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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江苏养老金上调方案全省500万企业退休人员关心的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将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因为文件下发的时间晚了,但是退休人员不用担心,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标方案,省里规定各地原则上要在3月底前,补发1-3月增加的部分养老金。4月起,则是按照调整后的新养老金发放。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普遍调整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昆山、泰兴、沭阳三县市分别按苏州、泰州、宿迁市确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比如,以南京市民朱爷爷为例,去年底他的养老金是每月20xx元,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200元,即2200元。如果他今年72岁,那么他还可以再增加30元,即2230元。
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
自20xx年开始到现在,江苏已先后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合计降低2.3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据测算,生育保 险费率降低至0.5%后,去年企业减少支出11亿元。失业保险今年再降费率0.5个百分点后,上半年为企业减负16.97亿元;工伤保险实行按行业风险差 别费率后,平均费率由1.2%降至0.9%,每月能为企业减负1.8亿元。
为进一步降低人工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江苏省决定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此项政策将惠及全省所有参保企业。目 前,江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超过20xx万人。据测算,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将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支出百亿元以上。
不降养老待遇,江苏养老金备付水平23个月
费率降了,意味着基金收入将会减少,大家心里有疑问:会降养老保险待遇吗?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强调,缴费水平的降低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 遇享受水平,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变。职工个人账户规模是不变的,缴费当中进入统筹基金的这块少了1个点,基金若有缺 口,由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补助,还有省级调剂基金补助,确保降费率不降待遇。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江苏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备付水平达到23个月,老百姓不用担心支付问题。
20xx年江苏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5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5000元。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5000+5000)/2}*35*1%=1750元
你局《关于在京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1998年养老金调整意见的函》(煤司企改函字〔1999〕第54号)及《关于商请核定在京煤炭企业统筹项目的函》(煤司企改函字〔1999〕第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局在1998年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移交我市管理过程中由于政策衔接问题,没有进行1998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工作,致使在京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1998年未能按正常增长机制调整养老金,造成离退休人员强烈不满。考虑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是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考虑到其它行业在京企业1998年基本上已按有关规定调整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因此,为保证在京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后的政策衔接工作,同意你局关于在京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1998年按照《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199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99号)规定调整养老金的意见,其按京劳险发〔1998〕99号文件规定调整养老金增加的费用,从1999年8月1日起列入我市养老保险统筹,在此之前增加的费用由企业负担。
二、关于你局在京企业统筹项目的核定问题,请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及并轨方案〉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26号)的规定执行。
劳社部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7月1日起,为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3年7月1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93号)中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确有困难地区,中央财政在安排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时予以统筹考虑。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公务员是否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分为联动模式和分立模式。联动模式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统筹考虑,置于统一的制度框架内,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自愿储蓄构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分立模式则是为公务员另行设立专门的养老金制度。很多学者主张联动模式,他们认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程恩富,2009;郑秉文,2009;华迎放,2006)。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赞成分立模式。易正春提出,鉴于公务员的特殊性,应该建立单独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7]庄序莹等认为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下,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时机还不成熟,为他们建立单独的保障计划才是现阶段的合理选择。[8](
对于如何走出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困境,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诸多举措。杨燕绥从完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角度出发,主张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养老金,逐渐替代退休金和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从而引领中国养老金在动态中进行结构调整,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9]李绍光则提出了两个选择方案,一个是偏重于积累制的一次性退休金加个人账户的职业年金计划,另一个是现收现付性质较强的名义个人账户制。[10]唐俊认为,必须摆脱改革的思维定势,借鉴南非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只完全积累的、中央集中管理的、缴费确定型的养老基金。[11]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薄弱领域。学者们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达成共识,关键分歧在于采用何种制度模式,目前主张联动模式的居多。另外,研究多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08方案”)的政策分析,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很少,特别是相关经济学分析。囿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的缺失,相关研究还不够深入。笔者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制度安排效率、制度激励相容及制度成本等评估标准对改革进行理论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试图通过这些理论探讨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践起到借鉴作用。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从制度建立至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参照政府机关执行的,没有形成单独的退休养老制度。较早的有关规定是195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该法规首次把事业单位纳入保障范围,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条件及退休待遇作了具体规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对已有规定也作了较大的修改与完善,其标志是1978年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此次改革将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划分为工人和干部两个大类分别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于1993年进入试点改革阶段,其标志是上海、辽宁、海南等地率先开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后很多地方省市各自进行了试点改革,但改革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这标志着中央政府在山西、上海、浙江、重庆和广东五省市开始了国家层面的试点改革。此项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实施“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并建立职业年金。改革旨在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缩小养老金待遇差距,保持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一致性。
