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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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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

第1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一)会计核算尚不规范

1.会计科目混用。如合作社将流转的土地出租,租金作为生产成本直接冲减,未计收入;少数合作社的差旅费归属不清,记账时未根据出差人员的工作性质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经营支出等;申请商标的费用未计入无形资产。有的合作社账目集中于几个会计科目的使用,业务内容没有正确记账。

2.会计分录不规范。对合作社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实现账户之间对应关系。如成员工资,做账时直接借方记生产成本,贷方记现金把工资付了,没有经过应付工资这个科目,不能反映是否存在拖欠,不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同时影响相关科目的余额。获得扶持资金或补助,记账时有的合作社直接从银行存款到专项基金,将中间过渡分录省掉了,这样虽省事却不合规。还有的把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借贷方向记反了。

3.成员往来不详实。合作社成员往来账户没有任何记录,而按制度规定只要是成员的款项,一定要通过成员往来体现,非成员的计入应收应付款科目。有些合作社在年底进行盈余分配时,因为交易量记录不实或缺失,代购代销没有记录,只能按估计值进行分配。如合作社帮成员代购的生产资料,很少经过“受托代购商品”账户进行成员往来的核算。

4.财政补助的账务处理不得当。合作社零散收到的小额补助,一般都是直接计入收入与支出,没有通过专项应付款。也有合作社全部计入专项基金,按要求只需要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记入专项基金并量化到成员账户。

5.会计操作规范不够。如在原始凭证上,相应的证明签字、审批签字与支付方式不完整,应该加盖如现金付讫或银行转账等常规印章。还有一些合作社,账本封面没有说明,看不明白具体业务与时间。有的合作社成员公积金总额表的次页没有表头,不利于查阅等。合作社库存现金过多,达数十万元,不符合库存现金管理条例,且部分大额交易未通过银行转账,直接用现金,安全隐患较大,也不利于银行流水记录的形成。

(二)财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1.内部信用合作不规范。合作社向成员借款后付出利息,这种做法属于吸储,是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所不允许的。合作社个人借款处理不当。合作社将个人借款错记成短期借款,如果是成员借款,应计入成员往来,非成员借款应计入应收款。

2.成员身份不明确。有些合作社没有区别对待成员和非成员,比如与成员之间的委托代购代销关系需要明确体现,关于财政扶持和公积金的量化也要到位,否则体现不出来合作社服务成员、成员参与分配的特性。与成员的交易往来与税收相关,合作社仅销售成员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亦是税务衡量是否免税的标准之一。

3.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不符。现行的合作社注册资本没有验资的要求,自行填报,虚报注册资本的现象比较普遍。合作社财务入账时成员出资额与注册资本往往不匹配。

4.盈余分配数字关系不明晰。有的合作社把盈余分配方案做得很好,包括计提公积金,甚至包括两次分配,但财务报表中的数字对应不上,没有计提盈余公积,应付盈余返还与应付剩余盈余也对应不上。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成员账户登记管理制度。成员账户内容不全,出资额、盈余公积、交易额记录不完备,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在财务处理、量化分配上不符合要求。有些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登记与章程不一致,成员账户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没能做到公开,决策制度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存在“一言堂”的情况,甚至有些合作社没有财务预决算制度。三是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有的合作社原始凭证上没有审批人员签字,应该建立不同额度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确保财务开支的可控性和有效性。四是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如购进产品,需要有入库出库记录,材料或资产登记等,部分合作社没有出入库记录。五是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产品时做到分工明确,再编制相应的凭据,由销售人员开据发货单,由保管发出存货,将发货单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确定收款。现实中不少合作社忽视这一制度,存在较大漏洞。六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有的合作社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人兼任,有的合作社会计人员为理事长直系亲属,这都是违反规定的。有的合作社现金做不到定期盘点、银行存款余额做不到定期核对。

(四)财务人员学习不够

现行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主要有两类:专职与兼职。普遍来看,专职会计的财务管理效果高于兼职会计。从调研的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来看,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规范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财务人员不仅要懂做账,还要跟踪了解合作社的整个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及销售过程,了解每项业务往来的来龙去脉,才能找到每项业务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财务管理中发挥财务人员的价值,为合作社的决策者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以供参考。而现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不论专职还是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财务会计制度”)的了解与运用普遍存在问题。合作社财务人员基本上是财会专业毕业,或者从事多年的财务会计工作,虽有一定的会计基础,但是他们对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学习不够、运用有误,专业化水平不高。

二、原因分析

1.制度本身的欠缺。从2008年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开始,就始终只有这一部制度来作为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随着合作社的发展,财务会计制度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如科目设置上没有预收或预付货款,当合作社卖出小麦时,对方预付的定金,应该计入预收货款,但合作社财务制度中没有这一科目,合作社在记账时记入应收款,在理解上容易产生偏差和疑惑。此外,现行的合作社形式多样,如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旅游合作社等,加上合作社业务的拓展,农产品深加工、电商业务的大肆兴起,一二三产融合度越来越高,很多业务超出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合作社财务人员在进行核算时各自发挥,各自的理解难免出现与制度初衷相悖的现象,从而体现了财务会计制度的缺陷与配套制度的缺乏。

2.财务软件开发与服务滞后。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监制的“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该软件是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使用。这一财务软件普及度较高,但该软件的服务跟不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得不到服务人员的及时解答。地方上也开发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财务软件,玲琅满目。如江苏省一企业开发的软件得到了一定范围的推广与使用,略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合作社财务会计电算化是必然的趋势,软件开发与应用的滞后,也是影响财务会计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3.与税务部门对接不畅。合作社财务人员有一大苦恼就是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做账后在报税时与税务系统对接不上。税务系统在报税时把农民合作社按小微企业对待,而合作社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盈余及盈余分配等与报税系统设置的科目不一致。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检查合作社财务账簿时,不认可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作社也按企业会计制度来记账核算。

4.合作社发展不规范。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民主管理不执行、“三会”制度不落实、盈余返还不到位、成员账户成摆设。会计核算是对合作社经济业务的反映与监督,当合作社经济业务不规范时,财务会计规范从何谈起。

5.财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一是专业知识不足。大部分合作社会计的前身都是做企业会计的,直接用企业会计的一套做法来做合作社会计,在合作社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上略显不足。二是学习意识不强。有些合作社财务会计是以前的村委会计,或周边老厂的退休会计等,这一群体对于合作社这一新兴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意识不强。三是学习机会稀少。当今社会各界都重视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但针对于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方面的培训供给显著不足,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学习机会稀缺。

