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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高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忍气吞声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立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例: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年报告工作。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以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春〈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本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怕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乡镇半年工作总结
××镇今年上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我镇稳定,着力打造“平安泊头”。回顾全年来的工作,特总结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3人,其中大专1人,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5人,其中大专15人。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4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成功率达98%,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3、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刑满释放人员9人,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oo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0%,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0余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2006]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2006]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2个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2个,当场解答52个。“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2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达98%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8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一、 积极作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实加强、完善调解网络组织。
半年来,我们对部分基层调委会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中发现,个别调委会成员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等问题,因此,我们与所辖区党委、政府协调,利用公开向社会招聘、群众推荐等方式,向一些较薄弱的调委会调派了近20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文化和业务素质高、热爱民调这项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调委会中来。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调委会的现状,涌现出一批向干岔子东升村、车陆卫东村、办事处共建社区等调委会,他们基本把矛盾纠纷不上缴,把各类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基本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对久调不决或达不成协议疑难纠纷,通过法律服务所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防止久调不决,引起矛盾激化和群众上访,在全县调委会中起到了示范作用。半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8件,成功105件、成功率达96%以上,为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减少犯罪率起到了预防作用。
二、 基层司法所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三、半年来,各级调防组织通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一是乡镇(街道)调防一体化组织的建设,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解决了接待事项的烦恼,使他们能安下心来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二是有效控制了上访的比例。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凡是先到乡镇上访的事件经过调处、转办或做其他处理,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现象。三是三级调防工作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体现了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畅通了基层渠道,使乡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及时得到就地解决,有效地避免和控制了越级防、群体防事件的发生。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一是基层调委会基础还比较薄弱。二是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不平衡,三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四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要在下半年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一、“十一五”期间的工作回顾
(一)以普法依法治县为目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全民普法新进程
(二)以“平安”建设为中心,规范基层基础建设,大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我们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通过基层基础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2、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迈出新步伐。 突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强力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调委会的职能作用,以“纠纷有人调处,纠纷调处有场所,调处人员有经费保障”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强基础、带队伍、建机制、抓落实、促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实现了“三突破”(即规范化建设、制度化建设、责任落实取得新突破)。近年来,由于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治安、刑事案件逐年下降,群体性上访减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全县82个调委会中已100%的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按“六有”、“六统一”(标牌、印章、调解室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四落实” (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工作报酬),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作用,采取一室多用的方式,在村委会设立了调解室,让村级有了调解地点。积极探索构建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了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广大律师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法院、检察院、交警、司法所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起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连,互相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了调解工作合力,降低了法院、检察院的案件压力,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联动调解”所代表的文明、高效和理性、平和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不断灌输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头脑中,使人民群众自觉而积极地按照公认的社会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从而推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年来,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5059 件,调处5059件,成功4956件,成功率为98%。为的跨越发展营造了和谐的法制环境。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1 (三)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发挥服务助推作用,全面开拓和规范法律服务1 2 (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提高机关效能,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新形象
