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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的特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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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的特点

第1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经济建设;集体化;个体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都是影响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要关键,由于农民没有实际提高收入,或者增长效率较低,让城乡之间仍在存在一定的经济差距。所以,作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战略,其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经济改革,更能带给农民真正的福利。

1集体化经济和个体化经济的区别

1.1集体化经济

土地公有制是实现集体化经济的基础条件,通过农村公共制度管理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规划集体性,而规矩的设立大多由政府人员进行,并保证发展程序的合理化,以将经济制度予以完善,而实施内容的主要人员是农民群众。集体化经济能够有效融合社会主义经济技术和农业现状,将农业资源充分发挥,实现一体化的经济制度,保证系统性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由多元化的生产方式取代原有的单元化。另外,集体化形式需要聚拢广大农民群众,通过集体经济的转变,实现农业发展的新道路。

1.2个体化经济

个体经济需要建立在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劳动者身上,以保证个体劳动或者个体经济的单独进行。同时,个体经济具有小规模、操作简单和经营活泛的特点,会被剥削的可能性较小。总的来说,个体经济的特征具有两点,第一是个人能够获得所有生产信息和生产成果;第二是自己的劳动是个体经济的基础。在个体经济中,劳动者需要负责一切生产和制造,所有的收入也都是凭借个人努力获得,属于一种私有制经济。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个体经济具有重要地位,并能将农村的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

2农民经济建设集体化和个体化的发展现状

2.1集体化

农村集体经济相比于个体经济,其优势更加明显,加上科学化的合理管理,以及生产优势的充分发挥,能够大大提高最终效率。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可以分为几个方面,第一是大大提高了集体资源的利用率,资源损失的情况也能在合作中有效避免;第二是以社会主义发展前景来看,集体经济更加具有规模化,也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构建,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第三是通过发展群众力量,将集体效益和局部效益充分结合,以实际保障大家的综合效益;第四是集体感能让人具有更高的凝聚力,农户也能提高生产积极性;第五是基层干部能和群众建立和谐关系,并树立榜样意识。除了集体经济的优势以外,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得不重视,比如我国传统已久的农民思想,导致集体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十分困难,并会对农业的正常生产带来影响。

2.2个体化

很多个体经济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会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加上个体对创新能力的制约,会对生产造成实际影响。同时,我国还没有明确个体经济的产权关系,其会扩大个体经济的经营风险,对持续性发展造成阻碍。另外,个体经济要想融资,其实现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特别是目前的很多金融机构,其为了降低自身风险,不会将贷款服务提供给个体企业,这让个体经济的发展也面临诸多阻碍。

3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建议

3.1农村干部发挥出实际领导作用

在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中,很多农民的先进意识已经具备,但在创新体系的可实行方面还欠缺一定的指导,这需要农村干部将引导和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实际解放农民的思想,通过创新来强化农业生产,通过农业科技技术的指导,保证正确的发展思想。同时,作为高中生,我认为干部们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示范起到带头作用,并实现思路的创新,以最大化实现农民的生产利益。

3.2资金扶持政府的进一步完善

要建设新农村经济的发展,鼓励和扶持政策是国家应当大力实现的,以有效提高农民的生产和创新积极性。作为高中生,我认为资金鼓励和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应当将民生问题放到第一步,通过制定宽松的制度和政策为农村提供经济发展的前提。同时,将新的农业技术和机械化设备大力推广到农村,实现农业发展的现代化和科技化,保证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4结语

想要促进我国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根据农村的实际资源、生产情况,合理的发展集体化和个体化,并对个体经济予以最大的支持。同时,农业的开发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保证产业结构层次的提高,通过建设新农村经济,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缩短与城市的经济距离。

参考文献:

[1]乔玉增.金融支持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思考与对策探析[J].中国商论,2016(31):22~23.

[2]徐霞,王维.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现代农业物流建设分析及建议[J].中国商论,2016(14):82~83.

第2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现阶段各类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比较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现阶段,各种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作出了贡献,但是,在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程度上又有所区别。为评价不同的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我们按照对工业总产值、社会零售总额、工商税收、就业几个方面的分类分别来考察不同的经济成分所具有的贡献。

表1 不同经济成分对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注:资料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1991-1998),国家工商管理局办公室;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1、58、24、25页。)

年份

外资企业

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

1999

15.92

5.34

18.18

表2 不同经济成分对社会零售商品额的贡献(注:资料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1991-1998 ),国家工商管理局办公室;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第23、41、58、24、25页。)   年份

国有零售额比重

集体零售额比重

私营零售额比重

个体零售额   1989

39.10

33.20

0.42

18.63   1992

41.29

27.91

0.83

20.27   1995

29.85

19.31

4.88

30.33   1998

20.65

16.57

10.49

37.05

表3 不同经济成分对工商税收的贡献(注: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1992-1998 。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 年份

个体

私营

外资

国有

集体 1993

7.93

0.26

5.20

63.56

21.08 1994

7.62

0.37

8.12

63.04

17.15 1995

7.27

0.65

10.38

59.74

17.58 1996

7.35

1.11

13.16

54.69

18.41 1997

6.71

1.32

13.95

56.33

15.34 1998

7.06

2.14

1999

5.59

2.48

表4 整个国民经济中各种类型经济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注:资料来源:《工商管理行政统计汇编》(1991-1998),国家工商管理局办公室;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转引自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1、58、24、 25页。) 年份

国有

集体

外资

私营

个体 1989

18.27

6.33

0.08

0.30

3.51 1990

16.19

5.55

0.10

0.27

3.29 1991

16.46

5.60

0.25

0.28

3.56 1992

16.61

5.52

0.35

0.35

3.76 1993

16.45

5.11

0.43

0.56

4.43 1994

16.69

4.89

0.60

0.96

5.62 1995

16.57

4.63

0.76

1.41

6.79 1996

16.33

4.38

0.78

1.70

7.29 1997

15.87

4.14

0.83

1.94

7.82 1998

12.95

2.81

0.84

2.44

8.74 1999

12.14

2.43

0.87

2.86

8.84

从上述各项指标来看,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在就业方面,个体经济已经成为除国有经济外,提供就业机会最多的经济成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有经济提供就业机会的功能正在逐年下降,按其战略地位,以后也很难有大的吸纳空间。因此,个体经济在这方面的作用就更为引人注目。其次,目前个体经济在实现社会零售额方面已经是贡献最大的经济成分,其余的在工业生产总值和工商税收方面,其作用也不容忽视。然而,我们注意到不同的经济成分在对就业和税收的贡献上,并不是同步的,往往是被看好可以提供就业机会的经济成分,反而吸收就业的数量并不多,这是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而必有的“降本”观念所为。因此,如果与国民经济发展中什么是最重要的目标的认定联系起来,对不同经济成分贡献的衡量就会得出不完全一样的结论。

