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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农业发展的命脉,基本农田质量的好坏、数量的多少,不仅仅关系到农业生产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和轻工业生产发展的好坏,与此同时还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并没有准确定义,结合基本农田的基本特性,可将永久基本农田定义为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划定出农业配套设施完善、土壤肥沃、地力上等、抗灾能力强的一部分作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用于保障一定时期商品粮供应和辖区内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实行农田用途管制,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壤地力实施综合保护。一经划定,长期不变[1]。
2014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并下发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106个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了详细说明。2015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了106个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并细化、明确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据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正式启动。
2.存在问题
从1988年湖北荆州最早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正式建立以来,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经历了保护区全面划定、调整划定到全面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保护的内涵也从数量保护为主逐步向数量质量并重保护转变[2]。
在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实际工作中,基本农田保护刚性不足是首要问题,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城市发展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对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不够;其次,基本农田的质量逐渐下降,对基本农田的补充过程中“划劣不划优”的做法还依然存在,城市周边还大量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再次,地方的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态度不坚决、不积极,往往一味的追求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忽略了对农田的保护;最后,也是较为重要的是,农民对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比较单薄,并没有意识到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同时也缺乏对基本农田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素质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势在必行。
3.布局调整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充分结合,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基本农田布局的划出划入调整应遵循以下思路:
1) 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经合法认定程序确认的严重污染的基本农田以及零星分散、规模过小、质量较差的低等别耕地均应划出基本农田。
2) 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应划出基本农田。
3) 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该划出基本农田。
4) 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应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5) 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6)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时不允许把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拆分成零散的小块基本农田。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城市周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行开展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随着工作的局部开展,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几点建议。
1)优先考虑生态安全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同开展,考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同时,应该重点考虑耕地的生态功能,耕地生态系统是一类特殊的生态系统类型,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包括其存在生产力价值、维持区域生态环境及自然美学等。在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建议以生态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在保持耕地的基本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耕地的生态安全,确保水系、生物廊道的完整性,构建生态屏障网络,全面保证区域生态安全。基本农田划定后,要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在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中的重要作用。
2)优化布局建设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协同开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无序扩张具有刚性约束作用,对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确定后,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是保障城镇化、工业化的必然要求。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一方面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此类建设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冲突无法避免的,要以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原则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提高建设用地利用集约水平,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另外,带有污染物排放的产业用地,应远离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保障农产品安全。
3)认真研究界定标准
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过程中,对有关标准如何界定,应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制定。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要求,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基本农田,城镇周边范围如何确定,交通沿线以两侧多远距离为标准,以及集中连片如何界定,均需要以各地区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界定相关标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 黄建平,柳建军. 彰显保护的刚性―划定与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思考[J].中国土地.2009.3:54-56.
【关键词】乡镇规划;白马寺;可操作;探讨
1 前言
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迅速发展,耕地持续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受到威胁,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地位与作用应该予以区别,乡镇规划是土地规划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规划,这一层面的规划应更多地吸收基层百姓参与,落实到具体的地块,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提高乡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使得乡镇规划方案能够真正实施。因此,本文结合荆州市江陵县白马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践,探讨了如何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操作性与现实性。
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
我国到目前为止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状况而言,由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刚起步,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等特点,很多地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任务与内容
4 荆州市江陵县白马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情况
4.1 研究区概况
白马寺镇地处江陵县东北部,距荆州市市中心40公里,东与沙岗镇相邻,南抵普济镇,西邻熊河镇,北邻六合垸农场。
2005年全镇36个行政村,276个村民小组,2005年末人47449人,其中农业人口38601人,农业劳动力15366人,城镇人口8848人,城镇化水平18.65%,土地总面积14942.95公顷,其中耕地10156.68公顷。
4.2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4.2.1 建设用地空间布镇矛盾较为突出
由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矛盾较为突出,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错位,造成镇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给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规划随项目而不断调整。
未来规划期内,新的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城镇发展重新定位和设计,空间布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高度重视区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不同需求,以及建设用地布局对城镇及各类建设的集聚导向作用,科学、合理确定布局和分区方案,使规划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
