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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管理 国有企业 社会责任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由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变必然带动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国有企业的变迁,引发微观经济层次由单位化的经济组织向市场化的经济组织的转型。中国国有企业转型虽发生在经济领域,但其根源却深植于非经济领域。因此,国有企业转型问题并不仅仅是个经济制度的创新问题,它还涉及到公共管理的创新问题。
1.转型时期国有企业公共性的缺失问题
尽管这些年国有企业在经济实力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华丽数字的背后,国有企业还有很多必须解决但仍然没有解决的问题。从国有企业的性质来看,前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只注重国有企业的经济性,而忽视了国有企业的公共性。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国有企业的国有本质决定了国有企业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共企业,它不仅需要关注自身经济目标的实现,更需要关注其非经济目标的实现;而国有企业非经济目标主要通过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来实现。1979年,国有企业在放权让利试点中,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制;1983年,国有企业开始实行以税代利制度;1986年底,国有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1993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阶段。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国有企业市场化水平,对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与此同时,在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面对民营经济以及跨国公司迅速成长而形成的巨大竞争压力,国有企业确立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而逐渐放弃了作为公共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刚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既不愿意承担那些长期以来以国有企业办社会形式而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没有在企业内部树立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由企业国有性质决定的社会责任的基本意识。从政府的角度来讲,为了从形式上消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形象,开始实施政企分离的措施,国有企业转型的过程几乎成为了公共性丧失的过程。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是按照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惯例进行的,就在我国进行企业改革的同时,即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的企业管理正在由“以资为本”逐渐转向“以人为本”。西方管理学界和众多企业开始信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即企业不是仅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构,它也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考察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发展要受到市场准则和社会责任的双重约束,过分依赖这两条原则中的任何一条都会造成严重的扭曲。忽视市场准则的企业将逐渐丧失活力,而忽视社会责任的企业又可能导致“资本主义剥削”。事实上,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转型的问题就是不平衡地强调一条原则比另一条更重要。我们今天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认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认识国有企业的公共性缺失问题。
2.国有企业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理论依据
从国外最新的公共管理理论发展来看,公共治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在公共治理的理论体系中,国有企业被看成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公共管理主体之一。所谓公共治理理论,是伴随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的管理危机和市场与等级制的调解机制发生的危机以及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和众多社会组织集团的迅速成长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治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仅包括长期垄断公共管理主体地位的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诸如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非政府部门的参与者。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私界限的模糊既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也表现为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象以前那样明显。
在公共治理的理论体系中,政府并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因为当代社会的公共管理是一个责任共担的社会管理系统,国有企业、非赢利组织均参与其中并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在肯定政府在公共管理结构中居于最重要主体地位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任何政府的能力都是有限的。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徳鲁克论证了当代政府的有限性和管理对象的特定性,而且也只有有限政府才能实现强力政府和高效政府。在政府改革中,应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作用,并需要从“政府失败”、“市场失灵”来思考公共管理各主体之间相互配合的必要性。因此,政府机制存在的失灵现象,决定了公共管理中国有企业回归的必然性。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管理理论范式,公共治理理论必将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共管理活动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
3.国有企业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实践依据
从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不论这个国家采取何种经济体制,也不论这个国家经济水平高低,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西方主要国家当中,法国是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据统计,1990年,法国拥有国家直接控制和国家控股50%以上的国有企业共2268家。在东亚,新加坡主张公共服务提供多元化与合作化,让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加。1974年成立了淡马锡金融控股公司,100%为财政部全资拥有,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股权。新西兰把国有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写进其法律之中。从国际上来看,各国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非竞争性的行业,在基础产业、公用设施等领域占有主导地位。作为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它们主要活动于非竞争性产业或承担非竞争性项目。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相比的一个重大区分,那就是国有企业必须更加重视社会责任目标。这几乎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与生俱来的共同特质。从各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历程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国有企业是政府推行各项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发挥经济职能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社会公平、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工具。公共性是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
政府与企业是社会环境中的两大主体。理解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动力的最佳方式,就是去调查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由于这两套制度都受到了缺陷和不足的影响,因此,国家政治经济的成功就依赖于每一方在复兴另一方时成为积极伙伴的能力。在提供社会福利性利益、构造消费者保护政策、为广大工人设定工作场所方面,国有企业起着极其重要且具有建设性的作用。但目前的现状是,国有企业活动的社会维度并没有被认为取得了成功。尽管目前国有企业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多样化的目标需求,将使未来的国有企业在参与社会活动时,更多地反映出基本价值和公众的标准。从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来看,相对于更加严密的政府控制来实现社会福利而言,国有企业的相对独立性提供了更多的好处。过去若干年的改革发展表明,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没有一个单一的结合模式能够对社会问题提供持久的解决方案。随着时代的变迁,必须奋力对政府与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复兴,把国有企业纳入到公共管理轨道,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彰显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以使政府和国有企业互为对方的力量之源。
