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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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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第1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望奎县旱作农业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中,主要体现在土地的规模化合作化经营,大农机、大科技、大水利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的程度和贡献率,进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的产出率和粮食的商品率,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出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城。故我县旱作农业的生产模式为,土地大规模、使用大机械、应用大科技、加强大水利。具体的运作为:

一、组织形式

望奎县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全和土地收益的前提下,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建立起了以农民为主体,乡村干部参与引领创办农机合作社和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专业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是机地一体形式。由乡村干部参与引领创办,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自建千万元现代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经营面积2-3万亩。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技术措施、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销售产品,风险共担,土地经营收益保底,超产二次分配和按股分配的运行机制。二是全程代耕形式。没有自主经营面积的农机合作社,服务于种植专业合作社,担负代耕面积2万亩左右。三是股份合作形式。乡村干部参与引领创办,农户以土地入股的股份制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规模面积2000亩—10000亩连片种植,农机合作社代耕,四是个体规模经营形式。主要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在200亩以上。

通过上述四种组织形式,把农民统领在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的旗帜下,形成新的生产关系,确保先进生产力的大发展,并具备了承担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和实力,成为经营的主体、风险的主体、利益的主体、管理的主体。实现土地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集中,实现少数人种大多数人的地,农业生产管理也由过去组织千家万户转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力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变农民为市民、为商人、为技工、为家政等。

二、旱作农业生产模式

(一)耕作模式建立起适应本区域的耕作制度。即,以培肥地力为核心,以深松为基础,松、卡、卡、耙、旋翻相配套的土壤蓄水保墒耕作制度,建立此项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增地力、保墒情、节成本、增效益的最佳效果。旱作农业水为先,一切措施围墒转,通过耕作制度的确立,建立起土壤水库,解决旱作农业最难解决的水问题。此项制度的应用五年为一个生产周期(规模化生产地块)。

上一年秋天采取深松联合整地,深松深度35—40公分,耕层全部松动,耙碎整平、起垄夹肥、越冬待播,充分接纳雨水、储存入库、秋雨春用、春旱秋防、粮收隔年墒,可以起大垄也可以起小垄,最好起1.1米—1.3米的大垄,春天播种适度的增加密度,垄上双行播种,经济作物可起66—90公分的垄,中管采用播后苗前深一犁(20—30cm适情况而定)。整地费用80—90元/亩,种植玉米最好是晚秋收获,保持垄形、秸秆粉碎抛撒均匀还田,不用清理,第二年春天原垄卡种,没有整地费用,不用坐水种,可保证一次播种保全苗,春旱年份可节省坐水种费用60元/亩,采用覆盖农业和免耕农业的技术措施,不进行中耕管理,用现代的植保技术解决草荒问题,可节省中耕费用15-20元/亩,节省地块清理人工费20元/亩。晚秋机械收获,秸秆粉碎抛洒均匀,可以实现50%的秸秆还田,保持垄形,第三年春季原垄卡种。两年卡种可实现一个年度的秸秆100%还田,可节省生产成本30—40元/亩(不算坐水种的费用),与常规的整地比较,两年卡种可节省整地费用60元/亩。

第三年秋季采用耙茬起垄、旋茬起垄、破茬合垄等整地措施,越冬待播,整地费用30元/亩左右。

第四年秋季采用浅翻或深翻后,起垄夹肥、越冬待播,亩整地费用为45元/亩。

通过这种耕作制度地建立,整个生产周期(五年)的整地的总费用为90元+30元+45元,计165元/亩,这种耕作制度五年中实现两年卡种,节省中耕费用30-40元/亩,两年不整地,节省费用60元/亩,传统的耕作方式整地和中耕管理五年为225元/亩,一个生产周期(五年),可节省生产成本150元/亩,传统的耕作方式在五年中如有两年坐水种其费用是120元/亩,最多可节省生产成本270元/亩。同时秸秆还田可以使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小垄变大垄,提高土地利用率15.4%,相当于公顷增加2.3亩土地的作物,每年可增产粮食10%以上,每亩地可增产150斤,四年增产600斤,增加收入480元,全县200万亩玉米四年累计增产12亿斤,增加农民收入9亿元以上。

(二)栽培模式

望奎县旱田主要作物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在应用大马力农机具整地建立土壤水库的前提下,依据作物区域布局和种植结构,生长特性确定最佳栽培模式。

1.玉米。推广大垄双行高密度种植模式,选用适于本地区种植的优良品种,适时早播4月18日可以进行播种,4月28日播完。公顷保苗株数根据品种特性设定在7.5—10万株之间,精量点播、测土配方、秋施底肥、测深施用种肥、混土追肥、增加微肥、喷施叶面肥。播后苗前药剂封闭除草,少耕或免耕减少中耕次数,降低生产成本。9-11叶期适时化控、防病防虫、晚秋收获、秸秆还田、保持垄形、下年卡种。

2.大豆。东北不主产区,推广玉米茬、大豆茬隔年交替原垄卡种的抗旱保墒栽培措施,实行“垄三”栽培模式或110cm大垄行垄上四行密植栽培模式,选用适于本地区种植的优良品种,公顷保苗28-35万株之间,精量播种,测土配方、测深施用种肥、增加微肥、喷施叶面肥。

3.马铃薯。推广80公分或90公分大垄栽培模式,应用脱毒种薯,测土配方、防控疫病等技术。实现机械播种起收、中耕管理全程机械化。

三、水田生产模式

实行小规模大管理,经营面积200-300亩,实现全程机械化种植。小规模。即以家庭经营为主体,重点发展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每个主体要配备种植所需的大棚育秧基地;配备1台40—60马力的拖拉机和整地农具;配备1台插秧机和小型收获机;配备一眼机电井;配备1座400㎡左右的晒水池(自流灌的可不配)。大管理。即连片种植,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栽培技术标准、统一销售产品、统一进行大棚二次利用。推广应用工厂化智能催芽、大棚高台育秧、六化栽培、钵育摆栽、叶龄管理、氮肥后移、激光平地、浅湿干水层管理和旱整平技术,通过这种大管理使水田生产标准化水平实现新飞跃,年收入可实现8—15万元。