五年来,我局结合在全区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执法执纪的能力,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工作良好形象,全面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严格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注重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抓落实出成果的能力,抓稳定促发展的能力,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驾驭全局、解决复杂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以岗位、职责、业绩为重点,深化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完善考评的办法和程序,保证绩效考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按照教育培训的规划要求,以提高素质、培养能力、运用实践为目标,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风范为重点,强化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知识、法律应用、管理技能、规范执法等方面的培训。
三是以服务效率、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职业道德风范等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局机关公务员的岗位练兵活动。抓好机关每周五下午学习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举办各种系列知识讲座,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理论素养。加强机关和谐文化建设,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知司法、想司法、爱司法、强司法”的浓厚氛围。
五年来,我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与困难,一是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大。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基层普法人员少,各项任务较重,力量有限,普法难度较大,普法教育亟待加强;二是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与上级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司法所的人员配备仍显不足;三是经费短缺,基层司法所无专项办公经费,联动调解经费迟迟不能到位;四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还存在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2012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二)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普法教育的影响和效果不断提高。
2012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验收之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司法局普法办在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下组的领导下,早谋划、早布置、早落实。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了“五个一”的工作任务(一个展室、一台晚会、一盘汇报光碟、一本资料汇编、一份自查报告),顺利的迎接了省州级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州级考核分为94分(满分为100分,州级检查考核组考核分为95分,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考核分为5分)。受到省州领导的好评。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普及率达100%;企事业单位职工普及率达100 %;在校学生普及率达100%;农民、居民普及率达98 %。经过县“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县 10个乡(镇)、91个单位部门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突破(四)以规范法律服务队伍执业行为为抓手,突出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五)积极落实帮带制度,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帮带
2012年,司法局派一名新农村指导员长期在北甸村指导创先争优工作,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方便挂钩村党总支开展活动,我局为挂钩点总支活动室配备了一套办公桌椅和乒乓球桌,解决“民族团结、民主法治试点村”工作经费9000元。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找准突破口,建设新平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和谐”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确保在重点层面的宣传教育上有所突破。要推进法律进社区(村)、,切实加强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机关,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面,加强法律进寺庙、进工地、进集市的宣传活动。
2、深入推进法治县城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继续推进依法治县、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县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3、大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丰富传统宣传手段,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切实加大大众传媒法制宣传力度,创新和丰富网络法制宣传。同时,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的工作,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面向基层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二)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完善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档案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县社区矫正培训中心及10个乡镇两劳刑释、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列项并完成建设。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开拓人民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重点加强企(事)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对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早解决,实现矛盾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7%和95%以上。要继续加强“联动调解”工作,拓宽调解格局,力争将行政调解、治安调解、行业调解纳入“联动调解”体系中,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
3、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力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加强安置帮教基地的深层次建设,提高基地的利用率和影响力。深化人文帮教举措,对有困难的归正人员实行帮教管理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提高帮教工作实效。同时,要做好社区矫正的准备工作。
(三)围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大力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1、认真贯彻《律师法》,推动我县律师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深化对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对律师行业进行政策指导、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执业活动监督和业务指导,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主动关注研究社情及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出参谋助手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法工作网络,延伸服务触角,在工会、农民工维权中心等重点部门建立律师联系制度。
2、继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进公证工作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加强公证窗口建设,继续开展党员服务窗口工作,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保持公证工作全市领先水平。
