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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867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7021-02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1食品生产质量监管不力我国目前的食品行业以正规较大规模的食品企业为主,这些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较大,另外还有小企业或小作坊的食品生产企业,它们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小。但是尽管正规企业能够在设备和投入上有充足的保障,而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卫生条件不达标,内部质量管理混乱等的现象,一些企业初具规模,在食品质量上管理薄弱,质量管理制度也存在不足,尤其小企业和小作坊食品生产的车间卫生状况堪忧,食品卫生难以保障,并且存在食品生产中随意掺杂或掺假,为牟取不法利益,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是违法掺加工业添加剂,坑骗消费者,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正规企业能够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但是仍然有隐瞒欺诈的现象,使得食品生产质量监管难以有效的进行,而一些小作坊式的加工企业选择偏僻或者隐蔽的加工地点,即使是食品生产设备不达标,卫生条件不合格,仍然能够向市场提供食品,由于其隐蔽性以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难以及时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管和市场监督,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1.2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落后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能够较好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但是我国的监管检测技术仍然较为落后,目前的食品监管技术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检测。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应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的改良,食品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现有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不能够有效的检测出食品的安全程度,另外根据调查,我国国内的二千二百种的食品添加剂中拥有检验标准的只有四成,这就充分说明现有的检测技术已经很难达到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信息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加强建设。
1.3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足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多部门的监管混乱,我国目前食品生产到流通各个阶段都有相关的部门监管,但是多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个别流程处在监管体系之外;第二,监管机构改革滞后,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变力度不够,不能充分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有效的进行,这种监管体制不仅造成执法成本的增加,还容易形成执法漏洞;第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突击检查现象,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专项检查可以保证一段时间内食品安全问题得以解决,但是不是一个长久的监管机制,这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大大减弱了执法的有效性。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管对于目前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就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保证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食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以及食品生产的各个企业。首先,对于小作坊或者流动性的商贩这类食品的生产,应该加强其所在地的政府监管力度,具体到社区和街道,由于其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了解这类食品生产的具体情况,能够既考虑实际情况又能够合法的监管食品安全,并且应该将监管职责具体到个人,制定合理的监管制度,对其经营和服务都能够提供有效的监管措施。其次,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强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管的义务,提倡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良生产企业,建立快捷方便的食品安全反映渠道,改变单一的政府监管模式,调动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得不法生产企业和人员得到及时的法律惩罚。
2.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通过加强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机制,有效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很难短时期内建立一个综合的单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因此应加大各个监管机构的协调力度,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不同级别的监管机构之间以及监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其中的监管冲突与监管空白,构建一个较为综合的监管体系,可以建立国家级的食品安全机构,专门负责协调与沟通各主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其次,对于食品安全生产各个阶段的监管部门进行合理的分工,划清职责界限,并且把各个监管部门统一于一个整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善食品安全监管交叉或者是监管空白,处理好各个监管机构的衔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机制,也是深化食品安全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以及落实执行,能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充分的保障。
2.3提升食品检测水平目前,我国的食品检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改变传统的检测技术和能力的同时,也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检测技术,提高我国食品检测的水平。通过引进国外的优秀人才或者是先进的技术,加快提高我国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检测的前沿技术研究,对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以及违禁化学品的快速检测能力能够明显的提高,另外还应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有效的反应和处置,把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全国共享,形成多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及时记录和反馈食品检测结果。同时,应该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达到与其他先进国家的食品安全高标准,改变我国标准制定落后、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的局面。3结言
食品安全监管是以消费者的健康为核心,要能够有效的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等各个阶段,充分发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食品检测技术与能力,落实相关的食品检测标准和监管法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参考文献
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我国政府面对危机,也做出了快速的反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法规中明确了食品的生产、流通、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突出了对食品追溯和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打造物联网网络信息资源平台
矽感集团主要从事二维条码技术,离子迁移谱技术和光学影像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应用、制造及销售。集团利用公司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离子迁移谱仪(IMS作为多成分、在线式、高精度的快速离子检测传感设备,可以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对蔬菜中农残、肉类中瘦肉精、奶类中三聚氰胺等实现分钟级的快速检测)、二维条码等高科技感知技术,倾力打造以物联网为模式的食品安全“感知网”,解决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追溯两大社会化课题,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环节、全方位的食品安全“信息流”服务,并将此信息服务的触角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延伸,进而打造物联网网络信息资源平台。
引领行业技术创新
矽感集团将其离子迁移谱的应用定位于食品质量安全领域(后期会扩展到更多领域),已开发出面向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离子迁移谱创新产品以及配套的针对农药残留和添加剂的样本数据库,在国内国外率先具备应用条件,结合我国重点建设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大趋势,市场前景非常良好。矽感集团创建的感知网独特概念,最终将演进为开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便于实施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框架系统,为国内食品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措施。
除此以外,矽感集团二维条码自动识别技术“网格矩阵码”(GM码),“紧密矩阵码”(CM码)于2006年5月成为电子行业标准,2008年4月GM码成为AIM国际标准。2012年5月1日矽感集团GM、CM二维条码正式成为国家标准,并作为国家标准公布使用。此前,GM二维条码已通过军队相关部门评审,于2011年12月被正式为军用标准。
基于实时追溯体系的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系统
建设以离子迁移谱仪为基础的现场快速检测体系和以二维码自动识别为基础的实时追溯体系,如图1所示,两个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实现对上海市甚至全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可检测性和可追溯管理,从而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监控。
该系统可以用于市县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瓜果蔬菜、畜禽、水产品等)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有助于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有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图2为二维码食品追溯结构流程图。
矽感集团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是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领域监管形势发展的需求,由上海矽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套集农产品生产管理、农产品检测、追溯,农产品信息采集、对比、查询,农产品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预警、风险、风险处理等于一体的综合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系统。
系统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管中激活了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利益调节机制和诚信机制,将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控制由“事后”提到了“事前”,较好的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农业主管部门、生产者、经营者的农产品身份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生产经营者自律、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实时监测、消费者参与监督的综合作用,实现主管部门、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共赢。