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130万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占财政供养总人数的80%。事业单位性质复杂多样,人员结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几大系统。其中,教育事业单位48万个,人员1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0%;卫生、文化和科研事业单位人数分别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15%、4%和2.4%。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来源于多种渠道,各种组织、社会团体都集中在事业单位,其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1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五省市进行试点,改革方案仅适用于高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试点地方进展缓慢,有的省市在调研、论证,有的省市了征求意见稿。但是,没有一个省市正式下发文件、出台具体方案或进入实施阶段。地方之间在进行动态博弈,都想根据其他省市试点的情况和效果来决定本地区是否跟进。这导致各地改革试点进展迟缓,运行效果不佳,改革流产失败已成定局。[1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进行了三年,多数地方改革举步维艰,难以推动。为此,很有必要对改革方案进行一个全面评价。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效果的评估标准有很多,其中田国强提出了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若干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制度安排是否导致了效率、是否激励相容、是否有较小的制度成本。下面笔者运用以上三个标准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行分析。
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是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评价制度安排的首要标准,代表了效率方面的价值取向。所谓效率,就是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佳效果。经济学中用帕累托最优这一概念来表示效率,但它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不可能达到。因此,经济学界往往用帕累托改进这一标准,它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并计划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补偿这一待遇落差。但囿于各种原因,职业年金制度并未真正付诸实施。这无疑造成了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损失,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另外,这一改革结果虽然表面上缩小了养老金待遇差距,但是却忽视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本的价值,弱化了养老金的激励作用,影响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造成事业单位人才的流失。因此,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改革方案是缺乏效率的。
激励相容就是使个人的自利和人们之间的互利统一起来,使得每个人在追求其个人利益时,同时也达到其制度安排设计者所想要达到的目标。[1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三方主体,其养老金待遇也从高到低呈梯级分布。此次改革为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不公平问题,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中并未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改革将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替代率从90%骤降至50%左右,这会诱发事业单位人员的道德风险,引发大量的提前退休行为。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最低,改革呼声最高,但是降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也并未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政府公务员作为改革的推行者并未参与此次改革,不仅影响了改革方案的执行效果,还引发了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矛盾。由此看出,改革并未达到激发相关主体积极性的预期目标,改革的实际效果是削峰而未填谷,未能实现各方的共赢。
制度成本包括新制度的实施成本和新旧制度的转轨成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在提供这一准公共产品前并未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偏好,即改革试点并未开展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和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因而造成改革阻力较大,加上地方层面的改革惯性对全国改革形成的阻力,最终加大了制度的实施成本,最终导致改革效果事与愿违。转制成本的大小是评价制度绩效的又一衡量标准。巨额的转制成本至今是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遗留难题。“08方案”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制度,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老人”的隐性债务,再加上改革后的单位缴费(作为财政拨款单位,这部分实际也是财政买单),会形成新的历史债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财政成本要大于企业。[15]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累积的历史债务就越多。因此,改革进行得越早,付出的改革成本就会越低。
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借鉴
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存在这一称谓,他们把类似我国事业单位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员与公务员一并称为公职人员。根据其整合程度,世界各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可分为分立模式和统一模式。分立模式是指公务员养老计划单独设置、独立于私人部门,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统一模式是指公务员养老计划融合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见表3。通过两国的制度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注重法制建设。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都遵循立法先行的规律,并且既有综合立法,也有专门立法。相比之下,我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立法缺乏前瞻性和务实性,即便是最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也是回避矛盾,并未对改革方案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和《职业年金法》,填补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法制建设空白,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基金管理模式多样化。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发展需要制定政策,例如美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崇尚经济自由主义,其制度设计注重效率,基金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投资回报率高;而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制较为严格,基金投资十分谨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数额巨大,必将成为各大金融机构争夺的“香饽饽”。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并不成熟,不能简单地以满足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缺口为目标,事业单位养老金投资必须坚持“审慎人”原则,要坚持安全性第一,严格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禁止投资于股票市场等高风险领域。
尽早进行改革。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经验表明,改革越早,改革成本越小,社会越稳定。例如,美国将公职人员纳入到统一的社保体系,养老金差距相对较小,社会比较稳定;而法国则为公职人员建立单独的养老金制度,其养老保障体系高度碎片化,一旦改革,就会出现较大规模的罢工与骚乱。而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未定型。因此,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越早,越有利于整个制度体系的动态调整,同时还能降低财政负担。
政策建议
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涉到30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并且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质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小集团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取舍,改革的成败取决于各方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目前,由于中央政府没有统一方案,各试点省市的改革措施存在显著差异。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加剧了制度的碎片化,不利于改革的推进。另外,改革方案只适用于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也有失公平,势必引发抵触情绪,加大改革的阻力。因此,首先应该结束分散试点的局面,由中央政府出台统一方案,自上而下地执行。[16](P188)其次,要扩大改革方案的覆盖面,实现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的联动,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使制度设计符合激励相容原则。
