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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039-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合作关系由松散到紧密,合作内容由流通到生产,合作范围由局部到全面的渐进式演变过程,形成了目前的地区间基本均衡,组织形式多样;专业协会多,合作社少;种植业组织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组织少;本乡本土多,跨域组织少的结构分布格局。在城乡统筹新时期,搞好组织创新,提升功能,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方式
1.以致富带头人牵头兴办合作组织。组织经营方式主要由一些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号召力的农村经纪骨干人才牵头,兴办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协调联合当地农民开展农产品综合性生产、加工、营销和服务。生产经济形式实行资本联合、劳动联合、产销联合,特点是组织先进,生产相对集中,群众基础好,经济效益显著。
2.以龙头企业带动建立合作组织。组织和经营方式主要以龙头企业牵头,通过“订单”形式与基地广大农户结成公司加农户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进行专业化生产,形成产加销紧密衔接的产业化组织体系,龙头企业在合作经济组织中起到领航导班作用,外联国内外市场,内接基地与农户,并投放部分基础设施和产品收购订金。产品产出后,由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按“订单”直接收购。特点是专业化强,产业衔接紧密,经营形式独特,经济效益稳定。
3.以基层干部牵头兴办专业协会。组织和经营方式或开展系列化服务,走产教研结合、农工贸一体化之路;或通过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建立农业科技园区,组织农民,从事种养加销生产经营活动,搞活一方经济;或发挥当地山水秀美、资源丰富、靠近中心城镇、毗邻龙头企业等环境和地位优势,创办民营庄园,开发种养业、商贸业和旅游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形成别具一格的农业生态旅游区。其特点是:经营范围广,机制灵活,分布广泛,农民易于介入。
4.以生产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组织。组织和经营方式是在农民自愿、有偿、互惠互利、通力协作前提条件下,将资金、技术、劳务、土地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入股合作经营,组织开展生产性、经营性和服务性经济活动。经济组织内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财务,增收节资,开源节流。各股东全员参与经营管理和劳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特点是组织严谨,制度完善,行为周密,群体功能强。
5.以农技服务部门为依托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组织与经营方式是由县(市、区)、乡镇农业站、种子站、农机站、畜牧站等站所牵头,组建专业协会或研究会,创办或领办农业(垦)企业,承包或租赁农村土地、荒山、滩涂、水面和生态经济沟等,引进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吸纳农户作为会员并跟随一同生产经营,签订产品收购“订单”,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对会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有偿提供生产资料和科技服务,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和劳动组织化程度,从中获取经济效益,共同实现科技致富。其特点是: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瞻性强,信息快捷灵便,社会化服务效果好 [1]。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1.促进农业基础自我强化。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深刻体会到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带来的基本解决温饱和逐步富裕安康的生活,但在土地划整为零、生产单位变小、民心民意不能完全统一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区域性整体基础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加大了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后,在巩固生产、方便经营和增加效益的作用下,组织社(会)员,投建农业基础设施,自觉维护合作组织自身利益,增强本地发展农业基础实力和抗灾减灾能力,利国利民,造福一方百姓 [2]。
2.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独立走向市场,面临着势单力薄、无力抵御因市场竞争和需求变化带来的巨大风险;信息闭塞,难以全面及时掌握市场行情,不能准确地进行科学预测,产品结构趋同,造成大起大落;组织化程度低,市场谈判地位不平等,高价买进生产资料,低价卖出农产品,利益大量外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连接市场与广大农户的中介组织,安排专门人员了解市场行情动态,及时向会员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供求信息与“订单”,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形成有效的利益对接,减少市场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避免因市场行情起伏变化给生产经营造成的巨大冲击和经济损失。
3.优化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在千家万户各自为政、分散经营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的区域经济难以形成群体效益、规模效益和轰动效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在农村经济各产业布局上实行重大调整,在农民劳动组合上实行重大变革,在劳动成果积累和利益分配上建立起一整套规章制度,组织内部实行生产、加工、运销一条龙经营,并与城乡市场和龙头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打破了传统的农村单一产业生产经营格局,促进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分工分业。
