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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大范围、低水平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探索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旨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的谈判能力,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越来越凸显,为了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提高竞争力,合作社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运而生。
一、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典型,它以农民入社为基础,为农民提供粮食种植的一体化服务,其中一体化服务是指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把农业生产本身同生产资料的供应或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合作社业务范围内,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1]该类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镇成立了优质水稻合作社,该社统一提供种子和化肥等生产资料,降低采购成本,统一培训技术,统一销售商品,提高生产技术,实行规模化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由于该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2006年该社农民纯收入较非社员增加了一半,极大地提高了入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人们对合作社的认可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农民个体经营收益小,风险大,当地有很多思想较开放的农民积极寻求新的致富路径,为合作社的成立发展提供了可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位于适于种植谷类、豆类等农作物生长的盆地或平原地带,该类区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临近水源、水利设施较完善,而且交通便利,利于农产品的运输,以及当地较好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为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启动资金、技术支持和先决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该地区的大量农民进城或到附近工厂务工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缺失,撂荒现象增多,土地利用率降低,存在大量流转土地;同时,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国家和政府积极号召、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当地还存在一些对粮食需求量较大的粮食初加工企业,上述种种因素均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大大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增强农民经受市场经济冲击、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2015年2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2月,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33.74万户,同比增长28.74%,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增长41.60%。目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良好态势,但由于正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社员退社问题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所以,在当前,从多学科的综合视角出发,以社员退社问题为切入点了解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不规范运作的原因,有利于合作社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加强社员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这对稳定,完善集体经济成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粮食类农业合作社农民退社问题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坚持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有自由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权利。合作社社员的退出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合作社运转的基础,如果没有足够的社员支持合作社的运转与发展,那么合作社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虽然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能够减少农民个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风险,但是如果各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极容易导致合作社的成效不显著,从而引发农民退社问题,最后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转。
于2007年7月开始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农民退社是农民自身利益与其所在合作社的发展产生冲突的一种极端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农民不同的退社方式可能是对合作社发展中不同问题的反映,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根据国内学者的分析结果,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主动退社,即农民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根据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二,盲从退社,即一些社员在其他退社成员的影响下,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按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三,隐形退社,即农民只是名义上的合作社“成员”,却并不享受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也不履行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第四,被迫退社,即由于农民所在合作社因经营不善面临解散,或农民与合作社合同纠纷不可调和,农民“被迫”离开合作社的方式。[2]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及入社农民人数仍在不断增长,而且在合作社的发展已有成效的同时,为何仍然存在一些社员退社现象?因此,为防止农民退社现象的持续蔓延以及引导合作社良性发展,有必要对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农民退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博弈分析
通过对退社问题的多方面分析,笔者认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这四个理性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关系,他们在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根据自身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并综合考虑他人的策略选择而理性选择最适合的行为策略,不同理性利益主体在策略中的不同选择会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图所示)。
多元利益主体关系图
首先,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存在利益公平与壮大发展的博弈关系。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面临亟待改革的严峻形势,农民为谋求更多经济利益的合作愿望空前高涨,农民与合作社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另一主体谈判达成双方都获利的联盟,这极大地推动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但是,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治理机制,合作社内部的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等制度不能切实执行,政策的透明度不够高,存在一些合作社管理人员“偷占偷拿”的私利行为,这也就导致很多农民都不能真正地联合起来以推动合作社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若外部市场收入水平明显高于社内收入水平,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度下降。治理机制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的核心,由于分配机制不健全,合作社的稳定性较差,农民入社后每亩土地的“实际收益”与“期望收益”差距较大,这使农民加入合作社并不能实现收益增加的目标[3],那么社员就很有可能选择高收入而退社。另一方面,如果社内管理人员的素质较高,能够公平对待社员,平均分配盈余,那么其执行合作社决议、调解合作社成员之间矛盾的能力增强,合作社的运行效率也会提高,这样便可以减少农民主动退社的机率,反之,社员在社内所获利益不平等,退社率就会增加。所以说,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章程制度与执行制度相分离的现象,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是“既善分也善合”的。[4]