摘 要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提供了普遍的社会保障而为其他国家学习。然而,由于不可避免的人口和经济问题,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得不进行改革。改革后,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大支柱组成:国民退休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并且引入名义固定缴费型现收现付制和保费积累制。此外,还采用一些调整机制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世界银行的称赞,并作为新的“瑞典模式”向其他国家推荐。
关键词 国民退休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 NDC制 FDC制 前置式年金 自动平衡机制
一、简介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实施政府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其有关养老保险法自创立以来已进行过多次修订。20世纪80年代初,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可持续性问题,据此瑞典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一)旧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
旧的瑞典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两大支柱:统一费率的基本养老金(Folk Pension)和与收入挂钩的养老金(ATP)。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养老金缴费和收入与消费物价指数挂钩。当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同步时,缴费率将显著上升,随着人口老化,政府和在职人员的负担将越来越沉重。其次,与收入挂钩的养老保险以全部工作年限中收入较高的15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础,该方法对于那些长年工作但收入固定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所缴纳的养老金的一部分会通过再分配分给了那些工作时间比他们短而实际收入却高的人。第三,公共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税收,与劳动人口是否参与没有密切的关系,可能会减少人们工作积极性。最后,虽然现收现付制可以使养老基金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是它会降低国民储蓄量。储蓄不足加上大规模的财政经费投入可能使国家陷入财政困境。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关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
鉴于上述问题,瑞典政府推出了新的国家养老保险计划。该计划由收入关联养老金法支持,并自1999年起从其他社会保险中分离出来独立运行,并最终将在2020年取代旧制度。在现阶段,旧制度仍然适用于1938年以前出生的人,而1938年至1953年出生的人,养老保险则为新旧两个制度的结合。对于1954年及之后出生的人则充分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创造更加稳定的养老保险制度。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与工资增长挂钩方面更合理,减少养老金对经济波动的敏感性。)建立养老保险待遇与劳动人口参与率的联系。新的养老金收入与人们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有关,鼓励人们积极工作。)保护低收入者。通过再分配给没有收入或低收入者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部分私有化。推出个人帐户,退休金的收入和缴费都存入该帐户。然而,应当指出的是本次改革主要是针对国家养老金部分,不涉及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三)基数
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所有养老金缴费和收益计算都以“基数”(base amount)为基础。具体来说,主要使用以下三种基数:“物价基数”(price base amount),用于计算应付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养老金;“通货膨胀调整后的物价基数”(inflation-adjusted price base amount),用于确定雇员的缴费额,同时也确定养老金的权益;“收入基数”(income base amount),用于计算雇员的社会保障和强制性职业养老金。每年基数的大小变化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瑞典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是一个金字塔。金字塔的基础为国民退休养老金计划(national retirement pension scheme),包括保障养老金、收入养老金和保费积累养老金。中部和顶部则分别由职业养老金和个人自愿储蓄养老金组成。
(一)第一支柱:国民退休养老金
1.保障养老金
保障养老金(guarantee pension)是由政府提供的最低养老金,用以确保无收入或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16至64岁在瑞典居住满3年或以上的居民均享有领取退休金的资格,且保障水平随年龄每年增加1/40。在瑞典居住满40年及以上的所有公民,则有权享受全额保障养老金,如果退休人员有其它的养老金收入,保障养老金将按比例扣除。保障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与退休后的收入密切相关。
2.收入关联养老金
有收入的人,收入关联养老金(income-related pension)是其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部分养老金计划里,将抽取个人年收入的18.5%并分成两部份,16%用于收入养老金计划,2.5%则用于保费积累计划。“收入养老金计划”(income pension scheme)是一个名义固定缴费型现收现付制度(NDC),亦称为名义个人账户制,也就是说账户中没有现金积累,所有缴费都被用作支付当前退休一代的养老金。此外,现行制度的养老金收入以一生中对养老金的贡献为计算基础。同时,退休年龄灵活,人们最早可以在61岁退休并领取退休金,也可以推迟。换句话说,人们工作的时间越长得到的退休金就越多。“保费积累计划”(premium reserve scheme)是一个固定缴费型的个人金融账户制度(FDC),该部分缴费通过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投资者从国家批准的600只基金中自由选择五个基金来管理该养老金,或全权委托国家相关的基金管理机构(the Seventh AP Fund)投资于一个特别基金――保险费储蓄基金(the Premium Savings Fund),最后退休金的多少将取决于基金的投资回报。换言之,投资者可以通过承受相当的风险来获得较高的养老金。通常情况下,收入关联养老金的替代率是55%~60%,而且会根据退休年龄调整。总之,公共养老金结合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养老金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尤其是为了保护下层阶级的利益和减少贫富之间的差距,政府十分重视再分配功能。图2显示了有保障养老金和无保障养老金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之间的差别。显然,在保障养老金的再分配调节下,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之间的差距明显地减少了,达到了设置公共养老金的目的
(二)第二支柱:半强制性职业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occupational pension)是公共养老金的补充,这种退休金也被称为集体协
议养老金(Collective Agreement Pension)。通常情况下,替代率在10%~15%之间。虽然国家没有强制,但雇员组织和雇主一旦达成了协议,所有员工都参与其中。因此它是一个具有半强制性质的养老金计划。在瑞典这个计划大约覆盖了90%的雇员。具体来说,雇主会从雇员个人工资中扣除2%~5%投入到固定缴费型养老金基金。同时,他们也负有管理基金的责任,因为最后的收益决定于投资回报率。
职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固定收益养老金(defined-benefit pension)和固定缴费养老金(defined-contribution pension)。固定收益养老金意味着雇员退休时无论投资情况如何都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相反,固定缴费养老金,每月的缴费金额是确定的,但最后的收益则是由缴款的规模和投资回报率决定。针对不同的职业特点,职业养老金的类型还细分为白领、蓝领、中央政府雇员和地方政府雇员四个计划。其中一些计划允许员工最早可在55岁退休,但为了获取较高的退休金收益,大多数的员工还是选择在65岁以后退休。
(三)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
除了国民退休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个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 plans)可供员工选择。由于瑞典的家庭成员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为了使退休后有一个轻松舒适的生活,个人储蓄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于没有收入或低收入群体,以及不满意目前养老金待遇的自雇者和高收入者。个人养老金计划由银行、基金或类似个人理财这种性质的保险公司管理,而且类型多样,包括个人储蓄、传统的养老保险、保险基金、普通基金储蓄等。这类机会为个人自愿参与,最后的收益取决于市场表现和投资回报。
三、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特点
(一)引入NDC和FDC制度
引入由NDC现收现付制和FDC制构成的收入关联养老金是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之一。NDC制和FDC制结合了完全现收现付制(PAYG)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使养老金与工作贡献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公平性得到了改善。这意味着付出同等数额保费,并在同一年龄退休的两个人可享有相同的福利。正如Palmer的评论[2]:“NDC和FDC由于将再分配和保险缴费联系在一起,因而比传统的固定收益养老金计划具有更明显的优势”。此外,由于替代率与退休年龄呈正相关,员工可能会为了获得更高的退休金而选择推迟退休年龄。因此,养老金的支付可能会减少,而缴款会增加,老龄化的压力有望缓解。另一方面,个人账户(FDC)对员工提供了预存养老金及相关的基金投资收益。一方面鼓励人们为了个人储蓄而努力工作,另一方面部分解决了完全现收现付制下储蓄减少的问题。此外,相对于固定收益养老金,在固定缴费养老金计划中,员工对自身养老金的估算和管理方面都更为方便,因此也更容易被大众接受。