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1.对于当地政府
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有力的执行,对当地农产品的安全风险可以做到“早识别,早诊断、早预防、早处理”。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政府为老百姓提供了个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2.对于农业主管部门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业机关,提升了监管效能,发挥了监管平台作用,增强了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机动性、准确性,调高了过程控制能力,提升了危机防范和应对能力,优化了监管环境,提升了监管形象。
3.对于农业主体(生产经营户)
节省了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信譽、打开了农产品的销路、增加了经济效益。最大限度避免了因为农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失。
4.对于普通消费者
能起到消费警示的作用,消费者可以通过系统赋予的多种方式来查询商品身份。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净化了消费环境。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矽感集团将坚持自主研发、矢志创新,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矽感
矽感集团主要从事二维条码技术和光学影像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是国内最有影响力的二维条码技术、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也是光电影像技术的领航者,为数码影像行业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非单一体系、单一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44200多个乡镇以上监管部门,2273个县级以上质量安全检测机构,100多万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合作社,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共管共治。从“快监管”模式所需要的外部条件看,监管、检测、生产三大实体领域均存在诸多亟需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较快,但适用工具相对缺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目前100%的省,63%的地市,48%的县,97%的乡镇已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仅全国的乡镇就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5万余人。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实现全国行政区域全覆盖。按照法律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将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但事实上,主要的监管压力在于县乡两级,特别是县级政府的农业部门。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一方面县级专职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推进制度措施落实的工作方式和工具手段还很落后。主要表现在4个主要方面:(1)农业标准信息的下行通道很不通畅,缺乏数据全面、更新实时的权威数据库,基层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特别是生产企业不能及时掌握标准法规和政策动态。(2)质量安全监测数据还不能快速传递交互和多维度智能分析,传统的人工计算会商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较难早期发现。(3)监管执法和督导巡查缺乏合适的信息平台和适用的执法取证及数据传输设备,基层执行部门与省市管理部门间“管办脱节”,不能做到整体协同。(4)应急管理方面既缺乏对舆情的实时自动监测分析,又缺乏能即时调度监管队伍的指挥系统,以至于“记者干着质检的活,微博干着媒体的活,有关部门干着跑龙套的活”。(二)检测体系设备配备较强,但检测能力相对较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已进入二期,两期总投入将达到140亿元,建设重点之一是县级质检站。截至2012年底,国家共对1739个县安排了建设资金。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火焰分光光度计等大型精密仪器得以在县级质检站配备,基本具备了对蔬菜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等高毒农药、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仑特罗、孔雀石绿、重金属等危害物质的定量检测能力。但客观上讲,检测体系目前尚有3个问题较为突出。(1)投资建设的多,实际运行的十分有限。截至2012年底,在1739个县级质检站建设中,完成建设任务的有845个,其中完成项目验收的329个、通过计量认证的169个、通过资质考核的51个,可出具公证数据的仅有20%。(2)能熟练使用精密仪器的检测人员严重不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调查显示,全国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中,平均每家机构专职检测人员不足4人,每2.5个机构才有1名高级职称检测人员,每7家机构才有1名研究生学历检测人员。(3)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严重滞后。尽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对人员培训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但目前看,基本上属运动式、临时性和个案性,还未建立系统性、持续性、全员化的培训机制,现有检测人员检测技能很难与危害物质的发现、技术方法的更替、仪器性能的升级保持同步。(三)对生产企业监管要求多,但帮助服务相对较少从监管部门职责看,核心就是要监督生产企业,使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农药、兽药、重金属、保鲜防腐添加剂、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以及其他化学物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而言,就是要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上述物质进行全面管控,并将具体操作和合格证明记录在案。尽管生产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但在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挂钩”县乡政府政绩的大背景下,监管与被监管间已无界限,在质量安全责任上政、企其实是一体的,政府只有尽责才能免责,企业只有不出事政府在政绩考核时才能不丢分。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部门只有组织力量帮助企业管控好质量安全风险,才能规避自身被问责的风险。从现实情况看,企业层面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技术性强、专业性强、需要分解落实的规定繁杂,目前仅有少数国有大型农业企业才设立有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绝大多数生产企业尚缺乏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现阶段迫切需要政府监管部门深入挖掘社会力量,引导帮扶生产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
二、信息时代质量安全“快监管”模式框架
质量安全监管就是对风险隐患查找、确认、处置、预防的过程。在质量安全持续高压态势下,对监管部门而言,需要的是主动监管而不是被动应答,其关键是看监管行为由谁启动以及如何进行。因此在质量安全问题上,迫切需要改变过去媒体发现、中央发起、逐级推动的工作方式,建立多点交互、中央统筹、整体协同的“神经网络式”监管模式。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围绕“规范生产防范问题、全面监测查找问题、全程追溯定位问题、快速反应处置问题、应对舆情消除问题”的工作思路,在现有监管体系、检测体系、社会服务体系三大实体基础上,围绕提升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管理能力需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省市架构、县乡配备,平台支撑、社会运行的方式,建设三大功能集群,构建质量安全“快监管”新模式。(一)建设“省为枢纽、县为单元”的“快监管”决策功能集群该功能集群包括风险监测、应急管理、执法监管、舆情监测4个核心功能模块。1.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协作系统,使监测数据能快速交互,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能快速发现。监测是发现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的“眼睛”,要对庞大的即时监测数据进行快速运算处理并作出预判,则需要借助信息系统这个运算“大脑”。要构建可与国家标准相同步的样品信息、判定标准、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出限等基础标准数据库,在确保数据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监测方案在线编制、监测任务批量定向下达、检测结果批量上传、监测结果的自动判定和多维度智能统计报表,以帮助省市决策部门快速发现质量安全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2.集成应急管理决策指挥系统,使监管资源能快速调度,监管任务能快速部署。“快监管”的核心在于对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快速反应、快速布控。要保证省内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快速协同反应,就需要构建信息化决策指挥系统。决策指挥系统是“快监管”模式下质量安全监管行为的“神经中枢”。该系统要对区域监管体系内的相关部门、人员实行组织化管理,同时集成即时通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短信(彩信)群发系统和手机端应用,实现区域内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部门和人员间的点对点交流、集体会商和即时视频会议,使监管体系扁平化,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建设质量安全移动执法监管系统,使执法信息能同步交互,巡查督导成为常态。常态化的巡视检查是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到实处的关键举措。该系统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构建服务器端管理平台和移动终端应用平台,实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位点精确定位、现场执法取证、日常巡查督导、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绩效管理等基本监管功能。同时,还要能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时查看执法巡查人员的工作位点、工作状态和巡查路径,保证本区域监管人员真正履职尽责。4.集成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系统及手机端应用,使媒体反应能实时掌控,突发事件能快速应对。随着人民群众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快速提高,公众对消费安全的内在需求和关注度越来越高,质量安全问题在社交网络和自媒体下越来越表现为极易发酵性和极易传播性,任何一个微小问题都有可能快速发展成为公共事件,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到整个农业产业链条,严重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及时掌握舆情,做到“耳聪目明”至关重要。该系统一方面要能实现对质量安全舆情的全网监测,同时也要能对监测信息进行智能化分析,自动生成舆情传播趋势图供决策参考。要充分考虑各部门人员的地域分散性,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开发手机端应用软件,实现舆情及其分析报告向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实时定向推送,以促使各部门监管行为的“自启动”。在运行逻辑上,首先是各级监管部门通过风险监测系统、舆情监测系统(包括公众举报)、移动执法监管系统发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线索,通过应急管理决策指挥系统上报上级监管部门。上级监管部门在应急管理决策指挥系统组织会商形成决议,并通过该系统分派地县级监管部门办理。地县监管部门通过追溯系统定位问题源,并通过应急管理决策指挥系统以及移动执法监管系统(呼叫中心),通知乡镇监管机构巡查。乡镇监管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监管系统,对照标准信息应用系统内的标准数据,对辖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巡查督导,并将巡查信息上传执法监管中央端。