4.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水平不高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上,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完善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效率较低。尚需积极探索运用现代高科技成果在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2.3 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保障程度较低
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周边县市城市整体水平的提高,白马寺镇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对用地的需求十分迫切。规划实施几年来,由于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保障程度较低,其发展建设的速度较慢。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企业及产业的格镇与周边城市总体发展矛盾越来越突出。
4.2.4 规划编制缺乏公众参与
我国以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按行政层次“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规划控制指标是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下达,这对于处于规划最低层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非常不利,为了落实上级规划打三制指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很难顾及其他方面,很少考虑农民对农村上地利用的愿望,基本上只是机械性地执行上级规划控制指标,因而使规划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特色性可言。加上长期以来规划走的是封闭性的行政干预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不具开放性,缺少参与度和透明度,农民对乡镇土地规划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很少有人过问,这样就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4.2.5 规划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
上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比较常见,线状工程用地和一些工业用地尤其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频繁调整,说明规划对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变化预测还不够准确,但在管理上又缺乏相应的调节手段,只有通过规划调整来解决问题。规划调整固然可以解决规划与用地需求不相符的矛盾,但规划调整过于频繁,势必影响规划的严肃性。
4.2.6 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
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的现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重要性认识还不深,出现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却相对较大的现象。一些地方的领导对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识较高,但在用地安排时却片面要求规划方案适合用地要求,一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修改规划以满足用地需求。由于种种原因,违法占地近几年居高不下,有些违反规划的用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一些行业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规划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土地利用规模上下协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5 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操作性与现实性探讨
5.1 要增强特色分析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贯穿了规划的全过程。在规划前期研究阶段,规划专班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大纲》编制阶段,就规划布局方案和规划指标的分解,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外业调查阶段通过召集各村主任,支书把各村情况收集,在实地对照图纸记录签字盖章。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通过听证会再次把规划情况展现公众,收集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5.2 与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
土地变更调查不但是土地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手段,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等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都要通过土地变更调查来检验,所以本次规划基础数据应该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结果与“变更调查”结果结合。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均为2005年统计数据,各级下达指标均以2005年为基期年,因此采用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数也应该是反映2005年的土地利用状况的数据。由于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反映的是2009年现状,必须进行基期的调整才能作为本轮规划的规划基数。本次试点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切合实际地将2009年数据还原到2005年。数据基期调整主要进行了三大方面的调查,一是2006-2009年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二是耕地,三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还原。对于建设用地,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各类建设用地逐块核查,找出2006-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在图上进行标注,并注明发生变化的地块在2005年的利用状况。对于耕地标注出2006-2009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的耕地地块,同可调整地类一并标注在图上。对于开发整理项目,将2006-2009年实施的开发整理项目标注在图上,并注明项目区在200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
5.3 指标图数的一致性
为确保规划基础数据和基础图件一致性,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考虑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基数,对“二调”现状图进行相应调整还原,真正做到规划基期年图件与数据一致。
5.4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容易出错的几个问题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调整中有几个特别容易出错的概念与敏感的体系将会影响乡镇总体规划的操作性与现实性,在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中要多加注意。
5.4.1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其中绝大部分是耕地也包括耕地间零星分布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基本农田则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其土地类型是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就是该乡镇的基本农田面积。因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汇总表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应大干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至少等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5.4.2 一般农田与一般农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保护面积表内的一般农田面积和土地利用分区类型表内的一般农地区面容易混淆。一般农田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后备资源和其他零星非耕地,坡度大干25 但未列人生态退耕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其土地类型是耕地;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其土地类型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园地,其他农用地。因此从理论上讲两者面积决不可能相等。
5.4.3 基本农田保护率的计算
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面积除以规划期末的耕地面积,其他的计算方法比如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规划目标年的耕地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面积除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乡镇域总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除以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等等这些计算方法都是不对的。
5.4.4 基本农田保护区位调整
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是本发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各乡镇要在原规划指标体系下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区位,进行乡镇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即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村庄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不能只针对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基本农田不进行区位调整。例如:有的乡镇虽然布局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增加,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减少(没有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但是基本农田面积并没有相应的有减少,出现了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保有量的情况。有的乡镇因工矿用地或者居民用地集中到工业园区,或者乡镇有较大的复垦整理潜力,规划期间净增耕地面积较大,但是基本农田并没有增加,出现基本农田面积远远小于区域内耕地面积,导致基本农田率低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说明乡镇或村庄没有进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基本农田保护没有落到实处,导致整个乡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降低。
