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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核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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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核心

第1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摘要采用密度泛函活性理论研究了以锌指蛋白为基础建立的3种锌指模型,MS4-xNx (M为二价金属离子Mg, Ca, Sc, Ti, V, Cr, Mn, Fe, Co, Ni, Cu, Zn; S和N分别代表组氨酸和半胱氨酸残基; x=0, 1, 2),并探讨了其金属结合特异性. 结果表明, 当锌离子参与键合时,体系既表现出最大稳定性,同时又显示出最大反应活性. 这种同时把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有机地结合于一体的特质清楚地说明了锌指蛋白质分子对金属锌离子键合的专一性.

关键词锌指; 密度泛函活性理论; 金属键合专一性

The zinc finger, a ubiquitous protein-nucleic acid recognition motif invariantly conserved in eukaryote proteins, is a globular minidomain containing a tetrahedral metal-binding site coordinated by cysteine and histidine residues. Its geometry has been well studied by EXAFS[1], spectrophotometrics, NMR[2-4], and synthetic models[5-6]. Experimental evidence has unequivocally showed that specific nucleic acid binding activities of these proteins depend on the availability of zinc ions[7-10] .Removal of zinc with chelating agents could result in a complete loss of the specific DNA binding activity, while the addition of Zn2+, but not other similar divalent first-row transition metal ions such as Mn2+, Fe2+, Co2+, Ni2+, and Cu2+, would restore the reactivity. The reason behind is unknown. In this work, density functional reactivity theory (DFRT) reactivity indices, which are conceptually insightful and practically convenient in predicting chemical reactivity and regioselectivity of a molecule, are applied to elucidate the metal-binding specificity of zinc fingers.

Scheme 1

A three-layer ONIOM model for MS4 in subunit (a) and two truncated high layer models for MS3N and MS2N2 in subunits (b) and (c), respectively with a divalent transition metal ion in the center of each motif. Visualizations of the molecular structures were rendered using GaussView 5.0. Color code: S, yellow; N, blue; C, gray; H, white.

The ONIOM (Our own N-layered Integrated molecular Orbital and molecular Mechanics) model was employed to make the calculations tractable for the geometry optimization with each of the systems in a higher spin state, followed by a harmonic vibrational frequency analysis to confirm that the structures obtained were indeed a minimum on the potential energy surface. The semiempirical PM6 approach[27] was used for the middle layer; the molecular mechanics UFF (universal force field) method[28] was employed for the low layer, and the high layer, treated at the DFT B3LYP/6-31G(d) level of theory[29-31], consists of the divalent metal ion and the ligand atoms (S and N) from the His and Cys residues. All quantum chemical calculations both for structures and properties were performed with the GAUSSIAN-09 package[32] with tight self-consistent field (SCF) convergence criteria, ultrafine integration grids and without symmetry constraints.

Tables 1-3 summarize the results of DFRT indices for these three zinc-finger protein motif models, MS4, MS3N1, and MS2N2. In Tab. 1, εHOMO energy and electronegativity χ are negative in values, while other quantities, such as the lowest molecular orbital energy εLUMO, chemical potential μ, hardness η, softness S, electrophilici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are all positive in values. One of the key thermodynamic parameters that explains why our Nature favors zinc rather than other metal ions is hardness, which is the largest in Tab.1 among all the species studied in this work. It is known that the larger the hardness the more stable the system[33], indicating that the zinc-finger motif with the zinc cation binded to it possesses the best stability. This is the first side of this zinc-finger-motif coin, stability. Now, let us look at the other side of the coin, reactivity. As shown by the electronegativity χ, electrophilic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indices in Tab.1, the species containing the Zn ion shows again the largest value in each of these quantities, suggesting that the zinc-finger motif with zinc cation in place exhibits the most reactivity in these categories of molecular reactivity. Put together, these results from the two sides of the coin show that when the zinc finger has the zinc ion in place, it possesses the most stability and at the meanwhile most reactivity. This seamless combination of often-contradictory properties of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same place is the unique feature of the zinc-finger motif.

Next, let us take a look of another zinc finger protein motif model, MS3N1, whose DFRT results are shown in Tab.2. Are the trend and conclusion still the same? The answer is yes. In this case, hardness is still the largest for the zinc ion and electronegativity χ, electrophilic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indices are still the largest or second largest in values as well. These same trends confirm that for the second category of the zinc finger motif, both the most stability and best reactivity still remarkably coexist in the same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Finally, we switch our focus to the third zinc-finger motif model, MS2N2, as shown in Tab.3. As can be seen from the Table, the same trend and same conclusion is still valid for systems from this model, where hardness is still the largest for the species with the zinc ion in place whereas its reactivity indices such as electronegativity χ, electrophilic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are the largest or second largest. Again, these results verify the conclusion we drew earlier that the uniqueness of the zinc-finger motif is its spectacular combination of two contradictory properties of a molecular system,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Tab.2Shown here are 12 divalent metal ions, highest occupied molecular orbital (HOMO) energy, lowest unoccupied molecular orbital (LUMO) energy, electronegativity (χ), chemical potential (μ), hardness (η), softness (S), electrophilicity (ω), electrofugality (ΔEe), and nucleofugality (ΔEn) for the zinc-finger protein motif MS3N1. Units in atomic units

In summary, our present work employing density functional reactivity theory indices unambiguously shows that the unique feature of the zinc-finger motif is its seamless combination of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This remarkable property of zinc-singer motifs explains nicely the metal-binding specificity of the zinc-finger proteins. As to how the reactivity is impacted and why this combination is essential, more studies are in need and still in progress, whose results will be published elsew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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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有效专利维持年限专利布局

(分类号]G353.1

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自主创新能力的日益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增长迅速。截至2010年底,我国专利申请已达700多万件,仅2010年我国年专利申请量就突破122万件,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9万余件,高居世界第二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已连续多年世界第一。从数量上看,我国已经成为专利大国,然而数量上的强大并不表示专利实力的强大和整体科技实力的强大,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作为技术创新能力标志之一的专利不再仅以申请多少或授权多少来衡量,更看重的是有效专利的多少和质量。所谓有效专利,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基于此,本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省略)公开的数据为依据,结合专利审批流程、专利类型以及专利制度的目的,从有效专利的角度对我国专利现状进行分析,以期找出问题所在,并有的放矢地给出改进建议,对于改进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中国专利现状

专利评价指标分为数量类、质量类和价值类,其中数量类指标和质量类指标多用三种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来表征,价值类指标多用专利实施率来表征。由于专利实施数据获取难度较大,所以我国的专利分析多局限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三种专利比例的统计分析。依据专利法规定,只有有效专利才受法律保护,进而作为国家对外竞争的工具和手段。本文拟从有效专利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有效专利布局、专利维持年限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更为准确地展示中国专利现状。

1.1有效专利数量

虽然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没汁保护期限10年,但是有相当多的专利因保护期届满或其他原因在保护期届满前专利权终止,不再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实施而无需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只有有效专利才具有专利法赋予的“排他权”,才有可能为专利权人带来收益,并作为参与竞争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根据市场法侧,只有当维持专利权有效带来的收益大于维持成本时,々利权人才会继续维持权利有效,所以有效专利数量更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力和竞争实力。

