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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芳香植物;精油;生态化
中图分类号:TS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28302
1引言
芳香植物是兼有药用植物和香料植物共有属性的植物类群,是指含有香精油、挥发油或难挥发树胶的一类香料植物[1]。芳香植物的用途很广,是调味品、药物和天然香料的主要来源。因芳香植物产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以及大多不存在毒副作用等原因,其开发和利用在国外发展迅速。
资源综合利用是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随着野生资源的急剧减少和资源短缺现象日益突出,资源综合利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但是,芳香植物提取过程中的废弃物没有很好解决,提取过程不但有废弃物产生,而且冷凝水不能循环利用,这样不仅浪费了资源,降低了芳香植物所创造的价值,而且污染了环境。因而研究芳香植物的生态化提取及加工的模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芳香植物生态化提取及加工
2.1芳香植物生态化提取技术
芳香植物精油提取方法主要有传统方法(水蒸气蒸馏法、有机溶剂浸提法和压榨法)和新型清洁方法(微波诱导法、吸附法、分子蒸馏、超临界水萃取、液体CO2萃取和超临界CO2萃取)。
水蒸气蒸馏法提取精油早在16世纪的欧洲就已非常普遍,至今仍被人们沿用和改进。有机溶剂浸提香料也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但此方法易损失头香,难以避免化学溶剂的残留,从而影响产品的质量,使这一资源的开发利用受到限制。微波诱导法制取的精油品质好,色泽浅,质地纯,但单独用乙醇或己烷为介质都只能获得部分主要成分,即使两种介质一起使用,仍有一些主要成分无法提取出来。分子蒸馏方法对精制热敏性、高沸点的天然精油有一定优势。超临界水萃取的精油纯度高,前后处理的要求较少;但萃取时温度压力都较高,对设备的腐蚀性较强,对热敏性物质的提取有一定限制。液体CO2对植物中所有的亲脂性化合物都有很高的溶解能力,该法获得的产品含蜡少,但选择性差,而且选择性地去除高相对分子质量化合物比除蜡还难。超临界CO2流体萃取技术是利用流体在超临界状态具有高溶解能力、高扩散系数、低黏度的特性而进行的有效成分提取的新技术。它对用一般传统分离方法难以解决的低沸点、易水解、水溶、热敏性物质的分离显出独特的优势,但无法得到纯度较高的产品,要取得高品质精油需采用多级萃取,难免有化学溶剂的残留。
综合以上各提取方法,水蒸气提取方法提取过程既不会有化学物质的残留,也不会造成香气的流失及影响品质, 故笔者认为水蒸气蒸馏方法是最符合生态化提取的最佳方法。
2.2芳香植物生态化加工模式
生态化提取装置的提取原理如图1所示,收获原材料后得鲜花枝叶,可经两种途径获得产品。途径一,可经留香干燥、留香灭菌技术获得芳香植物干燥产品,包括干燥花叶、香饰香品、调味料。同时废弃的秸秆可经发酵还田作农肥。途径二,将鲜花枝叶放入蒸溜釜中,由锅炉提供水蒸气,蒸溜釜中材料沸腾后产生的蒸气进入冷凝管,冷却水由进水口进入,蒸溜釜中的蒸气经冷却后进入油水分离器,冷凝水可经凉水塔冷却后再次进入冷凝管,从而实现冷凝水的循环利用。进入油水分离器的液体,出现分层,上部的为精油,下部的为芳香蒸溜水,经包装可依次制成各种精油、花水等产品。 蒸溜釜蒸馏后剩下的煎汤经旋转蒸发、喷雾干燥两个过程,可制成生物农药;同时也可经精细加工做成食品添加剂。残渣经烘干、粉碎可制成动物饲料。
3芳香植物生态化提取及加工的生态学分析
芳香植物生态化加工体系的本质是模拟了生态系统的捕食食物链和腐食食物链原理,按照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一般规律,在原有食物链中引入新的链环,延长或完善食物链组合,增加第二、等三级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这样做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了副产品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也提高了能量的利用和转化效率。总体来讲是利用植物有机体为营养源,通过有机能、化学能来分解植物体,将有机物质转变为无机物质的过程。在深加工过程中利用食物链加环原理,添加一些能使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设备,这样做提高了该体系中能图1芳香植物精油提取及加工的生态化模式量和物质的循环的效率,使芳香植物的深加工体系真正成为一个无废物、无污染物的排放,所有副产物都转变为产品的生态化加工工艺。4芳香植物生态化提取及加工的前景
在以前的芳香植物加工过程中,对花水、煎汤、残渣等废弃物未进行有效利用,不仅浪费了资源,也污染了环境。该工艺是集芳香植物生态化栽培技术、生态化提取加工、留香干燥灭菌包括生态产品精油、花水、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干燥花、调味品、香饰品等产品为一体的物质多重循环利用的生态工艺,也是完全实现精油副产物——芳香蒸馏水、煎汤、残渣等的再利用,并实现冷凝水的循环利用,从而达到加工系统无任何废弃物、污染物排放的完全生态型的加工工艺。因而该工艺是一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生态农业技术,也是一种能使农业更好地走生态化、高附加值、健康化的发展方向的生态农业技术。2013年8月绿色科技第8期
王勇,等:芳香植物精油提取及加工的生态化模式探讨工程与技术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体制机制;资产经营;自负盈亏;利润;国民经济核算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1-0015-06
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仍然处在不断变化和改革的过程当中。整个经济体制模式在发展中出现和形成了一些带有阶段性标志的特征。计划与市场经过兼容、结合和过渡,形成了特定的经济模态。分析计划与市场的构成和结构,可以客观认识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有利于确定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和政策的制定。
一、计划体制特点及其与市场体制的关系
当前对我国经济体制在认识上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这其中的原因是对计划与市场观念理解的差距。认为计划经济已经从当前经济体制中消退的观点的主要根据是指令性计划的退出,这个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计划经济不等于一个单纯的经济计划,计划是一个体制概念。计划体制包括四个构成方面:指令性计划、经济行政体制、公有制制度、地域管理[1]。因而,为了客观分析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完全有必要对当前经济体制类型的构成要素作出更为确切的分析,从而分清其体制要素的构成成份。
(一)作为指令的宏观经济计划
从1980-1994年指令性生产计划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下降到4.5%[2],可见计划指令性生产已经接近消失。有人据此认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中计划经济已经退出,目前实行的基本是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认为计划指令已经不存在的观点忽略了一个重要观念:计划经济体制对整个经济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指的是整个国民经济,微观层次指的是经济实体。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所谓指令性计划已经不存在,实际上指的是对微观企业实体的指令性控制已经不存在,而作为我国五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国民经济宏观指导和管理仍然存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率仍然是政府经济管理能力和任务的主要指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按照一定速度增长仍然是各级政府的经济责任。各级政府仍然按照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要求提出本地区符合总体增长要求的计划速度,有的甚至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经济增长末位淘汰制,凡是当年不能实现增长目标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因而,政府部门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目标,对国有经济和投资进行过度干预,要求地区或行业性生产总值的增长达到指标要求,催促生产总值的扩大累计是不可避免的。
(二)计划体制行政架构
计划经济不止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作出的计划要求,它还拥有为贯彻这种要求所必备的经济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这种经济组织模式特点与市场体制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一切经济单位必须附属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说就是经济机构的行政化隶属关系,而不是像市场体制那样经济机构是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独立机构。虽然目前政府已经减少了相当一部分对口各个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但经济机构在名义上的隶属关系仍然存在,基本的架构仍然是单位行政归属和行业归口。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机构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作为组织机构的自是虚掷的。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实体经济机构上面,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还没有作为正式的题目,因而目前的事业单位就是更典型的行政机构附属物。由于计划体制下事业单位性质的行业范围归属得过大过宽,许多本来在市场体制下不属于公益事业的行业也都划分到了事业性质里面,造成许多行业至今实行事业单位的政府附属体制,一直不能够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致使整个行业发展缓慢。
(三)财产所有权制度仍然是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所有制既是经济体制的基础构成,同时也反过来折射出经济体制的构成模式。目前虽然实行多种经济成份所有制同时并存,私有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国有制经过了承包制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之后,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但是,这些变化并不能说明我国所有制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更不能说明公有制已经不是主导性所有制形式。
1. 主要自然资源仍然属于国有制。按照我国《宪法》和《物权法》规定[3,4],包括土地、矿藏、海洋、森林等主要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同时,一些重要的能源开发领域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私人资本原则是禁止进入的。一些自然资源如土地等,即使允许私人资本介入开发,国家也要收取高额使用费。一切生产都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如果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那么这种所有制体制就仍然是公有制体制。这与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必须实行公有制,虽然有一部分不相吻合,但是它把一切生产都必须依赖的自然资源实行了公有体制,所以,我个人认为整个社会经济仍然是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2. 国有制经济并没有发生真正的产权变革。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公有制的理论批评莫过于指出国有制产权主体缺位和所有者模糊不清,但这个批评并没有导致国有制财产的变卖和有计划的私有化过程,而是产生了一个改造国有制形式的所有权模式发明,就是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允许把公有制财产交给私人去经营,进行所谓“虚拟私有制”运作。在吸收私有制运行效率的同时,又不改变公有制性质,而是将这两者相互结合形成国有制经济的改革模式,称之为“公有制实现形式”[5]。目前国有制改造中实行最多的股份制就属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但是,从所有权转移规律来说,股份是将集团性资本变成个人资本的方式,任何实体或着国家不能继续拥有已经出售资本的股份。同时,西方国家普遍把股份制和发行股票当作出售国有制企业实体从而实现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方式和手段。这一切说明,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虚拟私有制”一样,是脱不了私有化和私有制嫌疑的。但是我国一些人不承认已经出售给个人的股份属于私人资本所有权,认为股份制公司仍然是国有企业而不是私有化企业。这种不符合产权转移规律的含混股份所有权说明,把股份制当作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初衷,不仅是对股份制在概念上的误解,而且说明不能放弃公有制才是所有制形式改革的最大前提。