三、对策建议

1.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合作社及其业务发展的需求,从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修订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从与税法结合的角度来看,税收方面的科目在设置上要一致,要向企业会计靠拢,外加合作社一些特有科目。同时,建议出台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办法,或者对制度进行解读,能够让财务人员更加清楚合作社具体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合作社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有待于规范,向成员借款可以转为成员入股,参与年终盈余分配,或者作为内部信用合作,年终根据信用合作的盈余进行分配。

2.税务系统与合作社会计报表对接。建议在税务系统上增设与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对应的报税端口,在税务人员中普及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关知识,为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大力推广合作社财务软件的应用。通过一定的财政支持,开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且易被合作社应用的软件,由中央部署、地方落实,逐级推广财务软件的使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率,提升合作社财务会计的规范化程度。

4.继续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合作社规范运营是核算规范的基础。合作社必须按《农民专业合作法》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制定合作社章程并遵照执行,做好民主管理,落实“三会”制度,做实成员账户,实现盈余分配。

第2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 乡镇

一、芳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芳华镇位于陆良县城北部15公里处,属山区半山区乡镇,辖区面积241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31人每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214亩,辖10个村(居)民委员会,1036户33517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大力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激发活力,增强实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芳华镇共注册登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1个,3个协会,8个专业合作社,6个有一定经济基础,并委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办理会计业务。

二、取得成效

(一)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风险

提高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带动周边农户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合作组织,签订生产订单,实行产销对接,降低农产品市场风险。如芳华镇全镇10个村(居)委会、51个村(居)民小组实现“股份合作经济”全覆盖,全镇杂交玉米制种基地从原有的3000亩扩大到现在的15000亩,产量达3600余吨,产值达2900余万元。

(二)降低成本投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拓宽农户增收渠道,降低各项成本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如芳华镇芳华村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周边土地未流转的农户在大小春间隙,与香港田园蔬菜公司合作,帮他们种菜,公司按合同负责菜苗,肥料、技术服务等供应,农户不用投入成本,只负责田间管理,收割时田园公司按合同规定付给农户劳务费,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三)各部门大力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合作社经营户解决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2012年,陆良县芳华镇芳华村蔬菜专业合作社、麒麟区越州镇兴飞水果专业合作社等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得到国家农发办扶持。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由于芳华镇属山区半山区乡镇,群众在认识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及能否长远发展下去存在疑虑,参与度不高,合作意识不强。另外,一些村居委会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至今仍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概念,性质认识不清,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

(二)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薄弱

芳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经济实力较弱,组织规模较小,组织能力较差,经营范围基本上限于本镇或本村,有的仅仅是亲朋友邻之间的一种互帮互助。如芳华镇生猪养殖协会,会员都是养殖户中的亲朋友邻,他们不定期轮流到各家集中,交流生猪营销信息,养殖经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等,由于组织规模较小,在遇到市场风险时,无法带领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导致会员养殖户失去信心,养殖协会半路夭折,解散。

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有组织、无活动,其经营状况与农户利益关系不大,农户很少关心组织的运营情况,对组织缺乏热情。在功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都属于低层次的,在服务上仅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为主而对农民所企盼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较少。因此,合作组织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不大,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薄弱,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三)人才和资金缺乏,经营层次较低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大量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威望、组织协调能力、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而当前的合作组织会员大多是农民,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经营能力、管理经验等较为缺乏,依赖政府部门思想增强,从而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由于专业人才的缺乏,合作组织在市场运营和内部管理中表现出管理粗放、组织机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责权利不明确等问题。

合作组织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农村合作组织的资金仍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来源非常有限。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仅仅是有限的会费,办公设施简陋,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很难给予有力的财政支持,不少自筹资本的农民合作组织因流动资金短缺而中途夭折。

(四)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经验不足

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的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其结构形式与一般的企业有些不同,也与农村集体经济(村委会)财务管理有区别,所以,成熟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还比较欠缺。

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人员自身文化程度不高,管理能力相对较低,管理经验不足,受逐利思想的影响,重经营、轻财务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对规范管理人员的财务制度有抵触情绪,财务制度执行难度较大。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运行机制和优势,宣传中央、省、市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让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建立健全组织内部运行机制,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的章程,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机制,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并存,确实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计划地对村(居)委会干部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者进行教育培训,传授先进经验,培养一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工作骨干力量,充分带动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积极争取各方公共政策的支持,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示范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做好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引进和产品促销工作,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财务管理,增强信任感,调动社员积极性

第3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德国现代合作金融业就是由舒尔茨在城市手工业领域兴办的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在农业领域创办的莱夫艾森合作银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遍布城乡的德国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基层是地方性基层合作银行,这一层次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手工业信用合作社,即大众银行;另一类是莱夫艾森合作银行。德国共有基层合作银行1000多家。中层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即DZ银行和WGZ银行。顶层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为了协调和促进合作金融业的发展,1972年成立了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联邦协会(BVR),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合作金融业的发展策略,对其会员机构就经济、法律和税务方面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

科学的组织架构体系。德国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经过上百年的漫长发展演变过程,才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水平。德国合作金融组织是欧洲最大的合作金融系统。其农村合作银行体系在农村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主要由三个层次的银行机构组成,即中央合作银行、地区性合作银行和地方性合作银行。处于底层的是地方性合作银行,是由德国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自发组织起来的,可以直接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处于中间位置的是地区性的合作银行,是由地方性的合作银行入股而形成的,所以地方性合作银行既是它的股东,又是它的服务客户。其主要职能是对下一级的银行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并且为地方性合作银行保存存款准备金和提供闲置资金融通,充当了中央合作银行和地方性合作银行之间的中介。顶层是德国中央合作银行,是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中央合作银行只是全国合作银行的一个指导性机构,对下级银行并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其职责主要是为地区和地方银行提供银行产品,进行资金融通调剂,还提供资金的结算和支付服务,以及保险、证券、租赁和国际业务等金融服务。同时十分重视民主管理方式,由股东大会、监事和理事会组成了完整的管理机制,既有独立又有联合的优势,利用现代管理方式,监管职责清晰,配套服务及自我监督体系很健全,为社员获得经济利益提供了很好保障。

