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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
中图分类号:S75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11―0285―03
1引言
随着《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签署,中国的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截止2013年6月,中国已有45处世界遗产,包括10处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三清山国家公园、中国南方喀斯特、江西鹰潭龙虎山、澄江化石地以及新疆天山;4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泰山风景名胜区、黄山风景名胜区、峨眉山-乐山大佛和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这些遗产地的自然资源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当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因此,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强大驱动下,各地掀起了一阵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热潮。然而,我国目前对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差强人意,往往只注重旅游产业的开发,而忽略了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造成许多自然遗产地的经济开始呈现出不可持续发展的趋势。
2013年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中国三大景区――湖南张家界、江西庐山和黑龙江五大连池给予“黄牌警告”,督促其对遗产保护和科普工作等方面进行整改,建议加强对自然遗产地的科学研究,三地面临着从世界地质公园中除名的危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还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挑战[1]。本文以张家界作为研究对象,分析该地对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探讨加强对自然遗产地的保护战略。本文的研究成果,对国家今后的自然遗产开发和保护工作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张家界自然遗产保护现状及问题分析
张家界位于中国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武陵山脉中段,是我国的重点旅游城市。该市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因其秀美的自然风光享誉全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录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04年被评为“世界地质公园”,成为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游览面积300km2。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包括张家界森林公园、天子山自然保护区、索溪峪自然保护区和杨家界四大景区,景色秀美,风光独特。
2.1自然遗产完整性遭到破坏
完整性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于类似张家界这种具有绝佳自然现象的区域,其完整性意味着未经触动的原始条件,需要对自然遗产地划定一定的保护范围。为了避免自然遗产环境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应该对景点的边界地区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近年来,张家界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为核心的旅游业蓬勃发展,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武陵源景区周边的住宿、饮食、索道、观光电梯等旅游设施泛滥,整个景区由于周边的过度开发陷入了一个犹如“孤岛”的困境。自然遗产地边界城市化的发展倾向正在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景区周边优美的自然环境受到极大的污染,生物多样性和资源原生性亦受到极大的破坏[2]。张家界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拥有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应当使与自然遗产密切相关的周边环境高度保持完整性,亟需对此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2.2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近几年,旅游扩大化的现象对张家界自然遗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2.2.1水体污染
金鞭溪和索溪河组成了张家界各大风景区的主要水系,为了较好满足游人的亲水性,景区内很多游道、服务区等旅游设施都依水而建。金鞭溪位于水系上游,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的一条“黄金游道”,在紫草潭有一较大的服务区,旅游的超负荷运作导致该溪段水质遭到了严重污染,一些生活污水只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入了金鞭溪,部分地段甚至有大量藻类滋生。索溪河流经张家界武陵源城区,该河段两岸近几年由于多工程项目实施,施工方随意倾倒渣土石块,暴雨时期溪水一度出现赤黄色,沿线河道满目疮痍。索溪河城区地段一些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倒入了索溪,生活污水中含有的洗涤剂、化肥、农药等使得水体有机磷指数严重超标,部分河段污染物的排放几乎要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
2.2.2空气污染
根据有关部门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张家界的空气质量近几年来呈逐步恶化的状态,尤以旅游接待集中的地区污染更为严重。在景区大气污染的变化值中,7时、13时和19时的大气污染值偏高,这3个时段都是游客用餐的高峰期[3]。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空气中的SO2、NO2也在呈上升的趋势,景区成四面环山的地形格局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长时间滞留在空气中的SO2、NO2若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一旦遇雨形成酸雨便会对森林植被产生危害。
2.2.3景观破坏
张家界自然遗产受到景观破坏主要是由于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对商贩、游客的监管不到位。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为了节省开发经费和缩短工期甚至有开山炸石的情况,对景区野生动植物的数量和结构发生了不良影响。如天子山登山电梯的修建,对山体植被造成极大破坏,突兀、巨大的钢架结构在秀丽的自然景观中显得十分不协调,极大降低了美景度。由于宣传和监管力度不够,许多景区内的林木都有被游客随意刻划的情况,这些刻痕使得树木生长受阻,并影响了园内景致和游客兴致。另外,许多游人随意喂食自然遗产地的野生动物如猕猴,不仅在现场遗留了许多生活垃圾污染环境,还造成一些猕猴食物中毒或是生活习性改变等状况。
2.3保护性破坏
在自我反省以及外界舆论压力下,张家界近几年也开始重视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在这当中出现了一些保护性破坏的问题。如在申报各名录项目时,政府或开发商急功近利而造成景区真实性缺失,往往出现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为了使当地自然遗产更具特色,景区采取了一些展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方式,如在景区内设置一些吊脚楼、水车等特色建筑小品,或举办一些民俗特色庆典仪式以提升新鲜感刺激消费,但在追求更大利益的同时,出现了民间文化被商业化、庸俗化的情况,自然遗产质朴的美感以及真实性反而大打折扣。
3自然遗产保护对策及建议采取的措施
3.1法律措施
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是张家界管理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指导性法规,另外,张家界有关部门于2001年通过了《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但是,张家界的旅游业已发展10多年,其间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亟待解决,而这些相关条例迟迟未作出新的调整,管理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出能够适应当地自然遗产保护的地方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遗产保护工作。
3.2规划措施
为了保护张家界自然遗产资源,实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当科学制定张家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首先,要调整好城市的生产布局和功能布局,如调整好中心城区的新旧城分区,降低新开发区对自然遗产的影响和破坏。其次,要妥善处理好风景区内常驻居民向风景区迁移的工作,降低自然遗产地的人口密度。最后,相关管理部门还应合理控制风景区内及周边的宾馆、商铺、服务区以及现代化建筑设施的数量,尽可能多的保持风景区的原始自然风貌。
另外,政府应当制定好张家界旅游产业的总规划,并体现总体规划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包括对接张家界旅游市场的道路、交通以及供水供电设施的规划,对张家界自然遗产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对张家界现有景区完善开发和对新景区适度开发的建设规划,以及张家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等。
3.3管理与监控措施
张家界是世界自然遗产,对其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应当始终以“保护第一、开发第二”为原则。为了建立起高效的自然遗产管理体系,必须加对其管理模式的研究,增加以自然遗产保护为导向的管理机制,优化整合职责交叉的管理领域。如统一管理机构,建立风景区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地方政府应协调好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强化旅游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在进行开发项目对自然遗产影响的评估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为自然遗产保护留下一定的空间和条件。另外,风景名胜区的遗产保护工作,既要对环境污染进行防治,还要建立一些自然保护区来保护动植物的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
由于张家界自然遗产常常受到较大的人流活动影响,建议增设生态检测站,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监测评估,建立自然遗产地生物资源数据库,为环境监督部门提供管理依据。在充分利用遗产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深入研究外界干扰因素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张家界自然遗产的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做出科学评价,有针对、有阶段地开展遗产保护和修复。
3.4科学技术措施
自然遗产的保护需要发展较先进的科学技术体系,提升科技人才和决策咨询服务。如为了增加水体的蓄水量,满足山腰山顶旅游设施供水需求,或是改进溪流景观效果,就必须研究治理和优化水系的技术措施;若要保持武陵源独具特色的山形和山势,缓解岩石风化和水土流失,就必须采取土石保护措施;若要保持风景区森林植物景观的原始性,促进其达到自我维护的生态平衡状态,就要科学筛选植物种类,有效改善植物的生长环境,遵循造林绿化技术措施;为了防治自然遗产地的环境污染,就必须研究垃圾处理技术,通过专业人员将垃圾进行分类后送至垃圾场,或对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等。以专业理论和技术指导自然遗产保护工作,能有效提高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3.5科普宣传措施
目前,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的导游偏重从神话传说的角度对游客进行讲解,虽具有一定趣味性,但科普性不够,很少进行生态学和地质学的知识教育,这主要归因于导游自身对科技知识的缺乏。为了促进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增强游客环保意识,必须充实从业人员的科技知识,通过导游向游客讲解张家界自然地貌的形成原因及特点,普及生态旅游知识,进而杜绝一些破坏自然遗产生态景观的行为。
另一方面,提升游人道德素质也是防止自然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关键。运用出版宣传画册、旅游书籍、光碟,建立遗产博物馆,开发自然遗产电子解说系统等措施,增强遗产保护意识,加大环保的宣传力度,促使游客承担起维护自然遗产生态环境的道德责任,进一步促进张家界自然遗产的建设和保护。
2014年11月绿色科技第11期4结语
世界自然遗产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近年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对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并不是矛盾的对立关系,做好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为其开发建设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而开发又有助于自然遗产被人们的重视,更好受到保护。张家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既有特殊性,又具有一定普遍性。本文着眼张家界自然遗产的未来发展,概述了自然遗产对张家界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保护对策及建议,以改进张家界的自然遗产保护工作,有助于实现张家界的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创建国际生态旅游城市。
参考文献:
[1] 周年兴.世界自然遗产地面临的威胁及中国的保护对策[J].自然资源学报,2008,23(1):25~32.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自然与文化遗产; 武陵源
一.武陵源自然遗产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一)武陵源自然遗产发展的现状
人力资源管理是自然与文化遗产发展的动力,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是中国首批世界自然遗产,近20年来,在张家界武陵源自然遗产开发中,旅游业成为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了“张家界—凤凰—梵净山”这一旅游增长轴线,武陵山区旅游开发不仅带动了张家界经济的发展,也促成了以张家界山水景观为主、凤凰历史文化为核心“大湘西旅游圈”。张家界旅游成为湖南省旅游的龙头,成为湖南旅游经济乃至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武陵源自然遗产从发展旅游业以来,经历了曲折起伏的历程,如今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正向着精品化旅游发展。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显现。
(二)武陵源自然遗产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随着旅游业在武陵源地区的发展,旅游人力资源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截止到2009年,全市拥有旅行社70多家,其中国际社24家,大小旅馆500多家,其中涉外星级宾馆40多家,床位2.78万多张,旅游直接、间接从业人员已达8万余人。各级政府采用派出去、请进来,离职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素质, 选派旅行社管理人员参加湖南省旅行社经理资格培训,并选派旅游管理人员、宾馆经理参加星级饭店新标准学习。虽然有部分改善, 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旅游人才结构性短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极其匮乏、旅游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偏低等。这些都成为武陵源自然遗产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问题,也成为制约该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瓶颈。
二.人力资源管理在自然与文化遗产中的重要性
(一)国内外对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的研究方向
国内外不少学者对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关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同旅游业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二、从个体的角度、微观的角度对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进行研究。三、从旅游企业本身的视角研究组织绩效与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的关系。四、从旅游教育的角度对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进行研究。
(二)人力资源管理在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发中战略性意义
旅游业已成为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发中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旅游人力资源管理便成为自然与文化遗产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人力资源竞争的日益激烈,而旅游人力资源的提升是旅游业的竞争力和进一步发展自然与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视人力资源为最宝贵的资源。因此,在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发中,相关企业必须认识到自身的发展与员工职业能力的发展是相互依赖的,开发人力资源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一个有利于价值发挥的公平环境,给员工提供必要的资源,赋予员工责任的同时进行相应的授权,保证员工在充分的授权内开展自己的工作,并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对员工行为特征和绩效进行公平评价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激发员工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价值。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不仅是旅游业的繁荣,它为更好的保护和开发自然与文化遗产提供更有力的保证。
旅游企业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核心职能包括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评价和人力资源激励四方面职能,从而构建科学有效的“招人、育人、用人和留人”旅游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根据企业目标和员工个人状况,运用人力资源管理创造理想的组织气氛,为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设计,通过不断培训,进行横向纵向岗位或职位调整,量才使用,人尽其才,发挥个人特长,从而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价值,从而提高员工个人和企业整体的业绩。
三.自然与文化遗产发展中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张家界武陵源是珍贵的自然遗产,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加强对遗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通过对武陵源自然遗产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认识,使我们深刻意识到人才匮乏将会制约该地区经济健康发展。而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便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自然与文化遗产发展中要进一步实现人力资源的开发。
(一)要吸引专业人才,盘活现有人才。在开发利用遗产资源时,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并在开发中建立起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关系。人力资源发展必须打破传统落后的用人机制。制订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吸引一些专业人才,为专业人才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还可邀请一些资深专家学者作为顾问,为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开发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此外,尊重和肯定现有每位员工的劳动成果,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二)加强对当地人才的开发与管理。特别是像武陵源地区这样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的民俗、民风更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中的“活化石”,是非常珍贵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当地人才的现状;然后制定人才开发选拔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人才库,发放证书;其次加强对当地人才的教育与培训。此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建立健全良好的培训体制。对员工的培训不应仅着眼于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企业精神教育也是一种重要手段。其中的每一个员工包括安保人员、参与经营的居民,甚至洗手间的环卫工人,都要接受企业文化培训课程,以便让他们认识到经营宗旨、管理理念等。此外,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也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系列培训。
(四)加强薪酬管理。有效的薪酬制度可以有效的激励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所谓的薪酬管理不再是简单的将酬劳发放给组织成员或增加酬劳水平的过程,一个组织必须树立全新的薪酬管理理念,采用新的薪酬管理方式,让薪酬成为满足员工需求、留住人才、保持竞争力、构建和谐组织有效工具。而薪酬制度的制订主要考虑以三个方面:一是薪酬的制定是否依据职位分析进行;二是薪酬是否做到公平公正;三是薪酬是否与员工的绩效挂钩。
(五)向发达国家学习新的用人方式。发展旅游的自然文化遗产区也存在淡旺季的区别,尝试一些新的用人方式可以减少企业成本。发达国家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如人力资源外包、志愿者等。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通过建立学生实习基地,招募青年志愿者等方式不仅可以解决阶段性旺季用人的难题,也可以使广大青年对自然与文化遗产有更深刻的认识。
参考文献:
[1]余昌国.旅游人力资源开发[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3.
