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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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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

第1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根据世界水理事会的统计,全球有14亿人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每年有700万人因饮用不洁水而死亡,水安全的相关法律在《刑法》、《传染病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提及,说明国家在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高度重视。本文就基层疾控机构在保障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作用进行探讨如下。

1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含义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饮用水水质准则》提出饮用水安全与卫生的主导思想:一是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其重要的,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危害甚至大于合成有机物的危害;二是符合《准则》水质项目指导值的饮用水是安全的;三是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依据不同人群。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量,也要考虑沐浴或沐浴时通过皮肤接触和易挥发物质由呼吸摄人人体的量:四是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合饮用。

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白晓慧等认为我国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概念有3方面意义:一是水中去除病原微生物,确保水质微生物学质量的安全性,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二是去除重金属和微量有机污染物对人体有慢性、急性危害作用的污染物质,保证饮用水的化学安全性。三是尽量保留一些人体必须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

2 基层疾控机构在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中的职责

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基层疾控机构(主要指县级疾控机构)在保障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职责:(1)农村城镇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测:掌握集中式供水系统水质情况,发现可能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为提高水质、控制介水传染病等与水相关的疾病服务。(2)影响水质的危害因素监测:掌握辖区内出现的水质受影响的情况,寻找危害因素可能的作用方式,对危险因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干预与控制措施。(3)农村改水:掌握农村供水卫生现状及与饮水有关疾病的发生流行情况,为农村改水规划及防病措施提供依据。(4)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急性突发事件和慢性污染事件原因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居民健康的损害。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各级疾控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防、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上述文件精神明确了基层疾控机构在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和保障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职责,归纳有:一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二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集中式饮水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三是开展介水疾病监测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四是开展饮用水安全知识健康教育等。可见,基层疾控机构不仅承担日常监测、预警和控制任务,而且在处理水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工作职责贯穿了整个事件全过程。

3 基层疾控机构在保障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安全现状与问题

3.1 饮用水监测职能力量减弱:2002年的两项机构改革,按照监督、监测职能分离的原则,国家至地方陆续组建了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习惯于监督、监测作为一个整体运转的卫生防疫系统,经过几年磨合,在公共卫生监测方面还是普遍存在着协调不灵,职能弱化的局面。凡是与卫生监督机构有工作交叉的业务都难以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也不例外。开展卫生监测和样品检测要与卫生监督所协调,并且从工作安排到被监测单位接洽甚至收取费用都没有体制改革前那么顺畅,甚至会碰到经营单位经办人员不配合的情况。

3.2 饮用水水质安全法规力度不高:虽然(传染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疾控机构,但基本上都定位于公共卫生的某一领域,而缺乏对公共卫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定位、性质、职责等进行明确界定。疾控机构在对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同样缺少相关法律支持,各级疾控机构只是按照同级政府政策开展工作,或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条款进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与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职能。基层疾控具体实施起来实际操作性较差、法律支持力度仍显粗浅。

3.3 监测经费少,难落实:疾控机构承担公共卫生监测、预防、控制等政府公共职能,名义上为事业单位,但由于卫生监调经费不落实,基层疾控中心为平衡检验费用的负担,采取水质检验收费的策略。走向趋利化。苏忠鑫。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疾控中心在社会生活中应承担7大项公共职能,但实际平均落实程度只有42.9%,其中需大量财力支持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项目落实程度为31.3%,低于其他职能项目平均落实水平,原因是监测工作量大、难收费,在国家财政投入难以到位情况下。各机构往往忽视这些职能的开展与落实;其他各项公共职能落实指标。基层疾控中心的落实程度均明显低于省、市级落实水平。基层疾控中心公共职能的落实水平低的根源在于政府筹资职能缺位,以及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偿服务缺乏规范约束。

3.4 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力较低:基层疾控机构设备陈旧、缺乏、实验药品、试剂也受经费限制,无法满足日常监测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需要。哈尔滨市在县(市)疾控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状调查中发现,业务人员构成情况不能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县级应达到40%~50%的比例,有1/3的县(市)在实验室检测及现场卫生监测工作中开展项目在50项以下,最少的只能开展20项左右,连常见的致病菌、急性中毒检测等都无法进行。

4 讨论

4.1 明确基层疾控部门的公共职能定位,保障工作经费。郝模等在《重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政策研究》课题中明确指出,各级疾控中心应当履行7项公共职能和255个具体项目,其中涉及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有3项职能,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特别是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职能中列明“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及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是基层疾控机构的一项公共职能的具体项目。疾控中心是保障人民健康,预防疾病发生的产品。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既是公共产品,各级财政应将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列入公共卫生事业范畴,其所需的监测资金应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同时疾控部门应当转变思路,摆脱对饮用水水质监测的趋利化束缚,将主要精力放在水环境的危害因素给公众带来的危害的预评价上来。

