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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作社联合社;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为了支持和发展新农村经济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与农业发展的现代化,我国于200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规范。近年来,各地的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迅猛,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2015年4月达到2.2万户,出资总额高达549亿元。通过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服务,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农产品市场销售等帮扶,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技术推广提供平台,合作社联合社极大地促进了新农村的经济发展。
1合作社联合社的功能及其实践
1.1培育先进农业业产,促进农民增收
由于传统的分散经营还残留着小农经济的影响,导致分散经营者各自为政,难以与整体化的、高效的市场进行抗衡。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个体经营者与企业的联系薄弱,而且农产品因缺少规模效应而受限于高昂的成本,导致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处于劣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势下,农民很难通过种植、饲养等经济活动增加收入。诺思曾指出,高效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若将分散的、小型化的农业生产聚拢,形成规模效应,那将极大地降低生产成本,因而有助于农民提升农产品的价格,进而帮助其增加收入。通过将不同专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起来,合作社联合社正是诺思所谓的高效经济组织,能够帮助农民提高农业效益、增加收入。
1.2强化区域合作,应对市场需求
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的意义还在于将不同区域、不同地区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规模效应,一方面有助于与形成地区化的品牌,另一方面有助于与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等相抗衡。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合作形式的经济组织,一定程度上会增强地区的经济发展,拓展当地的知名度,最终有助于提升地方产品的市场保有率。
1.3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随着以往的逐渐变为家庭分散经营,农业技术的推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但是,就目前合作社联合社的实践来看,联合社的推广有助于采用先进技术。例如,江苏省苏茶茶叶专业合作社联社联合了多家优质的茶叶合作社,集中改良茶叶的育苗、种植、烘烤、晾晒等工艺。通过引入新的品种、采用新的技术,原有的茶叶行业显著提升了交易量,进一步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可见,联合社通过推广技术、提供质量评估以及进行资质审查,将有助于刺激当地经济的发展。
2现行合作社联合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2.1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资金优惠缺位
为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中央多次通过金融机构、财政政策来补充三农项目资金缺口。例如,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贷款,并规定对放贷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机构给予补贴。然而与农业产业化相比,目前农业组织化获得的财政扶持力度较小,而且发展所需的资金补贴等仍然缺位。
2.2科技人才过少,人才培养力度过小
作为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中坚力量,目前农业科技人员受到的重视还不够。尽管中央提出通过建设人才队伍壮大合作社联合社,但是目前尚未形成完成的人才梯队,也未形成有效的培训体系,导致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同时也难以吸引优质农业学校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来社工作。
2.3政策支持不足,尚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合作社联合社制定的管理和规定较为宏观,对于更详细的事项未做出进一步的说明。相比之下,日本、德国等国家分别制定了《农业营销协议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立法层次更高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合作社联合社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国的合作社联合社尚未得到充分的法律法规保护。
2.4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尚未形成有序的运行机制
目前多数合作社联合社都采用销售公司、专业合作社、个体农户、种植养殖基地相统一、相结合的模式,类型粗分为种植合作社联合社和养殖合作社联合社。但是目前其内部的运行机制尚未理顺,包括人员决策机制、风控机制、投资机制等仍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形成有效的、可推广的机制范本。
2.5未形成品牌意识,难以创立知名品牌
提到过品牌与信誉的关系,指出品牌是信誉的凝结。仅有产品的质量好是不够的,还需要创立、维护品牌,但是目前合作社联合社的品牌意识薄弱,尚未打造出合作社联合社出品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3政策建议
3.1增加对合作社联合社的财政扶持力度
首先,扩大对合作社联合社的财政资金支持规模,明确推动联合社发展的配套资金,采用直补、以奖励代补、分级补助的形式,合理利用财政进行资金补贴。其次,开展县域合作社联合社金融互助奖励试点,对合作社联合社对社内农民进行的金融补贴、金融贷款等发放一定的奖励,并对个人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再次,提供政策层面的支持,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手段,分设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优惠。最后,注重财政支持对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衔接,鼓励农户积极合作,共享资金、信息等资源。
3.2强化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农业经济智库
第一,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差异,提升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水平,重点强化农村高素质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对拥有一定种植、培育、饲养经验的高技术人才,应当适当培养其农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的整体素质。第二,引导财政对人才培养进行扶持,加大县级政府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开设学习班、提供交流机会等形式培育新型科技人才。第三,形成新的人才吸引机制,通过提高农户收入来提升合作社联合社的经济地位,吸引农业院校对口专业的毕业生服务农村,振兴农业,进而促进新农村经济的发展。
3.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规范的制度框架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探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包括对联合社的法律地位进行确认、颁布具体的政策法规、对联合社提出明确的管理办法等。例如,海南规定联合社可领取营业执照,而浙江则对联合社成员的人数进行了规定。但是上述做法仅在部分地区开展,而且试点并未广泛推开。基于此,本文主张全面对合作社联合社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完善管理制度框架,使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做到有章可循.