(四)地域管理与国际市场
计划体制的地域管理在国际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由于经济行政体制的不同,计划体制国家与国际市场经济组织存在很大的沟通障碍。2001年我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WTO)[6]。这就很容易产生一个问题,这个时期我国已经进行了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并且已经有了足够的广度和深度,但在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中却仍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仍不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准会员国。笔者认为,确认一国经济体制类型是否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标准,应当是国际公认的共同市场条约,单纯国内自行理解的市场标准实际上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二、体制效率与体制机制和经济规律
显然,目前我国实行的仍然是计划与市场各占一部分的混合经济体制。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不仅构成要素不同,而且运作方式和运作效率也不相同。虽然至今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已经有30年,但对于两种体制效率不同的原因并不十分清楚,有必要通过对运作机制及其产生效率的方式分析来弄清这一点。
(一)计划体制与经济效率
计划体制的主要优越性之一是能够指导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7],但计划体制的运行结果却与理论上的设想和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
1. 投资效率低。投资失败率高、资金浪费严重是体制效率低的第一表现。计划体制时期投资亏损损失是长期的和巨大的(见表1)。
表1的统计数据说明,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六个五年计划长达30年的时间里,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建设失败率是非常高的。在建设投资总规模中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约在60%~80%,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失败浪费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0%~40%。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根本就没有按照计划形成生产能力就宣告失败而“胎死腹中”,还有的长期滞留在建设过程中长达10多年形成“烂尾”工程,与建设失败几乎没有区别。显然,计划体制并不能保证任何经济投资能够全部成功,政府投资同私人投资一样具有盲目性和失算率,事实上甚至失败率还要高于自由投资的体制。建设投资亏损巨大和失败率高必然会导致整个经济发展的速度缓慢。
2. 经营效率低。经营业绩不佳是效率低的又一表现。国有企业长期面临经营亏损问题,说明了计划体制的经营效率处于低下状态。1961年国营工业企业亏损总额相当于全部工业利税总额的1/3,到1976年国营工业亏损超过1/3的水平[8]。1978年实行放权让利和市场化改革之后,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所扩大,甚至相当严重(见表2)。
表2数据中亏损最严重的年份是1991年,亏损率为91.2%。如果亏损率为100%,也就是亏损总额=利润总额,那么就是整个国有工业利润与亏损相抵之后,利润等于0。这种情况下,在上缴税收之后,国有工业将是无利润生产或经营。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问题说明,计划体制或者国有化并不能避免经营亏损,经营亏损是在任何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实体都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即使经济部门或者生产经营机构在完全按照计划指令生产和运作的情况下,也不能避免亏损的发生。因为,很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偶然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是在制定计划的时候所不能提前预料的。当开始执行计划的时候,企业实体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产品供求状况等各种因素,很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造成企业实体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形成经营损失。
3. 产值产出效率相对低下。在国有与私营经济在同一个体制内共同竞争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效率相对低下的情况表现得更加突出和明显(见表3)。
表3数据显示1978-1995年17年间国有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77.63%下降到的33.99%。产值比重下降说明即使在放权让利和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灵活性、适应性也明显不如私营或者混合制企业,国有企业的价值产出效率不能避免逐渐下降,甚至在整个国民经济价值产出当中退居次要地位。
(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规律
计划体制下企业出现长期亏损从而造成效率低的原因应当有两个:
1. 国民经济的核算方法问题。计划指导下的高速度增长经常是指社会总产品或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这其中并没有将投资亏损和经营亏损在社会总产品中加以扣除。这就造成了国有企业亏损的难以核销和长期挂账,致使亏损长期存在,甚至越拖越大。这种不计亏损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短时期内可能不影响产值的增长,但从长期来看对速度不产生影响是不可能的。
2. 对经济规律的认识问题。计划体制的经济规律论认为,社会经济体系由一系列的经济规律构成,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按劳分配规律、价值规律、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劳动生产率增长规律等各个规律。在这些经济规律系统中,最重要的经济规律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9]。这样,均衡发展就势必放在经济体制的第一位,而国民经济全面及时的核算方式只能退居次要地位。这也是亏损不能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及时得以扣除的重要原因。
(三)经济体制与经济运作机制
显然,亏损损失是造成整个国有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非计划体制的经济制度下企业实体同样发生亏损,经济效率反而相对更高。这其中的原因不仅在于国民经济的核算体制不同,更重要的在于不同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运作方式不同。
1. 处置损失的机制。经济目标不同,处置亏损损失的方式也就不同。私有制实体的投资和经营目标是为了获取利润。如果投资或经营的结果不是利润而是亏损,那么建设或经营活动会及时停止,亏损不会继续扩大。公有财产的资产所有者是政府,而政府的经济发展目的是如何扩大生产规模和实现计划目标,如果企业破产将减少产值,进而影响到整个计划目标的实现。因而,规模扩大的继续生产从表面上看总量和规模得到了扩大和增长,但投资和经营亏损随之也跟着扩大。
2. 盈亏自负机制。对经济规律的不同认识,也同样会形成不同体制的亏损处理机制。市场体制的第一规律就是投资者自负盈亏规律,而计划体制遵循的第一规律是计划目标的实现,并不是资产盈亏责任。私有制体制承担经营后果的是投资人个人,如果发生亏损受到损失的同样是具体的个人,不存在无人偿付债务或承担损失的问题,实体完全可以按照自负盈亏的机制运作,不涉及政府的责任。而公有制企业实体的投资人和资产所有者是政府,企业实体只有产品生产责任,并无资产经营责任,企业不需要按照自负盈亏的机制去运作,是否发生亏损与企业利益无关,完全是政府的责任。因而,国有实体经常出现无人愿意偿付债务或制止亏损的问题。[10]
3. 宏观国民经济的运作机制。计划体制在设计之初就不是制止亏损而是补贴亏损。政府弥补亏损的制度只能使得实体亏损持续下去,甚至越积越大。政府用以弥补亏损的资金,只能是其它实体上缴的利润。这样,就造成了国有经济在一定时期里和一定范围内低利润甚至无利润状态下持续简单循环生产。而私有制下的亏损实体由于及时进行破产处理,不会存在资产亏损越积越大的问题,因而具有更高的价值生产效率。宏观经济的投入资金,只能出自微观经济的积累。如果国民经济的产值增长,并没有带来可利用利润的增加,那么整个国民经济的再投入资金就没有来源,整个经济就只能停留在原有规模水平上进行重复生产。这就是计划体制效率低下和国民经济处于停滞状态的机制原因。
三、实现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
不难看出,不同的经济体制伴生不同的经济运作机制,从而有不同的经济效率。对效率而言,计划体制的最终标准是产品和产值的总量增长,而对市场体制而言是有效利润的产出。因而,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就必须把实现效益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目标,推动经济体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化。
(一)变单一制政府投资为多元化投资体制
1986年我国颁布《破产法》,标志着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和市场化改造的开始。从1994-2008年,部分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破产,关闭项目6 000户,核销坏账5 000亿元人民币,破产下岗人员超过1 000万人[11]。目前,国有企业仍然占有约1/2工业资产,占用工业贷款的2/3,但创造的产值却只有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约1/3[12]。可见,破产只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并不能解决国有制经济运作机制效率低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如果要通过增加政府投资来增加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有的比重,改变国有经济已经不在国民经济活跃因素当中占据主要地位的状况,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因而,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来带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构成状况。所以,要采取多元化投资体制来实现经济增长,尤其是要放开目前仍然不允许私人和外资进入的自然资源、交通、金融、文化等产业领域,保证投资的增长而产生的持续带动效应。
(二)改革国民经济核算方式,实现科学计划和科学发展
国民生产总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范畴,又是制定经济计划的目标和基础。因而,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是产生客观国民生产总值的模式依据。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是不同的,产生的国民生产总值也不同。计划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以产值为目标,其中并不包含资产核算的因素。因而,无利润甚至亏损企业的产值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而在市场体制下,亏损企业会及时自动破产关闭,其产值几乎没有可能计入国民生产总值。这样,由于体制不同,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内涵也不同,两种产值没有可比性。推行市场体制后,国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产值的比重逐渐缩小,与大量亏损国有企业破产关闭,产值不再计入总产值,使得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当中占有的比重大幅度缩水有直接关系,这是不同体制因素产生的结果,也是对国有经济状况更加真实的核算和反映。因而,要把经济计划建立在适应当前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要求上,更多地采用市场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客观反映国民经济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应当采取消费法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与国际国民生产总值核算方式接轨,才能使得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与国际经济增长速度有更为客观的可比性。在相同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产生的客观国民生产总值下制定出来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增长速度,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才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避免过快的或盲目的引导。[13]
