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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芦苇;叶部病害;发生特点;防治措施;湿地;辽宁盘锦
芦苇湿地是我国湿地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生态作用是其他湿地植物不可相比的。盘锦有芦苇湿地面积逾6.67万hm2,对湿地起着重要的净化和保护作用,同时又是盘锦市4个大型苇场的主要经济来源地。人工栽培管理芦苇已有50多年的历史,芦苇生长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都有较大增长。随着栽培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苇田内部小气候发生了较大改变,芦苇各种病害有逐年加重趋势。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芦苇病虫害的调查研究,提出其发生特点及防治措施,以供参考。
1芦苇叶部病害种类
叶部病害造成芦苇品质降低,易风折倒伏,降低芦苇产量,据初步测算,大发生地块减产幅度在2成左右[1]。根据多年调查,盘锦地区滨海芦苇湿地常年发生以下叶部病害:一是叶腥黑粉病。主要发生在盐碱比较严重的苇塘和沼泽化比较严重的低洼地,危害芦苇单株或由同一地下茎长出来的所有植株的顶端叶片和心叶,移栽发病植株不易成活。被害叶片呈条纹状褪绿,严重时整簇芦苇植株枯死,是一种毁灭性的芦苇病害。二是芦苇条锈病。是危害较重的一种锈病,发生在芦苇叶片上的只是夏孢子和冬孢子,后期形成大量的夏孢子堆和黑褐色的冬孢子堆。三是芦苇叶锈病。该病常与其他锈病混合发生于芦苇叶片上,是锈病中最严重的一种,发病时冬孢子和夏孢子布满整个叶片,形成密布的黑点,常致使成片芦苇叶片过早枯死,对芦苇产量影响较大[2]。四是芦苇黑锈病,混生于芦苇叶片上,冬孢子堆多发生在叶片背面,对芦苇生长影响较小。五是芦苇秆锈病。以冬孢子堆寄生于叶鞘和茎秆上,在芦苇上只发现冬孢子。六是芦苇斑纹病。是芦苇上发生为害较重的一种叶斑病,病斑圆形且大,可横断整个叶片,褐色,有明显轮纹,轮纹呈深褐色,轮纹之间是黄褐色,病斑常汇合联片,致使叶片早枯,严重影响芦苇产量和品质。七是芦苇褐斑病。病菌主要为害叶片,病斑梭形、椭圆形。八是芦苇斑点病。此病与褐斑病混生于芦苇叶片上,病斑常密生于叶片两面,发生重时叶片早枯脱落。九是芦苇胡麻斑病。是芦苇上发生较严重的病害,严重时病斑常汇合成片,叶片早枯,影响芦苇的产量和质量。
2发生特点
叶斑类病害主要发生在高温高湿的7~8月,这时的芦苇大多数处在孕穗期,叶片茂盛,气温高,雨水勤,有利于各种病原菌的滋生,是叶部病害的高发期。锈病的发生较叶斑类病害早些,首先发生的是夏孢子,其后是冬孢子,夏孢子5月即可发生,冬孢子8月以后大量发生。叶腥黑粉病5月至抽穗前都可发生,没有明显的高发生期。叶斑类病害的发生与温湿度有密切关系,一般发生在高温高湿的雨季和灌溉水比较深的田块。各种锈病的发生与湿度关系不大,干旱地块也经常大发生,沼泽地段发生严重。叶腥黑粉病多发生在沼泽地或盐碱较重的地段。我国的芦苇属(phragmites)植物有较多的变种和变型,其中的毛芦苇是比较抗病的品种之一,几乎不被任何病原菌感染,而其他的变种或变型不是易感染锈病就是易感染斑病,且发生都相当严重,防治比较困难。
3危害特点
芦苇叶片上发生的锈病和斑病对芦苇的产量和质量均有较大影响。锈病和斑病有时单独发生在植株的中上部叶片,有时则混合发生,使整个叶片上布满冬孢子堆和各种形状的病斑。发病严重的植株旗叶以下叶片全部死亡,抽出的苇穗极小,种子难以成熟,茎秆变薄,易风折倒伏,减产3~5成。
4防治措施
芦苇目前仍处于半野生状态,人工管理和栽培水平较低,农业上常用的防病治病措施在芦苇的病害防治上难以使用,致使芦苇生产企业对各种芦苇病害束手无策,任凭病害蔓延,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在防治上,一是加强田间管理。加强通风、降低田间湿度可以减少各类斑病和锈病的发生,延缓其蔓延速度[3]。叶腥黑粉病多发生在沼泽地或盐碱较重的地段,可以采取洗盐和加强排水、降低地下水位达到防治目的[4]。二是培育抗病品种。在众多的芦苇变种中,有多个抗叶斑病和抗锈病的,毛芦苇基本上不发生任何病害,可以通过杂交手段,培育出产量高抗斑锈病的芦苇新品种。三是筛选新型高效药剂。在芦苇病害的防治上开展新药剂的筛选试验,选出效果好、经济适用的药剂,根据苇田的特殊条件,采用飞防手段,大面积防控斑锈病的发生,减少芦苇损失。四是开展转基因工程。在芦苇的变种和变型中,有许多优良的性状,如抗病、抗虫、高产等,可以通过转基因技术,把这些优良基因融合在一起,培育出高产、抗病虫、株高和密度适宜的芦苇新品种,在新开发的芦苇湿地推广。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替换现有芦苇品种。
5参考文献
[1] 谭语词,白金铠.芦苇病害调查报告[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1989,20(3):197-202.
[2] 杨文成.芦苇锈病及其防治[j].湖北农业科学,1995(5):49-50.
关键词:煤炭企业;职业病;防治路径
一、煤矿职业危害现状
煤矿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噪声、有害气体、振动、不良气象条件等。
1.生产性粉尘危害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中以粉尘造成的尘肺病危害最为严重。造成生产性粉尘危害的主要原因:一是煤矿作业场所粉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导致粉尘普遍严重超标;二是煤矿接尘工人多;三是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
2.噪声危害
噪声危害主要来源于煤矿生产爆破、凿岩、采煤、运输、通风和瓦斯抽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的转动,尤其在井下的凿岩机、局部风机、采煤机和爆破等作业场所,由于机器设备功率大、空间狭小、反射面大,易形成混合噪声,加之作业工人多,作业时间长,空间密闭,进一步增大了噪声危害的影响。
3.有害气体危害
煤矿开采过程中包括的有害气体主要有CH4、NH3、CO、H2S、CO2等。
4.振动危害
振动危害主要来源于井下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工人用凿岩机、电煤钻打眼产生的局部振动,其次是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振动筛等各种机器产生的振动。
5.不良气象条件
不良气象主要是指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高温、高湿,机电设备硐室产生的高温,不同地点风速的大小等。
二、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管理制度不完善
煤炭企业尽管设有职防机构和职防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但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存在着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低,检定、监测仪器设备不足或严重老化等问题,导致不能正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由于缺乏对《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较差、管理不力,另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导致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很薄弱。
3.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
煤矿企业普遍存在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导致在煤矿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审查,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国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导致职业病防护设施先天不足。
4.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各级监管部门观念转变还不到位,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讲得多、做得少,没有把职业卫生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没有真正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三、职业危害防治路径探索