四、其他管理体系

1.人员保障体系。对农机合作社和农民种植合作社,配齐“四个一”,包括:配备一名懂经营会管理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的理事长;配备一名懂机械懂农具会使用能调试保养维修的技工;配备一名懂财务懂经营的财会人员;每台机车配备一名操作技术过硬的驾驶员。

2.生产服务体系。政府给政策,由农机部门组织成立专业性的农机服务中心,对全县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队伍建设、农机具维修保养、供应配件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

第2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一)自主经营型自主经营型一般包括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和生产型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由农民承包和流转获得,农业设施自建,自主经营,自产自销,自负盈亏。这类模式中,农民掌握生产经营的主动权,投资成本较高,而且市场、技术的风险很大,面临人才、资金、管理三大瓶颈,特别缺乏“能人”带动。(二)雇佣经营型雇佣经营一般指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自主经营决策,产品统一品牌、包装,自建销售渠道;农民被雇佣参与农业生产,获得工资报酬。这种模式中,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工人,企业投资成本巨大,土地、技术、资金、管理、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的压力都非常大,同时雇佣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低下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目前中层管理人才和中坚技术人才的缺乏也是农业企业面临的较大问题。(三)租赁经营型租赁经营一般由政府或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投资主体不进行生产和经营,只是将建成的农业设施(如大棚、养殖场等)出租给农民生产和经营,通过收取租金回收成本和产生效益;农民承租农业设施,缴纳租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中,农民掌握部分生产经营的主动权,承担一定风险;投资主体投资成本巨大,但是风险由农民部分承担,投资回收期较长;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是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设施化较好的途径。(四)承包经营型承包经营一般指农业企业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和生产规程或标准,将劳动外包给农民(如需设施由农民自建)并回收产品的模式。这种模式中,农民保留土地使用权,只提供劳动,无需承担风险,农民基本不掌握生产经营的主动权,可以理解为农业产业工人的一种形式;农业企业一般有较好的品牌和市场占有率,销售渠道畅通;企业的投入主要是生产资料,承担市场、技术等的风险,同时面临着对农产品质量难以控制、农民违约转卖产品的巨大压力。(五)订单生产型订单生产一般由农业企业下生产订单,交付一些定金,农民承接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如需设施由农民自建),产品由企业收购。这种模式中,农民保留土地使用权,农民基本不掌握生产经营的主动权,承担企业违约的风险;农业企业自主加工、经营、销售农产品或接受订单,企业的投入主要是定金,承担市场风险或转移风险,同时面临着对农产品质量难以控制、农民违约、买方违约的问题。近些年,出现的CSA(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SupportAgriculture)也可以归类为订单模式。在有些区域,这些模式不是单一出现的,而是组合出现的。这些模式各具优势,在现代农业建设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各类型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通过分析上述五种现代农业中常见的新型经营模式,我们发现,土地使用权、设施建设、农民自主性、劳动力关系、产品去向、风险承担等是各模式的主要要素。按照类型和要素列表重新排序后,我们发现,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力关系与风险承担正相关;对于农民来说,劳动力关系与风险承担负相关。这就是说,劳动力关系越紧密,农民承担的风险越低,企业承担的风险越高。

3、案例分析

谷里现代农业示范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2007年开始建设。园区先后获“南京市现代农业园”及“省级高效园艺示范创建园区”称号,被评为全市重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累计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个、绿色食品8个、有机食品12个,成为南京最大的绿色蔬菜生产基地。目前,该园区核心区面积已达到22000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2000亩,高标准良田8000亩,年总产值超过2.64亿元,利润达12600万元,设施蔬菜平均亩效益9800元,谷里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8000元。该园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非常明显,农民收入每年平均以18%的速度递增,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成立农业发展公司从2007年起,谷里街道转变发展思路,探索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成立谷里农业发展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金已达到3500万元,年底将进一步增资到5000万元,公司下设五部一室(即办公室、财务部、农业部、林业部、工程部、招商部)和四个子公司(南京靓绿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靓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京靓绿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谷里风波茶叶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被市政府评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在园区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该园通过公司化运作,广泛采取合作招商方式,全面推进园区各项建设。(二)土地统一流转为使农民增收得到持续可靠保障,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积极探索,成立了农民增收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入股农户实行“保底分红”,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每年以12%的速度递增。(三)设施统一建设园区土地由几家分公司分别承担土地平整、水利、道路、绿化和设施大棚等建设,实现“八通一平”。集中新建连片钢架大棚达8000亩,建成华东地区单体面积最大的有机叶菜防虫网200亩,陆续建成10000m2连栋温室育苗中心、1000m3蔬菜保鲜冷库和包装配送中心以及农资联锁超市,建立完备的蔬菜田头生产电子档案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四)设施分租为提高效益和运作水平,街道将示范区内的所有设施大棚分租给80余户农户承包种植,其中本地农户占1/3,街道靓绿公司负责引种示范、繁育种苗、技术指导及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全程服务。(五)农民多种选择土地流转后,该区域农民可以有多种选择,收入渠道也相应增加。农民可以选择租赁设施大棚种植,土地流转收益和租赁补贴可以抵消租金,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农民可以选择为农业企业雇佣,获得工资收入;农民也可以选择参加园区子公司提供其他工作;农民更可以自己成立农业公司或合作社,承包租赁大量设施大棚生产经营。在基础设施、农业设施齐备,产业化成熟的园区,农民没有投入的风险,没有销售的困难,没有技术的压力,增收是必然的结果。

4、结论

第3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业经营模式;现代农业;发展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传统的农耕文化将人和土地紧密地连在一起。然而,随着耕地数量的急剧减少,现代农业发展不得不把目光投诸于高效的管理上,寻求多样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科学的农业经营方式,以提高单位面积的农业生产量,其主要表现为由粗放型农业向集约型农业转化,由劳动密集型农业向技术密集型农业过渡,依赖先进的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降低劳力、资本和提高生产效率的目标。本文着眼于现代农业主要的经营模式来探讨其创新的可能性。

