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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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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1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循环发展、富民强县”为主题,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战略抓手,以“稳增长、保民生、促改革、优环境、维稳定”为主要任务,注重打基础谋长远,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注重推进改革创新,实现了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实施“155511”示范工程,池河流域现代农业示范带已规划了魔芋、黄花菜、黄姜、设施蔬菜、畜牧、优质粮油等六大产业基地;重点新建培育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__县宏泰兔业专业合作社和__县蓝天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已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225万元;__正兴黄花菜专业合作社和迎丰梧桐村香猪养殖合作社正在筹建中;10个示范标准化家庭农场的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加速对丰标牛肉省级龙头企业、鬼谷腊肉、__杂粮、__农业、正康食品、熨斗茶厂、六台山茶叶市级龙头企业的培育,发挥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在发展产业中催生职业农民,选择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投资能力、有产业扩张愿望的农业企业法人,以及蚕桑、生猪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中的种养大户为重点对象,已培育职业农民240 人。

虽然我县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自然资源、农民素质、发展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突破传统思维和传统农业枷锁,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方式还面临着较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配套政策要完善。政府在整合移民搬迁、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源,完善农业金融信贷等惠农政策的同时,要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基金、健全城乡一体的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帮扶的力度和额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吸引有志青年返乡创业,改善农业从业队伍结构,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是加快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成立专门机构和中介组织,为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供求登记、信息、合同签证、纠纷调处、价格评估等服务。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科技支撑要凸显。政府要统筹各部门科技资源,尤其要做好涉农科技人才的管理、调配,提高科技人才待遇,重奖贡献突出的科研成果,在培养年轻后续科技人才的同时,积极探索破解农业技术干部队伍新老断茬现象的用人机制;涉农部门要以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为重点,强化农机农艺融合、产学研结合,以职业农民培育为重点,引领农民科技素质整体提升,以完善产业链为重点,引导经营主体从精深加工和品牌打造等环节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经济效益;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加快科技应用和人才培育,每年要拿出一部分收益用于技术革新和培训,要重点对有文化的年轻人进行技术培训、职业农民培训,为提升科技水平和产业长远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2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构建农业经营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05.022

1 以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

每个乡(镇)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政策指导、信息咨询、签订合同等方面服务,规范流转行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注册成立市物权融资服务有限公司,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银行作为合作金融机构,为做好土地收益贷款工作提供了保证;组建了农业集团,与中农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三权分离”方面做出积极探索与有益尝试,为加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支撑。

2 资金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

在抓好示范社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资金和项目扶持,壮大发展规模,增强辐射力、影响力;通过政策引导、利益驱动、舆论宣传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发挥规模优势,获取规模效益,形成规模不断壮大、效益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机制;引导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在更高层次开展联合合作,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协会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社员结构,增强农产品加工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

3 补贴倾斜,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对不同领域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进行认定并对家庭农场进行注册登记,对农业补贴、储粮补贴、农机补贴、养殖补贴等进行整合,并向其倾斜。已经补给农民的,要继续补给农民,新增的补贴,要更多地提供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以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发展。

4 抓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通过抓好农业产业化项目,拓宽粮食销售渠道,增加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种植面积,稳定提高粮食产量,深入实施“千万头猪富民工程”,促进粮食“过腹转化”;大力发展粮深加工业,促进粮食“过机转化”。积极发展和培育粮食副产品加工业,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通过发展生物质能源等项目,提高玉米秸秆、稻草、玉米须、玉米芯等副产品的工业利用率。

5 重视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力

通过打造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深松、深翻项目建设,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标准,作业质量及耕、种、收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不断增加农机补贴规模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节油、节水、节肥、节药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节约型农业机械,大力推广玉米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保护性耕作等环保型机械化技术;从政府公共投入的角度,大力加强与农业机械化相匹配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机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创新人员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市场层面,通过一系列优惠措施的引导,扶持农机经营服务的中介组织,开创农机维修、作业、运输等服务市场,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6 科技和创业培训,提高生产和就业能力

