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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优缺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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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消费税的优缺点范文

非会计专业会计类课程会计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基本财务素质,让他们“懂会计”而不是“做会计”,能看懂会计信息、并使用会计信息。这样他们就需要熟悉国家相关财经税收法规及政策,银行结算方式,会计报表的分析,理财与投资的知识。会计老师要会同各专业老师进行认真研究讨论,确定好符合非会计专业的教学内容,有重点结合专业实际,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授课老师做到因教学对象不同、专业不同而对授课内容有所增减,进行因材施教,因专业施教,相关学校与相关专业还可以经常搞一些教研与调研活动,主动联系企业,从而达到对非会计专业的基础会计教学目的和要求。

2整合教学内容,重视教材的选择

为满足非会计类专业对“基础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必须调整“基础会计”及相关知识的教学内容。鼓励编写结合各专业特点的校本教材,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减少会计理论教学,增加会计业务知识的教学。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会计基础知识

1)会计核算原则

此部分介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是学习会计的基础,是会计的语言一定要掌握,才能理解和学会使用会计的思维去理解会计。

2)会计基本等式

会计有两个基本等式,由其根据权责发生制引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编制原理,区别在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表的理解。

3)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就是科目、帐户和帐簿。在此不需要介绍很详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只是介绍其基本使用方法就可以了。第二:银行支付结算方法重点介绍同城的支票、银行本票的结算方式。一般介绍异地的银行汇票、托收承付、汇兑的结算方法,以及票据的认知和使用。任何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都会与银行打交道,通过实训让学生了解各种票据在企业与银行间的流动和使用方法。第三:税收筹划着重介绍三大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筹划与交纳。特别要介绍营改增的内容。一般介绍所得税和其他的常用税种。第四:会计报表分析

1)会计报表结构

介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大主要报表的结构和侧重点。强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下如何理解这三大报表。

2)会计报表常用分析方法

那就是比较分析方法和主要比率法。从而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变现能力等指标。

3改进教学方法,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如果教师对会计知识与非会计专业的内在联系认识不清,不同的专业采用同一个教案,放一放同一个PPT,对教学对象所学专业内容,如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英语、等不同专业缺乏必要的了解,就难以把握会计对于各种专业的作用,只能就会计论会计,直接损害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除了必要的课堂讲授外,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手段与时俱进、培养途径开放的全新的教学模式,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教学。本文以银行支付结算方法为例,谈谈这个章节的教学过程。

1)教学目标

了解银行七种支付方法的使用和异同

2)同城使用的支付方法

支票、银行本票异地使用的支付方法:银行汇票、托收承付、汇兑同城异地均可使用的方法: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通过演示教学方式,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生动活泼,直观的教学课件,讲述银行支付结算方法,注意事项。

3)分组实训

将一个班级的学生分成七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发一种银行结算票据,对学习中的问题随时展开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交流总结

每组成员将每个结算票据的结算方法进行演示和介绍,教师需要点评学生的实训情况,指出各组讨论分析结论中的优缺点,最后总结归纳正确的结论。以组为单位进行评分,由小组成员分享,计入平时考核成绩。

4优化教学评价,全面反映学习效果

第2篇:消费税的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税收制度;居民收入分配;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1001809

改变收入分配失衡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下一步改革的共识。十报告指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履行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以外,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也应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税收的收入分配功能就显得尤为迫切,有必要就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系统性的回顾、梳理和分析,以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本文试图就国内外学术界关于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的研究成果作简要综述。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税收累进性度量方法及其分类,并详细总结每一类度量方法包含的度量指标以及各自的优缺点;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依次就税制结构、商品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影响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第七部分为结语。

一、税收累进性度量方法及其内涵差异

研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一种最普遍使用的衡量指标就是税收的累进性,而用何种方法度量累进性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重要问题。对于哪种指标是最优的累进性度量指标,学术界还未达成共识。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学者们对税收累进性的理解不同,一种理解认为税收累进性应使纳税人的受损程度平等,即高收入者采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采用低税率。另一种理解认为税收累进性应作为一种政策工具,用来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Baum , 1987)。\[1\]二是有些度量方法在技术上难以实现。

总结以往的文献,税收累进性度量方法大致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关注内部税率结构的税收累进性,其度量方法主要有平均税率法、边际税率法和应纳税额法等,这些属于税收累进性的局部度量法(Local measures of tax progression),度量的是税收在某一收入区间的累进性;另一类是从整个收入分配区间度量税收的累进性,主要分析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其度量方法主要有EP指数法、S指数法等,这些属于税收累进性的全局度量法[1]。(Global measures of tax progression)。 Kiefer(1984)将这两类定义为结构型税收累进指数和分配型税收累进指数\[2\]。

1局部度量法

(1)平均税率法、边际税率法、应纳税额法和剩余收入法

彭海艳和伍晓榕对平均税率法、边际税率法、应纳税额法和剩余收入法这四种指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2\]。但若按照目前公认的税收累进性的定义——平均税率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上述四种度量方法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边际税率法与累进性的定义不一致;应纳税额法只有在应纳税额为正时,才与累进性的定义一致。虽然平均税率法和剩余收入法完全与累进性的定义一致,但这两种方法对于累进程度的变动方向,可能产生不一致的结论。Jakobsson指出,剩余收入法相对于其他三种方法而言,是一个比较好的度量方法,但它又与税制再分配效应紧密相关\[3\]。当且仅当税收的剩余收入指数为常数时,税前收入的成比例增加,才不会影响税制的再分配效应。

(2)P局部度量法

P局部度量法的税收累进度的度量公式是:

Pμ(T,x)=μ[xT'(x)-T(x)]+(1-μ)T'(x)1μ[x-T(x)]+(1-μ)

其中x表示收入,T(x)是税收函数,μ表示不平等厌恶的度量方法,定义μ=0为绝对不平等厌恶,μ=1为相对不平等厌恶,0

相比前四种度量方法,P局部度量法与不平等厌恶的度量方法相联系,与不平等厌恶度量方法不同,所对应的税收累进性度量法也有差别。

(3)RSA指数法

相对份额调整(Relative Share Adjustment,RSA)指数法是按家庭收入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然后将其划分成n组,每组由总住户数的1/n组成。RSA指数可以写成:RSAi=(税后第i组人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前i份)。譬如,若RSAi代表的第i组人(1/5或1/10的人口),税前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是3%,税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则RSAi=2,说明该组人受益于累进性的税收体系。如果RSAi小于1,则该组人税后受损;如果RSAi等于1,则该组人不受税收影响;如果RSAi大于1,则该组人税后受益。如果按收入由低到高对RSAi进行排序,RSAi依次递增,则说明该税收体系是累进的,即税收使低收入者得到的好处大于高收入者得到的好处。