(三)建立符合多种所有制产权规则的财产所有权制度
目前我国所有制体制和财产所有权制度已经非常落后于当前的财产占有关系的实际情况。由于长期在公有制下生活,人们对不同所有制之间财产体制的规律缺乏基本的观念化认识。在公有制体制下,全部财产转移和使用权关系变动都在行政体制内部进行,不存在财产易主的改变,当然更不存在所有者之间的产权矛盾。而在多种所有制体制下,财产转移必须通过易主的方式来进行,同一个财产实体在不同财产所有者之间是排斥关系,同一笔财产不可以同时有两个主人。这一点是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之间财产权利规律的基本不同点。这个规律从改革之初就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重视,房产市场多次发生一套房卖给两个主人的产权矛盾直到2008年还在发生[14],足以说明对市场体制财产规律缺乏观念化认识的状况至今没有太大的改善。个人消费品私有化是我国近年来国民生活发生的重要变化之一。从1998年全面房改到2008年,全国可售公房的80%已经出售给城市居民,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70%[15]。变卖公有房产给个人的住宅私有化,是启动我国房地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必经步骤,应当成为国有资产股份化等启动市场化进程的经验和典范。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当在法律上明确已经出售给个人的公产,不再归政府所有,以避免政府与私人之间发生产权矛盾,致使市场化成为虚假的形式。2007年我国颁布的建国以来第一部《物权法》,虽然对私人财产的合法地位给予了强化,但作为体制化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单纯的局部经验,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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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Conception of System, Structure Model and Operating Pattern
Wang Xiangcheng
(Periodical Office, Shandong Finance College, Jinan 250014, China)
【关键词】行业差距;定价机制;法律体系;行政垄断
行业收人差距拉大是市场化改革以来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构成因素。因此,行业之间收人差距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并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各行业间收入差距始终存在。但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居民收人水平普遍较低,所以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表现得不很明显。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特别是一般行业与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并不断明显、凸现。为有效调节行业差距,我们对导致差距的成因进行了研究,对于成就行业差距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职能错位――行业差距的体制原因
目前,中国的大部分垄断企业是原先政府有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转变而来,是政企合一的部门,其本身具有双重属性:企业性质与政府特征。这些企业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行政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排斥、限制甚至消除企业间合理正当竞争的不合理行为,其目的是获取巨额垄断利润。它是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垄断,与特定历史时期相适应。由于其他市场主体无法进入,垄断行业大多通过垄断价格而不是提高技术水平获得高额垄断利润,把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转化为生产者利益,使得职工收益往往超过其贡献,既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又抬高了社会成本,扭曲了资源配置。同时会导致相当一部分垄断经营产品价格持续上升。由于有政府作后盾,行政性垄断能够获得暴利,使其与一般性行业的收入差距急剧拉大,对此,政府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无力制裁,只不过是碍于部门间或个人之间的情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就是互相推诿,听之任之该种现象的存在。更有甚者,为实现这种暴利,他们还制订相关规定,维护这种垄断地位,保证这一暴利的实现,最终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究其原因,不能不归咎于政府职能的缺位与错位。
二、不合理定价机制――行业差距的直接原因
垄断行业收入大幅增长的直接原因,就是凭借其垄断地位确定垄断高价,获得垄断利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价格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价格结构仍不合理。不合理的价格体系造成了不同行业收益率不同,从而扩大了行业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如许多产品成本价格偏低,而出售价格偏高,产品的价高利大,导致许多部门劳动在实际生产率没有多大差距的情况下,收入有很大的差距。如电力行业集中了中国六分之一(约8000亿元)的国有资产,1999年仅向中央上缴86亿元,资金利润率只有2.30%。据业内资深专家分析,电网供电成本每度约0.10元,但电厂上网价与销售价之差一般超过0.15元。国家电力公司每年至少供电10000度,利润远远超过86亿。电信行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硬性向用户征收初装费,到目前为止,该项收费已逾千亿元人民币 。非垄断行业不具有此“特权”,因此,差距拉大也是必然。
三、法制不健全――行业差距的根本原因
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较为健全、成熟的经济法规,在维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方面有较为完善的反暴利法、反垄断法等等。他们有健全的司法,使经济的运行有法可依;在执法上,对暴利现象、垄断现象制裁相当严厉,执法必严,这有效的维护了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反垄断与反暴利的法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但时至今日,维护中国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反垄断法》却仍未出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反行政垄断一章的取舍牵扯着众多方面的利益。2006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就删除了反行政垄断一章。这使限制垄断,特别是限制行政性垄断,缩小垄断与一般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无法可依,也就无法限制垄断行业的暴利现象。缺乏法律的约束,垄断行业为了垄断利润就会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即便做得过分,也没有相关法律对其制裁,不会损害其既得利益。如此一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行业差距蒋因此拉大。
四、行政性垄断――行业差距的突出原因
中国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与行业自身的生产特点和生产效率是分不开的。但影响行业收入差距的最突出因素是垄断。目前,中国的行业垄断,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竟争垄断三种不同形式。行政垄断是指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依靠体制或政府授予的某些特殊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垄断性经营和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人,如电信业、金融服务业等;自然垄断是指依靠自然资源的优势在市场处于垄断的地位,如煤气和自来水的供应;竟争性垄断是指通过一定的市场竟争而获得垄断地位。目前,由于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垄断在中国还不存在。
市场化改革对行业收人水平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行业内部与行业之间的竞争体现出来的。竞争使得行业内与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的同时,行业内部与行业之间的平均利润率下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内部与行业之间收人水平的过快拉大。就目前各个行业而言,凡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工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差别很小,收人水平普遍偏低或接近于社会平均水平,如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因此,行业收人水平的高低,差距的大小与该行业的开放性、竞争性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垄断性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而存在较强的政府,导致垄断性行业的收人水平明显偏高,与竞争性行业收入差距也就较大。
在中国,尽管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但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行业仍控制在国家手里,实行公有制,造成明显的行政性垄断,如银行业、电力等。因此,在转轨过程的中国面临这样一种状况:实行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多数处于垄断地位,经营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职工收入水平高。如电力行业内小小的抄表员就能获得十万元的年收入;而实行私有制的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非常小,职工工资水平远远低于垄断行业的收入水平。
为了深入研究垄断与行业收入差距的关系,我们将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变量的选择与指标的设计
总体来看,中国行业工资差异的拉大是因行业垄断程度差异的扩大引致的,各行业相对工资水平的变化,可由该行业垄断程度的相对变化做出一定解释。
垄断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竟争垄断。但这是援引自西方市场经济较为完善的情况下的划分,这种划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还不完全适用。因为,目前影响,甚至决定中国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差异的是体制转型时期一种特有的垄断――是针对所有制结构而言的垄断――行政性垄断,或者说是公有制垄断。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职工工资水平完全决定于国家的计划、安排,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计划没有什么差别;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被逐步打破,呈现出公有制占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趋势。然而,不同行业所有制多元化的进程不同,导致了不同行业间所有制结构的差异。所有制多元化进展较快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收入差距较小;所有制多元化进展较慢的行业,国有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竞争不充分,行业进入、退出门槛较高,与竞争行业的收入差距较大。
为准确体现所有制垄断程度与行业收入水平的关系,在数据的选取上我们将选取公有制垄断程度(M)与各个行业平均工资水平(R)两个指标反映之。其中,公有制垄断程度以某行业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占该行业职工总数的比重表示之。计算公式为:
其中,Mi表示第i个行业的公有制垄断程度;IPi表示第i个行业的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Ii表示整个i行业职工总人数。
依据以上指标的选择与侧算公式的设计,本文选取2002 年国民经济中除国家党政机关等以外11个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资料(如表1)。