3、提高全县法律援助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数量和质量并举,管理和服务并行,发展和规范并重,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动员组织法律援助队伍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全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要重点加大对各类特殊群体的法律教育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困难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抓好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做好卷宗、档案的规范统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服务,深入挖掘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疏导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5、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为法律服务完善基础设施,争取完成县法律服务中心2402.8平方米建设任务。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班子、队伍教育,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1、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研,抓好各项工作督促落实。
4、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好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5、以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2011年工作安排
结合实际,在2011的工作中,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将以科学发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的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在自检自查和省州提出改进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和表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后,重点做好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经验交流为主要载体,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启动工作。在吸取“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前谋划“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的前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宣传、早准备。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消化处理在基层,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全面完成司法所建设任务,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软件和硬件全面达标。加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坚持“大服务”思想,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司法部“十大便民”措施,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宣传落实好《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建设好发挥好乡镇、职能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争取成立县法律援助工作局,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积极指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20*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回顾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的工作要求,从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日常事务等方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20*年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县7个乡(镇)已经全部解决了司法所长配备问题,7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已经争取县编制委员会给予核定编制,并纳入事业单位统一进行招考录用。到目前为止所有岗位已经招收就位。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人员已经全部得到充实。同时,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司法所、派出所、基层中心法庭“两所一庭”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主动争取,花时间、花精力,切实抓好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县已列入司法所建设项目5个,已竣工4个,忙丙、军赛2个司法所正在做着项目前期申报工作,两个所新建项目已纳入2009年发改部门编报投资计划,目前已经批复可研报告,预计今年可以破土动工。在硬件建设中,我们还积极做好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装备项目的规划工作,申报装备项目,强化基层办公自动化建设的硬件施设投入,在第三期装备项目规划中,县局已经为各基层司法所列报配备了设备器材,并且现已经采购到位,有的司法所已经投入使用,极大改善了基层的办公条件。
二是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框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软件建设。各司法所制订了《司法所工作制度》、《岗位工作职责》等十二项管理制度。订制了司法行政徽章、牌子、公章标识,有的司法所还完成了政务公开样,承诺服务栏,法制宣传栏的悬挂公示上墙。基本达到规范化司法所建章立制的要求。为做好基层司法工作提供了有章可循的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调处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我们以县城搬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矿山治理、山林水土、市场营运、民工工资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和人民群众为重点,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把矛盾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首先,各级调解组织大力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的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按照每月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的要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巡查,真正达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筑起“第一道防线”。其次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自身建设。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调整充分了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集送出去和就地等形式对部分乡村调委会成员进行法律文书、调解知识培训,搭建了人民调解网络,逐步提高调解队伍的自身素质。
(二)以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落实为龙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认真抓好规划的中期检查督促工作。一方面我们遵照市委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对乡镇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指导。另一方面,我们充分总结经验,制作展牌,录制专题片,积极迎接市委检查组对我县规划的中期检查、考核。通过努力,我县贯彻落实规划的执行情况得到了检查组的肯定,顺利通过了市级中期考核验收。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行业依法治理力度和法制宣传力度,狠抓禁毒防艾、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土地清理、环境保护、城建监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全县建立健全执法资格、执法公开、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全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在电视上公开承诺“三力”建设事项,同时,行政审批单位还认真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继续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突出普法主体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普法办和乡(镇)司法所积极投入到“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六进”活动中,整个活动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培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懂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推动全县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强对青少年、中小学生、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返乡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用法的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普法和治理氛围。全县普法机关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联合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条街和“送法下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紧紧围绕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经营权证书补换发等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及时送到基层老百姓手中。
