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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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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

第1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规划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经管站、各村委会、社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土管所办公,由分管领导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宅改“回头看”指导、调度、协调和验收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提升宅改,决定集中利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宅改已验收的村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对还未验收的村点督促继续推进,完成宅改扫尾。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夯实宅改成果,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奠定扎实基础。

(一)自查自纠(12月7日-12月18日)

(1)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各村应于12月7日至12月18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宅基地退出拆除不彻底的现象;

2.是否存在废弃倒塌的房屋、户外露天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未退出情况;

3.是否存在“真拆房,假退出”的现象;

4.是否存在拆除后擅自恢复、继续乱搭乱建的反弹现象;

5.是否存在已验收的试点村建筑垃圾未清理、土地平整不到位、基础设施未完善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真交钱、假收费”、垫付空转返还漏收等弄虚作假现象;

7.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收取不彻底、擅自降低有偿使用费标准的现象;

8.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没有上缴镇三资平台管理,使用不公开、不合理的现象;

9.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情况以及理事会对违法用地不报告不制止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10.是否存在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不规范、公示不到位、建设超高超大住宅的现象;

11.是否存在不执行择位竞价分配宅基地的情况;

12.是否存在验收试点村资料台账未完善、保管不到位的情况;

13.是否存在宅改验收后试点村村民事务理事会名存实亡不再履职的现象;

14.是否存在擅自搭建铁皮房的现象;

15.是否存在改革中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16.是否需要调整村庄规划的情况。

(二)整改落实(12月19日-12月30日)

对照自查存在的问题,各村必须于12月30日前逐一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工作情况报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巩固宅改成果,强化广大农民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宅改获得感。

(三)核查验收(12月20日-1月20日)

(1)验收时间。从12月20日开始,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将利用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按照边整改边验收、逐村过的形式,对全镇已开展第一轮宅改试点的自然村进行全面验收。

(2)验收内容。根据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重点对宅改反弹、农民建房管理不规范、有偿使用费收取造假、宅基地退出不彻底、环境整治不到位、擅自乱搭乱建等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看宅改验收、农房审批相关资料及三资平台有关账目,进村核查并随机上户调查。

三、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分组安排

为加强对全镇各村宅改“回头看”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指导、督促工作,按照驻村负责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切实提高对宅改“回头看”工作的认识,以开展自查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努力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第2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陈亚军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上述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 62 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一、试点的意义和目标

新型城镇化是关系现代化全局的大战略。在中国这样拥有十几亿人口、资源相对稀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也少有经验可鉴,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城镇化涉及面广、牵动全局,人口管理、土地制度、财税制度等重大改革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形成共识,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深化探索。另一方面,城镇化在地域形态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东中西部地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阶段不一,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条件、发展任务,需要因地制宜探索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的整体力量,又要善用“摸着石头过河”,激发基层的实践热情。《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后,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层面正在统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着力调整优化全国城镇化发展格局。同时,在全国一盘棋的总体部署下,还需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围绕城镇化发展共性与差异问题,选择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城镇,开展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试点,走出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道路,带动全国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为鼓励指导各地根据中央命题,围绕还未形成共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实践,2014年12月,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启动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寻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确保新型城镇化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二、试点的范围和任务

在确定第一批试点地区范围时,主要考虑是以地级市和县级市为主,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经评审,最终从160余个申报城市(镇)中,择优选取江苏、安徽2个省和62个城市(镇)作为试点地区。从试点地区城市层级和类型看,计划单列市3个,省会城市7个,地级市(区、县)25个,县级市(区、县)25个,建制镇2个(不含县级以上试点城市的建制镇)。从试点地区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21个占34%;中部地区14个,占23%;西部地区18个,占29%,东北地区9个,占14%。同时,将启动第二批试点,试点地区将适当向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改革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

试点的核心任务是深化改革。对城镇化领域中一些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如市民化成本分担、城镇化投融资、宅基地管理、设市模式等,优先开展针对性的试点探索,积小胜为大胜,为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凝聚共识、摸清规律、铺平道路。

主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二是通过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三是在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是通过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调整优化政府纵向和横向职能分工,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五是鼓励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试点的措施和政策

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试点的工作指导,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将一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试点地区倾斜。

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14个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对推进试点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二是对当前及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三是制定出台关于2015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加快探索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设市模式、加快探索市县“多规合一”制度等4个方面提出支持试点的具体政策。四是联合开发银行、农发行、农业银行分别制定金融支持试点的具体意见,指导部分试点地区编制融资规划,在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上向试点地区倾斜,允许试点县级市(区、县)所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五是在其他各类相关试点优先考虑城镇化试点地区,在部分试点地区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建制镇示范试点、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低碳城(镇)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六是向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下放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定价权,实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探索更加灵活的价格管理方式吸引社会投资。七是加强对试点督促指导,支持在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晋江市开展试点地区经验交流,组织对试点地区进行一轮实地调研督导。

四、试点的进展和成效

各试点地区按照国家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具体工作,总体上试点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建机制、定方案,齐抓共管促落实。东莞市为加强试点统筹协调,建立了组织领导、部门联席会议、简报专报和工作督导等四大机制;曲靖市根据试点任务设立了专项工作组,分头推进试点工作。广州市制定的试点三年实施方案提出24项具体举措、12项扶持政策;宁波市按照试点的六大领域任务安排了27项2015年度重点推进工作,并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表;龙港镇编制了“1 +7”;试点改革方案,制定了三年工作计划和2015年实施计划;株洲市将综合试点任务细化成28项指标,建立了可供考核的指标体系。

二是推户改、强服务,有序推进市民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保障,也是试点的首要任务。如,武汉市建立了市民化成本动态监测制度;沪州市设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金。每年安排资金20亿元以上;兰考县确定了成本动态调整方案,前三年以政府负担为主,后三年逐步增加企业和个人分担比重。在搞好成本分担的基础上,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部分外来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也有积极进展。如,广州市将积分入户指标从11项减少到5项;深圳市光明新区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的公共服务已有40项;晋江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等30项市民化待遇,办理人口达到110万人。

三是降门槛、拓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为应对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负债水平高企等问题,部分试点地区利用财政投入杠杆效应,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如,广州市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合作设立了规模各200亿元的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一些试点地区还大力推进PPP模式,如,广州市提出的首批40个合作试点项目总投资达到2200亿元;安顺市成立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融资工作协调小组、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专项小组和PPP中心。