6 结束语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提高乡镇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操作性与现实性,关系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到乡镇经济的发展。未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团体和政府部门积极加入,如何在公众参与的情况下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需要在规划实践中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志国,花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几个问题探讨[J].维普期刊,2003,11:40~42
[2]邓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证研究[c].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刘志坚,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缺失的成因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6(3):7~11
[4]涂春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思考[J],1994-2011
[5]诸培新,顾湘,曲福田.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关键词:衡南县;永久基本农田;调查研究;成果分析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Hengnan Overview and Hengnan basic farmland survey process, analyzes the main results of the survey,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d treatment measures.Key words: the Hengnan;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research; outcomes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S28
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随着衡南县市场经济和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基本农田流失、流转严重,基本农田保护已迫在眉睫,如何查清底子、发现问题、找到解决方法,便成为一件首当其冲的大事。
1.衡南县概况
衡南县位于南岳衡山之南,地处东经112°16′-113°08′,北纬26°32′-26°58′。土地面积2691km2,其中耕地78.6万亩。衡南县为一凹字形丘陵盆地,县境与衡阳城区东南西三面紧邻。全县气候温暖湿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热量充足、雨水集中、春暖多变、夏秋多旱、冬寒期短、暑热期长的特征。年均气温17.8摄氏度,年降雨量1268.8毫米左右,全年无霜期为287天,适合农业生产。
2. 基本农田技术路线与调查流程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准备工作、耕地外业调查、外业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检查、成果输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具体的技术路线与调查流程见图1。
图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流程图
2.1 资料收集与处理
2.1.1基本农田调查资料收集的主要有:上一轮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和县、乡、村基本农田分布电子版和相应的县、乡基本农田保护图、数据表格以及文字报告;第二次土地调查1∶10 000 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和数据库电子版以及图斑面积统计表;基本农田现状分布范围、图斑、保有面积资料;衡南县至2020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等。
2.1.2资料处理
若土地利用数据库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层不一致,要对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层进行修改,使其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层保持一致。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坐标系统与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坐标系统不一致,应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坐标系统为准,对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坐标系统进行转换。
2.2 基本农田调查上图
基本农田调查上图主要步骤有:在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规定的调查上图方法采集基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的基础上,从衡南县的实际出发,主要采取以下作业步骤:
2.2.1从松滋市新江口镇更新调查数据库成果中调出衡南县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源,选定标准分幅图,输出打印在“本色半透明描图纸”上,作为工作底图。
2.2.2将打印在半透明描图纸上的调查图件和原始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划定图件重叠,采用目视判读的方法,在半透明描图纸上套绘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界线,同时标注退耕还林、结构调整、建设占用的地块界线以及本次经土地整理后重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2.2.3将绘制好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件进行扫描矢量化处理,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划定界线,并对基本农田地块进行编号。编号时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
2.2.4将扫描矢量化后的划定界线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进行套合叠加,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所覆盖的各类土地面积。
2.2.5计算机自动提取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覆盖的各类土地面积的同时,还要对退耕还林、结构调整、建设占用三大类的地块分别进行编号并输入各图斑的地类属性,由计算机自动提取面积并进行汇总。这样处理一是为了面积汇总比较;二是为了分析这几种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率的影响。
2.2.6填写基本农田调查统计表。综上所述,此种方法结合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中扫描矢量化套合法和判读转绘法的优点,定位准确,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2.3 检查验收
上图工作完成后,由市局进行检验,验收结果需符合规程要求。检查分外业检查、基本农田数据库检查两个阶段。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技术单位对成果进行100%的全面检查。自检合格后,县级对所有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并进行外业检查。市级检查合格后,省级抽取各项成果资料的10%,对各县市区提交的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并进行外业检查。
3.调查主要成果
3.1调查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
1)资料成果:撰写衡南县基本农田调查分析报告,建立衡南县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在内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基本农田数据库。2)表格成果:衡南县基本农田调查统计表和基本农田调查汇总表。3)图件成果:衡南县标准分幅1∶10 000 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县1∶10 000、乡级1∶10 000 基本农田分布图。
3.2成果分析
衡南县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是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的,坚持“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的原则,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调整客观准确;维护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满足规划调整指针任务的落实;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将耕地质量评价作为基本农田划定的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协调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处理好基础设施用地与城镇、村用地布局关系,使基本农田划定科学合理。
5.衡南县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5.1 存在的问题
5.1.1衡南属凹字形丘陵盆地县,地形地貌复杂,耕地分布不均匀且土地质量等级差别较大。少数基本农田保护集中连片外,其他乡镇保护片(块)比较分散,这样造成对基本农田保护存在一定的影响。
5.1.2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村经济发展中居民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划定也存在矛盾。
5.1.3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对已预见的重点工程项目,但不确定落地位置和未预见建设项目还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还会出现基本农田划定后再调整补划的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基本农田划定不能完全达到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
5.2 问题的处理措施
5.2.1在基本农田划定时,我们把总体规划已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对衡南县政府确定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较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
5.2.2对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避让基本农田外,其余耕地按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2.3对已预见的重点工程项目,但不确定落地位置和未预见建设项目,在规划发展区内适当预留建设用地空间,以解决频繁出现再调整补划的问题。
6.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重点,以尚志市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为基础,进行复核检查,整改补充完善,全力做好尚志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
二、复核检查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复核检查内容
重点对年度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具体内容:
(一)复核检查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复核检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耕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复核检查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复核检查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复核非农业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业建设占用包括国务院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市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批准占用情况;复核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面积、区位、质量情况;复核检查基本农田日常台帐管理、信息化建设、保护标志的设立等。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复核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重点复核检查我市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情况,特别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包括规划调整的次数、批准机关、项目性质、涉及的土地面积、地类、区位。对调整原因及情况做出说明。
(四)复核检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复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和实际使用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并对超计划用地要做出说明。
(五)复核检查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补充计划指标,复核检查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以及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的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六)复核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复核检查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城市、集镇、乡村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补)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谁占谁补、补充耕地数量质量、项目后期管理等情况。
(七)复核检查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重点复核检查现有耕地、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包括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整理的规模及比例;耕地质量建设和监管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八)复核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复核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实施考核、落实奖惩等情况,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在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工作,成立年度尚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纪庆利副市长,副组长为政府办主任胡警钟,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尚志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组织、数据统计、接待联络等。
五、工作分工
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和农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补充完善各项检查内容,准确填写附表1、2、3、4、5、6、7、8,待市政府审核签章后于2月18日将附表1、2、3、4、5、6报国土资源局分管室审核,附表7、8报省农委分管部门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迎检工作,配合牵头单位积极参加迎检,做好汇报准备,及时提交汇报及被检材料。
基本农田是我国18.5亿亩耕地中的精华,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红色警戒线,是我们的保命田,我们必须采用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来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人民生活的生命线。
一、新时期基本农田保护的意义
我国拥有13亿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8亩,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我国的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和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现,“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在现阶段,耕地仍然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推进需要一个历史过程,因此,对大多数农民来讲,目前还离不开农业生产,离不开农村生活,离不开耕地。故此,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耕地对农村的稳定作用,农村的稳定来自于农民的稳定,农民的稳定又来源于农业的稳定。土地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问题,保护好耕地,等于为农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不断下降,生产水平低下
我国地域辽阔,由于自然条件所影响,耕地质量表现以中等为主,中低产田所占比例超占60%近年来,耕地质量有不断下降的趋势,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有5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序存在环境恶化和地力下降问题,
2.耕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基本农田增加缺乏后续保障
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仅为5403公顷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分布在干旱缺水,交通不便的新疆、内蒙古、宁夏和低洼易涝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以及沿海滩涂
三、对策建议
加强新时期的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可以从制度、经济、法律、生态和技术等多角度、多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总体来说,要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科学发展关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有效协调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立法是有效划定、监测和管理基本农田的法律保障,国外基本农田保护的成功经验都是把立法做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从基本农田保护技术规范到管理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通过立法,健立农业保护区,保护耕地,该省早在1973年就成立了农业用地委员会,制订了《农业用地委员会法》、《农业用地法》并建立了农业保护区,将占全省土地总面积5%的470平方公里农用地及可耕地纳入了农业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内土地的使用和保护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农业用地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执法与管理机构。《农业用地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如果要划出保护区或改为非农用途,必须经农业委员会批准;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规划及法规时必须考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支持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避开良田,如无法避开,也要在设计和建造时将其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制度的执政与监督
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省、地市、县、乡、村五级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票否决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将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位,并列入考核指标体系中。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各乡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显要位置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图,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等内容在标志牌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杜绝“占优补劣”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进行“基本农田异地补充,异地有偿代保”时,必须保证新补充耕地与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在数量、质量、区位和生态上都达到大致相当的程度。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常动态管理,要应用已有的基本农田信息数据库,建立基本农田统计台帐、完善基本农田登记和日常管理制度,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并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如航空、卫星遥感测绘)进行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的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要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把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3.全方位,多渠道等筹措资金,建立全国范围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开发基金,加大保护基本农田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的优先优惠政策,形成基本逐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基本逐田保护是对优质耕地的特殊保护基本逐田保护区的农民因此而丧失一些发展机会,因此国家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一系列的优先优惠经济政策,弥补当地农民的机会成本,调动地方农民保护基本逐田的内在经济动力。一是国家可以将政府贷款、资源保护工程、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等有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是各级政府将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各级政府每年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一定的经济补偿;四是国家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依法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费用的力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可鼓励和指引各级政府、单位和农户对其管理和经营的基本农田增加资金、劳力投入,改善基本农田的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产出率,政府可整合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集中使用,重点投入,以扩大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并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4.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一、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模式下的浙江土地规划实施
