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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垃圾;资源化;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X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2015002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家用电器已经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我国家庭每年要囤积和闲置2000万台以上的旧电视、电脑、冰箱等电器[1]。这些主要使用电流、电磁场工作的设备都叫电子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子设备都属于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的淘汰品。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电子垃圾资源化是指将电子废弃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电子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研究起步较晚,在政策和技术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鉴于此,本文首先对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的政策和技术发展现状进行了剖析,并发现了当前电子垃圾资源化存在的关键问题,最后提出电子垃圾资源化向产业化发展的建议[2]。
2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现状
2.1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政策现状
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为积极推动电子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3]。信息产业部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作出规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者应当保证自2003年7月1日起实行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化生产措施;自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国家重点监管目录内的电子信息产品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PBB)或者聚合溴化联苯乙醚(PBDE)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把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空调5个品种列为必须回收的废旧电子产品,明确规定了销售商、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拆解公司在各个环节的义务和责任,特别强调了消费者在回收利用中的义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必将规范我国处理处置体系,使电子废弃物回收做到有法可依,促进电子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发展[4]。
2.2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技术现状
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技术研究起步较晚,直至2003年7月科技部才正式启动国家“863”高科技发展项目“废旧家电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研究”,由某集团公司和某高校共同承担。2005年,该集团和青岛某投资公司合资成立了一个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这是我国首个无害化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此外,2004年某环保公司和一家电器公司签署《废旧家电回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从2007年1月起,该电器公司会按月将“以旧换新”所取得的废旧家电交予环保公司处置,消费者可以将任意旧家电交给电器公司,同时消费者在门店中购买家电产品时,还将获得一定的价格补偿。由家电零售商与处理企业联合建立废旧家电回收系统,这在国内尚属首次,但从电子垃圾的处理思路上来说是有探讨意义的。
3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政策和技术已取得初步成就,但是尚存在回收体系落后,回收率低;废弃电子产品再生利用工艺落后,处置水平低下,污染严重;责任无人承担等各方面问题。
3.1回收体系落后,回收率低
目前,我国尚未从法律上明确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和消费者对于废弃产品回收的责任,没有形成社会化的回收体系和渠道,废弃产品回收者仅限于一些小商贩,回收数量较少。目前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厂规模小,多为一些家庭小作坊和乡镇企业,仅仅回收废弃电子产品中利用价值高的金属,如金、铑、银、钯、铜等以及部分塑料,总的回收率不超过废弃物总量的30%。
3.2再生利用工艺落后,处置水平低下,污染严重
对于大多数的旧家电,直接或者再经过简单的维修之后进入二手市场。对于全部报废家电,主要通过手工拆解来回收原材料。对于那些不能直接通过手工拆解的部分,例如细电线和电路板,多采用火烧、酸溶等方式,提取废弃电子产品中的金银等贵金属,而将含铅、锡、汞、镉、铬等有毒重金属的废液排入周围的水体和土壤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3.3责任无人承担,回收处理责任不明确
目前,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在谁来为此买单和买单的份额比例上各利益集团争执不下。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很多国家采取了由生产商支付处理费用的方式,具体是通过立法建立生产商责任制,即生产商应对其设计、制造的家电产品从“生”管到“死”,承担产品废弃时的管理费用,并将这笔费用摊入成本。借此激励生产商采用绿色设计,改进产品的回收利用性。但是在我国,因为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竞争力,这样的做法遭到家电企业的抵触。也有一些国家采取了由消费者支付电子产品废弃物处理费用的方式。但鉴于我国目前的消费水平和观念,消费者还要用电子垃圾来卖钱,由消费者为回收处理交费实行起来会有相当大的难度[5]。
4我国电子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我国的电子垃圾处理必须也必然会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使我国的电子垃圾处理行业迅速发展,尽早实现产业化。
(1)必须加强立法,明确责任。在立法上,必须明确电子垃圾管理责任的划分和费用分担问题,制定强制回收的标准和比率,限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产品的发展,开发和研制出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电子产品。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提出了《建立我国废弃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初步方案》,迈出了立法工作最重要的一步,该方案首次提出“生产者责任制”即“谁生产谁回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采用以生产制造环节为主,明确销售商也有回收责任,规定消费者有将报废的电子产品交还给制造商或销售商的义务,三个环节均要按照严格的规范,在受控地处置废弃电子产品。
(2)合理利用处理技术,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在工艺上,前端的拆解过程可以使用人工拆解,而关键设备可以采用性能可靠的产品进行拆解。低成本和更安全的处理技术对电子垃圾处理产业化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旧家电回收再生利用的回报率极低,降低了各再生资源公司的回收积极性。国际上,电子垃圾处理费用分摊的做法也是大相径庭,如日本要求消费者付费,瑞典等西欧国家则要求全部由制造商付费。在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协调统一筹集电子垃圾的处置费用。生产厂家应该对产品寿命全过程负责,对回收的废旧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在零售价中征收一定的处置费。政府也可以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以扶持电子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6]。
(3)建立废旧电器产品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势在必行。这一体系应从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处理处置的连续性入手,打破旧货二次流通、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分属几个部门的旧模式,建立将处理处置作为回收利用延伸的新体系。回收模式的研究与试点应围绕三个主要问题进行:回收率、回收渠道、回收成本及其分担。现阶段,城市环保部门可选取辖区内有代表性的电子制造企业,要求通过其销售网点和维修网点利用向消费者提供购买折扣和优惠券等手段开展对其废旧产品的回收,也可与电子制造企业联合举办专门的电子垃圾定期或不定期回收活动,将回收的废旧电子产品运往指定的加工再循环企业(如工业废物处理站等)进行拆卸,再回收有用部分,把无利用价值的部分运往特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或焚烧或填埋。
(4)必须走专业化道路。正规的企业由于重视环保,所以会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前期的投入比较大。另外,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进行的回收,其成本也必定很高。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国家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来解决,否则很难改变手工作坊林立的无序状态。而对于电子垃圾,如此复杂的特性,中国只能走规模化回收、科学化处理和无害化利用的路子。
(5)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制造商和零售商对电子垃圾环境危害性的认识。针对电子制造商开展类似美国生产者责任扩展运动的宣传教育,应特别重视和突出促使电子企业开展产品寿命末端管理的宣传教育;倡导居民对电子产品消费和废弃的绿色化,开展电子企业和消费者的环境责任教育,倡导责任共担理念,在整个电子产品的价值链中,应由产品价值链中的各方共同分担责任,从而改变现行生产者只管生产,消费者只管消费的观念,引导和鼓励电子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开展清洁生产、回收再循环电子垃圾,创造出人人珍惜环境的良好氛围。
5结语
中国是家用电器消费大国,但目前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而且现有的废旧电子产品的拆解与处理技术是一种粗放式的,拆解与处理基本上采取简单物理方法(如砸、剪、风吹法、水洗法、填埋等)和简单化学处理方法(如焚烧、酸处理等),只有极少数的金属、印制板处理厂具有一定的处理工艺和技术,但与国外相比也已经落后。这不仅难以妥善处理现有的废旧电子产品污染,而且极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今后几年将进入家用电器更新换代的高峰期,如何有效地回收和处理大量的废旧电子产品,使其不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逐步建立健全中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对于保护中国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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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邱胜鹏.国内电子废弃物的处理现状[J].能源与环境,2006(1):61~63.
