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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决定*年全省实施的民生工程,由原来的12项增加到18项,我市民生工程也相应地由18项增加到20项。根据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10号)文件精神,以及省财政厅有关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年二十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修改完善如下: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农村低保实施扩面提标。原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标准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标准为177元。所需资金仍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
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省出台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出台的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市财政补助50元/人年,其余由区县负担。
三、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区)按1:1比例承担,或由个人自愿参保,补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后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市级所需资金,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四、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所需资金按照现行中央、省、县(区)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40元/人年,省30元/人年,县(区)10元/人年,个人20元/人年的分担办法筹集。
五、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自愿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3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县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0元,屯溪区财政补助不低于15元,徽州区和*区财政补助不低于20元;市财政补助屯溪区每人每年15元,补助徽州区和*区每人每年10元。(我省今年已纳入全国试点,省以上补助政策已调整,即中央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财政补助待定。)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从*年起,市、县(区)财政分别按照上年省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的20%、10%配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七、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区)按下列办法共同负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治疗经费、特困艾滋病人及孤儿孤老的生活救助经费、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费用、结核病治疗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急性血吸虫病人救治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负担;经国家和省级卫生部门确诊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疾病救治费用由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需要市县(区)承担的资金由市与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
八、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1、乡村卫生: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改扩建及设备添置所需的资金,按照省级80%、市3%、县(区)17%的比例筹集。
2、城市社区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区)财政按照3元/人年、5元/人年、5元/人年的标准分担。市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数,分别给予屯溪区、徽州区、*区2.5元/每人每年、2元/每人每年、1.5元/每人每年的标准补助。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分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的50%给予奖励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省与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负担。市、县(区)财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十、关于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改造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以及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其中贷款利息由项目县(区)财政承担。
十一、加速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人均179元、64.3元、22.5元和124.2元负担。
十二、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的农村计生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给予600元/人/年奖励扶助,独女户另增120元/人/年;子女死亡、且无子女的在前项基础上提高到1200元/人/年和1320元/人/年。国家规定的600元标准部分,由中央、省、市、县按5:3:1:1负担,省提标的120元及600元省负担。
十三、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所需资金中央按核定的村数,给予1万元/村补助标准,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按6:4比例负担。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十四、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市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区)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与县(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十五、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全市水库移民进行每人每年600元现金直补;对受水库影响人群进行项目扶持。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十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所需资金由国家、市、县(区)分别按12.5万元/公里、1万元/公里、不低于3万元/公里比例分担。市级承担资金中,在返还的交通规费收入中安排50%。
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所需资金按照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进行筹集。
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专项补助。同时省财政继续将此因素纳入一般转移支付范围,对困难市县给予扶持。
实物配租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多渠道筹集。
十八、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继续为7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关键词:“营改增” 税制改革 国家财政 影响 分析
一、关于“营改增”的含义
(一)什么是“营改增”
这里所说的“营改增”,一般指对服务或者是产品所收取的税,同时促使产品和服务全部被放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无需再对“服务”收取一定的营业税。而且减少一部分增值税。这样做是为了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使得纳税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营改增”属于一种减税的政策。根据目前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其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的优势:第一,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第二,提高经济水平。第三,使得就业率得到增加。第四,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更快的升级、完善。