四是抓协调、促融合,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广州市建立了“三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编制了《“三规合一”技术规定》,核对处理了城规、土规近30万个差异图斑。盘活了128平方公里存量土地资源;莆田市编制了多规融合的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以“土规”定指标、“经规”定目标、“城规”定坐标、生态建设规划定底线,实现了“一个城市一个空间,一个空间一个规划”。

第3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一、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房建设已成为农民财富积聚的主要载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履行政府服务职责的重要体现;是引导村镇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抓手;是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转变为资本,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活跃农村经济的必要前提。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县情的农房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房产权处置机制,努力开创我县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种类、程序、要件、范围等办理农房登记,登记后的房屋权属受法律保护。违法占地建设和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

2、申请登记。农房登记申请人向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县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登记房屋权属。

3、试点先行。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要求,选取慎城镇作为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探索构建房屋处置机制的试点。鼓励试点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扎实推进房屋处置工作的展开。

4、审查原则。由乡镇及有关部门配合县房产局进行房屋权属和面积的调查、核实,公安部门会同县房产局统一编制公安门牌编号。

5、配合原则。做好农房登记工作需要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有效衔接。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宅基地勘察、规划审查、房屋面积测量、房屋质量认定等工作。县房产局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努力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覆盖面,保证房屋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目标要求:2009年,我县要全面启动农房登记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构建农房产权处置机制。启动农房登记工作之后,要注意总结登记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解决登记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促进农房由资产向资本转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年,基本建立农房登记制度,初步形成农房产权处置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

二、农房登记的程序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农房登记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人申请登记时,除向县房产局交验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农房登记程序

1、申请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县房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部门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房产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

(1)初审。乡镇有关部门应配合县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个人身份证明合法性;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来源及建房手续合法性;房屋建筑年代、层次、结构、面积、界址正确性,并会签初审意见。

(2)审核。符合初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会同县房产局统一编制公安门牌编号。

县房产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4、公告。县房产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无异议,方可予以登记。公告期30天。

5、记载于登记簿。经复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县房产局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6、发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受法律保护,抵押、流转等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规定执行。

(二)农房初始登记

凡合法建造的农房在申请农房登记时,农房登记申请人应向县房产局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4、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5、其他有关材料。

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居)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居)民会议授权、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按照本方案对房屋初始登记前,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后,以实际房屋所有人为申请人办理初始登记。因历史原因造成宅基地上房屋有关手续不齐全,经调查其房屋权属无争议,申请人出具集体土地房屋权属来源保证书,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后,予以登记。对到本村以外农村新购买住房的,在交回原宅基地后,由原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交回宅基地证明,可申请新的住房登记。

(三)农房所有权变更登记

初始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四)农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初始登记后,因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证明文件到县房产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和受让人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的证明。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房产局不予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居)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居)民会议授权、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农房抵押权登记

依法以集体土地房屋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六)合理认定农房登记相关材料和申请事项

农房登记申请人申请农房登记时,县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按下列要求进行认定:

1、登记申请书。由县房产局根据情况自行制定统一格式,由当事人如实填写并提交。

2、土地使用权证明。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3、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是指《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房屋所有人领取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一证”);《城乡规划法》实施前,由农房登记申请人向县建设部门申请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建设部门制定。

4、房屋面积。可由申请人提供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住房平面图一般应由有资质的测绘或设计单位提供,并注记单位名称。不能提供住房平面图的,申请人应与县房产局预约测绘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房屋面积测绘。

5、简易和危旧房屋登记问题。对简易和危旧房屋暂不予登记。

6、其他材料和申请事项按《房屋登记办法》执行。

三、积极探索建立农房产权处置机制

我省是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发源地。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按照省、市、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开展农房登记工作为抓手,积极借鉴外地取得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包括以保障换农房、农房产权抵押贷款等形式在内的产权处置机制,扩大农房登记成果,让农民从中受益,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生产力注入新的活力。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农房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我县农房登记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房产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房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上级农房登记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监督登记工作开展。

县房产局负责制定农房登记发证业务流程、技术规范、工作程序等;负责登记发证和人员培训;及时研究处理在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国土局、建设局分别负责拟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土地、建设证明认定的具体意见,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编制提供集体土地上房屋公安门牌编号,负责处理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解决登记工作经费。农房登记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县物价局负责核定权属登记相关收费标准,监督、规范权属登记收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房产局做好当地的农房登记工作,负责落实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并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权利人申请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房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明确专门机构,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努力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人员配置、有工作计划、有部署安排、有保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踏实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积极配合县房产局做好农房登记和发证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农房登记工作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结合农村特点,加强农房登记政策的宣传,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开展农房登记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群众权益,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农房登记的自觉性,营造农房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操作,规范程序。县房产局要建立和完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登记申请、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做到依法登记,确保农房登记的合法性。要加强对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登记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确保登记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

第4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决策要求,继续解放思想,着力改革城乡二元土地管理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和农村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符合“首善之区”目标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土地管理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按照城乡土地管理一体化的理念,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农用地、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边界,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的和谐统一。按照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基本农田,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目标任务

通过多部门的协同运作、齐抓共管,努力构建“统筹安排、规划科学、权属清晰、流转活跃、使用规范、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市场,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

(一)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和“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充分协调,针对我市土地利用圈层结构及组团式空间结构的特点,按照“生态优先、城乡一体、节约用地、适度规模”的要求,编制完善市、区(县级市)、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范农村土地登记。在我市完成集体土地登记(经济联社一级)覆盖率96.2%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细化分解工作,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经济合作社一级)工作。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盘活闲置宅基地、低效用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土地的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出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政策,从申请、审批、流转、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依法有序地逐步开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率达到50%以上,其中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流转率达到25%以上。

(五)建立适应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征地保障新机制。规范征地权行使,继续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标准,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出台留用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其长远生计。

(六)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建立耕地保护利益激励制度。

四、具体措施

(一)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权属登记。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准备工作的通知》、《*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市城乡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文件和技术标准。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规范土地登记程序。选定基础条件较好的2个区作为农村土地登记试点,在试点过程中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土地登记经费、地籍信息化管理等问题,形成一套由土地登记申请一地籍调查一权属审核一公告和注册登记一颁发土地证书5个环节组成的管理运作模式。运作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3.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和数据库。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生成审批表、公告以及宗地图、宗地面积表、宗地界址点和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相关文件,确保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

