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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
在中国户籍制度下,流动人口主要指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人口迁徙的原因主要有生存需要、发展需要、战争及政策等因素。目前看来,我国多数的流动人口主要来源于农村及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其目的大多是为了获得更高的薪资与更好的生活条件。流动人口包括了流入、流出两部分的人口,顾名思义,对于某个地区来说,进入这一地区的人口称为流入人口,相反则为流出人口。在户籍制度管理下,户籍与教育、医疗等资源的分配是紧密链接的,而计划生育亦是如此,流动人口对这些政策实施与权益保证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主要致力于控制人口,通过生育控制增加生育间隔时间等方法,减轻人口压力与家庭的压力,为了有计划的控制人口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对于中国国情来说,计划生育对于人口的控制为整个社会减少了大量压力,为国家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国家层面,人口的控制能够帮助国家将有限的资源更好的运用于对人口进行教育与培养,这为提高国家人口素质与国家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一个地区来说,计划生育主要通过对户籍的管理来进行人口控制,针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调节,能够帮助该地区更好的进行自身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在家庭范围内,计划生育能够帮助家庭更好的为成员提供成长空间与资源,使其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地区或者是国家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产生的影响
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在统计过程中,流动人口的不稳定性为人口统计带来了巨大难度。
(一)流动人口难以获取信息
流动人口由于流动性强,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由于流动人口一般缺少稳定的沟通渠道,故而在信息的流通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对于需要通过信息的获取来进行工作的计划生育来说,沟通渠道的不畅对于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的进行产生了巨大阻碍,加重了漏统情况的发生。
(二)流动人口权益难以保证
流动人口由于流动性强,很少能够长时间在固定地域生活,其基本权益由于与户籍制度挂钩而无法得到保证。在计划生育过程中,人口流入地并不能真正的对流入人口当做本地人口进行管理,故而无法对流入人口进行人口记录与生育控制等措施,而流入人口本身多数没有相关知识与意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并没有积极参与的意识。而流出地对于流出人口无法做到落实原有优惠政策,故而在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流动人口的相关问题被双方推诿,而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情况无异于加重了漏统情况的发生。
(三)流动人口管理问题
流动人口构成极为复杂、行为随意、流动频繁,计生部门难以对流动人口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难以及时准确掌控婚育动态,户籍制度下人口流入地的管理并不能满足流动人口的需要,很多政策并不能实施。计划生育的管理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与其他机构协同合作,实际情况中,这些机构并不能协调合作,而计划生育作为以现有政策及机构作为运作基础的工作,无法在当下环境下更好的完成统计工作,而导致漏统情况的加剧。
(四)违法生育处罚实施受阻
流动人口由于流动性强的特点,并不能及时明确的对其做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流动人口大多数支付能力差,对于罚款等无力承担故而影响处罚的实施。流动人口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政策的差异具有一定的敏感性,而通过迁移可以在这些政策漏洞中取得更大的利益故而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造成极大阻碍,尤其是对统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进而导致漏统情况的人为增加。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流动人口对于基于户籍制度统计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来说,有着难以忽视的负面影响,如何在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克服流动人口带来的困难,正确有效的对流动人口的生育现状进行统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信息获取渠道
为确保更好的获得流动人口信息,需要迁入地与迁出地对流动人口的沟通渠道进行建立健全,通过对流动人口信息的收集可以更好的帮助计划生育工作的展开,从而减少漏统情况的发生。
(二)保证流动人口的权益
流动人口的权益需要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共同努力,计划生育发展过程中,需要对流动人口权益进行保证,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提供最大动力,减少漏统情况的故意增加。
(三)流动人口更好的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合作,而计划生育由于这样各方参与的管理机制能够得以更好的实施,减少了机构间的沟通不畅,为漏统情况的减少奠定基础。(四)惩罚措施的落实对于计划生育来说,惩罚措施是不可缺少的,而在落实过程中,需要管理部门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惩罚措施更好的施行,因而大量减少漏统情况带来的惩罚措施的无法落实。
五、结束语
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控制对于计划生育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过程中的统计问题,对整个工作的进行具有极大影响,漏统问题的解决将为计划生育措施的推行提供极大动力。
作者:张建华 单位: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参考文献:
[1]刘小芳.浅谈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存在的不足及其建议[J].现代商业.2013(3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年流动人口,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十八周岁以上的育龄人员:
(一)具有本省户籍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市区的;不具有本省户籍但进入本省行政区域的;
(二)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
本办法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是指成年流动人口中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必须遵循管理与教育、服务相结合,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民政、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以及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或者本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七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并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
(三)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建立联系,并通报有关人员的避孕节育及生育情况;
(四)组织有关单位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五)对负有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或者配合管理职责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依法予以处理;