(一)我国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模式
我国建设用地实行的计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下简称土地计划)来实现的。土地规划一般规定了较长时段(比如10―15年)内一个地区可以新增的建设用地总量,并在空间上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而言,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主要取决于所谓的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指标”,因为从统计来看,大多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主要地类是耕地。原则上讲,一个地区在规划期内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仅不能超过“规划指标”总量,而且也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的空间布局。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年度土地计划则规定了一个地区当年可新增的建设占用耕地数量。
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中央政府还将规划期内补充耕地总量下达到各省区,因此如果某地区补充耕地潜力不足,建设占用耕地就会从规模上受到限制。1997年中央政府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至各省区的早期方案中是严格依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要求各省到规划期末实现净增耕地。但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将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92015万亩,比1996年底现状耕地减少3045万亩,这可能是因为部分生态退耕和灾毁的耕地减少指标最终未纳入占补平衡方案,相应地中央政府下达到各省区的补充耕地量均超过各省区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但低于耕地减少量。
综上所述,建设占用耕地量(“规划指标”)、补充耕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1997―2010年土地规划的核心指标。这三个指标一旦确定,一个地区未来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就被确定下来。而每个年度能够新增的建设用地量则由年度土地计划来决定。
(二)浙江省1997―2010年土地规划指标分解
首先,和全国各省区一样,浙江省全覆盖的土地规划于1999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开始实施。规划期限是1997―2010年。1997年启动的这轮土地规划的一个特点是重要的控制性规划指标,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耕地减少量、补充耕地量,以及耕地保有量均由中央以自上而下的方式下达到各省区,然后由各省逐级分解下达,一直到乡镇。因此,乡镇级土地规划是土地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基础性规划,是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判断农转用面积和空间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的直接依据。
其次,中央政府下达给浙江省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11万亩。参照中央政府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方法,浙江省下达到各地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也大致占各地级市当年耕地面积的85%左右,差异不超过2%。实际上,虽然大致按照一个比例分配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方法未考虑到各地的耕地资源禀赋、未来建设用地需求,以及保护基本农田的边际机会成本上巨大差别,但由于保护基本农田的边际成本在技术上很难测度,特别是如果不按照相近比例分配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会遇到来自市、县地方政府的巨大压力,因此大致同比例的分配方法因其技术简便和行政阻力较小而被采用。
第三,中央下达到浙江省的补充耕地量为116万亩,比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多出16万亩。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浙江省下达到各地市的补充耕地量是与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指标基本挂钩的。
(三)现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模式与浙江经济发展的矛盾
浙江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城市化和工业化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由于1999年中央下达给浙江省的“规划指标”和逐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偏紧,在现行刚性约束很强的土地计划管理体制下,浙江省的建设用地实际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表现为:在规划指标和计划指标总量上,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在空间布局上,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空间上与实际需要也不完全匹配。在补充耕地量上,由于补充耕地量与建设占用耕地量挂钩,使耕地补充潜力较小而用地量较大的地区很难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显然,以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指标”、“补充耕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三个基本要素的土地规划,和年以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为基本要素的年度土地计划构成的一整套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是非常严格的。
二、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浙江模式”
当土地规划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在较少考虑各地建设用地实际需求的情况下,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乡镇后,就会出现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地区在建设用地供给上严重不足,同时其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任务难以落实的现象。但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由于作为指标分配者的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乃至用地单位,存在用地需求和非农用地边际产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要从经济上按照各地实际需求来有效率分解规划指标非常难以操作,这是因为下级政府和用地单位都有激励高报用地需求;同时,即使上级政府按照一定的客观指标去进行多指标加权分解,不仅在技术上容易引起争议,而且很容易引致下级政府的政治阻力。任何分配方案都可能被认为是厚此薄彼并可能造成各地发展机会的不公平。
(一)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
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的第一个维度是引入“折抵指标”和“复垦指标”。所谓“折抵指标”是指经过土地整理新增有效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复垦指标”的概念提出“对按规划集中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已经退宅还田、退建还耕的面积,可在新址等量置换农用地,作为新的建设用地”。折抵与复垦指标虽类似计划指标,但从地方政府的使用角度来看却要优于计划指标。这是因为计划指标具有时效性,如果当年未用则过期作废。但在折抵指标和复垦指标的使用上,浙江省创造性地建立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库和建设用地复耕指标库,折抵指标和复垦指标如同银行存折里的资金一样,可不断积累并分年度支取,不存在当年没有使用完就作废的问题。
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的第二个维度是“待置换用地区”和“基本农田集中置换政策”。虽然“待置换用地区”概念的引入扩大了规划建设用地区,但“待置换用地区”原来的规划用途大部分是一般农田,而如果乡镇土地规划编制时将日后可能会建设占用的那部分耕地划入了“基本农田”,那么就无法划入“待置换用地区”,从而依然无法进行建设占用。
(二)跨区域土地发展权交易
虽然“折抵、复垦指标”、“待置换用地与基本农田集中置换政策”等一系列 “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的引入可以增加建设占用耕地量,但仍然存在一个跨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在浙江经济最发达的地市,如杭州、宁波,以及部分特别发达的县市,如义乌、乐清、瑞安、东阳和绍兴越城区等地,建设用地需求远超过省内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土地整理、复垦的潜力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它们通过本地土地整理可获折抵、复垦指标量非常有限;其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是在1999年批准的土地规划中明确下来的,而在一些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很少的发达地区,由于新增基本农田很少,往往无法通过基本农田集中置换的方式增加待置换用地区面积,从而限制了其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最后,还有一个不同地区都需要满足“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的问题。常见的矛盾依然是经济发展快速地区建设占用耕地量大,但补充耕地潜力却较小,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情况正好相反。
为了破解上述问题,浙江省创造性地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构建“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和“易地补充耕地”三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实现了“跨区域土地发展权交易”。
三、结论与讨论