完善的内控保障体系。德国的合作银行在风险防范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合作银行中建立了存款保险系统,这样就有效防范了合作银行的支付风险,使机构自身体系安全有效。其次,拥有健全的资金融通和资金清算系统。合作银行有着自给完善全国银行结算清算网络,合作银行都要加入到这个网络中,跨系统的结算业务则要通过联邦中央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清算,这样就保证了资金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德国基层合作银行的流动性由区域合作银行和中央合作银行给予及时支持,中央合作银行的流动性由联邦中央银行予以支持,合作银行体系和联邦中央银行多种方式的融资手段,保证了合作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了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时,合作银行体系内部也建立了信贷保证基金制度,地方合作银行每年按信贷资产0.1~0.2%的比例向区域审计联盟缴纳保证基金,其中90%由区域审计联盟管理使用,10%上交全国信用合作联盟,区域合作银行和合作银行总行也按比例向全国信用合作联盟缴纳保证基金。保证基金主要用于出现危机的合作银行,当某家合作银行资金损失较大出现资不抵债需要重组时,被兼并合作银行的资金缺口由保证基金全额补偿。

精准的服务定位。德国一家合作制的社区银行GLS银行,其中文名是信贷和赠送联合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环保生态银行,总部设在德国波鸿。GLS银行的工作出发点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金钱用之于民”的信念,该银行重视职员、顾客之间信任和认同的关系,根据人性化、前瞻性和经济性理念,致力于改善民生,提高下一代的发展潜力,实现充足的经济回报,优先支持与社会、环保有直接关系的项目。2010年末,GLS银行总资产18.47亿欧元,比2012年增加5亿欧元,增长37%。客户存款16.02亿欧元,比2012年增加4.5亿欧元,增长39%。客户贷款8.77亿欧元,比2012年增加1.6亿元,增长22%。会员17557人,比2012年增加1023人,增长6.2%。客户91292位,比2012年增加约18188位,增长24.9%。雇员351人,比2012年增加89个,增长33.9%。德国的GLS银行坚持环保原则,其贷款项目集中在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建筑、可再生能源、健康医疗、残疾人设施等环保和社会领域,经营特色鲜明。从维护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有效地和合理地利用资金,这个概念在德国老百姓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安全的投资、信贷政策和金融交易保障了GLS银行核心业务的合理性,也有力地促进了业务的不断发展。2002~2006年,GLS银行的规模已扩大了3倍。2011年GSL银行将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

适度的政策倾斜。德国的农村比重只占GDP的1%,但农村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达2.5%。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贷活动,德国政府对农村信贷实行利息补贴,补贴来自欧盟、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补贴范围涵盖所有种养业、农村生产资料、农村产品加工、水利设施、土地改良和房屋建筑、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旅游以及创立新企业等。优惠政策吸引几乎所有银行都参与了农村信贷市场活动。德国各类合作银行在农村信贷市场占44%,储蓄银行占35%,综合商业银行占13%,其他特殊银行占8%。

何以攻玉

德国合作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如何能够借鉴他人的优势,同时着眼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合作模式,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从德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不论是在哪一个阶段,合作金融组织都没有偏离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合作银行是一种互的金融集体组织,为农户提供资金融通和其他金融服务。正是由于坚持合作制的本质,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才会越来越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目前,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法人的体制,县(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下而上向省联社入股。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地信用合作社相继在统一法人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农村商业银行。随着中国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继续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下硬功夫。

专注定位,努力创新。为了满足现代市场的需求,现代化银行的职能趋向于多元化,业务种类也层出不穷,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合作金融机构即便改制为农商行,也应有别于全国性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眼光往下看,经营往下走,深入基层和社区,关注社区金融服务,精选适合自身的业务领域,通过设立专业化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附加值,使金融产业向纵向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消除金融“剪刀差”,落实普惠金融服务,服务农业和中小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立足社区的战略定位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经之路。

完善风控理念、建立联合应急化解风险机制。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单个农合机构规模较小、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各类案件时有发生,道德风险突出。同时,各省数据大集中带来的信息科技风险积聚问题也不能掉以轻心。亟需建立联合应急化解风险的新机制。

第4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一)基本情况

石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十多年来,大致经过了民间自发、政府引导和规范提高三个发展阶段。目前,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1个,会员1.2万人,带动农户3万多,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8%。其中,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入社社员5595个,带动农户1.6万多。生产经营活动已覆盖了柑橘、茶叶、蔬菜、牲猪、家禽、马头山羊等多个优势产业。全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全县农产品总销量的42%以上。

(二)运作方式

1.经费来源

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发起人集资。如石门县兰溪柑橘专业合作社于2006年成立时,就是由五位理事各出资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二是会员股金。如石门秀坪柑橘专业合作社现有注册资金860万元即为社员认购的股金。三是部门扶持。如县柑橘协会挂靠县农业局柑橘办,办公场地和运转费用由柑橘办提供。

2.活动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开展技术服务。以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为主。二是开展产业链服务。即在产前、产中、产后对社员会员进行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开展实体经营。即通过自我积累或集资入股,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

3.利益机制

可分为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前者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向社员返还盈利所得。如石门县双佳禽业专业合作社。后者则采取向会员收取会费、大户的捐献、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再向会员提供无偿服务。现实中这两种常交织在一起。

二、石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三种主要模式

模式一:农村经纪人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兰溪柑橘专业合作社为例

合作社于2006年7月17日经县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实行股份合伙经营模式,有社员988户,基地近1万亩。理事会为日常执行机关。理事均为当地有名的“橘贩子”。合作社以专业服务队的形式,统一技术指导、农资配送和果品购销,为社员提供种苗、培管、采摘、包装和销售的全方位服务。目前已成立采果专业队、短途运输专业队和专业装卸队,设有空车配载部保证客商用车。技术指导上,每月一期《兰溪柑橘》,举办科技示范讲座,并投资新建了一家大型果品打蜡加工厂。

模式二:龙头企业参与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双佳禽业合作社为例

合作社于2002年1月创立,现有社员1600余人,养殖基地12个,年销售额达13200万元。合作社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运行,理事长即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其具体做法就是“六包”(即:包供应鸡苗、包供应饲料、包供应药品、包供应养殖设备、包免费技术服务、包保价回收产品)和“两协助”(即:协助养殖户建场选址、协助养殖户防疫),合作社和公司承担很大部分市场风险。

模式三:农技部门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以柑橘协会为例

于2002年9月6日登记注册,挂靠县柑橘办,有会员3177人,是“全省十佳农民专业协会”和“全省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湘冠”“石门柑橘”两个注册商标。全县有60%的橘园集中在协会,近一半的柑橘通过协会统一销售。它以专业分组为主开展活动。通过技术指导队、《石门柑橘》和石门柑橘网的形式传授技术,以所辖三家实体实行利益联结,并突出大户的作用。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应对

