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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土保持;新农村建设;作用;要求;具体措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从战略高度作出的正确决策,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对农村现有问题的系统解决。
1水土保持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为生态环境建设主体的水土保持应发挥其优势作用,强力助推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快速发展[1]。织金县水保办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总结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应处于主导和基础地位的结论,主要体现在:一是水土保持改善了生态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人文发展空间;二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帮助和积累资金;三是水土保持综合科普教育培育了新型农民;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五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水土保持服务,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2新农村建设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
一是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努力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村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最为迫切的要求和关键所在。二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奠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满足农民衣食住行的需要、农村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农村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就目前农村物质生产方面的现实来看,我国大多数农村处在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其剩余刚好够再生产需要。三是建设生态文明,其核心是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平等、共存共荣的关系,其实质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1/3的国土面积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因此水土保持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担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重任[2]。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尤为重要。就目前来看,首先要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次要允许和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加大农村有组织化生产的力度,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实现家庭经营和联合组织经营的优势互补,使农民享受到生产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平均利润。
3具体措施
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营模式,切实保护好农村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农村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环境美化建设的投资力度,在乡风文明的前提下形成村容整洁的自律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只有率先实现山川秀美,才能逐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才能最终保障工业文明等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不断扩大[3]。三是保护水土资源,加强建设,促进生态修复[4]。具体方略则应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注意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当地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尤其是与中央倡导的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以及贫困山区的扶贫搬迁等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力所能及地减少人类在水土流失地区的生活、生产活动,从而保障和促进生态修复的实现。同时,对人工治理的地区,有条件的可采取大户承包、专业承包、集团承包进行连片治理,不具备连片专业治理的则要制订帮扶措施,进行户包户治户管户受益。总之,政策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有利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规划的如期推进。四是“治水先治塬”。治理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建设生态文明,不能拘泥于传统方式上的工程、生物、耕作三大治理措施,而是要从克服工业文明的弊端入手,从认识上、思想上、策略上、措施上等全方位、多层面地进行系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实现既治标更治本的目的。
4参考文献
[1] 艾晓燕,徐广军,韩守.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特点与原则[J].中国水土保持,2010(3):44-45.
[2] 武平,杜勇.努力推动云南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又好又快发展[J].云南农村经济,2010(1):56-59.
不畏艰辛克服困难办好实事
**省**渔业管理委员会增强服务地方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地方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渔民服务的理念。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帮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不遗余力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水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渔业管理和惠及民生等方面办好了实事。2008年,**省**渔业管理委员会向**流域管理局及**省有关部门申请在度假区小梅口5.6平方公里的水域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并将其做为“十件好事”之一提上了重要日程,进行了迅速有效的实施。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江浙沿湖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湖州**旅游度假区的积极配合下,今年的6月1日到15日,由四大队负责,共出动船只10艘,动用劳力30余人,克服高温天气,拔出各类竹桩XXXX根。。。。。。(这个有我来填写)。自清理后,水质明显改善,蓝藻明显减少,初步重现了小梅口5.6平方公里的水域的碧波美景。
高度重视以人为本造福百姓
江浙沿湖各级政府,特别是**渔业管理委员会和湖州**旅游度假区,坚持以科技兴湖大力推进现代渔业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依法治湖不断强化湖区渔政管理的理念,积极营造团结管湖的和谐友好氛围,对****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以人为本,造福百姓,多做打基础、增后劲、管长远的工作,保持**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胥湖、东西山水域的**银鱼、秀丽白虾、翘嘴红鲌保护区成为农业部首批4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8000亩的生态修复区、20万亩水草保护区和10万亩蚬子保护区的养护和管护工作得到加强,水生植被恢复良好。苏州市加大了对湖岸湿地和生态修复的财政投入和建设力度。宜兴市、武进区积极实施生态清淤工程。湖州**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了生态湿地工程。沿湖九县、市、区联合发出了《保护**母亲湖、治理**水环境》的倡议书。所有这些,有力地推动了**的生态文明建设。
落实科学发展勇于改革创新实现宏伟目标
关键词:河道治理;生态修复;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S891文献标识码: A
河流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生活水源、生产动力源,在某些时候也发挥着污染净化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要求,对原生态河流进行了整治,使得其更加全面的为城市化进程服务。
一、当前河道治理给人类带来的挑战
1.生物的多样性遭到破坏
河道的自然形态结构对生物的孕育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所提供的生存空间是丰富的,十分有利于生物的生存繁衍。河流系统本身就对破坏有一定的修复能力,如果人为的进行河道改造、修复,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在进行河道生态修复的过程中,必定会引起河流的含沙量、水质、河水流量及被覆植被的改变,这种变化进而会对整个河流的生态环境系统产生影响,导致大量对河流生态环境要求很高及依赖性很强的生物迁徙、死亡,甚至会发生种族灭亡的危险。
2.影响城市的防洪防涝系统
河道治理过程中,必定会对河道原本形态进行改变,比如:河流截断、加深、束窄、变弯及伸直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缩小河道的整体面积、缩减河道的硬化范围,并增加河床的不透水体积,造成城市地下水供应补给不足,影响城市生活生产用水。此外,蜿蜒盘旋的自然河道可以起到储蓄调洪等作用,减缓洪水冲击力度,减轻洪水破坏力,然而由于现代河道经过钢筋水泥的修筑,使得河流的流动性受到限制,水体不能进行自由交换,极大的增加了洪涝灾害的发生率及泄洪难度。
3.影响城市的旅游经济发展
河流周边一般都覆盖大量的植被,在进行河道整治过程中,植被必然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河流沿岸的风光势必会受到影响。河流等人文自然景观是城市的旅游热点,是拉动城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如果在治理过程中不予以充分重视,那么城市的旅游经济效益也会走下坡路。假如有效措施处理不当,长期下去会导致恶性循环现象的发生。
二、生态河道修复设计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
河道的修复设计工作要从河道整体的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制定整治的计划,改善生态环境。科学完善的河道整治计划中应该包含水资源的治污措施、景观的设计、河道的管理、维护以及河道生物的保护等等,只有对河道进行综合处理,才能真正发挥治理的作用。
2.生态原则
河道的修复工作要将生态作为第一要素,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来解决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景观的设计问题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问题等等,通过保护河道生态系统生物的多样性,来提高自净能力。河道的景观设计也要符合生态学的要求,尽量选择习性相同的植物,不仅能够提高河道的功能,还能改善周围的环境。
3.经济性原则