3.4建立有序的发展机制,在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形成多重长效机制
为建立多重保障机制,合作社联合社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防范和化解合作社联合社遭遇的多重风险;形成民主决策机制,防止决策权过度集中。为防止各种机制难以持续,因此还需要设计维护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长效机制,例如将民主参与的形式以每年定期招开大会的形式确定下来,或者不定期地对合作社联合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公布。通过设计长效机制,能够将人事财务、民主决策、风险控制等事务对社员全面开放,增强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的秩序性。
3.5打造合作社联合社品牌创建队伍,创立知名的农产品品牌
通过提高品牌意识,合作社联合社需要在提供高质量产品的基础上,培育、创立一系列知名品牌,使合作社联合社出产的农产品成为安全的象征、质量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苑鹏.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探析[J].东岳论丛,2014(4).
[2]孔凡宏,张继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模式的应然路向:基于目标与环境的考量[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5(2).
1.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1.2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3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1.4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这不仅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低,还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1.5发展氛围不够浓厚
调查发现,不少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知道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学习过《农民专业合作法》,有些乡镇从来没有人从事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更谈不上研究、解决合作社的具体问题,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自发性的初始阶段。加上宣传造势力度不大,不少农民不知道合作社的性质,不知道该不该参加合作社。
2.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2.3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国家科学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力得到不断的提高和改进,农民在生产中已不再是以多人为本,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大量使用,节省农民在生产劳作中的苦、累、多问题,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生产经营时间,提高农民生产效率,增加收入。随着近几年国家惠农、为农政策的颁布,建设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以成为重中之重。新的合作经营模式成为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这也充分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推动农民致富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为了更好的提高生活水平主动成立的一个经济组织,秉着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共同开发市场、共同销售、共同管理支持分配制度、共同创业的原则,合理利用农民的生产、生产产品资源,结合市场经济需要,与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加快农产品销售,为农民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民快速致富。而且在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下,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带动地区文化的发展。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促进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密切联系作用
传统的企业与农户之间是通过三方以上的中介才能完成收购工作,这样一来农民的经济利益被层层扣除,到手的收入很少,勉强满足农民生活开销,长期一来农民生活水平始终提高不上去。而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提倡农民多生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机械设备进行生产工作,减少在耕地上的时间,使农民闲出一部分时间用于增加收入工作。合作社负责与企业进行交流,取代中间环节,直接面对企业,这样可以在成本上得到保证,在农民收入上获得最大,同时在农产品选择和质量要求上,能够做到互助互利,农民严格要求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企业诚信对待农民,不托欠款,而且还能在技术方面为农民提供帮助,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水平,提升农民市场经销管理能力。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合作社的存在解决和促进了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弊端麻烦,增进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的的发展,增加收入。
1.3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地区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农产品获取的价值,农产品的好坏和购买力决定农民当年的收入。在我国,农业生产地域辽阔,种类繁多,随着地区季节和温度的不同,农产品种类也各不相同,市场需求量也就不同,怎样才能保证农民手中的农产品能够卖上一个好的价钱,得到更多企业的关注,农民自愿成立的合作社为农民解决难题。它改变以往的农民销售观念,打造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市场品牌,通过宣传,将农产品带入市场,通过合作社精心管理,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并不断的学习新技术,新的科学管理,销售等,让农民更好的进行市场经济发展,打造优质特产农产品,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产品带入更大的市场舞台,促进农业生产高效率,使农产品获得更有利的发展科研空间,增加农民生产收益利润。
1.4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对促进农产品发展
农民合作社的建立,不仅仅是将农民团结起来,共同致富,还是提高农民最熟悉的农产品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农民的收入。
1.4.1建立统一的生产线,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数量供应当合作社与企业形成买卖合同后,农民就必须对自己的农产品质量负责,保证每一个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控制,进行科学有效的标准化生产流程,提升农民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对企业的供应需求,保证收入来源。
1.4.2强化农产品安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管理制度,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工作,对采购的农产品要认真严格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满足要求,而且每一种农产品都应附有检测单位的证明文件和卫生检验合格报告,这样百姓才会放心购买,农产品应做到绿色、无毒、无害、营养等,作出特色的品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2、结束语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农村经济;新生力量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028-02