4.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参与公共管理的实现路径
从公共管理的意义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全新的理念。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一个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的饿社会责任。在国有企业推进市场化的转型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悄然兴起。20世纪90年代,许多跨国公司相继建立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成企业生产守则运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2000年7月,“全球契约”正式启动,它倡导用“共同价值和原则”规范企业活动,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尽管中国的企业以自己的行动方式和表述特点一直承担着社会责任,但“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更多地被看成是全球化时代一种新的话语。其目的就是要使中国企业能够在全球化时代与全球对话。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跨国公司生产链在中国得到不断强化和延伸。在后工业社会成长起来的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对中国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问题。
未来国有企业发展受到市场准则和社会责任的双重约束。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就是使国有企业由市场化的组织走向社会化的组织转变,由股东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追求企业社会责任转变。新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在于,当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投资完成后,生产经营者必须进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所谓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不是一个数量概念,而是一个结构概念,既它通过调整分配模式、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实现,从而在社会结构层面提升整个社会的收入水平、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结构的稳定。社会责任投资是能够同时实现双重目的,为投资者带来利益,并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改变社会。这种包含赢利追求和社会发展追求的全新投资价值观,不仅使国有企业参与了公共管理,给人类带来了积极的结果,也决定了其生命力和重要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丁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
[3]叶保强、陈志辉:《商亦有道》,中华书局,1999年。
[4]臧跃茹,刘泉红:对深化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探讨2008-02-25中国经济信息网。
[5]科斯:《企业的性质》,三联书店,2000年。
关键词: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现状
(一)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概况。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主要是指具有显著规模经济的产业,即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平均成本出现持续下降的趋势。这时某种产品或服务全部由一家垄断企业来提供,社会成本最小,资源配置效率最优。现代自然垄断理论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引入了范围经济这一概念,认为面对多用户的多种需求,由一家垄断企业来提品或服务时的成本要比单独生产时低。
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带有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也有转轨过程中形成的。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几乎所有的行业,从市场准入、原材料供给到产量和价格的决定都由政府直接规定。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政府取消或放松了对一些产业的管制,一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垄断企业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传统框架有了较大改变,竞争的局面逐渐形成,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垄断主要集中于少数网络产业,就是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传输、分销和用户消费等环节具有很强的垂直关系,生产厂商必须借助于传输网络才能将产品或服务传递给用户,用户也必须借助于传输网络才能使用厂商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具体包括铁路、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产业。在体制上,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将网络产业视为公益性事业。与长期以来的中央计划体制相适应,网络产业采取的是国有企业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和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机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网络产业这一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实行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制度。通过机构改革,撤销了许多行业主管机构,将调控的职能交给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与政府脱钩,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企不分的传统框架有了较大改变,主要体现在电信、电力产业,改革滞后的铁路运输业也在积极探索“政企分离”、“网运分离”的途径。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主要特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一般特征和特点,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大量沉没成本、普遍服务性,但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和不完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拥有诸多自身特点。
1、自然垄断行业大都是基础产业。这些基础产业均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如冶金、汽车、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这些行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经济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关系到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战略性意义。
2、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交织。行政垄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使之限制竞争从而形成垄断的状态和行为。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的根本区别在于自然垄断行业不是通过政府管制人为地阻止其他厂商进入市场而形成的。西方国家的自然垄断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垄断,即成本条件导致市场不完全性,从而产生不完全竞争。我国是行政体制与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是由政府某一部门单独经营而形成的。政府统一制定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规划,出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拥有的国有企业负责经营,是一种高度政企合一的政府垄断管理体制。