修复设计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也应该注意工程的实用性和经济性。通过了解河道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恰当的治理方案,生态河道的修复设计更是要注重技术的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优势,提高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重视资源的有效利用。
4.特色性原则
河道的修复计划要与当地的自然条件相符,在正式开始施工前,工作人员要对当地的自然环境有清晰的认识,修复设计不仅要提高河道的功能,还要尽可能体现当地的特色。治理的过程中要减少对河道结构的破坏,将河道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结合在一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处理好人与自然的矛盾,才能为当地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三、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具体措施
1.建设生态河堤
生态河堤主要作用是以人工护岸,实现河水水体和河岸的调节和交换功能。而生态河提的建设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布置河道中心线。此时需要考虑河流的实际形状、周边环境和水流动力等多个影响因素,展示河道的整体形态。在设置河道宽度时,施工人员需要测算河道的水流能力,基于河道宽度的控制线来确定施工规划,不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和可变性。所以,河道的宽度控制线应该和河道轴线联合搭配成平行线,这样就可以增大河道可变空间。同时,为了能够达到一定效果的河道景观,需要在河道两侧布置浅水域,一方面能给人们河道变宽的直接感受,另一方面也可以扩大河道沿的造景空间,增强河湾、河滩、以及湿地等河岸线景观的美感;其次,选择合理的护岸材料,结合河道附近的自然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材料,并考虑所选材料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和河道的综合空间融为一体。同时,还要注重河道表面形态的变化,比如混凝土有良好的防冲性和稳定性,但很容易破坏周边物种的栖息地,且影响整体美观,所以需要对混凝土护岸的表面进行适当的添色和琢凿。
2.恢复退化河岸带
河道高水位和低水位之间的河岸带,能够为河道周围的生物构建显著的边缘效应,这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生态模式,通常含有非常丰富的动植物,并且可以储藏地下水资源。因此在河道治理工程中一定要恢复河岸带功能。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恢复河岸带的物种群体,包括培育、引入以及物种的保护,协调物种群体在河岸带的存活空间,对物种群体进行最优化的配置;另一方面能够恢复河岸带的生态环境,在陆地和河道的交接处,栽种一定宽度的草皮和树木,并提升生态物种的异质水平。经常所使用的技术有控制土壤污染技术、土壤肥力修复技术等,以便杜绝河岸线出现水土流失的现象。
3.其他生态水利措施
首先是改变河床的物理性质和河道流向:第一创建不同水流的流向,一般而言,河流有深潭和浅滩,在枯水期和平水期可以蛇行和弯曲;第二是使用植石治理法,将石块排列完整埋入河床中,形成浅滩、深沟以及鱼礁,营造出有助于水下物种生存的河床,促进水下物种的繁衍和生息,该法通常适和于河床比降超过1/500且河床地基的坚固部位。这样以来即使遭遇洪水,植石也不会被冲散,且在河道枯水期也不会出现淤泥堵塞河道的情况。其次是在河道中营造巨石、浅滩、鱼道、丁坝等,形成水下的紊流,以便把氧气传递到水中,为水下生物提供充足的氧气,同时也可以满足好氧物种的繁殖需要,使河水变得更加干净。总之,在河道治理过程中,为物种的生长和生存提供相互制约和依存的有机环境,进而增强河道的自净能力。
4.适于河流生态修复的材料和植物
在江河湖海岸,芦苇能够广泛的生长,它具有适应力强、分布广、抗逆性强的特点,在净化水质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也有很大的作用。水陆生态系统中的代表性群落就是芦苇所衍生的群落,芦苇群落构成了许多动植物、微生物的生存环境。在欧美和日本等国家,芦苇已经应用在修复河岸生态系统方面。生物相容型混凝土材料适于生物生存的生态修复材料,主要是研究动植物及微生物能够和谐共存的生物相容型混凝土。多孔型混凝土还有着透气、透水等性能,能够为植物所需营养提供渗透,非常适宜用来种植乔木、灌木草等植被,对恢复河岸植物群落特性有着巨大帮助。更重要的是,生物相容型混凝土的外表面可以对各种微生物的进行吸附,再通过生物层的作用间接降水净化。
5.修复河流质方法
对河流水质进行修复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底泥疏浚、外流引水稀释冲刷、生态浮床技术、河道曝气等多种方式,每种方法都有自身固有的优点。为了在短时间内将河流污染的负荷减小,可以采用外流引水稀释冲刷的方法,但随着外流的引入,污染物的沉积率会受到影响,水质容易受到影响。因此此种方法对长期的治理不是很有效。以水生植物为主体,利用物种的共生关系,对河流污染负荷进行降低,这样就能保证高效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这就是生态浮床技术。采用河道曝气的方式对水内有关好氧物的活性能明显的提高,水体自净的能力就会有效增加,而地表、河道的有害物质等则可以通过底泥疏浚的方法进行清理。对河流水质进行修复时,对农业、工业、生活废水的排入要进行控制,保证其治理管理的制度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保证修复效果,同时为了更快的进行水质的净化,可以采取人工快速渗滤池的方式,这样对水质净化的速度能明显的提升,相应的处理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
综上所述,阶段的河道治理已不再是人为的战胜自然,而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化治理河道,治理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使河道拉近人与自然的距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毅.浅析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J].科技致富向导,2010,29:280+324.
1.1农村水源地污染现状
江苏省内的湖泊河流有很多,北部有淮河流经,淮河及其支流构成了苏北地区的水网布局,而南部有长江穿过,给航运、工农业用水带来了很大的好处,可以说江苏是一个水资源大省,是一个降水适中的鱼米之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水资源污染越来越严重,可用水资源日渐减少,饮用水安全问题尤其是农村乡镇饮用水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农村水源地有相当一部分是地下水,在人口的压力下,地下水开采过度,使得地面下沉。据统计,部分地下水的水质指标超标,主要有矿化度、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和ph。此外,由于农业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当地地表水源也受到了威胁。氮、磷等营养物质和有毒的农药污染水源地水质。再者,旅游、船舶以及污染底泥等内源污染对水源水质也有影响。
1.2农村水源地污染成因分析
由于过量地施加化肥和农药,农田地表径流中含有大量的氮、磷营养物质和有毒的农药。此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还会改变土壤的物理特性,降低土壤的持水能力,产生更多的农田径流并加速土壤的侵蚀。农田径流中氮的浓度为1~70mg/L,磷的浓度为0.05~1.1mg/L,在农业发达地区,已对水环境构成危害。由于农业对化肥的依赖性增加,禽畜养殖业的动物粪便已从一种传统的植物营养物变成了一种必须加以处置的污染物,禽畜养殖废水中常含有很高的有机物浓度。例如,猪圈排水中BOD5为1200~1300mg/L,牛圈排水中BOD5可达4300mg/L。这些有机物易被微生物分解,其中含氮有机物经过氨化作用形成氨,再被亚硝酸和硝酸菌作用,转化为亚硝酸和硝酸,常引起地下水污染。此外,粗放发展的乡镇工业所排废水,在部分地区常成为当地水环境重要的污染源。其废水中常含化学需氧量、氰化物、挥发酚、悬浮物、重金属和砷等污染物,这些污染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水当地水体,污染当地水源。造成农村水源地污染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农业排水、乡镇企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速度赶不上排放的速度。近20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和一般工业废污水排放量比1980年增加了3倍多,城镇污水处理率低,污染治理能力不足。不断加剧的点源和面源污染,使得水污染加剧的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导致部分水体丧失使用功能,威胁供水安全,加剧了供需矛盾,地表水有34%的河段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地下水也遭到不同程度的人为污染。此外,对水污染治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政府政策导向存在一定偏差。水污染防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不明确,对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重视不足,特别是对现在污染的特征和规律缺乏认识,不能从流域和系统的角度进行统筹安排、综合防治。各级政府的环境财政投资导向主要集中在城市,对农村地区投资不足;对流域下游投资较多,上游投资明显不足;对末端治理投资较多,对源头预防重视不够;对调水、水库等工程措施考虑较多,对水污染治理问题关注不够,从而无法做到标本兼治。
2污染控制对策
2.1发展节水农业、现代农业
据统计,江苏地区农业用水占全省总用水量的49%,农业节水不仅可以减少对水资源的占用,而且“节水即节污”,从而降低农田排水,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在经济技术比较的基础上,可适当发展微喷、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新技术。对农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规划实施农业生态工程建设,发展精品农业、种籽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积极推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推广使用立体种植技术和共生互利养殖技术、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病虫草害等综合防治技术、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减少因施用农用化学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
2.2减少土壤侵蚀
富含有机质的土壤持水性能好,不易发生水土流失,因此,减少土壤侵蚀的关键是改善土壤肥力,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化肥品种,科学合理施肥、粪便等有机肥的施用,实行作物轮作,减少土壤肥力的消耗等。
2.3合理利用农药
推广害虫的综合管理制度,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农药施用量,该模式包括各种物理技术、栽培技术和生物技术。例如,使用无草、无病抗虫品种,实行不同作物的间作和轮作,利用昆虫抑制害虫,选用低毒、高效、低残留的多效抗虫害新农药,合理施用化肥等。
2.4截留农业污水及生态修复
恢复多水塘、生态沟、天然湿地和前置库等,以储存农村污染径流,目的是实现农村径流的再利用,并在到达当地水道之前,对其进行拦截、沉淀、去除悬浮固体和有机物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区域内物流能流的有效流动和循环,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对生态破坏受损严重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尤显重要。水源地生态修复是指通过采取生物和生态工程措施,对湖库型水源保护区的湖库周边湿地、环库岸生态和植被进行修复和保护,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鉴于修复保护工程是新兴的技术方法,发展较快,各城市在采用此类工程措施时,应根据水源地的具体特点,选择恰当的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也可借鉴其他有实用基础的生态修复措施,以达到保护水源地的目的。