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的有关国家标准,推动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工作职责,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2.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启动煤矿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培训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使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提高作业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保护能力,防止违章作业。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备。
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管和技术支撑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管经费,形成完整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为煤矿的监察执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坚持防治结合、重点突出,煤矿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在粉尘治理上,坚持通风除尘、煤层注水、湿式作业、净化风流技术、除尘器除尘和加强个体防护,大力开展综合防尘技术创新。在有害气体防治上,加强以通风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对井下所有头面实施防治瓦斯连续监测监控;在噪声治理上,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局部通风机安装消音器,对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固定岗点,设置隔声操作室,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加强个体防护;在高温治理上,对井下各机房、硐室等高温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降温等防治措施,定期监测空气温度,并建立记录;地面高温作业场点,要安设空调、换气扇等通风降温设备,对高温作业人员及时发放降温、防暑饮品,消除高温危害。
5.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创新
煤矿企业要通过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借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力量,推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解决作业场所本质安全和监测、检验、防控等技术上的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参考文献:
的通知
全市各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预防、控制和消除建筑施工领域职业危害,保护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就做好建筑施工职业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事关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施工企业要站在保护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促进我市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坚决杜绝建筑施工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巴卫字(2020)12号)文件精神、《巴彦淖尔市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局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要求各用人单位自查,现就检查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时间:2020年11月20日-30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主要目标: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频发势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比上年明显提高,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和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一、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
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职业危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告知活动。向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发放“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义务以及职业卫生监管的相关事项等作为重点内容告知企业,帮助企业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义务,自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门年内应把“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发放到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并签收备案。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学习培训。安监系统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必须率先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监管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性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要加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意识,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三、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职业危害申报数据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大申报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将申报工作与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检测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申报工作,通过申报,摸清底数。同时进一步规范申报内容,促进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检测。年内,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率达90%以上,专项整治企业要100%申报。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要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明确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治理重点,突出抓好粉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根据近年来我区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今年全面开展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调研,全面掌握其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做到“八个到位”,即申报到位、检测到位、体检到位、现场防护设施运转到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并正确使用到位、现场警示标识及危害公示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台帐建立到位、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培训到位。