在检查现场则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和便携式打印机将违规记录打印输出,双方签字确认,完成执法。(二)建立“行政引导、市场运营”的“云检测”服务功能集群加快检测机构特别是地县级检测机构建设运行,是当前的当务之急。要通过该功能系统,使检测机构从实验室认证、人员培训、技术交流、检测运行管理、社会委托业务接入、试剂耗材采购等检测运行支撑工作实现全面信息化和专业化。1.建设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系统及“云服务”平台,使检测过程规范受控,检测运行快捷高效。通过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区域检测机构从样品登记一直到报告结果的流程、数据和资源运行情况十分必要。国内外经验表明,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系统是规范检测流程,提高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省部级检测机构由于检测任务量大,网络、服务器等基础条件较好,可采用本地部署的方式。“云平台”是不需要软件、硬件建设,基于互联网即可开启应用的实现模式即“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SaaS)。对于地县级中小检测机构来说,由于业务量小、预算少,“云平台”较为适合。该系统要以检测任务受控和提高效率为目标,除了实现任务可追踪、数据可溯源、审核可掌控等基础功能外,还应考虑目前普遍存在的因标准数据初始化工作量大、基础配置多、操作繁琐而出现的建而不用、资源浪费现象,使用专业的标准数据服务软件自动生成基础标准信息等数据。同时要充分挖掘检测数据价值,实现检测数据的多维度自动统计报表,为委托检测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2.建设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系统,使新知识新技术能快速传播,检测人员的整体检测技能能快速提升。对管理部门、检测人员、生产人员的质量安全量化培训是《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具体要求。目前虽有“全国检测技能大比武”等组织形式,但基层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生产企业更需要需求驱动、随时发起、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系统要采用O2O(OnlinetoOffice),即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导流线下的运行模式。线上主要解决需求收集、课程、线上报名、视频同步、课件上传下载等问题;线下主要解决课程编制、场地安排、师资聘请等问题。检测技术培训系统应可适用于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管理培训。线下培训时,要能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线上同步播放,供不能参加线下培训的人员学习。3.建设面向全国的检测接入系统,使生产企业与检测机构能快速对接,产地准出检测能快速落实。产地准出检测是实现食品全程监管,确保产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检验查验和食品出厂检验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势必倒逼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检验。然而目前一方面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能力不透明,另一方面检验检测技术性强,检验机构数量多,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均面临巨大的搜寻成本和沟通成本。而通过检测接入系统则可以实现生产企业检测需求与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无缝对接。4.集成交流协作、物品采购、实验室认证等服务,使机构建设能快速推进,技术难题能快速解决。重点实现文档上传分享、在线问答、检测人员及检测机构空间展示宣传、在线专题讨论、检测能力规划与实验室认证、标准和仪器使用测评等社区服务功能。要同时充分考虑检测机构购买和支付特点,搭建电商交易平台,借助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向全国检测机构特别是地县级检测机构提供小型设备和试剂耗材的选型配送服务,使各级检测机构试剂耗材和标准样品能快速补给,检测成本能大幅降低。(三)建立“政府扶持、社会服务”的生产企业“安全链”托管功能集群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帮助扶持生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管理好安全风险,对于保障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应借鉴欧盟于2003年建立的旨在促使农场生产符合产地环境要求、食品安全规定、动植物卫生标准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AdvisorySystem,FAS),以及从补贴咨询服务机构入手帮扶农场生产合规的做法,推进3项服务。1.建设农业标准信息应用系统及数据共享服务,使标准法规动态能实时获知,农业标准能快速“落地”。农业标准化,标准是核心;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基础。然而从实际操作看,由于标准制定部门多,标准信息分散,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快捷、不准确,查找标准难、选用标准难、更新标准难,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主动推送数据内容,既涵盖全文标准和法律法规,又涵盖项目指标和检测方法,数据准确有效、更新实时全面、查询便利精准、推送快捷多样,可以让标准使用者无需网上搜寻即可实时获知标准信息的数据系统。该系统应能实现4个核心目标。(1)信息内容要能包括国家的农业食品标准全文以及项目指标数据,同时涵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农产食品分委会(ISO/TC34)等国际组织标准,以及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数据。(2)要实现全库数据的主动推送,国内标准之间引用关联关系要清晰,历次版本及修改信息要完备,项目指标与检测方法关联配套,可多角度便捷查询。(3)要有交互功能,一方面要能实时统计各标准的使用频次数据、使用者的地域和行业分布数据,便于主管部门对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进行多角度统计分析,开展标准化绩效评价;另一方面要能实时收集使用者对标准的反馈意见,便于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及时修订标准。(4)要能提供开放接口(API),供各农业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调用标准数据,通过多点辐射,最大程度推广应用标准。2.建设基于产品营销的生产档案采集管理与追溯系统,使生产信息能全程透明,产品销售能优质优价。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但鉴于目前政府层面的信息化追溯系统,一方面定位于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也无上位法依据,同时又需电脑、标签打印机、标签等硬性投入,而且可追溯产品尚不能优质优价,生产企业缺乏加入的积极性。因此,当前应转变建设思路,从产品营销和生产管理服务的角度进行设计。该系统应在可追溯农产品宣传营销平台作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实现对人、事、时、地、物五大关键要素的全程管理,实现全过程信息透明。要通过该系统实现“两个预警”:一要能在生产节点对药物的违规使用情况进行自动预警;二要能在准出节点对药物检出及超标情况进行自动预警,以帮助生产企业快速定位问题,改进管控措施。3.集成质量安全管理托管服务,使企业生产合法合规,质量安全源头保障。要挖掘、引导和鼓励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质量标准研究机构、风险评估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帮扶行动,重点帮助生产企业解决5个问题。(1)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围绕企业农产品品种,重点针对重金属、农药(兽药)、添加剂、污染物、多发病虫草害等开展全面风险诊断,集成整合国家现行标准法规,遵循良好农业规范框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规范,重点包括风险管理表、日常检查表、各环节生产操作规范等。同时组织对农场员工开展全面质量安全管理培训。(2)指导记录生产档案,协助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定期开展技术巡查。(3)利用区域检测资源,协助开展产品产地检测。(4)定向监测企业质量安全舆情,协助开展分析研判和定向推送。(5)借助第三方可追溯农产品运营平台,从产品品质、安全角度协助企业做好产品宣传推介,扩大销路。
三、运行保障机制
采访中,刘友朋首先对天迈生物进行了简要介绍:“天迈生物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及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等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食品、农产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微生物、转基因、生物毒素和其他有害物质等方面的快速检测。”
通过和刘友朋的交谈,记者还了解到天迈生物成立于2005年,迄今为止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天和高科技产业园,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刘友朋还提到天迈生物于2008年就已经通过了ISO 9001:2008体系认证,并且自主研发的多款产品都已经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获得了包括外观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众多专业认证。
一体化食品安全智能分析系统
在采访过程中,刘友朋重点介绍了天迈生物的一体化食品安全智能分析系统,他说:“这是天迈生物近期推出的明星产品。这款产品共有7个模块,能够检测农残、非法添加物、易滥用添加剂、兽残、抗生素、ATP等监管环节中最主要的100多个检测项目。”同时他还强调:“这款产品的分光光度模块荣获浙江省质监局颁发的计量证书,整机含有部级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报告,目前是国内唯一一款第三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通过天迈生物的指导手册,记者对这款一体化食品安全智能分析系统各个模块的详细数据也进行了一定了解(具体数据见表1)。
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天迈生物精准定位于食品快检领域,所拥有的仪器非常多,对于农残、兽残、多功能食品、重金属、动物疫病、转基因等很多方面都有自己的解决方案,并且天迈生物的大多数仪器都拥有全面的配套服务,让用户一次购买就解决所有需求。”对于天迈生物所拥有的产品量,刘友朋表示非常自豪,并且分别向记者重点介绍了天迈生物针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物疫病以及酶联免疫等几个方面所研发的具有代表性的几款产品。
当谈到农/兽药残留时,刘友朋向者分别介绍了天迈生物的MYQ-96P大容量农药残留速测仪和TMYQ-901兽药残留检测仪,他说:“TMYQ-96P大容量农药残留速测仪是天迈生物对于农药残留解决方案的代表性产品。这款产品能够大批量定量检测蔬菜、水果、茶叶、粮食、水及土壤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TMYQ-96P一次能检测96个样品,并且检测速度很快,60秒内就能够检测一批样品并打印中文报告。而TMYQ-901兽药残留检测仪是我们公司针对兽药残留检测所研发的仪器,这款仪器的检测范围非常广,能够检测包括氯霉素、氟喹诺酮、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在内的绝大多数兽药残留成分。TMYQ-901一次最多能检测96个样品,采用微电脑系统,无需外接电脑即可操作、存储、打印。另外TMYQ-96P和TMYQ-901两款仪器的检测数据都可实时上传至监控系统进行数据查询、统计分析。”
关于动物疫病,刘友朋也向记者介绍了天迈生物相应的解决方案。他说:“天迈生物的TMYQ-905动物疫病快速诊断分析仪能够检测口蹄疫抗体、猪瘟病毒抗体、细小病毒抗体、牛病毒性腹泻抗体、布鲁氏菌抗体、禽流感病毒抗体等多种动物疫病。这款仪器通过96孔可视化布板,一次最多可检测96个样品,60秒检测一批样品并打印检测报告,自动计算和判断检测结果,无需进行二次换算的数据处理。仪器后台维护具有测标准、测吸光度值、参数设置等功能,方便用户因试剂耗材变化更改和建立新检测项目标准曲线以及标准。”
刘友朋还向记者重点介绍了天迈生物的EFAS全自动酶联免疫智能分析系统:“这款EFAS全自动酶联免疫智能分析系统能够检测瘦肉精、兽药抗生素、激素、生物毒素等多达40种以上的项目,并可根据用户的需求增加检测项目。该系统能做到全自动加样、孵育、清洗、读数,有效降低了检测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检测结果更准确,避免人为操作对检测结果的影响。专用的试剂架拥有多套组合模块,用于放置各自的标准品、质控品、酶联物和底物,可在一块微孔板上拼版检测不同项目。检测系统为8根光纤通道,可进行单波长或双波长检测。洗涤系统为双排8针的洗板机,可根据版孔底部深度自动调整位置。”
精诚服务,精益求精
关键词:食品溯源;食品供应链溯源系统
食品溯源优化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百姓的生活质量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更与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发展密不可分。然而,“疯牛病”、“三聚氰胺”等国内外食品安全事故却逆其道而行,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刻不容缓,而食品溯源作为一种保障食品安全的手段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一方面,食品溯源可以实现对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双向追踪,提高食品供应链管理水平及质控水平,在食品进入消费领域前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预警,既有助于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先控制,更可以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迅速确定问题发生的具体环节,确定责任归属以及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另一方面,食品溯源能有效整合食品生产各环节的资源和信息,减少食品在供应链流转中不必要损耗及浪费,提高食品供应链的效能。本文将阐述食品溯源在国内外的应用现状,并结合政府监管以及信息统一化探讨我国食品溯源应用的优化。