RSA法是对税收累进性局部度量方法的重要补充,因为它具体计算出了每一组人从累进(或累退)税中的受益(受损)程度。局部度量方法反映的都是税收在某一收入水平下的累进程度,对于同一税收体系和同一收入水平,度量指标一般都能给出一致的结论,即该税收体系是累进、比例还是累退。但上述度量方法不能对整体税率结构的累进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例如,对于某一收入区间,税收体系A比B更累进;但对于另一收入区间,税收体系B比A更累进。体现在洛伦兹曲线上,就是两条相交的洛伦兹曲线。如果想对A和B两种税收体系进行比较,则要采取另一类税收累进性的度量方法,即税收累进性的全局度量法。

2全局度量法

(1)EP指数、PO指数和RS指数

全局度量法主要关注税收的再分配效应,即这类指数度量了税后的收入分配状态,同时税收的规模大小也会对其产生影响\[2\]。

EP指数。Musgrave和Thin提出的有效累进度量方法(我们简称为EP指数),不仅依赖于税率结构,还依赖于税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分母体现了税前的收入分配状况)\[4\]。该指数衡量某一给定税收在多大程度上导致收入分配趋向平等,用公式表达为:Ea/Eb,其中Ea=(1-Ga)为税后收入分配平等系数,等于1减去税后的基尼系数;Eb=(1-Gb)为税前收入分配平等系数,等于1减去税前的基尼系数。如果EP大于1,则属累进税;反之,则属累退税。

PO指数。PO指数由Pechman和Okner提出,考察的是税收引起的收入不平等改变的相对值,具体公式如下:Gb-Ga/Gb。如果Gb-Ga/Gb=0,则为比例税;如果Gb-Ga/Gb>0,则为累进税;如果Gb-Ga/Gb

RS指数。RS指数由Reynolds和Smolensky提出,考察的是税收引起的收入不平等改变的绝对值,具体公式如下:Gb-Ga。如果RS为正,即税后基尼系数小于税前基尼系数,说明税收降低了收入分配不平等,该数值越大,税收降低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就越大。反之,则说明税收扩大了收入差距。

后两种指数实质上是EP指数的衍生(只是数学公式表达上有些差异),它们所反映的税收累进性随时间的变化方向是完全一致的。Kiefer指出,如果税前收入分配比较公平,即使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很小,PO指数也会因为税前基尼系数较小而被扩大。因此,利用绝对值(如RS指数)的变化度量税收累进性比利用相对值(如PO指数)要好。

与局部度量法相比,虽然上述三种指标可以度量单一税收的累进性,但也存在缺陷。第一,在给定税率结构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取决于税前收入的分配状况。如果税前收入分配很公平,那么不论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的EP指数均为1。第二,EP指数只是简单比较了税前和税后的收入分配平等系数,实质上度量的是税收的再分配效应,然而税收再分配效应又是税收累进性与平均税率的函数,因此EP指数不能区分平均税率的变化和税收累进性的变化分别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此外,按照Musgrave和Thin的说法,如果在所有收入区间的税率翻倍,EP指数也会增加。很明显,这很难说是度量税收累进性的合适方法,因为累进性应该度量税制偏离比例税制的程度\[6\]。

(2)KP指数、K指数、S指数、St指数和PROTA指数

这类度量法关注税收负担分配相对于税前收入分配的情况,而不考虑税后收入分配的情况,并且与税收规模的大小无关。由于这类度量法对税收规模相对于收入规模的大小不敏感,因此平均税率并不影响该度量指数的大小。如果所有收入区间的税收都成比例增加,该度量结果不会发生变化,它只依赖于税收在各收入区间内的分配情况。

KP指数。KP指数由Khetan和Poddar提出,通过比较税前收入的洛伦兹曲线和税收集中度曲线来度量税收的累进程度\[7\]。如果用Lb(P)表示税前收入的洛伦兹曲线,LT(P)表示税收集中度曲线,横轴是纳税人口百分比,则有:

税前收入基尼系数可写成:Gb=1-2∫10Lb(P)dP

税收集中度系数可写成:C=1-2∫10LT(P)dP

KP指数可写成:1-Gb11-C

如果KP指数等于1,则为比例税;如果KP指数大于1,则为累进税;如果KP指数小于1,则为累退税。

K指数。K指数由Kakwani提出,公式为:K=C-Gb,即等于税前收入洛伦兹曲线和税收集中度曲线之间面积的两倍\[6\]。K值随着税收弹性的增加而增加,随着税收弹性的减少而减少。如果税收是累进的,说明随着收入的增加,所纳税款占收入的比例也应增加,税收集中度曲线应位于税前收入洛伦兹曲线之下,则K大于0;如果税收是累退的,税收集中度曲线应位于税前收入洛伦兹曲线之上,则K小于0;如果是比例税,税收集中度曲线和税前收入洛伦兹曲线应该重合,则K等于0。

K指数的贡献在于区分了平均税率和累进性变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即研究了在税收累进性不变的情况下,平均税率的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再分配功能;在平均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收累进性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再分配功能。 Dalton (1955)\[14\], Slitor (I948)\[15\], Musgrave和Thin (I948)\[8\] 以及Bracewell-Milnes(1971)\[16\]关于税收累进性的度量方法,都没有区分两者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同时,Kakwani也给出了联系两大类全局度量法的关系式:RS=A11-AK,等式左边是Reynolds和Smolensky提出的RS指数,右边是K指数的线性函数,其中A为平均税率。

K指数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其忽略了应纳税额的构成要素对税收累进性的影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也取决于收入之外的其他要素,例如婚姻状态、孩子数目和他(她)在某些商品和服务上的支出。这些要素与收入相关,也与税收集中度曲线相关。假设A国与B国的税前收入分配和税制结构相同,如果在A国相对富裕的人拥有更多孩子,而在B国相对贫穷的人拥有更多孩子,那么A国税收集中度曲线在B国税收集中度曲线之上。根据K指数就会得出A国税制比B国税制更累进的结果。K指数忽略了类似上述要素的影响,便会产生对税收累进性的误导。Petersen指出运用作为标量的K指数,对累进性进行测量是不合适的,因为其不能揭示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即累进性的严重程度\[8\]。