1 现代农业主要的经营模式

农业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农业经营形式和农业经营方式2个方面,其中经营形式变化属于农业制度变更范畴,经营方式改变则侧重于农业技术进步。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主要经过了以下几个形态的变化:

1.1 家庭业主经营型

家庭业主经营型主要包括家庭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农户承包小型的生产进行经营等几种形态,是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初级形态。其将现代企业的经营制度运用于农业经营管理中,引入“法人”机制,以家庭成员业主为拟制法人,从而确保家庭生产团体间具有相对独立的各种权利能力。该种经营模式灵活性、自主性比较大,但家庭成员必须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

1.2 联合协作经营型

联合协作经营型是现代型农业经营模式由初级形态向中级形态的过渡形态,其协作方式主要有“公司加农户”和“中介组织加农户”2种类型。协作双方以契约、合约为合作纽带,如公司向农户提供一定的生产资料、技术,或中介组织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销售网络等等,农户则直接作用于土地。该种经营模式以优势互补为前提,分工明确,各自获得相应的比较收益。

1.3 股份合作经营型

股份合作经营型是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中级形态,被广泛的运用于农村的农业经营中。其采用投资者(农户)以入股的方式共同生产经营,除资金以外,土地、生产技术等生产要素也可以入股。该种经营模式真正地实现了农民当家作主,不仅能够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且还能够广泛地吸收外来技术和资本,提高生产效率。

1.4 现代股份公司经营型

现代股份公司经营型是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高级形态,具有现代企业组织的典型特征,如企业法人化、独立经纪人地位等等。该种经营模式更注重科学、高效的农业发展方式,以调整农业结构、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培育新品种等手段来提高利润。

1.5 农科工贸现代一体化经营

农科工贸现代一体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中的超高级形态,以产权和合约为纽带,实现“农、科、工、贸”一体化,避免衔接环节过多而产生的效率低下的情况,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其通常是由涉农的“农、科、工、贸”集团联合经营,以“强强联手”的形式垄断市场。

2 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创新

自土地承包制实施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随着耕地资源的不断减少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近年来政府工作的重心。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经营是深化我国当今农业经营模式的主要目标。

2.1 加快农地流转,积极发展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服务社会化

引导农民自发联合,将分散的土地集聚起来,由农业专业大户带领农户经营,通过统一布局、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形式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实现“1+1>2”的效果,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鼓励农民开展生产联合,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到合作生产中来,如向合作社提供一定的生产技术、有效的市场信息等,通过分红利的方式分发农民的既得利益。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不仅能够增强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还能够形成优势产业,带动整个乡镇的发展。

在确保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农业企业化,充分地挖掘其经济效益。以完善市场机制为目标,建立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传递机制,从而拓宽农产信息渠道,实现农业向高度商品化转变。企业化的经营模式引进了现代企业制度,进而打破了以家庭为组织单位的经营模式,不仅能够提高生产的效益,还可以有效地强化农民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科技意识。

2.2 强化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

引进现代管理科学和农业科学技术手段,适当借鉴国外的耕作制度和经营理念,以寻求最有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如澳大利亚的轮耕套作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持土壤的肥力;美国高度发达的机械化农业等等。以技术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点,促进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生产工业化、市场化。国家要注重培养农业人才,鼓励大学生下基层、下农村。要在农村积极开展农民培训活动,提升农民的生产水平和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 结束语

构建生态型、增收型农业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的主要发展目标。从家庭业主经营模式到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现代农业经营形态趋向专业化、规模化,逐渐走向成熟。农业技术参与到土地资源、劳动力以及资金的管理中,使得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生产要素间的流动更加顺畅。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箭在弦上,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重中之重,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是农业经营模式改革的强大动力和推动力,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土地经营规模报酬。

参考文献

[1] 王征兵.中国农业发展方式应转向精细密集农业[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1(01).

[2] 邓俊锋.河南省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实践与评价[J].中国集体经济,2008(15).

第4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的农业化虽然得到一定发展,但由于我国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家庭经营始终应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坚持的原则。本文认为,“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同时提出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的最有效途径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其主要经营模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作为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大现代农业集团提出了一种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即“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

对于这种模式,有人认为其对于引导国内外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土地“流转”到那些龙头企业,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是遭遇其他市场风险,谁来保护“农业工人”的利益。当然,超大这种崭新的经营模式所取得的成就不容抹煞,但是农业产业化是否一定要把土地交给龙头企业,“超大模式”是否能够解决“三农”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超大模式”,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关于“超大模式”的特征分析

“超大模式”的核心是实现“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其具体做法是:公司基地建设所需土地,由地方政府作为中介向农民租赁,租赁期一般与农民承包期相一致。通过土地有偿租赁的形式把农民的耕地经营权租赁给公司,这样基地相当于一个车间,农民相当于这个车间的工人。农民除了定期向“超大”收取租金外,还当起了超大产业的“产业工人”,不仅有效解决了结构调整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的困难,还避免了自然灾害风险、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及生产上的技术风险。

二、“超大模式”的效率评价

“超大模式”的实质是资金或技术所有者依赖土地经营权来实现三种要素的组合,它改变了土地经营主体,并且使土地的集中程度提高,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特征。从实践的结果来看,这种模式对改变农业的经营方式,迅速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有明显的作用,但是更进一步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来分析,我们不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微观层面:企业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

“超大模式”实际上就是雇佣劳动的组织形式,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雇佣劳动组织形式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在农业生产中,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动者具有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动机,因此农业产业中的劳动与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劳动一样,劳动本身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劳动的实际供给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而在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的最终成果缺乏之间联系的情况下,劳动的实际供给显然取决于劳动监督的有效性。然而,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增加了劳动监督的困难。与集中的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散布于广阔的空间。因此农业生产受时空的影响,劳动监督极为不便。土地经营规模越大,所使用的劳动力越多,经营者与直接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就越远,有效地组织劳动者并激励其努力劳动的难度也就越大。因此,随着企业投入精力的增多,劳动监督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二)宏观层面:

1.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据了解,很多农户与超大集团都没有签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有关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的确定、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安排都是口头承诺的。农户们的真正意愿没有得到反映,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司于农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公司与农户存在力量不对等的问题。正由于这两方面的客观差异存在,使得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公司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不与农户发生契约关系。由此农户便无法参与企业运作模式各方面的商讨中,使得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降低农业生产效率。对任何经济活动来说,劳动者之所以有工作的积极性,是因为其每一份边际努力都能得到一份边际报酬。如果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就无法真正实现按劳付酬,劳动激励的作用势必大大减弱。在家庭经营模式中,由于每一个农户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的收入基本是该农户投入劳动的成果。劳动越多,劳动质量越高,农户所得就越多。农户的每一份边际努力都得到了一份边际报酬,并且闲暇与偷懒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为劳动者的私人成本,从而产生最大的刺激激励。而“超大模式”的扩散有可能肢解许多家庭经营的农户。当这些农户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细胞,不再发挥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功能时,农业的生产效率将受到重大影响。

3.存在逐渐瓦解家庭经营制度的隐忧。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虽然显露出一些优势,但公司凭借资本、信息和技术优势抢占农村土地。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获得的仍然是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价格低、面积大、期限长,他们事实上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真正主宰。原土地上的主人变成了新土地主(公司)的雇工或“佃农”,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冲击了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国家对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都有较严格的限制,如美国很多州都制定了限制公司从事农业活动的立法。

“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经营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的农业产业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连接为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利益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在中央发出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就有如下表述:“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的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因此,“超大模式”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宜大力推广借鉴。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理想选择

农业产业化应始终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随着农业劳动者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家庭经营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家庭经营制度不会改变,是长期存在的基本制度。同时,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工农业生产率增长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受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所以农业产业越进步,影响农业生产率增长的“自然界限就越退缩”,而社会因素的作用就越大。如今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产业进步的产物,急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理想经营模式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家庭经营仍然是农地经营主体,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兼容大规模经营的优势。这种方式的规模经营,其重点不是用行政手段集中农民的土地而是强化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者的地位,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规范和完善农户面临的不完全竞争的,不均衡的市场经营环境。

农户作为独立运作的农业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都是根据市场给出的信息来经营。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定要把市场放在首位,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在的,真正的龙头来看待。只有在完全竞争、均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参与者才能拥有交易的全部信息,才能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在这种市场交换中,供求双方就会在均衡的买卖价格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理经营关系,农户与其他方面的最优化的经营关系通过市场买卖就能直接实现,农户不但能得到整个产业化流程甚至全社会的平均利润,而且在一定风险的压力下有竞争力的动力和约束。这时市场机制会调节社会的农产品需求,优化配置各种资源,从而改变农户的经营内容范围。

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一是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做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二是大力发展各种经营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建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一是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场经济信息;二是要适时解决生产资金和生产资料,以便能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三是要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四是要提供农副产品的销路,提高农副产品的增值能力;五是要提供方便的运输,加大农产品的流转,确保货畅其流,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3、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教服务体系,通过广泛深入农村服务,使农业的技术应用得到保障,通过大力普及科技教育和文化教育,培养新一代农民,使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迅速提高。4、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实行农业投入主体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要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开列农业贷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林善浪。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效率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尤小文,农户经济组织研究[m]湖南科学出版社,2005年2月版

[3]秦庆武、许锦英。中国“三农”问题的困境与出路[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第5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对于这种模式,有人认为其对于引导国内外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但也有人提出质疑:土地“流转”到那些龙头企业,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是遭遇其他市场风险,谁来保护“农业工人”的利益。当然,超大这种崭新的经营模式所取得的成就不容抹煞,但是农业产业化是否一定要把土地交给龙头企业,“超大模式”是否能够解决“三农”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超大模式”,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关于“超大模式”的特征分析

“超大模式”的核心是实现“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其具体做法是:公司基地建设所需土地,由地方政府作为中介向农民租赁,租赁期一般与农民承包期相一致。通过土地有偿租赁的形式把农民的耕地经营权租赁给公司,这样基地相当于一个车间,农民相当于这个车间的工人。农民除了定期向“超大”收取租金外,还当起了超大产业的“产业工人”,不仅有效解决了结构调整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的困难,还避免了自然灾害风险、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及生产上的技术风险。

二、“超大模式”的效率评价

“超大模式”的实质是资金或技术所有者依赖土地经营权来实现三种要素的组合,它改变了土地经营主体,并且使土地的集中程度提高,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特征。从实践的结果来看,这种模式对改变农业的经营方式,迅速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有明显的作用,但是更进一步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来分析,我们不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微观层面:企业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

“超大模式”实际上就是雇佣劳动的组织形式,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雇佣劳动组织形式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在农业生产中,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动者具有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动机,因此农业产业中的劳动与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劳动一样,劳动本身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劳动的实际供给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而在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的最终成果缺乏之间联系的情况下,劳动的实际供给显然取决于劳动监督的有效性。然而,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增加了劳动监督的困难。与集中的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散布于广阔的空间。因此农业生产受时空的影响,劳动监督极为不便。土地经营规模越大,所使用的劳动力越多,经营者与直接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就越远,有效地组织劳动者并激励其努力劳动的难度也就越大。因此,随着企业投入精力的增多,劳动监督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二)宏观层面:

1.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据了解,很多农户与超大集团都没有签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有关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的确定、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安排都是口头承诺的。农户们的真正意愿没有得到反映,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司于农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公司与农户存在力量不对等的问题。正由于这两方面的客观差异存在,使得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公司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不与农户发生契约关系。由此农户便无法参与企业运作模式各方面的商讨中,使得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降低农业生产效率。对任何经济活动来说,劳动者之所以有工作的积极性,是因为其每一份边际努力都能得到一份边际报酬。如果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就无法真正实现按劳付酬,劳动激励的作用势必大大减弱。在家庭经营模式中,由于每一个农户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的收入基本是该农户投入劳动的成果。劳动越多,劳动质量越高,农户所得就越多。农户的每一份边际努力都得到了一份边际报酬,并且闲暇与偷懒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为劳动者的私人成本,从而产生最大的刺激激励。而“超大模式”的扩散有可能肢解许多家庭经营的农户。当这些农户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细胞,不再发挥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功能时,农业的生产效率将受到重大影响。

