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劳动力的保障措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速度层次 剩余劳动力 劳动力转移
一、速度层次交流理论提出及影响因素
该理论认为交流与需求一样是有层次的,在同一速度层次上的交流是比较容易的,也比较协调,恰如高速公路上奔驰的汽车,如果他们速度都是一样的话,那么就不可能会撞车。同样道理,同学之间、同事之间、同一级别同一层次的人们之间由于处于同一速度层次,共同话题多,因而就容易交流,这也是 “非正式组织”出现的主要原因。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是这个道理。相反,不同速度层次的交流就非常困难,甚至是危险的,如上下级成为好朋友的例子就很少,再如“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再如我们常说的“伴君如伴虎”就是这个道理,恰如行人穿越高速公路是非常危险的。不同速度层次的人们要顺利的交流,前提是高速度层次的一方要降低其速度层次或者低速度层次的一方要适时提高其速度层次,前者如“平易近人”,后者如“趋炎附势”,这些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影响某一地区居民速度层次的主要因素在于:一是该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达程度。一般来说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达程度的提高,人们速度层次总体是提高的。一般认为,城市居民的速度层次总体高于农村居民的速度层次,而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速度层次总体高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的速度层次。所以我们可以得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要大于发达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二是该地区与外界交流的程度。一般认为某地区与外界交流的程度越高,其居民速度层次就越高,用俗话说就是“见过市面”、“大气”,反之,某地区封闭程度越高,其居民速度层次就越低。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开放程度高的地区其经济发展速度就快,居民速度层次就高,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就不严重。三是该地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一般来说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其速度层次就越高,反之,其速度层次就越低。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村居民几乎不需要政府帮助其转移,而需要政府帮助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上都是受教育程度低的居民。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和转移难的原因分析
传统发展经济学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即以传统的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低下、收入微薄的农业部门和以现代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高、收入高的工业部门。即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两个速度层次差异明显的居民:农业居民速度层次低,而工业居民速度层次高。一方面,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土地资源的稀缺和土地质量的下降,造成传统农业部门边际生产率低下、劳动力过剩,进而为现代工业部门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工业的资本存量的增加,工业规模的扩张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也需要不断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因此,随着经济活动从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化的非农产业转移,社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将不断得到提高,二元经济逐步向现代经济转化。在二元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促使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的必然选择。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农村出现剩余劳动力是一种必然趋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为什么会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的现象呢?原因在于农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速度层次总体低于非农产业劳动力的速度层次,导致农村往外转移的劳动力无法与转移目的地居民顺利融合。由于速度层次不一样,就会发生“撞车”现象。一方面,导致被转移居民有着背井离乡的感觉,短期无法感觉到生活的美好,另一方面,转移目的地居民也感觉到生活不便利,对被转移居民的采取排挤态度。
三、速度层次交流理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应用
上面已经论述到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的原因在于被转移居民和转移目的地居民的速度层次不同,导致相互抵触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于提高被转移居民的速度层次使其与转移目的地居民的速度层次相一致,如对被转移居民进行一定的职业培训、给予被转移居民国民待遇等等。具体对策如下:
1、改革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全面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1958年我国开始实施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明确将居民分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并严格规定非经城市有关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农村人口不得进入城市,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挖出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筑起了一道难以冲破的制度性壁垒。从理论上说,它不利于劳动力的优化配置,窒息了竞争,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的长期存在,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因而农民进城的经济利益驱动将长期存在,如果用政策限制来阻挡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不但难以起到良好的效果,同时也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而实际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对城乡双方是互惠互利的。就农村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可以减轻农村就业压力,提高农民收入;就城市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入并不会对城市劳动力就业构成多大威胁,因为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相对较低,缺乏竞争优势,他们大部分在城市中提供城镇居民生活中迫切需要的家政、护理、环卫、餐饮、建筑、保安等服务,弥补了城市劳动力结构上的短缺,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方便城镇居民生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当前来看,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有关调查表明,大部分流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在现行户籍制度约束下,无法取得同城镇市民同等的竞争能力和平等的待遇,他们在就业、加薪、吃、住、孩子上学等方面存在许多难以逾越的困难。虽然已有相当部分劳动力已基本脱离农业,属于转出的剩余劳动力,为全国城镇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他们因没有城镇户籍而被认为是城市“二等公民”。因此,我们要考虑逐步取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限制,改革现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实行按实际居住地落户的原则。同时对就业、企业注册登记、子女入学等等阻碍城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其他歧视性政策也必须改革和废除,以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改革除户籍制度外的其他人为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因素,促使城乡两个不同的速度层次趋于融合
除了户籍制度方面的限制外,还有就业制度、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限制。在就业制度方面,国家禁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招收进城农民工,即使是非国有企业在招工时也有限制,对招募、使用外来民工的工厂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在就业安排上也都要求用人单位“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优先招用本市居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不得新招劳工,并且对许多工种禁止或限制使用民工。其次是子女入学限制,进城农民子女的入学问题往往难以得到解决,即使学校同意了,也要缴纳一笔数目可观的费用。再次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往往难以享受。有的城市还要求民工进城后要缴纳暂住费、管理费、岗前培训费等等,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转换成本,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民来说,进城寻求就业须先支付将近千元的转换成本是无法承担的,他们只有望“城”兴叹了。因而,社会各界要积极鼓励和保护农民合理就业,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保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体系,完善企业用工制度,逐步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限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协调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和就业,为城乡两个不同的速度层次趋于融合做贡献
目前全国劳动力统一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还受到许多非价格因素的制约,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差异很大。在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需加快劳动力就业制度改革,提高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力双向选择,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服务,特别要建设为农民外出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网络,定期劳务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营造出一个自由选择就业、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流动的大环境,并降低和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迁移成本。城乡统一协调的劳动力市场主要内容如下:(1)市场主体地位要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2)社会服务、保险为市场主体提供保障条件。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以社会保障为前提,这就是要加快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3)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调节劳动力流向和组合。劳动供给者主要依 据劳动力价格信号决定就业或转业,劳动需求者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及生产经营状况调节用人数量。(4)政府通过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组织及管理协调机构,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所等,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外部条件。
4、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增强转移劳动力的市场竞争能力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转移数量特别是转移层次提高的重要因素。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总人口中文盲率已下降到7%左右。但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农村就业人口中,文盲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4%,小学程度的为 31.1%,初中程度的为49.3%,高中程度的为9.7%,中专程度的为2%,大专及大专以上的为0.5%,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总数的13.6%。进入城市的民工中存在着部分文盲、半文盲,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0%。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崛起,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抑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往外转移。由于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低下,决定了他们即使进入城市,也很难进入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工种进行工作,而只能从事低层次的工种。大量的低层次劳动力也易造成我国劳动力结构的失衡。在这主要拼技能而不是拼体力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一般处于劣势,转移的领域越来越窄,就业空间越来越小。