S指数。S指数由Suits提出,该指数的计算和基尼系数类似\[9\]。在计算S指数时,把所有家庭的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后绘制税收集中曲线。横坐标是从低收入家庭开始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累计百分数,纵坐标是这些家庭负担的税收在总税收中的累计百分数。如果税收是和收入成比例的,即税收集中曲线和完全平等曲线重合,表示整个税收是比例税收;如果税收是累退的,低收入家庭负担的累计税收比例大于他们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即税收集中曲线位于完全平等曲线的上方;如果税收是累进的,税收集中曲线就位于完全平等曲线的下方。S指数可表示为:

S=(A-B)/A=1-(B/A)

其中,A表示完全平等线下方的面积,B表示税收集中曲线下方的面积。S小于零表示税收是累退的,大于零表示税收是累进的,等于零表示税收是比例税收。

S指数的主要性质如下:第一,如果税制的改变使得富人承担更多的税收,S指数将增加;同理,任何能够将税收负担转嫁到更低收入家庭的税制变化都会减少S指数。第二,如果要衡量包含多种税的税收体系的累进性,S指数将是该税收体系内每个税收对应的S指数的加权平均,权数为该税收对应的平均税率。该性质的数学表达式为:

Sxz=(AxSx+AzSz)/(Ax+Az)

其中Sx和Sz分别是税收x和z的S指数,Ax与Az分别是平均税率,Sxz是包含两税的税收体系的累进性指数。当将税制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累进税种与累退税种互相抵消,容易出现一个比例税制的效果。第三,某一给定税收的S指数值,与初始的收入分配状况有关,当使用S指数比较不同国家税收累进程度时,必须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初始收入分配状况。S指数对初始收入分配的依赖也体现出它在比较不同收入分配制度条件下的税收累进性时的局限性(详见Alchin, 1983)\[21\]。

Davise\[10\]与Kienzle\[11\]对S指数提出了一些质疑。Kienzle认为S指数没有解释清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税收负担与终生税收负担在分配上的差异,如最大的差异体现在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对财产课税的税负分配上。Davies同样指出S指数取决于收入的度量方法,他认为应该运用终生税负和终生收入的估计,对S指数进行调整。Davies的另一个质疑是认为没有任何单一指数能够汇总一个复杂税制的整体情况,都会由于汇总而产生信息丢失的问题。但是,Suits认为上述调整会受限于对最终纳税人的确定\[12\]。尤其当离婚、寡居和再婚发生时更是如此。

K指数和S指数几乎同时且独立地被提出,两者都与基尼系数和收入不平等相关,其区别就在于S多了一个隐藏的权重,即L'b(P),税前收入洛伦兹曲线的斜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低收入者L'b(P)

St指数。St指数由Stroup提出,又称为税收负担不平等指数(Tax Burden Inequality Index),即洛伦兹曲线和税收集中度曲线中间的面积除以洛伦兹曲线和横轴之间的面积\[13\]。该指数的特点在于,即使在税收政策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也可以反映出税收累进性的变化。例如在累进的所得税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收入不平等上升,则税收总收入将上升(因为穷人所面临的边际税率要小于富人所面临的边际税率),税收的累进程度上升,但税收本身并未发生改变。

PROTA指数。PROTA指数由Alchin提出,即PROTA=R/(A×Gb),其中R为税收引起的收入再分配数额,A为平均税率,Gb为初次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4\]。Alchin同时检验了PROTA指数、S指数、K指数和EP指数四个指标的相关性,结果显示前三者都存在较高的正相关性,但EP指数却与前三者存在负的相关性,这主要是因为EP指数忽略了平均税率对再分配的影响。

(3)P全局度量法

P全局度量法由Pfingsten提出,与其设计的局部度量法类似,他建议运用以下公式度量税收累进程度:

Pnμ(T,xn)=11n∑n1i=1Pμ(T,xi)

该指数满足以下几个公理:第一,最小性公理(Minimality Axiom),即如果社会上存在n∈N个家庭,则对于n=1的税收累进性全局度量法必须与对应的局部度量法相一致。第二,扩展公理(Extension Axiom),即如果把每个收入阶层的家庭数目乘以某一实数,税收累进的全局度量指数并不改变。第三,匿名公理(Anonymity Axiom),即社会上家庭的总数目,并不影响税收累进的全局度量指数。第四,等同标准化公理(Equality Normalization Axiom),即如果税收累进性的局部度量指数对于所有家庭都是相同的,则其也必须与税收累进性的全局度量指数相同。第五,单调性公理(Monotonicity Axiom),即如果某一家庭的税收累进性局部度量指数增加,且其他家庭的税收累进性局部度量指数并没有减少,则税收累进的全局度量指数将增加。第六,平均值公理(Mean-Value Axiom),对于同一税收,混合两种收入分配后的税收累进全局度量指数一定界于混合前的两个税收累进全局度量指数值之间。

(4)KaP指数

KaP指数由Kakinaka和Pereira提出,即γt=T,t/Y,t,其中T,t表示t年税收的比例标准差,Y,t表示t年收入的比例标准差,比例标准差为标准差除以平均值\[15\]。如果是累进税,税收收入的比例标准差大于收入的比例标准差,γt>1;如果是累退税,γt

与计算基尼系数和洛伦兹曲线不同,KaP指数简化了税收累进性的计算,只需要宏观层面数据,即总收入和总税收两个宏观的时间序列数据。在很难获得完整的收入和税收负担分布等微观数据时,KaP指数提供了一种更便捷的计算各国税收累进性的方法。

上述税收累进性的度量方法,各有特点。局部度量法,可以测量和比较不同税种在每一个收入区间的税收累进性;全局度量法不能区分不同收入区间的税收累进性差异,但可以衡量不同税收体系对于整体收入分配的影响。因此,了解不同度量方法的相关性质与内涵非常重要。为了研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我们应该使用全局度量指标,而且为了更准确地比较不同税种乃至整个税收体系对于收入分配影响的差异,我们更是有必要在认清不同度量方法内涵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来选择全局度量指标。

