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农业合作社原因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业合作社原因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业合作社原因

第1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府依赖 意愿 影响因素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一种互经济组织,在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政府希望利用制度约束一定的资源量,并通过合作组织这样的一种形式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益,让其获得更多的劳动剩余。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还相对落后,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特别是农民个体生产者,在应对竞争激烈的大市场时,其弱势就更加明显,所以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农民生产者,鼓励其加入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经济组织,并在很多方面都给予了支持,如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一定程度上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很多优惠。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虽然与公司法人并不完全一样,但也有自己的资源,也要考虑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在一般的经济组织中,市场化对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对较高。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度依赖政府的制度和约束进行发展,那么其效率可能就要受到影响。同时,由于政府机构对市场的把握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机械性,也会影响到合作社生产结构的适时调整及市场和适应性能力的提高,所以,要想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必须分析哪些因素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文献综述

目前已有文献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颇多,角度各异。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相关文献主要描述如下,应瑞瑶、何军(2002)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前就曾研究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并认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在法律上保护、政策上优惠外,还可以培训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宣传奉献精神等,但不应当过分干涉其内部管理,充分保证其民主管理。王曙光(2008)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从全要素合作的角度,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支持框架与合作社的合作,并提出政府支持合作社应遵守民主性、市场性、协调性和制度性原则,让要素在合作社的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提高合作社的自理能力,不过度依赖政府。王忠海、赵国杰、郭春丽(2009)从“合而不同”与“合而同”的双重视角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认为政府与农民合作社应是“合而不同”的关系。政府应做好服务、监管和协调的工作。金文莉(2009)用非营利组织理论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与政府的关系,并提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化的进程,建立其垂直组织系统,保持合作社的自治,减少国家的干预。苑鹏(2009)通过对西方部分发达国家政府与合作社之间关系的研究,认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应做好服务工作,为其独立、自主的发展搭建平台、营造环境,不能使用行政手段和硬性指标来干预其内部管理。张翠莉(2012)认为,目前我国的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虽已由完全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转变为服务型,但还没有真正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结合我国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并进一步认为,政府可以适当对合作社进行干预是有必要的,但也鼓励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渐进摆脱对政府的依赖。而合作社性质的研究中(应瑞瑶(2002),林滢、任大鹏(2009),黄祖辉、邵科(2009))认为,实行一人一票制的基本表决权,才能充分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具有典型人格特征的互助经济组织,但一人多票可有严格的上限限制,不同的性质表现对政府依赖意愿的决定存在着一定的影响。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文献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时,多专注于政府如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且也认为应鼓励其提高自理能力,不要过度依赖政府,但没有说明有哪些因素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这方面的定量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合作社的自主能力就没有办法提高和改善。基于此,本文从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意愿的角度,利用实证的方法定量分析哪些因素在影响其对政府的依赖及影响程度。

变量选择说明与方法选择

(一)变量选择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依赖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依赖政府的主动支持与干预,如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支持等;另一方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被动接受和自我发展的主动需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的规模,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以摆脱政府的干预,在其发展的某一阶段可能要依赖政府的职权(特别是在资源获取的时候)。但有时这也是一种矛盾。如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作为因变量,也可以从相反的方向进行考虑,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能否成功创办合作社。基于此,本文选取了几个变量并对其影响方向进行了预测,如表1所示。

(二)方法选择

本文所选因变量“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能否创办合作社”是二元变量,其结果表现为能和不能两种,即0-1型因变量,认为能创办的定义为y=l,认为不能创办的定义为y=2。这样的二分类变量常用的就是logistic模型。若p表示事件发生的概率,则事件不发生的概率就为1-p。

事件发生的概率与函数关系为:

则事件不发生的概率与函数为:

其胜算(odds)=

logit P就是odds的对数值。所以Logistic回归模型可描述为:

,其中βi为回归系数(i=0、1、2、……k)

数据来源与模型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调查样本特征分析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全部来源于 “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河南省农业高新科技园区的调研资料。活动于2012年9月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协助进行,调研对象是在此培训的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理事长。共发放调研问卷180份,回收150份,回收率为84%,对问卷进行初步整理后,采用列表删除法对缺失值进行处理,即在一条记录中,只要存在一项缺失,则删除该记录。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样本共125个。为了保证问卷内容的可信度,在问卷的第26题和第28题设计相同的问题,对两道题目的答题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达到95%,说明样本有较高的可信度。进一步对样本作统计性描述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总体分布较均匀,由于变量“2011年未分配利润”没有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统计,所以标准差较大,但从其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异可以看出,目前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存在很大的差距。因变量“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能否创办合作社”的均值为1.50,意味着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自主管理,并不过度依赖政府。变量“合作社的性质(是否决策一人一票)”均值为1.32,说明目前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民主控制的要求上并不完全一致,可能存在性质的漂移(黄祖辉、邵科,2009)。

(二)模型估计结果

在以上变量分析基础上,结合调研数据的特征,本文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来探索哪些因素在影响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模型的整体适度检验来看,Hosmer and Lemeshow Test (Chi-square)显著性概率为0.653,表明模型整体拟合良好,入选自变量对因变量有一定的解释能力。虽然不是所有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概率检验,但还是能从以上结果中得到有用的信息。

(三)结果分析

根据以上估计结果,可以建立以下模型:

并分析如下:

第一,当自变量“合作社发起主体”的值发生变化时,说明合作社的发起人在农民、龙头企业、供销社、政府农技服务部门和公司等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变化。不同的发起主体对政府的依赖程度不一样,如果是农民自主发起,则会更多地依赖政府,因为农民无论在资源拥有量、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都不具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长期受传统生产方式影响的农业生产者,对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会不由自主地去依赖政府职权部门;如果龙头企业发起,对政府的依赖会相对较少,因为其可能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用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思想来治理合作社,并不希望政府过分干预;如果是供销社和政府农技服务部门领办则可以对政府依赖较高,因为他们本身就带有政府的职能性质。而模型估计后自变量“合作社发起主体”是一个负值,说明样本现在应该在龙头企业和农民自主领办之间,更多的偏向于以龙头企业领办,则对政府依赖意愿的几率就减少了Exp(-0.65),即0.522。这一点也可以从样本的统计性描述中看出来。

第二,当自变量“理事长受教育水平”的值发生变化时,如当理事长受教育水平增加时,其对社会或行业中新的管理方法和理念接受能力就相对有所提高,就更愿意摆脱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所以当理事长受教育水平增加时,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意愿的几率就减少了Exp(-0.129),即0.879。同理,如果理事长受教育水平较低,没有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提高,其对新事物的理解能力相对较低,经营管理合作社担心会存在更多的风险,则会更多地依赖政府的支持。这与预测方向相同。

第三,当自变量“是否接受过政府支持”的值发生变化时,如当其值逐渐增加时,则说明有更多的合作社没有享受过政府的优惠政策,而合作社可能会认为政府的资源是可以共享的,甚至认为政府的支持就是免费的午餐,在这种心理的引导下,总想更多地获得支持,合作社对政府依赖的意愿就会增加Exp(0.413),即0.661。反之,如果曾经接受过政府的支持如资金、政策等,就会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因为一旦政府出面给予合作社支持,特别是资金、税收等方面,为了保证政府资金的效率,就会对合作社进行更多的干预,导致二者之间不能建立真正良性互动关系,合作社就会减少对政府的依赖。从该变量与政府依赖的关系呈正比也可以看出,目前,一方面河南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可能还不够充分,合作社对此还有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在某些方面存在过度干预的情况。估计结果的影响方向与预测相一致。

第四,变量“2011年未分配利润”的符号与预测相反,说明当变量“2011年未分配利润”的值发生变化时,如当利润增加时,合作社的运行规模就会增大,这时就需要更多的资源完成生产,而在资源拥有上政府是有绝对优势的,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源(如政府干预的土地流转),所以合作社对政府依赖的意愿几率就增加了Exp(0.002),即1.001,反之亦是如此。

第五,当变量“成立时间”的值发生变化时,如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越长,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就会增加很多经验,可以用来应对一定的市场风险,由于政府过度的干预会影响合作社对市场信息的掌控,冲淡其积累的市场经验的价值,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意愿的几率就减少了Exp(-0.069),即0.934。反之,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越短,市场经验相对较少,就会增加对政府的依赖。影响方向与预测相一致。

第六,当变量“合作社决策一人一票的性质”的值发生变化时,如决策一人一票的值增加时,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就相对合理,其自主管理能力就会有所提高,从而对政府依赖意愿的几率就减少了Exp(-0.082),即0.921。反之一样。结果也验证了原预测方向。

结论与对策

通过对理论文献的梳理和实证研究,本文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依赖意愿的影响,认为目前影响河南省合作社对政府依赖的主要因素有合作社发起主体、理事长受教育水平、是否接受过政府支持、2011年未分配利润、成立时间、决策一人一票的性质,其中影响最为明显的是理事长受教育水平、是否接受过政府支持、2011年未分配利润、成立时间。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有条件的鼓励外部力量特别是企业对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支持;二是加强对合作社人力资源的开发,切实提高合作社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思想意识,也可以引进高学历或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三是在对合作社进行扶持的同时要适度干预,给予更多的管理自;四是对成立时间长、发展好的合作社,政府的支持可以适当倾斜;五是完善法律法规,真正保证广大农民的利益。当然,从以上回归结果也可以看出,本文所选变量虽然大部分的影响很显著,但其影响的程度并不是很大,说明可能还有其他因素也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依赖的意愿,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在使用以上建议时,有可能会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异质性程度,特别是第一条和第二条,当合作社过多的从外面吸引资金,引进人才,就会让合作社在利润、管理权限、甚至合作社的性质等方面发生漂移,至少从《合作社法》的角度来看,会产生与此不相一致的地方,也即出现“违法”行为。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合作社的发展可能还需要这种“违法”现象,最理想的方法是把这种性质漂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既能满足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不“违法”。所以下一步的研究要具体分析在使用以上对策时,对合作社性质漂移的影响路径是怎么样的?影响程度又有多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更好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应瑞瑶,何军.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2.王曙光.农民合作社的全要素合作、政府支持与可持续发展[J].农村经济,2008(11)