(二)设置前置式年金
一般而言,年金等于选择退休时的账户资金额除以平均余命。使用这种方法计算的年金是固定的。然而,退休人员可能更喜欢在刚退休时保持和以前一样的较高消费水平。因此希望将未来的部分收益转移到目前使用。作为调整,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在年金的除数中计入1.6个百分点的假定实际收益率(称作“增长标准”,growth norm),从而使得除数比平均余命小,初始退休年金就提高了。此外,年金还受到调整指数(adjustment index)的调整,其公式计算如下:
调整指数=收入的实际增长率+消费物价指数(CPI)变化值-1.6%
例如,若退休金机构预测2011年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为1%,而消费物价指数上涨0.9%,则2011年年金的调整指数为0.3%(即1%+0.9%-1.6%)。经过指数调整后的年金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样退休人员也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建立自动平衡机制
在现收现付制度(PAYG)下,由于缴费和支付是可变的,资产与负债潜在不平衡。为了确保劳动者所缴纳的费用足以支付退休金,建立一个更加稳定的系统,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开发出了一个自动调节系统,即所谓的自动平衡机制(ABM),并设立了缓冲基金。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平衡率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平衡率=(缴费资产+缓冲基金)/养老金负债
根据公式,当养老金负债超过了资产和缓冲基金的总和时存在不平衡现象,也就是说,当平衡率小于1时,ABM将自动运行。在这种情况下,用来计算NDC制账户收益的收入指数将乘平衡率,变成一个新的指数,称为平衡指数(balance index)。显然,经过调整后的新收入指数比旧的小。这样做的好处是在财政困难时,养老金的增长将比正常时减慢。例如,2010年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次面临负债超过资产的状况,预计到2011年不平衡将继续存在,此时自动平衡机制生效。由养老金机构计算出来的平衡率是0.9549,如果收入指数为1.9%,则调整后的收入指数为1.9%×0.9549 = 1.81%,小于原指数。当平衡率等于1或大于1时,资产平衡甚至超过负债,意味着金融危机已经结束,收入指数将返回到原来的水平。
该平衡机制的设计使得退休人员在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分担政府预算的负担,从而提高退休人员和在职员工之间的公平性。此外,自动平衡机制的运转取决于资产负债表,而不是由政策决定。因此,它是相对平稳的,这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保持长期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结论和展望未来
瑞典的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对于旧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新制度在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作了一系列的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多样化的养老金类型使得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变得更合理,同时将收益与工龄、个人账户和经济形势连结起来,有助于重建激励机制。更重要的是,调整机制的应用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进展,预计可部分地解决人口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然而,改革的过程是缓慢的,直至2020年才能完成。因此,养老保险体系今后仍然要面临一些考验,像老龄化问题和财政压力依然存在,以及其他未知的困难等等,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改革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对养老保险进一步私有化是被争论得最激烈的观点之一。根据瑞典法学家的研究,完全积累制由于投资回报更高因而收益更大。此外,个人储蓄有助于增加国民储蓄,同时还可减少未来的财政预算,无论从个人还是国家来看都应该积极支持养老金私有化。他们指出:“...瑞典雇主联合会已提交了一份讨论方案,该方案将基本保障帐户制与国家的平头税结合起来。这一系统将大大降低税率,增强经济,在社会保险方面提供了自由选择以及提高了大多数瑞典人的福利”。有迹象表明,把养老金进一步私有化,在将国家的负担转移给个人的同时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利和利益,将是未来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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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金会计;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8)05-0187-03
[作者简介]张荣海,盐城工学院成教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江苏 盐城 224003)
一、养老金会计的基本介绍
所谓养老金会计,又名退休金会计,是一项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养老资金运作的管理活动。养老金会计的内容与养老金计划模式的选择有关。人们按照养老金给付的确定方式不同,将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受益计划(DefinedBenefitPlan)和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Con
tributionPlan)。由于在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上的不同,导致其在养老金费用(成本)的确认及养老金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形成养老金会计的主要内容。
养老金会计具有它本身鲜明的特点:其一,广泛采用估计和判断方法。养老金会计由于其对象的不确定性,在处理时,估计和判断是主要的方法。为了真实地反映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会计人员需要依靠精算师运用概率统计、数理等知识来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其二,更多地选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一种,成为计量不确定性的最有用的计量属性。在养老金会计中更多地采用现值,而不是采用历史成本;其三,具有不确定性。这是由于精算假定的不确定性和递延项目分摊的不确定性;其四,采用多种信息披露方式。在养老金会计中,除了在会计报表中主要披露“养老金费用”、“预付/应付养老金负债”外,更多地采用表外披露的方式;其五,核算对象面向未来。养老金会计处理主要是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如预计给付义务的计算、递延成本的分摊、无形资产的摊销,它研究的主要是现在和将来的资金运动。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处理
目前,我国采用“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在会计处理上实行规定受益计划和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即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规定受益制,而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规定缴费制。但我国尚无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故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养老金会计制度。
(一)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既然劳动报酬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就其属性而言,养老金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承担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方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企业在核算各期养老金费用的同时,必然涉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一般而言,养老金资产就是企业按计划规定提拨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的资产。养老金负债就是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在规定受益制下,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的计算必须将上述不确定因素考虑进去,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要由精算师完成。因此,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必须在精算师、基金组织及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完成
(二)养老金会计的处理
1.现在我国养老金会计的处理。由于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确定提拨制。确定提拨制会计处理较简单,计划参与者获取提拨的养老金计划资产收益的同时承担损失风险。企业的责任仅是每年按照要求提拨资金。结果,企业每年的成本(养老金费用)就是应向养老金信托方提拨的数额。若企业没有足额提拨,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为负债;若超额提拨,则应报告为资产。因此,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不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养老金费用
向个人账户超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预付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我国未来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我国基本养老金计划最终应向确定福利制转化,以真正发挥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功能。在确定福利制下,企业不仅仅只是按期提拨资金,还应确保员工在退休时能收取确定的养老金福利。由于这部分资金所组成的基金由企业负责,即基金资产的收益由企业收取,损失由企业承担。因此,确定福利制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养老金基金的筹集分开。一般来说,养老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服务成本。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因养老金福利(预付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