(一)发展的制约因素

1.制度的制约

从宏观层面讲,国家对大宗农产品的垄断专营,限制了农民合法涉足的权利;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土地的适度集约经营;对农民合作知识的教育培训不足也使相关人才严重缺乏。从微观层面讲,据调查,全县61家合作组织中农民平均出资的仅1家,其他均为企业、涉农部门、经纪人和有关组织牵头。双方既没有产权界定,又没有退出机制,严重制约着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2.资金的制约

据笔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当下国家给予扶持的每个农民专业组织的项目资金一般为20万元,湖南省约3万元,到市、县一级政府大约1万元,合作社申请的积极性并不高。其资金来源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由于社员不稳定,合同的约束性很脆弱,很难与其他市场主体确定合作关系和从事大规模的销售活动。整体而言,普遍感到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3.管理的制约

一方面,组织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全县活动比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组织仅占1/3,有的连规章制度也没有。另一方面,没有形成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据调查,全县仅两家合作社是按合同规定进行类似盈余返回方式返给社员的,大部分是把价格优惠当做利润,或者把利息当做分红。双方没有利益的捆绑。

(二)发展的激励因素

1.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顺应了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分散、弱小的独立经营小农渴望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内在需要性,这表明农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

2.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已经施行,常德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石门县政府也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据统计,近五年县财政用于扶持合作组织建设的资金达到140多万元。

3.企业大户的强力拉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大户(经纪人)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如石门县湘北茶叶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从最初的12位发展到了362位,带动了数千农户靠种茶致富,并带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的策略应对

1.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1)宣传合作知识和成功典型。结合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针对农民最关注的四个问题(收入、管理、政策、产权与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认同感,也让各级政府团体理解、引导和扶持。同时大力宣传成功典型,吸引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合作组织。(2)加大培训力度。这也许是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最迫切的事情。政府应通过培训基地,对部门主管干部、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社员骨干,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并且要成为一项有要求、有经费、有考核的日常工作。(3)建立监管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2.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

(1)坚持“自愿自主、互利互助”的组建和发展原则。农民是合作组织的主体,以什么样的模式和规模在什么样的领域发展,都应该让农民自己决定。要加强社员与合作社的产权纽带联系,实现真正的“社员所有”,变“组织农民合作”为“农民合作组织”。(2)探索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组织在农民中的信誉度,对社员的产品尽可能采取“下保底上不限”的作价原则。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并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还可尝试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二次返利。(3)加大吸引优秀人才的力度。一是“输入”,以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组织工作;二是“培训”,根据市场和合作组织的要求,实行定向培训,重点是骨干和“带头人”;三是“自训”,由已培训过的“能人”当老师,对组织成员进行培训。

3.改善外部环境,配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惠政策

(1)财税金融政策配套。财政部门应有专项预算,主要用于设施建设、骨干培训、项目启动、贷款贴息等方面;税务部门应针对合作组织“自”特点,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金融部门应降低信贷门槛,提供便利、多样、小额信贷;保险部门应拓展农业保险,切实帮助合作组织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2)农业项目配套。政府部门在安排支农项目时,应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参与申报,经评审合格的项目要优先纳入扶持范围予以安排;对已确定的项目,应明确由具备条件的合作组织优先承担或吸纳他们参与。(3)信息服务配套。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网站,实现各类合作组织联网,搭建好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

参考文献:

[1]赵佳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绩效的制度性影响因子及其改进[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10).

[2]秦朝钧,王军.国外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我国当前农村合作社建设[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2008-07.

[3]汪金敖,涂建明.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6-09.

第5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启东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12.011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既是实现家庭分散经营与市场经济成功对接的有效途径,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较好的选择。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1.1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传统农业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小,效益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品或产业,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大大提高了农民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效率,实现了农民合作基础上的农业规模经济,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集中度的提高和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

1.2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建立,适应了市场经济要求,为专业生产的发展提供各种有效服务,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流动重组,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农民合作组织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及时指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并改变粗放经营方式,提高科技含量,发展“优、新、特”品种,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1.3 增强农民市场谈判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统一服务,开拓市场,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单个农民联合起来,形成具有竞争能力和谈判能力的市场主体,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增强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价格或降低农资供应的价格,使农民得到实惠,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据典型调查,入社农户比一般农户收入高20%,有的甚至更多。

1.4 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通报经营情况,民主决策重大事务,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培训业务技术,传播各种信息,使农民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法律意识、政策观念、业务技能都有了明显提高。农民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了自身的素质。

2 启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启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截止2012年底,启东市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649家。工商登记的入社农户数达32.81万户。农民销售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总数达到37家,成员合作社90多个,带动农户数8万多户。从整体来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2.1 创办主体多元化

有种养大户创办型,影响较大的有启东市新田蔬果专业合作社、寅阳四青作物专业合作社等。有龙头企业领办型,影响较大的有南通味世佳食品有限公司创办的启东市圆陀角小辣椒专业合作社。有农技组织牵头型,影响较大的有北新兽医站牵头创办的启东市富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有村级干部带领型,影响较大的有吕四港三甲村村干部牵头创办的启东市东方树苗种植专业合作社。

2.2 行业分布多样化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分布宽泛,覆盖农林牧副渔等众多领域。传统种植业门类齐全,涉及粮食、棉花、油料、蚕桑、花卉等多个门类,共有210户。养殖业数量众多,涉及生猪、羊、禽、海淡水养殖、海洋捕捞等养殖,共有132家。果蔬种植业发展迅速,涉及蔬菜、食用菌、水果种植业的合作社共有152户。其他特色服务开始起步,涉及农机服务、耐盐碱农作物种植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等共124户。

2.3 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从调查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作社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区域和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二是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层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产业大户或购销大户牵头组建的,这些专业人士利用自己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经济效益。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

调查显示,启东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以低于50万为主,占总数的40.42%,这说明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规模小,所产生的效益不明显,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停留在原料供给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规模相对较小,服务内容单一,带动能力不强,合作层次不高。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还很少涉足,缺乏更为广泛、更为深入的多形式、深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3.2 品牌效应不强,产品附加值低

品牌的建设不仅对单个个别合作社有益,还能带动一个地区的相关产业,使千家万户的农民受益,而品牌效应弱、产品附加值低一直是启东农业的短板。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合作社商标建设情况不尽如人意,目前仅有几家合作社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而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自己的商业品牌。启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种植业(55.16%)、畜牧业(12.17%)和渔业(12.02%),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农产品的品牌辐射效应难以发挥,导致产品附加值较低,这对于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存在着极大的制约作用。