一是用技术培训提高素质。通过科技大集、科技培训、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农民生产的科技水平;二是就业培训增强能力。通过“阳光工程”、“春风行动”等项目,整合农广校、职业培训中心、农机校、广播电视大学、就业培训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对农民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

7 打造品牌带动,提升影响扩大市场

利用农产品品质的优势和量的优势,打造自己的品牌。为了提高效益、提升影响、扩大市场,重点从三个层面推动。一是企业层面,推动做大优势龙头企业,增强企业的品牌整合能力;二是行业层面,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农超对接,降低流通成本;三是政府层面,加大对优势品牌和具有一定潜力品牌的扶持力度,优化品牌建设环境,有序推进同类农产品的品牌整合,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8 建设体制机制,强化保障功能

第3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在政府工作报告布局2014年的十大重点工作中,坚持做优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省,成为浓墨重彩的一笔。继续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一系列清晰而具体的部署,引起了与会代表、委员的共鸣。

粮食生产绝不能放松

保证粮食生产是河南打造现代农业大省的基础前提。对此,省人大代表、许昌县县长赵庚辰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确保粮食安全是我们的政治责任,为建设现代农业大省指明了方向。许昌县出台的现代农业发展框架中,放在第一位的就是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中的主产区: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扎实开展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积极实施以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为主的粮食丰产工程,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豫北粮仓”滑县11年蝉联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省人大代表、滑县县长董良鸿说,这是我们积极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充分挖掘良种、良法、良农、良策对粮食增产叠加效应的结果。滑县以1.8亿平方米白马坡高标准粮田示范区为核心,规划建设了集中连片面积达3.4亿平方米的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建成后将成为河南省规模最大、标准最高、产能最高的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和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

农业产业化提速现代农业

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推动农业产业化、企业化经营,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更多地向农业配置,发展现代农业就有了重要支撑。

对此,省政协委员、一加一天然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刚认为,打造农产品品牌是解决河南农业发展的长远大计。在农业产业链里,面粉加工是河南最大的优势,把河南的面粉加工优势发挥出来,引领河南的面粉同行走品牌化运作之路,做优河南小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荐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说起玫瑰种植加工产业,没有多少地方能同新安县相比。他们先是生产玫瑰精油、玫瑰露、玫瑰花茶,又以玫瑰花瓣做食料,在玫瑰花田里发展玫瑰兔、玫瑰鸡养殖,已成为农业产业化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实际发展特色农业,不断扩大规模,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就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省人大代表、新安县县长王玉峰说。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鼓励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之健康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就有了合格的市场主体。

第4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01.059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相关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形势下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创新的结果,是在现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下,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与农业现代化要求的驱使下,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而采取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和组织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应包括哪些类型或形式,目前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是当前普遍认为的中国主要的或者说是发展最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正是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与发展,为中国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中国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发展平台与组织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与发展也引起了国内广大学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相关研究蓬勃开展,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为推动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通过网络与相关文献调研,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机理、组织形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1,2];②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有效管理与体制机制创新;③包括市场、金融、土地等在内的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基于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做到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的有机统一,有志于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们任重而道远。

1.2 技术支撑与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的必要性

有学者指出,在当前中国“农地流转制度缺陷、农村金融资源瓶颈、农业专业化合作程度相对低下”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家应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3]。对此笔者深有同感,认为技术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和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这样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与组织保障,而技术应用与创新又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撑与引领,一方面符合中国当前大力倡导并实施的科技驱动战略,另一方面也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现实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农业技术吸纳与应用的基本载体,农业技术要素的有效流动以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及时有效推广,都取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撑与引领程度。然而,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计,目前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如此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引领的力度疲乏是重要原因之一。

是什么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引领的力度疲乏,对此人们并不否认当前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技术吸收与转化能力低下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劳动力转移趋势、政策扶持力度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能力尤为疲弱,其健康、持续发展问题令人忧虑。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升是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重要保障