一、发展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湟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兴起,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和经济效益。至2012年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24家,其中种植业79家、养殖业99家、林业19家、农机服务业10家、其他17家。合作社组织成员达到2 520人,带动农户20 496户,注册资金达22 442.7万元。共和镇苏尔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创建于2011年3月,基础设施齐全,入会社员多,经营情况较好,被青海省列为省级示范社。2012年重点扶持发展了拦隆口镇班仲营村长青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多巴镇韦家庄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多巴镇双寨村祥云花卉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上五庄镇世元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0个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农民自愿组织,自主经营的新型集体组织,它不同于“大锅饭”时期的生产队,那时候大家都是出工不出力,农村发展十分缓慢。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那时期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在农民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发组织的,各个方面都达成了共识,有比较合理的利益形成机制,各成员都有积极性,能通过这个组织实现自己的梦想。
二、采取的措施
湟中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出台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有力地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一)构建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协调与服务小组,层层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建立辅导员制度,进行指导培训
由农民合作组织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了专业技术辅导组,下乡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了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同时,制订培训计划,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印发有关资料免费发放给农民,普及合作社知识,引导农民自主发展专业合作社。截至2012年底,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0期,培训成员达4 210人次,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到省外培训36人次,增长了知识,为更好地发展合作社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三)制定发展措施,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政策上扶持。合作社与其他农业项目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制定优惠政策。二是资金上支持,制定奖补政策,对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导,做好基础服务
湟中县委、县政府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上,坚持“扶持,不干予”的政策,在不违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立足基地抓建设。重点推进优质无公害蔬菜、特色农产品和农机作业服务领域的合作社发展。二是把典型示范作为指导工作的重点,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种植业、养殖业等行业分别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合作社作为示范社,如共和镇苏尔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多巴镇双寨村祥瑞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上五庄镇世元牛羊养殖合作社,把他们的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给其他农民以借鉴。三是加强技术服务。聘请省农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和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为合作社成员授课,不断充实和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知识面,提高技术水平,以技术促效益,以技术促发展。
(五)抓制度,促规范
引导和督促合作社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组织、财务等各项制度,以保障合作社及成员的切身利益,进行合法组织和经营,已有65家合作社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合作社各项制度,有效解决了各种问题和纠纷。
(六)充分发挥村支书和能人的带头作用
充分发挥村支书、种植业和养植业大户、以及科技等“能人”的作用,联合农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从而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共和镇苏尔吉蔬菜种植合作社、多巴镇双寨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多巴镇韦家庄蔬菜种植合作社、拦隆口镇班仲营蔬菜种植合作社、上新庄镇地广牛羊养殖合作社等。都是在村支书或是种植业和养植业大户、以及科技等“能人”的带领下组建起来的,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业绩。
三、取得的成效
(一)实现了农业经营的规模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了农户的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形成群体优势,解决了分散经营中销售商品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地位,降低了交易费用,合作社成员比一般非成员农户人均增收30%以上,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发展致富的信心。
(二)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了农业竞争力
合作社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进行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以此来调整地区农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上新庄镇国财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他们发挥高地草山优势,南繁北育,80%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牛羊养殖,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拦隆口镇班仲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引导95%以上的农户进行蔬菜生产,建成蔬菜大棚621栋,露天面积达46 hm2,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成为附近地区有名的蔬菜生产基地,为省会城市西宁及周边地区提供了可观的新鲜蔬菜,也为经营户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提高。多巴镇一村富民源中藏药材合作社租赁农户土地,种植中藏药14 hm2,同样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三)推进了产业化经营,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湟中县的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了“企业+合作组织”的模式,比如,威斯顿湟中分公司的企业运作,一方面有效降低了企业与众多分散的小农户直接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农户得到了企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多巴镇双寨村祥瑞花卉公司与土地流转合作社合作,种植各类花卉11 hm2,销售各类花卉50多万枝,产值达40万元。推进了产业化经营,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提升了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