一、食品溯源在国内外的应用及发展概况
食品溯源,也称为食品溯源安全体系,是指在食品供应链的所有环节可以对某种食品或食品原材料进行双向追溯。该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可以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迅速定位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效对问题产品进行追回及处置,及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提供帮助和补偿;同时,该体系也有助于督促食品生产商按照规范的流程和严格的标准生产可让消费者放心的产品,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1997年,欧盟为了应对日渐扩散的“疯牛病”疫情,由政府主导建立起一套监控牛肉生产销售的安全管理制度。随后,这套制度逐渐地被完善并应用到其他食品供应链中,成为现今的食品溯源体系。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覆盖食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终端销售等各个环节,通过专用硬件设备将溯源码打印在产品或包装上。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或监管机构便可通过食品上的溯源码联网查询出该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所有的信息,快速确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时制定和实施处理问题的策略,对食品安全与食品行业自我约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此后,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也越来越重视食品溯源制度的建设,开始全面推广食品溯源制度。而日本则将食品溯源的应用从最初的牛肉延伸发展到其他肉食、蔬菜、水产养殖等产业,发挥着监视管理食品安全的作用。澳大利亚大实行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所有出口或者出售的牲畜都必须打上标识符号。计划的实施不仅可以清晰的了解原材料的产地,还能向世界展现自身的品牌。
目前,我国通过学习国外食品溯源相关研究,在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标准、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积极性探索,使我国食品溯源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随后,一些大型食品企业所主导的溯源系统陆续开始投入使用。经过“三聚氰胺”事件后,很多乳制品外包装增加了二维码标识,消费者只需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能联网查询到奶源地及生产认证等信息。从政府部门角度来看,2012年财政部的《关于2012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3年5月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确立的全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立项《借助物联网技术,建立食品信息可追溯体系》等相关实质性工作,无一不说明国家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防范,建立高效预警机制,真正实现事前预警、事中调控、事后总结的期望。
二、我国实施食品溯源在食品供应链中存在的障碍
(一)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及信息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在食品方面的物流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尤其像生鲜食品等的冷链运输建设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生鲜食品的交易,导致流通效率低下,物流成本高。在信息标准方面,由于不同食品企业的溯源系统开发目标和标准不同,因此已有系统存在溯源信息内容不规范、信息流程和硬件标准不一致、软件系统不兼容等问题,造成溯源信息难以共享和交互。其次,我国食品行业和相关监督部门缺乏统一、集中的监管体制,食品信息标准没有很好地与全球标识标准进行统一,没有明确统一的食品检测机构和抽检程序,让不良食品生厂商有漏洞可钻,为食品安全问题埋下更多隐患。
(二)缺少统一监管部门及认证体系
目前,我国政府在对待食品安全的管理上基本采用多部门实行切块分段共管的模式,比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等安全管理、卫生部负责国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拟定和执行、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监控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商务部负责管理食品流通等。另外,其他一些非官方机构和延伸部门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食品生产、检验及流通等环节中,而各省地市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证体系也没有统一标准。这种监管冗余,标准不一的局面所带来的后果就是:1.食品供应链管理中普遍存在监管职能不清晰、归属责任不明朗等问题,难以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监管和预警作用;2.相关部门或生产企业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时本能地相互推卸责任,导致管理活动重复,对问题处理带来更大的障碍,甚至让相应的负责机构或个人成为法律的漏网之鱼。
(三)食品供应链信息化程度低,缺乏食品溯源监控终端
我国当前物流企业中信息化处理水准较高的仅占20%,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信息化处理水准还很低,这导致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难以共享详细流通信息,也就无法实现全程追踪。另外,信息化处理水平较高的物流企业中,有的综合服务功能不全,网络设施不健全,没能与物联网有效相融,致使服务内容比较简单,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加上信息流通、库存、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未能全面展开,理解和掌控物流供应链难以全面。
另外,与国外以机电一体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物流管理智能化相比,我国企业的物流供应链的智能管理应用现状水平较低。比如,相关标准与国际标准难以对接、整体食品产业缺少有效的食品溯源平台和数据库、消费者缺少使用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进行溯源的习惯。这些因素都导致食品溯源的服务模式可行性不佳,阻碍其普及和推广。
三、优化食品溯源应用现状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溯源流程与信息标准统一化进程
目前,我国食品溯源体系建设的根本难点是产品编码信息不统一。因此实现食品溯源的关键基础在于溯源流程与信息标准统一化。目前,我国商务部提出的“五统一”溯源目标(即:全国范围内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只在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中实现,对于全面应用到整个食品行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因此,加快溯源流程与信息标准统一化的进程迫在眉睫。这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建立起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并废除原有不合理或重复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将溯源信息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以及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进行有机统一;同时,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部门需要制订严格的监督抽检程序,建立或明确食品检测机构,执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确保食品在整个生产和流通流程中都获得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规范食品厂商的生产制造流程。
(二)构建信息化物流
食品溯源要结合物流供应链推广,最重要的是信息的有效传输和共享。只有信息完整、及时地传输,才能为食品溯源提供良好的基础。因此,实现食品溯源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构建信息化的物流,促进信息的流通与共享,实现食品溯源管理。
企业构建信息化物流的关键在于:1.采用与全球标准接轨的食品标识,使用统一的信息标准;2.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对物流行业的流程和相关制度进行统一;3.加强基础网络设施建设。这样,企业可以把食品标识所提供的信息在合理的物流流程下通过互联网快速地传输及共享,既满足消费者的知悉权,又可促尽物流的流程及系统优化,减少成本的同时拓展物流的职能范围。
(三)加强政府监管及企业自律行为
解决食品溯源应用难的问题,亦需从制度出发。就政府而言,首先需要完善及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加强其监管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其调控及执法的职能,确保市场的有序运作,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公正、高效地进行处理。而企业则应在政府的引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消费者(或者让消费者可查询)食品生产的相关信息,在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负责。这样既利于企业能塑造自身品牌形象,也能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权益,让企业和消费者都能获益于食品溯源。
(四)实现通过移动终端和政府平台网站对食品溯源信息的及时获取
实现食品溯源的目的之一是使消费者更方便、及时地获取食品溯源信息。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主导开发食品溯源信息查询及公布的移动终端应用软件(APP)。在食品流通过程中,生产企业应将产品的相关信息按统一的标准做成标识(如条形码或二维码)打印在产品包装上,消费者可通过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应用软件(APP)对标识进行读取并联网获得产品的原产地、成分、流通加工等相关溯源信息,让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食品有更全面的了解。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官方的信息平台网站,并在企业的配合下快速和更新各类食品的生产流通信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公告和警示,让消费者及时地获得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为避免消费者遭受食品安全问题伤害下双保险。
四、结语
食品溯源不仅能帮助消费者把握食品安全,保障权益,更是政府监管和危机控制中的一个重要工具。顺向追踪可便于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与流通的过程,有利于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优化其生产活动,减少浪费,确保食品生产的高效益性和高安全性;而逆向追溯则便于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食品供应链的各方及时发现问题发生的环节,及时控制和截断问题食品的流通,迅速找到问题的责任方及问题的解决方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虽然食品溯源仍不能直接控制食品质量的好坏,但却可以形成一种预警和召回机制,增加监管协调力度能力。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食品溯源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剖析食品溯源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中存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及信息标准不统一、缺少统一的监管认证部门及体系、食品供应链信息化程度低、缺乏食品溯源监控终端等问题,并提出加快溯源流程及信息标准统一化进程、加强政府监管及企业自律行为、构建信息化物流、实现通过移动终端及政府平台网站对食品信息的及时获取等建议推动食品溯源在物流供应链的实践,从而优化食品溯源的应用在我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凤麟.建国以来《人民日报》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研究[D].安徽大学,2013.