五是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我们认真总结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经验,积极扩大创建活动的范围。不断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到目前为止,全县71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已经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创建面已经达100%。
六是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普法学习考试。为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按照“三贴近”的原则,不断创新普法思路。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现代的传媒手段,电脑网络、手机短信、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清理整治,县林业局开展的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同时在今年全县首届民间民俗“阿数瑟”对歌会上,参赛宣传单位还把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排成象声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进行演出宣传,既活跃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普及了法律知识。20*年,全县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10场次,出动宣传车100多辆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展出宣传图片2000多余幅,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次。组织处级、乡科级和一般干部职工普法考试达5*0人。
(三)创新方法,完善制度,强化衔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要求,实行全面帮教,重点监控,建立健全刑释解教统计台帐,对刑释解教“两劳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失控,不漏管,对履行效果不理想,思想波动较大,有严重重新违法犯罪侧倾向的人员纳入重点帮教视线。进一步完善县乡各级安置帮教机构的工作制度,强化预防、落户、接收、帮教四个工作环节。派出基层股同志参加省上举办的刑释帮教工作一整套软件运用管理培训,主动掌握两劳回归人员的基本动态,社会关系,宣传安置帮教政策,努力实现安置帮教工作“向一线延伸”。充分发挥帮教组织、社会志愿者和家庭亲属的帮教作用,开展“一对一”的社会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加强与劳动、工商、民政等刑释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和领域,使各项帮教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解决回归人员的后顾之忧,体会到社会的接纳和温暖,杜绝因生计困难而重新犯罪。据统计20*年共有16名刑释回归人员,这16名人员都基本得到了安置落实,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脱管失控和重新犯罪现象。
(四)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两大职能,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年,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一手抓人民调解,一手抓法律服务。一是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宗旨,以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积极努力构建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工、青、妇等群团援助机构为辅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形成了以专职法律援助人员为主体、律师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密切配合,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网络格局和工作格局。二是广泛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针对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刑事指定辩护减少的实际,法律援助中心主动调整工作方法,积极克服办案成本增高,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等困难,把法律援助案件由过去以刑事援助为主转向大量的民事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办法,适当放宽援助条例,将农民工,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家庭虐待、遗弃等方面的案件纳入了援助范围,并极力主张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利益诉求,节约了司法办案成本,缓解减轻了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促进了老百姓之间的和谐相处,收到了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其中县法律援助中心38件,世安律师事务所承办8件,在这些案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12件;写作法律文书38件。接待来信来访128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28人(次)。三是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活动,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证源,积极为群众服务。我县公证处公证员切实加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学习《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业务知识,年内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建立和完善了公证公开的五项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坚持以高效、快捷、廉政为原则,积极拓宽证源,提高办证质量和服务质量,先后到南伞镇哈里村为当地群众办理了土地租赁合同公证,到军赛乡参加公路建设招投标等公证,为我县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公证法法律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42件,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公证9件,施工合同公证19件,申明公证4件,抵押登记申明1件,其它合同协议6件,公证收费2.48万元。除上述公证办证外,县公证处还接待群众来访4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90人(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家。四是积极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服务三农,为当地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职能主导作用,为当地政府或乡(镇)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协助公证,见证服务,写作法律文书和办理有关非诉讼业务等,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各乡(镇)服务机构今年共办理出证254件,代书103份,接受法律咨询507人(次),诉讼3件,非诉讼12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5万元,业务收费3.68万元。五是抓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自2004年5月我县成立第一家私营世安律师事务所以来,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管指导工作,规范律师行为,强化执业纪律和执业操守,有一名副局长专门分管律师工作,使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出现因律师违规而被当事人投诉举报和社会反映的不良问题,律师事务所在不断扩大,健康发展。在抓好规范管理的同时,今年世安律师事务所还积极主动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了律师的职业教育和社会责任感。今年律师事务所还结合新的律师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组织律师和从业人员,对新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按照《律师法》新的规定对世安律师事务所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改制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今年世安律师事务所共承办各类案件14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代书50份,解答法律咨询160人(次),业务费创收8.6万元,担任法律顾问1家。除此之外,世安所还积极响应县委、政府的号召,出资3000元支持我县泡核桃产业发展。
(五)认真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完成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