橙色垃圾箱
德国的垃圾分类非常细,分为纸、玻璃(分为棕色、绿色、白色)、有机垃圾(残余果蔬、花园垃圾等)、废旧电池、废旧油、塑料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
与此对应,你经常会在德国街头看到各种颜色的巨大垃圾箱并排放在一起。对这些垃圾桶的使用都有明确规定:塑料包装和复合材料必须投入黄色垃圾箱,蓝箱专门收集纸张类垃圾,生物垃圾投入棕色的垃圾箱,其余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则放在灰色的垃圾箱内。此外还有专门收集玻璃制品、有毒有害垃圾的专门垃圾箱。
柏林垃圾管理公司BSR(Berlin Waste Management company)一直致力于回收和再生废品,还拥有一个跨度庞大的回收中心。最近,他们对灰色垃圾箱中的废物进行评估,发现其中有很多东西可以回收再利用,比如玩具、诸如平底锅之类的金属物品、小型电器和电子产品、无包装的塑料制品、旧衣服、木头制品。因此,他们决定多加一种橙色垃圾箱,用来容纳灰色垃圾箱中还可回收的部分。他们定下的目标是:每人每年多回收出17公斤的可再生利用垃圾。
在橙色垃圾箱之外,BSR还配套了“橙色街角”,人们可以把较大型的物品(比如旧家具)丢弃到那里,有需要的人则可以在这儿找一些合他意的东西,所有的物品将会定期撤移。
尽管前期收效不明显,一些市民团体发现,灰色垃圾箱的容纳物并没有减少,而橙色垃圾箱则成了多余的摆设,并不能收集到足够多的可回收物。但许多德国人也还是高度赞同这种为环境着想的点子。
日常垃圾处理
德国的垃圾收集体系分为收和送两个体系。一般居民家中,都设有机垃圾收集桶和剩余垃圾收集桶,每桶剩余垃圾的收集价格要高于有机垃圾:各户居民可根据自己产生的垃圾量,确定所需垃圾桶的大小,城市环卫局会定期上门收取和清空垃圾桶,桶的大小不同价钱也不同。居民小区内设有纸、玻璃(棕色、绿色、白色)和塑料等废旧包装材料(标有绿点标志)的收集桶,各住户可把废旧纸、玻璃瓶等送至小区的该类垃圾收集桶中。
德国对垃圾实行封闭式循环,让许多外来者不习惯,却是成功之道。但每个社区都会给新人住的居民发放小册子,详细注明应该怎样分拣生活垃圾,以及不同颜色的垃圾桶的不同功能。环保部门也会抽查居民是否把垃圾放到指定的桶里,如果分拣垃圾不当,他们甚至会开出罚单。
对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则有专门的回收点。在汉堡市就设有此类回收点15个。但对一些特殊的物质,如废旧轮胎,居民丢弃时需付费,价格为3欧元/个。所有的企业或公司也都要对自己产生的垃圾付费。分拣处理后的垃圾将分别送往不同的加工厂,如纸或纸板送到纸工厂,含铝的材料送到铝厂,镀锡铁皮或马口铁送到铁厂等。无法再利用的垃圾,就要送到焚烧厂焚烧发电,一部分电力资源自用,多余的还可以出售给电网公司,而焚烧后的余灰则全部用于铺路等工程。
不同类型的垃圾还有不同的处理和利用途径。比如,玻璃、塑料包装等材料主要由DSD公司来完成,DSD公司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到最后的综合利用、处置和处理,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但这些也不是由DSD自己完成,而是和合作伙伴一起完成,合作伙伴可以是私人企业,也可以是公共处理企业。
据统计,德国每年产生4400万吨家庭生活垃圾,其中1900万吨能够得到循环利用,1000万吨的垃圾被用于焚烧发电,还有约1500万吨的垃圾被填埋。垃圾处理率达到70%,垃圾处理的封闭式生态系统已基本进入了良性循环。
完备的法律政策
实际上,德国也经历过为垃圾所困的时候。二战结束后不久,全德国的垃圾填埋在数以千计的填埋场地,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1960年代,主要在人口稠密区和大城市开始建造垃圾焚烧设备,使垃圾量降低到原来的20%-25%,但大气污染问题大量增加,疾病也随之增加。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德国才大力提高技术水平,先是在填埋过程中用矿物方法和人为方法实行与地下水隔绝,接着通过废水处理采集渗漏水,在垃圾焚烧部门花费高昂的技术代价,采用烟气净化体系,对所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1975年第一部“垃圾清除法(AbfG)”实施,在全德国开始了一种有序的垃圾经济。现在,不论填埋还是焚烧,德国都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当时的5万多个低水平垃圾填埋场,现在还剩大约360个,且都是有序和集中堆放的。
此后有更多的法规政策出台。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废物处理管理机构的管理理念为:“减低,循环与再利用”。所有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必须按这一原则进行产品设计,减低废物的产生,并确保产生的残余物质有可能循环再利用。1990年代中期,德国出台《物资封闭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要求:除已经实现的金属、纺织物以及纸制品的回收外,其他可循环使用的材料也必须在进行分类收集后重新进入经济循环。
这样做效果明显:截止到2005年,德国60%多的市政垃圾得到再循环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垃圾再循环使用率甚至达到了65%。在一些领域,例如包装行业,原材料再循环的百分比高到80%,建筑业甚至达到87%。经过再利用的垃圾绝对数量也十分巨大:每年2900万吨的地方废物,3100万吨的生产贸易废物以及1.61亿吨的建设和清拆废物得到回收再利用。
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德国规定,未处理垃圾不准堆放在垃圾场,因为未处理的垃圾会进行化学反应,影响到渗滤液和填埋场气体。现在,德国的垃圾都会被焚烧,只有焚烧后的残余物会堆放在垃圾场。德国还将为某些产品(比如废旧汽车、废旧电器、废旧电池、废油等)开辟专门的处理途径,也将出台更多法规。
垃圾经济学
成功的市场化运作是另一法宝。在德国,每家每户、每个机构都必须按季度缴纳一笔垃圾处理费。政府则将垃圾处理的工作交由专业的公司,并付给他们费用。这样,垃圾反成了抢手的资源,许多垃圾处理公司纷纷引进更先进的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期获得更多的垃圾处理权。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和财政补贴,使垃圾处理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从而实现政府、居民和垃圾处理企业“三赢”的局面。
显而易见的是,德国拥有比其他国家更先进完备的环保政策和执行系统。德国已经建立起了完整的垃圾处理产业体系,从业人员超过25万,涵盖工程师、工人、公务员等不同职业。在教育领域,德国的一些大学相继设立了垃圾处理方面的专业或课程,同时也提供针对垃圾处理专业人员的培训项目。这些做法为德国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资源化 循环经济 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由此带来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大,我国许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超过了1kg/(人・d)这个标志性的水平线[1];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组成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许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还处于强调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以及提高清运率阶段,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迅猛增加以及为无害化处理需要付出的高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处理处置费用,为城市环境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压力。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特点
近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增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kg,全国城市垃圾年产生量达1.5亿t,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t,约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城市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是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单位、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部分工业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主要是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如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日渐成为困扰我国环境的大问题。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其中,最主要方式是填埋,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2]。处理能力小,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存在污染隐患多[3]。大多数城市还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利用,依然以混合收集为主。部分中小城市垃圾仍然沿用直接倾倒和简易填埋等原始方式处理,约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向外界排放。
(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建设部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同时,作为“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专题之一,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在内的“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控制战略研究”已经全面启动。这些都为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保障。
2007年11月22日,国务院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该规划中明确指出: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的治理。不少有识人士已经看到了其间蕴藏的巨大商机,垃圾产业的投资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投资模式[4]。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必将推进垃圾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考
(一)通过立法强化垃圾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针对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导致实际中很多做法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背离,执法力度也不强,给依法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二)完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2002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之后2年内全国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政策;有118个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将要开征垃圾处理费。
(三)加强垃圾分类回收
2004年4月,我国选定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工作[5],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政府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垃圾分类的好处认识不足,环保部门设备落后等综合原因使得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要加强垃圾分类回收,首先应加强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宣传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意义,呼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其次,应该将垃圾分类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垃圾分类。
(四)加大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力度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体制日益暴露出缺陷与不足,并且缺乏一支专业的垃圾管理队伍;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领域的科研工作,加大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建立一支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专业队伍,形成对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科研支撑,为垃圾分类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从而实现垃圾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参考文献:
[1]方荣,姚玉萍,包国钢. 固体废弃物在生态建筑工程中的资源化利用[J].新型建筑材料,2011,(04): 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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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熊文强,杨光,李蜀庆,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发展态势[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8(3):110一116.