具体的规划是这样的:将“营改增”工作推行分为这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在少部分城市的服务业、交通业进行试点,进行试点的第一个城市是上海。第二步是选择一些行业,例如交通业、服务业等进行一定的试点。第三步,全面推进“营改增”,使得“营改增”能够被全国所使用,同时减少营业税的机率。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划,大概会在2011--2017年这个时间内完成这几个步骤的工作。具体操作的时候。再另外加两种税率,并且按照实际状况来计算税负,交通运输业、航空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10%~1696之间。此外,物流行业、服务行业、信息技术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7%一11%左右。为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设置的两种低税率是1096和5%,并且将其用在交通运输业和一些服务行业内。
如今进行增值税的西方国家、地区内,税率结构除了有多档的,也有单一的。我国进行试点的时候,将之前的两档变成了四档,这样的安排非常合理。以后的改革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减少税率档次。
企业从“营改增”当中获得利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纳税时,可将服务业当成一般纳税人,而且有资格对引进的固有资产进行抵扣。(2)针对工业企业,以及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可以抵扣接受服务的部分进项。(3)有跨国业务的企业过去的营业税成本也许会达到4%以上,但如果实施了“营改增”,那么增值税成本可能会降低。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财政所产生的影响
没有实施“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收入应该归属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则归属于地方和国家共享的税收,大概80%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但是实施了“营改增”以后,使得过去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不再有。所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总比,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增加。也因此,“营改增”有利有弊,除了能给企业降低税务负担,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尤其明显。
第一,由于大部分“营改增”都采用了这样的办法:将营业税收入变成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深度研究后发现,当地的财政收入仍然非常低。但一些行业或者服务业却因为“营改增”的原因,因此使得生产更加细致,分工更加明确,经营更加专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增值税抵扣项目,减少了增值税的征收。虽然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但是当地财政收入却更少了。
第二,使得每一个不同地区的差距增加。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也对“营改增”的开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举个例子,经济水平非常高的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更是非常快,这使得当地的财政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因为政府部门推出了很多的补贴措施,所以却使得“营改增”能更好地开展和实施。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很慢的城市,由于服务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慢,所以不利于“营改增”工作的进行。
第三,给当地的财政补贴带来非常大的压力。由于“营改增”的开展。使得部分行业税率增加,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构建了专门的资金补贴,使其缓解因为税务过重而带来的压力。这样一来,就推进了“营改增”的开展和实施。然而因为补贴资金是从政府财政部门拿出来,因此也给当地的财政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所以。这就是“营改增”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
不仅如此,“营改增”本来属于地方税中的营业税,后来变成了共享税的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举个例子,属于所有人的资产和资源,全部归属于地方和国家的财权,这样就充分考虑了产权、费税、税权等方面的因素。同时改变了国家和地区的财权划分。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一)对上海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城市的税收影响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营业税收有所降低。根据分析后发现,在这次的税务改革中,上海市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超过了11万家,对营业税的影响超过了3000亿元,达到了当地税收收入的27%。也因此,税务改革降低了上海市的总体营业税收入。(2)显著提高了部分行业的税负。比如,在进行了“营改增”以后,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务得到了提高。对于交通运输业的部分财产,企业不能实施进项税抵扣,然而如果是有形动产租赁税率,则从之前的4%增加到了16%,因此也加重了很多企业的负担。(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里的税负只有提高,没有降低。但是分析整体的情况,税负有所降低。也因此,“营改增”降低了上海的财政收入。另外,上海市相关部门所推出的其他补贴政策,也是降低自身财务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对天津税收的影响
天津是另外一个试点城市,其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是“6+1”。“6”指的是技术行业、科技行业、娱乐行业、租赁行业、物流行业等,“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截至2016年年底,天津市和“营改增”相关的纳税人大约有45000户,总数中还包括了大概17000户的一般纳税人,占所有纳税人的38%左右,剩下的基本上都是小规膜纳税人。根据申报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大概有95%的企业税务降低,或者没有增加,减少了税费3亿左右,剩下的5%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费增加了0.75亿左右。此外,“营改增”的不断扩散,既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也提高了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营改增”带来的优势大于劣势。
(三)对其他地区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其他地区税收的影,也是非常明显的。举个例子,在北京推行“营改增”的企业已经超过了25万户,税负总体来说降低了36%左右。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以后,服务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减少;同时,极大地推动了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但是,地方税务的重要来源是营业税,因此,税务改革的推行减少了地方税收。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营改增”
如今,“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已经在我国全面的推行,其产生了一些问题,为了使得“营改增”能够得到合理完善,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营改增”的观念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后,很多税务部门、企业等仍然不了解“营改增”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因此需要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学习税法,研究税法,对“营改增”的核算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不仅如此,也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营改增”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因为该制度而导致企业税收增加的状况,在操作的时候听取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征纳过程中,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同时制定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
为了发挥出“营改增”的良好作用,就需要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使得两者之间相协调,促进体制的完善。财政体制是由事权、财权以及财力三者所组成的,然而因为推行了“营改增”制度,使其构成因素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所以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对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进行协调,使得“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对地方财税体系进行一定的完善
