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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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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意义

第1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错误的授权决定会导致不公平的垄断,专利申请审批时间过长也将使创新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在维护专利申请人利益和杜绝垃圾专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鼓励创新、确保审查工作严谨性的关键所在。但是,很显然,印度至今仍未做到这一点。

背景

依照印度1970年颁布的专利法,在一件专利申请正式获得授权之前,任何利益相关方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统计结果显示,依照该法案提出的异议请求量极为有限。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最终生效日期的逐渐临近,印度制药行业开始担忧,一旦从2005年起施行产品专利制度,垃圾专利和劣质专利的数量将明显增长,届时国内各行各业,尤其是制药行业势必深受其害。这就意味着,在建议对专利法进行修改的同时,政府必须在遵循TRIPs协议和维护本国制药行业利益之间构建一种平衡。

2004年,印度颁布《专利法修正案》,从而完成对1970年版《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新版专利法实施“授权前抗辩”(pre-grant representation)和“授权后异议”(post-grant opposition)制度。“授权前抗辩”仅限于针对一项发明的可专利性(即新颖性、发明步骤和工业应用)以及用于该发明的生物材料的地理来源被错误公开或未予公开提出不同意见,而提出此类意见的一方可以是“任何人”。

与“授权前抗辩”相比,“授权后异议”的诉求范围虽然宽泛很多,但却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即必须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诉,从而导致纠错程序和补救时间过长,让垃圾专利的持有人不合理地享受垄断特权。对于印度这样一个司法审查程序本就冗长的国家来说,这一缺陷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这种局面直到2005年方才得到改观。印度以“授权前异议”制度(pre-grant opposition)取代“授权前抗辩”程序,从而建立起一套在授权前和授权后均可提出异议的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杜绝垃圾专利。

授权前异议制度

实际上,自发生瑞士诺华公司印度政府的Gleevec(格列卫)案件之后,国际社会便开始密切关注印度的“授权前异议”制度。其支持者认为,信息的匮乏会妨碍专利审查工作,而“授权前异议”制度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将鲜为人知的信息传递给审查员。但是,这也在无形之中延长了审查时间,给专利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正如2004年《专利修正法案》中提出的,也许“授权前抗辩”程序更便于审查员获取新信息。

支持“授权前异议”的人们同样也在质疑印度专利局是否有能力对专利申请进行充分的实质性审查。但是,所有这些怀疑都将在不久后灰飞烟灭,因为自2009年开始,印度专利局将成为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单位。印度政府很可能会确定一个废止“授权前异议”制度的最后日期,转而像大多数国家一样,引入“无效程序”(invalidalion proceedings),以避免专利受到行政异议制度和司法异议制度的“双重打压”,最大限度地减轻专利权人的经济负担。届时,在专利体系的成功运作和高效运行方面,或许印度将能够和中国、日本及韩国平起平坐。

从2005年至今,印度专利局共受理“授权前异议”和“授权后异议”请求250余件。统计数据显示,2004~2005财年的异议请求量为86件,2005~2006财年则攀升了近一倍,达到155件。在所有“授权前异议”请求中,制药行业成为重点领域。其中,一些比较著名的案例如下。

印度制药企业USV针对美国EliLilly&Co's公司一件治疗骨质疏松症的药品专利申请提出“授权前异议”请求。经过一年的听证之后,印度专利局以现有知识和未能提高现有功效为由驳回了EIi Lilly&Co's公司的该件申请。

印度“艾滋病患者组织”针对英国GSK公司一件药品专利申请提出“授权前异议”请求,最终导致GSK公司撤回该申请。

印度制药企业NAACO Pharma和GM Pharmaceuticals针对英国AstraZeneca公司一件治疗肺癌的药品专利申请提出“授权前异议”请求,理由是该发明为现有知识,缺少发明步骤。经过一年多的听证之后,新德里分局驳回了阿斯特拉捷利康公司(AstraZeneca)的这件申请。

美国非政府组织1-MAK和印度版特罗凯公司(Cipla)针对美国雅培制药公司(Abbott Laboratories)一件治疗艾滋病的药品专利申请提出“授权前异议”请求,该案目前仍在处理之中。

印度“艾滋病患者组织”针对瑞士罗氏公司(Roche)一件抗病毒药品专利申请提出“授权前异议”请求,虽然钦奈分局驳回了“艾滋病患者组织”的异议请求,并最终批准了Roche公司的这件申请,但印度“律师协会”却对钦奈分局的授权决定持反对态度,Cipla公司也表示将就此提出“授权后异议”请求。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发现,绝大部分“授权前异议”请求均由非专利药品(generic drugs)生产企业或非政府组织提出,应诉方则多为创新型制药企业。这一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授权后异议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依照2005年版专利法建立的新“授权后异议”制度也逐渐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今,印度专利局共受理了近60件“授权后异议”请求。从发展趋势来看,尽管此类请求的针对范围并不局限在制药行业,但绝大部分都和该行业有关。其中一个比较有名的案例是印度Wockhardt公司和非政府组织“Sankalp基金会”针对瑞士Roche公司一件治疗乙肝的药品专利提出的“授权后异议”请求,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此外,印度Cipla公司表示,可能将于近期针对Roche公司的一件新式抗癌药物专利提出“授权后异议”请求。

“授权后异议”制度的诉求范围和“授权前异议”制度基本一致,而且法律明文规定,授权前提出异议的一方有权在授权后继续提出异议。但是,尽管彼此十分相似,两种异议制度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别:①“任何人”均可在授权前提出异议,而在授权后提出异议的只能是“利益相关方”;②专利法第25(1)款未明确允许专利申请人在“授权前异议”过程中口头申辩;③在“授权前异议”中,除非依照印度宪法正式提交令

状申请书(writ petition),否则专利局作出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无任何补救措施;④“授权后异议”请求须在正式授权后一年内提出,而允许提出“授权前异议”请求的时限会更长,原因是专利申请的审批时间过长,往往不止一年,所以,异议人有充足的时间提出此类请求,从而更大程度地将专利申请人置于被动之中。

专利法第3(d)款

异议制度并不是防止垃圾专利的唯一途径。2005年版专利法不但对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提出基本要求,还确定了一些其他标准。例如,除明文规定同能量有关的发明不可申请专利之外,该版专利法还开列出一份清单,明确指出哪些产品或方法不能被视作发明创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法案的第3(d)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对一种已知物质的新型发现不能提高该物质的已知功效,则该发现不具有可专利性。这是2005年版专利法中最具争议性的一项要求,因为它设定了更高的非显而易见性和发明步骤评价标准。此外,仅仅发现一种已知物质的新用法或新特性将不被视为一项发明。同样,对已知方法、机器或设备的单纯使用亦不能被视为发明创造,除非该方法可以产生新产品或使用至少一种新反应物。