(①无锡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无锡 214153;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无锡 214153;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① Wuxi Research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Wuxi 214153,China;
②Wuxi City College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Wuxi 214153,China;
③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210044,China)
摘要: 本文介绍了垃圾管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产生机制和碳排放评价模型,总结了城市生活垃圾的低碳管理策略,为优化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依据。
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generating mechanism, evaluation models of carbon emission and low carbon management strategy of MSW, which proposes tools for management optimization, efficiency improv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SW treatment industry.
关键词 : 城市生活垃圾;低碳;管理策略
Key words: municipal solid waste;low carbon;manage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4-0010-03
基金项目: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1301067C);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1313748007Y);无锡城市学院(无锡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重点课题(WXCY-2012-GZ-003)。
作者简介:华佳(1970-),男,江苏徐州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与资源化。
0 引言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约为3吨/人·年,年增长率为3.2%~3.7%,据《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为1.97亿吨[1],年增长率为7%~9%[2],估计2020年全国城市垃圾年产量将达到2.6-2.9亿吨[3]。
生活垃圾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都会产生温室气体,主要包括CO2、CH4和N2O。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估算,来自垃圾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5%。全世界每年排放的CH4量大约为5亿吨,其中来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就有2200~6000万吨,CH4对温室气体总量的贡献率已由2000年的3.75%增加到2010年的4.83%[4]。在江浙沪地区,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CH4量占到该区域CH4排放量的19%,仅次于农业活动产生的CH4排放量[5]。鉴于此,IPCC的《气候变化2007综合报告》指出,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CO2、CH4等已成为人为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并明确将它作为一个独立对象来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我国政府对源自生活垃圾处理的温室气体排放高度重视,并在2007年编制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将加强城市垃圾管理作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之一。
1 城市生活垃圾碳排放机制
生活垃圾(如厨余垃圾等)含有很多有机物,它们在堆放过程中会因发酵腐败产生温室气体。其中,CO2主要来自有机物的转化,CH4主要来自厌氧发酵过程,N2O来自脱氮的硝化反硝化过程。因此,垃圾在未进入收集系统之前就已经开始碳排放。另外,在垃圾的运输过程中,除了垃圾本身产生温室气体外,车辆也会因为消耗化石燃料而排放温室气体。在垃圾的处理方法中,卫生填埋应用较广,但如上所述,该法的碳排放量非常大,并且填埋场还会产生垃圾渗沥液,其处理过程会继续产生温室气体;此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过程中还会由于电力、燃料的消耗而间接产生温室气体。堆肥处理生活垃圾的碳排放主要包括堆肥前的好氧发酵产生的温室气体以及堆肥过程中垃圾有机物降解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碳排放主要体现在垃圾燃烧时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用于助燃的化石燃料燃烧所排放的温室气体以及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
2 城市生活垃圾碳排放评价方法
国内外学者对垃圾碳排放评价方法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由于处理工艺、管理模式和核算模型不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碳排放量差别较大。目前,研究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主要有:IPCC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6]、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7]、全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8,9]、CDM法和上游-操作-下游(UOD)表格法等[10,11]。其中,在核算垃圾处理的碳排放时以LCA模型的应用居多。LCA模型能够全面考虑垃圾处理全过程中的碳排放,可用于计算一个项目、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尺度的碳排放,机制更为合理。但由于诸多清单数据难以获得,目前还不能将LCA确定为权威的核算方法。IPCC指南(2006)总结了各地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在第五卷中提供了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该法主要针对国家碳排放进行核算,提供了大量缺省值,可供世界各国用来估算碳排放清单,但目前该方法还很少用于不同垃圾处理方式碳排放的比较研究,且对新技术还缺乏相应的缺省值。Gentil等针对现有核算方法的不足,提出了UOD表格法,用于比较不同数据来源的结构性差异[10];Boldrin等应用UOD方法研究了发达国家焚烧、填埋、堆肥及厌氧消化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规律[12],但目前相关案例研究的报道较少,且核算过程较为复杂。相对而言,在具有基本技术数据的前提下,不同的核算方法能够互相印证,因此,用更为科学的算法改进目前较为权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更有实际意义。2009年,欧洲研究人员提出一种适用于城市尺度的、实现固体废弃物减量和循环再利用的“零固废”管理系统,它以CO2ZW为评价工具,来监测固废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并编制清单。CO2ZW工具可用于评价固废相关的管理计划、项目实施和政策决策,监测固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帮助管理部门提高管理能力[13,14],尽管它比较适合城市尺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但如果提供足够的数据,CO2ZW同样可以用于省区和国家尺度的碳排放评价。
3 城市生活垃圾低碳管理策略
3.1 促进垃圾的源头减量 源头减量是垃圾管理首要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虽然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缺少配套政策和措施,减量化效果并不显著。根据国外经验,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量,并建立有效的回收体系[15]。该制度要求垃圾产生者不仅要对垃圾的产生负责,还有对垃圾的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承担一定的责任。日本的《容器和包装回收法令》,欧盟的《禁止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废弃的电子电气产品管理指令》等法令,都是这一制度的产物。我国同样存在产品过度包装、增加垃圾产生量的现象,因此应在产品包装领域率先实行EPR制度。此外,还要严格控制煤制品的产量,提高城市燃气化水平,以有效减少垃圾中碳含量;提倡绿色生活服务方式,鼓励净菜上市销售;条件许可时,应在家庭厨房下水处安置粉碎机,将餐厨垃圾粉碎后再排放入污水管道。积极学习国外成熟的经验,做好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为以后的大面积推广积累经验。
3.2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垃圾分类收集是指据垃圾的特点将其分成不同类别分别收集,这是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垃圾低碳化管理的首要步骤。目前,垃圾分类已在欧美、韩国、日本、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普遍实施,由居民负责进行,而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主要由政府负责。因此,垃圾分类收集要从个人和家庭抓起,并且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对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市民应给予奖励或补贴,或以高于市场价进行差价收购,或从税收上进行激励;建议将收集、转运工作发包给特许经营商,以民营资本为主要经营方式,政府部门主要进行考核监督、发放补贴,以此来提高垃圾分类的收集率和工作效率。
3.3 采用低碳处理处置技术 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有堆肥、填埋、焚烧三种方式。生活垃圾的低碳处理处置需遵循“减量-减排-再利用-再循环”的路径。有效的做法有:推行环保处理技术,鼓励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倡导废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采用垃圾处理新技术。餐余、园林及粪便等生物垃圾适合于堆肥,厌氧堆肥是最低碳的生物垃圾处理技术[16]。垃圾填埋会产生渗滤液和甲烷,2008年中国垃圾填埋场排放的甲烷体积占了垃圾处理部门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的95.5%[17],此项技术应限制应用。热值高、含水率低的垃圾适合于焚烧,垃圾焚烧可使体积减容可达90%,焚烧产生的蒸汽可用于发电或供热。近年来,垃圾焚烧技术在中国获得快速发展,为提高垃圾焚烧的效率和积极性,政府对焚烧项目给予了经济补贴或税收优惠。在焚烧过程中可以采用先进的干馏技术,该法处理后的残留物主要是炭、渣土,是生活垃圾低碳处理的优选方案。