第2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关键字:食品安全 状况措施

1.导言

中国食品的供应历经食品供应紧张阶段、逐步实现温饱的阶段到现在稳步迈入小康的阶段。相应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也从萌芽期,经过发展期进入到如今的成长期。虽然目前食品供应充足,食品卫生检测、食品检验检测、食品科技以及食品认证工作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可是食品安全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农产品的农业投入品滥用、产地环境遭到破坏;食品的加工和流通环节存在隐患:食品的销售环节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科技还存在巨大的缺口;生物技术产品、转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监管的机构、监管的标准和监管的环境都有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发展,可是与发达国家比较,监管力度、监管水平还相差甚远,监管制度存在种种弊端。

食品是我们日常挂在口边的概念,最直白的解读,那就是吃的东西。如果要加上定语的话,应为人吃的东西。食品还包括饮料和酒人是经常饮用,经常出现在电视广告中的各类保健品,农户自产自用的农产品等。

2.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静态的结果,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希望达到的最终目的;食品安全也是动态的过程,追求安全是监管制度一直行进的历程;如果食品安全的外延和内涵发生认识的分歧,将会使监管主体、被监管的食品企业、消费者的认识趋于混乱。因此,分析食品安全这个概念,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进一步的定义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200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安全是指所有的那些危害,无论这种危害是慢性的还是急性的,都会使食物有害于消费者的健康”。2005年IS022000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中的任何组织的要求》中规定食品安全为:食品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食用时不会伤害到消费者的保证。从食品安全的定义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对国家而言,食品安全不仅指不安全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还包括一个国家是否有充足的粮食供应;食品安全是社会概念,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对经济发展的导向都是社会问题的范畴;食品安全是政治概念,食品与国民的生存和发展相关,食品贸易与国家的政治形势紧密相关;食品安全同样是法律概念,世界各国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反映了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的重大意义。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的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的、亚急性的或者慢性的危害。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的法律概念有两层意思:一是看食品是否符合国家对食品营养标准的要求,二是看食品是否对人造成了现实中的危害。

现阶段,我国的食品供给总量有了巨大的提高,在食品多样性和食品营养水平上,都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的食品生产能力有长足的进步,食品消费结构逐步的实现优化,居民的健康程度有了较大的改善。

3.食品安全现状

我国是化肥、农药使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虽然短期增加了产量,但是造成了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化肥用量过高会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天然无污染的地下水是洁净的,含氮量极低,在长期使用氮素化肥的地区,地下水含氮量是逐年增高的。地下水的硝酸盐含量超过饮用水标准,会有致癌的危险。而硝酸盐污染不仅发生在浅层地下水,而且已经进入到深层地下水。危险进一步升级。化肥用量过多,会导致湖泊、江海的污染。我国很多的湖泊都陆续爆发了“蓝藻”问题,富营养化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其根本原因在于过量氮、磷转移到湖泊。因为湖泊的氮磷污染来自方方面面:农田的污染、生活污水的排放、养殖业污水的排放、工业污水的排放,己经降雨带来的氮磷。江海的污染跟湖泊的污染一样严重,化肥量的增加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中国长期的粮食供应紧张,导致一味的追求高产量。要达到高产的目的,就必须投入农药。农药被滥用,对农业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造成重大的威胁。农药滥用造成污染环境,包括土壤、水源、大气污染;过量投入农药,在防治病虫草的同时,会杀死有益生物或环境作物;过量使用农药会使病、虫、草产生抗药性,使得农药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过量使用农药对虫(益虫),鱼,蜂,鸟产生直接或间接毒害,破坏生态平衡;过量使用农药致使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对人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兽药和饲料的使用极大的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可是目前兽药和饲料的不当使用,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近年来的瘦肉精事件就是兽药使用不当的最典型例证。动物用药后,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随粪便、尿被排泄到环境中后仍能稳定存在,从而造成环境中的药物残留。高铜、高锌等添加剂的应用,有机砷的大量使用,可造成土壤、水源的污染。长期滥用药物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如长期使用抗生素易造成畜禽机体免疫力下降,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还可引起畜禽内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使得以往较少发生的细菌病(大肠埃希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转变成为家禽的主要传染病。

4.有效的措施

合理的使用化肥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能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但肥料特别是其中的氮素和磷素是一把“双刃剑”,肥料使用不当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农药的合理使用既要防治病虫草,又不能杀死有益生物或环境作物,保护生态平衡。禁止违禁兽药的使用,做好监督和检验,禁止非法药类的经销以及使用。严格控制兽药和饲料的加工、经销和使用,确保养殖业的安全、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是一件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大事,因此不得有半点马虎。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验,确保人们能在享受到无毒无害的食品。

参考文献:

1.钱建亚,熊强.食品安全概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王世平.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第3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流保障机制

一、引言

不断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破坏,每次灾难发生时,都需要大量的应急物资,通过应急物流系统,运送到事发地点,对灾情进行紧急救助。

在突发性很强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地区,往往平时没有赈灾物资储备,或储备的数量和种类有限。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小化,急需对应急物流的内涵、规律、保障机制、实现途径等进行研究,进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应急物流系统。

应急物流从概念的提出至今,虽然时间不长,但因其重大的社会意义,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加大,制定应急物流方案,具体研究应急物流在当今社会中的应用是研究的重点。