为此,我们首先应进一步抓好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我们要把基础教育放到重要位置,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财政中的教育经费的比例。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支持的力度。其次,努力普及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对低层次劳动力的需求将会缩小,对技术工人、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因此在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要针对城市劳动力的需求变化,充分利用劳动、就业、教育部门的师资、技术和设施,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切实提高外出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竞争就业岗位的能力,为城市企业培育优秀的技术工人和技术人才,进而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最后,加大向农村教育投入比重,不仅有益于提高农民的素质,为产业结构的升级做好合格的劳动力储备,而且也推迟了新增适龄人口进入劳动力待业大军的速度和减少就业压力。
5、完善社会保障措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后顾之忧
政府应改革城市就业制度,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的就业务工、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市场化的医疗卫生和劳动保障体系,达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后能与城市居民受到同等的制度保障和平等待遇。要鼓励雇佣关系长期化、稳定化,从而使企业和农民工利益都得到保障。积极倡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家门,迁移到城镇,切实解决户口、孩子上学等问题。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求出发,帮助和动员农民解决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确保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6、通过法律机制的调节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法律调节是指政府通过劳动立法、社会保障和福利立法来引导和约束劳动力行为,从而创造一个有效和公平的就业环境。通过法律机制的调节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健全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将现
有的各自为政的仲裁机构合并,成立仲裁局,明确它是经济行政执法机关,赋予它应有的法律地位,内部设立若干专业性的仲裁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和地方劳动仲裁工作。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其次,要制订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方面的法律,包括劳动标准法、最低工资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劳动标准法是以最低限度的劳动条件为依据,制订最低劳动标准,以及为保证和维护这一标准在行政上采取的措施。劳动标准法的基本内容是对劳动时间的规定,如规定法定劳动时间、法定休假日以及法定劳动时间以外的补偿等。最低工资法是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具有最低工资额的法律,其目的是通过最低工资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安定。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是劳动力市场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条件。目标是建立城乡一体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后,对政府的各项就业政策加以法律化。制订这些法规时都应特别考虑农业劳动力及其转移问题。
Theory of Dynamic utility exchange priority
and its implication on the surplus farmers’ migration
关键词劳动力外流;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
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与人口增长,中国农村已经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到“十五”时期末,农业剩余劳动力达到118亿人,同时市场经济的繁荣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流入城市,而且转移的大多是青壮年劳动力。根据资料统计,1990年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以543万人的速度在增长。截至2001年底,全国农村劳动力中,在本乡以外从事劳动的从业人员达到13%。上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地区转移的现象,称为农村劳动力外流。
转移出乡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包括到乡外仍然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或劳动力未发生地域性转移,但在本乡内到非农产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在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社会养老保障措施不完善的背景下,这一转移对农村家庭,尤其是家庭中老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
目前,中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对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来说,家庭养老是最主要的老年保障措施。据1999年6月统计,我国农村97.16%的老人依靠家庭养老,而依靠退休金和集体供养的老人仅占2.34%。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农村家庭养老出现了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尤其突出。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正日益受到严峻的挑战。
一、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空巢家庭增多
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潮涌般地流向城镇,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青年考上大学深造,毕业后他们一般都选择留在城市工作。赡养服务人口的下降使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难题。农村老年人在传统联合型家庭生活的可能性在逐步减小,农村家庭已经出现了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就显示,农村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仅为3.27人。农村中的空巢家庭和独居高龄老人增多。
父母与成年子女住房分离,对家庭的凝聚力会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外出打工者或工作者很难照顾老年人的饮食起居,不能保证对老年人有效、持续地进行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这样容易造成代际隔阂。另一方面,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后,家庭重心必然下移,一些子女把对下一代的抚育作为第一要务,这削弱了以家庭为基础的老年赡养系统,从而降低了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二、农村老人获得的情感支持不足,缺乏精神慰藉
情感支持指子女为父母提供感情交流和精神慰藉,它不但说明了子女与父母之间感情的融洽程度,也是对经济及器械支持资源的测量。
子女的外出减少了与父母之间情感沟通的机会。虽然大多数农村老人认为子女外出闯世界是光耀门楣的事情,但子女走后留给他们的孤独感是不可忽视的,毕竟老人心目中依然渴望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在社会文化生活贫乏,社会交往范围狭窄的农村特定背景下,子女外出后带来的情感交流上的空白很难找到适当的填补方式。一些在外工作的子女虽然经常给父母经济上的援助,使得老人在物质上比过去富裕,但许多老人生活孤单,精神空虚,以串门聊天、打牌等来打发闲暇时光,平时只能以思念来聊以。
三、农村老人缺乏器械支持,承担繁重劳动
器械支持指各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为老人提供如打扫卫生、洗衣服、洗碗等家务帮助,照料他们的生活起居。农村特有的网络家庭结构和自由劳动时间为子女提供器械支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目前的农村劳动力外流现象打破了这种格局,外出打工带来的居住距离增加了子女提供器械支持的成本,他们更愿意提供经济支持。
在一些劳动力大量外流的地区,老年人在子女的赞助下,有了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但是由于社会中器械支持资源的缺乏,依然无法弥补子女缺位带来的空白。特别在生病之后,往往由左邻右舍帮助照顾,子女不大可能有空回来照顾。
外出务工者的父母本应安享晚年生活,然而,在生活缺乏子女照顾的情况下,他们虽然操劳了大半辈子,还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根据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的调查,对“外出务工者每年回家的次数”(多项选择)的统计中可以看到,七月收获季节回家者占20.3%,秋收、秋种季节回家者占16.8%,春节回家者占到97%。由此可见,大多数外出务工者平时很少回家。此外,许多外出打工者的父母除了承担田间劳动以外,还要照料孙辈的生活起居,隔代家庭的增加,加重了老人的劳动负担。
四、经济支持有限,保障水平低
关键词:市场转型;劳动力市场;性别不平等
中图分类号:F2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2-0116-06
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即便是在社会福利保障比较发达、性别平等意识比较高的北欧国家也不例外。然而,由于各个不同的国家劳动市场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同,在性别不平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在体制转轨时期形成的,是由国家行政序列中的就业组织与众多的市场化非公有制企业构成的混合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体制性分割的特征。劳动力市场演变的总体趋势是体制内的就业容量越来越小,而体制外的规模则越来越大。基于劳动力市场的动态演变,性别不平等不仅在于现时的表现,更重要的在于未来的走向。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差异具有不同的发展趋势,对于这种发展趋势的把握,有助于我国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一、就业机会
在中国转轨经济的背景下,国家与市场的力量共同影响着女性的就业机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比较,中国女性的就业数量和比例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权威资料显示:2004年底,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为3.37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8%;全国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422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1%。相关研究也指出,中国是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较小的国家之一。男性和女性在1980年、1995年和2000年劳动参与率之比分别为100:82.5、100:89.2和100:89.3,两性差距小于世界平均水平,也小于世界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世界各洲的平均水平。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城市社会在政策推动和高度社会动员的背景下保持了很高的就业率。改革以后,虽然就业市场的自由度显著增大,但是女性的就业动机并没有大幅度降低,让妇女回家的讨论也遇到了很大的社会阻力,因而没有得以实行。从女性的社会地位要求来看,职业是不可或缺的;从经济方面看,我国大多数城市家庭需要有夫妇双方的工资收入来支撑;从社会保障方面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在当前主要还是以就业组织为单位的,社会化的福利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与此不同的是,诸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在一出生的时候就有了社会保障卡,即便不就业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福利保障。以上这些因素构成了中国女性就业的比率高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说明了,单纯从就业率的角度并不能说明女性的平等地位,还要结合就业质量、工作收入以及各项福利保障的落实情况。