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实现“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的整治效果。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五、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与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抓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指导做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监管人员尽快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防治措施等理论知识和标准规程。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全面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七、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好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执法程序掌握、执法能力提高前提下,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靠检测评价单位和专家队伍,对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对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抓好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八、稳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试点工作。
按照《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督促指导木制家具制造第一批试点企业,抓紧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加快防尘排毒设施改造,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力争第一季度完成试点企业申报发证工作。同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许可扩面工作,尽快开展其他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发放相关工作,成熟一家申请一家。通过宣传发动和指导,力争2012年年底前全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展开许可证申报发证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4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为主线,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各乡镇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有效改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和条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抓好全县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尤其是非煤矿山、采石场、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率须达100%,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50%。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急检查方法》列出的10个方面60项内容。
(三)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以及没有将岗位职业病危害向从业职工进行告知的;
5、没有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6、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7、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8、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各地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根据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对典型的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
2、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仔细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制度;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执法年活动的信息上报工作,2014年11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历年(1986~2006)通化市布氏菌病(布病)疫情报告、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布病监测和考核资料及畜间布病调查和防治资料.
结 果
人间布病流行特点:自1962年通化市东昌区发生第1例人间布病后,截至2006年通化市累计发生布病332例。1978年、 1988年、2004年为3个高发年,3年发生布病103例,占总人数的31.02%,病例主要集中在梅河口市和辉南县两地。1989~1998年布病疫情趋于平稳,10年间发生46例,占发生病总人数的13.85%,1999年之后通化市布病呈上升趋势,与近年全国布病疫情资料报道[1]相似。1999-2006年期间发生布病106例,占总发病人数的31.93%,严重的是2004年辉南县团林镇发生两处布病暴发点,发病10人,这是辉南县近20年期间最严重的1次布病疫情。
1986~2006年通化市共调查接触人群108498人,血清学检查12441,阳性数180人,阳性率1.44%,患病率从1986年的0.05%上升到2006年的0.20%.
传染源、易感人群和临床特征:通化市布病传染源主要为患布病的羊。从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分析,95%的患者都有接触羊的经历,包括饲养、接羔、放牧、屠宰等途径。1999年梅河口市花园乡东胜村布病暴发点中4名患者都参与了一只羊的屠宰过程,通过检疫已证实为布病羊。2004年辉南县团林镇赵家街屯和育民街屯发生的布病暴发点中,9名布病患者均有饲养和屠宰加工羊和羊产品的经历。
1986~2006年通化市共检出患布病的病羊157只、病牛13头、病鹿6头,感染率分别为0.13%,0.006%,0.04%。
感染人群男多于女,差异显著。 年龄多在20~50之间,布病患者均有长期高烧、乏力多汗、关节肿痛等症状,并见肝脾肿大、肿大等特征。
流行季节和主要流行因素:布病全年均有发病,季节性明显。通化市布病发病时间为1~7月份,多集中在2~5月份,可能与羊布病流产高峰在这个季节有关。
通化市布病的发生与流行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因素有:①麻痹思想导致对布病防治工作的放松,畜间检疫、免疫工作不彻底;②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对牲畜的饲养和管理,多为分户饲养,群众对布病的危害认识不足,不能主动接受牲畜的检疫和免疫,致使畜间疫情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畜间交易市场管理失控,牲畜流动频繁,但畜间检疫,免疫措施和市场交易脱节,管理手段无力,疫情观念淡薄;③饲养牲畜的业户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发现病畜就转卖,在有关部门追查传染源时不能如实告知和配合,致使传染源得不到控制而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④各级政府对布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失调,专业人员流动频繁、力量薄弱,监督机制不力,防止经费不足;⑤相关部门对布病防护知识宣传不够,群众对布病给身体健康及畜牧业发展带来的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不能自觉接受和配合专业人员采取各项防治措施。