4.组装搭建农业产业化平台。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过去一度形成的简单的“订单”式“公司+农户”的运作方式,难以提供有效的服务;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协调不好,难以相互平衡;受利益驱动,在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原材料上缺乏稳定性,农户为龙头企业生产产品上缺乏持久性,企业与农户在“订单”兑付上缺乏可靠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形式,上联龙头企业,下接基地农户,对内统一安排生产,对外统一签订销售合同,用章程、契约、合同等法律文本形式规范和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企业与农户之间架起了互惠互利的合作桥梁,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过去所经常发生的乱购滥销、价格大战等矛盾和问题。
5.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中国县及县以下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原本就少,基层农科人员人均承担耕地和农民的技术推广服务任务繁重而辛苦。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进一步增加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难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后,实行为社(会)员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将全体社(会)员的生产经营划分成若干类别,衔接各级农技推广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同一类别的社(会)员群体进行集中分类指导,从技术、信息、融资、生产、加工、运销等各方面向社(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工农结合、城乡结合、官民结合、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3]。
三、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措施
1.加快组织创新步伐。在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提倡放手发展,正确引导,形式多样,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充分地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增加农副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消灭贫困人口、稳定农村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地解决农村改革发展中面对千家万户,政府调控乏力,农民心态渺茫,龙头企业无所适从等诸多难题。
2.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严格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界限,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大前提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以合作制形式,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相应的章程、制度和运行机制。突出自愿性,由广大农民自愿参与,自主结盟,社(会)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杜绝强撮合,归大堆,穷过渡行为,因地制宜,顺其自然,多种形式,多元化发展。组织内部分工协作,民主决策,社(会)员共同监督,群众当家作主,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自主经营,共同富裕。
3.营造宽松外部环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树立农民的主人公地位,多扶持,少参与,多服务,少干预,运用经济手段和政府导向作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完善给予有效的宏观指导、调控和服务。出台优惠性扶持政策,提供信贷、贴息、专项资金等项支持,形成一种共同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释放更大能量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条件。
4.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理顺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的业务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健全保障机制和利益保护机制。明确社(会)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行为。正确处理组织内部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利益转让、价格保护、利润返还、预付订金、效益分成各项规则,实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使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谋兴农大业。
5.壮大组织经济实力。建立对外联络机制,完善农副产品销售、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信息引导等服务网络,搞好内部生产和对外经营,赚取更多利润;逐步增加积累,强化资金支撑;管好风险基金,加强市场风险防范,调节供求关系;搞好利益分配,保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规范管理成员入股资金,避免尘封、浪费或流失;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民主理财,充分发挥群策群力的群体功能,保持组织的持久活力 [4]。
参考文献:
[1] 邓东升.邵武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7,(15):210-212.
[2] 赵耀.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探析[J].农业经济,2007,(11):61-62.
关键词:乡村精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利他行为;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43-01
对于现今农村中所存在的组织可以分为体制外和体制内两种分类,比较有影响力的组织有基层的党支部以及相关的村委会。在最近几年内,对于农民的组织化思想已经大幅度提高,而且还出现了较多的体制外组织。而对于体制内的组织来说,体制以外的组织在实际发育程度上还比较低。乡村精英因为有较强的社会性资本,并在相应的组织和创新中多脱颖而出,在农村社会资本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有关乡村精英在合作经济制度下的崛起
如今,在农村的土地使用制度中对于土地的安排过分分散,其决定了在实际经营中土地使用必然是分散、小规模的,这将导致了在农业生产上严重出现了低水平的特征。在农业的生产中相关的低水平由相关制度所决定的稳态,尽管在一定的时期内农村的生产水平会提高,但是在最后会总是因为大市场和无法克服的小规模之间的矛盾回到比较均衡的状态。所以,对于农村收入的相关水平总是在生存线左右浮动,而且对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扩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是很难去克服生产组织的形式所带来的弊端。在此背景下农村合作组织就在不断兴起,对于合作化的运动来说它是由相关政府所引导的,所以在制度的需求上存在着不足。农村合作性经济的崛起,表现了诱导型的创新特征,已经不是由供给者主动性的安排。
二、正式的制度供给已经完全的替代了乡村精英的社会资本
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组织数量较多,但是相应的离散度也比较高,依据实际的观察,农村的合作组织的发起和绩效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整个制度供给不足的实际情况下,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运转主要依靠乡村精英的社会资本。对于社会资本这个理论来说,其起源于对社会网络的研究,其具有社会组织的性质。
对于相应制度的供给不足,乡村精英主要提供了其自身所应有的社会性资本,而这种社会资本在整个社会合作经济中确有不可替代性的作用。第一,对于乡村精英这一社会资本来说其可以充分动员有关社会制度资源。比如,在实际组织的融资中,因为相应的组织严重缺乏法律地位的界定,对于融资问题一直是发展的瓶颈,但是乡村精英可以借助较良好的社会信任和社会关系的网络去筹措资金。第二,对于乡村精英的社会资本来说其实可以弥补在契约上可能出现的不完备状况。因为实际制度供给的不足,就会导致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将使契约双方很难在行为上进行约束。在这个方面就会大大的提高了在相关契约上的纠纷,从而也增加了在信用市场上的费用。在另一个方面,也会使契约双方不能通过有关契约的最优设计,从而形成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乡村精英具有较好的社会信任度和社会关系,这促使了因为制度不足所带来的契约不完备,可以以个人的信用为基础提供在契约上可能出现的不完善。
三、相关制度演化对相关经济组织的具体走向
在社会资本的分享特征下来分析农村精英的利他动机,就可以充分说明相关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内在原因。当有关制度在双方都可以达到一个比较均衡的时候,有关制度才可以有效的运行,但,均衡也是相对的。因为双方的受益和成本在不断变化,所以有关制度就会面临相应的演化和调整。有关合作组织的运行对于乡村精英在社会上的资本有着较强的刚性需求,但是作为一个较理性的经济人来说,相关的精英人士就要使自己的受益趋于最大化。
对于农村有关合作经济的组织进行异化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有关农村的合作性经济正向资本性企业进行转变。资本企业的本质和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实际的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差异,其体现在弱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有关特征。一旦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之后,乡村精英就会将合作企业转化为以个体的私有权和相关资本核心,来获得较多的受益。日前已经有大部分的组织有合作经济的组织名义。其次,就是有关的行政组织逐渐向合作经济的组织上发展。相处精英如果想要获得较多的社会资本,就要进人体制内,来充分实现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的重合,促使经济的相关组织失去独立的性质。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为了保证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以农民为主的宗旨,相关政府要积极解决相关制度不足的重要问题。对于合作组织所要运行的制度性资源,其中主要属性为公众性产品,主要包括在达成相关合作之后要遵循相关制度的运行环境和组织条件,主要表现为相关的财产安全和融资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支持等一些基础设施和无形的产品。而对于这些公众性产品一般都是政府提供的,对于农民的组织资源是比较有限的,对于政府的相关组织制度来说是可以使制度创新,使实际的成本上趋于最小化。所以,提供充分的制度性资源有着较强的优势。本文对农村的合作经济与乡村精英、社会资本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希望可以给有关人士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林丽琼.破解合作社信贷融资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安排――基于成村镇养猪协会会员联保贷款的案例分析[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
[2]黄岩,陈泽华.信任、规范与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资本测量――以江西S县隆信渔业合作社为例[J].江汉论坛,2011(08).
[3]刘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环境的相互作用研究[J].商业研究.2009(01).
