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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确保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连续性。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代区政府起草了《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考核为抓手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全区各部门、乡镇街进行2020年度考核,评选出先进乡镇街3个,先进区直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
二、坚持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部署开展全区裁决事项梳理,严格对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梳理了我区2个部门2项行政裁决事项,印发《区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二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根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按时向区政府和市司法局报送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同时,认真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研。三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评查方式,对全区执法机构2020年度办结的189份行政处罚案卷、225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重点检查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案卷。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法制监督平台运用和管理,做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启用工作。上半年,年审执法证件975本,办理行政执法证件27本,完成了2021年全区通用法律考试的报考工作。五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去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成效,制定《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区数管局转发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关要求,对细化方案、动态调整清单、制定格式文本和工作流程、制度建设、督查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XXXX年,XX县中医学会在县科协、县卫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围绕卫计局年度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中医药三进工作,支持龙头单位进行省、市级中医特色科室建设,参与XX省中医学会各项工作,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广大会员整体素质。
一、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对中医学会年度工作进行讨论,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并对中医学会支持XX县创建全国生态养生、旅游基地工作。努力完善学会各项制度,积极发展新会员,按市科协和民政局要求,进行学会年检,学会工作得到健康发展。推荐4人任市中医药学会理事,推荐25名具有30年工作经验的中医师,得到市卫计委和市中医药学会的表彰。
二、加强内涵建设,浓厚学术氛围。学会通过不同途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开展民间特色医药技术调查,调查走访技术拥有人50多人。组织人员参加县科协和社科联送医下乡活动各一次,自行组织中医进社区6次,全年免费服务人次800余人。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三项。通过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会员业务素质,促进中医学科发展。
三、加强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做好会员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评估、结题评审等工作。今年通过市卫计委中医重点科室建2个,市级继续教育项目2项,15篇。指导4家乡镇卫生院创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市级示范单位,并全部通过市卫计委的评审。
四、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科普宣传。学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广大会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医学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全年刊出黑板报12期次,组织上街、下乡义诊及医疗咨询18次,并组织会员参加爱滋病防治、爱牙日、爱眼日、世界红十字日、糖尿病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1500多份,开展社区老年病防治讲座3次,加深居民对疾病的认识与诊治,深得社区群众的好评。成功举办了第九届“冬令膏方节”,冬病夏治等工作,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的卫生科普知识水平和卫生保健知识水平。
回顾一年来学会的工作,始终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配合完成市局制定的各项卫生工作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努力团结广大会员,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自身优势,为XX县的二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半年工作总结
××××年度,我市摘取了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园林绿化模范城市三块金牌,为继续坚持巩固成果,达到绵阳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在××××年建成文明城区的奋斗目标,根据市、区、办事处创建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建国门社区狠抓落实顺利完成全年创建目标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机构,调整了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各项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分管领导、有具体责任人。社区创建常抓不懈,建立社区创建检查及周五大扫除制度,与各驻区单位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制定考评制度。各单位争创绿色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文明社区的观念已树立,形成“领导挂帅、部门实干、人人参与”的局面,社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大为改观。