二、应急物流的内容、特点及管理要求

应急物流(Emergencylogistics)是指以提供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性事件所需应急物资为目的,以追求时间效益最大化和灾害损失最小化为目标的特种物流活动。应急物流具有空间效用、时间效用和形质效用。应急物流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物流效率的实现来实现其物流的效益。它将现代物流与应急管理结合,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1-3]。

1.应急物流的特点

(1)非预见性

重特大灾害,涉及面广,破坏力大,突发性强,一般情况下很难预测会出现什么情况。对物流的需求也变得不确定,因此很难事先做好应急物流规划。

(2)需求的急迫性和多样性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候,短时间之内需要大量的物资,从救灾专用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到生活用品无所不包;同时,往往还会伴随着运输系统的恶化,如道路被洪水或山体滑坡阻断,除了需要在配齐这些物品,还要将这些物品及时送达,这对物流的配送系统是个严峻的考验。

(3)政府与市场共同的参与性

应急物流来源可以由多种方式提供,主要包括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公益捐助的方式、企业和个人自主采购满足自身需求等方式,与多头供应相对应的是多头储备,各自为政的采购与运输,针对这种分散性,需要对资源进行整合,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对于重大灾害处理应遵循政府、企业、个人相结合的特点。

(4)突发性

应急物流是由突发事件引起的,所以它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突然性和不可预知性。应急物流对时效性要求非常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流程和最安全的方式来进行应急物流保障。通常使用的一套物流运行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应急情况下的物流需要,必须要有一套应急的物流机制来组织和实现物流活动。

(5)不确定性

由于人们无法准确地估计突发事件的持续时间、强度大小、影响范围等各种因素,而使应急物流的内容随之变得不确定。例如,2003年上半年对SARS的战斗开始阶段,人们对防护和医疗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都无法有一个确切的把握,各类防护服的规格和质量要求也是随着人们对疫情的不断了解而确定的。

(6)非常规性

应急物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许多平时物流的中间环节将被省略。整个物流流程表现得更加紧凑,物流机构更加精干,物流行为表现出很浓的非常规色彩。如在应对SARS和禽流感的战役中,为了保证医疗用品的需求,就需要有一个组织精干、权责集中的机构进行统一组织指挥,以确保物流活动的协调一致和准确及时。

2.应急物流管理的要求

应急物流是在特殊条件下发生的物流活动,应急物流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但由于应急物流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决定了应急物流必须着眼于平时的准备,加强应急事件的预警,加强应变机制的演练,才能做到应急物流实施时有条不紊,快速反应。

(1)加强政府在应急物流组织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应急物流的组织指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发挥,务实、高效的政府部门是应急物流组织指挥成功的关键。

(2)建立应急物流预警机制

在赢得各式各样的应急物流战斗中,应急事件的物流豫警机制就变得非常重要。一个运行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应急物流的突发性和盲目性。使应急物流变得“应而不急”,从而提高应急物流的保障效益和效率。

(3)搞好应急物流预案的编制与演习

编制应急物流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治,可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要。

(4)建立健全应急物流的法制机制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应对突发性灾难的时候,国家立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相关法律可以保障特殊时期、特殊地点、特殊人群的秩序和公正;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可以规范普通民众和特殊人群在特殊时期、特殊地点的权利与义务,可为与不可为。应急物流中的法律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动员机制,也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障机制。

要成功实施应急物流,除了满足上面要求外,全民动员和“绿色通道”也是不可少的。全民动员是一项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的群众性活动。“绿色通道”是在重大灾害发生及救灾赈灾时期,在地区间、国家间建立并开通的一条或者多条应急保障专用通道或程序。

为了更好的发展应急物流,也为了今后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流已是当务之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及防范的意义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由于事发突然,发生原因复杂,具有一定的破坏坏性和持续性,因此,一旦事发,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们正常的生活。

有效的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有资料表明:美国每1美元预防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可节约29美元的医疗费。乙肝疫苗有效预防乙肝病毒,每年可减少巨额的医药费用。从预防开始,防治结合,禽流感的防控就是很好的例子。

2.减弱或避免政治风险

历史上已多次发生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政治动乱甚至内战的情况。宏观政治涉及公共管理机构在国际社会、新闻媒体、公众面前的形象。应利用各种公共关系,明确公共管理机构的立场,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稳定公众信心,团结更多的合作者和支持者。微观政治涉及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应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小组,提出清晰的思路和行动建议,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物资和人事调动畅通无阻。

3.减少或避免文化损失

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塑造良好社会精神,这是国家、民族面对突发事件的灵魂和基础。要用知识和科学培养正确的突发事件意识、精神准备、承受能力和操作方法,尽快用科学的文化取代滞后的非科学文化和迷信。一个社会如果公众在信念、意愿、好恶、目的等社会态度方面对突发事件具有科学判断,就会形成一种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共识,就会自觉行动。培养良好习惯,如SARS危机以后人们开始注意讲究清洁卫生,实行分餐制,公款吃喝和陋习减少,崇尚大自然,网络视频会议网上购物交易娱乐学习等网络经济生活提升,引发了一场社会风俗革新运动。: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流保障机制