其次,外部市场与合作社存在市场需求与利润的博弈关系。一方面,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外部市场投资资金比较匮乏,难以启动更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和合作社粮食种植项目。同时,合作社在土地承包、流转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如:承包金额、农民对合作社的态度理念、固本保守思想影响等),使得合作社的种植难以形成连片的规模,不利于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职能和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导致合作社利润偏低,积累资金有限,既难以支付制度运行的必要成本又难以满足社员增收的愿望,社民对其信任度降低,社员退出合作社的机率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市场机制条件下国家为宏观调控粮食类产品市场出台了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是并没有突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统销的价格优势。同时,合作社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技术支持,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产业链、进行产品深加工,产品的附加价值和竞争力较低且难以提高,这也就导致合作社无法完全满足市场的要求,导致市场狭小,长时间的小额利润甚至亏损的状况会使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下降,退社率上升。
再次,政府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绩效与发展的博弈关系。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帮助,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政府与合作社之间的沟通交流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不少单位负责人对合作社的了解不够深入、全面,很多优惠政策的制定只是片面地追求政府绩效,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难以落实。同时,政府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强,不能推动合作社的更好发展,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也就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在利益驱动下,社员的退社率就会增加。
最后,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也存在利益的博弈关系。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承担市场风险能力而形成的联盟,倡导民主、公平、团结、诚实的理念,[5]但是,个别农户存在“搭便车”的心理,[6]认为只要入社,靠合作社集体劳作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愿付出劳动,一个人存在这种心理,社内其余成员当然也会滋生这种想法,开始相互推脱,最终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转,社员退社;另一方面,以种粮大户为参与主体组建的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过于追求规模经营的效益,导致其粮食增产的功能不足,[7]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普遍提升,便会出现退社现象。
四、粮食类农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粮食类作物要完成从小生产到大市场的对接,就必须充分加入到粮食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良性发展,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四位一体的共促协作发展机制,政府,市场,合作社与农民每个主体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互助,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首先,国家可以积极推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的法律建设。政府可以加大针对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补贴,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和物质保障。其次,农民要提高自身素质,多了解国家及政府对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政策制度,提高思想开放程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自身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再次,市场方面可以倡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障碍市场,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最后,合作社方面,一是要完善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机制,合作社要形成科学、合理、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粮食生产安全制度,提高合作社的信任度;加强对粮食类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树立社员共同致富的观念;对于合作社中的退社问题要进行反思认识,寻找原因并积极改进,实现合作社的公平、科学发展;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可以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东北地区深入学习或向其他类型的先进合作社吸取经验;二是应该充分响应当前国家政策,可申请较大规模的粮食种植项目的补贴,争取更多的资金、农资机械和技术支持;可以充分寻找一些龙头企业或相关企业与其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合作社的成本投入;开化农民的致富思想,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群体成为参办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力量;合作社管理人员可以深入到农民当中进行宣传,展示合作社的成果,促进人们思想解放,充分发动农民群众,为合作社注入新鲜血液,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在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 小结
当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势头,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诸多问题,这也就迫切需要政府大力引导、扶持、指导、管理,同时,合作社更需要积极地寻求未来的发展之路。
一方面,合作社的农业生产需要适应时展的需求逐步向农场化方向发展,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减少劳动力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合作社可以与农资企业、农科类高校合作,将高校研究出的新型高产品种快速投入生产,为其提供繁殖育种的基地,不仅可以降低合作社的成本,还可以使生产的产品以新的形式(种子)出售;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寻求技术支持将粮食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形成有品牌、有特色的粮食产品,例如:“小杂粮”品牌,还需要寻求更多销售渠道,减少粮食的囤积、积压,可与更多相关产业企业合作,积极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8]提高“产―销”的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此外,政府和当地一些有代表性的合作社也可以积极倡导组建跨区域的合作联社,发挥合作社联合的优势,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与谈判能力,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1] 张学会,王礼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体化演进路径――以陕西省52家种植业合作社为例[J].广西社会科学.2014(2).
[2] 王鹏,霍学喜.合作社中农民退社的方式及诱因分析[J].山国农村观察.2012(5).
[3] 彭晓静.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及突围之路:运行机制的视角[J].农业经济.2013(6).
[4] 罗晓华,郭正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基础与制度设置[J].社会主义研究.2009(5).
[5] 高菲.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2).