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的国有部门在容纳就业、提高就业率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国有单位在解决城镇就业方面仍然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职能。例如,国有企业虽然纷纷改制,但是,政府赋予的保护就业的职责仍然没有彻底消失。首先,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力图把失业减到最小的程度,因而对企业的裁员决定进行了强烈的干预。其次,由于目前尚不存在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业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国有企业一直履行着职工福利发放的职能,所以,在没有新的机制来替代的条件下,企业仍然对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负着主要的经济责任,因而工资分享的特征依然存在。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劳动力的保护程度要超过国有企业,基本上沿用着过去的终身就业的模式。由于中国城镇的国有单位承担的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这些组织成为吸收女性劳动力的主要场所。
表2显示出城镇女性就业总数自1995年以来总体上呈递减的趋势,这与国有单位吸纳劳动力的数量递减有关系。在所有的就业人员中,国有单位中就业人数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体制外的其他单位容纳的就业量逐年增多,城镇集体企业的就业数量快速递减,反映出城镇集体单位的萎缩和其他市场化组织的发展壮大。与我国的情形不同,私人企业是美国劳动力市场上主要的劳动力需求单位。在自由竞争的时期,私人企业是容纳就业的主要组织,后来,由于战后经济危机的发生,年均企业倒闭数量持续增加,企业也会裁减员工,因而造成劳动力的萎缩。为了熨平经济危机,美国在经济领域增加了政府的干预和调节,因而政府的公共部门越来越担负重要的角色。随着美国政府对经济实行越来越广泛的干预,政府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扩大。从变化趋势上看,美国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重心逐渐从企业转向公共部门,而我国城镇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重心则是从国有单位转向体制外的私人经济部门。据此,从动态上看,虽然我国当前女性有较高的劳动参与率,但是在发展趋势上并不比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来得乐观。公共部门的收缩与市场组织的发展这两个同步的过程导致大量的劳动力开始处在体制外的劳动力市场。由于体制外组织在吸纳劳动方面不再受到国家行政力量的制约,而面向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却相对滞后,所以势必会导致就业机会的性别不平等。与之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在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一般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例如,瑞典在1991年实施《就业机会平等法》。这一法律禁止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雇主在就业中有义务保证不同性别雇员的就业机会平等,包括雇员的受雇、解雇、提升、受训练等。国家设有机会平等委员会监督这一法律的实施。除瑞典以外,日本也制定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劳动省委托都、道、府、县监督实施,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美国在劳工部中设立“妇女事务局”,负责制定有助于改善劳动妇女福利、工作条件和增加妇女就业机会的标准和政策。总之,西方国家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各项法律措施以及严格的执法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女性的公平就业机会。从统计数据上看,美国与瑞典的女性就业人数近年来呈递增的趋势。
二、收 入
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各类就业组织的收入分配具有了自,国家由对工资的控制转向对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指导,同时在企业当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收入分配办法的改革不但拉大了不同组织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且也拉大了组织内部的收入差距。男女两性由于在就业组织与就业岗位上存在的差异,导致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逐渐增大的趋势。1985年,在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妇女获得的报酬是男性的80%;1987年,在国有部门这个数据是88%。然而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放开,两性的收入差距拉大了。到1990年,女性收入只有男性的70%。虽然各种统计资料和文献的数字不尽一致,但是基本上反映出从90年代末以来女性工资收入与男性之间拉大的趋势。尽管如此,中国仍然属于性
别之间收入差距较小的国家。但是,在发展趋势上,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收入的性别差异却呈现出一种逐渐扩大的趋势。相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递减的趋势。1973―1978年,美国女性小时工资收入是男性的65%,从1979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百分比显著增长,从那时以来,一直缓缓增加到80%左右[5]289。对这种正在缩小的性别差距有几种解释:第一,女性工人的技能水平提高了;第二,劳动力市场的歧视下降了;第三,产业结构调整,从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变对男性收入的负面影响要比女性大得多;第四,工会主义的下降削弱男性工资的幅度比女性的要大;第五,男性和女性工人之间的职业分布向有利于女性的方向发生了改变。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是比较小的,但是却存在着增大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体制内就业组织数量的递减和体制外就业组织数量的递增。体制内就业组织是遏制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力量,因为这些单位的收入分配处在国家的控制之下,工资的制定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性别之间的差距不容易被拉大。但是体制外的组织却有工资的自我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弱势就业地位的女性很容易在收入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许多女性在生育期间工资被停发,在生育后的很长时间工资难以得到提高。由于女性受到自身生理条件的限制,很容易在工资收入上与男性拉大差距,特别是那些没有掌握核心技术而只能从事简单操作或低端服务的女性。与此不同的是,西方社会在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工资决定机制。美国在工资决定过程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最终确定双方都能接受并以契约或合同形式体现的工资水平。工资谈判主要以微观层次的企业为单位,部分以中观层次的行业集体谈判为单位。行业集体谈判的结果对企业劳资谈判的影响很大,不少企业即参照行业集体谈判的结果确定本企业同类雇员的工资水平。
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体制内的就业规模不断缩小,而体制外就业规模则逐渐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到体制外组织中就业。由于这些组织是单纯利益或效益导向的,所以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存在。遏制这种差距扩大的措施应当包括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形成、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保障措施的落实。最为重要的是增加劳方的谈判能力,克服雇方工资决定的随意性。
三、社会保障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城镇的生活保障是通过各级各类单位组织提供的,又称为“单位保障”。随着单位制的变革,这种单一的保障体系不能满足全社会成员的需要,而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福利保障体系。当前,国家在推进福利保障社会化的同时,体制内组织中的传统保障模式仍然发挥着主要的作用。真正有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的是那些在体制内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体制外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的人员,一大批的非正规就业以及相当数量的市场组织中的就业人员还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不同性别群体的社会保障在体制内组织和体制外组织有不同的表现。其中,在体制内组织主要表现为退休年龄的不同;在体制外组织则主要体现为不同的工作组织在缴纳劳动保险方面的性别差异。在体制内组织,社会保障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的,男女之间表现不出明显的差异,只要是正式职工,就能享有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主要的差别体现在由于男女退休年龄的不同而造成的退休以后享受福利待遇的不同。退休年龄的差异对女性的负面影响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退休早意味着工资低,我国养老金支付与工资高度相关,这对于女性不利。其次,退休早意味着工龄短,我国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与工龄的具体关联办法,使男女退休职工之间,尤其是国家机关男女退休公务员之间和事业单位男女退休职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拉大。第三,早退休意味着剥夺了部分女性继续劳动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意味着获得收入,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人生的价值。许多女性在50岁以后技术更为成熟,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身体状况也很好,让这些女性退休不但会使她们内心失落,而且也是人力资本的浪费。与我国的情况不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男女退休年龄相同。美国社会保障署的《全球社会保障―1999》(SSA“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 1999”),收录了全世界172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对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金年龄)有明确规定的国家(地区)有165个。在这165个国家中,男女退休年龄相同的国家(地区)有98个,占59.4%;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国家(地区)有67个,占40.6%。
在体制外组织,就业的组织类型和职业地位决定了职员享受福利保障的水平。由于女性受到人力资本的限制,较难进入到竞争力强的体制外组织,并且在组织中较难进入主要的管理和技术岗位,所以她们享有福利保障要低于男性。许多女性的生育保险在某些此类组织中往往也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与此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有国家保障的部分和工作组织以及个人的保障部分。例如,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三个层次:政府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会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企业实施的私人退休金计划,企业自愿举办,但政府也起了很大作用;个人养老储蓄,自愿参加,政府给予优惠。政府举办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雇员(部分男女)年满65周岁,交费年满十年(40个季度)可以退休,领取养老金。在政策上体现不出男女差距。北欧国家,如瑞典、荷兰和瑞士的社会保险覆盖全体国民。法国的社会保障是强制性的,国家政权进行强大的干预,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待遇平等。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我国也在推进福利保障社会化的改革。改革的渐进性决定了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处在新旧交替双轨并行时期。1997年以前的近50年时间里,国家实行“传统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起,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障的社会化体系建设旨在改变以往福利保障单位化的局面,为创立统一公正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但是,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很多体制外组织为了节省成本,拒绝为女职工交纳生育保险费用,这说明我国在福利保障社会化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阻力。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方和需方之间的权利不平等,导致劳动力的合法权利难以实现。因此,女性社会保障的平等地位的获得有赖于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引导和规范,这一点西方发达国家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四、结论和讨论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两性之间,无论在劳动的参与率,就业的收入还是在社会的福利保障等方面都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种差异在根本上源于我国城市社会单位体制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城乡、以人为本,加强机构、制度、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把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作高效、服务到位、覆盖城乡的工作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09年12月底,全县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部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力争县乡镇村级建站率达到90%(2010年达到100%),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系。