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多元目标中,就业是最重要的目标

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言,目前所存在的任何一种经济成分都有它的重要性,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都各有自己的特点。问题是,当前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最重要的或需要优先考虑的目标是什么。这是我们比较不同的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以及确定它在发展战略中地位的依据。

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来说,无论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对就业的贡献、对国家税收的贡献还是对出口的贡献,都有它的重要性。但是,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就业目标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目标,它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其原因在 于:

中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经达到7 %的警戒线,今后几年可能还会再提高1至2个百分点,中国目前城镇失业率的警戒线应该为7.03%,在达到9.73%时,就会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风险(注:莫荣:《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汝信等主编:《社会蓝皮书,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版,第166、167页。)。农村地区本来就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隐性失业的现象,目前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4%左右,但农业只占GDP的15%。在加入WTO之后,由于受到世界市场的冲击,农民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更多的农民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寻找其他就业机会的压力会大大增加,它对于就业形势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就业形势的严峻性还在于近年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持续的增长,但是,出现了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不同步的现象。为追求经济增长,在政策优惠和政府的招商活动中,人们更偏好追求高新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大项目;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为追求微观的效率,“减员增效”成为一个普遍被采纳的办法;而近年来,对经济的增长和出口贡献非常突出,对税收贡献也增加很快的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由于注重微观效益,对就业的贡献虽然也在增加,但幅度十分有限。

过去人们认为,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解决就业问题。但是,如果改革和所采取的发展战略所导致的是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不同步,就会出现越改革,越发展,失业越严重的现象。近年的经验表明,就业不是一个由经济增长附带的目标,不会随着经济增长而自动增长,而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目标,需要由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来予以保障,不同的发展战略,可以导致不同的就业效应。比如,是优先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产业,还是优先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将使同样数量的资本投入,提供完全不同数量的就业机会。

进一步来看,最近几年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贫富分化、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拉大的现象已十分突出,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之一。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选择的经济发展方式,不能普遍地扩大就业,尤其不能更多地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和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目前,我们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不能同步,甚至是以牺牲就业为代价。这种发展所造成的结果就必然导致贫富分化,城乡与地区差别无法缩小,甚至不断扩大。

笔者认为,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战略意义的指标,它不仅与效益相联系,也与社会公正与公平,与稳定相联系。扩大就业,应高于其他指标,成为指导今后经济发展的中心目标。

另一方面,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要解决就业问题的对象,主要是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中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的特点是除了劳动力外,既缺少其他人力资本(经营能力、专业知识),也缺少必要的经营资本。当现有的产业不能吸纳他们就业时,他们很容易就成为失业和潜在失业人口,并由此成为低收入或贫困群体。所谓就业问题,主要是使他们在经济的发展中能获得就业的机会。

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发展什么经济成分对解决就业问题可以作出最大的贡献?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对就业都作出了贡献,但其贡献度并不相同。

从前面的表列中可以看到,目前在我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在各类经济中最大,但它对就业的贡献不是呈不断扩大的态势,而是呈不断萎缩的态势。在改革深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经济的战略地位必然要求她进一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使它对就业的贡献率会进一步降低。

集体经济(包括乡镇企业)曾经对就业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但是,原有的集体经济在新一轮市场争夺中面临艰巨的结构转换,企业较多减员而较少增员;新型的集体经济如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企业,出资者即劳动者,利益机制的刚性使之在用人方面也是精打细算,虽能提供就业机会,但其贡献也已从80年代的排名第二位降低到第四位。

外资企业对经济增长、出口以及税收的贡献都非常突出,1999年出口占全国的45.47%,税收占全国税收的15.99%。但是如果从就业来看,1999年在外资企业的从业人员为612万,占全国城乡就业人口的2.91%,占全国就业人口不到1 %(注: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9、60页。)。由此可见,外资企业对于中国就业的贡献是十分有限的。加入WTO以后, 外资企业将进一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方向发展,不可能对解决中国的低层次劳动力的就业作出很大的贡献。

私营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蓬勃发展,到1999年从业人员已达到2022万人。它的进一步发展对解决就业问题具有很大的潜力,但由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限,仅靠私营企业仍无法解决如此巨大的就业压力。

从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数据中可以看出,个体经济对解决就业具有巨大的贡献和潜力。1999年,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为6241万人,仅次于国有经济从业人员的8572万人,成为国民经济中第二大吸纳就业的经济成分。如果其他经济成分在提供就业机会上都是有限的话,我们要考察的是,在我国未来个体经济是否有可能大发展,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主渠道。

强调发展个体经济的理由

在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局面下。强调发展个体经济的意义,是由于它对解决就业问题具有很大的潜力。从发展和提供就业机会的角度来看,个体与私营经济都有迅速发展的势头,而且私营经济的规模、效益,以及单个经济体雇佣从业人员的数目都要高于个体经济,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发展个体经济呢?没有别的原因,就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因为发展个体经济门槛最低。

第3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账户管理 思路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178-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形式多元化,组织机构多样化,资金管理个性化,企业经营集团化,个体经济作为我国最为常见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由公众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投资于社会生活生产最为紧密的领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重视个体经济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政策,目的在于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表明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享有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银行结算服务,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开立、变更及撤销业务,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并实行年检制度。

一、目前个体工商户账户使用现状

据我们了解,目前个体工商户单位结算账户的使用与《办法》制定之初的构想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更多选择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单位结算账户使用率不高,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点:

1.单位结算账户支付工具与个体工商户传统财务管理模式相矛盾。传统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大,有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严格规范的企事业单位。而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掌管财务,他们对财务管理、支付工具、结算方式等金融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因此,此类客户大多选择个人结算账户完成日常经营活动。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繁琐。《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开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件等,而年检时也需提供相同的经过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的证明资料,而个人结算账户却无需频繁提供相关资料,也无需进行年检。同时,单位结算账户的使用需购买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等有关凭证,办理业务也要亲自去开户银行柜台办理,而个人结算账户的使用则相对方便快捷。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费用较高。据我们对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调查情况看,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普遍要收取相应的账户管理费、开户费等,并且费用较高,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在开户时要收取50元开户费,每月还要收取100元账户管理费,同时办理有关业务还需支付相关的工本费和手工费,这些费用对于交易量不是很大的个体工商户来讲,无异是一笔不必要的开支。而个人结算账户却无此收费项目。

4.个人结算账户具有同单位结算账户相同的功能优势。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和结算需要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需要的存款账户,目前个人结算账户具有转账交易、现金收付等多种功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文件)规定:简化从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从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出具付款依据,这就意味着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不再受转款次数、金额上限的制约,个人结算账户部分功能等同于单位结算账户。而个人结算账户相对于单位结算账户而言,具有方便快捷、使用灵活、受理业务渠道多等优势,因此,个体工商户大多采用开立个人结算户办理结算业务。

二、改进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的建议

个体工商户大量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银行机构的监管;同时,无字号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体户XXX”作为其预留银行印鉴,这种印章在刻制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极易造成一定的资金风险隐患。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们本着“简化手续、政策支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以“客观性、方便性、安全性”为目标,站在既有利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又确保安全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的角度,对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其经营方式、支付结算需求、缴税模式与一般经济实体有所区别,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建议对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将个体工商户从单位结算账户中划分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管理,同时配套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可以适当简化其开户手续、取消年检制度,同时在资金划转和现金支取等易造成风险隐患的环节予以特殊的监管和控制,将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区别于单位结算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

2.适当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收入低,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收费政策和标准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定价时也要合理划分服务对象,适当降低或减免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和日常账户管理费用,为他们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账户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套现洗钱行为。一是科学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划对象。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转,要给予一定的控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体工商户账户资金划转的,应进行严格控制,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对于个体工商户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划转的,可以不加以限制。二是加强柜面监督和提示。金融从业人员要严格柜面监督和控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有效实施账户的分类管理。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或故意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涉嫌套现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改进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思路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第29条又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就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单位负责人对债务须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自然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方式。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属于公民的范畴,可以认为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其民事活动依附于公民。其民事行为既区别于企业,又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公民。鉴于其这种特殊的“身份”,我们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账户,为其提供适用于其生产经营特点支付结算服务,这是符合我国法律对个体工商户的界定的。

2.符合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交易频繁、现金使用量高,通过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账户,提供符合其经营特点的支付结算工具与支付结算渠道,满足其特殊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壮大。其次,个体工商户经营灵活、开业后歇业、停业或转让都很随意,频繁地开立、变更、撤销对于业主与账户管理部门都是很大的负担,在一定程度造成效率低下,简化个体商户开户手续,对于方便个体工商户、减轻账户管理部门工作压力有一定的作用。

3.符合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从法律角度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入个人所得,而不是企业所得;第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税务机关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定期限额进行管理。所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可以自由支配。

4.有利于调动个体工商户的创业积极性。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经营也是劳动,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公民以自己个人名义从事一般性经营,其性质仍然属于个体经济,受法律保护。个体经营大多是普通民众生存所依赖,我们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为其经营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党的十六大将个体工商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身份应受到重视、贡献应得到认可、权益应得到保障。目前有部分专业人士建议取消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必然再次促进我国公民创业热潮,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这对我国当前的就业难题的解决具有现实意义。

第4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一)国内民间投资增幅高于国有经济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和全社会投资增幅,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

1998年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在投资领域以连续发行国债拉动整个投资需求的增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高于前两年的增幅。同时,由于国债投资集中体现了政府公共投资的意图,主要受益者是国有经济,人们一直担心民间投资被挤出或增势减弱。事实上,除1998年国有经济的投资增幅显著高于民间投资和全社会投资的增幅以外,1999~2001年,分别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基本上都快于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速度,其中“其他经济”的投资增幅连续两年高达28%以上(见表1)。在各类经济成份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增长最快,1997~2001年,由1387.21亿元增加到5663.49亿元,5年平均增速高达32.5%;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从2893.08亿元增加到2998.69亿元,平均增幅仅为0.7%。

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不仅高于国有经济,也高于全社会投资的增幅。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已从17.4%逐年回落为3.8%、3.5%和6.7%,而全部国内民间投资的平均增幅逐年分别高达20.4%、11.8%、22.7%和20.3%,与国有投资增幅放缓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

(二)国内民间投资比重接近国有投资,股份制投资比重明显上升,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逐年下降,全社会投资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近几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而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1997~2001年,国有投资、国内民间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三者比重分别由52.5%、35.9%和11.6%变为

90年代以来,国有经济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以较大幅度持续下降,2001年与1994年相比,这一比重降低了9.1个百分点。同期,集体经济投资比重小幅度下降,降低了2个百分点;外商及港澳台投资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而个体经济投资尤其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分别上升了3个和11.4个百分点。国家注入大量国债投资以来,尽管国有经济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比重在1998、1999年曾有小幅度回升,但是总的看仍呈下降趋势,1998~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由54.1%下降到47.3%。同期,在国内民间投资比重的变化中,集体经济投资所占比重略有下降,由14.8%下降到14.2%;个体经济投资比重由13.2%上升到14.6%;其他经济的比重由18%上升到23.9%,其中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比重由6.9%迅速上升到15.2%(见表2)。这表明,在国债投资集中投向国有经济领域的同时,国内民间投资也渐趋活跃,尤其是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活力最为强劲,比重上升幅度最大。

通过对比近几年政府直接投资与全社会投资的态势,也可以看出投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的趋势。1999~2001年,国债投资(包括国债资金和全部配套资金完成的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逐步下降,依次为8.1%、8.8%、6.5%;预算内投资资金增长率也逐步下降,依次为54.7%、13.9%、13.2%;而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则逐步上升,依次为5.1%、10.3%、13%。这表明,由于国内民