(二)行业垄断程度与行业平均收入水平的数据特征
理论上讲,行业垄断与收入水平正相关。这一理论分析是否能够解释中国现实状况?在此,我们先对行业垄断与收入水平的数据特征作一了解,对他们的关系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将获得的数据资料按照行业公有制垄断程度由低到高排序(如表1),据此表获得行业垄断与收入水平关系图(如图1)。
分析图可知,不同的行业市场化进程不同,公有制的垄断程度也不同,从而导致相应行业的收入水平也有所不同。行业公有制垄断程度越高,对应行业的收入水平也相应越高,反之反是。二者呈正相,相关系数为0.80。
注:数据来源与表1,其中,各个标号代表的含义分别为,X1:农、林、牧、渔业;X2: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X3:建筑业;X4:制造业;X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X6:社会服务业;X7:房地产业;X8:金融、保险业;X9: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X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X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三)垄断与行业收入关系的回归分析
从对垄断与行业收入水平的简单相关分析、数字特征等分析可知,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看,垄断对行业收入有重要影响是毫无疑问的。那么,垄断对行业收入的影响力度多大?为探讨此问题,我们进行回归分析。依据表1中的数据资料,利用Eviews进行回归,得到回归结果:
对于回归结果,从各项系数看,他们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拟合效果看,调整后的可决系数,表明方程与样本数据拟合结果比较理想;从整个方程看,回归方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对应的P值为0。
由于在回归过程中我们使用的是截面数据,因此,有必要进行异方差性检验。检验异方差的方法众多,在此我们主要使用White检验。利用Eviews进行命令操作,得到White检验结果(如表格1)。
由于相伴概率为0.89,不能拒绝方程残差不存在异方差的零假设,即模型不存在异方差。因此,回归结果比较理想,达到了预期目标。
分析回归结果可知,不仅垄断对行业收入差距有正向影响,而且公有制垄断程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行业平收入水平将提高101元。
五、结论
尽管导致行业差距拉大的成因众多,但政府职能的错位、定价机制的不合理、法制的不健全、垄断等成为目前我国行业差距过大的根本动因,特别是行政性垄断导致了不同所有制企业收入差距的过分拉大,这也是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为有效缩小行业差距,我们应该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经济进而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改变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观念态度入手彻底根除行业差距的根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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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玉国、王晓红.我国行业工资差异之演进及其原因[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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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吸纳作用看,非公有企业为大量的下岗职工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为中国市场化改革发挥了较好的减震作用。根据中国就业状况白皮书公布的数据,在1998—2001年这四个职工下岗最集中的年份里,“中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有2550多万人,其中168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4]再就业率高达65.88%,这其中非公企业功不可没。有些下岗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讲求效率、注重能力、管理灵活的劳动制度下,找到了更好发挥才能的新天地,不仅干得更顺心,而且收入大大提高了;还有一些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下岗后反而被激发出了创业的冲动,经过点滴积累直至创办企业,同时为社会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和推动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缓解了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人口难题工业化和城镇化是一对孪生子。工业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中,工业生产活动逐步取得主导地位的发展过程。城镇化也称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进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完善的过程。”[5]许多经济学家对此做出了解释,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配第-克拉克定律、库兹涅茨人均产值影响论、刘易斯模式、唐纳德•博格“推-拉”理论。归纳和总结这四个理论,可以得出三个方面的意蕴:第一,城乡在生存和发展机会上的差距,虽然不是吸引农村人口走出家乡来到城市的全部原因,但是最根本的原因。第二,工业化通过带动城镇化,改造了千百年来人们赖以生存的传统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从而改造了整个人类的面貌,把人类社会带入现代化轨道。第三,市场化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前提。如果劳动者不能作为劳动力商品自由地流动和买卖,如果没有自由而广泛地聚集社会资金而快速成长的企业来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那么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天然联系就会被割裂。完整地说,上述四个理论是对工业化、市场化条件下人口迁徙规律的认识。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人为地割裂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天然联系,逆历史规律而动,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作为一个工业化后发国家,走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是正确的,因为重工业可以为整个工业化创造发展基础,从而加速工业化进程。但是这条道路最终事与愿违,造成重工业轻工业比例严重失调、工业和农业比例严重失调,其实这错不在工业化战略本身,而是与之相伴随的计划经济体制。重工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工业,有机构成高,吸纳劳动力是有限的,同时由于重工业对资金需求量大,加之国家财力有限,国家在能够吸纳较多劳动力的轻工业上的投资必然受到很大限制。而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不允许私人投资,社会一切投资都取决于政府,导致轻工业企业严重匮乏,进而导致工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十分低下。
然而,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工业企业效益低下,同时抑制民间投资意愿,排斥海外投资,为了迅速建立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国家不得不将农业剩余强制地转为工业积累,造成中国农业对工业的贡献的程度极其巨大,时间极其漫长。据测算,1950—1978年因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消费水平的办法,工农剪刀差累计4481亿元,相当于同期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90%,平均每年农业流出资金为155亿元,净流出率高达18.2%,严重地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基础,导致农村发展长期滞后,农民生活极其困顿,降低了社会整体消费,也限制了工业的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并没有跨越起飞阶段。实践证明,通过剥夺农业来实现工业化积累的道路是不成功的。工业的积累要更多地依靠自身的力量:一是对内要允许私营企业发家致富;二是对外要大力吸收海外投资。从吸纳国内投资来看,中国民间投资的冲动和积累的能力都是非常旺盛的。当让农民有了一点点积蓄,乡镇企业就异军突起,从1978年的152万个发展到1750万个,产值达到8815万个[6]。截至2011年9月,中国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近25万亿元[7]。这个数字是1950年至1978年工农剪刀差总额的近57倍。私营企业的确存在剥削,但这种剥削使社会财富向使用效率较高的企业聚集,迅速地解决了中国经济起飞时期的积累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财富还远未极大丰富,劳动还只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必然关心付出与回报的关系。私营企业主为了发家致富而甘冒风险、艰苦创业,其利润的确来源于剥削,但如果否定他们对于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就会湮灭大多数人的奋斗精神。只要能够把剥削限制在一定程度,这种致富冲动是好事而不是坏事,特别是在一个社会要改变贫穷和落后的面貌的时候,非常需要这种强烈的致富冲动。如果人人都甘于贫困,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就无从谈起了。从总体来看,私营企业极大地缓解了就业压力,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基本上实现了“帕累托最优”。从吸纳国外投资来看,中国丰富而低价的劳动力资源、广阔的市场容量对外资有着巨大的吸引力。目前中国已是世界上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利用外资连续20年居于发展中国家首位[8]。截至2011年底,中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过73.8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2万亿美元[9],填补了中国的经济起飞时期的资金缺口,大大地缩短了中国工业自我积累的时间,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另一个主要引擎。
尽管非公有制企业对于中国的繁荣发展有着十分突出的积极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非公有制企业毕竟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其特殊的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具有剥削、利益失衡等固有的弊端。这些弊端对中国社会的利益结构、人际关系、分配关系以及人们心理形成较大冲击。带来了利益大分化的劳动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是一体的,原因有两点:第一,企业和劳动者都没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他们的利益统一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之中。企业的生产资料由政府调拨,利润由政府支配,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劳动者的工资、调动、福利等都由政府配置,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而也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企业和劳动者都是为了完成政府的指令性生产任务,他们的利益是一体的,即统一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之中。没有各自的独立利益,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就没有发生根本冲突的基础。第二,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只涉及到政府和劳动者的两个主体,企业只是这两者关系的一个桥梁,其职责就是执行和传达上级的指示政策。企业不关心是否人浮于事,因为劳动者的工资由国家拨付,与企业无关。劳动者即使对劳动关系有意见,也是对国家的政策有意见,与企业基本上没关系,当然,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劳动者也会有矛盾,但属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而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分化的。