3、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滞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集中在竞争性领域,而自然垄断部门的国企改革却比较缓慢。首先,国有企业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与电信、电力、民航产业政企关系的变革相比,铁路运输产业和自来水、供气等城市公用事业政企分离的步伐相对迟缓;其次,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改革滞后。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现状看,还没有解决好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监管缺位和政府职能越位同时存在;最后,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没有设立董事会、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的层级以及国有企业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大力深化自然垄断部门国企改革已经成为改革的重点和热点。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导致社会福利损失。自然垄断作为垄断的一种形式,存在着低效率和福利损失。相对于效率最高的完全竞争厂商而言,当厂商利润最大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价格。而对于自然垄断厂商而言,当厂商利润最大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但是小于市场价格。因此,在自然垄断条件下,消费者消费额外一单位产品所获得的边际利益超过了厂商的边际成本,也就是说从社会利益的角度来看,垄断厂商利润最大产出量过低,不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最优产出量,这种不一致性带来了低效率。由于自然垄断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可以实行各种各样的垄断价格,如价格歧视、搭配售卖等,并在满足政府强制性标准条件下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在自然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消费者没有选择其他卖主的权力,因而不得不购买垄断企业提供的高价低质的产品或服务,由此遭受了福利损失。消费者福利的减少,其中一部分转移给了生产者,这部分相当于财富的重新分配;另一部分则是无谓的损失,即完全由于垄断厂商限制产量和抬高价格所造成的社会性损失。
(二)政府型自然垄断的角色冲突和影响。由于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是公共资产的一部分,政府对其拥有的企业在监督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角色冲突。政府扮演着三重角色:一是作为一般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二是作为市场管制者的角色;三是作为企业所有者或生产者的角色。一方面政府要负责看管、监护、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要保证公共资产一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要代表公众的利益。从公众利益角度出发,政府又要求企业承担政府的普遍服务职能,实现社会目标。政府在对企业的管理上处于两难处境,需要在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如果政府过度偏重于公众利益目标,往往采取低价政策,则造成企业的收入不能弥补其经营成本,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收入,长期的政府财政补贴结果是政府财政的不可维持,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和人民生活发展水平的要求;如果政府偏重于企业利益,则往往会造成基础服务价格的上涨,基础设施服务价格上涨会带动整体物价的上涨,造成通货膨胀,阻碍地区经济的发展,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从管制角度来看,由于政企不分,政府管制难以中立。作为管制者的政府部门不从企业中独立出来,中立地行使管制职能,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他们就不可避免地用其掌握的行政权力维护本部门、本行业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歧视新的市场进入者。
(三)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管制成效不显著。首先,长期以来我国电力、自来水、天然气价格的提价幅度都很大,大大高于同期零售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1985年中国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为108.8,2004年为102.8,与之相比,1985年~2005年我国售电价格从每千瓦时0.08元上涨到0.50元左右,上涨525%;其次,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大都是基础产业,其产品和服务往往是其他行业的投入。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供给不足和行业价格的连续上涨,都影响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许多农村地区因为缺电、电价过高减少了对家用电器的购买,在城市家电需求增长趋缓的情况下,不利于扩大家电行业农村市场的拓展;最后,即使实行价格管制将某些产品定价较低,也会存在非价格垄断问题,即产品供给量较少且服务态度较差,优先服务于本行业内部成员,让消费者付出排队等待等非货币代价。
(四)自然垄断与行政权力结合导致寻租问题深化。租金一词在经济早期阶段中,指的是某些资源(如土地资源)由于产权垄断或经营而产生的超额收入。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自然垄断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且民间资本难以进入自然垄断行业,使得寻租复杂化,寻租并不是为了获得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准入,而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垄断地位。花费于寻租活动的经济资源并不能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就社会来说,这种用于寻租活动的经济资源完全是一种浪费,损失了本来可以获得的社会财富,扭曲了资源配置。而且,获得政府特许的垄断企业往往没有强烈的激情去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降低了经济效率。不仅如此,寻租活动还会引发新的寻租活动,造成寻租竞争,从而使更多的资源投入于寻租活动中。
三、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社会经济影响主要成因
(一)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路径依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管理体制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政府直接经营的经营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自然垄断行业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国有制;生产主体名义上是企业,实质上是政府,不实行自负盈亏,亏损一律由国家财政补贴;市场结构实行独家垄断,一体化经营;在政企关系上是政企合一或政企不分,企业没有独立的经营权。以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体制为例,与政府直接经营的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体制实行的是计划型价格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在价格形成方式上,实行单一的政府定价方式,自然垄断行业没有定价权;第二,在价格管理权限上,定价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价格都由中央统管;第三,在价格制定过程中,排斥供求关系的作用,而且价格一旦制定几十年不变。这种高度集中过于僵化的价格管理模式,混淆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降低了自然垄断行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使得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不反映成本,不反映供求,对经济生活产生逆调节作用。
(二)自然垄断与政府职能结合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政府信息不充分导致效率损失。政府垄断经营管理模式优势的发挥,依赖于政府掌握完备的信息,包括掌握现有资源的所有情况,每一种产品所有可能的生产技术,每一个消费者的偏好等,并且政府对这些信息的掌握必须是动态的,及时反映每一个因素的变化。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源、产品数量繁杂,技术复杂多变,消费者的偏好差异等原因,政府在信息搜集方面存在着巨大成本,政府几乎不可能掌握完备的信息,从而信息不充分使得政府集中计划式的垄断生产失去了效率基础。
2、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价格管制失灵。经过20年左右的价格改革,尽管在绝大多数竞争性产业中,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已基本完成,但我国对垄断性产业的价格管制没有建立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使其价格时常偏离市场经济原则。我国政府对管制价格的审定,基本上是以被管制企业上报的成本和其主管部门提出的调价方案为依据,在具体审核时,成本只以企业上报的调价前或执行期成本为准,由于实施管制的有关政府部门职能的单一化和职能割裂,在制定和调整自然垄断行业价格时往往形成与被管制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局面。企业为了维护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通过虚置成本骗取垄断价格,抬高自己的经营成本以获得有利的政府定价。
(三)自然垄断行业范围的界定模糊化。从具体产业来看,电力、电信、铁路、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产业都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但这并不是说上述行业中的所有业务都是自然垄断性质的。要使管制取得预期效果,要考虑行业特征,只有真正的自然垄断业务才可考虑实施管制。若对非自然垄断业务实施管制则会抑制有效竞争,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一般来说,自然垄断性业务是指那些只能通过固定管网运输实现的业务,其他业务则属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表1)
四、完善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治理主要思路
(一)政府治理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建立高效率的政府管制机构和独立于管制机构的运营企业,实现政企分离是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关键。