在分税制财政体系下,国家和地方税种进行了分类,从而形成了地方税,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在整体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等方面。因此,必须要使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都变为共享税,这些税种都是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构成,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地方财政税收体系。
(四)实施联合办税
如今很多地区的财务部门都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所以,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时候,根据征收率征收地方税。开展了税务改革工作后,国税办税服务场所有权开具全部的发票,使得地税机构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来实施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在纳税后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时候,也缴纳地方税。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制度需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基础,仅仅依靠地方税务部门是不容易实现的。
(五)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因为我国的税制改革还在不断地进行,所以需要协调好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利益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促进“营改增”的进行和实施。最后,也要增加征税的范围,使得更多的行业和地区都实施税制改革。并且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扩大增值税的范围,提高经济的水平,也可以借这个机会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进行调整,从而降低地方财务负担。
虽然食品价格是整体通胀的主要推手,但核心通胀压力一直在增加,并于2011年3月达到3.9%的高位。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认为通胀风险正在累积。而遏制通胀的过程最终将有损于经济增长。对于印度和中国而言,情况尤其严重。
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这一地区的政策制定者们纷纷采取了激进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抵消外需崩溃带来的影响。
除日本以外,亚洲出口指数从2008年7月的最高点100下降到了2009年2月的70。相应地,这一地区的加权平均政策利率也从2008年8月的6.6%的高位降至2009年8月的4.4%。
其中印度利率更是从2008年8月的9%降至2009年4月的4.8%。与此同时,这一地区的(加权平均)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则从2007年的-0.3%一路上扬至2008年的-2.1%和2009年的-4.4%。
这些政策在刺激整个地区的内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强劲的结构性增长动力推动下,中国、印度和印尼的经济率先开始复苏。
在内需迅猛增长的同时,外需的复苏速度也超过了预期。出口增长恢复到危机前高位所用的时间,几乎与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1年科技泡沫危机所花的时间相同。但是,由于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对于经济增长前景依然担忧,它们在退出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时行动缓慢。
2010年中爆发的欧洲债务问题,导致这一地区出口的短暂下滑,同时,也更坚定了该地区政策制定者的缓退决心。
回头看,这一段外需疲软的时间很短。出口增长迅速复苏,相比2010年10月,2011年4月的增长已达到21.6%(季度增长)。我们认为,由于内需一直非常强劲,所以出口的强劲反弹增加了该地区的通胀压力。
除强劲的内需和外需增长导致的通胀压力外,主要粮食出口国和粮食消费国的连续歉收,推动了食品价格的大幅上涨。2010年6月以来,美国商品研究局(CRB)食品价格指数上升了42%。由于持续的供应干扰因素,布伦特原油价格虽然在达到每桶125美元后有所回落,但目前仍维持每桶110美元左右的高价。加之金属和其他输入性价格上涨,这些因素导致了生产价格的上升。
目前,这一地区的生产价格指数的增长已高于CPI3个百分点,这大幅挤压了亚洲制造企业的利润率。这一地区的政策制定者已在部分扭转其激进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最近中国和印度的加速紧缩颇为突出。
在中国,与未来GDP名义增长成相关关系的M2增长已从2009年末的接近30%降至15.1%。除印度外,这一地区的加权平均政策利率已从2009年8月的4.4%左右上升至 2011年5月的5.4%。
同样,该地区的(加权平均)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4.4%减少到了2010年的-3.4%,预计今年仍将小幅缩减至-3.1%。
相比而言,2007年 (通胀达到峰值的前一年) 该地区的财政收支接衡。
3月份,我们调查了亚洲六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印度、印尼、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5270个家庭,以了解他们的活动在通货膨胀中有何变化。整个地区71%的受访者表示对通胀感到担忧,另有21%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担忧”。大多数受访者预期未来12个月通货膨胀将达到6%-10%,而27%的中国受访者则预期通胀将超过10%。
此外,整个地区59%的受访者预期通胀速度将超过其工资增长,意味着未来的购买力将有所下降。我们还了解到,中国和其他地区的受访者已计划削减开支,特别是自由开支和住房、汽车等大额开支。
随着政策制定者和消费者纷纷对通货膨胀采取各自的应对措施,我们预期,今年底之前,亚洲企业(尤其是可选消费品以及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制造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将受到进一步的压缩。
因此,我们对2011年企业收入增长的预测(13%)以及股指目标价位的预测均低于市场共识。
关键词:财政 就业 公务员
财政学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它主要研究国家如何从社会生产成果中分得一定份额,并用以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包括财政资金的取得,使用、管理及由此而反映的经济关系。
财政学可按财政分配的主体分为:以资本主义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财政学,和专门以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社会主义财政学,以及对各个国家财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财政制度学。
随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财政学作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分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在17和18世纪,重商学派讨论了消费税的课征 ;官房学派讨论了财产税以及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重农学派提出了只有土地提供纯生产,主张征收土地纯生产的单一税。
财政学对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种种理论问题作了阐明。主要包括:①增加财政收入的源泉和途径。②社会主义财政和财务管理利用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严格实行“生产费用”与“效用”的比较,加强经济核算,力求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为发展生产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提供物质基础。③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同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关系,以及通过财政分配适当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④财政收支、信贷收支与物资供求之间的综合平衡。
现在一般认为财政学主要研究增加财政收入的源泉和途径;财政和财务管理利用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严格实行“生产费用”与“效用”的比较加强经济核算,力求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为发展生产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提供物质基础;财政分配同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关系,以及通过财政分配适当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收支、信贷收支与物资供求之间的综合平衡。
财政学可按财政分配的主体分为:以资本主义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财政学,和专门以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社会主义财政学,以及对各个国家财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财政制度学。按财政分配的内容可分为:国家预算学、国家税收学、公债学、国营企业财务学、固定资产投资学等。按财政发展的历史进程可分为:财政史、税制史、公债史,以及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理财思想的财政思想史。