截至2010年底,我国授权专利共计3897359件,其中国内3384478件,占总量的86.9%,国外512881件,占总量的13.1%;有效专利共计2216082件,其中,国内l 825 403件,占总量的82.4%;国外390679件,占总量的17.6%。无论从申请量、授权量还是仃效专利数量,国内都远远超过国外,表明国内的技术刨新活动非常活跃:

1.2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凡从事专利事业的人都知道,我国当前的专利制度规定:只有发明专利经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没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所以有很大比例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具备专利性,没有对科学发展做出贡献。国际上也鲜有把外观设计称为专利的,多数国家讲专利,就是指发明,有关国际公约和WTO的界定,电是指发明。所以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对专利综合实力和科技经济竞争力的评定更有权威性和说服力同、内外有效专利在整个中国专利申请中的份额,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虽然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已经非常庞大,但是有效专利仅占专利申请数量的34.5%。且在整个有效专利中,国内有效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没计为主,占70 7%之多,权利稳定、技术含量较高的有效发明专利仪占国内有效专利总量的14.1%;国外有效专利数量虽少.仅占总量的17.6%,但以发明专利为主,有效发明专利占国外有效专利总量的78.54%,两者形成鲜明对比。

在表1的数据组成中,统计只按照申请人的地址计算,没有主体性的区分,其实在国内的有效授权专利中,尤其是有效发明专利,许多为外资控股机构所有,不应算做国内申请。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持有擐排名前lO位的企业为例,除了华为、中兴通讯、中国石化、英业达,其余6家公司均为外资或台资控股业业,也就是上述10家企业共有的31782项有效发明专利中.9771项属于外资或台资控股企业所有,约占总量的30.74%。如果刨除这些,国内的有效发明々利就更少。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持有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如图1所示:

1.3高新技术中的有效专利布局

面对已经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代表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先导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增长点。目前一些国际大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已经在中国内地、尤其是在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布下了密密麻麻的“专利地雷阵”,抢占了大大小小的知识产权制高点,对我围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产生了严重影响。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整个中国电子信息领域的专利技术仍掌握在发达国家的企业手中,行业对外的技术依存度超过了80%。截至2010年12月底,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最新修订的39个技术领域中,国内仅在食品化工、药品、材料冶金等15个领域占据优势,在众多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外所占比例仍超过国内,如表2所示:技术领域占有优势、在电信和仪器控制领域差距稍小以外,其他技术领域国外均占有绝对优势,尤其是在音像技术、基础通信程序、光学、燃料电池技术、发动机等技术领域,国外有效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超过7成。这些密集的专利布局充分体现了发达国家以专利分割我国市场的战略,国内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规避专利侵权与技术创新的双重压力。从爱立信中兴通讯,到震惊业界的思科华为案,再到被寄予厚望的贵州微硬盘遭到日立……,国外公司在高新技术领域设下的种种“知识产权陷阱”,让中国企业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并且已经敲响了未来中国经济安全的警钟。

1.4维持年限

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10年,但保护是有代价的,专利权人在其专利被授权之后,有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即在每年对应的申请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否则专利就会提前中止,不再有效。每年的年费数额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保护时间的增长而台阶式递增,并且如经济困难,前3次年费个人最多可减免85%,单位最多可减免70%,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年费在专利制度中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具体年费数额如表3所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一份2010年《专利统计简

报》显示,目前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有效期超过5年的(即申请于2006年1月1日或之前)占46.7%,有效期超过10年的(即申请于2000年12月31日或之前)只占4.6%,国外分别是83.5%和23.8%。其实简报的有效期统计从申请日算起是有漏洞的,因为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专利从授权公告日起才真正具有排他权。通常,一项技术从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的平均周期大约是:发明3年,实用新型1年,外观设计6-7个月,如果把这段时间去除,国内53.3.0%的发明专利维持有效期不足2年,仅有4.6%的发明专利维持有效期超过7年。这意味着,专利在获得“出生证”一两年后就“夭折”,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寿命”更短。从国家年费收费标准来看,专利每年缴纳的年费并不是太多,以全额计算,一项发明专利1-3年的年费每年仅900元,4-6年每年仅1200元,而且国内的专利申请多数是获得费用减免的,以每年数百元最多1200元的年费代价换取全国范围的市场排他权尚且不划算,说明该授权专利没有对权利人产生市场利益激励,市场价值很低。

2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以上有效专利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有效专利布局、专利维持年限的分析发现,虽然国内技术创新活动非常活跃,专利数量非常庞大,并且就有效专利而言,国内1825403项也远超过国外的390679项,中国已步人“专利大国”行列,但距离把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支撑的基本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为:技术含量不高、高新技术领域多处劣势和市场价值不高。

2.1技术含量低

依据专利法第22条对3种专利授权条件的规定,发明专利在所有专利技术中创造性要求最高,它反映的是对现有技术的全新突破,必须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不仅仅是有改进与提高。我国专利数量虽然庞大,但从体现专利技术含量的角度看,我国无论是专利申请、授权专利还是有效专利,多集中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发明份额远远低于国外。以中国有效发明专利为例,国内只有257893项,不但远低于同期日本、美国和韩国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1255359项、1015879项和461602项,也低于国外在中国拥有的306867项。这充分说明中国所谓的“专利大国”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项相加得出的结果,单就技术含量高、市场制约力强的有效发明专利而言,我国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较低;②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中,很大部分集中于产品实现,其中缺乏创新技术,更多的是技术的改进和优化。

2.2高新技术领域多处劣势

在大部分领域,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领域,国外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数倍于国内,在维持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中,几乎所有的领域,国外拥有量都是国内的数倍,甚至十几倍。现在几乎在所有主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其他主要产业领域内,跨国公司都已经取得了技术含量高、保护范围大、产业影响深的大量关键的发明专利权,他们通过专利布局,将技术制高点转化为法律强势保护的知识产权制高点,籍以整合其技术优势和专利优势来高度限制和打压中国本土企业。反观国内,企业核心创新能力不强,“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缺乏能够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技术体系,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尚没有能力用专利掌控我国新经济的发展命脉。

2.3市场价值不高

专利制度的宗旨就是通过赋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权来获取利益,促进发明创造,专利的维持时间是表征专利运用与市场化水平的关键指标,专利维持时间越长,说明创造经济效益的时问越长,市场价值越高;反之,市场价值越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时间不足2年的有53.3%,超过7年的仪有4.6%,专利的短命证明绝大多数专利并没有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也就是没有市场价值。为什么大家要付出经济和公开技术的代价来追求市场价值不高的专利?笔者认为:

2.3.1过度的行政激励

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竞争力、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进一步提升综合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操作卜的难度,数量成为评定专利工作、专利综合实力和科技经济竞争力的“热点”和“光环”,所以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家申请专利,最直接的就是资助专利申请和奖励授权专利,有些地、市一项发明专利的奖励金额就高达2万余元。地区的创新能力、科技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国家科技项目考核、高新技术认证都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挂钩,这一倾向使得相当多专利的申报不是追求市场回报,而是追求市场回报之外的荣誉、奖励、税收减免、职称评定、政府政绩。在这种与专利制度宗旨无关的导向下,专利数量增长速度快了,但“垃圾”专利盛行,质量水平不高,转化率始终处于低位。

2.3.2专利宣传的误区理论上,专利权是一项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排他权。虽然专利权的授权前提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审批时并不考虑其有没有商业转化价值,所以专利这种理论上的“无形财产”只有存在于市场条件下才有价值,否则没有任何价值。而且基于专利的特性,有限的专利很难形成某一领域的市场独占权或完全技术领先优势,通常诉讼难度高于其他。但在宣传中,往往夸大专利的功效,把专利简单的等价于财产,似乎技术一旦成为专利就一定会带来财富,而无视其是否有商业转化价值和实际操作中的难度,以至于大量的个人甚至中小学生郜加入到专利申请的行列,“越搞发明家里越穷,手持8项国家专利却一贫如洗”,也就不足为奇了。

2.3.3审批监管的短板机构以专利中请为主要收入来源,明知是现有技术或创造性,但在逐利心理的驱动下协助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不足为奇,专利审批监管的不到位也助长了“垃圾”专利数量。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长和审查人才短缺,导致专利申请积压越来越多。在目前情况下要加快审查,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快速地走完流程,这就意味着会牺牲质量、牺牲审查中的关注力。由于对专利审镬员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全流程审查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使得大量不具有专利性的申请获得授权。

3对策

分析发现中国专利中充斥着大量的“泡沫”,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少、市场价值低、专利布局不合理,是我国专利事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所在。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专利运用能力,真正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使我国从专利数量大国转变为专利强国,需要在以下方面下大力气。

3.1正确的政策引导

政策引导失误是专利泡沫和垃圾专利的主要诱因。专利制度在中国仅有20余年的历史,中等偏低的

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指数。即可推定多数人对专利制度并没有深入的理解,有许多甚至是误解,所以专利申请需要政策的合理引导。市场激励和行政激励是催生专利的两种体制,但前者是以市场效益为导向的,体现了专利制度促进技术代谢、创新、应用和传播的宗旨,后者则采取资助、成果鉴定、评奖、晋升和奖金等行政手段,追求的是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而不关心有无市场价值,“重成果、轻专利”的实质没有变.只不过换了包装而已。同样是专利,但不同专利的价值差异是极大的,100个既不能使企业赢利、又起不到限制竞争对手作用的专利,和一个哪怕只能给企业带来少许利益的专利相比,要“100”’还是要“1”?所以政府应该把重心放到专利知识的普及、专利运川和公益性研究上来,加大市场激励,鼓励研发能够合法产业化的技术创新,弱化行政激励,正确引导专利发展。

3.2提高公众的专利意识

如果说政策引导失误是导致低水平专利数量高速增长的诱因,内因则是公众专利意识的缺乏,外因通过内因才起作用。专利意识一方面体现为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专利;另一方面则体现为专利的创造、管理和运用能力,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是中国成为专利弱国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曾说:“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根本提高,至少需要三五代人的时间”。专利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需要一定的群众基础,要真正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就必须把培养专利意识作为专利工作中一项长期的重要内容来抓。政府要摒弃单纯追求专利申请量、递增量的功利思想,将专利工作做到实处: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培育、传播和发展“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理念。只有当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提高了,专利制度才能真正成为知识经济的推进器。

3.3有效技术创新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甚至使企业获得新生,但是,并不是每一项技术创新都会给企业带来效益。现在很多企业虽然有不少创新和专利权,但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没有产生明显效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技术创新没有以市场为导向,片面强调技术创新和专利权的作用,陷入非有效创新和不切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怪圈。所以企业不能满足低水平、形式上的创新,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全力提升核心专利技术开发能力,寻找突破点,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只有拥有了核心专利技术,才能拥有核心的竞争力,才能抓住知识经济的主动权,掌握市场的制高点。

3.4加大专利申请、审批监管力度

专利审查员要忠于职守,严把质量关,不以牺牲审批质量来换取审批速度,尤其要提高容易产生垃圾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批门槛,把专利泡沫降到最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专利的审批部门,要完善对专利审查员的监管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管和审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审批工作人员的惩处力度,确保专利的审批质量。一旦审批质量保证了,就可以用专利申报成功率(即授权率)作为对专利公司的质量考核指标:专利申报成功率=授权量/量。因为在逐利思想的驱动下,每一个专利公司都会极尽扩大业务量,并力争专利授权。如果一个专利公司的专利申报成功率较低,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机构在专利申报时受利益驱使,没有严格把关,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施以惩处措施,以从源头上遏制垃圾专利的产生。

4结语

分析发现,专利数量虽然能反映中国技术创新的活跃程度,却不能真实反映中国技术创新的状况,专利申请居世界之首也不意味着中国就一定会成为创新大国;相反,核心专利少、专利质量不高、存活时间短、市场价值低、专利制度的功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是阻碍我国专利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所在。所以,要理性地对待专利数量,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强化市场激励,完善专利、审批监管体系,使专利真正回归到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社会发展的本质上来。

第3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专利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

中图分类号:DF5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107-02

在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科学技术的创新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被认为是对创新的激励最有效的专利制度,也面临着如何定位的问题。面对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国际社会要求日益加强专利权保护的压力,业内的许多人士就此认为,加强专利权的保护是中国今后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的重点,也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呼吁要警惕知识产权保护的攀高和超标。而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于2002年发表的一份报告,也对发展中国家如何正确对待本国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警示。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在专利制度上应采取什么样的立场?是应追随发达国家的这种趋势进一步扩张对专利权的保护?亦或是应冷静地思考以作出适合本国现状的策略?而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之处则是如何为专利权设定一个合理的边界。本文通过分析专利制度的目的以及专利制度的运行机制,从而指出确定专利权的合理界线,应当是在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而这一基点的确定,必须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一、专利制度目的之探讨

评价一种制度的安排是否合理有效,一个很重要的考量标准则是这一制度的实际运行使得制度设计时所确立的目的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在对专利权边界的确定问题上,笔者以为也应首先探讨这一制度或权利设置时的目的所在。

专利制度的目的经历了一个变化。最初涉及专利保护的1883年《巴黎公约》表明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业产权。在历经百年之后,于1995年生效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确立的目的则是: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对此,中国《专利法》也有相似的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专利制度的立法理念在百年当中经历了一个重大变迁,即从单纯的保护权利到更有效地保护权利和更为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推进了[1]。这也就意味着,专利制度在现实中要实现两个目标:即提供有效的机制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从而不断激发人们的创新;与此同时,也要保障社会公众接近和利用专利技术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先进技术的广泛传播,从而为社会的文明进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我们也可以发现,虽然专利权被认为是一种私权,是一种私人的财产权,但法律对其提供保护的最根本目的却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表面看上去是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种垄断性的、排他性的权利保护,但这一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发人们的创新,从而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一种动力。这也是专利权区别于其他私权的重要之处,即公众利益成为专利权的直接保护对象。因此,笔者以为将专利权界定为一种因公权力介入自然状态的产物,可能会更好地说明专利权的特质。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专利权的理解就不能仅仅将其定位在一种普通的私权层面,而应更多地去考虑其特殊性。