讨 论
主要防止对策:为控制布病的发生,在7个县(市/区)对牲畜进行免疫,1986~2006年共免疫羊435307只,免疫率为33.32%;免疫牛890605头,免疫率为48.05%;免疫鹿55701只,免疫率为27.01%.共检疫羊137519只、牛218755头、鹿15969只,共捕杀淘汰病畜176只。1986~2006年流行病学调查布病职业人群108498人,血清学检查12441人。
对急性期病人要求按疗程积极治疗,以免转为慢性;对慢性期病人采取对症治疗,对与牲畜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穿戴防护服、带口罩、手套等。
为做好布病的防治工作,通化市有关部门每年按上级的安排和部署,制定和下病防治工作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落实和改进防治措施;对各级医务人员,特别是临床医生、乡村医生,进行布病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职业人群进行布病防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人间布病流行学调查,集中对放牧人员、饲养员及其他与牲畜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布病综合防治措施、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业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
防治效果:通化市布病防治工作在各部门多年合作、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1984年通化县经省考核组考核,达到控制区标准,1985年省、市、县卫生农牧部门的专业考核小组,对集安县、通化市的布病防治工作做了充分肯定,按照布病防治效果考核方案的要求,认定集安县、通化市区的布病防治工作达到了控区制标准。同年,辉南县、柳河县、梅河口市也按照布病防治效果考核方案的要求通过考核,达到控制区的标准,至此,通化地区布病防治工作全部达到控制区标准。
通化县1987年、梅河口市1992年、东昌区二道江区1993年经省、市、县联合工作组考核,达到国家规定的稳定控制区标准.
对今后布病防治的建议:①布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要控制和消灭布病,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布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靠、行之有效的防治规划,保证各项防治经费的落实和到位,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防治工作。②为及早发现和控制消灭传染源,防止人间布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牲畜的检疫。对购进的牲畜必须要有检、免疫症,并要严格进行免疫,确定为健康畜后方可购入饲养,要加强牲畜交易市场的检疫和管理,进入交易市场的牲畜要有检疫和免疫证明,凭证交易,对检出的病畜要进行有效的隔离或屠宰,对健康畜要按程序切实做好免疫工作。③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各自做好本部门的工作,畜牧部门要掌握畜间布病疫情,控制畜间布病,消灭布病传染源。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牲畜交易市场及畜产品的管理,卫生部门要做好人间布病疫情监测工作,掌握人间布病疫情,做好接触牲畜及畜产品等人群的预防和保护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牲畜流动更加频繁,要做好和加强区域之间的联防协作,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布病的防治工作。④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尤其是临床医生乡村医生布病的知识培训,让临床医务人员了解布病的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诊断及防治措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便及时发现和诊治布病患者,减少患者的痛苦和经济损失。
【摘要】为了解我市妇女健康状况,对2010年1―12月在我院乳腺保健门诊就诊的294例接受了红外线乳腺仪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统计结果显示:乳腺增生196例,乳腺纤维瘤9例,乳腺包块2例,患病总例数207例,患病率为70.41%,对乳腺疾病提出了有关干预措施,并对166例乳腺疾病给予了治疗。
【关键词】乳腺疾病 患病率 防治措施
一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凡在乳腺门诊就诊的妇女,孕妇除外。
1.2 调查方法:为使调查资料完整、准确,除常规对乳腺病患者问诊、视诊和扪诊外,重点以红外线乳腺仪检查报告为准。
二 结果
2.1 实查人数294例,患病人数207例,患病率70.41%。
2.2 乳腺疾病分布情况 见表1
表1 乳腺疾病分布情况
2.3 乳腺疾病与职业的关系 见表2
表2 乳腺疾病与职业
2.4 乳腺疾病与发病年龄的关系 见表3
表3 乳腺疾病与发病年龄
表4 乳腺与孕次
2.6 乳腺疾病与产次的关系 见表5
表5 乳腺疾病与产次
2.7 乳腺疾病治疗情况: 乳腺疾病80%给予对症治疗,乳腺增生口服孕激素、乳癖消、百消丹,乳腺纤维瘤、乳腺小包块,在排除恶性肿瘤后,先口服小金丸、乳核散结片,连续用药一个疗程(3-4周)后,复查治疗效果。
三 讨论
通过乳腺保健门诊监测资料分析,乳腺疾病中以乳腺增生患病率高占66.67%,严重危害妇女身体健康,提出防治措施如下:
(一)预防措施
1 认真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健康。
2 加强与市工会、妇联、劳动部门配合,定期进行乳腺疾病的普查普治。
3 努力宣传乳腺疾病的防治,提高女职工利用保健的意识,做到防治结合。
4 指导女职工掌握自我检查的方法,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5 提倡合理运动、合理营养、合理膳食、合理睡眠。
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少饮酒,不吸烟,适当运动,减少肥胖,延长哺乳时间,,补充维生素A、D、E和钙剂,增加水果、蔬菜摄入量。
(二)治疗措施:
可根据不同的乳腺疾病,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
1 乳腺增生乳痛症:口服乳康片、乳癖消、百消丹等。
2 乳腺炎:早期热敷、按摩、理疗、抗炎处理。
[关键词]铸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R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340-01
0 绪论
自2002年以来,随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增加,职业健康管理不断加强,但由于铸造生产场所的特殊性,职业危害防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近两年有职业病高发趋势,还需要不断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本文就铸造车间职业危害的防治作简要分析。
1 近年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1 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1)成立管理机构,确定了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有专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加强领导,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
(2)建立和逐步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档案:制订了《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严格执行制度。