负债利息。因为养老金是一项递延报酬安排,它具有货币的时间价值。事实上,养老金记录的是折现值,预计福利负债与任何折现负债一样,每年发生利息费用。
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计算发起员工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净成本时,特定年度累计养老金基金资产获得的收益是相关因素。因此,每年的养老金费用应当随着累计到基金的利息和分红以及基金资产市场价值的增减而得到调整。
前期服务成本(RC)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修订(包括开始实施)经常包括提高(很少情况减少)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因为计划是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将实现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修订的,提供这些追溯过去而又涉及未来利益的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分配,特别是在有关员工剩余服务年限中分配。
以上费用的确认必须依靠精算师的帮助。保险业聘请精算师估计风险和对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政策提供建议,公司很大程度上依赖精算师的帮助来发展、实施养老金计划和为养老金计划提拨资金。精算师预测员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通过计算各种影响财务报表的养老金项目来提供帮助,这些项目包括养老金负债、年服务成本和计划修订的成本。总之,确定福利养老金会计高度依赖精算师提供的信息和计量。
福利制下的主要会计处理包括:
每年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提拨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计划资产发生实际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养老金计划修改(包括开始实施)时确认服务成本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每年摊销前期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福利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三、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与问题。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提计入当期成本。
2.不符合配比原则。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3.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我国养老金会计改革的建议
1.在实施主体上,其范围应限于城镇各类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单独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中小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金管理理事会,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有条件的行业,也可以实行全行业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
2.所需资金应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不应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企业供款,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中列支,也可以经当地政府批准,将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部分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费,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
3.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方案应由企业与本企业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方案中应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供款水平、缴费周期、享受条件、支付方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应建立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者代表所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对方案的修改调整提出建议,委托经办机构,审核享受资格等。
4.供款方式和水平的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企业供款水平,可以依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供款的方式,一般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在试行初期也可以按一定的绝对额计入。可以规定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供款水平。
5.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有权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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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在此次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金制度的“双轨制”。“双轨制”的形成有着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关的历史关系。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代下,我国企业职工享受的是劳动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由国家承担。改革开放后,尤其在经济体制改革浪潮中,企业率先进行职工养老金转向“社会保险”性质的改革,并逐步建立起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此时,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是配合经济改革深化自身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重心并不在养老保险制度上。这就使得“双轨制”得以存续。虽然“双轨制”在计划经济时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其问题与弊端日益突出。第一,国家财政全额负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由于各个单位情况不一,存在畸形和差异化现象。第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使得退休前突击提干的现象屡禁不止,这是造成养老待遇差异大的主要原因,同时这种做法很难充分体现某一工作人员的实际贡献。第三,企业、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使得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突出,这又形成了人力资源流动的阻碍,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第四,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统筹、不互济,难以体现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和谐。若此次改革能够顺利进行,首先,将有助于我国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改善自2014年以来虽有覆盖8.3亿人民的社会养老,却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退休人员除外的局面。其次,改革旨在建立的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将与机关事业单位制度改革相配合,减轻单位负担,保证可持续性,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最后,改革后与企业执行相同的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在逐步化解差距、体现制度规则公平的同时,也将适应人力资源流动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改革进程中,尤其是政策的过渡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稳慎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现阶段过渡性政策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转制成本是不可低估的,同时还有大量参加工作时间不等的工作人员,如何妥善处理这些转制问题将大大影响改革的进程。目前我国实行如下过渡政策。改革开始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个实施方案,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按照其中规定,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方案,由单位代扣执行,个人需缴纳的本人缴费工资的8%;此外按照建立职业年金的规定,个人还需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4%。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总费率为12%。此次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调整结构和转换机制,也就是说,此次改革不是减法,即原则上不可降低待遇再改革。针对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待遇不应下降。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退休人员待遇不下降,二是在职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之后现时收入也不会下降。为保证这两点,采取了“老、中、新”三人区别对待的政策举措,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而对于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则采取过渡性养老金来“保低限高”。这一过渡期措施,要求在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具体来看,中人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过渡性养老金(为配合过渡政策新增设账户)。过渡性养老金会根据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来计发。在过渡期内,会进行新旧办法的比较,如果现在的新办法比过去要低的话,计发时是会补齐的,确保待遇不降低。如果新办法比旧办法要高,也会采取限制性措施,避免这方面出现新的不平衡。总体来看,我国实行的过渡性政策是采用区别对待三类人的方法,为“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新增过渡性养老金账户,通过动态调整确保养老待遇的波动在合理的范围内,并通过比较精算,最终找到最适宜的费率标准和待遇标准。