一是抓了机关作风建设。根据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我们及时调整了领导分工,首次实行了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加强了对司法所的领导。同时我们加强了行政学习制度,实行领导带班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转变了机关的学风,增强了机关干警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认真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并注重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全年共有5人参加了*省司法厅的业务培训,20人(次)参加了县内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再者,我们认真开展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制建设,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修订了管理制度,印制了服务指南,建立了信息公开网页,按要求公开了单位的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了年内要做到的七项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积极服从服务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年内共抽调35人次参加新农村建设、林权制度改革、土地纠纷处理、泡核桃种植、综治考评等工作,其中,抽调半年以上的8人。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关于机关干警到基层司法所顶班学习的号召,年内共抽调6人到6个司法所各顶班学习4个月。三是积极向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搞好扶贫挂钩工作。汶川地震发生后,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多次参加爱心捐款,共计捐款3110元,其中,78岁高龄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李宗德,不顾体弱多病,妻子无固定职业,儿子下岗,毅然向地震灾区捐款500元,并主动缴纳了200元的“特殊党费”。我局音乐爱好者字少贤与*县音乐爱好者共同发起组织了以“地震无情人有情”为主题的赈灾义演,当晚筹集到善款27万余元,通过*县红十字会转交灾区。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扶贫挂钩工作,年内共向勐捧岩子头扶贫挂钩点、*铜厂精神文明挂钩点以及勐捧、南伞、*3个泡核桃种植点支持资金2.3万元,其中,世安律师事务所出资0.3万元。
(六)司法行政队伍不断壮大,实现了各个岗位不缺编,为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
今年4月,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县委调整充实了司法局领导班子,新任命了一名副局长,司法局领导班子达到了一正三副,班子力量进一步加强。9月,县委组织部分别从乡镇机关及乡级事业单位任命了南伞、勐捧、木场3个司法所长,至此,7司法所长全部配齐,司法所长享受副科待遇已全部落实。司法行政领导队伍不断壮大,领导力量得到加强,对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证。同时,通过县人事局新招考录用了南伞、凤尾、勐捧3名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至此,7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已全部招收满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量得到加强。至今年11月底止,我局在职干部职工达42名,其中公务员31名,事业人员9名,工勤人员2名。正科级领导5名,其中实职领导职务1名;副科级领导16名,其中实职领导职务12名。有本科学历6人,其中法律本科2人;专科学历26人,其中法律专科9人;中专、高中学历11人。35岁以下22人,36至50岁的16人,50岁以上的5人。无论是领导队伍还是职工队伍今年都得到了充实壮大,首次实现了各个岗位不缺编,为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__、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全民法治精神的树立。
(一)齐抓共管,构建联动互动格局。以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为目标,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努力构建“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依法治市联动工作格局。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__市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和《__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此项工作提升到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高度,从全面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市委党委会、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常务办公会前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法纪警示教育制度、社区网格化管理、法制宣传长效制度等众多方面将“法律七进”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相关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行业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二)创新载体,深化法治文化内涵。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形式,结合“群众路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统筹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目前,“出门学法、抬头见法、办事循法” 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宣传造势。邀请南充市依法治市宣讲团在我市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开展了依法治市法制专题宣讲会;利用高速公路广告、公交车车载LED、市内主要商业LED广告、LED流动车、出租车顶灯普法、依法治市微博、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电子触摸系统等手段广泛宣传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编排了《铁窗泪》、《古城卫士》等一批法治演艺节目,用寓教于乐、老少皆宜的方法将法治文化潜移默化于群众的意识之中;开展了“领导干部讲广播’’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知识进万家、法律书籍送万家活动,确保群众观念和与群众贴近的法律知识、依法治市的理念入脑入心。二是贴近中心。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点,先后组织了《禁毒法》、《传染病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法制培训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重点执法工作;主动接受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了全市万人公开审判暨法制宣传大会,让群众在以案说法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三是培训引导。牵头组建13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和党员干部义务法制宣传小分队,针对全市村居三委换届选举,对全市所有村居干部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法律明白人”法律专项培训2000余人,重点突出人民调解、条例、治安处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普及,为基层干部进行“法律充电”、“法治补钙”。四是突出重点。继“局长说法’’栏目之后,在市电视台开辟了法治__系列之“法在身边”和“百姓说法”专题栏目,在市级各部门和市民中进一步营造“谁执法,谁普法”和“全民学法”的普治工作理念,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推动实施市委、市政府发展目标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五是夯实阵地。继__市法治文化家园和法治文化长廊成功打造之后,今年为推进依法治市并结合__旅游城市的优势,我们邀请国内专业设计团队,高质量、高标准、大投入,全面打造了__法治文化景区、__新天地法治文化商区和熊猫乐园法治文化乐园三个精品法治文化主题阵地,让广大市民近距离感受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娱乐休闲中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
深入服务项目推动战略的实施,引导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项目实施服务中,有力促进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一是优质服务项目。组织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定期不定期深入重点项目中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解决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为保障政府及人民利益,积极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中征地拆迁过程和回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和证据保全。
二是倾力服务企业。大力推行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
