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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收益法; 专利权质押; 评估理论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已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状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资产规模小,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专利权质押融资这一新融资模式的兴起,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在实践中专利权质押贷款“叫好不叫座”,2008年、2009年及2010年三年来我国专利权授予数(仅国内)分别为352 406、501 786、740 626,而被质押专利权数分别为97、658、1 076,其被质押比例仅分别为0.03%、0.13%、0.15%,其占专利权授予数的比重微乎其微,由此可见专利权质押并没有达到人们期望的程度。
缘何专利权质押融资在实践中发展步履维艰呢?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无论理论或实践中其首选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但评估理论缺乏权威性,造成实际操作困难重重。因此,有必要对收益法下的专利权质押评估基础理论进行探讨,为评估师评估此类业务提供理论借鉴,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
二、基本概念界定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具有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二)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质押评估
专利权质押价值评估的本质是以专利权价值的形成理论为基础,考虑影响专利权价值变动的各种因素,选用适当的方法,对用于质押专利权在一定时间点上的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银行以此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确定贷款折扣率及贷款额,实现借款人信用增级的效果,最终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
如图1所示,其具体实施过程如下:首先,借款企业欲取得银行借款并提供被质押专利权;其次,由资产评估机构对借款企业出质的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最后由金融机构在此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确定给予借款企业的贷款比率和额度。
三、收益法专利权质押评估基础理论
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后,本文将分别从收益法的基本原理、专利权质押评估实质两方面进行介绍。
(一)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收益法是目前评估界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之一,目前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是国际上资产评估专业领域普遍采用的三种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以及成本法。
1.应用前提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够用货币进行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能够用货币进行衡量。
(3)被评估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专利权之所以能够被用来质押,是因为其会给持有者带来可用货币计量的超额收益,且专利权具有明确的法律年限,其获得超额收益的年限也是可以预测的,另外尽管专利权质押面临的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但其还是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的,因此其满足收益法的基本应用前提。
2.基本原理
收益法是通过对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预测,并将未来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现值,以此来判断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其理论依据为效用价值论。
收益法基本表达式:P= (1)
如(1)式所示,收益法中涉及三个基本参数:Rt,r,n,其中Rt代表超额收益,r代表折现率,n代表收益期,收益法运用的关键即为三个参数的选择和确定。
(二)专利权质押价值评估实质
由于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其理论基础大都借鉴了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经济学价值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身的评估思路和方法,因此本文在研究专利权评估价值的含义和实质之前,利用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对专利权价值进行了分析。
1.专利权价值经济学解释
(1)专利技术的价值
1)专利技术价值的产生
马克思彻底改造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学说,在运用唯物辩证法中具体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品的二重性:揭示了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二是劳动具有二重性,他认为一切劳动,一方面可以看作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即抽象劳动;另一方面可以看成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即具体劳动。三是劳动创造价值,劳动二重性决定了商品二重性,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因而商品的价值量由抽象劳动的量来确定,由社会平均的简单劳动的量来决定,即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
图2为商品的价值链转化过程图:
根据经济学结合图2可以得出商品的价值由不变成本C、可变成本V和剩余价值M构成,即P=C+V+M。那么依据以上经济学一项专利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其中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中既有简单劳动,又有复杂劳动。
以下对专利价值的产生和具体构成进行分析。一项专利从概念的最初萌发到最后的产生大概要经过三个阶段:研究阶段、开发阶段以及最终形成阶段。研究阶段是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在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形成阶段都会涉及物质资料的投入、人力资本的投入以及剩余价值的产生,因此专利的价值可用公式表示为:
P=C1+V1+M1+C2+V2+M2+C3+V3+M3 (2)
综上,专利技术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其在产生的各个阶段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2)专利资产价值的实现
当社会中的企业研究出某个专利,虽然在很短时间内将会降低该企业的产品成本,或扩大销路,抬高价格,但这种专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不具有或部分不具有排他性,很快将会被其他企业以很小或无成本进行模仿或“搭便车”,使得原企业的优势丧失殆尽。由于专利的研究和开发需要付出成本,但模仿者的“搭便车”行为使得创新者无法从自由市场中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从而导致了所谓的“公地悲剧”,因此必须由政府对研究开发者给予一定补偿或鼓励,授予其对该专利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才能最终实现专利的价值,促进社会的创新与进步,此时专利权便应运而生了,这也正是专利权产生的必要性和本质。
(2)专利权的价值
1)专利权价值的产生
专利权是基于保护和实现专利的价值而产生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价值和专利权的价值是在统一过程中表现和实现的,二者实现于同一个过程,因此对质押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是对专利技术本身价值和专利权价值二者的和的评估。
2)专利权价值的表现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及供求原理,当拥有专利的企业被赋予专利权时,其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价格或更高的产量提供同质量或更高质量的商品,那么此时该企业将会取得专利权带来的超额收益。如图3所示:
图3中阴影部分为消费者剩余。当市场均衡时,整个市场以M的价格提供商品,而拥有专利权的企业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的产品或者在垄断市场能够以专利权赋予产品的垄断价格提品,从而产生高于市场一般利润的超额利润。
3)专利权价值的实现
目前专利权价值有多种实现途径,本企业实施、授权实施、软让、作价入股、证券化以及质押融资等,当然专利权在不同的使用情况下并不是都需要经过中介的作价评估,因文章是基于评估角度基于专利权特征立足评估的方法和技术问题,对于专利权价值实现的途径具体将会在专利权质押价值评估的横纵向比较中予以具体分析。
4)专利权价值的衡量和估算
资产评估中所指的价值不同于经济学的价值概念。资产评估中所确定的价值是一种模拟价格,非价值本身,也非真正现实意义交易的价格,只是评估师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特点对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易价格进行的模拟和专业估算。在这种意义上讲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为我们谋求这种模拟价格提供了一种思路,即能从专利权价值的表现和实现过程中去寻找,探寻其究竟能够为使用者带来多大的超额收益,效用越大,其所谓的价值量越大。借助于资产评估中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对在专利权各种价值实现途径中最有可能实现的价格进行估算,从而完成专业上的专利权价值评估。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是对专利权价值的评估实质是专利权和专利技术二者价值和的评估,二者价值的实现统一于同一个过程;二是基于价值的计算和衡量可以借鉴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从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寻找思路,即为本文选择收益途径的依据。
2.专利权评估价值与经济学价值关系