3.4 积极参与全球碳交易 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联合国于1992年和1997年先后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用市场机制解决CO2减排问题,即把CO2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是通过经济杠杆实现碳减排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家应加大推广力度。2009全球碳交易达82亿吨CO2,比2008年上升68%[18],是2005年的7倍[19]。我国虽然不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制减排对象,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迅速,2008年的排放量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2.2%,比1992年增长了166.5%,而同期世界平均增长仅为41.7%。面对严峻的减排形势,我国积极参与减排行动,据2014年1月资料,我国碳减排量约为5.9亿吨CO2当量/年,占全球年总减排量的61.3%[20]。
3.5 培养居民低碳生活意识 从垃圾的最初产生到最后处置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因此,加强对低碳生活方式的宣传,培养居民的低碳生活意识,对建立垃圾低碳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低碳宣传,包括报纸、电视、广播、广告、网络、短信等多种平台;还可以在社区、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公共场所进行宣讲或讲座,倡导大家理性消费,放弃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垃圾低碳管理意识。
3.6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虽然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关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但还不完善。为此,我国要从生活垃圾的产生、处理、处置等环节进行综合考虑,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细节性法规,例如强制回收包装品制度、商品限量包装规定、垃圾强制分类规定等。引导垃圾处理行业进行市场化竞争,强化对垃圾处理运行的监管。另外,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很不健全,2009年全国只有57.2%的城市出台并实施了生活垃圾收费政策[21],多数地区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不足50%。要建立生态税观念和相应制度,改革收费方式,由上门征收转变为由公共部门代为征收,提高征缴率;按照垃圾重量缴费,尝试从量收费制度,强化居民对垃圾处理费缴纳的认同。
3.7 加强管理体制改革 垃圾低碳管理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倡导政府、企业、物业、居民共同进行垃圾低碳化管理,多方参与、相互监督,以实现垃圾管理的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化。管理中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主管部门应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企、私企参与到垃圾管理中来,并给予适当奖励、补贴和政策扶持,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实现低碳生活人人有责。政府部门要通过财政税收、国家补贴以及企业融资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来完善包括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垃圾的低碳管理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4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逐年递增,垃圾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其碳排放评价方法主要有IPCC清单法、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LCA法、CDM法、UOD表格法以及CO2ZW模型等。在生活垃圾的低碳管理策略上,要做好源头控制、强化分类、培养低碳意识、完善法律法规、改革管理体制、吸引各方参与等几方面的工作,为优化管理、提高效率、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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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立法;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6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8-0085-02
随着城市规模、人口的迅速扩张,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穗港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在生活垃圾处理上有许多需要相互借鉴的地方,也有许多需要通过合作解决的问题,对两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法进行比较,可为解决诸如此类问题奠定基础。
一、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法治概况
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法律依据有:一是《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二是《广卅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该规划全面制订了广州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计划、方针,提出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分类收集的理念和目标。三是《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规定了对它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虽然广州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依据比较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管理等。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近年来广州市在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前提下,勇于开拓进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显然跟不上城市垃圾增长的速度,造成目前垃圾围城的严峻局面。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缺位,比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押金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
二、香港的城市垃圾处理法治概况
香港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废物处置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其他相关法例还有,《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管制乱抛垃圾,《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防止及管制乱抛废物,并可于任何地方移去垃圾及废物。《郊野公园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在郊野公园乱抛垃圾,《海岸公园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在海岸公园和海岸保护区乱抛垃圾。
《废物处置条例》是管制废物处置的基本法例,监管范围包括废物的收集、处置及废物进出口,加上其他相关的环保法例,提供了一套完备的架构,从废物产生直至最终弃置的阶段,全面地管理香港废物。《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实施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并以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作为条例内首个生产者责任计划。
特区政府主要通过执行性立法管制废物。政府制订了许多计划来贯彻执行立法,如废物处理计划、塑料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自愿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包括电脑回收计划、充电池回收计划、旧电器回收计划、玻璃樽回收计划等)、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工商业废物源头分类计划等。
香港政府对废物的处理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的措施。《废物处理计划》是香港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策略的纲领。按照这项计划,废物处理设施全部南环保署负责管理,包括3个策略性堆填区和废物转运站网络。都市固体废物的管理策略是以各个策略性堆填区以及邻近市区的废物转运站网络为基础的。策略性堆填区是处置废物的主要场所,废物转运站,是从人口聚居的主要市中心所收集的废物会运往废物转运站压缩,然后装入特制的货柜内,再运往策略性堆填区处置。用这种方法运送大量废物既可降低整体运费,又町大大减少大量小型废物收集车在道路上行走对交通及环境造成的滋扰。已关闭的堆填区需至少30年才可全面修复,在此期间堆填区的土地将持续沉降,不适宜发展建筑物。修复承办商必须确保堆填区在期内状况安全,并符合环保标准及作合适的土地使用。已修复的堆填区将陆续发展成康乐设施,例如游乐场、运动设施、休憩公园等。把堆填气体用作非矿物燃料的做法,既环保,又有助减少本地的能源需求。把抽取出来的堆填气体燃烧或加以利用,能大幅减少已关闭堆填区所释出的温室气体。《减少废物纲要计划》制订多种减少废物的方法,提升都市固体废物(特别是家居废物)的回收率。
香港政府重视公众参与废物处理,在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的信息公开方面非常完善。比如,就废物的收集,公众可通过环保署的网站,查询到每一个废物收集点的具置,甚至连废物分类回收桶/三色桶位置都可以查询到。全香港设立5个环境资源中心和一个流动环境资源中心,负责对公众进行环境健康教育,宣传环保理念。除此之外,香港政府通过举办各种公众咨询会,邀请公众参与,比如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公众咨询、关于扩大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公众咨询、建议医疗废物管制计划公众咨询、检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提供收集及处置化学废物服务的收费公众咨询。环保署还筹办工作坊,邀请公众参与讨论香港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的发展;在环保署网站建立重要的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促进旧物免费转赠或象征性收取费用。
三、比较和借鉴
穗港两地都高度重视对现有城市垃圾采取分类处理,主要以填埋方式或焚烧方式,实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尽量减少现有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然而,穗港受不同的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现实立法、执法体制不同之影响,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也不相同。