(一)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覆盖带动面小。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覆盖农户、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的比例都不高,特别是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土地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更谈不到规模经营,与我县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适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限,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真正联合起来合作经营的农户少,由成员共同投资搞加工、仓储、包装等项目的合作社就更少,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农民协会、研究分那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层面上,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还比较弱。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平衡,多数地区明显滞后。其原因在于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宣传力度小,显性效果的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制性质和运作机制不了解,尤其在组建实体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怕担风险。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运作不够规范,民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组建方式、遵循原则和运作方式差别很大,有按企业组建的,有按合作制组建的,有按社团组织组建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成员对组织的依存度不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骨干人才匮乏,领办人素质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同时,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达成共识,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足够信心和兴趣。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务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文化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而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信心。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相对滞后,或迟迟没有出台。省里和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一定的扶持,但财政专项扶持的资金数量较少,受惠面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中长期项目贷款更少。二是国农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居大不易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自产农产品的品牌注册,有机、绿色、无公害等标识认证过程中,被视同公司、企业、得不到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使其守法经营,按章程和制度运行。
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还很不完善,财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个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实情,因此,我们要定期有计划地对合作社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中国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特色农业不能走发展大农场的路,只能是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的路。近日,笔者通过对千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登记情况的调查发现,当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登记中有些问题值得关注和规范。
一、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近一年来,全县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0户,注册资金115.89万元,成员总数达1063人(其中农民成员1042人,占成员总数的98%)。其主要特点:一是涉及的领域广,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涉及有蚕桑、蔬菜、瓜果、粮食、中药材、畜禽、奶业等行业;二是牵头的主体多,归结起来大致有四种:基层干部创办型、涉农企事业带动型、专业能人领办型、农民自治型;三是合作的范围大,有的在同一个组或村进行合作,有的跨组、跨村进行合作,还有的跨乡、跨镇进行合作。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登记情况看,目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民对合作社还心存疑虑,一些人对合作社的功能、作用知之不多,对合作社特有的合作机制更是不甚了解,因而合作意愿不充分,参与办社的意识很淡薄
(二)目的不纯,偏离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有的农民不明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促使农民走向市场,增加收入,致富奔小康的目的,而是(一)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我国长期小农经济的历史中,农民有的是不断分家分割土地的传统和经验,而没有多少“合作”的传统和意识;在小生产的思想文化理念的长期熏陶下,不少农民有寄望于“青天”式好官、“菩萨”式能人来拯救自己脱贫“苦海”的依赖思想;同时由于历史的教训,一些农为了实现传言所谓的能得到国家财政直接补贴的目的,便以村组干部、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只是为了成立合作社而成立合作社,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这里既有农民自身受利益驱动思想的影响,也与政府部门求快求量、指标化考核不无关系。
(三)合作社的规模普遍偏小。30户合作社中,资金数额最高的50.58万元,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只有2户,而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就有14户,其中6户的资金甚至不到1千元,还有1户合作社的成员出资人均仅为6元。合作社成员最多的318人,20人以下的合作社达18户。规模太小的合作社很难达到成立合作社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产业化经营、抵御风险、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宗旨,甚至连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
(四)组成人员层次单一,内部结构单薄。30户合作社中只有3户涉农企事业单位成员和1户专业能人加盟,没有1户龙头企业带动,成员间也没有生产者、购销人、咨询机构等功能职责或环节的分工,要么全是种植户,要么全是养殖户。这些没有职责分工、结构单薄的合作社,仅仅是同类者的简单合并,没有任何结构、功能上的进化、衍生、升级,就像多艘相同的小船联合起来,组成的仍是一个小船队伍,并没有组成一艘航空母舰一样,也使合作社的功能大打折扣。
二、几点对策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民成员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着重大的意义。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发地组建合作社。
(二)积极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鼓励商场(超市)、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大中型商场(超市)”、“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农户多、管理较为规范、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对弱势群体帮助大的特点,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共享”发展成果,在“共享”中促进更快发展的好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经纪人开发产品市场,拓宽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充分利用合作社农产品的资源优势与经纪人的市场优势,促进合作社与经纪人、合作社与合作社、经纪人与经纪人的合作。四是运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三)正确促成合作社的发展,防止形式主义的干扰。政府部门要端正政绩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切忌揠苗助长,用
(一)农业产业化举步维艰
由于个体农民势单力薄,在市场中谈判地位低,并往往仅从事生产领域的活动,这也进一步的限制了农民的收入。农业产业化的迫切需求与现实中的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乡镇企业离农问题,劳动力流转效果差
经历了八十年代的发展,乡镇企业在90年代中期异军突起,迅速发展,曾被视作是家庭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乡村改革。乡镇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曾经遇到了乡镇企业式微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被我们解决。1997年以后乡镇企业发展放缓,现在乡镇企业逐渐离开农村,曾经被吸纳的剩余劳动力再度被空缺,那么谁来扮演新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角色呢?另外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相当庞大,这些劳动力的闲置对于城市化的进程和乡村发展来说是重大的浪费,合作社在劳动力流转问题上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三)农民负担过重
我国个体农户势单力薄,是典型的小生产,受市场谈判地位低,生产成本飞涨、相关服务不配套等影响,站在农民的角度上,不能总指望外部的援助和保护,那么应该靠什么来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增强农户在市场上的力量、改善农民弱势地位呢?