(1)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湖滨带生态修复设计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过渡带,维持湖滨带的生境及栖息其间的动植物群落,保持湖滨带尽可能多的功能。要达到这个目的,湖滨带必须尽可能维持湖泊和陆地系统间某一规模以上尽可能大的过渡带;尽可能发挥湖滨带的截污和过滤功能,使湖滨带的水质净化潜能达到最大值;为土著动植物物种提供合适的生境,同时应允许因为某些特殊需求而引进的外来物种在特定地点生存;对湖滨带群落的生物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维持在某一水平上的动态平衡,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求;尽可能与普遍接受的土地利用和湖泊功能保持一致;尽可能补偿湖滨带土地和湖面占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利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水源地岸边建设陆向绿化缓冲带,介于河流河滨带脆弱生态区与城乡人民生产生活区域之间,其陆向规划宽度为10~20m,地形特殊地段及居民聚居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乔、灌混交种植、喷播草坪草籽的绿化万式,同时,根据设计景观形态穿插布置疏林草地、各种灌木花卉;在石护坡堤岸上种植爬山虎,使之向人工护坡延伸。根据河岸类型,恢复河滨带乔木、灌木、湿生植物优化群落,在小板块内实施人工辅助措施对湿地生物进行定向改造。通过对河岸的整治、岸基的修复,种植适宜的水生、陆生植物,构成绿化隔离带,维护河流良性生态系统,同时,兼顾沿岸景观的美化。#p#分页标题#e#
(2)前置库工程
对污染严重且有条件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可在支流口建设前置库,一方面可以减缓水流,沉淀泥沙,同时去除颗粒态的营养物质和污染物质;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前置足够的库容满足蓄浑放清、改善水质的要求。前置库生态系统一般包括沿岸湿生植物带、挺水和浮水植物带、沉水植物带、底栖动物带等,布置前置库生物措施应因地制宜,以适应性、高效性和经济性为原则,选择合适的生物物种。
(3)湖库水源地周边生态修复工程
对湖库周边生态破坏较重区域,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物隔离工程建设,在湖库周边建立生态屏障,对湖库周边的自然滩地和湿地应选择合适的生物物种进行培育,为水生和两栖生物等提供栖息地,保护生态系统。周边建立生态屏障,减少农田径流等面源对湖库水体的污染,减轻波浪的冲刷影响,减缓周边水土流失。以保护现有生态系统为主,在破坏较重区域进行生态修复,选择合适的生物物种进行培育,维护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4)湖库内生态修复工程
对于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水污染、富营养化较严重,存在蓝藻暴发等问题的湖库,可在湖库内采取布置生态浮床等生态防护工程措施,保障水源地供水与生态安全。在取水口附近及其他合适区域布置生态浮床,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物种进行培育,通过吸收和降解作用,去除水体中的氮、磷营养物质及其他污染物质。生态浮床宜选择比重小、强度高、耐水性好的材料构成框架,其上种植既能净化水质又具观赏效果的水生植物,如美人蕉、水芹、旱伞草等。在受蓝藻暴发影响较大的取水口,应采取适当的生物除藻技术,或建设人工曝气工程措施减轻蓝藻对供水的影响。利用载有水生花卉的浮床或浮岛净化水质,用浮床的植物去除库区中的氮、磷等营养盐和有机物,既可减轻进入库区污染负荷,又可美化库区环境。
2.5禽畜粪便处理
现代禽畜饲养常常会产生大量的高浓度废物,因此需对禽畜养殖业进行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同时加强禽畜粪便的综合处理及利用,鼓励科学的有机肥还田。此外,应严格控制高密度水产养殖业,防止水环境质量恶化。
2.6乡镇企业废水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
对乡镇企业的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乡镇企业实施严格管制。在乡镇企业集中的地区以及居民住宅集中的地区,逐步建设一些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分散堆积或填埋,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缺乏,适当的填埋场地越来越难寻找。农村生活垃圾与固体废弃物中除含有渣土外,还含有大量的有机组分,如食品、蔬菜叶、植物残枝落叶等,应统一回收处理,变废为宝,生产沼气和肥料,因此,堆肥和沼气工程是处理农村固体废弃物的最佳途径。
2.7底泥污染治理
底泥是入湖废污水及径流输入的泥沙、湖内死亡生物体及其他悬浮物沉降所形成的沉积物,一定条件下,污染底泥能够向水体释放污染物,影响水质。底泥中污染物的释放过程、释放速率与湖泊水环境状况、底泥的特性等密切相关。氮与磷的释放机制不同,前者取决于氮化合物分解的程度,而后者与其化学沉淀的形态有关。氮化合物在细菌的作用下可以相互转化,不同形态的氮,其释放能力不同,溶出的溶解态无机氮在沉积物表面的水层进行扩散。由于表面的水层含氧量不同,溶出情况也不同。对底泥污染严重并对水质造成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应根据底泥污染和影响水质的程度拟定底泥清淤方案,提出清淤的范围及厚度、土方量、主要污染物及超标情况等,避免底泥的二次污染。湖库污染底泥疏浚工程,除应按一般疏浚工程的要求进行外,还需符合污染底泥疏挖和处置的环保疏浚要求。
2.8综合管理
(1)建设水源地在线检测系统。
饮用水源污染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对饮用水水源加强监督性监测,每月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由原来的一次增至两次,随时掌握水源地水质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必须快速、准确地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范围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2)加强水源地管理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
对保护区现有的点源、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做好生态修复,恢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被,恢复种植涵养水源林及水土保持,严禁采伐林木;设立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人为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
(3)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定量考核办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桥梁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工作,设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标志。
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调水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以下简称沿线区域),是指本省所辖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
在沿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防治和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业、林业、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相应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沿线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研究、推广和使用先进技术,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扶持与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水质监控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水环境状况、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水环境容量及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治污项目与投资概算、分阶段实施目标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水污染防治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计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依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面源污染控制、生态修复与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农业、渔业、林业、旅游等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下列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一)优先或者鼓励发展的产业名录;
(二)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
(三)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污染严重的农业投入品名录;
(四)培育湿地、草地、林地等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名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前款规定的名录,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和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体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调水期内输水干线的水体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三类标准。
第十一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
在输水干线途经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交界处、主要河流入湖口、重点保护河段,应当设立水质自动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作为评价考核水体断面水质状况的依据。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水体断面水质劣于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保证水质尽快恢复。
因污染严重造成本行政区域的水体断面水质明显劣于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应当停止该地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停止审批的期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地水体断面水质的改善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实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第十五条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第十七条沿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并配套制定和实施防污调控方案,保证调水水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公安、水利、渔业、安全监督等部门备案。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第二节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和保证调水水质的要求,组织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于调水前建成和投入使用。