三、乡镇村劳动保障所(站)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
统一冠名为*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隶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领导,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
乡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主要工作职责: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承担乡镇、村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的基础统计、信息查询、政策宣传咨询、用工求职登记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和数据库,全面了解掌握有转移愿望和已经外出务工人员的基础情况,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培训、转移、维权等工作,积极开展乡(镇)、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援助工作。
(三)人员配备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由副乡镇长担任,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由村会计担任。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需报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工作制度
由县就业局帮助建立完善乡镇村劳动保障所(站)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台帐、工作考核等工作制度,并对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实现乡(镇)村劳动保障所(站)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五)办公场所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有一定面积的固定公共服务场所,配备办公桌椅、1台计算机、1台打印机、电话等。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窗口有服务柜台,有政策宣传栏、信息公告栏。有条件的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与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人力资源市场实现网络连接,纳入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管理。
(六)资金渠道
按照省人保厅文件要求,村兼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由再就业资金解决;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网络建设费由再就业资金解决。
四、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劳动就业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局,抽调专人负责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进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好乡镇和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工作。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对乡镇和村级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考核和培训工作,并将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实施情况在每月25日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完善现有的工作设施和办公设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在原有的基础条件下,提高软硬件的建设标准,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正式挂牌并开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照方案要求,对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于12月10日前形成数字准确、客观真实的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市就业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是事关加快统筹城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按时完成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目标任务。
关键词:城镇就业 就业难 解决对策
众所周知,我国既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源,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我国人口基数大、存在着下岗和失业人口、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加之新增就业人口的不断出现,使我国将长期存在劳动力供给明显大于需求的问题,就业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也就成了我国“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我国城镇就业难问题的实证分析
(一)就业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而就业增长相对缓慢。在过大的人口规模下,就劳动力的需求来说,经济增长提供的就业岗位是有限度的,以至于就业问题越来越严峻,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我国的就业状况也在逐渐恶化: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员数总体趋势逐年缓慢增加,城镇登记失业人数逐年增加,失业率基本稳定。
(二)就业难的实证分析
1、模型假定
影响我国城镇就业难的主要因素,从供给方面看主要有城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需求方面看与人口数有关。设定以下计量经济模型:
2、数据收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2》。为保证有足够长的分析区间,本文从中选取了我国1996-2011年的城镇就业人数及相关统计数据。
3、OLS回归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 较为显著因素如下表:
4、模型检验
(1)统计检验
(三)小结
根据上文分析,我们最初设定模型为:
二、对我国城镇就业难的成因分析
(一)历史因素
我国历史上长期的封建经济社会形态下对劳动力的依赖,以及建国初期的人口制度、户籍制度规划欠缺、鼓励生育的政策等历史因素使得城镇人口增长迅速,其中适龄的劳动人口也迅速增长,同时,还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形成了高数量的劳动供给。
(二)体制因素
马克思失业理论的核心是在资本积累过程中随技术变化、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产生相对过剩人口。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导,以企业为市场的主体,各个企业在竞争下不断扩大积累,提高资本有机构成。资本积累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追加投资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是无法补偿其产生的失业人口的。此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也逐渐形成,以劳动力价格即工资为调节的市场机制尚未健全,也是形成就业难体制因素的一部分。
(三)需求因素
凯恩斯的失业理论将原因归结为有效需求不足,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总产量由就业量决定,而就业量又由有效需求水平决定。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社会新投资数量增加迅速,社会消费支出数量却相对滞后。自改革开放以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年增加,消费的贡献却逐年减少。居民作为消费主体,由于社会习惯等原因使其往往将其收入的大部分作为储蓄,使得收入与消费间存在一个巨大缺口,投资引诱不足,从而又带来对劳动的需求有限,出现未充分就业。
(四)现实因素
1、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有限
在本文构建就业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部分,我们用经济意义检验将国内生产总值因素剔除,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一个单位,会相应增加0.45个单位就业人数。齐艳玲曾指出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对就业产生很大的拉动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挤出就业增长。
2、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对就业的制约
从分析结果看,结构转型中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了就业人数,但其贡献率远远低于因物价上涨而减少的就业人数。就是说,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创造的就业岗位不足以弥补其带来的就业缺口。
3、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就业政策上的不完善
政策的实施和运行结果不尽如人意,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有限,主要是在配合就业制度解决就业难问题;在劳动力流动制度上的限制,城乡劳动力随日趋自由流动,但户籍制度以及由此派生的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仍阻碍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三、解决就业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增加就业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重要目标。综合以上经济学理论与实证分析,针对就业难的成因,本文试给出以下解决就业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历史因素方面
在人口政策上,优化人口结构,转变生育观念,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技能和素质,完善就业政策和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和利用我国人口大国的人力资源比较优势,持续推进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享受更多的人口红利,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规范城乡劳动力流动转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保障,满足城镇就业岗位需要,统筹劳动力城乡就业。
(二)体制因素方面
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应当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挥其对劳动力的吸收接纳能力,建立更好的激励机制,促进所有制结构优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将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依法规范、制度健全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各种对劳动者的歧视和欺诈,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建成“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模式。
(三)需求因素方面
扩大消费,转变消费观念,创新消费机制,以消费拉动经济,扩大投资,提高就业水平。消费的扩大,需要政府做好稳定物价水平,防止过度通货膨胀,保证人民的实际收入,完善医疗、保险等制度,转变传统过度储蓄的消费观念。健全金融产品交易市场,扩大投资者收益,将居民储蓄转为投资,拉动就业。创新新的消费方式,鼓励适当的提前消费,如贷款买房、贷款购车,从而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岗位。
(四)现实因素方面
1、经济增长越快,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越大,提供的就业岗位就越多。要保证一定的合理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对解决就业问题至关重要。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大。在面临这种压力下,通过保持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将面临更大的难度。
2、在经济、产业结构上,要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如金融保险、旅游、动漫、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处理好资本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不能盲目发展、引入高科技,要注重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城镇就业难问题。在优化经济、产业结构过程中,还要注意解决好劳动力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形成的暂时性失业。