3.3 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但统计资料显示,到2012年底,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管理的仅有227个,仅占总数的35%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能人效应”下成长起来的,多数没有完善的、可操作的章程,主要是靠共同经营的产品相联结,靠“牵头人”的个人权威来凝聚。由于靠一两个能人运作,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内部事务决定、利润分配、分红随意性大,没有形成一个比较严格的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降低了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

3.4 人才缺乏,发展难以保证

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和致富能力的农业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在调查的1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40%的人认为人才问题和技术问题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据统计,启东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是其主力军,占到总数的97.32%。而这些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大多数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农业技能普遍不高,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这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而目前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小、散、弱则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农业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发展,这致使合作社缺少掌握营销、财会、管理和加工等实用技能与本领的高水平员工,难以保证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

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4.1 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政府要对农民合作社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同时在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兴办小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立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等方面对农民合作社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二是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尽快研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重点加大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益高、带动能力强、规范管理好的农民合作社,在贷款、利率、额度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三是落实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社在税务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农民合作社的所得税、增值税,在土地使用方面优先安排,在农产品运输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4.2 抓住特色产业,推进品牌经营

启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紧密结合启东本地的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和市场建设等实际情况,紧紧抓住启东的“四青”作物、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和海洋产品等特色产品,着力打造合作社的特色品牌,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政府则要从启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业发展的目标出发,集中发展在农业、牧业、渔业等方面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3 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土地规模经营。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期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的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广土地股权合作模式,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为股本,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4.4 构建流通网络,打造产供销一体化平台

一是全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形成市、镇、合作社层次分明、规模合理、运行有序的农贸市场网络。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建设,例如把王鲍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本地农产品集散地和省级规划发展的区域性市场,把城东农贸市场建成苏中一流的标准化农产品交易市场。二是加快发展直销门店。在启东及以上海为主的大中城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风格、规范经营的基本要求,设立启东特色农产品直销门店。三是建立直供基地。通过与周边大中城市的高校、医院、超市、大型企业等订立农产品销售直供合同,建立农产品直供基地,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直接供应。四是大力加强农产品销售合作。鼓励和支持农民经纪人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引导农民经纪人组建各类营销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抱团进城。五是建设农产品交易网。不断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功能,将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效组织起来,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加速农产品信息转播,提升农产品形象,促进农产品市场网络销售交易额稳定提升。

4.5 规范运行,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必须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但是目前很多合作社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建立一个与合作社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通过规范的法律、法规来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和保障合作社及社员的利益。必须坚持“三会一公开”制度,对于事关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事项,不能由一两个人说了算,对一些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及损害合作社利益的,根据合作社的章程给予必要的处分和制裁。

4.6 培育人才,为合作社建设增添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就必须有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带头人。一是要加强对合作社人才的培训,制定实施合作社人才的教育培养计划,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性和实效性,重点培训合作社的带头人、财会人员、农民技术骨干、农民经纪人、农村营销大户和具有一定管理经验、能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干部为对象,利用党校、职校、镇乡文化技术学校、农村现代远程网络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技能。二是制定优惠的政策待遇,引导各类人才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中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现职农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积极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各类人才加入农民合作社,对其在养老保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待。

参考文献:

[1] 张晓山.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89-96.

[2] 董景奎. 新农村建设中提高政策支持效应、优化企业与农户合作行为分析——以贵州省W村为例[J]. 天津农业科学 ,2012,18(1):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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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供销社系统的工作重点在农村,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和农民。加快供销社体制、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过程服务,对于做好“三农”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供销社在农村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络,锻炼了一批经营人才。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帮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供销社自身增强实力,发展壮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供销社服务“三农"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取向,坚持“统筹城乡、开门办社、富裕农民、加快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和经营方式创新,逐步实现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公司化、发展专业化,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的三大体系,即加快发展乡村为农7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现代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使供销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

三、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作为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按照“形象新、环境美、功能全、服务优”的标准,加快发展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在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信息、科技、文化、娱乐、代办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办成农村的物流中心、文体娱乐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办好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坚持与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造相结合,与重组供销社的经营网络相结合,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助农增收相结合,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全市乡村为农综合服务社要发展到400一500个,对全市行政村的覆盖面达到25%以上。

四、大力推进现代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发展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供销社要结合农村实际,整合资源,重组网络,大力推行现代经营方式,逐步形成上城、下乡、外市、内民的新型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要大力发展锁配送经营。充分发挥供销社接产销、双向流通的特色,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因地、因商品制宜的原则,创新经营业态,延伸服务功能,发展果菜和生鲜食品的配送业务。采取直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农产品锁、超市、配送经营,逐步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通过统一的采购配送,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坑农伤农行为。要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充分利用供销社场、院设施,建办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引进先进的物流理念,大力培育龙头型批发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点多面广、网络健全、仓储设施齐备的优势,积极采用现代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资锁配送经营,确保农资商品品种全、数量足、质量好、价格稳,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

五、坚持开门办社,加快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基层供销社要进一步转换职能,深化改革,实行开放办社。要鼓励支持基层社加强与农民的联合,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保障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为依托,采取基层供销社牵头领办或参与兴办的方式,创办各类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科技服务型专业合作社。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统一种植、统一销售,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基层供销社兴办各类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强农村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农村专业合作联合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逐步发展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

六、加强对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引导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抓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落实,积极扶持供销社拓展为农服务工作领域,切实帮助解决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人事、财政、工商、税务、城建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第7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21-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石家庄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全面系统掌握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发现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矛盾和问题,以便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扶持,石家庄市社科院联合石家庄市农业局、河北师范大学专家教授组成课题组,走访调研了四个县市区的8个乡镇,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石家庄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石家庄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农民自愿互利为前提,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地推进了合作组织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市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 946家,比2008年增加846家,增长76.9%。入社农户达到了 6.5万户,辐射带动农户达105万余户,带动基地面积125万亩,养殖规模达到3.5亿头只。其中,以土地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明显增加,目前全市农民自愿以承包土地入股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3个,入股土地面积达0.8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4%。