4.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利用农村登记发证系统,实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权属争议台帐,移交各级调处机构。通过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二)完善镇村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合理布局。

1.按照城市化发展指引政策和建立宜居城市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主体功能区土地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促进全市的土地利用圈层结构和城乡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边界,做到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农田保护区布局合理,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和谐统一。

2.按照“结构升级、集聚发展、节约高效”的原则,推动镇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布局、规模。引导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集约节约用地。

(三)继续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1.对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对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情况进行考核,并通过签订责任书将控制和查处“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纳入到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和经济奖励考核范围内。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穗办〔2009〕1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工作中的共同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力、验收不过关、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报告。完善国土资源执法体制,充实市、区两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编制和经费,加快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我市的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和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以市纪检监察、国土房管、规划、城管、建设、公安、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农业、林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以及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网络。建立市域范围的土地监管网络系统,利用卫星遥感影像、航空拍摄照片等信息手段加强动态巡查。

3.开辟耕地开发补充新途径,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大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在做好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推进25度以下宜农坡地的开发整理工作。加强与省内相关城市协作,多种形式开展易地补充开发耕地工作。

4.建立耕地保护利益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按每年每亩200元补偿标准实施,按照人均财力水平分类确定市、区(县级市)负担比例。坚持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现有有关税收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从根源上杜绝违法用地。

(四)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1.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实行规模经营。流转期限3年以上,且单体连片经营规模面积北部山区40亩以上的,其他地区50亩以上的,市、区(县级市)财政各给予农户每年每亩一定数额的补助,对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实施细则。

2.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一是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所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出资)面积50亩以上、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章程和各项制度齐全、运作规范、分配机制合理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区(县级市)财政主管部门研究,给予每家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助。区(县级市)和镇(街)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实施细则;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3年以上,农田连片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关于规范*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国房字〔2009〕156号)规定,允许使用适当比例土地作为配套设施用地。

3.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并报发包方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农业局制定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执行。二是区(县级市)和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力量,协助本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相关条件设置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并对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有较高经营水平和档次。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台帐和档案、调解流转矛盾纠纷。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要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采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方的承包土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与其互换等措施,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

(五)挖掘农村集体土地潜力,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盘活闲置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全市宅基地利用现状的清查摸底,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坚持可耕种土地不减、农民自愿的原则,实现合理布局、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具有特色、功能分区合理的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村庄建设用地)按一定标准置换集居区住宅。将农民原有布局分散、数量庞大、使用效率低下及闲置宅基地集中整理,复耕还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对规划用于集居区外的国有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出让收益安排用于镇村的集居区饮水、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2.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的新模式,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生态环境,整合周边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等辅助产业,形成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的经营发展模式,激活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3.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流转,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抓紧出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严格执行各项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允许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明确流转的条件、范围,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流转。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流转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所取得的土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优先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支出。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强化用地全程监管,通过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国土、劳动保障等多部门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联动,将用地开发建设每个环节跟踪管理到位。逾期不建设或其他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推进“城中村”和旧村改造。严格执行《*市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坚持“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利益归村、一村一策”的方针,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统筹拆除或功能置换、等量复建、适度增加公摊面积的方式推进“城中村”和旧村改造。按照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充分照顾改造村民合法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城中村”和旧村改造项目实施规划和方案。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和特别保护建(构)筑物实行改造。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与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新方法,在建成区或城乡结合部等居住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区域,结合“城中村”和旧村改造,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民多余住房租赁等措施,增加保障型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供应,确保农村低保户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农村的平均水平。研究制订相关办法,将“城中村”转制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六)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保障新机制。

1.加强和改进留用地管理。抓紧出台《*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集中留地、统筹利用”的原则,统一规划留用地集中安置区,探索由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统筹经营留用地的模式,提高留用地利用效益,增加农民土地资产收益。灵活运用实物留地、物业补偿、货币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指标收购等多种模式,多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加快解决全市历史留用地问题,统筹集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历史问题,确保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引导有序利用经济发展用地。

第5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一、2009年上半年国土资源工作

2009年上半年,我们克服人员少、任务重、战线长、责任大等诸多困难,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一是加强项目规划和建设的用地服务,积极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上报土地处置方案两批,批准一批。积极为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完成了中铝、华电、桥头铝电、青海铝业有限公司碳素项目用地、县基层司法所建设用地批工作审查审(转)批、青海省粮食储备库、中央粮食西宁直属库扩建项目及青海熠晖高炭铬铁等项目土地预审土地审查上报等项目土地预审、完成引大济湟扶贫一期工程临时用地续用、铁路地勘协调工作和铁路影像、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征地补偿费核发、塔尔粮食购销站等项目土地出让、整理选矿厂2×135万千瓦火电项目农用地转用报件资料,鹞子沟风景区、桥头镇兽医站等项目土地征用、粗铅、高炭铬铁、青海中鑫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晶硅电池超细粉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工作。上半年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12.54亩,补办出让手续3宗,面积12.54亩,收缴出让金100.31万元,土地出让金收缴率达到了100%。征用土地553.979亩,落实发放征地补偿费765.415万元,审批报件合格率达100%。二是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与20个乡镇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对县、乡、村基本农田保护的各类档案进行了查漏补缺工作,全县耕地面积85万亩,核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2.3万亩,保护率为85%,做到了县、乡、村农户四级档案齐全,数据、地块、面积相符;三是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省、市、县项目库,建库项目7项、建立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万亩良田项目)13项。完成《大通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5~2020》编制和评审验收工作,完成长宁镇中嘴山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项目施工验收工作,平整土地19公顷,新增耕地11公顷,投资31万元。完成大通县煤矿塌陷区土地整理项目,平整土地274公顷,新增耕地116公顷,投资625万元。争取大通县多林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一项,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评审,现已进入规划编制阶段,有望于2009年10月份进行施工,预计投资600余万元。四是完成商品房和集资房住宅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颁证96户、二级市场城镇住宅楼颁证20户。土地抵押登记64户、住宅楼抵押登记40户、住宅楼初始登记57户、企事业单位用地登记11宗、土地评估14宗。变更登记169户、桥头镇、长宁镇、良教乡、东峡镇等乡(镇)村民宅基地颁证342户。完成湟中县与我县部分县界的确认工作及湟中县、互助县之间县界确认工作。完成20个乡镇的农村土地自查自检工作和二次调查的自查自检工作。五是认真抓好地矿管理工作,制定完成了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并由县政府转发了《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完成上报2009年大通县卧牛掌石英岩矿普查及大通县宝库透辉石、白云岩矿普查立项申请上报工作、良教乡煤洞沟村部分村民乱采滥挖强制回填工作。与重点二十个灾害易发隐患点的相关单位签订群防群测目标责任书33份、以村级为单位填报防灾避险明白卡280份,同管辖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70余份,共巡查地质灾害35次,发放地质灾害宣传材料1000余份。对全县矿产企业许可证到期的企业进行登记,完成2009年采矿权年检工作年报。协调石山乡滴水滩粘土矿耕地补偿工作及处理长宁镇沙塘沟山体滑坡事件、湖北宜昌化工集团公司电石生产线、石灰岩矿石的取样工作。配合西宁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闇门滩山体滑坡事件,并提出了治理意见和建议。完成大通县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工作方案和制定石山石灰岩矿整合后储量检测,开发方案的编写工作。六是完善了土地执法机制。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列为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制,签订《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书》22份、《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2份。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以破解重信重访为重点,对当前的主地案件进行了梳理,排点疑难件作为破解难题,采取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和领导包案负责制,集中处理。完成国家土地督查西安局检查,对宁大高速、宁张公路两侧共重点巡查20余次,发现违法行为26起,制止26起,制止耕地中挖砂10起,依法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10份。解决了景阳、毛家寨、良教等乡镇矛盾纠纷6次,妥善处理了良教白崖煤矿、大煤洞煤矿违法采矿行为。