(一)主管机构、分类和处理方式不同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广州市的主管机构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而香港归属于环保局。广州市把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单独一个类别,又可分为4个小类别: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对上述4小类垃圾分类后再行处理,目前主要采用填埋处理。而香港把城市生活垃圾称为家居废物,主要采用堆填处理。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送方式不同
广州市采取分类收集容器,实行责任人制度。在从收集容器运往垃圾处理厂的过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避免二次污染,只是笼统的规定。香港是采取从人口聚居的主要市中心所收集的废物先运往废物转运站压缩,然后装入特制的货柜内,再运往策略性堆填区处置。以这个方法运送大量废物既可降低整体运费,又可大大减少大量小型废物收集车在道路上行走对交通及环境造成的滋扰。
(三)管理方式方法不同
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香港环境保护署则是通过严格立法,如《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提出一套策略解决严峻的废物问题。生产者责任计划是《政策大纲》内一项主要政策工具,透过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环保责任”的理念减少废物,并把有用的物料回收和循环再造。在生产者责任计划下,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须分担回收、循环再造、处理和弃置废弃产品的责任,以期避免和减少有关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四)公众参与程度不同
香港环保署通过多个不同的伙伴计划,鼓励和引诱公众参与,实施废物立法。如充电池回收计划、电脑回收计划、玻璃樽回收计划、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旧电器回收计划、绿色乡郊减废计划等;另有引诱企业参与订立自愿性的协议,如自愿性月饼包装管理协议等。环保署在作出决策前广泛举行公众咨询活动,开展公众咨询事项。如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公众咨询、堆填区扩建计划可行性研究、扩大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公众咨询等。
(五)分析和借鉴
严格、全面、细致的立法是城市垃圾处理法治的基础。香港为处理都市固体废物,制定并颁布了《废物条例》、《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等。在健全立法基础上的依法治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香港为严格执行都市固体废物处理立法,港府环保局制定和执行了丰富多样的执行计划,如废物处理计划、减少废物处理计划等。
广州市由城市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权力比较集中,责权分明。但不利之处在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包含很多有害废物、可回收物,而这些需要环保部门专门处理,因此就存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在部门之间的移交问题。同时,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很强的环境专业技术性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严格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如对垃圾填埋场沼气危险的评估和预处置,国外的经验一般是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这样可以降低管制成本、集约资源、提高处理效率,香港即由环保局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并对填埋场沼气危险进行评估和回收处理。
一、欧盟委员会垃圾管理政策
欧盟垃圾处理政策已发展近三十年,并通过一系列的环保行动规划出立法框架,旨在减少垃圾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创建一个节能减排的经济体系。欧盟环保行动方案明确了垃圾的预防和管理,其首要目标是确保垃圾不会随经济增长而增多。这些措施已取得成效,在上世纪90年代,德国与荷兰的垃圾产生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欧盟的目标是通过新的垃圾预防措施大量减少垃圾的产生,从而更好地使用资源,鼓励向可持续性消耗的模式转变。垃圾管理方法基于以下三个原则:
(一)垃圾预防
在任何垃圾管理战略中,这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把减少垃圾产生量放在首要位置,并通过减少产品中的危险物质来减少垃圾的危害性,这样垃圾的处理将会变得更简单。垃圾预防与改善产品的生产方式和影响消费者购买需求(如简易包装或无包装的绿色产品)紧密相连。
(二)循环和再利用
如果垃圾的产生不可避免,那么应该尽可能地回收大量的材料,这样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循环再利用。欧盟已经明确重点关注几种具体的“垃圾物”,包括包装废弃物、报废的车辆、电池、电器和电子垃圾,目的是降低其对整体环境的影响。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关于这些垃圾回收、再利用和处置的法律。一些欧盟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使回收的包装垃圾量达到包装垃圾总量的50%以上。
(三)改善最终处理方法和监控措施
如果有不能被回收或再利用的垃圾,应该将其安全地焚烧,垃圾填埋只作为最后的处理方法。这两种方法都需要密切监控,因为两者都具有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欧盟近期批准了一项指令,规定了严格的垃圾填埋场管理指导方针。它禁止某些类型的垃圾如废旧轮胎进入填埋场,并设定目标,减少可生物降解垃圾的数量。而另一项指令规定了强制性限制焚化炉的排放级别。欧盟还希望减少二f英和酸性气体的排放,如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和氢氯化物(HCL),它们对人体健康是有害的。
由此可见,欧盟首先通过对垃圾产生量的控制和循环利用来减少最终必须要处理的垃圾量,因为减量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根本方法。
二、欧美垃圾分类收集方法实例参考
垃圾分类是垃圾收集和再利用中最重要的环节。世界各发达国家都为垃圾分类提供了各种便利的条件及大量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并通过各种规定和措施来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展开。
(一)美国的包装处理
美国在垃圾收集过程中对包装容器的处置有严格的界定及处罚制度。政府规定,当地居民有义务参加垃圾分类和循环再造。在企业延伸责任制下,生产商支付产品包装的处理费用。
近几十年来,美国垃圾减量方法之一就是最小化包装:企业生产更环保、更节俭的包装,消费者协助政府回收废弃的包装。目前,美国有几个州在试运行包装垃圾抵押金制度,居民交付废弃包装时再返还抵押金。
(二)德国的精细分类
德国设有独立的垃圾收集系统。在每个住宅附近都设多个专用垃圾桶(按颜色分类),而且为方便工作人员收集,垃圾桶距行车道不能超过15米。不同颜色垃圾桶收集不同种类垃圾。在德国每个超市都可以回收旧电池,大型家电则需要与专门机构预约处理。
(三)瑞典对化学品的收集
在瑞典,有特殊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应丢弃在指定地点的特殊生态站中。生态站是为收集电池、化学品、油漆残余、气雾罐、旧机油、溶剂和荧光灯等有害化学品而专门设置的。
从欧美国家对垃圾收集处理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各国对可回收废弃物和特殊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相对比较细致,体系也比较完善,且都在垃圾源头进行分类和预处理,以大大提高垃圾的再利用效率,把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
三、欧美城市主要的垃圾处理方法
(一)垃圾填埋和焚烧简述
除了3R原则(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目前城市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是填埋和焚烧。
填埋:垃圾填埋后,有机垃圾在自然分解过程中产生气体,主要是甲烷和二氧化碳,这两种气体是引起全球变暖的主要因素。
焚烧:有机垃圾和其他物质焚烧后,转化为底灰、烟气、粉尘微粒及用于产生电力和热能的蒸汽,可以有效减少垃圾量。
在北美,填埋和焚烧基本持平,而欧洲以焚烧为主,其中丹麦和瑞典在利用焚烧能源方面走在世界前沿。2005年,丹麦4.8%的电力和13.5%的热能都来自焚烧。总体而言,欧洲国家在城市垃圾处理中对焚烧的依赖较强。
(二)北美、欧洲垃圾填埋和焚烧现状
1.美国的垃圾焚烧
1975年10月,美国第一家商业化垃圾焚烧厂建成于马萨诸塞州,并成功运营至今。1990年,美国有186个垃圾焚烧设施,后来慢慢减少至不到90个在运行,主要原因是由于焚烧技术无法满足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填埋的方式成本更低。但是现在,处理技术的进步使得焚烧这种方式的优势逐渐显现,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来鼓励这种处理方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焚烧会逐渐代替填埋成为美国处理城市垃圾的主要方式。
2.欧洲的垃圾焚烧
2001年之前,垃圾管理未引起各国政府重视。随着垃圾量不断增加,许多国家逐渐意识到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垃圾问题,从而促进了欧洲垃圾管理法规取得新的进展,垃圾开始被看作是一种资源而逐渐得到利用。由于欧洲许多国家禁止危险垃圾填埋处理,加上私人经营的垃圾焚烧炉可以享受税收抵免,过去十年间,欧洲有很多垃圾焚烧设施建成并运营。
较一般意义的焚烧和填埋而言,焚烧发电显示出独特优势,受到了北欧许多国家的青睐,他们通常将垃圾处理与废热发电结合起来。此外,由于没有足够的场地用于填埋垃圾,一些国家也倾向于焚烧处理。
3.加拿大的垃圾填埋与焚烧
为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加拿大安大略省2008年针对垃圾填埋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新标准,涉及内容包括水文地质和地表水、设计报告、保护地下水的选址设计、现场管理与监督、填埋场关闭及关闭后的管理,以及填埋场管理人员对应事故和其他问题的财政保障等。
加拿大政府没有强制执行焚烧排放规定,而是制定了指导方针。这些方针由加拿大环境部根据2006年《加拿大清洁空气法案》制定,涉及内容包括焚烧产生的二f英、呋喃和其他有害物质。但议会没有强制各省执行,各省政府可自行决定如何将政府的指导方针融入地方法规中以进一步实施。
(三)垃圾焚烧的事实
许多环境学家认为垃圾焚烧会产生大量的二f英类物质,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威胁,而如今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早期的垃圾焚烧设施气体清洁技术不达标,排放了大量的二f英,而目前新的焚烧技术产生的二f英气体很少,其排放物主要是二氧化碳。
所以反对焚烧处理的人在没有充分了解当前清洁排放技术的情况下所做的定性言论未免有些偏颇。一些环保组织认为焚烧是产生二f英和呋喃的罪魁祸首,即便是最新的焚烧设施也会产生污染,这些说法都没有量化根据。
在北美,填埋方式因由来已久而普遍采用,焚烧方式虽然广受争议,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具有废转能的优点,现在也逐渐成为主流的垃圾处理方式。其实两种方法都会对环境产生危害,只是哪种危害小的问题。
四、北京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北京市的垃圾基本是采用简易堆放的方式进行处理。从1991年开始建成大屯转运站和阿苏卫填埋场,北京市的垃圾处理才进入无害化阶段。
