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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要求,着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这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文希凯:近2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资源消耗也很大,长此以往难以维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国家经济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
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是一句空话,有很多基本要求,比如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要达到70%以上,科技投入要占GDP的2.5%以上等等。这就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是国家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使用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著作权)及相关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推广创新、应用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一致的。
记者: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如何?
文希凯: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而言是舶来品,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在发达国家推行国际范围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大环境下逐步发展与完善的。相对发达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我们的发展速度很快。我国政府力求做到保护公众利益和保护发明人利益平衡,鼓励创新和鼓励发明的推广应用平衡,在鼓励发明人创造积极性的同时,注重发明成果能最大限度惠及老百姓的生活。“十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经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条件。比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取得新成绩等。
专利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记者:“专利战略”被确立为新时期科技发展的三大战略之一,请您谈谈其重要性。
文希凯:专利指的是取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是对某个问题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专利直接体现企业或国家竞争力,是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资产的核心部分。专利是国家主管机关授予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该授权以发明人依法向公众公布其发明内容为条件。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专利在一定期间内为发明人提供使用其受保护发明的独占实施权,通常为自申请日起20年。在我国,创造性较低的技术革新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分别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专利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及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当今时代,随着人类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深化,专利保护的对象已越来越多,包括生物技术发明、商业方法和与硬件密切相结合的计算机程序等。作出一项好的发明创造有很大风险,需要大量投入,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明者或创造者就难以得到应有的经济或利益补偿,就难以形成新发明不断涌现的良性循环。
由于专利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且时间跨度为20年左右,所以一个企业的关键性专利越多,他对市场的控制力就越大,竞争力就越强。为此,成功的企业均重视专利提供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注意着力打造自己的专利壁垒和专利池。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一项关于DNA的专利技术已许可多家企业使用,每年有数亿美元使用费。飞利浦公司据说有7.5万余项专利,每年有3亿多美元使用费收入。同理,一个国家拥有的专利越多,他的竞争实力就越强。据统计,国际上十几个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的专利占了世界专利总数的近90%。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6年统计,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中国五个国家或组织申请发明专利的数量占世界总申请量的75%,占世界发明专利总授权量的71%。
由上可见,把专利战略作为我国新时期科技的三大战略之一一点都不为过。(2004年,科技部确定了人才战略、专利战略、标准战略为我国科技的三大战略。)
记者:目前我国专利申请状况如何?国家在专利制度建设方面有什么新的政策和法规?
文希凯: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在逐年增加,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三种专利申请共573,178件。专利申请显现出如下特点: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在增加,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增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也不断增多,这些都是好的现象,说明我国专利的构成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各个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和各地的科技实力有很大关系,比如深圳已实现以申请发明专利为主,而且主要以高科技专利为主,这是因为他们有像深圳华为、中兴等一批高科技公司,所以2006年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居全国之列。但在内地,很多地方没有自己的产业,也就不可能有像华为这样的大企业来致力高科技发明创造,在竞争力上也就很难上去。
我国各级政府为鼓励专利申请已投入大量资金,在人才培养和风险基金的设立方面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中央政府十分注意对条件比较弱的省份实行政策倾斜,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重为地方专利工作培养专利人。专利人是专利申请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桥梁,在帮助当地发明人申请专利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由于一些省份比较偏远,经济发展落后,人才缺乏,国家在人的考核方面已有倾斜政策。但从专利审批的角度来讲,不存在审批得更宽松一点的问题,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被批准为专利。
记者: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文希凯: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是大不一样的,是两个概念。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要经过形式和实质审查才能被批准为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要经过形式审查才能被批准为专利。专利申请只有在获得批准后才具有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的法律效力。此外,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发明专利虽然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但对该技术的新颖性检索也可能不够全面,所以被批准的专利也有可能不符合法定标准,也就必须被纠正。所以专利权归根结底只是有一个推定的权利,市场竞争,也即专利无效诉讼是检验某个专利是否有效的惟一标准。你可能已经注意到,尽管每年有很多专利申请,但真正能应用的并不多;其次,每年都会有一些专利被宣告无效。所以我们更应关注专利的授权量,特别是专利的质量分析。
记者:在专利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文希凯:专利制度的建设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切实鼓励创新和提高专利审批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专利申请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是第一位的,没有创新成果,专利申请就成了无米之炊。由于人们已经认识到了专利的作用,已开始热衷于得到这个权利,所以涌现出了众多无含金量的小发明申请专利的现象,这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也给别人作发明造成了不必要的限制。对此,国际上已有“提高创造性门槛”的倾向。创新是非常艰苦的工作,我们鼓励每位公民都应该有创新意识,从而提高整个民族的创新能力。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WTO规则的考察,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有利实施的非价格竞争的市场基础,既不仅需要对现有的科技体制和观念进行创新,更需要对我国目前以低价竞争为主导的市场机制进行创新。
近现代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是将两者有机联系起来的纽带,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源泉。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并没有直接的或密切的关系,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将科学技术转换为生产力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说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还缺少市场的有机联系。本文着重从世界贸易组织 (以下简称 WTO)规则的角度,讨论价格机制对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影响,以便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
一、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WTO背景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科技进步的管理制度,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以往人们对这些特征都进行了大量的技术与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对其所具有的经济与管理学上的意义却少有涉及,以至于对知识产权制度赖以存在的市场机制有所忽略或误解。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法律赋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成果拥有一定的独占利益或垄断利益。反映在市场竞争上,就是蕴藏着知识产权的产品可以以较高的价格销售而获取高额的垄断合法利润。在这里所谓较高的价格,一方面是该知识产权创新的成本体现,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其具有高于其它同类产品的价值。所谓高额的垄断合法利润,既可以是由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降低成本的技术进步属性创造的,也可以是因为这种技术进步提供了高于其它同类产品的价值所致。因此,知识产权及其产品的竞争并不仅仅是技术竞争而且还是市场竞争,更主要的是非价格竞争而不是低价竞争。在此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与其说是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还不如说是保护权利人的市场利益。正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能够给予权利人带来足够的市场利益,才能不断地激发权利人持续创新,进而也推动其它非权利人致力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实施和寻求法律的保护,从而奠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实法律基础,使之成为自主创新和市场经济连接的纽带。
