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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吸烟;冠心病;可溶性凝集素样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受体-1
[中图分类号] R54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2(c)-0033-03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冠心病已经成为全球人口死亡的首要原因。目前已经公认,吸烟是冠心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它和冠心病的其他危险因素如高血压、高血脂等之间具有协同关系[1]。吸烟人群冠心病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均显著高于非吸烟者[1]。因此,早期预测吸烟人群中冠心病的发病风险并进行强化干预,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凝集素样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受体-1(LOX-1)是近年来发现的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OX-LDL)的主要受体之一,它的主要功能是结合、内吞并降解OX-LDL[2]。LOX-1在血管组织的内皮细胞、血管平滑肌细胞的表面广泛表达,其位于细胞外的结构域可以被酶解为水溶性的sLOX-1。sLOX-1能够反映LOX-1的表达水平并被视为冠心病的重要的血清生物学标志物之一[3]。然而,血清sLOX-1水平与吸烟人群冠心病发病的关系仍然没有明确,因此,本研究旨在评价血清sLOX-1水平与男性吸烟者冠心病发病之间的关系。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纳入2010年3月~2012年3月在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心内科住院及门诊健康体检的男性吸烟者216例,根据患者是否合并冠心病分为冠心病组(n = 95)及非冠心病组(n = 121)。冠心病的诊断则结合患者的病史、主要临床症状与体征、心电图及运动平板实验明确。主要排除标准:①合并心肌病、肺心病及心瓣膜病等其他器质性心脏病;②合并系统免疫性疾病;③合并已知的恶性肿瘤;④合并糖尿病、代谢综合征等代谢紊乱性疾病;⑤合并慢性肝、肾疾病。
1.2 方法
1.2.1 标本采集 所有入选者均采清晨空腹静脉血10 mL,置于普通离心管,以3 000 r/min离心15 min后,分装于Eppendorf管后置于-70℃冰箱中待用。
1.2.2 血清sLOX-1水平检测 抗人sLOX-1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试剂盒购自武汉优尔生科公司,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酶标仪测定每位入选者的血清sLOX-1水平。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1.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对各组数据进行正态性检验。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非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中位数(四分位差)表示,计数资料用率表示。两组间计量资料的比较采用两样本t检验(正态)或Mann-Whitney U检验(非正态),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首先采用单元Logistic回归分析评价各变量与合并冠心病的相关性;将有相关趋势(P < 0.20)的变量纳入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评价其与吸烟合并冠心病之间的独立相关性。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的基线临床资料比较
冠心病组患者低密度脂蛋白水平更高,其余两组患者各基线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
2.2 两组患者的血清sLOX-1水平
血清sLOX-1水平数据为非正态分布数据,故采用中位数(四分位差)表示。研究结果显示,冠心病组患者血清sLOX-1水平显著高于非冠心病组患者[(678~2 104 ng/L,平均1 652 ng/L)与(382~1334 ng/L,平均829 ng/L)](P < 0.01)。
2.3 各变量与合并冠心病的独立相关性
单元Logistic回归中,体质量指数、收缩压水平、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及血清sLOX-1等变量与冠心病发生存在相关的趋势(P < 0.20)。将这些变量纳入多元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后显示,在排除各因素间的相互干扰后,只有血清sLOX-1水平与吸烟合并冠心病存在独立正相关性(优势比:2.136,95% 可信区间:1.22~3.401; P < 0.01)。见表2。
3 讨论
本研究探讨了男性吸烟者中血清sLOX-1水平与其合并冠心病的关系,本研究发现,在男性吸烟者中,合并冠心病者的血清sLOX-1水平显著高于未合并冠心病者,血清sLOX-1水平与男性吸烟者合并冠心病存在独立的正相关性。吸烟的危害极大,研究表明,吸烟会使冠心病患病时间提前10年,并会使冠心病患病的危险增加2倍[1]。明确吸烟者中对罹患冠心病有预测价值的血清生物学标志物,既对更深入地理解吸烟与冠心病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对冠心病的早期发现和治疗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然而,国内外却只有少量的研究来评价吸烟者的血清生物学标志物与冠心病发病之间的关系。
本研究结果表明合并冠心病的男性吸烟者的血清sLOX-1水平较未合并冠心病者显著升高,这初步提示血清sLOX-1水平越高的男性吸烟者其罹患冠心病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进一步的单项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中发现,高血清sLOX-1水平与冠心病发病存在相关的趋势,因两组患者在基线临床资料方面的不一致性,本研究进一步进行了多项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排除了各种混杂因素干扰后,高血清sLOX-1水平是男性吸烟者合并冠心病的独立危险因子。因为血清sLOX-1水平能够反映机体LOX-1的表达情况,因此,本研究结果表明了LOX-1的表达升高可能是连接吸烟与冠心病发病的重要环节之一。而这其中可能的机制是,吸烟能够增加冠状动脉内皮细胞的LOX-1表达,而LOX-1与其配体结合后,会加重冠状动脉内皮细胞损伤,并促进平滑肌细胞和巨噬细胞吞噬脂质,并转化为泡沫细胞[4-5]。另外,LOX-1能诱导各种黏附分子和炎症因子的表达,促进单核细胞和淋巴细胞的黏附聚集[6-7],而上述病理生理过程在冠心病的发生、发展中均起着重要的作用。本研究最重要的局限性是本研究为一单中心、小样本量的横断面研究,因此,在将本研究的结论应用于临床实践之前,仍然需要多中心、大样本量的前瞻性研究来证实。
总之,高血清sLOX-1水平是男性吸烟者罹患冠心病的独立危险因子,检测血清sLOX-1水平可能成为预测男性吸烟者合并冠心病风险的一种重要的手段。
[参考文献]
[1] 周敏,何青.吸烟与冠心病[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10,38(8):76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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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rinkley TE,Kume N,Mitsuoka H,et al. Variation in the human lectin-like oxidized low-density lipoprotein receptor 1(LOX-1) gene is associated with plasma soluble LOX-1 levels [J]. Exp Physiol,2008,93(9):1085-1090.