3.存在逐渐瓦解家庭经营制度的隐忧。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虽然显露出一些优势,但公司凭借资本、信息和技术优势抢占农村土地。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获得的仍然是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价格低、面积大、期限长,他们事实上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真正主宰。原土地上的主人变成了新土地主(公司)的雇工或“佃农”,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冲击了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国家对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都有较严格的限制,如美国很多州都制定了限制公司从事农业活动的立法。“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经营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的农业产业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连接为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利益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在中央发出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就有如下表述:“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的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因此,“超大模式”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宜大力推广借鉴。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理想选择

农业产业化应始终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随着农业劳动者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家庭经营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家庭经营制度不会改变,是长期存在的基本制度。同时,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工农业生产率增长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受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所以农业产业越进步,影响农业生产率增长的“自然界限就越退缩”,而社会因素的作用就越大。如今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产业进步的产物,急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理想经营模式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家庭经营仍然是农地经营主体,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兼容大规模经营的优势。这种方式的规模经营,其重点不是用行政手段集中农民的土地而是强化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者的地位,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规范和完善农户面临的不完全竞争的,不均衡的市场经营环境。

农户作为独立运作的农业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都是根据市场给出的信息来经营。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定要把市场放在首位,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在的,真正的龙头来看待。只有在完全竞争、均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参与者才能拥有交易的全部信息,才能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在这种市场交换中,供求双方就会在均衡的买卖价格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理经营关系,农户与其他方面的最优化的经营关系通过市场买卖就能直接实现,农户不但能得到整个产业化流程甚至全社会的平均利润,而且在一定风险的压力下有竞争力的动力和约束。这时市场机制会调节社会的农产品需求,优化配置各种资源,从而改变农户的经营内容范围。

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一是坚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做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二是大力发展各种经营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建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一是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场经济信息;二是要适时解决生产资金和生产资料,以便能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三是要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四是要提供农副产品的销路,提高农副产品的增值能力;五是要提供方便的运输,加大农产品的流转,确保货畅其流,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3、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教服务体系,通过广泛深入农村服务,使农业的技术应用得到保障,通过大力普及科技教育和文化教育,培养新一代农民,使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迅速提高。4、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实行农业投入主体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要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开列农业贷款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6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当前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程度仍然不高,科技普及率相对较低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就要求我们应该加快实现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设计更多能够体现当代农业智能应用的设施,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接入云端控制系统,能够掌握移动客户端进行远程控制,实现人工智能的调控,减少人工的使用,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当前我省的农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分析能够找到一条符合我省基本国情的发展之路。

1.黑龙江省农业经济智能化程度的应用和现状

1.1.黑龙江省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

当前,黑龙江省的农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属于运用精耕细作的作业模式,智能化应用程度不高,机械化耕作的程度也相对较低。特别是受到传统农耕文化的影响,其经济发展的模式长期受到限制,在我省的广大农村以及偏远地区受到影响更为严重。多年以来,我省的广大农村地区一直使用这种落后的经济模式指导我们的发展,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步。但是,随着近些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业智能化程度的普及,更多的智能化系统运用到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现在的这种生产经营模式也不能满足生产活动的需要。及时有效的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农业经济结构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方向性问题。落后的生产结构必然会经历时间的转移而被淘汰,成功的生产经营模式会指导农业经济的生产生活。

1.2.智能化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当前我省的农业经济的快速?l展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运用智能互联网技术能够有效的提升农业科学化水平。在相对比较成熟的环境下,通过运用性价比更高的环境传感器建立一套环境的监测系统,能够有效的监测农业设施环境,这样更有利于发展有机农业。通过使用无线WIFI技术可以实现接入互联网的云端进行远程控制,可以真正实时对于农业数据的收集与处理;这样就会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移动客户端的实时有效监控。很多的用户都会选择使用数据采集系统控制农业环境的数据及作物生长情况,运用对喷灌电机、温度控制设备实施有效的生产操作,同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与云技术的物联网行业智能应用系统的开发与集成,主要项目包括:“智慧农业应用管理系统”、“智慧物联行应用管理系统”、“小型无人机行业应用管理系统”、“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与智能防范管理系统”等项目。这样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农业生产作物的有效控制。通过使用云端控制平台正确执行操作控制,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3.黑龙江省农业实施智能化面临的困难

当前,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传统的作业方式,农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很多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然使用粗犷式的低加工生产方式,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这样也导致生产效率低、生产的附加值低、产品质量不高的情况影响我省农业的发展。这样就导致我省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缺乏综合竞争力。现在的国内所使用的农业机械主要是一些落后的设备,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虽然操作起来不需要掌握更多的技巧,但是生产效率过于低下,特别是在西部的一些落后地区由于社会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土地又相对比较贫瘠,这样就导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更为落后。现在由于我省农业的管理过于粗放,产品的质量始终不能与发达国家进行抗衡,主要因素就是我省很多农产品中化肥、农药的残留值严重超标,导致我省的农产品的质量不能取得世界的认可,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这样就不利于我省农产品的销售和发展,最终会导致整个农业发展的不均衡。

2.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应该寻找的发展之路

应该建立一套属于我们国家自身发展实际的现代农业市场机制。其中应该主要包含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其中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即生产经营市场机制、农产品期货市场机制、科技市场机制等,这3种市场机制是我省现代化农业市场机制的基础,其中科技市场指的是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面有关的科学技术,加大科技的投人,积极引进外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从而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强我省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我省农业平稳、快速发展。应该更加注重现代农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现代农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要求积极调动起相关科研院校对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的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来解决农业生产者生产技能低下的情况。我省还应建立专业性的农业科技培训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利用农业科技作为发展农业经济的后盾,提升现代农业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应该积极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的农业技术研发实力,这样我省才能真正被称为农业经济大国。同时还应该完善现代农业的相关保护性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工作,做到出台更多的有关农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应该更多的包括一些最低价保护、补贴惠农等政策意见,通过利用行政手段、司法手段来对农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促进我省农业经济的健康、合理发展,增强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7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黑河市爱辉区张地营子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黑龙江 黑河 164300)