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污水管网,应当按照雨污分流和污水资源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已建区域应当逐步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第二十条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应当全部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污单位应当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第二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设施改造或者技术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运行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应当提前报设区的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厂不得超标排放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当达到《*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厂应当进行脱氮除磷处理,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第三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应当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四条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
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禁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染轻的项目。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
第二十七条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
第二十八条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仍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造纸、酒精、化工、淀粉、印染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排放的废水实施资源化处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矿山、冶炼等用水量大且易于回收使用的企业,应当建设相应的截蓄回用设施,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四节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沿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二)在重点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三)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第三十二条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在其他区域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的,应当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对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用地膜等农业生产残留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三条实行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湖区的功能分区和环境承载能力,将湖面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天然捕捞区、人工养殖区以及水生植物栽培区。
人工养殖区内应当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鼓励推广使用污染物产生量少和自然水体养殖技术,限量发展并逐步取消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养殖方式,并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人工养殖区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设施,防止养殖污染其他水域。在人工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应当依法清除。
第三十四条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输水干线排污的饭店、旅馆或者其他旅游、娱乐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迁或者关闭。
第三十五条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的设备和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并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在港口、码头、船闸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行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油污、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由港口、码头、船闸的经营单位负责。
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实行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制度。
河道底泥对调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清淤疏浚。
第四章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已经遭受污染或者破坏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时进行修复。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省建设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野生动植物重点繁育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区、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等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应当规划建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禁止采砂。
第三十九条实行湿地修复和保护制度。在南四湖、东平湖的入湖口、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其他重要区域,应当规划修复和建设相应范围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逐步退耕还湿、退田还湖、退池还湖。
对现有的天然湿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湿地和核心保护区内从事造田、圩田、筑田、挖池养鱼等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四十条在南四湖、东平湖以及其他库区和水域内,应当规划培植一定区域的水生植物带,开展具有净化水质功能的水草和贝类的移植与增殖,建立鱼藻间养、鱼贝混养和水生植物共生的水体生态系统。
第四十一条推行生态农业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并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区。
第四十二条在输水干线和沿线区域主要汇水河流两侧,应当规划建设一定宽度的护岸林带。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废物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利用水平,减少废物排放,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点排污单位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点排污单位擅自改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点排污单位和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排污单位将超标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污水处理厂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放污水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核心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未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措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核心保护区内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或者在人工养殖区内使用违禁药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令消除污染,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以及港口、码头、船闸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未配备、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湿地或者核心保护区内从事造田、圩田、筑田、挖池养鱼等破坏湿地行为的,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实施计划、名录或者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建设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水污染防治工程及设施,并监督其正常运转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本行政区域内水体断面水质状况明显劣于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标准的;
(五)违规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六)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制定和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相关措施的;
(七)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键词:山坡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水土流失防治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7-0118-02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环境与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防治水土资源的损失与破坏,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对于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旱等自然灾害,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项目区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投入资金不足,生产经营较为粗放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水土资源边治理边破坏边流失现象仍然存在,局部区域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土地生产力严重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加强项目区的水土保持防治,从根本上治理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坡面、沟道水土保持防护工程建设,增强丘陵山地蓄水保土保肥能力,提高项目区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此,笔者结合同安区凤南农场东岭果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开展,对山坡地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采取的一些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危害