目前全市律师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2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485家。组织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对企业实施全过程、跟踪式专项法律服务和定期“法律体检”,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三是亲情服务民生。推行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律师受援人定期交流回访制、案件抽查制、法律援助志愿制、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当班值班制和案件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等制度,积极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和上门援助模式,按程序减免缓交困难群体的相关费用,积极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大力宣传新颁《__省法律援助条例》,新建两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信息库,推出法律援助“点援制”;建立了法律援助便民信息服务系统,确保法律援助政策方便群众熟知、法律援助流程方便群众操作、法律援助机构方便群众掌握、法律援助人员方便群众选择。
始终坚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理念,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新社会管理。
(一)突出机制创新。坚持司法与、维稳紧密结合,持续推行律师参与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定期参与书记、市长大接访活动,建立了律师对重大集访、复杂疑难涉法案件调查制度和律师参与重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对事关社会稳定全局的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定律所、定律师、促化解,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表达合理诉求,使矛盾纠纷调解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二)突出资源联动。利用各类基层专业调解组织扎身基层、信息灵通的优势,成立矛盾纠纷排查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主动进行调处,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今年我们以城市房屋征收、拖欠民工工资等当前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共指导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23件,调解成功1610件,成功率99%。
XX乡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各阶段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一定成绩。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定期排查,促进矛盾纠纷调处
我所今年根据市县司法局的要求,围绕“化解矛盾、解民怨”,实施人民调解大稳定工程。按照矛盾排查纠纷“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XX司法所依靠乡党委政府、依托村委会、各单位,组织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屯村民家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我乡16个调委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0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5%调处疑难纠纷21件,成功率100%。
二、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按照县普法规划的要求,我乡及时制订了“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照规划逐步逐项落实。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使我乡“七五”普法工作有序进行、扎实开展。
三、落实帮教措施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
按照县局的部署要求,我所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村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历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5人、全年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人,历年解矫27人全年解矫8人、转出1人、在矫17人。全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0人,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我所做到了逐人衔接,逐人立卷,档案齐全。定期学习劳动、定期走访谈话、定期帮教,合理安置,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最大限度的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四、齐抓共管,参予综合治理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全乡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积极参与并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并得到了党委、政府好评。
五、适时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一】
在我进入大学后的第一个寒假中,我体验到了一次非常真实而又宝贵的社会实践活动。彩虹桥为我们广大在校大学生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展现自我的平台,通过成为青年志愿者,为各大乡镇、街道司法所提供服务,这不仅使我学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同时也让自身的社会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我很庆幸自己报名参加了这次如此有意义的活动,它让我接触到了平常时很少接触到的东西。这次活动,给我留下了难以忘却的回忆,让我获益匪浅。 在短短的十天服务时间内,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帮助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等志愿服务活动。在此期间,我最大的任务就是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家庭走访调查以及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处理繁琐的刑事档案资料的整理,同时在所长的带领下一起解决了一起人民调解的实际案例,针对成为热点话题的医疗纠纷实际案例进行在旁学习,为有纠纷的双方进行合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和解的理想结果。其中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去未成年服刑人员家里进行走访的时候,发现有许多走上迷途的青少年年纪都比较小,从他们稚嫩的眼神中完全看不出他们邪恶的一面。所以犯罪从自身、家庭、社会各层面来说都有责任。我认为这样的实践活动应该多举办,寒假时间相对较短,真心希望未来这个活动能尽可能地延长实践时间,让我们大学生能在亲身接触社会中学到有用的东西。在这些未成年人父母无法管教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大哥哥大姐姐,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教会他们正确的思想,给他们传递社会正能量。
其次,我作为一名非专业的志愿者,刚开始接触关于法律方面的事务的时候有点不知所措,但是在司法所里所有工作人员热心的指导下,我学到了许多这方面的知识,通过自己的虚心求教我也明白了如何在与人交往中进行相互的学习。作为一名新闻专业的学生,我的专业也能在实践过程中得到锻炼。比如在我们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安全教育会之后,所长要求我写简讯,走访过程中进行拍照等,都需要非常专业的水平才能做到最好。在人民调解的现场,所长要求我笔录,在她的指导下我明白如何正确规范地做好笔录,它非常讲究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与在新闻采访中所做的笔记完全不同,至此我又有了很深的体会。
在此期间,很荣幸能请到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来我们司法所查看各项工作的进程。我们大家围坐在一起,畅所欲言,说出自己对本次活动的一些深切感受,领导们对我们这次活动高度重视,还强调像我们这样的青年志愿者应该多走基层,因为基层离人民最近,能更好地倾听民声,这些也都是我心中最真实的想法。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我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提高了社会适应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扩大了视野,对自己有了清醒的定位,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更加应该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 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
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二】
现如今,社会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乡镇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基层管理服务工作也愈加重要。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来,社会各界一道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民的法制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开展司法工作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中扮演和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任务。此次暑假,我所服务的机构为XXX县司法局XXX司法所,服务时间为期1个月。在这个月当中本人查阅了该司法所的历年资料,经过调研和分析,总结出了以下结论。
1、乡镇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