(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八)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三)按照有关规定,为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四)了解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进行奖励;
(六)负责无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节育手术费的报销;
(七)配合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依法予以处理;
(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照《国家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婚育证明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婚育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办理。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禁止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
第十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按规定需要落实节育措施的,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落实节育措施。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计划外生育被依法处理的,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缴清计划外生育费和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第十一条以单位名义组织外出务工、经商的,在离开住所地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要求组织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组织外出务工、经商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所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后的10日内,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和婚育证明,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对持有完备的婚育证明的,出具婚育查验证明,并按照《国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履行登记、告知职责;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限期补办。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查验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四条组织外出务工、经商的单位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后的10日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与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副本。组织外出务工、经商的单位在住所地未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要求其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副本寄送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可以由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办公,公布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统一办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十六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进行登记;
(三)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节育手术费;
(四)协助处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情况。
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禁止招用没有婚育查验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
第十七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时,应当要求有关租借人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八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检查间隔期为6个月。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本人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格式由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应当自行到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的孕妇施行孕期检查或者分娩前,应当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对没有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经查证属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协助有关管理部门落实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具体收费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统计及考核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三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各地依法制定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关管理部门、有关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做好教育、劝阻和指导采取补救措施的工作。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经教育、劝阻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有关用人单位和雇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有关发包单位、出租单位可以根据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征收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后三个月内未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向其征收。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计划外生育费、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
(二)逾期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三)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和雇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招用没有婚育查验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主拒不配合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年*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市委办[200*]60号文件要求,我们结合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对应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系统计划生育率达100%,综合节育率达100%,普查率达99%,流动人口办证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200*]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25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2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200人,已办证200人,办证率100%。