资本的根本目的只有一个———获取最大化利润,不能达到目的就解雇或撤资;职工的根本目的也只有一个———获得最大化收入,不能达到目的就跳槽。这意味着劳资双方都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立利益,而且两者的利益是对立的。第一,工资是成本的组成部分,要获取最大利润就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工资。第二,利润和工资在企业新增价值的分配中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资方总是千方百计地降低劳动力工资总数。带来了天生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的企业,职工是国家的职工,职工和企业的关系是平等的。这种平等的关系进而表现为企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上也是平等的关系:普通的工人、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者之间虽然存在着分工的不同,也存在着干部和工人以及领导与被领导的差别,但他们都是企业的职工,不存在经济上谁依附于谁、谁雇佣谁的关系,因而相互之间主要是一种平等的同事关系。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天生的不平等性。第一,企业有资本,劳动者无资本,这决定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在经济地位上始终就是不平等。虽然表面上看劳动者有选择企业的权利,可是他们不是受雇于这个资本,就是受雇于那个资本,永远不能摆脱受雇于资本的命运。第二,企业是有组织的,劳动者是无组织的。这好比是在战场上军团与单兵的对抗,胜败在战争开始前就已经决定了。第三,企业有支配权,劳动者受支配。企业拥有资本,因而也拥有了企业事务的决定权、剩余价值的支配权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的使用权,而劳动者除了接受支配和在企业应允的情况下参与企业事务之外,没有任何权利。第四,企业数目少,而劳动者数目多。劳动者迫于就业压力,当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往往不得不忍气吞声。资本与劳动之间天然的不平等形成了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即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以及企业高级管理层(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监事会成员)和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使用了“监督劳动”、“指挥劳动”这样的词语,不仅肯定了管理劳动也是劳动,而且肯定了管理劳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必不可少的,但他明确指出这种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10]。虽然职业经理人虽然也是受雇佣者,但是他们代表资本的利益,执行资本的职能,享有资本授予的权威,在精神上印刻着资本的灵魂,因而成为人格化的资本,形成与企业广大职工在地位上的不平等。带来了倾斜性的初次分配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的工资与企业效益无关,而是由国家制定全国总的工资计划,并按计划划拨给企业,连职工加薪、升级的时间、幅度、比例都由国家统一决定,全国职工工资增长基本上是“齐步走”,不仅企业内部工资均等,而且不同企业之间工资也基本均等。由于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劳资利益失衡的本性自然流露出来,造成了中国初次分配领域出现了严重的倾斜:第一,资本利润和劳动收入之间反差明显。“中国劳动者占国民收入的报酬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到2006年降至40.6%,与之对应的企业利润则在上升,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以前的20%左右上涨到30.6%。”[11]个别地区,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利润和工资的反差更突出,甚至出现连续几年只涨利润、不涨工资的情况。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所作的一次社会调查显示“,2002—2004年三年中,港澳台企业年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12]第二,企业内部高管和职工之间薪酬差距悬殊。如2007年,深圳发展银行员工平均年薪15万,董事长2285万;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平均年薪5.03万,董事长179.5万[13]。正如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一样,劳资关系对中国社会既带来了积极影响,也带来了消极影响。从总的来看,其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任何社会现象都是历史地存在着,劳资关系的积极影响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得更为突出,而其消极影响在当前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十报告指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4]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绝不能回到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上去,但是劳资关系的消极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构建劳资关系的制衡机制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一是劳动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劳动监管力度,二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维权功能,三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切实扭转初次分配失衡和收入分配失衡问题。
作者:易重华 单位: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国防信息学院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
【关键词】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改革 经济制度
自80年代初,苏联在冷战中由攻势转为守势,其国内经济开始衰落,直至停滞。但使各国吹响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却是“剧变”。在本文笔者不想探讨东欧剧变的原因或是社会制度孰优孰劣的问题。只将剧变作为前提和背景。
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涉及方面广泛,很难一下给出完美的说法。只能略谈几点,管中窥豹而已。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
各国在改革时面对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的程度和特点不同。要谈论改革,就要弄明白旧经济体制在制度变迁中对改革的不同影响。虽说改革前,苏联、东欧国家与中国都是“计划经济”,但两者实际情况有很大不同。人们现在经常强调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更深层次是的是经济类型不同。一种是古来既有,希克斯称为“命令经济”的类型。这是农业时代的产物。他不需要“工业文明”,不需要“理性主义”、“科学主义”,不考虑“投入产出系数”,没有严格的、数学基础上的“计划均衡概念”,没有最优化原则,仅以人们的主观意识,长官的个人需求或社会的某种道德激情来支配经济。我国古代封建王朝时期这种体制非常发达。
另一种是建立在工业文明、理性、科学主义的基础上的现代计划经济。上述“命令经济”是一种无法“及时纠错”的体制,除非旧的命令着退出,新一代命令者有可能改变。而现代计划经济认为市场经济是无政府的,造成纠错过程滞后并造成效率损失,这种状态下生产是盲目的,必须经过市场的调整才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因此相信数理逻辑的人们认为完全事先将一切计划好,避免接触市场后才发现的种种错误,通过计算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解。
这两种经济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很大不同。命令经济不仅不人道,缺乏效用生产效率,其“无法纠错”的特性比计划经济更糟糕。计划经济在这方面有长处,起码是“次优的选择”。但反过来说,从命令经济这种无序状态走出来却相对容易,而对计划经济的改革却容易产生无序变得一团糟。一般来说,命令经济的改革较简单,可以使用两种方式:一是放弃命令,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就能实现过渡,二是使用更精确的数理模型制定更精确的计划。这两种方式,无论使用哪种付出的代价都较小。因为命令经济本就是不科学非理性的,要拨乱反正,回复计划或市场都很容易。
可是,对于有计划经济成分略多的国家来说,问题就有点复杂了。通过改善计划,可以使计划更精确周密,越来越吻合完善的数理模型。但是,在“完美计划”上走得越远,要回归市场就越困难。使用数理模型计划的越精确,整个经济链条上就越环环相扣、紧密联系,计划一改变,整个经济系统会受极大影响。
二、改革中的公平
这算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通常改革说的是两方面的改革:一是公平,一是效率。现在看来,命令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主要区别在效率方面,从人道的角度看没有什么大的区别。而是否公平是人主观的感觉。这里说的公平是指一种权力与义务的对等。一种体制把人束缚起来,同时又给人某种保护。如果体制所给与的束缚与保护是对应的,是平衡的,处于和谐状态,那么这种体制就是“公平”的。要摆脱体制,就面临摆脱束缚和失去保护。得到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这就是所谓“代价”。如果失去的保护多于摆脱的束缚,人们就会觉得权利义务失衡,会感觉“不公平”。
一些体制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或束缚多一些,或保护多一些。就“前计划经济国家”来说,对农民来说,中国、东南亚等国家对农民的束缚多一些。因此,在改革时,农民阶级会成为急先锋。苏联农民,在斯大林时期也受体制束缚很厉害。但苏联完成工业化后,开始反哺农民,1966年之后,全苏农民开始享有工资、医疗和养老保险,他们受体制保护更多一些。这种时候改革就会遇到阻力,增加了转轨的社会成本,降低了效率。对于那些失去保护多于摆脱束缚的人,就会感觉不公平。
总之,改革前中国的体制比苏联等国家更无效率,而中国对于农民束缚多于保护的体质更少公平。因此在改革前期受到的阻力较小。但这种效应是逐步减少的。
三、经济的自由化和私有化和稳定
迈向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体制的改革。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走市场经济就要建立市场竞争的制度。东欧国家建立这制度的过程和资本主义国家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只要政府放弃一些权力,做市场的守门人就行了。价格自由化――开放物价,用市场规则取代计划,是改革的第一步。
第二,产权私有化。公有制的国家,专向市场经济,要解决产权的初始配置问题。为此,东欧搞了私有化,中国搞了产权明晰化。
第三,稳定经济。改革前计划经济积累下的很多问题,在转轨时都可能爆发出来。改革一开始就要纠正失衡的经济,而治疗的过程是个对症下药的过程。对于经济严重失衡的国家,首要就是稳定经济。
而东欧各国、俄罗斯在这三个问题上情况不太相同。
比如捷克,稳定化任务不大,在剧变之前,捷克经济并无严重失衡,外债很少。但比起剧变前就搞过“市场社会主义”的波兰、匈牙利来说,它体制僵化,自由化任务很艰巨。
波、匈两国正相反。他们都经历过市场化改革,计划的束缚已大为减轻。但经济状况较差,急需稳定。
而俄罗斯这三方面都急需解决。俄罗斯通货膨胀极其严重,这是前苏联的遗留问题,急需解决。另外,俄罗斯缺乏市场经济的基础,国有制比重也很大。改革的阻力不小。
四、总结:没有理论的运动
东欧剧变之后,改变的不能仅仅是政局,随着社会的剧烈震荡,经济、政治、军事各方面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局面。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极复杂牵扯极广的事件。剧变之后,无论是政府首脑,还是普通百姓,无不是在黑暗中摸索前行。经济制度的转变,既源于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的改变,又反过来影响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百多年前,人们怀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带着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理想,进行社会制度改革的伟大尝试,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国家。百多年后,虽然社会主义运动遭遇挫折,但在我国却是落地生花,相信这是事物发展的螺旋上升,而我们只需站在前人的足迹上,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1]金雁,秦晖.十年沧桑:东欧诸国的经济社会转轨与思想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董辅教授不幸离我们而去。我们不仅失去了一位相知多年的老友,而且也失去了不时以新思想启迪我们的大师。从年龄上说,董辅教授只大我们三岁,而从对中国经济改革的认识来说,他却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先行者。他许多年前就已提出所有制改革的创见,至今仍使我们深受启发。他是当今中国经济学界的大师级人物。称他是富有创见的经济思想家,我们想,经济学界中谁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董辅教授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的最大贡献,是独立地提出了所有制改革理论。早在1979年,他就率先提出改革国家所有制的设想,认为国家所有制之下,企业不能像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那样自主经营,政府和企业之间极不正常,这正是阻碍经济正常运行的主要障碍,体制改革必须从这里开始。要知道,在1979年提出这样的设想,需要有多大的勇气!今天回想起来,这25年的改革不就是循着这样的一条道路一步步走过来的吗?