本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根据水利部水保[2004]23号文《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精神,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同安区凤南农场位于同安区的西部,总面积为378.48km2,其中土地总面积为2.48km2,根据水土流失遥感普查结果显示;凤南农场水土流失面积为292.35公顷,占与土地总面积的11.80%,其中轻度流失为196.62公顷,占流失面积的67.26%,中度流失62.67公顷,占流失面积的21.44%,强度流失20.32公顷,占流失面积的6.95%;其中果园地流失面积138.73公顷,占流失面积的47.45%,林地流失153.62公顷,占流失面积的52.55%。
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当地土地资源的破坏,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恶化,生态平衡失调,水旱灾害频繁,影响了各行各业的生产发展。主要的危害有:(1)破坏土地资源,蚕食农田,生态环境失调,自然灾害频繁威胁项目区群众的生活;(2)导致表土大量流失,土层变薄,地力衰退,农业生产成本增加;(3)渠道、水库淤塞、危害水利农田、加剧洪涝灾害:水土流失,一场暴雨,泥沙碎石俱下,水库淤积,渠道淤塞,使水利设施难以发挥正常效益,甚至报废;(4)危害交通:破坏交通道路,影响了交通安全;(5)制约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困难:项目区群众、集体的经济困难,群众收入低于全区的平均收入水平。由此可见,对本项目区水土流失的整治工作已经到了亟不可待的阶段了。
根据凤南农场东岭果场项目区地形地貌与植被状况,以及项目区水土流失的成因、特点、分布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结合该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的各项综合措施体系;拟定项目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为:(1)实施封禁治理面积120公顷;(2)高标准水平梯田改造面积14.15公顷;(3)果园道路修建1824m,宽4.5m;(4)塌方边坡防护3处。
二、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由于本项目在开发建设期间,对地表的破坏是渐进的,因此,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过程,也是一个渐进过程,根据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质、土壤条件,按水土保持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程,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主要以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同时加强临时防护、施工时序安排及管理措施等,有效布设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整治合理。主要改善原有的开发和耕作方式,将原果园坡耕地改造为高标准水平梯田;并拓宽和合理规划修善园内道路,便于施工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完善园内排水系统,修建截排水沟及沉沙池,集中蓄排径流,减轻暴雨和径流的冲刷,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具体措施如下:
(一)封禁治理
根据项目区的具体地理条件及实际需要,在项目区的上游规划封育区封山育林育草120公顷,主要在项目区内水库上游的林地,以水库上游果园地外沿到防火林带为界的林地,禁期三年,并在封育区周界如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处设置永久性坚固告知标志牌。由水土保持部门与当地镇委及项目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规定在封内严禁修枝间伐、畜牧、割草铲草皮等生产活动。并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违者按《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查处;具体措施如下:在封育区成立护林队,设专职管护员,专人管护,并制定严格的封育管护制度,奖罚分明,严禁一切不利于植被自然修复的人为活动,严禁牲畜进入封育区,更不能放牧;结合封禁,进行抚育管理,春秋两季在残林、蔬林中进行育苗补植,平茬复壮,修枝蔬伐,择优选育,促进林木生长,加快植被修复;同时定期检查树木生长情况,对封育区进行病虫害防治。
(二)坡改梯工程
修筑水平梯田,改造坡耕地成等高耕作的高标准水平梯田,项目区坡地开发坡耕地果园面积14.15公顷,坡面坡度在8°~30°之间,设计改造坡耕地成水平梯田,同时前筑埂,挖后沟拦蓄地表水;前埂采用梯形断面,底宽05m,顶宽0.3m,埂高0.3m;后沟采用竹节沟形式,每隔1.0m的后沟间隔0.2m的节,断面采用梯形断面,底宽0.3m,顶宽0.4m,深0.2m。
由于项目区以传统的粗放式开发种檀果树,忽略水土保持措施,坡耕地改造成高标准水平梯田后,对一般降雨可就地拦蓄,暴雨时可拦蓄大部分径流,控制泥沙的流失,达到水土保持的目的。本项目梯田的断面设计,是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编制,经过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测量,综合当地坡耕地开发的具体情况,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断面设计根据不同坡度及土层土质的不同进行设计。根据项目区土壤和坡度的具体情况,考虑施工和耕作要求,本项目区选取田坎侧坡坡度B 70。,原山坡地面平均坡度α=10°,15°,20°,25°四个断面,选取H=0.6m,0.8m,1.0m,1.2m,根据技术规范,前埂断面设计为高h1=0.3m、底宽D2=0.5m、顶宽D1=0.3m;后沟采用竹节沟形式,每隔1.0m隔开0.2m的节,后沟断面:深h2=0.2m、底宽d1=0.3m,顶宽d2=0.4m。
(三)果园道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合理规划果园内道路,拓宽、修善园内原有简易道路1824m,同时结合项目区内的截排水沟道布设全线道路内侧开挖排水沟,并采用浆砌块石防护,这样既方便果园管理,又能改善区内的排水系统,集中引流,减少径流冲刷,保持水土资源。
工程措施:合理规划布设果园内道路,对原有的简易路基进行扩建、修善,将原路面宽1.0~3.0m的简易道路拓宽为路面4.5m;道路设计根据具体地势有的路段改弯取直,前坡较陡的地段可采用浆砌石体护坡,上宽0.5m,边坡坡比1:0.3,高根据地形不同而异。后坡开挖坡度采用1:1,路基经开挖平整后压实,路面铺5cm砂石层。
排水沟采用M7.5浆砌块石防护,厚度为0.3m,采用M10水泥砂浆勾平缝,每隔10m设一沉降缝,缝宽1cm,采用M10沥青砂浆止水。道路总长为1824m;其进入跨天然沟道段,可充分利用原有的排水涵洞管道或采用埋设一道φ50cm的钢筋砼预制管作为排水涵洞,长度根据具体地形地势而定,一般以6m为宜。根据具体地形地势,在涵洞入口处或地势较平坦的地方布设沉沙池,沉沙池全线布设5座。
植物措施:道路两侧的地段增设植树种草防护,根据具体地块的大小以芒果、青枣等果树梅花状布设,株行距3×3m,树下套种百喜草等水保草种,绿化面积为0.7hm2。
(四)塌方边坡防治措施
根据现状具体情况,对部分山体小滑坡或易滑坡处进行削坡处理,并采用人字形骨架结合铺草皮的方法护坡,本项目拟对3处小滑坡处进行边坡防护。
削坡后的边坡应及时进行骨架浆砌块石的砌筑防护,人字形骨架采用浆砌条石砌筑,骨架应嵌入坡面内,深度使骨架表面与草皮表面平顺;骨架底部坡脚1m及顶部0.5m范围内采用M7.5浆砌块石镶边加固,底部坡脚浆砌块石加固可结合排水沟设置;施工前应清刷坡面浮土,填补坑凹,使坡面大体平整;骨架砌筑前应按设计尺寸挂线放样,开挖沟槽,沟深视骨架嵌入深度而定;在骨架内铺草皮时,应使草皮和骨架密贴,防止表水沿接触处将草皮冲毁。
三、结语
一、民族文化差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我们居住和生活的地球上,是一个拥有众多民族的世界。而各民族之间由于自然环境和历史发展所形成的民族差异和特点,从而导致了每个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计方式也呈现出各具特色的状况,其对所处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环境而异。在当今的世界上,单一成分的民族国家都较为少见,绝大多数都是多民族国家。如在亚洲,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境内就拥有100个以上的民族;中国、越南、菲律宾拥有50多个民族;缅甸、伊朗和阿富汗也拥有30多个民族。在欧洲,芬兰、法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英国、西班牙、俄罗斯等都是多民族的国家。在美洲,美国和巴西各有100多个民族;加拿大、墨西哥和阿根廷各有50多个民族;玻利维亚、委内瑞拉、秘鲁、哥伦比亚和智利各有20多个民族。在这些多民族国家中,由于各自的自然经济条件和历史发展背景不同,无论是不同国家或者是同一国家中的不同民族,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计方式都呈现出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个性和特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印度是亚洲国家中的一个多民族国家之一,现有大小民族300多个,分属845种不同的语言和方言。在这些众多的民族中,人口最多的印度斯坦人(Hindustanis),约有1.8亿,占全国人口的28.2%。这一民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其中居住在其国家北部地区的印度斯坦人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豆类等,而南部地区的印度斯坦人则以种植水稻、甘蔗、棉花等为主。纺织、刺绣、金属加工等精湛手工艺是印度斯坦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业。比哈尔人(Bikaris)是印度人口中位居印度斯坦人之后的第二大民族,约有66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0.3%。比哈尔人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山区靠白薯、高粱和豆类等杂粮作生活中的粮食补充。拉贾斯坦人,虽然这个民族在印度只有1400多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仅2.2%,但其国内的生计方式有的从事农业生产,也有的从事商业活动、手工业生产等,多数人以玉米和高粱为主食,日常生活则以素食为主。其他一些民族如孟加拉人(Bengalis)、马拉地人(Marathis)、奥里雅人(iy)、旁遮普人(Panjabis)、阿萨姆人(samese)等,大多从事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喜食大米、鱼虾等。