二、措施落实、奖惩逗硬。一是以“绵阳创建文明城市,涪城创建文明城区”为主题,采用社区报栏、各单位黑板、板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印发宣传资料余份。通过宣传教育,使社区人民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创建工作的支持率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都要大大提升。各单位争创文明单位,社区内文明单位覆盖面加大。二是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创建文明城区提供精神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月公民道德宣传月”和×月×日“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市民、五好家庭等创优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创建内容;加强对党员的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充分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引导人们提高文明素质,接受科学思想,培养卫生习惯,树立良好风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等一系列活动。三是加大城区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城区管理。主要突出居民小区、楼顶楼道的环境整治,坚决禁止“八乱”行为死灰复燃,社区精神文明共建委员会定期对各单位、各小组进行检查评比,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四是围绕坚持治城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加大文明城市创建的力度,深入开展“做文明公民、创文明城区”活动,增强人民的文明素质。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区的整个活动中,坚持把整治环境与净化心灵相结合,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融合,认真建设社区的诚信服务,商家的诚信经营,使文化环境优美和谐,生活、生态环境舒适整洁,努力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各级各部门的教育、文化、服务、环境、治安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创建文明城区工作。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实行奖惩逗硬。为使创建工作能层层抓落实,全面推进,平衡发展,各单位、各居民小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自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总的来说,××××年上半年建国门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见到了成绩,但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长抓不懈,不断努力,力争创造更好的成绩
2012年度工作
一、 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合伙协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在今年判决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诉的为21件,其中8件维持, 4件撤诉,改判3件,其余在审理中。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法庭特色工作
1、六字庭训 贯彻落实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在中国法院网刊登后,我们法庭立即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第一时间即在审判大厅电子屏幕上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庭训,引导和激励干警,扎实做好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了进一步落实,统一制作了庭训宣传版面,放置在法庭的宣传栏中,并在天凝、洪溪巡回审判站、道交巡回审判点、景区假日法庭张贴庭训内容。为了确保干警对庭训内容学习掌握到位,我们将“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的内容制作成学习手册,保证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并且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并通过座谈会、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训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让六字庭训成为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另外,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将落实执行庭训情况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组织民主监督员,随时对法庭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认真学习庭训,全庭同志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借鉴模范五好法庭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辖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司法联动 诉调对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新时期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一年以来,西塘法庭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在我庭受理一部分简易的民事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双方都希望尽快了结,但是按常规法律程序办案,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诉讼时间较长,双方的矛盾可能激化。法庭干警创新了审判模式,采取了委托人民调解的方式,既有效地调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庭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建立了法官联系、指导各镇调委会制度和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做法,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委托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案件8起。
另外,我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审判员的指导下,积极调动了书记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记录、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书记员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在送达诉状副本的过程中,书记员积极了解被告方的意见、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判断双方的调解可能性,并通过电话联系原告,如双方达成合意,即以笔录形式加以固定,再另行安排调解时间,及时解决纠纷。对于年老、残疾、文化素质低的当事人必须宣读判决书,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降低上诉率。通过书记员的参与,由书记员庭前调解达成协议或初步意向的多达300余件,大大的提高了调解率,缩短了审限。全庭上下齐努力,全年案件调撤率达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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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日法庭 西塘特色
为了促进西塘古镇旅游业和谐、有序、快速发展,着力提高西塘景区快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今年11月11日,我院党组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为大局服务的高度,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在法庭辖区西塘古镇景区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加以实施。
景区假日法庭成立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由我们法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不仅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的需要,而且也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需要。做好假日法庭的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法院及法官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已经成为古镇西塘的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截止今日,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4起。
4、法庭博客 真诚为民
今年3月底,西塘法庭博客在新浪网正式开通。因法庭位于古镇西塘南苑路,西塘古名“胥塘”,古镇诗意盎然,庭院风景如画,为勉励法庭干警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情洒古镇、一心为民,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缕缕春风,故取名“庭苑胥风·和谐民心”。