董辅教授知识渊博,涉及的研究领域很广,包括资本市场理论、资源配置理论,经济增长理论,收入分配理论,期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等。而最重要的也是他费力最多的,仍然是所有制改革理论。归结起来,他在所有制理论中的创见主要反映于以下三方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国有企业的功能随着体制的转换而改变、社会正走向有产阶级化。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董辅教授指出,那种认为公有制只有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理论是从苏联教科书中搬过来的。中国改革的实践已经充分说明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可以多样化的。董辅教授就这个问题提出了如下的看法:一定要为公有制的多种形式正名。
他的核心观点是:以往的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可以合称为“共同所有制”,“这种公有制的特点是,一个单位(国家、企业、社区、团体等)的财产是这个单位的成员的共同财产,而这些成员却不是共同财产的某个特定份额的所有者。”那么,究竟有哪些企业属于“公众所有制”企业呢!他指出:“除了合作社所有制外,公众所有制还有其他的实现形式。公众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都是公众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对于当时已有争议的公众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董辅教授认为,“确实,在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早期阶段,在公司的股权中,一些家庭股东和其他私人股东曾在公司中占有相当大的股份,具有绝对控股的地位,但尽管如此,毕竟有一些社会公众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从而使公司的所有制具有了一些公众性,以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序的提高,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了股票的投资,更有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作为实力强大的机构投资者,这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公众化了,股份有限公司逐渐地演变成公众公司,它们的所有制也逐渐演变成为公众所有制。”应当指出,这是一个非常有远见的观点,它告诉人们,要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来看待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如果不是动态地考察所有制形式问题,就会被成见所束缚住。
国有企业的功能随着体制的转换而改变
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或转让等多种途径来进行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有一种看法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最大功能是保证指令性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保证社会资源能够集中于中央政府以便通过制订指令性计划来配置,因此,一旦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无论是通过资产重组方式来实现还是通过上市或转让方式来实现),国有企业还会保持原来的功能吗?可以设想,这种看法在相当大的程序上阻碍了国有企业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董辅教授指出,正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要从社会主义计划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所以国有企业的改革是谁也阻挡不了的。而国有企业原来的功能将被新的功能所代替,这同样是必然的趋势。他写道:“在计划经济迅速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形成和发展的情况下,如果仍以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所发挥的功能来看待国有企业,那就会使国有企业的改革误入歧途,或者找不到正确的途径。”在他看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某些部门仍将保留或兴办一些国有的或国家控股的企业,但这些企业的功能已经不同于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功能了。它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功能可以从促进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上来确定。具体地说,这种功能在于:1、保证政府对市场的调节更有成效;2、不要盈利为目的,而以向人民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产品、港口人们的需要为目的;3、有助于提高市场经济的整体效率,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4、有助于提高国民经济长远效率;5、保证国家和社会安全;6、为避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自然垄断部门进行经营。
董辅教授认为,“要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国有企业能够在使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妥善结合中发挥其应有的甚至特有的功能。”他的这些论断对我们有极在的启发性。
社会正走向有产阶级化
在有关私营经济发展方面,董辅教授同样提出了不少新思想。上世纪90年代以后,他多次到浙江考察,他对私营经济的观点是在实地调整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为什么要发展私营经济?经济学界有些人论述到,发展私营经济是出于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的考虑,或者说,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当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有必要发民私营经济。董辅教授认为,这种说法并没有透彻阐明我国发展私营经济的原因。他问道:“如果认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由于我国的生产力落后,或者说,由于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就是说,等到将来生产力提高了,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去了,我们就要重新公有化了。逻辑上一定是这样的。” 董辅教授由此提出了发展私营经济的基本依据――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他论证道:生产力水平越高,社会目标和需求就越来越多样化,计划经济体制适应不了这样的变化,而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同这样的变化相适应。“而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发展私营经济,因为没有私营经济就不会有市场经济。”换言之,即使将来我国越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高了,那时,“同样要由市场经济来配置资源,……我们同样要有私营经济。”
接着,董辅教授所探讨的一个与此密切有关的问题是:私营经济向何处去?于是又回到本文一开始就涉及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这一命题之上。公众所有制,也就是包括公众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另一种公有制,将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前景之一。他指出:“公众所有制完全不同于过去的私有制,它是对私有制的一种‘扬弃’,扬弃不是全盘否定,否定中有肯定,就是说,它已经不是原来的私有制了,但是同时它又保留着私有制,这就叫扬弃。”
董辅教授进而阐明了自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他认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金融资产,以及越来越多的金融资产被公众所拥有,这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事实。这表明,“整个社会在走向有产阶级化”。
关键词:市场调节;政府干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
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市场的优势在于它能保障效率的快速实现,政府的优势在于它所拥有的强制和社会动员能力。改革开放之初坚持“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用的”的理念,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步伐。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不断摸索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政府开始放权,市场成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两者形成一种有机结合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中国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市场应主要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应主要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
[ ]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是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
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配合的一个关键所在是两者极强的互补性:政府失灵的地方往往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比如在和公共决策方面;同时,市场失灵的领域却恰恰政府可以发挥优势,比如当面对公共物品和外部效应等问题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两者的互补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经济学中,成本和效益是衡量经济活动高效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达到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人们应当理智的加以抉择,只有当市场调节出现失灵或者比政府干预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政府干预;只有当政府干预出现低效率或者比市场调节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市场调节。市场与政府合理边界的确定,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必须明确,现实经济社会不应该是在绝对的市场和绝对的政府之间进行二者择其一的简单选择,而是应当根据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和自身经济条件,对两者进行合乎理性的排列组合,进而取得“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良好效果。
二、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两大基本原则
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冲突与统一成为了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一条主线,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而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就要坚持两大基本原则作为指导的方向。