表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各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注:《2002年中国统计摘要》将2001年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合为一项(这样其增幅和比重分别高达26%和70%以上),尚未来得及分开统计(2002年一季度、上半年的统计也是如此)。不少论者忽略了这一点,直接用来论证目前国有经济投资增幅大,在总投资中的比重过高,而民间投资增长不快。表1和表2已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对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做了区分,可以准确反映事情的本来面貌。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01年数据计算。

间投资成长势头逐步加强,全社会投资增长对政府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接近国有经济投资的贡献率

由于近年来整个非国有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它们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也逐步提高。1998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9%,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52个百分点,而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仅为2.05、1.83和2.49个百分点。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其中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6.17个百分点,集体经济的贡献率下降为1.85个百分点,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上升为1.9和3.12个百分点。在其他经济中,股份制经济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得最为明显,由1998年的0.96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1.98个百分点;同期,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则由1.46个百分点下降为1.05个百分点;而联营经济等投资的贡献率基本保持在0.08个百分点(见表3)。个体经济投资的贡献率已经略大于集体经济。按照2001年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和联营经济等。国内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合计贡献率,由1998年的4.92个百分点上升到2001年的5.81个百分点,正在接近2001年国有经济投资6.17个百分点的贡献率。这与国有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贡献率分别下降的趋势也形成鲜明对照。

表3各种经济类型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百分点)

注:某种经济类型贡献率=全社会投资增幅×该种经济类型所占比重。

(四)东部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本地区全社会投资的主力军,中西部民间投资增长快于东部

分地区看,民间投资在东中西三大地区都有很大增长,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见表4)。

1993~1997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3%,民间投资占本地区全

社会投资的比重由46%增加到53.6%,上升了7.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32%,所占

表4三大地区民间投资在本地区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西部包括12个省区市,1993年不包含重庆市数字。

比重则由31.7%上升到44.6%,上升12.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年均增长27%,比重由23.5%上升到32.4%,上升8.9个百分点。这一时期整个国民经济和全社会投资的增长速度相当高,因此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民间投资增长势头也很猛,中、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势头都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1997~2000年,东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在本地区全部投资中的比重由53.6%增加到56%,上升了2.4个百分点;2000年东部地区有5个省的这一比重超过本省56%的平均水平,分别是福建(63.4%)、浙江(62.7%)、广东(59.9%)、海南(58.2%)、天津(58.2%)。中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1%,所占比重由44.6%增加为45.9%,上升1.3个百分点。西部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9%,所占比重由32.4%增加到37.5%,上升5.1个百分点。这一时期由于亚洲金融危影响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大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和所占比重的上升幅度均有所放缓,但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刺激下,民间投资在不同地区仍然维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尤其是西部民间投资的增幅明显大于东部和中部。同时,在东部一些非国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发挥了对本地区全部投资的主要拉动作用。

二、民间投资增长加快的主要促进因素

(一)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的推进,扩大了民间投资的成长空间

1998~2001年,股份制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0.4%、27.3%、63.9%和39.4%,在整个民间投资中的增长是最快的;股份制经济投资在增势迅猛的“其他经济”投资中占有主要份额(由1997年的30.4%上升到2001年的63.6%),整个民间投资的加速成长实际上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拉动的。目前民间投资已经遍及国民经济十六大行业,个体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农业和住宅方面;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1993~1997年,民间投资在十六大行业中的投资额及占本行业全部投资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是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农林牧渔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了15.69、12.55和11.71个百分点(中经网)。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间投资主体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近几年,一些国有经济垄断的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向民间投资开放,对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限制有所放宽,民间投资主体在这些领域也日益显示着增长潜力和竞争活力。

(二)法律环境的改善激发了非公有经济投资的积极性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宪法正式确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的假集体企业纷纷摘掉了“红帽子”,恢复了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据有关部门对20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随机调查,70%的民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联营或股份制改造,愿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1999年生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实施细则,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置最低限制。关于非公有经济的法规正在逐步制定,为此类投资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西部大开发对各地区民间投资的活跃产生催化作用

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步伐正在加快,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为本地各类企业包括民间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的体制条件。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东、中部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投资,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的扩大。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0年11月的调查,东、中部地区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西部大开发,生产要素加快流入西部的途径正在逐步拓宽。这不仅为西部民间投资主体带来专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还带来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东、中部地区的各类企业也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扩大了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四)预算内资金包括国债投资为激活民间投资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近几年的巨额国债投资正在改善不少地区的基础设施,起到间接拉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支持力度也有所加大。1997~2000年,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由2.8%上升到6.4%,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由12.1%上升到18.5%(见表5)。当然,同期,在全社会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用于民间投资的主要是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但是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直接支持也是不能忽视的。

表5全社会投资各项资金来源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三、民间投资面临的制约因素

需要指出,从增长态势看,尽管近两年国内民间投资增幅已经明显回升,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投资的拉动;从全社会投资构成看,国有投资比重仍然偏高。2001年,国内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44.6%)仍然低于国有经济(47.3%),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各自所占比重更是远远低于国有经济。2000年,中部、西部民间投资总体比重分别仅为45.9%和37.5%,当地国有经济投资比重仍然明显偏高(分别为54.1%和62.5%)。

无论是考虑扩张性财政政策“淡出”的趋势,还是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民间投资的发展仍然不足。民间投资主体面临不少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一)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广度和深度

目前产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据调查,非公有投资在将近30个产业领域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主要原因是:其一,原有的无形并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尽管国家计委去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使民间投资与外商投资享有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仍然存在,如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石化、电力、轿车等行业,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其二,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企被排除在外。即使私营资本能够参与项目,但其股份比例必须由特许公司决定,双方地位不平等。其三,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有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

,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二)税负不公,抑制非公有企业的投资扩张

一是双重征税。非公有企业除了缴纳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大大削减。二是“低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国有企业享受技术改造贴息;国有、集体和股份制企业技术开发费以及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都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三是税收优惠打折扣。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对私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微。

(三)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

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都很低。据国家计委宏观院的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仅仅开放了短期信贷和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因而,它们不得不主要依靠自筹或其他投资来源。据笔者计算,从全社会投资的资金来源看,1997~2000年,整个民间投资占国内贷款的比重,仅从37.1%上升到38.2%;而占自筹投资的比重则从50.3%上升到56.7%,占其他投资来源的比重从42%上升到59%。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主要依靠非正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股权融资,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四)民间投资的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很不健全