明确了专利权设置的目的,则在界定专利权的边界时就应沿着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向而努力。

二、平衡论――专利制度的运行机制

“平衡”也可以理解为均衡。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的均衡是指利益关系中的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一种相互作用的形式[2]。这种“平衡”模式正是专利制度运行机制的核心部分。

如上所述,设置专利权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重保护。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这一制度的两个目标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

在专利制度内,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一致性表现在,对个人利益的适当保护,是实现社会利益的前提和基础。发明创造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明人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还要承担研发失败的风险。而发明人所创造出的成果即专利权的客体,在本质上属于一种信息,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具有使用上的共享性,即可以被多人同时使用或被多人反复使用而不致减损,也不会增加额外的成本。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搭便车”现象。因此,若不对这种发明创造给予特殊的保护,则发明人就无法或难以收回其在创新过程中所投入的高额成本,而无偿使用或仿制他人的发明创造者,却可以不付出或仅付出很少的成本就能获得巨大的利润。这不仅会造成发明人与无偿使用者之间的不公,也会极大地打击人们的创新热情。最后人们可能都不愿意投入成本去创新,而是等待他人投资科研活动获得成果后而进行仿制。这最终会阻碍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从而使得专利制度的目的落空。国家通过赋予发明人以专利权,使得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就其专利技术享有独占权,这就使得发明人得以收回其投入的研发成本并获取一定的利润,从而激发人们不断的创新,进而实现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且专利权的设置也会促进市场的竞争。就专利权人而言,由于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并不意味着可以永久占有竞争优势,技术发明会不断地被加以革新,为保持自己的市场优势,就需要不断进行创新。而对于专利权人之外的竞争对手,为了能够与专利权人相竞争,也必须进行独立的开发研究,开发出与之不同的更新更好的技术,以对抗其他竞争者。

但另一方面,对专利权人个人利益的保护又可能会限制或阻碍公众利益的实现。技术发明作为一种信息,又具有公共商品的属性,社会公众对其也享有合法的需求。由于人们学习知识离不开对他人思想成分的吸收,因此思想或信息向公众公开对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世界,很少有信息是完全地源于一人,很多时候是来自于对公共领域的东西的整合。人们要想不断地进行技术的革新,就必须建立在已有的知识积累的基础之上[2]。就专利技术的后续发明,必须要以现有的发明为基石。因此,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对信息的公开和接近是必须的,即信息的公有领域越广,对其越有利。但专利权作为一种垄断权,在本质上却具有反竞争的特性。专利权人为保障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就可能会尽量限制他人对其信息的使用并会自然地开发限制模仿的战略。而在专利权过于“密集”的领域内,他人由于惧怕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而遭受经济损失,使得在同一技术领域中进行开发研究就会有所顾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妨碍了新技术的产生。而且若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就会导致后续的发明受到极大的阻碍。由于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就不得从事对其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等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产品的供给量,从而有可能使得该领域的产品价格相对抬高,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3]。因此,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潜在地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总而言之,在确定专利权的边界时,必须要在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的垄断和社会公众对其的合法需求之间寻求平衡。如果对专利权的保护过强,将会损害公众接近和利用专利产品及信息的权利和利益,不仅不能刺激有效的科学创造活动,还可能影响新技术的传播和使用,妨碍技术进步,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反之若对专利权的保护不足,将严重影响人们的创新激情,使技术进步的源动力严重不足。无论哪种情形,都将导致一个结果,即专利制度的目的落空。

三、小结――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专利权的保护

就专利权边界的确定上,如何在这种利益关系中寻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基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更多地涉及到经济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应当是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加以论证,这已大大超出了笔者的能力范围。笔者在此只想也只能是就影响这一平衡点的关键因素作一简要论述。而这一关键因素就是一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

从各国的专利制度发展历史来看,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对专利权的保护强度成正比关系。即在同一时期内,发达国家对专利权的保护程度要强于发展中国家[1]。这一方面是出于本国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发达国家借以在国际市场上掠夺发展中国家资源的一种策略。近年来,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地制定和修改知识产权立法,导致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不断扩张,扭曲了专利权的最初目的,而逐渐将其演变成为它们在国际社会中争夺市场、垄断资源、进行信息时代“圈地运动”的工具[4]。这就是发达国家不断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原因所在。面对这样的情形,我们必须冷静地思考,而不应盲目随从。中国目前在科学技术上的创新能力要远远低于美、日、欧几个国家和地区。在这种状况下一味强化专利权的保护只能对发达国家有利,而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将适用于他国的专利制度策略简单地套用在本国身上,只能使专利制度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我们必须从本国的国情出来,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策略,并随着经济的进步而逐步完善。就目前来讲,我们应警惕专利权保护的攀高和超标。

参考文献:

[1]刘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与绩效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66-171.

[2]冯晓青.知识产权理论中的平衡论[G]//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50-155.

第4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伴随而来的是发达国家对专利领域的核心技术的完全掌控甚至垄断,由此进一步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专利市场的差距。在国际公约逐步定型的情况下,唯有利用专利制度的地域性性质从我国的国内法着手,以国际公约为大纲,在专利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找到可能限制发达国家在我国专利优势的方法;例如客体范围的适当调整,技术措施的规避和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专利法 trips协议 权利限制

一、专利保护客体的调整

专利保护的源头是什么属于专利技术的问题,即对专利保护客体范围的掌握。由于,人类的探索之路越走越宽,几乎各个领域均有狩猎。发达国家在科技水平的领先地位使它们捷足先登,挖掘了各个领域的高新技术,因此,它们在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上也采取越来越宽松的态度,希望通过扩大保护范围的方式获得更多领域的专利权。反观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相对滞后,并且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也远远不及发达国家,这客体范围扩大化呈现全球性趋势的今天,我们不能随波逐流,而应当根据我国在各个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确定较为合理的保护范围,才能够实现我国对促进公共利益的智力成果的共享和使用。我国《专利法》第五条从原则上指出了不应受专利保护的客体范围“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因为这是一项指导性原则,对于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理解可能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有所区别,这种宽泛的规定能使我国更灵活的以此对专利保护客体范围进行界定,以便寻求更有利于本国发展的解释。并且,由于TRIPS协议对公共利益优先的认可,我国便能顺理成章的利用公共利益的武器对专利保护客体进行合理取舍。例如,遗传物质的专利保护就引发了“美国大豆案”的发生,美国将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大豆中的控制高产的基因拿到各国申请专利,甚至限制了我国对该产品的使用,这是向野生资源丰富的我国敲了个警钟。面对该问题,我们需要在专利法上对遗传物质的专利授予附上前提条件,如必须提前披露和利益共享,这其实是从侧面要求对该领域客体客体范围的进行限制。当然,对专利客体保护限制不是绝对的,在我国生物技术发展迅速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在立法上确定该客体较大范围的保护,才能刺激我国生物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从而带动该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在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选择上应当统筹分析我国和国外各个领域的技术水平,灵活界定客体范围。这样,一方面能更大限度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另一方面,也能刺激我国企业的创新。