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具有时效性、目的性、意见性、估计性。因此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所指的价值既不是资产的价值本身,更不是实际交易中的价格,而是基于资产的价值结合市场情况得出的一种合理的模拟价格。资产评估价值的估算是以经济学的价值论为基础和依据的,正常的条件下评估价值不会偏离其经济价值太大。针对专利权也是如此,其评估价值不同于以上所述的经济学价值。
3.专利权质押评估价值实质
基于以上评估价值以及经济价值的区分,本文认为专利权质押价值评估的本质是以经济学中的专利权价值形成理论为基础,基于专利权质押评估的特殊性,考虑影响专利权价值影响的各种因素,找出其关键点和主要风险点,选用适当的方法,对用于质押专利权在一定时间点上的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其既不同于上述价值论,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交易价格。
纵观国内外文献,对收益法下专利权质押评估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从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出发,对专利权质押评估相关概念、收益法基本原理、专利权质押评估实质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专利权质押评估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进而提高评估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指标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 [EB/OL].http://,2011.
[2] 刘萍.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创新与监督[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3] 于磊.技术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0.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为便于考察股权激励的长期效果,本文选取中国沪深两市2006年到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A股上市公司(不含通过后又非正常终止的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在研究长期激励效果时,以其股权激励方案通过的前三年到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含当年)至2012年底的盈利数据为观测值,考察股权激励方案的要素设计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新浪财经网站。同时剔除了金融类、ST、*ST以及数据缺失的公司之后,共得到82家样本。
二、短期激励效果检验
(一)短期激励效果的指标
一般而言,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短期激励效果通过股东财富的变化进行衡量,通常选取超额收益率和累计超额收益率两个指标。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82家公司公告日窗口期内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
(二)短期激励效果的衡量
对于82家样本公司,选择事件日为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窗口期选择事件日前10个交易日和事件日后10个交易日,即(-10,10)。因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后,以后各期均会受到此激励计划的影响,故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一年的一个月作为清洁期。
本文选取均值调整收益法计算超额收益率,即ARt=Rt-R,其中,ARt代表第t天的超额收益率,Rt代表第t天的实际收益率,R 代表清洁期内的日平均收益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ARt。为把82家样本的整体趋势体现出来,对82家样本窗口期内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Rt和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进行计算。
根据计算的结果得到窗口期内平均超额收益率ARit和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it的变化趋势图,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平均超额收益率一直为正,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当天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平均值达到最大,之后的4个交易日也一直保持正值,之后呈现出正负波动的变化。对于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一直为正值且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公告日后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且在公告日后的第9个交易日达到0.0754的高水平。由此可以看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布,对于股票市场而言,体现出的是利好消息,在短期内,带来了股东财富的增加。
对平均超额收益率和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单样本t检验,由表1和表2可以看出,82个样本的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平均值为0.0034,标准差为0.00623,检验值为0,样本均值与检验值相差0.0034,95%的置信区间为(0.00059,0.00626),计算得到的t值为2.522,相应的伴随概率Sig.=0.02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平均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与0相比,有显著性差异,即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后,产生了明显的财富效应。同样,平均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的t值高达8.169,说明累积的财富效应很明显,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布在股票市场上体现为利好消息。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真正在短期内会产生明显的财富效应,本文随机选取(-10,-5)、(-10,5)、(-5,0)等10个窗口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检验发现(如表3),只有(-3,0)窗口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余有8个窗口均通过了双侧0.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1个窗口通过了双侧0.0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布在短期内确实产生了明显的财富效应。
三、长期激励效果检验
(一)长期激励效果的衡量指标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是提高公司价值,因此,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效果可以体现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几年内,公司业绩的变化。就长期业绩指标的衡量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托宾Q值等指标进行衡量,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不健全,在长期激励效果的体现上,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研究。
(二)长期激励效果的衡量
本文把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含当年)至2011年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ROE后)(若股权激励方案在2011年之前结束的,则选择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至结束期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与股权激励方案通过之前三年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ROE前)做比较,其差额记为企业的业绩变化(ΔROE)。即ΔROE=ROE后-ROE前。若ΔROE>0则说明业绩提升,若
对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82家样本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进行计算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有45家公司的业绩得到了提升,占总样本的54.9%,其余的37家业绩出现了下降。对82家样本的业绩变化幅度进行计算可以看出(图2),有超过25%的公司业绩出现了-30%至0的降幅,20%左右的公司出现了0至30%的业绩提升,其余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则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和下降。由此可见,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几年内,近一半左右的公司实施效果不佳。
接着,取显著性水平α=0.05对82家样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ROE前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至201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ROE后进行配对样本的t检验,结果如表4至表6所示,由表4可以看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分别为0.132和0.136,标准差分别为0.124和0.069,由表5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变量的相关系数为0.031,相应的p值为0.781,不显著,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相关程度不高。由表6配对样本的t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净资产收益率差值序列的平均值为-0.041,计算的t值为-0.265,相应的伴随概率为0.792,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0.05,接受t检验的原假设,也就是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并未发生显著改善。