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合作社的出现为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基础条件。以共和镇苏尔吉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他们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行无公害蔬菜生产,并购置了农药残留检测仪等检测仪器,严格把关,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的信任,扩大了销量,增加了收入。
(五)实现了品牌战略
品牌的效应是巨大的,一个优秀的品牌可以带来无限的商机。只有加快品牌战略,才能提高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共和镇苏尔吉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了“苏尔吉”牌蔬菜商标,李家山镇存林马铃薯合作社注册了“云谷红”马铃薯商标,多巴镇韦家庄村蔬菜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注册了“韦家庄”牌蔬菜商标,通过商标的注册,提高了品牌的影响力,扩大了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合作社走向市场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博弈;多元利益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大范围、低水平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探索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旨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的谈判能力,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越来越凸显,为了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提高竞争力,合作社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运而生。
一、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典型,它以农民入社为基础,为农民提供粮食种植的一体化服务,其中一体化服务是指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把农业生产本身同生产资料的供应或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过程的若干环节纳入到合作社业务范围内,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1]该类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镇成立了优质水稻合作社,该社统一提供种子和化肥等生产资料,降低采购成本,统一培训技术,统一销售商品,提高生产技术,实行规模化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由于该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2006年该社农民纯收入较非社员增加了一半,极大地提高了入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人们对合作社的认可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农民个体经营收益小,风险大,当地有很多思想较开放的农民积极寻求新的致富路径,为合作社的成立发展提供了可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位于适于种植谷类、豆类等农作物生长的盆地或平原地带,该类区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临近水源、水利设施较完善,而且交通便利,利于农产品的运输,以及当地较好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为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启动资金、技术支持和先决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该地区的大量农民进城或到附近工厂务工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缺失,撂荒现象增多,土地利用率降低,存在大量流转土地;同时,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国家和政府积极号召、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当地还存在一些对粮食需求量较大的粮食初加工企业,上述种种因素均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大大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增强农民经受市场经济冲击、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2015年2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2月,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全国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33.74万户,同比增长28.74%,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增长41.60%。目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良好态势,但由于正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社员退社问题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所以,在当前,从多学科的综合视角出发,以社员退社问题为切入点了解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不规范运作的原因,有利于合作社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加强社员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这对稳定,完善集体经济成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粮食类农业合作社农民退社问题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坚持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有自由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权利。合作社社员的退出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合作社运转的基础,如果没有足够的社员支持合作社的运转与发展,那么合作社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虽然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能够减少农民个体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风险,但是如果各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极容易导致合作社的成效不显著,从而引发农民退社问题,最后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转。
于2007年7月开始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农民退社是农民自身利益与其所在合作社的发展产生冲突的一种极端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农民不同的退社方式可能是对合作社发展中不同问题的反映,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根据国内学者的分析结果,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主动退社,即农民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根据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二,盲从退社,即一些社员在其他退社成员的影响下,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按合作社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办理退社手续,最终离开合作社。第三,隐形退社,即农民只是名义上的合作社“成员”,却并不享受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也不履行合作社成员的义务。第四,被迫退社,即由于农民所在合作社因经营不善面临解散,或农民与合作社合同纠纷不可调和,农民“被迫”离开合作社的方式。[2]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及入社农民人数仍在不断增长,而且在合作社的发展已有成效的同时,为何仍然存在一些社员退社现象?因此,为防止农民退社现象的持续蔓延以及引导合作社良性发展,有必要对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农民退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三、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博弈分析