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广大农民民自发或是在政府引导下创建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而且对于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经济;农业市场;农业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193-01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概述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称为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组织形式,其以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作为基础,充分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联合起来进行特定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得以进一步改善。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

首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加入和退出具有自愿性,在管理上遵循民主平等、互助共赢及利益共享的原则。

其次,具有协作经营的特点,农业作为特殊的行业,其主要以家族经营模式为主,这就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家族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综合性。

再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启动上难度较大。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经营都是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农业商品化率较低,而且农民一直以来一家一户的传统经营模式下合作意识不强,缺乏合作的欲望,这就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最后,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得以壮大和发展起来,从而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更好的推动农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农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业也开始加快了市场化的步伐,农产品交易量不断增加。我国分散的农户由于无法有效的根据市场需求来组织农业生产,同时也无法应对市场瞬息万变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具有其必然性,其通过将分散的农户有效的联系在一起,将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而且有效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对农业市场健康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近年来,随着农业市场的不断完善,农产品交易中大宗交易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由于单个农民交易量十分有限,这就导致在市场交易中不具有优势,而通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而且可以有效的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民收入的增加。

(三)有利于农业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共同生产、销售,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各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先进技术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仅能够获取良好的规模收益,而且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水平的提升也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三、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不规范

我国的很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定位不明确、商业化程度较高、开放程度不够。甚至有些地方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技术培训被忽视,业务范围过于繁杂,从而影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二)多数农民受传统意识影响严重

自古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思想意识较强。再加上我国大部分农村比较落后,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使得不少农民素质较低,比较看重眼前利益。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表现得比较急功近利,不听从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安排,阻碍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政府支持不够

当前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许多政府并没有落到实处,预期效果没有实现。特别是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严重制约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程。

四、加快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的规范性

在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与村委会及村党支部之间存在相互混淆的问题,在职能上也没有明确的进行划分,针对于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进一步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进行规范,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农民提供服务,更好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充分的发挥的引导作用,通过组织领导和宣传有效的实现对市场环境的优化,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以便于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过程中,政府还需要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确保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法可依。

(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加大农村教育的发展力度,确保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的提升,使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从思想上接受,从而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五、结束语

通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可以有效的确保农民在市场中主体地位的提升,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确保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获取更多的收入,有效的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第8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 龙头企业;融资渠道

Abstract: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agriculture based on market-oriented, leading industry-leading use of regional advantag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various forms of integrated operations is to achieve optim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to effectively lengthen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chain, increase in agricultural value-added to improve theagricultural overall effectiveness of a new agricultural mode of operation. Promote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agriculture, we must cultivate the leading industries, and strengthen the leading enterprises, expanding financing channels. Promote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agriculture has great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leading industries; leading enterprises; financing channels

中图分类号:DF4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地方农副产品为特色,以主导产业为龙头,利用区域优势,依靠龙头企业和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地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农业产业化实质上是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组合,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整体效应和规模效益。农业产业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农业与市场接轨,依据市场的需求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通过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贸易使农业由分散的个别生产过程转变为社会生产的过程,把农民的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衔接好。农业产业化把生产、加工和销售融为一体,通过规模经营和多层次加工,既提高了流通效率,又实现了农产品增值,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

一、培育主导产业

培育主导产业应当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创出品牌,形成规模,适应市场需求,打造农业产业集群,使主导产业发展呈现规模化和区域化效应,形成比较稳定的、区域化的生产基地。主导产业要从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名优产品入手,对那些资源优势最突出、经济优势最明显、生产优势较稳定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形成支柱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发展农业规模化,建立农业生产基地,通过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有效带动农民大规模生产,从而形成区域化发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群体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实现产业分布、产品销售和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模式,通过优势资源的转移和优化品种结构,创品牌、上特色、出精品、增效益,使农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政府要提供良好的产业政策和优质的服务以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促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整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向,使得农产品生产具有高附加值,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连片,形成比较稳定的、区域化的生产基地,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走区域化、集约化和一体化生产经营的路子,促进农业产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壮大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肩负着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共同致富的重任。企业应一头向市场延伸,搜集分析市场信息,疏通流通渠道,开辟国内外市场;另一头向生产延伸,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并通过配套的社会化服务,把个体农民联合起来兴办生产基地,从而把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多形式、多渠道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主,围绕一项或多项产品,形成“公司+农户”的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以龙头企业作支撑,带动农民实现规模经营,达到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把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上,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龙头企业,以提高企业对市场波动的预防能力,降低风险。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开展面向基地和农户的技术推广,做好服务、协调和运用工作,指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互惠互利的联结机制,营造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和谐创业”局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强化龙头企业的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做好龙头企业的宣传包装工作,树立龙头企业的形象,按照国际标准生产加工农产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标准。

三、拓宽融资渠道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升级,农业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资金支持,从而化解农业产业化的资金“瓶颈”制约,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供资金保障。健全农业多元化投资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合理规定财政支农支出增长比例,确保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并通过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基金、贴息贷款等方式,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基地的发展。要引导工商企业、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农业,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农业,不仅可以缓解农业资金的问题,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其营销网络、企业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来提高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和科技含量,充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必须重视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企业信誉度高的龙头企业,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个体私营投资。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与农业部门沟通,加强信贷管理,做好信贷调查、发放和收回工作,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优势产业,在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予以适当优惠,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把农民和市场联系起来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的起点和归宿。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对实现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留印:关于当前农业产业化现状的思考[J].河南农业,2010(17)

第9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业生产方式;规模经营;农户制;农场制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5-0113-04 收稿日期:2009-04-01