3、完善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的就业政策,将解决失业问题摆在重要位置。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劳动力能更好的满足就业岗位需求。在现有劳动力就业上,鼓励自主就业、创业,保护其劳动者权益,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促使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于失业、贫困、无劳动能力者提供健全完善的保障措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张彤玉.《经济周期理论》,载魏埙《现代经济学论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3]吴易风.《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比较研究》第3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齐艳玲.《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非一致性的制度解释》,当代经济研究,2008(8)
关键词 二元经济结构 农村剩余劳动力 制约因素
1 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理论
最早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研究的是阿瑟·刘易斯。20世纪50年代,他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分为以城市为主的现代工业部门和以农村为主的传统部门两部分,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要远远低于工业部门的。要实现农村的工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就要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化,达到城乡同一。首先就要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他认为,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劳动力是如此丰裕,以致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的国家里,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在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很小,为零或负的情况下,农村出现劳动力剩余。如附图,横轴OL代表劳动力,纵轴OW代表工资,D代表的是劳动的边际产品。在保证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工业部门可以从农业部门吸收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当吸收劳动力至Ln时,农村中已无剩余劳动力,工业部门要再吸收,只有付出更高的工资。同时农村中由于剩余劳动力的转出,开始向机械化迈进,从而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最终实现农村地区工业化和现代化。
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也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出了解释,他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决定因素是城乡经济结构差异以及转移者对转移成本和效益的权衡,其动力是城乡预期收入水平的差异和城市就业的概率。托达罗模式涵盖了以下几点内容:第一,人口流动的基本力量来源于转移者对比较收益与成本的合理经济考虑,这种考虑还包括心理因素;第二,预期的而非现实的城乡工资差异使人们作出移入城市的决策,这种预期的差异主要包括两个因素,工资水平和就业概率。而就业概率的大小又由城市失业率的高低和城市新创造就业机会的多少来决定;第三,农村劳动力获得城市工作机会的概率和城市的失业率成反比;第四,人口流动率超过城市工作机会的增长率,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合理的。在城乡预期工资差异很大的条件下,情况必然如此。
2 长期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因素
(1)农业发展落后和农村劳动生产率不高。目前我国的农村尚处在规模家庭经营方式下,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水平不高,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特别是一些有文化技术水平的劳动力,长期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基本上是老弱妇幼者,这种低素质的农业劳动力难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同时也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
(2)乡镇企业吸收能力逐渐减弱。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城乡分割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初是向乡镇企业转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乡镇企业过于分散,地区布局不合理,乡镇企业的聚集效应减弱,导致就业容量减少。另外,乡镇企业由于资金增密,生产方式逐步转向内涵式生产,因而对简单农业劳动力的吸引力越来越少。
(3)城市吸收能力减弱,城镇化水平不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引起城市职工下岗数量增加,城里就业压力日益增加。同时,我国城镇化的水平比较低,也无法吸收过多的劳动力。从世界各国发展历史看,工业化、现代化进程都伴随大量人口转移,而在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差距水平很大。2001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37%,与同等GDP水平的国家比要低许多,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和发达国家的70%~80%。这都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难度。
(4)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加大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成本,从而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现存的户籍制度,给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带来诸多的不便,比如他们无法取得同城镇市民同等的竞争能力和平等的待遇,没有相配套的医疗保障措施,子女上学受到歧视性规定等。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人为因素,比如长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有些行业明文规定不招农民工,甚至有的城市要求农民工进城后需缴纳暂住费、管理费、岗前培训费等等,这些都加大了农民工进城的成本,使许多农民工对进城打工望而却步。
(5)农村劳动力自身文化素质低也制约了其向城市的转移。我国农村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劳动力的比重高达80%,文盲半文盲占5.6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6.64%。在农业劳动力中,受过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只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5%,这些劳动力因为无文化无知识无技术,导致无法从事高技能、高工资的工作,只能从事一些依靠体力的,甚至是无保障的工作。因此劳动者素质低已成为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又一个“瓶颈”。
3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选择及对策思考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一个国家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化的必由之路,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要富裕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因此我国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1)要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实现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基础,政府应积极创造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宏观环境与政策,积极干预和支持为农民提供现代化经营所必须的各种产前产后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农用土地流转机制,还要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拓展农业内的就业空间。在农业现代化技术类型和路线的选择上,着重培育发展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农业为主,坚持走高就业低成本的农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避免过早地走上资本替代劳力的道路。再次,要因地制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
(2)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仍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当前应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逐步形成种养加工、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既能充分发挥乡镇企业优势,促进乡镇企业新一轮的增长,又能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把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重点,积极发展,从而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
(3)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者能够平等竞争、自由选择、自由流动。加快城市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保障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合法权益。完善省、市、县垂直的职业介绍组织机构,并与省际间、国际间的服务网络相联通,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以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动力转移中的媒介作用;尽快建立有关城镇劳动供求信息的预测、预报体系;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服务,从而避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流动。
(4)加强农村教育和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受农民自身人力资本素质和适应力的制约。一般来说,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市场意识较强,能够通过多渠道收集社会信息,了解职业的岗位需求,自觉地接受各种职业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教育,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而当前我国农民平均接受教育水平较低,这使得他们进城后无法参与高收入岗位的竞争。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方面出资,构建完善的农村教育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普及农村儿童的义务教育,实行大规模的各种职业培训,从而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5)加快体制创新的步伐,为农民进城创造良好的制度性前提。尽快改造传统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实现户籍管理上的城乡统一,实行城乡一致的劳动用工制度;缩小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在用工成本上的差距,改革土地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代替目前土地和农业对兼业农民的保险机制等。只有在制度上废除造成我国城乡分离的基础,使农民真正获得国民待遇,才能从根本上为农民进城创造出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最终完成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6)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提供可靠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解决农民增收缓慢问题的现实选择,是实现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开展。
(7)努力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工商、劳动保障等各个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及农民进城入镇的优惠政策。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放活土地使用权。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范农村分配关系,不得在规定承担的有关税费外,向外出务工的农民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从源头上堵塞各种乱收费渠道,从根本上减轻进城镇务工农民的负担。