【关键词】股票期权 激励效应 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改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推出股权激励的制度,尤其是在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实施之后,然而,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股票期权激励作用机制理论研究
(一)委托理论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公司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委托-链中,委托人是股东,人则是经营者,通过与人订立某种或明或暗的契约,委托人会授予人部分决策权,人则代表委托人从事经济活动。
对于人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委托人不得不承担,这便是委托-问题的实质,然而,风险主要来自于契约的不完备,主要来自于信息的不对称。只有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建立一种风险共担的机制,实现“剩余所有权”与“剩余控制权”之间最大的对应,才能有效地解决委托-的问题。作为一种激励制度,股票期权正是基于这一目的。对公司经理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经理人除了拥有经营者的身份之外,还拥有所有者的身份,这样,委托人和人所追求的目标就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为了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经营者会尽最大的努力来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经营者会尽最大的努力来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因为只有这样,企业的经营效益才能得到不断的提高,经营者才能通过股价上涨获得巨额收益。
(二)人力资本产权理论
人力资本具有专有性、“不可压榨”性、外在难测性以及群体性等四个特别属性。这就决定了必须要对其进行管理,比如对其进行监督、对其进行激励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少,激励逐渐成为管理的一种主要方式。作为一种有效地管理人力资本的方式,企业扥股权激励所考虑的角度便是产权以及其所派生的剩余索取权,一方面,其将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与一般的人力资本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其使经理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达到了内在的一致,减少了他们的机会主义,减少了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这种激励制度大大地促进经理人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决策,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也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三)合作预期理论
合作预期理论认为,业绩薪酬合同是雇主和人之间通过谈判而达成的一个合理的协议。在传统的固定薪酬的制度下,人存在比较大的道德风险,导致双方相互猜疑,从而合作失败。而运用股票期权的激励制度,则可以增加双方的合作期望,因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的短期行为,使其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只是关注公司的短期利益,而忽视了公司的长期利益,那么,自己的利益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从而增加了不断地提高公司的经济利益,增加了雇主和人之间的信任,提高了雇主和人之间的合作预期。
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一)横向研究
首先,我们以全体A股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了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和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差异。截至2007年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删除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缺失的样本后,平均每股收益为0.3659,扣除非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0486,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删除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缺失的样本后,平均每股收益则为0.3067,扣除非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0028。
其次,我们以制造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和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差异。截至2007年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在删除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缺失的样本后,平均每股收益为0.3682,扣除非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0131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在删除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缺失的样本后,平均每股收益则为0.2631,扣除非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0226.
(二)纵向研究
我们选择2007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业绩进行比较,从而分析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在样本选择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了2007年新上市的公司,同时我们也提出了2007年退市的公司,因为上市前后对业绩的影响比较大,同时,退市前后对业绩的影响也比较大。
通过数据计算,我们可以得知,2006年未实施股权激励时,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为0.3783,在扣除非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1991;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时,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为0.5061,在扣除非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1304。通过计算结果,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的每股收益是实施股权激励前的1.06倍,净资产收益率则下降了34.5%。
由上可知,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相比,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相对较高,但是其净资产收益率则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对于同一公司,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每股收益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关键词:股权激励 财务绩效 超额收益
一、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越加分散,管理技术也越加复杂,全球各公司都相应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以激励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而股权激励的方式也越来越创新,主要形式为股票期权。自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美国出现了股权激励制度,这40年间股权激励制度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如今超过九成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都已采用这种制度。我国最早采用股权激励形式的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1993 年万科试推出了股票期权制度。由于我国法律的限制,股权激励在我国一直处在摸索阶段,中国自 1999年提出股权激励,至今已经经过了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制度都十分落后。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激励越来越被广泛地使用,股权激励的制度也逐渐规范起来。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外的学者对股权激励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对管理层的报酬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薪酬有多种存在形式,可以是现金、股票、期权等等;第二种方法是对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重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效应,国外学者的观点各有不同。在比较早的时期,David Yermack(1990) 就通过计量经济的方法分析了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每当股东获得 1000 美元的价值,管理层就会获得 3.25 美元的报酬,在这 3.25美元的报酬中,管理层的持股占了 2.5 美元,而现金和股票期权这些相关于业绩的报酬占了 0.75 美元。Hamid Mehran (1995)将风险偏好引进了 Jensen 和 Murphy 的研究中,他们指出:管理层报酬和股东价值的相关性相当脆弱,因为经理人员承担着巨大的财富风险。所以对股权激励到底能不能产生理想的激励效果还是不能确定的。有另一种研究学者指出,相对于其他的方式,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对管理层进行激励,而且这种激励效果是长期的。