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公有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尤为严重(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调查,截至2001年底,仅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共计313项,其中涉及企业负担的有242项。如果加上地方收费,企业负担的各种名目收费高达数百项),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挫伤。对非公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多达2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在项目投资方面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管理办法。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往往造成投资的盲目性和经济损失。

(五)自身素质较低,制约着民间资本的成长

许多非公有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一些非公有企业存在“小富即安”、甚至挥霍性消费、缺乏投资冲动的倾向,从而限制了扩大投资。中小非公有企业资信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欺诈频出等问题;大部分中小非公有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再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

五、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十五”计划和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应当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凡允许外商投资和国有经济进入的领域,都应当允许其他任何经济类型的企业进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持股比例上也不应人为设限。国家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改制企业一般不要控股。

第二,加快改革投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无论采取何种进入方式,都要确保各类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公开、平等竞争,并且形成利益和风险相对应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

第三,加大财税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预算内资金(包括必要的国债发行)应当继续支持民间投资,以参股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要通过收费补偿机制或财政补贴,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技改贴息应当对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清理不公平税负,实行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对个体和私营企业要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对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支持。同时,严格治理“三乱”,解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第5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特殊价值取向)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法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的,因此它的价值亦重在经济性;经济法与民商法不同,它关注的主要是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因此它的价值重在社会性。经济法是社会性之法,经济法的价值最关注社会性。一个经济性,一个社会性,此二者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取向特点的关键。经济法价值之一是秩序,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经济法价值之二是效率,指经济效率(即经济效益),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经济法价值之三是公平,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需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经济法在注重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同时,还要兼顾结果公平。总之,经济法所注重的是社会公平、实质公平。经济法价值之四是正义,这当然也是经济法价值所在,但如同一般法的正义价值主要通过公平体现一样,经济法的正义也主要体现在经济法的公平上。

所谓理念,含理想与信念之义,指的是人们对于某种理想的目标模式及其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的一种信仰、期待和追求。人们凡欲主动从事某项重大事业,必先有某种理念形成于脑中。制定和实施法律是件大事,故预先必有某种理念,是为立法理念或法律理念。

经济法和民商法同为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封建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发展引起商品经济逐渐发达。商品经济要求自由、个性解放、权利平等。先行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更系统、深刻地提出和论证了诸如“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经济自由放任”、自然法学说等学说主张,推动了社会思想解放。人们开始树立新的法律理念,即个体权利本位的个人主义。这就是近代资产阶级的民商法理念。

十九世纪末期,由于生产社会化特别是垄断的形成,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传统的个人主义的经济法律理念发生动摇。法律理念上出现法律“社会本位”的倾向。其中对于经济领域的立法,一方面表现为传统资产阶级民商法的社会化,如近代资产阶级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另一方面,适应社会经济新调节机制即国家调节出现的要求,需要制定和实施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的新型法律,即经济法。经济法理念比民商法等法律更加鲜明地体现整个法理念的社会化新时代特征。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关于籍助于此法(它同民商法等部门法律互相配合)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的一种信念。他相信可以克服或缓和由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等等引起的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冲突和传统法律理念的混乱,能够建立新的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模式:在新的理想模式下,有着个体经济自由、经济权利同社会协调、和谐的秩序;具有个体经济效率同社会总体和长远经济效率相协调的效率;体现着个体经济公平同社会公平、机会公平同分配公平及结果公平、形式公平同实质公平等相兼顾和一致的公平;昭示出经济生活中更为高尚的社会正义。另一方面,经济法理念又认为,上述理想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在民商法(即使也在社会化的民商法)之外,制定和实施新的法律即经济法。经济法从社会经济总体角度,规范和保障新的社会调节机制即一种国家调节,协调经济个体与社会总体、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之间的矛盾冲突;民商法侧重于从个体和微观经济角度进行规范和保障。两相结合,便可实现新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达到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及其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它调整国家经济调节中的社会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取向,是社会总体性的经济性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义。经济法理念是相信通过经济法价值释放,能够实现社会总体经济方面的那些价值目标即理念的理想目标。因此,人们在确立经济法原则时所必须思考的,是如何促进和确保经济法各种具体规则有利于社会总体性和经济性的价值和理念目标的实现,达到社会经济生活的理想目标模式。简言之,经济法原则必须侧重于经济性和社会总体性,即社会经济的总体方面。

在法的价值体系链中,法尤为关注的是效率与公平这两个环节;因此,经济法原则尤应抓住效率与公平这两个中心环节。经济法原则应主要立足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率与社会经济总体公平。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后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公平。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公平。

第6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一、目前我市民营经济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民营经济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新生力量。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实现“两个率先”和我市经济社会“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在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提升经济水平、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及时制定出台了发展民营经济的“三十条”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氛围,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目前,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规模总量迅速扩张。到今年5月,全市私营企业达3732户,个体工商户14886户,注册资金分别为39亿元和3.57亿元。其中民营规模企业274户,占全市规模企业的43.9%。全市私营企业总数和注册资金总数分别是1998年的4.2倍和5.1倍,涌现出了一批如香塘集团、江苏新雅鹿集团等一批超强型私营企业。

2、贡献份额不断增大。据乡镇工业局统计,至今年4月,全市私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2.3亿元,实现利税总额3.13亿元,上交财政收入1.57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23.54%。从业人数78000名,在扶贫帮困、吸纳下岗职工、敬老和助残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3、行业门类日益拓宽。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横跨一二三产业,产业比例日趋合理,行业门类基本齐全,企业品位不断提升。第三产业不仅增速快,而且已发展到物流、科研、咨询、中介等领域,第二产业的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不断优化,已初步形成了以能源、纺织服装、精密机械、精细化工、电子、食品六大支柱产业,成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

4、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民营企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目前,在全市私营企业中通过ISO质量认证企业182家,创国家级驰名商标1只,省级著名商标4只,苏州市级知名商标11只,全市获产品专利100件,其中民营企业占40%,企业知名度及产品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5、外来民资大量涌入。全国各地民资企业看好我市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纷纷来太兴办各类企业,据工商局统计,至今年5月,来自41个地区共174家外地民企来我市落户,累计注册资本46424万元,外来资金38060.6万元,为发展太仓经济作出了贡献。