3.王忠海,赵国杰,郭春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4.金文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探讨—基于非营利组织理论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9)

5.苑鹏.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与合作社关系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8(8)

6.张翠莉.论近代以来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演变[J].沧桑,2012(2)

7.应瑞瑶.合作社的异化与异化的合作社—兼论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定位[J].江海学刊,2002(6)

8.林滢,任大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化现象探析[J].农村经济,2009(10)

9.黄祖辉,邵科.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及其漂移[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

第2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石家庄 050015)

摘要:从河北省“农超对接”的现状入手,针对对接主体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格局。

关键词 :“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农业合作社;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3.7;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50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62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农业合作社直接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等直接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模式。河北省是农业生产大省,也是商务部、农业部首批确定的“农超对接”试点省份之一,由于近年来河北省的零售业发展迅速,政府相关部门从税收、农业生产指导、冷链库房的建立、运输、信息、物流等方面对农超对接进行大力支持,“农超对接”在河北省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省内大中型连锁超市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超过2 400个,各大连锁超市的生鲜经营面积达到了31万m2,大中型超市农产品直采比例达到了54%。但是通过对河北省主要的蔬菜生产基地藁城、正定、新乐、无极、高邑等地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北国超市、家乐福保龙仓、沃尔玛、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大中型连锁超市的深入调查和走访,发现农超对接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各方利益如何达到共赢,这也是 “农超对接”实施几年来无法得到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

1 河北省“农超对接”取得巨大成果

2013年上半年,包括石家庄北国超市、保龙仓家乐福、华瑞万家、新世隆超市、永辉超市等59家连锁超市参与“农超对接”项目,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基地超过2 400家,生鲜产品的销售额达34亿元,其中“农超对接”的采购额超过了18亿元。

1.1 超市在“农超对接”项目中取得销售额和客流量的双增长

河北省为零售业大省,国内外连锁零售超市例如沃尔玛(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家乐福(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华润万家(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永辉超市(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和区域连锁超市近年来发展迅速,这为“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以石家庄北国超市为例:北国超市与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河北攀宝沸石生态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栾城润源种植合作社、藁城三绿爽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众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合作。“农超对接”以来北国超市直接和农业合作社联系,省掉了中间商环节、流通成本平均降低了15%~20%,超市农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农贸市场价格,消费者到超市买菜越来越成为首要选择。农超品源头追溯制度的建立、超市监督员协助农业合作社的全程生产使得农产品的质量得到了保障,北国超市的农产品基地一般在距超市300 km范围之内,使得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在对石家庄“农超对接”之一的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调查中了解到,该基地距离石家庄各北国超市不超过50 km,当天晚上采摘的蔬菜第二天一早就会出现在超市的柜台上,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蔬菜的新鲜度。2011年北国农产品的销售额为5亿元,由于农产品聚集了客流量,超市的销售额也得到提升;2011年超市总体销售额达到了40亿元,同比增长了23%。同时,“农超对接”对于超市的另一个优势是可以获得专项补助。

1.2 农户在收入上获得增长,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得到改善

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签订购货协议,这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农户的收益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超市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石家庄北国超市的收货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价格的5%,户均年收入可增加4 000元左右。

1.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得到实惠

农产品的传统流通渠道一般要经过4~5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而“农超对接”使得这一环节大大缩减。

从图1、图2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农超对接”后流通环节明显减少。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流通环节多,造成流通成本高,一般一个流通环节会加价10%~15%。这就造成了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会贵很多。“农超对接”后农产品由田间地头直接运输到超市的柜台,流通环节大大减少,农产品的价格大大降低。以北方人爱吃的大白菜为例,2014年1月22日,批发市场的零售价为1.00元/kg,而北国超市谈东店的价格为0.38元/kg。“农超对接”对消费者的另一个实惠是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安全性有保障,超市要求农产品销售前要有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这就保证了农产品的安全性,超市的农产品新鲜也是消费者喜欢购买的一个原因。

2 河北省“农超对接”的效用分析

“农超对接”模式的实施能够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做到全产业链之间的信息共享,表1从全产业链环节比较了“农超对接”的优势。“农超对接”是农业产业结构的一种调整,对农业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目的是最终实现消费者、农民、超市等多方的共赢。

3 河北省“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小菜农”和“大连锁”超市在理念、管理、营销等方面有着天然的鸿沟。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还不成熟,导致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局限性。而商务部门、农业部门等多头领导的局面也是导致对接不顺畅的一个原因,这也是农超对接发展几年来一直无法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这一问题的焦点和核心。

3.1 农民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对多个农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三个制约因素导致农户在对接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1.1 大型连锁超市的进场门槛过高

1)超市高额的进场费、赞助费、促销费等各种费用让农户望超市而却步。藁城市一个农业合作社和石家庄的一个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项目时,需要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每个分店的进店费为2 000~3 000元,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各种节日的赞助费为500元/节日;促销员管理费为150~300元/(月·人)。另外农业合作社还需要承担促销员的工资等费用,再加上生产成本,净利润不到4%,这就造成了农户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2)结账慢也是合作不顺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大型超市没有现金结账,都有时间不等的账期。超市账期最短的为7 d,最长的为30 d,一般为20 d。农民习惯的是现金交易,这也是导致农业合作社对“农超对接”积极性不高的一个因素。

3)超市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的要求比较苛刻。例如沃尔玛要求农业合作社的直供面积要达66.7 hm2以上,且农蔬产品要标准化生产、同一区域的品牌要提供系列产品,并且需要提供卫生检疫部门的农产品合格认证书。绝大多数的农业合作社达不到要求,即使达到要求的合作社由于这些条件增加了成本,进而导致合作的积极性也不很高。2013年底河北省农业专业合作社超过了10 000家,而实行“农超对接”的只有2 400家,合作率仅有20%多。

3.1.2 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的市场程度有待提升 在调查中发现,河北省多数农业合作社结构比较松散,甚至有些农业合作社只是摆设,合作社的产品不是统一销售,农户还是各自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势必造成农业合作社和超市谈判力的进一步削弱。农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为村干部,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法律、商业、市场意识欠缺,在和超市的沟通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合作社的资金也很匮乏,除了一部分国家资助资金外,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3.1.3 农业产业化水平很低 河北省的10 000多家合作社中,多数合作社生产的是初级农产品,深加工和形成品牌的很少,农产品的生产也比较分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例如家乐福对农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提出了要求:要求产地规模达到66.7 hm2;产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以白萝卜为例:要求长度为25~30 cm、直径为5~6 cm,包装也要分级包装,一个袋子装四层、每个袋子装30个,并且规定产品不合格率在5%以内可以收货;不合格率在5%~10%选择性收货;不合格率超过10%可以不收货。这些都使得分散经营的农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农超对接”的主体。

3.2 超市对于“农超对接”积极性较弱

3.2.1 超市的利润没有得到明显提升 超市参加“农超对接”的一般是生鲜部,生鲜部有三大类:分别是干果、水果和蔬菜。干果类有盈利,水果基本持平,蔬菜则亏损。通过调查发现北国超市的整体利润为9.5%,而生鲜部的销售毛利仅为3.9%,还不到平均利润的一半。生鲜部就是为了赚取客流量。

3.2.2 缺乏一定的奖惩机制 对于超市而言,“农超对接”没有指标压力,因为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超市的态度是无所谓,对接的积极性也不高。

3.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没有得到实惠

表2为2014年2月5日石家庄桥西蔬菜市场部分农产品价格和北国超市价格对比。

从表2可以看出,蔬菜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农超对接”的超市的销售价格(超市促销除外),“农超对接”的实施并没有真正让利于消费者,消费者的实惠没有得到体现。

4 河北省“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的措施

“农超对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参与,让参与方达到共赢。

4.1 成立专门的部门积极推进“农超对接”项目

现在的“农超对接”是商务和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造成“农超对接”现在还处于试点阶段的重要原因。应该由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协调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4.2 政府主导建立现代化的冷链物流和仓储系统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和冷链物流信息平台。2014年1月22日,石家庄开始发放市级储备蔬菜,大白菜、洋葱、萝卜、马铃薯和生肉投放到石家庄31家超市、53家惠民店,共投入冬储菜4 500 t。石家庄北国超市谈东店的销售价格为马铃薯0.99元/500 g,大白菜0.19元/500 g,洋葱0.99元/500 g,包菜0.38元/500 g,胡萝卜0.99元/500 g,大大低于农贸市场的销售价格。这得益于“农超对接”以来石家庄冷链物流系统的建立,在蔬菜大量生产的季节将多余的蔬菜由政府部门和农业合作社将蔬菜储存,在冬季的时候将蔬菜以进库价格将蔬菜投入市场,既解决了农民菜丰收而销量滞销的问题,又保证了消费者在蔬菜生产的淡季也能吃上平价菜,参与冬储的农业合作社还可以获得政府的淡储资金。这一措施充分保证了多方的利益,达到了多方共赢。

4.3 “农超对接”要稳步推进,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对“农超对接”模式表示欢迎,他们同时也希望超市的各种费用尽量减免、结账方式要快速灵活,适当降低农业合作社和超市合作的难度。

4.4 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第三款对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提出了指导意见。农业合作社的弱小是造成“农超对接”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也直接导致了农户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农业合作社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变农业合作社为现代企业,选、留、培、育现代化的农业管理人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选拔培养具有农业现代化意识的农业管理人才。这是提高和超市谈判力度的重要保证。其次,提高生产技术,做到标准化生产,变被动适应市场到主动引领市场,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再次,提高融资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立现代化的冷链供应链。