他们指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数量的增加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司的经营绩效,并且对这种相关性进行了证明Kevin J. Murphy(2002) 对美国 1980-1990 间 478 家公司的管理人员报酬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进行了分析,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相对于管理层的工资和奖金,CEO 的持股量和股东的价值具有强得多的相关性。一般来说,假设管理层的薪酬为 100 万美元,如果公司的市值增加 10%,那么他们的工资、奖金就能增长 2.9 万美元,即 2.9%的增幅;如果把 CEO 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进内的话,则他们的所有报酬会增长 24 万美元,高达 24%的增幅。从这个结论可以看出:CEO 持有企业的股权对报酬影响非常之大,而工资的变化影响相对而言小很多。这也说明了对管理层持有股权能够起到非常有效的激励作用。当 CEO 持有公司股权数量增加,公司的经营绩效会有完全相背的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 CEO 持有公司股票后,其自身的利益逐渐趋向于股东的利益,所以随着 CEO 持股比例的增加,公司的经营绩效会提高,但前提是持有股票的比例在一定的范围内;第二种可能就是如果 CEO 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超过了一定的范围,那么此时 CEO 通过其持有的大量股票就会拥有相当的投票权,所以可能会产生 CEO 、无视监管、消极工作的情况,经营业绩就会恶化,此时 CEO 的持股比例就与公司的经营绩效呈现负相关关系。公司的绩效对 CEO 的报酬有影响,反过来说,CEO 的报酬同样也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他们是相互作用的。所以公司的经营绩效与 CEO 持有股票的比例是相互决定的。
(二)国内文献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了对股权激励效应进行实证研究,但在他们的研究还是依赖国外对于股权激励实证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将他们应用到中国的上市公司。在中国关于股权激励的效应也存在着许多观点:(1)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绩效不相关。魏刚(2000)曾经对这种相关性做过研究,他将公司的经营绩效用资产收益率来表示,同时他从1998 年的年报中收集了 816 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持有公司股权数量的数据,经过分析之后得出结论:两者并不相关;高明华将公司经营绩效用权益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示,并将其与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做了偏相关分析,得出结论:基本不相关;林晓婉整体考察了 2000 年的上市公司,得出结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与股东收益率成反比。袁国良、王怀芳与刘明(2000)也曾指出: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基本没有相关性;刘长才对 2001年至 2003 年 1037 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相关关系不显著。(2)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是相关的。李增泉(2010)分析了 1998 年全部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管理层的报酬以及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发现他们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但是通过对管理层持股的更深入分析,他发现当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超过一定的范围后,公司经营绩效与管理层的持股比例逐渐变得相关。邱世远、徐国栋(2012)指出,在中国以股权、期权为方式的股权激励非常少见,所以要衡量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作用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他们选取持有公司股权数量非常多的管理层和几乎没有持有公司股权的管理层这两个极端的群体为独立样本,对他们进行非参数检验。结果显示:管理层持股比例大的公司的经营绩效要优于管理层持股比例小的,而且他们存在显著差异。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从理论上来说,既然公司制定了股权激励机制,那么它应该能对公司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得管理层尽可能的做出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决策,使得委托问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这种作用的可以通过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得以体现。因此假设:
假设1:市场对于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预案有积极的反应,在股权激励方案公布日之前或之后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通过管理者持股会使管理者与股东可以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通过管理者拥有企业价值的剩余索取权,使得管理者与股东所追求的利益趋于一致。在早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都支持了这一观点,大多数研究都表明管理者持股比率与企业价值成正相关关系。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可以作为一种内在长期激励机制,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公司绩效。因此本文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提出假设:
假设2: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有更高的财务绩效
假设3: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提高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选择的样本为2009年至2011上半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而且正在实施的上市公司,公司信息从聚源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各公司的年报中选取,股价信息从大智慧中提取,样本数量为 75。具体情况见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和变量定义 本文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公司的财务绩效进行研究。对于横向分析,采取独立样本均值检验的方法,将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相似规模、还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财务绩效方面的横向比较。此检验可以验证假设 1。对于纵向分析,设置一个哑元变量,建立一个模型,将股权激励前的财务数据、股权激励之后的财务数据以及哑元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此检验可以验证假设 2和假设3 。回归模型为:
F.Performance=?琢+?茁1pre.Performance+?茁2D+?着
其中F.Performance 代表事后的财务绩效,pre.Performance 代表事前的财务绩效,D 为设置的哑元变量,若 D=1,则代表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若 D=0,则代表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变量定义见表(2)。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可以算出第 i 家公司在第 i 天(i 的值从-30 到 30)的超额收益率 ARit。根据所得的数据,可以算出任意一天 t 当日所有公司超额收益率的均值,即AARt,AARt 的累计值 CAR。采用 SPSS17.0 对所得的数据做显著性检验,得到结果见表(3)。可以发现,市场在公司公布激励公告前 10 天至后 2 天反应非常积极,超额收益率大于 0,通过图(1)和图(2)可以进行直观反映。可以看出,在公司公布其激励计划的前两日,都存在非常明显的超额收益率,AAR 分别达到了 0.83%和 0.74%。在公告日当天和公告日后一天,虽然有较高的超额收益率,但对其显著性的检验无法通过。这个现象反应了市场对公司的激励方案有着不同的反应。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公司公布激励计划后的第 2 日,公司获得了 1.27%的 AR,5%显著。从第六天开始,AR 开始小于 0。这种异常现象和外国学者的研究结果颇为类似。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公司公布其激励计划前,消息已经被泄露了。得到信息的人提前获得了收益,投资者对于此信息的反应非常快,所以正的 AR 维持不了多久。因为获得了信息之后,投资者会抓紧时间对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是连续的,所以仅仅用每日的 AR 来分析市场反应显得片面,于是用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分析。在研究中发现,CAR 在公司公布激励计划的前 6 日一直在上升,并在公布后三天到达最高点。这也说明了存在投资者事前获得了消息,并通过提前买入公司股票的方式获取了超额的收益率。由于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很快的,大量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购买推高了股价,使得后来的投资者无利可图,纷纷退出。所以 CAR 在之后开始下降。通过上述的分析发现市场对于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反应是积极的,能在短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并不长久,因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完善,股权激励也正处于摸索阶段。