2.1 技术吸收能力及其相关研究

“技术吸收能力”概念源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发展经济学理论。Abramowit[4]于1986年提出的“社会能力说”(Social capability)被国内学界认为是“技术吸收能力”的理论雏形。该学说指出,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吸收先进的科技成果,必须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技术水平等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技术吸收能力”概念是由Cohen等[5]首次明确提出,其内涵被定义为组织对技术、知识的获得、消化和应用能力。此后诸多学者围绕“技术吸收能力”的内涵、外延、本质特征等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Mowery[6]认为,“技术吸收能力”是不同技能的有机组合,包括将隐性知识显性化和外部技术内部化的能力;Zahra等[7]认为,“技术吸收能力”不仅是组织获取、消化、转换技术的能力,还是其利用外部知识和技术的系列组织惯例和过程。迄今为止,有关“技术吸收能力”的大多研究是针对企业或外商直接投资(FDI)展开的,而把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还比较少见,目前只发现宋艳平[1]把“技术吸收能力”与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放在一起做比较宏观的研究。

2.2 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赖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升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被定位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除此之外,当前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吸纳农业科技成果,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主要载体。

从目前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情况来看可谓速度惊人,但发展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中面临的效率与质量问题更加突出。有学者认为“科技实力不强,农业技术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带动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是当前中国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培育与发展中面临的两大问题[8]。这两大问题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当前中国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与发展的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低下是重要原因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农业技术吸收与应用的主要载体,它们的技术获取能力、技术消化能力与技术利用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农业技术推广的力度,直接影响到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与效率[8]。众所周知,一方面是中国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涌现,另一方面是许多新型实用技术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推广和应用,导致巨大浪费,应该说这一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根据规划,“十二五”末农业科技对中国农业发展的贡献率要超过58%,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围绕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以及优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能力,以此提高它们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效率,也必须成为工作的重点。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与转化优势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尤其在农业技术综合与集成使用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然而由于受技术吸收能力多重因素影响,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促进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吸纳农业技术成果的需要。目前,中国大部分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推广与服务还是被动展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农户积极主动吸收并采纳新技术、新产品的现象还并非常态,究其原因还是受制于其低下的技术吸收能力。一个技术吸收能力相对低下的组织,往往对新技术、新产品缺乏应有的敏感性与主动性,其主动吸纳并应用新技术的行为就显得力不从心。

3)推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与创新的需要。吸收与应用技术是技术创新的前提与基础。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高,不仅有助于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的利用与转化,而且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在主动吸收并应用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

3 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问题的实证调查

3.1 调查内容与方法

受教育部社科规划课题资助,课题组选取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农业大省江西作为样本地区进行了调查。据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江西有6.7 hm2以上种粮大户1.25万余户,种植总面积达27.7万hm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3万家,合作社员数超20.3万户,带动农户超164万户,出资总额近315.6亿元;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0家,省级龙头企业472家。为了使研究更具针对性,此次调查涉及的对象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就是说,课题组此次仅对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吸收能力问题进行专门调查。

农业部给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其中“江西顺发白鸭养殖专业合作社、江西富民生猪专业合作社”等22家江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这肯定了江西多年来在培育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取得的成就。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原因的影响,目前,江西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总体还比较低下,因此更有必要在调查基础上指出其在技术吸收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按照分类抽样方式在江西省分别选取了“种养业,农机业、加工业、林业”各8个共3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一个合作社选取10家农户分两个层次进行了调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调查内容如图1、图2所示。

3.2 问题与分析

通过对问卷与访谈记录的整理与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吸收能力相对低下,致使其合作的专业化程度与发展的持续性受到影响。归纳起来,当前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吸收能力方面存在以下3个突出问题。