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今年,我局按照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政策,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工作透明度。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计生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上报报表、定期检查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统计报表、登记注册、户口清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等工作,并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努力抓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报表审查上报,抓好月、季和其它报表填报工作,使报表质量得到巩固。对半年工作、年终工作按时进行总结,推动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四是建立完善各种台帐制度。今年我们建立健全了《育龄妇女台帐》《婴儿出生台帐》《育龄妇女普查名册》《月信息台帐》《人口生育计划台帐》《育龄妇女档案卡》《流动人口名册》等台帐;五是严格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评比,地激励了大家的积极性。200*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一是交通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工作宣传检查不能全
面到位,致使个别人心存侥幸,不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完善相关手续;二是流动人口在逐年增多,计生人员管理难度较大;三是三轮车、板车流动性大,经营分散,不易管理,造成平时填报数据不够准确,只有利用年审才能正确掌握。由于三轮车和人力板车在主城区租赁房屋零散,居住的地方不详,给管理带来不便,为更好地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们建议由各居委会管辖的楼院负责管理,在年审时,经营者到各居住地登记注册,年审时由各居委会出据证明后,进行年审。总之,交通系统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明年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乡位于朝阳东部的城乡结合部,为适应农村城市化进程和要求,1993年7月成立地区办事处,行使农村和城市双重管理职能。全地区行政辖区面积15.33平方公里,辖区内有中央市属单位14个,下辖村民委员会5个,社区居委会24个,各类乡属企业、公司共计26个,直属单位8个。
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及周边交通畅通便捷,十分有利于人口流动;近年来,本地区农村城市化进程迅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方兴未艾,特别是近年来大规模征地开发、各类建设工地繁多和以各类大型建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餐饮、门店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活跃,形成了对各种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再加上区域内及周边大量廉价农民房的存在等等,吸引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到我地区务工、经商、暂住。据地区公安户籍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地区现有总人口97,872人。其中本市常住人口61,220人(户籍人口32,363人,人在户不在35,031人,户在人不在6174人),本地育龄妇女13,146人;外来流动人口30,478人,已占地区人口总数的31%,其中外来成年育龄妇女7749人,已占本地区成年育龄妇女总数的59%;地区人口密度达3993人/KM2。由此可见,我地区不论从人口总量来看,还是分别从本市常住人口数量和外来流动人口数量来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繁重、挑战严峻。
“九.五”中后期以来,面对严峻的挑战和一个不是十分坚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地区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班子提出了: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振兴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经过千方百计、坚持不懈、上下同心的艰苦努力,到“九.五”末我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开始进入平稳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地区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优化发展环境、创造新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任务服务为目标,准确把握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以争优创先为标的、以改革创新为武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全制度为基础、以宣传服务为先导、以综合治理为保障、以群众参与和群众满意为标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在流动人口问题上,确立了以下工作指导思想:要懂得人口流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和评价流动人口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因势利导、兴利除弊,将流动人口作为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财富、资源和市场,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以及流动人口的需求,加以管理和服务。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的原则是: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法定职责,将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齐抓共管,两者都要抓、管理和服务两手都要硬、都要有效。
几年来,地区各级按照以上工作目标、思路、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办事处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区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联系实际,扎实工作,初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探索出了一套基本切合我地区实际的工作机制和办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连续两年被市、区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先进单位。曾多次接受市、区计生委领导的检查与指导,并得到充分肯定。下面就*地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上的具体做法向各位领导、各位同行汇报如下:
二、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确保投入,健全机制,保障有力
为实现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振兴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力求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工作的“双飞跃”,地区领导对相关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从自身做起,做到了统筹领导、支持即时、确保投入、责任明确“四到位”。
一是正视不足找问题,统筹规划常商议。新一届地区领导班子敢于正视存在不足和问题,从主观上找原因,从方法、方式上寻求突破点,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工作中加以统筹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工作支持即时,经费、人员保障到位。一方面支持计生办在各级深入开展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地区上下各级在流动人口工作上统一了认识。对制约和阻遏工作向前推进和发展的重视户籍人口、轻流动人口,重行政干预、轻依法行政,重管理、轻服务,强调客观困难、忽视主观努力等过时思想和认识进行了破除;另一方面确保工作资金和人力投入到位。几年来,全地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投入逐年递增,仅去年一年为流动人口投入经费几百万元;保证工作人员的队伍的稳定和壮大。除要求各村、社区居委会、中市单位、派出所等都有一名流动人口专管员和一名协管员外,全地区又设7个流动人口管理站,另聘协管员30余名,协助派出所工作民警,负责对地区外来人口进行管理。仅地区计生办就聘用了两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