4.5 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融资难是制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管理人才的选聘、冷链物流的建设、基础设备的完善都需要资金,资金的大量缺口使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可凭借“农超对接”的合作协议为农户提供专项资金贷款,也可和连锁超市建立合作关系,超市可以凭借农超合作协议为农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4.6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搭桥建立“农超对接”洽谈会,并且形成定期洽谈机制,提供供需双方自由交流沟通的平台。建立健全“农超对接”网络平台,及时相关供需信息。例如,建立河北省“农超对接”信息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推广数字终端技术,推行数字订货系统,提高市场的反应能力和现代化管理能力。

4.7 超市充分利用“农超对接”机会发展壮大

河北省的零售业在全国的竞争力较弱,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连锁品牌。超市应该充分利用“农超对接”的机会发展壮大。在结账方式、金融支持、冷链物流的建立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支持。例如在结账方面可引入银行系统,成立由超市、银行、农业合作社的三方机构,每次交易完成后,超市开出“已收单”列入货款金额,合作社可凭单据到银行系统结账,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影响“农超对接”的账期问题。超市生存的根本是消费者,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又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要素。“农超对接”可让超市在赚取相应的利润的同时,带来更高的客流量,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

5 结论

“农超对接”关系国计民生,政府、超市、农户、消费者都是参与的主体。而农户、消费者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农超对接”中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充分保证农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平衡各方的利益分配,才能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杨 蕾.河北省“农超对接”实施路径探析之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J].物流技术,2012(8):23-26.

[2] 郝琳琳.从双赢的角度探讨农超对接的可行性[J].保定学院学报,2012(11):52-54.

[3] 卢志丹,路 剑.河北“农超对接”现状及问题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3(4):18-206.

[4] 杜英娜,路 剑,王 斌.河北省“农超对接”发展策略研究[J]. 江苏农业科学,2013(6):33-34.

[5] 郝琳琳.农超对接对河北省农业的影响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3,52(12):2965-2967.

[6] 刘振斌.河北省生鲜蔬菜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农学通报,2012(17):42-45.

[7] 马风棋.“农超对接”模式对超市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 安徽农业科学,2010(9):4959-4960.

[8] 余才伟.农超对接合作模式探讨[J].商业经济,2011(5):25-27.

[9] 刘宝芝.北国超市开发多个农超对接项目6万亩农产品直采直供[N].石家庄日报,2011-08-31(6).

第3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产生;本质

Abstract:In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represent an important institutional form in agricultural sector which is dominated by market economy. As for the emergence and natur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neoclassical economics,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nd game theory compete for giving a theoretic explanation. Based on a systemic review on theoretical study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this paper aims at understanding the institutional essence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emergence;nature

一、农业合作社的产生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类似于公司、大学等具有目的性的组织,它的出现是与从农业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相伴随的。对于农业合作社为什么会出现,有两个重要因素不可忽视:一是促使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共同利益的性质;二是促使农业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因素。

(一)新古典主义的说明

对于农业合作社的产生,新古典经济学从生产成本的角度进行了解释。生产成本是指与生产、运输、管理、销售以及其他的支持活动有关的各种支出。从劳动分工的角度来看,生产规模的扩大(通过分工协作)可以带来效率的提高。基于此,农民通过合作社可以实现纵向协调,进而带来生产成本的节约和规模经济效益。农民之间的纵向协调之所以能够带来巨大好处,原因在于它有利于农民实现规模生产、获得技术、增加融资、降低风险和提高质量。

Helmberger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解释了合作社产生的原因在于,现有的企业未能为农民的利益服务[1]。因此,合作社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入品购买的交易符合竞争的要求。成员会把从合作社得到的净收益和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当通过合作社能得到较高的经济回报时,生产者将会转向与合作社做交易。一般而言,当市场缺乏或者低效时,农业合作社有存在的必要,这时它们被视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建立的一种组织形式。市场结构的不完全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市场都存在垄断的情况)使得那些具有垄断力量的群体在两个市场上都可以制定不利于农民的价格。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农民组建合作社可以在垄断市场上迫使投资者所有企业提高(营销合作社)或者较低(购买合作社)价格。Nourse强调指出,力量不均衡与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有关。因此,他认为农民只有通过建立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才能恢复力量的平衡[2]。这里,Nourse所坚持的合作社促进市场竞争的角色是清晰的:当能够成功促进竞争和提高经济效率时,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必要。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

交易成本经济学则从交易效率的角度解释了农业合作社形成的原因。首先,由于多数农产品具有容易腐烂的特点,畜群、机械、手工技能等农业投资的可转换性较差,生产活动对季节、气候、活的有机体以及专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农业上的资产专用性比较明显。当机会主义行为存在和交易双方力量不均等时,这些资产专用性很容易被农民的交易伙伴所利用。一般情况下,那些处于衰退或者成熟的产业,比如奶产品,蔬菜和水果,由于具备资产专用性的上述特征,其交易成本会增加[3],在这些部门农业合作社出现的比例相对较高。与投资者所有企业、合同等其他替代形式相比,合作社能降低由资产专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合作社是农民所有的,它们没有理由不履行与成员之间的协议[4]。其次,农业合作社相对于单个农民具有更少的交易频度(经济规模)和更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加上有惠顾返还机制,合作社可以减少交易频率,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确保农民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5]。第三,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多变的天气,变动的市场价格,无法控制的贸易限制等。面对较高的不确定性,农业合作社在协调基本的经济活动方面是比较有效的,例如,购买合作社能够减少商品数量、运输费用和订单等方面的错误[6]。同时,合作社能较好的处理不确定性[7],还在于它有一个灵活的价格机制——初次支付和依据市场行情的惠顾返还,以及可以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调剂补充。第四,受到地理条件限制,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两个市场上都面临垄断的风险,合作社可以在协调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在推广服务方面有优势,例如,引进新品种,开展业务培训,推广新技术,合作社也能很好的降低交易成本。在这方面,合作社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对于投资者所有企业而言要少的多,原因在于农民跟合作社是休戚相关的,合作社的生存依赖于社员的持续惠顾[3]。总而言之,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它能够使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实际影响程度降低,因而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三)博弈论的方法

考虑到很多学者在研究合作社出现的理由时大多把合作社视为已经存在的组织,Sexton认为,研究合作社的出现有必要关注其形成的“过程性”以及背后的动机[8]。他指出,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完成纵向一体化功能而具有横向联合性质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不能从中收益他们是不会参与合作社的,也就是说,人们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决于合作社能为其带来多大的收益;并且这种联盟结构只有提供与其他替代性的群体组织至少相当的收益时,才能保持稳定。利用存在核心(core)解的N人博弈模型,Sexton分析了单个决策者的行为选择以及他们在购买/采购合作社(purchasing cooperative)中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机[8]。该博弈模型的结果透析了合作社的均衡产出、稳定性、决策、融资方法以及成员政策选择。最后的结论是,如何在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分配成本和收益对合作社的形成、稳定和效率至关重要。

二、农业合作社的本质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主张

1. 纵向一体化里的合作社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第一个流派看来,合作社不是一个厂商,而是独立的经济行为人的一个集合体[9],或者说是一个多厂纵向一体化的商行[10]。这个流派很大程度上否认合作社的企业性质,他们把合作社更多地看作是独立的农场主为了从纵向协调中获益的一种联合行动。Emelianoff在1942年首次把合作社看作是社员农场的延伸。在他看来,厂商是具有很强的逐利性的,它们所获得的利润要反映企业家的回报;而合作社不是一个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因为它坚持按成本交易,此外,成员控制合作社事务暗含的意思是在合作社里企业家是不存在的。

与其他成员控制的组织的区别是,合作社具有纵向协调功能[8]。在农场操作和加工/销售之间,合作社扮演的是一种纵向协调角色。对农民而言,无论是下游还是上游的投资活动都遵循规模效益原则,对融资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纵向协调,从经济上来看,单个农民的纵向协调也是没有效率的。因此,农民通过合作社可以有效完成纵向协调功能。

这个流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推导价格产出均衡的方式揭示合作社的经济本质。在纵向一体化的方法里,Phillips的分析是最值得注意的。从成员企业处于首位地位的假定出发,他推导出了基于成员利益最大化的合作社目标函数的最大值。通过让成员农场的边际成本与合作社工厂的边际成本之和等于合作社(产出)的边际收益方式,每个成员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个均衡产出隐含的假设是:(1)单个农场和合作社工厂的联合利润最大化是存在的,(2)当每个成员实现生产均衡时,联合工厂的最优规模也是可以达到的。对一个营销合作社而言,联合工厂的最优规模出现在长期平均净收益最大化的时点上。事实上,Phillips的分析暗含的假设是,农民采取的是Cournot-Nash行为,而不是价格接受者[11]。

2. 合作社作为一个企业

在新古典经济学第二个流派的文献中,合作社被普遍认为存在中心目标,但是这个目标只存在于合作社层面,而在成员农场层面是不存在的。受西蒙和巴纳德的影响,Helmberger和Hoos把合作社视为企业的一个子类[12]。相应的,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一群经理人员主导的“高级协调者”来完成。这种方法背后隐含的假设是,合作社企业的管理者能够把成员的偏好聚集成一个清晰的目标。

像纵向一体化的方法一样,确定合作社目标函数的性质是该方法的首要任务。有两篇原创性的论文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首先,Enke声称,成员作为投资者和惠顾者与组织存在双重关系,这意味着两种角色下的收益都应该最大化[13]。因此,根据Enke的观点,均衡(产出)应该在合作社的收益和惠顾者的收益总和最大化的时点上。这就是所谓的“福利最大化解决方案”(welfare maximizing solution)[14]。尽管Enke的分析是以消费合作社为基础的,但是可以很容易地应用到购买或者农业投入品合作社。然而,“福利最大化解决方案”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才可行:固定的惠顾额;利润分配不是作为鼓励成员需求的价格折扣,而是作为意外获得的横财[5]。