(二)T检验 本文通过独立样本的均值检验来对两个样本的均值是否有显著性的差异来进行检验。但首先必须弄清楚两个样本的方差是不是一样,之后才能分析两个样本财务指标的差异。对于方差的检验,用 F 检验确定是否相等。之后再用 t 检验来研究差异是否显著。检验的结果如表(4)所示。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两个样本的均值之间的差异在不断地增大。在股权激励前一年,采取了股权激励的公司的均值要大于未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但差异并不显著,没有通过 t 检验。股权激励的当年相比于上一年,财务指标的均值差普遍提高,其中 WROE 的差异尤为明显,达到了 7.2643%,并且通过了 5%的 t 检验。WROE 和 ROE 的均值差异在公司采取股权激励后的一年也十分显著,达到了 6.76%和 7.863%,并且都通过了 5%的 t 检验。这说明在采取股权激励之后的一年,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要明显得高于同行业内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还可以看出,采用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同行业内没有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财务绩效的提升仅仅局限于 WROE 和 ROE 上,其他的财务指标,比如 ROA 和 EPS 等差别并不明显,甚至某些财务指标还要低于未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前文中所提到的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片面性。管理者太多地注重于考核指标的改善,而对于其他指标往往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当前股权激励的局限所在。
(三)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回归系数β1 均大于 0。模型的假设条件得到了验证。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后,各项财务指标均有了改善。其中 ROE 和 WROE均在 5%的水平显著,EPS 和 ROA 也达到了 1%的水平显著。对于β2 的值,都是大于 0 的,符合假设,但并没有完全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 WROE 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重要指标,在回归中的β2 通过了 5%和 10%的显著性水平,假设 2 和假设 3 基本得到验证。综上所述,在短期内,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反应是积极的。对于公司本身来说,实施股权激励的确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公司的财务绩效,但仅仅局限于某些特定指标,而这些特定指标恰恰是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
五、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本文目前股权激励所制定的经营目标还是以财务指标为主,比较片面。在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市场反应研究中,发现市场对于公司所公布的信息做出了非常快速的反应,但这种反应具有短期性。具体体现在预案公告日之前的一两日,平均超额收益率有着非常明显的提高,而过了公开日之后,超额收益率迅速恢复正常,甚至为负。一般来说采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都具有比好良好的财务基础,采用了股权激励后,公司相比于同行其他没有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加将其优势体现无疑,具体体现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快速增长。采用股权激励后的两年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出现了增长,但其增长速度是呈递减趋势的,并且各项指标在增长速度上参差不齐,除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他指标的上涨速度都是平平,这受考核指标的单一性影响。
(二)建议 本文主要以股权激励为出发点来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1)合理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首先,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将长期的执行风险考虑在内。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充分地将市场、宏观经济以及证券市场可能发生的风险考虑在内,合理地进行安排,而不是机械地制定以年为单位的有效期。因为太短的有效期会给经理人员带来一定的压力,为了获得股权,不惜一切代价在短期内为公司带来大量收益以完成指标。其代价可能是处理财务报表造成假账,以及过快地提取公司的现金,打乱公司正常的发展步骤,损害公司的长期利益。所以公司制定计划时应该放长远一些。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计划中每一期可以行权的股票数量安排。因为公司是在不断发展的,所以说下一年的生产经营能力肯定要强于今年。如果每年都设置相同的行权数量,那么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肯定会不断地降低,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对于每期的行权数量要进行合理的分配。其次,制定业绩考核体系时要科学。上市公司对业绩考核指标的制定过于单一片面,对于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过于依赖。如果单纯地将考核指标定为某一个财务指数,经营者为了获得巨大的股权激励,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完成目标,包括牺牲企业的长期利益来换取短期利益,甚至可能对财务报表做手脚来达到目标,拿到了激励之后大可以随时辞职。这不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企业的股东,抑或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其他投资者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另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也要有难度的划分,将难度定在一个合适的标准上,使得经营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努力工作、积极创新才能达成,这样才能不断推动企业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而不是在任何时期都制定一个很容易达到的目标,使股权激励沦为一种单纯的定期奖金发放,无法起到激励作用。所以,除了对财务绩效目标的制定,企业还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经营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进行考察并给予相应的评定;此外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发展前景等等都可以纳入考核的范围,以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2)有关部门对于股权激励要及时地进行细化和规范。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所以有关的政策还不太成熟,细化程度也不足。政策的滞后的同时,股权激励的推出脚步却越来越快。所以对于各个上市公司来说,制定股权激励时受到的约束自然很少,可以尽情地发挥、创新。但这种约束的缺乏却给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带来的困难。往往上市公司刚刚制定好激励制度,相应的政策就下来了并完全否决了公司的计划。制度的制定都是有成本的,这无疑对公司来说是一种人力、财力的损失,同时对企业的创新精神也是一种打击,不利于股权激励的发展。所以及早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推动股权激励的发展,保护企业的利益。在对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进行细化时,可以从如下两个角度出发:一是加快规范政策建立的速度。2007 年伊利集团的巨亏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监管是有相当的漏洞的。有些不法投机分子会利用这个漏洞进行不法活动,造成公司财富的大量流失。所以有关部门对股权激励重要条款的细化迫在眉睫。首先需要改善的就是激励计划中经营绩效的考核指标,需要制定得更加全面,而不是当今的单一片面体系。不仅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还要将市场指标包括入内,比如股票价格、企业文化、行业地位等从而激励经营管理人员全方位地、长久地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与此同时,对于单一指标的制定,应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所处的阶段、公司当前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等等多种因素来制定,需要适时地变化经营绩效考核标准来激励经营管理人员,保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恶意行权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于部分高管抵抗不了股权激励巨大利益的诱惑,给予经营管理者一定的惩罚机制,使其不能随心所欲地违背股东利益以谋取私。另外对于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应尽力做到统一规范,比如摊销期权费用等等,这样经营管理者操纵利润的空间便大大降低,能够很好的保护各方的利益。二是加快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目前中国股权激励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透明。公司经营管理者拥有自己的“私密信息”,市场是无法观察到的。这就给公司管理层很大的空间。在中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还没有全国性的规范约束文件,所以在监督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中国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重视信息披露。由于股权激励牵涉到的利益方非常多,再加上我国的特殊情况,对信息披露的加强任重道远,需要多方的配合,但这是完善股权激励市场的一个明确的方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金融业服务机构对于信息的透明化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另外证监会、国资委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严格地审批。最后对于违法行为一定要有一套严厉的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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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 费用观 利润分配观 每股收益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