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强调其专有性是有时间约束的。因为专有性是赋与权利人以可能的垄断利益,并且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实施和市场竞争才能实现。而时间性则是说专有性所赋与的利益是相对的,其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利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要想获得知识产权利润的最大化,就需要尽快地组织实施和尽量推广实施你的知识产权。正是有了这样的时间约束,使得任何非持续的创新均不足以维持其长久的竞争优势。只有不断地进行创新,才能够延续对相应知识产权的垄断,才能为获得持续不断的高额垄断合法利润提供机会和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在于实施,而不仅仅是申请和获得,对知识产权保护因其能够实施才变得重要和必须。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依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这恰恰是 WTO介入知识产权领域之前,已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缺陷。因为它直接导致了仿制品的 “合法”泛滥,进而成为技术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使得 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因国别而递减,以至于威胁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仿制品通常都是采用低价竞争的形式来与知识产权产品争夺市场,以削弱权利人或创新者为持续创新所需要的利润与物质支持,进而破坏自主创新的市场激励机制。依据传统的认识,科学技术是无国界的,而知识产权制度却表明,属于知识产权的这部分科学技术是有国界的。事实上,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也从来没有按照科学技术是无国界的逻辑发展,而是致力于各国普遍地建立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力图使在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能够在所有国家都得到保护。然而,这种努力在 wrO成立之前成效甚微,这也正是 wrO涉足知识产权领域的根本原因。随着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生效,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已经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宣告了所谓 “模仿”创新时代的终结。
10作为一个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为已任的国际经济组织,按照一般的理解,其应该关注知识产权贸易自由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阻碍贸易自由化的问题。但它不仅没有为推动知识产权的贸易自由化而努力,相反却在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的反冒牌产品运动。这实际上表明了当今国际竞争已经进入了一个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的时代,标志着技术贸易将可能永远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例外,从而使知识产权具有了高于贸易自由化的本质属性,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将决定一个国家、民族甚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成败。而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WTO背景,它所强调的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可以进一步引伸为 “知识产权才是第一生产力”,低价或冒牌正在或已经成为我国科学技术或知识产权转变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市场导向
必须明确,只有自主创新的成果能够成为知识产权,能够为其从市场上赢得利润或竞争优势,企业才会有进行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力然而,要想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从市场上赢得利润或竞争优势,就必须创造和维护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可以肯定的是,这决不是一个以低价竞争为主导或者冒牌产品泛滥的市场,对此 WTO的有关规则已经给出了适当的指导。
首先考察WTO的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禁止性补贴界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不作为,揭示了wr0反对政府以出口补贴或进口替代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低价竞争的鲜明立场。可申诉补贴给出了政府和企业谨慎使用补贴的准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在利用这种补贴以低价策略参与竞争时有所节制。不可申诉补贴指明了政府给予特定企业以补贴支持的方向,因为不论是对企业特定科研活动的 支持还是对落后地区和改造现有环境设施的资助,这类补贴都无法直接导致相应产品价格的降低。显然,不可申诉补贴之目的不再是限制低价竞争或挤占市场,而是指出了企业摆脱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而走上非价格竞争之路的基本途径: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这样,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就给出了从禁止特定的低价竞争到有条件地限制低 价竞争再到鼓励非价格竞争的基本轮廓。
事实上,这个基本轮廓还可以从10其它协议 间的相互联系中找到。反倾销是限制企业运用价格竞争策略的规则,保障措施则是限制企业对市场份额过分抢占的规则。价格与市场份额的关系在于,任何产品如果不是通过低价竞争,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打开进口国市场的。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赖于创新的支撑,但低价或低附加值产品对市场的抢占将会压缩产品升级或创新产品成长的空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正是为这种产业结构顺利升级而设计的法律制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一个重 要使命就是打击冒牌产品,因为冒牌产品对抗知识产权产品的基本手段恰是低价,其结果必然有助于维护相应知识产权产品的较高价格,以此激励包括 自主创新在内的知识产权创新。而 10对贸易与环 境、贸易与劳工标准的日益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环境与劳工标准可以为低价竞争设置底线,另一方面 则暗含着 WTO对非价格竞争的青睐。这样,从 (1994年反倾销协议》与 《保障措施协议》对低价 竞争的限制,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再到对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问题的关注,wrO已经从多边规则体系的不同角 度和更广阔范围上展现了低价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 变的基本导向。 由于低价竞争所具有的攻击性,使得企业形成 了 “商场如战场”的营销观念,进而产生 “让利不让市场”的竞争理念。从 “让利不让市场 一视商场如战场一低价竞争”所形成的行为链中,三者相互影响强化成为了一个紧密的结合体,致使企业陷入恶性价格竞争的循环当中,从而扼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 10赋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捍卫自由贸易成果的使命所在。与之相对应,由于非价格竞争所具有的隐蔽性,更容易营造合作共赢的营销环境;而辅以合作共赢的竞争观念指导实施非价格竞争策略,企业则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预期目标最终在营销管理中获得合理利润,进而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奠定物质基础并强化激励机制的功能从 “非价格竞争—合作共赢一实现合理利润”所形成的行为链中,三者也相互影响强化成为一个紧密的结合体,推动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也正是 WTO期待贸易自由化走非价格竞争之路的原因所在,并通过不可申诉补贴和对知识产权、环境与劳工标准的关注来强化和引导这种趋势。
三、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政府和企业责任
在当今时代,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构建能够调动经济、科技、教育等系统以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科技新体制对此,WTO在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将政府对企业从事特定科研活动的资助规定为不可申诉补贴,从而明确了政府与企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从事特定科研活动所应承担的责任。
1.对基础研究资助是政府的责任。基础研究通常是指与工业或者商业目的无关的一般科学和技术知识的扩张。尽管一般认为,基础研究本身并不会形成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但它却是形成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性研究活动。政府对此类研究的资助不受协议约束,不论其研究的主体是特定企业还是高等学校、研究机构。
2.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资助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商业性前期研究活动,通常是直接产生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活动,包括两种情况:①工业研究;②竞争前开发活动。当政府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资助对象有特定企业时,要求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工业研究合法费用的75%,或不得超过竞争前开发活动合法费用的5O%,或者不超过该两项之和的62.5%,余下的部分则由企业承担。当政府资助的对象仅为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而不包括特定企业时,此类资助不受协议约束。
3.企业是商业性后期研究的主体。商业性后期研究是指将商业性后期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转化为能够直接实现某种商业目的的单件或批量产品生产的应用研究,或者说是在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知识产权群的活动。政府对特定企业的任何以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的项目资助,均将受到协议的约束。当这种研究资助涉及出口产品或进口替代产品时,即属于禁止的补贴;当为其它的情形时,则属于可申诉的补贴。
当政府资助的对象仅为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时,此 类资助同样不受协议约束。但当这些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将研究成果无偿地应用于工业生产时,其效果毫无疑问是相当于政府的间接补贴,此时的该行为应受到协议的约束。 WTO规则的本质是要逐步拆除政府设置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然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遵循这个思路的过程中,却情有独钟地给与了政府对特定科研活动支持的例外。它明确指出,对特定科研活动的金融支持不属于协议约束的范畴;作为知识产权技术基础的基础研究,因其无法预知市场应用前 景并从中得到回报,则是应该完全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领域。商业性前期研究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的主要活动,其目的就在于探索那些基础研究是否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和可能,则政府对其所需要的 研究费用仍应给大部分的支持,而不应让企业独自承担全部研究风险。至于商业性后期研究,由于其市场前景已经明朗,研究风险已经让位市场风险。所以,政府应从该研究领域退出,不得给企业以财 政支持。也就是说,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中,必须明确政府、企业在研究与发展经费支 持的责任:只有在商业性后期研究领域,才是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擂台,企业自主投人为主,政府金融支持为辅;对基础研究与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财政支持,是政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要责任,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活动。
四、基于WTO规则的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思考