此外,2005年版专利法还明确规定,各种盐、酯、乙醚、多晶形物、代谢物、纯形式(pure form)、粒度(particle size)、异构体、异构体混合物以及已知物质的复合物、化合物和其他衍生物,除非在功效、特性方面发生显著变化,否则将被视为同一物质。但是,该版专利法中仍未对“功效”一词进行明确解释,社会各界对此的普遍看法是:一方面,第3(d)款要求一件功效型产品在特性方面发生显著变化;另一方面,“功效”一词不应局限在药理和疗法方面。实际上,该条款未将药理发明和非药理发明区别开来,并且将范围扩大至化合物、药理产品的中间物、农化物和食用化学品。

印度专利局和法院到底如何解释第3(d)款,是值得外界关注的问题。在审理“授权前异议”案件过程中,“功效”一词被更多地解释为“疗效”。因此,为鼓励渐进式创新和防止垃圾专利,对于该条款的适用和解释必须十分谨慎。

同样,异议制度也不是第三方向专利局投诉一件专利的唯一途径。依照2005年版专利法,在专利保护期内,第三方可以随时通过“撤销程序”来挑战一件专利,诉求范围和“授权前异议”及“授权后异议”相差无几。“撤销程序”可以在正式授权后的任何时间内启动,即便是在授权后一年之内――依照2005年版专利法第25(2)款之规定,这个期限内可提出“授权后异议”请求。因此,一件专利的异议方可以同时通过两种途径(即“撤销程序”和“授权后异议”程序)来提出其反对意见。

除了印度专利局之外,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和高等法院也是第三方赖以挑战专利权有效性的两座平台。由于IPAB是一个新近成立的机构,因此迄今为止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但高等法院却截然不同,其审理的专利诉讼案件同10年前相比增长了近5倍。其中,制药企业成为此类诉讼案件的主角,有的是作为方,有的则是应诉方。但不管怎样,专利权的有效性和权利行使问题都已成为印度法院的工作重点。

前景展望

“授权前异议”和“授权后异议”制度令创新型企业备感担忧,制药行业更是如此。面对一个甚至多个竞争对手提出的“授权前异议”请求,专利申请人变得日益脆弱。此外,即便“授权前异议”请求遭到驳回,异议方仍有权提出“授权后异议”请求。这就意味着,同一件专利申请有可能不断受到异议程序的“侵扰”,从而导致授权决定一拖再拖。这是令专利申请人非常担心的一个问题,因为专利有效期毕竟是从申请日开始起计算。

第2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制度供给 制度需求 制度均衡 劳动力转移

一、引言

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镇、由农业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是这一阶段非常明显的一个特征,农村劳动力转移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Lewis,W.A,1954)在《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通过理论模型论证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经济增长的基本途径。他指出,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传统农业部分和现代工商业构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传统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由于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是由他们的边际收益率决定的,在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只可能保持在极低的水平上。而现代工商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收入大大高于传统农业部门,将传统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一方面会提高这部分转移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会增加现代工业部门的产出和积累。随着积累的增加,现代工商业部门就有能力吸收更多的农村劳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中国沿海地区的带动下,特别是在香港、台湾等地区的投资的带动下,发展了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沿海地区,大大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改革开放的近30年中经济发展已经吸收了近2亿农村劳动力。即便如此,我国农村仍有近1.5亿的剩余劳动力,靠发展乡镇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的潜力已经有限。根据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会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经济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再向第三产业发展,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中期,所以要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就要靠第二、三产业部门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来吸引劳动力,但目前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本文主要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劳动力从农村部门向城市现代部门的转移进行探讨。

二、我国劳动力转移的制度背景

二元经济理论提出以来关于劳动力转移的学说,基本上都是从劳动力转移供给和需求的角度来分析劳动力转移内在动因,但是却很少分析劳动力转移的外在因素--制度。笔者认为,劳动力转移要受到外生制度因素的限制。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劳动力要素禀赋的不同使劳动力转移成为可能,当劳动力转移的需求和供给方同时存在时,还需要劳动力转移制度的供给。劳动力转移是由不同地区的劳动力要素禀赋和制度因素外生决定的。不同的制度环境对劳动力转移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劳动力转移的差异。

根据诺思的观点,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他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认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当然,劳动力转移也要受到制度环境制约。作为国家根本经济制度的经济体制是各类经济政策的总揽,而经济政策则是实现经济体制的手段,也是经济体制在运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政策往往偏重于利用市场或市场机制的力量,行政手段则是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采取的辅助措施。在计划体制下一般实施平衡发展战略,这一战略依赖于计划化和国家干预,在该发展模式下劳动力转移背严格限制。而不平衡发展往往是市场经济的特点,该战略注重经济发展的效率,一般与市场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不平衡增长包含部门优先发展和地区优先发展(当然包括城乡关系的处理),在这一发展模式下,劳动力在区际、城乡和部门间的转移不可避免,如何使劳动力合理、规范、有序转移就需要制定相应政策加以管理。

三、我国劳动力转移的制度供给和需求

我国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最直接原因之一(白南生,2002),外生制度因素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拉坦指出,由技术进步释放的新的收入流,是制度变迁需求的重要原因,新收入流的分割导致技术进步或制度绩效的增进相联系的效率收益是进行制度变迁的一个主要激励。制度在技术进步的变革中不断实现创新,以满足制度利润最大化。因此,制度变迁过程是制度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

制度经济学继承新古典经济理论,把制度引入新古典的分析框架,制度变迁同样可以用“需求-供给”这一均衡分析方法来分析。制度变迁导致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又诱发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是不断从非均衡(产生制度需求)到均衡(制度供给),再从均衡(新的制度需求)到非均衡(新的制度供给)的循环过程。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就是遵循了这一过程的。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需求

林毅夫(1996)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所引起的。“如果(行动主体)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Davis and North,1979)。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盈利性决定了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和城市生产要素禀赋结构和要素相对稀缺程度发生了改变,从而导致了相对价格的变化。

由于生产方式改变而不断释放出来的劳动力成为农村传统部门的优势资源,资本成为城市现代部门的优势资源,劳动力与资本的重新配置将使各个生产要素边际生产率得到提高,带来利润。但是,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农民对就业方式和就业区域没有自由的选择权。低效的要素配置制度已不能满足人们利润最大化的需求,这一需求必将诱发实际的制度变迁。从农村传统农业部门释放的劳动力受到城市现代部门新技术新增长点的吸引,萌发了从事非农劳动的念头,但由于户籍制度和传统观念的限制,在信息和知识不足的情况下,劳动力不敢大胆尝试离开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去从事不熟悉的劳动方式。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供给

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而当政府意识到这一点时,就会通过法令改变制度的非均衡而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导致农业劳动力过剩,人地矛盾突现出来。加上,促进了城市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市场化,城市劳动力结构变化为许多非城市户口的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转移的双重作用促成了政府劳动力转移制度的供给。1984年,政府准许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变革的一个起点,打破了30年限制我国城乡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管理制度,之后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现在,农村劳动力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