三是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提供组织制度保障。建立了规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明确由地区一名党委副书记和一名副主任亲自主抓,明确了机关科室和村、居委会、中市单位的工作职责,确立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制定了《*地区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几年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领导班子在流动人口工作上的高瞻远瞩和在具体工作上的“四到位”是确保我地区流动人口整体工作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和任务在短时期得以振兴,“双飞跃”目标得以实现,工作水平得以不断提升的关键保证。
(二)结合实际,摸清底数,健全制度,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服务任务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要实现工作目标,必须首先对行政管理服务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上级领导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标准和要求,健全相关专业管理服务制度,不断夯实、规范、完善开展工作的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调查摸底制度化、经常化,对地区流动人口的整体状况和计生管理服务主要对象的相关数据和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确保工作有的放矢。为此,我们调动一切力量,发挥专管员、协管员、协会会员、优秀积极分子的作用在全地区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排查,并根据掌握的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查。计生办和外来人口办公室设计制定了9中表格,按外来人口的分类、行业、居住点、工作地点等明确划分,力求流动人口数据准确真实。
二是根据市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标准和要求,健全了一系列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工作的基础性制度,并将与时俱进、发展创新的思路贯穿于制度和机制创建的全过程,使机械的制度在人的创新和发展中可以不断适应情况的变化,焕发出常新的生命与活力。几年来我们建立健全了近十项基础性工作制度:
1、协管员工作制度。一是各级坚持聘用流动人口计生专兼职协管员。二是抓好协管员培训,以确保工作的需要。全地区现有各级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45名。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办理、查验登记、限期办理制度。
3、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合同制度,落实“通过本地人管好外地人”的原则。一是与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签订三种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二是狠抓合同责任的落实。
4、基层外管站协防协助制度。一是要求在我地区暂住、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先到所在社区或村外来人口管理站进行登记,登记须出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写清籍贯、来京目的及暂住地点,办理出租房屋的相关手续,严把“入口关”。二是以登记为基础依据,及时与相关单位、雇主、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承包责任书等;三是基层外管站协管员要承担通知属地有关流动人口和相关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地区计生办进行验证,或参加学习培训等职责。
5、建立孕情保健检查制度,形成了“大孕检”服务工作模式。具体作法:一是将自己的组织网络优势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设备优势相结合,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二是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关心关爱育龄妇女的理念贯穿于孕检工作全过程,在孕检工作中融入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等多项工作,形成了“大孕检”服务工作模式,融洽了双方关系;三是采取多种手段督促漏检者到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补检??和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地区孕检工作效率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80%以上。
6、联合检查执法制度。一是检查执法经常化;二是检查执法针对性强,目标明确。针对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难点进行;三是强调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按程序执法,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合法;四是协调公安、外管、综合治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以确保了执法工作收到实效。
7、双向管理工作制度(略)。
8、微机管理与基础帐册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登记统计制度。一是按照市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三级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规范各项统计基础资料。二是分省建立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数据库,方便了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9、基础工作制度。一是做好辖区流动人口药具规划,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机,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二是建立《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方便有生育规划者生育前在京的就医保健。
10、检查考核工作制度。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地区计生工作考评之中,实行领导(企业法人)责任制。每年同户籍人口工作同验收、同考核、同奖罚。
(三)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基础管理与实现工作目标的关键就是抓落实;抓落实关键在于找到切实可行的途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因地制宜,决定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把流动人口现住地管理落实到实处。
一是以现居住地为主,落实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在村、居委会推行现居住地管理,将外来人口视同户籍人口一样管理,做到同样建卡、建帐,同时走访宣传,同时上门服务,同样纳入指标考核。与出租房主签订责任书,督促房主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定责任。如:*村古典家具一条街,过去有许多房主只顾出租房屋,而外来人口只要价格合适,无论什么样的人就可以租赁,问题不断的发生,通过宣传教育,地区、村两级因地制宜,及时拿出有效的措施,规范了管理,现在*村古典家具一条街井然有序,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全地区出租房屋2766户,出租房屋11149间,居住的1万余名外来人口已纳入正规管理。
二是以经营地为主,落实对市场、店铺的管理。针对我地区*市场、半壁店市场、白云市场、兴隆建材家俱城等,我们采取了地区党政领导与单位公司法人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地区计生办负责对单位和公司计生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市场与各店铺逐级签订责任书,市场有一名专职计生干部对市场日常管理与指导,负责检查、督办《婚育证明》:对未持证者,及时发放限期办理《婚育证明》通知书;对市场成年育龄人员登记造册、建卡;采取集中组织或分别监督的办法,让市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检查。经过层层抓落实,这块工作基本落到了实处。