(8)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治宣传,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和歧视行为。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仍然是弱势群体。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城乡对立”和在体制上存在的城乡分治的深刻影响,城乡居民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隔膜,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在心理上存在着认同歧视和情感歧视,并表现出相当矛盾的双重心态:一方面是接纳的心态,因为农民工是很好的廉价劳动力,可以分担城市居民不愿做,而城市居民又需要的那些累活、脏活和险活;另一方面是拒绝的心态,因为农民工加剧了城市就业市场的竞争,害怕他们抢夺了工作机会,也担心会影响市容和社会治安。这种双重心态实际上是只承认农民工的劳动,不承认农民工的权益,由此而又导致了一系列的歧视行为,如就业歧视、劳动报酬歧视、社会福利歧视、子女就业歧视、执法歧视及日常生活和交往歧视等等。社会对农民工存在的这些心理歧视和行为歧视,严重地阻碍了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治宣传,通过事实教育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正确认识,在全社会逐步造就对农民工的尊重氛围,促进农民工向城市居民的转化。
参考文献
1 熊启泉.民工荒的成因及现实意义[J].改革,2005(5)
2 候风云.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规模估计及外流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导刊,2004(7)
3 张佑林.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的拉力与推力因素[J].改革,2005(7)
4 王爱民.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J].理论前沿,2004(2)
5 杨莎莉,丁福云.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成因分析[J].农村经济,2004(6)
6 许永兵,文春玲.农村内部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影响分析[J].农村经济导刊,2004(1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技能培训为手段,以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为宗旨,坚持成功人士引导、重点村组突破、就近就地转移、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服务,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对待,强化服务。
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使城乡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工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2统筹兼顾,合理引导
在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时,要以围绕新农村建设为主体,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形成三业并举的格局,合理转移劳动力就业。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结合我镇实际,各村根据各自情况,形成切合自身实际的火补,建筑,服务等具有各自传统优势的劳务输出方式。
二目标任务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新增0.3万人,达到1.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80%以上。返乡创业人数达到6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达到2万人次。年收入达到22500万元,人均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以上,达到4120元以上,年增长10%以上,加快实现农民收入向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转变,为农民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打下基础。
三具体实施
(一)做好异地输出转移就业。
发挥益店火补品牌效应,扩大火补产业,巩固在外火补创业人员,充分带动想外出务工人员,走以个人带动组,以组带动村,以村带动全镇,形成规模,壮大产业,做亮品牌,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扩大就近就地就业规模。
围绕县上提出的“三大战略”目标为契机,培训高技术的汽车零部件加工人才,就近在蔡五地区就近就业;鼓励进一步以餐饮业为主加大去县城就业创业力度:以建材工业园为依托,进一步做强编织,运输,餐饮,建筑等产业。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三)充分发挥商贸经济优势。
以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发展东北片商贸重镇为目标,以百小城镇建设为契机,围绕镇区为中心,进一步发挥商贸经济优势,加大基础建设力度,扩大农贸市场规模,改造益锋北街市场模式,新增开门面房220间,摊位300个,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1000人。
发展坊家什子,镇西门口,永新官庄路口,宋村王家路口,南官庄路口五个小型商贸园区,新开发商铺20个,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50人。
(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引导返乡人员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农产品加工,物流服务等行业发展,进一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完善培训体系落实扶持政策
开展各项有关农民增收的技能培训活动,按照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原则,以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安置一人为目标,加大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联系,形成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和法律意识,市场竞争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专门的劳务输出机构,形成领导,部门,人员,责任,措施,工作六落实,统一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二)健全工作体系
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搞好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服务就业为宗旨,扩大各种就业渠道,增加各种就业机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农民工;国际经验
作者简介:朱信凯(1974-),男,山东蓬莱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户消费理论与政策。
一、农民市民化的国际模式描述
我们主要考察较为典型的以英国为代表的强制性非农化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迁移的非农化转移模式,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非农化模式。
(一)英国城乡关系演变及其农民市民化过程
英国城乡关系的转变速度明显超越了同时期的其它欧洲国家。11世纪至15世纪是其城乡关系演变的初期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城乡联系松散,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但是农民存在兼业行为。至14世纪初,伦敦的羊毛出口已占全国总额的三分之一,进口酒类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15世纪,首都伦敦已成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乡关系演变中期阶段是指15世纪至18世纪,期间城乡之间人口的流动加深了城乡之间的联系,这些来到城市的乡村移民就像一条纽带,把城市的工商业组织与乡村的新兴工业联系在了一起。城乡关系演变的后期阶段是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开始于18世纪70年代的英国工业革命,一直发展到19世纪40年代。
它不仅促进了英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且引起了英国社会的全面变革,进入成熟的高度工业化阶段,城乡关系的紧密程度进一步加大[1].
英国农村人口非农化的过程最早开始于11-12世纪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这是世界上出现的第一次农村人口向城市持续转移的浪潮。这一时期迁移的对象主要是穷人,迁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存,距离也比较长。在15-17世纪,英国又出现了第二次劳动力快速向城市转移的浪潮。
这一时期迁移的对象主要是商人、工匠和青年女性,迁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前途和获得丰富的生活资料,迁移的距离较短。但是,英国劳动力流动最稳定、规模最大的时期是从18世纪下半叶的工业革命开始的。因为此前的两阶段虽然劳动力转移规模比较大,但到工业革命前的18世纪60年代,英国的农业人口仍占总人口的80%以上,而到工业革命后的19世纪中叶,英国的农业人口急剧下降到总人口的25%,而这正是圈地运动的直接结果。所以,从转移的模式来看,英国农村人口非农化主要是选择了以圈地运动为代表的以暴力为核心内容的强制性转移模式。英国城镇非农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主要也是通过暴力的方式从本国农村强制性转移出去的[2].当然,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殖民主义国家,因而,殖民地国家也就成为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入地之一,所以,英国非农化的进程在依赖于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得益于出口市场的规模和效率。
(二)美国城乡关系演变及其农民市民化过程
美国农村人口的非农化是走了一条以自由迁移为主的与英国截然不同的道路。1870年之前,美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3/4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乡村社会是美国社会的主要特征。1870年以后,英国第二次产业革命的成果随着移民浪潮大量转移到美国,使美国开始了以电力、钢铁等先导产业为主的工业革命,把工业建立在很高的起点上,并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起飞。工业化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城市劳动力的稀缺,进一步吸引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从而形成了"棘轮效应",使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3].同时,工业化推动了近代交通的迅速发展,有力地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推动了大城市的崛起。
此外,工业化还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农业的发展不仅为城镇化提供了足够的食物,而且使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为城镇化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
上述三方面的合力导致了19世纪末期在美国出现了大规模的移民浪潮。这次移民浪潮主要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流动。据1890年统计,宾夕法尼亚、新泽西、纽约、康涅狄格、弗蒙特和新罕布什尔各地的乡村人口分别在20年间减少了2/5、1/4、5/6、3/5、3/4和2/3.1920年,美国城市人口由1870年的990万人增加到543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了51.2%,基本实现了城镇化。
从时间上看,美国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仅用了50年。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型,而社会组织和管理手段不可能随之发生相应改变,从而导致了大量诸如"交通拥挤和住房紧张、社会不稳定和犯罪率上升"等"城市病",从而又推动了美国郊区化和小城镇化的过程。
(三)日本城乡关系演变及其农民市民化过程
日本是一个山地多、耕地少、土地贫瘠、资源缺乏,但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1947年,日本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为54.2%,属于典型的"传统型"产业结构国家。此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急剧下降,1955年为40.2%,1975年为13.9%,1998年为5.2%.日本农村人口非农化是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成功模式的又一典范。日本政府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走出了一条有别于欧美的"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道路[4].日本农村劳动力能够顺利转移出去,首先得益于其就业容量较大的非农产业和人口条件。以工业地区主导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就业机会的扩大是其根本原因。同时,1945以后的近10年间,日本异乎寻常地迅速降低了出生率,这使其有效避开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所遇到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减轻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
其次,迅速发展的工业大量吸收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1960年至1969年的10年间,日本的机械工业增长了5倍,钢铁工业增长了3.2倍,化学工业增长了2.6倍。工业的不断扩张,为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致使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现象。
1968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当年工业需要吸纳的劳动力是初中毕业生117.9万人,高中毕业生441.8万人,而求职者分别只有24.6万人和77.5万人,从而有力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减少。从1960年到1968年,日本农业劳动力由1228万人下降为878万人。