(三)制度调整与制度均衡

舒尔茨(1968)指出“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他们是为适应新的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而这些滞后正是一些社会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带来了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等社会问题。1992年后,我国政府开始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的就业制度,并对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通过后续的制度调整减少制度变迁的损失。制度变迁是“帕累托改变”,虽然社会总效用提高,但推动力和阻力同时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的收益和损失同时存在。

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限制变为鼓励,政策着力点是保障合法权益,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环境,公共政策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轨道。2001年清理整顿对农民工的收费,除证书工本费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2002年提出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2003年将农民工纳入保险范围;明确流入地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明确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2004年提出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2005年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2006年提出要解决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劳动管理,搞好就业服务和培训,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等。2008年12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6项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措施,其中包括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扶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以及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各级政府加速了户籍制度改革,如在一些省份改变两种户口、居民权利不平等的状况,开始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深层制度约束,促进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并向市民身份转变。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明显加快。

四、结论

通过分析,可以认为,我国的劳动力转移政策受到体制或制度环境(制度结构)的限定,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成为影响劳动力转移政策形成的利益主体,改革开放以后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城市定居(移民)的因素而不是阻碍他们实现就业转移的根本制度障碍。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取消基于原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各种补贴、福利、社会保障和改变政府拓展就业偏向仍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中央政府应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同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经济落后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本的积累;

(二)政府的部分转移支付可以用于对地方政府机构及政治企业家的预算附加或“奖励”,只要在发展经济、扩张就业和增加收入上卓有成效,就可得到这一奖励,同时加强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民自治以改善其不利的地位;

(三)基于中国国情促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大力促进工业化,借鉴发达地区农村城镇化的经验促进城市化等措施,最终消解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蔡,都阳,王美艳.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保护[J].经济研究,2001,(12):49-91.

[2]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3] 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A],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第3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转让合同

作者简介:杨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问题导入:甲将一批货物交由乙运输;乙却擅自将货物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丙约定好货款十天后付,乙当即将货物交付。但在丙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时,被甲发现。甲拒绝追认乙的行为,并要求丙返还货物。丙拒绝返还,并且在其检查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有瑕疵,要求以违约金充抵部分货款,并以低于约定的价格支付剩余货款。此案如何处理?

在本案中,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作为权利人的甲拒绝追认乙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那么该合同是否就应归于无效呢?如果合同无效,丙因善意取得该货物,但是却不能根据合同要求降低价款,是否对丙不公平?

在《合同法》中第51条中规定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在《物权法》中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回避了这一问题。但是在实践中,这一问题并不能回避。目前在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转让合同效力待定;二是主张转让合同有效。

对于第一种观点,善意取得转让合同的出让人,转让标的物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但是,如果持该种观点,会有下几个问题:

1.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与便捷。将转让合同归为效力待定,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就无法依据合同向无处分权人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对于受让人的保护程度较低。

2.善意取得转让合同无效,不符合我国所采用的物权转让模式――债权形式主义,即债权合意(有效的合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 。若合同无效,而物权转移,便与债权形式主义的转让模式有所矛盾。

对于第二种观点,认为善意取得转让合同有效,便与《合同法》无法协调,就需要《合同法》将第51条删除或者修改。这一观点也会产生以下问题: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如何,即无权处分行为是否能使合同无效?

上述观点皆有弊端,但是笔者认为将善意取得的转让合同理解为有效,在整个民法体系理论中解释起来更顺畅,跟能体现善意取得制度设立的目的――保护交易安全与便捷。

笔者以此为出发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己所持观点进行阐释:

1.无权处分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2.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同物权转让模式下,对其转让合同效力的理解。

一、无权处分行为对合同效力影响的论证

(一)合同有效的要件

(二) 无权处分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得出无权处分行为影响合同效力所涉及的要件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意思表示错误(或者重大误解)、欺诈、真意保留、虚伪表示。这几种情况,合同的效力都不是直接无效。

首先对于意思表示错误(或重大误解)、欺诈,合同当事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其表达的利益追求并不是信赖利益,此时法律就要保护信赖利益,即赋予合同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如《合同法》第54条。

对于通谋虚伪表示形成的合同,存在两个虚假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此时如果虚伪表示形成的合同所掩盖的真实意思并不违法,此法律没有理由一定让其无效。为了保护双方之间的内在信赖与主观真实,可肯定其内在信赖达成的一致,而认定其虚伪表示形成的合同无效。但是若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应肯定客观上完全不真实的合同有效。这主要是为了兼顾意思自治(意思主义)与交易安全(表示主义),尽量平衡表意人、相对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

由以上论述可知,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是决定合同效力所必须的要件。合同的效力主要是由合同双方的信赖决定,即使是像重大误解和欺诈导致合同表示不真实,合同的效力仍由合同当事人自己决定。只有为了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及交易的安全便捷,合同的效力才会受第三人影响。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在此之前,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对无处分权人来说,出卖他人的动产,其出卖的意思是真实的,不真实的是他对动产的处分权,无处分权人有一定程度的真意保留。根据上述论证,合同并不一定无效。对受让人来说,第一,如果其是善意的,此时其承诺也是真实且包含着信赖,信赖源自无处分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即使其表征与实质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该表征的人无影响。法律保护该信赖,双方因信赖达成一致形成的合同应为有效。第二,如果受让方有损害对方的恶意,此时对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受让人有损害原权利人的恶意,此时双方都违背了合同所含的信赖要求,而且这种违背可能会影响原权利人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在原权利人追认之前,应为效力待定合同,将合同是否有效的选择权交给原权利人。“因为对任何双方故意不真实且影响他人的利益的合同,法律不会保护,这是合同的内在信赖规则所要求的,也为民法的诚信原则所要求。” 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合同的效力均不受影响。“法律未规定买卖契约之生效须以买受人之善意为要件。然则法律为何未设规定?此乃因为将买卖契约之效力系于买受人之善意恶意,就当事人利益及交易安全而言,均无必要。” 综上,如果当事人是善意的,为了保护这种信赖,合同应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若当事人恶意,则有两种观点,出现这种观点的差异主要是源自不同的物权转让模式,在下一节会具体论述。

二、不同物权转让模式下,合同效力的选择

这里仅论述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两种物权转让模式。

(一)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无权处分的效力

物权形式主义的模式下,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相互独立,物权行为具有无因性。此时,如上一节所论述,将买卖契约之效力系于买受人之善意恶意,就当事人利益及交易安全而言,均无必要,同时法律也未作规定。