二、税制结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决定着税制系统的总体功能。一般而言,直接税,如所得税等具有累进性,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比较大;间接税,如商品税等具有累退性,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比较小。因此,税制结构中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将影响到整个税制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以直接税转向间接税的税制结构调整为例,Decoster等运用微观模拟模型,分析下列改革(降低直接税比重和提高间接税比重)的再分配效应: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5%,间接税税率(主要是增值税税率)提高一定比例用来补偿社会保障缴费的下降额\[16\]。研究结果表明,高收入者将因为这项改革受益,而低收入者将受损,整个税制的再分配功能将减弱。同时,这种改革也将产生代际效应:退休人员将受损,工作人员将获益。Decoster等也得到相同的结论\[17\]。Cameron和Creedy考察了从所得税转向带有税收减免政策的消费税在整个生命周期里,对于降低不平等现象的作用\[18\]。研究结果表明,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这种税制改变并不能改善不平等现象。对于改善收入不平等现象而言,采用更高的转移支付要比广泛使用税收减免要有效的多。因此,在进行类似的税制改革时,如果要保持再分配功能不变,税制转向间接税时,必须提高直接税的累进程度。

在税制结构中,除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组合比例会影响整个税收体系的收入分配功能,税制结构与初始收入分配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会动态地影响整个税收体系的累进性。如Meltzer-Richard假说指出越不均等的收入分配越是孕育出收入的再分配需求。之前,实证上对该假说的验证大部分集中在政府部门的规模上,Borge和Rattso运用挪威税收结构的数据研究发现,税收结构对于初始收入分配是有反应的:一方面越是均等的收入分配,暗含着税收负担从财产税转向人头税,即收入再分配的需求小\[19\];另一方面,如果收入分配不公平,绝大多数人就越会避开人头税,税收负担将越向财产转移,即收入再分配的需求越大。

三、商品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由于商品税一般按比例税率征收,对于不同收入阶层而言,低收入阶层负担的流转税税负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往往要高于中等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即穷人的税收负担率更重。

虽然总体上商品税具有累退性质,但各种商品税各自的累退程度和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例如增值税的累退性要弱于销售税。直观上来理解,主要源于增值税采用进项扣除方式,只对增值额进行课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刘怡和聂海峰通过比较中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历年的Suits指数发现,增值税和消费税负担是累退的;由于中国营业税差别税率的设定和高档服务作为奢侈品的特性,营业税出现了微弱的累进性\[20\]。

上述文献都是从时点上来分析商品税的收入分配效应,Metcalf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了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发现在整个一生中增值税对于总支出是成比例负担的,即增值税具有比例税的特性\[21\]。

此外,在计算商品税的累退程度时,选择不同的收入指标也会影响计算结果。以销售税为例,一般采用毛收入或者净收入来作为计算销售税累退性的标准。Davies提出采用矫正可支配收入(即可观测消费)计算销售税累进性\[22\]。采用矫正可支配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它会纠正对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低估,也会纠正对高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的高估。如果用C代表消费,CDR代表矫正可支配收入,而Y代表净收入,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C/CDR>C/Y;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C/CDR

上述研究都假设商品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所有出售的商品进行征收,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但在实际经济中,商品税偷税漏税的情况确有存在,这是否会影响到商品税的累退程度?Jenkins等运用多米尼加共和国家庭收入和支出的数据(包括不同收入和消费层次的家庭购买的2 042种商品和服务),加入每种商品的增值税在实际经济中是否确实被征收的因素,考察了增值税的累退程度,其研究表明增值税对于各个收入阶层都是非常累进的\[23\]。其主要原因在于,商品出售给穷人和富人的方式与场所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显著。穷人一般去小商店和自由市场购买商品和服务,富人一般去大型超市和商场购买商品和服务。一般来说,增值税的征收成本在小商店和公开市场较高,其征管力度要比在超市和商场小得多,因此小商店和公开市场里的部分商品可以逃避增值税。

四、环境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环境税基本类型一般有资源税、能源税、污染税和交通环保税等多种。一般结论认为,环境税是累退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中支付环境税的比例高于高收入家庭。但也有一些学者,从其他角度考察环境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1 生命周期视角

Metcalf\[21\]、Poterba\[24\]以及Bull等\[25\]从生命周期的角度质疑了环境税的累退性。如Bull等在生命周期的框架下研究了能源税的税收归宿,其研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因素:第一,由于能源税对于个人一生有不同的归宿影响,因此不能仅仅分析能源税在某一年的负担,而应该在生命周期的框架下研究能源税的归宿。第二,能源税的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不仅仅具有直接影响,即提高了能源产品的价格,同时也存在间接影响,即提高了其他以能源产品作为中间品的商品的价格。其研究结果表明,在生命周期的框架下,碳税的累退性明显减弱。 碳税是一种污染税,它是根据化石燃料燃烧后排放碳量的多少,针对化石燃料的生产、分配或使用来征收税费的。当仅考虑直接效应时,碳税是累退的,当同时考虑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时,其累退性大大减弱。Kasten和Sammartino\[26\] 以及Poterba\[27\]提出低收入者每年收入的波动,也会夸大能源税的累退程度。从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看,汽油税的累退程度要比一般想像的低得多。聂海峰和刘怡指出从终身收入来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等间接税的累退性减弱,营业税负担呈现累进的特征,资源税负担接近比例税率,整体来看,间接税接近比例负担\[28\]。

2 发展水平视角

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对环境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产生影响。以美国为例,即使是贫困的人,在美国也拥有车。一般来说,穷人的车会比较旧,比较耗油,穷人住的地方一般离工作地点很远,要开很久的车去上班。这些都会造成穷人要花费较多的汽油在代步工具——车上。这些都加剧了燃油税的累退性。但在发展中国家,穷人更多地依赖于公共交通而较少开车,从而使燃油税出现了累进性。如Sterner和Lozada运用Suits指数,考察了墨西哥燃油税的再分配效应,结果显示:如果仅考虑燃料的直接使用,燃油税是累进的;如果把燃料在公共交通方面的间接使用也考虑进来,燃油税对于收入来说基本呈现中性\[29\]。Blackman等考察了哥斯达黎加的燃油税负担情况,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30\]。