[2]甘露,刘海燕.旅行社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综述[J].人力资源,2006.
[3]刘静江,帅建华,贺德红.大湘西旅游人力资源发育现状与对策[J].开发研究,2005.
地质公园的建立,为人们解读“地球天书”提供了一个个精彩的平台。与一般公园不同,地质公园是以具有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它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同时,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旅游、度假休闲、保健疗养、文化娱乐的场所。
游览地质公园能收获什么
游览地质公园,是观赏自然形式美和自然科学美的一种最佳方式。
如果说地质遗迹景观是一部“地球天书”,那么地质公园的建立,为人们解读“地球天书”提供一个个精彩的平台。地质公园为科学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提供了重要场所。通过地质公园,让地质科学从地球科学家的世袭领域中走出来,让人们了解地质科学的本质是地质科学服务于社会的最佳途径。对整个社会来说,地质公园是科学家成长的摇篮和进行科学探索的基地,是人们普及地球科学知识的大课堂。
在世界地质公园中,自然景观被充分地解说和展示,并且设置了游人互动平台,不仅仅成年人能看得到、感受得到这里的自然风光,中小学生甚至幼儿园的小朋友也能收获许多科学知识。公园内往往都会有一个主碑,同时配有宣传栏,如果是多个园区,每个园区还要有副碑和相应的解说,户外有科学解说牌。每个独立的园区至少有80个解说牌,介绍景物的来龙去脉,地质特色等等。条件好的世界地质公园都会有一个地质博物馆,这个博物馆的主要工作就是做好科普宣传。一般来说,每座博物馆中都会有一个科普电影馆,对于地质公园里的地质遗迹类型,是怎样形成的等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
地质遗迹是怎样保护下来的
地球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演变过程中,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了千姿百态的地貌景观、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矿物、岩石、水体和地质灾害遗迹等,其中具有独特性和典型价值的,便成为人类所关注的地质遗迹。它不仅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从地质遗迹的保护到地质公园的建立,世界地学工作者们历经了长时间的努力和奋斗: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后了“人类环境宣言”,由此拉开了世界环境保护的序幕。同年在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旨在各成员国将本领域内具有世界保护意义的地点纳入“世界遗产名录”,通过国际合作,对其进行保护,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共有177个国家成为签约国,列入名录的遗产地788个,其中文化遗产地611个。自然遗产地154个,混合型23个。其中有20处遗产是地质遗迹为核心保护内容而列入的,在自然文化遗产中的近百处都分布有重要地质遗迹。
世界自然遗产的定义是:从美学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或普遍价值的地质或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濒危动植物种群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美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上述定义中,地学意义的位置十分突出。同时又进一步明确了4条辩识标准:一是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二是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三是独特稀有或奇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景观地带,四是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群的栖息地。这4条辩识标准更明确了世界自然遗产中地学遗迹的重要性。
但是,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文化遗产占了77%。自然遗产仅占19%,这对于广泛分布的、大量的、急需保护的地质遗迹实在是挂一漏万。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全球地质及古生物遗址名录”计划中把选择适当的地质遗址作为纳入世界遗产的候选名录。后改名为“地质景点计划”。
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质现象的景点形成全球性网络”计划,即从各国(地区)推荐的地质遗产地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区纳入地质公园,其目的是使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永续发展。1999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6次常务委员会议中提出了建立地质公园计划,目标是在全球建立500个世界地质公园,其中每年拟建20个;并确定中国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计划试点国之一。
缓解保护与开发之间矛盾
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河南省西峡县,因发现当地的恐龙蛋化石可以带来经济利益而引发了疯狂的采盗事件。仅公安机关追查没收的恐龙骨骼和恐龙蛋化石就达5300余件。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又一次引起了人们关于保护与开发的大讨论。如何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已经成为地学界和当地民众必须面对且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于地学界而言,保护毋庸置疑。但是单纯从保护恐龙蛋化石或其他地质遗迹的意愿出发,这种需求只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一厢情愿地从自身的利益需求出发,排斥其他人群对地质遗迹的影响。客观情况是,人们为获取经济利益,往往会危及到珍贵的地质遗迹。受环境伦理的影响,开发者在道德上处于劣势,继而表现在一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的强势保护条款中,以及对开发者的严厉处罚上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导致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面对自然资源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使双方的行为难以协调。
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秩序,缓解以至解决那些面对地质遗迹时“单纯”开发主义者与“单纯”保护主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新秩序就是把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在满足当地民众经济利益需求的同时,又使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这就是地质公园。
世界地质公园的建立
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准备,在世纪交替之际的2000年,全球终于迎来地质公园的诞生。“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正式形成,首批主要包括法国普罗旺斯高地地质公园、德国埃菲尔山脉地质公园、西班牙马埃斯特地质公园和希腊莱斯沃斯石化森林地质公园等4个成员。
几乎在同一时间,中国的地质公园计划也进入实施阶段。2000年,中国国土资源部编制《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指南》,以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范工作。2001年3月,中国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审批了建立了首批11家国家地质公园。
2001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在经过了3次讨论后决定,“支持成员国的特别努力”,以促进具有特别地质特征的区域或自然公园的发展。按照国家地质公园动议,如果欲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应当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文化进步、保护环境的战略目标中,同时把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考虑在内。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中国国土资源部共同在中国北京设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2004年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首批25家世界地质公园,其中包含8个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和17个欧洲地质公园。这标志着全球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正式建立。
截至2012年10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GGN)共有91个成员,分布在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我国的世界地质公园为27个。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建立,首先促进了地质遗迹保护。主要体现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提高地质遗迹保护技能、加大保护资金投入、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等几个方面。其二,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在旅游经济、就业以及当地综合旅游效益等方面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不仅是地质公园的一项重要使命,而且已经成为地质公园的一项重要成果。第三,促进了地学知识的普及。地质公园为地学知识普及提供了原地场所,为开展各种科普活动提供了平台,地质公园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例如,中国克什克腾旗地质公园仅在短短数年内就先后出版了8部科普读物和4部影像作品,另外还有大量其他形式的科普作品。经过近10年的积累,毫无疑问的是,地质公园在客观上促进了科普读物的发展,正在不断满足游客对增长科学知识的需求。
申请世界地质公园标准严格
据了解,世界地质公园有三大宗旨:第一、地质遗迹和地质生态环境的保育;第二、科学普及和大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第三、通过发展地学旅游和有关产品,支撑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当地居民就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为该组织遗产体系搭建了最初的框架,并使之逐渐成为最有影响的遗产保护公约,直到2003年另一个具有补充抑或竞争性的公约(《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至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具有法律效力的人类遗产体系形成了一个学理上模糊,操作方面具体且相对清晰的双重二元结构:“有形(文化/自然)/无形”。
除了这一极富盛名的“世界遗产”保护景观,世界上有几个堪称遗产大国的国家也拥有各自独特的文化遗产保护景观,其中有的历史之悠久更甚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本文简介一二,以便读者了然。
作为中国研究者,我愿意首先介绍日本,而不是人们惯常首推的法国。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源于一场始于1868年的“废佛毁释”运动,大量佛寺古物的破环激发了保护事业的开始。187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之一――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旧物保存方》,成立专门部门登记造册,记录和保护有价值的古器旧物、建筑等有形物。
1949年法隆寺金殿大火损失惨重,激发人们于1950年颁布并实施《文化财保护法》以“保存和利用文化财产”,该法律堪称世界上第一个系统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从机构、鉴定、登记、分类、保护(除古迹名胜及天然纪念物外,原则上文化财保护者首先是其所有者)到利用都有细致规定。根据该法,日本纳入保护范围的文化遗产包括:有形文化财产、无形文化财产、民间文化财产、纪念物、文化景观、历史建筑群、文化财产的保护技术和埋藏的文化财产。同时,政府依法按照各类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和利用程度分别予以指定、精选和登记的严格等级,并分别指定给国家、地方、团队、个人,从而建构一个高度整合的统一体。这套文化遗产保护体制通过建构荣誉和资助的双重保护行政制度,确保从地方到国家、从个体到团体的全民保护,这种契合日本民族特质的方式将日本人的集体感和文化财产高度整合,让文化财产充分为建构地区、族群和国家认同感服务。
美国人则发明了“国家公园”。1872年格兰特总统签署了《黄石国家公园保护法案》,世界上第一个家国家公园就此诞生。保护荒野(wilderness)的理念,也自此从黄石渐渐散布到全球。在国家范围内保护自然美景和历史财富,以便全人类都有机会反思他们自己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有机会回归自然获得精神的重生。黄石国家公园不仅是第一个由联邦政府管理、为休闲目的保护起来的野地,更是一个完美管理的先锋模式。黄石国家公园归属于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该局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整合式的鉴定、保护和管理,为全球遗产保护提供了一个具有世界性意义的证据和样板。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人习惯将文化遗产称为“文化资源”。这种实用主义理念指导下的文化遗产保护,拥有极强的法制性和可操作性。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陆续颁布了很多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涉及考古、历史、濒危物种、自然环境和印第安人部落等遗产。其中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的有:对海洋文化遗产的开发;国家古迹名录的认定方式。
美国并未签署2003年《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但从其评定其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国家古迹”的标准来看,美国自有一套独特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其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
评定“国家古迹”主要看提名的遗产项目在以下四方面的重要陛程度:A.与对美国历史具有重要贡献的事件相关;B.与美国历史上重要的历史人物相关;C.具有形式、历史时期或建筑方法上的显著特点,或具有代表性的精湛作品,或具有较高美学价值,或个体没有代表性但个体组成的整体具有特殊意义的整体;D.具有已经被发掘或可能被发掘的史前和历史重要信息。
这种在结构上横跨时间和空间、个体与整体关系的估值法,实际上已经将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完整地纳入一个具操作性的保护对象中。
在这方面,澳大利亚也有值得一说的地方。澳大利亚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事业影响下才建构其国家遗产体系的,但他们却在短短的时间内建构了一套独特有效的遗产体系,使其跻身于世界遗产大国之列。如果说法国、美国是西方遗产保护体系的代表(主张以附着无形价值的有形遗产保护为主),日本是东方的代表(主张将有形、无形遗产放到同等重要位置予以保护),那么,澳大利亚就是东西交融中一个特例。
澳大利亚将遗产分为;原住民的、历史的和自然的。在这个大的结构下还以众多的维度细分遗产,如发达的行政等级分类:从国家遗产、联邦遗产、国家财产,一直延伸到具有历史重要性的海外遗产。又如移民过程中产生的遗产:移民遗产、海难遗产等,也都独具特色。
澳大利亚拥有一项重要的遗产保护法规:《巴拉》,其核心理念是保护“有文化意义的地点”(places 0f cultural significance):一个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为人们提供了跟社区和景观之间,跟过去和生活体验以深厚的关联感。这些地点是历史的记录,是澳大利亚人认同感和体验的有形表达。具有文化意义的地点反映了我们社区的多样性,告知我们,我们是谁,塑造我们的历史以及澳大利亚的景观。它们是不可替代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问题在“有文化意义的地点”中精巧地融合,保留了遗产原本具有的整体性。
澳大利亚国家遗产体系表现出以下特点:1.强烈的国家建构取向。2.可操作性强。3.符合国情。4.统一有效的行政管理结构。这警醒我们:不为遗产而遗产,不为建构遗产体系而建构;根据自己的需求设计目标,并以此为根本来建构对理念(包括什么是遗产,遗产的分类等),保护(保护什么),保护法律(怎样保护),保护行政机构(谁来负责)等的完整框架。
人类在近一个世纪里整合全球力量建设起一套全新的遗产体系,这是人类发现自己、反思自己,并不断超越自己的努力。也许这是人类在全球化、现代化地球场景里寻求认同的“救命稻草”,拼命在越来越均质化的生活中划出一条条边界,在自己的“领地”涂上祖先的,或者想象的颜色,以免自己丢失在渺渺洪流中。事实上,各国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遗产保护体系,本身就是最具有卓越普世价值的世界遗产和最具有生命力的无形文化遗产,值得我们去认知和言说。
关键词:文化资源,保护,意义,原则,措施