[2]凌俊杰,程禹,梁超.国内外食品安全追溯及系统分析[J].食品工业,2013(03).
[3]张晓涛,孙长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角度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8(01).
[4]金林杰.中小型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探讨[J].物流技术,2011(11).
[5]刘娜.物联网时代下的物流信息化应用与展望[J].科技之窗,2012(06).
关键词:食药安全 行政成本 基金 财政支出绩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瘦肉精”、“三鹿奶粉”、“毒大米”、“染色馒头”、“西瓜膨大剂”等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食药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亟待改变。
一、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措施的局限性
我国食药安全管理机构涉及食药监管局、工商、质检、卫生、农业、商务、公安、城管等13个部门,机构分散、职能不统一。如此“分段管理、分类管理”的方式导致各部分互相扯皮或重复执法,执法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多部门共同管理本身还消耗大量的财政资金,“巨大的”行政成本与“低绩效”的管理效果形成巨大反差。反映着治理食药安全问题措施的诸多局限性。
一是加工质量、安全水平难以得到保证。当前近50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其中相当大的比例由于条件差、工艺落后、操作不规范导致食品微生物、重金属污染严重,各执法监督部门人财物有限,也难以对全部企业的食品生产各环节实行全程系统监管。
二是危害食药安全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比如,聘请个别无良专家提供配方,添加可以钻空子的有毒有害物质,规避质检;通过网络销售逃避传统的监管;食药滥用添加剂问题扩展至原材料和成品的生产、流通、贮存等各个环节,全程系统监管难度大;食药安全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逃避刑事追究意识强,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成员之间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合又相对独立,跨地区作案明显增多,查证难;药品行业高开高返、走票过票、佣金返现等洗钱洗税、大量提现的营销歪风突出。
二、探索以最少行政成本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建议
(一)以区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类型为突破口,实施重点领域执法监督
食品安全危害类型主要有四种。一是生物性危害,即细菌、病毒、寄生虫以及霉菌;二是化学性危害,即重金属、自然毒素、农用化学药物、洗涤剂及其它化学性危害;三是物理性危害;四是转基因食品危害广受争议,转基因技术的创新性和不确定性让机遇与风险并存。
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的性质,应明确界定食品安全范围;重视具有“高度危险”的一些典型情形并予以类型化,从而集中执法力量,突出执法任务的不同特点,打击要害。
(二)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防控体系,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危害食药安全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危害程度越来越深,手段已出现多样化、组织化、高技术化的特点。法律法规、食药安全标准不健全,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以及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是主要原因。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食药安全防控体系成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当务之急。
首先,发挥当期战术措施的控制作用。一是重点针对具有“高度危险”的典型代表类型,制定点面结合的长效机制解决方案。结合落实食药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区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二是健全食药安全监管体制。优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特别是针对危害食药安全问题的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趋隐蔽问题,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从被动执法转向主动执法。三是同时从调动本省所有社会资源进行长效机制协调配合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入手,把实施保障食药安全问题作为全市公民的义务。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强化群众自我安全意识相结合。宣传危害食药安全源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的违法企业产品特点及渠道方式,大力培育发展和树立宣传本地区农业科技相关龙头企业的产品品牌,使违法企业在市场上无生存空间。
其次,稳步推进长期战略步骤的发展。根本解决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是一个长期不断升级的战略系统工程,要长期推动农业科技与资本结合,培育和发展本地区与农业科技相关的龙头企业,才能以最少的行政成本取得最大的、可持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议认清我国农业科技市场发展空间和政策,农业科技市场与保障食品安全的辩证关系;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应本省高产、优质、生态的农业龙头科技企业,保障安全的市场食品供应体系。
最后,注重把握当期战术措施和长期战略步骤的有效配比机制。很多专家学者从多方面提出加强保障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管理和完善法律等建议,但成效并不明显,主要在于误认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和完善法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万能手段”,某种程度上还误导政府每年大幅度增加财政支出来解决食药安全问题。
一是解决当前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时,在具体实施行政成本支出和选择难易程度上,应当“优先当期战术措施力度,后重长期战略步骤”(包括当期战术措施比重高于长期战略步骤比重),而在政策总体方向布局上坚持着眼“优先长期战略步骤,后重当期战术措施”。
二是当实施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程度已遏制到有逐年下降趋势时,在继续实施行政成本支出和选择难易程度上,应当转为“优先长期战略步骤,后重战术措施比重”(包括提高长期战略步骤比重,降低当期战术措施比重),在政策总体方向布局上,继续坚持着眼“优先长期战略步骤,后重当期战术措施”。
三是当发展和培育本省农业龙头科技企业所保障食品安全的市场食品供应体系有效果时,应逐年减少行政成本支出,重点发挥全社会资源功能。只有农业龙头科技企业品牌数量逐步超过中小微型企业数量,实现降低食品生产企业总数量的条件下,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危害食品安全企业的源头。同时农业龙头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又能吸纳原来危害食品安全企业就业者重新就业。
四是应清醒看到保障食药安全的财政收入来源稀缺性(一些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比例较高)。若不从长期战略高度推动农业科技与资本结合,以及培育和发展本省与农业科技相关的龙头企业等问题,保障食品安全的财政收入来源若再增,就要用部分土地收入来解决监督管理行政支出是不可持续的。另外,农业科技相关的龙头企业若做强做大就相应多缴税,且危害食品安全的源头企业数量减少,就避免其偷税漏税。这种增税效果同时也保障了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行政支出的可持续性。
(三)积极发展产业基金,努力培育食品市场供应体系
首先,发挥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与产业基金相结合的促新优势。该院作为农业科研的顶级机构及农业“十二五”规划参与者,每年都为农业产业经济带来数百亿以上规模的新增收益。2011年7月由该院发起设立中农科产业发展基金(简称中农基金)立足于支持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切实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管理等问题,促进科技与资本的融合,有效推动全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服务“三农”和现代农业发展。中农基金到广东落地,有利于打造该院科技与地方政府资源和科技企业资源对接的多赢局面平台。更重要的是,不仅有利于以最少的财政支出提升本省保障食品安全质量与效果,还促进本省龙头农业科技企业科技整体质量水平提高。
其次,积极构建市场食品供应体系。一是狠抓“菜篮子”,保障食品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场建设,启动本省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实施本省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优势区域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本省农业产业化龙头科技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都市农业应急保障功能,大中城市要坚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鲜食品自给能力。
二是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在农业生物基因调控及分子育种、农林动植物抗逆机理、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林生态修复、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料、疫病防控、加工贮运、循环农业、海洋农业、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三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关键词:特殊监管区 进口食品 检验检疫 建模
一、前言
近年来,国内市场对进口食品需求量不断增加,极大刺激了进口食品贸易的发展,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仅2012年上半年,全国进口食品39.7万批,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并禁止进境的食品1182批。但是,根据国内市场对进口食品质量状况的反映和以往经验,有理由相信进口食品存在的问题可能远远超出上述统计数据。当前,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正面临着业务增长速度快、食品安全问题种类多、不合格检出率低的新挑战。因此,创新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刻不容缓。