三是以用工单位为主,实行“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由于我地区各中市单位、区属单位和本地区内各专业公司招用着大量的外地工,人员结构比较混杂,我们本着“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地区办事处分别与这些单位签订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纳入计划生育年终考核之中,其中计生办工作人员定期到各单位检查、督促、指导。如:去年非典时期,在各单位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地区办事处从村居抽调100名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开展工作的人员到各单位配合工作,其中有40人是我们的计划生育干部,不仅做到了对疫情的控制,而且对孕情进行了排查,这样既明确了管理责任又规范了各单位的工作。
(四)依托协会优势,深化宣传服务,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融洽双方关系
勇于探索,创新务实,依托协会优势,深入开展生育文化宣传是我们*地区工作的一个亮点。为使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我们把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关爱健康、关心计划生育、关注困难和需求、关怀流动人口、优化发展环境”等理念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把管理、宣传和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
一是在2002年成立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基础上,5个村委会和4个中市单位分别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分会,会员达1243名,其中党团员占20%,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通过协会为流动人口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利用我地区“人口培训学校”和各单位多功能学习活动室,请市区计生委领导、专家教授指导、咨询、讲课,各单位还定期为流动人口举办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培训班,用播放光盘和流动人口现身说法进行宣传教育,促进了外来朋友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三是利用各村的良好条件,组织外来流动人口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如:北花园村组织的流动人口协会书画比赛,有20余名外来流动人员参加了比赛,其2人作品获得了3等奖;*村每周举办一次我爱家乡流动人口歌咏比赛和组织市场流动人口开展沙弧球、台球、舞蹈等健身活动,增强了外来朋友的身心健康。
四是地区办事处及时和各工地单位联系,先后在田华建筑五公司、白云市场等为流动人口举办了“关爱健康、相信科学”男性健康知识活动,为千余名流动人员送去了生殖健康用品、计生宣传材料和毛巾等小礼品,温暖了外来朋友的心。
五是关注流动人口的困难和需求,真心实意地为他们的生产、生活办实事。如地区计生办常年关心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去年9月1日,在地区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支持下,帮助200多名流动人口的子女重新走进了学校,并为孩子们购买了必备的学习用品。每逢重大节日,计生办都对流动人口进行走访慰问,并对困难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特殊帮助。今年春节前,安徽一名育龄妇女要回老家过年,由于某单位拖欠她的工资,她及时找到了流动人口协会,经过协会和劳动科协调,把拖欠的工资及时的发给了她,该育龄妇女这样说:成立流动人口协会就是好,为我们办实事。
(五)实行综合治理,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到计生、综治、劳动、派出所等多个部门,为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建立了综合治理、综合协调机制。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抓好流动人口婚姻证明关,对涉及各部门的必须密切配合,对手续不全或无手续者立即促办,并下发通知单,回原籍办理办齐各种手续。
二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协商,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排除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努力提高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川汇区辖5街4镇,5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7万人。全区共有流动人口2.2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万人。近年来,针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抓住社区建设的有力时机,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为全区计生工作的突破点,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我局被国家计生委授于“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省、市表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2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3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3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证》,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双向反馈:即凡外出流动人口、做到定期检查孕情、环情、尤其对20-49岁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到流入地乡(镇)以上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双向管理:即凡需长期外出或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加强网络建设。社区居民小组、街道、楼栋、物业小区等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灵通、管理到位。五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责任制,把居住地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六是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流动人口必须先办理、交验《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其他证照。七是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了以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依托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把面对面上门宣传作为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说一句知心话,送一份宣传品,办一件实心事,解一个难心题。将计生宣传服务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的摊点、巷道和醒目的地方刷写永久性标语,在楼栋间张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我们坚持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