为了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石家庄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合作社解决难题,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比如,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的对接方面,市农业局与商务局联合,对全市的农超对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单位,使保龙仓、国大连锁、家乐福超市、惠康食品、鹏远农产品超市等五家商企与高邑县千秋、鹿泉市栈道红等20余家合作社成功对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提供了稳定的市场保证。今年还将在各县(市)区筛选3~5个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全市开展农超对接的合作社有望达到100家以上;在评选先进方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和评审办法,而后在各县市区搞好初选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对9个县市区申报的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分别对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了综合评价和认真评审,共确定市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57家;在财政扶持方面,不断增加投入力度,2009年市财政安排150万元,对36个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每年奖励合作组织的资金也突破了150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将继续抓好典型示范作用,开展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活动,在全市选择50个规模比较大、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合作社进行扶持奖励,这些措施有效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销售、资金等难题,激发了广大农户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从目前来看,石家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石家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生产、流通、仓储、购销、服务、信息等各个领域,已经构成比较完善的网络,发展进一步成熟。并且,合作组织增速明显加快,去年一年就增加八百多家,总量达到近两千家,呈现出积极良好的发展态势。二是品牌化经营迈上新台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争相发展自己的品牌,申请商标和绿色产品认证等,如晋州的凤祥合作社的“凤祥”牌鸡蛋,辛集优质专用小麦协会、平山绿色散养鸡养殖合作社、鹿泉紫藤葡萄协会等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以及“行唐大枣”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合作组织市场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加。三是利益联结具有逐渐紧密的趋势。利益联结方式逐渐由技术合作、信息合作和购销服务走向资金合作、股份制合作,许多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发展成为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四是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民,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据测算,同一产业,会员比一般农户最高的每年增收1倍以上,最低的增收也在10%以上。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推动了石家庄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了龙头企业农产品的加工出口,增强了农产品抗风险能力。

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资金匮乏,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成本较低,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障,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承租、置换等需要大量资金;种植大棚菜,需要一定资金修盖大棚等基础设施;申请绿色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等需要数量可观的评估费等。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机制还不健全,自身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资金缺乏是一个极为普遍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不明确,许多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因素,不愿向他们提供贷款,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优惠政策,但缺乏配套的具体规定,很难落实到基层,农民群众无法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因此,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已日益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发展十分缓慢。

2.组织化程度偏低,不能有效发挥规模效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应对风险考验,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但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石家庄市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和有关制度去运作和发展,合作社和社员之间合作意识不强,采用一种相当松散的合作方式,组织化程度不高,积累和分配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真正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缺乏长期发展的思路和打算,服务功能有待增强。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入社的社员少的仅有十几户,多的能达到上百户,且覆盖地域止于本乡本县,少有那种加入社员众多、覆盖地域广泛、竞争实力强大的“巨无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来说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应很难实现,带动广大社员发家致富的能力较弱,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很难占据主导有利地位,经济效益不高。

3.初级产品多,深加工项目少,科技含量不高。在调研中,课题组发现,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基本上是初级农产品,如小麦、大枣、核桃、葡萄、苹果等等,缺少农产品的深加工项目,这就造成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低,相关产业链短,并且农产品的收储、运输等环节压力较大,抗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另外,由于缺乏深加工的项目,农产品加工厂寥寥无几,也无法实现带动当地农民群众的就业,亦难以实现品牌化经营发展。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科技含量低、产品不上档次、整体效益差,不能很好地与一些科研机构、农业院校等进行广泛的合作,引进不到农业科技项目,造成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长期得不到改良和提升,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和股民效益不明显。

4.优惠政策难落实,亟须政府部门加强扶持和引导。虽然政府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重视、关心、扶持的力度还很不够,缺少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和规定,上级的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以至很多合作社不能真正或不能充分享受到各种政策带来的优惠。如在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的过程中,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宣传推广自己产品时,无疑要加大广告的成本,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而政府部门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如加强消费引导、进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宣传等,合作社产品在闯市场的进程中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在土地流转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合作社用地比较分散,不连片的经营成本较高,许多社员发展规模养殖需要占地,不仅没有优惠政策,还要缴纳罚款,极大损害了社员的积极性,但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没有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设备,上新项目,改善经营环境,发展更多社员,建储备库、冷库、扩大生产场地等,往往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政府相关部门却不能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帮助,不能满足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对策与措施

1.狠抓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措施和办法》,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如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金融部门尽快调研出台信贷细则,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困难;税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国土、电力、交通部门也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种养方面的用地、用电和运输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和优惠等等。今后几年内,应当作为政府各级部门的一项工作任务,每年选择40~50 个运作较规范、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如对于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产品质量过硬的合作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其申请绿色产品认证和注册商标等,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石家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

2.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内部制度,强化培训工作。针对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甚至有些仅仅是一块牌子、一个章程、一个印章的情况,一方面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盈余分配、日常事务监督等项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要办理注册登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培训,提高成员素质,拓展发展空间。建议制订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可分层次进行,培训内容也可根据不同对象有所侧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或牵头人,侧重于培训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实用技术和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对于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般成员或会员主要培训合作社基本知识和专项技术。

第8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关键词:供给侧;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7日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增强农业总体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永清县是一个传统农业生产大县,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这一大背景下,研究如何采取各项措施,发挥政策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解决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成本过高、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农户缺乏市场信息、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具有深远影响意义。

一、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永清县委、县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大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县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建立工作小组,摸清和挖掘各村街自身现有条件,了解村街产业发展情况和是否有发展农业产业的潜力。截至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430家,其中被农业部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社有15家,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5家。合作社入社成员4.6万余人,辐射带动3.5万户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31个,其中“惠民”、“民盛园”、“泽田”、“中冀惠民”等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共有298家,畜牧业72家,林业9家,服务业34家,其他类型17家。

(一)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带动能力持续增强。2009年永清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3家,2011年增加到142家,截至目前,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经达到430家,比2013年增长了46.2%。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达到420家,占合作社总数量的95%以上。随着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的不断增长与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2012年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2.8万户,到2015年上升到3.3万户,越来越多的农户在合作社的带领下得到了资金、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帮助,切实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改变了小农户个体经营在大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二)合作领域不断丰富,合作层次不断拓展。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大多数规模较小,大部分集中在生产领域,且合作层次较低。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不断壮大,合作社的合作层次也在逐步提升中,合作社从初期的生产领域合作逐渐迈向产加销一体化服务领域的合作,实现了产业链的扩展和农产品的增值,形成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扶持、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统一的农产品销售服务等。此外,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大幅度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