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专业一直比较热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个公司、企业为了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势必首先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资本运作,需要大量的财经人才加盟。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也会加大这类人才的需求量。 专业就业点主要有三个:税务筹划、对外贸易、公务员,
一、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外贸在沿海一带大小城市发展都非常快,对外贸人才的需求也大,而且,浙江、江苏一带民营企业也开始意识到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性,开始大量招聘有学历的新手,是毕业生们入行的好机会。缺点是有些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保障做得比较差,员工个人福利缺失。薪酬现状:新人做外贸,在外企待遇在5000元/月左右。而外贸就业机会集中的温州、义乌等地,新人的待遇大概只能在2000元/月左右。当然,在拥有一定的客户开发能力后,贸易提成是一笔更大的收入来源。
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通过税务规划进行合法避税是很多公司的必然选择,另外,一些个人也将选择目前国外流行的聘请咨询师税务规划的方式来合法减少税务支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后的几年里,税务规划方面的职位将在需求和薪酬方面有大幅度的攀升。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助理大概月收入在1200-2000元之间,规模较大的外资大所,试用期待遇都在6000元左右。
三、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长期以来,公务员稳定、工作压力小、薪酬待遇中上等优点被很多人所青睐,但是近些年上岗竞争空前激烈,经常出现几百人竞争一个职位的场景。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对口职位大都在财政局和税务局的税收规划、审计、资产管理等方面。
目前,公务员中62.1%的科员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71%的科级公务员年收入在2.5万至4万元之间;48.7%的副处级公务员年收入在4万到5万元之间;正处级公务员中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占56.2%,但是部分部门的相关福利待遇很不错。
参考文献:
[1]《财政学》陈共等.图书馆目录[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
[2]《中公教育・国家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李永新 张永生 邓湘树 李琳.图书馆目录[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5
一、明确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农村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县级财政合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和业务经费。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项目可以交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省和市(地)级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地)、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村卫生室、民办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等按其承担的具体任务核定。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由县级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县级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的的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省级和市(地)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乡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资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资金应不低于人均10元。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支持。从20*年起,中央财政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人员经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要在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国家计委
笔者认为,我国的“省直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像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那样,省对有条件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市县行政不同级,但“财政同级”;第二步是把财政省直管县扩大到本省辖区全部县;第三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统一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市需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市(人员级别可保留),市县同级、分置,财政和行政省的直管县都到位。
另外,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较大,因此“省直管县”改革不宜“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具体模式选择如下:一是在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南京、武汉、青岛、大连等计划单列市,可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特别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地级市也可扩大管辖范围,改近郊部分乡镇或县为市辖区,为市的发展留下空间。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条件成熟时尽快全面实施。
同时,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与权限,实行“省直管县”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明确划分、确定各级政府的权责利。其次,实行“省直管县”后,省级管理机构要面对大量的县级机构,管理事务倍增,因而不断地下放权力必然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再者,省、市向县大量下放权力之后,县级政府体制改革尤为突出,县级政府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行政干预,防止新的区域分割。
关键词:金融稳定;财政赤字;货币供应;向量自回归模型(VAR)
中图分类号:F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2―0013―05
本文以已有的理论和实证文献为基础,探讨1978~2007年中国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的传导路径,并运用时间序列计量技术进行实证分析,为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
一、中国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的机理分析
为拉动经济的发展,刺激国内需求,国家的财政支出日益扩大,在财政收入不足以应对支出的情况下,必然导致财政赤字的出现。财政采用扩张性的赤字、债务政策,固然拉动了经济的增长,但这种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可能长期使用,否则将直接形成财政风险,从而造成通胀压力,并传导至宏观金融稳定层面,加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根据已有的文献,财政危机影响金融稳定机制的传导路径可以简单描述为:“财政赤字-货币供应量-物价-金融不稳定”。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主要理论依据在于:
(一)中国财政与金融制度安排的交错关系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
资金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特殊的资源同样面临着有效率的配置问题,不同的资金配置方式对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财政和金融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手段,它们主导着全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发展走向。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财政机制与金融机制的具体定位是:财政机制事实上提供了一个无偿向社会成员征收税收和无偿配置资金的机制,金融则是为经济主体提供有偿配置资金的机制;金融机制是市场层面的资金配置机制,财政机制则是非市场层面或者说是市场失灵时的资金配置机制。简单地讲,银行资金主要以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体―企业、个人为作用范围,而财政资金则更注重在宏观领域发挥作用。