首先,要把原来政企合一的政府部门改造成为纯粹的政府职能机构,与运营企业在产权和经济利益上彻底脱离关系,只履行作为政府管制机构应该履行的职能。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体制要求的政企分离不仅仅是把运营企业从政府管制职能中剥离出去,而且要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分解,主要是政府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管制者的政策制定、调控和作为这些行业中国有企业所有者代表拥有的所有权这三个职能的分解和由相互独立的机构行使这些权能。目前,我国政府管制体制对政策制定和调控两个职能几乎不加区分,其实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制定规章,后者则是确保自然垄断行业所有运营企业遵守这些规章。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看,不宜于把性质各异的职能集中于一个机构。
其次,要把现有的运营者改造成为独立于管制机构并按商业化原则运营的现代企业。这要割断管制机构与运营企业之间的产权和行政附属关系。在产权制度上,着力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允许和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在政企分离初期,从原有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机构中分离出来的企业无论是市场份额还是资本实力都处于主导地位,这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维护原有的垄断地位,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因此,打破主导企业在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生产和供给方面的垄断地位,培植和扶持主导企业的竞争对手,形成自然垄断行业生产和供给的竞争性结构,是政府管制机构的主要职能。
(二)科学区分自然垄断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受科技进步的影响,某些自然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部分消失,致使沿用以往的自然垄断界定标准显然不合时宜且有悖公平,因而应对自然垄断行业重新加以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对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正如前文所述,政府应放松管制,逐步放松对民间资本和外资资本的限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的新企业的进入,以便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政府仍然要控制进入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的企业数量,并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达到最小经济规模,以避免低水平的过度竞争现象的出现。而对于自然垄断性业务,由于这些业务需要投入大量管网等固定资产,其中相当部分是固定成本,如果多家企业进行重复投资,不仅会浪费资源,而且会使企业管网系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应由国有企业经营,政府管制的基本政策是严格控制新企业进入这些业务领域。
(三)探索激励性规制的实现方式。在传统自然垄断领域剥离出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后,自然垄断业务仍然要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继续强化管制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但以往的管制方式越来越受到挑战,管制方式的改革是大势所趋。由于现行的管制方式不能有效解决企业内部无效率的产生、管制关联费用的增加、管制滞后使企业损失产生、管制部门的自由裁决权和寻租成本的增加,植草益认为除了给予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之外没有其他对策,称之为“激励性管制”。他把管制问题看作是一个委托-问题,着重研究如何在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管制者和被管制者之间进行激励框架的设计,其实质是给予企业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服务,诱导企业逐步接近社会福利最大化。由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行业特点和社会地位决定其实行垄断经营,在短期内无法改变,所以激励性管制结合我国国情是可以借鉴的。方法包括:第一,特许投标制度。即把所给予的事业特许权限制在一定期间内,在特许期结束后再由竞争投标制给予特定企业特许权;第二,区域间竞争。将受管制的全国垄断企业分为几个地区性企业,使特定地区的企业在其他地区企业成就的刺激下提高自己内部效率的一种方式;第三,社会契约制度。这是管制部门与被管制者在修订收费时就设备运转率、热效率、燃料费、建设费等签订合同,如果能实现比合同规定的成绩好则给予企业报酬,否则,给予处罚的办法;第四,价格上限管制。在管制部门和被管制企业之间以类似于上述社会契约制度的形式签订价格改动合同,规定价格上限,使价格原则上只能在这个上限以下自由变动。这四种方法各有利弊,其中社会契约制度作为良策而被各国广泛利用。我国可通过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内部效率。
(四)提高自然垄断的社会治理效果。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而目前采取的各种管制主要是经济管制,在重视经济管制的同时,更应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社会管制。首先,要求在这些行业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强制其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人事状况、发展规划等,并将诸类信息备置于制定地点以供公众查询。如果采取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使企业成本透明化,政府对企业的价格管制就会化被动为主动,更好地控制企业成本,从而控制垄断价格;其次,广泛建立各种社团尤其是消费者组织,以使各种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共同监督该行业。同时,组织专家对产品价格进行审议,这样可减少物价部门定价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定价更加科学化、公正化、客观化;再次,应当建立有利于用户和消费者的诉讼机制,倡导团体诉讼,鼓励公益诉讼,并在相关法律中确立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此外,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及其经营者违反诸如《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或强制交易行为的,应依相关法律处理;同时,完善有关企业组织、人事、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形成对自然垄断行业多方面、全方位的管制。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于良春等.自然垄断与政府规制―基本理论与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本文的任务,就是要对”企业拖欠“这一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它对微观经济活动和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在经济波动中所起的作用等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并对处理三角债问题的基本思路与具体做法,进行较深入的探讨。
本文所讨论的对象,是以企业财务报表当中的“人欠货款”为数量界限的企业间债务。由于缺乏债务拖欠时间、企业债务中拖欠部分比例的数据调查,我们主要通过对企业间债务总量的分析来展开讨论。除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料之外,我们还利用了两个样本数据,一个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37万家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37万家)统计资料,另一个是工商银行搜集整理的4000家大中型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以下简称4000家)的统计资料。
一、企业间债务的一般原理
1.1企业间正常信用关系的经济基础:最终产品销售前景
从基本理论层次上说,企业之间的债务,无论是怎样发生的,属于社会总流通手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现代经济中最经常使用也是最主要的交易手段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由政府货币当局发放的货币。但交易手段并非必然是由政府发行的,信用手段也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信用或国家信用。从历史上看,纸币的最初形态是私人之间的信用票据以?quot;银行券;而另一方面,商业票据,也就是企业之间的债务凭证,至今仍然是中介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而广泛使用的一种交易手段。在企业之间交易中,卖方根据对买方产品销售前景的信任(这是信用的基础),对其实行一定时间内的“赊销”,买方则在一定时间之后再支付货款,在市场经济下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信用关系。
从个别企业的角度看,企业间债务取决于对债务方产品销售前景的预期与信任,而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企业间债务的存在,取决于对最终产品(投资物品、消费物品以及出口产品)的销售前景的预期。在现实中,多数企业之间的交易所涉及的只?quot;中间物品”;多数企业生产的也并非最终产品,或者(如钢材)并不用作最终物品的目的,而是中间物品(钢材并非用作投资的目的,建设厂房,而是用作原材料,加工出其他物品);但是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来看,只有最终产品的购买能够由货币实现,中间产品的价值才能够以货币形式实现;假定最终产品的购买是必须用货币实现的,①中间产品的价值也就可以最终由货币来实现支付,实现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时间间隔。因此,企业事实上是以最终产品的销售前景为信用保证,赊?quot;中间产品“。
