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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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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第1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1 充分认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形式是当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然要求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已经难以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竞争的需要。一是由于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太小,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的提高,在小生产与大流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中,进入市场的难度加大。二是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限制了农业资本投入,使得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变成了劳动投入成本的劣势。三是农户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也由于规模小,主体分散,经济实力弱,难以抗拒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所带来的压力,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四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市农民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2.1%,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在坚持农村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如何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成为农村综合改革中最为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

2 大胆探索尝试,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

2.1 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的主要类型 分为3种类型:龙头企业集约经营型;大户家庭经营型;订单形式的基地生产型。

2.2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2.2.1 改变了传统经营方式,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

2.2.2 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2.2.3 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优势产业的发展

2.2.4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了农民利益

3 积极组织引导,把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创新引向深入

3.1 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企业集约经营能力和带户功能

3.2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

3.3 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强化农民增收的制度基础

3.4 发展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第2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已经难以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竞争的需要。由于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的提高,在小生产与大流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中,进入市场的难度加大;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限制了农业资本的投入,使得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变成了劳动投入成本的劣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由于规模小,主体分散,经济实力弱,难以抗拒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所带来的压力,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吉林市农民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2.1%,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是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此,在坚持农村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如何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成为农村综合改革中最为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

2 大胆探索尝试,吉林市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

2.1 吉林市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的主要类型

2.1.1 龙头企业集约经营型通过返租、倒包、租赁等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于具有一定实力的社会投资者,并以公司化的形式进行农业高科技开发,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实现规模化经营。农民将承包地转租给企业,每公顷土地可以得到包括租金、国家政策性补贴和包租收入,并且可以通过外出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

2.1.2 大户家庭经营型 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流转、集中。形成新的家庭经营大户,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农户参与到产业开发上来,不断扩大产业开发的规模。这种大户家庭经营型吉林市有728个,流转耕地面积13.6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3.2%。

2.1.3订单形式的基地生产型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以合同的形式,组织农民按照约定的要求对同一种农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目前,全市实行订单合作经营方式的企业达到120多户,签约农户15.4万户,订单作物已发展水稻、甜粘玉米、紫苏、肉葫芦、月苋草、中药材等十几个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品种。订单总面积达到16.3万公顷,年均增加农民收入近2.5亿元。

2.2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2.2.1 改变传统经营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通过各种经营方式实现了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耕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6万公顷,占到耕地面积的6.2%,流转农户3.8万户。

2.2.2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通过各种经营方式,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使农村土地、劳动力、农产品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城市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创造了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

2.2.3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通--过各种经营方式,解决了一家一户难已处理的问题,改变了传统的生产观念和生产方式,实现了生产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了优势产业的规模化生产,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几年来已发展了一批龙头企业,同时带动发展了许多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农业产业化基地。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举办和种养殖基地,集中管理、统一服务、分户经营,形成了公司建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新模式。通过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加强企业和农户的对接,用“订单”的形式把企业与农民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解决了农民面向市场调整结构的问题,避免了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同时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生产。

2.2.4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利益全市建立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户抗御风险的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目前,吉林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774个,其中专业合作社231个,专业协会430个,股份合作组织113个,吸纳农户8.27万户,带动农户12.7万户。

3 积极组织引导,把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创新引向深入

3.1 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企业集约经营能力 龙头企业内连基地,外连市场,辐射带动千农万户,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中居于核心主导地位。吉林市龙头企业建设要着眼于更长远的发展和更激烈的竞争,积极培育和打造科技创新高起点、经营管理高水平、项目建设高速度、资源利用高效率、带动农户高效益的“五高”型企业。一方面紧紧围绕大型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品牌资源,开展低成本扩张,加快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一方面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指导服务。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企业,形成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成长型企业跟进的梯次发展格局,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自身集约经营的能力和带动农民致富的辐射能力,使“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以及龙头企业集约经营等模式向纵深发展。

3.2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 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委托转包、反租倒包、土地入股、集体合作等形式,推动土地从农户之间的零星少量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集中流转,促进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和政策引导机制,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和行为,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引导。

3.3 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强化农民增收的制度基础 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探索实施土地承包长期化的可能性。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研究如何使农民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比较充分的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将价格支持政策扩大到主要农产品品种上,探索建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体系。