[6] 肖云,陈涛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搭便车”现象探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2.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nomads settlement project made scattered herdsmen be moderately centralized, directly influenc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s of production and life of the nomads. Taking the nomads settlement project as the opportunity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accelerating the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关键词: 游牧民;工程;合作社;意义
Key words: nomads; engineering; cooperatives; meaning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5-0250-01
0引言
农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使分散居住的牧户适度集中、聚集,从而直接影响游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一是游牧民定居后,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牧民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加,生活、生产观念会随之发生变化;二是由于集中生活,形成消费群的集中,在牧民定居点农贸市场会逐渐形成;三是由于人群集中,会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那么人口的增加也成为一种趋势,消费群体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也会相应增加。这种变迁将对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来很大机遇:一是由于牧户的集中,便于我们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降低了合作组织的发展难度;二是由于观念转变,牧民对合作组织容易接受;三是由于集中消费区的形成,对畜产品的需求量增加,为合作社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四是定居与暖棚的同步建设,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产业基础。因此,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发展的方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培育多种类型的畜牧业合作组织,多渠道引导分散养殖户转变观念、积极参与。
1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和任务
发展目的:组织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合作社就是为了转变牧民粗放的经营方式和落后的生产方式,实现畜产品的规模经营,解决生态平衡与劳动力合理使用,增加成员收入。
发展重点:立足地方优势和主导产业,组建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玉树、果洛州应围绕发展牦牛、藏系羊为主、环湖地区应围绕发展细毛、半细毛以及改良羊为主,发展专业合作组织。
2发展的主要途径
2.1 农牧业服务部门带动由县农牧业服务部门领办或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指导和兴办,农牧户以土地草场、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等共同参股,发展营利性专业合作组织。
2.2 供销社转型带动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资产、场地、信息、营销网络、组织等优势,改革管理体制,转变经营机制,围绕畜牧业专业生产、流通、加工等,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更多从事专业生产的农牧户联合起来,促进农牧业生产经营向贸工农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2.3 科学技术协会带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的技术、人才和组织优势,发展壮大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把专业技术协会的职能逐渐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吸引更多的农牧民到协会中来,扩大协会覆盖的范围和影响力,形成多样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
2.4 龙头企业带动依托从事农畜产品贮运、加工、销售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把从事同类农畜产品生产的农牧民组织起来,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
2.5 能人带动围绕同类农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营销,依托能人、大户的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销售网点优势,由专业经营大户带头,在一定区域内联合其他专业户和农牧户兴办专业合作组织。
2.6 基层组织带动鼓励村级组织带头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形成“村委会+协会”的发展格局,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3合作范围与合作方式
3.1 草场利用合作合作组织对拥有的草场进行有效整合,按草场分布状况划分羔羊育肥草场、母羊草场(在四季草场轮牧)、后备母畜草场、种公羊草场、综合草场(夏秋草场)等;草场利用方式,一方面合作组织对草原通过人工种草满足牲畜草料需求,保护草原;另一方面实行划区轮牧和季节性轮牧;既保护了生态,又避免草场超载。
3.2 牲畜饲养合作对成员入社的牲畜进行分类,形成母羊群、种公羊群、育肥羊群、牛群等,由合作社组织统一管理牲畜,即统一购买牲畜、统一放养,并对牧民进行饲养方法培训。
3.3 流通领域的合作流通领域的合作主要在购买生产资料和出售畜产品方面。由合作组织直接到产地购买牧草和精饲料,从药厂订购兽药,为牧民成员节省成本;在羊毛销售上与毛纺厂联合,减少了中间环节。
3.4 综合性合作方式牧民加入合作社,成员入社可将牲畜以股份的形式加入合作社,草场以流转的形式交由合作社统一使用;一是对牲畜进行优化组合:对成员入股的牲畜进行分类,形成母羊群、种公羊群、育肥羊群、牛群等,由合作社组织统一管理牲畜;二是整合草场:对合作社拥有的草场进行有效整合,按草场分布状况划分羔羊育肥草场、母羊草场(在四季草场轮牧)、后备母畜草场、种公羊草场、综合草场(夏秋草场)等;三是以草定畜:根据草场的承载量,确定放牧数量,并实行划区轮牧,分群放牧;对草场不能承载的牲畜进行舍饲育肥。四是整合劳动力。除管理人员外,将入社成员根据成员的实际情况和生产技能进行分组,形成生产组和服务组。由于分工合作,将节约三分之一的劳动力可转移到其他产业,或外出务工,增加劳务收入。
合作社产品销售与分配。由合作社畜产品销售,实行统一定价、统一出售;畜产品收入进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收入分配程序:首先,由合作社统一补充牲畜,达到社员入社时的规模;其次,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第三,盈余部分的60%以上用于成员分配。根据社员入股的牲畜等生产资料的量确定各成员所占股的比例,按股分红。
因此,合作组织的建设,不仅能够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弊端,而且有利于形成规模、形成效益,更有利于使牲畜、草场和劳动力得到有效整合利用。
关键词:天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12月安徽省政府召开的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50%,培育各级示范社5000个,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同时指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探索在同一区域同产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重组联合等。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一、天长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做法