我们的法庭博客突出了五大特点:一是内容丰富。共设立了10个主篇幅,从审判服务、基层调解、总结汇报、司法廉洁、支部活动、专题调研、案例聚焦、法制宣传、闲庭信步十个方面充分展现了西塘法庭的风采。二是主题突出。让博客成为西塘法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公开法庭动态的官方网站。这对于基层法院,是便民服务的一大创新。三是资料全面。法庭博客及时上传各类信息报道,成为全面记载西塘法庭工作的电子台账。四是形式新颖。博客以案说法、以图配文、信息报道与调研报告相结合,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五是目的突出。博客的设立符合法院的工作要求;符合现代普法工作的需求,符合法制宣传工作的内涵和发展轨迹。
西塘法庭博客由专人负责对网民的提问一一作答,已经形成了一个网民互动平台,为网民法律咨询提供了便利通道。网民可以通过法庭博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法庭博客同时又是一个普法的窗口,目前,网络普法已经成为法治宣传的一种新模式。法庭博客自开办以来,点击率已达7000余次,为使网络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我们上传了典型案例,进行正确引导,受到了网民的欢迎。
5、巡回审判 化解矛盾
(1)道路交通巡回审判庭
自今年4月起,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赔偿事宜,法庭专门成立道交巡回庭直接办理辖区三镇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这是法庭的一大便民举措。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服务前移。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由专人在西塘交警大队设点办公,目前已初步实现咨询、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行“一站式服务”,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以公正高效地利用。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的优势,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快捷地处理案件。
二是简化手续。在受理案件时,简化立案手续,降低诉讼门槛,现场受理,给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参考,尽量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同时预约办案时间,最快的是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付款。对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利用法庭电子签章、远程立案的优势,即调即结并当即发送调解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调解。法庭一如既往地坚持民事审判中“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原则,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承办法官坚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将证据的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给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
自成立以来,西塘法庭道交巡回庭已办理236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00%,且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2)巡回审判站
今年6月6日,法庭在辖区成立了洪溪巡回审判站,巡回审判站设立在原洪溪镇综治司法联动服务中心内,至此,我院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洪溪镇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
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站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 "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虽然目前洪溪已经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26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10余次。 与本篇 【2012年度法庭工作总结范文】 内容有关的:查看更多>> 年度工作总结
6、审判服务 保驾护航
法庭辖区内有两大产业园区,即天凝静电植绒园区、大舜纽扣产业园区,法庭与植绒业、钮扣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商会分别组织了座谈,就如何在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的同时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交易风险以及如何发挥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以及行业商会的作用进行探讨,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 其他工作
1、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法制宣传工作
一年来,举行了“3·8幸福家庭直通车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6·6走进洪溪—西塘人民法庭法律现场咨询会”,“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并向市民发放了诉讼宣传资料、“司法便民联系卡”。西塘法庭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辖区最前沿,采取加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设立便民联络点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使那些地处相对偏远,诉讼能力相对不强的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司法为民的便利和实惠。
另外一年来法庭共出刊简报4期、信息通报6期,发放到辖区各镇的领导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形成了信息互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供辖区行政机关借鉴和探讨,帮助分析存在问题,解答法律疑难。
3、支部工作 廉政建设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西塘法庭党支部以高度责任感和拳拳爱心,在“法庭--社区、乡村共建”活动中,我们西塘法庭与舜茜墩村结对,在台风“莫拉克”登陆前,法庭党支部一行人协助做好防台工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社区、乡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关怀送进了家家户户,构建和谐社区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七一” 前夕,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全体支部党员来到西塘朝南埭社区以及“创文明、双结对”联系村茜墩村,了解社区、农村贫困老党员的生活,号召全庭党员、共青团员、党外人士捐款献爱心,向社区、农村的5户贫困老党员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今年以来,我们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从2 月份起,积极响应全院开展的法官警示录教育,写好个人警示体会,除了每月的政治学习、庭务会议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契机,创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将“五个严禁”的内容规定制成电脑屏保,安装在法庭干警的每台电脑上,把“五个严禁”摆上台面,时刻提醒干警秉公执法,强化干警廉洁意识。此举在市中院纪检明察暗访中受到好评,并在全院进行推广。同时将5月份定为法庭廉政教育月,全庭干警专程前往浙江省勤政廉政教育基地——倪天增故居参观学习,接受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与驻镇站所西塘地税分局进行廉政共建活动,相互交流廉政建设工作,共同商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沉痛的自白》,12月份观摩了“红船杯”全国廉政楹联大赛作品展。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全庭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庭处在基层第一线,各种矛盾纷呈,利益重整的过程中,部分案件调解工作较难开展。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双方之间分歧较大对法律认知的程度大相径庭,难以沟通;二是案件数量增多,结案效率使得办案法官难以抽出大量时间进行调解,导致以判决结案的案件较多;三就是干警工作经验的积累不够深,法庭干警年龄普遍偏小,虽然已经尝试参与调解,但是对某些案件相对缺乏经验,调解的说服力不足。