为了更好地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生后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从政府到地方都要努力做好应急物流管理,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满足应急物流实施的必要条件,使灾情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1.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庸之道、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加强国际合作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并用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2.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正常通信,保证交通通畅。

4.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因特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五、结束语

通过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流管理的探讨和学习,以及对2003年SARS、2008年的手足口病、三鹿奶粉事件的关注,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应急物流管理的重要性。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因为这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管理能力。每个国家都应努力做到应对突发事件有条不紊,高度准确及时的预警,人员物资快速响应,随时到位,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我国对严重的“非典”和手足口病的处理,显示了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措施,但也反映出了一些应急机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等不够完善的一面。应向一些在此方面做得好的的国家和地区学习,比如日本、台湾地区等,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应急物流管理措施和方法。

参考文献:

[1]欧忠文王会云姜大兰卢宝亮甘文旭梁靖:应急物流[J].重庆大学学报,2004,(3):165-166

[2]王丰姜玉宏王进:应急物流[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2-131

[3]刘小群游新兆孙建中孙其政:应急物流能力的内涵剖析与构成体系[J].《灾害学》,2007,(2):123-127.

[4]刘建民:关于应急物流保障的思考[J].物流管理,2008,(10):33-35

第4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健康档案 信息化 区域卫生

1 现阶段我国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内容

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的一般概念:在城市社区规定的一定的范围内,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有关个人和医疗卫生资源的初始数据采集、数据传递、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处理的自动化。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掘利用合成的医疗卫生信息,加以充分利用,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节约医疗公共财政成本。现阶段在大力建设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医院业务属地化管理以及医生多点择业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卫生信息的系统化,为今后的信息整合、综合利用打下了基础。及时、准确、完整的区域卫生信息资源对解决人们在看病时遇到的难题看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资源的不断整合,更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将提高人们在看病时的效率。更好的解决生病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1.1 对医疗服务方面起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后,一般居民自己就可以通过系统网络自己查阅医疗卫生资源,补充完善自己的个人基本情况,自己的身体健康电子档案。使得伴随个人身体健康的各种指标逐渐系统化、数字化,更加准确和高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一些健康检验、医药学、病理学信息资源的及时共享,避免不合理的重复诊断,降低医疗成本和节约人们看病的花销。

1.2 对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起的作用。充分发掘信息系统有效数据的效力,提高数据资源的集成模拟效果。对于进一步提高身体健康评价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同时高质量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对于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从业者、监督管理者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像在日常工作中的服务人员个人服务质量、效果的绩效考核,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及时监管,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的及时响应等都需要强大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支持。对于年度卫生防治政策的制定,重大疾病、流感的预防,都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持。

1.3 对社会的综合服务管理模式的影响作用。综合利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强大数据支持,对于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决策时避免盲目性。同时区域卫生信息不仅局限于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领域也可以不断深入推广,加强与社会保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计生部门、公检法系统、妇联、民政部门的有效沟通,更大限度的共享信息资源,提升综合管理一体化的质量水平。

2 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足

2.1 信息数据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近些年来,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自己自主建设,在规划建设时不统一,没有形成相应的准则模式。信息资源分割化、独立化比较严重。一部分数据信息难以调用,缺乏接入口和信息分享口。

2.2 不少大型医院对于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缺乏热情、配合不力。由于大型医院自身在医疗信息建设方面较为领先,差不多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信息系统板块模式,因此不愿意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2.3 在信息系统的隐私安全和相关法律保障方面不健全。目前一些区域建立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在实施资源共享利用时不能确保个人隐私数据资源的绝对安全,这对个人的基本信息是不负责任的。此外相关的法律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3 基于上述问题提出的一些解决思路

3.1 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应以政府为主导开发建设。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不同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关系着居民的个人健康信息,个人健康档案。涉及各种医疗机构的信息,以及药品行业的信息。因此在建设过程中要以政府的主导模式进行。在政府的协调带头作用下,整合医保系统、医院、公安部门,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安全控制。确保信息资源不被别的机构窃取利用,政府要加强管理,卫生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来。

3.2 制定可以参考的信息标准,提高数据的规范性。在实行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确保数据的及时、有效交流。而不规范的数据信息,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导致不同系统之间出现数据识别错误,引起不必要的事故。因此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数据资源标准,形成规范合理的技术标准,落实行业监督管理管理标准。

3.3 设计托管中、小医院电子病历的服务系统。为节省费用和方便维护管理,中、小医院可以直接在网络上简便的使用数据中心提供的电子病历托管系统,完成医院电子病历数据录入和管理功能。

3.4 建立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健康档案由于记录有病人的众多历史信息,必须要从技术和立法两个层面,确保公民隐私的安全保护和信息的合理使用。在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才会实现无顾虑的共享。为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资源共享单位提供便利。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刚刚起步,既面临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挑战。它将依托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进一步纵向实现全国联网、横向拓展系统化应用,围绕“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目标,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模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现流程再造。

参考文献:

[1]刘非.医疗信息系统中移动护士站的设计与实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2).