近年来,天长市委市政府根据天长的实际,准确把握三农工作的走向,创新经营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奖补政策和措施,带来了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和种植业合作社总体上呈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态势。截止2012年9月底,全市共流转耕地约21.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13家,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涉及芡实、畜禽、水产、苗木花卉、农事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等10多个领域。2012年天长市又针对种植业合作社多而散、土地流转经营整体处于亏损的严峻状况,发起成立了“天长市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大地联合社的发展目标定位于将合作社成员、种植大户转变为能手,将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职业农民。在具体工作中集中体现为“六个一点”,即通过联合社的服务,要使合作社及种植大户们成本再降一点,单产再增一点,农机及农业设施利用率再合理一点,农产品销价再好一点,融资再宽一点,诚信度和综合素质再高一点。目前该联合社已建立“天长市职业农民服务中心”、有核心成员35名,其中有两家农资企业和3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该联合社通过农资联购服务、农产品联销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资金互助服务、经营管理素质培训服务、技术服务等,为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来为合作社服务”的课题提供了有益的探索。运行以来,联合社已为种植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们调节秧苗2000多亩,农业机械300多台次16000多亩,统一采购农资560万元,节约成本约80万元左右,内部资金融通50多万元。大地联合社赢得了广大种植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们的欢迎;得到了我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市政府已决定拿出5万元对其进行扶持;也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农民日报》等二十多家媒体给予了报道。下一步联合社还将建立“大地职业农民网站”,立足天长,探索为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统”的功能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几点建议
农村经营机制创新发展,是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既不能长期落后于现存的生产力水平,也不能超越当前的生产力水平。所以,从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看,农村土地由单家独户的家庭承包经营流转向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模经营是符合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市场化要求的。因此,政府必须根据这一发展趋势,加强宣传和引导,以顺应客观发展规律的要求。
1、指导思想要明确。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化要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效果。二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地方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扶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不强迫、不包办、不干预,创造宽松发展环境。三是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按照省政府去年召开的第108次常务会议《意见》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50%,造就一批具有“基地、品牌、营销队伍和一套维护社员利益机制”的示范社。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80年代初自发形成、自由发展。2007年7月24日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挂牌,从此进入规范化、法制化及快速化发展轨道。截止2011年3月,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85家,按农业生产专业划分,分别为粮食种植业114家、畜牧养殖业85家、水产养殖14家、油茶种植业14家、农机6家、果业51家、蔬菜种植业41家,其它专业60家,几乎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的全部领域,社员数量达到29693人,辐射带动农户8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3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1年3月底,全市农合组织共销售各类农产品总额30459.6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3106万元,为社员节约生产成本300万元左右,带动社员年人均净增收500余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余发展迅速,促进了我市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与产业升级,但在移民安置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对移民区发展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移民区开发未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有效结合。
二、我市移民区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能有效结合的主要因素
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的情况下,移民开发未能与农民专业社发展进行有效结合的因素表现在:
一是现阶段移民区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出发点不一样。移民从经营多年的家园搬到新环境居住,各项基础设施缺失,生产能力受到制约。第一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主要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农田水利、地方交通为重点,通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移民用电工程、地方交通工程、移民搬迁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及文教卫生工程等,逐步解决移民用水难、用电难、行路难、住房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帮助移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使移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简言之,移民工作一直注重移民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主要扶持基础设施建设。而对移民搬迁后农业产品流通销售方面规划结合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农业市场化而生,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注重农业各领域的产业化发展。虽然两者都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但出发点不同,因而结合点不多,导致联系松散。
二是移民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来源不相同。移民部门是为移民区开发建设而设立,其根据移民区的实际需要,制定移民区开发计划,提供资金来推动移民区开发项目的建设。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单个农户面对市场挑战时的自发联合,从而增加自身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不至成为被动的价格接受者。也就说移民区开发是移民部门从外部施以推动力,较多使用行政手段,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内生的源动力,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只是起辅助作用,引导其规范发展。所以推动移民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手段与方式不同,若无有意识的协调就无法自然整合到一起。而目前移民部门与农业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组织共同推动移民区开发方面还缺少有效的衔接机制。