印度是一个人口比重较大的国家,现有居民已达10余亿人,全国的一半人口主要居住在恒河流域及沿海地带,这一地域的每平方公里达500~1000人左右,而在北部、西北部和东北部的沙漠地带与高密山区,每平方公里不到10人。为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印度除了大力兴建水利设施,进一步扩大灌溉面积外,还积极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具体措施有:一是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如现在的小麦和水稻的高产品种种植面积已达95%以上。二是大幅度增加化肥的施用量,如在印度的旁遮普邦,1960-1961年度,全邦只施用化肥5000吨;1965-1966年度增加到4.6万吨;1968-1969年度全邦平均每公顷种植面积施化肥34.4公斤;1973年旁遮普化肥厂生产化肥164.1万吨,使化肥施用量每公顷增至74.5公斤;1978-1979年度又提高到94.8公斤。三是实行农业机械化,1960-1961年度,旁遮普邦仅拥有拖拉机4935台;1965-1966年度发展到10636台;目前全邦共有拖拉机14万台,全部谷物的种植已实现机械化。现代化农业的高速发展,就旁遮普邦的生活水平提高而言,的确带来了诸多的利益,但由于印度国家的政治体制原因,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除了印度的社会制度所带来的农村两极分化,广大贫苦农民负债累累甚至丧失土地等以外,更为严重的是生态平衡受到了破坏,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大量施用化肥而造成土壤板结;大量而长期的灌溉从而使地下水饱和,造成土壤盐碱化;农药的大量使用又增加了环境的污染等等。[4]300-302这种由社会经济发展或生计方式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其他一些多民族国家中我们还可找到相应的事例。如位于南美洲的巴西对其国内北部地区亚马孙平原国土的开发,这一举措所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反思。亚马孙平原位于巴西北部,背靠安第斯山,面迎大西洋,亚马孙水系流贯其间,形成360万平方公里的冲积平原。由于亚马孙平原地处赤道低纬带,大部分地区的海拔在150米以下,终年高温多雨,热带雨林气候分布广,生物多样性的植被发育十分丰富。区内的深林覆盖率达70%以上,树种繁多,达4000多种,是世界上最大的热带雨林区。对亚马孙平原的国土开发始于战后的20世纪40年代中期,70年代才加快步伐,成为国家经济开发的重点地区。开发亚马孙地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在大肆砍伐森林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计划:一是修建公路;二是移民开荒,发展农业;三是开辟牧场,发展养牛业;四是发展工矿业。亚马孙平原通过上述开发计划,的确在短期内对当地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⑴亚马孙公路网通过库亚巴和巴西利亚与国家经济重心东南部及南部公路网联成一体,有利于北方经济开发和对外联系,并吸引大批移民到新垦区定居,对巩固北部边陲有很大的战略意义。⑵增加了谷物生产,满足了新迁移民的生活要求。70年代中期的农业移民和垦荒,将土质肥沃的原始森林变成生产水稻的天然粮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使这一地区现已移民6000多户,开荒30000公顷。⑶政府依靠亚马孙地区新开垦的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的工业发展及本区内开采的铁、铝土、锰、黄金等矿产资源抵偿了沉重的外债。⑷对亚马孙平原中巨大的水能资源和森林资源的开发,为北方经济的发展及钢铁生产提供了重要的能源。
在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背后,对亚马孙平原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不利的影响:第一,砍伐大片森林(900万公顷),开辟养牛牧场,得不偿失。亚马孙地区气候湿热,疫病流行,并不利于牛群的生长繁殖;由于土壤生态的脆弱性,森林砍伐两三年后,牧场地力便会衰竭,进而导致更多森林的毁灭。在1965-1979年的15年,巴西政府在亚马孙地区共投资4亿美元资助修建了187个牧场,其结果事与愿违,毁掉价值达77亿美元的木材,换来的仅是每年2500万美元的畜产品,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第二,修筑公路的实际经济效益并不大。一方面,巴西是缺油国,使用耗油量大的汽车公路运输与当地的铁路和水路运输相比,其成本要大得多;另一方面,亚马孙公路均为土路,这里常年暴雨,一旦路面养护不善,雨季全然不能通车。第三,毁林开荒发展农耕业和畜牧业,并未达到外来人口在农业地定居的目的,那些从干旱区到湿热区开发农业的移民,遇到了气候湿热、病虫害、草荒、土地开垦后肥力减弱、农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等问题,远比在原故土解决吃饭问题更困难,在此背景下,到70年代已有30%的东北移民又倒流回乡。由此可见,亚马孙地区的农业开发是弊多利少,而预先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没有达到。相反,却在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后果。[4]281-285地球作为一个生命体系,它提供给人类社会的生物物种丰富多样,而生物物种间的依存制约关系也十分复杂。但是,人类社会对自然界提供的资源似乎并不领情,在当今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直接利用这些生物资源的方式与手段出奇地单一,仅是依靠有限的10多种农作物和20多种家畜家禽,来支撑人类80%以上的生命物质和生物能的供给,而其他的生物资源却置之不理,甚至视为秽物。如果这不是人类对地球生命体系的无知,就是对地球生命体系的浪费。正是因为人类社会的这种无知与浪费,采取单一的方式去利用地球生命体系的物种多样性,从而酿成了人类社会与地球生命体系的严重对立。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命有机体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综合体的多样化和变异性,这包括三个层次———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与景观多样性。在当代,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与人类相伴度过了数百万年历史的生物物种,有的在地球上已经消失了,由于受到人类活动的挤压,有的种群规模受到挤压,而植物群落极度萎缩,有的物种甚至处于濒危境地。与此同时,人类社会驯化的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其生物特性高度特异化,抗病免疫力也急剧下降,一旦离开了人类社会的抚育就难以存活,有的不得不依赖药物去维持其正常生产,但这些药物的使用对人类的身体已经造成了无法预料的伤害。随着都市化的迅猛推进,对生态环境的人为过度干预,如农田的扩大,工厂矿区的拓展,等等。使得原有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多样性受到了威胁。这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生态灾变。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这是人类文化自觉的一种表现,力图通过对人类行为的规约来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用该公约来约束各国的行动,以维护地球生命体系中物种多样性的延续。但是,事过20余年,我们来检视该公约执行的成效时,却令人堪忧,生物多样性并没有因为公约的出台而丰富起来,反而正在减少。关键的原因在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文化不同,不同国家对待这一公约的反应和采取的行动各不相同,不同国家在其间所获得的眼前利益不同,有的国家甚至断然拒绝在公约上签字。因为生物的多样性延续靠的是生物间的相互依存与相互制约,这种依存制约关系的复杂性,单靠人力去维持濒危生物的物种延续无济于事。因为文化的力量没有被激发起来,文化的规约仍然被强权霸权所抹杀。这就难怪世界上虽然有这个公约来唤起世人的生态意识,但它的好处却被不同的文化霸权所分割,因此,若想凭借这一纸公约去解决人类利用资源的局限性与多样性的矛盾,显然不是什么良方解药。
二、多民族国家生态环境修复的差异性
对于生态环境的修复,世界上各个不同的国家从自身的国情出发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本文分别就美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以不同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的举措,进而深化对这一研究思路的理解。美国不仅是一个移民国家,而且还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美国的现代居民中有100多个民族成份,其分别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美利坚人、未被同化的移民集团和原来的土著人。由于美国的民族众多、土地的权属关系十分复杂,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方式则具有明显的“美国模式”特色。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就已经启动了生态系统管理的相关项目,目的在于对那些已经或即将受损的生态系统加以修复。如在公共荒原区协会的资助下,美国密歇根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学院的雅妃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对美国的生态系统管理项目进行调查和研究,编制出美国有关生态系统活动的详细名录,试图为美国农业部森林局、国家公园局、土地管理局等公共机构提供信息,使之更好地实行生态系统管理,对所辖土地的管理应充分考虑到生态修复的时间和空间尺度,同时也为面临当地环境挑战的个人、组织、机构或企业在从各地生态系统管理中借鉴一些宝贵的经验。项目的目标依次为保护或保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取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维持或改善区域经济、提出生态系统管理指导方针等。为了保证管理措施对生态系统的修复具有预期效果,充分调动各种各样的土地所有者参与设计和实施项目活动,从而促进与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相协调的人类土地利用,包括采用创新式农业技术、减少土壤侵蚀战略、木材管理系统的知识等等。[5]印度不仅是南亚最大的国家,而且也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由于这里的各民族长期以来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致使森林资源迅速减少,并出现了林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现象。为了推动森林的管理和生态的修复,1991年6月1日,印度政府公布了发展联合森林经营的框架,针对国有退化林地确定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联合森林经营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森林的保护和修复来确保环境的稳定和维持生态平衡,同时又能提供小型林产品以满足乡村中各族人民对少量木材的需求。在印度的宪法中,保护环境被奉为神圣职责,并将其确定为国家及全体公民的责任。在生态修复与保护的方式上,印度目前以三种社会林业的形式来加以实现:一是乡村片林,即在乡村公有土地上生产村民所需要的林产品。二是联合森林经营,即指当地各族人民参与国有退化林地的修复活动,并借此以现有森林来满足乡村居民的需求。三是生态开发,即通过开展其它开发活动来提高当地居民的经济地位,以此削弱其对森林的依赖性。
[6]澳大利亚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里的生态独特、生物多样性丰富。但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与程度加深,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经济增长很快,农业、制造业、能源生产、矿业和运输业对自然资源利用的持续扩大,以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一严峻趋势促使国家新的生态环境政策纷纷出台,而参与决策的政府部门、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措施。为了将更广泛的可持续性战略步骤转化成对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澳大利亚采取如下具体的方式:第一,为了遏制威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消极势头,已经通过加大现有计划的步伐,以及推行新的创新机制来保护已经划定为各类保护区内外的生物多样性,同时结合联邦、州和领地及当地政府的工作,限制农业、制造业、能源生产、矿业和运输业等行业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以缓解生态环境的压力。第二,进一步划清各类保护区内外的动植物栖息地范围和充分调查保护区内物种群体数量,将其目标量化,强化措施与目标管理成效。如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采取对收购和保护协定投资等多种方式,从经费上全面落实对保护区的实际性管理。其具体工作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从生物多样性管理的基础知识上,开展对保护系统的编目、检测和开发工作;二是将生物多样性目标渗透到非保护区土地(如租赁土地和自由保有土地)的管理中,使得保护区域与非保护区域形成对接,与非保护区的民众之间确立保护权、契约和管理协议等,以实现整体性的保护。三是与所在地民众密切合作,以立法的形式将属于当地人所有和管理的14%的领土纳入到生物保护计划,分明权责利;四是将保护区内的农业、林业和渔业活动的目标具体化,以使可持续利用,让当地人从中获得实惠,而积极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把保护生态环境当做自己的使命。第三,在具体的环境修复手段上,澳大利亚对生态系统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有: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政策的效力;二是在经济决策中考虑到生态环境;三是实施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四是在矿业中纳入生态环境方面的考虑。此外,还对生态系统管理方面进行了立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了《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水资源法》、《土壤保持和土地保护法》、《牧场管理和保护法》、《林业法》、《渔业法》、《国家防火法》、《动植物防治法》、《本地植被法》、《荒地保护法》、《国家公园和野生动植物法》等。[7]以上这些举措对这些国家所处生态环境的修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这些国家生态环境的安全,但也呈现出不同国家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这种具有文化差异性的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给其他多民族国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可资参考的借鉴。