[2]丁斌,刘华杰.无线网络在医院信息化的前景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4).

第5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卫生检验与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许可、日常性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标准制修订、卫生科学研究等工作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也起到不可或缺的基础作用。

1卫生检验的基本概念

1.1概念

卫生检验是应用现代医学理论和科学技术手段,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监测环境、食品、作业场所的卫生状况和污染危害。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污染、中毒、疫情等进行技术鉴定,为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防治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1.2内容

卫生检验的工作内容还包括,进行健康相关产品的功能试验、毒理试验、功效成份检测、农药及毒物成份分析、营养成份分析、病毒学检验、免疫实验等。按照专业分,卫生检验的范畴包括以下内容:

1.2.1水质卫生检验。包括水的感官性状检验,水的一般化学性状检验,水质污染指标检验,水质毒理学指标检验,饮水消毒检验,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产品检验等。

1.2.2食品卫生(安全)检验。包括食品的一般成分分析,食品中微量元素测定,食品添加剂的检验,食品中有害物质测定,餐具消毒效果测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检验,保健食品功能性实验,新资源食品的毒理学实验等。

1.2.3劳动卫生检验。包括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测定,生产环境空气中粉尘的测定,生物样品中有毒物质的检验等。

1.2.4化学品卫生检验。包括化妆品理化指标检验,化妆品微生物学指标检验,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及功能性实验等。

1.2.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包括公共场所(含学校、幼儿园)微小气候检测,茶具、被服、卫生洁具消毒检测,一次性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等。

1.2.6消毒杀虫卫生检验。包括消毒杀虫药品、器械效果检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医院消毒效果检验,医学昆虫检验等。

1.2.7生物学材料检验。包括病原微生物的分离与鉴定,抗原、抗体的检测等。

2卫生行政许可与卫生检验

2.1法律规定对食品安全等实施许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实施行政许可管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2.2检验、检测报告的结果是是否发放卫生许可的重要依据之一许可前要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对公共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测、消毒产品进行检测、对餐具饮具进行检验是发放许可的必要条件。

3日常性卫生监督与卫生检验

3.1卫生检验是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消毒产品、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十一类食品”,都需要实验室的检验后,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3.2实验室卫生检验是日常性卫生监督重要手段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健康相关产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新资源食品等进行日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通过实验室卫生检验、用检验数据提供佐证,判定是否合格。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卫生检验

传染病疫情爆发、虫媒及共患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生活饮用水污染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化学品泄露突发事件、核与放射污染突发事件、化学生物恐怖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在应急响应后,都需要且离不开实验室的卫生检验。

5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与卫生检验

5.1食品检验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中离不开食品检验。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几十年来承担着全国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6项职能中,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外,其他5项工作都是以食品检验为重要技术支撑才能开展的。另外,在食品许可、日常性食品卫生监督中,都需要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5.2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需要实验室监测支持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进行检验。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需要实验室定性、定量监测;微生物性的食物中毒事故需要实验室培养等监测;霉菌性食物中毒事故需要实验室培养等监测;物理性食物中毒事故也需要实验室验证。

5.3现场快速检测对食物中毒事故迅速定性有重大作用有些化学性食物中毒事故需要现场快速检验定性,尽快得出结果,为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在“快速检验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中叙述)。

6卫生标准制定与卫生检验

6.1制定、修订卫生标准工作,实验室产生的大量•198•中国卫生监督杂志数据是最重要的依据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卫生标准需要制修订,现有20个卫生标准委员会,对各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审查规定的要求,都严格审查实验室数据的可靠性。卫生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必须有实验室数据的支撑。

6.2食品安全标准的需要整合、修订原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行业及需要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都必须在实验室大批量监测、检测后,根据统计数据的结果,开展整合、制修订,最终产生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每个方面都需要实验室数据的支持才能完成制修订。#p#分页标题#e#

6.3过敏营养学调查,需要实验室检验数据大样本数据在几万以上。

7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卫生检验

7.1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7.2评估风险的方法需要实验室检验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分级运用、流行病学、食品溯源、定性、定量、化学性危害的风险评估、生物性危害的风险评估、毒理学指导、敏感度分析、验证、食品链中建立“目标”作为法规标准等。这些方法都需要系统、完善的食品检验结果支持[1]。流行病学的应用,除食品检验以外的还需要临床医学实验室支持。

8快速检验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应用

8.1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卫生监督快速检测是指服务于卫生监督工作,运用仪器和技术手段,便于监督人员操作并快速获得定性或定量的结果以达到快速筛查、检测目的的一种监督形式。

8.1.1实验室快速检测。在实验室条件下利用所能利用的所有的实验室设备和方法进行的快速检测。

8.1.2现场快速检测。在非实验室检测条件下,在短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可称之为现场快速检测。

8.2快速检测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第6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气污染、食品安全、交通拥堵、托儿所紧张—这几年集中爆发的各类问题,其实从来没有逃脱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公共贫困”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也早就对此进行过深入的分析。

