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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食品是一种以师承经验型技艺支撑的加工食品。许多传统食品世代相传,长期为一定的人群习惯食用,具有“习惯成自然”的天然可接受性而拥有广泛市场。在某些环境里,传统食品甚至可成为支撑中国的饮食文化的物质代表,因此传统食品安全的监管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传统食品监管的特点
饮食习惯是历史的偶然,“它传达着或表象着从任意的价值观或不可解释的中引出的信息”。在很多时代下,食物是信仰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些食物往往可以以传统食品为代表象征。正是由于传统所具有的历史文化因素,而使得其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呈现出相应的工作特点:
(一)尊重文化习俗,强调卫生标准
传统食品是我国饮食文化的亮点,但是缺少定性和定量的各项技术判定指标给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我国1993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中第二十六条指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在实际生活中,判定“质量不合格”并不等于“不安全”,而“质量合格”也不等同于“安全”。这种矛盾在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中,是惯常的情况。
鉴于传统食品的文化属性突出,民间对此类产品的消费多受文化情感因素的影响,对于食品的生产状况多持“宽容”态度,甚至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老一辈人都这么吃过来的也没发生什么问题”的思维惯例。而在监管工作上,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在于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上,而这种安全的前提是:食品的卫生必须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传统食品的监管中,质量安全的监管往往落脚于食品卫生质量的保证上,传统食品安全的监管的基点切入就是食品安全的卫生标准的保障上。
(二)区分工艺水准,注重生产标准
传统食品是以师承经验型的技艺支撑的加工食品。因此,产品质量不仅受控于生产原料的质量情况,制作者制作技艺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在现代食品生产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中,传统食品行业也势必要朝规模化工业生产发展,这使得彼时师徒传承的制作技艺必须逐步转向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并逐步量化为可普及创新的制作规程。因此,在传统食品的安全监管中,不但在原料食材质量上有严格的理化指标判定标准,在生产工艺的技术上也应有明晰的规范界定,而此类管理必须依赖已有明确的工艺制作规程或生产标准的前提之上。
二、传统食品监管的标准困境
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因此,具有法律属性的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则必须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尽管我国食品类国家标准有1700余项,其中强制性标准有370余项。但是食品行业标准空门、重叠、矛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一)标准内容的不完备
随着食品生产规模的大幅扩张,社会对食品安全技术标准需求快速增长,生产经营者常常因没有明确标准而苦恼,传统食品的标准空白尤其突出,例如“老酸奶”等一些传统食品均无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支持,现存的食品标准体系无法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执法依据
(二)已有标准的内容尚不够科学
不同的生产者对食品标准的使用成分和技术数值的分歧巨大,尤其是在人为划分种类之后,鉴于不同成分的调配和工艺的区别,这种争执更为激烈。我国白酒行业此类问题尤为突出,显然,这意味着现存的食品标准存在着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同时,标准的不明确性也直接影响了监管结果的判定。
(三)标准体系仍然存在混乱情况
尽管《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业已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性质内容进行清理,但以目前情况而言,一类产品有多种或多个标准、多类产品采取同一个标准等情况仍未有解决,此类问题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选择性困扰在短期内将无法根除。
(四)标准和监管法规制定不配套
许多标准和法规都由监管部门自己制定,制定部门往往从一己部门利益考虑,不考虑与其他标准和法规的衔接和配套,经常造成标准的重叠和矛盾,而造成监督执法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就存在执法层面的内容错位现象。尽管有食品卫生标准,由于行政权限的划分,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承担,而两者使用的监督标准不同,则监管方式和内容,乃至最终结果均有较大的差异。
三、监管标准之困的出路建议
(一)标准法典化
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TO)共同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世界食品供给的质量和安全有着巨大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在其两项协定(SPS,即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TBT,即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都明确了食品法典标准的准绳作用,且已成为各国食品专家、制造商、政府官员和消费者在考虑食品有关事宜的最终参考依据。早在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
显然,中国的食品标准在行政监管的执行性上未被赋予相应的强制力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其使用地位常常屈于规章之下。在已有规章和标准相左的情况下,多数执行部门往往选择部门规章优先。也正是这种不规范的定位,使得标准在监管过程中长期处于一种“用了也白用”的尴尬境况。食品标准法典化,即将食品安全标准提升至与法律法规等同的法律地位。标准法典化要求标准不仅要内容完善,体系完整,更需要将其监管参照的强制性充分体现,在内容的制定上要求有更为审慎的态度和严谨地编写水平。
(二)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的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范畴。因此,各国对涉及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都是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强制执行,尤以美国、欧盟、日本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及卫生要求最为严格,涉及食品的技术法规均在200个以上。
法律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基准,但是在特定的时期内,法律制度必然存在漏洞,其发展演变始终处于“发现―完善―发现”的循环链条中。因此,法律的市场约束始终都是滞后的,诸多市场突发因素是法律无法一言概之的。因而,大部分的法律条款只做原则性定性而不做执行性的详细解释。实际上,在基层监管执行层面,一线执法现场的情况变化多端,执法管理的手法需要执法人员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而执法手段的界限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当法律界定范围不明晰的情况下,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将无限放大,一方面可导致了行政执法的权力滥用,另一方面也可能令执法者对边缘性问题无从下手。由于对职业风险的防范,大部分执法者对于法律界定空白处都持以避让态度,从而形成执法监管真空,造成了法律强制力的“脱节”。法律界定了基准,但是发挥法律的强制力需要有完整的权力传承体系。这种法律强制权的传承续接则依赖于各级各部门的相关法规、规章的及时跟进与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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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思路,抓住关键,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与时俱进,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政府重视、社会关心、世界瞩目的热点问题。
第一,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假劣食品、不安全农产品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损害着老百姓最根本的利益。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一非常典型的例证,辽宁“海城豆奶”所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其教训也十分惨痛。尽管我市没有发生类似事件,但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突出,小规模的农产品集体中毒事件在最近的两年中均有发生,食品方面的安全隐患还很多。如果我们对此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一旦酿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仅破坏全市稳定和谐的大好形势,而且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平安新余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进入新的世纪,在日益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中,区域的竞争,城市的竞争,日益明显地体现为发展环境、人居环境的竞争,凡是发展环境、人居环境比较优越的地方,其吸纳集聚资本、人才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洼地效应”就更为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也就更为快捷。食品安全是优良人居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最适合人居住的城市必须构建人民群众长期放心的食品安全体系。由于我市是一比较典型的工业城市,同时又是一个棉花面积长期较大的棉产区,水污染、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耕地中高毒农药的残留情况比较严重,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已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致使我市初级农产品的总体品质安全水平不高,甚至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我市所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是非常严峻的,我们在优良人居环境的建设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惟有如此,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才能得到更好的延续。