一、文化资源保护的意义
(一)文化资源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消失将是人类重大的损失。
如果不保护自然生态,我们就会失去物质的家园;如果不保护文化生态,我们就会失去精神的家园。而文化资源正是文化生态的有效载体,有效保护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避免在开发的名义下人为地破坏和摧毁文化资源,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1]
正如空气和水一样,文化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也是人类前进的不竭动力。文化资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除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经济价值外,它更是维系一个民族共同记忆的情感纽带。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其特殊的精神涵义被很多人忽视。我国民族文化资源流失严重,若不引起高度重视,一些民族文化资源将走向毁灭。
文化资源是人类世世代代的积累,是人类文化传输带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辛勤的见证。如果缺乏保护意识,忽视这些资源的重要作用,它们随时都面临消失的危险,而这些资源一旦消失将很难恢复,给人类文化造成的一次次断层,将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损失。
(二)文化资源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有效的开发。
文化资源如果破坏了或消失了,文化产业就无从谈起。因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就是文化资源,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化的基础和源头。文化产业的门类虽然众多,但是纵观所有的文化产业门类,无不需要文化资源的介入。如广播影视业的发展离不开传统和现代的文化资源,电视剧、电影的拍摄除了借助于高科技数字化手段,更离不开古代和现代丰富的历史文化,正是这些文化元素让广播影视业更加活跃,为人们所接受,创造了收视率和票房的奇迹,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文化产业“内容为王”的箴言。再如文化旅游业可谓是依托文化资源而生存,如果没有文化遗产、文化景观等文化资源的保存和完善,就不可能有旅游业的兴盛,而旅游业的兴盛更是带动了餐饮、住宿、交通等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保护文化资源不仅可以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为后续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加大对文化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我国是一个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包括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中华民族在自己发展的长河中,形成了优良的文化传统。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又始终蕴含着与时俱进的思想活力,它具有独立的民族品格,又始终以博大的胸怀面对世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是我们的优势所在,也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是赖以维系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绵延不断的精神纽带,是国家统一,人民团结的文化基础。加大对文化资源的保护,是对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的一种继承和敬仰,是每一个中华儿女责无旁贷的使命,更是顺应我国在新时期对文化的一种积极态度。
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首先就是宣传教育工作,初级目标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资源的重要性。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保护。如对百年“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人们了解传统手工艺的精湛;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让人们加深对历史人文风俗的了解;对传统戏曲、舞蹈的保护,可以加深人们对这些艺术的热爱。从长远来看,这些都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二、文化资源保护的原则
(一)“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
文化资源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笔财富,在进行开发时必须倍加珍借,努力保护,严禁破坏性、掠夺性的开发。换句话说,文化资源一定要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谈开发。特别是某些珍稀的、濒危的文化资源,对其进行保护是摆在首要位置的。再丰富、再有特色的文化资源,如果不加以保护,也会很快地枯竭和消亡。保护文化资源正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它,为人类的经济、文化服务。
日本、美国等国家进入现代化以后,十分重视将民俗风情发扬光大,将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时代意义,非常重视民俗风情在旅游业中的运用。我国福建的妈祖文化节,山东潍坊国际风筝节,云南傣族泼水节等民俗节庆都为我国旅游事业增添了光彩,都是有效保护和开发民俗文化旅游的典型代表。[2]
(二)个人保护与集体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个人保护指的是个人对文化资源自发地保护,如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属于个人的技艺,靠的是艺人自身的保护和传承。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看来似乎失去了商业价值,但它们在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长河中仍然举足轻重。如果仅仅因为它们不适合商品经济就淘汰它们,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它们需要一代又一代艺人的薪火相传,艺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的行动去宣传这类文化资源,从而让它们完整地保存下来。
集体保护指的是政府或民间团体对文化资源进行科学搜集整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投入一定经费进行统一保护,最常见的就是对文化资源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如我国海南省黎族人民制作的树皮衣,它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由树皮制成的服饰,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被誉为“服装活化石”。树皮衣是具有世界性影响的重大发明,在人类学及文化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这类型的服饰在高科技的现代社会早已被淘汰,无法与现代服饰在市场竞争中抗衡,然而其承载的一段历史和文化却被很多专家认可,成为研究海南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对于这一类文化资源,就需要政府和相关团体引起重视,成立保护协会,投入一定经费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
(三)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
真实性和完整性(Authenticity and Integrity)是关于世界遗产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原则,在《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3](1977 ,1980 ,1997)(简称《行动指南》)中对其有明确规定。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既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真实性”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威尼斯》(Venice Charter ,1964)中,之后在欧洲社会逐渐得到广泛认可。当时主要适用于欧洲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修复。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保护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4]。完整性,意味着未经触动的原始条件,主要用于评价自然遗产,如原始森林或野生生物区等。完整性原则既保证了世界遗产的价值,同时也为遗产的保护划定了原则性范围。
真实性主要针对文化遗产,完整性主要针对自然遗产。然而文化资源既包括文化遗产也包括自然遗产,还包括两类遗产之外的其他遗产,因此这两个原则同样适用于文化资源。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观是20世纪人类对自身发展历程反思后的新发展观。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横向强调经济持续性、社会持续性、技术持续性、纵向强调世代间持续性。强调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的永续利用。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不论是文化,还是风土人情,都是有生命力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劳动者时代积累和创造的,如果脱离了它生长发育的土地和人民,脱离了滋润它生根发芽的山水,以一种商业的手段来进行复制和栽培,那么它发展的方向和条件就变得功利化、形式化,完全失去朴素自然的纯美。所以,要实现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应该重点保护好这种文化生存、发展和创新的土壤,这是一个系统、综合、艰巨的任务。
三、文化资源保护的措施
(一)理顺文化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我国文化管理体制层级分明,针对文化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也应按照国家的标准执行,因此,理顺文化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应摆在首位,加强对文化资源的层级管理是必须的。
一要加强国家对文化资源的统一管理。对于文化资源的保护,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文化资源的门类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针对一些重要的文化资源的保护,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进行统一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项总的规划,使文化资源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能维系文化资源的生命力。
二要发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针对文化资源的保护问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转变职能,一是把立法、修法和执法放在首位;二是转变行政管理模式;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包括行政工作公开化。
三要提升文化资源地的管理层次。文化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有着很明显的地域性和排他性,因此,加强对文化资源地的管理刻不容缓。
(二)完善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法律方式是政府管理文化资源最根本的方式,法律手段的特点首先是具有平等性、普遍性和适用性,它以同一个尺度对所有人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其次是它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接受和遵守,是否认识到它的客观必然性,法律一旦依法成立,社会的各个主体就必须服从它的规定,否则就要受到司法和强制机关的惩处。
我国的《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但是目前,我国关于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十分不健全。如针对文物保护,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2002年、2007年分别对其进行了修改并通过实施。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然而对于文化资源其他门类的保护,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仅有一些法规和条例,正式通过并实施的法律文件很少,如保护知识产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此外,针对文化场馆和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竟然没有。
我国文化资源保护的关键,首先应当尽快出台文化资源核心门类的权威保护法,依法推行文化资源的保护。这既是国际已有的范例也是我国的当务之急。在世界上的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凡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即国家公园一律纳入国家公园管理体系,所有的世界遗产均是国家公园,受国家公园法律保护。
美国公认是第一个进行文化立法的国家。美国通过美国宪法、合同法、公平劳工标准法、国家艺术和人文基金会法、联邦税收法等保护本国的文化资源,从而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
在加拿大仅国家级公园法案就有9种,在国家级公园法案下的法规多达29种。如对沃特顿湖国家公园管理计划中提到的就有十余部法律法规,涉及交通(铁路、公路、飞行器)、水资源、野生区域、建筑、商业、野营、墓地、村舍、家畜、垂钓、垃圾等方方面面。由此可见,美国、加拿大在保护文化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完备和成熟。[5]
在日本,同样非常注重对文化资源的保护,早在1950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确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富的制定制度,并陆续增加了《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基准》和《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认定基准》等法规,对文化资源的命名式保护从立法到实践,形成了完善的制度。[6]1962年,韩国紧随日本后颁布了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文化财保护法》。
(三)开展对文化资源保护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
目前,我国从事文化资源保护的工作人员多属于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文化事业单位由于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机关臃肿,人浮于事,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和良性循环的流动机制,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人才管理现代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对文化资源保护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因此,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该重视人才流动规律,深化人事体制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资源库,加强对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人才的培训工作,使一大批懂文化、会保护、善管理的人才充实到文化资源保护的队伍中去。
(四)加强对文化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一是向社会公众普及文化资源保护的理念和知识。如通过遗产教育,可以使公众了解遗产的内涵与意义,学会享用遗产,从遗产中发现过去生活与现在生活的异同,产生对遗产的兴趣,进而对自己或他人以及整个人类所生存的空间、历史、生态、族群等深邃的文化特征也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更加热爱自己的生活环境与文化,更能尊重他人文化。[7]
二是加大开展对青少年文化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大中小学生,设立相应的文化资源教育课程,让他们走进文化资源,了解文化资源与社会、环境、历史的关系。让学生在课堂中了解什么是文化资源,是谁的文化资源,文化资源是怎样形成的,文化资源的形成与当地的文化生活、历史、地理环境、风土人情、经济、政治以及环境保护有什么联系,使他们从文化资源中获得一种经历。而且文化资源的形成环境与背景也为学生创设了一种很好的学习氛围,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比较的案例,使学生能在身临其境中去比较、去思考、从中也会感受到保护能带给他们什么益处。