三、移民开发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必要性
我市移民区开发近年来在移民工作部门的强力推动下,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生产与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渐将工作重点从改善基础设施转移到发展移民区农业生产上来,移民部门迫切需要一个能促进移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手段。而近年的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集中资源、分担风险、共享利益的特点,成为单个农户与市场连接的中介,能提高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近年的迅猛发展后,也遇到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管理与生产技术滞后等瓶颈,也要求有新的力量加入其中,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因而在移民开发进程中有必要探索一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快推进移民安置区开发步伐的新路径。
四、移民区开发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可行性
虽然目前移民区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工作出发点与动力来源上不同,而没有找到很多的契合点来相互促进。但两者之间其实有许多优势互补的地方。对移民区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可行性,可从差异化合作与参与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移民工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差异化合作
移民开发与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推进移民区生产生活进步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载体,在移民工作中,有效的配合,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合作,既可以增强优势,又可以发挥其有市场资源的要素,带动农民产业发展。前者可以想象成整齐划一的集体操表演,后者可以类比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流水线作业。差异化合作则介于两者之间,主要是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不同的责任,但为组成一个有机系统有时也“越俎代庖”,有点像足球比赛后卫做好防守工作外要助攻前场,前锋回到后场得参与进攻,有队友失位的情况下还得有人适时补位。而现阶段移民部门与农业部门的合作更像是流水线作业,各负其责、缺少协调,没有相互参与到对方工作中去。
因而在今后的工作中移民部门要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差异化合作。例如国家对移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有较为充足的扶持资金,可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在资金上扶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移民区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对较少,移民加入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可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上积累了许多经验,所以发展生产的移民项目可以更多地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施,使移民资金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跨区域的特性,可将移民区与非移民区、移民与非移民联合在一起,使非移民也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得到国家移民政策的好处,也
有利于移民与非移民的利益协调。
(二)参与式发展理论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移民区开发中的作用
传统发展理论认为,通过对发达地区发展道路的模仿,制定一套发展计划,在贫困地区自上而下地推行,就能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但很多计划往往因为在许多细节上与当地文化传统等实际情况相悖,而使贫困地区发展刚刚起步又陷停滞,未能实现最初的目的。参与式发展理论是对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的反思和否定,强调所有受益人对发展项目设计、实施、监督的全过程参与,使发展项目能满足民众的需要,公正、平等的实施。
一直以来移民区的开发都由移民部门强力介入、行政推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其中隐含的是传统发展理念。为了使移民开发走上可持续性发展道路,是改变我们的发展理念的时候了。若从参与式发展理论的角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移民区开发十分有效的载体。
第一,参与式发展理论强调受益人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移民区开发要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作用,每一个移民都参与移民区开发计划的制定过程不现实,但不同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代表移民的要求主动与移民部门充分协商讨论,共同制定移民区开发计划。
第二,参与式发展理论强调乡土知识及其创新,当地群众在他们熟悉的环境中充分地将他们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发展项目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本土社会环境中产生并发展的经济组织,了解当地人的所需,充分掌握了本土知识并能集思广益发展创新。
第三,参与式发展理论强调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就有集中资源的特性。推动移民工作,提高移民地区生产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好有效资源,调动移民部门参与指导移民搬迁区农民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用好政策,鼓励发展。
第四,参与式发展理论强调发挥受益人的能动作用和增强责任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作为移民发展致富的载体在推进移民区开发过程中,每一个成员都会各尽其所。
关键词: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发展;启示
中图分类号:D9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130
1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的比较
1.1 传统向新一代转变
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新一代合作社是不以利益增长为目的,以提供经济服务为宗旨的,它是由股东或成员控制的一个团体或组织。当时有一些公司成了消费者和农场的中间者,在其利益增长的同时使农产品销售费用增加,增加了农民购买生产材料的费用,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随着经济发展,许多农民开始意识到要建立有效地企业经营形式,于是合作社地农民中开始产生并普及,他们建立合作社主要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以后,更多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开始在农业生产及各个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新一代合作社的核心是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都放在合作社里运行,使得合作社成员可以取得更多利润。
1.2 新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的差异