第三,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与全国的总体态势一致,我市农产品市场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方面,大路货的农产品出现积压,销售价格持续低迷;另一方面,优质、安全、营养的农产品供不应求。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用语频繁出现在媒体和日常生活中,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只有外观漂亮、品质优良、食用安全的农产品,才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才能为农产品生产者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主要问题,成为体现农业结构调整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解决当前我市农业效益不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第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增强我市食品工业竞争能力,促进食品工业做大做强的迫切需要。假冒伪劣不仅摧毁产品销路,造成企业信誉危机,甚至会断送一个产业。据统计,我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均达500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而省内某一名酒在前些年被国家质检报告公布为铅超标酒后,产品销量直线下降,一个重要的明星企业、当地的税源大户从此在市场中步履维艰。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应当看到,我市生产的食品也有一些在省内外畅销,发展前景广阔,协助这些食品生产企业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发展的突出位置,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之不断做大做强,应当成为我市决战工业500亿的重要抓手。
二、认清形势,正视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持续改善,但依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污染严重。我市农产品生产主要以农户生产为主,农民滥用违禁农药比较普遍,残留超标问题突出。据不
完全统计,去年我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在2200吨以上,这使得市民很难买到“放心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去年对蔬菜的检测情况显示,在抽检的3个菜市场、9个蔬菜基地和2个超市的808个蔬菜样品中,有355个样品农药残留超标,合格率只有56.1,与全国37个大中城市96的平均合格率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此外,我市
少数养殖户在饲养畜禽和水产品时,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已影响到我市禽畜、水产品的外销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二是食品加工、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全市现有492家食品生产加工单位,60左右是家庭小作坊,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无相应的检测设备及质检人员,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形同虚设,其中大多数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从取得的资质证件来看,我市的49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齐全的企业仅48家,占9.7;有前“两证”的81家,有“一证”的155家;无证生产加工的企业竟达181家,占36.8。据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在2005年检测的各类食品127批次中,合格率仅为67;市质监局近两年对全市大米、食醋、酱油、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五大类1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强制抽查的情况显示,抽查的102个批次产品中,合格批次仅为79个,合格率仅为77.5。
三是饮食服务行业和学校、民工食堂隐患较多。在我市的餐饮企业中,目前完成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的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仅78家,其中B级11家、C级67家,A级空白。而为数众多的小饮食店有的是无证无照经营,有的卫生设施简陋,有的经营场所脏乱差,大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在“三小”(小饮食店、小食品店、小杂货店)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了小饮食店241家,其中无证无照的有153家,证照不全的有55家。2005年市卫生部门共检测餐具986件,合格率仅为85.7。同时,我市的学校、民工食堂,特别是处于农村的学校和民工食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给广大学生和民工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
对于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这些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整治措施,但仍未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
一是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与蔬菜农药残留偏高的矛盾。为了提高土地产出效益,获取更多的收入,渝水区部分农民有在棉田中套种蔬菜的习惯。而棉花的病虫害治理需要使用高毒农药,这些农药直接污染了蔬菜,也对土地形成了至少三十年以上的严重污染。
二是取缔小加工企业、小餐饮店将影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进城务工的矛盾。食品生产经营点多面广,这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大多没有达到卫生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但由于许多从业人员是下岗失业人员或进城务工农民,如果严格按有关标准和条件予以取缔,难度很大,同时必然造成大量人员失业。
三是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落后、重复建设与食品检测要求标准高、种类全的矛盾。目前,我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分散在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一方面,由于经费投入不足,食品检验设备不仅数量少,而且设施陈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无法开展一些必要的检验,如“瘦肉精”、水产品的检测,就没有条件开展。另一方面,各部门在添置检测设备上存在重复投入,检测能力在低水平上徘徊,检测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四是食品检测监管人员偏少、分散与食品监管集中执法要求高、任务重的矛盾。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极其缺乏且分散。几乎每个涉及食品安全执法的部门都成立了检测机构,配备了检测人员,如质监部门12人,卫生监督部门29人,工商部门15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人,农产品质检中心5人,商业稽查支队24人。但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相比,多数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仍然偏少,部门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五是食品安全隐患增多与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的矛盾。对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是食品安全隐患逐渐增多,消费者反响比较强列,呼声极高,另一方面却是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甚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食品消费属一次性消费,且消费金额一般不高,消费者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去折腾这些“小事”;部分消费者甚至认为“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对食品安全事故抱着侥幸的态度;有的群众对投诉举报渠道不熟,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三、突出重点,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督查考核。在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乡村,充实人员,整合机构,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抓到最基层。增加资金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的一般预算,对检测设备、药品消耗、基础设施建设、舆论宣传经费给予重点保障,真正做到食品安全要钱给钱,要人给人。