对于浙江在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上的改革探索,学界也有论述,质疑浙江的做法是规避中央政府的基本农田审批权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下降和建设用地总量失控。浙江省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的丰富实践,无疑提供了一个审视我国现有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的新视角。作为一个地区间耕地资源禀赋不同、而经济发展又非常不均衡的大国,在维持既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不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整体框架进行根本性调整的前提下,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引入“区域内土地发展权转移”和“跨区域土地发展权交易”的系统性改革方案,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和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是深化当前我国土地政策体系改革必须要处理的重大问题。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浙江模式”具有全国层面上的意义。实际上,由于浙江全省耕地资源非常有限,在省内进一步进行“折抵指标交易”、“耕地易地有偿代保”和“异地耕地占补平衡”的空间已经日渐缩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6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20*]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政[20*]9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用地审查报批管理
(一)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证省审批或核准的重点急需项目、列入省“86l”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用地。
(二)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年度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计划,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项目用地计划应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依照突出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提出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需求,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予报批农用地转用。市和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台帐,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检查。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的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的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等。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文件是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的必备文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没有预审文件或预审未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新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二、严格土地利用管理
(一)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以及开发区(园区)要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情况调查,重点查清开发区(园区)(包括被正在清查的开发区、园区)、近郊乡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闲置未用、供地方式、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情况,以及被撤销的开发区(园区)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的土地。闲置未用的要依法收回,一律纳入市和县、市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和供应,优先用于工业和其它招商引资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要确保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要向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用地集约度高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导向,具有产业拉动和延伸、完善功能的项目倾斜。对国家禁止类项目不予供地,限制类项目不供地或者从严控制供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宏观调控,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布局和结构。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确定经营性用地总量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结构要向普通住宅倾斜,优先保障经济适用房用地。
(三)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232号)的规定,工业项目容积率分行业应当分别控制在有关规定之内(见附件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见附件二);落户于开发区(园区)的工业项目,其投资强度还必须达到开发区(园区)的规定标准。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比重不高于7%。不得圈占土地建造“花园式工厂”。供地时,要将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和投资强度等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各开发区(园区)要提倡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四)买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根据土地利用结构、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益等因素,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进行考核。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但满两年未供地的,或者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投资强度低、土地利用效益差的,市政府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角计划时将扣减相应的用地指标。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耕地保护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末,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农业、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土地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基本农田遭到破坏且在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年度内未复垦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要加强领导干部土地管理离任审查制度。市政府将组织审计、国土、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情况、土地审批中行使职权情况、耕地占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税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基本农田的管理。一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二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农户,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书中注明,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分别签定责任书、责任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并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准确性。要进一步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保护标志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设立。三要抓好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以行政村为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设置村民小组的要签到村民小组。要在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基本农田保护卡上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乡(镇)要加强基本农田的巡查,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四、严格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管理
(一)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设,今后三年每年各县、市、区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应不低于1200亩。要大力推进农地整理,尤其是基本农田整理,建设标准化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应当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管理等制度。
(二)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佥的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全额缴纳不得减免,全额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的落实。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一)严格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必须与国务院或省政府已批准的“一书四方案’’中《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相一致。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严禁拖欠、挪用或截留征地补偿费。市和县、市、区的农业、民政、监察、国土等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凡拖欠、挪用或截留征地补偿费用的,一律停止办理有关县、市、区或开发区(园区)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各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不低于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他地区和各县、市不低于14倍。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在土地依法报批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应以书面形式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征地过程要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得先用地再实施征地。