通过对退社问题的多方面分析,笔者认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这四个理性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关系,他们在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根据自身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并综合考虑他人的策略选择而理性选择最适合的行为策略,不同理性利益主体在策略中的不同选择会对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图所示)。
多元利益主体关系图
首先,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存在利益公平与壮大发展的博弈关系。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面临亟待改革的严峻形势,农民为谋求更多经济利益的合作愿望空前高涨,农民与合作社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另一主体谈判达成双方都获利的联盟,这极大地推动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但是,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治理机制,合作社内部的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盈余分配等制度不能切实执行,政策的透明度不够高,存在一些合作社管理人员“偷占偷拿”的私利行为,这也就导致很多农民都不能真正地联合起来以推动合作社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若外部市场收入水平明显高于社内收入水平,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度下降。治理机制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的核心,由于分配机制不健全,合作社的稳定性较差,农民入社后每亩土地的“实际收益”与“期望收益”差距较大,这使农民加入合作社并不能实现收益增加的目标[3],那么社员就很有可能选择高收入而退社。另一方面,如果社内管理人员的素质较高,能够公平对待社员,平均分配盈余,那么其执行合作社决议、调解合作社成员之间矛盾的能力增强,合作社的运行效率也会提高,这样便可以减少农民主动退社的机率,反之,社员在社内所获利益不平等,退社率就会增加。所以说,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章程制度与执行制度相分离的现象,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是“既善分也善合”的。[4]
其次,外部市场与合作社存在市场需求与利润的博弈关系。一方面,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外部市场投资资金比较匮乏,难以启动更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和合作社粮食种植项目。同时,合作社在土地承包、流转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如:承包金额、农民对合作社的态度理念、固本保守思想影响等),使得合作社的种植难以形成连片的规模,不利于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职能和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导致合作社利润偏低,积累资金有限,既难以支付制度运行的必要成本又难以满足社员增收的愿望,社民对其信任度降低,社员退出合作社的机率就会增加。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市场机制条件下国家为宏观调控粮食类产品市场出台了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是并没有突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统销的价格优势。同时,合作社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技术支持,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产业链、进行产品深加工,产品的附加价值和竞争力较低且难以提高,这也就导致合作社无法完全满足市场的要求,导致市场狭小,长时间的小额利润甚至亏损的状况会使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下降,退社率上升。
再次,政府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绩效与发展的博弈关系。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帮助,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政府与合作社之间的沟通交流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不少单位负责人对合作社的了解不够深入、全面,很多优惠政策的制定只是片面地追求政府绩效,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难以落实。同时,政府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强,不能推动合作社的更好发展,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也就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在利益驱动下,社员的退社率就会增加。
最后,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也存在利益的博弈关系。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承担市场风险能力而形成的联盟,倡导民主、公平、团结、诚实的理念,[5]但是,个别农户存在“搭便车”的心理,[6]认为只要入社,靠合作社集体劳作获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愿付出劳动,一个人存在这种心理,社内其余成员当然也会滋生这种想法,开始相互推脱,最终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运转,社员退社;另一方面,以种粮大户为参与主体组建的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过于追求规模经营的效益,导致其粮食增产的功能不足,[7]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普遍提升,便会出现退社现象。
四、粮食类农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粮食类作物要完成从小生产到大市场的对接,就必须充分加入到粮食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良性发展,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政府、合作社与农民四位一体的共促协作发展机制,政府,市场,合作社与农民每个主体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互助,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首先,国家可以积极推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的法律建设。政府可以加大针对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补贴,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和物质保障。