[4] Zhao ZW,Zhu XL,Luo YK,et al. Circulating soluble lectin-like oxidized low-density lipoprotein receptor-1 levels are associated with angiographic coronary lesion complexity in patients with coronary artery disease [J]. Clin Cardiol,2011,34(3):17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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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问题;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引言
长时间以来,营业税作为我国的商品劳务税结构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保证我国的财政税收和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伴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国内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第三产业的发展也不断变得现代化,传统的第三产业税收制度已经不能实现第三产业发展的要求。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符合我国新型经济结构的要求,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1.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实力和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因此,国家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税收制度则是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具有必要性。
2.营业税改增值税符合税制完善的要求
我国开展税收制度改革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我国税收结构中居主体地位,这为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伴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式的不断变化,税收制度需要进行完善才能符合当下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目前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将缩减
营业税本来由地方政府所有,但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的75%将纳入国家财政,这势必会导致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的缩减,有可能会使地方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问题。
2.国税与地税之间面临着冲突
之前,营业税的征收主体是地方税收部门,而增值税是由国家税收部门负责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征收主体尚未确定,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冲突也是此项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一。
3.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增加
根据当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实行的实际情况,这项改革并非有利于所有企业,以上海某企业为例,成为此项改革试点后,该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如何保证所有企业的利益,也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改革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4.地域范围限制较大
目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行点主要分布于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内陆中西部地区还未进行,营业税改革的地域范围限制较大。
5.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模糊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的75%都为中央所有,增值税仅有25%的部分属于地方,这会直接影响到地方的财政收入,尽管在营业税的改革试行期间,增值税仍为地方政府所有,但是如果营业税真正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该属于地方还是中央尚未明确。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发展对策探讨
1.建议明确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
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后,由于地方仅可将增值税的25%纳入其税收部门,这将导致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的缩减,况且,地方政府所需处理的事务并未相应减少,这会使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问题愈发严重。中央可以适当地调整共享税中中央和地方的比例,这样既可以照顾到地方的利益,又可以使中央的利益得到保障。
2.可将更多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当前,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主要涉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服务行业中很多其他行业还未纳入改革的范围中,所以,要将其他更多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3.建议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推广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营业税改革的试行点仍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等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地区,而西北等内陆地区并未成为试点。这种地区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也不利于经济公平的实现,所以,笔者建议要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
4.适当降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适当降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可以使其根本利益得到保证,此外,为了避免损失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适当地调低其税率档次,依据惯例,我们可以把增值税的税率限制在2到3档之间。
5.企业应积极对待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
于企业而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因而企业要积极地对待营业税改增值税这项政策,把握好这个机遇,做好充足的准备面对可能存在的挑战。企业可以通过集体培训,加深企业员工对此项改革的认识,让他们了解到此项改革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成本,提高效益,如果能统一员工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将会使企业大获裨益。以成都一家家具企业为例,该企业在认真了解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后,调整了企业经营策略,它立足于自己所处的家具行业,预先估测和计算营业税改革后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轻,对试点地区前后收入的确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资产的购置计划进行预先安排,成都家具企业就是这样积极地对待营业税改革,努力把挑战变成了机遇。
四、结语