从物权转让模式上,是受让人取得权利有两种途径:原权利人追认或者通过善意取得,原权利人追认很好理解,通过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受让动产占有,指善意信赖处分人的处分权,法律为保护此项善意信赖,使无权处分行为发生效力。” “然此并不表示因受让人之善意取得而使处分行为(物权行为)有效,与此情形,物权行为仍属无权处分,惟受让人得依法律规定取得权利而已。” 这里指法律为了保护信赖,而使受让人直接取得权利,并未通过有效的物权行为。处分行为的效力不受善意或恶意的影响,仍然是无权处分。恶意只影响到法律对受让人信赖的保护,不影响债权合意与物权合意。

(二)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无权处分的效力

在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的转让是由有效的合同加法定公示方法。如果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有效,加上之后的法定公示方法,物权转移;若受让人恶意时,合同效力待定,由于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此时即使有法定公示方法,物权也无法转移,这符合债权形式主义的模式。

(三)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与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应用

第4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高职高专 英语阅读 提升建议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Suggestions to Improve Vocational Students' English Reading Ability

ZHANG Jie

(City University of Zhengzhou, Zhengzhou, He'nan 452370)

Abstract For the idea of voc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in line with the reality, for English reading ability is now the place to be improved. From the linguistic factors and non-linguistic factors affect the reading of departur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vocational student body, such as the psychological quality is not high, the lack of vocabulary and other factors, so this training in three areas of teaching, reading selection and skills to describe how enhance students' English reading ability.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English rea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1 高职高专学生英语阅读现状

阅读是外语学习者获得外语输入的最主要的途径,但是许多高职高专学生英语阅读能力较差,使得高职高专英语阅读教学面临较大的困境。与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专科学校的生源主要是高考中分数较低的学生,其中阅读是他们英语学习的主要障碍。根据不完全统计,在英语的阅读方面,能很熟练地使用英语这门技能进行顺利阅读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10%左右,而有61%的学生都只能大致理解文章意思,但是并不能对每个细节都有所了解,约有24%的学生要借助工具书进行阅读,完全不能读懂的人数只占5%。

此外,我国的英语阅读教学依然是传统的以老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占主要地位,以老师的思维在阅读文章,要知道,对于英语阅读的理解,一千个人有一千种理解。在英语阅读教学中,学生们习惯了填鸭式教学,是被动的接受者,事实上,这是一种老师代替学生的阅读方式。不仅如此,由于硬件缺乏,再加上上世纪由于英语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不大,所以老师一般不注重实际的教学方法,只是照着书本上念,然后让学生们死记硬背单词,记住就是记住了,记不住也没有什么办法。这种死记硬背的填鸭式教学,并没有遵循现今我们强调的科学记忆规律,往往我们要花很多功夫,却仍然达不到期望的效果。这对英语阅读也有很大的影响。除此以外,语法的讲解占了课堂的大部分时间,将词汇和语言点从上下文中分离出来进行孤立记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拓宽学生的文化知识面。因此,高职高专英语阅读在教学双方上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 影响高职高专学生英语阅读能力的因素

2.1 学生的语言因素

在英语的阅读过程中,因为只有在对句子、章节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的前提下,才能正确理解文章想表达的意义和作者的思想感情。这个过程对学生英语基础的要求也很高,丰富的词汇量,一定的阅读速度和理解概括能力都是必要的。但是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普遍英语基础比较差,底子薄,阅读能力偏低,词汇量不足,而词汇量是语言的建筑材料,没有足够的词汇量,就无法完整构建文章的堡垒,就无法正确地理解文章。应该利用艾宾浩斯记忆曲线指导学生进行科学单词记忆,要突出单词的发音,不能只是记住了单词拼写,但是记不住发音,这样在听力中就没有办法理解这个音是什么意思。比如,英语的课程可以以每个Unit为单位进行单词的分类,老师可以根据艾宾浩斯曲线引导学生在第一天、第二天、第五天、一个星期后进行复习,就会记得更牢。再根据分类的单词分别盖住它的英文拼写和中文释义,看看学生还能不能快速反应单词的拼写和意思。一个阶段的学习后,老师还可以引导学生进行同类单词的分类,比如在托福单词中有本书叫《词以类记》,就是用把单词分类的方法来帮助学生科学记忆同类词汇,这样在使用时就能更灵活。

2.2 学生的非语言因素

在英语学习过程中,对于学生来说,肯定是有很多新的单词和句法要求学生通过大量的训练才能更好地掌握,但是在这样的大量训练过程中,因为有很多的困难,不是通过几次的训练就能掌握的,是需要长年累月的坚持。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很容易产生懈怠的心理,对于暂时性的付出没有达到良好的效果而感到失落甚至想要放弃,这样一来,他们就不能在英语学习这条路上走得更远。

除此之外,在高职高专中,有些学生对英语有一种恐惧心理,会产生自我否定的情绪;有些学生想学好英语却学不好,内心会产生一种焦虑和急躁的心情。英语阅读是多种习惯的结合,不好的习惯会影响学生的阅读速度,加大其阅读难度。其次,心读和指读会减慢阅读的速度,同时,在阅读过程中把每个字和词都翻译成中文,不利于学生英语思维的培养。

3 高职高专学生英语阅读能力提升的方法

高职英语教学应立足于现代教学全面性的要求,在英语专业传统的教学形态下,整体教学散发出单调落后的气息,无法适应新课改革的需要。成功的英语教学源于先进的教学理念,立足积极、多元的模式需要,改变以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被动的学习状态,采用新的教学方法训练英语专业学生,让他们对英语专业有一种新的认识,发展英语学习中创新、团队合作的基本素质,这不仅对他们现在的英语专业学习有很好的帮助,对以后的就业发展更是至关重要。

3.1 分层提问的方法帮助由浅到深理解文章

老师应针对班级学生理解能力进行问题分层设置,把较难的问题分成几个小部分,降低问题难度,缓解学生的畏难情绪。把握好问题分层时的难度坡度,尊重学生理解问题的思路。教学活动是师生的双边活动,有效的课堂教学应该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把疑难点用易理解的方式进行形象的引导,进行有效性提问,加深学生学习的印象。

3.2 阅读选材

教师要积极鼓励学生多去阅读英文原版书籍,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材料进行细致的分析,使得自己的学习兴趣能够得到满足和提升。在平时得到锻炼的同时,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教师还应鼓励学生坚持阅读,因为英语学习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长期坚持才能看到一定的效果。对于阅读的选材也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从较为容易的阅读材料开始读起,坚持下去,一定会有不断的提升。

3.3 阅读技能训练

阅读技能训练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略读、跳读和细读。因为在英语的阅读中,理解和速度同样重要,不能因为要完全理解而忽视速度,也不能因为仅仅要求速度而囫囵吞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英语的略读、跳读和细读的使用就十分重要。学生应该根据文章的结构脉络,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速度调节,这样不仅能对文章的整体结构有个很好把握,也能准确抓住全文的重点内容。

参考文献

[1] 于海燕.高职高专学生英语阅读能力现状分析及培养策略[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第5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实现分级诊疗的关键

一方面,伴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与人口老龄化趋势,慢性病逐渐呈现“井喷”格局,但这些长期带病生存的慢性病患者不仅需要良好的治疗方案,同时还需要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和个性化的社区干预服务,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教育、血压/血糖持续监测、行为生活方式改变等。

另一方面,随着医学技术发展越来越趋于专业化、精细化,导致呈现出“高健康需求”与“高服务技术”之间的错位格局,在现实中很多患者很难准确找到相契合的医疗服务技术,就会出现诸多病急乱投医的现象。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借助家庭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够帮助缺乏专业知识的患者提升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能力,获得长期、协同的健康照顾。

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背景下,如何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呢?