二、法律法规依据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是一项检验内容多、范围广、复杂程度高、法律依据严的检验业务,下面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产品标准四个层次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依据进行了梳理:
1)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2)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等;
3)部门规章包括大量以局令、通知和公告等形式颁布的管理规定:如《进出口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第144号令)、《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关于和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等;
4)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等国家标准,以及SN行业标准等。
三、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遇到的问题
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依赖于食品生产的所有环节。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都将造成食品被污染,影响食品最终的安全卫生质量。现在,食品加工行业和食品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对食品卫生质量把关的注意力越来越多地放在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上,而只是把对最终产品的检验作为验证过程控制效果的一种手段。
目前,特殊监管区内涉及进口食品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仓储物流企业,另一类是食品加工型企业。由于特殊监管区的政策,产品进入区内保税仓库不需要通关单,检验检疫部门不对进区食品实施检验,因此,在食品进区时检验检疫部门很难掌握其具体情况,这就导致企业依赖于检验检疫部门对最终出区产品的检验,而一旦检验不合格,将很难查出产品不合格的真正原因。因此,我们建议,应在食品进区是增加预检验环节,以增强进口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另外,对于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有可能存在关键原料从国外进口,而其他原料出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则使用国内原料,以国内物资进区方式进入特殊监管区,跳过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成品质量存在问题 。
对于物流方向为“境外?―区内―境外”(俗称两头在外)的中转货物,目前,按规定检验检疫部门是不作检验的。如果区内物流企业在区内对进口食品进行分装、加工,从而改变了食品原来的状态,然后再出口到国外,整个过程出于监管“真空”,这就给这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目前,进口食品检验监管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3.1进口食品信息采集方式较单一、采集渠道较窄
从近几年发生的多起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个流程来看,为使检验检疫工作变被动为主动、由慢速反应变快速响应,检验检疫进口食品业务需要更强有力的信息流保证。目前,限于报检平台(CIQ2000系统以及即将全面推开的入境电子监管系统等)的通用性,影响进口食品检验及后续管理的很多关键信息(如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要求、标签等),都仍停留在报检单证的纸面上,没有纳入到检验检疫电子系统中,造成日常检验效率较低。
3.2进口食品风险评估和抽样辅助方法不够完善
一方面,目前日常检验所使用的系统,只对部分敏感食品或预警期内的食品做出监管提示,一线工作人员依照提示开展工作。但是,这些提示信息的范围针对部分特殊食品,内容局限在相关规定、通知、预警等,信息的时效性、多样性不是很强。没有信息收集和反馈部分,没有能够对整个监管过程中各环节的信息实现集中收集和处理。
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开展的个性化、精细化服务,针对部分大型、内部管理比较完善、进口食品质量相对稳定的企业,目前的辅助系统也无法提供支持。
同时,进口食品因其风险类别不同,检验监管的严密程度应当区分对待。目前风险评级考虑“产品风险、企业风险、企业诚信”三方面因素。但是,食品的风险是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产地、生产时间、保质期等各方面因素的改变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目前的风险评估方法还较为简单,很多关键因素尚未作为风险因素考量。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精益管理的角度,厘清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思路,设计个性化检验抽样方案,满足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管理模式的需求。
四、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系统
4.1建设目标
该系统以维护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由对进口食品的逐批抽样检验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为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实施企业监管、货物检验双轨并重的检验监管模式。坚持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而不是检验出来的理念,通过识别食品进口全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动态调整进口食品的抽样比例和检测项目等检验监管模式,实现进口食品生产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后续监管、风险评价、模式决策、市场流向跟踪等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同时,支持网页查询、移动APP查询等信息化手段,让消费者能够即时查询到食品进口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买到安全放心的进口食品。
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追溯管理功能纳入系统,旨在通过研究检验检疫步骤最多、时间最长、风险程度最高、社会影响极大的进口食品的检验工作,提高该类产品的检验针对性和效率,缩短进口检验周期,使安全的进口食品能快速地进入市场流通领域,降低流通时间过长带来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降低进口食品的流通成本,并能够随时向消费者提供其所关心的质量安全信息。
4.2功能概要
在对进口食品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条码技术、云计算等技术,进一步强化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
进口食品检验监管系统实现了对进口食品从产地到流通领域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进口食品生产商质量安全信息、产品溯源信息、原料信息、生产企业信息、产品质量信息以及境外出口商、境内收货人的全过程防伪溯源管理体系,全面掌握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消费者可通过识别码(包括批号串码、条形码、二维码等溯源信息)查询生产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原料信息、境外出口商、国内收货人以及对应的产品检验情况,确保进口食品全过程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打击非法进口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的消费权益。
系统运用UML语言进行面向对象的开发,进行可视化、构造化和文档化地建模。对于系统主要功能及相关用户,使用“用况图”进行描述。本系统主要有4类交互对象:系统管理员、进口商、检验检疫(检务部、检验部和审核部)及消费者。功能模块从总体上划分为5大模块:系统管理、基本功能、申报、审核及信息追踪。通过权限控制,设定了各类交互对象对于功能模块的使用及访问,如图1。
建立一套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模式,完成但不限于如下功能:
1)进口食品全环节的信息采集、信息保存以及关键信息的电子存档,快速调取和查询;
2)检验检疫辅助查验、抽样、审核、检验;
3)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图形、报表输出;
4)数据后台处理、分析,决策辅助;
5)不合格、召回、消费者投诉等应急情况的快速处理机制
6)检验检疫、收货人、发货人、商、消费者等各个角色的日常信息查询
4.3系统架构
针对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从抽象建模、流程优化和规范建立三方面提出了如下三步解决方案:
1)用现代信息管理的概念提升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信息管理水平。
通过研究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涉及到的信息类型,抽象出相应的数据模型。
2)通过精益管理思路厘清和优化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业务流程
进口食品环环相扣、时效性高、安全因素高的特点决定了单凭传统的ISO9001质量管理理念已很难满足业务要求。因此,引入了精益管理的思路,后者无论应用范围和深度都已在很多行业推开,包括麦肯锡、GE、TOYOTA、3M、花旗等在内的国际知名咨询公司、生产企业、服务行业等。
3)基于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等理念的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模式
图 2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信息管理系统架构
本监管模式的核心是信息系统数据库,包括收发货人、消费者、相关部门、检验检疫人员等在内的所有相关角色,都将信息在“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信息数据库”中进行写入、读取,这一信息数据库是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监管的依据。如图2所示,现有进口食品检验工作内容大部分限于图中蓝色框内的内容,虽然对产品生产信息等有一定要求,但这些信息目前只停留在纸制单证内,无法及时调取,更谈不上分析。
以下是拟推出的特殊监管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1)国外供应商或国内商把产地、生产商、生产日期、产品基本属性等信息输入检验检疫数据库,一般可以规定按照生产批为单位,每一个生产批对应一个追溯码。