按照省委“两个率先”和市委“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要求,我们感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是与周边地区相比差距甚远,主要表现在:一是民营企业基础薄弱,规模偏小。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处在起步阶段和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不像常熟的招商城、吴江的丝绸市场和张家港的企业基础已具相当规模。在现有的私营企业中真正上规模、上档次、科技型、外向型、集约型的企业占比不大,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普遍都是传统型产业、装备和产品,缺乏后劲,竞争力不强。二是载体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调查中我们感到,我市民营工业小区建设滞后,小而散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形成相对集中、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工业园区。三是扶持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在调查座谈中,大家普遍反映我市制定的《关于实施“富民强市”工程,加快私营个体经济的政策意见》是好的,对于加快发展我市民营经济起到推动作用,但好政策要认真落实,现实情况让人担忧,主要意见集中在收费问题上,如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大家一致反映,有的部门虽然减免了服务费,但追加了材料费;有的收费项目在规定幅度内就高就不低;对委托收费意见较大等等。同时,资金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四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调查中,无论是镇、村领导还是私营企业主,反映比较突出的是“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业主利益少;向企业收费多,为企业服务少;事后罚款多,事前帮助指导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另外,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有待于进一步调整。所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对今后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优化服务,做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的五个方面的发展环境。

(1)营造社会舆论环境。要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工具,广泛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宣传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宣传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踊跃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氛围。要理直气壮地表彰一批在发展民营经济中艰苦创业、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自主创业的热情,动员千家万户办民企、闯市场、创大业,加速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步伐。

(2)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六放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三十条”政策措施。当前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要抓紧建立企业缴费登记制度。向企业统一发放《企业缴费登记卡》,所有收费、罚款单位和收费人员必须按卡收费。二要切实放宽领域,实行低门槛吸纳。要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对上级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要在下限幅度内收取或减免。要进一步放宽领域,要进一步打破所有制和地区、部门界限,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多种所有经济在产权上联合、机制上对接、经营方式上互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允许私营个体经济生产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领域,都要向私营个体经济放开;凡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要支持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大胆进入。要引导民营企业向农业和农村拓展发展空间,为现代农业服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三要实行国民待遇。取消以往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不能再用“国企用政策,合资用副策、私营用另策”,切实在税收、缴费、信贷等方面同外资一视同仁,实行外资、民资、内资政策同轨。

(3)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一要优化窗口服务,打造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形象。二要完善全程服务,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型企业提供前期辅导、全程陪同和终身服务。三要强化政策创新服务,要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只要有利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凡别人能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切实承担起政策创新和政策变通的风险。

(4)营造积极的融资环境。目前,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已成为推进我市民企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建议政府尽快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贷款担保基金应由政府搭台,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

(5)营造公平的人才流动环境。要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为民营企业的人才招聘广开门路,对民营企业的人才引进、户口迁移、职称评定、出国考察和有关政治待遇的享受方面给予优惠,努力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做大民营经济发展“蛋糕”

发展民营经济项目是关键,因此,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把发展外资与发展民资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民营经济发展“蛋糕”,增大民企发展后劲。

一要全方位拓宽招商引资的领域。坚持一二三产并举、大中小项目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招商规模,拓宽引资渠道。要通过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市场换项目、以岗位换人才等方法,吸引客商投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

二要抓住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在一二三产项目中,要以工业项目为主,集中力量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利于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制造业项目,带动农业特别是服务业项目进入。在引进内资项目时,要重点引进浙东、上海和珠江三角洲等国内发达地区民间资本上下功夫。在大中小项目中,要以骨干项目为主,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档次,重点吸引国际著名跨国公司或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前来投资兴办支撑带动强的大项目。

三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要广泛采用驻点招商、招商、项目招商和网上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要在民资相对集中地区设立联络处,选派得力干部长期驻点招商。要委托驻外机构、知名人士、投资中介机构牵线搭桥,推荐项目,联络客商,吸引投资。要利用现有各类企业,以商引商,吸引投资者增资扩股。

(三)加强载体建设,做强民营经济发展基础

要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推进城市化相结合,加快民营工业园区建设。要抓住我省实施城市圈规划的机遇,把建设民营工业园区作为加快我市城镇建设的切入点,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向城镇集聚,在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一是要科学规划。把民营工业园区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二是强化功能。在产业功能上,综合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使各类园区的生产区、生态区、生活区、服务区、管理区和各类基础设施相配套。三是项目带动。采取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引导现有企业和新上项目向园区集中,把民营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工业项目的密集区和城市、城镇建设的新亮点。四是要积极推动“一镇一品”、“一区一品”的区域经济战略。对一批如浮桥塑业、璜泾加弹、沙溪轻纺、金浪服装等具有特色产业的区域性经济实行滚动开发,行业连锁等方法,进一步拓宽市场覆盖面。

(四)实施扶持工程,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

要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推进工业化结合,加快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对我市现有的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因企制宜,逐一落实培育壮大的具体措施。要引导和支持运行质量好、扩张能力强的企业尽快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加快发展步伐,拓展发展领域,壮大发展规模。要大力支持成长性好、后发力强的重点民营科技企业,依托科技优势,加快产品开发,扩张生产能力,实现裂变发展,并对他们实施重奖。要引导产品质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加大产品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市场,大幅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围绕加快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引导中小民营企业与支柱产业相配套,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发展路子,形成以大企业为支撑,中小企业为依托的产业群。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当地农产品、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拉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逐步实现农业工业化。

第7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论文摘要:安全是法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安全是民法和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目标。本文通过对经济法与民法中关于经济安全理念的比较,以期对安全价值理念的研究方面提供新的思路。

在法学界,大多认为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而安全价值的地位却没有得到同等的重视。人们一般只是把安全视为实现正义价值的一个相关因素,但事实上,安全始终是法律价值体系中不可缺少且不可替代的重要方面。

一、安全价值与经济安全理念的界定

(一)安全价值的界定

“安全”由“安”和“全”两个语素构成,“安全”一般有三层意思,即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全有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指外界的现状;主观方面指人们的心态。所以,安全是一种状态,是指一种主、客观一致的状态。应看到在这两方面中客观方面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因为只有客观方面的安全是可以通过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是法律可以真正发挥其价值的。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安全是一切法的首要价值和基础价值,其他基本价值都是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安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最为基本的需求和保障,只有人们的安全得到了保障,才有可能使法的其他价值得到实现。在以往的研究中安全仅是被当作实现正义价值的一个相关因素,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法的安全价值有着与其他价值同等重要的地位和实现意义。