Helmberger和Hoos的方法对合作社目标函数本质的解释更具有稳定性。首先,作者清楚地界定了几个基本假设:(1)通过合同的形式限制农民必须把全部产出交给合作社;(2)每一个农民都是一个存在U型成本曲线的利润最大化者;(3)农民是价格接受者;(4)合作社在其所在的市场上也是价格接受者;(5)合作社愿意销售成员投售的全部产品;(6)合作社的成员人数是固定的;(7)成员企业接受统一的定价。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作者通过边际分析的方法推导出长期和短期的均衡价格,以及合作社在成员资格开放或受限制条件下的均衡产出。这个目标函数导致营销合作社的目标是最大化成员的初级产品的收益。这种情况发生在投入品的成本最小化和产出的利润最大化都实现的情况下。相对于Enke的均衡而言,Helmberger和Hoos的“零盈余解决方案”(zero surplus solution)更具有稳定性,但不具有帕累托效率,因为只有成员资格封闭的合作社的长期均衡才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以理论为基础的分析

理论(agency theory)认为,组织就是存在于各群体之间的各种合约,经理、所有者、投资者、工人向组织提供各种投入,相应的从组织获得各种回报[15]。经理(人)在不承担经济风险的条件下如何代表股东(委托人)的利益做决策,是组织能否生存并取得成功的关键。依据理论,委托-关系面临的挑战来源于信息不对称:人对自己的绩效和任务知道的比委托人要多。这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需要委托人建立信息搜集和监督系统。此外,委托人还必须制定明确的激励机制,让人能追逐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理论认为,组织的目的就是节约成本。借鉴理论的观点,Vitaliano重点关注了合作社里界定剩余索取权性质以及人之间决策分配的两类合约[16]。在复杂的企业中,剩余风险分担与管理的分离导致决策过程的精致化:决策经营(包括最初决策方案提议和决策方案被批准后的执行)由管理者来执行,而决策控制(包括决策方案的审批和对决策方案执行的监督)由剩余索取者来掌握[17]。在投资者所有企业,决策控制是通过股票市场来体现的,因为股票市场可以提供评价管理者绩效的信号。由于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不能市场化,剩余索取权的赎回可作为替代以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敦促管理者以业务增长(最大化)为目标,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采用威胁管理者职位的方式。对社员而言,其他的方法还包括,与合作社的竞争者签订惠顾合同,通过解散、合并以及兼并等方式中止或者修订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上面提及的这些方法,都是直接控制机制,事实上,社员的多数决策控制都是授权给理事会的。很显然,把理事成员限定为惠顾者可以确保理事会能够代表剩余索取者的利益。

Vitaliano总结了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的三个显著特点:(1)被限定在惠顾群体;(2)是选择性权利,只有当成员保持对合作社惠顾时才发生;(3)既不可转让,也不可分离,它们不能市场化,并认为这些特点对合作社的绩效和效率有重要的含意。从Vitaliano和其他学者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合作社的所有权缺乏可交易的二级市场而导致以下问题的产生:(1)剩余索取权的决策性质:无论是决策管理功能,还是决策控制功能在合作社都是较差的。(2)剩余索取权的公共性质:合作社由其惠顾者集体所有,社员不愿意分担投资,社员的收益也不跟他们的成本相匹配。(3)剩余索取权的短视性:投资的收益只能通过保持成员身份或使用合作社的方式获得,而不考虑其投入资产的产出生命。(4)剩余索取权的交易性:由于剩余索取权的交易、流动和激励机制的缺乏,惠顾者不能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去满足自己的风险偏好。

(三)以博弈论为基础的解释

早期关于合作社的研究倾向于忽视合作社内部不同参与者之间存在利益差别。例如,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文献中,成员资格被看作是同质性的(homogeneous)。然而,农民在生产规模、资本集中度、市场需求和就业模式等方面的发展使得成员资格的异质性(heterogeneous)日益突出。这些变化对早期文献中暗含的假设“成员的偏好是一致的”带来挑战。偏好的差异性不仅存在于成员之间,理事会成员、合作社的雇员的目标很可能也不相同,他们之间也需要行为上的沟通。对这些问题,早期的理论仅仅是提到而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借鉴俱乐部理论和博弈论,部分研究者开始把合作社视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亚群体之间的一种“联盟”(coalition)[18]。

一般而言,博弈论方法分析的是当成员(用博弈论的术语是博弈者)具有部分不同的目标,并且有策略行为时的群体选择问题[19]。特别的,合作博弈需要满足以下假设条件:(1)博弈者的利益是异质性的:成员在利益目标上只有部分是重合的[19];(2)博弈者能够从联合行动中获利[8];(3)博弈者拥有与替代选择相关的信息,这样他们可以与竞争性的购买者签订新的合同[15];(4)博弈者可以交流,并形成捆绑性的承诺,例如合同[15]。

作为一种“联盟”组织,博弈者必须讨价还价,并就联合行动的成本和收益分配达成协议。博弈的核是博弈者在成本收益分配上达到均衡,也就是说,没有更好的替代选择。为此,要满足三个条件:(1)每一个博弈者的所得至少不低于其单独行动所得;(2)在参与者联合行动条件下,全部收益等于可获得的最大收益;(3)没有小群体在按自己的利益行事时可以获得更多[8]。

三、总结和评论

本文对合作社的产生及其本质进行了系统的述评。文献回顾表明,农业合作社理论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寻求其存在合理性解释,到对其组织制度进行深入剖析的过程。在研究方法上,早期的研究主要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探讨合作社的价格-产出均衡及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随着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理论和契约理论等)和博弈论的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开始采用新的方法分析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及其效率。

合作社大量出现在农业领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作为一种具有目的性的组织,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是与“个人主义”的兴起和从农业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相伴随的。不可否认,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早期人们追求社会公正与公平的热情极大地推动了合作事业的发展。然而,农业合作社的出现主要是寻求经济上的目标,简言之,农业合作社的出现是为了在农业市场获得抗衡垄断的力量。对此,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合作社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经济);以交易成本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分析了合作社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通过纵向一体化,可以降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影响)。由于认识到成员利益并非是同质性的(从合作社内部资源基础出发),以博弈论为基础的流派从形成的过程性及其背后的动机角度讨论了合作社的出现(合作社是一种为了完成纵向一体化功能的具有横向联合性质的俱乐部,成员如果不能从中收益他们是不会参与合作社的)。由此可见,合作社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复杂组织,其出现具有多种原因,现实中究竟哪种因素的作用更突出,除了受基本经济目标的影响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采取联合行动的动机(incentives)时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基础。

与合作社的出现存在多种解释相一致,关于合作社的本质同样存在不同理解。在新古典经济学里存在两个不同的流派:以Emelianoff和 Phillips为代表的第一个流派认为,合作社不是一个厂商,而是独立的经济行为人的一个集合体,或者说是一个多厂纵向一体化的商行;而以Enke和Helmberger & Hoos为代表的第二个流派则把合作社视为一个独立的厂商:存在核心的目标,合作社的决策主要是由一群经理人员来完成。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替代,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流派认为,合作社是一种合约集;而以博弈论为基础的流派则把合作社视为一个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亚群体之间的“联盟”。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多年来关于合作社的本质一直存在争论。这带来的启示是:合作社的认定和功能具有多重性,采用多理论的分析方法是合作社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

参考文献

[1] Helmberger,P. G. Future roles for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J].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1966(48):1427-35.

[2] Nourse,E. G. The place of the cooperative in our national economy:American cooperation 1942-1945[A].Washington D.C.:American Institute of Cooperation,1945/1995:33-39.

[3] Staatz,J. M. Cooperatives: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n the behavior of farmers[D].Ph.D. dissertation,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1984.

[4] Royer,J. S. & Bhuyan,S. Forward integration by farmer cooperatives:comparative incentives and impacts[J].Journal of Cooperatives,1995(10):33-48.

[5] Ollila,P. & Nilsson,J. The position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the changing food industry of Europe[A].In Nilsson,J. & .van Dijk,G.. (Eds),Strategies and structures in the agro-food industries. Van Gorcum:Assen,1997:131-150.

[6] Shaffer,J. D. Thinking about farmers' cooperatives,contracts,and economic coordination[A]. In Royer,J. (Eds),Cooperative theory:new approaches[C].ACS Service Report No. 18,USDA,Washington D.C.,1987:61-86.

[7] Fulton,M. The future of Canadi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A property rights approach[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5,77 (5):1144-1152.

[8] Sexton,R. J. Cooperatives and forces shaping agricultural marketing[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6,68(5):1167-1172.

[9] Emelianoff,I. V. Economic theory of cooperation:Economic structure of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M].Michigan:Edwards Brothers,Inc. 1942,reprinted by the Center for Cooperativ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95.  [10]Phillips,R. Economic nature of the cooperative association[J].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1953(35):74-87.

[11]Sexton,R. J. A perspective on Helmberg and Hoos’ theory of cooperatives[J].Journal of Cooperation,1995(10):92-99.

[12]Helmberger,P. G. & Hoos,S. Cooperative enterprise and organization theory[J].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1962(44):275-90.

[13]Enke,S. Consumer cooperatives and economic efficiency[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45,35(1):148-155.

[14]LeVay,C.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theory:a review[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3,34(1):1-44.

[15]Staatz,J. M. Farmer cooperative theory:recent developments[A].USDA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Service,ACS Research Report Number 84,Washington,D.C. 1989.

[16]Vitaliano,P. Cooperative enterprise:an alternative conceptual basis for analyzing a complex institution[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3(65):1078-1083.

[17]Fama,E. F. & Jensen,M. C.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3,26(2):301-325.