3.4 发展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组织农民、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对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要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托村委会或种养大户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积极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经纪人在市场与农户之间的纽带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和落实积极的扶持政策,使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步向公司化方向发展,向生产、加工、销售等更宽广的领域拓展。

第3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1 规模化经营思路

通过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各类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行业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协作,使外部经济内部化,形成集聚效应和聚合规模,产生新的经济增量。这条思路的现实形态就是目前在我国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内涵,由于考察的角度不同,强调的重点各异,含义各不相同。但其功能和实质是将农业生产经营从单纯的生产领域扩展到加工和流通领域,将长期分离的农工商连成一个整体,实现农业外部规模经营,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使其区域性布局更加合理,科学技术易于推广,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显而易见,农业产业化是突破农户的小生产瓶颈约束,增强市场农业发展内在动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有效途径。

2 规模化经营背景

我国现行的是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变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的“农地均占”,即小规模均田制。这种分散、均田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方式,在改革初期适应了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但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这种农业经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增强,突出地表现为:

2.1 经济效益差

农民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以自给自足为主,人力、物力投入多,产出少,效益差。

2.2 抗风险能力低

家庭经营,主体分散,势单力薄,经济实力脆弱,难以抵御农产品生产所存在的“双重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2.3 生产具有盲目性

单家独户,规模狭小,专业化水平低,市场信息不灵,生产上带有很大盲目性。彼此模仿,同上同下,大起大落,供需不对应,价格周期性波动,农民深受其害。

2.4 市场中不占优势

分散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流通费用高,在市场上又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往往是低价卖出(农产品)、高价买进(生产资料),结果使利益大量流失。

2.5 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低

狭小的生产规模不利于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和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现代管理效应和规模效益难以实现。

2.6 不利于机械化作业

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普遍负担不起大中型机械的投资费用,而且高度分散的小规模土地也不便于开展机械化作业。

2.7 不利于科技生产水平提高

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作物种类多而分散,不利于农业科技人员对生产进行分类指导,不利于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也不利于集中进行农产品的产后加工,使产品增值。

3 规模化经营方式

3.1 通过合理组织,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生产带来农户和共同体内部的规模经营,形成内部规模经济

经济实体内部规模经济的来源,一方面在于通过对不可分割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的数量组合,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合理组织、协作和专业化,使分散部门联结成一个整体,节约成本达到规模经济。后者正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所在。在目前我国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农业组织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单个农户以分散方式进入市场,市场交易费用几乎可以把单个农户的全部剩余利益消耗掉。而农业产业一体化能够将单家独户农民的生产加以合理组织,通过分工协作,把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专业化、企业化,并利用一体化组织的优势替代农民直接进入市场,将会大大降低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此外,农业产业一体化能够把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事情,统一‘办理,统一服务。这又增大了经济实体的实力和规模,带来内部规模经济效益的提高。

3.2 通过产业链之间的功能联系(行业联系)形成经营主体外部的规模经营,产生外部规模经济

行业联系是指同行企业间的物质与信息的交换与流通,同种产业或一组密切相关的产业集聚在一起,能够缩减产供销的时空距离,降低运输成本,减少能耗和物流时间,节约物力、财力;同时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集中使用,有利于生产协作和专业化,从而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优势。从横向上看,它横跨农、工、商三个领域,利用行业联系把生产、加工、销售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延长产业链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并能节约成本从而实现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

3.3通过区域集聚带来区域规模经济

第4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农村经营组织;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经济,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于农村,即实行以农村家庭为主体的经营方式。这种以农民的家庭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并为农村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奠定的基础。但同时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经典的家庭经营的农村经营组织方式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建立一些新的农村经营组织方式来来完善农村的经济体制,以保证我国农村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基本经营组织形式及存在的问题

30多年前,我国农村开始了以为核心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实践证明,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现状,符合我国农村的社会现实的。那么我国农村现行的基本经营组织是什么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1.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组织形式

我国农村土地分布松散和几千年封建社会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传统文化决定了家庭经营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单位,也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符合我国农村发展需要的农村经济改革政策,为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经营是一种有效率的农业组织形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利益的一致性,家庭每名组织成员在农业生产劳动过程中往往不需要特别的监督,自觉地就具有很高的积极性。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合一的农村体制,它降低了监督管理成本。通过改革,农民取得了农村生产经营的自,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以市场为导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求获得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劳动资源得到到了合理有效的利用,极大提高了农业资源配置效率。