二、技术措施的合理限制

在版权制度中,技术措施是版权人用来防卫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访问、复制其管理控制对象的一种自力救济措施,并不是使用人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上的盗版严重性问题。将其引申到专利制度中,就表现为专利人利用技术创新在原有专利技术上进行改进,使其更长时间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技术创新是专利权人通过智力劳动和资金投入获得的,理所当然应当通过专利保护的方式获得补偿,但是,却会因此出现专利权保护期无限延长的问题。专利权人在申请创新技术专利的同时,可能会对已有专利中的核心技术相衔接,同时获得新的专利权,这样原本应当提前进入公知领域的智力成果便会推迟进入。由此,在发达国家的优势技术领域便会造成更长时间的垄断。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我国在专利法中应当对该种技术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适当的规避。例如,在审查专利授予时全面考虑申请人是否是希望通过技术措施来延长原有专利中核心技术的保护期,从而达到技术垄断的效果,从而实行更严标准的授予条件。另外,还应当视创新程度的大小和在整个专利案中的重要性来确定授予与否。才能尽可能的防止发达国家利用技术措施的手段对核心技术形成垄断。

三、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随着trips协议对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我国在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中也积极响应,对强制许可制度进行了补充。但是我国在没有实践基础上建立的强制许可制度,仅仅只能在理论层面参照TRIPS的有关内容,TRIPS所规定的大纲式的条文还需要各个成员国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国国情做出具体化规定。由于强制许可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的初衷便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尽管迄今为止尚未产生作用,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也不能忽略其重要性。对于已经制定的强制许可制度中出现的模糊性条款,仍然需要逐步作出细致化的规定。

1.对生效时间明确规定

我国立法对强制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生效的时间缺乏明确的规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信息瞬息万变,时间的重要性在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上起了决定性影响。如果强制许可经提出后,却长时间不能完成审批程序,便会因为技术的更新换代,或者市场需求的转变变得毫无意义。由此企业或发明人前期的研究投入只能石沉大海。因此,强制许可若是要经历一个不确定的长时间的复杂程序,我国企业需要依赖国外在先的先进技术作为研究基础时,可能就会错过适当的时机,也会产生限制发达国家专利垄断的负面效果。

2.模糊概念的精确化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可申请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这其中,就有不少的不利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执行的模糊概念---未充分实施、合理条件、合理时间。如此空泛的法律条文只会使制度犹如空设。由于,大量的专利技术被发达国家占有,如果国外研发的专利技术还未找到市场进入的时机,而我国在这些领域又迫切需要这些先进技术的带动和引导,那么当符合强制许可申请的时限时,又应当如何理解为充分实施和合理时间规定的究竟是什么,究竟是多少呢?这些含糊其辞的表述只会对强制许可的实施造成司法难题。因此,更加具体的制度设计需要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中再进行总结,更加细致化的制度设计在限制发达国家技术垄断的重要性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科学技术要能发展,甚至与发达国家抗衡,就必须从现在开始减小与其的差距。在国家鼓励创新和投入技术研发资金的同时,法律在限制国外专利优势方面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重要。通过对相关专利制度的完善,不仅能够有限限制发达国家利用专利优势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影响,还能更大程度上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 杨东升 “论专利强制许可在我国的适用” 华律网 2011年4月

[2] 刘亚东 马乐 “WTO知识产权协定中的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探究――以利益平衡为视角”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9年11期

第5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 :生物技术 风险 风险预防 专利制度

1、风险预防原则之概述

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尚无定论,其中以《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5的定义为主要代表:“为了保护环境,各国政府应该根据其能力广泛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缺乏科学确定性不应被用来作为延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退化的理由。”i此外,在对风险防范原则的认识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绝对主义观点,即只要确定一项技术存在风险,就应当对其预防;另一种是相对主义观点,即主张从社会可接受水平出发,对环境风险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法律保护。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纳的是相对主义观点。ii

2、生物技术风险的特殊性

以转基因技术为例,由于基因的可复制性、传播性,使得转基因生物一旦成型,其危害是不可逆的。加之生物技术复杂的特点,其危害的不确定性更是超过了其它一些科学技术。这些特点成为了对生物技术进行风险预防的主要原因。

但是生物技术也具有不同与其他科学技术的风险特征。首先,生物技术并不单指转基因技术,它还包括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过程等等,这些具体技术风险情况各异。因此,对生物技术风险分析是不能以偏概全。其次,生物技术风险形式是多样化的。生物技术风险不单是生态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和人类健康安全风险,其还有社会伦理道德风险。此外,生物技术安全风险的评测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风险系数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而变化。iii即使是同一生物技术,在不同生产和实验环境中也会的不同的风险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对具体生物技术风险做具体分析。

3、风险预防原则对专利制度之挑战

3.1风险预防原则与专利制度的价值冲突

我国《专利法》第1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从该条文可以看出,促进科技发展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目的。然而,风险预防原则作为环境法中的一个原则,其核心理念在于“预防”。虽然专利法促进科技发展和风险预防原则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类利益,但前者是为了使人类享受科技发展的红利,而后者注重的是人类的安全利益,两者价值追求不同。如此把两个价值追求相互冲突的制度拼接在一起,不仅会使两项制度的价值追求均难以实现,也违背了专利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性。此外,专利法中为数不多的体现维护公序良俗的“第5条”尚且受到学界,尤其是面对生物技术专利时的激烈争议,更何况要将与专利法理念冲突的风险预防原则引入专利法呢?

3.2 专利审查的有限性和精简化要求

若要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生物技术取得专利权的一个审查条件,则无法回避对所申请技术的风险评估。只有所申请技术的风险值在专业技术员可控的范围内,其危害程度没有达到严重或不可逆时,所申请技术才能通过风险预防原则这一门槛。我国专利制度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被推定为知晓或可以获知全部现有知识与技术,iv但不具有创造力。而现实中的专利审查员的审查能力也是有限的。相反,对一项生物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则必须是业内的专家。因为只有他们才最了解该项技术成熟度、技术弱点以及技术盲点,这些技术盲点通常就是风险的高发点。可见专利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审查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是不同的,将风险预防原则并入到专利审查当中是不合适的。

此外,对专利审查精简化才能更好的促进科技进步。美国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而有用之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上述任何新而有用之改良者,得依据本卷之情形及条件而获得其专利。v这一规定确定了美国专利法的价值基调,即只要是新的、有用的方法、产品和改良发明,原则上就可以得到专利保护。在美国,只要一项发明经得起三性审查就认为可以授予专利,并无公序良俗条款的限制。美国专利法试图通过减少“公序良俗原则”等审查条件,实现专利审查技术的专门化,最大限度支持技术的专利保护,以促进科技进步。美国的科技实力,正是这一制度的最好证明。因此,在专利法中摒弃“公序良俗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实现审查条件的精简化和审查技术的专门化,才能更好的促进科技发展。

4、结论及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在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中引入风险预防原则是不合适的。但是,从人类自身的安全利益考虑,对生物技术进行风险预防是必要的。针对上述冲突,笔者认为我们可参考美国的专利立法和审查模式。我们可以在专利审查制度之外设立专门的生物技术风险审查委员会。并采取不同于以往的“倒过来”的专利审查模式,即先进行技术的“三性”审查,以确定技术的可专利性,再对技术风险进行审查评估,以确定一项生物技术是否可实现产业化。如此一来,将出现一项技术通过了专利审查,但未通过风险审查的中间状态。这一状态的优势在于既实现了对技术的风险控制,也能通过专利权保证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待到技术成熟,风险可控时再通过风险审查。这样实现了对生物技术的风险预防,也保证了专利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高效性,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

参考文献:

[1]朱建庚.《风险预防原则与海洋环境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2]柯坚.《论生物安全法律保护的风险防范原则》,《法学杂志》.2001年第3期,第35页.