第4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重视农业合作社建设

作为世界合作社发祥地,德国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来又经多次修改完善。农业合作社在德国农业生产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合作组织很大,如德国畜牧协会等,其会员遍及全国,95%的畜牧养殖户都是其会员。主要原因是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一是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二是在资金融通方面能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三是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四是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五是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1970年代以来,德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场主投资开办的合作企业是合作化的第一层次,地区联盟或专业性联盟开办的企业就属于第二层次,而全国联盟或跨国联盟则算作高级层次。这三个层次的结合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德国农业经济结构和技术管理水平,是德国农业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结果。

发展生态农业

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环境,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德国农业的出发点。其意图是在确保农业基本自给的前提下,应用生态化、环保化的耕作和畜牧方法,避免由于外源物质污染或经营措施不当而造成对农田内外群落的破坏,注意对天然生物品种资源,特别是生态方面有价值群落的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为了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还成立了生态农业促进联合会。其成员的共同行为准则是,每个生态种植单位应把自己看作是其所处生态环境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保护好自己生存环境里的生态平衡,要用农家肥来增加土壤肥力,用生物方法来防治作物的病虫害,自己饲养家畜,自己种植饲料作物或牧草,注意轮作,一块地里不应连续种植某一种作物等。总之,不能使用化肥、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为此,德国政府按每年450马克/公顷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第5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关键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政府

一、平邑县的农业专业合作化生产

作为传统农业区,平邑县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历史悠久。实行之后,通过生产、经营的自主选择,农民有了根据自己所占有的资源与特长寻求更高收益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平邑县农村重新涌现出种植、养殖专业户,在部分地区,甚至逐步走向联合成为专业性生产组织。我们此次调研的铜石镇便是如此。

铜石镇作为平邑县下属的一个农业大镇,农业专业化生产获得长足的发展,截止目前,全镇工商局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3个,带动农户1万多户,经营范围涉及到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如畜禽养殖10个(包含生猪、兔业);特种种植13个(包含金银花、中药材、烤烟);蔬菜果品5个(包含大蒜等);花卉苗木1个等。

在走访中,调研小组合计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在“生产中面临的困难”选项上,有56人选择资金短缺,占样本总数的73%,65%选择“不能把握市场信息”;56%选择“销售渠道不稳定”;30%选择“缺少技术”;6%选择“经营规模太小”;2人选其他,占3%。

另据调查了解,在当地比较典型的铜石镇农联畜牧合作社中,入社股金共计69.3万元,固定资产19万元。其中兽医站出资18万元,占27%;合作社理事、监事会出资10万元,占14%;养殖大户和社员出资41万元,占59%。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该镇农业合作组织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发展的最大因素,其资金来源以农民自筹资金和各种混合形式的出资为主。严重制约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向纵深方向发展,限制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财富、带动群众发家致富的能力。形成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不明朗,缺少国家政府相关扶持;另一方面则凸显了铜石镇农民自身资金不足,经济实力薄弱,不足以独立支撑合作社发展,大量融资又比较困难,必须借助多种外力才能筹集到可供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但是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也预示着其资金构成的复杂性,而混合出资所组成的合作组织引因其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将导致组织稳定性的减弱,使其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增加了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二、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现状的原因分析

第一,大量农村资金外流,金融组织对农业投资积极性减少,农业合作组织资金筹集困难。近年来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政府逐步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整顿,一度比较活跃的非正规渠道融资活动被遏制,但正规融资渠道没有及时建立或打开,客观上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筹资的难度。并且经过市场化之后,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直接面向农业和农户贷款机构不断减少,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大量的闲散资金,却不为当地民生服务,转而投向目前效益较好的城市和建设性生产中,导致农村金融资金净流出严重。

第二,农业份额在国家GDP比重逐年下降,国家对农业投资与扶持力度太小。目前各级财政真正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少之又少,既无法足额落实优惠政策,又无法扩大贷款额度。长期每万元农业增加值所占用的财政资金还不到非农业的一半。更多的财政过度地倾向非农业生产,与工业相比年均少投入748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指出的1.73倍。

第三,银行及附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较高,农民承担乏力。我国农村农业贷款普遍利率普遍较高,对于刚刚脱离贫困步入小康渴望致富的农民来说,不啻于狮子大开口,使其望而却步。

三、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深入发展的经济学建议

第一,提倡国家立法对农业合作社施行税收优惠,以使农民留有更多的富余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鉴于农业合作社的互质和不以盈利为目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采用减税、低税或免税的政策来支持它的发展。而我国无论是现行法律法规还是税收制度均没有体现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反而因为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社成为了经济组织,更是需要交纳农产品增值税,无形中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的一种巨大打击。

第二,加大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扶持。政府应在政策的框架之内,不断完善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支农资金总量,切实贯彻执行我国《农业法》关于“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高价财政经常性的增长幅度”的政策,特别是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应保证专款专用,不随便挪用支农资金,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农村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做好“后勤”工作。

第6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农 户

农户既是消费单元,又是传统农业的经典组织,也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在以动植物繁衍为主要生产特征的农业经济中,实行家庭经营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种生产经营组织非常“灵巧”,它集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位于一体,经营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高度集中,“委托一”关系内置,无须进行专门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简单的治理结构。充分激励机制,确保家庭成为农业经济高效率组织。这是它成为世界各国农业普遍采用的基本组织形式重要原因。我国的家庭经营能够突破“人民公社”体制,充分说明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关于家庭经营农业的优势.这些年在理论界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讨论。

受土地制度和人多地少的限制,我国农户一般只能拥有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农户难以通过扩张土地经营规模的方式以获得“规模经济”。多数农户做出的选择是通过广泛的兼业,获得“范围经济”。兼营多种种植业,以求“风险”在各个种植项目中分散:兼营多种养殖业.以求突破土地数量不足的束缚,并使家庭农业剩余资源、剩余劳动得到充分利用。这样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结构,确实提高了家庭农业生产力,增加了经营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从而也成为中国农业的显著特色之一。

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和缺陷。农户细小的经济规模,分散的需求和供给,导致经营成本、交易成本高。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必然推动农业产业组织按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的路径演化。农户经济中的部分内容会越来越不合算、不经济,势必逐步从家庭经营中剥离出来,交由有效率的市场中介组织执行。在这一演化过程中,户营经济形态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农户将缩小兼业范围,逐步向专业化发展;部分农户将退出农业,转营它业:还有部分农户将彻底背离农村,转向城市。农户分化演变是历史大趋势,要顺应上述演变进程.适时调整农业经济组织政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使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解体,并从中演生出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经营的新体制,并因此存在一个“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由于农户普遍兼营多种产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细碎而分散,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低。事实上根本无法有效进行,因此大多数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个“空壳子”。

此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界定一直是个大问题。目前大家普遍接受的做法是,凡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新出生人口,自然获得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凡是户口迁出。成员资格就自动消失。这实际上把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演变为一种身份权利,经济组织演变为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为本组织成员所有。而这些“成员”也是村民。相比而言,村民资格的界定似乎更明晰更容易些。有鉴于此,理论界不少人士提出,把集体资产管理纳入村公共事务。由村委会直接负责,不再单独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然,村委会拥有的资产也是村民所有的财产。除非因村公共事务治理需要,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的财产,都应通过产权界定,明确到村民个人名下。因此,在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如何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问题以及凸显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与作用,显得十分迫切与重要。

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小规模经营农业的农户为增强市场交易地位而自主设立、自愿出资、自我服务、民主控制的新型农业产业组织。合作社经济已经有150多年历史。在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合作社都得到重要发展。尤其是以小农为特征的日本。农协组织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合作效益”是合作社经济研究的核心和重点。社员进入或退出合作社。取决于合作社经济活动所创造的“合作效益”。“合作效益”是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从理论上讲“合作效益”是通过建立合作社内部社员公共信息通道。由合作社集合农户的小规模需求和小批量供给。形成规模需求和批量供给。内部组织交易替代外部市场交易。而组织内部交易成本又小于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交易总成本。合作社通过集中购买和销售,降低了交易费用。节约了交易费用。农产品能够买出好价钱。并可以削减销地价格与产地价格差距。提高市场运转效率。农业合作社在农户开展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合作社社员来说。从合作社得到的不仅是“规模经济”的好处。由于部分经营环节由合作社。原来用在防疫、饲料和生猪购销等环节的精力可以节省下来,集中精力按照合作社提供的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养猪技术水平。社员在共享了合作社购销网络的同时,还共享着合作社信息、技术和科技人才,合作社社员之间的“面对面”交流,加快了科技进步,这就是由相同结构生产者的空间聚集所带来的“聚集效应”。可见。农业合作社经济的“合作效益”。既体现合作社集合农户需求和供给的“规模经济”。又体现专业农户空间的“聚集效应”,它是“规模经济”与“聚集效应”的综合效益。

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这是合作经济研究的另一重点。如何才能获得“合作效益”?获得预期“合作效益”,必须建立必要的合作社治理结构。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合作社应当建立由社员选举产生的代表所有者的理事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由理事会聘请执行经理,形成规范化的委托和激励约束机制。由这“三驾马车”各行其道。规范运行。是比较理想的状况。现在的协会大多只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缺少执行经理机构。执行工作由理事会。但是,在发展初期,不能对合作社治理结构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要求过高,农民办不到。要因地制宜,因社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律化。要“先发展。后规范。立足发展搞规范”。事实上,能够率领农民创建合作社的“头人”。往往是乡村那些威望高、愿奉献,具有经济头脑的致富“能人”。由他们打理合作社事务。社员是信得过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能人“太少。因此。树立典型,让“能人”放手大胆干。充分发挥“能人”作用。并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规范。促进健康发展。