总而言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大势所趋,然而此项工作十分复杂,不能一蹴而就,我们会遇到很多挫折和难题,这需要我们沉着面对,冷静分析,在不断探索中坚持前行。笔者在本文中提出的几点措施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此项改革的进行有重要意义。此外,政府要发挥好职能,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改革得以实现,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一一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l(02).
[2]范治勋.交通企业如何应对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变[J].经济生活文摘(上半月),2013(2).
一、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特征
我国新税制经过几年运转,逐步形成了一个基本稳定的税制格局,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来自流转税的税收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占了很大的比重,1994年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总量的71.58%,1995年为69.22%,1996年为66.88%,1999年为70.1%.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是当之无愧的主体税种。
(二)所得税收入比重比较低。1994年我国的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率为20.63%,1995年为22.36%,1996年为23.28%,1999年为18.1%.这反映出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偏低。这与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中所得税比重大于流转税比重的状况恰好相反。
(三)财产税类设置不齐全。我国目前税收制度中财产税类税种设置尚不齐全,已开设的财产税种只有房产税、城市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目前这些税种的收入总计仅占税收收入总量的几个百分点,而一些调控必要的税种,如遗产税、赠与税等都未开征,一些已经开征的财产税种又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四)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收费制度,并局限于城镇范围,分省市区域运行。社会保障税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安全阀”的作用。我国现行的以费代税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而社会保障税的缺位则在客观上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五)农业税制严重老化。现阶段我国农业税基本上是按每户的田亩数征收,而每户分得的田地数则是由家庭人口多少来决定的。而农业特产税则是一种农业的产品税,对农业产品收入进行总量的税收调节。此外对农民的收入还要征收村提留、乡统筹等各项费。我国现行农村税收制度老化与农村大量的行政收费并存反映了我国农业税收制度建设滞后的现状。
二、现行税制对收入分配调控分析
对我国税收制度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我国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调控功能中的作用有进一步的认识。
(一)流转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调控
流转税是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征税,体现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流转税在实现财政收入目标上具有突出的优点,在促进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上也有重要的作用,但在收入分配调控中对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上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因为流转税是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征税,并不是对社会个人收入分配结果的直接征税,无法完全体现社会收入分配中“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收入分配原则。因此,从税收调控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意义上说,流转税对经济的调控的基点是立足于经济公平,而不是社会公平。在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中,这种特征更为明显。
1.增值税具有典型的税收中性的特征。现代税收制度中,增值税已成为流转税的主要税种。增值税是对各类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的税种,具有典型的税收中性的特征。从税收理论上讲,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累退性和难以防止税负转嫁的特性。税负转嫁是通过价格和产量的变动来完成的,这又与商品的供求弹性和需求弹性直接相关。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强性较小,而奢侈品的需求强性较大,这就决定了生活必需品的购买者承担大部分的税负。因而具有累退性又易于税负转嫁的增值税难以真正体现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功能。增值税不论是由作为生产者的企业负担,还是由作为最终消费者的个人负担,一般都不具有直接调控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2.现行消费税调节不具有普遍意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销售或消费支出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种的统称。因此,在不同的消费支出水平情况下,消费税对个人收入分配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消费税的实施也难以对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发挥调节功能。一是,现行的消费税只对特殊消费品课税,而不对消费行为课税,使某些已属于奢侈消费的消费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调节。二是,现行消费税税目的设置已不能准确反映社会消费现状,至使消费税的调节发生了错位。”
(二)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调控
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制度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类。
所得税以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为原则,其立法所依据的原则是“所得多的多收,所得少的少收,无所得的不收”。正因如此,所得税在保证财政收入上不如流转税,但它的征收是以纳税企业和纳税个人的实际所得为基础,因而税收的征收是建立在真实可靠的税基之上的,从而能够更好地按照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来确定负担,并针对纳税人的贫富程度来调剂社会收入和财富分布的状态。因此运用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调节纳税人的社会收入和财富分布状态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相比较于经济发达国家,我国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的比重不大,仅占税收收入总额15%左右,而作为直接调节社会个人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仅占5%左右。这就决定了所得税在我国社会个人收入分配中调节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度在社会收入分配调控中存在的不足,除了税制本身不完善外,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不高,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三)财产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调控