服务的宗旨不同。新的合作社主要是让社员参与自己产品的加工,并在一定时间和地点交付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原材料农产品;社员资格差异。新合作社的社员需要缴纳股金才能入社,在些基础上还要被合作社选择,一般入社后不能自由退社;经营的范围不同。新合作社是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是从事特定农产品的高附值加工;分配制度不同。新合作社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是由社员的初始积累产生的,同时高股息也会返给合作社成员。
2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核心特征
2.1 社员的交易性和有限性
在新一代合作社中,社员的数量是有限的,并固定下来的,以保证确定每个社员的权利。合作社的股份和交易权利在得到董事会的同意后是可以转让的。
2.2 一人一票制的演进
在新一代合作社中,是推行一人一票制的,理事会是由社员投票选取社员来担任。他们通过销售优先股来筹集资金,但是这种股票的持有人是没有选举权的,这样既融进了大量资金,以保证了社员对合作社的控制权。
3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对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启示
我国的农民合作社虽然经工商部门初步统计到2015年底已达到147.9万家,但是在量的发展层面下还有合作社内部管理不民主,有少数大股东自行决定事铡⒗益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因此要想我国农民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就要借鉴美国合作社的一些先进经验,但是毕竟国情不同,所以要有选择地吸收。
3.1 管理模式方面启示――掌控股权
相关政策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社员制和封闭制的原则,让社员与合作社形成一个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可以在借鉴新一代合作社基础上进行以下方面创新:社员退社进行限制,不允许社员随意退社,让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同时社员在入社时要购买一定股份,股份带来的是交易权利,以保证社员销售给合作社的产品数量可以控制;对社员股份转让做规定,可以转让给其他合格的农民,并能灵活掌握自身的股份比例,以提高决策权利;将股份区分为普通股份和优先股份。优先股份多数是销售给与合作社业务往来的人,优先股东没有表决权。普通股份是社员入社时的条件资金,也员身份股。
3.2 管理机制方面启示――精准设计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享有管理权并享受利益的企业,合作社成员人人平等,都有表决权和选举被选举权。新一代合作社的一人一票制可以增加社员的参与意识,增加决策的可信任度。所以在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要对一人一票制进行适当修改,以保证农民本身所有的决策权,又同时保证大股东的权利,使两者均衡。
3.3 盈利分配方面启示――股权融资
做好股权融资主要是发行优先权,发行优先权主要是通过资本回报的方式来引进融资。社员是合作社的主要利润创造者,合作社与非会员的交易不得多于1/5。优先股权持有者不是生产者,所以不能通过销售产品来获得利润,但是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给奖资本报酬,这样既不侵害社员的利益,也能有效地解决合作社资金缺少的问题。同时在时机成熟后可以在合作社中引进股票和期货。股票和期货可以促进合作社最大限度的融资,同时又可以带动发挥期货市场的价值实现,也能保证社员的利益最大化。
4 结束语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加快合作社这种新型经营主体的构建,才能提高农业规模化、社会化、专业化。我国农民合作社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提高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1.骨干人才匮乏,领办人素质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同时,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达成共识,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足够信心和兴趣。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务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文化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而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信心。
2.运行管理还不够规范。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不可避免地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以及责职权利不明确的状况。这次调研发现,有的专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会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发展目标不明确,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与成员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3.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大。总体上还没有形成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动力。多数金融部门至今还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按经济组织对合作社办理信贷业务。其他在税收、用地、用电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扶持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此外,对合作社的运行监管缺少一定的刚性规定,如虚假注册登记拒不改正、变更事项不向登记机关备案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法规内容的缺失,制约了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建议
1.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缺乏问题,培养合作社的带头人。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因势利导,鼓励广大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2.健全完善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对新组建的合作社,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对已建立的,要把扩大规模、增加影响力、增强生命力作为发展重点,逐步规范完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通过健全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支持,保证扶持政策与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出台符合我旗农村牧区实际、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促进金融部门降低担保门槛,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资金筹措难的瓶颈问题。要依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承担和落实各类农牧业产业政策工作,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细化税收、用地、用电等各项具体优惠措施,推动农村牧区各生产要素向合作社转移集聚,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关键词]寿光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制约因素 对策建议