(一)完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调节应该成为中国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针对当前中国当前存在的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现象,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活力,不断形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持久动力。
价格、供求、竞争是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三大杠杆。首先,要遵循价格这一经济市场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市场运行合理制定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其次,要发挥竞争的“催化剂”作用,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进入市场领域,公平的参与竞争,催生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最后,发挥供求的“杠杆”作用,把握供给和需求的运动规律,用需求引导供给和生产,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从外在方面来讲,还要继续排除计划经济的干扰和束缚,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总的来讲就是要真正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更好的发挥服务作用
新时期做好政府服务的工作关键在于明确政府职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更需要政府不断加强维护市场机制的能力。其次,政府应明确自身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反垄断法规,明确反垄断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努力维护好市场秩序,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发挥积极作用。总之要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除此之外,政府应继续进行有效的干预,在完善收入分配、改善投资环境、引进资金和技术、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结合具体实践进行合理的政府职能定位,进而建设高水平的服务型政府。
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具体举措
(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建立明确的市场经济模式,为经济发展寻求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体,一方面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二)政府要保障市场的公平,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坚持每一个市场主体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大前提下,应该让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最大程度的自由发展。加强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扫清体制和政策障碍,废止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壁垒障碍,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税收和对外贸易政策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
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经济法;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建立的独立法律部门,通过它干预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经济,并致力于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以实现对经济社会总体效益和效率的保护为其根本价值。价值取向是指当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最终的价值的选择方向。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法本身具有的、充分体现经济法核心并符合经济主体对经济法的要求的最基本的属性。它是经济法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它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范围,是经济法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决定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定位于保护和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社会经济利益包括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理想的经济法致力于推进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和谐一致发展,实现两者的融合互动。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每个经济主体都在追求各自的社会利益,而这一过程则构成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在于促进这一过程良性平衡发展。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产物,经济法制约和约束社会经济发展,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经济法体现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规律,因而一种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价值取向必须反映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运行规律及内在要求,与社会经济的核心精神及运行目标保持一致,并适应其所规范和调整的经济生活的价值取向。随着时代的发展,一成不变的经济法价值观已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动态发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因而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确定一方面必须体现当前社会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质,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自身特性。另一方面必须体现当前社会经济法的根本任务和追求,从而对社会经济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只有形成一个完全符合社会经济特质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最大化的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类福祉。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特征
1.市场经济多主体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如在所有制结构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种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并存,形成了市场经济主体百花争鸣的局面。这种市场经济多主体大大解放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束缚的生产力,一方面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主体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经济主体都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使得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追求效率成为经济发展口号和市场基本规律。多种市场经济主体共存,更好地促进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外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从市场经济的运行上来看,其大力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繁荣景象,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追求公平,崇尚个性
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受到了挑战。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实施统包统销,分配上强调平均主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追求公平,讲究竞争。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及激烈的竞争体制,利益的分配不再以平均分配为目标,主体成员与其创造价值直接挂钩,每个利益主体不可避免的要求分配公正和机会、竞争均等的要求,市场经济以尊重每一利益主体的独立、平等为前提,在价值分配中寻求公正合理性的利益分配。
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活动主要由国家统一配置,强调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打击了经济主体个性的发挥和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和资源位置的一种方式,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显著的优势和较高的效率。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模式,人们开始崇尚个性、开始追求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价值观体系
1.公平为主,效率兼顾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应注重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如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然而公平和效益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既有相矛盾的一面也有相一致的关系,寻求两者协调一致关系,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须解决课题之一。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发展经济过程中收入差别的存在,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因而在实施分配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强调公平为主,效率兼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提高,促进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目标。