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推进保障制度、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督体制的综合改革”的精神,加强医疗与医保、医药部门的协同性,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医保支付方式联动改革,着重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一体两翼”式的机制创新:“一体”(本体)即通过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围绕签约服务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新型服务模式,赋予家庭医生在服务体系中的服务提供、平台资源、团队管理以及考核分配上的自力。

“两翼”其一是构建协同服务机制,对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二、三级医院及区域性医疗资源共享平台等全方位协同支持,以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能力。

“两翼”其二是构建合理的补偿激励机制,围绕契约服务建立医保按签约人头支付服务费的补偿机制,逐步形成与签约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使家庭医生有动力提供更多有价值服务,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第6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制度因素;实证分析

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确立了农村,解决了劳动者自和积极性的问题,迅速发展了农业生产。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开始转移,农民成为乡镇企业工人、城市民工等非农产业农民,促进了城乡经济交流,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但近几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城乡发展政策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现了用工荒和剩余劳动力并存的问题,引起关注。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制度因素的理论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给出的制度定义可以概括为制度是一种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制度因素是经济发展的关键,经济中的制度因素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经济中的当事人,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以政府和农民作为经济主体。研究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政府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农民如何进行转移的动态博弈。当政府设计的制度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时,农民选择转移的成本过大,收益小于预期,农民选择不转移的可能性必然大于转移的;当政府设计的制度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时,则情况相反。农民选择转移的可能性必然大于不转移的。农民视政府制度的不同而动态地变化自己的策略,进行是否转移到非农产业的选择。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或管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其转型的实质就是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在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必然要求畅通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发挥制度因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促进作用。

二、哈尔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制度因素的计量分析

(一)制度因索量化指标的选择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作用下的城市发展进程、市场化程度、要素流动性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从市场化程度、城市化水平、劳动力流动程度三个方面选取指标,测定制度因索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程度。

市场化程度用非国有部门就业率指标测量(EMP)。即非国有部门就业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比例。市场导向的非国有部门发展程度反映了市场发展的程度,非国有部门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主渠道,因此非国有部门就业率的高低可以反映经济成分的变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城市化水平用三产投资比重,即三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的比重测量(SERI)。用三产的建设投入大致反映城市发展水平。劳动力流动程度用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力占城镇新增劳动力的比重来测量(COUL)。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具有流动性,制度因素可以加强其流动性,引导其流动方向。用这一指标反映制度因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二)制度因素的计量分析

选取1994年到2009年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人数的计算用进城“农民工”人数加农村中非农劳动力数量的方法。即城镇从业人数减去城镇职工人数得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人数,乡村从业人员数减去农业就业人数得到农村中非农劳动力数量,二者之和就是农村转移劳动力总量。

运用SPSS 11.0对非国有部门就业率、三产投资比重、劳动力流动程度进行主成分分析,以特征值=1为抽取因素标准,抽取一个因素,解释变异量为64.92%,KMO大于0.5,可以用因素分析法综合为一个制度影响因素指标(I)。

I=0.282xCOUL+0.970xEMP+0.963xSERI

(三)制度因素影响程度的检验

用SPSS 11.0X对制度影响因素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的相关性进行分析。考虑到制度因素对劳动力转移影响的时滞性,采用滞后两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与制度因素进行相关性检验。在99%的置信度下SIG=0.000,相关性为0.919,相关性显著。

通过分析可见,反映较高市场化、城市化程度的制度因素指标对劳动力转移的促进作用大于劳动力流动程度指标,可见。在劳动力流动中还存在阻碍因素,还需要设计促进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具体制度来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三、促进哈尔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建议

(一)加快制度创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依靠制度,只有进行根本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难的局面。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以制度创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进行更有效率的制度设计有效率的推进农业发展的制度,促使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提供合理的推力;设计有效率的二、三产业发展的制度,促进城市经济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从而为剩余劳动力的平稳、有序转移创造必要的拉力;设计有效率的经济要素流动制度,主要是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推动和拉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加速器。

(二)作为制度制定者的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保证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以降低劳动力转移成本和确保劳动力平稳、有序的转移为原则,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档案,提供劳动力供求的预测预报信息,增加劳动力流动的有序性,减少盲目性;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积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三)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建立和完善职业中介组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给予优惠措施,减低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规范市场规则,完善用工制度,在加强正式制度对劳动力的影响的同时,发挥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发挥信息网络的服务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网络设施建设,让农村劳动力享受同样方便快捷的就业信息,最大程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就业岗位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王文博,等,包含制度因素的中国经济增长模型及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2,(3)

[2]陈传永,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青年思想家,2004,(2)

第7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影响分析

一、新财务制度下各医院财务预算体系更加完整

新财务制度指出国家对各类医院的预算管理办法为:“核定收支、超收上缴、定项补助、结余按规定使用”,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响应该制度规定,各大医院的预算制定、执行、监督体系将全面建立。

1.预算的制定与审批将更加规范

新财务制度指出所有的医院收支均须归入预算编制,而且一定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之原则。因此,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不会像原先单纯的上报、下达,相反,必须拿以往预算执行状况总结分析出的结果为依据,根据医院本阶段的运营情况合理编订;审批制度也将更加严格,在院方决策层审核认可后,还须报请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再经由财政部门批复后才能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新规定,为了保证预算的全面性与科学性,可以将之细化到各个临床单位和项目;而且可以针对项目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变化性比较强的医疗收入宜以滚动预算模式、相对固定的办公经费项目以定额预算模式、专项基建项目费用预算以零基预算模式,这样既使预算编制更为灵活,而且实用性更强,更有利于预算的后期执行。

2.预算的执行力度将进一步增强

在新制度下,预算的执行须具体落实到各级部门与个人,另外还须进行定期检查相关的执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医院预算进入执行阶段以后,各个部门都会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部门预算的执行,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之上,对于预算执行状况做到实时监控;并且财务部门定期上报阶段执行结果,与相关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不足并拿出改进建议;而且医院各项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应当与相应单位与个人的工作收益挂勾,切实保证预算的执行力度。