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打破,为了更好的促进农村的发展,我国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尝试性的研究,如戚其军的《关于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发现其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规避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等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促进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了解其目前发展现状,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程度低。由于村干部及与其相关的人优先获得信息和支持,因此目前寿光农村专业合作社几乎都是由村委或致富带头人组成,而农民不能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获得足够利益,故参与度不高。致使其不能发挥真正合作社的作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内容单一,条件有限,覆盖面较小。目前寿光市大部分合作社形式和内容单一,主营单一品种,并且相互独立。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部分处于低层次,缺乏生命力和竞争力,有的没有办公场所。如圣城街办为例,共有合作社61家,没有场所的合作社是24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9%。同时对产品以初加工为主,缺少产品的附加值,市场竞争力较弱,并且缺少产品销售渠道和网络。
(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弱,内部管理不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缺乏管理人才,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没有规范,制度不健全,一些根本就没有运行。比如台头镇,共有合作社40家,未正式运转的是13家,占33%;羊口镇,共有合作社17家,未运转的是9家,占52%等等。同时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很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约束力。如有些合作社根本就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在财务上存在混乱性。通过调查来看,全市954家合作社,有正规会计人员的占不到5%
(4)资金薄弱,合作社扩容能力不足。目前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工商局注册资金来看,一百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有393家,占全部合作社的4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有189家,占20%,甚至稻田镇的寿光市齐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仅为0.1万元。虽然政府加大度其支持力度,但对于合作社发展所需的资金相比是杯水车薪,并且资金来源主要靠集资,扩大规模非常困难,扩容能力明显不足。
二、寿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1)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为了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需要让你们对其进行了解让农民看到好处,然后引导他们进行自主的参与进来。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招聘,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最终促进合作社总体水平的提高。
(2)提高合作社成员素质
一是要加强对合作社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在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提高的同时也要鼓励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提高他们的相应待遇水平。
二是加大与高校的联系和合作,获取更多优秀才才人。不仅能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而且还能得到高校中各种人才的技术支持以弥补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缺点。
三是加强农村远程教育,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基本素质,提高普通农民社员的学习能力,同时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培训,请专家对其进行技术、生产方面的指导,提高社员的专业技术技能。
(3)大力扶持并兼顾服务。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在明确落实政策的同时要加大扶持力度,具体为:一是主观部门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工作时,需要提供更好的舒服,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减少收费。二是要加大政府对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各部分要把合作社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之一,逐年增加财政支持。三是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四是要继续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农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需要。同时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贷担保机构。五是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指导和帮助已工商注册的合作社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帐目,规范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让入会的社员按制定的章程得到应得的实惠,取信于民。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 设立登记不规范。一方面,由于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无需进行实质审查,致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无生产、办公场地,或者是生产经营规模极小,不具备开业资格,仍蒙混过关轻松登记。另一方面,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用验资,致使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情况大大存在。
2.经营管理混乱。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都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也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管理意识淡薄,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发挥作用,成员参与议事及监督管理的主动性不高,导致内部管理混乱。
3.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4.合作社经营者缺乏运营知识。由于大部分合作社的创办者是乡村干部,或是农村的一些能人,虽有一方面的专长,但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的知识能力,参与者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经营、管理知识,因此在合作社实际运作中,大部分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和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对于如何将成员组织起来生产同一标准的产品,以及如何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以及如何使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等问题考虑较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虽然才短短的几年,但已显示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推动商标品牌战略。扎实推进县域商标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商标品牌发展之路;同时,立足辖区特色传统农产品,大力培育合作社注册农产品特色商标、集体商标、地理证明商标等,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专合组织影响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放心农资产品;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建设也成为了我国国民建设的重点。我国国民经济特有的发展方式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协调,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国民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成熟之后出现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问题的日益普遍化,国家不断加大农村建设力度,要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村经济,全面、科学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必要措施。本文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的现状,提出更好的发展对策。