如今,民众收入的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确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人们都处在与“冰冷、饥饿和疾病”做斗争的状态,而所谓的富裕生活,仅仅近百年才慢慢显露于世界。即使在今天,贫困也远没有彻底离开。些微的富裕,与人类生存的整个历史时期相比,似乎显得无足轻重。因此,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从贫困的角度来安排和思考我们的生活,而现在则必须从富裕的角度看待问题了。

当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产品过剩的时期,如果人们的思维还停留在过去,充分地进行私人财富的疯狂生产,忽视公共产品的创造,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

如今,汽车在增加,但公路的增加却异常缓慢;垃圾越来越多,清洁工的增加也是迟缓的;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障防范社会风险的机制却不健全……新制度经济学将这种矛盾总结为“私人富足和公共污秽”。

这正是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当人们注重私人富裕的同时,却忽视了公共富裕。GDP高速增长、私人财富剧烈膨胀的年代,教育、环境、交通等公共福利被关注的程度却越来越低。

丰裕社会里私人物品的富裕与公共物品的贫乏形成了惊人的对照,而且私人富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导致公共贫乏的原因。最鲜明的就是私人汽车的增加,就必然要求道路投资的增加,而后者的增加是缓慢的,所以交通变得越来越拥挤。

在食品领域也是这样,人们获得的食物越来越多,人们抛弃的食品包装盒就越来越多,但却没有相应的公共卫生投资,结果就是不断加大环境压力。财富越大,污垢越厚,这就是我们的时代趋势。

城市化了,出生在城市的小孩越来越多,公共幼儿园却远远跟不上。更多的私人财物生产出来的时候,遭受欺诈的机会也越大。如果法律体系跟不上的话,财富的增加就会导致犯罪的增加。

除了这些物质的缺乏外,机制的缺乏也是严重的。如竞争的加剧,就需要社会安全机制的健全。因为在竞争社会中,是没有安全的,个别劳动者或经营者的好运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遭遇突然的衰落。这表面是因为懒惰或无能而使他失去顾客和职位,但是最能干的人,也会遇到消费者嗜好的突然改变,这与他们自身能力没有关系,而且这种变化是不可预见也是不可避免的。当前,失业也已经成为现代人命运的一部分,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职业可以让你干一辈子。

私人生产导致公共服务需求自动增加,如果后者跟不上就将成为社会紊乱的一大诱因。

由于没有很好地扩充公共生产,我们失去了本该享有的机会,但我们必须在贫乏的世界和丰裕的世界之间建立一座桥梁。必须通过有效的政府手段使人们尽量避免个人的过度奢侈消费,而在外部公共环境上增加合理开支,让社会财富的产生从私人生产向公共生产转移,这样人民的生活才会更有意义。

第7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政府工作

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面前,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人、财、物的损失,控制危害与影响的程度政府会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小的代价终止危机事件,使之恢复到正常状态。这是一系列复杂的工程,需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有力的应急管理系统才能实现此目标。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并且今后一段时间会长期处于新常态阶段,这就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大环境作为基础。而现实情况是各种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问题始终是持续的挑战。煤矿事故频发,道路交通事故层出不穷,食物中毒公共卫生风险始终存在,地区恐怖活动的威胁也日趋严重,加之地震、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力之大,应急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挑战也面临着很高的目标。

虽然长期以来政府在面对公共危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客观的讲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

第一,缺乏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意识。

应对公共危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就是转变观念、提高意识,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显现出的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准反应不快、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根本就是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公众全体的危机和应急管理意识淡薄。而这种意识的淡薄,就会对危机缺乏真正的认识,工作中忽略预防的环节甚至存在侥幸心态,这就会在危机到来之时准备不足错过解决问题的良好时机以至产生比危机本身更严重的后果。

第二,缺乏合理、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一个合理、科学的应急管理机制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政府职能划分不清、分割严重的大背景下,危机到来之时,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容易产生互相推诿的情况。有些情况下即使收到中央统一的命令,出于各政府部门分工负责与自身利益化的驱使,就会产生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反应速度慢等严重后果。

第三,缺乏健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面对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我国在立法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欠缺,没有明确规定出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权力与义务。而应急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还有待于加强。在强调法治型政府的当下,无论是面对正常状况还是突发事件都应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此外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行为监督方面的法律也有待补充。监督方面法律的欠缺,无疑会影响政府应急管理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与完善性。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第一,加强政府及全社会公共危机认识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政府部门首要应该转变观念提高公共危机处理意识,日常工作中就应做到有所防范有所准备,应负责地承担起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尽可能地减轻危机带来的影响,提高公共危机处理效率。政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应大力加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培训与教育,潜移默化中产生观念的改变。此外社会公众力量也应树立应急管理主体参与感,为政府开展工作起到互补的作用。利用大众传媒等手段进行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的知识与技巧的传播,使公众自发地参与其中。

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明确的强有力的职能部门作为领导核心,建立综合化协调运行的应急管理体系。将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管理,改变部门间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指令统一领导并理顺各方职责与义务,加强跨区域的资源整合避免资源浪费,进而全面提高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综合化、系统化水平。

第三,大力开展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工作。

为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时效性与恰当性,必须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法治型政府理念的不断加强这一点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虽然我国也先后制定了一些关于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它始终是比较笼统、模糊的概念。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协调作用但具体细节操作、职能和权限的规定仍是比较简单的。因而今后的工作重点始终是加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明确各个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与操作程序,将各个部门有效地联系在一起,为及时有效、科学合理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法治型社会的大背景下,要不断提高面对公共危机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始终将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健康作为关键,在保障好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不断改善民生,提高综合国力,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金兰.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沟通机制的完善[D].福建师范大学,2009.