(四)食品安全问题重重
在基本保证了粮食安全的今天,食品安全又成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激励机制不足、监管不力、立法不到位……究竟我们应该从何处入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二、合作社的作用
(一)实现产业化和一体化
由于专业合作社的劣势存在着规模小、不具备品牌效应,产品价格低廉、缺少人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发展迅速,但规模普遍较小,导致专业合作社规模效率较低,难以真正提供好的专业的服务。而农业现代化就是从专业走向综合,这是大趋势,因而综合性才是合作社的方向。合作社应该向综合性的方向发展:首先合作社不应该把自己局限于几种产品之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各个环节的利润都掌握在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手中;其次社会化的服务不能指望外部提供,还得靠自己。
形式上,首先农业产业化可以实现附加价值,因为他实现了农业一体化。其次农业生产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农民加合作社的方式能让生产之外的附加价值归于农民,能最大程度上降低纠纷。所以合作社+农户是理论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形式,这样的形式可以解决合作纠纷,使双方利益一致。合作社可以作为龙头企业主导产业化实现生产之外环节(生产、流通、服务等)的附加价值。
(二)解决乡镇企业离农与剩余劳动力问题
经历了八十年代的发展,乡镇企业在90年代中期异军突起,迅速发展,曾被视作是家庭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乡村改革。乡镇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曾经遇到了乡镇企业式微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被我们解决。1997年以后乡镇企业发展放缓,现在乡镇企业逐渐离开农村,曾经被吸纳的剩余劳动力再度被空缺,那么谁来扮演新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角色呢?合作社!
合作社能够提供就业保障,而且一个社区的劳动力可以为多个合作社工作,截留了收益,但产权明晰,合作社发展的历程中,蒙德拉贡只在社员缺少资金时返还资金,抵抗个人的经济风险,减少失业带来的风险。例如农机作业合作社的组建可以有效解放农村的劳动力,使农民劳动强度得到有效的减轻,促进社会的分工与分业。农民可以依据市场价格将土地承包给合作社,将主要的作业环节交由合作社,然后外出从事其他工作,使其劳务收入得到进一步的增加。
(三)增强农户在市场上的力量、改善农民弱势地位
作为弱势群体农民负担重,不能总指望外部的援助和保护,可以通过建立农民的经济组织来发挥其政治组织的作用,也就是合作社,通过合作社提供公共品,有效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克服黄宗羲定律。
我国个体农户势单力薄,是典型的小生产,而合作社通过横向一体化建立了小生产大市场机制,其实即使是大的农场主仍然需要组建合作社,因为它仍然是小市场,根本是要组建大市场。农户规模太小,只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加工营销者往往在市场上有垄断地位,市场力量的不平衡使农户有了组织起来的必要,来增强自己的谈判地位。
(四)保证食品安全
先来看一看历史上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做法,社员需保质保量的缴纳交货权约定的农产品,不论市场价多少,一来降低了合作社了内部风险,更重要的保证了产品质量,因为量不够或者质不足都需要赔偿。这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食品要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农民合作社可以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重要保障。农民合作社统一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控制和监督,还可以建立规章制度,增强责任意识,从而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1-0304-01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稳步推进和现代农业的深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的经济主体发展极为迅速,数量与日俱增。截至2012年3月,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万家以上,其中最近5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倍。合作社基数大、增长快、覆盖范围广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处于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将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不到位,作用不显著
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向“三农”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合作社组织者和成员认识较为肤浅,仅把专业合作社看作是农业服务组织,没有将其看成新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只在产前提供生产资料的购置,产中的服务甚少,产后的营销服务功能几近丧失。部分合作社组织者组建合作社目的甚至不纯,主观上把合作社看作是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工具,使合作社的本质发生异化。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使得合作社的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诠释,合作社的真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1.2 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软环境建设上严重滞后,制度建设仅仅停留在应付注册登记和项目检查验收上,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和章程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没有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在组织上,大部分的合作社仅由3~5个人来组织运营,甚至是合作社法人1个人全权,管理上完全处于自由松散状态,内部没有严格的分工,职能部门配备上一片混乱,与企业化的管理经营体制相距甚远,未形成有力的运作服务团队。