三是继续做好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截止2012年7月1日,中国已有43处世界遗产,其中世界自然遗产9处,世界文化遗产27处,世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4处,文化景观3处。截至2011年11月,中国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87万项,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7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遗项目有7万项。做好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在申报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搜集整理力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对文化资源的一种保护。(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牛淑萍.文化资源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108-109
[2]周作明著.永远的朝阳-民族民俗旅游研究[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2.11:300,301
[3]KANEFUSAMASUDA.The notion of authenticity in relation to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A] .Report of the Global Strategy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Expert Meeting[C] .Amsterdam.The Netherlands.1998 :39
[4]邹统钎.遗产旅游管理经典案例[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0:21
摘 要: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在全球进行的世界遗产申报与评估实质上是一种跨文化交流活动。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负责世界文化遗产评估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专家不可避免地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存在一些误读。本文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方的申报材料与ICOMOS的评估材料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造成误读的几个根本原因。并提出,我国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应考虑到文化差异对申报工作的影响,尽量从“他者”角度来认识自身的文化特征,把申报材料的编撰置于国际文化背景下,使中国的世界遗产实现跨文化认同,促使更多的遗产申报成功。
关键词:ICOMOS;跨文化;误读;中国世界文化遗产
“误读”,就是按照自身的文化传统、思维方式和自己所熟悉的一切去解读另一种文化(乐黛云,200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在全球进行的世界遗产申报与评估实质上是一种跨文化交流活动,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联合国专家对申报国遗产的一些误读,其中对文化遗产的误读更加常见,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误读尤为突出。这种误读,使得负责世界文化遗产评估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专家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产生认识偏差和不足,从而使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被低估,申报成功机率降低。为此,笔者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评估材料为范本,从跨文化角度对这种误读进行分析,提出产生误读的四大原因,希望能引起人们对此类问题的深思。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评估与申报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全世界范围内确认的具有非同寻常的普泛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以及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4类。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能否列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名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根据2005年2月世界遗产中心公布的《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的第77节规定,凡被列入《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须至少符合下列1项标准(见表1),并同时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标准。
每年一度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审批,主要是由ICOMOS根据各国递交的申报文本和ICOMOS专家的实际考察,出具评估报告(Advisory Body Evaluation),由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批确定。报告一般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申报国陈述(Justification by the State Party),第二部分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评价(Evaluation by ICOMOS),其中有品质(Qualities)、比较分析(Comparative Analyse)、ICOMOS对未来行动的建议(ICOMOS recommendations for future action)、简要描述(Brief Description)、建议(Recommendations)等。ICOMOS专家对我国历年申报的世界文化遗产的看法在这些评估报告中得以集中体现,同时他们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一些误读也在此反映出来,本文对这些误读进行的跨文化解析就是建立在分析这些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的。
二、误读产生的原因
1. 东西方审美观的差异
西方人崇尚人工美、形式美,强调整齐、对称、均衡,推崇圆和正方形等构图形式,注重个性与秩序,试图用程式化和规范化的模式来确定艺术美的标准与尺度,这种美学思想长时期左右着西方的建筑、雕刻、舞蹈和戏剧等艺术。中国人崇尚自然美、情趣美,注重意境、神韵的营造,“不求形似求生韵”(徐渭语),追求以形写神,追求主观情感与客观物境互相交融的艺术效果。东西方审美观的差异使得西方人很难理解、认同、欣赏中国的许多文化遗产,由此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产生一些误读。
ICOMOS专家对1997年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苏州园林的误读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评估报告中,ICOMOS对苏州园林的总体评述如下:
苏州古典园林通过叠山理水、栽植花木和营构建筑,创造出容天纳地的山水写意园。苏州园林依据老子和庄子的玄奥理论,模仿自然景色布局,以满足中国人理智与情感上的需求。园林充分利用天然地形,创造出迷宫般复杂的布局和一连串的视觉刺激。
这种描述反映的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人眼里的苏州园林,只看到苏州园林的形式美(labyrinthine layouts),看到园林“悦目”(visual surprises)的一面。而苏州园林所隐含的“意境”――即一切要素洒脱自如,既不追求对称,也没有任何规矩可寻,相反却山水环抱,曲折婉蜒,不仅花草树木任自然之原貌,即使人工建筑也尽量顺应自然而参差错落,力求与自然相融合,“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真正意境,ICOMOS的评价中却只字未提,即看不到其“赏心”的一面。这种误读就是由于东西方审美观的差异造成的。
2. 东西方言语表达方式的差异
汉语语言由于受到中国人直觉、模糊性思维方式的影响,在表达方式上具有流散、疏放、重意合不重形合的特点。这种言语表达方式的特点使得中方世界遗产的申报材料里充斥了不求精确、模糊华丽的词藻,而非具体、精确、有特征的描述。频繁使用“大概、差不多”等模糊概念的字眼,随意使用“天下第一”、“无以伦比”等夸张的言语,大量使用形容词和各种修辞手法,极力渲染。但是,华丽的文风和词藻由于体现不出地方特色,所以对于偏好逻辑性、精确性思维的西方读者,这样的申报材料令他们觉得“过于浮夸、空洞无物”,显得罗嗦、累赘,“美”不忍睹。1996年申报的丽江古城中方的申报材料就存在这样的问题。申报材料是这样描述丽江的:
丽江古城是一座具有较高综合价值和整体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它集中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风俗风情,体现了当时社会进步的本质特征。流动的城市空间,充满生命力的水系,风格统一的建筑群体,尺度适宜的居住建筑,亲切宜人的空间环境以及独具风格的民族艺术内容等,使其有别于中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建设祟自然,求实效,尚率直,善兼容的可贵特质更体现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城镇建筑中所特有的人类创造精神和进步意义。它的存在为人类城市建设史的研究、人类民族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
在西方人眼里,这是一种空洞无物、模糊不清、茫然不知所云的陈述,难怪ICOMOS专家在未来行动的建议(recommendations for future action)中这样说: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遗产预备清单》上古城的众多数量,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建议中国方面提供一份中国历史名城的比较分析,简要地说明预备清单上的那些古城被选上的原因以及提议将其申报为世界遗产所依据的标准。
3. 中国深层文化本身的博大精深
从现代系统论的观点看,文化的结构有3个层次:表层文化、中介文化和深层文化。物质文化、科技文化属于表层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属于中介文化,而文化精神、文化理念、文化价值观、道德伦理、等属于深层文化。这3个层次的文化中,表层文化最易把握,一般误读的情况比较少,中介文化次之,而深层文化是最难把握的,出现误读的时候比较多。中国文化,由于本身更注重深层文化的发展,加之5000年的积累与沉淀,尤其精深、博大。作为博大精深的中国深层文化复杂载体的中国文化遗产,自然也难以解读。土生土长的中国学者都感到难以把握中国文化遗产的深层内涵,对ICOMOS专家来说更是勉为其难,所以,ICOMOS专家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误读就不足为怪了。
ICOMOS专家对我国1997年申报的平遥古城不能准确解读也是这种原因造成的。
ICOMOS对平遥古城的总体描述是:
平遥古城建于14世纪,是保存完好的中国汉民族城市的杰出范例,它的城市结构展示了汉帝国五个多世纪的建筑风格和城市规划的演化过程。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那些与银行业有关的雄伟建筑,与这些建筑相关联的是平遥是19、20世纪整个中国的金融中心。
ICOMOS专家看出了平遥古城在古代的商业地位,也看出了“平遥古城建于14世纪,是保存完好的中国汉民族城市的杰出范例”,但无法把握更深层次的东西。实际上,平遥古城的意义绝非仅止于此。其价值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平遥古城是依据汉族传统“礼制”规划建设起来的,无论是建设选址、建筑风格,还是殿堂配置都是儒家文化思想在建筑上的集中反映。平遥古城区是由四大街,八小街,七十二蚰蜒巷构成的,街巷格局中轴对称,经纬交织,井井有条,主次有序,反映出儒家的等级制度思想。左以文庙及魁星楼为首的文系建筑,右以武庙为首的武系建筑,体现了“左文右武”的儒家崇文重礼思想。以城内南大街为轴,上首城隍庙,下首平遥县衙,东西相对称,体现了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城墙上的3000个垛口,72座敌楼,象征着孔子三千弟子及七十二贤人。 (2) 平遥古城的总体布局是仿照古人康乐永寿的图腾吉祥物神龟设计的。平遥号称“龟城”,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乌龟乃长生、神灵之物,象征长寿、财富,以及神力,这种仿生布局凝聚着古人对平遥城坚如磐石、安然无恙、永世长存的希冀。
这种隐藏在中国古代城市规划背后的深层文化含义对于中国人来说已经不好把握了,对于西方人,更是难上加难。
再比如ICOMOS对我国2000年申报的皖南古村落的总体评价是这样的:
西递、宏村这两个传统的古村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在上个世纪已经消失或改变了的乡村的面貌。其街道的风格,古建筑和装饰物,以及保存完备的拥有复杂供水系统的民居都是非常独特的文化遗存。
可以看出,ICOMOS专家看到了皖南古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西递、宏村这两个传统的古村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在上个世纪已经消失或改变了的乡村的面貌。” 也认识到中国的村落也是文化遗存的重要场所,具有相当重要的文化意义:“其街道的风格,古建筑和装饰物,以及保存完备的拥有复杂供水系统的民居都是非常独特的文化遗存。”
但是,西递和宏村两个村落建筑的价值远不止这些,宏村的“牛”形仿生规划反映出的中国古人图腾崇拜,西递村的船形布局反映出的中国民间风水文化,对于西方专家来说根本无法理解。而这恰恰是我方提出皖南古村落符合标准Ⅱ的根本原因所在,标准Ⅱ强调的是在一定区域内,对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产生的影响。实际上,皖南古村落的仿生景观设计和风水模式布局,对后来的村落布局、规划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由于ICOMOS专家对中国图腾崇拜和风水文化缺乏了解,使得皖南古村落的文化价值没有被全面认识到,而判定皖南古村落不符合标准Ⅱ。这种误读给我们留下很多遗憾。
4. 中国人民对某遗产所怀有的特殊情感
一个民族对自己本族的遗产往往怀有特殊的情感,这种情感本族集团成员对它很容易理解,另一民族文化集团的人们却不易察觉,误读就容易产生。 以长城为例,长城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抵御异邦入侵、众志成城的象征,西方人常常无法理解这一点。美国灵智广告公司为飞利浦精英移动电话设计中国市场商业广告时,以中国长城为背景,以一位精英人士“坐”在长城上,用飞利浦移动电话通话为创意。此创意也被做成户外广告,在中国投放。然而不久,此广告就受到中国人的不满,最后被中国政府下令撤销。该广告的失败之处在于外国人没有充分理解长城作为一个象征性文化在中国人心目中的意义和地位,中国人对长城所怀有的特殊情感,因而就未能预见“坐”在长城的画面会引起中国人的反感而受到抵制。
ICOMOS对长城是这样评价的:
约公元前220年,一统天下的秦始皇,将修建于早些时候的一些断续的防御工事连接成一个完整的防御系统,用以抵抗来自北方的侵略。在明代(1368~1644),又继续加以修筑,使长城成为世界上最长的军事设施。它在建筑艺术上的价值,足以与其在历史和战略上的重要性相媲美。
ICOMOS专家看到了长城的军事、历史和建筑艺术价值,却忽略了中国人民对长城所怀有的特殊情感。长城绵延万里、巍峨壮观、气势磅礴,充分展示了中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是中国人民坚强意志和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的象征,是民族心灵的寄托和归属,“你知道长城有多长? 它一头挑起大漠边关的冷月,它一头连着华夏儿女的心房”,表达了中国人对长城的深厚情感。这是ICOMOS专家所无法体会和明白的,因此误读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
三、结论
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凯恩斯决定》的修改草案,规定自2006年起《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每年只可申报两项世界遗产,其中至少要有1项是自然遗产,这意味着今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难度显著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分析ICOMOS专家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存在的误读以及误读产生的原因,从而减少误读,提高申报成功机率,实现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的跨文化认同,促使更多的遗产申报成功就成为一件意义重大而紧迫的事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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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晓勤.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村落规划保护方案保护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关世杰等译.世界文化报告2000:文化的多样性 冲突与多元并存[R].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Advisory Bodyvaluation[EB/OL].http:///archive/advisorybodyevaluation/437/438/440/441/705/778/779/812/911/1001/1002/1004/1039/pdf.2004-09-19.