我国现行财产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调控的作用十分有限。一些调控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必要的税种,如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等都未开征。一些已经开征的财产税种也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如房地产税的征收仅限于有限的区域范围,再加上财产税的征收上也存在着难度较大,税收收入额较小的情况,运用财产税调控个人收入分配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
(四)社会保障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调控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和个人收入再分配的经济政策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税也称为薪给税、工薪税,它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形成的一个税种,它是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财力源泉,因此对于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有着间接而重要的促进作用” .社会保障税已成为世界各国实施社会收入再分配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
我国现行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在缴费制度上,它以职工工资的收入为计费标准,按规定的比例来提取。目前这一比例为40.6%.“经过10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这种制度越来越不合时宜。一方面缴费率高达40.6%,远远超过许多发达国家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各地存在的社保费入不敷出,每年国家财政不得不提供巨额资金予以补贴,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之间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所具有的覆盖面较窄,采用以费代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方式,局限于解决城镇居民基本问题的基本特征使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五)农业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调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税收作为政府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农村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现行的土地税(或农业税)在某种程度上正发挥着累退税的作用,因而它起不到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是有助于缩小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而是在扩大着收入差距。”而附加在农业税上的各种收费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三、结 论
关键词:金融创新;税制改革
一、金融创新的基本概念
1.金融创新的定义。所谓金融创新,就是指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对目前的金融发展的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并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对金融组织进行改善。因此,金融创新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实现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调整手段。
2.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既然金融创新有着这样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那么关于金融创新的理论和研究也就必不可少。就目前世界上的相关学说和理论来看,主要有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交易成本创新理论等等。首先,诱导型的金融创新理论值的是金融创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和约束金融行业的手段而存在的。其次,规避型的金融创新主要指的是金融创新是一种金融业规避自身风险的行为;再次,交易成本创新指的是金融创新是一种基于金融业的基本交易规律而存在的。
二、我国金融税收的制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1.金融营业税。金融营业税的最大特点是税率偏高。也就是说相对于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来说,我国的金融营业税处于比较超前的状况。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金融业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良好社会竞争环境的确立。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不利于企业的自由发展,还会减少自由资金的流动。不利于提高我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2.金融所得税。目前我国的金融所得税还存在税种单一、方式不灵活以及负担较重的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自由发展,最起码相较于其他产业,金融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所得税方面的限制。
三、金融税制的重要意义
1.金融税制的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金融业的发展的有效约束,实现对市场的一定调控,所以,可以有效的筛选和过滤掉一些不积极的无竞争力的市场因素,并且能够有效的规避一些明显的市场不公平现象。
2.金融税制的创新作用。金融工具是金融税制的一个重要产物,也是经济市场的重要工具,而这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同金融税制的发展和变革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印花税等特殊税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税制的创新。
3.金融税制的服务作用。金融税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发展,贷款和保险等业务都是基于一定的金融制度而产生的。
四、国内外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对比
1.金融增值税。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征税大部分内容是符合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的,但是也有一些同其他国家存在差别,最明显的区别就是金融增值税。
(1)核心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在制度金融行业的税收标准的时候,实行了对一些核心金融业的免税政策,当然只是免除对增值税的征收。这些行业包括银行、保险等。
(2)免除出口型金融业的税收。也就是说如果金融行业的主要业务是对外出口,那么将免除其相关税收,这样是鼓励出口和增强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金融业的所得税。所得税是企业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也是整个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因此政府对所得税的监管力度都比较强。那么该税种的国内外实行制度又有哪些区别呢?