二、新财务制度下各医院财务核算体系更加规范

新财务制度下,医院的财务核算体系有了以下新变化:

1.权责发生制的适度引入

由于原先的收付实现核算制度下,医院经常出现账面收入虚高,无法真实反映院方资产情况,流动风险过大的问题,非常不利于医院所有流动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财务风险的防范;而且还为医院的内部资金及成本控制制造了障碍。因此,在新的财务制度实施以后,在收入确认、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部分,各类医院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上级财政补助以及院方本有资金构成的部分,全部计提折旧;对于无形资产,从取得之日算起,在有效使用期内管理费用均摊。这些有效提高了院方资产价值反映的准确度,并且有利于医院运营成本的合理确定。

2.成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由于旧财务制度中没有成本独立核算的相关规定,医院运营中所有的成本、费用会部列入支出项,导致运营成本与运营费用相互交叉,混乱不清晰。新财务制度中“成本管理”为单独的一个章节,新制度下,医院为了全面科学地反映医院成本情况,强化工作人中的成本意识,成本管理工作工执行的是“院、科、单病种或项目”三级成本核算体系,明确了成本的开支内容,强化医院的成本控制工作,有效提高了医院内部管理效率。

三、新财务制度下各医院的财务分析评价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

新的财务制度下,医院进一步增强了财务分析与控制手段,健全了监督与评价体系,财务行为得到了非常有效的规范。

1.医院财务工作分析与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

新制度下,为了寻求医院运营管理与经营目标的平衡,找出问题,找到改进的方法,更为了切实反映医院固定与无形资产运营收益情况,完成对具体部门与职工的工作评价,科学总结医院实际的财务状况,各级医院开展了长效的财务分析评价工作,对于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资产、负债、投资以及净资产管理工作广泛实行了监督机制,并建立了财务效益、资产运营效率、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系统化专业化的分析评价指标。在无损于广大患者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切实健全了医院内部财务工作的分析评价体系。

2.医院内部的财务控制工作得以强化

在新财务制度实行以前,国内各类医院财务内控机制大多数都不健全,固定资产、药品材料购置、债务、对外投资方面均没有完整科学的控制体系,为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很大障碍。而新制度中设立了“财务监督”专章,在此指导下,医院建立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在内的内部监督机制,并由内部财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也受到其它财政单位、审计部门与上级行政主管单位的监督。

四、结束语

新医院财务制度的实施,使医院长期以来存在的诸多财务管理问题得到了解决,在为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与制度保障的同时,也对医疗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各级医院的财务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在对新财务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为医院提供详实财务数据,为院方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为医改进一步深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许 坦: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与会计支出的勾稽关系[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8):90-92.

[2]韩斌斌:新《医院财务制度》中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的优化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12):73-74.

第8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劳动局《关于实行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工种津贴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工种津贴,是工资改革前的一项关心职工生活、健康的临时性措施,各主管部门、企业单位要把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并教育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掌握操作技能,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作出应有贡献。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日

关于实行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工种津贴的报告

全文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经委国机经发〔1982〕59号印发的《关于机械工业工艺专业人员若干规定(试行)》第十条:“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生产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又脏又累,职业病较多,大都不愿干这一行业。在工资改革前,各地工业城市对这一部分职工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等应予以照顾”的精神,为推动我市专业化工作顺利展开,对我市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的工种津贴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种津贴内容。对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实行工种津贴。凡从事上述四种机械工艺的第一类工种的生产的工人,能完成生产定额的,每人每日发津贴费三角五分;从事第二类工种的辅助生产工人,能完成生产定额的,每人发津贴费二角五分(工种分类见附表)。病事假和脱产期间不发津贴费。

二、享受工种津贴的企业和职工范围。按照市经委穗经生〔1982〕54号《关于下达机械工业工艺专业化调整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广州地区(暂不包括未制定专业化调整方案的六县、两郊和中央、省属企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工艺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专业厂和规划保留的厂、点(含企业附属的上种工艺专业车间、工段、班组),从事实际操作的生产工人及辅助生产工人,按实际开工天数享受工种津贴。原来没有津贴的工种的工人,因工作需要调到有津贴工种现场在半天以上的,可以参照该现场的工种待遇给予津贴补助。生产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到生产现场,其劳动强度相当于现场生产工人的,可以享受该工种津贴;因工作需要,到现场进行管理,工作时间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可以享受第二类工种津贴待遇。专业厂、点和保留厂、点转行或撤销,不再从事这四种工艺的,或职工调离现工种岗位,就不再享受这四种津贴待遇。

调整方案规划撤销的厂、点,因维修需要允许保留使用一台150公斤以下锻锤,15千瓦以下箱式电阻炉的,可以有一至三人从事实际操作的生产工人,按实际开工天数享受工种津贴。

有的行业这四个工种原已享受一种工种津贴(如冶金的铸造、锻造、热处理),在本规定实行后,只能享受一种津贴。

三、工种津贴实行时间。工种津贴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调整方案规定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以上报告如同意,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广州市劳动局

附表:机械工艺工种津贴工种分类

──┬──────────┬──────────┬──

│工艺│第一类工种

│第二类工种

│备注│

│分类│

├──┼──────────┼──────────┼──┤

│铸 │修炉工

热检工

│配砂工

│熔炼工

造型工

│吊砂工

│焙烧工

压铸工

│碎铁工

│烧炉工

浇铸工

│运料工

│清铲工

造芯工

│辅助工

│造 │热吊车工 落砂拆箱工│现场检验工

├──┼──────────┼──────────┼──┤

│锻 │锻 工

烧炉工 │施锤工

吊车工

│锅炉工

│修炉工

热下料工 │

│操作机司机

│造 │

│现场检验工

├──┼──────────┼──────────┼──┤

│热 │盐浴炉热处理工

│修炉工

│电炉热处理工

│勤杂搬运工

│处 │中频、高频热处理工 │现场检验工

│反射炉热处理工

│理 │喷砂工

├──┼──────────┼──────────┼──┤

│电 │电镀工

│操作电镀自动线的电工│

│磨光、抛光工

│机械工

│酸洗工

│现场检验工

│三废治理工

│现场化验工

│镀 │

│装卸夹具工

第9篇:专利制度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胃癌伴肝转移;化疗;TACE;护理干预;毒副反应

[中图分类号] R473.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6)09-0135-05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side effect of chemotherapy combined with TACE in treatment of gastric cancer with liver metastasis. Methods Fifty two gastric cancer with liver metastasis cases, who accepted not only chemotherapy but TACE were included from January 2012 to October 2014 Gastrointestinal Surgery in our hospital. All patients were divided into observation group(26 cases) and control group(26 cases) by random number table method. The former received nursing intervention and the later received routine nursing care. The adverse reactions and the effects of nursing measures to reduce the toxicities were evaluated in both groups. Results After nursing intervention, the SDS and SAS scores of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 Gastric cancer with liver metastasis; Chemotherapy; TACE; Nursing intervention; Adverse reaction