1.3 档次普遍低,运作不得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绝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档次偏低,运作上仅限于表面,只是简单的合作互助、组织生产和农资购买,在后期的销售、“三品”认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包装都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营性合作、经济上合作,使得产后服务严重脱节,导致生产出的农产品质量得不到认可,农产品应有的价值得不到体现。
1.4 品牌意识淡,自动能力低
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思想的影响,合作社成员缺乏市场观念和品牌意识,对创建品牌的认知不够,有社无标、有标不用现象极为严重,以品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意识没有真正确立,认为只要有销路,产品可以顺利销售就安于现状,商标注册与否、用与不用与己无关,这样就使得产业发展缺乏动力。
1.5 自由资金少,经营无活力
当前,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时间较短,且合作社的职能是非盈利机构,使合作社没有真正的盈利能力。加之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较少,抵押贷款能力偏低,合作社营销流通体系的资金严重缺乏,进而导致合作社在开展品牌建设、商标注册以及参加农产品推荐会、展销会等社会活动时没有充足的经费,导致合作社发展壮大受到资金不足的严重限制。
2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2.1 认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和内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依据当地农业产业特色和优势,为广大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服务性机构。它的本质是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变化的必然产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目的是通过农民的互助合作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把传统分散农业生产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合力,促进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先进装备投入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最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1-2]。
2.2 加强政策引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广泛地宣传国家关于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在政策上予以引导、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地消除干部和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糊认识,让广大农民了解合作社的本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办机关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开展一站式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给农民提供便利。同时,积极鼓励涉农项目资金、农技农艺服务、农机补贴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当的倾斜[3-4]。
2.3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运营体系
软环境建设是当前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保障。合作社在运营时,要加强章程、制度、规范建设,建立保障有力的风险机制和合法有序的融资环境。加强内部的职能分工协作关系、薪资分配、入股分红等管理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奖惩规则等激励办法建设,让合作社从社员到管理层都紧密协调,形成合力,做大做强合作社这一经济实体。
2.4 加强“三品”认证,树立品牌意识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只有加强品牌化建设才能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配合,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农业政策、财政政策,为合作社提供畅通、优质、便捷、高效、务实的服务环境。坚持“商标助农、品牌兴农、名牌强农”的品牌战略,积极引导有条件、符合要求的合作社进行“三品”认证和品牌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
2.5 加强技术培训,铸就管理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技术、新成果的实施和转化平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加强社员培训协作力度,铸就一批管理精英、技术能手、理财专家、种养能人,努力打造一支有文化、有谋略、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增强其生产标准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普及和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能力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合作社走上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以质取胜的良性发展道路。
2.6 加强社间合作交流,树立示范典型
积极推荐有条件的合作社申报中省示范社评选活动,培养树立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并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组织开展对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定活动,打造一批典型。同时,培养壮大合作社的实力,将合作社从村、镇范围的合作逐步扩大,培育有潜力的合作社跨出乡村,实施县级、市级甚至跨省的合作社大联合,形成大合力,创建大品牌,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带动农村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3 参考文献
[1] 王磊,盛莹.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0):119-121.