2)商在报检时将食品质量信息输入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信息系统数据库。口岸查验过程中,首先用终端设备读取产品相关信息,然后按照规范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检查运输工具的卫生状况,运输工具的储运条件是否满足实际需要;核对报检单上所提供的货物的数量、名称、规格与实际到货情况;检查外包装是否存在破损、腐败变质、水湿霉变、虫蛀或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检查包装的标记、唛头、标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抽样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按规定印制及加施了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将查验结果输入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信息系统数据库内。对于需要抽样的产品,将抽样批次的报检号、抽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输入数据库。
3)对于抽样的货物,检验检疫人员待抽样结果出来后,将结果输入数据库,而后放行。
4)收货人在收货时将检验信息与其采购信息进行比对,收货人在出货时将货物出入库记录、原料使用记录、成品销售记录等情况报系统数据库,以便后续追溯。
五、小结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溯源的需求,许多相应的追溯系统逐渐建立起来。其中,以商品条码为技术核心的追溯体系应用最为广泛,得到了全球范围内食品行业企业的普遍认可。
商品条码为核心的追溯技术体系
1977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成立,这个非营利性质的国际组织始终致力于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全球跨行业的产品、运输单元,资产、位置和服务的标识标准体系和通信标准体系,以提升供应链运作效率、实现产品追溯。近年来,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开发的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系统)已在食品,饮料、牛肉产品,水产品、葡萄酒、水果和蔬菜等多个食品领域的跟踪与追溯中广泛应用。目前全世界已有遍及欧洲、亚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跟踪与追溯,获得了良好的效果。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已正式推荐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用于食品的跟踪与追溯,并将其称之为UN/ECE追溯标准。
鉴于各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全球开展产品追溯的国家众多,采用的追溯码各异,即使同样采用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实施产品追溯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追溯系统),其追溯码数据结构和数据项等方面也不一致。因此,在全球市场交易的产品和服务的可追溯性体系,需要遵循一个国际认可的可追溯性标准,对于已经建立的可追溯体系也需要有一个全球性的标准鉴定方式,这样才有可能保证所有建立了可追溯性体系的企业共同采用全球唯一性的通用语言。为了确保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追溯管理的权威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正在全球开展可追溯一致性(GTC)认证印章计划。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可追溯性标准(GTS)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工具箱,用于供应链中实施基于商品条码的可追溯系统。目前秘鲁、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等多个物品编码成员组织已经正式实施了GS1、GTC国家印章认证工作,向其国内审核合格的企业颁发GS1GTC国家印章。
我国商品条码工作得到规范管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大规模地应用商品条码以实现商品流通信息化之时,我国的商品由于不具备商品条码,难以进入国外正规商店,超市,有时甚至无法出口。
1988年,在改革开放进入第十个年头,国家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国家科委。财政部、外交部向国务院申请成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1991年4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打破技术壁垒,负责推广符合国际标准的中国商品条码标识系统和供应链管理标准;中国商品获得以“890―695”开头的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使我国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中提升了竞争力,为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技术支撑。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全国设有46个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集编码管理、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应用推广以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工作体系;中心负责管理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已逾十万家:上千万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商品条码标识,使用条码技术进行自动零售结算的超市已超百万家,此外,中心还建立、健全了我国物品编码与标识体系,开拓了二维条码,产品电子代码(EPC)、全球数据同步(GDS)、产品质量追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标准化等研究与应用领域,有力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积极探索、自主创新,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发展。通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解决方案,中心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信息化与标准化的发展,为国际贸易、产品出口创汇以及国民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商品条码为我国食品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充分发挥商品条码技术优势,制定了食品安全追溯系列标准,启动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开发了质检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相继出版了《牛肉制品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完成了《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开发指南》等多项食品安全追溯关键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这些标准和指南的建立和出台,对于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与追溯体系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同时也加速了我国同世界标准的接轨。
自2003年以来,中心除了出版指南,案例集和相关宣传材料外,还通过实施“条码推进工程”项目,开发了基于商品条码的质检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在国内建立了100多个食品安全追溯应用示范,应用试点和推广工作涵盖肉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等,包括新疆瓜果、四川茶叶、山东蔬菜等地方特色优质产品追溯系统,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完成了中法食品追溯项目;为北京奥运的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持,为更好实现产品质量监管、“强质检、保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山东实施的“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示范”和“GS1在深加工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中的应用”两大项目,已在山东寿光田苑果蔬有限公司、山东海星集团有限公司和三通食品(潍坊)有限公司成功运行,并在济南银座,家乐福和潍坊的佳乐家超市建立了追溯终端系统,消费者可实时准确查询产品的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整个生产周期的信息。此举提高了消费者对于蔬菜及深加工食品的信任度,社会反响良好。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了以特色林果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将哈密瓜,葡萄等新疆特色农产品作为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带动新疆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截止到现在,已有10个特色农产品纳入了新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可追溯面积已达100万亩。2007年,中心在新疆实施“哈密瓜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实现了哈密瓜质量安全信息的追溯,促进了新
疆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发展,填补了新疆食品监管在追溯方面工作的空白,2008年,又开展了对吐鲁番特色水果――葡萄的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建成“吐鲁番红柳河葡萄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成为2008年奥运会指定准入食品;相继开展了和田皮亚曼甜石榴,和田地区薄皮核桃、安迪河甜瓜、红柳大芸;喀什地区喀什噶尔红枣、喀什噶尔木亚格杏、喀什噶尔石榴,伽师瓜等特色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研究及应用,为打造特色品牌和推动优质特色农产品进入高端市场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四川地处我国西部,有着丰富的茶业资源和众多茶叶生产企业。为了提高茶叶的安全性和促进茶叶企业发展,中心在四川建立“茶叶制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示范系统”项目,成为国内首例采用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可追溯性标识的茶叶制品示范系统。该系统为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手段,有利于政府对茶叶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消费者查询茶叶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此外,中心还在我国的多个省市开展了商品条码追溯系统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北京通过“条码推进工程”建立了我国首例采用商品条码标识系统跟踪与追溯牛肉产品的追溯试点;天津“GS1系统在中药材种植产地溯源中的应用”项目,在国内首次应用全球位置代码建立药源产地位置标识,为条码技术的应用推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云南“无公害养殖及肉制品EAN・UCC射频管理系统”项目,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大规模生猪养殖射频识别管理系统和肉制品产品追溯系统的应用示范基地,新疆“哈密瓜追溯系统”;陕西“农产品质量跟踪与追溯体系应用研究――EAN・UCC系统应用与试点工程”;江西建立基于EAN・UCC系统的“脐橙农产品质量跟踪与追溯系统”:海南“EAN・UCC系统在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的应用研究”;广西南宁在两家大型米粉生产企业实施“广西米粉质量安全跟踪,追溯与监管体系”;福建“远山河田鸡供应链跟踪与追溯系统”等等。这些试点的成功建立与应用,使中心在食品安全追溯工作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开拓商品条码应用领域