第二,抓好源头治理,全力推行绿色种植、养殖。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违禁药品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一是要净化蔬菜产地环境,禁用或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科学选择蔬菜基地,避开农药高残留的棉田,在非棉区选择适当地方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高标准推进我市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建设,积极筛选3—5个生态环境优良、规划集中连片的重点乡(镇)予以扶持。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引导一批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参与蔬菜种植,加快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数量众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专业户,并开通无公害蔬菜产销“绿色通道”,建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无公害蔬菜专销区。二是大力推广畜禽、水产品养殖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新增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按无公害标准化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在生产基地所在乡村建立专门的兽药及添加剂销售点,对使用低残留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的种养户适当补助,引导种养户合理使用,逐步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
第三,加大整治力度,规范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力争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达到98以上,使其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一是要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并查处。在整治过程中,突出城郊、农村等重点区域,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重拳打击,做到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专项整治此起彼伏。二是扶优扶强,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抓好规范化管理。全面了解市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行质量标准情况,重点帮助中小企业贯彻执行食品质量标准,按标准建立生产所必需的检验手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严格禁止无标生产。
第四,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监管。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宾馆、学校等场所与生产单位签订“协议准入”形式,逐步建立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市场巡查,落实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一帐一簿一档”制:即食品安全监管台帐、食品市场巡查簿、食品经营户档案。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批发市场、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的自律,重点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自律机制;大力开展物流配送,鼓励经营者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直接挂钩,鼓励食品连锁店进社区、进农村。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宣传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12315网络覆盖范围,通过在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以及乡村设立12315投诉站点,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办法,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卫生局要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乡(镇)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明确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对食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完善《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烧煮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三)严格整顿规范食堂经营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招商引资建设的食堂由投资商自行经营管理,并由投资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政府投资建设的食堂由学校经营管理,已签订合同但合同没有到期的学校食堂仍由承包商经营管理,学校指定专人监管,承包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对已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学校经营。已签订合同且合同期满的食堂必须立即收回学校经营管理,不得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收回学校自己经营管理后,学校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按用餐人数的一定比例聘请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聘请必须严格按照县办字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规定执行,对于编制范围内的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学校自行负担。校园内的小卖部(含学生公寓内的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不得分拆零售,不得销售自制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四)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保证学校食堂有证经营。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改善条件,规范食堂经营管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11年春季开学始,所有面向学生服务的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严把“六个关口”,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必须严把“六个关口”,切实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1)选择和采购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辅料;(2)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3)应对采购食品进行感官检查;(4)以销定购;(5)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6)防止农药、畜药对食品的污染;(7)防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对食品的化学污染。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野生菌菇类、腌菜、发芽土豆等易发生中毒食品原料;(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严把食品储存管理关。储存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食品摆放在货架上,应隔离10厘米,离地15厘米。需长期保存的肉类食品或熟制食品应有专门的冷柜保存,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不宜混放。
3、把好食品的烹调加工关。(1)尽量使用新鲜的原料;(2)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彻底解冻食品;(4)彻底加热食品;(5)严格做到生熟分开;(6)正确处理剩菜剩饭;(7)警惕非食品原料引起的食物中毒;(8)严格规范冷菜加工;(9)认真做好留样,要求每餐菜和主食必须留样(分生、熟各一份),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4、把好餐饮用具消毒关。(1)所有餐具要求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2)常用消毒方法:分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常用煮沸消毒法,要求煮沸后维持二分钟以上,以达消毒效果;化学消毒法,主要以含氯消毒剂为主。