一、引言

发达国家农业的基本生产单元是已经企业化的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微观层次的改造已经完成。我国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研究还需着眼于传统农业生产组织的企业化改造,主要是小规模的农户通过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专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在此基础上走向合作化和一体化。总的来看,当前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实行何种农业经营体制上。对这一问题。理论界也还存在诸多分歧,归纳起来有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经营创新几个方面。关于组织创新,有学者主张在现有的双层经营体制框架内引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替代社区经济组织(韩俊,2005);有人提出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晰和随之而来的收益分配问题的好方式(赵兴泉,2006)。关于制度创新,有学者主张确立一种“双轨并行”农业经营制度,即稳定自给性小农与发展商业性大农(胡必亮,2003);有学者提出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环境已经发生变化,需要对农业基本经营制度进行创新,并指出创新的基本方向是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张爱民,2006)。关于经营创新,有学者主张发展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创新农业生产主体、市场主体、服务主体和管理主体,形成“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十专业合作社十专业大户”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胡迪钧等,2007);也有学者提出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企业化”模式(郭振宗,2006)、协会“纽带式”模式(范鹏等,2004)和“混合型”模式(夏英,2008)三种基本形态;还有学者提出了中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战略构想,即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组织为农业微观组织基础,多种产权组织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提高农业家庭经营组织效率为中心,深化土地产权制度、交易组织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改革(丁泽霁等,2007)。

笔者以为,以上观点可归纳为两种生产方式:农户制和农场制,其中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户制下的一种表现形式,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同表现形式。目前的主流观点为,农户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方式,仍然是现阶段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最佳选择,应该进一步完善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然而,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笔者以为,随着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制度和组织形式变迁的基础因素都处于变化之中。农业生产要素以及农产品的相对价格逐步发生变化,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农业技术进步不断加快,专业化和分工不断深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根本性变革势在必行,其实现途径在于完成从农户制到较小规模经营的农场制的转变。

二、两种农业生产方式――农户制及农场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实行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的小农经济,即集“农民”和“农业”为一体,形成所谓的“农户”。农户制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农户家庭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在农户中同农民的劳动直接结合,每一个农民都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劳动,表现出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生产的决策、管理、经营、分配、消费都是在农户家庭中进行和完成的,每个农民家庭都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去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把权、责、利统一在家庭中。在农户制下,农户成为市场的主体,广大农民因地制宜,并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典型的农户制。此外,我国在很多地区不断推广的“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也是农户制的一种表现形式。

农场制就是以土地出租者――农场主――农业工人为典型结构,以土地适当集中基础上的专业化生产为典型手段,以谋取利润为直接目的,在城乡社会化和市场一体化背景下开展竞争性商品生产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农场制和公司制是市场经济中的两大支点,前者是后者在农业中的翻版。它们都是独立的、享有投资创业自主、行业进入自主、相互平等竞争权利的市场组织。它们再加上商业企业,三位一体,共同构建起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农场制的实质是“规模化经营”和“公司化经营”。农场制的特点,一是土地集中的程度大,且是土地连片化生产,减少了由田埂纵横密布所造成的土地资源的浪费。二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农场形式,无论是集体农场还是家庭农场,绝大多数采取了企业化经营。在集体农场(企业),农民成为其中的产业工人,农场内部分工细致,有一套严密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购销管理);在家庭或私有制农场,农场主雇用专业劳动力从事生产经营。三是具有生产经营自,外界无权直接干涉。生产经营自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权处置自己的生产资料;二是有权处理已经拥有的他人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三是有权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向和具体措施;四是有权处理自己的产品。生产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利润。四是农场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普遍较高,所生产农产品的商品化水平普遍较高(高建斌,2006)。目前。我国农场制的含义可以理解为改变原来家庭承包制下的“均田”形式,实行农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离,使一部分农田集中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以达到规模经济效益。

三、农户制下家庭承包责任制存在明显缺陷

(一)家庭分散经营,经营规模狭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现代社会的许多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都是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的。规模经济是假定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要素配置同比例增加引起的超额收益增量。这在大工业生产中是非常普遍的,农业生产同样适用于规模经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与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在保证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前提下,使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得到适度扩张,从而使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取得规模经济收益,收入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其他行业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各种质量的土地均匀搭配。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平均每户所承包的土地只有8.35亩;到了90年代中期,我国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下降到6亩,有1/3的省、市人均耕

地不足1亩,广东、福建、浙江等省人均耕地更在0.6亩以下。如此细小分散的农田结构,耕作经营十分不便,农民无法进行大规模投入,农业技术进步的成果无法体现出来;而且由于每户的农田分散,给日常的经营管理造成很多麻烦,浪费了很多人力;同时在管理上还会造成上下左右邻田之间的矛盾,引发许多冲突与纠纷,这一切都导致我国农业规模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显现出来(王光新,2005)。

(二)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限制了农民的择业自由。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济制度,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民没有对土地的自由处置权。农民不能自由处置土地,一方面限制了农田的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其选择谋生方式的自由。

(三)农村基础设施日益破旧,农业抗灾害能力减弱。在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中,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靠集体组织来进行的。因为一方面农户个体能力有限,无力单独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2006年免征农业税后,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而实践中往往变成了“一事不议”;再者,农村基础设施属于公共品,由私人建设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可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的乡政府、村组织都是赤字运作,每年的财政收入还不够偿还上一年的债务,他们没有资金用来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即使上面拨下了这笔款项,也会被挪作他用。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直接后果就是农业抗灾害能力的减弱。

(四)家庭小块田地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离开了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是寸步难行的。在农业发达国家,农业的发展大都充分考虑了科技成果在农业中的推广。它们充分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的灌溉事业,普及机械化,推广生物技术和改进耕作方法,使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我国农业是家庭分散经营,每家每户分得的土地极其有限,每户的总产量不高,在当前的农产品购销政策下,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比较收益低下。因此,农民一方面缺乏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难以进行更大更多的技术改造;另一方面,我国农民也缺乏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的动力。因为每家每户土地有限,只要靠部分劳动力或劳动时间就可以耕种过来,不需要普遍使用机器等新技术,也不便普遍采用机械化耕种。再者,从收益成本上看,使用机械化是需要成本的,而我国农村的劳动力是不计成本的(既使其想计,也没有办法)。机械化意味着所需劳动力的减少,其支出费用将会增加,因此单家农户不愿意使用机械化耕种。