3.1.1 技术获取渠道单一,对“乡村能人”依赖程度过高,技术获取能力低下 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对技术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获取能力低下,对“乡村能人”的依赖程度高。调查表明,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劳动力中文盲占20.5%,小学文化程度占32.5%,初中文化程度占26.7%,高中文化程度占11.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农户获取新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途径调查表明,有72.3%是通过合作社内部领导或“能人”那里获得;有10.2%是通过政府部门、龙头企业、乡镇农技人员那里获得;有9.6%是通过技术中介、参加技术交流会或者从大学、科研院所那里获得;有7.9%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农户在具体生产实践中遇到技术问题时,找组织领导和“能人”解决的占80.1%;通过亲戚、朋友解决的占11.2%,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占8.7%。调查表明,合作社及其农户的技术获取具有明显的“能人”带动特征。“乡村能人”主要有合作社理事长、创业能人、技术能人、村干部能人等。总体来看,这些“乡村能人”比一般农民具有更丰富的经验与技能,但通过调查发现,“乡村能人”中多数也属于传统农民,他们学历不高,只有大约15%的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他们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还比较肤浅。

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大部分农民在使用新技术、新品种之前都有明显的观望心理,他们要等到“乡村能人”使用并获得较大赢利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也应该使用某种新技术、新产品。由此可以看出,“乡村能人”其实是新技术与新产品在乡村的先行者,讨教与模仿“乡村能人”,是欠发达地区乡村农民简单、实用、有效的学习机制,“乡村能人”事实上就成了欠发达地区农户学习的“标杆”以及获取新技术、新产品的主要渠道。

总体来说,充分利用“乡村能人”的带动与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乡村能人”的过分依赖也存在以下风险:①利益冲突风险。如果“乡村能人”与合作社之间,农户与“乡村能人”之间存在利益边界不明晰的情况,就会产生矛盾与纠纷,调查中发现有不同主体经常会因为利益问题而争得不可开交,而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乡村能人”的带动与示范作用就会大打折扣;②“乡村能人”流失的风险。由于缺乏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许多农村出现一种堪忧的现象,那就是“能人”外迁,弱者沉淀。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人大多进城发展了,而缺乏经验与技能的却留在农村。这样一来,以“能人”支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获取方面更是困难重重、后继乏力。

3.1.2 组织学习与交流不足,农业技术培训效果不佳,技术消化能力低下 调查发现,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举办技术学习与交流会的只有10.7%,在生产或销售中经常交流信息的农民仅有9.5%;与组织中的领导或“能人”经常交流的农民占56.2%,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经常交流的农民占20.5%,与亲戚朋友经常交流的农民占23.3%。总体来看,组织中的领导或“能人”对普通会员的影响较大。与此同时,调查数据还显示这些交流60%以上为随意交流,参加合作社组织正式交流的只占20%左右,而其中主动交流获取信息和技术的比例更是只占15%左右。合作社中农民通过信息交流获取某种技术后,学习自然就成为其理解这一技术的主要途径。通过调查发现,65.1%的农民认为比较普遍的学习方式是合作社组织开展的技术培训交流,可是认为通过合作社组织的技术培训方式能收到良好效果的只占30%左右。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矛盾的回答呢?分析发现,样本地区有组织的技术培训次数并不多见,仅有的培训也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其对技术的消化与理解能力低下。归纳起来,目前样本地区合作社组织的技术培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技术培训员知识更新不够,教学方式、手段单一。普通农技人员平时从事的都是农技推广实践工作,日常下乡进村进行一般性指导还可以,但由于他们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机会不多,如果要解决新技术、新产品使用与推广中的难题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另外,基层农技培训员从事教学的经验少,教学方式、手段单一,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表述方面难以做到通俗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结合。

2)教材内容与先进适用技术的结合问题。农村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致使农业技能培训呈现一定的地域性、时效性。调查发现,一些农村从外地订购了许多实用技术教程,结果发现这些教材内容并不完全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用性不强;尽管当地农技人员也编写了一些培训教材,可是大多存在知识面较窄,接触面不宽,操作不够系统,规范性不强等问题。