每年我国各个省份都会出现大量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对于促使社会发展,提升自身经济收益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人口在流动的过程中,还经常出现人口计划生育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人口管理方面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针对于这一点就需要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进行全面研究,借以保证流动人口自身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另外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对现在社会的发展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实现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了解到这种计划生育档案对我国流动人口起到一个管理的作用,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起到高度重视。加上现在我国档案管理局自身存在的流动人口档案自身还具备一定可参考的价值,这也从侧面说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自身的重要性。对于这种重要性来说,其自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这里笔者就针对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
第一,人口在流动的过程中制定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不仅仅能够为日后进行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还能够对我国社会上出现的老龄化现象进行有效控制,这样对于提升城市的稳定性,保证城市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在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能够从侧面了解到我国各个城市的发展潜力,保证在这个过程中投入的人力和财力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2 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工作的现状
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发展现状进行全面分析,还发现目前社会上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自身在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于这一点就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2.1 认识不到位
尽管流动人口计划生有档案管理对社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社会上还经常出现地区管理人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了解不完善的现象,这就导致这项管理在实施的过程中并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在对这种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其自身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这里笔者就针对于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
第一,在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过程中,相应管理人员对这项管理的重视程度还有很大的不足,并且对整项管理中涉及的数据也没有进行准确核算,这样不仅仅会影响这项管理的准确性,对于促使流动人口自身计划生育的发展也产生非常严重的阻碍作用。另外还有一些地区在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这就导致相应工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其自身发展也产生阻碍作用。
第二,尽管实施计划生育是对我国的人口数量进行有效控制,但是很多单位机构在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过程中,知识采取强制的手段对员工的生育数量进行控制,并没有将我国制定计划生育内容全面落实,但是员工对单位机构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视性还有很大的不足。针对于这一点就需要在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应法规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采取合理的方法将法规政策全面落实,这样对促使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还有一些区域在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管理人员的选取,导致在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受到阻碍,对管理工作整体也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2.2 管理不到位
由于对建立计生档案没有统一要求,不能按照档案的立卷原则规范计划生育材料的收集,有些单位的流动人口档案管理仅以保管为目的,以案卷不丢失为原则;再加之每个历史时期档案的整理质量要求不同,整理的规格不统一等情况形成了档案基础普遍较差的局面。比如档号不规范、没有目录号、组卷混乱、保管不统一等等。
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出现了很多的恶性循环,甚至对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未来,在管理上投入的手段和方案,必须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单一手段永远都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方法尽量不要应用强制性的手段,应从流动人口的特点出发,按照因势利导的原则,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定多种有效的措施,在客观上和主观上完成较高水准的档案管理工作。
3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3.1 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第一,积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尤其是档案管理人员的相互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由于现阶段的流动人口较多,因此应减少流动人口的往返路程,尽量在2-3个部门就完成相应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实现高效管理,不要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应在实际的工作中,系统了解流动人口的难处和不方便。现阶段的多数流动人口都是为了进城务工,没有大量的时间跑部门。相关的工作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别的流动人口,给予不同的管理方式,制定简单易懂的流程,实现群体的管理,减少固有的矛盾和冲突。
3.2 创新管理模式,实行规范化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依靠上述的两项工作,解决了较多管理难题。我国的人口管理,一直都是影响国家发展的重点方面。为了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结果,应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一,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将各个方面的数据和信息统计完善。包括流动人口的从事职业、婚姻情况、生育情况等等。
第二,必须要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将重点问题狠抓落实。由此可见,创新管理模式的重点在于,规范每一项管理措施,要将现实生活中具有代表的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理,获得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解决固有的问题。
结束语
面对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建设的加快,很多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都投入了较多的时间与精力,其管理措施也趋向于多元化发展,总体上取得的结果是比较积极的。未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还应该进一步从客观实际出发,一方面简化管理模式,减少管理上的冗杂操作;另一方面,应对一些具有特殊情况的流动人口,给予较多的帮助,实现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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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重要性[J].黑龙江史志.2015(11).