虽然从理论上讲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各自有着不同的运行机制。两者资金之间也确实存在着一个科学合理的分工,在社会总资金中保持合理的比例,在经济调控中各司其职。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历史上和体制上的种种原因使得我国现阶段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运行中存在着种种不合理的现象,资金运用的不规范导致了两种资金运行的矛盾、摩擦不断。由于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长期的金融压制造成偏低的资金使用效率,金融体系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种资金集聚困难和使用浪费的状态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掣肘的恶性循环。长期的金融压制加剧了金融风险,阻滞了社会金融深化,实际上强化了政府与银行之间的非规范关系,导致财政金融风险内生化。
虽然我国经济运行格局已经由财政主导型转为金融主导型,金融的作用日益增强,但很多基础项目仍由财政负担,由于财政财力不足,而不得不用信贷资金弥补。信贷资金财政化增加了银行不良资产,而且财政软约束导致金融软约束,最终使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集金融于一身,加剧了金融风险。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财政和金融的体制环境、政策选择和制度安排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具有复杂的资金渗透性和高度的政策关联性,存在着转嫁风险的机制和微观基础。
(二)中国财政赤字的融资方式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
在一个社会里,赤字财政由于创造了新货币,导致货币需求总量的增加,而现存的产品和劳务的供给却没有以相同比例增加,这必然要使经济产生一种通货膨胀缺口,引起价格水平提高。Sargent和Wallace(1981)等人提出了“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从理论上说明了政府的财政政策在决定价格水平和通货膨胀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财政当局和货币当局的博弈中,若财政当局先动,货币当局被迫面临平衡跨期预算约束的困难选择,央行的货币供给是财政政策的函数(Bassetto,2002)。在财政占优的经济体制中,央行被迫货币化财政赤字而引发通货膨胀,因此存在从财政赤字到通货膨胀的因果关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央行的非独立性和征税机制的不完善,政府更倾向于用货币创造来为其财政赤字融资,财政赤字引发通货膨胀的可能性更大。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在某种程度上占据了货币金融体系的支配地位,在财政出现赤字时,可通过财政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以铸币税去弥补财政赤字,这成为1994前我国通货膨胀的成因之一。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政府赤字必须从社会融资渠道弥补,央行不得向中央和地方政府透支和借款,且央行不得直接购买和包销政府债券,从而切断了央行与财政之间的直接融资渠道。
从财政赤字的融资方式来看,中国财政赤字增加货币供给的机理在于:如认债主体为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动用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认购政府债券的情况下,不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相反,若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无超额准备金,采用减少在中央银行准备金来认购政府债券,那么商业银行就必须相应地压缩其贷款规模,一旦贷款规模无法压缩,商业银行将债券出售给中央银行或者向中央银行抵押贷款,那么其效应等同于中央银行认购政府债券,也将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导致通货膨胀的出现。在认债主体为居民个人的情况下,从静态的角度看,这种认债方式的实质是购买力的转移,没有相应地扩大社会总需求,不会引发通货膨胀;但从动态的视角看,政府通过发债的方式来弥补财政赤字,加大了国家财政的债务负担。财政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利息支出的不断增加,将进一步使财政的风险加大,陷入“债务一赤字”的陷阱,同时财政投资也会产生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导致经济增长乏力,相应减少财政收入,使削减财政赤字的难度增加,一旦政府出现债务危机,则势必通过债务货币化的办法来解决债务问题,造成通货膨胀,使财政风险转嫁为金融风险。
(三)中国体制转轨的经济现实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金融稳定
我国改革以来,一直实行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积极发展经济,就有较多的税收,同时地方政府官员也就有更多提升的机会。由此导致政府总是想方设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去实现政府的经济职能。例如,政府经常指示银行对其优先发展的行业或“形象工程”大力投资,而这些行业往往是规模大、回收期长、回报率
低、风险高,很少符合贷款条件,在没有实质性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这些投资风险都由银行承担了。另外,政府也可能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强迫银行发放本应由财政弥补的国有企业亏损和安定团结贷款,导致银行的大量信贷资金“财政化”,产生巨额的不良贷款,出现支付危机。
财政支出缺口形成的隐性负债大多会由商业银行以不良资产名义承担,如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财政的应补未补,导致这些企业的日常经营资金几乎全部靠银行贷款,而由于一些政策性原因,其亏损又几乎是铁定的。一些本应由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如教育系统投资、卫生机构投资等,财政又因为资金紧张,将大量的出资责任转嫁给了商业银行,而这些项目法定的非盈利性,使银行所放资金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乡镇财政大部分因预算不足而形成的隐性债务,大多转化为银行贷款,这些缺口性的支出多年积累下来就成为银行账上的风险资产。如此恶性循环,势必造成大批银行贷款逾期、呆滞或坏账。
二、实证分析
(一)样本及其说明
为有效检验中国财政赤字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考虑到衡量我国金融脆弱性的技术处理难度及数据采集途径,本文采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财政赤字、货币供应量、GDP和通货膨胀率5个变量来构建系统计量模型。分别用NPLt表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DEFt表示财政收支变量,为实际财政支出的自然对数减去实际财政收入的自然对数,RMt表示实际货币供应量(M1)的自然对数,Pt表示以CPI衡量的通货膨胀率,GDPt表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样本区间为1978-2007年,除部分NPL取自有关研究文献外。其余数据均来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用定基CPI指数(1978=100)对其进行价格平减,将有关变量的名义值换算为实际值。
令z=[NPLt,DEFt,Rit,Pt,GDPt],z包含了具有不同单整阶数(最高为d)的变量,这些变量之间或存在或不存在协整关系。若zt服从于VAR(L),则可以运用基于扩展VAR模型的因臬关系检验方法进行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本文所有的计量分析均使用EViews5.,0软件进行。
(二)单位根检验
ADE单位根检验最佳滞后阶数根据SIC准则确定,SIC值越小,则滞后阶数越佳。检验形式(C,T,L)中,C、T、L分别代表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由表1可见,均为I(1)过程。
(三)协整检验
1、根据无约束(unrestricted)水平VAR模型确定协整阶数L。确定水平VAR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的方法是从一般到特殊,从较大的滞后阶数开始,通过对应的LR值、FPE值、AIC值、SC值、HQ值等确定。考虑到样本区间的限制,我们从最大滞后阶数L=2开始,利用EViews软件进行Log Length Criteria检验,选择最佳滞后阶数为1。
2、协整向量个数r的检验。使用Johansen的特征根协整检验,检验时假设含截距项,不含时间趋势项。根协整关系检验结果,检验的5个变量之间在1%显著性水平上存在1个协整关系,即r=1。
3、协整方程。标准化协整向量为(1.-138.3448,96.1412,0.7277,-111.1953,C),对应的协整方程(括号内的数值为标准差)为:NIL=-138.3448DEF+96.1412RM+0.7277P-111.1953GDP+C(26.7571)(15,5137)(0.2169)(23.4429)
协整方程的估计系数都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1978~2007年,中国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财政赤字、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和GDP等5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
(四)误差修正模型(VECM)及其诊断检验
本文主要检验财政赤字和不良贷款比率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仅给出了关于ANPLt和ADEFt的误差修正模型。