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大批的垃圾填埋场陆续建成,填埋也成了北京处理城市垃圾的主要方式,填埋量占垃圾总量的90%以上。但是,在这些填埋场之中大部分都是非正规的,截止到2006年,北京市共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1011处,垃圾囤积量达8000万吨以上,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污染了地下水及周边环境,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已经成为政府和市民共同关注的问题。
垃圾填埋处理已经渐渐不能适应北京这种飞速发展的特大城市的要求。2009年,北京每天产生生活垃圾已经达到1.84万吨。令人担忧的是,生活垃圾的数量仍在不断增长。为了填埋这些垃圾,每年要消耗掉约500亩土地。不仅如此,就垃圾处理能力而言,北京的垃圾填埋场也在超负荷运转,这会加大填埋场污染控制的难度。如果不采用其他更加高效的垃圾处理方式,按照每年8%的生活垃圾产量增长速度,几年之后全市现有垃圾填埋场将全部填满。
2009年,北京市市人大代表在十三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委员在政协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设宜居城市,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制定垃圾处理工作方案。从2013年开始,北京市计划三年内建成各类垃圾处理厂37座,其中大部分为垃圾焚烧厂。
但是,建造垃圾焚烧厂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被广大市民所接受。他们认为焚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会严重影响环境和身体健康。杭州市余杭区就曾因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发生过居民抗议事件。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和普及相关知识,使大家从了解到认可,再到支持。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国外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了大规模的结构调整,通过更高的环保标准来改造旧的焚烧厂,关小厂、建大厂,向规模化、大型化发展。在技术的改进和知识不断的更新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对二f英产生来源有了科学认识;并且随着垃圾焚烧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高温焚烧技术和更先进的烟气净化技术,在垃圾焚烧过程中已能充分控制二f英等有害物质的产生。
科学专家经过检测发现,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并非是产生二f英的主要原因。有数据显示,大气环境中的二f英90%来源于一些污染较重的工业,如炼钢、火力发电等工业锅炉燃烧、纸浆漂白过程以及医疗垃圾的低温焚烧等。垃圾焚烧还有利于减少碳排放,斯德哥尔摩耶夫勒大学和皇家理工学院的专家研究发现,垃圾焚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比堆砌和填埋同样数量垃圾的产生量要少,因此垃圾焚烧对环境更加有利。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焚烧垃圾,不但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还可以产生热能和电力。
针对北京的情况,垃圾焚烧逐渐取代填埋成为北京市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这样不但节省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来减少环境污染,也能实现垃圾二次利用和转化成能源,可谓一举多得。
五、对北京的启示
通过对国外垃圾处理政策与经验的分析发现:城市垃圾处理是一套体系,每个环节都很重要。
首先要从源头控制垃圾产生量。目前,我们的关注点基本集中在垃圾产生后所导致的各种问题上,而忽略了怎样减少垃圾产生这一源头问题,导致在垃圾产生预防上还有许多空白,例如规范生产型企业的正规化,合并同类型企业,鼓励企业使用更简易的包装等。
其次再通过回收和再利用进一步减少垃圾量。例如杭州目前正在试点垃圾分类回收兑换机,居民把诸如塑料瓶、旧电池和玻璃等废弃物投放到机器的指定投放口,到达一定数量后机器会反馈给居民电影票。这样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让大家体会到自觉分类带来的好处。
最后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垃圾处理方法。政府相关部门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完善这一领域的管理组织体系,避免诸如垃圾分类出现先分后混的乱象。加强相关设施的建设,学习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加大相关的知识文化宣传,使大众正确认识这一领域问题的重要性,把垃圾分类回收纳入到基础素质教育,让垃圾处理这个问题可持续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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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圳市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收集
中图分类号:TF0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42-01
生活垃圾按来源可分为居民垃圾、机团垃圾、街道垃圾、绿化垃圾、果蔬垃圾、饮食服务业垃圾,按其性质又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分类包括分类收集、垃圾分拣、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等多方面,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整个系统的失败,而多部门对垃圾分类环节的多头管理极难形成合力,在实际的操作中也易互相掣肘。
一、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深圳市公共道路上的垃圾桶一种是标识着“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另一种没有任何的分类标志。七成市民在公共场所会有意识地将垃圾分类投放,但因为不知道如何分类或者多数垃圾桶本身没有区别等原因而没有进行分类。对居民垃圾分类的问卷调查显示,深圳市近八成市民对家庭垃圾没有进行分类,多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装在一起投放在小区垃圾桶(池)里,仅有的分类是将能卖钱的可回收垃圾拣出;此外,深圳市小区中大多数垃圾桶没有分类标志,即使是分类垃圾桶,垃圾也没有分类投放。
可回收垃圾经过“居民、拾荒者、环卫工人”3个环节的筛选得到回收利用。然而对于餐厨垃圾、生活干垃圾(如废纸、金属、塑料、玻璃、纺织物、橡胶制品、陶瓷、渣土、婴幼儿妇女及病人的卫生用品),以及废旧电池、灯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并没有分类,垃圾混合收集后首先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运到垃圾处理中心,最终被填埋或焚烧。在一些机团单位和街道,垃圾桶虽然具有分类标识,但多数没有发挥作用。一方面,垃圾箱里的垃圾没有严格分类;另一方面,深圳市目前环卫部门和环保公司并没有垃圾分类运输车,可回收垃圾装置和不可回收垃圾装置最终用途都一样,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垃圾分类作用。
果蔬垃圾、绿化垃圾和餐饮垃圾均为有机垃圾,其来源和成分相对简单。目前深圳市果蔬垃圾以卫生填埋及简易堆填为主要处理方式,餐饮垃圾基本是私人回收为主或卖给养猪场等进行废物利用。对于绿化垃圾,福田和罗湖区的做法是直接运往下坪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较大的枝条则送往枝桠粉碎厂粉碎,进行简易堆肥;南山区收运后的绿化垃圾大部分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送往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进行处置;盐田区和原特区外则主要采用简易堆填或直接回归绿地方式处理。
二、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政策和执行措施乏力。
深圳市政府于2002年颁布了《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细化了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对制定垃圾分类的详细标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和规定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立法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如对垃圾如何分类、分几类的没有明确规定,这给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带来了难度,使执行力大为降低。二是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现行立法缺乏地违反城市垃圾分类法律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这样既不利于垃圾分类义务人履行分类的义务,也无法对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有效制裁。
(二)统一收费,缺乏鼓励因素。
根据2007年施行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深圳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费绑定收取的方式,特区内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而排污水量一般按用水量90%计算。每年征收的垃圾费达5亿元左右。这种“一刀切”的方法虽然对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有充分保障且简单易行,但是这种收费方式不论垃圾分类与否及垃圾实际量多少,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不能起到任何的激励和诱导作用。
(三)政府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由市城管局负责,废旧物品回收、再生资源利用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和电子垃圾又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人人有责的结果容易导致人人都不负责。就纵向来看上级对下级的指挥监控不力,导致有禁不止;横向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出现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监管,“打篮球”争抢利益,而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则“打排球”互相推诿,有的部门在部门利益竞争的驱使下,进行“选择性执法”,有的甚至重审批轻监管、乱审批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明确完善的协调合作机制。
(四)宣传教育不到位,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