三、特定文化下的生态修复
我们认为,生态修复是一个极为抽象的理想目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将这一目标具体化,生态修复也就没有了特定的对象,这样的生态修复就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在实施生态修复时,必然需要将其具体化。在当今的地球上,人类是靠文化的分野而存在,不同文化下的民族对生态安全的理解不尽相同,对生态资源的要求与利用也不尽一致。因此,可能采取的生态维护与生态修复的措施也互有差别。可以说,任何具体的生态修复,都具有明确的文化内涵。如果忽略了文化的存在,具体的生态修复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生态修复乃是特定文化的产物。当代人类所面对的生态危机,是人类不同文化对其所处环境持续作用的结果,也是其文化长期偏离其环境累加起来而酿成的灾祸。从这一点来说,特定的生态失衡,那是特定文化的失衡。因此,如果不能对生态失衡乃至生态灾变的所属文化展开讨论,那么,其生态灾变所引发的后果究竟应当由哪些民族承担责任,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均无法具体认定。目前,人类社会关注的头等生态问题,就是全球气候变暖,以及由此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和温带草原的日趋干旱。生态学家通过他们惯用的研究方法得出结论,认为全球气候变暖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过大导致的结果。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呢?是谁在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碳,这样的事实至今无法裁定。即使有些机构勉强做出了裁定,因为霸权话语的存在,这样的裁定无法让相关的民族心服口服。我们知道,当今生存在地球上的所有民族几乎都是靠燃烧生物能源获取热能,不论是石化能源的直接使用者,还是在其消费中的受益者,无不在排放二氧化碳。有了这样的资料,以至于那些认定机构由此做出裁定,由二氧化碳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地球上的每个民族都有责任,都应该来承担这份责任。
但是,从生态人类学的视角出发,做进一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实在地球上的各民族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可同日而语,其差异大得惊人。可以说,西方工业民族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大超过非洲狩猎采集民族的数百倍,甚至上千倍。如果不能将这样的差异事实进行说明,而认为所有的民族都排放二氧化碳,因而均担其所造成的生态失衡责任,显然有失公道。就是今天排放二氧化碳最多的国家美国至今仍未在“京都议定书”中签字,一直以自身利益为理由拒绝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不愿意承担起相应责任。这样的争议,在国际大会上多次被提出讨论,但美国至今依然唯我独尊,我行我素,不愿意放弃从中获得的好处。我们知道,全人类要形成这样的共识,人类以文化分野为民族差异这一客观存在一直在困扰着人们的思维,在西方话语霸权下,以所谓的“人权”为幌子来抹杀人类文化事实体系的差异性,进而宣称生态失衡生态灾变的后果需要人人均担其责。但是,生态人类学告诉我们,在地球上复杂的生态系统中,各民族的文化运作仅是其中的一个有限部分,并且各种文化参与运行的内容和方式互有区别。如果这样的基本事实得不到确立,这就必然导致不同文化在围绕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具体项目上的责任关系无法理顺。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要达成共识,有点望梅止渴之感。世界各民族无不是围绕着对自然资源的消费而获得延续与发展,并且在对资源的利用过程中还存在着相互的牵连性。就以化石能源的消费为例,不仅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的民族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与空间,而且那些产出化石能源并出售的民族也在从中获利。当然这里也存在一个获利是否合理的问题,但无论如何,产出石油的民族也不能说在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上毫无责任。此外,发达民族通过对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费所生产的产品,通过市场扩散到其他民族中,其他民族也分享到了这种产品的便利,那么这些从表面上没有与化石能源有直接关系的民族需不需要承担间接的责任等等,这样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之,就全球化石能源消耗对环境所负责任来说,其责任不均,责任大小、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难以厘清。在讨论各民族面对同一内容的生态失衡时,应该如何分担责任,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事。当代面对生态失衡的另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全球森林面积萎缩的问题。我们知道,推动森林扩大肯定具有生态效益,但其所形成的生态效益却无法在各民族间均等分享。诸如对于处在江河上游的民族而言,森林面积扩大意味着上游居民的牧场和农田要压缩,一旦压缩了牧场和农田,其正常的生计就会受到影响,其生活质量就会下降。
关键词: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思考
中图分类号:TV85文献标识码:A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道水质的好坏对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急剧增长,河道水质被日益增多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水所污染,河岸被大量的违章建筑所侵占,水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开展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首要的任务是搞好规划设计,并始终把侧重点放在水环境整治的具体措施上。
1.河道水环境的内涵和范围
河道水环境是以河道水域为中心,包容河道周边环境的一个特定区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河水环境,主要是河道水质、水系循环、水源补充、污水入河比例控制以及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生态系统状况;二是河岸环境,包括河岸宽度、走向、驳坎、河岸建筑、河岸绿化、河岸休闲园林设施等以景观为主的河岸线一定区域内的地面与地上的环境状况;三是河道周边环境,主要指河道沿岸的城市建筑物布局、道路走向、跨河桥梁、管道的布置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环境状况,包括人们可以感受的视觉环境、空间环境、休闲环境等。
2.河道水环境的污染现状和趋势
水资源是珍贵和短缺的,而人类对它的污染却是让人痛心的。随着工农业和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流域内工矿企业、城镇废污水大量排入河道,加上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使水质恶化、长期渗透,导致河道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据统计,我国的主要江、河、湖等水域,如淮河、黄河、海河、松花江等河道水域内已检测出数百种有机物或被报道已经受到严重的有机物污染,在被检测出的有机物中一些有毒污染物含量超过了地面水质标准,甚至有些是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的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显示,在14个大中城市河段中,63.8%的河段污染较严重,为Ⅳ类至劣于Ⅴ类水质;在47个环保重点河道中,29.8%属于Ⅴ类水质。河道内私采滥挖、植树等不合理开发、利用和侵占,改变了河道径流状况,影响了河势的稳定,河道内正常水生态环境严重失衡。河道两侧的建筑破旧、垃圾成堆,固沙树种、草种单一,且植被疏枯、林带种植结构简单,绿色屏障残缺、连续性差。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全国水污染仍呈发展趋势,有90%以上的城市水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水质不符合引用水源的水质标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加处理任意排放,使许多水体受到污染,也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局面。
3.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和目标
党的十鲜明地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为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而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在对河道周边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入河污染源等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在治理范围内,实施控源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措施,以控制沿河工业、生活、农业面源等污染源为重点,结合河底清淤、河道保洁、河道卡口拓宽、清障拆违、生态调水以及多种生态修复工程,形成河道水环境整治的完整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采用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经济可行的战略,实现水环境的根本改善,从而建立“完善的防汛体系、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优美的水环境体系、自然的水生态体系”的水生态建设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4.关于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4.1实行法制保障、政府负责的有效机制
通过加强与污染整治相关的法规、政策建设,从严整治、依法治水。促进环境管理、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的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管理部门职责,切实保障污染管理长效机制的正常运行和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水利部门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必须突破现行观念、管理体制、技术与资金、投入渠道等多方面的障碍,要勇于肩负起对河道水环境治理的重任。
4.2坚持治理与管理并重