二、主要类型案件影响农村稳定。一些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农村发生较多,在民事赔偿中,由于法律规定有赔偿标准,加上当事人自身过错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不满,认为没有得到应有保护,转而怨怨相报。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通行权在诉讼时各执一词,矛盾极大,有的竟为自己争回面子,经常引发打斗事件。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经常势不两立,甚至引发伤害事件,若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判决离婚,则非常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针对以上问题,法庭下一步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文明司法。积极行使释明权,向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防止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对外,通过增加各巡回审判站、流动审判点的使用率,法制讲座,案例报道,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对内,庭内以老带新,庭外充分发挥司法联动系统,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等改进法庭干警调解水平、调解技巧、提高调解率。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与本篇 【2012年度法庭工作总结范文】 内容有关的:查看更多>> 年度工作总结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明年法庭的中心工作是继续争创省级模范法庭。针对评选的各项要求,法庭已经逐一落实了各项争创目标,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各项台帐的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是有待进一步完善,这还需要得到各庭室的支持。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维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常务)任副组长,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畜牧水产局、区档案局、区旅游产业公司、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自然遗产保护办:负责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区世界自然遗产规划的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牵头抓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核心景区建设项目核准登记。
区建设局:参与建设项目选址核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核心景区内加工预置砖、预置板等违规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动植物资源普查,建立动态档案(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并制定保护措施;负责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调查评估报告;规划、建设动植物科普馆;巩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成果;落实森林防扑火措施,严厉打击毁坏植被违法行为;加强核心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物种进入核心景区;制止在核心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负责索溪峪林场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景点轮休计划和旅游高峰期游人疏导方案,禁止超容量接待游人;建立景观档案;设立景点标示标牌;负责进入核心景区的科学考察、标本采集、影视片拍摄的管理;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区水务局:制定核心保护区内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向水体新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挖砂,严禁堵塞河道、溪流、湖泊、山泉、瀑布和抽取地下水;制止向河道、水体倾倒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及管理;落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将保护自然遗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年度普法宣传、普法培训和普法考试的内容,全面提高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区交通运输局:规范核心景区车辆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核心景区居民生活费的发放;对核心景区建坟行为和宗教场所实施有效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知识的教育宣传,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观念深入到中小学生心中。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核心保护区内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燃放行为的管理。
区环保分局:加强核心景区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对大气、水、声等方面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分析,定期环境质量公报,及时提出改善措施和保护建议;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杜绝重工业污染项目落户;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科学制定污染防治方案,监督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办理核心保护区内新建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协助联系地质遗迹、地质稳定性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拟定防治方案;制止开山、采石、采矿、烧砖瓦、烧石灰和采集化石、钟乳石、开展攀岩竞技表演等损害地质地貌的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景区景点详规;负责抓好核心景区违法建设管理。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与社区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活动。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核心景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区畜牧水产局:牵头抓好核心景区捕鱼捉虾等管控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收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存档备案。
各景区办事处:负责所辖核心景区景点监管,制止在石壁上题词、雕刻、作画行为;负责临时服务点秩序的管理,制止张贴商业广告行为;负责相关责任区的森林防火、违法建设的管理。
区旅游产业公司:负责核心景区垃圾清运;负责在游客集散地及门票站设立自然遗产保护科普宣传牌;负责车辆、建筑材料进入景区的管控工作。