二、国土资源工作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县的国土资源工作量成倍地增加,半年来,经过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精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前进,许多工作还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立足全年的国土资源工作形势,认真总结分析,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迫在眉睫,搞好两个规划,是正确处理国土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关键。由于前期费用和工作经费落实困难,造成工作滞后。

二是耕地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将尽,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更大。

三是由于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不能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少,加之征地税标准高,补偿费增加,各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空间问题不可能一揽子解决。

三、今后国土资源工作措施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不断提升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在继续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要在更深的层次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预警和信息制度,加强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对土地供应适时进行总量、结构的调控。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对具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积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公开竞争。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21号令,严格执行协议出让操作程序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继续推进隐性市场清理进程,把应收的资金尽力收进来,增加政府收益。

二是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建立土地三级市场运行监管机制。认真全面开展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土地收取年租金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交易中心地位,扩大土地交易的入市范围,推行挂牌交易。加强集体非农建设流转管理,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实施对土地中介业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土地证发证程序,建立土地交易监管新机制,实现土地一、二、三级市场统一管理。

三是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巩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成果,规范和完善采矿权一级市场,推进采矿权二级市场,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矿产资源。重点抓好制止越界开采和无证开采行为,实施矿山有偿出让工作,做好矿业权核准登记发证以及相关配套工作,确保全县矿业市场有序有偿,集约高效运作。

(二)围绕全面推进北川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实现现代化工业园目标总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办法,努力搞好建设用地保障。一是根据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原则,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积极做好基础设施、招商引资、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尤其要做好金越铸造、科林人造板等5个入驻北川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协调服务;重点作好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青铝大电解项目等征地协调服务;继续做好单独选址重点项目桥电2万吨精铝、青海危险废物和西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等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县招商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基础设施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争取双追加指标,拓宽用地空间。二是按照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规范用地行为,完善出让合同,把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以及建设工期等都约束到合同中,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使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能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三是全面贯彻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县领导要求,保证投资密度和土地投入,加强批后监管,在全县开展建设用地大清查活动。对已供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对因项目变化或一时无条件开发的土地,按规定做好调整置换工作,把空闲地用于急需的项目;对农转用后未办理用地手续已动工的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办妥用地手续;对尚未办妥农转用但已草签协议的土地做好后续工作;对供而不用、抛荒闲置、投资达不到要求的地块依法作出处理。

(三)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耕地开发保护力度,制止越界开采,推进旧矿复绿,确保全县标准农田、基本农田、补充耕地面积不少、质量不降,地质生态环境优化。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我们大通来说,也就是74万亩基本农田和85万亩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二是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土地整理专项规划,调整土地开发整理补贴标准,结合采用城市化相关政策,推动旧村、旧厂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加快实施煤矿塌陷区土地复垦项目、大通县多林镇等四个乡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和大通县城关镇等两个乡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网络,对正在生产的矿山和新出让的矿山,治理备用金的征收要到位,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年还清,使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加快推进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安置用地前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进一步扩大土地储备范围,工作重点向城郊结合部和城市重点建设区域转移,降低土地运作成本,增加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土地量,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为实施中的园林片区房地产建设做好土地收回、收购、征用等工作。二是认真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加强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资金的运行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搞好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资金的运行监管,努力使之分配到户,切实把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安置好,权益保障好,尤其是完善和实施好村发展留用地制度,努力做到上下思想一致,前后政策贯通,防止出现新矛盾。使农民真正成为工业化成果的得益者和城市化成果的享受者。

第6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22个地区调低经济增长目标

2013年,实际GDP增长率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区有13个:天津、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新疆;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区有17个: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此外,福建与预期目标基本持平。全国GDP平均目标增长率(即以当年GDP为权重对各地2013年的GDP目标增长率进行加权平均,下同)为9.9%,高出全国GDP实际增长率2.2个百分点。

2014年,GDP目标增长率落在[7.5%,9%)区间的地区有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和广东;落在[9%,10.5%)区间的地区有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和宁夏;落在[10.5%,12.5%)区间的地区有天津、福建、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其中,22个地区调低了GDP目标增长率(即2014年的目标值低于2013年的目标值,下同);8个地区GDP目标增长率与2013年持平;仅广东调高了GDP目标增长率(见图1)。与2014年多数地区调低GDP目标增长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2年有8个地区调高了GDP目标增长率,仅有6个地区调低了GDP目标增长率。2013年有2个地区调高了GDP目标增长率和11个地区调低了GDP目标增长率,大多数地区维持不变。2012年以来,全国GDP平均目标增长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2~2014年分别为10.3%、9.9%和9.2%,2014年GDP平均目标增长率较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见图2)。根据往年全国GDP平均目标增长率与实际GDP增长率之间的经验关系,2014年全国GDP实际增长率可能回落到[7.0%,7.5%]的区间,经济增长面临下行风险。