A Cross-cultural Analysis of ICOMOS Experts’ Misreading of Chinese World Cultural Heritages
XIONG Guan,FEI Xuejun,YAO Baorong (School of Tourism,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Xi’an 710128,China)
关键词:
中国;遗产旅游;研究进展;结论与评述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2000503
截至2012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的世界遗产共有43项,其中自然遗产9项,文化遗产30项,双重遗产4项。“申遗”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学者及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然而,近年来,遗产旅游的发展也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关于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论。国外对遗产产业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刘庆余等,2005),其关于遗产旅游的研究较为成熟,研究内容全面,研究视角多样,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以案例研究为支撑,保障实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我国在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组织之后,开始对遗产进行研究。遗产与旅游业结合在一起,但人们对遗产旅游的概念还很陌生。直到1999年,王大悟在诠释生态旅游和遗产旅游概念的时候,首次提出了遗产旅游的概念,他指出,遗产旅游囊括了人文遗产资源和自然遗产资源两个方面,并且包含了生态旅游概念。此后,我国的遗产旅游研究逐渐展开。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遗产旅游研究起步较晚,伴随着遗产旅游业的发展逐步进行,研究紧密追踪实践,研究内容较为集中,冷热不均,实证研究不够准确、深入、科学。本文将对近年来国内遗产旅游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述,为下一步的研究及我国遗产旅游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及思考。
1我国遗产旅游研究综述
1.1遗产旅游基本理论研究
1.1.1遗产旅游的概念
遗产旅游的概念,在国内外是有争论的。由于国内外众多学者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存在差异,因此研究内容也不尽相同。对于遗产旅游的概念研究,国外学者对于遗产旅游囊括的自然遗产和人文遗产存在争论,他们对遗产旅游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其文化属性方面,而我国学者的定义更多的是倾向于对遗产旅游的解释性说明和保护开发。谢朝武(2003)认为,文化遗产旅游是以文物、古迹等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物质遗存作为主体旅游吸引物的旅游形式。邓明艳(2005)认为对世界遗产旅游的定义要考虑到旅游者的动机和旅游吸引物,她将世界遗产旅游定义为:以世界遗产为吸引物,到遗产地去欣赏世界遗产的景色、体验或学习世界遗产文化的旅游活动。罗佳明(2004)从概念内涵上分析了遗产旅游与一般旅游的区别:遗产是历史保存下来的,不是为旅游者而建的;遗产旅游仅仅是实现遗产价值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全部;遗产旅游是一种高品位的回归自然和历史的旅游。刘庆余等(2008)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将遗产旅游定义为:以遗产资源(目前主要是世界级遗产)为旅游吸引物,到遗产所在地去欣赏遗产景观,体验遗产文化氛围的一种特定形式的旅游活动,使旅游者获得一种文化上的体验。王镜(2011)认为遗产旅游概念的内涵是旅游者从事遗产的观赏、审美、体验、学习和愉悦等旅游体验活动,这些旅游体验活动与遗产文化有关,是对遗产文化价值和内涵的体验。关于遗产旅游的概念,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是“关注我们所继承的,一切能够反映这种继承的物质与现象一一从历史建筑到艺术工艺、优美的风景等的一种旅游活动(黄亮,2006)”。
1.1.2遗产旅游的环境影响
近年来,旅游对遗产地环境、生态的影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成为众多的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国内对遗产旅游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对遗产地旅游环境容量的研究。遗产地旅游环境容量研究可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遗产地的保护、规划、管理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亦保证了旅游者在遗产地的体验质量。崔凤军(1997)采取静态模型研究方法,对泰山主景区的旅游环境承载力作出了系统测算,揭示了其时空分异规律,剖析了旅游环境承载力资源的利用强度,提出了旅游调控策略。章小平(2007)从生态容量、资源容量和地域社会容量三个视角对九寨沟的环境容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并对九寨沟旅游环境容量进行了定量分析,最终得出一系列具有借鉴与参考价值的结论。张钦凯(2010)通过对制约石窟类景区容量的要素进行分析,提出了影响石窟旅游环境容量的各项因子以及使用权重分配法来确定最终容量的思路。
1.2遗产旅游地研究
1.2.1遗产地的旅游资源及其保护利用研究
探索遗产地旅游资源,分析、评价、确定、调整它的利用方式及方法,是遗产旅游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也是遗产地发展旅游业的核心问题。崔凤军(1999)在论述泰山宗教文化特征的基础上,对泰山的旅游资源进行了分析,并概括了其宗教旅游特征,提出了不同主题的旅游开发策略;吴有训(2002)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黄山冬季旅游气候资源,提出了发展冬季旅游的建议;胡善凤(2002)分析了黄山旅游资源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黄山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新的观点和措施;陶建军(2009)对湖南省衡山和雪峰山旅游气候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的研究;万寿宫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研究(李星,2011);武当山遗产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颜丽丽,2010)。总之,这些都是在对遗产地旅游资源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的保护与开发策略。
1.2.2遗产地旅游生命周期研究
对遗产地生命周期的研究,有助于掌握遗产地旅游规律,了解市场需求,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延长遗产地旅游生命周期,实现遗产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世界遗产地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地,其生命周期存在着自身特有的规律。近年来,遗产旅游业逐渐兴起,许多学者越来越关注于遗产地旅游生命周期的研究。
杨效忠等人(2004)以普陀山为例,探讨旅游地生命周期与产品结构的演化关系。孙根年等(2007)以秦俑馆为例,对其旅游生命周期与结构变化进行研究,发现秦俑馆入境旅游呈波浪式的“扇贝型”增长,国内旅游呈“主循环—再循环”模式,两者的生命周期呈现出不同模式。丁健(2000)等对建水燕子洞的旅游生命周期进行研究,将其分为四个阶段,即探查阶段、参与阶段、发展阶段和衰落阶段。他们还分析了影响该洞旅游生命周期的各主要因素,并提出重振建水燕子洞旅游业的对策和建议。程晓丽(2008)以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对九华山的旅游生命周期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九华山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探索阶段、参与阶段。目前正处在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延长其旅游生命周期的具体对策及建议。
1.2.3遗产真实性问题研究
发展遗产旅游,利于筹集遗产保护资金,强化遗产保护意识,然而,遗产作为旅游产品,必然被商业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在实践中,遗产地发展旅游导致过度商业化的现象非常普遍,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五类问题:遗产地“改名风”、“为遗产地命名”、“在遗产地建设旅游设施”、“在遗产地进行旅游展示,在讲解中以大同小异、似是而非的传说和神话,代替基于文化、历史、科学的介绍”,以及“基于经济利益的遗产产品复制”(徐嵩龄,2003)。遗产的过度商业化进而损害了遗产的真实性。原真性对于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体现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本质属性(阮仪三,林林,2003)。许多研究者指出原真性能够提升遗产旅游的品质,同时,原真性是把遗产和旅游联系起来的关键点。原真性对于遗产旅游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力,对于个人的遗产消费决策很重要;作为拉力,对于遗产目的地的吸引力很重要(陈勇,2005)。追求事物的原真性是旅游活动的天性,是旅游者的基本和共同的偏好(徐嵩龄,2008)。然而,我国遗产地在原真性的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徐红罡等(2012)以西递宏村为例,从“原真性”实践反思中国遗产保护,指出:由于政府本身的角色和身份的影响,原真性理解和执行受到了其角色的限制,是一种高速经济增长和满足各级部门保护要求的目标纯粹、手段单一的方案,完全缺乏了对居民的声音的考虑以及在历史进程中对遗产的更全面理解。
1.2.4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研究
在自然遗产的可持续研究方面,骆培聪(1997)以武夷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为研究区域,对该区的旅游环境容量进行定量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彭翔(1999)指出了旅游业对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影响及成因。徐嵩龄(2002)对黄山的管理模式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全华(2003)通过实地监测并全面分析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环境演变趋势,证实了景区生态环境中的关键影响因子和最脆弱的环境因子。
在世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发展方面,陈峰云等(2007)以平遥古城为例,系统总结了古城旅游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了这对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卢松等(2005)以“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为对象,在旅游环境容量静态模型的基础上,对西递景区旅游环境容量状态展开分析,计算了西递景区不同季节旅游环境容量值,最后提出了古村落旅游环境容量调控的基本对策。保继刚(1987)对“世界文化遗产—颐和园”的旅游环境容量进行了探讨。翟向坤等(2009)对北京“世界遗产”旅游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1.3遗产旅游管理研究
1.3.1经营管理模式及体制研究
“世界遗产”的市场化经营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经营和股份制企业经营两种模式(孟华,2005)。两种经营模式的实质是产权的改变,二者均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保护权与开发权或完全分离或不完全分离。正因为如此,引起了产权问题的争论。经营管理改革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移植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另一种是提出遗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徐嵩龄,2003)。朱建安(2004)指出:国家公园管理模式在我国缺乏实施的财政、行政管理和法治条件,所以说第一种模式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王兴斌(2002)提出遗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护权分离与制衡(简称“四权分离与制衡”)。然而,徐嵩龄(2003)认为“四权分离”是不恰当的,对遗产价值、遗产保护和管理标准、遗产事业使命缺乏完整而准确的理解。他进一步提出了中国遗产旅游业制度建设上的“中国特色”。
1.3.2利益主体研究
李凡等(2007)以广东省大旗头古村为例,应用利益主体理论,在对利益主体调研的基础上,将古村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划分为密切型、中间型和疏远型3种。张伟和吴必虎(2002)将利益主体理论应用到乐山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过程中,并对不同利益主体的旅游意识和利益表达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苏明明(2012)以慕田峪长城为例,研究了当地遗产保护、旅游管理与社区参与的关系,指出社区参与管理的重要性。黄昆讨论了景区利益主体的含义,探讨了各利益主体对景区环境管理的影响,提出各方要共同参与景区环境管理。周年兴等(2005)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例,列出了风景区规划所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运用相关关系矩阵分析了他们之间利益关系,最后确定了主要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并进行了规划和行动决策。
1.4遗产旅游者体验研究
作为体验时代的遗产旅游,是遗产保护、利用和遗产文化传播的重要方式,实现高水平的遗产旅游,实现游客对遗产的观赏、审美、体验、学习并获得愉悦,旅游体验应该也是其中最重要的深层研究内核(王镜,2011)。黄耀丽等(2006)以沙漠旅游为例,从旅游者切身感受的视角出发,通过分析沙漠特色旅游体验的形成机理来认识旅游开发及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沙漠旅游发展的途径:树立一切从“旅游体验”出发的理念,贯穿于开发规划、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之中。罗佳明(2010)探讨了遗产地精神与体验旅游的融合;王镜(2011)在调查了600多名西安市遗产旅游者的基础上,从三个视角对游客的旅游体验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发现,遗产旅游者普遍在旅游后产生了“对西安遗产文化了解”的自我评价降低的现象,反映了遗产旅游体验对于重游的特殊要求;张建忠(2012)通过对西安三大遗址公园体验旅游的开发研究,提出了游客对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的两个核心层面:原真性真实与结构性真实。
1.5遗产旅游解说系统的研究
遗产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科考价值,然而普通游客难以深刻认识和理解这些遗产的重要价值,这就需要在遗产旅游资源和游客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旅游解说系统。遗产旅游的发展依赖于旅游解说系统,一个完善有效的解说系统能够提高游客的游览质量,从而增强遗产地的旅游吸引力。