其次,农民要提高自身素质,多了解国家及政府对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政策制度,提高思想开放程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自身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再次,市场方面可以倡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障碍市场,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最后,合作社方面,一是要完善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机制,合作社要形成科学、合理、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粮食生产安全制度,提高合作社的信任度;加强对粮食类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树立社员共同致富的观念;对于合作社中的退社问题要进行反思认识,寻找原因并积极改进,实现合作社的公平、科学发展;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可以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东北地区深入学习或向其他类型的先进合作社吸取经验;二是应该充分响应当前国家政策,可申请较大规模的粮食种植项目的补贴,争取更多的资金、农资机械和技术支持;可以充分寻找一些龙头企业或相关企业与其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合作社的成本投入;开化农民的致富思想,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群体成为参办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力量;合作社管理人员可以深入到农民当中进行宣传,展示合作社的成果,促进人们思想解放,充分发动农民群众,为合作社注入新鲜血液,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在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 小结
当前,我国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形成势头,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诸多问题,这也就迫切需要政府大力引导、扶持、指导、管理,同时,合作社更需要积极地寻求未来的发展之路。
一方面,合作社的农业生产需要适应时展的需求逐步向农场化方向发展,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减少劳动力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合作社可以与农资企业、农科类高校合作,将高校研究出的新型高产品种快速投入生产,为其提供繁殖育种的基地,不仅可以降低合作社的成本,还可以使生产的产品以新的形式(种子)出售;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寻求技术支持将粮食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形成有品牌、有特色的粮食产品,例如:“小杂粮”品牌,还需要寻求更多销售渠道,减少粮食的囤积、积压,可与更多相关产业企业合作,积极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8]提高“产―销”的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此外,政府和当地一些有代表性的合作社也可以积极倡导组建跨区域的合作联社,发挥合作社联合的优势,增强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与谈判能力,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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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2、合作社的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后劲无力。目前,当地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真正有实力发展的仍不多,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合作社,上了项目就马上感到资金短缺的压力。由于资金不足无法扩大生产规模。
3、专业合作社打造精品名牌的意识不强。由于我县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直接关心下发展的,在成立合作社时,社员受自身条件限制,对走品牌兴社,强农发展之路的意识缺乏。
4、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有的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内一直没有召开过理事会和监事会,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社员参与合作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大部分社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合作社发展的不稳定。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章程制度和管理模式,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选好带头人,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发展能力。
2、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请进来”。 经常举办培训班,邀请外地能手、专家到本地,系统地对合作社负责人、村干部、乡村能人、经纪人进行创办、运营、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育一批敢想、敢干、会干、具有现代农业理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并邀请各方面专家深入实地走访合作社,进行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不断提升合作社质量和水平,逐步把合作社打造成技术精良、运作规范、经营先进、引领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二是“走出去”。组织有关部门和合作社骨干力量外出考察、学习,取经引宝,创新思路,破解难题,改进不足,指导、带领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与外界搭建“伙伴”关系,加强联系,强化合作,拓展外地市场,拓宽业务范围,增加订单,提高收益。三是搭建合作平台。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搭起政府与合作社、科技部门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桥梁,使我县合作社由“松散型”走向“联合型”,定期开展活动,互相学习、交流和吸收外地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互助协作、共同发展,推动我县农业生产向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使合作社成为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成立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重成立不重运作和发展。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注册成立方面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农民在筹备成立时,大部分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只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而已,相关的制度也不健全;所以即使形式上“一窝蜂”办理了法人登记,也没有结合本乡镇、本村、本行业的实际进行运作、发展壮大合作社,从而带领村民致富。大部分合作社处于“休眠”状态。
3、内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发展思路不清晰,有的有章程无制度,有的有制度得不到落实,“内部控权”问题严重,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