在误差修正模型得出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及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检验。根据稳定性检验,有4个根为1(因为VECM的模型设定包含4个单位根),落在单位圆上,其他均在单位圆以内,因此VECM的稳定性条件得以满足;LM自相关检验显示,LMl=20.0389,P值=0.7448,LM2=32.9787,P值=0.1316,故不存在自相关;White异方差(无交叉项)检验显示,x2值=185.5556,P值=0.3726,故不存在异方差;联合正态性检验结果显示,Jaroue-Bera值=13.5958,P值=0.1922,符合正态分布。
因此,VECM模型稳定且不存在设定偏差,根据VECM得出的因果关系和脉冲响应是稳健、可靠的。表明,ANPh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修正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0.3670),调整方向符合误差修正机制。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以VECM模型为基础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财政赤字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具有单向Granger影响,其余变量无Granger影响。
(六)脉冲响应函数
由于VECM模型的估计系数难以解释,我们根据脉冲响应函数得出结论。Pesaran和Shin(1998)提出的广义(generalized)脉冲响应函数,可以不考虑变量的排序问题而得出唯一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在最近的经验研究中被广泛使用。基于误差修正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代表滞后阶数,纵轴代表不良贷款比例变量受各变量冲击的响应程度,上部曲线表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受财政赤字变量冲击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下部曲线表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受GDP冲击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可见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曲线都收敛于某一个固定值。
根据图1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在滞后1―10期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财政赤字水平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正,财政赤字的增加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财政赤字水平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负,GDP的增加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下降。
三、结论与政策含义
1、除货币政策变量影响金融稳定以外,财政赤字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具有单向因果关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财政赤字水平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正,财政赤字的增加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因此可以说中国的金融稳定不仅受货币政策影响,也要受到财政政策影响。
【关键词】分税制 中央财政 基层政府财政 财政来源
在我国由于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以“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包干体制在“包活地方”的同时却“包死中央”,中央财政困难加剧,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关系上的矛盾和各地区各自为政、诸侯经济割据等所造成的“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同时也因包干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日益相悖,于是1994年国家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实行后,中央顺利实现了提高“两个比例”的预期利益,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加大,地方可支配财力迅速下降,由于政府的自利性造成“财力上收,支出下移”,这样经过层层的截留后,致使处于行政链条最低端的县乡基层政府陷入财政困境。
一、基层政府财力的上收
1、财政收入增量大头被中央和省拿走。分税制中央采取“承认既得,增量调整”的政策,按1:0.3的系数来确定税收返还,即各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就增长3%。“1:0.3系数”设计初衷主要是为了保证中央财政稳定的拿到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增量,并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在增量分配中的集中力度,这是分税制为提高中央财力比重而设计的一项重要机制。
由于税制改革形成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机制,每年上交中央和省的收入量大幅增长,上缴中央和省收入比例较大,收入的增量大头都被中央和省拿走。财政收入的净量增长慢。这种财力集中的形式,具有强烈的累计下级政府财力的效果,且“1:0.3”是个累进的财力集中机制,每个上级政府均对自己下一级政府采用这个比例扣留一部分税收返还。中央对下的税收返还,省级财政扣留一部分,地市财政再扣留一部分,层层截扣,等到最后到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的时候,已是上级各级政府分割利益的最末端,因此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方式造成基层政府财力增长的萎缩,分税制后,县乡财政流行这样的说法:“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
2、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下降。财政自给率是体现本级财政自我供养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财政自给率=本级组织收入/本级支出,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在收入上解、接受补助之前的财政状况。从收入方面看,影响财政自给率的因素,除了地方经济财源的丰歉程度以及地方收入组织的努力程度以外,最重要的是由财政体制规定着的各级政府间初次的财源分配关系(不含财力上解等资金转移)。这个分析指标可反映政府的可支配财力状况。
分税制实现了中央政府要提高“两个比例”的目的。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上涨很快,中央财政的自给率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整体下降。在地方各级财政中,自给率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地市财政,其次为乡镇财政,再者为县级财政,省级财政下降最小。主要原因是中央的“增量调整”是针对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的,而这种流转税种在工商业发达的地区份额较大,因此在城市地区是这“两税”增长较快的地区。
二、财政来源结构的变化
基层政府财政自给率的降低,改变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来源结构,使基层政府更多地依靠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外来资金,中央更易于用上级转移支付控制基层政府。
1、转移支付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地县本级财政支出里,本级财政收入大约占65%左右,上级转移支付占了35%左右。地市的依赖度约30%,而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对转移支付的倚赖度为35%。这些转移支付资金,都是来自于上级政府: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或地市级财政。这种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程度,与美国等国家的水平相似。但在实施效果上,与一些国家的平均水平还无法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很多方面都保留了原包干体制的特征。
2002年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为解决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县乡财政困难局面,中央财政和各省市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到2004年底,中央财政为地方减除农业税增加转移支付524亿,各省级政府也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50的亿元的转移支付;从2005年起,按照“以奖代补”的思路,中央财政又安排了150亿元对地方实施“三奖一补”政策,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局面。这些新增的补助收入在整个转移支付里面占了1/3左右甚至还多,同时也使得这些地区的基层政府收入开始越来越依靠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