由此可以看出:从整个经济的角度看问题,企业之间的正常的信用规模,取决于”最终产品“的市场需求规模;一切对总需求(最终产品需求)产生影响的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信用的规模。这也就意味着,企业间债务状况,与宏观经济运行的状况是密切相关的。这些基本关系在我们分析企业间债务与宏观经济波动的关系问题时十分重要。
1.2总交易量与两种不同的交易手段
虽然企业间债务最终一般还是要由货币来进行支付或结算从而完成交易的全过程,但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的观测时点上),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未付商业票据的价值总额,就是在这一时期内由商业票据为中介的交易活动的总额;企业债务的存在表明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实现交易的商品,有一部分不是由货币中介的,而是由企业间商业信用中介的。公式(1)表达这一关系:
(1)PT=MV+D
式中P代表物价水平,T代表交易总量(实物量),M代表货币量(政府信用),V为货币流通速度②,D为在本期内发生的未支付的企业间债务(增量)。等式右边的总和表示的是以一定速度流通的交易手段或信用手段的总额。
在有的情况下,经济现实中的企业间债务会达到或接近某种最大值,虽然还了旧债之后还会再欠新债,但总量基本稳定下来,不再增长(D=0),社会交易总量PT和经济增长规模的变化,就主要由货币量M和其流通速度V所决定。这是人们通常忽略商业信用存在而只注意研究货币量变动的作用的原因。
但是,相反的情况也会发生,即:给定货币量和流通速度,企业间债务增加,经济活动的规模(PT)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一重要关系是本文,特别是在后面几节里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1.3企业间债务总量无限增长的可能性
假定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中(没有进出口),也无需向政府交税,只有工资(各种个人收入)是必须用货币支付的,只有消费品是必须用货币购买的(在假定工资只用于消费的前提下,这两个假定是等价的);所有中间物品以及投资物品都可以在支付相当于工资成本的那一数量的货币之后,用企业间债务的手段进行交易。我们就有了一个极限性质?quot;乘数”,即工资成本与总销售额的比率的倒数。这一乘数与总贷款额的乘积,就是企业间债务的理论极限值。
而且,这一极限值并不是债务总量的极限,而只是债务增量的极限,因为这里的乘数是本期的工资成本与本期总交易量的比率。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可以不还旧债的话,企业间债务的总量是可以无限地增长下去的,每年都可以增加不超过极限值的一部分债务(这也可以构成一?quot;稳恒态“,steady-state)。这时,要想使企业间债务增长速度放慢,唯一的办法就是增加货币的供给从而使可支付工资和消费品购买力规模下降并因此使整个经济活动的规模缩小。
这一极限值对于任何一个现实经济来说都显得”太大“,实际债务增量总会小得多。这其实不说明别的,只是说明,人们是”还债的“,企业间的交易并不是只靠相互欠债,企业间信用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接受的信用,一个企业也不可能无限地欠债不还再无限地借新债。
因此,问题归结为,人们为什么要还债和企业之间为什么不会无限地借债?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说,这无非是因为欠债和被欠债都是有成本的,而及时还债和不过多向外借债是有好处的。
1.4企业间债务的微观行为分析
现在暂时假定我们将要讨论的企业都是”预算硬约束“的(下一节再放松这一假定),来看一下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它借给别人债时和欠别人债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
(1)债权方。作为债权人,进行赊销对他的主要好处是与客户保持长久的交易关系从而保有市场;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生产过程的波动所
带来的成本。在经济不那么景气的时候继续给老顾客们发货并给他们一些信贷,也能使生产持续不断的进行,避免今天停产、明天再重新组织起来而引起的”生产重组成本“。
当然,这样作是有代价的,最基本的就是付出隐含的资金利率。一般说来,在商定的时间内,企业间债务是没有利息的,在各国实践中,发生债务拖欠时一般也没有利息惩罚(见Alrandariandschaffer,1995)。隐含在企业间债务中的利息通常表现为提前支付或直接用现金购买时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折扣。如果发生”拖欠“,债权人除了利息损失加大之外,还可能发生资金周转的困难,影响自己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当一个企业允许另一些企业延长还款时间的时候(明知对方要拖欠,还是发货),可以视为一种”让利“行为或”降价“行为,是由于产品滞销或市场需求下降的时候企业不得不降价销售,降价部分就相当于允许拖欠时额外让出的利息(相反的情况是”抢手货“得先支”预付款“)。一般说来,企业不会无限地让不还债的人继续赊购下去。别人长期拖欠不还债,债权人却还继续发货,这种无法用正常经济原因解释的特殊情况当然只能由特殊的体制因素加以解释(见下一节)。
债权人长期拖欠债务,债权人一方还会发生”追债成本“:派人出去追债本身是费时、费力、费钱的,而且在对方”耍赖“的情况下有时还得作出的债务减免之类的”让步“;同时,债权人积极要债,可能使人们认为他自己的财务状况不佳,影响自己在市场上的形象与信用。这是所谓”消极债主“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见BeggandPortes,1992)。这些成本会从债权人一方阻止债务的无限增长。
(2)债务方。从债务人的角度看,他超过付款期拖欠债款的好处当然是多占有了一部分利息,更可以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扩大自己的”灵活性“,没钱也能继续投资、继续生产,或将自己的资金周转用于别的用途,”一块钱当作两块钱用“。但拖欠债务的代价是落下”不讲信用“的名声而使以后再借债发生困难。在商业信用极为重要的经济环境中,为了占一点利息的便宜丧失信用是很不值得的。这是市场经济中不到万不得已企业总是尽可能及时还债的基本原因。
1.5企业间债务的规模与货币量(银行贷款)的相关关系
企业间债务的增长和规模与货币量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一方面,货币越多、越便宜,大家越没有必要相互欠债;而当政府采取宏观紧缩政策的时候,货币供给量越少,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会变得越严重。但是在另一方面,根据前面第1.3小节的分析,货币量越多,企业以货币为基础所能创造出的企业间信用也会越多。就单个债务人的角度看,它越是能够获得较多的货币(银行贷款),它就越是可能更多地欠债,别人会因为相信它可以较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而较为放心地借债给它;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如果他可以较容易地获得贷款,他就可能不那么积极地去”要债“,因为别人所欠债务虽然多一点,他仍可以从银行借到钱维持生产的正常进行。从整个经济的角度看,人们都是在一定量的货币基础上”创造“企业间信用,货币量越多,以此为”准备金“所能创造出的企业间债务的规模就可以越大。
从统计经验上看,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间债务与企业贷款规模的比率一般为一比一(Rostowski,1994)。我国目前企业间债务与企业贷款的比率总的来说还较低,约为67%,所以债务增长还有”余地“。从个案情况看,当企业间债务与贷款比率较低的时候,债务仍会增长;当这一比率接近于一或大于一的时候,债务增长的速度明显下降,企业本身也开始积极清理债务。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一个关系。
1.6债务总量与债务增量
企业债务总量是指到某一时点为止经济中全部未支付的企业间债务的总和(比如我国1995年末存在的8000亿企业间债务),是一个存量概念;企业间债务增量是在一定时期内新增加的债务量(比如1995年一年间我国企业间债务增加了2000亿元),是一个流量概念。
在一定时期中,企业会还旧债欠新债。新债是在本期发生的,但只要它没有超出还旧债的数量,债务总量没有增加,就可视为没有发生新增债务,因为还旧欠新?quot;还”的过程使用了货币,相当于用货币进行交易,没有用新增债务来中介本期的交易。正因如此,只有本期新增的债务,才与本期的经济活动相关;其他债务存量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但是,企业间债务的存量与增量是相关的:就一般趋势而言,给定其他各种条件(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企业间债务的增长速度会随着债务总量的增大而发生递减;存量相对于整个经济活动以及货币总量的规模越大,增量的相对规模会越小。原因就在于,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间已有的债务越多,建立在一定货币基础上的信用关系越是脆弱,新的信用创造余地越小。就个别企业来说,欠债越多,再借新债;或者别人欠的账越多,自己财务越难以再维持生产,进行更多?quot;赊销“。
因此,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在现实中企业间债务的实际极限是什么,但是由于以上两个小节所分析的种种原因,我们可以期待:给定货币供给的增长率(政策),给定经济的增长速度,企业间债务的增量随总量的扩大而递减(若货币供给增长率发生较大变化,债务增量会突然以较大幅度增长),至少,债务与交易总量的比重会发生递减。
企业间债务不会无限地增长,这个理论上的结论对于分析现实中债务的增长变动情况,也许是有用的。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初期,债务增量数额很大(见表1,主要工业企业的数据);但在这之后,随着债务总量的进一步增大,债务增量下降,增幅递减,而不是每年保持同样的增长幅度。1988-1989年实行宏观调控后主要企业间债务增量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从1987年的0.76%猛增至1989年的3.98%,但随后逐步下降;1993年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之后,企业间债务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从前一年的0.3%一下子猛增至14.63%,但在1994年这一比率已经下降至10.91%,债务增量的绝对值也开始下降。
二、中国现阶段企业间债务增长的特殊原因
2.1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企业间债务正常的”体制性增长“