就目前世界的整体所得税征收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呈现比较高的状态,例如比利时的所得税为39%,而发展中国家的所得税就明显要低很多,例如巴西的所得税征收为15%。
五、如何优化我国的金融税制
1.改善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我国的金融税收同其他的国家相比,具有较高的特点,这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通过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的成功发展的经验的分析,看到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应该改变传统的以营业税为主的情况,而转而实行以增值税为主的模式。因为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的灵活性,而营业税是一种适用于传统的产业生产模式,并不适用于灵活多变的金融业市场。由此可见,税制的结构改革势在必行。
2.取消部分税种,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因为金融业具有交易快速的特点,所以尽量的缩短交易的时间,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一些税收制度的存在就显得比较不合理,比如印花税。这种税制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实体并没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反而会降低市场交易的效率。
3.增加资本利得税,可以有效的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公平。适当的增加一些税制,也是有利于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的。比如,资本利得税,所谓资本利得税,就是指在金融运作的过程中,投资方通过自身资本所得到的利润的相应所得税,这种税制的存在是为了实现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公平的保证,非常必要的。
4.试点金融业转征增值税,推进金融创新。研究表明:轻税或免税政策将对银行等投资机构和金融产品市场产生促进作用,表现为将刺激投资者持有、交易金融产品的欲望,从而扩大金融资产的规模,促进金融创新,反之亦然。此外,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负担的轻重对其转让和流动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对金融工具的收益课以重税,则金融主体出于规避税收负担的目的,可能会只出售减值的衍生金融资产,而将那些增值的金融衍生品延迟出售,这样就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锁住效应”。因此,各国在制定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政策时通常选择较低的税率,以促进资本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流动。
我国目前阶段应以鼓励金融工具创新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主要政策导向,在重视金融工具创新对金融业税收冲击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支持金融工具创新,并对金融业予以轻税或免税政策。而且要考虑到我国税收制度的惯性和人们的心理接受能力,不能急于求成。因此,可以先进行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财务部门是企业的核心部分,掌握着企业的经济命脉,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本文针对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进行研究,论述了营改增实施的重要性,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以及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营改增;财务管理;应对政策;影响
营改增政策主要是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降低企业的税收概率,并且提供对应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税收进行减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营改增在为企业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增加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需要企业加强管理力度,并且树立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一、营改增实施的重要性
营改增是国家重要的税收改革政策,其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标准,减轻企业的负担,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增长。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能够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避免重复收税的情况,对税收机制进行完善。(2)能够促进产业的融合,能够帮助企业进行产业调整,并且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其进行政策支持。(3)营改增的实行,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并且向国际化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营改增主要是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改革之后的体制更适合与国际接轨,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平台,有利于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影响税收负担
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参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主要针对的是其所经营的现代服务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规定现代服务业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省企业成本。并且对于运输费用的税率抵扣,抵扣概率也从7%变为11%。整体来说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的建设,能够降低企业的财政支出,但是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漏洞,再根据企业的政策不同,经营的项目具有特殊性,也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二)影响会计核算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部门影响最大,尤其在增值税与营业税上面的变动较大,其他税额的计算同时发生改变。营改增的最初实施,在个别的地区进行试行,然后再进行推广。这样使得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改革起来比较困难,信息的衔接相对麻烦。营改增对混业经营的单位,提出分类核算经营项目的规定,增加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任务。对于无法进行项目分类的企业,则是按照最高标准的税收制度进行收费,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
(三)影响财务管理风险
若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不足,对营改增无法进行运用,不能配合新的税收制度来进行工作,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出现混乱,影响企业的运营。营改增使得企业的财务核算发生改变,需要重新进行运算,并且核算方法也不相同,提高了财务核算的难度,增加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营改增的实施,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灵活性,加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三、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树立纳税规划思维