2.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组织存在的问题

家庭经营作为我国现代农业最基本的经营组织形式,具有很多的优越性,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农村市场经营组织形式。农业生产职能由集体交给了农户,而农村经济管理职能则交给了市场,市场调节能为调节农村经济的主要手段,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对机遇的同时,也要承担许多市场风险。但由于农民自身素质相比较低、生产方式落后、受自身条件下限制单独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决定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不可能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唯一农业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市场化不断的推进,农村市场体系不断的完善,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农村市场竞争机制越发深化,农村市场体系内的所有经营主体都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农村家庭的经济实力大多相对较弱,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生产规模小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经济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入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因此,要想农村市场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将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村家庭组织经营基础上,实现多种农业经营组织长期共同发展,不断健全农村经营体系。

二、农村市场合作经营组织的主要作用

自从以农村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以来,推动了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及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我们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经营同时,建立多种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以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

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作为农村的市场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与农村市场建立起紧密地联系,成为带领农民适应农村市场体系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营组织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以农民自愿入股的形式建立起来,围绕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采购、生产、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的互农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农业是在整个经济产业链是一个较弱势的产业,不同于其它产业,它受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而分散的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降低了自身在农村市场中经营的成本,提高了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2.农民在市场交易中主体地位提高

农民受教育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普遍较低,以及农民家庭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等原因,使得长期以来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大多处在弱势地位,在采购、销售、运输等环节往往受供应方、采购方及物流方的欺压。农村市场合作组织将农户分散的经济力量结合起来,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逐渐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农民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地位提高。不同的农村市场组织,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解决农村家庭经营面对市场的难题,例如农村市场组织对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使得农村居民卖难买难的状况得到解决;原材料的采购和对农业产品保护价收购,降低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经营风险;并农村市场组织代表分散的农户面对市场竞争提高了农民平等谈判的地位。

3.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加快

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可从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的实践中我们能够清醒地看出,传统的农业家庭式的经营组织方式规模化程度低,制约了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进程。我国农村的普通情况是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农户在生产、加工、仓储及运输等环节均受到自身规模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往往没有能力进入大市场,只能进入小的集贸市场。而农村市场经营组织作为将农民联合到一起的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的实力整合到一起,使农民有能力、有机会进入大的流通市场。并且农村市场合作组织与分散的农民相比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它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带领农民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整理效益。

三、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营组织的主要形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互经营合作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市场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规模经营、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它是在坚持农村的基础上,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互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加工、仓储、运输以及提供市场相关信息等服务。能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我国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问题,通过将农民土地入股的形式实现农业合作发展以及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的集中经营也为现代科学、机械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因为传统的农村分散经营形式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承载现代高科技农业的。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的农业生产率,增加的农民的收入、提高的农民的消费能力,客观上也促进了农业市场流通体系的完善,农村市场的持续发展。

2.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农村市场服务机构

不同于合作社式的农民自愿互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村服务机构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是国家为服务于农民、发展农业、在农村设立的农村市场服务组织。例如农村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种子站、经营站、兽医站等,这些机构是农村市场组织的重要力量,是由财政拨款,服务于农民的市场服务机构。这类农村经营组织承担着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宏观调控以及监督管理职能,引导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将分散的农村家庭经营与市场的需求相挂钩,提高农民在农村市场的竞争力,维护农业的权益。农村市场服务组织机构是新时期农村经营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是保护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国鲁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进轨迹与发展评价[J].改革,2013(2)

[2]李嘉坤.加强合作社扶持力度引领农村经济大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13(1)

第5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让十几亿人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放心”,是现代社会对中国农业提出的新的时代要求。吃饱有“两保”,保今天“米袋子”和“菜篮子”的殷实,保子孙后代“饭碗”和“餐桌”的丰盈;吃好需“两品”,品种丰富想吃啥有啥,品质优良吃啥啥好;吃得安全放心要“两抓”,抓标准化生产“种”出安全,抓全程监管“管”出放心。我国人多地少水缺,主要仍是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吃饱本不易,吃好更加难,吃得安全放心面临重大考验,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供给,发展优质农产品保安全,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保“万顷良田”永续耕种。