1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进行组织,形成一个有组织、有规划的集体,能够以更好的竞争力进行农业市场竞争,对于建设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方案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能够以农民利益为基本的建设目标,将每家每户的力量集合起来,以更强的实力去面对多变的高风险市场。另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农业生产,必须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聘请专家对农民进行培训,这一过程中必然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助于农民对整个农业市场的把握,在面对多变的市场环境的时候能够更好的集思广益,利用最有效的市场条件进行自我能力的培养,更好的进行市场竞争。当然,有组织的集体环境能够便于制定更为符合实际发展环境的规章制度,将合作社更为规范化,也能够更好的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例。更为重要的是,专业合作社的存在,便于国家机关与农民的交流,能够更好的将国家的资源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途径,将国家对农村扶持的资金、政策的资源更好的下达到农村,能够提高政府部门的政策执行力,也能够提高农村事务处理效率,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2 温宿县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整体发展水平不足,农民的集体组织意识,在运行发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对相关政策的执行能力略有不足等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温宿县也有所体现。
目前温宿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关财务人员在财务问题上的处理存在问题,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我县目前对合作社财务会计的审核与管理有待加强。例外,目前还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合作社内部成员缺乏足够的纳税意识,不能够从根本上领悟相关的财务政策制度的内涵,也导致部分很大一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不能够利用政策以及资源进行科学的经营,不能够提高农民收益。2010年至2014年,我县新办农业企业286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74户新成立,占新成立农业户数61%。然而由于合作社内部农民的经营意识淡薄且缺少足够的财务知识,导致我县的经济收入一直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3 全面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全面发展、规范、健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全面促进国民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对目前我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更好、更快、更稳定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3.1 坚持各项原则
任何工作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也不例外。在全面发展建设我县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首选需要坚持的一项原则是必须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目标,要时刻以农民的实际利益为根本点开展工作。相关部门以及领导阶层在进行政策的下放以及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提高农民群体的参与性,要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其次,要确立最合适的发展方式,要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过于激进或者过于保守不前都是不可取的发展思维,对于外国或是其他县市的优秀案例,必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能够不按实际情况就生搬硬套。第三,必须发展多样化的生产模式,在发展生产技术的前提下以农民的利益为目标进行符合我县实际生产发展的生产模式。
3.2 讲究递进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层次性发展,首先,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正确、科学的引导,需要走完善的法律途径,进行注册登记,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加强对相关的专家学者对农民以及相关领导层的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的技术把握,当然,树立科学、有条理的内部经济管理制度是建立科学的农村合作社的重要条件。其次,对于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我县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的政策扶持,投入更多的资源更好的发展已初具雏形的合作社,使我县合作社的整体水平趋于成熟。最后,针对我县龙头企业或是生产经营大户,鼓励其与农民进行合作,更好的利用国家提供的政策优惠和已经拥有的资金、能源等各项资源,将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3.3 协调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任何工作的进行都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在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各项工作才能够更好的进行。首先,农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农产品协会的支持,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都是向农业市场流动商品,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因此发展过程中必须相互协调,以内部农民的自身意愿为原则,进行最有利的组合,农产品协会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农产品的流动过程中进行科学、准确的审核,对于规划一个有着良好秩序的农业市场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良好发展的必要前提。其次,需要协调当前的管理机制,在农产品协会的有效配合下建立独立、自主的发展模式。再者,农产品协会内部的管理对于更好的发挥协会的管理、协调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农产品协会必须协调内部管理,在扩大协会管理权利的同时,将这些权利更好的应用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中。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势的存在是全面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经济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本县在建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县的经济,必须坚持各项原则,讲究有层次的递进发展,在各项工作的协调中稳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