司法所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中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占司法所日常工作的比例上升,查阅XXX司法所20XX上半年及年度的工作总结可知,20XX年上半年(1-9月)XXX司法所为弱势群体、困难家庭共提供了法律援助59起;办理见证47份;民事诉讼1件;非民事诉讼1件;法律咨询100人次;调解民事经济纠纷15件,共计办理司法案件223件,平均每月办理24.78件。20XX年1月到11月期间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94
件,其中常规性纠纷250件,征地拆迁1件,其他43件,平均每月排查26.36件。服务期间,XXX司法所1个月共办理司法案件29(人民调解7件、法律服务17件、法律援助5件,不包括登记在案未处理及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件。由数据可知,XXX司法所每月办理的司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办理的司法案件均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案件,说明乡镇一级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利用法律这一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开展司法工作对群众日常维权、促进社会稳定越来越重要。
2、开展更全面的法律知识普法有助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所作为面向广大群众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普法、维护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排头兵。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营造一个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司法所开展司法工作的目的,然而开展普法工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手段。同时,由于犯罪的多元化,也决定了开展普法工作覆盖的法律知识面需要更加的全面、系统。
2.1犯罪类型多元化
乡镇一级的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一般地广人多,社会结构复杂。多人地广人多这种局面也增加了矛盾纠纷、触犯法律这些行为的可能性。我所在的乡镇XXX镇区位优越,交通位置重要,流动人口多,有15个村委会,1个街委会,辖区内面积123.6平方公里,人口83000。在本次志愿服务中,我统计了该镇司法所自2011年开始社区矫正工
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人,已解矫48人,现有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7人。在这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中,涉及的犯罪类型共有19种,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首,共59名,占总人数的56.2%;盗伐林木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交通肇事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寻衅滋事罪共5名,占总人数的4.76%。由此可见,乡镇一级的地方治安工作仍有缺陷,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人们对一些普通的日常法律知识不了解,对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XXX镇犯罪多元化。所以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应加大对一些日常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普法内容也应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将易犯、多犯及多元化的犯罪趋势缓解下来,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也为建设成法制国家打下群众基础。
2.2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
在本次调研中发现,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包括已解矫人员)中,有8名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7.6%,8名未成年人当中有的还不到15岁,出现犯罪人员越来越年轻化的现象,在这些未成年人中,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在现实当中,这些未成年人还未具备策划、组织、实施犯罪的能力,但由于跟风、讲义气等非理性、非自主性的因素影响,致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且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罪为主。所以,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将是乡镇一级司法所普法的工作重点。可通过到学校举办针对学生的法制讲座与群众签订法制家庭承诺书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经过六个五年的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更近一步的提高,开展普法工作是乡镇一级司法所的新常态。
3、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司法所工作效率如何,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印象好坏与信任度,同时也决定着能否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职能机构转变。
3.1科学的管理体制决定着工作效率的高低
司法所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司法所的管理特征。现在,司法所实行的基本体制是双重管理,并以司法局的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但是对于乡镇一级的司法所来说,很难摆脱各方面对政府的依赖,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管理体制的混乱,变司法局管理为主为以政府管理为主。司法所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完成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许多政府工作,导致司法工作重点不明确,效率有待提高,从而出现了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的尴尬局面。
要改变这种的尴尬局面,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就要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调整心态,明确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司法局与政府各管什么,做到互不重叠,又不留盲区是关键。总体来说,司法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政府管理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政府不能把过多不属司法所职能范围的业务工作交由司法所承担。
3.2加强部门合作,明确各方职责,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
目前,大部分司法所办公地点独立于政府大楼,有独自的办公场所,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间隔,这种格局,在某种程度上降低
了司法所的一定办事效率。例如,我所服务的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就在政府的旁边,群众一般有事首先到政府反映,但政府认为这件事应由司法所解决,就让群众到司法所办理,但事实上群众办理这件事情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政府、司法、国土等部门共同合作才能解决。比如有土地纠纷的群众到司法所登记办理时,由于要出具相关的证明,司法所要求群众到土地所出具证明,然而国土地所又要对群众的办理事项予以确认,要求其到政府出具证明。由于不能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敬而远之,出现了群众办事难,有事不知道找谁的局面,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现象。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司法所需与其他政府部门加强合作。
解决这种瓶颈,可以参照广东省的司法所办事机制。有一次广东省廉江市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交流学习时谈到,他们的司法所人员和工作统一归并到镇维稳中心,由维稳中心统筹安排各种工作,并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办理。通过由这种一个中心统筹,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办事机制,从而节省群众的办事时间,大大的提高了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完成司法工作的同时,还能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一些工作。
4、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
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当地的司法所办公经费缺乏,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少、警力不足,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使用不太熟悉,制约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没有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效开
展,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今后,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对强业务指导,组织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如何直接关乎到每一个人民群众,也决定着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我们要明确开展司法工作对人民、对国家的重要性。所以在新形式下,我们需更加支持开展司法工作及对司法机构的建设。