3 支出状况视角

运用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数据考察环境税的累退程度,通常也会有不同的结论。Poterba指出年度支出数据比年度收入数据更能反映家庭的福利\[24\]。与传统的依靠年度收入数据得出的结论相反,低支出家庭的汽油支出在其总支出的比重小于对应的中等支出家庭。虽然收入在前5%的人,汽油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重大大小于收入较低的群体,但总体来说,比起汽油支出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汽油支出在家庭总支出中的比重要平稳得多。

4 整体税制视角

上述对于环境税的研究,是孤立地考察环境税一种税收。也许单独地考察环境税本身,其是累退的,但通过收入中性的税制改革(即改革不影响税收总收入),用环境税代替其他一些税收,可以达到累进的效果。Hamond等提出对污染和废气征税,同时减少对劳动和资本征税,可以使全社会效用提高\[31\]。Metcalf指出当环境税收入通过减少工薪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返还给家庭,征收相当于联邦收入10%的环境税将不会影响收入分配\[32\]。因此,这种环境税对收入分配不会造成累退的影响。

五、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特征使得它在缩小收入差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如Milanovic\[33\]等。现在的问题是,哪些因素决定了个人所得税累进性的高低?学者们针对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研究发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影响所得税累进性的主要因素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税率水平、纳税扣除、实物所得的处理、税制改革的行为反应和税收征管力度等。

1 税率水平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但20世纪末以来联邦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收入再分配功能却一直在下降。收入分配功能的下降是缘于税基的改变还是税率的改变呢?Alm等指出美国1986年的税制改革,在税基上的改变虽然使所得税更具有累进性,但在税率上的改革却使所得税的累进性大大降低(如高收入阶层的所得税率从50%降至385%),且后者的影响大于前者,导致1978—1998年所得税的累进性大大降低\[34\]。岳希明和徐静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平均税率过低是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贡献不足的主要原因\[35\]。

2 纳税扣除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目的在于筹措财政收入,故很少以税收抵免作为福利政策的工具。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主要是通过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的各项扣除来实现。因为大部分扣除项目都是按人头来计算的,低收入者的扣除比例就会比较高。同时,大规模扣除项目所导致的税收收入损失,主要通过提高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来弥补。再比如免征额的设定: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累进性指数随着免征额的提高呈倒U型——先上升,后下降,即对于给定的税率,存在一个使基尼系数最小化的免征额。(刘元生等, 2013)\[65\]。 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确定的3500元免征额正好处于倒U型的最大值,超过3500元的费用扣除反而会削弱我国个税的累进性(岳希明等,2012)。\[66\]

3 实物所得的处理

Bogetic和Hassan指出保加利亚的所得税制度具有向农村倾斜的特点(城镇家庭的平均个人所得税率为53%,而农村家庭的平均个人所得税率为24%,不到城镇的一半),主要是由于实物收入(In-Kind Income)被排除在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之外,而农村家庭得到的实物收入一般要比城镇家庭多\[36\]。但随着今后实物收入的货币化,该所得税制度的累进性与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将会逐渐降低。

4税制改革的行为反应

20世纪80年代关于收入分配的研究几乎都认为美国收入不平等的现象在增长。一部分研究从非税因素考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几十年持续且加速的收入不平等趋势造成的。 如Murphy和Welch (1992)\[68\]和Katz和Murphy(1992)\[69\]认为人力资本和教育的回报提高,造成对具有高等教育背景和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上升;Freeman (1993)\[70\]认为是工会组织能力的下降。这些因素都与税收无关,即非税因素。另一种观点从税收的因素考虑,认为20世纪80年代的减税政策是造成收入不平等现象加剧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如Lindsey\[37\]与Feldstein\[38\]认为高收入家庭应税所得申报额的提高,是对减税政策的行为反应,而不是收入分配本身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于减税政策的行为反应还包括劳动供给的增加、储蓄增加、逃税避税行为的减少以及纳税人税收扣除项目的改变(如慈善捐赠的数量以及房贷抵押的数量)。Auten和Carroll考察了20世纪80年代末,税前收入对于税率变化以及其他非税因素的反应\[39\]。文章采用了1986年税制改革前后的个人收入面板数据进行研究,结果显示税率变化对纳税人的行为、应税所得申报额等有很大的影响。

5 税收征管力度

Bach等指出如果税收征管力度不够,高收入者可以较容易地逃税避税,则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会大打折扣\[40\]。Bird和Zolt在研究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时发现,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广泛地贯彻下去,使得个人所得税对减轻收入不平等作用较小\[41\]。

6 收入的界定

在对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进行分析时,对收入的不同界定,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如Cok把收入分配公平中的收入定义为应税收入,得出斯洛文尼亚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有所下降\[42\]。然而,Cok和Urban把收入定义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譬如养老金),得出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斯洛文尼亚的纳税人收入不平等现象有所增加\[43\]。因此,对收入这一重要指标的不同定义,对于考察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六、结语

本文从多个角度,总结了主流经济学界关于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文献。第二部分综述了税收累进性度量方法,第三至六部分考察了有关税制结构、商品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现有成果。综合已有的研究文献,我们取得下列一些基本共识。

税收累进性度量法可分为两类,即关注于内部税率结构的局部度量法和关注于整个收入分配区间的全局度量法,每种税收累进性的度量法各有特点。由于选择不同的度量法,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因此有必要在认清不同度量方法内涵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来选择度量指标;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组合比例以及税制结构与初始收入分配之间的相互作用,都会对整个税收体系的累进性产生影响,进而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 商品税一般具有累退性,但比较各种商品税,各自的累退程度也不尽相同,若从生命周期、收入指标的不同选择、偷税漏税等现实角度考虑,某些商品税的累退性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累进的特性; 环境税一般被认为具有累退性,但若从其他角度考察环境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如生命周期视角、发展水平视角、支出状况视角和整体税制视角; 个人所得税具有累进性,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影响所得税累进性的主要因素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税率水平、纳税扣除、实物所得的处理、税制改革的行为反应和税收征管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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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消费税的优缺点范文

2012年中国人境外消费额高达850亿美元,相当于全球营收最高企业――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公司全年营收额的两倍。

人们不禁疑问是什么促使中国人把人民币都投放在境外消费市场,是什么促使了国人进行如此规模的境外购物,这又揭示了怎样的消费购买行为?