通过实施“条码推进工程”,完成项目71个,建立起遍布全国的应用试点和示范系统。条码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从零售扩展到制造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医疗卫生及军事装备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有力地推动了各行业信息化的发展。
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心于2008年成立了包括分中心,药监部门、卫生部门、行业协会、医药制造、医药物流,医院、药店等在内的医疗卫生领域推广工作组,负责中国商品条码标识系统在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推广应用。几年来,中心深入研究国内卫生行业监督及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方针,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态势,紧密联系卫生部门、药监部门、协会组织、企业、医院等行业单位,分析其信息化现状与需求,积极提供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标准化解决方案,以解决行业实际问题i在医药物流信息化、医药零售的移动POS应用、中药材道地性追溯,医疗器械全过程追溯,化妆品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工作,得到了企业的好评,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提升供应链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患者安全。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中心进一步拓宽了商品条码应用领域,积极开展基于手机识读商品条码的移动商务领域研究应用,为商家提供新的销售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购物模式,为政府部门提供移动执法的技术支持;同时,建立了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产品防伪、质量追溯、质量监管、数据共享、电子商务等多方面的应用,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随时对商品信息进行查询。在物流信息标准化、商品电子代码、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代码等新领域,我们也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拓宽了物品编码的应用范围。
意大利于2016年3月14日通过了一项打击食品浪费的法案,成为欧洲继法国之后第二个为打击食品浪费而立法的国家,并鼓励将未售出的食品捐赠给慈善机构。
食品回收步入法治轨道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供需与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关系民族的延续,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历史阶段都要面对的重大课题。近日,意大利在众议院两党的支持下通过了一项旨在加强食品安全、回收过剩食品和打击食品浪费的法律议案。意大利政府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并将检查超市、商店、餐馆和酒吧等食品公司是否丢弃未使用的食物,全面禁止浪费快过期食品或刚过期产品的行为。新的法规改革还放宽了食物的安全期限规范。即便过了最后销售期,食品公司仍可以在食用期限内,把剩食捐给其他慈善单位。简化了超商、批发商和农场捐赠物资的繁复过程,鼓励剩食再利用。这使得意大利成为欧盟第二个通过法律回收食品、禁止食物浪费过度的国家,也标志着欧盟成员国通过立法推进食品回收制度的正式开始。
意大利此次通过立法推进食品回收制度并不是一次简单的尝试,实际上经历了长期的酝酿,是响应欧盟号召,推广法国食品回收立法经验的理性之举。早在2013年,意大利西西里岛的一群年轻人就提出反对食品浪费行为,他们联合各地的义工会发起食物分享网站,民众可以上网登记多余的食物,提供给邻近有需要的人。2014年5月,德国、荷兰、瑞典、奥地利等国政府在欧盟农业部长会议上提出保质期标注不明导致大量食品浪费,建议欧盟进行相关改革。2015年7月,欧盟正式提出议案,准备取消部分食物的“最佳食用时间”标识。这份提案建议欧盟在其成员国范围内统一移除某些可以长期储存而不会变质食物的“最佳食用时间”标识,这些食品包括干面、大米、茶叶、咖啡、蜂蜜、干奶酪等。法国于去年开始执行食品新标识码规定,新规定取消了“最佳消费限期”标识,代之以“最低耐藏限期”。即使食品已丧失部分品质,只要其对人体不会构成伤害就应当作为食品继续销售或捐赠。在2015年米兰国际食品展上,意大利政府则是将“减少食品浪费与食品合理分配问题的解决方案”作为展会的重要探讨议题。2016年2月,法国国民议会与参议院通过的反对食品浪费的法律草案,规定营业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超市,必须将原本准备销毁或丢弃的食品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食品银行,并且不得致使未出售食物变得不宜食用,违者将处以高达7.5万欧元的罚款或者两年的监禁。这标志着欧盟国家开始尝试通过立法推进食品回收制度。
意大利食品回收立法借鉴了法国经验,但与法国巨额罚款的“高压”做法不同。意大利在此次立法条文中,明确“以减税代替罚款”,即如果食品生产公司、销售公司向慈善组织捐赠他们的垃圾食品,那么政府会根据他们所捐赠的食物比例予以减免相应的垃圾税。而且法案还将捐赠事先声明制,改为事后备案制。法案实施后,食品捐赠者仅仅需要每个月总结一下当月的捐赠数目就可以了。
食品回收背后的经济困境
如果说法国立法对销毁或丢弃即将过期食品的行为处以重罚只是一时之举,那么,作为欧盟第二个通过立法推进食品回收制度的成员国,意大利的此次立法是颇具代表性的。但值得思考的是,鼓励食品回收,反对食品浪费行为本应是政府在自由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引导,为何却要上升到法治强制手段,以国家法律固化,甚至将违反者绳之以法,科以重罚呢?是食品资源分配与食品安全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还是经济发展倒退,食品供应不足的无奈之举呢?
据意大利媒体分析,意大利民众平均每年丢弃约76公斤的食物,其中一大部分仍是可食用的食物,相当于每年浪费120亿欧元,当中餐厅占两成、店铺占一成五。意大利政府通过公众媒体传达出此次立法的本意,即通过立法来解决意大利120亿欧元的食品浪费问题。意大利农业部部长莫里奇奥・玛蒂娜接受《意大利共和报(La Repubblica)》访问时表示:“我们要让企业觉得捐赠食物比浪费食物更方便。我们目前每年恢复了5.5亿吨的过量食物,但我们希望在2016年达到10亿吨的目标。”合理调配食品资源必然是文明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一立法也必将节省大量的粮食,但仅仅是为了节省食品资源吗?
其实不然。法国政治家阿拉什・德朗巴斯此前在向欧盟提议通过迫使超市捐赠避免浪费粮食的议案时,面对英国《独立报(The Independent)》记者的采访,道出了食品回收法制化的深层次原因:“问题很简单,我们有食物浪费而穷人在挨饿。”意大利社会研究和投资中心公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共有240万意大利家庭忍饥挨饿,比2007年危机爆发之初多了100万家庭。意大利监测食品浪费的机构“浪费观察者”在2015年对意大利家庭消费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意大利人对经济前景和环境问题感到忧虑,因此他们在购物时候更重视潜在的食品浪费问题。很多家庭开始改变购物习惯,比如购买更小包的食品,提前计算每周的食品使用量,同时只购买必需品。在被调查家庭中,甚至有高达63%的家庭承认他们食用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意大利工商协会主席说道:“经济危机促使意大利人必须找到不同的方法,以减少他们的食品开支。多数意大利人已开始自制食物来代替碳酸饮料和甜点。”
这一经济危机引发的食品供给危机,已经影响到意大利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是价值判断和司法审判。就在本月,意大利最高上诉法院判决超市内盗窃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无罪,引起国际社会一片哗然。最高上诉法院解释称,犯罪嫌疑人生活贫困,需要食物来维持生存,其举动是为了满足必需的食物需求,因而不构成犯罪。并希望借助这一司法判决提醒大家,在一个文明的国家,即使境况最糟糕的人都不该被饿死。
意大利的经济状况由此可见一斑,以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食品回收制度也不足为奇。据分析,意大利经济目前的状况或多或少和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差不多,政府税收收入勉强维持当前的政府支出。与此同时,意大利的投资水平降到了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水平。因此,不同于我们国家正在积极倡导的“光盘行动”,在社会中提倡节俭之风,经济的困境才是意大利食品回收法制化的根本推力。食品回收的首要目标是解决贫困问题,让尚未过期或是已过期但尚未变质,仍在“最低耐藏限期”的食物能够调配到贫困人群中,从而进一步减轻社会经济负担,而非“创收”。
食品回收是否应当推广
在法国、意大利推进食品回收法制化的同时,德国、瑞典、英国等国家和地区也正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食品回收制度。如罗马尼亚众议院以多数票通过确定每年10月16日为全国饮食日即反对食品浪费日的法案。(据报道,罗马尼亚居民收入的主要支出用于购买食品。)当然,食品回收法制化虽由经济困境所推动,也是意大利等欧盟部分成员国减轻经济负担的无奈之举,但也并非仅仅是为了解决经济问题,甚至是食品市场发展与安全监管的必然,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
首先,食品回收能够减少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粮食系统中的损失和浪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分析,全球为人类消费而生产的食物约有三分之一被损失或浪费,这相当于每年大约13亿吨食物从农业生产到最终家庭消费这一食物链中被损失或浪费。另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农科院农业信息研究所的相关研究表明,中国每年浪费的食物可养活2.5亿至3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