国内对遗产旅游解说系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于解说的内涵与功能、解说系统的介绍、解说存在的问题等。作为旅游休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认识解说的发展历程中,不同的学者对解说形成了不同的理解。陶伟认为解说指的是广泛意义上的对历史、文化和自然现象的“翻译”,以便于观众(如:游客、参与者、任何接触到的人)能够更好的理解和享受。张明珠(2008)认为旅游解说系统是指通过运用沟通媒体帮助游客了解特定信息,达到保护资源、服务和教育的基本功能,从而进一步实现资源、游客、社区和管理部门之间的互动交流。关于解说系统的功能及作用,邓明艳(2010)认为,解说具有扩散旅游客流的功能。陶伟(2009)认为解说是一种重要的遗产保护策略,能够通过影响游客的知识重组和行为意图,帮助达到旅游可持续发展和遗产资源有效保护的双赢目标。闵庆文(2012)指出:“科学性解说”是遗产旅游科学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2结论与评述
国外关于遗产旅游的研究,关注实践,重视基本理论,研究内容全面,研究视角多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增加了案例研究的实用性和深度。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紧密追踪实践,研究内容较为集中,冷热不均,实证研究不够准确、深入、科学,因此,还有相当广阔的空间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借鉴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基础理论的研究应该较为广泛地涉及到遗产旅游的概念定义、系统理论、关系和影响,加强基本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我们要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结合我国遗产旅游地实际情况,提出富有创造性的相关遗产理论。借鉴国外研究经验,加强遗产理论思考的深度与广度。
二是实践研究中加强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的深化与结合。对于定性研究,研究人员在案例调查的过程中要深入、系统,拓宽定性研究的视野;对于定量研究,研究者应加强在数据来源和分析检验等环节上的严密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紧密结合,做到持续、系统、深入的跟踪研究。
三是加强对遗产旅游者的动机、行为特征、体验等方面的研究。遗产旅游者是遗产旅游的主体,加强对旅游者的研究,有助于旅游把握市场需求。将遗产旅游资源的研究引入到市场化、产品化的方向,适应当前和未来旅游市场的需求,是需要我国遗产旅游实践和理论界共同努力来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是加强对遗产旅游市场营销的研究。目前,国内遗产地旅游营销的研究主要是研究遗产地遗产资源,以后的研究应重视挖掘遗产地的特殊价值,在遗产地的旅游产品属性、利益、价值、个性及旅游群体等方面多开展深入的研究,同时要加强对产品定价、遗产地旅游形象、市场及营销策略的深入研究,促进遗产旅游业健康发展。
五是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遗产旅游研究。我国的遗产旅游研究重立法与管理,紧密追踪实践,而国际遗产旅游研究重行业和市场营销的研究特色,相信是不同社会背景和遗产旅游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应该以发扬特色、积极创新的态度,结合国外遗产旅游研究进展,促进研究与实践的深度结合,并发挥研究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遗产旅游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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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庆余等.中国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5,(5).
[5]王镜.基于问卷调查的遗产旅游体验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4).
关键词: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游客管理;游客调查
中图分类号:G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3)06-0117-05
Exploration of and Practice with Visitor Management
at the Mogao Grottoes
——Visitor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LI Ping
(Reception Department, Dunhuang Academy, Dunhuang, Gansu 736200)
Abstract: Scientific visitor management is effective in bridg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tiliza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sites. A periodic visitor survey carried out to examine the experiences, requirements, and relevant information of visitors in a timely manner should be a prerequisite and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ny visitor management plan. By introducing the visitor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at the Mogao Grottoes, this paper evaluates the significance of scientific, standardized, and routine visitor observation for improving visitor management at cultural heritage sites.
Keywords: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Mogao Grottoes; Visitor management; Visitor investigation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在宝贵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经历了漫长的自然侵蚀与可怕的人为破坏后,人类第一次集体意识到了这些资源的独特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对于人类历史、现实与未来具有的重要意义,从而发出了共同的声音:保护无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1985年11月,中国政府正式签约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11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一届会议上,莫高窟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与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泰山一起成为中国首批“世界遗产”。这意味着莫高窟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它将享受整个国际社会在经济、科学、技术、艺术等方面的集体性援助,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政府和这处遗产的管理机构——敦煌研究院,对莫高窟的有效保护,向全世界作出了自己的庄严承诺。
在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25年后,伴随着整个中国国力的增长、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提升、国家对文物保护事业的重视和投入的加大,今天的莫高窟在文物保护的技术、设备、资金和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都是25年前所不能相比的。但与此同时,一个在25年前并不突出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问题现在变得日益严峻,那就是作为极富吸引力的“旅游资源”的莫高窟,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来访者的压力与威胁。过多游客到来造成的洞窟内空气中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含量的升高,洞窟长期开放引起的过度疲劳以及随之而来的壁画酥碱、起甲、空鼓等病害的加剧,都是脆弱的“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的“不能承受之重”[1]。而这也似乎是全世界的遗产地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保护与开放的矛盾。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旅游理论界曾流行着这样的观点:旅游业是无烟产业,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旅游业是低收入、高产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旅游资源主要是由可再生资源组成的,旅游消费是精神消费的过程,因此旅游资源不会耗竭。现在看来,这样的观点毫无疑问是极大地低估了旅游业对环境和旅游资源的破坏和损耗[2]。但另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促进,对那些旅游资源丰富的当地社区民众生活的改善所作出的贡献同样是巨大且不容忽视的。更重要的是,这些旅游资源(自然和文化遗产)从本质上来讲属于所有人,每一个人都有欣赏、认识、了解它的权利,而且也只有当这些遗产的重要性和脆弱本质被广泛的大众理解和接受,遗产地才能够争取到它赖以生存的资金和公共政策的支持。公众才会对文化遗产有公共意识和公共支持,在这里保护和旅游找到了他们互利的支点。正是认识到了保护和旅游这种既相互对立矛盾又彼此需要、互利的辩证关系,人们开始思考和寻找一种新的出路。
游客管理(Visitor Management)一词最早出现于何时,现在已经很难考证了。但作为有意识的游客管理活动,学界一般认为最早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的一些国家公园。当原本只对特权阶层开放的公园开始服务于普通民众后,大量游人涌入,对公园的环境造成了极大地冲击,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公园的生态资源,游客管理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可以说游客管理最早的动机就是对环境资源的保护[3]。
半个多世纪以来,游客管理的理念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实践。我国虽然到目前为止依然缺乏对游客管理的系统理论研究,但与游客管理相关的管理活动本身在客观上是存在的。在对西方先进的游客管理理念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总结,我们对游客管理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粗放到逐步科学、规范的过程。游客管理的基本要素从游客与环境的两个要素,扩展至游客、环境、政府、旅游企业、社区等多个要素;游客管理的内容从游客责任管理,扩大为游客责任管理与旅游体验管理;游客管理的目标也从单一的环境保护,发展为游客满意与旅游目的地满意[4]。可以说,在对什么是科学的游客管理的认识问题上,我们已经取得了进步。但是要对游客管理下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义,却依然是困难重重的工作。也许游客管理就像管理一词本身一样,每个人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自己的解释。但是科学的游客管理要实现游客满意与旅游目的地满意这一概念,却已经是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换句话说,如果遗产地的游客管理不能有效地制止游客的不良行为对遗产资源的破坏与损耗,则将被视为是一种失败;如果遗产地游客管理不能给旅游者带来一段有价值的、满意和愉快的经历,并使遗产的重要性、脆弱性和保护它的必要性得到旅游者内心的认可、传播与尊重,也将是一种失败。这就是我们作为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的游客管理部门,在过去的若干年开展一切游客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信念。
《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分项规划第13章为游客管理规划,明确提出游客管理目标为:为游客提供国际先进标准的优质服务,将敦煌莫高窟建设成优质的世界遗产地。在主要对策中采用游客问卷形式,及时了解游客感受与需求,积极提高服务内容与质量。同时,建立定期监测制度,监督游客服务质量改善情况。
作为敦煌研究院的管理和接待游客的部门,我们根据《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中明确提出的游客管理目标,把游客调查作为搞好游客管理工作的一个常规方法,持续不断地了解了大量的游客基础信息,这些信息是我们制定保护与开放、游客管理与服务的依据。通过了解游客对莫高窟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感受与评价,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改进我们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
从2002年开始至今,莫高窟每年定期进行3次游客调查,经过10年的连续游客调查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编辑了《莫高窟游客调查规范手册》。中国文物古迹理事会出版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案例分析》一书,将莫高窟游客调查规范程序作为遗产地游客管理的成功案例(案例19)予以收录。
一 2002年以来的游客调查活动
敦煌研究院接待部作为游客管理的部门,负责游客调查工作,10年来进行的有代表性的游客调查活动共有16次。每次的规模相同,发放2000份调查表,调查活动内容如下:
教育专项调查(2002年8月)
“五·一”黄金周游客满意度调查(2002年)
“十·一”黄金周游客满意度调查(2002年)
洞窟内照明设备及玻璃屏风的专项调查(2004年)
游客行为调查(2004年)
陈列中心游客调查(2005年)
游客参观需求调查(2005年)
中国文化遗产日游客调查(2006年)
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游客调查(2007年)
黄金周遗址游客服务专项调查(2007)
未预约游客信息采集调查(2007年)
“五·一”黄金周游客调查(2008年)
“十·一”黄金周游客调查(2009年)
“五·一”黄金周游客调查(2010年)
旅游高峰期游客调查(2011年)
“十·一”黄金周游客调查(2012年)
二 游客调查的程序
游客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图1)。
(一)组织游客调查机构
《敦煌莫高窟总体规划》中的游客管理规划指出:由直接涉及游客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提出游客服务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进而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前景目标,据此制定敦煌莫高窟的游客管理对策、具体措施与工作计划。因而,游客调查机构人员必须包括游客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有经验的从事游客服务的工作人员,最好有精通外语的专业人员参加,组成一支懂专业、懂外语、会分析的组织调查机构,人员由四到五人组成。
(二)确定游客调查时间、内容
根据遗址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进行游客调查的时间及内容。游客调查时间应当固定,这样每年所进行的游客调查才能有对比,以发现问题。调查内容应根据工作的进展进行更新。调查时间的确定应当有代表性。我们确定每年4月为常规调查,此时为莫高窟新的一年接待工作的真正开始。“五·一”、“十·一”为黄金周,是游客最为集中的时候,此时莫高窟的参观办法有所改变,必须对此进行调查,了解游客对这一参观变化的感受。8月为专项调查,此项调查内容时有更新。
(三)设计游客调查表
敦煌莫高窟游客调查表(样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来敦煌莫高窟参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就是今年的6月10日。在“文化遗产日”即将到来之际,敦煌研究院接待部决定进行专项游客调查,希望您将自己的感受及体会通过填写这份调查表记录下来。调查的结果将有助于我们加强我们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游客服务。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深表感谢!