1.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首先需要进行科技体制创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是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地位,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却出现了政府对自主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的减弱,从而加大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风险与成本责任。这也是 1999年以来我国研 究与开发经费投入率及国际排名持续下降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科技体制创新,就是要在现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明确企业对商业性后期研究经费投入责任的基础上。以 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为指导,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可替代作用:要遵循科学研究的客 观规律,切实改变科技管理中的急功近利倾向,这是知识产权创新所必须的环境要求;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这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要加大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支持力度,这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关键所在;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和商业性前期研究,以便及早地为之寻找适宜的市场应用机会,从而启动企业为商业性后期研究经费的投入和知识产权成果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2.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必须进行观念创新。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表明,在知识产权战略中重要的不是知识产权中的技术含量,而是这些创新中所具有的市场应用前景与利益。然而,当前我国在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中存的主要问题是,重视科研成果的验收结题和,而忽略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实施,导致具有原始创新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匮乏为此,所谓观念创新就是要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转换为 “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才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使尊重知识与尊重人才体现为尊重知识产权,进而转换为利润创造能力的提高上;要及时将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关键所在;必须充分依靠市场力量和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切忌政府的直接干预;企业家要承担起为知识产权成果捕捉市场机会的责任,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为此,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也就构成了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将责任归结于研发人员。
3.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必须注重市场机制创新。企业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责任,不仅仅表现在为自主知识产权寻找市场机会,还包括为营造一个有利于知识产权转化为利润的市场机制创新。当然,创新市场机制的任务光靠企业家并不能完成,还需要政府发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特别是实现由低价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变的市场机制创新,需要政府与企业家携手共进,以便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奠定符合 WTO规则的市场基础。事实上,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仅仅依靠包括廉价的劳动力在内的自然资源优势,并不能维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长久竞争优势。因为竞争优势所强调的不是一个国家享有多少优势条件,而是着重于国家如何转换不利的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和国家不断进步的,是外在的压力与挑战。竞争优势是由最根本的创新、改善和改变而来,持续竞争优势需要不停地创新,而不是价格竞争。因此,企业要克服对自己不利的羁绊,必须持之以恒地脱离标准化、简单技术和削价竞争的产业环节;政府需要致力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知识产权的应用创造良好的 市场环境;要有计划地、有重点地逐步加大知识产 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为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市场机制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尤其要强化各级知识产权 局的责任与权威,使之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市场机制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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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专利数量质量再创新高
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功能,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年度推进计划。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完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10个省辖市、杨凌示范区以及韩城市紧紧围绕辖区产业特点,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规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并建立了设区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工作机制。
对施行8年多的《陕西省专利条例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新《陕西省专利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制度性推进陕西省专利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跃上新台阶。2012年,全省新增商标注册2.5万多件,新增驰名商标18件,新增省著名商标503件,新增地理标志5个。
实施“专利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工程,激励和服务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创造。2012年,全省专利申请量为43608件,同比增长35.3%,实现了自2010年首次过2万件(22949件)之后每年增万件、两年翻一番,数量居全国第十、比上年前进4位。发明专利申请17043,增长30.7%,数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九、西部第一。专利授权量14908件,增长27.8%。企业申请、职务申请和战略新兴产业申请占比增大,专利申请结构继续优化,申请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了高点起步、跨台阶式发展。
二、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融合, 质押融资实现飞速增长
协调62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10.11亿元,是2011年的8.64倍,居全国前列。质押融资呈现出“广、大、多、高”的特点:一是融资范围更广,已拓展至电子、医药、机械、农业、影视文化等8个领域;二是覆盖地区扩大,获得成果的市(区)由去年的5个增至9个;三是参与银行增多,由去年的7家增至14家;四是单笔融资额创新高,陕西八鱼渭南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以“八鱼”商标权质押获贷2亿元,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一项专利权质押贷款2000万元。继续实施专利产业化孵化计划、专利创业富民工程,重点支持实施专利技术转化孵化项目320项,其中省级30项。几年来的孵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数据显示,2011年陕西省企业专利实施率达90.2%,2.5万种产品拥有专利,企业专利产品产值达3500亿元,占当年全省生产总值的28%,专利企业经济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的平均水平。西电公司荣列全国20个“中国专利金奖”之一,另有6项专利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三、加强专利行政执法 ,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进展,创新工作取得新突破
全年全省受理专利案件173件,结案129件。受案量比2011年的22件增长了7倍,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表彰奖励。检查商场63次,检查商品2.9万件。协助延安常态药业阻止广东竞争对手以专利侵权为由对陕西省企业畅销产品提起的禁产禁售诉讼;指导陕西汉王药业应对四川竞争对手在国家专利复审委提起的请求宣告汉王药业专利无效的案件初战告捷,使其专利权得到了初步维持,保护了年纳税4000多万元的企业正常经营。
开展重点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成“单双级重型汽车车桥技术出口项目”和“用于材料加工的千瓦级半导体激光加工系统项目”两个项目的实评试点,总结出了“三环节紧扣破题,两路径结点立意”的陕西评议试点经验,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参与制定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在50家企业开展“贯标”试点工作,成为全国5个试点省份之一。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帮助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陕西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升级进行了尝试,取得初步成效。指导建立了陕西省首个知识产权联盟――陕西省钛及稀有金属材料产业专利联盟。
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在陕西省诞生。由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受理代办服务(下转第33页)(上接第34页)等五大类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于2012年6月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验收,成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全部对外公共服务类项目通过实行标准化管理,优化了程序,规范了行为,提高了效率,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差错率由原来的百分之五降到万分之三以内,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四、常规性工作扎实推进,频现新亮点
全面开展信息服务和战略研究工作。选择陕西省石油装备、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与输变电设备5个行业领域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预警报告。建成数控机床、石油装备、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与输变电5个行业专利专题数据库。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3个研究项目的批准立项。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日趋专业。组织了“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活动,举办了“高新杯”创新发明大赛。知识产权内容首次进入陕西省委党校和省行政学院。首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联合,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办了“陕西省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级培训班”。联合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举办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培训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讲师团”作用,深入市(区)开展各类专业培训。
提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源。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资源对企业的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即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与手段,成为企业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法宝。在建立企业制度的工作中,知识产权战略对实现企业产权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企业经济增长方式产生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运用依托于知识产权制度作保障。
一、的提出
企业是我国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资源的主战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如何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企业经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无疑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各方面问题,如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现行法律规范、国内市场和国际环境等。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不注意到随着21世纪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资源在企业优化配置、企业发展这一“舞台”上,将扮演着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在20世纪后半期,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资源在世界经济增长中所作的贡献是在大幅度提高的。这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明显。有资料统计,美国、日本、德国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所占份额已达70%以上。我们还应该看到,知识产权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有效利用,与这个国家实施富有成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西方国家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企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原因之一就在于特别注重开发、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面对新世纪的到来,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已将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资源作为21世纪经济增长的更重要的源泉,作为和决策的重头戏。