2、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1)税收返还。在转移支付里面,税收返还占了很大比重。财政增加的大部分收入都要返还给地方,这种做法虽然和以前差不多,但实质却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与原有体制比较,中央税与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征收,可以保证中央财政的税基不受侵蚀,抑制中央财政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因为税收返还是按一定的条件核定的,因此有利于地方政府约束财政支出。总之,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制度,能增强中央的调控能力,税收返还又是中央和很多省份作为对下级政府集中财力的手段之一。
(2)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在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转移中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县乡基层政府而言,专项补助占上级转移支付的比重更高。以1999年全国地市县合计的转移支付为例,专项补助所占的比例接近40%。在县转移支付中,一直占1/5左右的比重。
目前各省对地市、县都有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属于有条件的补助,为保证地方也投入必要资金,大部分采用“配套补助”的方式。上级政府为了贯彻中央的意图,想通过配套补助的形式,使地方政府按照指定的用途投入使用资金。但在专项补助的资金分配上,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安排,随意性大。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把精力用在向上级哭穷,往上跑,争取资金,“会哭的孩子吃奶多”,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决定上,往往都是“拍脑袋”决策,机动性大,很多都是非规范的体制安排。
3、工商各税。
(1)县财政原主要工商税源转化为中央财源。分税制后,主要体现在县级财政的工商税种为:筵席税(56%)、耕地占用税(近50%)、城市维护建设税(20%以上)、房产税(1/4以上)、土地增值税(20%以上)、契税(约20%)、城镇土地增值税(约20%)。这些小税种,规模都不大,但却占了县级财政一半以上的收入。乡镇财政收入里面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所占比重最小,有近一半的税收靠农业四税、屠宰税、筵席税等比较小的、收入不太稳定的税种。这种财力分配不均的状况就造成县乡两级在分税制后财政财力薄弱。
(2)工商税地位的下降。分税制后,工商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从纵向看,与分税制前相比,在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的变化就是1994年和1993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到税费改革后,比重又持续下降。从横向看,转移支付成为这个时期的主要财源,替代了工商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的主导地位。除了从1997年到2000年中,工商税收占预算内收入中的比重高于转移支付以外,其余年份都比其低,在2002年税费改革后,因为中央增加了转移支付,因此工商税收的地位更是明显下降。在县财政中的主体地位被置换,县主要财源转变为转移支付。
三、预算外资金的膨胀
分税制后,由于新的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大幅度下降,因此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基层政府努力提高预算外收入增加收入来源。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普遍下降的情况下,预算外收入却大幅度上升。1996年我国进行了预算外资金的改革,其目的就是规范预算外收支,遏制预算外收入不断增长的势头。从具体政策上来看,虽然将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统筹资金列入了预算外资金范围,但是总体来说预算外收入的范围经过改革以后缩小了很多。然而事实上,这两年的预算外收入不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增长,出现了增长的悖论。从原因上来看,出现这样增长的悖论完全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由于支出的刚性,收入的减少必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在这样的政策面前,由于无法预见政策所造成的预算外收入减少的幅度,无法预见到政策实施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会从其他方面提高预算外收入,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增长的悖论。
四、对未来县财源的探索
改变了县级财源结构,增加县级财政收入。最根本的思路是应该建立一个自己的稳定的财政收入机制,作为一级政府,县应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在西方颇受推崇。比如英国在13世纪初开征的“丹麦金”(Damegeld)就是土地税的前身。由土地税慢慢开始发展起来的各国税制,到近代以后为了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又补充了一些税种,比如地方所得税、地方销售税、社区税、人头税等。
在发达国家里,很多国家都是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英国和爱尔兰只有财产税一种地方税,美国也是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典型国家。1992年,美国财产税收入占州和地方政府两级财政收入的18%,占同年地方政府收入的30%。
因为财产税不容易产生流动性,财产有固定的坐落地,因此由地方政府征收很方便,纳税人很少能避税;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税基稳定,具有不可转移性,可以预测;财产税税源明确,便于征收、稽查和管理。财产税在我国的地方各级财政的分布上,地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的分布比较比较高,因此财产税可以作为低级次的政府(县和乡)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目前我国财产税类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9个税种。税种虽然不少,但总额较小,1999年财产税约计500亿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10%左右。
西方国家的很多基层财政一般都有一个稳定的税种收入来源,并且一般越是基层,越是对某一个单一的税种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很多基层财政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就是财产税。在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财政单纯的依赖上级转移支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必须培育自己的主体税种,成为基层财政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因此可以把培植财产税作为提高未来县乡财政来源潜力的一个手段。
【参考文献】
[1] 腾霞光:《农村税费改革与地方财政体制建设》,[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
[2] 樊丽明、 李齐云:《中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家财政;影响
一、什么是“营改增”
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就目前情况来说,它的实施具有以下几方面好处:(1)减少重复征税(2)促进经济增长(3)促进就业率的提升(4)有利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结构升级等。
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税率设置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其中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前的营业税收入是归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属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税,其中75%的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然而“营改增”导致原本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没有了,大大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中央财政收入急剧上升,因此“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企业减少了税负又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比较大。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首先,由于目前“营改增”仍然采取的是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的过渡阶段,表面看起来对地方财政收入没有产生影响,但是很多企业受“营改增”的影响,会采取细化产业分工、进行专业化经营等方法,形成更多的增值税抵扣项目,从而减少缴纳增值税,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小税种的收入下降。企业缴纳增值税减少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等流转税的缴纳也相应下降。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地方税,属于地方预算范围内,收入减少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