3)农民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学与试验示范指导脱节问题。各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需要开展试验示范,试验示范基地是技术培训良好的教学实训基地,它有着其他教学方式不可比拟的特点与优势。然而,调查发现,大部分地区由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滞后,培训基本上采取的是从教室到教室,从书本到书本的形式,缺乏起码的实训教学与实践指导,致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3.1.3 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主动性不强,技术服务与推广滞后,技术应用能力低下 通过对样本地区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调研发现,他们在引进新技术或新产品时,基本要先进行试种或试验。大约45%的合作社每年或每隔一年会使用新技术或新品种,绝大部分合作社及其农户是根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品种的效果,来判断其是否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在调查影响合作社应用新技术或新产品的主要因素时发现,52.6%的合作社认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费用高,难以获得资金支持;30.5%的合作社最担心新技术或新产品不适应当地实际情况;还有16.9%的合作社认为新技术、新产品的赢利性是其考虑的主要因素。通过对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户应用技术情况的调查发现:占42.5%的农民使用某种技术或产品前,先要观望合作社内部管理者或“能人”使用某种技术或产品的情况,如果合作社内部管理者或“能人”对某项技术或产品用的效果好,农民就会采用;占35.8%的农民要观望亲戚或朋友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情况;占10.5%的农民则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决定是否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占7.2%的农民是在乡镇农技人员和经销商的推荐下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还有大约4%的农民是在看了电视宣传后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

通过对上述数据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合作社及其农户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考虑和参照的因素太多,以至于行动上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农业技术服务与推广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水平与质量如何对合作社及其农户的技术应用能力也会产生相应影响。通过调查发现样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农技服务与推广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少、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调查发现,大多数地区的农技推广采用的还是“政府主导”模式。这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都无法发挥。调查还发现,大部分农技推广人员都集中在乡镇以上单位,致使基层一线人员缺乏,农技服务与推广的实效性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新技术、新产品的及时有效推广,也降低了农民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利用能力。

2)农技服务与农民的科技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技术转化与利用能力受到影响。从样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技术需求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民最希望得到的技术主要为“优良品种信息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这自然与江西大部分地区为双季稻区,以及与农民的增收、致富愿望密切相关。然而现有的农技服务却五花八门,缺乏针对性,甚至一些人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推广了一些不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与产品。

第5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关键词】 双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多维发展

【中图分类号】S-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提出了要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的经营模式难以全面支撑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创新发展越来越快速地登上时代的舞台。总理明确提出了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即“双创”),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增强改革转型动力、释放分享经济红利。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持续、稳定地培育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把握时代命脉、适应时代趋势,主动与创新驱动挂钩,根据“双创”战略进行重新审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形式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内部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专门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种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有集中的供地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设施。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要求逐步得到满足。

专业大户,是在种植或养殖规模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而且拥有较高生产和经营能力的专业农户。一般而言,专业大户的集约化生产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稳定性等方面都稍弱于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由同类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所组成,且由经营者进行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这种模式有利于农村土地的资源整合与农业的产业化。

农业企业是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为主,以生产、加工、销售为链条,工农贸易一体化的企业组织。农业企业在带动农村经济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创新能力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创业动力缺乏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发展存在的几大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总体不强。由于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内生于农村经济系统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因此存在较为深厚的小农经济烙印,对外界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为薄弱。在我国较多的农业经营主体中,虽然戴着“新型”的帽子,但是在生产操作、加工、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仍然延续了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途径,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新型发展的要求。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差,对新技术仍然不敏感,无论是新型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还是营销技术等方面掌握远远不够,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甚至对新技术产生了排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质化竞争严重。目前,我国各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模式上表现出大同小异的特征,同一区域内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竞争意识薄弱,而同质化竞争尤为激烈,这不仅降低了发展效率,也加大了行业融合发展难度。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互联网经营能力偏低,虽然互联网越来越深入到各行各业,但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互联网的认识并不到位,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没有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来进行营销和信息的共享。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主创业动力不足。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主创业程度仍然不够。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农业龙头企业以外,我国有超过95%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实行家族式或者类似于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以“家长”经验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决策的重要关键。从目前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实际来看,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劳动、资金等资源过多地局限在生产环节,而对营销等环节投入较少。