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通过“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经营方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根本解决了“温饱不足”问题。当今中国社会,农民多了进城务工的新选择和市民化的新期盼,相当一部分承包土地的农户不种地了。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创造了现代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多种多样新的经营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与联合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这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现代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集中体现在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和与传统生产要素结合上。现代装备等生产工具加快发展并广泛运用,最为突出的是农业机械化和农村信息化。目前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59%,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加大,大马力、自动化、精准化高端农业机械已不鲜见,农业生产方式已由千百年来人力畜力为主转入以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信息技术可谓日新月异,云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你追我赶,正在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追溯及电子商务等全领域积极应用,智能化移动终端将实现信息服务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无所不能。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必然要求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就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谁来种地”提到战略高度,强调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解决好人这个核心问题,要求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这个高素质应包括,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农业职业道德,高产优质、防灾减灾、绿色安全、设施装备等现代农业技术,农业政策、决策管理、农场经营、产品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现代农民画像:双手粗糙――勤劳本色,头脑充实――知识化,举止文雅――文明素养。

第6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1.现状

农垦是中国特有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职能为一体的特殊组织。农垦集团既包括农业企业(国有农场),也包括一部分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国有农场以农业为主、工商综合经营为辅、社企合一的区域经济实体。从国有农场的发展趋势来看,其企业经营的职能逐渐弱化,管理职能逐步增强,要不断改革农业经营体制,实行多种经营模式。

湛江农垦的农业经营体制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改革,由生产队联产计酬的经营模式改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目前,垦区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大部份都是小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劳均耕作土地面积为30-50亩,种植1-2种作物。本世纪初个别单位试行以生产队为单位,由经营班子和自然人出资模拟股份制经营方式,实行长短作物配套经营,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一经营模式是可行的,大大地调动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农场长期作物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农场的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主要问题

进入21世纪,湛江农垦经济发展确立了“集团化、产业化、股份化”的初步战略,集约化程度有所提高,多元产业化经济模式逐步建立,经济总量不断增大,职工收入不断提高、社会形象得到改善。然而,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和中西部转移,原家庭农场的职工逐步达到退休年龄,其子女大部份外出就业,农场的劳动力越来越欠缺,出现了相当一部份农场的土地无人经营,严重制约农场经济发展;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产业化的发展,继续实行以家庭农场单一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体制已不相适应;另外,要提升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实现生产专业化和多种作物经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家庭小农场为经营主体的力量略显不足,特别是要完成各农场“十二五”规划的经济总量和职工人均年收入四万元的目标难以实现。

二、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对策

1、树立改革的紧迫意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了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改善民生已成为党在新形势下的主要任务。只有树立改革意识,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的经营模式,才有利于提高生产组织化水平;只有扩大土地规模,才有利于推进农业机械化,降低生产成本。

只有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形成新的经营主体,才能规避“一夜跨过温饱线,二十年没进富裕门”问题。

2.改革要以职工增收、农场增效为目标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继续坚持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尊重职工家庭农场承包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保障农业职工的土地承包权益;要支持农场创新农业经营制度,鼓励发展多种农业经营形式,实现职工增收、主营产业增产,农场增效。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改革是一场调整利益分配的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发展多种经营方式且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将土地经营权从农场职工流转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场当前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明确划分国有土地的产权和归属主体,是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收多元化投资的前提。在国家拥有农场土地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前提下,流转农场职工生产岗位的土地经营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国家土地流转的政策,利于克服国有农场负无限经营责任的缺陷,利于提高农场职工生产岗位土地产出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场、队职工及其他投资者,要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包括多种形式,如模拟股份制股份体、家庭农场大专业户、农工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适当吸收有资金、有技术或有经营头脑等人员参与,如有经济实力的农场职工子女、与农场长期合作的经济体等。

4.加大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力度和范围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如逆水行舟,可调整可完善,但不能回头走旧路,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试行点单位要适度增加,已试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农场,要继续试行改革;未试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农场,至少选一个生产队试点;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种植1-2种农场主营作物,多种作物综合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面积以生产队为限,规模一般在2000亩以上。经营主体的可耕土地面积至少80%种植农场规划内的主营作物, 另20%由经营主体自主支配,种植周期短、效益高的作物。