再次,拉大了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各地区的经济、服务的发展水平的不同,影响着“营改增”的实施。例如经济发达的地区服务业及规模较大,对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很明显,但是由于发达地区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带动了“营改增”在发达地区实施;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服务业发展潜力较弱,这给“营改增”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最后,加大了地区财政补贴的压力。由于“营改增”中部分试点的行业税负增加,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用政府补贴的方法缓解税负增加带来的影响,拉动“营改增”的顺利进行。但财政补贴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造成税收和支出同时减少的压力。
同时“营改增”将原本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改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势必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问题。例如:将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公共资源归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权范围内,综合考虑了费权、税权、产权等,这就彻底调整了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范围。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可以从对各试点税收的影响来体现:
首先,“营改增”对上海试点的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
(1)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减少。据统计,上海试点在这次税制改革中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约12万户,影响营业税收入300亿元左右,占了上海税收收入的28%左右,因此改革后使上海的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减少。
(2)明显增加部分试点行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中对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负增加较为明显,其中企业无法对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对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从5%上升到17%,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很难接受的。
(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中税负有增有减,但从总体上来看税负是降低的,因此营改增对上海来说是减少了财政收入。同时,上海财政部门出台的各种补贴政策也是减少财政收入的的原因之一。
其次,“营改增”对天津试点的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天津试点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可以简称为“6+1”:1即交通运输业,6即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据统计,截止2013年1月31日为止,天津市涉及到营改增的纳税人共计41430户,其中含一般纳税人14457户,占总数的37%,剩余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4375户。在一月份申报的情况来看,有占总数96%的企业税负减少或不增加,减少税收2.9亿元,剩余4%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收增加了0.8亿元。
再次,“营改增”对南京试点税收的影响。增值税的扩围对南京试点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积极地一面主要表现为: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有利于科技的创新等;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为:由于南京的税收体制的特殊性,增加了试点的难度等。但总体来说南京试点的利还是大于弊的。
最后,“营改增”对其他试点地区的影响。其他试点运行“营改增”的效果也比较明显,例如在北京试点企业已经超过20万户,税负总体下降了33%。
总之,服务业试点企业的税负在实施“营改增”后有所降低,推进了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但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直接影响了地方的税收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我国的全面推进,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改增,下面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
(一)树立科学“营改增”的观念,认真研究“营改增”。“营改增”后大多数的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其相关制度的了解还不是很熟悉,因此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加强相关税法的学习,积极正确的实施“营改增”核算。同时,要求国税部门认真研讨因“营改增”使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在征纳过程中详尽解释疑难问题,并尽快拿出合理的政府补贴政策,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营改增”的顺利实施的前提是要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已达到“加强地方和中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其中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构成了财政体制,然而在”营改增”后这几要素的划分被彻底改变了,因此就要求在税制改革中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和完善地方财税体系。由于地方税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对中央和地方税种的划分中产生的,我们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应着眼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整体税制。也就是说,我们要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共享税,视为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地方财税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首先,国家应合理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推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顺利进行。其次,应继续扩大征税范围,试点地区仅局限于对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少数行业,而像建筑业等行业还未列入其中,我们应根据现实需要扩大增税范围,拉动经济增长。最后,我们可以借此机会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例如可以将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改为60:40的细微调整,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五)实施联合办税,实现国地税同征。目前,很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已经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即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地方各税。在“营改增”后,将所有发票的开具均集中到国税办税服务场所,这样地税部门就可以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推广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借助纳税人开具发票交纳国税的同时一并交纳地方各税。当然,这种征管秩序的建立和维系必须是以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前提的,单凭基层县级国地税部门关系协调是不可以实现的,很难体现地方税务的独立性,就很难以保证地方税收不流失。
五、总结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定,对我国的财政和税收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就要求我国政府部门、财务部门、各家企业对其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探求摸索。同时,税率的不同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就要求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全面的分析“营改增”的影响,并采取合理的对策对“营改增”进行优化。(作者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全社,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变化趋势及改革路径[J],涉外税务,2010年06期.
[2] 张国强,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合一的可行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