我国自党的以来,在知识产权立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飞速发展无疑给知识产权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方面可谓硕果累累,这些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立法、执法、管理、保护、利用等,对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些研究对知识产权战略运用,特别是对企业这一知识产权运用的极重要主体如何策略性地利用知识产权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的研究却很匮乏。企业界、经济界人士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倒是在加强,这是令人振奋的。但遗憾的是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上仍然感到十分生疏。这种局面如不逐步改变,面对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我国的许多企业将难以在未来的激烈市场竞争中立足。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就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的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
(一)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
在涉猎“知识产权战略”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战略”这一概念有个基本认识。“战略”一词最初源于军事学。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在不断扩大,并广泛地运用于、经济、文化、、等方面。国外一些著名学者认为,国家战略是在平时和战时,组织使用该国政治、经济和心理上的力量,以实现国家目标的和科学。我国《辞海》对“战略”一词所下的定义则是:战略是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
我们可以对战略归纳出以下几点认识:第一,战略涉及的是带有全局性的、影响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第二,战略具有系统结构,它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方案、政策法律、动态调节机制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其中战略思想属于观念范畴,是形成战略的前提,也是决定战略的总方针;战略目标是沿着战略思想所指引的方向应实现的要求,它应建立在对客观形势的判断上,应符合发展趋势;战略方案是实现战略目标而采取的方案、手段,包括实施战略的策略、战略步骤、战略重点等;政策和法律既是保证战略符合当前社会需要的条件,也是保证战略目标实施的基础;动态调节机制体现的则是战略实施的灵活性,即战略各要素应针对不同情况的变异表现出一定的可调节性。
第三,战略本身具有层次性。宏观方面的战略和微观方面的战略又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细分。
从战略的共性出发,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可定义为: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而言,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与手段。
(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
1.法律性。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依托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这包括两个方面:(1)它具有依法确认的特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每一步利用都必须置于法律规范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制约下,法律规范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行为规则;(2)法律规范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对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又具有可靠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是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知识产权战略性运用的共同结果,两者缺一不可。
2.保密性。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经营战略直接相关,实际上也是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涉及到企业经济和科技情报分析、市场预测、新产品动向,以及经营者在某一阶段的经营战略意图,如果被企业竞争对手掌握,将对自己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这些涉及带有商业秘密性质的内容宜加以保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因之具有保密性的特点。
3.时间性和地域性。
这一特点是由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特点所决定的。以时间性而论,与某一知识产权战略相应的知识产权期限届满或因故提前终止,相关的知识产权战略就应及时调整。就地域性而论,企业在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应考虑到知识产权的权利产生地。这一点对于企业实施国际知识产权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是极端重要的。近些年来我国许多著名品牌在国外屡遭“抢注”,蒙受巨大损失,就是一个反面例子。
4.整体上的非独立性。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属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其目标的实施与企业其他战略往往是相互包含、相互交错的,单纯地运用难以收到满意的效果。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商标战略为例,它与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广告宣传战略、市场竞争战略、企业形象战略紧密相关。不过,整体上的非独立性并不排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其自身的发展。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主要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学、心等学科于一体的边缘学科,当然其立足点还是法律和经济两方面。我国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处于宏观层面,对于操作性较强的微观层面的研究则尚未深入;即使是在宏观层面上,许多问题的研究仍是空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内容: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其他发展战略的关系;4.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在企业经济中如何实现优化配置;5.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和具体的实施策略;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7.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8.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保障问题;9.发达国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及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当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面临着挑战与机遇,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逐步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实体。其实这正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产权明晰,除企业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外,企业享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一个目标,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也必然要求企业重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的财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往往是决定一个企业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二)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实现企业产权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通常所说的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和著作权。知识产权的完整组项还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业方法及其他智力创造的可运用于企业经营的智力财富。关于技术秘密,是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实用技术信息。从技术内容来看,两者都是技术创新、技术成果。但是,专利技术大多是容易被反攻的技术,即技术人员可以从流通于市场的产品上逆推出对应的技术方案,而技术秘密主要以秘密状态维持其经济价值,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也即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仅为特定人知晓,技术秘密一旦被披露,为公众所知悉,就会丧失秘密性,从而引起技术秘密的终止。即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应是很少于市场上流通的技术。
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面临的挑战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从其本身的长远发展出发,为在国际竞争中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并保持自身的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措施。它的核心是将与知识产权相联系的法律、科技、经济等方面的法令,用于指导企业在经济与技术领域的竞争,以谋求最大利益。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以本国企业的利益为基点,既要强调对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又要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我国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要充分考虑其所面临的以下挑战:
1.广泛的专利申请
跨国公司凭借研发优势,在我国积极进行专利权的申请。跨国公司大量的专利技术,对我国国内企业形成了专利包围之势,从而在我国市场上达到排斥甚至消灭一些实力薄弱的竞争对手的目的,以建立其在我国的优势地位。有的专利可能束之高阁,永不使用,但为了防止被他人替代性竞争也加以专利申请。
2.技术标准与专利的捆绑
技术标准与专利的捆绑也成为跨国公司开展国际竞争的新动向和新规则。跨国公司积极参与、影响甚至控制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化工作,试图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将其专利渗透到国际标准之中,从而达到获取巨额利润,甚至排斥竞争对手的商业目的。由知识产权而形成的产业标准就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限制不按照工业标准生产的产品,从而达到排斥异己,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3.侵权指控加强,联合诉讼现象凸显
近年来跨国公司开始加强了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甚至出现联合提出诉讼的现象。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其一,分散竞争对手的注意力,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诉讼费用,足以把我国一些企业拖进一个巨大的泥沼;其二,跨国公司联合诉讼的浩大声势足以对我国一些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构成威慑力,迫使其妥协,交纳巨额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4.不平等的专利协议条款