六、严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宅基地使用状况(包括超占面积情况、一户多宅情况、转让出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农村村民宅基地专项台帐和档案。农村村民宅基地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禁止农村村(居)民私自买卖宅基地,对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产、土地、规划、户籍等手续。非法建设、买卖的房屋在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市政府近期将对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违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稳步推进老村庄和“城中村”改造。各县、市、区每年要认真抓好2.3个老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对零散的老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结合土地复垦实施“拆小村变大村”。市政府对退宅复耕的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土地开垦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琅琊区、南谯区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每年抓好1—2个改造项目试点,可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拆迁,按照“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有,机整合、配套建设”的方针,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将其改造和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居民小区。
七、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决定》“要深入持久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和省政府“20*年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土地法制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决定》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土地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的规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备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要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用地确需补办手续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进行处罚,并附具对违法案件和有关责任入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一、创新土地供应和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新区产业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现象,新区规划土地局提出“切块管理、挖掘潜力、政策扶持”的应对策略。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对新区重点产业予以优先供地。2010年起对区属项目用地实施切块管理,储备产业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产业类型和实际情况排列计划。积极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列入市重大工程,由全市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是制定用地政策措施,盘活存量用地,促进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发展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用地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开放政策通道。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高知识含量和投资密度、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允许其使用工业用地建设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对该类型用地的转让、登记程序予以明确。目前,已解决了生产业项目的房地产登记问题,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就产业结构调整中有关用地问题开展调研,对自身权属的工业用地提高地块容积率、增收土地价款、按照不同产业的生命周期合理设置土地出租年限等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是主动服务、加强考核,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全区通力合作,压缩征询时间,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按计划进入招拍挂流程,及时落地,提高土地利用计划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度。积极指导各开发公司、各镇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落地的前期准备。明确各出让土地计划项目的动拆迁等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按时交地。
二、探索土地预申请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供地信息的披露机制。根据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提前明确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和参数,用地出让预申请公告。2010年5月份举行了首场土地推介会,通过向社会集中公开宗地出让信息,切实保障了用地单位知情权,增加了供地透明度。
二是强化土地计划管理。科学编制预申请地表,注重体现政府调控思路。在2010年5月份推出的第一批预申请地块中,在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产业项目等用地的基础上,推出了17幅经营性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85公顷,用地性质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类型,区域涉及三林、张江、川沙、航头、祝桥等12个镇和开发园区。预申请地块将视市场反应状况,及时推向市场或撤出。
三是优化行政办事流程。对入市地块实行“分部门、分步骤、按时限、格式化”征询,对宗地出让的限制意见与技术参数征集一次完成,优化流程。预申请人在预申请阶段办理的文件自动转入下一流程,不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创建更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
三、开展集约节约用地试点
以合庆镇益民村为试点,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在坚持建设用地不增加、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围绕“确权、规划、流转、收益”四个环节细化、深化试点工作。
一是了解现状。调查清楚土地使用现状、企业、宅基地分布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借此分析、研判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是双轨流转。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为获取流转模式经验,试点选取4家企业实施指标流转方式,将企业搬迁后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一次流转,对外出让;选取6户住宅实施实体流转方式,住户迁入规划居住区,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基本农田整理复垦。
三是明确职责。明确主要工作环节和责任分工。按照“先合规后流转,先确权后实施”的要求,明确土地确权、规划编制、搬迁评估、协商确认、方案公示、指标流转、土地复垦等7个工作环节,并分别确定责任部门,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四是突出重点。加快协调推进核心工作,解决难点问题。针对实施中出现的资金瓶颈、确权事宜、规划审批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加快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切实保护耕地“红线”
一是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强对项目建设用地的管控和基本农田的保护。2009年开始编制“两规合一”规划方案,划定了新区城镇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和基本农田范围。目前,城镇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和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已经纳入审批系统,项目审批必须严格遵守“三线”标准。
二是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相关办法,把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镇,与各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使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三是创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调动各方保耕地“红线”的积极性。会同新区各部门制定《浦东新区基本农田区域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拨付资金,用于激励基本农田区域农民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补贴政策,调动了镇、村及农民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五、推进土地整理复垦
2010年,区规划土地局向各镇下达土地整理复垦指标,同时,积极推进六灶镇、川沙新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多途径保护耕地“红线”。
一是编制新区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鉴于未来3至5年新农村建设将投入大量资金,考虑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使用资金,共同推进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抢抓今冬明春有利时机,迅速在全县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抢抓今冬明春有利时机,迅速在全县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