5.积极推进模拟股份制的经营形式

湛江农垦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处于摸索阶段,支持和鼓励农场尝试各种形式的经营体制改革试点,不断探索新的经营模式,试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农业经营改革方向应以模拟股份制为主。模拟股份制是以股份投入为主体、自行组织生产经营、单独核算、按股份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综合承包的农业经营模式。

第7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关键词】家庭经营 农业现代化 制度性路径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农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农业朝着现代化的方向持续迈进,与此同时,中国农业生产关系改革、相关经营体制深层次改革的问题也开始被广泛关注,毫无疑问,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否形成共识,关系着中国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走向。

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相悖吗

当前,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以及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出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快速增长。但最基本的经营方式仍然是家庭承包经营,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由于家庭承包实行分散经营,因而无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只有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换句话说,当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已经不能够推动农业经济向前发展,“家庭经营已没有前途”,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上的绊脚石。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农业现代化就意味着家庭承包经营的终结吗?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吗?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解答事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走向,也关系到当下快速工业化、城镇化新局面,更关系着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

诚然,探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走向的深层次意义,是要在明确方向的基础上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在让人民获得最大收益的同时,尽量将改革中隐藏的风险和代价降到最小,这就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来对待理论争论、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对待既有的经验和教训。对家庭经营模式与农业现代化以及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探究,要建立在现有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之上,一般认为的现代化农业就是以现代工业装备农业,以现代科技武装农业,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农业。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达成农业的现代化,而曾经在中国改革史上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家庭经营是否真的已经走到了尽头。不可否认,随着产业运行基础转变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其经营理念的革新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变得格外重要,但更应该注意到的是这种革新和创新是否符合本国的基本国情,而对家庭经营和农业现代化问题的探究也应植根于此。

家庭经营存续的规律性与现实性

现行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缺陷特别是农业经营规模偏小、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等不争的事实也使一部分人对我国在家庭经营基础上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持有疑虑。要科学回应这些疑虑并澄清事实,就必须回到历史与现实中去寻找答案,而这一过程也就是探讨家庭经营存续的规律性与现实性的过程。

家庭经营存续的合理与必然。首先,家庭经营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农业是一个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特殊产业,需要人类在自然环境中通过利用和控制动植物的生命过程来从事生产活动,在这种充满不确定性的复杂条件下要保证农产品的顺利成长,就必须依靠农业生产者对它们及时和精心的照料,而要做到这一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使农业生产者成为他所生产的农产品的主人,他们会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竭尽全力。另一方面,区别于工业生产,农业产业更多地受制于自然力,各种劳动操作的流程安排不能违背季节性规律,不能在空间上并列在一起同时进行,即使实行集体劳动,也只能是在特定的时空内集体地进行同一种操作,并不能形成工业生产中那种全面而细致的规范分工。①正是农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经营的方式始终是难以被替代的,而实践证明,家庭经营的方式也能够很好地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推动力相契合,因此就不难理解,即使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中,农业仍普遍实行家庭经营。众所周知,在中国,家庭经营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以更为直观、更为震撼的巨大成果展现出来的。当然,中国人对农业经营方式的探索也并非一帆风顺。以为起点的农业改革,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对农业生产力的巨大推动,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在迎合农业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肯定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实现了劳动和利益的直接挂钩。

同时,家庭经营也是各国农业现代化的共有经验。由于世界各国的基本国情不同,其各自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也是各不相同,但在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当中,不论是美国的“大国大农”、还是日韩的“小国小农”,占主要地位的都是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这样的家庭农场通常是农场主拥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自主决定农场的生产经营,主要使用家庭劳动力,雇工很少或基本不雇工。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也有合作社,社员仍然是独立的农业生产者,保有一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其合作的重点在于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所以更像是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的合作社。如前所述,家庭经营最适合于农业生产,其灵活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的特点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同时,一旦市场需求增大,家庭经营者可以,及时扩大经营规模,改进经营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战后西欧和美国农场的规模迅速扩大也源于此,而这也从一个侧面为家庭经营能够实现与农业现代化的对接提供了佐证。