(3)基本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保证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也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如新建的有箱车间对熔炼、浇注、砂处理等工序均设置了除尘设备,增设通风设施保证其通风效果。
1.2 加强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3年-15年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其中设检测点128个,检测项目包括苯酚、甲醛、镉、铅尘、电焊烟尘、煤尘、矽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率100%。每年组织接触职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电测听、肺功能等体检,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1.3 加强职业危害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新员工入职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在职业危害告知书上签字;每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均告知本人;现场张贴各类职业危害警示牌;开展《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等。通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通过严格系统的培训, 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2 职业危害防治存在问题及防治建议
2.1 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尽管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铸造行业的特殊性,工人流动性大等特点,在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不够:目前铸造车间还存在这样的思想认识,觉得职业危害是长期的,缓慢的,暂时不会有什么问题,对职业危害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有差距:目前职业危害防治还存在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制度执行还不到位等;建立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联系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3)老的铸造车间历史欠账太多:个别熔炼炉、射芯机等产生粉尘没有安装除尘设施,防尘洒水设施安装数量不够;部分除尘设备老化,年久失修,防护效果不好等
(4)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职工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够,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手段缺乏足够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漠,存在违章作业现象;一些员工觉得麻烦,没养成使用防降尘设施的习惯,在生产过程中不佩戴防尘口罩,不佩戴耳塞等。
(5)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疏漏:《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目前存在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对其人员进行入职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无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没有为劳务派遗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等现象,可能出现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公司从业过程中诊断为职业病却无法撇清责任的事件。
2.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工作的建议
做好铸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1)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都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铸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范化。
(2)不断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健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测设备、落实检测制度;加强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存在健康损害的,立即进行相关治疗和工作调动;督促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并监护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3)切实保障职业危害投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保障投入,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健全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设施。
(4)进一步加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针对一些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还不甚熟悉、还不能熟练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方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职业危害教育,使职工充分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和防治方法,自觉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5)加强职业危害的统一管理:一是必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责任;二是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包括职业卫生方面的责任,以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明确界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三是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到公司之前可能到多个用工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作业,因此必须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人员不允许从事所禁忌的作业,避免出现在本公司从业过程中诊断为职业病却无法撇清责任的事件。
3 结语
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键是要不断增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防范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措施、 严格落实,扎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保铸造职工健康地工作和生活。
参考文献
[1] 中A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2] 《铸造防尘技术规则(GB895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