菲利普・科特勒(2003)指出,消费者购买行为是指人们为满足需要和欲望而寻找、选择、购买、使用、评价及处置产品、服务时介入的过程活动,包括消费者的主观心理活动和客观物质活动两个方面。

消费者购买行为是指人们为了满足这个人,家庭的生活需要或者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购买爱好的产品或服务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而发生的购买商品的决策过程。

一、消费者购买行为类型

李国庆,等(2006),把消费者购买行为通常分成八种类型,即,冲动购买;习惯性购买行为;寻求多样化购买;忠诚购买;促销反应购买;复杂购买;减少失调购买;影响购买。

1.冲动购买

该类型购买通常伴随的是受感官刺激、情感波动、紧张释放及享乐主义表现下的无计划、对产品无充分认知等情况下的非理性购买行为。

2.习惯性购买行为

该种购买行为,通常由于长时间的习惯性购买某类产品而产生了购买惰性,出于购买成本考虑,由于产品相对低廉的价格导致消费者对购买该产品本身需要具备的认知和了解深入被忽略从而最终造成一个局面,即,产品只要本身不存在明显不足就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其发生购买行为。一般来说日常用品具备这种购买行为产生所需的一切要素。

3.寻求多样化购买

消费者在对于购买一些成本低廉的产品时,如饮料、零食等,常常会基于购买时心情等即时情感偏差,而频繁地更换购买不同品牌下的同类产品,其购买行为潜在的一个考虑因素就是寻求多样化尝试带来的完全不同的体验或刺激。

4.忠诚购买

该购买行为顾名思义即消费者对于某种品牌的产品或服务“情有独钟”。这种感觉通常涵盖了消费者对于品牌A所蕴含的价值的高度信任,从而长期重复购买,即使该产品拥有B,C,D等多线品牌的同类产品可进行购买比较的情况下,仍往复持续对于A的购买行为。消费者由于过往的消费经历或是消费感受而对某个品牌产生递增的情感诸如,尤其在已经察觉各品牌的质量差异情况下,对该品牌的偏好或者重要性理解更显突出,从而造就对其执着和忠诚。该购买行为也因此不会伴随过多的购买思考。

5.促销反应购买

消费者进行这种购买行为侧重的不仅是价格的下跌同时也关心产品质量的保证。消费者倾向这种购买往往会造成买来的东西根本不用,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因为在购买中得到了实惠而在心理上感受到了某种享受。

6.复杂购买

这种购买行为暗含了消费者较多的前期投入,包括对同类产品的横纵向比较,对产品属性、功能、长久价值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收集和比对。该类产品或服务往往具备价格不菲、购买风险较大等特性。

7.减少失调购买

该购买行为强调的是认知上的错位,消费者在判断购买哪款产品时,将产品的同种替代品看成是雷同的,同时因为受限于消费者本身的专业水平,往往会把不同品牌产品的差异性或优缺点看作无线接近和相似,导致购买后发现其种种逊于其他未购买产品的优点而感觉后悔,但却通过自我安慰来降低其因购买失败而带来的不协调感。

8.影响购买

这种消费购买行为中,消费者受到来自外界因素较大的影响,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由于专业知识受限,单凭看、听、闻、触摸等感官接触难以区分其不同品牌产品间的差别,而希望借助于专家、权威人士、亲朋好友等途径的口碑推荐来作为有力的购买助推。

二、中国公民境外消费数据

中国公民在境外的消费行为包含了以上哪些呢?在考虑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了解下中国人在境外的一些消费数据。

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腾飞,奢侈品消费巨头已经把中国视作为一个刚挖掘的、巨大喷涌而出的油气田。由于进口商品税率在中国较高,导致境外奢侈品在国内的消费价格较之境外普遍高出20%到30%,但是相对的一个数据是,英镑兑换人民币汇率在过去几年的峰值1:15下跌40%到如今的1:9.28左右,两相叠加后的结果就是,中国拥有奢侈品消费能力的群体胃口被大大激发。

在英国,2012年中国顾客的消费额占到了英国奢侈品消费市场30%的份额,紧随其后的是俄罗斯人、阿拉伯人和日本人,而英国本土消费者的消费额只占15%。在2012年造访英国的中国游客数量达到250万次以上,较之2009,增长了约20%,但中国人在当地的消费额度却上升了100%。

在美国,根据中国国家旅游局统计,中国人2012年平均个人退税购买的商品达到7000美金以上,乘以去年造访美国的中国人人数约100万人,结果就是70亿美金。中国人在美购物的首选是LV,GUCI,爱马仕,在此类高档消费品的消费额度上,去年中国人花费了460多亿人民币。

在日本,受益于2010年7月日本政府放宽中国人旅行签证政策的影响,中国游客奔赴日本的游客数量逐年水涨船高。2010年7月至9月间,日本观光厅以赴日境外游客为对象进行了一项关于“消费动向”的调查,其结果是,赴日游客中,来自大陆的游客平均每人消费达到14,39万日元(按当时汇率计算,人民币11500元),“荣登”所有境外国家游客消费排名榜首。当年中国游客消费总额占赴日境外消费总额23.2%,远超第二名韩国。中国游客在日消费能力让当地某顶级品牌销售负责人感叹:“现在日本人的名牌消费力正在逐渐减弱,今后能否抓住中国游客是关键。”

新加坡旅游局大中华区首席代表兼署长周振兴表示,2011年中国游客人均在新支出约达1337新元(约合1081美元),而2002年这一数字仅为467新元(约合377美元),10年间增长近三倍。

在中国一些周边国家,由于地缘上的临近优势,中国人现今流行驾车跨国游,对象包括泰国、柬埔寨、老挝等。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人在泰国旅游贡献了1.14亿美元。在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中国游客的消费模式是拿着手中早已拟好的购物清单,快速游走于各大知名品牌商店间,相比较日本人在当地的“看多买少”的纠结谨慎心理,中国人对于高价商品的购买能力让人望而却步。

三、境外消费动因

到底是什么动因促使众多大陆的消费者前往境外进行大规模的购买?