[2] 李敏.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09.

[3] 陈静,周峰.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的进展及若干思考[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

[4] 张维平.政府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建设创新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

第8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除了成就感,这个事业更蕴含着广阔的市场需求。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出要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并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健康中国”概念。“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大健康产业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万通控股董事长冯仑曾如此形容大健康产业:“这股风比房地产大。下一个五年大概有20万亿。”

朱敏对于净水事业显然更加有信心,在他看来,每个人每天八杯水的质量,将决定一个国家的未来,特别是在环境危机越来越严重的当下。

水危机同样是机会

19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饮用水被污染而带来的霍乱病毒连续多次侵袭英国,针对饮用水的管理和治理,促使了英国现代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进步。

“早在那个时候,英国人便开始研究饮用水的净化,我们所的道尔顿净水器,便肇始于那个时代,这几乎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净水器品牌,而且一直为英国皇室服务。”朱敏说,“在某种层面上,我们的当下与19世纪的英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就是公共安全事件开始促使公众关注饮用水健康的问题。”

2012年白沙洲水污染,2014年汉江武汉段水污染……

“为什么每次饮用水危机,都意味着超市瓶装饮用水被大量抢购?为什么我们不能用饮用水净化的方式来化解危机?”朱敏说,“这不是技术的问题,而是公众对于饮用水安全的认知问题,在中国,自来水的安全等级是‘生活用水’,而非‘生活饮用水’,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意味着自来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之后才能饮用,绝不是仅仅煮开就可以的。”

森态佳源的跨界营销

净水器市场方兴未艾,却品牌众多,在谈到为什么选择道尔顿作为合作伙伴的时候,朱敏并没有过分强调这个品牌的历史和皇家背景,他更加注重这个品牌对于质量的管控。

“尽管现在所有的企业都在用全球化降低生产成本,但是道尔顿依然坚持只在英国生产净水器,这可能会意味着生产运输周期以及成本的上升,但是却保证了品质。”朱敏说,“道尔顿已经进入中国市场15年的时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对于武汉市场,我很有信心能够把它做好。”

此外,朱敏对于道尔顿富有传奇色彩的矽藻化石滤芯十分有信心,不同于其他净水器人工合成的滤芯,这种滤芯是纯天然的,天然的0.2~0.5微米孔隙,能够有效的过滤水中的杂质,使用周期长且可以反复使用,成本相对低廉。

与一般企业做旗舰店、走社区的模式相比,森态佳源的市场营销思维更加跨界,他们将会在永旺开设专卖店,并且将净水器摆进母婴店、药店等渠道,“孩子和老人无疑是我们的主力消费人群。”朱敏说,“我们的自来水,基本上都还沿用着200多年前设施和技术,我们需要净水器来提升饮用水品质。”

Q&A:我们该买什么样的净水器?

BOSS:净水器买什么价位的合适?

朱敏:有些净水器价格定得有些高了,作为家庭消耗品,家用净水器合理的价位是2000~3000元左右。

第9篇: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儿童;疫苗;护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 R186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5(a)-222-02

通过接种疫苗,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水平,建立牢固的防御传染病的免疫屏障,是公认的投入少、效益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也是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最有效手段。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相继实现了儿童免疫接种率省、县、乡达到85%的目标,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2000年,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我国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从2007年起,卫生部将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在现行全国范围使用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并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随着国家推行扩大免疫规划,显著增加了疫苗接种种类和针次,因疫苗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增多之势,例如,2008年11月27日北京一名女童因注射甲肝疫苗而导致死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儿童接种疫苗安全的关注。从护理角度出发,广大医护工作人员应该做些什么,是每一位从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1 正确认识疫苗

疫苗是将人工培养的微生物(细菌或病毒)本身,或其组成物及其产物,接种到人身上,以预防该种微生物所致传染病的生物制品。疫苗按其性质又可分为活疫苗、灭活疫苗、组分疫苗和类毒素4类。活疫苗是用减弱了致病力的微生物制成的,接种后在体内繁殖,但不引起疾病;灭活疫苗是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死的微生物制成的,故又称死疫苗;组分疫苗是由所提取微生物的蛋白质或多糖组分制成的;类毒素则是将微生物的毒素性产物经甲醛解毒而制成的。不论哪一种疫苗,它所含有的免疫有效成分被称做抗原,接种疫苗后,抗原能刺激人体产生免疫力。