敦煌研究院 接待部
1. 您来自什么地方: 省 市(县)
2. 性别(男、女)
3. 您愿意告诉我们您的年龄段吗?愿意/不愿意
20岁以下 20岁至30岁 30岁至45岁
45岁至60岁 60岁至70岁 70岁以上
4. 您乘坐什么交通工具来到敦煌:
火车 飞机 长途汽车 自备车 其他
(具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
5.您本人: 参加了旅行团
没有参加旅行团,自由旅行
6. 这是您第一次来莫高窟参观: 是 不是
如果不是第一次,你以前来过几次?
7. 您是怎样知道莫高窟的:
报刊 电视、广播、网络 出版物
家人、友人的介绍 政府机构的宣传
在工作单位获知 旅行社广告
其他(请具体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您来参观的主要目的是:
研 究 考 察 旅 游
其他(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
9. 莫高窟如遇下雨、下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为保护文物,暂停开放。您是否理解这一举措?
理解 不理解 反对
10. 若您到达莫高窟后,被告知因上述情形莫高窟将停止开放,不能按时参观时,您的反应是:
先参观莫高窟陈列馆,以等待天气好转,洞窟开放
改变日程,去别的景点参观
非常生气,取消莫高窟参观计划
11. 您大约参观了多长时间?
一小时 两小时 两小时以上
12. 您对莫高窟讲解员的服务态度及讲解质量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3.您若对遗址的管理及服务方面有什么建议、意见的话请告诉我们:
以上是本次调查的问题,耽误了您很多宝贵的时间,非常感谢您的合作,您提出的答案将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谢谢!
2006年6月5日
游客调查表的设计需要认真准备、反复讨论,向直接与游客交往的人员征求意见,因为他们非常了解游客的心理。我们的做法是请全体讲解员对调查表进行讨论,不断修改完善,设计中、英、日三种文字的游客调查表,结合调查主题设计调查内容和调查条目。每次调查活动,调查表的前8个问题是一样的,因为前8项是关于游客的基本信息,其后诸项则各有侧重。向游客提出的问题应为中性问题,不能诱导游客回答。
调查表应包括常规的条目以及调查的专项条目,各个调查表的条目内容应该连贯。时间久了,可能有些条目不再有意义,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游客调查表的发放及回收方式
游客调查表的发放及回收方式要根据遗址的具体情况而定。发放方式及回收方式会对游客调查内容产生影响,所以应当慎重考虑,尽量采取一种不干预游客填写调查表的形式发放及回收。4月份为莫高窟接待工作新一年的起点,此时来莫高窟参观的游客并不多。希望了解游客对遗址的综合管理方面的体会及认识,包括遗址的服务设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游客调查表原则上在莫高窟入口处直接发给游客,在出口处回收。回收问卷时,赠送小纪念品。
“五·一”、“十·一”黄金周游客非常集中,在两个入口处设置专门调查人员进行调查表的发放及回收。8月为旅游旺季,尤其是团队比较多,此时调查表分别发给各团队的导游人员请其转发至每个团队成员;参观完毕后,由旅行社导游人员集中交回。
(四)游客调查表的统计
由游客调查小组负责游客调查表的统计工作,提交统计报告,再由责任人进行分析。
(五)游客调查分析
游客调查分析工作非常重要,认真地分析可以了解许多游客信息及游客动态,并且掌握游客对遗址的综合感受以及意见、建议。分析结果对遗址的管理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管理人员改进工作方式,提出更加切合遗址管理工作的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一系列健全的游客调查电子档案。用书面文本的形式对游客调查结果进行详尽地记录,并把调查及分析结果及时提交上级部门。
三 结 语
通过调查积累、综合分析使我们认识到,游客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公共政策、旅游设施、交通、展陈内容、线路设计等领域及部门合作关系,任何遗产地游客管理计划的制订都应该建立在遗产保护单位、旅游部门、当地社区(地方政府与民众)以及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合作与沟通的基础之上,通过采用国际标准,依据科学、严谨的程序和步骤,对文化遗产地的历史文化价值、保存利用和管理现状予以评估,以定期的游客调查结果作为制定游客管理计划的依据,寻找解决矛盾的相应对策。
作为长期工作在文化遗产地、从事莫高窟旅游开放一线的管理人员,限于篇幅,本文并不试图探讨涉及游客管理的更多问题并作过多的理论阐述,仅希望从个案入手,让人们了解我们在对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国际文化旅游》和《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按照《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中有关游客管理的分项规划,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践行的理念和要求的。如果本文能对其他历史文化遗产地的游客管理工作有所裨益,将深感欣慰。
参考文献
[1]樊锦诗.莫高窟保护和旅游的矛盾以及对策[J].敦煌研究,2005 (4):1-3.
[2]谢凝高.“世界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J].北京规划建筑,2001(6):58.
【关键词】新文化地理学;都市文化景观;锦里;文殊坊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3)01—0132-6
目前,锦里和文殊坊作为业已建成的重要历史文化街区,已经成为了成都重要的文化景观和文化名片,优雅地代言这个城市的文化形象。二者均是成都市政府统一规划的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各具特色、各有优势,本该不相上下、评分秋色,但事实上,“锦里”一直保持着一枝独秀的繁荣,“文殊坊”却在刚开市的一时风光之后长期陷入门庭冷落的境况。
这一现象很快引起了各界关注。2006年10月30日,《四川日报》记者黄玲在04版经济新闻中发表了题为《国庆人山人海节后冷冷清清文殊坊缘何不如锦里》的报道,针对文殊坊作为“锦里第二”的趋同性,提出了诸如依托文殊院的素食,打造“素食一条街”以及“现场演奏天竺乐器”等操作性建议;其他重要论文有诸如周杨和乐雪《成都城市RBD锦里与文殊坊的比较分析》(2008)所作的经济分析、周向频,唐静云《历史街区的商业开发模式及其规划方法研究——以成都锦里、文殊坊、宽窄巷子为例》(2009)的规划学分析、崔佳春《基于后发优势的成都大慈寺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建议》(2011)的后发优势理论与文化结构功能理论分析等。这些研究从各个角度分析了三者得失成败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正在进行和即将进行的其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本文将从新文化地理学的视角出发来分析二者在被作为都市文化景观而建构的过程中所呈现的差异,以此探索作为都市文化景观的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的优势路径。
“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的形成:从“文化景观”到“文化景观遗产”
(一)“文化景观”概念的历史
20世纪20年代,西方文化地理学形成,其标志是美国文化地理学家索尔(Carl,O.Sauer)《景观的形态》(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1925)一书的发表。索尔首次将拉采尔等人的“文化景观”的概念引进美国,并致力于通过“文化景观”来研究区域人文地理特征。他从综合角度对文化景观加以发生学的研究,对景观的结构做了详尽剖析。他对文化景观进行了如下定义:
文化景观是由一个文化团体在自然景观基础上形成的。文化是人,自然区域是媒介,文化景观是结果[1]。
自此之后,文化景观成为以美国索尔为代表的伯克利学派文化地理学的中心论题。1962年,该派地理学家瓦格纳(Wager)和米克塞尔(Mikesell)进一步指出:
文化景观是一个特定人类团体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综合化和特征性产物,体现了特定的文化偏好和潜力以及一个特定的自然环境。它是历代自然演化和人类活动的结果。[2]
(二)“文化景观遗产”概念的出现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8届全体会议,在华盛顿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即《华盛顿》),该指出,“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
1992年12月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WHC)第16届会议上,文化景观被提出并被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之中,成为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之后的第4种遗产类型。[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景观是人类社会和聚落随着时间在自然环境提供的自然限制和机会以及延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外在的或内在的)影响下的有形证据。它们必须具有杰出的普遍价值并成为某一地理区域、文化特征的代表。[4]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署则将文化景观定义为联系着一个历史事件、活动、人物或展示其他的文化或美学价值的一个地理区域。[5]文化景观遗产概念的提出使得遗产保护从对单一对象的保护扩展为对“场所”的保护,从静态保护转变为活态保护,从器物层面的保护扩展到人地关系的保护,这种转变充分彰显了文化景观遗产的时空特性。自此之后,文化景观遗产的观念被纳入到各国的历史和文物保护法中。
随着文化景观遗产进入世界遗产范畴,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各国将文化遗存的区域保护与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和生态建设、社会发展等结合起来,带有预见性地划定相关文化遗产保护区,为城市规划、政府管理、土地利用等密切相关的部门预先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以及新的保护和管理思路,为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正式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是在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这是保护历史遗产的重要举措,从此形成了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分层次的保护体系。2002年,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文化景观列入文物保护范围,要求建立起一个从单体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到历史性城市的全方位文物保护架构,使得有形的文化遗产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独特的文化景观,如京杭大运河、长城、茶马古道、丝绸之路等就是如此。
由此可见,“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出现在历史保护从文物建筑逐步走向历史文化环境整体保护的过程中,是一种文化地理学意义上的文化景观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建筑、文化、社会、历史多个维度的价值。
成都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从“历史文化保护区”到“游憩商业区”
(一)成都“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的规划
历史街区是城市演进历程的见证和传统文化的载体,而城市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引起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合。在可持续性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进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已经成为现代化进程中极其重要的问题。