[3] 张辉.《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研究――经济法域的解读》.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页.

[4]张小林.《论专利法中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科技与法律》.2012年第6期,第23页.

作者简介:

第6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加快“科教兴鄂”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专利意识。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增强,专利工作已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普及和贯彻专利法。要把专利法的学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专利法,增强专利保护的法律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专利保护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专利意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各地、市、州及直管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把专利管理机构建立起来;经济发达的县、市要创造条件,建立相应的专利管理机构;暂不能建立专利管理机构的县、市,要在科委内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省、市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总公司要明确负责专利工作的领导、工作机构或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他企业也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配备必要的专利工作人员。要积极鼓励兴办各类专利服务机构,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利服务网络。

    三、强化专利管理,推动专利事业健康发展。专利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划协调、法规监督、信息引导、业务指导、提供服务”的原则,加强专利管理工作。各类专利服务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专利服务机构要在当地专利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专利服务业务,并严格按照省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接受物价部门和专利管理部门的监督。成立与专利有关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拥有状况和专利的法律状况检索认证报告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涉及专利的各类广告,当事人应将其拥有专利的法律状况报专利管理部门确认,否则,广告经营者不得予以。各单位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要及时申请专利,实施专利保护。各类科研立项,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技术或产品进出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奖等,要对该项目或产品的专利法律状况进行检索和认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到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认定登记。

    四、加强专利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权的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核心。各专利管理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专利执法,严肃、认真、及时、公正地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要坚决制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专利法的贯彻执行,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行政。

第7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专利质量;现状;危害;对策

1 专利质量概述

一直以来,对于专利质量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国际研究中对专利质量的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指专利价值,也就是说一项专利的市场价值越高,其质量越高;二是指专利的客体,发明创造本身的质量,也就是从技术角度看发明创造对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影响程度;三是指专利申请的质量,也就是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从汉语语法及词源考察,专利质量是一个偏正词组,即专利的质量。现代汉语中的“专利”是个多义名词,具有三种含义。第一,专利是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第二,专利特指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第三,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这是“专利”一词在专利法上的基本含义。综上所述,本文将专利质量界定为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的优劣。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显然,符合“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专利权。由此看来,似乎判断专利质量优劣只能从发明创造满足“三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程度来进行。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若不具备新颖性和没有充分披露除非审查失误,否则不会被授权,因此不能仅用新颖性和充分披露标准来比较专利质量优劣。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尽管不同专利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也是有差异的,但在同一技术领域,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比较。所以,笔者认为,衡量专利质量高低主要是要比较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谈论专利质量的时候都有一个潜在的比较对象。不论是总体专利质量,还是单项专利质量,都是与其他总体专利质量或者单项专利质量相比较而言的。比如,说某公司或企业专利质量如何,意指该公司或企业与国外或国内相同或相关技术领域的公司或企业的总体专利相比较而得出的结论。选取的比较对象不同,同一主体的专利质量状况就不同。

专利质量状况是在某一时点或某一个时期内与特定对象相比较的结果。在某一时点或某一个时期内专利质量状况是相对稳定的,但随着时间的变迁,不同主体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程度、专利申请及授权的变化,技术本身及市场环境的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影响某一主体的专利质量状况。

2 我国专利质量现状

近年我国专利数量有极大的增长,但专利质量仍较低,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1发明专利占三种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偏低

从专利审批标准看,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区别在于对创造性存在不同的要求。发明专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则只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此外,大部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所指专利通常也仅指发明专利,因此,发明专利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的专利质量。截至2006年2月28日,我国专利总量为1290 265件,发明专利总量为90 879件,实用新型专利为736 060件,外观设计专利为463 326件,发明专利仅占三种专利授权总量的7.04%,明显偏低。

2.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偏低

专利制度是个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只有达到了一定创新水平的专利申请才会被授予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间的垄断权,因此专利申请被授权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专利质量。在同一专利审查制度下,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反映了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专利质量。截至2006年2月28日,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累计申请量455 463件,累计授权量90 879件,发明专利申请累计授权率19.95%。而同期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447 819件,累计授权量156 143件,发明专利申请累计授权率34.87%。更重要的是,国外发明专利集中在高新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

2.3专利实施率低

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已经拥有专利成果80多万项,但专利转化率不足10%。尽管我国专利实施率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专利质量低是最重要原因。我国专利质量不高,专利技术不成熟,限制了专利的实施,也制约了专利的转让实施。

2.4无效专利的比例过高

由于重复授权、审查时外国专利文献、外国期刊论文等被漏检等原因,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根据创造性要求、实用性要求、书面描述要求等“专利性要件”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专利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比例较大。我国每年被请求无效的专利在2 000件以内,在所有专利中占较小的比例,但无效成立的比例却高达50%左右。

2.5专利权提前终止较多

因出现未按期缴纳年费或书面放弃专利权等法定事由,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除管理失误或者出于专利战略考虑外,专利权人认为专利质量低、市场价值不大是专利权提前终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1990-1994年国内发明专利提前终止(相对于2000年专利权存续10-6年)的比例在70%以上,国外发明专利不到30%。国内职务发明终止案中,高校占36.1%,企业占23.6%,科研院所占35%。

2.6本国人向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的比例低

一般而言,专利向外国申请,主要是与企业市场战略有关,但不可否认,只有在外国可能获得授权并且有市场价值时,专利申请人才会到外国申请专利。因此,专利对外申请量和申请率可以用作表征专利质量。另外,各国专利审批都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拿出去申请外国或发达地区的专利的发明创造说明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因此向外国申请的专利质量一般比较高。因此,一国向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的比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专利质量。从表1可看出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偏少,占同年国内专利申请数量比例也不高。

3 专利质量低的危害

3.1打破了专利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

专利制度的基本思想是发明人将符合法定授权条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公布于众,同时作为对发明人公开技术内容的补偿,在一定期间内授予他对该项技术的排他性独占权――专利权。前者是发明人对公众社会尽的义务,后者则是专利机构代表国家给予他的权利,权利和义务要相适应。这种利益平衡机制正是专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施专利制度的重要原因之