跨国公司利用已有的专利技术,通过订立不平等的协议条款给予中国企业种种限制。如强制许可证,强制买方向卖方所指定的人购买原材料和零售部件,对买方在制造使用或出售与专利项目相竞争的产品或采用与专利项目相竞争的技术方面加以限制等。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完善对策
1.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分发阅读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使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都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且是国家法律赋予产权所有者的一种特殊的合法垄断权利,可以通过对市场的独占而实现超额利润,是更为有效的竞争手段和更为强大的竞争武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和体现。海尔集团早在1992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是国内首家企业自办的知识产权部门,现在已经发展成海尔集团法律事务中心。
2.制订知识产权创新战略
知识产权创新战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②商标及时注册策略。使用商标的企业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一旦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就无法对该商标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前企业要进行商标查询;针对假冒商标的侵害,企业应该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
3.制订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假冒商品的出现,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可能毁灭一个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他人抢先注册专利、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关键词:知识产权;文化;企业;法律;战略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全球贸易一体化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发展要素,愈发受到企业的重视,通过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可以提升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与理解程度,同时也可以更好制定和构筑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发展层级,实现企业的自出创新发展,进而在法律与创新双重维度下,实现企业总体层级的有效提升[1]。
一、企业知识产权文化与战略的关系
一般认为,企业的生产模式和经营战略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而知识产权则是现代企业生存的核心要素。随着我国现代知识产权体系的不断完善,很多企业都掌握了自主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内部,通过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认同,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发展的自主性与创新性,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必须融入知识产权文化要素,构筑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进而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2]。从目前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在我国属于新兴法律领域,对于企业也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同时在知识产权构筑的大浪潮下,企业也迎来了自身的发展机遇。基于此,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构建企业发展战略,在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要素,是现代企业发展与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企业文化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关系
在现代企业经营体系中,企业文化是发展的脉络与核心。在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下,企业一般都是通过资本和劳动力推动企业发展与建设,在现代经济体系下,知识产权的重要价值不断提升。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发展,企业文化越来越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融入知识产权要素,构筑知识产权的空间与平台,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基于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融入知识产权要素,可以推动企业的创新性和开放性,可以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推动企业不断提档升级。从概念上来讲,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体系,不是一个单一的工作或是理念,而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囊括知识产权实际控制权、知识产权认知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多种要素[3]。总体来看,知识产权文化既是一种法律保护意识,同时也是一种企业创新意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我国传统企业经营模式与互联网发展深度融合,在传统企业文化体系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要素,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对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战略价值
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文化既是一种发展理念,同时也是一种发展观念,更是一种发展战略。在企业战略构建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要求企业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手段。在发展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同时也要注重知识产权创新,做好企业员工的思想工作,在文化构建与战略构建过程中融入创新思想,推动企业不断创新,掌握知识产权发展的制高点,同时要强化思想引领作用,引导员工保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提升抵抗法律风险和应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进而优化企业发展格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综合实力[4]。在企业发展战略中,企业的商标、名称、技术都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核心,在企业战略构建与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并融入这些要素,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推动作用。在发展实践中,既要充分尊重知识产权运用与发展规律,同时也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自身知识产权,实现企业现展目标。在我国现代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类纠纷不断增加,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挑战,同时企业在知识产权构筑浪潮中,也拥有自身的发展机遇。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通过融入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可以有效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升知识产权文化认知与认同程度,提高企业发展效应,实现企业文化引领与战略引领的目标。在企业经营发展与理论研究中,要充分注重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营造与知识产权制定之间的有机关系,通过知识产权发展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升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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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芳,魏纪林.试析以知识产权文化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创新[J].知识产权,2014(8):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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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华为;知识产权战略;启示
2017年1月1日刚过,华为公司向全世界递交了一份令人震撼的业绩,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5200亿元人民币。2017年2月10日《财经联盟》报道一则新闻:《恭喜华为!恭喜马云!摆平日本!》载道“两个月前,华为向日本东京进攻,地铁站、电视、机场、杂志,无处不见。华为P9一度成为日本最受欢迎的安卓机型,Mate9、荣耀8纷纷进入日本手机人气榜!①”
2016年11月中旬的国际无线标准化机构3GPP的RAN187次会议上,华为公司推荐的PolarCode(极化码)脱颖而出,最终成为5G控制信道eMBB(增强移动宽带)场景编码的方案。虽然距离5G时代需要一段时间,但是华为入选事件表明中国通信技术实力不断提高,也进一步说明中国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
2016年5月25日,华为公司在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法院两地对三星公司提起专利诉讼,称三星公司未经授权在其手机中使用华为4G蜂窝道信技术、操作系统和用户界面软件等。从行业的角度看,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向手机巨头通过法律手段诉求知识产权。华为主动向三星发讼令业界为之侧目。为什么华为公司这么有底气,理直气壮呢?在这个知识产权成为核心竞争力时代,华为主动出击保护自身权利,这离不开其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更是与其二十多年实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密切相关。
实行系统化的知识产权战略,我们不得不追溯到2003年1月23日,这一天思科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华为公司剽窃其知识产权。思科指控华为涉嫌盗用思科源代码在内的IOS软件,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以及侵犯思科其他多项专利。这个官司几经波折,历经1年零6个月,华为公司在其美国合作伙伴3COM公司的支持与帮助下,最终思科和华为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结束。
经过了这次的与思科公司的较量,华为公司深刻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其全球扩张的重要性,并且开始着手建立系统而严密的知识产权计划,也就是知识产权战略。
1 华为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内容
1.1 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公司总体战略
1995年华为成立知识产权部,虽然成立了知识产权部,但仅仅是公司辅助部门,没有得到高度重视。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华为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但是知识产权仍然没有引起充分重视。2003年思科案件之后,华为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企业获得持续发展必不可少途径。从此,华为开始了系统地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华为知识产权战略是公司总战略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所设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其地位与公司研发部、生产部、销售部一样重要,而且由生产线销售线的最高领导作为成员,负责公司重大知识产权决策,服务于公司的研发人员。
1.2 重视自主研发,研发投资逐年增加
华为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华为清楚认识到自主研发是高科技企业的基石,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而研发投入反映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所以华为始终坚持高投入的研发策略,在研发上不惜血本投入。每年将销售收入的10%以上用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且将研发投入用于基础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前沿技术,必要时根据业务发展或者战略目标调整加大研发投入比例,最高可以达到销售收入15%。例如,2015年,华为实现销售总额395009百万人民币,研发投入59607百万人民币,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的15.1%左右②。