4、财务会计制度不够规范。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但大部分合作社没有按规定建立帐薄、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加强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宣传它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建和发展的成功典型、政府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调动农民创建和发展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引导农民自发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政府要多组织一些合作社创建和发展方面的外聘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合作社之间相互交流活动,为他们提供学习的平台,实现“政府搭台、合作社唱戏”,促进他们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共同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2、加大和落实政府的扶持政策,适应市场要求。各级政府在原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扶持资金的数额,增加扶持的面(因为近几年合作社发展速度加快,数量增加,不能还停留在原有的原有扶持个数上)。同时要加快奖励政策考核兑现力度,尽快兑付已经考核验收完成的奖励项目,及时落实以后出台的扶持奖励项目,以调动农民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重点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品深加工、进行土地规模化流转、创建和注册自己的产品品牌、进行质量安全QS认证,取得进军超市的许可证,从而象“农”字号企业一样,在市场竞争有立足之地,使合作社长远发展。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关键词 农机专业合作社;问题;建议;安徽宿州;桥区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7-0223-01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集农机设备、农业技术、农业生产力及生产资金于一体,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对于先进农业技术与农业生产设备的推广应用意义重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以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1 桥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底,桥区已登记注册农机专业合作社150家,各类农机具3 260台套,入社社员1 643人,服务农户18万户,农机作业服务面积7.87万hm2,农机服务总收入达到9.8亿元。主要建设模式有:农机大户带动型专业合作社66个,占全区总量的44%;种粮大户带动型专业合作社,全区共有44个,占全区总量的29.3%;村组干部带动型专业合作社25个,占全区总量的16.7%;农机部门牵头型专业合作社15个,占全区总量的10.0%。
2 主要做法
2.1 政策倾斜
加强与其他农业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农机户提供最新的生产作业信息,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农机户提供农机具购置和使用补贴。同时,在安排农业项目实施时针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给予专项扶持。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激发其参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动性。
2.2 择优发展
桥区对于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社会影响较好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给予重点扶持,并保证已成熟农机大户的综合发展,发挥其带动引领作用,为促进该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培养潜力股。
2.3 积极引导
积极推动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多元化发展,紧跟市场化经营步伐,开展农机技术培训、机械维修、新技术推广等多项服务,拓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同时积极向其他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学习,分析总结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示范农机合作社的典型带动作用,推动更多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高效、规范发展。
2.4 典型带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及时总结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最新进展与成果,进行重点宣传,让群众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改革,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激发广大农机户加入农机合作社的热情[1-3]。
3 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作社发展建设用地不足,基础农机设施缺乏。由于农村地区可供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建设的地域较少,限制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发展,并且由于资金限制,大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购置发展所需基本硬件设备,并且由于农民集体组织性不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往往在制度建设、操作规范上不够完善,许多农机专业合作社真正能发挥的服务作用不强。二是缺乏专业人才。受地域条件限制,大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基层农民群众由于文化水平低,并且由于信息闭塞,无法掌握最新的农业新技术,限制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发展资金不足。农机专业合作社由于其特殊性,购置大型农机、培训农机技术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现阶段我国对于农业机械的资金支持尚难以满足发展需要,资金不足限制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四是农机作业效率低。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机械可进行跨区作业的较少,作业效率不高,应用农机创收低。五是土地问题限制发展。我国农村土地田块分隔严重,连片可操作农机的土地较少,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高效作业。六是发展政策不到位。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合作社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不严,导致农机专业合作社无法发挥作用,难以激发农民群众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4-6]。
4 建议
4.1 加大经济政策扶持力度
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发展,除了应在政策方面给予倾斜以外,还应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大机械”与农村“小土地”的矛盾问题。同时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方面,各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生产需要将闲置土地优先租赁或承包给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同时还应给予农机专业合作社充足的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农业扶持资金安排,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并实行奖惩制度,对于发展先进、表现突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资金鼓励,以激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整
体发展。
4.2 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
为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整体技能水平,应加强对入社社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机具操作技能、农机具故障维修技能和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并定期组织农机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现场解决广大农机户的疑问,帮助农机户了解农机具操作技巧,同时向广大农户宣传最前沿的农机具技术。
4.3 拓展作业区域,拓宽服务范围