股权激励的模式多种多样,其中股票期权在国际上是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早期的股份支付交易主要指股票期权,由于股票期权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一直以来都是国际上公认的会计难题。股票期权应在会计报表内加以确认已经形成了一致观点,但是应予以费用化还是应作为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还存在分歧,股票期权是否作为一项费用列入运营成本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利润分配观认为,股票期权的实质是经理人对企业剩余收益的分享,应将其确认为利润分配。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既没有导致资产的流出,也没有导致负债的增加。而且,由于员工提供的劳务往往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劳务的消耗也不能视作资产的消耗。因此,应将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利润分配,而非确认为费用。卢燕(2008)认为这样的会计处理将不影响利润表,也不会导致每股收益被重复降低。经理人通过股票期权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大大减少,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也消失了。
费用观认为,股票期权是企业为补偿经理人将来要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一项经济利益的让渡,根据配比原则,应将股票期权交易相关支出在经理人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并作为企业的成本列入利润表。具体来说,授予经理人的股票期权是有价值的,此价值体现为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企业将股票期权授予经理人,从而获得经理人未来将提供的服务这项资源。当经理人实际提供服务时,相当于企业消耗了这一项资源,劳务这种资源是立即被消耗的,因此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另外,股权激励起到了契约的作用,是员工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属于薪酬费用项目(Guay、Kothari和Sloan,2003)。我国学者方慧等也赞成“费用观”,方慧(2003)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一项服务交易,本质上是为购得经理人服务、激励高管层为公司长期发展工作而给予的薪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4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 2)及相关实施指南和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将经理人股票期权按公允价值确认为费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2004年12月的修订后《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订)》(SFAS 123),要求企业将授予雇员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费用。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准则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规定要“记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确立了我国企业会计股份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计量原则,费用化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本文赞同费用观的看法,因为作为经济利益让渡的股票期权的价值是企业为了获得服务应当付出的代价,而这个代价是以股票或股权来支付的,应当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为费用,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股权激励费用化对业绩的影响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效激励机制,其激励作用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业绩,但同时其作为一项费用也会降低公司的业绩,尤其是在授予管理层较大数额股票期权时,对公司业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我国学者吕长江、巩娜(2009)认为费用化将对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指标产生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并且根据股权摊销年限和集中程度的不同,对业绩的影响也不同。伊利集团2007年年报显示:2006年11月,伊利共授予激励对象5 000万股股票期权,这些期权公允价值为每股14.779元,伊利股份将总额7.3895亿元的激励费用在两年内加速分摊导致了2007年1.1499亿元巨亏和营业利润971万元的亏损。
可以看出,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费用化处理对公司净利润造成的影响说明股权激励计划在发挥激励效应的同时也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期权费用化的要求在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前期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上市公司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规划计划的激励份额与幅度,合理对费用进行摊销,降低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不利因素。另外因为股权激励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激励效益的发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不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猛烈的影响,但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却是一笔庞大的期权费用,因此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前期对外报告的财务报表上利润极有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甚至出现由盈转亏的现象。财务报告使用者在对其进行财务分析时要理性看待这种现象,分析利润表时注意披露的股票期权执行情况,关注期权费用处理对当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应该着重从剔除股票期权对利润的影响后来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切莫只看表面不进行实质分析。
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每股收益(Earnings per Common Share,EPS)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中要求公司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股票期权是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之一,其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当普通股股价处于不同的价位水平,股票期权对每股收益所产生的稀释作用也不尽相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EPS稀释程度与股票市价有密切关系。股票市价越高,回购的行权股数就越少,真正流通在外的行权股数就越多,股票期权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就越大。当股票市价等于行权价时,行权股数全部被回购,此时行使股票期权不会带来任何现金流入,所以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相等,股票期权不会产生稀释作用。
作为股份支付两种代表性方式,股票期权和现金股票增值权都增加了企业的费用,降低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其每股收益,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在现金股票增值权方式下,激励对象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改变股本总额及原有股权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股份结构造成影响,也不会产生股权稀释效应。而股票期权方式下,企业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不仅影响了每股收益,还影响了稀释性每股收益,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股票期权将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改变,随着股票期权占原股本比例的逐渐提高,原有股东的权益所受到的冲击也就越来越大,由于引入新的股东,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可能被削弱。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应当考虑适宜的公司治理环境来启用合适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注意采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带来的稀释效应的影响。
四、不同股权激励形式对现金流的影响
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实行权益结算方式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在行权日将收到相应的款项,不仅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相反将导致企业现金流入。随着激励对象的陆续行权,公司将有更多的现金流入。相反,实行现金结算方式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司根据行权情况来支付现金,这种方式一般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但不影响企业的股权结构。
采用以股票的升值收益作为激励成本的股票期权模式,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且流动性限制的公司会有动机用权益性报酬代替现金报酬以减少现金支出。通过现金股票增值权发放的现金奖励增加了公司现金流出压力,如公司股票大幅上涨,可能会使公司无力兑现支付承诺,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故现金股票增值权适用于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公司,同时股东也会倾向于用现金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形式来解决问题。公司在执行现金股票增值权方案时,要适当安排好公司的现金流量。