5、把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关。(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业;(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上班时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3)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明确无传染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把好饮用水的卫生关。(1)保护水源,防止污染,饮用水一律用公共自来水或地下水,严禁将山泉水作为饮用水,没有公共自来水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大的村完小应建设机井,一般村小、教学点可建设简易压水井,以保证饮用水的供应;(2)学校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做到一学期一检测,检测结果报教育局备案;(3)学校必须建好沉淀池和消毒池,并定期清洗消毒,保留相关资料;(4)保证足够安全的开水供应,教育学生不喝生;(5)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自来水进行检测,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六)加强食品教育引导,营造良好卫生安全环境。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食品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品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学校食堂餐饮严格实行“1+2”管理模式(即凡是食品的供给方都必须与食堂签订一份采购合同或留下一份供货凭证;凡是供应师生食用的菜类,食堂都必须留下生、熟两个样品,并放入冰柜保存48小时以上)。学校设置专门冷柜容器用于保存生、熟两个样品,并进行登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便于查清原因,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学校必须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食品安全事件的层出不穷,牵动着无数人民群众的神经。食品安全成为连续多届“两会”的焦点议题,却一直未能取得显著成效。尽管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任务,离不开公众参与意识、企业诚信自律等多方因素的配合与协作。这些辅持力量的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危机不容忽视的原因。但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才是根本症结所在。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隐患
1.源头污染。食品原料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污染问题严重。我国种植和养殖业的现状多以农户为单位,分散面广,监管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农药和有毒有害添加剂的现象难以有效遏制,致使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严重。一方面因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如食用被有机磷农药喷过的水果、蔬菜食品中毒和瘦肉精食物中毒;同时也为使用这些农产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埋下了安全隐患。此外,环境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污染因素。
2.加工、贮存等过程中的污染。由于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时间较短,现有的食品加工基础设备落后,大多数企业规模小,仍采用传统或手工作坊式生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机械化和规范化程度低,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等因素,使得食品在加工、贮存过程中受到诸多有害物质的污染,这是造成食物中毒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的餐饮场所如学生食堂、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场所,若加工条件和基础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极易引起集体性食物中毒。
3.制假售假现象猖獗。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的阶段,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掺杂、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近几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如阜阳劣质奶粉造成婴儿中毒、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用敌敌畏浸泡、辣椒酱中加苏丹红一号都属此类。
(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牧、商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海关、环境等多个执法主体。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即农业部门(含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粮食业等)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海关部门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供应行业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这种“分段监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形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格局。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陷
条块分割分治的监管体制所凸现的缺陷非常明显。监管机构的混乱,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漏洞百出,有效性大打折扣。在这样的监管格局下,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监管部门应对无力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1.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明确。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互相掣肘的情况时有发生。职权交叉和责任真空的出现在所难免,扯皮、推诿现象司空见惯,彼此无法做到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
2.缺乏统一领导,沟通和协调困难。由于没有统一领导和规划,各部门分头执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测标准不一,缺乏权威性。另外,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造成巨大浪费,且无法发挥整体最大功效。
3.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法律没有形成有效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广泛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载中心 ht
二、新型科学监管模式探索和设想
国际上代表食品安全先进水平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他们拥有高效协调的监管体系,完善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掌握最先进、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实行了过程控制、动物疾病的控制、食品中农兽药物残留的控制、环境和污染物的控制、致病微生物的控制、第三国食品准入的管理和管制,强调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企业实施HACCP,加强自我管理措施,如自愿产品召回,政府减少过细的法律约束(Deregulation),强调协调一致。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需要借鉴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从现存实际问题出发,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突破陈旧体制的束缚,建立全新的科学监管模式。
(一)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应加快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政府、企业、消费者和中介组织等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达到有效防止食品市场的失灵而带来的问题,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在四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实施“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我国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明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并加强对境外相关认证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管理;四是建立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一要把好源头监管关。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能力优势,开展对初级农产品、食品加工生产、种养业和农贸市场内的蔬菜、豆制品、肉类等产品的检验检测,通过媒介及时公告。
二要做足典型示范。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将参加活动的各企业的食品安全诚信承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请予监督,对社会反映良好的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予以推广。对参加的企业实行诚信考核,建立诚信联系档案,信誉好的企业,各职能部门减少对其检查次数,对信誉差的企业予以曝光并取消其诚信资格。
三要严格考核管理制度。“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的考核管理,督促企业强化食品质检科室建设、配备必需的质检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加强食品安全的培训、健全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要倡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倡导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推广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五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自己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是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的最后关卡。通过消费者的事后监督,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出市场。