(五)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缺乏与政府谈判的能力。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政府对某一行业的支持与该行业的发展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某个行业在政府看来很重要,并且该行业还有很强的与政府谈判的能力,那么该行业就有可能在一定时期从政府那里获得较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如果某个行业对经济的发展也很重要,但是该行业非常分散,缺乏与政府谈判的集体力量,那么该行业就很有可能得不到政府的特殊照顾,甚至连应得的待遇也无法充分享受。农户制下,我国农民单家独户,分散经营,规模极其有限,单个农户每年的产值微乎其微,因此单个农户在政府眼中是微不足道的。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就发生其他阶层侵占农民利益的情况,单个农民对此不愿意也无能为力去与政府谈判,都想“搭便车”。虽然农民现在的负担与以前相比有所减轻,但是仍然还有许多税费是不应该的、不公正的。农民个人无法从政府那里讨回公道,也不可能集体去要求,因为这样成本太高。

四、农户制下产业化经营仍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

当前很多学者在研究“三农”问题时,针对我国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出了“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仍然是在农户制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公司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然而,在农业产业化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司与农户地位不平等。在“公司+农户”模式中,龙头企业相对农民而言,多数市场意识强,经济实力雄厚,在与农户的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农户经营规模小,居住分散,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加之农户没有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导致在“公司+农户”模式中龙头企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这样就会出现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户部分经营权丧失;二是农户的积极性减弱;三是容易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合同附合同化问题,农户的利益会受到侵害。2008年9月发生的四川孟连事件便是现实例子。私有化的公司不会轻易把利益让给农户。

(二)公司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如图1所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分为三种,即市场随机交易型、合同契约为纽带的半紧密型及紧密型(郭红东。2002)。

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要求,也是企业与农户实现“双赢”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公司+农户”模式并没有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大多数为半松散型的联结机制。具体而言,当市场价格高于双方在契约中事先规定的价格时,农户存在着把农副产品转售给市场的强烈动机;反之,在市场价格低于契约价格时,龙头企业则更倾向于违约而从市场上进行收购。最重要的是,在这一组织框架下,没有办法制约这类机会主义行为。若是公司违约,单个农户公司的成本太大,而收益过小,因此只能对公司的违约忍气吞声;若农户违约,公司的收益是分散农户的赔偿,相对成本来说收益过小,因此公司对农户违约也无能为力。契约对双方的软约束使得“龙头企业+农户”这种组织形式极其不稳定。

(三)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差。“龙头企业”能力的大小、实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尽管目前拥有一批区域性的、有一定实力的“龙头企业”,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着大“龙头”少、形式单一、功能不完善的缺陷。由于“龙头企业”基本上是按行政地区组建的,各地区形成的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大多数规模偏小,档次不高,且存在着低水平的重复。真正能带动一批基地、牵动一个产业并有较强应变能力的大“龙头”还比较少,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

(四)“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欠妥。“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本质上是英国“公司+农场”模式的翻版。而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当时英国的那种条件。其一,英国的工业化是从轻工业发轫的,其轻工业特别是以农业为原料的轻工业十分发达,所以其“龙头”特别多;其二,英国的农业属大农场农业(在圈地运动基础上形成的大农场),它一开始就基本是企业化经营的。所以,英国的农业现代化推行得很成功。我国不仅“龙头”太少,而且农户太细小分散,“龙头”的实力大多数还不足以承担浩繁的经济中介服务职能,龙头企业带农户,还只能解决少数“点”上的问题(发达地区),解决不了“面”上的问题。

五、较小规模经营的农场组织形式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场制,就是农业企业化,用办工商企业的理念来发展现代农业,是以企业化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作为配套的制度安排。农场制最初是在英国产生的。英国的农场制一举打破了延续数千年的自然经济的农业格局,在较短的时间内,不依赖机械化便奠定了商品化农业的基础,并给农业的技术创新和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之后,农场制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迅速普及到西欧、北美和澳大利亚,战后又由美国推广到日本、韩国,形成了有亚洲特色的日韩模式。我国台湾目前也推行了这种制度。综观当今农业现代化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推行了农场制,而没有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的地方,其农业发展都表现出相对落后的状态。农场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雄辩地证明,尽管农场制在资本主义国家体现着农场主对农业工人的剥削关系,但它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回避的制度选择。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走农场化的道路,这一点已经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所证明。农场是现代农业的综合体,是经济市场化、生产社会化和经营集约化的产物,是现代农业的组织形式,是农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农业在进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和产业化改革之后,农场化也必将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建立在农户制基础之上的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改革都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起过或正在起着重要作用,都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也都有一些不足之处或存在一些问题。这些不足和问题最终都可能要经过农场去弥补和解决,这是由农场自身的优势决定的。

(一)农场制有利于实现农业专业化。一是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农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现代农业对生产经营者素质的要求很高,他们既要懂生物,又要懂化学,还要懂物理和水利。二是有利于区域经济的专业化。农业与自然环境关系密切,一个地区有适应一个地区的植物和动物,如种植业中的小麦带、玉米带等。

(二)农场制有利于规模经营和社会化生产。在我国,农场制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克服土地规模小的弊病。农场规模要同农业生产机械化的程度相适应,要同统一的水利事业相适应,至少在同一块地段要能使用现代化的生产工具。

(三)农场制有利于劳动力的分流。在农场制下,农业生产经营所需劳动力有限,在留足较高水平的种田能手的同时,可以大批分流农业剩余劳动力,并使其各自沿着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农场制有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资金的流动是现代农业的需要,尤其是资金,不仅农业和农村资金要投入农业,而且要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资金投向农业,才能改造传统农业。

(五)农场制有利于在农业中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农场制的实质就是农业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它可以使农业摆脱一家一户和家庭式的经营管理,克服农业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农场的发展、农场之间的联合逐渐取代通过行政手段撮合的农业企业,可以克服农业企业利益环节多、效益下滑的问题,保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收入,分散农业投资风险,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用现代经营管理的理念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延伸农业产业链和开拓市场,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的要求。

(六)农场制有利于创造和保持农产品的品牌。农场的生产是商品生产。在商品生产中要参与竞争,就要创造自己的品牌,并象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去保持自己所创造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