国有企业的一个基本体制特征是”预算软约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就一定相互拖欠债务。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企业仅与中央计划当局发生”垂直的“经济联系,企业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财务往来,交易的支付直接通过统一的银行帐户进行划拨,所以并不会发生所谓”三角债“现象。只有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当中,当集中计划的经济体制已经解体,生产经营决策权已经下放到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横向财务关系的情况下,”三角?quot;才会发生。这就是说,“三角债”是“改革了的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务拖欠”现象。在现实中,所有实行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经济,都发生了“三角债”从无到有、迅速膨胀的问题,就可以说明这一问题。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转轨时期,企业间债务总额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经济“货币化”、“信
用化”的一种正常现象。我们称这种因体制变化所引起的企业间债务增长为“体制性增长”。我们当然很难确切地在统计上确定已经发生的企业间债务中有多少属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体制性增长”(在本文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忽略这个问题,但仍请读者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存在),但我们应该当作“问题”加以对待的只是超出正常的“体制性增长”的突发性“膨胀”或“额外增长”。
2.2国有企业的特殊问题
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体制特征决定着企业间的债务,可能会大大超出“预算硬约束”条件下的债务水平。这是对于国有企业间债务过度增长的一个最基本的体制原因。这一基本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本身享有“国家信誉”的背景,借债较容易。法律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作为所有者和债务人的“无限责任公司”,只要国家“不破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就总会好于别的企业。这是人们较容易借钱、借债给国有企业的原因,无论它们是否欠债不还。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债务,一定程度上具有与法定货币同样的性质。
第二,在历史上,国有企业一般不会破产,亏损由国家补贴。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仍要生存下去,债务也就必然不断增加,不会因破产清偿而被勾销。不能破产,企业欠债就没有了最后的惩罚,债务的增长也就会“无所顾忌”,不良企业吃整个经济的“大锅饭”,占用盈利企业的资金,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也会将盈利企业拖垮。
第三,在历史上,企业债务增加后,国家银行注入新的偿债资金“清理三角债”(1986年以后国家曾多次为清理三角债注入资金),更增强了人们对国有企业债务有国家作保证的预期。
正是在这种特殊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很容易膨胀,超出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而且,国有企业事实上能够通过扩大企业间债务拖欠,扩大其事实上的“购买能力”,从而导致总需求的膨胀或减缓总需求缩减的速度。国有企业间“三角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企业以国家信用为背景自主先导发行的准货币”,也是货币发行“倒逼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见樊纲,1994,1995)。
假定D为企业间债务总额,ΔM为国家银行事后为“清欠”而注入的货币,则
式中的m可以定义为“企业间债务引致货币供给的系数”。假如“为清欠三元债务注入一元货币”,则m的经验值为3。
国家银行“注资清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国有企业间债务行为的预期并因此而影响到目前与今后一段时期中企业的行为。国家银行注入的资金越少,或者所承诺注入资金减少,m的“预期值”(Em)越低。理论上说,Em越低,“预算约束”越“硬”,企业间相互拖欠的数额会越小。所以,企业间债务在理论上是“预期货币供给系数”的函数:
(3)D=f[Em]
任何经济中企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预算软约束。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在体制上和行为上的差别,就在于Em较高从而拖欠行为会较为严重。但这并不否定同样是在国有经济条件下,Em仍会是一个可变的量,并且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为政府的一个政策变量。这一点在理解解决企业间债务拖欠问题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2.3企业为什么被严重拖欠时还会继续“发货”
中国国有企业在被严重拖欠的情况下还会继续给予其他企业“发货”并继续进行生产,除了前面所说过的(A)为了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关系,(B)为了防止生产停顿之后发生“生产重组成本”等一般性的经济原因,以及(C)企业“预算软约束”这一基本的体制性原因之外,还有以下一些较为具体的经济原因与社会原因。
(1)为了能发放奖金与增加福利。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现行体制是,工资、奖金的发放和利润提留取决企业是否在本期内有“销售额”;而只要产品已经发出,就算作发生了“销售”,就可以动用企业现有的资金或者有资格向银行借款发工资、发奖金、提福利、提留利润进行各种支出。企业可以不关心自己的实际财务状况被债务人拖垮(在预算软约束条件下,债权人对于借出债务的风险考虑也会小得多),但总是会出于管理者和工人的现实利益(不是所有者的利益)而关心是否发得出工资。因此,只有当企业间拖欠已经使企业可动用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可能的贷款额度)“用完了”的时候,企业即使继续生产也不再能发工资的时候,企业才会有较为强烈的动机,停止在收不到货款的情况下还继续发货。
由此可见,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条件下,企业间债务的增量,会更接近上一节所说的“理论极限”--只有“工资成本”构成对企业间债务增长的限制。
这一因素,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企业都一直起重要的作用。在高涨期之后、紧缩刚开始的时候,许多企业还有利润、也还有现金,还能发奖金,这一因素的作用就大些;一般地说,对于有利润、有现金的好企业,这个因素的作用总会大一些,而对于其他一些企业,当问题已经是没有现金、发不出工资的时候,这个因素当然谈不上多大了。
(2)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在现行银行体制下,国有银行在分配贷款指标的时候,执行一定的产业政策标准,其中重要的一个标准就?quot;企业的产品有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只要能够”发货“,无论是否收得到货款,企业都似乎更便于证明自己的产品有市场,以此作为申请贷款的理由。
(3)为了”社会安定“。作为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承担着一些国家的社会职能。别人欠债不还,企业到头来会拖欠工人的工资。但据企业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解释,即使这样,只要生产还在进行,工人每天能有事作(同时企业和政府承诺以后一定补发工资),也比工人无事可作要更有利于社会稳定。这也构成”不付钱也发货“的一个重要原因。
2.4其他体制缺陷的作用
①至少拥有一个经济中心(城市);
②围绕着经济中心而形成的稳定的经济关系;
③拥有从事某一种产品或专门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与下属经济区域之间具有分工或合作关系;
④与同层次其他经济区域直至上层次的经济区域有着比较密切的经济关系。
经济区的实际规模,是由满足上述条件的具体情况而决定的,但是一般来说,专业分工关系及交通运输条件越发达的区域其规模越大。另外,要形成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济区,其所属的国民经济应该要达到开发经济学中所讲的“起飞”阶段。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在“起飞”以前的传统社会中,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工关系不明确、商品交换不发达,进而不存在稳定的区域间的专业分工关系。而“起飞”阶段则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工业兴起并且成为经济的主导部门,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达到较高的水平,铁路。海运事业的高速发展开拓了国内外市场,商品贸易及区域间专业分工的范围日渐扩大。另外,随着大规模制造业的加速发展、产业和人口的集中,这也是大城市的产生时期。这些现象标志着经济区的形成。中国已经达到了这个阶段。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是怎样变化的呢?这先要看“货运密度”的变化。这则是由“货物发送量除以社会生产总额”的“吨/亿元”来表示的。
实际研究表明,在中国,社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货运量与货物周转量在1952—1978年间分别增加33.52万吨公里、0.89亿吨公里;在1978—1988年间分别增长23.48万吨公里。0.43亿吨公里。就是说,货运密度是随经济的发展而下降的。其原因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愈加高度化,单位产值的运输量就越减少;而随着技术进步使得单位产值所需的能源及原材料的消耗量减少;运输管理的合理化使得无谓的运输减少等。
在考虑物流与经济区的关系时不能忽视的另外一点是有必要探讨运输成本对于经济区内及经济区间的物流形态的影响。运输成本与单位的运输可能量成反比,而与运输距离成正比。如果商品和运输距离不变,单位运输量公里的成本按运输方式来分:水运最便宜,其次应该是铁路和公路。但是,决定运输费用的不仅是运输方式,运输成本中不仅含有运输费用还含有装卸货物所需的成本(终端成本),所以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不能一概而论。还有,除上述成本的因素之外,被运输商品的物理特性(容积、重量。强度等)以及单位容积重量的价格也对运输方式的选择产生很大影响,并且决定经济区内外的运输结构、物流结构。
二、中国的货运状况与经济区