(三)办社主体多样化,合作形式逐渐丰富。2015年永清县4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按牵头人身份划分,由农民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数量达到382家,比例达到88.8%,该类合作社大部分是由村组干部、专业生产大户围绕某种农产品自发组建而成的,其中由村组干部牵头的有103家。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1家,该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实力比较强的乡镇企业引导农户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r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这样可以有效地推动龙头企业和农户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运行机制,把三者“捆绑”链接在一起,共同经营、共谋发展,统一进入市场,以市场为依托,为农业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有15家,这类合作社是由各类推广普及农业生产技术的部门或团体,为农民从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信息、技术和设备服务,从而建立的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可以在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得到农技部门的扶持,从而提高为农户服务的质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二、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当前农民增收困难,不仅难在致富渠道上,更难在对新技术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不足上。即使农民有一定的致富门路,而缺乏必要的技术做支撑,最终也会限制其进步,使农民重新陷入增收困难的境地。依此看来,现行的四级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着很大弊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竞争氛围,造成农业科技推广网不完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利益为纽带,实现推广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

(二)大幅度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力。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围绕主导产业或优势产品,用利益机制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结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的机制。这种经营机制既整合了社会资源特别是农村资源,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又通过利益联结,形成了新的生产资料支配方式和利益关系,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永清县刘街乡小五间坊村是一个有1,300人、2,300亩耕地的中等村,从1997年这个村就有部分人搞棉花运销,1999年村里开始搞棉花加工,并成立了由16家棉花加工企业组成的小五间村棉花合作社。该社起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防止农户间互相倾轧,哄抬棉价,造成不良竞争;二是规划加工区域,集中连片生产形成规模优势。用土地流转的形式,与农户协调50亩土地规划出棉花加工小区,统一规划建厂房、架设线路,仅此一项就节省建筑资金10多万元;三是协调解决与各管理部门的关系,请工商、税务、土管等部门参与合作社的外部管理,保证合作社依法经营,有序竞争。

(三)极大程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增收缓慢,除了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外,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也是一个关键因素。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户组织起来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开辟增收渠道。瓦屋辛庄无公害蔬菜合作社始建于1996年,针对外地菜贩压价收购,本村菜贩欺行霸市,成立之初的瓦屋辛庄蔬菜合作社从销售上入手为社员提供服务:一是合作社收购社员的菜,保本无利经营,帮社员把菜销售出去;二是与北京新发地菜市场建立协作关系,向社员提供市场情况;三是整顿市场秩序,对欺行霸市的进行治安处罚。合作社建立了物资供应站,备齐了建棚物资、化肥、农药、籽种,社员购买生产资料按优惠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的生产资料成本。合作社还建立了劳务服务组织,其他村街冬季农闲时,正是棚菜生产吊架、落秧最繁忙的季节,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合作社与周围村街的农户联系登记,保证充足的劳动力供应。合作社还与农业科研部门协作相继推广了黄瓜嫁接高产技术,番茄多次坐果等多种技术。该社还借鉴了银行的担保制度,发明了“无公害蔬菜生产五户操作流程自律法”。温室相邻的五户为一组,互相监督、约束,有一户不按无公害流程操作,其他四户负连带责任,都取消社员资格。合作社的蔬菜经北京农科院和新发地市场检测,都达到了无公害蔬菜标准。

三、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相对较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缺乏稳定性。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总量在不断增长,且呈现快速发展之势。然而,在承认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实际存在的问题。与一些农业发达地区相比,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发展规模相对较小、社员人数不多、自身经济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等问题。大多数合作社只是起到单一的生产或销售作用,甚至某些合作社只有虚名,没有任何实质性生产活动,这些合作社中的“典型”并不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更难以辐射带动周边农业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对内向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对外积极开阔市场,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这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质所在。一些合作社由于运作资金有限,融资渠道缺乏,导致其因缺乏资金、资产和技术而无法长期稳定运转,运行质量不高,最终走向解散,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的不可忽略的问题之一。

(二)参合农户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管理机制不健全。调查数据显示,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知识水平较低,经营理念落后,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等问题,缺乏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多数是凭经验、靠运气,缺少科学的管理手段,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而且管理制度上还很不规范,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健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缺少必要的会员决策机制、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的还在实行“家长制”。同时,合作社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合作社带头人希望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从而忽视了对社员的系统培训,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凝聚力不强,使合作社很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合作社资金实力不足,融资比较困难。永清县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发成立的,村街自身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加之入社农户大部分是以土地和劳动力为出资依据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资金为出资依据的非常少,这就在源头上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自身运转资金的现状。此外,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也缺乏政策性扶持措施,有的虽然成立了合作社,但是资金缺口比较大,资金运作较为困难。有的乡镇向上级申请并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合作社信贷优惠,但是贷款额度非常有限,造成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偏低。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也发现,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地方政府虽然一再宣传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但是真正到账投入合作社运作的资金只有一小部分,大多数农户反映合作社融资渠道较为缺乏。

四、永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发展思路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培育,形成规模。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从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去认识它、把握它,从战略的高度,用超前的眼光,因势利导,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探索路子。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投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环境氛围。根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按“先发展、后规范、边壮大、边完善”的原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识到R岛献骶济组织的重要作用。选准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精心培育,积极引导,使之成为跨村街、跨乡镇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实力在国内外市场上参与竞争,有能力组织货源,创知名品牌,把永清县的农副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选准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农产品加工,在加大农产品增值空间的基础上,使农产品依托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生产,降低农民的市场风险,同时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在永清县形成无公害蔬菜、畜牧养殖、优质林果、农产品加工四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整体素质。第一,要积极地从政府专业部门和高校吸收专业人才来兼任合作社的顾问,从生产技术、销售技巧、管理技术等方面对合作社社员展开培训,使得社员自身生产经营技术得以提高,从而使现代意义的科学的合作社得以真正建立;第二,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由于合作社前期的规模比较小,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并不高,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也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并不代表合作社不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在积极对原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也应该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以便合作社能够长足发展;第三,对于合作社的负责人,理事长也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以提高领头人的综合素质,以减少合作社在经营决策上的失误,通过培训强化业务能力,扩展视野,促进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

(三)提供宽松的环境,加强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扶持指导,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经营。多支持、少干预,帮助他们搞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利益分配、风险保障等运行机制;二是强化服务。各级各部门应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服务,要在信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保证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三是强化政策保护,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切实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随意加重合作组织负担的现象,为他们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针对合作社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在县级层面上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制定相应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政府应积极向银行为合作社争取贷款支持,减少合作社在贷款方面的一些障碍,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例如金融部门通过对合作社的考察,对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合作社给予宽松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主要参考文献:

[1]孔祥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政策建议[J].改革,2016.2.

[2]江维国.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4.