政策扶助、融资问题、专业人才是影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发展的几大主要因素

政府缺乏支持。目前大多数的支农政策局限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和传统农业发展的支持上,真正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仍然较少。因为政府支持政策的不足,导致国内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难以申请到合理的贷款和政府的基金项目,从而限制了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

融资存在困难。目前,国内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信贷门槛高的挑战。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面临着融资难、农业保险难的问题,农民贷款虽然可以通过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渠道获得资金,但是由于手续复杂、获得贷款的期限长,从而降低了农民贷款的积极性。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农村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同时也缺乏优势资源来吸引专业人才。我国农民自身的知识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特别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也较为欠缺。同时,农村地区也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每年引进的专业人才较少,农村大学毕业生能投身农村的比例也较小。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是制约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难题。

“双创”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发展的建议

以“双创”战略为导向,根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发展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结合引出这些问题的内在原因,提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发展的对策建议。

健全政府的政策支持体系。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离不开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首先,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扶持力度。通过政策保障、财政支持,改善农田水利、农业机械、交通道路等条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其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合理引导农村的小农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土转移。最后,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应增加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扶持政策。

完善金融信贷扶持体系。资金,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多维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应出台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经济需求的信贷政策措施,支持条件满足的区域适当开展生产周转贷款、开发性项目贷款、生产设施贷款、抵押担保贷款、生活性贷款等多元贷款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贷款需求应及时作出回应。对于发展潜力好、信用高、经济辐射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开辟绿色贷款通道,并给予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

完善农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获得持续、稳定发展,专业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也是不可或缺的。按照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不但要引进人才,还要积极培育懂技术和懂经营,同时有文化的现代化农民。引进外部人才到农村工作,就必然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在人才薪资待遇、职称考评和相关福利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同时,还要积极组织各项农业技术培训,培育多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多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

(作者单位分别为西安培华学院商学院;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注:本文系2014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构建陕西省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4C009)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第6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意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将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到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高度。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找到了途径,更为当前一段时期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指明了方向。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关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农广校体系上下的奋斗目标,也是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一是要突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这一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要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这一重点,统筹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项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加强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扶持帮助他们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他们成为带动农民、富裕农民、提高农民的典范,真正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二是要抓住携老扶贫这一关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决不能忽视普通农户,更不能落下贫困农户。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没有形成主要的经营力量。我国60%的耕地仍由普通农户分散经营着,并且在相当长时间内,普通农户仍会占大多数。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增收致富,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要正确处理新型职业农民与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之间的关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让普通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实施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贫困舻男枨筇氐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帮助他们走上产业脱贫的道路,提高增收致富的能力。

三是要在规范管理方面精准发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农广校已基本建立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形成了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多方资源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但新型职业农民仍然是一新生事物,我们还需要在精准培育、精细化管理方面集中发力,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进一步优化三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布局,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驶上发展的快车道,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第7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全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农户经营为基础、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合作与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截至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9.2万家,经营耕地面积31.3万hm2;规模种植大户3.9万家,经营耕地面积40.8万hm2;家庭农场1.6万户,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1.2万户,经营耕地面积21万hm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500多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0家、省级760家,有15家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财政支出的紧缩、事业编制数目的减少,目前河南省农技推广体系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河南省是国家粮食核心区之一,在中国粮食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当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农业技术的大力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对弥补农技力量不足显得十分必要。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可行性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有较高的硬件水平,如必要的办公场地、生产基地、仓储基地、机械设备等,在参与农技推广过程中,可以把农民和推广单位有效地联系起来,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等方面起着示范带动作用,弥补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断层”问题,可以有效地承担农民技术推广服务的重任。

(一)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能够克服在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兼业化弊病,集中精力专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动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尽可能地提高单位投入产出率。据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材料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应用各种农业科学技术及加强管理,每667m2土地比分散经营农户提高10%以上。