国外相关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逐步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原因在于:由国家独立承担养老金支出的普惠型模式使得财政不堪重负;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削弱了家庭保障功能,需要加快养老保障社会化的进程;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使得政府更加注重与市场的配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纵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都朝着“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发展。改革中,各国也是面临着众多问题与挑战,其中突出的是对养老金收支模式由现收现付制转为预先积累或混合模式时,所产生的转制债务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要想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都要面临债务的迅速增加。对此,各国探索不同的途径,有的尝试降低养老保障待遇,并延迟退休。不过,此方案是否能有效缓解转制债务的迅速增加,还有待实践的检验。而下列国家则采取了其他方案。在南美的智利,政府允许自愿选择参加“新制度”,还是保留在旧制度内。对于那些选择“新制度”的人,政府发放记名式“退休认购券”,作为在旧制度中缴费的计价,按照相等价值记入个人账户,并按照物价指数化后4%固定计息,不计入投资回报利息。“认购券”在参保人退休时兑现。智利当年即发放124亿美元的“认购券”,每年约兑现5亿美元。但是,智利这种完全个人积累模式缺乏社会保险应该有的社会互,这也是其被国际广泛关注,并作为特殊社会保险制度加以研究的原因。英国作为老牌福利国家,则想方设法发挥职业年金的作用,他们允许工作人员自由选择是加入职业年金,还是国家年金。这一做法是将养老保障的一部分空间交给了职业年金,从而使得选择了职业年金的人员和其单位只考虑如何筹集职业年金。这其实是一种社会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同时会对个人养老储蓄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支持。美国在这一方面的做法也是和英国如出一辙。波兰则采取可以看作是一种转移支付的手法,将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收入拿来支持“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从1999年转入40亿波兰兹罗提,2000年的100亿,一直到2003年的230亿。德国在二战后分裂为社会主义东德和资本主义西德,分别实行不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为了实行一致的制度模式,制定了《养老保险过渡法》对东德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促进了融合与平稳过渡。从各国做法中不难看出,虽然在制度转型改革中过渡政策各异,但是都围绕着如何减少转制成本进行。可以看出,国外在保留由国家社会承担责任的现收现付形式的同时,也逐步引入个人自愿储蓄或商业保险储蓄等市场因素。在对待转制债务方面,人性化地由职员自主选择是否转制,并对“旧制度”和“新制度”间收支额设立特殊处理机制,从而保证平稳过渡。但是,无论怎样变化,其中对“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某些基本原则还是坚持不变的,即体现出多层次、多样性、社会化的要求。
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情况看,养老金筹资与支付模式大致分三种:第一种是现收现付制,即以同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或税收支付已经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换句话说,现收现付制就是以当年缴费或缴税支付当年的养老金,对融资不做积累的制度。通常可以通过收入税、雇主和雇员被强制以工资为基础的缴费等方式为养老金融资,收入税通常从雇主总收入中扣除,相当于雇主为雇员支付了一笔净税收。由此可见,在现收现付制下,所筹集到的养老金资金属于税收性质。而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吝而言,养老金属于社会福利。第二种是完全积累制,即某代人的养老金完全由其自身从加入这种养老金制度之曰起开始积累,退休后的养老金完全从其自己所积累的资金(包括其增值部分)中领取。或者说,是以其工作期间积累的储蓄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那么,在这种制度下,所筹集到的养老金资金则不属于税收性质;而对于养老金的领取者来说,所领取的养老金则属于递延工资性质。第三种是部分积累制,即为前两种模式的综合,在这种制度下,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社会统筹;一部分来源于自己的积累。养老金既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也具有递延工资性质。
二、国外养老金筹资与支付方式简介
(一)德国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的养老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补贴。雇员应缴的部分由雇主代扣,连同雇主应缴纳部分一并缴纳给社会保障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现收现付制;进入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障支出增长加快,甚至超过了经济增长的承受能力,加上社会保障预算的平衡问题曰益突出,德国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的调整与改革,提高了相应的费率,实行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相结合的办法。2000年,德国的公共养老保险费率为19,3%。在德国,养老保障资金的征收不是由税务机关负责,而是由健康保险组织负责,但养老保障收入严格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其实质上是税收性质。德国的养老金资金由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营运,以使其保值、增值。德国的养老保险费以劳动所得为依据,管理上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基本相同。
(二)英国模式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项目在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统一税率,缴税标准全国统一。英国的社会保险税称为国民保险税,每年约为500亿英镑的规模,是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国民保险税由其国内税务局负责具体征收,收入上缴国库,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有机组成部分,由财政统收统支,当社会保障项目收不抵支时,按规定从一般性税收收入中调剂解决。国民保险税是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国民保险税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对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计税依据是雇员的薪金总额,纳税义务人包括雇员和雇主。第二类是以自首者的各种所得为征收对象,采取定额征收方式,并有免征额规定。第三类的征税对象是自愿缴纳者。这些自愿缴纳社会保险税的人,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但又想保持领取保险全权利的人,也包括一些想增加保险金权益的雇员和个体经营者。第四类是以自营者的经营利润为计税依据,并按不同规定的比例税率纳税。
(三)美国模式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制经历了完全基金制、现收现付制、部分基金制三个阶段。初始阶段的完全基金制是将个人薪金的一部分存入基金,用本息在其退休后支付养老金,但由于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使这一制度难以为继,被现收现付制所取代,即退休者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同期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工薪税。工薪税税率可以根据对人口老龄化的预测和退休养老金支付的需要,按“财务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断调整。随着二战后人口出生高峰的出现,养老基金出现赤字,美国政府为此成立了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形成了现行的部分积累的社会保障体制。
(四)智利模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保险基金的私有化模式。养老问题实行个人负责制,政府只是在立法与监管方面承担责任。智利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强制下的个人储蓄——投资型养老模式。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私营化管理。各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竞争经营,个人账户可在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自由转移。另外,养老基金监管与营运相分离,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运营,而独立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基金的监督。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分散、透明和独立的原则进行‘以保障资金的安全与盈利。
综观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情况,初始时,养老金制度或者是完全社会福利式的现收现付制;或者是递延工资性质的完全积累制。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通货膨胀、金融危机、人口增长过快、政府负担过重等原因,养老金的构成演变成了一半属于社会福利性质、一半属于递延工资性质。养老金由税务局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征收,养老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惟有智利的养老保障模式特别,实行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只负责监管。
三、养老保险费改税及相关核算管理的构思
(一)我国养老保障现状