全国逾2/3的地区调低经济增长目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政府考核体系的改进有助于约束地方政府过度追求GDP的行为。2013年年底以来,中央开始推动地方改进政府考核体系,要求地方政府淡化GDP考核,增加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考核指标的权重,并加强政府债务考核,强化任期审计和离任追责。政府考核体系的改进促使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从而改变以往盲目追求经济增速的行为。二是2013年各地区经济下行的压力迫使地方政府降低经济增长预期。2013年大多数地区实际GDP增长率低于2012年,全国除了广东和2013年实际GDP增长率略高于2012年以外,其余地区GDP实际增长率均下行,河北、内蒙古等能源大省GDP实际增长率降幅甚至超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意识到经济高增长难以为继,于是降低经济增长目标减轻压力。三是中央有关政策引导地方政府调低经济增长目标。201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4年去杠杆和去产能的经济工作任务,这将从资金来源和产业政策等方面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尤其是会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张,从而引导地方政府调低经济增长目标。

16个地区调低投资增长目标

2013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区有21个: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和宁夏;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地区有8个: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贵州、陕西、甘肃和新疆;此外,吉林和江西与预期目标基本持平。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平均目标增速(即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权重对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进行加权平均,下同)为19.5%,低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速0.1个百分点。

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落在[9%,16%)区间的地区有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浙江和四川;落在[16%,21%)区间的地区有河北、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青海和宁夏;落在[21%,26%)区间的地区有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16个地区调低了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即2014年的目标值低于2013年的目标值,下同);12个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与2013年持平;仅天津、广东和云南调高了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见图3)。另外,上海、安徽和重庆三个地区未披露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

地方政府在调低经济增长目标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2014年多地《政府工作报告》均涉及“调降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强调“防控债务风险”和“化解过剩产能”。由于GDP长期以来是地方政绩考核的主要目标,地方政府把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动GDP增长的重要手段。在上一届政府执政的最后一年(2012年),各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仍然升多降少(10个升,4个降),地方投资冲动非常强烈。2013年新一届政府上任后,调高投资增速目标的地区(7个)仍多于下调地区(5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始淡化GDP政绩考核,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调低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如图4所示,自2011年以来,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平均目标增速经历了先升后降的过程,2011~2014年分别为19.3%、19.5%、19.5%和18.4%,2014年较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增速相对平稳。中西部地区在2012年调高投资目标增速后,2013年和2014年逐年调低,其中贵州、甘肃和新疆的投资目标增速大幅调低了5个百分点。

在2013年之前,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很少提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2014年,由于中央非常重视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加上随着地方偿债高峰来临,部分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因而,各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控增量、压存量”等措施化解债务风险。例如,湖南、陕西、贵州和等地区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吉林还提出要建立债务终身追责制度,建立长效风险控制机制。“化解过剩产能”也成为多地《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强调的内容。例如,广东强化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江苏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为重点,采取差别化资源价格政策,调整产业准入标准,综合施策,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山东将力争通过5年努力,使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船舶行业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地方炼油产能有较大提升化解。吉林认真落实全省化解产能过剩的工作方案,逐步化解钢铁、水泥等产能相对过剩行业存量产能,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改革支持力度。重庆提出到2015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产能规模基本合理,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到2018年,五大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得到全面化解。河北提出以“亮剑精神”化解过剩产能,2014年该地区拟淘汰的产能目标明显高于2013年,为此河北将GDP增长目标从2013年的9%调低至2014年的8%,同时将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由2013年的20%调低至2014年的17%。

推进国企改革,搞活地方经济

各地区均将国企改革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多数地区将其作为2014年工作的首要任务。梳理各地国企改革思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进分类监管。二是推动政企分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三是推进国企股份多元化、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四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探索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从各地国企改革的具体思路来看,江苏、浙江和福建等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加强调现代企业制度,激活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东三省)强调解决国企遗留问题,如加快政企、主辅分离,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部分地区为了将国企改革落到实处,增强了改革的可操作性。例如,陕西计划在3~5年内将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40%以上,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海南将推进海建集团与海宁公司、发展控股与水电集团的整合重组,推动莺歌海盐场转产开发;支持海南港航控股公司整合港口资源,优化功能配置。将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组建交通、旅游等行业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推进,放活农地经营权

各地的农地改革以确权为基础,探索多种途径放活农地经营权。多数地区继续推进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以多种形式推动土地流转,尝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方面加大试点,如湖南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自建住房财产权和林权进行交易,以及申请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福建推广经营权入股、经营权信托和土地托管等流转方式。河南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争取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租让结合、分阶段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北京市将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提高工业用地效益等。

积极申请设立自贸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在上海自贸区示范效应的带动下,2014年各地申报设立自贸区的热情较高。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建立自贸区的地区有:河北曹妃甸自贸区、浙江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内蒙古满洲里自由贸易区(园)、天津自由贸易区、吉林自由贸易园区、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武汉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安徽、福建和广东等地区申请设立自贸区的工作也在筹划之中。

第7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5.6%。

——推进主体生产模式提质增效,力争设施农牧业亩均收入达到2.2万元,盛果期特色林果亩均收入5000元以上。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贫困村全部组建产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加入合作社比例达到100%。

——努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力争户均输出1个劳动力。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数量,交易额增长20%以上。

——全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占贫困户总数的10%以上。

二、推进措施

(一)大力培育特色富民产业

1.加快培育优势产业基地。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发展壮大以设施蔬菜为主的节水高效农业,以草食畜牧业为主的循环高效农业,以皇冠梨为主的特色林果产业,加快培育甜高梁新兴产业,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面上台阶、上水平。贫困村按照“一村一品”的要求,培育1-2个特色产业突出、产业效益明显的主导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2个增收产业。

一是持续推进设施农牧业建设。贫困户全面实现户均2亩棚的目标,把有适宜条件、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继续建棚的贫困户作为重点,动员引导贫困户发展设施农牧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户户有棚子的目标,提高贫困户设施农牧业增收比重。二是扎实推进特色林果建设。紧盯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在扩规模、推技术、增效益上下功夫,对缺株断带的特色林果地块全面补植补栽,串点连线、补齐成片,实现特色林果基地全覆盖。三是加快培育甜高梁新型产业。鼓励引导贫困村以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饲草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为重点,采取统一流转土地方式,集中连片种植甜高梁,加快培育甜高梁新型产业。四是继续推进高效经济作物种植。依托旱作农业、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发展全膜双垄沟播玉米、脱毒马铃薯、露地蔬菜制种、现代种业、葵花等特色种植作物,配套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保护性耕作等关键技术,深入实施马铃薯主粮化战略,推进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