(二)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批量购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实行统一耕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据初步统计,生产资料批量购进使平均生产成本降低15%左右。

(三)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使大批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或进城务工,或在流转出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管理,增加了收入。据调查统计,一个4~5口人的农户,将土地流转后外出打工,每年除获得土地租金及惠农补贴收入6000元以外,还可获得打工收入4万余元,比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年均增加收入3万多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主要方法探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民科技培训

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形式是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是农业一线从事生产劳动的技术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市场的信息比较灵通,可以通过高产创建、科普示范等方法让农民直接看到科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区域特色、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培训,为农民随时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农民科技培训有助于减少农技中心在推广过程中的复杂程序,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二)农业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近年来,农业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如粮丰工程、科技示范入户工程、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高标准粮田建设等。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体系建设薄弱,农民直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取得的效果不太理想。当前河南省正处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越来越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正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各类相关新增补贴也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府部门公开招标的形式参与实施农业项目,这样既充分发挥了农业经营者的各项优势,也有效提升了农业科技的综合水平,提高了农业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偿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8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一、永仁县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思路

永仁县在广泛调研、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充分利用全县87.98万亩的可用土地”的目标,实现年出栏肉牛2.5万头、黑山羊15万只、肉猪20万头、家禽50万只养殖规模,力争实现农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上。

围绕这一目标,永仁县规划了高原特色农业“一园十片区”产业示范区建设。

“一园”是指永仁县高原特色高效节水农业种植园。按照因地制宜、分片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依托现有产业规模,选择优势特色品种,建设高原特色高效节水农业种植园。

“十片区”包括:

莲宜(莲池、宜就)油橄榄种植示范片区。依托现有林地、土地资源,在莲池、宜就开发种植2万亩高标准油橄榄示范基地,建设莲池油橄榄种植示范片区。

小哨高原晚熟芒果和万永(万马、永兴)早熟芒果种植示范片区。依托国有林场、集体林地招商引资和万马、永兴干热河谷气候,大力发展高标准芒果示范基地,建设小哨高原晚熟芒果和万永(万马、永兴)早熟芒果种植示范片区。

莲猛(莲池、猛虎)葡萄种植示范片区。依托便利的交通条件,建设莲池、猛虎低丘平坝葡萄种植示范片区。

高海拔干果水果种植示范片区。依托高海拔山区自然气候,大力种植发展核桃、樱桃、冬桃等干果水果,建设高海拔干果水果种植示范片区。

维的板栗种植示范片区。依托现有板栗规模,辐射带动更多农户扩大种植面积,建设维的板栗种植示范片区。

沿河蔬菜及繁制种种植示范片区。依托丰富的水资源,在永定河、羊旧乍河、万马河沿岸大力发展蔬菜及繁制种种植示范片区。

云龙生猪养殖循环经济示范片区。依托现有生猪养殖循环经济,辐射带动更多农户发展生猪养殖,建设云龙生猪养殖循环经济示范片区。

黑山羊、生态畜禽养殖加工示范片区。依托草场资源和养殖习惯,在全县建设20个以上黑山羊标准化养殖场和生态畜禽养殖示范片区。

蚕桑生产示范片区。依托羊旧乍、格红、麦拉山蚕桑专业示范村基地,建设蚕桑生产片区。

高山反季节蔬菜生产示范片区。依托高寒山区气候优势,大力种植发展青笋、马铃薯等高山反季节蔬菜,建设高山反季节蔬菜生产示范片区。

二、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和财政支持现状

(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现状。

一是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至2013年底,全县共有农民合作社141个,成员4752户。专业大户茁壮成长,2013年末,全县各类种养大户达189户。家庭农场悄然兴起,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家庭农场45个。农业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全县共有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2个,销售收入超过千万元的企业2家。