我国目前养老保障的基本框架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2000年12月25曰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方案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保险(来自于社会统筹);二是个人账户(来自于个人储蓄)。筹资模式归属于部分积累制。从对养老金的性质探讨中可以得出,来自于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保险实质上是税而不是费。那么,我们将其作为收费形式显然说明政府的收入机制不够规范,收入机制不规范势必导致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渠道陷于混乱状态,从而引发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另外,以个人缴费15年为界限,缴费满15年者享受基础养老金,未足此年限者不享受此福利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看,由于养老保障资金征缴方式存在争议或法律依据不足等原因,加之收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部门互相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养老保险资金征缴率偏低,很难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将基础养老保险费改税
鉴于世界各国养老保障的具体做法、发展趋势和我国目前养老保障情况及对养老金性质的分析,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并在此税目下设养老税(医疗税、失业税等待条件成熟后相继开征),对现行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企业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改征为社会保障税(养老税)。
1,纳税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作为养老税纳税人的个人是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包括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2,计税依据。以企事业单位上月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计税依据,或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月工资收入为计税依据。
3,税目与税率。在社会保障税下设养老税,税率定为20%或10%。20%的税率用于企事业单位缴税,10%的税率适用于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
4,征收管理。社会保障税应设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地方税务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这样不仅解决原来税务机关代征劳动保险费依据不足的问题,而且还把本来就居于国家税收的养老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财政收入,从而规范了政府收入机制。所征收的养老税款按15%的比例上缴中央财政,作为全国社会保障支出地区调剂的需要,85%的比例归入地方财政,用于安排本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
至于个人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仍按目前由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险公司具体管理,个人缴费费率仍为目前的8%。个人缴费属于递延工资性质,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依据《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缴费基数最高为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G/o,最低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养老金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源于养老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一部分来源于个人交费(由当地劳动保险公司征收)。养老金的使用管理仍可按照现行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实行,对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也应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标准按月发放;同时还应发放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以个人缴费满15年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界,个人缴费不足15年者,每少1年则减少1,333%(此比例为20%被15年除得出),直至个人账户基金每月发放额与基础养老金每月发放额之和低于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改为每月只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月标准,低于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则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当养老税收不抵支时,从一般性税收收入中调剂解决。
(三)养老保险费改税的相关核算
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二级子目“应交社会保障税”,并在其下按“养老税”设专栏。当纳税人发生相应纳税行为时,应在其账上,借记“管理费用一养老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当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上缴社会保障税时,在其账上,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贷记“银行存款”。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介绍
养老金是美国银行业一项不断创新的传统业务。其特征之一是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广义养老金业务包含从在职雇员到退休者的一系列退休相关需要:退休计划的设计和建立、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参与者投资教育和交流、退休后基金发放管理等。其中投资管理是核心部分和关键盈利驱动因素。银行养老金投资管理有别于投资银行业务,它以收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这类业务种类繁多,但可划分为两大类:信托和非信托业务。美国对养老金的监管法规主要针对其中的信托业务。监管法规主要有“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ERISA)”和其他信托法、银行法和证券法。相应地,银行被允许以两种身份从事养老金业务:以信托人身份从事信托业务;以有限信托人身份从事托管、等非信托的管理类业务。
美国养老金的信托人主要包括:计划资助者——雇主;银行、独立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雇主作为完全信托人可承担全部信托功能——投资和管理。但通常作法是:雇主承担部分信托功能,而雇佣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持有资产账户,作为信托人,承担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信托投资功能。
除完全信托人外,从事养老金业务更大的群体是有限信托人——只是按照计划资助者或参与者的指令从事资产管理、交易和托管。根据美国劳工部解释:有限信托人也受制于“审慎人规则”,承担投资决策审慎性的基本职责,包括确定投资指令不在受禁交易之列、基于审慎决策和合乎程序、不违背ERISA和计划要求以及对不恰当的指令提出质疑而不得盲从等。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战略
美国银行业可广泛从事投资相关业务,但实际上真正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并不多。银行在涉入资本市场业务中采取的发展战略主要是从事投资银行业以外的其他服务——证券或投资者服务。而养老金管理正是这些业务中的主要部分。和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这类业务具有以下特征:收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而收费主要基于管理资产金额的比例;业务量和收入敏感于交易规模而非市场变动方向,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业务收入不受养老金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例如目前美国许多大公司养老金计划出现巨大赤字,使公司养老金成本大幅上升,但这对银行则意味着业务和收入机会,因为公司为了弥补赤字必须对养老金资产组合重新调整,更加需要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由于该业务以收费收入为主,相应地,信用和市场风险较低,而经风险调整的利润率(RAROC)更高,银行股票价值通常也会得到市场高估。例如,次贷危机中主要投资服务银行的安全性和赢利性高于其他银行,股票价值下降也滞后于其他银行。
美国银行业在从事投资服务中采取不同的业务开发模式。一是从传统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服务金融公司转化,最典型的有道富、纽约梅隆、布朗兄弟哈里曼、北方信托等;二是在原有商业银行业务基础上增加投资者服务产品组合。
美国银行普遍采用两种投资者服务产品组合开发战略:一是合纵战略,即从交易后处理,主要是在证券清算结算托管向交易中,主要是交易执行,进一步向交易前,主要是交易决策等过渡;二是联横战略,即围绕投资者服务,重新安排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将原有的公司银行业务与投资相关业务连接形成更加立体化的产品组合。
养老金业务模式和投资组合
银行在实践中根据自己的业务战略形成了复杂的养老金业务模式和业务组合。以下几个角度有助于更好地透视和理解美国银行业的养老金业务。
根据信托关系可分为: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
美国从事投资者服务的大银行通常将业务分为两大块: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交易前和部分交易中服务——以投资决策为核心的信托和非信托业务;投资服务、公司机构服务等交易后和部分交易中非信托服务。