(三)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等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参考文献:
[1] 郑风田,胡文静.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我国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12);
[2] 郭斌.对食品安全立法及改革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思考 [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乘势而上、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为主,加强食品和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食品、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二)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的力度。
(三)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开展分级管理
(四)一年以上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五)食物中毒事件比**年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监管网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排摸取缔运行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回潮”;三是积极疏导,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工商**分局牵头,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选择2-3个镇和街道,全面开展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其它街镇启动无证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经营行为明显下降,用3—5年时间,在**区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整治经验,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要建立档案农业制度,种植、养殖业建立生产档案;二要加强禁用农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杜绝在生产中使用此类药物;三是加强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检测,力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四是完成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区域范围的界定,实施退出制度。
(区农委负责)
(四)畜禽屠宰、流通安全监管
坚持定点屠宰,加强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活鸡定点交易市场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消毒等工作;加强对洋桥道口及非指定道口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安排专职和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
(定点屠宰工作由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活鸡定点交易工作由区经委、工商**分局负责;道口监管工作由区农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罗泾镇政府配合)
(五)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推行HACCP质量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济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做好进出食品的台账及查验,加强检测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制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制度;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配合)
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年内完成12家标准化菜场改建。
(区经委负责,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
(七)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三挂牌”制度,以大换证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提高工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
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开展对农村厨师的管理。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配合)
(八)加强食品质量抽验工作
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卖场的肉制品、蔬菜、水发产品、保健食品等的抽验,提高食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要进一步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居委会;二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农委、质量技监、食品药监和工商等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三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对镇和街道食品安全考核意见,做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镇和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对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措施,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站)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要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二要利用监管网络,加强社会监督,三要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联合执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建立由食品(农副产品)营养卫生、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预测、评价,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区已建立餐饮管理协会、食用农产品市场协会和农学会。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评比,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食品安全宣传要分类进行,对市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干部采取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方法宣传培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拟对镇、街道、村、居委建立食品安全宣传联系人制度,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工作。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对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增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合力,依据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连工商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商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县局决定调整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消保科科长任主任,
(三)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应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既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又要指导下级工商机关认真执行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工作部署,正确履行分段监管任务。
二、细化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职到位
(四)消保科:组织、指导本系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食品安全法》规范调整的食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验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涉及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的咨询、申诉、举报,转交、督促相关部门处置。