成都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名城之一。对于这样一个历史悠久、文物众多的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1984年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了文殊院、大慈寺和宽窄巷子三大历史文化保护片区。1986年又对该规划进行了修订补充。1987年成都市城市科学研究会牵头召开了“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研讨会”,并向市政府提交了《历史文化名城成都保护发展建议》。此后成都市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了系统的保护,即从个别保护到群体保护,从静止保护到动态保护。[6]
(二)成都RBD现状
与此同时,成都还必须思考如何在延续旧有文化血脉、保持固有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发展经济的问题。在无数的探索与调研之后,与北京、上海等诸多历史文化名城一样,成都最终选择了游憩商业区(Recreational Business District,简称RBD)规划模式,决定将RBD作为城市文物保护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创造城市文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RBD这一概念最早由查尔斯.A.斯坦菲尔德(Charles A.Stansfield,和约翰.E.里克特(John E.Rickert)在1970年研究旅游区的购物问题时首次提出:RBD是中心商务区(center business district,简称CBD)和居住功能区(LBD)相融合的产物,是为满足季节性涌入城市的游客的需要,在城市内某一区域集中布置饭店、娱乐业、新奇物和礼品商店的街区。[7]1982年,斯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在其《游憩地理学》(Recreation Geography)一书中把新文化地理学的文化景观理念内置到RBD概念中。[8]
1995年,保继刚在研究深圳华侨城发展模式时,首次引入了RBD理念。在此之后,许多国内外学者进一步研究发展并实践了RBD规划理念,将城市RBD的类型扩展为四类:(1)大型的购物中心型(shopping mall);(2)特色购物步行街型;(3)旧城历史文化改造区型;(4)新城文化旅游区型。如北京新东安商城的老北京一条街、上海老街、上海田子坊等就是较为成功的“旧城历史文化改造区型”RBD案例。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政府了《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提出在2020年以前,成都市将重点把浣花风景区、武侯祠片区、水井坊片区、文殊院片区、北郊风景区、十陵历史文化区等6个片区建设成旅游休闲商业片区,以此为中心带动周边的旅游产业和商业文化的发展的规划。这六大片区中,除北郊风景区之外,五大片区均分别依托杜甫草堂、武侯祠、水井坊、文殊院和明十陵等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是典型的“旧城历史文化改造区型”RBD。
锦里(武侯祠片区)和文殊坊(文殊院片区)相继建成,并对外开放,二者的基本隋况如下:
1.锦里
锦里是西蜀历史上最古老、最具有商业气息的街道--,早在秦汉、三国时期便闻名全国。如今,锦里被改造为一个集中展示巴蜀民风民俗和三国蜀汉文化的民俗风情街区。
它依托成都武侯祠,以秦汉、三国精神为灵魂,明、清风貌作外表,川西民风、民俗作内容,扩大了三国文化的外延。一期工程在这条全长350米的街上,浓缩了成都生活的精华:有茶楼、客栈、酒楼、酒吧、戏台、风味小吃、工艺品、土特产,充分展现了四川民风民俗的独特魅力。此外,古戏台将定期上演川戏的经典剧目,戏台前会定期放映坝坝电影、以特色小摊的方式举行民间艺人的展演(如糖画、捏泥人、剪纸表演、皮影表演、西洋镜等);热闹非凡的民间小吃集市,让人们亲身体验川西古镇“赶场”的热闹场景;趣味十足的民间婚礼展示,游人可参与其中,乐在其中,而情侣们甚至还可以将自己的婚礼仪式搬来锦里举行,体会一种独特的、传统的婚庆方式;民间音乐及戏剧表演、民俗服装秀更是长年不断,花样百出。其他诸如夜晚打更、采用花轿和滑竿等传统交通工具等多种古韵十足的特色项目,让锦里重现昔日川西古镇的生活原貌,被称作“成都版清明上河图”。
该街采用由武侯祠控股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市场管理。据统计,自2004年11月开放以来,已接待国内外游客800余万人,实现销售收入近亿元,拉动周边经济2亿元以上,为社会提供近千个就业岗位,形成了成都民俗旅游休闲文化的一个知名品牌。2004年11月,“锦里”古街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9]。
2.文殊坊
文殊坊是成都市政府规划的三大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之一、六大旅游休闲商业区之一,是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倾力打造的以佛禅文化、民俗文化为主题,以川西街院建筑为载体的,充分体现老成都人文历史精髓的都市文化休闲旅游胜地。它位于市中心人民中路旁,与传统城市商务中心(CBD)相融合。依托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殊院(5.73公顷),形成东至北大街、草市街,南至白家塘街、通顺桥街,西至人民中路,北至大安西路规模的协调区,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3.25公顷。
一期工程包含成都会馆和成都庙街两大部分。成都会馆院落总占地面积为746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进行开发,于2010年完成。二者均为清末时期的木质建筑,通过落架整合修建进行保护后,老院落里破旧的木柱、木梁等已被修复;成都庙街与成都会馆一街之隔,同样为传统老建筑。开街营业后的成都庙街主要包括旅游精品古玩、旅游民俗用品、文化餐饮休闲、老成都味道四大核心部分。
文殊坊于2006年10月1日开街,依托具有1400年历史的文殊院,投资22.2亿元,将其周边具有川西民居特色的老院落进行抢救性保护和整修而成,“文化”、“投资”和“规模”都可谓得天独厚,且有后发优势。如此偌大的占地规模,每天不到千人的游客量便显得过于冷清。
历史文化街区的未来:从“物质文化景观”到“非物质文化景观”
(一)英美新文化地理学视野中的新“文化景观”
1980年代,“新文化地理学”在西方迅速崛起。代表人物是英国文化地理学家彼得·杰克森(Peter Jackson)和丹尼斯·科斯科罗夫(Denis Cosgrove)。杰克森1989年出版的专著《意义的地图》(Maps of Meaning)一书被视为新文化地理学诞生的标志。
与传统文化地理学相比,新文化地理学提供了一种景观研究的新视角:
第一,强调人地关系:从景观形态研究的研究转向景观文化的研究,试图将景观的概念与其历史发展联系起来。新文化地理学结合社会学与文化理论来解释和研究景观,对景观进行文化研究,关注社会文化和政治过程对景观的塑造,以及景观本身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将景观的讨论纳入整个后现代主义的争论当中,显示出景观成为社会、文化、政治体系等活生生的人地关系中的重要部分。这样,景观就并非只是一个对象性的客观自然系统(自然景观)或客观文化系统(文化景观),而成为一个文化、社会、历史的多维存在。这就强调了文化景观中人地关系史的重要性。
第二,强调文化景观对于城市集体文化记忆的承载:注重城市象征性景观的研究、注重分析文化景观的符号意义。
李凡、朱竑、黄维《从地理学视角看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集体记忆的研究》一文指出,由于集体记忆所体现出的社会性,通过物质的和象征性的城市历史文化景观,去探究其集体记忆的认知空间和情感空间更具有现实意义。他们详细梳理了城市文化景观对于保存城市集体文化记忆的重要功能。戴维·洛文苏(David Lowenthal)指出,历史建筑和城区的保护、象征性复制品的创造、纪念碑和博物馆均用于纪念往日的事件或人群。甚至诸如供娱乐的街道设施、公共艺术品和历史地名等象征性符号都是城市记忆的证据。[10]蒂姆·科瑞斯威尔(Tim Cresswell)指出,“纪念物、博物馆、特定建筑物的保存、匾额、碑铭,以及将整个都市邻里指定为‘史迹地区’,都是将记忆安置于地方的例子。”[11]由此可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必须考虑到城市集体文化记忆的传承。
(二)历史文化街区内涵的进一步界定:物质文化层面与非物质文化
新文化地理学对文化景观的重新定义使得历史文化街区从单纯的“历史古迹保护地”变成了“城市集体文化记忆场”,这促使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从“物质文化层面”进一步深入到“非物质文化层面”。
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修订并通过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指南》明确指出: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类的联合工程成果,反映了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12]同年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国际会议通过了《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备忘录》,其中提出: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和保存,既包括保护区内的单独古迹,也包括建筑群及其与历史地貌和地形之间在实体、功能、视觉、材料和联想等方面的重要关联和整体效果。
2005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中国西安召开第十五届大会,大会通过的《西安宣言》首次明确指出周边环境对古迹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和独特贡献,“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周边环境指的是紧靠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和延伸的、影响其重要性和独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组成部分的周围环境……除了实体和视角方面的含义之外,周边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人类社会和精神实践、习俗、传统的认知或活动、创造并形成了周边环境空间中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当前活跃发展的文化、社会、经济氛围。”[13]
正如崔佳春所言,“历史街区是过去一定时期内社会生活的载体,反映着人们的生活习俗、生产能力、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是城市发展的见证,也是城市旅游的重要吸引物。综合目前各类文献对历史街区的定义,我们可以认为: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构筑物,且能够完整地反映出某一时期城市的历史风貌、生活习俗、民俗文化,由城市干道围合而成的区域。”[14]
(三)锦里与文殊坊的比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
1.锦里:锦里是成都首个以“历史文化”为主题进行综合开发的街区。从物质文化遗产层面看,锦里片区街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均属新建,并不具备历史遗产价值;但锦里充分利用紧邻武侯祠的区位优势,把自己打造成为集中展示三国蜀汉文化和巴蜀民风民俗的民俗风情街区,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承载。
2.文殊坊:文殊坊的保护与开发采用的则是改造与重建结合的方式。从物质文化遗产层面看,文殊坊片区内的老建筑、老院落得到维护与修缮,其中庙宇建筑的宗教功能、院落建筑的居住功能,均得到了完整的保留,较好地实现了物质层面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层面看,街区设想以佛禅文化、民俗文化为主题,传统川西街院建筑群为载体,力图保留老成都人文历史精髓,并提出了打造以文化休闲旅游为主的城市“游憩商务区”(RBD)的想法。但由于对佛禅文化强调不足,对川西民俗表达不充分,与街区核心文殊院几乎没有互动,文殊坊街区成了_一个文化空壳。
结论:新文化地理学文化景观概念对于成都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的意义
首先,新文化地理学文化景观概念对人地关系的强调促使我们去思考历史文化的当代呈现问题。
锦里采用“赶场”、坝坝电影、古戏表演、手工织锦、夜晚打更、采用花轿和滑竿等传统交通工具等多种古韵十足的特色项目,来重现昔日川西古镇的生活原貌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但文殊坊对于古代佛禅文化、民俗文化的呈现可以有自己的特色。
其次,新文化地理学文化景观概念对于集体记忆的强调,促使我们去搜寻各个历史文化街区各自特殊的文化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