相关景点单位(公司、公司):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经营范围内自然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做好违法建设的管控,资源保护的监管,森林火灾的防扑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做好自然遗产保护宣传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手册、墙报、宣传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行自然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将《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法规和世界地质公园等知识在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景区从业人员、全区中小学生和中外游人中进行全面宣讲,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二)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真抓、早抓、主动抓”的要求,做到不等、不推,主动开展工作。要结合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分别于每年3月和11月报送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公室汇总。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以和谐生态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建美丽乡村。
1、强势推进和谐生态村创建。
年计划完成65个“初级型和谐生态村”创建、5个整乡镇整治、3个市级小康示范村、2个市级美丽乡镇创建,启动5个中心村建设。经过8年建设,全县597个行政村中有288个已完成“初级型和谐生态村”建设,占48.24%,剩下的村庄都是班子战斗力相对较弱或村集体经济相对较差,整治难度较大。目前已完成所有“初级型和谐生态村”创建村的村、乡镇、县、市到省的逐级申报、立项、任务下达和实地调研指导;组织交通局、林特局、卫生局、环保局和财政局对乡镇业务骨干、工程承包人员和部分村干部共72人进行业务培训,现场参观两个村的半成品工程;向村干部和部分乡镇干部发放了“新农村建设工作服务指导联系卡”200余张。已经有3个村基本完成整治,12个村整治任务完成一半,其它50个村已经启动整治。
2、深入开展“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
目前我县按照“三有机制”的要求,稳步推进“清洁家园”活动的实施。我们制定了年度乡镇(街道)“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春节前后进行了一次督查通报和排名通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对落后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工作回访。全县597个村共有保洁员1199人,其中社区106人,农村1090人,已组织了5期共458人保洁员轮训。继续通过财政拨款、村民收取、乡贤捐资等方式筹措活动资金,其中一季度财政预拨专项资金100万元。
3、开展“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先进乡镇活动是今年省市适应新农村和生态省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县领导十分重视,目前农办正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争取世行贷款,用于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思路已经大环境学院讨论推出,现在进入调查、研究、确认阶段。
(二)以欠发达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为抓手,着力增强农民创业增收能力。
1、继续实施产业扶贫。
我办认真总结我县十年扶贫成效,制作了县十年扶贫纪实宣传片。6月份,经农林大学、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财政局、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等相关负责人和专家评审,完成了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上半年,按照村级种养业、村级公共设施、基地配套设施、帮扶组织四类,下拨了年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370万元,其中省财政253万元,县财证配套资金117万元,同时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成年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项目预申报工作,同时对申报年产业发展项目名称、地点、完成时间、投资规模、实施效果和带动低收入农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年度扶持对象,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
2、加大实施金融扶贫力度。
我办积极开展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协助督促已开展的6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正常运行,4月份,会同审计局、财政局对6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资金审计。目前互助资金总额200.1万元,农户入股资金40.1万元,发放借款总额149万元。5月份,帮助年新增的4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筹建资金互助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实施扶贫小额贴息信贷,下发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明确扶贫贴息对象、贴息依据、标准和贴息最高额。
3、稳步推进下山移民工作。
下发年年度下山搬迁计划和年度考核要求,把移民搬迁项目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纳入县二个社会考核。积极推进移民小区建设进程,完成朝阳二期征地47亩,安置区平面图总体设计方案,目前安置区设计方案报批、施工图纸设计、地质勘探等正在有序进行;4月份,针对高山移民自发移民户籍迁移和房产登记互为前置问题,出了《县高山移民自发移民户籍迁移和房产登记暂行规定》(政办发[]40号),切实解决制约自发移民户户籍迁移的瓶颈。上半年共完成下山移民261户,792人。
4、继续扶持农家乐发展
上半年农家乐完成投资210万元,接待餐位数达7573个,床位数达1213个,共接待游客92.8万元,直接营业收入4675万人,购物收入2865万元。上半年我办多次与农家乐协会一起对街道、镇、镇等重点区域的农家乐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是针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多方面、多层次进行指导。4月份,我们举办了一期农家乐业主培训班,并到永嘉等地参观学习;6月份,我办带领部分农家乐业主进行了一次外出考察,受益匪浅。同时,我办和农家乐协会不定期在各大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区域展示发放农家乐宣传折页,并在农民信箱、新农村等网站加强宣传,充分展示我县的农家乐特色。
5、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强村”创建。
年初,我办在各乡镇申报的基础上,认真筛选了6个市级强村、20个县级强村创建对象,涉及蔬菜、杨梅、蜜梨、笋竹等10多个产业。分解任务后,我们组织农业、林特等相关部门对今年的创建村进行多次的工作指导,并针对创建村的产业发展,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创建村的产业发展水平。
6、深入开展农民培训。
截止目前累计已完成培训3629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987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642人,实现转移就业1453人。我们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并制定了农民培训工作方案。重点组织开展“两创人才”培训,我们把农村“两创人才”培训及精品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提升了培训层次。加大对日常培训班次的监管,上半年我们多次对各培训班次进行暗查,督促培训机构及时处理问题,提高培训质量。
(三)以推进“三农”服务创新为抓手,着力提升农村改革和服务保障水平。
1、加大政策改革创新。
今年我办围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加强调研,排定了五项重点调研课题,分别由领导班子负责落实。同时,我办加强政策性调研,完成了农业农村扶持奖励政策的制订,已经县政府发文。破解了困扰多年的自发移民户户籍迁移和房产证办理的难题。按照原有政策,高山移民户的户籍登记和房产登记互为前置,以至于“两证”都无法办理,严重影响高山移民户正常权利的享受,拖延了扶贫工作的进度。我们在调研后召开座谈会,会同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展开讨论,把这件涉及面广、难度高的工作细化,出了高山移民自发移民户籍迁移和房屋登记的相关政策。
2、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今年我办加强指导员制度建设,要求各派出单位严格选人,派出精兵强将作为新一批指导员,4月份,我办完成了第六、第七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交接,第七批指导员共92人,其中省派8人、市派9人、县派75人。5-6月,我办组织慰问了全体省派农村指导员,6月初,分别召开省派和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例会,6月底,举办指导员培训会。今年我办抓好指导员信息报道和典型培树,已刊发《今日农村》专刊3期,向上报送信息5篇,其中《人生因奉献而精彩》在《新农村》第5期上发表。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着力创建美丽乡村。