再次,日本政府在农村人口非农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61年,政府制定了《农业基本法》和《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规定在10年内要将农村中农户总数的60%转移到非农领域,同29政策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农民工问题的启示?1995-2005TsinghuaTongfang Optical Disc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时由国家贴息向农户提供长期贷款,促使农业现代化,改变原有农业结构。这一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使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960年的37.1%下降到1970年的25.6%.此后,日本政府又利用"农协"组织,引导农业生产形式向"龙头企业+基地"、"农协(市场)+基地"转变,使农业逐步融入工业循环的大体系之中。
二、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中外比较与分析
在以上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当前我国农民工问题产生的背景、条件及现状与国外,尤其是农村人口非农化较为成功的国家相对比,试图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与区别,为合理确定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战略,促进农民工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突破口。
(一)农民非农化与工业化的同步性差异
城市化源于工业革命,与工业化同步。农民市民化是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人口的过程。
城市工业生产的发展需要劳动力,形成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同时,工业化带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产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需要向城市转移,形成所谓"推力".因此,农村人口非农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向城市转移的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工业化是农民脱离农村的加速器,工业化直接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集中,而且工业化与农村人口的转移几乎是同步的。
与英美等工业化早发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起步时间却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走了一条农民非农化与工业化脱节、不同步的道路[5](如图1)。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了依靠农业积累支撑城市高速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引起农业的衰退和农村商品经济的萎缩,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工农业比例关系遭到破坏,工业和农业的自然联结人为地割断了,城乡形成差别悬殊的二元化社会结构。工业化被限制在城市的范围内独立运行,而没有带动农村的繁荣,工业化创造的成果没有改善城乡之间的关系。工业化与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城市化步伐的不一致,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积压,一旦将制约农村人口非农化的闸门开启,如潮般的农村劳动力会像井喷一样释放出来,并将形成一种非常规的转移道路和方式。另一方面,城市化、工业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过程的不同步所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也会比较突出地表现出来。
(二)农民非农化内生机制的差异性
无论是资金还是劳动力密集型的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大量劳动力,尤其是在发展之初,更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当城市新增劳动力无法满足其自身扩张需要时,就对农村劳动力产生了强烈的吸力。另外,作为大量人口聚集地的城市所能够提供的功能和服务是远非农村所能及的,从方便与舒适的物质生活的角度来看,对农村劳动力也构成了强大的吸力,这是推动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第一动力。美国和日本是依靠城市工业化扩张的强大吸力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典型国家。以日本为例,20世纪50年代初(以下均指20世纪),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出于战争需要,美国向日本发放大量军事订单,这一偶然机会,刺激了日本投资、兴办企业的,从而使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增,1955-1965年,第二产业就业人数从923万人增至1538万人,第三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大量吸收农村人口,60年代初,人多地少的日本居然还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
与此相比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道路却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相对缓慢造成现有城市容纳农村劳动力的容积不足,另一方面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较低的比较利益又迫使农村劳动力不得不寻求生存和发展的道路[6].一方面吸力不足,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寻求出路,从而造成了我国特有的挤压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也造就了具有多元性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
(三)农民非农化进程的差异性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半工半农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群体。对于大多数欧美国家来讲,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时,一般不存在许多限制,英国甚至采用了暴力的方式强行剥离农民与土地的所有关系,将农民直接转化为市民。
当然,这一过程是痛苦和充满血腥的。德国、美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过程相对于英国多了几分温柔和缓冲,但也没有出现农民工的现象,农民都是比较直接和快速地转化为了城市人口[7].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却受到诸多限制,从户籍管理制度到社会歧视等非制度性限制,几道闸门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彻底隔离。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农村人口非农化的条件才逐步放宽,但就目前来讲,转向非农业的1亿多农村人口,多半只是一种职业的转移,并没有实现地域性的迁徙和农民身份的彻底变更。
人口从乡到城,经历了一个离土不离乡,若即若离的阶段,并向离土又离乡,完全成为市民的方向转变。从有利的方面来说,经历这样一个过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并为我们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赢得了时间,有利于城市和乡村有充分的时间适应人口流动这一重大要素的变动。不利的方面表现在,城市化的进程缓慢,农民身份跃迁的时限较长,以致对引发投资、促进消费、加速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化起着消蚀作用。
三、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通过中外农民市民化道路的比较与分析,我们发现,农民非农化与城市化的非同步性、农民非农化内生机制的差异性以及农民非农化进程的差异性是导致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受阻的根本原因。就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我们通过对全国11个省的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较低的农民素质与不断减弱的县域经济承载力、制度缺失与不断强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市场拉力以及社会歧视与过高的劳动力转移成本是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一)较低的农民素质与不断减弱的县域经济承载力
进城农民素质较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与我国农民非农化与城市化的不同步性不无关系。通过文化素质我们可以就此问题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根据问卷,外出文盲劳动力占1.3%,小学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19.2%,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57.8%,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15.8%,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占5.9%.而且,这些劳动力中高达80%以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由于文化素质低,又不具备专业技能,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空间狭小,只能选择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这些岗位就业竞争激烈,工资水平低下。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因找不到工作而返回农业的劳动力占返回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集中突出地反映了这一问题。
国际经验表明,县域经济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力军[8].但近年来,我国县域经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承载力却在明显减弱,如表1所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3年从县级市、建制镇及乡镇地域非农企业返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占了全部返回劳动力的一半。
利用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这一比例还要高得多。县域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减弱,使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模式发生转变,"离土离乡"的农民逐年增多。
这一转变不仅催生了我国每年春节波澜壮阔的人口大迁移浪潮,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系统不堪重负,而且,也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自身的转移成本。
(二)制度缺失与不断强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市场拉力
威廉·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特点是二元的,即现代工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并存。农业部门由于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甚至负数。工业部门正处于扩张过程中,劳动边际生产率显著高于农业,按照工资最高水平等于劳动边际产品的原理,工业工资显著高于农业,这一差异的存在,使农业部门对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供给具有完全弹性。这是一种逻辑上讲得通的极限理论,虽然由此推导出来的只能是"刘易斯陷阱",但扩张的工业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却在一定程度上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单纯的市场拉力并非能顺利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体制上的缺位和政策上的偏向,使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在面临城市扩张拉力的情况下失去了诸多平等发展和就业的机会[9-11].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农民对包括土地制度、教育体制、户籍制度、农业保险、医疗保障等主要相关政策的满意度是很低的,总体的平均满意水平才只有44.2%(见表2)。
具体表现为:首先,土地流转机制不活造成当前农民不得不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边打工边种田,从而造成了农村劳动力散兵游勇式无序流动。其次,在国家现行的管理体制中,至今仍没有一个健全的机构来具体管理指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指导的主要是城镇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而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只能依靠其自身微弱的力量。
第三,现行户籍管理体制严重剥夺了农村劳动力在更广阔空间的就业机会。虽然在许多地方户籍制度已经松动,但传统制度所遗留的各种弊端,再加上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农民进城务工的大门并没有真正完全打开,城乡壁垒并没有真正完全打破。第四,在农村除了"五保"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外,不管是从事农业的农民,还是外出务工人员,都严重缺乏基本的、应有的社会和劳动保障措施,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进程[13].