图1是华为近五年研发费用变化图。从图中可以看出,2011-2015年,华为投入的研发费用数额逐年递增。华为高额投入科研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事实证明,高投入科研给华为带来良好的回报,推动了其良性的自主研发、技术发展。
1.3 重视专利技术
华为的知识产权储备相当丰富,累积核心知识产权,尤其重视专利技术创新,专利技术开放式创新。28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华为从原来“没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发展为现在的“专利丰收”企业,专利申请量在全国以及全球范围内稳步增长。根据国际知识产权组织PCT专利申请的数据,华为近五年PCT专利申请数量逐步增长,尤其2014、2015年专利数量突飞猛进。2014、2015年连续两年专利申请数量排名第一,而且这些申请大部分专利属于发明专利。由此可见,充足的专利数量和必备的专利质量为华为在全国及全球高新技术且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推动华为成为通信行业的领航者。
1.4 实行专利地图计划
思科案件之后,华为深刻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性,特别是专利战略的重要性。专利战略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途径,是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增强活力和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华槭凳利战略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专利地图计划。2004年底《互联网周刊》记者采访华为法律部兼任知识产权部张旭廷部长时,张部长将华为的专利地图思想公之于众。虽然张部长没有阐述专利地图的具体内容,但是根据华为全球范围的专利布局以及二十八年快速发展,可以确定,专利地图是专利战略重要内容,是华为知识产权作战地图。
华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行业内的竞争对手持有的专利技术情况进行分析,比如对A技术进行分析判断,是全部掌握还是部分掌握,做到心中有数,清楚自己在整个行业的位置,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对A技术的研究分析发现,如果对其技术实在攻克不了,想办法绕过去或者采取和对方合作或者专利联盟等方式;如果对其技术完全掌握,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其技术垄断,使竞争对手采用与其合作或缴纳专利费等方式使用该技术。
华为开拓海外市场,专利地图计划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有的企业不进行专利技术情况的分析直接投资开发,结果研发出来的技术,制造出来的产品要么别人已经有了,要么和别人的技术相同或相似,结果造成了极大的资金和人力浪费。所以,华为公司的做法是,在开拓某一国家或地区市场之前,通过各方的专业人士(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Ω霉家或地区的专利进行系统研究,尤其是进行专利侵权和有效性分析。
1.5 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公司要求从高层到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都要接受知识产权的培训,并且学习是一种常态,是一种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如何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如何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也涵盖了解各国家各地区的司法历史、案件历史以及商业环境,做到有备无患。
华为曾在美国先后遭遇思科和摩托罗拉等专利侵权诉讼,其不断地学习美国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实践中越来越了解美国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及自身在美国的生存之道。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所有在美国开展商业业务的企业或早或晚将会面临专利诉讼,知识产权领域的经营就成为企业的硬性成本。
1.6 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华为从一些简单的教训中,深刻领悟到了必须尊重别人的知识成果和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华为真诚地与众多西方公司按照国际惯例达成有关知识产权谈判和交叉许可,在多个领域多个产品与相应的厂商通过支付许可费的方式达成了交叉许可协议。
比如,法国著名的通信设备供应商阿尔卡特于本世纪初发明宽带产品DSLAM,华为经过两年的专利交叉许可谈判,与其他公司达成了许可,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换来的是消除了在全球进行销售的障碍。2000年以后,华为战略性开拓海外市场,并且通过海外市场不断取得规模性收入。假如没有与相关海外公司达成许可协议以及营造的和平共处发展环境,其海外市场计划或许很难实现。同友商相会协作、合作发展,虽然付出一定的专利许可费,但企业因此也获得了更大的收益和更快的发展。
2 华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启示
2.1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知识经济,知识(信息)成为第一生产要素。企业财富中心是知识和知识产权。企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从上至下应当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上有着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发展并走向强大的根本要素,确定长远的知识产权兴业战略。
从华为公司二十八年发展史可以看到,其发展的每一重大历史时期都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且每一时期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全面多层次落实。因此,要想使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发挥应有的作用,最首要的任务是统一认识,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2.2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起点,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与知识产权战略有紧密的联系。综观华为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成功实践经验,其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技术实力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或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整个管理体系中应当居于重要地位,应当与技术研发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是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组织具体知识产权工作,例如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市场调研、专利申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等④。
(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或者性质决定,适用集中管理或者分散管理。无论是集中管理还是分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应处于企业核心地位,与技术研发部门、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密切联系,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相关事项最终汇集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3 构建全员参与的知识产权战略
全员参与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各个部门参与知识产权挖掘、形成与管理,华为公司制定了相当多的具体制度,要求全体员工投身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工作。实际上,华为公司很早就利用国内众多研究机构或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形成和管理方面的不足,建立了人才引进机制,并通过内部各种制度鼓励和要求,使各个领域的员工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在华为的发展过程中,来自国内不同层次企业的研发人才逐渐聚集到华为公司,成就了华为公司的技术研发体系。
2.4 保护和加强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重点是专利有效运营
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企业不仅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技术资产,防止或减少侵权损失,而且可以开辟新的财源,谋取丰厚利润,从而促进各项资产的良性循环。所以,企业技术研发不仅仅着眼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是应当学会并且加强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未来发展趋势,企业全球化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使知识产权运营成为企业的运作核心。
知识产权运营的核心内容是专利运营。专利运营是企业进步与发展的助推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从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要做好专利布局,专利布局具有前瞻性。其次,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重视研发人员的培养,重视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并打造核心专利,这些是核心技术产出的重要保障。最后,在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学会采用多种途径比如联合创新、交叉许可专利、专利交易等方式实现专利的有效运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法制 互补关系 互动关系 互融关系
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大力推进和深入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离的误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和。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支配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对世权、支配权。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划界实际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确权,确定将哪些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之中。知识产权法制通过有效地调整因确认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内容公开、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权利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通过确认智力成果权,明确了智力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激发智力劳动创造者的创造热情,促进科技进步,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保护”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的新跨越。知识产权法制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确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战略目标的总体推进,为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弥补了知识产权法制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再创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法制确权保护是实施并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法制的航标,发挥着引领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方位的运筹,涵盖了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其运用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构成了知识产权立体式发展的体系,是对处于平面(基础)层面的单一法制保护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识产权法制与战略构成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对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维权保护是手段,攻防竞争是目标,彼此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在强调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所谓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是指依照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将法律与制度结合起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知识产权执法是对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有效手段,而知识产权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需要知识产权法律赋予。法制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是加速知识产权运用的基础和支撑,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和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才能规范市场秩序和鼓励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经济价值,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的维权保护正是激励知识产权由创造走向运用的保障,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地位得以巩固、使知识产权的运用价值得以实现,从而激励人们致力于创新、创造,支撑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攻防竞争