2.兼顾个体、集体、国家利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经济主体竞争激烈,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但有竞争力便有利益冲突。过去的计划经济实施平均主义,过于强调集体、国家利益而忽略个体利益,严重地打击了个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热情降低,必然致使社会平均效率降低,从而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因而,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形成机制。市场经济需要鼓励个人、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培养爱国情操,形成良好社会道德。经济主体应追求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保证其行为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国家司法部门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严格执法,打击一切不法行为。理性把握经济与经济秩序间的平衡协调,保障社会经济活动合理有序进行,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统一。集体和国家充分重视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而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则需提倡自我牺牲和奉献精神,国家利益至上,充分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协调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并推进社会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3.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实践,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此同时,经济法规范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其价值取向需正本清源,真正确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并把这种价值取向贯彻到有关经济法理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之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价值目标。人在经济活动中占主体地位,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公平、效益、社会整体利益等,但这些价值目标一旦离开了人的存在则毫无意义,只有当这些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时才有其存在意义。因此,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标必须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一切经济法则、价值目标及经济活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全面自由发展时才有价值及意义。因而,经济法的设立与存在不应当只是单纯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存在,在另一种层次上,其应为促进人全面自由发展而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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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预算软约束;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制度;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营经济作为三分之二的GDP提供者,贡献工业新增产值的70%和新增就业的80%,逐渐承担起过去一直由国有经济所承担的渐进改革重任。在这种情形之下,相应经济制度安排的需求便应运而生。但目前民营经济从国有经济体制中不能获得足够支持的机会,例如国有企业对国有金融体制的金融支持(金融补贴)形成一种刚性依赖,这使得民营经济无法从国有金融体制中寻找到获得金融支持的机会,而只能另辟新径,从民营经济的广泛交易中内生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以及相应的金融市场。由这种中介和市场衍生而来的民营金融制度因其天然地来自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需求,符合渐进改革的当前要求,可以说它也是经济制度变迁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
一、预算软约束的定义及内涵
预算软约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最早由是西方的科尔奈1980年在分析社会主义企业行为时首先提出的,它是指当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或面临破产时,国有企业的经理会预期得到国家财政支持,而国家或政府常常通过追加投资、减税、提供补贴等方式,以保证其生存下去。以后的经济学文献把这种现象称之为“预算软约束”。这一理论已被运用到一些试图解释转轨时期或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的尝试之中(Maskin 1999)。
科尔奈后来在讨论有关预算软约束产生的原因时,认为存在外生性和内生性两种解释(Kornai,1998a)。
1、外生性解释。经济理论所指的外生性是指在一个经济模型中,某一经济变量在一定的时期中不随模型内变量的变化而变化(约翰伊韦尔,等,1987)。科尔奈首先提出预算软约束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父爱主义,Goldfeld等人则利用父爱主义来解释破产企业获得事后拯救等软约束问题,Hillman等人则从政府无法承受企业破产后引起的政治代价来分析,Schaffer从政府对企业作出承诺的可置信性程度论述了软约束的形成,我国学者林毅夫和谭国富则从政府或国家的责任归属的角度解释了这一问题。总之,预算软约束的形成是社会主义国家或政府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所致,是一种外生性变量引起的经济后果。
2、内生性解释。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在探讨预算软约束成因问题时,把注意力转向经济系统内部,从不同经济主体的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探讨预算软约束发生的机制。Dewatripont-Maskin(1990,1995)借鉴了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在政治性等非经济因素之外,预算软约束的发生可能与经济因素相关,并把其归因于时间不一致性问题,即对一个未完工的无效率的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其边际收益可能大于项目废弃产生的边际成本。由于信贷市场中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一方的逆向选择和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这一分析思路很快被运用于解释其他与软约束有关系的问题,取得了一系列富有说服力的成果。
3、上述两种解释的缺陷。就外生性解释而言,其难以解释为什么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和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十几年以后,软预算约束的现象仍旧普通存在,且许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也不能幸免,即使是市场化后的中国企业进行了体制改革,还是存在了大量软预算约束的现象。而内生性解释固然能够解释美、日、欧洲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出现的个别案例,但在社会主义经济和某些发展中国家软预算约束的情形普遍而且长期存在于许许多多的企业,很难令人信服这些长期、普遍、不断重复出现的软预算约束,起因于对投资项目的信息不充分,出现时间非一致性所致。
综上所述,传统的预算软约束理论只局限于社会主义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认为预算软约束是造成社会主义经济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现论发现,预算软约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特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特有的,这一理论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解释转轨时期和市场经济下企业的行为中去了。根据预算软约束在实践中的表现,本文认为,可以把预算软约束更广泛、更通俗地定义为:当预算的约束力失去其权威性、严肃性时,就形成了预算软约束。
二、预算软约束的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探析
本文认为预算软约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民主异化与所有制异化的共同作用,而在民主和所有制健全的情况,即使存在表面上的预算软约束,但由此带给企业的利益会以其他形式流回国家、政府或其他提供补贴者,因此对非职工所有者分配到的利润没有影响的预算软约束不是真正的预算软约束。
1、民主的异化
民主是一个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如果将民主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内推行,就会产生异化,使民主成为小集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工具。企业的存在源于资本的逐利性,是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的行为由资本的所有人按出资的比例投票决定,这是决定企业行为的外部民主。在企业内部不能有民主的存在,企业的员工与企业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依旅于企业外部民主产生的法律来规范和保护,而不是由企业员工这个集体的民主行为来决定企业的行为以及员工与企业的关系.
在我国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各级政府内部(以下简称单位),大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民主异化,即经营管理者在年终及晋升时,都要由被管理者(职工)进行投票评议,以做考核之用。经营管理者为了使这项考核更好,一般会在自己权力范围内给职工最大的利益;或者经营管理者不是由其所代表利益人的意志评价与决定,而是由其他利益集团或个人评价与决定。
2、所有制的异化
根据理论,财产或资源的公有制有两种:一种是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由于全民或集体是一个抽象理论,实际上是无主所有,由于在全体成员中客观存在着坏人或被剥夺拥有财产或资源的少数人,实际上根本无法实现全体成员所有,如果将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理解为由全民或集体的代表即政府所有,在法制不健全和政府官员腐败的情况下有可能被称之为“代表”的少数个人所有;二是归国家或集体中的全体成员共同分割享有,即每个成员都是财产或资源的个体所有者,这是真正的公有制,实质上是“社会个人所有制”。与此相适应,财产或资源的私有制也有两种:一种是少数人的私有制,即只有小数人拥有大量财产或资源,而大多数人没有或只有少量财产或资源:二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每个人都拥有适量的财产或资源,又称“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提俱的是第二种公有制(即每个成员都是财产或资源的个体所有者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没有提倡虎幻、异化的第一种公有制(即“无主所有”或“假公为私”的公有制):马克思批判的是第一种私有制(即小数人拥有大量财产或资源的私有制),没有批判第二种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公有制恰恰有点类似马克思没有提倡的、虚幻的、“无主所有”的公有制,因为我国并没有从法律上确立和完普由国家或集体全体成员选举和监督其代表的真正体制和法律制度。按照异化理论,代表全民的国家利益主体只有在全民中部分的、个人利益中对象化自身,反映自己、实现自己、规定自己,从而达到统一性。国家对单位资产的占有是虚拟的,全民中的部分职工才真实地拥有对单位资产的占有、支配、处置和使用的权利。
三、预算软约束外延及在民营企业中的表现形式
运用“软预算约束”这一理论,科尔奈解释了造成社会主义普遍存在的短缺现象,分析了短缺的原因和后果。在此之后,人们广泛认为“软预算约束”是造成社会主义经济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软预算约束”的分析框架被广泛用来解释计划经济和转轨经济中存在的许多经济现象,成为解释计划经济和转轨经济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的关键。
在非公有制的民营企业中也存在一些预算软约束的现象,例如上世纪80 年代美国政府对克莱斯勒公司的贷款避免了公司的破产,金融危机中韩国政府对大企业的保护等。这些现象是由于民主的异化产生的。我们上面讨论的民主异化是单位内部的,实际上在地方政府及一个国家内都有民主异化的存在,这种异化也会改变资源的最优配里,并且成为非公有制中存在预算软约束的原因。国家对大企业进行保护,是为了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但放在全球来说,就形成了浪费,这就是非公有制中存在预算软约束的原因,当前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显然也存在大量的预算软约束现象,这些现象已经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
但是,尽管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理论来解释软预算约束所有方面的现象,也不存在一个正式的理论模型能够代表所有的软预算约束理论,理论界对产生软预算约束的原因和制度环境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论
结论:
软预算约束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使得相关的研究能够广泛地融合,而目前,从相关的文献中,我们已经发现了这个缺陷:人们不太注重整体论的观点,人们不太注重不是通过动态承诺模型建立起来的研究。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前面科尔奈等提出的软预算约束研究逻辑。我们应该广泛考察各种软预算约束现象, 而不仅仅是口头承诺问题下的软预算约束现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