2.深入实施提质增效工程。一是继续提升设施农牧业生产效益。着力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加快品种优化和更新换代,集成推广标准化种养、水肥一体化、立体栽培等先进技术。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辐射带动贫困户设施农牧业效益提高,力争效益提高3%以上。重点打造区丰隆养殖场、森盛源养殖场、五业牧业养殖场、金香养殖场等设施农牧业示范点,辐射带动贫困户设施农业效益提高。力争贫困户设施农牧业亩均收入达到2.2万元以上。因地制宜、因棚施策,切实解决好日光温室闲置、养殖暧棚投畜不足等问题,确保充分发挥效益,增加贫困户收入。二是深入实施特色林果业提质增资工程。深入开展特色林果业“集中抚育管护”行动,认真落实特色林果业春季间作、夏季拉枝、秋季施肥、冬季修剪等抚育管护措施,集成推广早产丰产技术,实现特色林果盛果期亩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

3.全面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行出口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大贫困户培训力度,指导贫困户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操作,全镇建成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2000亩。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整治,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制定农资监管“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二)稳步推进劳务经济。一是加强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免费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技能性培训,促进劳务输转由“体力型”向“智力型”、“技术型”转变。推进劳务输转实名制建设工作。二是加大劳务输转力度,抓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基本实现户均输转1人或就地季节性打工1人的目标。2017年输转贫困劳动力169人,创劳务收入60万元。

(三)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依托电子商务网店加快搭建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发展网上交易与配送,扩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的网上销售,实现网上交易额1.3万元以上。二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充分挖掘村组自然和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依托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特色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深度整合,大力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民俗展演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拓宽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

(四)全面提升农业科教扶贫能力。一是加大服务支持力度。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服务贫困村制度,实现贫困村全覆盖。二是建立示范基地和培育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带动贫困群众增产增收。2017年建成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指导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科技示范基地,每个贫困村培育8-10个示范户,每个示范户示范带动10-20户贫困户,辐射带动所有贫困户。三是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0人,实现“培育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片”的综合效益。四是加大贫困户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户有1个科技明白人,实现贫困户农业科技培训全覆盖。五是以“下山入川”移民点为重点,建立产业扶贫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盯产业、盯点片、盯培训,面对面、手把手开展服务。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一是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机械、农业设施等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或组建专业合作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合作社在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为贫困户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吸纳贫困户依靠产业发展增牧。同时,通过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技能水平,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带动贫困户增收。二是积极培育村集体经济。以集体经营性资产为重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实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将设施农业、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增加贫困农户财产性收入。2017年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三是建立建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运行规则,深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日光温室、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工作,使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把农民的“死资产”变为“活资金”,有效解决贫困户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相关站所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负责精准扶贫产业培育的指导,镇畜牧站负责设施农牧业畜禽养殖的指导培训工作,镇农技站负责大田高效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日光温室的种植指导培训工作,镇林业站负责特色林果业工作方案的制订、实施和指导工作,各村委会要按照各自任务,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委会是精准富民产业培育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贫困户设施农牧业、甜高粱、马铃薯、现代种业等高效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生产效益。各村制定好本村2017年富民产业培育年度工作方案,对照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任务清、目标明、措施实。

第8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重庆市建设1小时经济圈的战略部署,围绕加快*融入重庆主城区、建设重要功能区的战略目标,围绕加快“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条主线,着力抓好“六大统筹”(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政策),奋力先行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努力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共荣、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为探索大城市带大农村勇闯新路。

二、总体要求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渐进突破”的非均衡发展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城乡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城乡社会政治稳定。

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分三个时段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到2011年,全县人均GDP在2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8300元;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4万人,吸引外来城镇人口累计达1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农村居民基本养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2%、40%,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到2015年,全县人均GDP达到42600元;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吸引外来城镇人口累计达1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0%;城乡居民收入比从目前的2.9:1降到2.65: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农村居民基本养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8%、60%。

到2020年,全县人均GDP达到7440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降到1.99:1,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达到80%,城乡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城乡建设规划,构建城乡一体的城镇发展体系

1、高度重视抓好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工作,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城镇居民和农民作为有机整体,统筹予以规划,切实解决区域分割、规划不同步、规划滞后、调规频繁等问题,着眼长远、适当超前地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的管理新体制。

2、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我县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全县空间区域按一、二、三产业实施优化发展、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非均衡发展原则制定城乡产业发展区域规划,加速推进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紧紧围绕重庆市1小时经济圈的战略部署和规划,抓紧修编*县区域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突出统筹城乡发展主题、明确分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合理的城乡产业区域布局和城镇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战略指引。20*年基本完成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制定。

3、按照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着眼于大幅度提高城镇化水平,完善城镇空间体系。以建设中等城市和重庆主城重要功能区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城镇规划规模,努力形成*等地多点向主城融入,与西永组团一起共同形成主城的副中心;以构建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发展格局为着眼点,调整小城镇建设方案,进一步突出中心镇、重点镇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修编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各项分规划。20*年底前要重点开展全县新农村建设、交通建设等规划和璧城、青杠、丁家、大路等地规划的修编调整,2009年上半年前要开展对其他镇乡规划的修编调整。

4、高度重视全县城镇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相互衔接和有机统一。着眼城镇建设的发展态势,留足城镇发展空间。着眼长远慎重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新村建设等布局布点。

5、积极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探索工作,对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镇改街道、村改居、农村社区改城镇社区。积极推进丁家、大路镇改街道工作,大力推行璧城、青杠辖区内村改居工作,同时努力推行全县其他镇乡的村改居工作,力争五年内使全县城镇社区人口比重大于农村社区。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构建城乡一体的产业支撑体系

1、按照建设三大基地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机械工业园、新型建材工业园、深圳工业园、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等为载体,发展工业园区,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力争将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重庆深圳工业园建成为国务院西部办东西全作的示范园。以县内重要交通轴线为依托,建设产业集聚发展廊道,引导工业集约发展。围绕产业集聚促进区域内部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协作配套,形成既有产业极核又有产业分工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态势,加速农村工业化进程,着力打造新兴工业基地;以温泉开发、休闲度假开发和农家乐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休闲旅游度假基地;以蔬菜、禽兔、优质水果、花卉苗木四大产业为主导,着力打造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配送基地。同时,注重推动一二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行业。