总体看来,家庭经营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方式,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能够将农民的劳动、资金投入与收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启动农民内在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农业的发展要依赖于通过逐步减少农业人口来扩大经营规模、通过现代技术的投入来实现效率的提高,当然也需要通过社会化服务等手段来弥补家庭的不足。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经营走向尽头,其本身始终是难以被替代的,要达成规模经营也必须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家庭经营的存续是合理且必然的。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可能性。当然,对家庭经营的现实考量还要在“中国实际”下展开,家庭经营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中写下了历史性的一页,但对于它是否能够在中国的现有国情下发挥效用,并持续推动中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还有颇多争议。必须首先搞清楚,导致中国当下土地经营规模偏小的直接原因是家庭经营吗?家庭经营就必然是经营规模过小的吗?解答了这些问题,就能够回答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是否具有可能性的问题。

目前,学界初步达成共识的观点是:规模经营既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同时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但中国人多地少,再加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发展,尤其是农业小规模生产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②据此,很多人认为实行家庭经营是导致中国当下土地经营“细碎化”的主要原因,而需要澄清的是,家庭经营只是一种生产经营手段,在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不变的情况下,非农产业不发达、农业剩余劳动力仍很多且外部转移受阻,即便是更换一种经营手段,将分户承包的土地合并经营,每个劳动者经营的土地规模仍然是十分有限的,也就是说,相对于土地资源,农业人口过多的现状才是导致土地经营“细碎化”的真正原因,在中国,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更多地与人多地少的现实有关,与农业人口的数量有关,而与是否采用家庭经营并无必然联系。③

此外,土地的规模经营呼唤着农地的相对集中,那么相继而来的问题就是土地到底应该“流”向谁才能实现规模经营?而另一个关键的话题是:在中国,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它还具有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其蕴含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当下还不能被完全替代,因而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让农民被动离开土地,还是通过非农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引导农民主动离开土地,就成为了一件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全局的大事。就当前情况来看,由于过大的尤其是以公司化方法扩大规模经营很容易导致农民失地问题,因此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保留家庭经营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核心功能,并建立起具有良好参与基础的社群自主治理模式是最为可行的。④目前已有的成功经验也证明,家庭经营也不一定就是小规模,家庭经营也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实现机械化并提高效率,也可以将自身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专业化,还可以通过增加技术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它与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并不矛盾。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路径

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经营存续的规律性与现实性,是通过家庭经营模式在构建农村资本和劳动间利益一体化的牢固契约机制上的先天优势集中展现出来的。农户家庭主观上对要素配置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报酬是非常敏感的,只要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就会不断投入劳动和新技术。理论上是如此,但这并不代表在家庭经营中实现现代农业所要求的专业化和商品化会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它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制于宏观环境的建设、与从传统向现代的制度转型密切相关,欲要充分发挥家庭经营在推动现代技术要素的投入和发展生产力上的作用,当然也必须从相关制度构建的视角进入。

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通常来说,要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有两个途径:一是实行规模经营;二是通过增加土地投入,实行集约经营。在现有的国情条件下,实行家庭经营基础之上的适度规模经营进而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是可行的,但需要反复思量的是怎样扩大土地规模的问题。当下有很多人认为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消灭乡村的过程,城镇化和城市化伴随着农业劳动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也唯有如此才能解决中国“人地比”的问题,进而实现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目的。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实现城镇化、为了实现所谓的土地规模效益,盲目地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让农民被迫离开土地显然是会付出巨大代价的。因此,应该把集约经营的方式作为提高家庭经营效率的主要途径,而伴随着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逐步实现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同时,农业土地流转是事关国家建设全局的大事,必须慎重对待,而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到底应该是“先动人”还是“先动地”已经超出了简单操作程序范畴的意义,是关乎中国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能否永续发展的问题。一方面要把集约经营作为提高家庭经营效率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则要逐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断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坚持土地流转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杜绝打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旗号强占强征土地的现象出现,尤其要强调在城镇化过程中禁止强迫农民以土地权换市民权,不允许任何组织强行流转农户土地,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国家强制征地权所涉及“公共利益”的范畴,减小相关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确立在严格控制非农用地总数的基础上侧重于将更多土地留给农户集体开发的理念,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管理服务,重点是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适度集中,同时提高这些经营主体的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市场经营能力,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的合格经营主体,实现传统农业家庭经营向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的转型升级。⑤此外,如学者韩俊所提出的,还要着重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系,坚持建立健全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将土地经营收益合理返还给农民;坚持依法依规经营,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其次,建立健全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当下家庭经营所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无力应对市场风险,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农户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行情,无力抵御市场竞争,再加上单个分散农户的市场交易成本较高,导致农户利益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则是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常常彼此模仿,造成结构趋同和同步震荡,农业产业的恶性循环由此形成。家庭经营只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应对生产经营各环节中的所有问题,除了推动发展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之外,建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至关重要。只有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来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才能确保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中,以实现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降低农民经营成本并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目的。