彩虹桥志愿者调研报告篇【三】
首先,我非常感谢学校给我们大学生这么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说真的这是我从小到大第一次参加志愿者服务为期最长的也是收获最多的,因为在初中、高中每天都要上课连放假都还要补课都没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久点的服务,虽然彩虹桥这个活动要求志愿服务期要满一个月,几乎占了整个暑假,很多同学都说服务时间太长,因此都没有几个参加,但我非常愿意参加,因为我从小喜欢志愿者可以为人民服务,可能在这些活动中我会接触到新的东西从而学到有用的东西,让我提前接触社会,为日后大学毕业更好的跟上社会的步伐。
众所周知,志愿者在整个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却有很多人没有真正理解志愿者的含义,青少年志愿者的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精神,青年志愿者的这种精神是对于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青年志愿者所彰显的精神也是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吸收。真的在这次实践服务中我见识了很多体会了很多,也学会了很多东西很多道理。首先,在我没有去报到之前我也是很害怕,很担心自己可能会帮不上什么忙,怕所长说什么都不懂,毕竟司法所都是依法办事,而我自己不是专业的法律学生,然而当我去报到时,一切与我所想的都不一样,所长是一位38岁左右的女士,看着一点都不严,没有摆领导的架子,更加的像一位姐姐非常平易近人很好相处,我不会的东西她都细心教我,解释的很清楚,还交代我说:不用担心,慢慢来,听了所长的话很让我感动、很暖心,当然所里的工作人员也是一样,他们都很热心,很好相处,有什么事他们都耐心的讲给我听,教我怎么做,因此这个月里我做事很顺心,而且和他们的关系就像亲人那样,在活动结束那时我还真是舍不得离开他们。
其次,我接触到了新的东西,学会了使用打印机、碎纸机、学会复印文件,在此之前这些东西我真的没有接触过,因为我是农村的孩子,第一次见世面感觉这些东西很高大上,这些东西是所里的一位大哥教我的,他没有嘲笑我是大学生了还不会用,而是一遍一遍的教,终于两三下我学会了。很开心学到了这些有用的东西,不怕以后在人们面前出丑了。
最后,是我学到的感触最深的的东西,在所里的这一个月里我参加了七次人民调解、三次法律服务、四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十五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次等活动。在人民调解的实践中有邻里纠纷、林地纠纷、情感纠纷其中有件事令我感触最深:首先是由一场大雨引起的,韦德海男 54岁;黄学福男约67岁,这两个人是邻居。由于韦某与黄某家建得很近,韦某在自家后门建上一堵墙,每当下大雨,雨水就会拍打溅到黄某家的房子的墙上,黄某担心房屋被水浸泡而瘫倒黄某要求拆了墙,黄某曾私下与韦某多次协商,但都没成功,双方每次协商都会吵架甚至要打起来,因为韦某家也是建来挡雨的。最后黄某来要求我们下乡调解,我们于7月29号去调解,据我们向当地居民了解,双方原本关系非常好有什么都相往来,互相帮助,好比亲戚,在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开始进行调解。首先我们给双方做好思想工作,讲以往类似的案例让他们听,讲好双方的要求,最后让双方商量。但是他们讲着讲着,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突然大吵起来了,双方儿子甚至要打起来了,各自跑到家里拿起镰刀,还好被村民、村委们拦下了,场面一片混乱。最后在我们的讲解下双方冷静下来,可最终还是未能调解成功。我们就给他们下了调解终止书让他们自行上法庭解决。虽然我也在农村生活,但是没见过吵架厉害到要拿刀来打架的。见到这场面我害怕了,躲在所长后面,后面所长说了一句:不用怕,他们不会对我们乱来的我才放了心。这次的调解让我体会到了,一旦人的利益受到侵犯他们不会讲亲情、道义而是把利益看重于一切,不管有理或无理,总想咄咄逼人,不管以后的路。我觉得大家都是亲朋好友,好邻里有什么大家一起解决,没有必要分分算清,退一步海阔天空、讲讲道理、念往日的亲情,也许日后你有困难时,都是邻里先帮的忙,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不能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凡事都要留余地。同时在这些调解中我跟所长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作为一名调解员不能光讲法律要学会变通,运用人道,讲道理,讲类似案例与双方进行沟通,不能偏向哪一方,同时也要为双方的利益做长远打算,尽量降低双方的话费,达到和平调解,劝双方都退一步海阔天空。
然后在社区矫正中我也认识、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社区矫正最主要的是管理社区矫正人员,让他们按时来所里报到:填表填写他们这一个月的都在做什么,写这个月的思想汇报,每月规定15到21号来所里报到,还要安排他们
xx年,我局的政治思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凝心聚力、营造氛围、构建和谐、促进发展,全局政治思想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
一、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作为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我们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于今年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始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一是认真做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我们针对司法行政系统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阶段目标和总体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指导面上的活动,我们又细化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4月12日 和 4月15日 ,我们分别在苍南县和市局机关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和市局机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掀起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热潮。二是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我们紧密联系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全系统认真组织开展“找思想差距,问有没有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找作风差距,问有没有扎实牢固的宗旨意识;找执法差距,问有没有全面正确的法治理念;找能力差距,问有没有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找动力差距,问有没有创先争优的工作激情”等“五找五问”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照“镜子”找差距、抬高标杆干事业,着力在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局长读书班、每周政治学习日、民主生活会、支部活动日以及多媒体和网络平台等有效载体和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光荣传统、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观看中央政法委光荣传统教育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组织开展“xx‘七一’讲话”精神专项学习会,举办“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专题教育讲座等等,使全体干部职工在光荣传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方面普遍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教育和洗礼,在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更加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心和决心,真正实现了“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的工作目标。三是认真做好结合文章。在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还努力做好结合文章,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纪念建党90周年、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深化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如我们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以创先争优活动引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组织参加全市政法系统主题教育活动暨纪念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部署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深入基层谋发展心系群众惠民生”创先争优蹲点调研活动,在全系统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三亮三创三评”(即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创岗位奉献先锋、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群众参评、上下互评、互查互评)活动;我们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转作风优环境”活动,深刻查摆干部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机关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干部管理和工作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提升机关形象;我们以“大文化”为引领,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现场会,推广永嘉、苍南两地做法,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