2、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以产业发展推动“农民变市民”。围绕产业布局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外开放工作,分产业研究规范招商政策,规范土地储备供给机制,制定鼓励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加速工业化和产业集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消除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并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大力鼓励和引导非农产业农民彻底变市民,将农村人口比重降低在10%左右。按照每个农业劳动力5亩耕地考虑,有计划地逐步把7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培育合格产业技术工人。采取引进高职教育院校办学、引进院校师资授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开展实用劳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重庆机电职业学院、商务技工学校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打造重庆西部职教基地。整合农业、劳动、教育、就业等部门的就业培训机构和资源,理顺就业培训体制,集中力量抓好就业培训,为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服务。同时,积极探索与有关职教院校联办农民技术夜校,努力做到农村适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农村子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全覆盖,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4、积极发展劳务信息咨询、劳务中介等就业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发展劳务经济,畅通劳务输入和输出渠道,促进各类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有效缓解产业发展“用工难”、“民工荒”问题。

(三)统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宜居环境体系

1、围绕推进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搭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互动平台,同步规划和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有机融合、协调发展。适时调整解决与二者统筹发展不相适应的规划问题。

2、围绕建设宜居生态城区,加强城乡生态建设。按照“城市、森林、园林”三者融合的总体要求,实施城市肺叶恢复计划,建设森林公园绿色休闲长廊、城西绿化带和城中绿化园。加快璧南河和璧北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城西生态屏障建设工程等十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搞好天然林保护和林区管理。沿山、沿河、沿库利用荒山瘠地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大力营造生态林、经济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抓好水源清污治理工程,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保质量。进一步加速中心镇和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场镇和村社农户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3、大力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80%、城镇人口达到72万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的要求,不断提高规划建设质量和档次,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完善城镇功能,加强城镇管理,以全新的城镇形象融入重庆主城区、成为重要功能区。进一步研究制定既有利于增强群众的住宅购买力、又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投资房地产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土地出让、开发、建设、房管等税费政策,刺激城镇大发展和人口向城镇大集聚。

4、围绕城镇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现代化。注重发挥城镇辐射带动功能调整新农村建设规划,扩大示范村、推进示范村比例。大力推进以“三建四改五提高”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速度,切实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力争三年内基本完成50%的建设任务。

(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

1、加快城乡交通路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搞好城乡交通路网规划修编和调整。进一步策划建设与多点融入重庆主城区密切相关的交通快速通道,完善对外通道体系。加速县城至各街道镇乡的公路主干道改造升级,规划建设贯通南北、联系东西的城乡快捷交通路网。加强农村公路的硬化和农村人行便道建设,不断拓展农村水泥(沥青)路的通达深度和广度。五年内使通村公路硬化率达60%以上。在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网建设基础上,以农村客运公交化为重点,构建质优价廉的城乡一体化交通网络,改善城乡交通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

2、加强城乡水利建设。深化水务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保护、开发、管理体系。抓好三江水库、高洞水库、盐井河水库、璧南河大灌区、场镇供水等重点水源设施建设,并积极谋划新的重大水利项目。实施安全供水计划,抓好农村人蓄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解决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抓好主要河道护堤整治工程、饮用水源清洁工程、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和微型水利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城乡水资源供给能力,不断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向农村延伸。

3、加强城乡能源保障设施建设。加强重大变电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需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广大农村供电质量。加强城乡天然气管道安装延伸,扩大天然气使用覆盖面。结合蓄牧业特别是禽兔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建设家用沼气净化池,有效利用生物清洁能源。

4、加强农业各部门惠农支农政策和投入机制的统筹工作,以政府投资为引导,探索建立综合性农业投资集团,科学集中农业项目资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和镇村面貌显著变化。

(五)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制定促进农村教育合理布局、师资合理配备、资金合理投入等城乡统筹的教育发展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到2011年初中升高中率达到90%,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2、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建立有效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统筹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核心、村卫生站为合理补充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体系,加强药品市场管理,保证农村用药经济安全。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农村卫生事业投入,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农村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3、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以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为重点,加强街道镇乡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培养农村文化骨干。抓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县农村的篮球场等健身活动场所和村图书室。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农业宽带网络进村入户计划。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保护和开发民间艺术,培育和发展民间群众文化队伍。

4、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加强以村级党员活动室、行政办公室、村级综治工作站建设,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容供销服务、便民药店、文化娱乐、五保家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搭建好载体和平台。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广泛动员群防群治,建立覆盖全县农村的社区警务室和村综治工作站,统筹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六)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政策,构建城乡一体的改革发展体系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公民现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打破户口二元化结构,推进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将辖区内的所有户口统一登记为“重庆市*居民户口”,最终实现以身份证明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内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就医、定居、子女入学等制度和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到2009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登记管理。从2009年开始,对全县范围内土地被征用农民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实施有稳定就业与居住的农民工落户制度,凡在城镇务工经商并购买住房实际居住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均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根据居民户籍。2009年底前完成50名%街道、镇乡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其余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工作,实现城乡户口一元化管理。。

2、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制度。搞活土地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定政策鼓励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为农业富余劳动力离土离乡创造条件。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闲置土地、闲置宅基地和撂荒地普查,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合利用此类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结合土地征收后的土地整治储备工作,积极探索剥离土地耕作层异地重植复耕办法,促进建设用地置换和耕地资源平衡。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大力发展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在符合规划的地区修建标准厂房或其他生产设施出租,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开展城镇有房户人口普查和挂靠城镇户口人员普查,全面掌握已进城居住的农业户口人员情况。研究制定鼓励已进城务工经商居住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政策措施,采取土地换社保、提供免费培训、廉租房或给予住房补贴、子女就地入学、生活困难时享受城镇低保等多种办法加快其彻底实现“农民变市民”。研究制定对农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整合利用的有效机制,推进土地成片置换治理,形成对农村集体资产重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镇建设用土指标调剂的多角度促进。

推进集约用地,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对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中的农民安置区以及新农村建设点内的农村居民住用房,积极推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对符合城镇规划且已集中建设的农民居住房用地被依法征用或依法确认为国有土地后,可不再进行房屋拆迁,农民住宅纳入城镇房屋管理,直接发放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积极探索城乡居民房屋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住宅产权属性和社会功能等同化。