当前最直接、最具可操作性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依托作用,并强化村集体组织在统一经营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具体来讲就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提高其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农民尤其是对接市场方面的优势,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实现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有机结合,使之成为风险共担的利益聚合共同体和应对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与此同时,还要借助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两个机制的作用,围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的需要,加快培育包括信息、技术、购销、农机、运输、加工、贮藏等多领域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当然从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来看,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例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主体地位不明确;农业科研单位、农业企业覆盖面狭窄;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有限,而农业服务内容又相对单一,现有的农业服务也主要集中在提供良种等非常有限的项目上,早已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多重需要。这些问题不解决无疑会从不同程度上制约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的形成,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更需要的是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宏观协调整合,通过改革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农业服务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有意识地加强政府对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系统的干预和协调,以提高整体运作效率。提高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现代农业建设的比重,逐步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农技推广服务的投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及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力求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育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和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

①丛丽华:“论家庭经营的合理性”,《鸡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②顾益康:“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新探索”,《观察与思考》,2012年第2期。

③钱忠好:“论家庭经营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经济问题》,1999年第7期。

④关立新,林冬冬:“发展现代农业:微观组织重构与宏观环境培育”,《学术交流》,2010年第8期。

第8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塑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而发展现代农业关键是要塑造出有利于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突破“小而全”生产经营方式、具有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内在激勋、进行专业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因此,必须在小规模经营农户基础上,塑造出现代化微观经营主体。笔者认为,从我国实际出发.必须在逻辑上继起、时间和空间上并存的3个层面上塑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现代化微观经营主体。

一 大力发展企业化经营农户

小规模农户在我国农业微观经营主体中占绝大比重,没有这些小规模农户的企业化,我国农业企业化无从谈起。但在短时期内把2.45亿小规模农户改造为企业组织并实现农户组织形式企业化绝无可能,而推行农户经营行为的企业化却具有较大可能性。通过推行农户经营行为企业化,使传统经营农户转化为企业化经营农户。

我国的实践表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农户现有生产要素规模和水平基础上将小规模农户纳入到大规模生产经营体系中来。使农户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进行专业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因而是培育企业化经营农户的有效途径。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要完善和规范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推行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实现农户和市场的有效对接,而小规模农户自身难以完全实现这种对接,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中介组织,形成以中介组织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实践中,探索出了“市场+龙头企业+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市场+农业科研院所+农户”、“市场+农民科技协会或研究会”、“市场+政府技术服务部门+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其中,真正能实现农户和市场对接的,是“市场+龙头企业+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户”等形式。因此,应重点推行“市场+龙头企业+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零售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户”等产业化组织形式,推动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以加快提升农户的企业化经营水平-二是要在产业化各个主体之间建立起科学的联结形式。要以契约关系和参股关系为主要方式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组织连接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凡具备条件的应鼓励通过参股方式,建立起紧密型“公司+农户”经营组织,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出台各种优惠政策,给予引导与扶持。

二 大力发展农业准企业

所谓农业准企业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企业经营行为和组织特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主要包括:①农业大户。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村“能人”为主体,通过一定的生产要素积累和集中,形成农业生产、加工、购销以及涉农服务等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能力的农户;②农户联合经营和合作经营组织。前者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实行多个农户共同作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后者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③紧密型“公司+农户”组织。这种紧密型经营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特征,属于准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④农民合作社。在国外尤其发达国家,一般把农民合作社界定为企业范畴,如美国农业部农村商业和合作社发展中心给合作社下的定义是:合作社是一种用户所有、用户控制和用户受益的公司型企业。从我国实践来看,大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组织形式不规范,功能不健全,因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

大力发展农业准企业.除了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紧密型“公司+农户”经营组织外,还要大力发展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等。