税收政策的改革,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发生变化,诸多税收需要进行变动,财务管理人员需要针对优惠政策与税收减免,去筹划制订符合的财务管理模式,从而去更好地利用营改增的优势,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企业甚至可以邀请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来进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制订。例如营改增政策中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企业可以根据条款,在选择合作单位时,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这样可以实现税负的转嫁,降低税收负担。诸如此类的优惠政策还有许多,需要财务人员仔细研究营改增,并制订对应的方案,从而去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加强财务风险的预防
营改增在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因此需要提高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财务核算出现漏洞,会使得企业的账务出现误差,影响企业的未来决策。因此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范围进行专业的培训,并且通过考核之后才能回到岗位,从而预防财务风险。制订新的财务流程,以及财务核算方法,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力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安全性。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制定的所以财务制度,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三)完善财务报表与加强发票管理
营改增使得企业的税收核算流程发生变化,加大了财务核算的难度,财务报表也相对复杂。财务报表的复杂化,财务人员在根据新的税收制度编制财务报表时,容易无法与新的政策向匹配,导致财务信息失去真实性。因此企业必须采取对应的措施,去完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从而去降低企业的风险,制订适合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同时需要注意发票的管理,发票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支出,并且会增加企业税收,需要严格地进行管控。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规定,制订对应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的审计,对开票流程进行规范,防止恶意开具发票的行为,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
四、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施,需要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改革,并且制订适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制度。此过程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性,因此需要做好风险防范准备,从而确保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巩东义,李用.营改增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以三甲医院为例[J].会计之友,2017(04):107-109.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影响
我国作为世界重要的经济体和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国家,受到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无可避免,其影响已殃及我国的实体经济,造成了国内部分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库存积压严重、运营资金趋紧、盈利水平下降等多种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政府实施了包括行使增值税、进出口税改革方案,对中小型企业进行财政补助在内的多种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但是这些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着很多局限性。为了进一步保证在金融风暴下企业发展更加稳健,更好地促进经济复苏,采取一些组合拳是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而这些组合拳中,政府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带动是最明显也是最直接的。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和促进是提供给企业的最好的发展契机。因此,基于金融危机环境,对政府财政税收改革和管理进行多角度地探讨和深思是不可忽视的命题,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巨大的经济意义。
二、改革现有财政税收政策的现实依据
(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必然要求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由“过热”向稳定运行“软着陆”产生了突如其来的外部冲击,一些加工企业特别是一些出口导向型企业遇到了明显的困境,中国以“出口”这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的路子越来越不好走,扩大内需是提振经济的关键。而无论是促进短期经济增长,还是兼顾中长期经济稳定增长,关键都在于财政预算投资向公共民生领域倾斜,以及适度推进税制改革,来撬动长期以来启而不动的消费内需增长,以降低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更进一步的冲击。
(二)改善企业与公众预期的迫切需要
据相关分析,我国目前并非流动性不足,只是在内外部经济都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对消费和投资缺乏信心。改革财政税收制度、实施财政刺激政策能向外界表明政府保持经济增长的强烈愿望和决心,有助于提升公众的信心。并且政府支出的增加有助于推动民间投资,提高民间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改善民间投资的外部环境,进而调节经济周期的波动。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的探索
(一)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税收征管更需要掌握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管理;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促进生产与组织收入相结合;开展纳税检查,以合理有效的税收征管组织来稳定市场经济。运用现代管理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可以从理顺政府管理职能、建立扁平的组织管理结构等方面入手。
(二)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目前的经济背景下,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继续分设,已经显得不大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了。虽然整合国税与地税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但是因为地方税制改革滞后等因素,机构整合的难度仍然显得比较大。在面对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国税与地税机关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加强工作的联系协调。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而不能及时展开税务整合的地区,应该利用信息资源将国税与地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通过制定体制沟通来实现双方的互利互惠,为企业的税收合理化做出贡献。
(三)建立税负水平适中的税收制度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是税收政策的核心,是直接或间接纳税主体经济负担的最有力体现。在政府支出与税收收入的关系中,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政府支出是自变量,而税收收入是因变量。但是,实际上,无论是政府规模,还是政府支出总量,以及相应的税收收入总量的最终确定,都不能脱离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税负结构的公平合理,有赖于健全完善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税负结构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将所得税与增值税作为中央财政税收的主体税种,将营业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将尚未开征的物业税作为市、县、乡等政府的主体税种,建立起科学合理、税负水平适中的税收制度。