股权激励的选择与企业的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实务中股权激励的选择方式应该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费用化的会计处理并不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但对公司业绩会产生明显的作用。股份支付的两种结算方式对企业的稀释性每股收益和现金流量影响各不相同,影响到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每股收益为业绩指标的,应倾向于选择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现金流较紧张时,应倾向于选择以权益结算的方式,反之,可采用以现金结算的方式。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人员应在充分了解各种股权激励模式的情况下,通过对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充分考虑方案实施所能带来的影响才能实现激励效能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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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激励 企业绩效 公司治理
目前,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大多数企业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识和运用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从格力电器入手进行股权激励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格力电器现有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分析
(一)格力电器营业能力分析
电器作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中的典型代表,其企业的成长、发展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如表1)
由表1可以分析得出,格力电器盈利能力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从2007年至2011年,企业盈利能力逐步增强,不论是每股收益还是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从2007年的1.05元增长到2011年的1.86元,增幅为77.14%,净资产收益率从2007年的31.94%增长到2011年的34%,增幅为6.44%。
其次,从2010年至2014年,公司每股收益逐渐降低,从2010年的1.52元降低到2014年的1.43元,降幅为6.29%,同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从2010年的36.51%降到2014年的35.23%,降幅为3.63%。研究发现,从2010年至2014年,格力电器作出了每十股转增十股的分配计划,稀释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入率。
(二)格力电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表2)
家电行业是我国成长最快/角逐最激烈的行业,同时也是最先步入成熟阶段的行业。表2中所挑选的4家企业,均是上市较早的企业,对比青岛海尔、四川长虹、海信电器和格力电器2014年度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第一,4家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都已实现几百亿元,格力电器以1400亿的营业收入遥遥领先。第二,对比4家企业净利润,不难发现,格力电器的净利润实现141亿元,同样领跑于其他3家上市公司。第三,比较4家企业净利润率,格力电器的净利润率高达10.35%,远超于另外3家上市公司。
二、格力电器股权激励制度现存的问题分析
(一)股票来源过于集中,国有资产流失
格力集团推行期权激励的股票过于集中,仅来自于控股股东,且为限制性股票。随着行权的过程,格力通过3年流转股份及持续减持,从3年前绝对控股55.65%降低至如今的17.58%,持股比例降幅太快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使得国有资产流失。
(二)业绩指标过低,收益风险不相匹配
在给予股票期权时,企业虽明确提出各年绩效数值,然而没能实质、准确地作出市场评估,预测业绩数值明显过低与其收益风险并不合适。另一方面,在行权价格方面缺乏衡量。格力集团选用每股净资产值确定为标准价值过低,这也就象征着,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发展远景及市场占有率,进步在计算范围之内,行权价格可参照给予日最高及最低市价的平均价或者给予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
三、格力电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措施建议
(一)健全公司治理机构
通过对格力集团企业绩效与股权激励关系的剖析可发现,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改进具有明显的效果。而通过研究双方的作用机理,即股权激励适当,可将高层与企业的利益挂钩,在保证经营者得到合理劳动报酬的同时也能防止管理层的短期行为,既保护管理层合理所得,又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进而有效地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具备长期发展优势。
(二)综合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经过对格力集团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格力集团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期权激励的股票过于集中,管理层个人薪酬与社会公众利益未能有效结合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格力电器应结合企业内部具体情况及条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并切合实际、客观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使股权激励机制可以贴合企业自身需要,切实起到舒缓企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矛盾、保障双方权益、达到激励效应最大化的作用。
(三)合理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值
考核指标值的确定对激励方案能否有效实施,以及对管理层能否产生激励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标制定过低,激励对象轻松达到要求,那么激励就变成了福利,实现降低成本、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指标制定过高,激励对象即使倾其所有也未必能够达成,物极必反,激励程度削弱,从而也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作者单位为武昌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励高管、骨干人员等为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不懈地努力,也是上市公司回报激励对象的一种方式。当然,如果激励的门槛太低,条件过于宽松,在激励对象领受巨额“红包”的同时,一方面会打击上市公司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将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信心形成冲击,所谓的股权激励,将会变成裸的利益输送,因此激励对象与时机如何选择、激励门槛如何设定,将关系到股权激励的效果。
根据以往的经验分析,股市周期低点、股价低估或者所属行业处于周期低点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最为积极,此时也最有利于激励对象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2013年9月18日,创业板公司安诺其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为:2013-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80%、100%;2013-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4.5%、5%和5.5%。仅从数字上分析,相对于2012年,三年之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实现翻番,但2013-2015年安诺其的逐年增长率则分别为60%、12.5%和11%。因此,安诺其激励方案在业绩的成长性方面明显“后劲不足”。也正因为如此,股权激励方案公布的当天,安诺其遭遇投资者的用“脚”投票,尾盘报跌1.76%。
其实,对于股权激励行权指标设定问题,监管部门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上市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2008-2012年五年间,安诺其实现的净利润呈现出上下跳跃的态势,2009年-2012年其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8.13%、-41.47%、17.97%、-28.40%。因此,公司设定的考核指标符合规定。但是,合规并不意味着合理,也不意味着会被市场接受。特别是,在其行权条件如此宽松的情形下,更难逃以股权激励方式实施利益输送的嫌疑。
据统计,截至9月底,2013年以来有高达136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数量与公布激励方案最多的2011年基本持平。如果四季度仍然保持这一趋势,则今年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家数将创出新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136家公司中,2012年度业绩同比下滑的达到90家,显然这些公司今后行权的难度会降低。
一些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并非是为了“激励”业绩的提升,更不是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而是为了“激励”其高管与技术骨干等,进而实施利益输送,最终导致股权激励变了味。鉴于股权激励推出以来频频出现的弊端,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
专家简介:崔学刚,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学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
《财会学习》:股权激励在国外上市公司已盛行多时,我国上市公司今年也在积极探索推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具体包括有哪些?