首先,大力发展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并促进其进一步创新。(1)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通过登记注册,使其具备法人资格,在享受一般农业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给其更优惠的政策,(2)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扩大经营规模,引入现代生产要素;(3)有关部门应在市场信息收集、市场进入和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农业大户、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提供服务,(4)要引导农业大户打破血缘关系,形成以契约关系为纽带的内部组织方式,改进经营管理方式,发展成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要引导农户联合和合作经营组织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等形式,进行规范化改造,发展成联户型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

其次,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并加以规范。(1)加强政策扶持,多种形式发展合作社。要突破地域界限,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政府部门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并在技术和信息提供、人才培养、合作社间合作等方面为其提供服务;(2)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机制。要建立明晰的产权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及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等;(4)促进有条件的合作社进行联合。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促进一些内部组织与管理比较规范、功能比较完善、规模比较大的合作社走联合的道路。

三 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企业

第9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范文

一、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及发展新趋势

我国农村在完成后就逐步实行农业集体化,经历了由简单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形式。1958年,我国又在农村推行制,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形式,主要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队规模不断扩大,属于全体社员的生产资料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管理,社员无权自主调用。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劳动,无权自主安排农作物的耕种面积、品种和产量。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主要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方式。

我国农村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由农民创建的农村基本的生产经营制度。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将农村经济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另一层为家庭分散经营,两层之间采用承包的方式联系起来。它在保留集体经济的某些统一经营职能的同时,以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即将集体的土地和各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农户经营,使承包农户成为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的基层经营单位。这种被称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以来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实质性是恢复到以传统的家庭为核心的传统作业模式。它在社会内部重新调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关系,允许集体经济中的土地等要素的经营权直接交给农民使用,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效率,农村和农民由此走上了劳动致富的道路。

但从目前农业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角度来看,这种制度选择又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让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行为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的大循环中,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把农民组织起来,按照产业化的生产方式组织农业生产应该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变革这一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归根结,农业经济也好,社区经济也好,都存在着某种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从而在直接的家庭经营之上,合作仍然是必要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自发性质。这种自发的农村经济组织,因其在一定程度上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在我国农业的发展历史上长期存在。

二、我国农村现行双层经营组织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1、优势条件

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后,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说明该体制有合理的因素。从家庭经营层次看,首先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点的分散性、时间的不确定性和质量显现的滞后性等特点,很难实行有效的监督,而家庭经营不仅使农民能获得自己劳动努力的全部边际报酬(在该体制下,农民除了拥有经营权外,分配上只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就是自己的”),而且监督费用为零,从而保证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其次,家庭经营不仅与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且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2、劣势分析

在家庭经营层次方面,表现出的问题与缺陷主要有:第一,家庭生产规模过小,不能获取规模效益;第二,单一分散的农户不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第三,农业生产收成的不确定性及市场的多变,使农业生产者面临着更大的市场风险;第四,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在各种经营性的或非经营性的组织或企业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往往处于被动挨宰的命运。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的这些问题都是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所不可避免的,不可能在家庭经营层次上予以彻底的解决。

目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绩效在不同的地方有很大的差别。从总的情况看,这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目标、经营体制、经营方式上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发展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现行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联系不是根据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自愿形成的结合,而是靠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与区域行政管理上的从属关系捆绑在一起的,农户没有“退出权”。(2)农村(社区)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它与村委会、村党支部在组织和功能上往往都混杂在一起,既是社区管理组织,又是经济实体,因而难以成为具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3)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性质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经营目标具有多重性,它不仅有经济组织的获取经济利润的目标,又有改善社区福利、安排剩余劳动力就业、发展公益事业等社区自治组织的目标,它还被当成政府基层政权机构的延伸和,是一个集行政功能、社区自治组织功能和经济组织功能于一身的“政社合一”的复合体。(4)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权益关系不明确,组织内部缺乏民主监督和管理机制,集体经济的透明度不够,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农户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三、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途径的建议和措施

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纵观世界各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普遍规律,那就是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群体的两极分化,由此产生了一大批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只有联合起来,互助互利,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这样便产生的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农业还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商品化和市场程度还较低,特别是我国合作制基础比较薄弱,统一协调的全国大市场尚未形成。因此,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受到相当大的束缚,我们只能用创新的精神,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