(四)建立资金来源可靠的科学支付体系
一要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二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四要完善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并制定公共政策,指导中央银行以外的支付系统的运行。在政策方面,还包括规划并运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总体结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跟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和保障系统安全相关的政策。
(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在就业方面,为完善扶持措施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实施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实施相关减免政策,落实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在社会保障领域,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方面,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增加节能减排投入,稳步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
【关键词】 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计缴各项税金及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不规范、税款计缴不准确等原因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轻者追缴滞纳金、罚款,重者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外部风险和企业内部风险。
所谓外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税收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税务执法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务执法风险首先源于税收制度的可伸缩性,因为许多税收制度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有可能在对同一项税收政策的理解中,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执法人员持有不同的观点,往往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执法人员掌握绝对的主动权,因为执法人员依据职业判断在税法弹性空间内拥有自由裁量权;其次,税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一,有可能面对同一项经济业务,不同的税务执法人员会给出不同的执法结果,从而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税收政策变化风险主要是源于部分税收政策的限时性,税务立法部门为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经济调控,在某一特定时期会对某些行业、产品等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会随之作出调整,包括优惠税率的调整、计税方法的改变甚至政策被取消,因此部分税收政策在长期内不具有可持续性。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必须综合平衡风险与收益,否则很可能带来损失。
所谓内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纳税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企业是否设立了专业的纳税管理部门,是否配备了高素质的纳税管理人员,是否制定了必要的纳税风险防范措施等,这些都是影响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因素。
对企业而言,外部风险是不可控风险,是企业无法操控的,只能通过某些手段加强防范;内部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完全可以通过必要的管理措施予以有效控制。因此,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外部税务风险防范及内部税务风险控制。
一、建立诚信互动的税企沟通机制
通俗地说就是“搞好税企关系”。“搞好税企关系”不能歪曲地认为是采用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而是要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加强税企沟通与交流,建立和谐融洽的税企互动机制。一方面从政策咨询的角度,企业可以从税务管理部门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政策及最佳的处理方式,并加以分析应用,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及时掌握税务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某些模糊或新生问题的处理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企业的观点和意见,以事实和充足的依据来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使企业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建立“和谐税企”关系是企业防范外部风险的基本保障。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纳税管理运行机制
(一)建立专业的纳税管理部门
专业的纳税管理部门是企业加强纳税管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的基础。现代企业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和集团化发展趋势,涉及到的经济业务日趋复杂,纳税管理难度也在日渐增加。就税务核算而言,每一项经济业务都涉及一项甚至多项税务处理,签订经济合同时涉及到印花税,销售实现时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如果是进出口业务还涉及到关税甚至双边税收协定等内容;就沟通协调而言,对内,每一项经济业务又涉及到企业内部生产、营销等部门;对外,不同的税种又涉及国税和地税等不同的税务监管部门。因此,专业的纳税管理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中一个重要的支点,纷繁复杂税种的统一核算管理,内外部业务部门及税务监管机构的统一沟通协调,能够促进企业纳税管理高效、稳步运行。
(二)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纳税管理体系
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纳税管理体系是企业顺利开展纳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所谓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就是要保证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工作目标明确。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税政研究、国地税管理等岗位,尽可能使税务管理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有机融合,确保纳税管理体系高效运行。
(三)组建高素质的纳税管理团队