知识产权攻防竞争是指权利主体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目标,进行全局性竞争谋划,以对抗竞争对手并赢得竞争优势的一种策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和进攻策略为核心切入点的知识产权维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发挥知识产权财富资源的作用。如在国际经贸中通过主动运筹知识产权对技术的垄断与反垄断、知识产权对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知识产权对贸易的限制与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举措,把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提升到引领和驾驭现代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独特优势和市场价值,进而成为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制高点的核心竞争力。为达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并赢得竞争优势的目的,知识产权攻防竞争通常是一种交叉结合、协同推进的策略。权利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进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对竞争对手加以制约或设置壁垒,实现以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或自主标准长期占领市场,实现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同时,通过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建立坚固的防线,防御竞争对手采用知识产权进攻或反进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是通过维权保护手段来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激励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毕竟单一的维权保护手段还不足以对知识产权运用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还仅仅停留在满足于静态的维权保护手段,则无法取得国际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而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手段的基础上,前瞻性地运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策略来加速对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并赢得竞争优势,发挥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运用是自主创新的落脚点、知识产权创造的主要目的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法制是维权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拓展延伸,更是深层次的维权保护手段。因此,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运筹协同推进的互动体系,将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实现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战略之策。
三、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融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规范管理是系统运筹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彼此构成了互融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
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指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全完善,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的有效保证。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其侧重点是在制度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把握,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满足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对法律的需求。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不仅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的显著标志,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的知识产权宝贵财富的最大的发崛和集聚,对发展知识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
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是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所开展的以知识产权攻防策略为主导的一系列活动。当今,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和运作,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战略以激励创造为基础、有效运用为目的,依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运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遵循市场规律,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建立有序、规范的知识产权竞争机制,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实现知识产权效能的最大化,进而提高知识产权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管理与运筹的互融关系
从知识产权法制到知识产权战略的拓展,使得知识产权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平面管理向立体管理的转变,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资源由规范管理向系统运筹的提升,这是知识产权效能得以最大发挥的关键所在。在这一转变和提升的过程中,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知识产权系统运筹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规范管理,才能为知识产权系统运筹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才能为知识产权系统运筹提供强大的竞争力。知识产权系统运筹需要掌握国际市场动态和遵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才能以更深层次的策略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因此,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与其系统运筹形成了相互融合、协同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紧密关系。
【摘要】中部崛起战略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中部崛起的关键,但是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法治环境建设有待加强。为此,中部地区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完善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加大行政执法与协作执法力度,建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中部地区;法治环境
2008年是迎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的一年,知识产权战略重点涉及优化知识产权制度资源配置、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五个方面。[1]
国务院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我国出台五项政策,加大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其中之一是: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我国中部经济的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关键。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就是指中部地区在考虑到中部六省(湖南、湖北、江西、山西、河南、安徽)地域特征、资源优势和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上,为了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通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专门针对中部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人才等问题)而制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内涵
法治(Ruleoflaw),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不只是国家用法来治(Rulebylaw),更不能说只是国家用法制来统治社会与人民。[3]环境是一个空间概念,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条件。法治环境个什么概念?“真正的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国家机器本身也是受法的统治,即受法的制约与监督的,而人民作为者是法治的最高主体。社会也不只是处于受治的地位,而且也可以是法治的主体”[4]。法治环境,一般而言是指一定范围,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法治的情况和条件。即在一定范围内是奉行法律之上还是权利之上。有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构成法治环境的要素至少有四个方面: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之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5]在当今社会,法治环境的要素应当包括执法情况。
法治环境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同样,法治环境关系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进程。
涉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民法治观念的强弱;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科学性、合理性;主管人员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的理解程度,解释合理性;政策的稳定程度,影响到法律的执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影响公正性;对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家惯例、国际公约等了解程度;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效率;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建立等。