[2] 张晓山.有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几个问题[J].农村经济,2005,1(7):5-8.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起步阶段以及目前的蓬勃发展阶段。从90年代中后期发展至今,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快,带动农户能力增强,合作重点转向购销、加工领域,并出现了围绕绿色农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农民经纪人协会发展较快,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加,逐步趋向体系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一般围绕支柱产业或几个专业合作组织,并由原来的数量增长转向规模扩大。这一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稳步发展,其作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显现出了五方面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双层经营的新路子;二是有利于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三是有利于结构调整;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五是有利于转变基础领导方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随着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也逐步凸现:
1.1规模集成功能:合作社能够达到小品种、大批量的效果,这是合作社最主要的功能。
1.2技术传递功能:合作社有能力聘请专家作技术、市场、政策顾问,把最先进的利学技术、管理方法吸引到合作组织中来,把新的实用技术源源不断地吸纳起来并传播出去,成员能够从合作社得到最好的技术、最新的品种。
1.3智慧共事功能:合作社成员大多是经营能手,他们的点子多、能力强,往往能够把这些点子变成各个社员的共同行为,这就把社员的群体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上来。
1.4信息集合功能: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收集到的信息,尤其是一些专业合作社设立专业网站和网页。用信息技术处理、交流信息,大大提高了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效率。
1.5作业同步功能在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的地方,各个农户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要,接受了合作社的组织协调,如为了使各户的产品能联合批量销售打进超市或国际市场,合作社对各产生产的品种、耕作技术、采用的农药、收获产品的时间及产品规格等提出统一要求,这样就在发挥家庭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了产中协调,为产后合作打好了基础。
1.6能力互补功能:合作社在开展服务中可以发挥成员各自的专长,实现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补,收到分工协作的效果。
2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发展并逐步规范,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1规模较小,发展不平衡:据了解,大部分合作社社员股金在5-10万元之间,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至是名义社员,家庭合作社,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而且发展数量也很不平衡。
2.2资金瓶颈比较普遍: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有的合作社汁员只有以个人名义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很多伏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
2.3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是制约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4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很多中小规模的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经济效益偏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的产品在一省、一市占有一席之地,但由于经济实力较弱、深加工滞后,也导致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农产品的价格不稳定,市场经营风险仍然很大,合作社的自身效益不够显著。
2.5内部运作不很规范:一些小规模合作社,章程内容与执行都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则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
2.6指导服务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合作礼的本质属性、发展规律不熟悉、不了解,缺乏支持、扶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措施
3.1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礼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千万不要下指标、定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是农民组织化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的模式。具体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应该由农民门已来决定,不能搞强迫命令。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推动规范化,绝不是要消灭多样化,而是要促进多样化的健康发展。
3.2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要因势利导、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对这项下作的推动,要体现在教育培训、试点示范、交流辅导上。实行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加强合作社基本知识的传播。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单一后统一、先见效后见利的办法,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3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支农专项投资和农村信贷资金都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倾斜,在投资方面给予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扶持资金应该折股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较弱,没有自己的积累和资产,形成共同的资产很重要。要在合作社对成员服务的关键环节上给予支持,并将形成的资产折股到户,以便于促进共同利益机制的形成。
一、存在的问题
1.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农民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不久,许多农民对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缺乏认识,认为现在都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多年了,部分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怕自身利益受损,怕船大不好调头,怕别人抢了自己碗里的饭,所以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3.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仅靠一本成员名册作为社员的入社凭证。个别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未切实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做得不够好,削弱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合作社的成员出资不规范,有的成员出资多,有的出资少,而在实际运作中及盈利分配上使出资多的成员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4.经营运作不规范。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对理事会的职权、监事的职权、成员的权利、成员大会的职权知之甚少,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搞企业生产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出去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或手书合同。
5.优惠政策扶持不配套。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生产经营实践中自发创造的,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不可小看,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困难很多。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专门就财政资金安排、金融放贷、税收优惠等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落实措施不配套,资金仍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所以,有些农民认为建社与不建社没有什么区别。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1.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4.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关键词: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合作社的财务问题。杨凌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通过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把科技优势迅速转化为产业优势,依靠科技示范和产业化带动,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这一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近年来,杨凌依托当地农业科技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以设施农业、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为重点的特色产业,成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问题,财务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一、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此之后,杨凌在合作社财务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使其管理越来越规范。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财务控制