合作社经济发展需要的必备条件。首先。要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能够根据自身利益。自主选择进入还是退出合作社。其次。要有一定数量。相对集中。合作社集成社员的需求应达到合作社经营的规模要求。也就是能够使合作社在扣除必需的组织运行费用有足够的“合作效益”。从而实现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否则。有限的“合作效益”会被合作社自身运转消耗殆尽。第三。要有相应的合作社运行的法律规章制度。使合作社运转有章可循。合作社、社员的利益有可靠保障。第四。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条。要有合作经济专门人才。包括熟悉合作社理论的政府官员。懂得合作机制并能够驾驭合作社的经理等。创造合作社发展必备条件。仍是尚待完成的任务。 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的纵向产业协作。在协作过程中彼此“借光”,使各自的“外部经济”得以释放。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就是支持农民。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推行“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

公司与农户发生多种多样的交易关系。大致可概括为三种情形。

1、垂直协作紧密,产业关联度高。主要是常年生产。保质期短,必须经过加工才能进入消费市场的农产品。这样的产品,交易多次重复发生。甚至每天多次进行。因此要求公司与农户建立紧密产业协作关系。一旦协作关系出现闪失哿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比如乳品业。奶牛养殖者会选择与牛奶收购商维持长期而稳定交易关系。收购商在奶牛基地投资建设收奶站等交易专用资产。以固定交易关系。

2、区域联系紧密,地缘依存度高。特定的农产品生产。往往和特定地域的加工流通企业紧密联系。花椒产业和辣椒产业,农产品生产依赖公司经营,公司发展依赖农产品发展。这自然形成公司与农户的产销对应关系。谁也离不开谁。共生共存,一荣俱荣。一般很少有“第三者”插足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地缘关联。因此,公司与农户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交易关系。当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受到威胁时。会威胁区域经济发展。

3、对抗“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度高。在未来市场“不确定性”成为公司与农户利益最大化的共同“敌人”时。公司与农户达成要素供给或者农产品购销合同。使双方有比较稳定的预期。由于“订单农业”的存在,使过去一些启动困难的产业项目顺利启动。“订单农业”是农作物播种或养殖项目启动前签定合同。等到农作物收获时才能完全履行,合同执行期比较长。在合同执行期内,市场价格信息会越来越明确。原来的“不确定性”变得越来越“确定”了。毫无疑问。农户和公司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没有可靠执行保障手段的情况下,它们签定的合同非常脆弱。一般“订单农业”仅以信誉为执行担保而信誉损失度量和计价困难。当“第三者”插足参与出价竞争时,无论是农户还是公司。都有不惜“撕毁合同”以取得利益的倾向。从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选择投机行为的倾向更为明显。真实的情况是。它们是“伙伴”。但更是“对手”。计算多于顺从。”毁约“对农户与龙头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对称”的公司和农户签定“订单”后,要进行专用资产,包括专用人力的投资,有些公司还对农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投资。如果届时得不到订购的产品,先期投资“沉淀”,损失巨大。有资料显示,“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不足20%。如何运用产业组织手段抵御市场“不确定性”还是没有满意的答案。

政 府

市场机制运作有两个基本前提:清晰的产权界定和足够低的市场交易成本。当产权界定不清。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时,出现“市场失灵”。这是市场机制的最大缺陷。这时。需要政府出面矫正“市场缺陷”。制定和实施能够清晰界定产权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法律法规。为农户、合作社、公司等产业组织有效运转创建产权界定清晰、交易成本较低的市场环境。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农户经营规模细小。再加上农产品市场交易面临的计量和定价困难。导致市场运转成本过高。“市场失灵”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三农”问题具有独特性。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各级政府都具有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世界其他任何国家所未曾面对的课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根据农业市场组织结构特点,制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政策。优先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对农业技术、信息、防疫等公共服务提供必要财政扶持:建立与农村信用文化相适应的农业信用体系:采取措施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维护农业市场秩序。确保市场有效运作。

第7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模式;供应链管理;农超对接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26-0030-02

1 生鲜超市供应链模式

生鲜超市供应链概念:主要围绕生鲜产品通过对信息流、物流以及资金流的控制,从农用生产资料开始到生鲜产品生产,最后由销售网络把生鲜产品送到终端消费者手中的网络结构。网络结构将生产者、经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连为一体。

供应链模式主要有批发市场模式、超市模式、配送中心模式三类。

①批发市场模式。产地批发市场:主要从农户等生产者批发收购获得农产品。销地批发市场:主要从农产品商和产地批发市场批发主购买经初加工农产品,再转手到各农产品零售商。

②超市模式。以超市为核心:农户在公司或者协会安排下,开展生鲜农副产品生产,产品经公司或者协会集中后,统一销往各大超市,经由超市到达消费者。

③配送中心模式。成功连接生产者、零售商(超市连锁店)、消费者的纽带,它是生鲜超市成为农产品销售主流模式后产生的。优点:增加集中配送环节,以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率,降低成本。生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通过集中采购、加工处理、搭配等增值业务,随配送规模扩大,反而降低了整个供应链成本。

2 农超对接的三种模式

在超市流通模式下,“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商务部支持发展的基本模式。例如四川家乐福超市+六月红花椒专业合作社+花椒种植户。此外,市场还有企业自发与农户对接的“公司+农户”模式,鲁菜直供世博会中,山东有15个县(市、区)供销社成为第一批世博会蔬菜直供参与单位。其直供的运行体系为:供销合作社组建的专业合作社负责蔬菜的生产,供销合作社组建的公司负责流通和销售。一般是有通过基地中介组织对接的“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深圳沃尔玛+赣南脐橙对接,是联合深圳市鑫荣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西建立脐橙直接采购基地+赣南脐橙种植户,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3 以家乐福可追溯性供应链为例

欧盟界定食品可追溯性为在所有生产、加工和销售阶段溯源和跟踪预期加进食品或饲料的食品、饲料、食品动物或物质的能力, 并明确要求食品必须可追溯。即从最终消费者一直可追溯到初级农产品加工过程所用饲料、兽药等信息。可追溯体系的核心在于真实、完好地保留了农产品的种植记录以及农户信息,那么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如何保证信息真实可靠的传递呢?可通过以下实施策略完成。

①记录本记录种植信息。在初始种植阶段,为了排除生鲜产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超标或者动物饲料中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为了保证生鲜产品的绿色乃至更高标准的有机,必须和农户订下保证书,对农药和饲料的使用予以严格限制;其次,给合作社农户发放统一格式的农事记录本,让农户记录详细的种植信息,如种子饲料来源,施肥喷药情况。另外对每一农户的记录信息,会有专门的合作社小组成员来监督检查,保存原始记录,以保证记录的农事信息真实可靠。

②条形码追踪更进一步的信息。采摘、收货阶段:采摘的时候,农户使用的是家乐福专用的保鲜塑料袋,农户采摘好农产品以后,会贴上一个标签在专用塑料袋上,上面标示有农户信息,农产品的信息,重量信息,收货信息等;分拣、包装阶段:当农户把农产品交给合作社的时候,合作社检查合格以后,用家乐福专用包装纸箱进行等级分拣,贴上条形码标签,条形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通过识别条形码或者电子扫描可以识别出所需信息,如采摘的农户,采摘的时期,交货给合作社的日期,发往家乐福门店的日期以及准备发往哪个门店,贴条形码后然后发往家乐福各门店,为了便于更准确追踪农产品信息,一般情况下,一家门店的一种农产品仅由一户农户供应;物流配送阶段:家乐福采用的是第三方物流,各合作社自行将农产品运往物流园内指定的第三方物流,由第三方物流按规定配送到各指定店面;检验检测阶段:在合作社货物到达物流园的同时,由设在物流园的家乐福专门的检测检验室对合作社的农产品进行集中检测,检测员采取随机抽样,从而防止利用特定样品的情况。

③收取货款。在合作社交货6 d以后,便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家乐福的供应商电子信息平台,由授权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查询合作社农产品的收货情况,一旦各地门店的收货得到确认,一周之内便可收到货款。

4 农超对接的意义

农超对接与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超市直接参与了农产品的监控和管理过程。对超市、农户和消费者都有重大的意义。

①对超市来说。食品安全和品质有了一定的保证,超市在向农户下订单的同时,往往对农药,饲料的使用情况有严格的规定,对农产品从种子的种植到采摘上架的全过程都有监控。在农户向合作社交货的时候有一定的分拣和检测,在合作社向超市交货的时候有更严格的专门检测。降低了流通费用,相对于传统的多环节流通模式下,农产品价格被层层加码。超市的直采模式一方面可以减少农产品的损耗,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②对农户来说。采用订单农业的形式,特别是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避免了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有效的防止了增产不增收或者滞销的情况,同时,也可以让农户有计划组织农作物的生产,以免盲目种植。对地方特色农产品是一个很好的营销平台,全国各大超市的农产品堆头往往有农产品展示板,特色农产品凭借不可替代的品质优势,从而可以吸引来更多的订单。

③对消费者来说。一般的消费者购物最关心的是。其选购的产品是否物美价廉,而生鲜产品又和我们的生活健康息息相关,我们关心食品的安全,特别是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并不使我们放心的情况下,超市所具有的各项优势对我们来讲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5 农超对接中的问题和对策

国家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通货膨胀的形势下,大力提倡和推广农超对接这种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目前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据商务部6月26日新闻会介绍商务部从2008年开始推动农超对接的试点,到2011年年底,中央财政总共安排了7亿元的资金,在19个省市支持1 000多个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目前开展农超对接的连锁经营企业已经有800家左右,从业人员已经有200多万。与超市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突破了1.56万个。但农超对接仍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

①农业合作社自身建设的滞后。由于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农业生产率较低,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偏小,往往难以满足超市集中大规模采购的需要。农产品的质量品牌意识较淡,难以满足现代都市市民的高品质要求,也没有通过创建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美誉度的长远意识。农业合作社本身是一个法人组织,对内担负着对合作社各农业户的技术指导,规范生产的职能。对外则担负着代表各农户和超市的沟通议价职能。这需要在农业合作社内有专业的农业技术能手、管理能手、营销能手。专业能手在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中不可或缺,国家和有条件的合作社应该主动把专业的人才吸引过来,促进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现代化。