(五)市场科: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工商系统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农产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全面落实自律制度,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依据有关部门质量监测结果,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六)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文电、保密、档案、及重要、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七)法制科:承担制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食品安全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九)注册科、监管科: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拟定食品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年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导本系统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参与全县食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十)公平交易科、经检大队: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监察室: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三、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作,增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十二)办公室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文电,要迅捷办文、传递,及时将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依据上述职责分工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工作信息。统一把关涉及食品安全的新闻采访,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
(十三)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派出联络员,参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县食安委部署涉及消保科以外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其他部门要高效认真落实,按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不得推诿。
(十四)有关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立法文稿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由法制处扎口管理,办公室对涉及此类工作文电的处理意见中应体现法制科扎口管理的要求。
四、深化制度建设,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十五)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建立县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参与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席会议,并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对接、推进本职能部门及条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日常工作,研究存在问题。
(十六)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制定全县工商系统信息采集、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制度以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主动性、加快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增强信息舆情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及时交流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十七)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制定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贯彻实施,确保食品安全的应急事件得到规范、及时、有效的处置。
(十八)各分局要依据本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本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根据本文第十五条的要求明确的联络员,要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推进本职能部门及条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逐级细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日常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中秋、“十一”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公众的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明确监管责任,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检查。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迅速反映和果断处理,保障应急机制的高效运转。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地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口。要把风景区、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小摊点、小卖店经销食品的监督;加大对风景区和旅游景点的旅馆、饭店、流动摊点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检查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月饼、糕点、散装白酒、食用油、粮食、蔬菜、水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儿童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利用节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将适时组织督查和联合检查。各县区和部门请于20****年10月11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完善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1.健全工作机构。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及分管安全、计财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人事副校长为副组长,业务副校长负责学校卫生、疾病防控、食品安全教育,会计为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后勤副校长或后勤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或1名以上的专任或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2.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后勤工作中各岗位工作者为岗位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师生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中心学校应当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签定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食堂商店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签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管理,规范日常行为
3.健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食堂商店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学校食堂商店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4.完善工作台帐。各学校食堂商店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对进入校园的大米、面粉、肉类、禽蛋、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都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票据、《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对进入校园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每批次检测报告,并整理存档;必须坚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做好留样记录;必须坚持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定期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保存培训材料;必须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管理,保存好财务收支票据;必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制定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5.严把进货关卡。严禁学校采购土豆、四季豆等因操作不当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及易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学校制售凉菜、卤菜等。学校食堂食用猪油必须自炼,不得采购成品桶装猪油,严禁采购“地沟油”和三无食品,严禁商店向学生出售烟、酒、槟榔等违禁食品。
6.规范工作流程。采购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食品,验收人员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食品的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方法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食品,才能交付加工或入库保管,并进行登记。冰柜、冰箱应当定期化霜清洗消毒,冷冻食品应当自然解冻。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大米等食品应分池清洗,粗加工用具、操作台荤素必须分开,食品应当分区加工,分类存放。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热。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操作结束后,调料应当加盖,应当对加工场所、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学校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7.保持卫生整洁。学生食堂应当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食具每餐用后要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用具摆放应当整齐。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戴口罩、穿工作服。