(1)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按《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农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有的合作社并未按照规定来制定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物管理使用、收支审批监督、财务人员职责、盈余分配管理等财务制度。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并没有真正执行或执行力度不够,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有的专业合作社的财物管理通常由决策者一人决定,弱化了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制度形同虚设。
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令人怀疑。部分合作社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明细。财务收支不规范、收款不开统一收据、收入不及时入账、使用不合规定的收、付款票据、财务支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白条入账较为普遍、缺少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等问题较多,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财会人员不齐、业务素质低。合作社各机构分工不明,会计机构多为兼职人员,既经营财务又管理其他事务,出纳和会计都是同一个人。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财务管理知识。业务素质低,不能解读国家财经政策和有关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不能有效贯彻执行党对合作社的发展政策,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
(2)财务监督制度不健全
合作社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很多社员看不懂财务,即使公开也看不懂,缺乏内部监督制度。财政审计和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外部监督范围和力度不够,也会造成合作社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
(3)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农业合作社的核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盈余,按照《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合作社在一定期间内的经济业务事项要全部入账,但多数合作社都存在核算不完善的情况,也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会计监控不力,信息收集不及时,导致会计报告严重滞后,会计信息失真,有些合作社在年底才发现存在亏损经营,使得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影响。
2.融资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就会制约到合作社的发展规模。杨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还包括入会费、股金、政府扶持和银行贷款,由个体农民聚拢成合作社,其经济力量较为薄弱。成员之间经济实力弱小,一般也都无力提供大量资金。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缺乏吸引投资的制度基础。一个新的投资者往往因为合作社组织管理及投资收益制度的缺陷而对其放弃投资。而在合作社合同期满时,社员本着入社自由的原则也会申请退社以及退还股金,这样会导致合作社的资金基础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加上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也制约了资金的供给。农业发展银行也不能提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补贴机制和对合作社进行支持。
3.利益分配
财务分配会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每位社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资本与劳动程度采用股金分红和按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额(量)分红两种利润分配方式。通常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上都明确了年终利润分配的原则和顺序,而实际上很多合作社的发展往往都是亏损或利润很低的结局,导致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并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社员往往拿不到分红。这种不健全的分配机制导致社员对合作社渐渐失去信心,个人利益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系不紧密,最终影响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可分配盈余分配混乱,盈余返还标准不合理,甚至没有标准仅凭一人说了算,甚至出现有盈余却没有盈余分配的现象,这种盈余分配乱象极大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和长期发展。
二、解决杨凌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在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合作社应该严格依据这些规定来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五规范。一是原始凭证要规范。只要是支出货币资金,都要索取原始凭证,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审核。二是填制记账凭证要规范。三是会计账簿设置要规范。账簿应包括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和明细账。四是货币资金管理要规范。明确财会内部岗位职责,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会计出纳及时对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五是编制财务报表要规范。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成员账户。数据真实不能随意捏造,并及时报送。
2.规范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会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分配制度就是合作社的灵魂,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不断激励社员努力工作,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合作社,又可以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应准确核算全年运行的成本、费用、收入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提交盈余分配方案。合作社的盈余各提取10%作为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作为公益金用于文化、福利事业,作为教育基金用于社员的教育培训,作为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或弥补社员生产、销售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可分配盈余应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应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位社员。两次返还既鼓励了生产,又奖励了投资,充分调动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合作社应采取多种方式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比如组织合作社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财务相关法规,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会计专业素质,举办培训班,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质量,提高核算和会计内部监督能力。提高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培训利用现代化手段从事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会人员学历层次。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使其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宽融资渠道
与合作社发展相关的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出台各项针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或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对合作社中的农户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对社员的劳务所得等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信贷优惠,农村信用社可以多一些小额贷款,帮助解决合作社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不断完善合作社融资的外部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改善筹资渠道。作为国家政策性农业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贷款倾斜,提供资金支持,扶持合作社发展;应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本力量,加强融资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华.当前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