②进超市后的费用过多,普遍存在货款拖欠。虽然通过直采,流通环节的费用大为降低,但是在农产品进入超市卖场以后却存在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比如进场费、促销费、赞助费、宣传布展费等。农户的传统交易习惯是现金交易,而在农超对接中常用的付款方式是农产品到达门店后几个工作日甚至更长的周期,使农户垫付的周转资金过长,挫伤了农户农超对接的积极性。

③政府的宏观政策扶持有待进一步加强。2011年“两会”期间,商务部、农业部已经联合印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建设改造与农超对接相适应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等农产品流通设施,改造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区。这些政策无论从优惠力度还是普及面上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在宏观上制定全面的详细规划,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首先,建立供需信息平台。最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莫过于网上电子信息平台。政府以自己的信誉作担保可以提高信息的信誉,同时大规模的供需作息收集、、整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统筹施行。此外,政府还可以牵头办农业洽谈会,展销会进行推介。其次,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超市农产品经营按税法需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同时可以抵扣百分之十三的进项增值税,由于超市农产品购货区域的分散或者农业合作社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一些原因,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存在一些困难。国家可以考虑直接给农产品的进销给出优惠税率,此外农产品的成本中包含有运输、仓储、检验等各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上也需要制订一些优惠税收政策,切实直接有效的降低农产品的成本。再次,推广现代化农业。农超对接的发展的基础是农业的发展,农业发展的根本在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系列的宏大工程,包含有制订稳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农业技术的进步,农业人才的培养,农业品牌营销,农业信息化建设等。

④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在一些农超对接项目中存在一些超市凭借在在农超对接中的强势买方地位,掌握农产品销售渠道,借此压低农产品收取时的价格,而增加销售价格。一套合理而稳定的利益体系应该是农民增收、超市获利、消费者得实惠,三方获利。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通过一些好的组织方式,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结合体。例如新西兰恒天然集团的奶农合作模式,奶牛的主人就是奶业公司的股东。公司追求的对股东投资的最大回报就是对奶农的最大回报。

参考文献:

[1] 张国材.农超对接的模式与意义[J].农村百事通,2010,(14).

第8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关键词:“农超对接”;问题;对策建议;荆州市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07-1503-03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in Jingzhou

XU Hui1,ZHU Xin-fan1,LUO Hui-bin2

(1.Center of Hubei Rural Development in Yangtze University, Jingzhou 434025, Hubei,China;

2.Jingzhou Bureau of Agriculture in Hubei Province, Jingzhou 434000, Hubei,China)

Abstract: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is goo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tri-parties of peasant household, supermarket and consumer. Currently,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in Jingzhou is facing the problems of small scale, few brand and small span. In order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s, the construction of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 brand should be sped up,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more services.

Key words: connecting agriculture with supermarke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Jingzhou

农业部与商务部密切协作,从2008年开始“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农超对接”工作,涉及蔬菜、粮油、畜禽产品、干鲜果品、茶叶、水产、食用菌、特色养殖等10多类农产品。农业部直接帮扶2 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实现“农超对接”,带动1.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建立了产销关系[1]。

自开展“农超对接”以来,荆州市先后与沃尔玛、大润发、易初莲花、上海华联、中商、武商、中百、好邻居等30多家大中型连锁超市企业举行了联合或专场农超对接活动,截至2010年,共有14个基地、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述超市实现了对接,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直采和供货关系。2006年实现交易0.8亿元,2007年为2.4亿元,2008年为3.3亿元,2009年为5.1亿元,2010年已达到7.5亿元,连续5年实现大幅增长,年均增幅为75%。

1 “农超对接”实现了超市、农户和消费者三方共赢

“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上发生的一次划时代的革命,它的意义就在于用“看不见的手”取代了多年来我国农产品生产与流通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看得见的手”[2]。它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供销一体化链条,实现了超市、农户和消费者三方共赢。

1.1 超市在市场经济中占得先机,获得竞争优势

1)随着超市商品同质化愈加严重,生鲜商品的重要性逐步显现出来。生鲜经营最能体现差异化和个性化经营特点,它已成为超市的核心竞争力。荆州市的大润发、好邻居等超市实现“农超对接”后吸引了大批的顾客,带动了其营业额的增大。

2)“农超对接”使超市避免了商品定价权的争夺。“农超对接”剔除了繁杂的中间环节,降低了采购成本,使超市获得了定价自。荆州市“农超对接”超市的蔬菜销售价格平均比农贸市场低8%~12%。

3)超市通过“农超对接”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数据显示,荆州市的大润发、沃尔玛、中商、武商、中百、好邻居超市开展“农超对接”以来,超市生鲜商品的采购成本下降了20%以上,销量增长了50%~150%,有效提升了销售业绩,显著增加了超市的市场竞争力。例如,荆州市“农超对接”超市的大白菜采购价格只有过去的50%。

4)超市开展“农超对接”,树立了扶持农业、关注民生的良好形象。优秀的“农超对接”企业还可以获得荆州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

1.2 产销对接使农产品销路有保障,农户收入明显增加

1)“农超对接”后,农产品不愁销路,且能获得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及合作超市的监督,收入明显增加。荆州市李埠镇的诚信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与荆州城区的好邻居超市签订了对接协议,合作社负责收购农民的蔬菜供货给超市,超市负责销售。诚信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进行了基地规模化连片种植,并为他们提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该镇农民每年种的萝卜、土豆直接供应给好邻居超市,每年纯收入2万元,比对接前年增收

2 000元。2010年大闸蟹供应商监利县利群农工贸有限公司通过与沃尔玛合作,将2 266.7 hm2淡水养殖基地作为其“农超对接”基地,带动了650户农户共2 500名农民受益,每年可为农户创产值约1亿元,带动农民增收1 000万元。

2)减少流通损失。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损失大概是10%~15%,每个农户生鲜产品流通损失平均约100元,实行“农超对接”后能减少这部分损失,农民可相应获益。

1.3 消费者可以购买到新鲜、实惠的农产品

实行“农超对接”后,过去要24~48 h才能在超市上架的农产品,现在一般都能在12 h之内上架,快的在3 h左右就可以上架。消费者可以方便地买到公安、洪湖、李埠、太湖等地的生鲜和特色农产品。同时,这些农产品的价格也比农贸市场要低一些。

2 荆州市“农超对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2.1 “农超对接”的规模小,对接存在障碍

截至2010年底,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 121个,可是真正实现了和超市对接的却只有52家。比如,沃尔玛购物广场是荆州市首批实行“农超对接”的试点超市之一,作为超市巨头,公司每天都必须为顾客提供品种繁多的鲜活农产品。然而,该超市的大部分农产品都来自外地,在荆州仅和监利县利群水产农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农超对接”,其主要原因是很多专业合作社无法达到他们的要求。以果蔬产品为例,沃尔玛对其产品基地的总面积有着很高的要求,对每一级别的果蔬规格也有精确的标准,他们要求同一区域品牌必须能提供系列产品。

目前,荆州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都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辐射范围窄等问题,市场开拓能力十分有限。然而,零售巨头们的“门槛”却很高,这让荆州很多小型合作社转而与一些区域型超市合作。不过,小超市虽然采购量小,但要求的品种很多,这又让一些合作社犯了难,于是很多合作社还是只能选择将自己的果蔬产品卖给经销商。

此外,超市的诸如结算模式等因素也阻挡了一部分合作社。超市往往是先卖产品再结算,很多合作社农民就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他们很难适应超市的这种结算模式。

2.2 “农超对接”的品牌少,规模化程度低

虽然荆州市各大超市销售的蔬菜、禽蛋、鲜鱼、鲜肉、瓜果、大米等产品多产自本地,其中也有少数的酱油、豆瓣酱、鱼糕、盐蛋、皮蛋等一些加工食品出售,但是在沃尔玛、武商量贩、中百仓储、大润发等“农超对接”超市的货柜上仅有产于本地的福娃牌大米、洪湖莲子、荆州豆皮、得记食品、小胡鸭、金鲤鱼等少量深加工农产品。相对于货架上数万品种的加工食品而言,本地商品所占的比例很少。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荆州市本地的高附加值农产品少。荆州市农业以初级生产为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偏少,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少。二是生鲜农副产品和深加工的农副产品进入超市门槛较高。首先必须具备最基本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QS认证等相关认证。其次,在生产规模上,产品必须具备连续性和有组织性,货源能充分满足超市经营需要;在规格上,产品要达到标准化要求,大小、外表、内在品质大致相当;包装上,产品要注明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内容;在运输上,物流运输工具要保障产品的新鲜和运输链的完善。三是由于长期以来荆州市农副产品生产者是散户经营,生产者的小农意识决定了他们比较看重眼前的利益。他们缺乏经营理念、品牌意识,在产品的发展和品牌的维护上缺乏长远眼光。农民在自然、自发的生产过程中,很难得到必要的指导、帮扶,导致其生产上无法形成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及制度化。

2.3 “农超对接”的跨度小,对接区域小

荆州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超对接”工作要向纵深发展,需要扩大农副产品的销售对接的范围,让荆州的农产品走向全国各大超市。然而,当前荆州市的“农超对接”局限于当地的超市,并没有发挥出农业大市、农业强市的优势。

荆州还是“中国淡水渔业第一市”,其水产养殖面积和产量连续15年位居全国市州之首,小龙虾、螃蟹、黄鳝、黄颡鱼、乌龟和甲鱼等五大名特优产品逐渐成为荆州水产的代名词。如今,笔架鱼肚、青莲乌龟、荆州鱼糕、清水河蟹等优质品牌产品相继走向市场。目前荆州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达到138个,面积12.5万hm2,获得无公害水产品标志品种280个,绿色食品标志品种6个。虽然,2010年10月荆州举办的淡水渔业展示交易会吸引了沃尔玛、上海华联、大润发等56家大型采购商参会,并签订了32个对接合作项目,但是,荆州市的水产品外向性对接比重还很低,荆州市政府和合作社还有进一步开拓市场的巨大空间。