三、严格准入,确保资质合法
8.严格经营资质。学校商店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9.严格从业管理。学校食堂和商店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办理健康证,按时参加由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使用有压锅炉的学校必须按时进行锅炉检测,司炉工必须办理锅炉工证,按时参加由县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10.严格准入制度。对为学校提供食品、饮用水和进入校园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的食品经营者要实行准入制度,采用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步审查大宗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向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经营者颁发准入证。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宗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入校园宣传或洽谈业务的,学校应当拒绝。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颁发准入证的生产经营者,学校应当予以优先准入。鼓励学校建立食品供方评价体系,选择诚信、合法的供货方。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开办的食堂、商店(含与学生食品有关的项目)严禁对外承包。
四、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
11.及时维护维修。各学校必须筹措经费对食堂及时进行维护维修,适当添置设施设备,保证师生安全、卫生用餐所需。使用有压锅炉的学校必须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后再使用,超过服役期经检测不能使用的有压锅炉必须淘汰,鼓励学校使用环保、节能炉灶。
12.加大改建力度。对不符合学校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堂必须进行新建或提质改造,新建或提质改造的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图应当经过县卫生监督部门审批,争取一次性建设到位,达到学校食堂卫生标准,避免重复建设。所有新建和提质改造的学校食堂应当在当年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13.严格硬件配备。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县学校食堂硬件配备标准》(见附件)的要求配齐基本硬件设备,力争达到“星级食堂”硬件配备标准。
14.完善饮水设施。饮水困难的学校应当争取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发掘水源,保证师生用水需求。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必须加强水源防护,安排专人专锁管理,每学期末必须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应当对水质进行1次检测,确保饮用水健康安全。使用直饮水的学校,必须严格直饮水设备管理,每期不少于2次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使用桶装水的学校,严禁使用未经教育局准入的桶装水。
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5.制定应急预案。各单位必须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16.科学处置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在30分钟内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上报教育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停止食堂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保留造成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同时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
17.加大示范奖励。我县学校食堂开展“星级食堂”、“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学校)”评选活动,当年被评为“星级食堂”、“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学校)”的学校将授牌,目标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18.强化督查考核。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凡在督查工作中被通报的学校,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未落实的学校,将严格按照《责任状》的要求予以扣分。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严格的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起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不留“死角、盲区”。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食安委和食安办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二要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问责体制建设,建立健全横向、纵向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协作机制,对于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领域,要建立落实重点问题交办制度,切实做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三要加大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改善食品安全监管软硬件设施, 加强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监管基础,切实发挥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提升基层责任网络运行质量。四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科技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要研究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监测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支撑力。一要建立严谨的标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硬整合”的同时,要夯实基层,提升软实力,培养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检验检测计划和技术手段,增强综合监测能力,要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着力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为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保障。三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制度和条件建设,切实把好源头安全关。四要充分发挥监测平台预警作用,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成果,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全覆盖,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消除隐患转变,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历年来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深挖行业共性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一要加强行政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模式。二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开展重点环节整治和整治督办,坚决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要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四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启动准备工作,在监管执法中正确应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五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断提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慑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各级政府要多途径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一要开展食品安全标识认证宣传和科普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标识的普及,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新闻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二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五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各类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帮助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