早期胃癌诊断率低,大多数患者就诊时往往已属晚期,在我国,首诊病例为Ⅳ期胃癌者仍占相当大的比例(20%),其中胃癌伴肝转移发生率为6%~11%[1]。我院胃肠外科应用SOX方案[爱斯万(S-1)+奥沙利铂联合化疗]联合肝动脉化疗栓塞(transcatheter artefial chemoembolization,TACE)治疗胃癌伴肝转移患者取得一定的临床疗效。我们选择2012年1月~2014年10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胃肠外科收治的胃癌伴肝转移患者52例给予化疗联合TACE治疗,护理人员对观察组患者进行护理干预,并与常规护理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4年10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胃肠外科收治的胃癌伴肝转移的患者52例。纳入标准:①经组织学或影像学确诊为胃癌伴有肝转移;②临床分期为进展期或终末期;有可测量病灶;③Karnofsky评分在60分以上;④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2];⑤智力正常,可清晰表达意愿;⑥无精神病史。排除标准:①精神疾病者;②不方便随访的患者;③化疗过程中改变化疗方案。纳入研究的对象均行SOX化疗[爱斯万(S-1)+奥沙利铂联合化疗]及TACE治疗。其中男37例,女15例,年龄42~73岁,中位年龄64.5岁。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及随机数余数分组法分成观察组26例和对照组26例,观察组予护理干预措施,对照组仅行常规护理,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1)。

1.2 治疗方法

肝脏TACE术:采用Seldinger法进行经皮股动脉穿刺插管,至肝固有动脉或其动脉分支后行肝动脉造影。明确靶血管后,将微导管超选择插入肿瘤供血动脉,分别注射吡柔比星20 mg/m2、氟脲苷500 mg/m2、丝裂霉素5 mg/m2,用40%的超液化碘化油对比剂(10~20 mL)行栓塞治疗,继而给予明胶海绵栓塞。若患者无明显毒副反应,1周后行化疗,方案如下:爱斯万(S-1)80 mg/(m2・d),第1~14 天;奥沙利铂注射液130 mg/m2,第1天给药。21 d为1个周期。每例均化疗4~6个周期。化疗前告知患者化疗各种毒副反应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3 评价指标

毒副反应评价标准参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制订的肿瘤药物毒副反应术语标准3.0版本(CTCAE v3.0)[3],观察评价毒副反应。神经系统毒性按LEVIF专用标准评价[4](0级~Ⅳ级),观察神经毒性反应。心理干预效果使用W.K.Zung所制抑郁自评量表(SDS)与焦虑自评量表(SAS)进行评价[5-7],采用SDS进行抑郁情况评价,共20个条目,得分越高则抑郁程度越重;采用SAS进行焦虑评估,得分越高则焦虑程度越高。每个化疗周期,由两位对患者的护理方法未知的护士进行测评,采用双盲法,对两组患者护理前后心理状态进行SDS与 SAS评价,并对其进行毒副反应评估,比较记录毒副反应的情况。

1.4 护理

1.4.1 对照组 给予外科肿瘤患者及TACE治疗的常规护理,告知患者注意休息,预防感冒,减少探视人数,避免交叉感染,每日定时紫外线消毒,保持病房清洁卫生。

1.4.2 观察组 在对照组护理的基础上,对患者实施综合护理干预。

1.4.2.1 治疗前的心理干预 TACE虽然是一种微创性治疗方法,但由于术中要注入造影剂和化疗药物而导致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药物的毒副反应,加上后续化疗药物的使用,加剧了患者对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的恐惧以及对治疗效果的担忧,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烦躁、焦虑、抑郁等负性情绪,而这些不良的情绪会影响化疗的效果。因此,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帮助缓解患者的心理压力尤为重要。具体方法:①根据患者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联合治疗方法的重要性及疗效,帮助患者对治疗方法有全方位的了解。②重视护患间的沟通,加强观察,寻找患者的各种情绪、行为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帮助患者分析原因,疏导问题,使其能正确认识及应对疾病。③有选择性地帮助患者与同病种病友建立联系,相互鼓励,探讨病情相关情况。④每周固定一下午对住院化疗的病人进行集中式座谈,讲解知识,促进对疾病的认识及病友间交流。⑤每周日下午责任护士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随访,重点解答患者的疑问、询问记录毒副反应,给予患者心理支持。