“农超对接”跨度小主要是由于荆州市农产品品牌少、规模化程度低及营销人才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3 荆州市“农超对接”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超对接”模式在国外很流行,美国大约90%的农产品都是直接供应超市,日本大约是80%,欧洲大约是85%。国外农产品集中在几家大的农场主手里,所以超市可以直接实现农产品直供。然而国内农业以小而散的农户为个体,就需要通过“农超对接”的方式实现农户与零售商的对接。荆州市“农超对接”必须克服当前存在的问题,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1 坚持“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和“超市+基地+农户”两种模式

现代农业需要集约化经营。“农超对接”本身就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表现,分散的小规模生产已经难以适应。因此,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创新,通过制度变迁来获得更大的经济社会收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把小规模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促使土地流转集中,扩大生产规模,用现代化管理方式经营农业[3]。在具体的对接模式上,建议建立以下两种模式。

1)“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农产品价格由农户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农户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合作社又与超市签订合同,农产品由超市负责销售,不需要经过中介商贩,直接实现了合作社-农户-超市三方的产、供、销“无缝对接”。同时,在结算方式上,超市与合作社结账,合作社与农户结账,农户不需“零星散卖”农产品,收入直接进入农户账户。这样,超市依托顺畅的销售渠道,既有稳定高品质的农产品货源、达到稳定客源的目的,又能带动顾客消费其他类别商品,提高经济收入。

2)采取“超市+基地+农户”模式,进一步加大大型超市直采力度,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鲜活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超市+基地+农户”产业链的形成,架起了超市与生鲜产品基地之间的桥梁,农民经营的生鲜产品能以最短的流程上到餐桌,农民的生鲜产品自然变得“好卖”。农民没有了销售的“烦恼”,将集中精力搞好标准化生产,生鲜产品的质量也得到提高。在这种良性循环中,农民的收入节节增高。生鲜产品直供店还可以在第一时间将农产品需求信息反馈给农户,使农户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生产经营。

3.2 加快荆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

1)鼓励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并主动申请农产品品牌,搞好品牌经营,为“农超对接”做好准备。

2)将现有的农产品品牌做好宣传,力争与国内大型超市多合作,进一步扩大荆州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销售区域。

3.3 荆州市农业合作社要进一步做大做强

荆州市的农业合作社普遍还不够大,生产的产品也不够全,因此当前与大型超市合作的还不多。荆州市的农业合作社只有进一步发展壮大,并且扩大产品种类,坚持高品质的标准化生产,才能吸引大型超市与其合作。农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后才能提高农产品加工和存储能力,才能减少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

在尊重农民群众和合作社意愿的前提下,荆州市要积极探索农业合作社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做大做强一批合作社,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规模效益,切实做好对超市的均衡供应。同时,要重视合作社营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搞好市场开拓工作。

3.4 荆州市政府要提供更多的服务

1)多方搭建“农超对接”平台。市政府要更多地注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的保障,特别需要从扶持合作社的角度,对合作社进行“农超对接”、聘请专门销售人才等经营活动提供更多机会,给予更多补贴,从而切实提高合作社闯市场的能力,实现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4]。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要通过组织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农业展会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积极利用产销旺季组织“农超对接”推广活动;引导有条件的超市开设“农超对接”产品销售专卖区或专卖柜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冷链配送中心,是解“农超对接”困局的有效途径之一。建设高效的农产品冷链配送中心,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实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荆州市要积极扩大财政扶持规模,支持合作社储藏保鲜、物流配送能力建设,保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安全上市、均衡上市。

3)落实商务部、农业部2011年2月出台的“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超市降低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鼓励超市采取日结方式收购生鲜农产品,稳定对接关系。建议荆州市的各大超市简化进入超市的手续,减免进场费、货架费、滞销费。引导各超市把从供应链中减少的成本的10%~15%返利给农民。

参考文献:

[1] 韩长赋.推进“农超对接”促进“菜篮子”稳定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1):9-10.

[2] 胡定寰.揭开“农超对接”的神秘面纱[J].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11(10):11-12.

第9篇:农业合作社原因范文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和经营模式

荷兰,这是欧洲的一个小国:人口1600万,相当于我国的上海市;国土面积4万多平方千米,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就业人口的3%,农产品净出口超过美国高居世界第一,这与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密切相关。荷兰高度发达的产业化经营是其农业最主要的特征,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的专业化。荷兰的农业企业大多是私营家庭农场,多数采取了专业化的生产方式,生产高度专业化,完全从市场和效益出发确定生产和经营,市场高度细分,赢得了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生产专业化带来了农产品的高度商品化,也为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经营和利益的一体化。荷兰大多数农户在把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一体化经营的同时,还形成了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利益一体化。

服务体系社会化。荷兰农业合作社作为荷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荷兰农业的产供销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社体系,把荷兰全国农业凝成了一个整体,各地农业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任一环节上都实现了社会化服务。

管经营理公司化。所有农户和农场都是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独立经营,利润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的目标,进行公司化管理和成本核算。

高度产业化经营离不开相应的经营模式的支撑,其主要基本经营模式有 3 种:

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这是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又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对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对接两种模式。“拍卖市场”与农户对接模式是荷兰农产业化经营的特色模式。“拍卖市场”在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在国际上久负盛誉。“拍卖市场”实现了农产品供需双方的谋面,打开农产品的销路。同时,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位,既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又调节了供求关系,优化了资源配置等。除此之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对接农户的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在荷兰也很流行。

合作社与农户对接模式。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多个领域。荷兰农业合作社表现出如下特点: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自愿和农民之间的协定而存在,进行民主管理,所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都付有完全责任和享有完全的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不依附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成为几个合作社的社员;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全国农业合作局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企业与农户对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些农产品加工或贸易的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拍卖市场的异常活跃,所以这一模式在荷兰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经验

荷兰农业的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现代化。荷兰农业奇迹的实现,不仅体现在恰当的农业发展战略,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服务,坚实的教育基础,也得力于政府的政策和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重要法宝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的配置和优化组合,农业充分发挥了自身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坚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结构组合,即对于农业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快发展、多出口,对于农业非优势领域则少发展、慢发展甚至不发展,以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如谷物、豆类、油料以及发展畜牧业所需要的大量饲料等,主要依靠进口,每年进口粮食 440万-650万吨,其中小麦220万-270万吨,粮食自给率只有30%,小麦自给率大致为45%,这样就形成了以能够集约使用土地的园艺业和畜牧业为主体的农业结构。在荷兰农业构成中,畜牧业的份额超过了55%,园艺业的份额为35%,大田种植业所占份额只有10%,而谷物种植业所占份额则还不到1%,谷物生产在荷兰农业中已经微不足道。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进口那些非比较优势产品,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既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又提高了农业的外向度,实现了农业的有效发展。

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建设非常完备,具有非常发达的农产品交易系统,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连接为浑然一体的农产品营销链。政府极为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并维护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严加监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为农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为了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资金约束问题,荷兰发展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组织资源是农民合作银行,该农民合作银行1896 年成立,是世界上较早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之一,现已赫然成为荷兰国内第二大银行并跻身世界400强银行之列。农民合作银行以向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为主要职能,其强大的信贷资金来源有赖于其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目前在全荷兰农民的信贷中,90%以上的信贷来自农民合作银行。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也不对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政府的作用在于为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提供安全保障,并为其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社会条件。

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良好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是荷兰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3大基石。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的基础作用,把促进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的发展确定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 4 个层级构成,已然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在正规农业教育之外,还存在着相当完备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系统,培训系统的触角可伸展至农村的每个角落,同业农民自发组织建立并加入学习俱乐部,在俱乐部里相互切磋和交流农业产业经营经验。荷兰农民因为教育具有了较高的素养,多数都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能够紧跟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潮流。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业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科技后援保证,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进步是荷兰农业高速增长的核心力量。政府保证了农业教育和科研的充足经费。

农业一体化的政府管理,处处彰显农民利益。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方面的保证。荷兰农业部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持等方面,构筑了针对农业的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面临一系列必须解决的问题,如龙头企业规模不大,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未建立良性利益连接机制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荷兰现代农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助于解决我国自己的问题。荷兰农业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大致可归纳为:

市场化和外向型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条件。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和效益之大为世界所罕见,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产品准确定位于欧洲广阔而发达的农产品市场。如果没有广阔的市场销路,农产品积压,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将难以为继,产业链难以流转,产、加、供、销的良性循环系统就会出现“短路”现象。中国作为有 13 亿人口的消费大国,发展农业产业经营应当与国外市场占领国内市场共进,一方面要开辟境外市场,走外向型发展之路,同时也要广泛地占领国内的消费市场。

集约化经营和深度加工增值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益的基本路径。荷兰农业产业化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对农产品的大进大出、深度加工增值和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所谓大进,就是大量进口初级农产品;所谓大出,就是将本国生产的与国外进口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使其附加值大大提高,然后再出口创汇,从而使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弱,特别是深度加工增值效益低,正是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的原因之所在。因此,增强农产品深度加工增值能力,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是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这一比例则更低,仅为4%-5%,这种投入力度对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

走股份合作制道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程度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和必然取向。荷兰农业经营管理走的是一条由农户自愿组织与由政府进行区域生产经营指导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道路,其经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很高。这种股份合作经营管理机制也很适合中国当前的情况。目前,中国许多地方实施的“公司+农户+基地”的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已经横跨了产、供、加、销及信贷等多个行业领域。沿着这种股份合作制道路不断前进,必将加速提高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