一。而低质量专利要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其所有人公开的技术内容是现有技术,对技术进步与发展并未作出贡献;要么权利要求范围过宽,其所有人攫取了本不该属于他的权利。无论那种情形都打破了专利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损害了专利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宗旨。

3.2阻碍创新及科技进步与发展

低质量的专利阻碍创新,导致创新成本的增加,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进步和发展。如果某技术领域中存在低质量专利的话,则该技术领域的竞争者将面临以下三种选择:其一,冒险进行研发。由于低质量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往往非常模糊,所以其他研发者很可能面临被专利权人侵权从而身陷昂贵而耗时的诉讼之战的风险。其二,与专利权人进行许可谈判。低质量专利存在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将本属于公有领域的技术纳入到了私人权利的范围,所以在此基础上的专利许可是不公平的,而且专利权人还可能乘机提高专利许可的费用,甚至为了完全垄断该技术而拒绝许可。因此,就低质量专利进行许可谈判将使其他研发者面临本不必要的谈判成本和许可费用成本的支出,阻止增加消费者福利的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进入。其三,进行专利异议,使得低质量专利成为无效专利。但是专利异议程序是放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进行的,这样仍将导致其他研发者会为侵权诉讼高额成本的支出举步不前。总之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对于其他研发者而言都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3.3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专利质量低,难以打破国外跨国公司大量“跑马圈地”的专利形成的专利技术垄断,我国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受制于跨国公司;专利质量低,企业没有技术创新或技术创新能力弱,就不能适应国际、国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开拓新的市场需求等都将长期处于劣势。出口产品和劳务技术含量低,产品和劳务的附加值低,我国企业只能赚取廉价加工费,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不利于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在国际经济技术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4不利于技术的开发和实施

专利质量低,其创造性低,实用性差,或者处在技术发展阶段的低级阶段如仅仅是一种技术构思或处于草样设计阶段,专利技术不成熟,不利于专利技术的进一步开发也就无法将专利技术产业化。

3.5造成过多的纷争

各国专利法都赋予公众异议或撤销专利,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使专利无效的程序权利。专利质量低,专利权不够稳定,在专利实施中会引起较多的纷争,可能被指控侵权,可能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

3.6造成资源的浪费

大量的低质量的专利申请导致相关人、物力的浪费。整个专利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管理程序及所需费用一项也不能少。如申请费、费、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整理申请资料、递交申请、建档、审查、发专利证书、管理等等,浪费了人力物力,增加了企业和国家负担。同时,低质量专利引起的纠纷耗去了稀缺的行政、司法资源,也耗费了当事人的资源。

4 我国专利质量低的原因及对策

4.1专利质量低的原因

我国专利质量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4.1.1 由审查制度造成低质量专利

我国专利制度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这是造成出现这类低质量专利的客观原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高度有限,投入的开发成本也不多,申请的数量较大,如果全部都要进行实质审查,将会花费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所以采用了初步审查的方式。这一方式在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必然带来良莠不齐的可能性。

4.1.2管理部门单纯、片面、盲目追求专利数量

各地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都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作为重要目标,促使自主创新,提高专利产出水平。多年来对各地区各单位专利工作的评价指标中以年申请量和年授权量为主,并且每年进行排名,直接导致各地区各单位不断出台专利申请的资助政策,片面追求专利的数量、盲目攀比专利数量,忽视专利质量。以大学为例,许多大学都出台了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政策。据了解,四川大学从2001年起,在每年的科研奖励中,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 000元,而且在年终考核时此一项专利可折合成发明人全年的工作量。在升职、晋级、评聘中,专利是重要的身价指标。

现在基于操作上的难度,对专利工作的考评往往集中在数量上,数量成为评定专利工作、专利综合实力和科技经济竞争力的“热点”和“光环”。于是一些地区不从技术创新、占领市场去确定专利申请与否,而是片面追求专利的数量、盲目攀比专利数量。通常做法是重复申请、将一项发明创造拆成几项申请、将早已公开不具备专利条件的产品再申请专利、仅提交申请获取申请号而不交申请费等等。目前这种广泛采用的评定制度,给专利工作带来了许多弊端:浪费人力物力,创造性低,专利实施率低,背离了专利制度的宗旨。

4.2提高专利质量的对策

鉴于上述导致专利质量低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提高我国专利质量。

4.2.1制定和实施专利数量和质量并重的专利战略

建议地方政府完善有关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将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这样可以杜绝申请人恶意申请套取资助的现象。

4.2.2修改和完善专利法规

修改专利法,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4.2.3增强全民道德教育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利用无效程序减少“垃圾专利”的危害,引导专利申请人诚信申请、诚信维权。

4.2.4加强和完善创新成果激励机制

加强对创新成果的激励,允许企业和企业化经营的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条件下自主规定对科技成果贡献者的激励方式,包括产权激励方式,国家通过立法确认其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第8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专利权本质上是一种产权激励,在现有的法律保护和激励手段中,专利权的取得、维持和保护是企业技术竞争力得到最为安全持久、可靠有效保护的基础性措施。它使得技术性资源得到法定权利的确认和界定,在专利权的现实实施运行实践中所逐渐形成的专利战略为这种产权激励提供了企业能力所及范围的最为充分的空间。

专利技术以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固有特征,使其成为国际间科技竞争和经济竞争的一个战略制高点。拥有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衡量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竞争能力、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尺。

为此,每个有全球战略远见的企业都应该从自身资源配置出发,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发展,运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取最大经济利益、并保持自己技术优势的整体性战略观念与谋略战术,制定和实施专利推进方案,制定专利战略,形成动态立体的兼顾进攻与防御双重功能的管理模式。

企业的专利制度规划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制定研发与专利相结合战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技术研发战略有不同类型,但我们需要采取综合型战略,在不同技术基础上综合考虑领先型、跟随型和引进型战略的适用。

专利战略的推进和执行,一方面在于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制定完善的专利战略和战术,另一方面需要在技术研发方面人员和资金的巨额投入和长期积累。专利战略为技术研发保驾护航,技术研发从专利相关文献和资料中获得资讯,完善专利战略,两者相辅相成,相形益彰。

因此,完善的研发制度和专利战略要将研发和专利紧紧结合起来,两者环环相扣。

二、专利项目的挖掘

常用的研发技术手段是利用TRIZ理论进行,TRIZ理论是由前苏联发明家阿利赫舒列尔(G. S. Altshuller)在1946年创立的,其含义是发明问题解决理论,其拼写是由“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俄语含义的单词首字母(Teoriya Resheniya Izobretatelskikh Zadatch)组成。

通过下面一个简单应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TRIZ理论中创造性问题分析方法在现实问题解决中的应用。埃及神话故事中会飞的魔毯现实中在什么条件下毯子可以飞翔?