3、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农村以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保体系建设,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一点”的办法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全同制度,实现各类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覆盖。加快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解决好农民工的社保问题。结合补偿金储蓄式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快将土地被征占农民纳入社保范围,享受城市社保待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优抚、五保供养标准,逐步实现与城镇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和接轨。着力统筹城乡安居生活,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城镇困难户和农民变市民的住房问题。

4、推进财政金融制度改革,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投入机制。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事业等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投入,形成支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批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带全局性的问题。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投放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村镇银行、贷款担保公司、社区性金融合作组织等,不断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比重,逐步达到30%左右。积极探索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附着物物权化,允许其作为贷款抵押,增强农民融资能力。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发挥政府资金扶持引导作用,逐步形成农业重大风险灾害转移分摊机制。

5、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的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加快发展的要求,合理整合县、街道镇乡农村综合管理部门,适度整合归并县直部门,减少职能交叉。优化街道镇乡机构设置,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运行的内设机构,增强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创新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城乡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农村卫生院、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城镇管理工作,探索城管委托执法机制,推进市政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行改镇政府为街道办事处,减少行政管理层级。配套推进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对成建制的“农转非”实行村委会转居委会,对不是成建制的“农转非”,根据居住地集中程度可单独建立社区或并入相邻城镇社区。根据城镇化进程推进情况,对以农业经济为主、居住人口较少的边远乡镇,可探索建立乡公所管理农村事务。

四、工作步骤

为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规划筹备阶段。用三个左右时间,编制好城乡统筹发展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并按程序进行报批审定;用六个月左右时间,即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基本情况的普查、主要规划的修编以及重要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同时,在这一阶段还要搭建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专职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探索阶段。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在璧城、青杠、丁家、大路等街镇和重要的行业部门进行试点,形成比较成熟的改革模式、发展思路和制度体系。同时,抓好其他镇乡和行业领域的规划完善和方案准备。

第三阶段,面上推广阶段。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分类指导各类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阶段,全面提高阶段。按照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思路,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良性机制,构建起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形成具有较高质量和推广价值的经验与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统一思想。通过动员教育、报刊媒体、进村入户座谈、典型引路等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乡统筹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个个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合力推动。成立*县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城乡统筹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街道、镇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推进城乡统筹。三是加强督查。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统计制度和单独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量化分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第9篇: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1.1工作机制不健全美好乡村建设由政府主办,各地均成立了各级“美好办”,负责美好乡村建设的整体谋划、综合协调、组织调度与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归口于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接受乡镇一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职能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交叉,且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部分地区的“美好办”与土地流转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缺乏交流,各唱各的戏而造成工作开展的不协调。

1.2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矛盾突出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作为调控土地利用的规划,往往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不协调甚至冲突的状况。尤其对于农用地和宅基地使用与调整缺乏长远规划,不仅阻碍美好乡村建设,而且严重制约土地流转的进程。另外,一些地方领导不能正确把握美好乡村建设的内涵,追求大场面、高规格,造成大量土地浪费,耕地资源严重破坏。

1.3土地流转用地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不规范从安徽省目前所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情况来看,农村集体用地管理仍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土地粗放利用,耕地过多流失。土地交易市场和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不健全,服务的不完善,农地流转中操作程序的不规范,严重影响农地流转和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益[3]。

1.4融资借贷难安徽省各地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热情很高,土地流转也呈“加速跑”态势,但由于农业投资回报率低,回收期长,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积极性不高。因金融机构在发放涉农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必须具有易变现的有效抵押物,而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资金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美好乡村建设。

2.完善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2.1改革行政工作机制

2.1.1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已建立的与土地流转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要通过目标管理督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防范公共资源被随心所欲地支配。规范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工作。确保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1.2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对业主的资信情况、履行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项目风险给予审查,掌握业主的经营状况,确保土地流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1.3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方法。包括土地流转的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及仲裁以及日常活动监督等一整套办法。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备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对流转集体管理的土地,需经有表决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强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不得变更土地权属登记,也不得享受有关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

2.1.4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土地流转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激励制度不到位,影响规模效益实现。建立土地流转保证金、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动态监测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配合乡镇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纠纷。要在全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新体系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2积极培育多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2.2.1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完善县、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各乡镇按照设立一个平台、构建一个网络、推出一个窗口、规范一套制度、完善一套资料的要求,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配套,如便捷的融资服务、丰富的信息服务、多样的培训服务、公正的价格服务等,加快土地流转的市场调节。

2.2.2建立多种中介模式,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站,及时流转信息。打造可面向社会服务的土地信息系统,创新通过网络提供信息服务和流转交易的方式方法。建立农地托管公司,土地投资经营公司,土地评估机构,土地银行等,完善土地流转网络。

2.2.3建立科学的农地评定、评价体系。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指导,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流转价格要市场化、货币化,在土地市场中按市场规律适时变化,对土地进行定价要真实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农地转用价格的公式可表述为:土地征收价格=农用地基准地价+最低生活保障趸交保险费≈农用地质量价格+农地保障价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收益,特别是转用后的预期收益对农用地转用价格有重要影响

2.3完善土地流转社会保障措施

2.3.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落到实处。县、市级要设立仲裁庭,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为加快土地流转创造宽松的环境。

2.3.2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农户所处的社会阶层与地位及农民及在农村从事行业与领域,是影响到农民土地流转行为的主要因素[5]。建议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对农民培训的力度[6]。政府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不间断的、系列化的、有针对性的免费教育培训,促使其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

2.3.3调整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参与土地流转农民的社会保障置于权益保障的基础之上,构建农村大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议调整现行政策,允许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适当地放宽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限制。在缴纳保险金的过程中,同样也应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部分情况特殊的群众可以为其提供分期分批付款服务。

2.4健全土地流转金融市场体系

2.4.1创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非货币化资产权证抵押贷款业务,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大力支持政府发展规范的第三方担保组织,为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者贴息,帮助服务对象向商业银行获取贷款[7]。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既要为农民土地流转行为提供担保,又要为参与土地规模经营业主提供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缓解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资金困难问题。

2.4.2完善现行财政资源配置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方政府财政资源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比例和规模,切实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资源投入规模。尤其应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收益等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比例,使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