2006年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标,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使我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地顺利开展,具体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版权所有
我区自属地管理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流进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对我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管理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流动人口采取公平对待、加强管理、深入服务为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要求地方派出所、工商、城管、村建办、医院等部门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规范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首先加强网络建设,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隐蔽性,这就要求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计生网络队伍,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妇女主任队伍建设,对全区7个社区1个居委会的计生妇女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整,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考核细则,对于不合格、没有责任心的计生干部坚决不用,调离岗位。同时通过培训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计生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生指导员队伍,使得计生网络得以健全,社区上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例如今年7月份××*社区一男青年与湖南省怀化县的女青年同居后v版权所有怀孕,因该户住房较偏僻,幸被社区指导员及时发现,上门做了工作后落实了补救措施,避免了一起早婚早育。
第二,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与企业单位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根据流动人口大部分工作在单位,居住在社区的特点,采用了企业单位与租住地共同管理的方法。对企业采用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并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明确责任。今年我区××××针织厂就发生流进人员计划外怀孕,社区妇女主任与工厂共同做了工作后,才得以落实补救措施。对社区私房出租户由社区统筹管理,同时对流进人员做到每月见面一次,每季度清理一次,每半年查验一次的方法及时掌握孕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今年9月份管理区集中清理流进人员1592名,其中夫妇双方流入472对,已婚女单方156人,末婚女青289人末婚男青年153名,清理时为49人做了尿检,共发现有计划怀孕1人。无计划怀孕3人,其中2人落实了补救措施,1人回老家流产。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转变流进人员的婚育观念,对于新落实措施的群众通过发放计生宣传手册、计划生育知识100问等资料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对于有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通过上门宣传优生知识,提供福施福营养素以及健康婚育一卡通等活动,受到了群众热烈欢迎。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持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孕检证明,今年共为256人办理了孕检证明,切实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
在对流进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还存在问题,主要是随着流进人员的增加,外来人员计划外怀孕比例明显增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他们采用“游击战”的方式躲避计划生育管理,因此很难及时清理到,即使清理到了,他们又会躲到其他地方,今年××*卫生院生育的6对外来人员中,无计划生育就有3对,都是租住在相邻的镇上,临产了才跑到偏僻的小医院生育,这类人员证件不全,无法找到确切的户籍地和住所,也为落实补救措施带来了困难。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我们不断摸索,积累经验,充分认识到领导重视和部门齐抓共管是关键,村民自治和企业共管是核心,健全的网络及高度负责的责任心是基础,优质的服务和广泛的宣传是动力。今后,我们将根据群众需求,继续深化服务,与暂管中心互相配合,严格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意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每季开展一次以流进人口为主的清理登记工作,排查信息,摸清底数,力求做到五个清,即:流入总数清,人员结构清,孕情清,居住地清,工作单位清,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查验证明等落实到每个流动人员,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人口环境。
努力提高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川汇区辖5街4镇,5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7万人。全区共有流动人口2.2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万人。近年来,针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抓住社区建设的有力时机,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为全区计生工作的突破点,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我局被国家计生委授于“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省、市表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2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3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3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证》,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双向反馈:即凡外出流动人口、做到定期检查孕情、环情、尤其对20-49岁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到流入地乡(镇)以上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双向管理:即凡需长期外出或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加强网络建设。社区居民小组、街道、楼栋、物业小区等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灵通、管理到位。五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责任制,把居住地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六是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流动人口必须先办理、交验《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其他证照。七是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了以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依托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把面对面上门宣传作为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说一句知心话,送一份宣传品,办一件实心事,解一个难心题。将计生宣传服务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的摊点、巷道和醒目的地方刷写永久性标语,在楼栋间张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我们坚持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提供生产、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