第9篇:农村合作社税务制度范文

目前,国内理论界对非正规金融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另有学者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还有的从研究范围的大小来给农村非正规金融下定义,把农村非正规金融分为传统互助型的民间借贷和面向个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两大类;有的则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划分正规金融和农村非正规金融,把正式的、未登记的、未被管制的农村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称为农村非正规金融。

世界银行把非正规金融定义为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在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更多地表现为农村居民个人之间、个人(含私营企业主)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货币型借款融资。活跃在农村中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合会、钱庄、农业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等。在发展中国家里,作为金融体系主力和政策关注焦点的正规金融往往面临着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约束。除正规金融外,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正规金融,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贷市场失灵,尤其是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非正规金融却在农村蓬勃发展起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在世界各地存在的金融现象,但理论界对其发挥的作用并没有达成一致。

基于此,本文从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侧重研究非正规金融对我国农村发展的社会经济效应、存在的内在缺陷和引导与规范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非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关系,非正规金融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理想途径之一,成为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农村经济可以通过非正规金融更好地提高经济效益。首先,非正规金融对我国农村发展天然地具有较强的市场亲和力,它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有利于弥补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其次,非正规金融能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多样化竞争格局。再次,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属民间自发性制度创新,这种创新若经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对我国金融制度的积极演进将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2.1发展规模

改革开放之初,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明显。从1986年,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开始超过正规金融的规模,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后,农村非正规金融更加活跃。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294个农户的常规调查表明,2000年农户贷款来源中,有68.4%来自私人借贷。2002年,这一比例上升到72.3%。从地区分布看,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从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比重越高;从融资用途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非正规金融主要用于非生产方面,而东部较发达地区则主要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

2.2趋势特征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1)公开化。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对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打击措施比较严厉,处于萌芽期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较为隐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盈利性质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逐渐被人们接受。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开始认识到农村民间借贷对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并逐渐放松对民间借贷的打压措施,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由隐蔽逐步转向一定程度的公开。

(2)组织化。

过去,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的主体绝大多数是个人,现在一些村镇集体和企业也参与到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活动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主体由传统的个人行为向组织结构发展。

(3)规范化。

以往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多以口头信用约定为主,符合人们文化水平较低的现实。现在,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加强,出现了以存单、债券、房地产等抵押、质押的情况。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活动逐步规范化。

3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虽然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内在缺陷的存在,使得它存在诸多问题。

3.1规模和范围上存在劣势

农村非正规金融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这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农村非正规金融在活动范围和规模上的劣势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其次,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范围狭小,资金的转移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不利于资金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有效配置,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再次,金融是一个特别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进行分摊。

3.2内部经营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

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不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较为混乱,大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其筹资、征信、信用审核、授信、风险承担等能力低下。同时,由于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以抵御风险,经营风险较大。

3.3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盲目、分散的信贷活动,交易方式相对简单,借款手续不规范,极易引起债权债务纠纷和集资欺诈等问题,严重时甚至引起暴力犯罪。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不少债权人通过暴力收回借款,民间也因此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3.4不利于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

农村非正规金融分流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从而削弱了正规金融贷款的能力,进而影响金融的宏观调控效果。一些不符合农村经济宏观政策的项目由非正规金融为其融资,结果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4规范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对策

4.1赋予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国家应正式承认民间借贷的合理性,让其获得与正规金融同样的发展空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当前,应引导私人钱庄、民间合会等组织走向前台,向规范化、合法化金融转变。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正视并肯定民间金融的作用。2005年4月,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能为小企业和小额贷款需求者提供最好服务的还是非正式金融,政府不应该对民间的合法的金融行为进行过度的干预。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明确指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这被普遍看做是央行首次对流行于中国农村的民间借贷的正面的积极的评价。最高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的肯定态度加快了民间金融的规范化进程,2005年央行选择山西平遥、贵州江口、四川广汉和陕西进行民间小额信贷的试点工作,引导民间金融的融资活动走向正轨,并将民间融资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的正式监管之下。

4.2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与管理

政府应允许非正规金融组织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要求持有一定的资本金数额,但不能强求一致,可按地域做出不同的规定,发达地区适当要求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低一些。规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资格。对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资历作出限定。限定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业务范围,不容许其经营风险大的股票交易、黄金交易、外汇交易等金融业务。从上述各方面加以严格监管,健全市场契约制度,使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规范运作。除此之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测。建立监测系统,掌握资金来源、去向、运行情况、利率水平等等。随时监测风险,随时警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非正规金融带来的金融风险。

4.3改革农村正规金融,替代部分农村

非正规金融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首先,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证资金能真正用于农业领域。改造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推进信用合作社改制。财政支持商业银行农贷业务,引导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的投入。改革邮政储蓄业务,防止资金流人城市。其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例如,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可对农户采取生产资料赊销,发放农业生产预付款等商业信用的方式使农户得到资金融通。还可通过证券市场,如农村龙头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对农村新技术新成果的研发推行也可试行风险资本投资业务。商业银行还可通过创新信托业务为农户提供服务,如委托贷款,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完善健全非正规金融及相关法律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制定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行为的法规条例,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税务征收、违约责任、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首先,为合会形式立法,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

可在法规中规定合会人数、标金、利率,不允许会套会等,可借鉴日本或中国台湾的经验,给予非正规金融基本的法律规范框架,以防范化解倒会风险。其次,为民间借贷立法,要针对民间借贷特征,制定管理法规。准确界定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推动民间借贷的正规化运作。最后,制定反垄断法和合作金融法,打破金融业的国有垄断局面,创造一个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而我国反垄断法仍然缺位。长期以来合作金融在我国就以不同形式存在,如自发形成的合会、信用合作社等,但由于合作金融法制的缺位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异化,未能很好地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对此应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体现合作制的思想原则和法律导向,对现有的合作金融形式加以引导、规范,将一些金融形式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

4.4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利率管制,利率的生成机制不能正确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经营灵活、方便,具有较强竞争力。这得益于其实行的是市场化的利率,根据资金供求及客户借款的风险不同确定利率,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利率的要求。因此,为了给非正规金融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使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要加快存款利率的改革步伐,实行存款浮动利率。同时,以市场利率为导向,通过市场化,在同等条件下让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非正规金融之间合理分布。用市场手段优化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的范围。同时应配合贷款浮动利率,增强放贷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信用中介管理组织,加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多种类型的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公司,如征信公司、贷款信用担保公司等,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个人征信法律咨询和信用担保服务,支持和引导对非正规金融借贷的规范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