(1)方法

1.们可以施加向上的力;

2.毯子的重量小于空气的重量;

3.望来自地球的重力不存在;

(2)可利用资源

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毯子及其周围的环境,会发现这样一些可以利用的资源,如空气中的中微子流、空气流、地球磁场、地球重力场、阳光等,而毯子本身也包括其纤维材料,形状、质量等。

(3)实现途径

利用这些资源可以找到一些让毯子飞起来的办法,比如毯子的纤维与中微子相互作用可使毯子飞翔,在毯子上安装提供反向作用力的发动机,毯子在没有来自地球重力的宇宙空间,毯子由于下面的压力增加而悬在空中(气垫毯),利用磁悬浮原理,或者毯子比空气轻。

(4)总结

这些办法有的比较现实,但有的仍然看似不可能,比如毯子即使很轻,但也比空气重,对这一点我们还可以继续分析。比如毯子之所以重是因为其材料比空气重,解决的办法就是采用比空气轻的材料制作毯子,或者毯子象空中的尘埃微粒一样大小,等等。

通过上面一个简单分析过程,我们会发现,神话传说中会飞的毯子逐渐走向现实,从中或许我们可以得到很多有趣甚至十分有用的创意。

三、研发立项前进行检索,站在巨人肩上的发展

确定研发战略后,通过跟踪调查技术发展动向,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调整其专利战略实施方案,使专利战略的实施更为有效,以实现专利战略的目标,并可以为选择适宜的研发目标进行前期分析和汇总,尤其是专利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一方面有助于研究者获取最新的专利技术信息,调整研究方向,避免重复研究;另一方面有利于启发研究者的创新思路,缩短研究开发时间;还有利于掌握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状况,及时采取相应对策,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四、研发项目的选定,确定企业市场优势与发展成败的关键

企业在研发项目的选定阶段的专利战略主要表现在利用专利文献的情报进行专利分析,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前期的专利检索和后期分析,可以准确了解到:(1)现有技术所处成长阶段;(2)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和可能的应用领域;(3)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动态;(4)竞争最热的技术领域;(5)竞争对手的研发动态;(6)新产品的可能寿命、潜在市场和经济价值。

五、以专利和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保护研发成果

对于企业开发出的技术成果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或其他方式取决于企业专利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需要。

①确认保护形式:专利保护还是技术诀窍(know-how)保护?(对从技术难度上不易被仿造、保密性好且预计在较长时期内久盛不衰的项目,可采用技术诀窍加以保护。)

②确认保护范围:国内专利还是国外专利?(如产品只在国内销售,只申请国内专利即可;如出口,就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前景的情况下确定申请国外专利,选择申请国。做到产品未到,专利先行。)

③确认申请专利的种类:(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可根据自己技术或产品的特点,结合三种专利的申请条件要求选择适当的专利申请种类。)

第9篇:专利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专利 县域 问题 建议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经济运行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曾经专门谈到了县域知识产权工作,他指出,要着力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要充分将县域在科技、资源等方面取得的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一个地区只有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做好了,县域经济中真正培育起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集群和以著名品牌为龙头的企业,那么这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就增强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各项工作也会有大的发展和进步。

1.县域专利工作现状

1.1专利申请量不断增加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的重视,近几年政府和科技部门都相当重视专利工作,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在各级政府考核中,专利也被列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滨海县为例,从2007的236件到2011年的765件,其中发明专利从23件增至136件,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实现了翻一番的目标。

1.2企业越来越重视专利工作

近年来,中小企业对自主创新也越来重视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如滨海县的江苏海源机械有限公司,拥有有效专利20件左右,在涉外专利案中以胜诉告终,这也说明我们企业开始懂得运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

1.3专利工作队伍加大

在县域专利工作中,专利专业人才一直缺乏,但是在近两年的工作中,通过政府的“十百千”工程,为中小企业培育了一些专利工作者,以滨海县为例,近两年,滨海举办培训班3次,参加培训的人数达到600多,去年年底还为企业培训了60多个专利助理工程师,充实了专利工作队伍。

2.县域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

2.1专利申请质量不高

各级政府为了完成省、市下达的申请任务,都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占总量的小部分,以滨海县为例,2009年专利申请量为391件,其中发明57件,只占总量的14.58%;2011年专利申请总量为765件,其中发明专利为136件,占申请总量的17.78%。

2.2专利成果转化较难

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建立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滨海县专利实施工作还有差距。一是缺乏专利技术实施资金,县级财力薄弱,无法建立专利转化专项基金。二是体系不完善,专利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难以到位。三是专利成果转化中介渠道不畅。国家、省、市、县级专利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健全,因为缺少完善的中介机构,尽管每年各级政府举办专利成果交易会,但由于门槛高、成本高,能跻身其中的仅为少数[1]。

2.3专利维权困难重重

县级专利管理虽然已经拿到执法权,但执法力度不足。此外中小企业的专利维权也是困难重重,这与知识产权诉讼是集技术与法律判断为一体,对诉讼人和法官的要求都比较高,而企业涉案的标的一般较大,因此维权的成本较高。这些企业限于财力和物力,放弃了专利维权之路[2]。

2.4基层缺乏专利人才

专利基层人才缺乏表现为中介人才缺乏、企业懂得专利的人才缺乏。目前,专利中介机构大都集中在地级市,县一级的专利中介机构占很少一部分,这样县一级的服务能力就远远不足。以滨海为例,迄今为止没有一家专利机构进驻,企业要想申请专利,都是到南京,苏州等一些大城市的专利事务所找人,这种状况无法满足我县专利发展的需要。

3.加强县域专利工作的建议

在现阶段,要提高县域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都应采取积极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来支持、鼓励企业、科研单位申请专利,以取得竞争优势,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更多专利专业人才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确保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逐年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专门计划,通过在职学习、选送优秀人才到高校和知识产权培训机构深造等形式,分阶段重点培养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企业知识产权明白人,为加强县域专利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3.2建立专利转化专项基金

为了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鼓励、引导和保障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县级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资助制度,支持鼓励发明创造,支持一批企业实施专利,提高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获取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促进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也应给予配套支持。同时应在税收、信贷、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为基层专利转化项目提供便利。

3.3提升县域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上门服务和指导,加强培训,全面推进辖区企业专利工作,提升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重点选择几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设立专利管理机构、配备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主导产品专利文献信息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和品牌打造工作,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3]。

3.4构建专利保护平台,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企业是专利申请的主体,中介服务机构是面向市场服务的主体,政府部门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管理的主体,应建立政府部门、中介、企业合理分工的工作格局。在县级专利执法力度方面,一是把专利执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注重执法岗位培训;二是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维护专利等知识产权,维护相关市场的正常秩序。

3.5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制度

引导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企事业单位要把专利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对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要及时依法取得知识产权。让企业学会运用专利保护核心技术,运用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诀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名牌产品及名牌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4.结论

做好新时期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首先就应该做好县域专利工作。县域专利工作应该以专利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专利维权、专利相关制度建立等为抓手,着实提成专利质量,并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艾医卫・汤大. 浅析县域专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sipo.省略/dfzz/hunan/xwdt/

ywdt/201005/t20100518_518901.htm

2.邵建明 张垒.长三角县域知识产权发展策略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0.2

3.万胜.施秉县知识产权现状及对策,gzsipo.省略/ywdt/display.asp?id=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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