政府部门、学校和广播传媒都提倡并积极宣传垃圾分类,但由于对如何分类和收集投放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的市民也仅是养成了垃圾要入箱的习惯,投放垃圾时,仍然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混在一起投放;分类垃圾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形同虚设。我们的宣传工作还任重而道远。从幼儿园和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对建立垃圾分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幼儿园和多数学校由于没有意识到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在升学率和提高成绩的压力下,多把环保宣传当成应景和做秀,并没有真正投入精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五)垃圾末端处置简单粗放,未形成产业链。
深圳市目前垃圾末端处置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垃圾分类后,收集后又混合处理,影响了居民积极性。或垃圾虽有分类收集,却不能实现分类运输,混合装运的结果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一句空话,也使城市街头的分类垃圾桶成为一种摆设。二是垃圾处理硬件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社区的垃圾基础设备,比如垃圾转运电瓶车改装、垃圾中转站技术升级等所需资金,都是物业处无法承受的,需要政府出资。而政府又无如此大的财政预算,这就形成了矛盾。三是有毒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复杂,触及利益。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由于企业处理成本高,政府的补贴又不到位,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就少之又少,也使一些推行社区有害垃圾收集的物业小区陷入尴尬境地。餐厨垃圾的处理,虽有正规的餐厨垃圾处理站,但却面临开工不足的问题,每天处理量仅占到饱合量的40%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一种经济因素在起作用。将餐厨垃圾承包给固定人员回收是餐饮行业的普遍做法。如果实行餐厨垃圾的集中专业化处理,将会触及到一个利益链,直接和潜在的阻力相当大。四是可回收再生资源利用的垃圾种类繁多,而我市目前并没有一个与垃圾分类有关的专业市场,并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因此目前要实现垃圾分类还是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垃圾 资源 产业化
我国是世界上垃圾包袱最重的国家,人均每年垃圾产量440公斤。2000年、200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18、1.35亿吨/年,城市历年的垃圾堆存量高达66亿吨,侵占35亿多平方米的土地,已有2/3的大中城市被垃圾包围,有1/4的城市不得不把解决垃圾危机的途径延伸到乡村。尤其是城市垃圾的二次污染,导致城乡结合带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全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总体水平还很落后,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不足、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和基础设施落后,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形成一个“垃圾产生量增加-环境污染加重-治理费用上升-财政资金不足”的恶性循环。
一、城市垃圾的概念及处理现状
1、城市垃圾概念
城市垃圾主要是指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而不包括工厂所排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的成分很复杂,但大致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废品等。属于有机物的垃圾主要是动植物的废弃物,属于无机物的垃圾主要为炉灰、庭院灰土、碎砖瓦等,可回收的废品主要为金属、橡胶、塑料、废纸、玻璃等。由于工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数量剧增。我国城市垃圾每年排出大约1亿t左右。
2、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①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资源化的难度。我国城市垃圾基本上属混合回收,从回收的垃圾中分选有用物质,在目前分选技术差的情况下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
②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较落后。我国城市垃圾中的无机成分多于有机成分,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且大中小城市又各有不同,因而资源化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
③城市垃圾资源化的资金不足。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金额有限,而建大型的卫生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均需大量资金,从而造成城市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差。
④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善。当前,我国把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减量上,对垃圾资源化不够重视,无相应的资源回收法,管理差,且目前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的资源化。⑤资源化意识淡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随之改变,资源的回收观念淡薄,回收难度大。
二、城市垃圾处理对策
1、城市垃圾资源化
①加强我国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过去城市垃圾的混合回收,加大了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的难度,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为了促进垃圾的分类回收,应在居民区,商业、文化及娱乐中心放置不同标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措施来保证居民自觉地分类放置垃圾,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②征收城市垃圾费。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费用都是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源有限,限制了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而市民征收城市垃圾费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既为城市垃圾的资源化筹措了资金,又能减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如美国1000多个市镇对垃圾以袋、罐计算收费,垃圾的产量从1981年的每人1周3桶减少到1995年的每人1周1桶;又如美国的西雅图市政府规定,每月每户垃圾量为4桶,需交纳排污费13.25美元,每增加1桶,加收9美元,该规定实施后垃圾量减少了25%以上。当然,城市垃圾费的征收应根据居民生活水平、垃圾数量、分类放置等不同情况而异。再比如德国,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向城市居民收费,另一类是向生产商收费(又称产品费)。对于居民收费来说,德国的各个城市的垃圾收费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户收费,以垃圾处理税或固定费率的方式收取;有的是按垃圾排放量来收取。目前,大多数城市都采用按户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部分城市开始试用计量收费制,按不同废物、不同量收取不同费用。产品费的征收更充分地反映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要求生产商对其生产的产品全部生命周期负责。产品费的征收对于约束生产商使用过多的原材料,促进生产技术的创新,以及筹集垃圾处理资金都有较大的帮助。
③大力发展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面对垃圾的挑战,许多科学家提出应全面应用高科技,变废为宝,向垃圾要效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在很大程度上与资源化技术有关。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为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垃圾资源化技术的选择应根据各国的国情而定。我国资金有限、技术较落后,但是地域广阔,因而垃圾资源化潜力较大。有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垃圾资源今后持续开发利用的方向除回收再生和综合利用外,最终处理应有60%用于填埋,30%堆肥,10%焚烧。
④加强废旧回收,推动旧货市场的发展。我国历来重视废旧物质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且收入不扉。如国内贸易系统从1950年~1994年,回收总值达1340.25亿元。此外,现有供销社系统每年回收废旧物资1600多万t,回收总值约2000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废旧物资回收潜力很大,我国应继续鼓励有关部门加强废旧物质的回收工作。
⑤加强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城市垃圾资源化的法规体系,如资源回收法、废弃物处理法等,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为,并把它变为自觉行动。其次,要改变目前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将垃圾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从政府部门独立出来转变为企业,自负盈亏,实行有偿的社会化服务,环卫部门进行管理、监督。第三,建立城市垃圾资源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能力。
2、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
城市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从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原料能源相互利用、垃圾产品生产以及管理培训,将形成一个产业链。而且这是一个不衰落的产业,它将会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而持续发展下去。
①走综合处理技术路线,提高技术集成能力