事实上,中国公民境外消费的动因还可以归类为以下七大类。

1.价格差异

有数据显示,内地奢侈品诸如:手表、箱包、酒类、服装、电子等五类产品的20种品牌高档消费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比香港要高45%左右,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国内奢侈品价格高的原因在于进出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过高。这三种税费相加,最高将超过60%。

2.物质崇拜与非理性攀比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就是节约,许多中老年夫妇终其一生的积蓄为儿女购置房产便利其结婚生子所需。目前的中国,房价明显虚高,许多人即使一辈子不吃不喝仍不能付清一套房子所需的成本,此时来自父母等长一辈的支助成为他们能够娶妻结婚的仰仗。在此背景下,许多年轻人由于得益于父母甚至上上辈的殷富,开始对金钱的使用没有节制或者说没有经济压力情况下产生了超过自身经济支出能力的消费现象。加之目前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更多的年轻人产生了非理性的攀比价值观,导致媚富,嫉富,随大流、跟风走等歪风产生。

3.经济实力增长

其次,得益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GDP总量攀升至世界第二位的大背景,公民可支配收入较之以往明显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在满足自身温饱等基本问题后开始对生活质量和品位产生要求,将出境游作为一种定期的结伴或举家出行的选择,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明显增长无疑是背后的一把推力。

4.跨境游限制的放宽

2011年6月28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正式启动,首批试点城市是北京、上海和厦门。两岸双方还同意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个人旅游。此政策为大陆游客的境外行又打开了一扇窗户。有数据显示:仅2011年上半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总人数累计达到234万人次,为台湾经济带去32亿美元的收益。台湾游接待大陆游客平均每天达4000人次,而这些游客在台的平均消费为每人234美元一天。

5.文化吸引

此外,出于国内外文化差异的吸引,东西方文化强烈的反差亦成为国人境外出行并购物的诱因之一。许多中国公民将体验异域文化作为他们出国行的首要目标。相对应的,他们通常仅仅将涵盖当地文化因素的诸如美食、纪念品、明信片、手工艺品等作为其消费对象。

6.内地产品缺失

例如,PSP(全称PlayStationPortable,日本索尼公司开发的多功能掌上游戏机系列产品)――一款风靡全球市场的数码产品,在中国市场也有无数的拥趸。但索尼(中国)方面公开宣称,索尼的PSP产品不在中国大陆发售。从2004年12月12日到目前为止,索尼公司研发了PSP1000、PSP2000、PSP3000和PSPGO等系列产品,并面向全球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售,并因此制定了各种版本,但这些产品始终没有面向中国大陆销售过。与之呼应的解释是,2000年6月国务院授权文化部等7部委执行的《关于电子游戏场所管理的通知》。这份通知的第六条明确规定,除了来料加工以供出口的游戏机生产外,凡是面向国内的游戏机零配件的生产经营销售和进动一律停止。

内地玩家既然买不到正规渠道销售的电子产品,使得其中一些人不得不在市场上购买水货,但由于缺乏后续售后保障支持导致不少人更愿意借助出境游的机会亲自选购。由此可知,国人赴境外扫货的另一大动因是国内缺失正规销售渠道下的纯正原产商品,无论那是由企业自身决策还是国内政策的限制,最终都导致了中国公民把大把人民币送出国门去寻找满足。

7.内地产品质量危机

最后,也是最让人扼腕的原因之一便是,内地产品质量危机。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榆林市鱼河镇中心小学的251名学生喝完学校提供的蒙牛学生专用奶后,出现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16人出现恶心、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26日,官方的检测报告出炉,称学生所饮用的蒙牛学生专用奶未检出致病菌,符合饮用奶标准。但官方未给出学生身体不适的原因。蒙牛相关人员解释称:“我们分析,可能是孩子们早上7点多跑步锻炼后,空腹喝了冷牛奶,身体出现的乳糖不耐症。”如此牵强的解释背后是一连串触目震撼的现实,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至今,中国乳业巨头们几乎每年一次的“事故”,已经透支了市场的信任。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到2009年蒙牛特仑苏OMP牛奶添加IGF-1争议,再到2010年蒙牛、伊利的“公关战”,之后到上述的“毒奶门”,另于2011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对200种液体乳产品质量的抽查结果。其中,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强致癌物黄曲霉素M1超标140%。而众所周知,奶粉是将牛奶除去水分后制成的粉末。作为牛奶的直接下游产品,内地所产奶粉由于以上众多历历在目的危机所累,使其在内地消费者心中地位急转直下,内地的乳企毫无悬念的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彻底打散得灰飞烟灭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将大把内地游客手中的钱袋子无奈地驱往了境外。

在分析了大陆游客出境消费的动因之后,不难发现对于大陆游客而言境外大额度消费的对象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即,(1)诸如手表、箱包、酒类、服装、电子等五类产品品牌高档消费品;(2)同类国内产品的质量由于媒体广泛报道和揭丑而导致消费者极度质疑从而倾向赴境外购买,此类产品包括奶粉,化妆品等。

四、中国消费者境外购买行为分析

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他们在境外的消费是否属于单纯的冲动消费行为呢?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依绍华认为,中国人对于名表、名包、名酒、高端服装的向往,是由于这些高端消费品牌进入中国的时间较短,我国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还不够成熟且与财富增长速度不匹配,在消费领域缺乏足够的理性思考,普遍存在不合理、无规划的消费行为和随大流、跟风走的消费方式。而这些商品的文化灌输借助商品广告、各类时尚活动及媒体渲染等对社会产生影响,加剧了人们的物质崇拜心理。出于好奇、从众、攀比等心理,年轻群体更容易出现冲动消费,亦称非理性消费行为,导致消费欲望膨胀。

与之对应的,不少国际知名品牌巨头将中国消费者的需求看作是整年销售额完成与否的关键,并将这些消费者归类为拥有庞大购买力却缺乏品名文化了解的初级消费群体。很多内地人前往香港等地购物时往往表现为将表面印有高知名度logo的品牌作为购物的唯一参考标准,有无logo便是高端消费品的象征符号。伦敦的酒商对中国人有两种印象。首先,他们眼中的这些中国消费者,钱不是问题。苏富比拍卖行不久前宣布,一瓶1869年的“拉菲”以超过13万英镑的价格被―位中国买家买走。其次,中国买家有自己的喝酒方式,但这令传统的品酒行家感到惊诧。据《每日邮报》报道,“即便是6000英镑一瓶的1982年法国顶级红葡萄酒,中国人也会端起酒杯一饮而尽。他们会干掉一整杯,甚至加入可口可乐,让酒喝起来更甜。”这类消费者,他们对品牌内涵理解滞后于对产品价格的接受能力,换言之,他们能够充分去享受和展示他们强大的消费能力暂且还未能升华到对品牌内涵与品牌外在相统一的知识积淀与鉴赏能力。