下面,探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物流和经济区以及两者的关系是如何变化的问题。把着眼点放在改革开放时期是因为自改革开放起,跨地区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金。生产资料等)才开始正式地自由流动,伴随着这种流动,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区开始进人再形成过程。
首先,看物流发生的变化。
(l)按计划分配的物流减少了。这是因为伴随经济体制改革,中央政府控制的生产资料范围急速地缩小了。例如:煤炭生产量中计划分配部分从1979年的59%急剧减到1990年的40.7%,钢材则从77.l%到41.5%,木材则从85%到21.8%。不过生产资料的运输量并没有减少,其中大部分依然通过铁路运输性产资料运输占铁路运输总量的比率一直在70%以上)。那么,将计划分配运输的占有率用“生产资料的铁路运输量占货运总量中的比率”来代替便可以发现其变化,从1978年的37.9%减少到1997年的11.3%,实际上计划分配的运输量的占有率应该更小。
(2)由于搞活地方经济,区域内物流需要增加了。这主要表现在承担短距离运输的公路运输迅速成长。表及一1所示,各种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的占有率急剧增长。然而其平均运输距离并未增加(1978年的32公里增加到1997年的56公里。这之间铁路的运输距离从496公里增加到772公里)。另外,这与改革开放时期,带动经济增长的轻工业、消费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及与这个时期设立的外资企业对物流的要求有很大关系,特别是适合于公路运输的特点(小批运输、送货上门运输的可能)。
(3)跨地区的物流也有增加。这可以表示铁路运输到省外、地区外的运输量变化。
根据研究分析各省间的物流量的变化,流出、流人均高出全国的平均增长水平的有山东、广东和四川等。其中,与广东有着很高运输增长率的流人地、流出地的范围波及全国,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与运输距离长短无关的物流量大大增长。其背景可以推测为:对外开放先行的广东作为委托加工贸易的基地,原材料从全国汇集于此,广东生产的商品运输到全国各地。
如此的物流变化对经济区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呢?
(1)以能源、原材料的物品数量平衡为基础,以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轴心,区域内自给自足体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时代型”经济区转向以各区域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与其他区域的分工关系、物流状况为轴心的较为现实的“市场经济型”经济区。
(2)但是,如此出现的经济区间的专业分工关系还不够发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实际研究表明,各地区争先恐后对相同的行业进行投资,使得产业结构雷同。
(3)各经济区均加强了吸引外资的势头。吸引外资的比重与经济发展有很强的正比关系。达到高增长的地区是吸引外资成功的区域,也是外资所要求的物流基础设施完备的地区。学到了这个事实的各地方(政府)为了完备吸引外资的条件,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后,随着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备,将促进经济区内部的市场统一和经济区间的分工关系的完善。
三、中国的对外开放与经济区
在考察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区的时候,不可忽视对外开放对其产生的影响。具体从对外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来看。例如以初期的典范——珠江三角洲为例,80年代,以与香港委托加工贸易为基础,诞生了许多工业团地,工业的集中又进一步吸引了外资,由此形成了循环。以公路为主要纽带,与香港以及其他地区相连是工业团地的一大特点。国内外投资者在这些公路沿线的投资,这也是在“点线开发理论”下的经济区逐渐形成的过程。
到了九十年代,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又出现了更新的经济区。比如,在上海到南京的主干道路沿线上,昆山、苏州、无锡、常州等新兴工业城市逐步发展起来,其经济影响的范围远远超过了珠江三角洲。这是因为这些地区在各自原有的国内产业分工及市场占有之外,外国直接投资也瞄准国内市场,所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筹措和产品销售这两个环节均扩大了国内市场。
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圈的另一特点是在上述经济圈下又涌现了一些“小经济区”。仅各地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数量就分别已达到32个和53个(截止至1997年)。除了“泡沫因素”外,各开发区的优势在于可灵活运用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附近大工业城市的产业基础设施、研究开发基础设施(包括信息、人才)。即通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将使产业地域扩大。吸引外资地域扩大。作为此种意义上的小经济圈,包括上述的上海一南京的各城市的经济开发区北京一天津的北京经济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通过以上的实际考察,目前可以这样说,不管是出口导向型还是国内市场导向型的外国直接投资均形成了以投资区域为中心的新型经济区。近年来,外国投资的重点从出口导向型逐步转向了国内市场导向型,国内市场导向型以在当地购买原材料。当地销售为目的。预计通过这些外资可起到加强投资地与国内其他地区之间相互依存的作用。在内陆地区的投资状况也是如此。因外资的投资动机是瞄准国内市场,所以有必要将内地的资源。市场向外资开放,由此国内各地区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将得到加强。
四、今后的研究课题
本小论最后将要讨论的是今后的研究课题。遗留的第一个课题是,在不同类型的地区内进行案例研究。中国各个经济区间的差距很大。积累和分析案例研究成果后,我们才开始构筑物流与经济区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论。
关键词:地方政府 经济职能 公共投资
中图分类号: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007-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大部分物品与服务都可以通过市场获得。然而,市场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它事实上存在着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市场机制的自然性、盲目性及其功能的局限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不完全性、不完全的竞争性市场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市场失灵,即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不能使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依据。本文即是从分析政府经济职能入手,阐明资源配置职能由地方政府来履行比由中央政府更有效,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地方政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手段。
一、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学解释
Richard Musgrave早在1959已经论证了政府具有三大经济职能,即维持经济稳定、促进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率配置。按照蒂布―马斯格雷夫(Tiebout-Musgrave)的分层蛋糕模型(Layer Cake Model),公共部门的稳定和分配职能应由中央政府来执行,而地方政府主要从事资源配置活动。尽管有学者质疑地方政府在执行经济稳定和收入分配职能方面软弱无力,如Edward Gramlich(1987)认为“经济和传统认识的变化可以使州―地方财政政策变得比以往更有力,甚至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关于应由地方政府来执行资源配置职能是没有分歧的。
政府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是由于外部效应(externality)和不完全竞争状态(imperfect competition)的存在,以及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non-divisibility)、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和收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所决定的。许多地方政府的活动可以由公共产品、外部性和收益随规模不断增长来进行说明,比如教育一直在政府预算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深深地介入教育事务?第一,教育产生外部收益,例如每个人都可以从一个有文化和受教育的人中获益,也可以从教育机构的研究中所产生的信息(这通常被认为是公共产品)中获益。第二,教育通过挣钱的潜在能力而具有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潜在功能。第三,教育收益通常并不能被限制在某个地理区域,也不能被限制在某个产业部门,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安排。公立教育可能是实现公平这一基本概念――对所有人都公平的机会――的一种方式,也是社会灌输社会价值观和非正式行为规则的一种基本方式。因此,资源配置职能的特点和作用是政府通过本身的收支活动为政府供给公共物品提供财力,引导资源的流向,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状态。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就是为其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而发展本地经济是提供了良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所产生的结果。毋庸置疑,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其职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是它们最为基本和首要的职能。
二、地方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的动力
前述已给出结论,地方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是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提供,那么是什么驱使地方政府最大化地提供满足当地居民和企业的公共物品与服务呢?