加快“初级型和谐生态村”的创建。将继续加强业务指导,拓宽筹资方式,采取月通报制度督促整治进度和施工质量,6至9月召开施工骨干经验交流会和面上工作推进会,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各创建村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由责任单位依照各自联系的乡镇(街道)及所属创建村,根据省考核办法要求,帮助指导建立村庄整治建设的工作档案和工作账。确保在11月份65个整治村都完成任务。
抓好“清洁家园、和谐乡村(社区)”活动长效机制建设。下一步要理顺管理体制、抓好机构配置,7月上旬整合县清洁办,并抽调5名工作人员集中正式办公;同时明确县财政资金到位以及改进资金拨村方式,制定新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保洁员工资按月、足额、及时拨付;建立县领导调研、联系、定期督查制度,保证清洁家园活动强势推进。7月初召开全县清洁家园领导小组成员和乡镇(街道)书记会议,并在7月上旬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开展大清扫,8月份组织召开全县清洁家园工作现场推进会。对、进行全面排查,对照市督查通报提出的整改方案,由分管县领导带队到两个乡镇(街道)跟踪督查彻底整改,迎接市回访;将县域内主干道、两侧以及各风景旅游区、农家乐特色村等列入重点区块,将、三个中心镇和4个建制镇作为重点乡镇,开展一次卫生大整治活动,并进一步健全保洁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培树典型,带动活动开展,今年创建、、、等示范乡镇和全县100个示范村。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全县村庄整治还有309个村未开展,按“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计划,争取三年完成90%以上行政村的“初级型和谐生态村”建设。我办下一步牵头做好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协调发改局、财政局包装项目,尽快把世界银行的贷款申请下来;提请县政府(或办公室)相关领导协调各部门,明确分工,把项目抓紧运作起来。在得到世行的贷款前,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公司先筹备资金,适度开展实施。
(二)着力实施扶贫开发。
继续实施产业帮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整合资源,着力形成扶贫开发的有效合力。加大农业产业扶贫力度,增强低收入农户自身发展能力,指导督促年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产业扶持项目建设。加大来料加工扶持力度,加强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训;积极搭建平,拓宽来料加工业务渠道,计划在7月份,组织筹办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训和来料加工业务对接会,筹建县来料加工协会。
加快异地脱贫步伐。推进集镇和中心镇安置区建设步伐,实现山区群众下山脱贫易地致富。着力做好朝阳二期公寓式安置房开工建设,幸福花苑五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推进镇鹤栖新村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抓落实,今年完成600户1800人的移民目标。
加大各界帮扶力度。积极筹办省级结对帮扶推进会;充分利用民营企业优势、联合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慈善等社会群体,扩大帮扶力量。做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服务工作,开展“真心帮扶、合力助农”主题实践活动,“中秋”节前组织全体农村指导员工作对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
(三)着力提高农民收入。
提升农家乐品位。修编农家乐扶持政策,全面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品位。以街道东升村、镇村、镇九遮村、嵩山湾度假村、寒山湖度假村等四大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为主要对象,围绕农民风俗和农业观光两条主线,着力挖掘民俗文化、土特产资源及农事参与活动,深化和拓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活动内容,将之逐步打造成我县的“农家乐”精品示范村和示范点。计划举办一次“农家乐”厨艺、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农家乐三项技能大赛”,促进交流。确保今年实现营业收入9000万元以上,建成首批市级农家乐“三大基地”4个,培育四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1家以上。
一、回首牛年,克难攻坚,自我加压,合力共建,实现了连续十五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标
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水上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港航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及州港航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出色地完成了纤夫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认真做好“5·10”事件维稳工作,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在行业管理、水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继年被交通运输部表彰文明示范窗口后,年又先后被国家海事局表彰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港航海事队伍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了组织领导,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突出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了水上交通安全零责任事故目标。
广大水运、港口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业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码头管理的问题。现在的港口企业成分杂,历史遗留问题积淀多,经营证照大多不全,而且由于宜高速公路的动工,新一轮的乱挖乱建现象死而复生,非法码头经营屡禁不止。二是清江库区的码头开发建设相对滞后。库区蓄水后,现有多艘滚装船下水,却没有一处散货或滚装码头,船舶乱停乱靠,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水上安全生产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船舶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无证船舶违章经营、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冒险夜航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两江两库监管任务重,难度大,监管力量不够。
二、坚定虎年,锁定目标,迎难而上,再创佳绩,努力实现水上交通大发展
关于今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目标,秀松同志发言中已经明确,我就不再多强调,关键的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着重讲以下几点:
(一)深化思想认识,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要到位。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水上安全更无小事,水上交通安全除非不出事,一出事往往就是“群死群伤”,所以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连续15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现在,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调查、去扎实负责地化解落实。二是责任分解要到位。各乡镇、海事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自己的责任搞明确。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水利局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环保局负责清漂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硬件设施要到位。码头基础设施要配套,船舶要满足适航要求,通信要保持畅通,渡口要确保达标。四是专人专管要到位。各涉水涉船乡镇,要建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机构、领导、专管、经费落实,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条件。交通、海事要明确分管领导,抓好行业管理,特别是两江两库的安全监管不能马虎。各企业法人和渡口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强化齐抓共管,再次明确三个责任主体。关于各乡镇、各部门的责任,在上面已经讲了,这里主要强调三个监管责任主体,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以企业法人为主、自主负责的责任主体;三是以督查督办、跟踪服务、排查隐患、抓好整改、确保落实的海事部门、安监部门的行业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新格局。一是继续巩固四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即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船主和企业的责任体系。二是客渡船要严格落实“四必须”、“八不准”的渡运要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和《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建立制度,从机制上予以保证。三是要建立及时的、日常的信息沟通和定期沟通机制,如渡运的日报告制、月报告制、危险品运输船舶“三报告”制度,如水位、气象、安全等信息报告,发现大型漂流物要及时报告和互通情报等。四是要建立培训机制,加强现场培训、定期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如谨慎驾驶、不得抢航抢头及强行横越、主动避让他船;开航前、航行中、停泊前要通过高频电话,向过往船舶主动通报本船状态;积极督促乘船旅客务必穿好救生衣;不得碍航航行,严禁夜航、雾航、擅自带人、超载等违法运输;严格执行首末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加固船岸系缆,及时收绞趸船,加强水上设施配套等等。五是要整合资源,立足发展,有利管理,积极探索公司化、集团化经营的新机制。六是要建立日常巡查、跟踪督查、排查隐患、务必整改、确保落实的程序机制。海事部门的重点,要把渡口基础设施建设、船舶适应状况、安全设备配置、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通行是否满足畅通、航行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对“两江”三无船舶、非法码头的打击,纳入工作重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七是要建立应急预案,制订预防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要密切关注两江两库滑坡体动态及渡口周边环境,一旦有预警,或发生山体滑坡,就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果断处置,并严格落实海事部门的航行通(警)告要求。八是要建立年度综合考评,实行重奖重罚的机制。
三、加强领导,追加措施,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各业主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一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
二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好“五制”(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体制、第一时间报告制)。近期各乡镇、海事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要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要根据各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各行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如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确保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要突出监管重点。在区域上,要重点抓好两江两库水域监管;特别要针对三峡水库蓄水涨落对水上交通的影响,水库蓄水后通航船舶增多、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加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在船舶上,要重点加强客渡船和滚装船的安全监管;在时段上,重点加强汛期、学生放学、学生考试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人行渡口要重点加强安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船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手则》等法律法规,加强船舶管理员、渡口监督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责任意识,使广大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尽力避免违章船舶的存在和违章航行现象的发生;各乡镇要深入到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定期安排适当的课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高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忍气吞声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立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例: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年报告工作。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以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春〈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本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怕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低温雨雪冰冻、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月至月):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3月10日之前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隐患。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农用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电力局负责制订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同时,重点围绕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月至月)。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至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等现象和冬季雨、雾、冰、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县政府将根据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排查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份安全的思想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各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排查治理把攻坚整治推向纵深;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增强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3、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严格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具体单位,落实“一岗双责”。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企业,要严格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