通常而言,高端品牌的成长往往伴随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族的传奇史,了解该品牌产品的同时如果能从其发家史中去寻觅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的不可替代性,而能做到这些的消费者通常能将其对产品的喜爱由盲目追捧演化为“尊重+忠诚”。

相对于那些消费者,更多的中国中产阶级群体由于自身稳定甚至不菲的固定收入,对奢侈品等高端商品拥有了一定的鉴赏能力,能够基本辨别出产品的真假、档次和产品所适用的对象和使用的场合。但是这种理解通常会变形成一种扭曲的“爱”。此类产品的消费对于他们来说意味着一种身份甚至气质展现的必有之选。比如,我们通常能见到身边有这样的例子,这些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积攒积蓄买来一套名贵化妆品,时隔不久去买一件同品牌的大衣,之后渐变成一种收集齐全该品牌所有能在无论是国内还是境外市场上所能见到的所有吃穿用用品为止。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奢侈品专业的专家卢晓给奢侈品的定义中,包含了六种特性,分别是:绝对优秀的品质、高昂的价格、稀缺性和独特性、高级美感和多级情感、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传奇的品牌故事以及非功能性。其实,对于奢侈品和高端品牌的理解仁者见仁。但在中国不少的消费者心中有了以上的六种特性就足够让他们为这些高价品奋不顾身,死而后已了。高端消费品与中国消费者的关系已发生改变,不是中国人在消费它们,而是它们在消费中国人。正是这种对高端消费品概念的模糊认知、加之由于税收等因素导致的境外产品的价格相对优势以及受到外界诸如媒体、专家、好友、同事等影响较大,导致了中国消费者在境外对于名牌、高价商品的挑选购买显得“爱的似懂非懂、爱的体无完肤”。这种畸形的对高价格商品的忠诚购买,体现的是国人的消费往往在挥霍中伴随着轻信,于盲目中夹杂着摇摆。如图1所示,国人的消费在对品牌价值的认知匮乏和对品牌产品的过度畸形忠诚的土壤包围下孕育了催生出了一种冲动购买与影响购买行为的包含与叠加。

国人在境外的消费是否都是那么非理性、随意、浮夸而又缺乏思考呢?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很多洋品牌奶粉在国内一二线城市的商场、卖场比比皆是。但不少人认为同品牌奶粉存在内地版和港版的偏差,其理解是,后者更有保障。理由很简单,他们认为内地能买到的进口奶粉往往含量和标准比起港版差很多,这往往基于媒体对内地在售进口洋奶粉的质量问题报道,使得他们更钟情于境外版纯正进口奶粉。量变导致质变,结果便是,香港特区2013年3月1日起实施《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根据该法例,离开香港的16岁以上人士每人每天不得携带总净重超过1.8公斤的婴儿配方奶粉,这相当于普通的两罐900克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奶粉限购令的根源之一,就是内地市面供应的奶粉难以让消费者信赖和放心。

内地的进口奶粉和香港销售的进口奶粉区别到底存在与否呢?

在产品执行标准上,内地市场奶粉执行的是大陆检验标准,香港市场奶粉执行的是欧盟检验标准。例如,在香港销售的的雅培奶粉和在美国,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都使用新配方,添加了SA(唾液酸--大脑发育的重要构成,可以阻止病菌入侵)。但是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的雅培配方滞后于国际。现在大陆市场销售的雅培是美国市场上93年的奶粉配方。另外,在牛奶新国标中,生乳的蛋白质含量和菌落总数的两项标准均低于发达国家标准。而标准低的根本原因是大企业绑架了这些标准,因为降低标准可以降低奶企的收购成本。内地的年轻妈妈对香港奶粉的热衷可见并非仅限于盲目跟风,产品本身的质量区别和检查标准的差异使她们更愿意把对宝宝哺育品的消费投放于境外。这类消费群体花费在产品购买前的关于产品属性、功能、长久价值等比较、权衡、筛选等信息的收集和比对,为的是确保将该类产品的使用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保证下一代的绝对安全。这类消费者在境外的集中购买也并不仅仅是某种意义上的对某品牌洋奶粉的简单执着和崇洋,而是由于内地奶粉等产品的质量信任危机而导致的“宁可千里之外赶集”而不愿“近水楼台得月”的无奈。内地居民对优质婴儿奶粉的渴求,体现的是消费者除了在品牌上寻求品质与功能的保障,并追求心理与情绪上的满足。他们奔赴香港,图的不仅是免税天堂下的豪奢产品更是他们意识形态中觉得其产品、有严格监督和质量检测体系,是值得信赖的合格产品,这才导致了限购令前的那种赴港疯抢购奶粉等畸形购买现象。如图2所示,这些消费群体的消费行为,首先产生于受内地奶粉等产品不给力、低质量的大背景影响,然后辅之于前期的信息收集对比和比对,最终被催化叠加成加某种程度上的对洋奶粉的被动忠诚购买行为。这种被动的、畸形的忠诚购买行为不完全等同于本文伊始提到的消费行为类型中的纯粹意义上的忠诚购买。由影响购买堆积复杂购买而成形的忠诚购买往往容易“倒戈”其他同类产品,原因通常是产品质量和使用体验所决定的。例如,由于消费者前期的信息收集、横纵向比较的对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数据和外界口碑推荐,所以当此类消费者最终发现该产品的使用效果与预期存在较大落差时,这种忠诚购买就会被推倒。

五、总结

中国作为一个蕴含着巨大消费潜力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受到来自全球各行业企业的垂涎。中国消费者在境外的强大消费能力一方面是国家经济实力上升的直接体现。而在另一方面,当这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将消费能力倾注到境外后,往往伴随着购买的非理性和对品牌产品等的理解片面和极端。

国内的大部分消费者目前仍处于高端消费品的初级消费阶段,此阶段的购买行为往往受限于专业知识、产品属性了解匮乏、品牌内涵认知不足、产品辨别能力有限,受外界影响干扰比较明显。

国人在购买钟意的产品、满足欲望、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需要权衡自身的消费能力与购买的匹配性,诸如产品的适用性、优越性、可替代性和购买的必要性,从而杜绝盲目挥霍后的后悔情绪、过度消费带来的透支以及失败购买后的不协调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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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雪梅.破解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心理密码.江苏商论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