垃圾处理要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技术原则。传统的填埋方式占用土地、形成二次污染,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焚烧方式成本高、资源利用率低。我国城市垃圾成分复杂、含水率高、可燃物少。因此,适于走垃圾分选、再生利用、有机物发酵制肥、可燃物焚烧供热发电的综合处理技术路线。目前,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开发的单位很多,在某些单项技术上也有所突破,但垃圾处理技术是涉及机械、化工、生物、电子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技术,因此,提高技术集成能力更为重要。我国还缺少这方面的开发机构,急需发展有高度技术集成能力的研究开发单位,把国内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与工艺引进、吸收、消化后加以创新,创造出适合我国城市发展水平的综合技术。目前,一些军工科研院所,如中国工程物理研究所利用自身优势在这一领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②改革现行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个产业的发展,除了先进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市场的培育,垃圾处理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要有适于产业发展的土壤和环境。因此要打破目前垃圾处理中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现状。由原来的政府环卫部门的运作转变为市场机制企业化运作,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通过税收、能源、土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环保立法和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一系列环保法规,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强化相关的执法力度,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上海市建委环卫系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探索出“政府参与、企业投资、商业化运作”的一条新路。
③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扩大融资渠道
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垃圾处理需要一个非常大的资本投入。全国668个城市,设想平均每个城市建设一个垃圾综合处理厂,投资一亿元人民币,那么就需668亿元的投入,靠政府财政投入没有那么大的力度,也不可能形成持续的良性循环。只有到资本市场上去寻求资金,才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渠道。投资社会化,谁投资谁受益,政府可以引导性地以少量投资,吸引企业和社会上的资本投入。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家联合,共同投资,形成技术合力和资金合力,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以往由政府投资和管理,往往出现投而不运现象,上亿的投资成为样品和摆设,不能良性运转。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力度,国家选择有技术优势、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发行股票,扩大融资市场。“二板”市场要特别关注从事城市垃圾处理研发的企业。建立垃圾处理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短期融资和信贷。充分利用目前国外资本看好我国环保市场的有利时机,注意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利用外资。
3、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对人的环境行为有指导作用,能够使环境行为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从而对环境保护的进程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人们都注重各自家庭的小环境而忽视了公共的大环境,如果能够将市民们的小环境意识延伸到社会公共环境上来,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必将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地利用环境观、垃圾资源观、资源危机观等来教育市民,让市民了解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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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新亚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与可持续发展,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学报,1999(03).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宜分步实施;政府
西方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对策、或者说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原则为:首先是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堆肥处理;再其次是尽可能对可燃物进行焚烧处理;最后是对不能进行其他处理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这里“尽可能”的含义就是以经济条件许可为前提,这个垃圾处理对策同样适合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发展要求。
一、资源化利用是目的
垃圾的再生利用是垃圾减量和垃圾资源化的最佳途径。以美国为例,由于禁止庭院垃圾进行填埋处置条例的实施,庭院垃圾堆肥处理场发展很快。但是,发达国家的堆肥处理更多是采用庭院垃圾和分类收集后的可降解有机垃圾,而利用城市混合垃圾堆肥处理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其中主要原因是堆肥成本较高,而堆肥质量难以保证,这也正是发达国家积极推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的一个重要原因。
德国在1989年前还没有形成谁污染谁负责的制度,在1991年6月12日正式实施包装条例法。包装条例法规定:贸易及工业界对运输包装、转换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承担义务。同时,该条例也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委托第三者帮助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该条例的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包装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减量化,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开辟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DualesSystem)由此应运而生。双轨制系统按照包装条例的规定,负责在用户附近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包装垃圾并由此使销售者和生产企业从他们各自应履行的义务中摆脱出来。据统计,2001年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包装收费收入达到19亿欧元,收集利用处理540万吨各类包装垃圾。
混合垃圾进行分选处理,可制成一定尺寸规格垃圾衍生燃料(Refusederivedfue1),简称RDF.混合垃圾通过机械分选、破碎处理等方式可制成物理性较均一的垃圾衍生燃料RDF,RDF最终加工形态根据不同要求可制成不同尺寸规格的颗粒或压缩成块状。主要设备有输送皮带、滚筒筛、磁选机及空气分选机等。由于机械设备较多、系统能耗较高,因此系统利用率较低。美国用于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量约有1/4是垃圾衍生燃料RDF,而其余75%采用直接焚烧处理。
进入90年代以后,堆肥处理在发达国家又呈上升的发展趋势。垃圾分类收集的普遍推行,为垃圾的再生利用、也包括堆肥处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条件,垃圾再生利用(ReuseandRecycling)得到广泛重视。
此外,还有主要针对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的厌氧消化处理。它与传统的卫生填埋相比,将厌氧消化过程由几年缩短到30天以内,与好氧堆肥相比,改变了占地面积大、处理时间长、管理复杂和有气味等问题,对于厨余垃圾具有较好的适应性。
二、分步收集效果理想
以北京和广州为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有以下特点:
第一,与美国和欧洲相比,我国城市垃圾中废纸、金属、玻璃等含量比较低,这也从侧面说明我国废纸、金属、玻璃等回收状况是比较好的。例如,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中废纸含量一般在5~10%,这还是城市垃圾湿态分析结果,实际上城市垃圾中的废纸量还要低一些。
第二,厨余类垃圾成分占有较大比例。这与我国饮食特点及生活水平密切相关,也是造成我国许多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水分高、热值低的重要原因。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即使在分类收集实施比较好的发达国家,在其剩余垃圾中仍然含有20~30%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第三,与发达国家剩余垃圾相比,塑料类垃圾含量比例接近。目前在各塑料类垃圾中,各种塑料包装物占有较大比例。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着眼点,应该体现在以下方面:厨余类有机垃圾的分类回收、包装垃圾特别是塑料包装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家庭有毒有害垃圾等分类回收。
首先,应建立包装垃圾包括废纸等材料的分类收集。可以利用现在废品收集形式,但要结合资源回收需要和垃圾处理要求来调控,使一些回收参与者收益得到保证,而且应使一些没有利润或利润很低的废品,如废塑料袋等回收参与者收益得到保证。这里的经济补贴可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借鉴德国的经验,通过向包装产品生产者收取包装垃圾处理费;另一个来自向居民收取的生活垃圾费。居民将自己收集的各类包装垃圾,出售给废品收集站,并得到一定经济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分类回收的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居民自觉进行分类收集。此外,通过提高生活垃圾收费(这里是平均的,不能体现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的关系)也可以作为一个回收经费补偿来源。居民按要求对部分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就可以从卖废品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其次,政府应建立家庭有毒有害垃圾以及电子垃圾等分类收集系统。这些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产生,但如果不进行分类收集,而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影响和环境危害都是明显的。这方面也需要政府从生产者着手,建立连接销售方和消费者的回收网络,采用押金制度是较好的选择。
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观念方面的问题,也有学术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理论与方法缺乏研究以及研究的深度不够等问题。此外,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究竟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重视到何种程度也值得反思。应该学习别国在垃圾分类收集上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定更加具体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
参考文献
[1]温智玄,任少娟,童金义.《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个阶段的实施建议》.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