2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战略从层次上看,可以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产业层次或行业层次和企业层次。无论哪个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性质特点上与国家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有相似之处,但要受到国家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制约。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区域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地方行政部门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力量,对地方知识产权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其二,随着我国的行政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的深入,已经成为获取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其三,我国地区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因而,根据区域的具体实际制定实施符合区域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必要的。
2.1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建设的成绩。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的不断加快,中部经济建设的法治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中部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而言,有以下成绩:
2.1.1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在不断提高。
注:该表的数字来源于调查结果。
2.1.2实施中部知识产权战略的软硬件环境基本具备。
首先,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中部六省政府也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其次,国家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宣传教育以及中部六省各部门积极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行动,均加强了人们知识产权的意识,重视和珍重知识产权的氛围正日益形成。
2.1.3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正在形成。通过多年的建设,专利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不断发展,他们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技术服务支持,丰富了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另外,中部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知识产权局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将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要闻、统计信息、专利查询、申请程序、有关链接等内容公布在网站上,网络平台基本搭建,政务公开已经启动。
2.2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的有待改进的方面。
2.2.1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知识产权的维权体系还没真正建立。主要表现有:①法律体系不够明晰,各法之间或各级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彼此矛盾的地方,从而导致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可能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知识产权具体政策落实不到位,知识产权法律监督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善;③中部六省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没被彻底打破,对待省内、省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双重标准,甚至放纵、包庇本省企业;④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水平不高;⑤知识产权维权特别是跨省跨地区的维权,成本过高,周期过长,致使一些侵权行为往往不了了之;⑥社会各界对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参与兴趣不大,政府应对国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支持力度不够等。
2.2.2中部地区多数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专利技术、商标必须经过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内部完善的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一些优秀的企业已经建立起一套有关知识产权的制度、规章,但这样的企业在中部还相当少,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还是空白,知识产权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运作环境。
2.2.3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虽然逐步提高,但整体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快速普及与加强。特别是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较弱。
2.2.4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员较为匮乏。
目前,中部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的人员所占的比例不足2%。这虽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起步晚、规模小等,造成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缺口很大。
3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和思考
3.1正确的法律意识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观点、思想的总称,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现实社会中,不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执行和遵守,乃至违法和犯罪一切涉及法律生活的行为,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意识支配。有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将会影响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因此,加大力度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3.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良好的地方立法是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良好法治环境基础。一国的法律环境是所有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尤其是国家用以调整市场主体行为方式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说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首先应当通过立法,确认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有的权利。只有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认可和保障,企业或个人才有动力去创新,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适应世界贸易和国内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必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用来惩戒违法者的,更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
中部地区各省的地方立法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但同时,还存在着立法选项不准确,有些经济发展急需的法规未能出台;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立法还比较薄弱;为实现河南在中部崛起的战略服务还不自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中部地区应该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适时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中部地区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尽快建立、完善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在法律内容方面,需要进一步按照国际准则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统一、规范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描述、鉴定和奖罚等;在法律层次结构方面,需要积极推进各级政府的地方性知识产权立法工作。
3.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队伍建设。
目前,中部地区迫切需要培养一批高学历、高水平并具有专业基础的审判人员。通过开展执法专项实践活动培养、锻炼一支训练有素的执法队伍;鼓励执法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加强政策制度以及业务理论的学习,提高其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执法环境的适应能力;积极提供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经费保证、人员保障、工具保障与环境保障,强化执法机关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并减少知识产权执法的难度与成本;出台《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相关工作与行为规范化,并形成对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督等。
3.4协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仅仅建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强行政与执法的协调配合,提高跨省跨地区行政执法的效率。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发挥着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功能。为此,必须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为中部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协调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主要包括:建立中部地区联合对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防范机制。对各省已经处罚或处理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应同时通报相关各省,有关省市要在管辖区域内的流通领域中予以清除,或防止进入流通领域,避免假冒和侵权行为的蔓延。建立案件受理接收与转移制度,请求外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的请求人,可以先向本地知识产权局递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由本地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请求内容和材料,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请求书,再由本地知识产权局向外省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转交。两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必要的沟通,对案件处理的结果也要报送移送局备案,从而互相监督,增加案件透明度,最大限度避免地方保护及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3.5建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
3.5.1要求中部地区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能够始终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平对待,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的执法方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与办案水平。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重拳出击,深入调查,力图从根源上彻底铲除,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5.2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维权体系的建设要求加强协作执法的力度。这里的协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他们之间只有加强沟通,通力协作,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具体可以成立如联合执法小组和专案调查小组等形式。另一方面,就是中部六省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中部六省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加强合作,不但可以提高办案的效率和效果,而且可以大大节省彼此的资源,显著提高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