二是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永仁县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公司+合作社+经纪人”、“好品种+订单”、“农村经纪人+农户”等多种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做好州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争取产业化项目扶持;采取项目和资金扶持等措施,对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有品牌的龙头企业给予扶持和培育,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二)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制定政策及规划。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永仁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并制发了考核量化方案,在资金、税收、水电、土地、登记管理等方面,对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了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按照成熟型、成长型、培植型专业村组三种类型,分类制定财政补助标准。例如,对培植型专业村组新增的特色种植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500元,同时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当前政策的主要成效。

一是特色农业种植规模明显扩大。2013年,全县新增板栗、芒果、油橄榄等果蔬和畜牧特色优势产业种养殖面积25415亩,农产品产量14027吨,产值9372万元。

二是特色农业招商明显见效。到成都、海南、广西等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入成都恩威等知名企业落户永仁开发农业产业,促进了永仁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猛虎乡为了解决观音岩水电站建设部分搬迁移民后续发展的问题,引进浙江台州客商到猛虎坪子采取租赁土地的方式发展人工食用菌种植等,对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工作进行了尝试。

三、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上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但相当一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四难”问题: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农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四至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

(二)资金筹措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是个硬条件。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招商引资。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感到束手无策,主要是因为信贷融资困难。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2―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设施配套难。机耕条件差,机耕道的缺失和落后,使得农业机械“进村不下田”,空有一身装备却只能“望田兴叹”。水利条件差,持续干旱及水利设施常年失修,农村水库可供农用水的能力逐年下降,山塘随塘泥累积水层逐年变浅,灌溉渠道受杂草和淤泥影响逐年梗塞,堰坝毁损,导致稻田缺水问题日益凸显。连续数小时下雨则涝,连续几天未雨则旱。

(四)服务到位难。保险服务缺位,虽然开展了水稻、油菜、甘蔗、玉米、生猪等种类的农业保险,但是由于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的局限,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的强力支撑。公益性技术服务缺位,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体系断网,农业技术公益难以全面落实到位。新型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又没有及时补充,造成农业技术服务与生产需求不对称。

四、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要按照“维护家庭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步伐,稳定农民土地预期,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探索赋予村级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由农户将承包地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

(二)创新方式提高融资能力。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银行要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贷款办法。要创新保险方式,保险机构应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自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其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革农业补贴发放方式,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变“普惠制”为“特惠制”,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奖励。

(三)创新方式保障人才和农技供给。要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工作或兼职,其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参照在岗农技人员。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建立农业创业基金和创业贴息贷款,对引进大学生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工资和社保补贴。

第9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

一是搞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的方向是“三权分离、稳定放活”,就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核心是实现“两个保护”,就是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好耕地,深化农村,必须在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必须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具体细化和界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权责、权益,从制度上强化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确保农民能顺畅行使土地转包、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等权利。通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鼓励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以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扶持具有较高农艺技能、信誉好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技人员,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吸纳更多农户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促进品牌农产品发展。扶持务工返乡人员发挥技术、资金、信息等优势,通过土地流转建设农业创业基地。扶持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投资兴办规模较大、标准化较高的农业基地。财政应对农业规模经营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奖励。金融部门应采取农业贷款贴息、村民联保互保、土地经营权担保等形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

三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适应建设现代农业大省的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经营主体,加快构建公益与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加强优良品种繁育和推广,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健全农机服务网络,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强化农村金融创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形成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加快各类农产品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完善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农村经营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乡村经营服务体系,确保服务农业接地气、连农民、高效率、强农业。

四是强化粮食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力度,确保种粮务农者获得合理的收入,并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政策上,千方百计扩大盘子、增加投入农业总量,优化资源财政整合;加大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在金融政策上,推进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探索金融支农的有效途径。在价格政策上,综合考虑农产品供求、农业生产成本变化、农民生产收益以及物价指数和居民承受能力,分类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要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种粮务农的转移支付,使补贴和投入的增量倾斜给真正规模种粮者,或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等方式提供支持。应通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等,逐步实现农业生产保险全覆盖,降低种粮务农的风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