1.向上政绩显示的行为倾向使得经济增长成为地方政府最为关注的目标。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确立了相对规范和稳定的财政分权体制,使得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从以往的行政与财政统一纵向集权控制,转变为在基本行政规范与地方政府主要官员任免方面继续实行纵向集权控制,在财政收入与支出管理方面实行逐级分权管理。财政分权体制下的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与典型的财政联邦主义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财政联邦主义的本质是行政与财政双重分权,而中国在保持行政纵向集权体制下实行财政分权,其实质是一种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多任务委托-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中,上级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下级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免权,由于下级政府官员的工作业绩评价主要来自于上级政府,政绩良好的官员一般能得到更多的晋升机会,因此,下级政府官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必然具有明显的向上显示政绩倾向,即与当地居民的利益相比,地方政府更重视上级政府最关注、易考察、对外具有较高宣传价值的事项。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经济快速增长很自然地成了衡量各地方政府业绩的关键性依据,而且经济增长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在其他方面的政绩显示,因为经济快速增长必将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为地方政府开展文教事业、社会治安、美化城市环境等提供财力保障。因此,地方政府向上显示政绩的行为倾向最终必然表现为经济增长至上的行为倾向。
2.地方政府竞争的压力使得地方政府加大公共投资的力度。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更加着眼于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而确立了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竞争的格局。其实,地方政府具有履行其职责的意愿,不仅由于他们受到税收收益的利益驱力,接受中央政府的考核与评价,还因为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使得地方政府时刻面临纳税人退出的压力。这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发现在同等税赋条件下,其在本地区所得到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没有其他地区好,那么纳税人完全可以搬迁到其他地区去居住,造成本地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流失,其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下降。更为重要的是,人才与资金的流失造成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下降。这是因为相对而言越是优质的要素,其流动能力越强,越有能力选择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因此,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总是与优质的生产要素相匹配,也就是说谁能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清晰的法律环境,谁就能更好地留住以及吸引要素流入本地,从而为当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地方政府积极通过建设基础设施等途径来优化投资环境。当然,中国地方政府的竞争还来源于中央政府的其他政策鼓励和适度默认。中央政府越来越少地行使行政手段平调资源,使地方政府的利益得到相当程度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动机,也加剧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但可以肯定的是,虽然我国目前地方官员仍然实行由中央委任制,无需面对选举的压力,但利益会驱使地方政府尽力地为辖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三、公共投资――地方政府履行资源配置职能的有效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主要承担着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职能,而且由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各地区之间的市场具有统一性,以及宪法保障人们自由迁徙的权利。纳税人可以通过“以足投票”的方式来选择所要居住的社区。由此,政府之间需要通过展开竞争,不断提高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提高自身的公信力,从而吸引居民搬到所管辖的区域,并带来政府所需要的要素资源。经济学家一直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并把效率作为衡量社会资源配置状况的标准。那么地方政府怎样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干预私人市场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提供商品和劳务,第二种是通过税收和补贴改变经济决策的激励安排,第三种是管制私人经济活动。通常地方政府会选择性地采用这三种方法,管制私人经济活动是地方政府通常会选取的方法,政府面临的难题在于是选择公共投资还是选择税收和补贴手段,下面就这一问题给予说明。
在中国,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自的增大,地方政府竞争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由于地方政府进行竞争的根本目标是改善本地区的投资环境,实现地区经济更快地增长,增加本地区在全国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为地方官员积累政治声誉,以谋取更多的晋升机会。地方税负水平越高,意味着地方财力相对更充足,可以有更多的财政资金进行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投资建设,形成对周边流动性资本和劳动力的吸引力,以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但是由于地区间非合作条件下的税率竞争会导致囚徒困境,因此高税负只具有短期的效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可能会促使地方政府采取积极的政策鼓励投资,如财政补贴、税收减让、财政贴息或政府担保的软贷款等,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进入,各地都会竞相压低税收水平,主动减少自己应得的投资收益,这种不计代价的引资竞争就是“扑向低层的竞争(the race to bottom)”,其结果必然导致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提供最优水平的公共物品与服务。因此,从吸引税基的长期效应看,公共服务竞争可能比税收和补贴竞争更有效。也就是说在存在地方政府间“联邦式”或“准联邦式”竞争的国家中,地方政府都会面对税收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两难选择。这种两难选择客观上有利于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分税制以来,随着我国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强和国家投资政策的放宽,各地纷纷加强公共投资的力度,基础产业迅速成为地方政府的投资热点,因为基础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显著的政绩显示与传递功能,也是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投资的重要原因。此外,地方政府还通过教育等投资来发挥地方人力资源优势,进而影响地方的经济运行。公共投资竞争已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主要表现方式。
四、结论与启示
市场失灵的存在,客观上要求政府介入经济活动中来,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分配已达成共识,即由中央政府执行调节分配和经济稳定职能,而资源配置职能则由地方政府来完成。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技术水平相对不发达,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再加上长期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中央政府会在许多本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领域进行投资,由于这些投资的直接受益方往往是地方政府,因此这些投资常常可看作是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这为我们分析公共投资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时,将属于中央投资的部分与地方投资整体结合起来考虑提供了依据,从而有利于我们在分析时采集面板数据进行比较研究。
此外,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实现资源配置的方式是通过财政支出(即公共投资)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与服务,吸引更多的要素流入本地,为扩大地方税基和实现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保障,而经济的增长客观上有利于地方政府吸引更多优秀的要素流入本地,进而为地方政府拥有更多财力投资公共建设提供了支持。同时,经济的快速增长亦是地方政府向上显示政绩的主要指标。因而,公共投资既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实现其经济增长目标的有效手段。而本文认为,公共投资水平应该与地方经济增长相适应,超前或落后均是不符合资源最优配置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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