高素质的纳税管理团队是企业加强纳税管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的核心。税务管理工作的特点是税收政策层次多、数量大、变化频繁,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始终走在税务管理领域的最前沿,在精通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必须时时更新自己的税收法规知识库,落后一步就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例如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未能及时有效衔接最新的税收法规,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偷税、漏税的经济行为,也可能使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未能及时享受,给企业带来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税务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每一项税收政策,准确掌握税收政策规范的经济业务内容和范围,面对复杂的经济业务,准确运用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由于政策选择不准确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因此,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纳税管理团队可以有效避免税收政策变化风险和税收政策选择风险。
(四)制定必要的纳税管理制度
定期的纳税健康检查制度。定期的纳税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事项中的纳税风险。企业应该致力于建立一种健全的纳税健康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面纳税自查,序时查找企业涉税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从源头上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一起开展纳税检查,建立规避纳税风险的长效机制。
定期的纳税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的纳税分析、报告制度可以序时掌握企业纳税变化动态,及时发现纳税异常,促进企业纳税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通过纵向分析,动态掌握企业历史纳税变化情况,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异常因素,促使企业持续改善纳税管理工作;通过横向对比分析,准确为自身在同行业中的纳税管理水平进行定位,找出差距,拓展自身的纳税筹划面和节税点,促使自身纳税管理水平得以持续提升,同时实现利用税务管理手段增创企业效益的目标。
税务政策宣传的责任与义务制度。企业纳税风险防范与控制不仅仅是企业财务人员的职责,同时也是企业每名员工的职责。例如:虽然企业负有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是企业,而是企业每名员工。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必须增强全员纳税意识。再者,企业纳税管理人员不可能参与到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部分经济活动的涉税环节就需要其它业务主管人员严格把关,例如: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合同中的经济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签订合同的人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如果税种在合同条款中签订错误,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因此,企业纳税管理部门必须是多元化税收政策宣传载体,必须加大相关税收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相关人员对税收政策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觉性,从根源上加强税务风险控制。
三、合理、合法开展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减少纳税支出,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所谓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收制度存在的弹性空间,通过企业组织形式的存在方式或者通过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等手段,合理、合法地进行节税和避税。
首先,国家制定税收制度要面对各种行业和纳税人,税收制度相对固定的同时在客观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合理利用税收制度存在的弹性空间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节税增效的一种有效手段。例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规定,企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虽然税法中规定了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但是并没有硬性的技术指标来衡量什么是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哪些状态的固定资产才算是强震动和高腐蚀。因此,判断是否属于上述状态的固定资产,只要在不违背税收制度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技术部门的职业判断;只要能够有效证明固定资产符合税收制度固定资产的运行状态,这些固定资产便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其次,企业通过选择自身组织形式的存在方式也是合理避税的有效手段。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办法规定,企业跨省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需要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税收制度规定,企业跨省组建分支企业的时候可以合理选择自身组织形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A企业(总机构)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 000万元,A企业跨省组建的B企业当年亏损400万元,如果B企业以独立的法人组织形式存在,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A企业当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B企业当年利润亏损400万元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进行弥补;如果B企业以A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存在,那么B企业可以和A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A企业当年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由于B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当年所得税纳税支出相差100万元,因此,企业在跨省组建分支企业的时候通过合理安排可以有效达到节税、避税的目的。
另外,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多样性选择,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尤其与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会计核算资料是许多税种确定应纳税额的基础,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适用会计准则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着大量的职业判断行为,不同的职业判断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方法,形成不同的计税依据,从而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固定资产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因此,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时可以尽可能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是企业纳税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是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基本保障。每个企业都应该建立满足自身管理需求的内部纳税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在良好的经营环境中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黎.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集成化应用研究[J].北京化工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