(三)社会歧视与过高的劳动力转移成本
现代劳动经济学认为,当雇主为既定生产率特征所支付的价格依据人口群体的不同而表现出系统性差别的时候,就可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歧视,具体反映为职业选择受到直接的限制或既定人力资本获得较低的报酬。社会问题经济学认为,歧视是指相同的人(事)被不平等地对待或不同的人(事)受到同等的对待。歧视包括劳动力市场歧视和非市场歧视(社会歧视、教育歧视)。
而歧视的根源则来自于市场的不完美(不完备的知识、资源的非流动性、不完全竞争)和人类的不完美(一些人有歧视偏好)。西方国家受歧视的对象主要是种族和性别,我国被歧视的对象主要是基于城乡差别、出身于农村的农民和女性。近年来,国内学者们呼吁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是农民受歧视的明证。而每年成千上万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所受到的工资歧视、雇用歧视、职业歧视则是农民工就业歧视的集中反映,也是所有农民受歧视的缩影[14].我国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形成:一是市场失灵和个人偏见导致对农民工的工资歧视;二是长久以来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制度和政策导致对农民工的雇用歧视和职业歧视。后者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形成具有实质性和根本性的影响。
经济学意义上,成本是和收益相联系的概念,指获得收益的代价。选择外出务工是农民做出的关于如何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的重要决策行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民工,同样要考虑成本和收益,以做出使其务工收益最大化的决策[15].农民外出就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等。
表3是我们参考河南省农调队课题组的统计方法,利用问卷调查资料所得到的关于被调查农民工的成本收益表[15].它向我们透视出,在社会歧视的巨大压力下,57.3%的净收益率使千百万农民工依然义无反顾,以极大的热情和勇气冲破重重障碍,积极寻求外出就业机会。但农民工外出的经济成本却是巨大的。一方面既要增加在外地的花费,同时又要放弃在家乡获得收入的机会,总成本高达5793.2元(其中:直接成本3661.5元,机会成本2131.7元),所以,巨大社会歧视下的较高的就业成本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四、我国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现实国情,确立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多元城镇化发展为依托,以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等劳动力大容量转移的政策方针,是积极、稳妥、有序地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战略保障。
(一)政府作为是农民工能否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前提
农民工虽然是一支较不稳定但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极易产生较棘手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也可以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这需要以各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前提,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才能发挥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才能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才能推进我国的城市化建设[16].所以,农民工拉动社会经济发展力量的正负取决于政府的是否作为以及如何作为。此外,农民工是一个历史的阶段性的过程,是当前农民以特殊的方式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成果,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农民工问题对于政府来讲是阶段性阵痛,几十年后,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结构性稳定地释放到大、中、小城市(镇)后,农民工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劳动工人),所以,对于政府来讲,应该看清这个趋势,顺应历史潮流,从一开始就尽可能地给农民工以平等的市民权利,以尽量缩短农民城市化的过程。
(二)消除障碍性制度,加速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进程
农民工融入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农民工要达到与城市的实质性融合,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从表象上看,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最直接的阻碍是户籍制度,它造成了农民工身份、职业和角色的分离。
但从更深层次看,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歧视也阻碍了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认同和靠拢,这种社会歧视不仅来自于一般的城市居民群体,有些甚至是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下来,从而转化为区域制度性歧视[17-18].对于政府而言,只有积极主动消解障碍性制度,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条件,才能促进和加速劳动力转移进程。
(三)形成"推-拉"机制,促进人口合理、良性流动
大力发展工业化,拉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建立完整的人口流动的"推-拉"机制,对于我国完成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具有决定意义。大多城市化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也都是工业化先行的国家,农民离农主要是受到城市(镇)强大的吸引力所致。在这些国家,工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现代化、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及城市的崛起等重大因素之间都是相互依赖、互为推动,最终迈向现代化。而我国农民非农化比较典型的是农村对劳动力的挤压式转移。农民仅仅是被农业"推出"土地,但他们"离土不离乡"不会成为城市人口,至少大部分不会成为稳定的城市人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仅完成一半。所以必须有较完善的工业化、城市化体系吸引他们,形成完整的"推-拉"机制,走出农村的农民才有可能从地理空间的变化,转向生存方式和社会身份的变化,成为真正的市民。
(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缓解城市化与工业化压力
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不同步性,决定了在城市现代化大工业没有建立时,应当大力发展乡村工业,以缓解劳动力向城市超快转移造成的就业压力,为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准备条件。
工业化时常落后于城市化,这样,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寻求不到足够的就业岗位而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导致失业率上升,甚至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工业化发展速度超过城市化,劳动力资源不足也会限制经济高速、良性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城市化发展进程。当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关键阶段,大江南北涌动的"民工潮"表明工业发展已经落后于城市化,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英国政府扶持农民发展乡村工业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而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各地涌现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胶东模式"等遍地开花,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同数百年前英国的"原工业"有异曲同工之美。所以,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会改写农村"以农为本,以粮为纲"的历史,还预示了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的崭新前景。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城市化的社会成本。
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城市化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政府对待人口流动的态度对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后没有自然地退出历史舞台,从而限制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此外,在只有简单救济与安抚政策基础上的暴力剥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所以,政府的强制干预应当建立在尊重经济规律基础上。
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城市经济难以吸纳众多就业人员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建立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村移民过多对城市经济造成的冲击,从而减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城市化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限度。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谷延方等。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城市化的启示[J ].黑龙江社会科学,2003,(3)。
[2]孔祥智。英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是怎样处理工农关系的?[J ].前线,1999,(4)。
[3]卡尔·文博特。大都市边疆——当代美国西部城市[M].北京:商务印书馆,l998.
[4]张季风。战后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其特点[J ].日本学刊,2003,(2)。
[5]Alan de Brauw and Jikun Huang.The evolution of Chinaps Rural Labor MarketsDuring the Reforms,Journal of Compar2ative Economics,30.(2002)。
[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城市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7]王旭,黄柯可。城市社会的变迁——中美城市化及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王洪春等。中国民工潮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
[9]Tian Weiming,Liu Xiumei and Kang Xia.Social Viability Roles of AgriculturalSector in China ,FAO Agricultural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003.
[10]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11]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12]Liu Yang ,Rural Labor Migration Choice in China &Its Impacts on RuralHouseholds,2003.
[13]Todaro,M.P..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 Unemployment in LessDeveloped Countries ,American Eco2nomic Review,59.
[14]程蹊等。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 ].农村经济,2004,(2)。
[15]鲜祖德。中国农村经济调研报告[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16]周天勇。托达罗模型的缺陷及其相反的政策含义[J ].经济研究,2001,(3)。
[17]聂振邦等。我国工业化中期农村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6.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基础,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的原则。把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同时,扩大农村劳动者在当地转移就业。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城乡劳动者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3.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原则。从全面掌握城乡人力资源状况入手,统一就业服务机制,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基础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统一完善的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4.坚持统一协调、平稳推进的原则。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乡、村三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
以我市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逐步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任务目标是:
(一)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体系
1.制定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划。将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把控制城乡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调控的重要指标。按照城乡一体化、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化进程,制定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规划。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就业需要,制定专项计划,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营造劳动者竞争就业、平等就业的环境。
2.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就业登记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分别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对已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求职登记,发放《求职登记证》。在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的同时,实行包括农村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失业率”统计办法。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城乡劳动者实行动态管理。
3.完善和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政策体系,将职业介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对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绩突出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表扬奖励。
(二)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要根据城乡劳动者求职、咨询、指导、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在布局和功能设置上体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人性化服务。积极培育市场载体,规范和发展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职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务工信息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鼓励长期在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人员开办中介业务,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对各个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非法职介机构予以取缔,特别是对坑害农民工的非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2.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完善和提高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服务功能,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实现劳动保障所和有条件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与市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联网、实时共享,方便农村劳动力查询就业信息、登记求职、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劳动保障事务。年上半年,全市就业服务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形成连通城乡的信息网络。
3.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全市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持有《省劳动者失业证》的城乡劳动者,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就业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劳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行政村要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主要精力负责劳动就业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事务,统一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档案代存、劳动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接续以及申办退休手续等劳动事务服务,解除城乡劳动者后顾之忧,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三)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培训体系
1.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培训,形成“大培训”格局。对城乡劳动力各类培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前培训、上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各层次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对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科学规划,形成市场化程度高、资源共享、协调统一的职业培训体系。
2.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在现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中,选择一批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定点培训机构,作为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理论和技术培训,形成各有重点、各负其责的培训机制。
3.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多层次、多类型的技能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转移培训问题。#p#分页标题#e#
4.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在实施城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基础上,面向农村,扩大范围,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依法确认、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充分就业,力争培训后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1.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待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允许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支付费用,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自愿回乡治疗的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3.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农民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分别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4.深入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肥城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对被征地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鼓励和帮助被征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实现就业。
(五)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1.健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都必须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并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实行个性化的劳动合同管理,各企业、行业、工种、及各种用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明确劳动工时制度、劳动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严格履行。
2.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用人单位要积极落实使用农民工的一系列制度,确保农民工和城镇用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分配三项基本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企业使用农民工劳动标准要明晰,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并按规定支付工资。
3.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劳动争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按照“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的原则,贯彻“重在预防、重在基层、重在调解、重在执行”方针,依法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劳动争议申请和投诉,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力度,及时调处,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扩大监察覆盖面。把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作为检点,严厉查处使用童工、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