1.4.2.2 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的观察和护理干预 (1)胃肠道反应:①恶心、呕吐 化疗药物直接刺激胃肠道并激活肠腔中5-HT受体,刺激延髓中枢引起恶心呕吐,而TACE中使用的栓塞剂反流入胃十二指肠供血动脉也可恶心呕吐。具体方法:a.TACE治疗前及化疗前予护胃或盐酸帕洛诺司琼预防使用,以减轻化疗药物对胃黏膜的损伤及防止胃黏膜应激性溃疡出血。b.采用分散注意力、聊天、调节环境,鼓励深呼吸等方式,控制患者情绪,从而降低恶心、呕吐的发生率及严重程级。c.化疗过程需要限制含5-HT 丰富的食物,如香蕉、核桃、茄子等,减少体内游离5-HT的含量,以免加重恶心呕吐反应。d.观察呕吐情况及止吐效果,及时清理呕吐物。如有严重呕吐的要及时抽血查电解质,给予静脉补液及黏膜保护治疗。e.另外需留意因精神因紊引起的呕吐,治疗前做好解释,对病情及治疗,医护言行应一致,以减少患者不安。②腹泻 化疗药物引起或加重胃肠道反应,严重的腹泻可能引起脱水、麻痹性肠梗阻、小肠阻塞、低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和肾脏功能的损害。护理干预:a.掌握治疗前、后排便情况,注意排便次数、量及性质。b.注意清洁,便后用湿巾擦拭及温水清洗,避免皮肤受损。c.腹泻期间饮用足够的淡盐水,避免脱水和电解质紊乱,对轻者口服蒙脱石散或思密达冲剂,必要时静脉补充液体。腹泻严重时多卧床休息。d.根据症状给予易消化、少刺激的饮食。(2)骨髓抑制 化疗药物杀伤肿瘤的剂量与损害骨髓的剂量差异很小,应密切观察骨髓抑制征象。护理干预:①指导患者注意休息饮食上以营养丰富、新鲜的食物为主,指导适当食用增强免疫力的食物。②化疗前后各查血常规1次,化疗期间每周查1次,明显减少时隔日查1次。③当血细胞下降时,注意有无感染及出血等征象,遵医嘱分别给予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皮下注射,升血小板药物,促红细胞生成素,必要时输注血小板,红细胞等对症处理。④指导患者减少活动,避免碰撞;保持室内适宜的温级及湿级。保持口腔清洁;加强肛周皮肤护理,以防肛周感染;注意保暖;限制探访,防止交叉感染。(3)周围神经毒性 奥沙利铂的主要毒副反应为神经系统毒性,一般为可蓄积的、可逆的周围神经毒性,停药后症状逐渐缓解。护理干预:①化疗前行相关知识宣教,使患者了解神经反应的症状,及时报告,以得到有效的处理。②使用奥沙利铂7 d内嘱患者注意保暖,穿袜子、戴手套,避免饮冷开水或饮料,以免冷刺激激发毒性反应。对肢端麻木较重者局部给予按摩、热敷。③化疗期间应注意特别关注患者有无憋气、呼吸急促、窒息感等喉头水肿的表现,一旦发生马上遵医嘱予以吸氧、地塞米松等积极处理[8]。④治疗中适当延长输注时间,可以减少症状的发生率。⑤用药前应备好气管切开包置于患者床头,以便发生喉痉挛时备用。⑥研究表明对患者可辅助中医穴位贴敷方法以温经通络减轻外周神经毒性[9]。(4)口腔黏膜病变 许多化疗药物可引起口腔局部的炎症反应及血管扩张,造成口腔黏膜炎。此外,化疗药物本身也会抑制表皮细胞的增生和更新,因而导致黏膜萎缩,如不及时治疗,便形成溃疡,引起口腔疼痛以致无法顺利进食,严重时甚至造成细菌感染,引起败血症。具体方法:①指导患者注意休息,保持良好心态。②保持口腔清洁,摄取无刺激性饮食,早晚刷牙、餐后漱口。多次适量饮水,防止口腔干燥。③口腔炎、溃疡者予口泰漱口,锡类散、西瓜霜局部治疗。因口腔疼痛而进食困难者给予2%利多卡因含漱,止痛后再进食。④继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者予以抗感染处理。(5)皮肤毒性 较常见的皮肤毒性有皮肤色素沉着、皮疹及皮肤增厚、角化等。护理干预:①化疗前应告知患者皮肤色素沉着多数可自然消失,不留后遗症,使患者有所心理准备,消除顾虑。②指导患者保持皮肤清洁,皮肤干燥者可涂油性护肤品。③保持卫生,避免接触洗衣粉、肥皂等化学洗涤剂;防寒防冻,穿合适的鞋袜。(6)肝肾毒性反应 多数抗癌药在肝代谢、经肾排出体外,所以肝肾功能容易受损。①化疗前后进行肝功能检查;②遵医嘱使用保肝药物;③鼓励患者多饮水,保持患者水化和碱化尿液,以减轻药物对肾功能的损害。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护理干预对患者心理状态的影响

比较两组患者SDS 评分及SAS评分,可见护理前两组患者的焦虑和抑郁症状评分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观察组患者经护理干预后焦虑和抑郁症状评分明显减低,与护理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护理干预对患者毒副反应的影响

经过护理干预,可见观察组的胃肠道反应、口腔黏膜病变、骨髓抑制反应(白细胞减少)、周围神经毒性反应及皮肤毒性反应Ⅱ~Ⅳ级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观察组的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黏膜病变的总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胃癌伴肝转移手术切除率低,其中仅有0.3%~2.4%的患者适合行肝切除术,预后极差[10,11]。随着目前治疗措施的进步,有资料显示,系统性化疗和以往单纯的支持治疗相比可以明显延长晚期胃癌患者的生存时间,改善生活质量,甚至让失去手术时机的患者重新获得根治性切除的机会。TACE作为无手术指征原发性肝癌的首选治疗方法,其原理是经肝动脉灌注化疗药物,肝脏癌灶局部的药物浓度远高于静脉化疗,注入栓塞剂则可进一步起到栓塞肿瘤血管、缓慢释放化疗药物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局部疗效。利用这一原理,我们将TACE用于胃癌伴肝转移患者的肝转移灶中,使得瘤体坏死、缩小甚至消失,使患者的生存时间和生存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在黄和等[12]研究中,TACE联合全身化疗相对于单纯的全身化疗的疗效提高明显。

但在临床实践中常发现,由于胃癌患者及家属缺乏医学知识,对TACE的治疗效果不确信,对化疗的作用缺少正确的认识,化疗过程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引起患者的身心不适,导致患者产生一定程度的抑郁、焦虑等负性情绪,不仅影响治疗效果,对化疗有效性产生怀疑,甚至拒绝配合治疗,延误病情[13]。据统计,约90%以上的胃癌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负面心理反应,包括烦躁、恐惧、焦虑、情绪低落等,部分甚至可出现抑郁[6]。王翠珍等[14]认为化疗患者存在诸多心理问题,其中以焦虑、抑郁最为常见。这些不良的心理状态会严重影响化疗的效果,加重其毒副反应[15]。研究也显示,化疗的不良作用会影响到患者对化疗的依从性,导致化疗效果不佳[16-17]。临床护士如何针对胃癌患者的心理特点,进行心理干预,缓解患者的负性情绪,树立患者的治疗信心,提高生活质量是我们护理工作的重点。在本研究中,我们根据患者的心理特点,通过采取加强知识宣教、护患沟通、病友沟通、集中式座谈、电话交流等干预措施,使患者对病情有充分的了解,减轻对治疗效果的担忧,帮助患者改善不良心态,从而树立治疗信心。从表2中可见,两组患者护理前SDS评分与SAS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SDS评分与SAS 评分均有所降低,且观察组SDS评分与SAS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P

胃癌患者的负性情绪严重时可导致副交感神经兴奋,引起胃酸大量分泌,损害胃黏膜,引起胃肠道不适[18];化疗药物可抑制胃肠道蠕动功能,刺激胃肠黏膜,影响中枢化学感受器,导致患者出现口腔炎、恶心呕吐、腹泻等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不仅能在短期内导致患者营养缺乏、脱水和电解质失衡,而且还会降低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使患者拒绝进一步治疗[19-20]。我们通过对患者采用预防用药,饮食干预,转移注意力等心理干预措施,有效减少了患者胃肠道反应及口腔黏膜病变的发生率。从表4中可见,观察组的胃肠道反应及口腔黏膜病变的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P

从表3中可见,观察组的胃肠道反应、口腔黏膜病变、骨髓抑制反应、周围神经毒性反应及皮肤毒性反应程度Ⅱ~Ⅳ级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P0.05),分析原因可能与样本量不足、干预时间过短等因素相关。

综上所述,临床护理中针对化疗联合TACE治疗胃癌伴肝转移的患者,实施早期有效的护理干预,能使患者对药物的毒副反应有正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改善患者的负性情绪,减少胃肠道毒副反应及口腔黏膜病变的发生率,减轻化疗毒副反应的程度,提高患者对化疗的依从性及治疗的信心,从而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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