银行作为信托人对养老金的管理。投资准则,根据审慎规则,银行作养老金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确保投资流动性,预测养老金计划的现金流量需求、投资风险和投资预期回报。投资组合,美国银行业的养老金投资组合分两大类:直接投资——投向最终筹资者,包括股票、债券、其他短期投资等;集体投资工具——投向直接投资工具集合或中间产品,包括共同基金、对冲基金、集体投资基金、保险产品(年金合同)等。其中的集体投资工具是银行特有的资产组合,它分为两大类:一是银行提供自己的信托基金资产组合,将分散少量的中小客户养老金集中形成集体投资基金,投向有利可图的资产。二是投入共同基金。随着投资工具种类扩展,银行养老金投资面对着更多选择,而共同基金是其中发展最快、最主要的一个。它是银行养老金投资的泊来品,受证券投资相关法律和证监会监管,其中养老金部分则同时受ERISA和劳工部监管。美国共同基金与养老金同为基金家族的两个主要成员,都为基金所有者提供投资管理,在资本市场上都处于买方并面对相同的卖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筹资者。但二者也有很大差异:养老金只是资金来源不是投资工具,共同基金则既是资金来源又是中间产品——对卖方工具的包装组合;养老金受ERISA和劳工部、国税局监管,共同基金受证券、投资等法规和美国证监会监管;养老金是机构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的程序更专业化、规范化,共同基金主要是个人散户,选择基金经理的程序随意性强。相对而言,养老金投资的监管更严,信息披露要求更高,避险意识更高,期限更长。从业务上看,银行作为信托人参加养老金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相当大。由于个人和公司客户有不同的目标、财务状态、风险收益偏好和限制等,信托人在为他们设计投资资产组合时必须考虑这些要素,避免重大损失。从监管上看,银行从事养老金信托服务受到的监管更严,比从事其他非信托业务的限制更多。所以很多银行选择从事非信托的养老金业务。
银行作为有限信托人对养老金的管理。有限信托人由信托人任命,主要从事托管、账户管理和对参与者教育交流等业务,它是银行养老金业务中的另一大类和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在ERISA要求银行将养老金资产与公司资产分离之后,很多雇主开始将退休计划资产交给专业机构管理,促进了银行这类业务的发展。有限信托人的客户有个人,但最大的客户群则是机构投资者——公司退休计划。银行可同时作为信托人和有限信托人,也可只作为有限信托人,而由其他机构作信托人。银行在其中的投资功能有限,主要是提供非收费的投资顾问、介绍经纪以及托管,而由参与者指令信托人选择资产组合和交易。银行早先主要从事交易后和部分交易中处理,但目前则发展到从事交易前——投资决策相关业务。实际上当同一机构承担信托和托管两种职能时,其间的界限有时会很模糊。一般来讲,大银行更多同时从事信托与非信托业务;而中小银行更多从事信托业务,而将部分或全部托管业务外包给大银行。因为从技术和成本上看,托管等中后线处理更需规模和系统支持。这导致托管业务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银行。
根据养老金种类分类
根据养老金种类可分为:福利确定型(Defined Benefit, DB)计划服务,供款确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 DC)计划服务,以及混合计划——完全退休方案服务。由于前两种计划的资金来源、累积方式、发配方式差异甚大,所以银行服务的差异也很大(见表1)。
DB计划服务特征。由于资产是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不必每日定价,而且资产可在长期内对冲盈亏,所以银行更趋向于将之投入高风险高回报资产。机构投资者与银行信息更加对称,容易沟通。其难度在于需要对集资状况作持续监控,确保资产/负债匹配,避免赤字。会计方法也更复杂,需要采用保险精算。
DC计划主要是401K特征(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资产大小不等,主要是个人账户,类似于共同基金,买卖频繁,必须每日定价,客户服务与会计须紧密工作。客户有两层:计划资助者和参与者,银行必须同时满足两者需要。计划参与者个人往往对资本市场知识有限,信息不对称,投资随意性较大,所以提供理财教育是银行客户服务的主要项目。
美国的大银行更趋向于提供完全退休方案服务,而中小银行则主要提供DC计划服务。
根据服务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对象分类
根据服务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对象可分为:大公司客户、中间市场客户、小公司/个人客户。美国银行业的客户市场战略基本上遵循门当户对原则——大银行服务大客户,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公司和个人客户。
养老金管理大鳄——道富、纽约梅隆等。这些银行占据了养老金资产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主要目标客户是大公司DB计划。例如道富将客户细分为:大公司DB计划,包括IBM、GM等计划资金大于7.5亿美金的战略性客户全面服务;资金小于7.5亿美金的中小公司DB计划专项信托服务;中小银行及金融机构养老金信托基金托管服务。
中间市场服务提供者——地区性银行、专业投资服务银行。它们集中在某些地区、业务或客户群,不求最大,但求最佳。
个人和小公司客户服务提供者——社区、地方小银行。它们将小公司401K和个人IRA(Individual Retirment Account,个人退休账户)作为零售产品的一部分,为这些小账户提供银行集体投资基金以及共同基金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这些银行主要作为投资顾问,信托功能有限,并且通常将托管功能外包给大银行。
客户服务模式
银行在养老金业务中针对不同的客户群采用不同的客户服务模式和相应的组织结构。典型作法:一是大公司养老金支付金额巨大,同时也有完整严密的管理系统,它们可做到每日监控其资产投资状况,并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随时保持联络,对其投资需求迅速反应。银行通常安排专门团队提供客户服务,并采取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并将客户服务与产品运作分离。例如道富的大客户业务分为两部分:客户关系经理,确保客户满意和交叉销售;后线运作,会计和交易处理等。二是中小公司和个人客户资产分散,对银行监督松散,银行往往采取客户服务与产品运作合二为一的模式,通过客户关系经理将客户要求和运作对齐。
总之,完整的养老金管理通常包括三根支柱:投资经理,根据计划参与者及信托人指导从事投资交易;投资顾问,对投资经理业绩作评估;托管人,从事投资中后线处理。不论银行采取何种模式,以何种角色进入养老金业务,它们的底线都是对客户就这三方面提供最有效率的协调,形成一体化服务组合。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趋势
投资组合趋势
对银行来说,养老金是一种资金来源或从事货币资产管理的对象,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投资工具。银行从事养老金管理的关键职能和最大挑战是选择投资工具,安排投资资产组合。这项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银行养老金管理对客户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能够维持和扩大客户及资金来源,并为银行创造利润。美国的法规对养老金投资组合的种类和比例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维持稳定回报。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养老金主要投向低风险的信用市场工具,如存款证、储蓄存款等。但由于养老金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和多元化特性与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更加接近,这使得20多年来养老金私有化、市场化和证券化进程与资本市场工具发展形成互动关系:养老金成为资本市场主要资金来源,促进了资本市场增长和深化;资本市场则为养老金提供了广泛的增值机会。相应地,股票和共同基金等投资工具占养老金投资组合的比重从上世纪50年代的15%上升到目前的60%以上,而信用市场工具则从70%下降到22%。
养老金投资的最终筹资者是公司企业、政府机构等需要资金的实体,而最终投资工具则是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房地产等资产。但由于多元化和审慎要求,除了单个资产外,由金融中介机构包装组合的各种类型的投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等中间资产越来越成为养老金的主要投资工具。由于共同基金的特征:投资多元化、回报稳定、风险分散、每日定价和信息披露等,更加适合养老金,特别适合401K这类分散小额资金的投资标准,所以在过去十多年内,共同基金在养老金投资组合中的比重持续增长,相应地,养老金也成为共同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次,就银行DC计划投资工具增长速度看,第三方共同基金增长最快,其他依次为:银行集体投资基金、现金/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共同基金、年金和公司股票。
服务行业趋势和挑战
这一行业在美国已高度成熟。银行面临各方面竞争,使银行定价能力下降,利润趋薄。成本控制成为盈利的关键,而业务规模又是控制成本的关键。业务规模与成本间具有明显负相关,这使得大银行在成本上处于绝对优势。许多银行面对竞争压力,力图通过合并、功能性专业合伙及外包等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对DC、个人账户等小额分散资产的管理,维持自有簿记平台,成本负担相当高,银行则更多采取合伙、外包建立更大的共用平台。
虽然养老金业务收入不受市场波动直接影响,但收费收入的多少取决于资产价值。养老金资产遭受市场损失,银行的收入也会相应下降。因此,银行有动力通过提高养老金资产的价值来增加收入。由于新的客户和计划增长有限,维持原有客户,和竞争其他机构的客户成为盈利之道。而维持和吸引客户的关键又在于提高资产回报和服务效率,将客户抱怨降到最低。养老金服务已高度商品化、标准化,服务提供者之间区分自己的关键是客户服务和投资回报。
福利确定型计划DB
DB计划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计划资产赤字,管理成本上升。而资产赤字的原因之一正是资产价值下降。因此,如何帮助客户调整投资战略和资产组合,以保证DB计划具有充足的集资满足福利支出,是银行面对的最大挑战。据估算,美国大型养老金投资回报变化的93%源于资产配置的变化。因此,在对DB计划的管理中,关键是制定并调整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计划。提供DB外包服务是大银行的业务机会。
退休服务的模式可分为捆绑式和非捆绑式。前者由单一服务提供者对计划提供全部服务;后者则由多服务提供者分别提供部分服务。由于DB计划特征是雇主及资产规模都较大,所以现有业务模式中非捆绑服务为主,但未来捆绑式服务可能会增加。DB计划新的市场机会主要集中在中间市场——中小企业。
供款确定型计划DC和完全退休方案
对于供款确定型计划DC,第一,由于DC计划资产大小不等,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机构更多,所以竞争更激烈,定价空间更窄,盈利难度更大。第二,由于费用更多由雇员承担,所以政府和雇主对收费及成本的监控更严,要求更加透明。第三,在新客户有限的环境中,盈利驱动和市场机会将集中在个人账户展期服务,包括雇员退休以及转换雇主或自己开业等状况。银行若能为这类账户提供简便、低成本和完好连接的展期服务,则可能维持原有客户,继续为他们提供其他类型的计划服务。第四,行业合并,扩大规模将成为行业趋势。途径包括:大并小,功能、业务合伙,外包,少数大机构将会控制更大市场份额。
而完全退休方案与此不同,第一,同时提供DC和DB计划的捆绑式服务,成为退休服务单一接口。由于这种服务的费用可以从投资管理费中扣减,成本更低,而且客户通过单一接口获得全部服务,所以更多的雇主会要求获得这种服务。第二,建立业务规模是完全退休方案的共同目标,但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行业合并扩大规模,形成自有投资、自有账户管理平台与自有分销渠道纵向一体化超级市场。其结果会出现机构减少但市场更集中的格局。美国最大DC管理机构的市场份额已上升到50%以上。二是通过功能、业务广泛合作与外包,形成横向网络化连接的专卖店。采取这一途径的通常是品牌和经销能力强但规模有限的机构,它们期望通过与最好的服务提供者合作建立业务能力,成为价值合成者而非大而全的机构。这是退休服务市场结构主流趋势。此过程的关键是合伙者之间的磨合和协调。
中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