(二)经济安全理念的界定

经济安全已成为现代国家追求的一种基本秩序与正义,并上升为一种新型的安全观念。对经济安全含义的界定,在理论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及基本经济秩序以及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利益或行为的保障程度及其受损害的可能性。”第二,认为“剩余权与经济安全权是经济法的特有范畴。宏观经济法的核心是对人们共同需要的经济安全权作出规定。”第三,认为“国家经济发展,经济利益处于不受外因和国际威胁的一种状态。”

笔者认为,对于经济安全理念的界定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经济安全的范围,本人同意第一种观点,即包括国家经济的基本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保障;第二,经济安全的内容,主要是保障经济秩序与经济活动主体免受威胁、危险或危害的客观状态;第三,经济安全的范畴,要想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的、实质的经济安全,需要所有相关的部门法共同作用进行维护和保障。而在各部门法中,最能直接、有效的保障经济安全的应当是民法和经济法,二者在宏观和微观对不同的经济安全的利益进行维护和保障,在经济安全方面处于核心地位。

二、民法和经济法安全理念的联系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安全的主体需要的是对其利益全面的、多层次的、直接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仅通过单个的部门法是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和效果的。而且,经济安全的保障范围包括国家的经济基本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保障,所以需要与社会经济关系联系最为密切的民法和经济法的共同作用。

在保障经济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民法和经济法,对经济安全的保障体现为一种互补的关系。从调整范围上来说,由于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因此民法主要是维护个体经济安全,而经济法通过其具体的法律规范为国家的经济基本经济秩序实现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从调整手段来看,民法由于其以个人利益为本位,主要通过意思自治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仅靠市场的自发调整已经不能起到作用时,就需要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安全进行维护和保障。

三、民法和经济法安全理念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关于经济安全理念之间的区别也是不容忽视的,正是由于两者的区别,才使两者的互补成为可能。 转贴于

(一)在保障经济安全的原因上不同

由于民事主体的自利本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使得主体采取非理性、非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利益。而民法保障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通过民法维护各个体经济安全就变得尤为必要。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一个社会不仅存在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而且在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这种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使民法的调整显得苍白无力,使传统的部门法体系出现了调整的“缺位”。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的基本经济秩序,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

(二)在保障经济安全的内容上不同

郑玉波先生曾将民法的安全分为静态的安全和动态的安全,前者着眼于利益的享有,所以也称为“享有的安全”;后者主要着眼于利益的取得,所以也称为“交易的安全”。而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安全是国家整体经济秩序的经济安全,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在积极意义上,表现为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在消极意义上,表现为抑制经济系统中不协调因素,控制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止经济疲软、过热和动荡以及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消极经济状态。”经济法的大部分内容都具有维护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安全的功能。

(三)在保障经济安全的实现方式上不同

保障经济安全的实现方面的不同,主要是由于民法与经济法的性质不同而导致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主要的价值理念是个人本位,设立的交易安全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为具体的私人个体服务的。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介入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的价值理念是社会本位,经济法保障的经济安全不仅涉及到私人个体,还涉及社会的整体安全。所以,经济法的经济安全的实现方式仅通过制度设计、当事人防范以及司法救济是不够的,还应通过国家的适度干预来实现其经济安全。

民法和经济法在保障经济安全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民法和经济法在保障经济安全方面都有自身的缺陷和空白点,只有民法和经济法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经济安全和国家整体经济安全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2]薛克鹏.经济法定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第8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一)标题

1.单标题

公式化写法。 常规文章标题写法。

2.双标题

(二)前言

调查报告的前言一般要根据主体部分组织材料的结构顺序来安排,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提要式

2.交代式

3.问题式

(三)主体

前言之后、结语之前的文字,都属于主体。这部分的材料丰富、内容复杂,在写作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结构的安排。其主要结构形态有三种:

1.用观点串联材料

2.以材料的性质归类分层

3.以调查过程的不同阶段自然形成层次

(四)结尾

调查报告常在结尾部分显示作者的观点,对主体部分的内容进行概括、升华,因此,它的结尾往往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常见的写法有下述三种:

1.概括全文,明确主旨

2.指出问题,启发思考

3.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调查报告范文

Y镇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调查

一种新型的经济联合体——股份合作经济,正在,Y镇蓬勃兴起,它以强大的生命力吸引着千家万户,成为发展商品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王郁昭省长在这里考察时高度评价说:这种经济联合体是一个创造,是发展商品经济的一条新路子。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都要积极稳步地推行。

有益的启示

Y镇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镇乡镇企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是全省最先富裕起来的乡镇之一。但是,在2019年到2019年的四年间,乡镇企业产值却一直排徊在一千多万元左右.镇委、镇政府在调查中发现,之所以出现这种原地踏步不前的局面,一是个体经济无法适应商品经济专业化、社会化生产的需要。二是已经出现的经济联合体,由于制度不健全,老少爷们一本糊涂帐,存在许多弊端,经济效益不高,有些甚至面临倒闭。三是要建设新项目,改造老企业,开发新产品,又普遍感到资金不足,而较早富裕起来的农民,手中的钱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烈山地区设有4家储蓄所,仅是吴山口一家,私人存款就达六百四十多万元.用什么样的形式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吸引过来?用什么样的纽带把各种经济实体联结起来?成了这个镇领导探求的新课题。

2019年,他们从邓山口村朱宁良等四户农民合股开办小煤窑中得到启发。这四户农民每户一股,每股一万五千元.由于他们的命运和这座小煤窑的兴衰紧紧地联在一起,便齐心协力,引进技术,招聘能人,使企业越办越好。镇委、镇政府对这四户农民创造的股份合作经济及时进行了总结并在全镇推广。这就使缺乏资金的企业找到了聚财的最佳渠道,使势单力薄的个体经济找到了联结的理想纽带,使不尽完善的经济联合体找到了进一步完善的新路子。一时间,全镇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济迅速地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全镇已有股份合作经济六十一个,沙及到工业企业、运输业、饮服业和养殖业等各个方面,入股资金达五百五十万元,劳动就业人数二千二百二十五人,年产值达一千六百五十万元,占全镇总产位的26%。