一是加强横向联系。为突破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区域发展限制,鼓励各大农机专业合作社跨区域作业,积极拓展发展空间。二是强化纵深发展。拓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改变以往的“三夏”“三秋”作业模式,进一步向冬春深耕、深松进行延伸,并且作业范围由单一的主要农作物逐渐向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发展。分别从横向和纵向进行作业区域与服务范围的拓展,促进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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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文登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2家,业务范围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中药材、农机服务等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升农业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合作社发展。
虽然农民入社积极性普遍较高,但由于受传统小农经济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影响,农民群众已经习惯了分散自主经营,仍有不少农民担心加入合作社后,在生产经营上会受到过多的限制和管束。已经入社的农民,期望值过高,短期行为偏重,往往是有利则合、无利则散,能共享收益不能共担风险。并且,有些人办合作社主要是为了规避税费,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得到项目资金支持,空有合作社之名,不谋合作社发展之实。
(二)合作社规模小,带动力弱。
一是全市202家合作社吸收的成员数量少,多的只有310个成员,成员少的不足10人,这种规模的合作社比例占到70%。按农业部有关规定,较小的规模不仅很难得到上级的奖励扶持,而且直接影响了服务功能和带动作用的发挥。二是合作社经营服务大多数只停留在蔬菜、苹果种植、畜禽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没有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合作组织,社员持续增收的能力不强。三是产品注册商标少,品牌意识不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注册商标4个,另有12个已提出申请;通过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合作社不足10家,市场知名度为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是相当部分合作组织机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组织还没有建立,有的即使建立了组织也没有发挥作用。二是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少数人操作,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三是有关制度和财务不健全,约束力不强,财务不公开、不民主。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二次分配机制”,与社员的利益联结方式是买断式或定单式的,社员未看到合作社直接带来的实惠,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活力和动力。四是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很多合作社的章程中都未考虑到风险控制这方面,一旦当他们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那么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摊上就会遇到困难。
(四)资金缺乏影响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非营利性经济组织,其赢余除了提取少量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大部分都要返还给社员,自我积累能力很弱,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全市2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5万元以下的占到了三分之一。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需要资金,农产品认证需要资金,邀请专家讲课需要资金,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更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但由于合作社没有足够可供抵押的资金,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不少合作社只能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小额贷款,还要给担保人一定的好处费,无疑增加了合作社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合作社的和服务。
由于群众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还存在很多偏差,甚至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这些认识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因此,要加强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促进合作社的有序健康发展。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从农业、工商、科协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从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开始时即对合作社的运行进行指导、督导,并经常加强与合作社的沟通,除组织参与授课培训外,对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税收知识、质量安全、项目扶持、发展规划等内容聘请专家进行专业培训,真正为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提高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今年以来,从中央到省、威海市,各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对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的合作社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并择优培育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这些措施的相继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建议由农业和财政部门牵头,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从现有合作社中筛选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功能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植,使之成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并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合作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三)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建议重点抓好“三化”建设。(1)生产标准化。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加强生产信息监管,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增强技术支撑力。(2)经营品牌化。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证”认证,积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搞好优势农产品商标注册,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议农业、财贸等部门以此为突破口,帮助合作社广泛联系省内外各大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发展配送业务,不断开拓新的市场。(3)管理专业化。建议由农业部门牵头,以各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组建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全面负责同类别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同时,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和市农广校、职教中心,定期举办合作社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骨干社员培训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