主要供儿童用的疫苗有乙型脑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等。疫苗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刺激幼儿的免疫系统产生抗体,并与相应的细菌、病毒及其产生的毒素结合,使其失去致病能力。抗体在体内维持的时间越长,预防传染病的时间也越长。由于一种疫苗只能与一种细菌或病毒产生结合作用,所以一种疫苗只对一种传染病有预防作用。尽管疫苗已经过杀灭或减毒处理,但是仍保存着一定的毒性,且疫苗在制作过程中难免会混有一些杂质,尤其是异体蛋白质(细菌、病毒和毒素也是异体蛋白质),进入人体后可引起过敏反应。

2 儿童免疫接种后常见的不良反应

2.1 局部红、肿、热、痛

儿童接种注射类疫苗后,注射部位出现短暂的红、肿、热、痛的局部炎性反应是很常见的,几乎每种经注射接种的疫苗都可能引起这种局部反应。比较明显的如破伤风疫苗等,还可能同时伴有局部淋巴结肿大、注射部位有瘙痒感等反应。这些局部反应一般都比较轻微,大多在两三天后消退,属于接种疫苗的正常反应。还有一点必须注意,注射处红肿越严重,产生的抗体并不一定越多,抗体在体内维持的时间也不一定越长;而局部无红肿反应也不一定等于不产生抗体。所以,不能根据注射处有无红肿来判定预防接种的效果。

2.2 发热

接种疫苗后最常见的全身反应是发热。比较容易引起发热的疫苗有百白破、麻疹、流感、脑膜炎、甲肝等疫苗,其中,以婴儿3 个月时首次接种的百白破三联疫苗所引起的发热较为明显。这种发热一般在接种疫苗后24 h内出现,发热的同时还常常伴有乏力、嗜睡、烦躁和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少数婴儿还可能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婴儿的体温都在38.5℃以下,持续时间1~2 d,很少超过3 d。

2.3 皮疹

皮疹也是常见的接种疫苗后的全身反应之一。如接种麻疹活疫苗后会出现类似麻疹样的皮疹,接种水痘疫苗后也可能在接种后的1 个月内出现类似水痘的皮疹。这是因为这些疫苗本身是减毒的活疫苗,接种以后可以引起类似相应疾病的轻度感染。脑膜炎疫苗、甲肝疫苗等也有可能引起局部或全身性的皮疹,但常常是一过性的。

3 原因分析

3.1 疫苗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的不良反应

3.1.1 体质过敏。对注射的疫苗本身或其中的添加物所含成分不适应,所以局部有反应,通常在注射后1 d内即会有红肿及发热的现象,2~3 d消退。

3.1.2 细菌性发炎。因针头或皮肤消毒不完全,或是疫苗本身储存过程被细菌污染,会在注射的部位引起发炎现象,局部化脓、蜂窝组织炎甚至引起全身化脓感染等。

3.1.3 如果注射后过度搓揉注射部位,则药剂在皮下或肌肉内会扩散开,造成疫苗接触面增加而引起强烈的局部反应。

3.1.4 疫苗储存、运输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冰箱温度记录不及时、不准确,难以保证疫苗的质量。

3.2 技术操作过程中存在误差

3.2.1 接种现场混乱、卫生条件差、接种人员技术不熟练、免疫程序不正规、注射器具被污染等,易造成误差和发生异常反应,引起医疗纠纷。

3.2.2 接种对象选择不当,如慢性肾炎,会因注射白百破混合制剂引起复发。

3.2.3 接种部位的错误,如三角肌外下缘皮下注射部位过低,近肘关节处可使局部反应加重,甚至个别会引起桡神经损伤等。

3.2.4 疫苗剂量掌握不准确,疫苗接种途径出现错误,如皮内注射的卡介苗误注皮下而引起不良反应;将伤寒三联疫苗注入皮下过深达肌层,可引起发热。

4 儿童免疫接种的护理方法

①在接种疫苗后的24 h内,有些儿童的体温会轻度上升,这时应让儿童多喝白开水,以促进其体内代谢产物的排泄和体温的降低,通常不需要做其他处理,一般在第2天就可以恢复正常。但如果儿童有高热或其他异常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诊治。②让儿童多休息,避免剧烈活动或者过度劳累,并且要注意保暖。因为接种疫苗会引起人体生理状态的暂时改变,可促使某些已经潜在的疾病发作,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等。③给儿童穿衣服或者脱衣服时,要注意保护其注射部位,避免磨破、擦伤,造成该部位的继发性感染。④儿童在接种卡介苗后,2~3周内局部会出现红肿硬结,随后逐渐软化成白色小脓疱。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儿童注射部位周围皮肤的清洁,给其穿干净、松软的衣服,避免抓挠注射部位,必要时可将注射部位用纱布包上,1~2周后该部位即可结痂,愈合后会留下永久性的圆形瘢痕。如注射部位反应严重形成脓肿,也不要切开排脓,否则会使切口难以愈合。⑤给小儿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时,可用凉开水将其溶解成糊状后服下,或者用凉开水直接吞服。在儿童服药后1 h内不要给其吃过热的东西或喝热水,以免降低疫苗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EB/OL].moh.省略,2008.

[2]周怡,席瑜钦.儿童疫苗的现状、问题及研究进展[J].中国处方药,2005,(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