可贵的实践

Y镇目前发展起来的六十一个股份合作经济,大体分为三种:

集体股份和集体股份组成的合作经济。这种形式多是些投资规模较大生产技术较先进的企业,由若干村或若干企业出钱入股构成。如年产十万吨的烈山粘土矿,就是由镇和宋庄、土楼、吴山口三个村合股兴建的。

集体股份和个体股份构成的合作经济。这种形式有新建企业,也有把原有的企业转化成股份,再吸收新股份形式的。如烈山陶瓷工艺厂,原来是由四户农民集资联办的。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资金不足,濒临倒闭。2019年镇建筑公司投资十万元入股,把原有的厂房、设备和资金转化成股份,形成了新的股份合作经济,一举扭转被动局面,当年盈利四万元。

个体股份组成的合作经济。这种形式在Y镇的股份合作经济中占70%左右,其中有几股组成的,也有几十股,几百股组成的。钱多可以入股,钱少也可以入股,如吴山口村九队东升小煤窑.规定每股二百元,有的买一股,有的买几股,共入三百三十股,资金达六万六千元。

尽管这些股份合作经济大小不一,形式多样,但都有着共同的特点:

一是自愿入股,不论大小企业,事前都把建设规模、经营方向、股金数领、分红办法公布于众,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教,自愿入股,不强迫,不硬拉。本地的可以入股,外地的也可以入股,集休可以入股,个人也可以入股。在投资入股方面已经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和区域界限。

二是董事会负责制,入股者不论股份大小都是企业的股东,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决策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管理制度,企业的厂长由董事会选聘,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

三是合理分配,共负盈亏。股份合作经济总的分配原则足,按股分红,盈亏共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具体分配方法上,有的是既付息又分红,有的是只分红不付息;有的是按季结算,有的是年终结算。

广阔的前景

Y镇的股份合作经济虽然刚刚起步,许多方面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但已经显示出了它的勃勃生机和广阔前景。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一、可以大范围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财政、银行之外又开辟了一条新的资金融通聚合渠道,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更多资金。据调查实行股份合作经济的三十五家工业企业,入股资金就达五百多万元,其中最多的股金四十万元。最少的股金只有一二百元。

二、股份合作经济本身是独立的法人,其资产不得随意侵犯,入股的劳动者和投资各方“责、权、利”一致,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和投资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成为搞活企业的一种动力。例如:年产两万吨的友谊水泥厂,按正常兴建,需要投资二百万元,建设周期要一年以上.由于实行了股份合作经济,他们的责任心强,积极性高,能省则省,能缓则缓,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仅投资六十八万元,八个月就建成投产。

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已经出现的各种经济联合体。这些大大小小的经济联合体,虽然对发展商品经济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普遍都存在着“联而不合,貌合神离”的问题,以股份为纽带的合作经济消除了这种弊端,促使入股的各方同舟共济,全力以赴地办好企业。这个镇原有的二十多家经济联合体转化成股份合作经济后,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都有明显的变化。

第9篇:个体经济的特点范文

二、加强农信社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农信社在信贷业务发展方面进行多项改革尝试,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对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改革还有很大的差距,针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来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其对策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盘活不良贷款

农信社在盘活不良贷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这些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难啃的骨头。这时根据各地实际的情况,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建立资产处置公司实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或由省联社直接成立一个单独经营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显得更加专业化,也可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实施依法收贷不良资产,法院强制执行和集中拍卖,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财政资源来帮助农信社核销不良贷款充实资本金。

2.加强贷款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贷款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利用浮动贷款利率在农信社试点的机遇,加强贷款营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强化贷款营销意识

当前,在不少农信社干部职工存在一种认识,即:农信社资金十分紧缺,供不应求,在农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没有竞争对手,因而加强贷款工作没有多大意义。这是对贷款营销的片面理解,应该改变观念,放弃贷款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偏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业务阵地。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目标任务

农信社分布在全国各地,其目标市场,总的来说是农业或农村经济领域,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供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因此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3)根据目标任务,选择营销策略

首先考虑市场进入策略,除柜台贷款业务外,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深入,在农村时常形成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其次实行差异化市场营销策略,由于农信社的营销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要向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最后采取市场竞争策略,面对同业竞争,要想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推出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贷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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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出新的信贷产品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2)农村农户联保贷款

农信社从2004年6月开始试点农户联保贷款,有效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民的贷款担保难问题。信用社根据当地村委的推荐,指派包片信贷员逐户上门走访、座谈、了解农户经营项目、发展计划、自有资金、尚缺资金数额以及个人社会信誉记录、经济状况、经营能力和和偿债能力等。通过审核,确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是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所有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都要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其他组员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

其次是每户签订借款合同,确立借款金额、期限、整个贷款一次核定,分次发放。

贷款发放后,划片包干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通过信息反馈来达到相互交流情况的目的,信贷员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户查看农户生产记录。

(3)个体经济户等级授信贷款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合理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城区个体经济户贷款,湖南某县城区信用社在深入调查论证、多放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个体经济户贷款信用等级授信管理新业务。

贷款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是:一是客户申报。由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反映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呈报审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报信用等级所必须的资料。二是信贷员(客户经理)调查。根据客户申报,信贷员按授信标准逐项调查,并承担该客户授信贷款额内的第一责任。三是信用社评审定级。四是联社复查评审。五是建档发证。

4.改进和加强农信社信贷管理

(1)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信贷内控机制是农信社防范道德风险、实行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农信社信贷管理必须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农信社每办理一笔业务、每办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内部制约,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完整、真实的记录,资料档案齐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原则上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逐步建立审贷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对贷款审批委员通过贷款决议,联社主任可一票否决,但贷款审批委员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联社主任不能同意发放。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

(4)强化贷后管理,对信贷客户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及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郭庆平.银行业发展问题研究报告[R].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

[2]马永伟.农村金融是建设新农村[J].中国金融的命脉,2006,(7).

[3]王兰芳.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海南金融,2002,(8).

[4]余志海.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管理的对策[J].南方金融,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