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控制标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企业,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源的具体条例和规定,制定不同用途水体的水质标准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加强城市雨污分流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实行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强调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工程措施和监督管理相结合,以管理促进治理,确保工程实施效果。
4.3实行河道生态化整治
从长效管理入手,在切实落实污水截流、河道清淤疏浚、水面保洁,水系调水等整治过程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探索河道水生态恢复工作,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利用水生植物和微生物、菌种等使水生态系统得到修复,实现水体自我调节、自我维持的功能。在满足防洪、灌溉等需要的前提下,进行河岸的生态化整治,尽量避免采用石砌护坡,对河流河岸带的植被进行修复,实行生态化护坡建设。
4.4改变传统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和负面效应
水利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保障了防洪排涝安全,提供了生活生产用水。但传统水利工程确实给生态和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阻断了水体自然流动,削弱了生态系统的综合功能,恶化了局部水域环境质量。必须深刻变革水利建设理念,充分和全面认识到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和负面效应,重点研究水利工程对水生态系统净污能力的影响规律及修复理论,分析工程在水生态系统中的环境功能,寻求水利工程与生态工程功能协同技术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中取得统一,实现水利真正全面地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服务,实现水利功能与生态功能的良好协同。允许洪水适度泛滥,并在面上考虑进一步的减灾模式,以控制洪水的淹没范围、淹没时间等,既可将灾害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之内,又能使地下水得到较多的回补,还可以产生滞水冲淤、冲污、洗碱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
4.5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河道是不可替代的基础环境,是河流水资源的载体,要完善河道管理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权利,通过统一的河道规划,把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切实加强河道的秩序管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采滥挖、违规建设,对涉河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有效监管。河道管理部门要从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开展建设项目对防洪、河道水环境及水体质量影响的调查和研究,不断提高对河道的科学管理水平。
4.6加强绿化保洁,改善河道陆域范围环境
河道的陆域范围通常以道路(防汛通道)、绿地为主,并建有各种各种设施,如宣传标语牌、安全围栏、界桩等。河道陆域范围内应做到基本保洁,无废弃物和明显积尘痕迹。安全围栏应牢固可靠,无锈蚀与变形损坏、栏杆扶手无积尘。河道陆域范围内的景观设施包括雕塑、建筑小品、庭阁山、休闲座椅和防护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破损和污染。根据园林绿化等级标准,河道沿岸绿化为三级养护标准,防汛通道边的行道林为二级标准。
4.7促进公众参与,开展舆论监督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水污染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表扬先进典型,批评、处罚破坏水环境的行为。通过宣传让全民了解当前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危机,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努力朝着建立“完善的防汛体系、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优美的水环境体系、自然的水生态体系”的水生态建设目标迈进。
1运城市水系环境概况
运城市位于山西省西南端,古称“河东”,是以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湖水资源而著名。区内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冬寒夏暖,热量资源充足,夏秋雨水丰沛。境内河流属于黄河流域的汾河水系,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3.3亿m3。境内主要天然湖泊有盐湖、伍姓湖、硝池、北门滩、鸭子池、汤里滩等。盐湖地处运城市城区以南,东西长35km,南北宽3~5km,面积130km2,是山西省面积最大的湖泊;城区主要水库有樊村水库、安邑水库、八一水库等。
2运城市水系环境发展历史
城市水系环境既发挥着排涝、防洪、供水、涵养生态等作用,也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载体。运城市以水而产生,以水而发展。早在180万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经在这里繁衍生息,舜都蒲板,禹都安邑,后稷教民稼穑于稷山,嫘祖教民养蚕于夏县。在3000多年前,已在黄河、汾河谷地建立了农业据点。春秋末期,汾河谷地就因农业发达、人口聚集而兴起了著名的城市绛州(今新绛县)。运城市是山西省的麦棉、花生生产基地,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以“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冶金、建材、机械”为支柱产业的新兴工业基地。运城市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每一次飞跃都对水系生态环境产生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地下水位下降、城市热岛效应加剧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开始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现在人们已将城市水系环境的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保护等提到极其重要的位置。
3城市水系环境建设要求
第一,要把运城市水系环境建设规划纳入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把城市水面积率、湿地面积率、绿化率、透水面积率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控制指标。特别是在新城区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城市河滩控制线和地面标高控制线,防止侵占水域、破坏水系环境,防止以牺牲水面积来换取城市发展的短期利益。
第二,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安全的要求编制城市水系环境规划,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为指导,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控制和节约保护,科学确定城市水工程布局及规模;划定水功能区、水工程规划保留区等。
第三,水系环境规划要按照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坚持防治水污染与防治洪涝灾害并重,水资源开源与节流并重,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水生态系统保护并重,水环境改善与水文化水景观建设并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统筹城乡、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城市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4运城市水系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
运城市水系环境规划建设要在保证运城市城区防洪的前提下进行综合治理,将运城市水系建设纳入到黄河流域及区域水系中统筹规划,要积极寻求运城市第二水源,实现运城市水系环境与流域、区域河湖库沟通,增强城区引水和排洪能力,建设独特的“盐湖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樊村水库、安邑水库和八一水库等三库为一体”的水系生态环境,让运城市呈现出玉带环绕,绿树掩映的生态美景,打造具有河东文化特色的工贸山水园林城市。
4.1保证水系环境建设的水量
运城市近年来地表水资源减少、地下水位逐年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全球变暖,生态环境逐年恶化,加上运城“十年九旱”,导致降水减少。第二,人为污染、不合理取水等原因导致用水增多。针对此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截流当地地面降雨径流,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二是在流域内外调配水资源。同时,要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建设循环用水及中水回用系统,如此才能够保持运城市水系环境中的水量,让人们“有水可亲”。
4.2保证水系环境建设的水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水系遭受的污染也愈来愈严重。运城水污染也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趋严重,在运城市不少水体均遭到污水直排、垃圾乱倒,导致城区内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富营养化,令人不敢亲近。近年来,运城市委市政府采取诸多措施控制和治理水污染,已取得一定效果,但远不能满足人们的亲水和清水要求。目前,要治理运城水污染,首先要将雨污严格分流,积极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也要统一到雨水管网,经过沉淀和过滤后再排入河道。其次,要加强河道清淤保洁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还河道本来面目。第三,利用湿地、滩涂种植生物净化水质,目前国内外也已有利用湿地、滩涂采取生物措施净化污水的技术,这种方法不仅成本低、有利于环保,还可以结合种植芦苇用于造纸等。最后还要合理控制河床内土、石、砂的开采,增加河床的自净能力。
4.3增加城市水系环境的透水面
运城市城区内拥有天然的水系带,通过人工渠道将樊村水库、安邑水库和八一水库3座水库的水面相连通,增加透水面。在人工渠道岸边,建造亲水平台和廊桥亭阁,设置垂钓、小型游船、游艇等水上游乐设施。
4.4构建城市生态水域环境
生态水域可以为城市储蓄水源、过滤水质、净化空气、降低热岛效应等。生态水域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要素共同参与。第一,加强对城区内现有滩地、湿地和水中湿地的保护,扩大樊村水库、安邑水库等水域的保护范围。第二,建造生态美观性护堤。在水域边坡建设中,选择有利于湿生、水生植物生长的护坡形式,采取自然土质岸坡、自然缓坡、植树、植草、块石堆砌等各种方式护堤,为水生植物的生长、水生动物的繁育、两栖动物的栖息繁衍活动创造条件。第三,建设多个城区生态园林。①城区水域周边河岸、渠堤造树林,种植树冠较大的树木,逐步形成林带,在硬质护岸的垂直墙上,应攀爬爬藤植物或垂枝灌木。②水边栽植物,要尽可能构建水植物多样性的环境。③水中建湿地,湿地可有效净化水质,在基本不影响行洪功能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留和建设一些湿地。与滩地护堤林、河滩湿地一起,构成城市绿色防洪生态区。
4.5构建城市水文化
城市是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水文化是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水环境则是水文化的载体。在城市水环境的建设中要突出其文化性、艺术性、亲水性。防洪工程结合文化古迹的保护修缮,不仅弘扬历史文化,而且增加了人对防洪工程的亲近感。水工程的造型与措施要与周围的环境美化相协调,行洪河道可采用植被保护的斜坡土质河滨,形成亲水绿化带,河岸的防护也应首选生物措施或天然材质,以利于水生动植物、特别是水底栖生动物的生长,便于人们走近河道、接近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