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前提和基础。“十五”以来,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年农业人均一亩基本农田目标顺利实现,“小工程、大群体”水利基础建设等一批水利工程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对我县粮食增产、农业结构调整、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我县农田水利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基本农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水利化程度低。*年全县虽然实现了农业人均一亩基本农田目标,但近年来,由于水毁、村民建房、城镇开发、工业项目征用、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等原因,全县基本农田逐年减少,据今年编制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规划时实地普查,截止20*年底基本农田减少9万亩,全县农业人均达标基本农田实际不足0.65亩,基本农田中有效灌溉面积只有12万亩。二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脆弱,很难满足农业需要。建国以来,全县先后建成水库44座,堰塘3335口,引水渠道1063条860公里,机井3*眼,抽水站87处,兴建城乡供水工程223处,兴修水窖10670口,各类水利工程可控制利用水量为8398万方。为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水源保障。但是,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标准不高,配套不全,加上近年自然灾害,有三分之一的工程长期难以发挥效益,每遇干旱或洪涝年份,愈加显得抗御能力薄弱,而且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中、省、市投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很少,县财政又非常困难,拿不出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很难掀起,一些地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出现了下滑趋势,部分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力度减弱,严重影响了冬春农田水利工作的开展。
机遇与挑战同在。当前,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一是各级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央连续两年下发了1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已将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到议事日程,将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设立小型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和国债资金也将增加向小型水利建设的安排,国家以工代赈、水保生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总体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为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已经编制出台,省政府决定从20*年起,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三是随着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一事一议”的村组民主决策建设公益事业机制的不断完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为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迅速掀起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二、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要坚持“主攻水源、以水促田、水旱并举、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水毁修复、集雨节灌、防洪保安、城乡供水、水保生态和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实施库、塘、窖、井、渠配套建设,山、水、田、林、路综合开发,川道抓灌区挖潜配套、扩灌保灌,两山抓修田造地、水窖建设,确保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目标任务是全县上劳10万人,大干100天,兴修梯田0.2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5万亩,新修水窖800口,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解决0.7万人的饮水困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修复水毁堤防30公里,修复基本农田0.28万亩,完成水产品产量1100吨。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六大工程:
(一)突出抓好水毁修复工程。
今年全县连续3次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水毁修复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把修复水毁工程作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不等不靠,按照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水毁修复工作。今冬明春全县计划修复重点堤防30公里,加固病险水库2座,恢复供水站10处,渠道20公里,水窖12口,堰塘30口,拦河坝8处,恢复基本农田2760亩。蒲溪镇干沟水库、漩涡镇先锋水库要在明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切实缓解全县防汛压力。要特别强调的是,修复水毁工程不能只简单地重复建设,要利用重建的机会,退田还河,给洪水留足出路,在工程的规划、设计中贯彻新的治水思路,体现新的防洪理念,实现人水相亲,人水和谐。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以水窖集雨节灌工程为重点的“小工程、大群体”水利建设。
今年是新一轮集雨水窖建设的第一年,在建设管理上,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要根据情况,量力而行,改变过去的指标过高、摊子铺得过大和单一抓水窖建设的做法,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注重建设质量。平梁、涧池、龙垭等水窖建设重点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再接再厉,真正起到重点乡镇、带头乡镇的作用。其他各乡镇也要因地制宜,在继续搞好集雨水窖建设的同时,抓好小渠、小塘等小型水利群体工程建设,平梁镇重点抓好沐浴河渠道衬砌工程建设。水利、发展计划、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项目衔接,逐步启动*水库移民搬迁等前期工作。
(三)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为全县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一要稳定和增加基本数量。抓住中省关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水保生态、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基本农田建设的机遇,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今冬明春全县要完成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790亩。二要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已经实现农业人均一亩基本农田的地方,要在巩固数量的基础上,加快配套建设水利设施,努力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不懈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办法、新机制,迅速在全县开展以水毁修复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通知要求,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可尽快组织实施,使全县基本农田建设有一个突破性进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
一是加快20*年人饮解困项目建设进度。第一批22处解决8334人饮水困难,全县今冬明春重点抓好5处优良示范工程建设。二是抓好县城供水改造扩建工程。年底完成水源至水厂5.4公里输水管道建设和城南、城北9条街巷管网改造工程。三是抓好20*年度饮水安全项目计划的衔接和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梁镇、蒲溪镇要抓好集镇安全供水工程实施和前期准备。
(五)做好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工作。
汛期已结束,水利部门要根据汛期河道采砂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结合采砂规划,及时科学制订《采砂管理办法》,报政府审定后执行。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对不符合要求的采砂场必须予以关闭,公星吊桥采砂厂要重新选址,涧池集镇段砂石厂属禁采区,必须关闭;*出口段砂厂要重新确定采砂地点。在河堤建设上,水利防汛部门要实施好城区河堤加固和*出口段河堤水毁修复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期完成任务。
(六)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保生态建设。
要切实加快观音河水库灌区改革试点步伐,在此基础上,水利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今年县上确定城关镇中坝村、平梁镇兴河村、长坝村为全县小水工程改革的示范点,相关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示范带动全县小水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尽快走上“以水养水、滚动发展”的良性轨道。要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全面抓好水保生态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前期争取和启动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矿山开发项目的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三、强化措施,努力开创冬春水利基本建设新局面
(一)及早动员部署。冬春是大干农田水利建设的大好时机,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要求和县上确定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的制定出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方案。把县上下达的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工程,及早动员部署,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投身到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主战场,使全县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尽快启动,迅速掀起。
(二)加大资金和劳力投入。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支持,并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发挥效用。要认真落实农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规定,充分调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的积极性,要加快小水工程产权改革步伐,积极推广“五自工程”和股份制民办水利工程,促使水利建设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坚持项目带动,典型示范。一要对今冬明春开工建设的各类重点水利工程,逐项目落实资金、任务、抓点领导、技术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加强项目管理。冬春水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建成和效益的发挥。三要抓典型示范。今年将平梁、涧池、永宁、漩涡、龙垭5乡镇列为全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示范乡镇,从水毁修复、集雨水窖、城乡供水、防洪保安、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中,培育10处典型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宣传工作力度。今年要着重建立健全农县乡农建信息传递网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典型宣传和信息上报,努力营造冬春大干农田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