崔学刚:目前国际上有很多种分类方式,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安排因企业而异,操作细节上稍加变化就会有所区别。典型的模式主要有以下这些:(1)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流通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2)限制性股票,指公司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出售等作了一些特殊限制,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者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3)股票增值权,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若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就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也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4)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到年末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5)虚拟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其他方式还包括有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持股、账面价值增值权等等,这些股权激励模式不是绝对独立的,在实践中是相互交叉的。
《财会学习》:就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比较适合采用哪些股权激励模式?
崔学刚:简单地讲,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来探讨这个问题。第一,采用的方式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05年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就规定了“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第二,我们从股权激励的功能与方式的特点分析,股权激励是基于公司委托关系,股东委托人经营管理公司的资产,人为公司经营付出努力,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而公司借助资本市场使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股权激励可以使管理层、核心技术员工及骨干员工得到公司的股票或股票期权,使得公司长期激励效应增加、成本减少、企业价值增加。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监管水平还不够成熟,还有不少缺陷,这就造成股权激励的定价、股票来源等的确定都有一定争议,如果我们不考虑激励效率等因素,单从法律可行性上讲,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相对而言,是比较适合目前我国市场的。
《财会学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我国还处于试水的阶段,比如说伊利股份和海南医药刚实施股权激励不久就宣告亏损,以及部分公司出现了高管套现风潮,这与市场预期有相当大的差距。那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带来哪些风险?
崔学刚:首先,公司股东与管理层是委托的关系,在这个关系里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大股东、中小股东与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上是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希望股权价值最大化,管理层则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股权激励的本质功能就是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得管理层为公司长期服务,而且只有当激励效果大于激励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才是合算的。激励成本,主要是股权激励强度,激励不足,起不到激励作用,激励过度,则会出现掏空上市公司、公司亏损、侵犯股东利益等风险。
其次,管理层获得激励收益取决于是否都能实现业绩标杆,目前大多数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都以会计利润等为衡量标准,管理层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与股东相比,有获取掌握信息的先天性优势条件,而公司业绩与管理层获取激励收益的高度关联性,使管理层有足够的动机和手段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确认判断。管理者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中就会有损害股东利益的可能,这种倾向是普遍存在的。
第三,我国股权激励的市场特征和体制环境,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具有制度诱因的套利行为特征。管理层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它的内在利益驱动以外,同时还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管理层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不过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还需要有市场机制的支持,这些机制我们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权益和负债的估值服务市场与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等。然而我们要看到,我国的市场尚在一个发展完善的阶段,市场机制的缺陷造成制度上的先天不足。再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委托关系来看,我国的体制决定了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公司委托管理的主要矛盾有所不同,居于绝对优势的大股东与弱势的中小股东也存在利益冲突,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一般是依附听命于大股东,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有时就会共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管理层一旦出现自身的特殊利益需求,就会为己奋斗,凭借其与大股东的紧密关系,它的这种内部控制人行为就会更加隐蔽,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利用充分掌握信息的优势,对标的股票数量、行权率等方面作出最大限度的利己安排,高强度、早套现,这样高强度的股权激励方案严重损害了公司价值,“绑架”了股东与政府。
为防止这些内部控制人侵害股东利益的风险,我国监管部门最近掀起了一场“监管风暴”,从严审批股权激励方案,相继发出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导致大部分的股权激励方案非停即改。
《财会学习》:前不久国资委的补充通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做了新的规定,设置了收益封顶,激励收益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这样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会降低激励的效果?
崔学刚:这是关于控制股权激励强度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从股权激励本身作用来看,设置收益封顶,是不太合理的,但我们必须同时结合我国的现实环境来分析。第一,在我国目前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来讲实质是种福利,行权的条件往往都是利润增长率、收入增长率等业绩软约束,财务报表上的人为调节就可达到目的,激励对象获取激励收益并不十分困难。而且,上市公司,尤其是去境外上市,在IPO的时候一般需要有股权激励计划,才能使投资者更看好企业的发展前景,此时的股权激励计划对股价就带有一定估值的功能,将股东与经营者利益捆绑,具有符号价值。其次,股权激励方案一般是由管理层制定,管理层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在企业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与管理层的契约是不对称的,这就要有赖于管理层的道德自律。当管理层有其特殊利益要求时,它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增加激励强度、提前套现等手法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就造成了内部控制人侵占股东利益的负面效应。因此,规定收益上限的做法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我们这么规定主要处于严格监管的目的,不是一下子放开,限定风险,使股权激励的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是不是会降低股权激励的效果则比较难判断,这样的规定是渐进式的改进,也说明了我国对股权激励事前研究不够,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再修修补补,是我国实践股权激励制度的一个中间过程。总之,股权激励对完善公司治理是有促进作用的,不能因为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就不去尝试,还是要勇于吃螃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会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规定,实行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等待期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将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处理办法,对公司等待期内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这是否会影响到报表使用者或投资者的决策?我们应如何准确理解?
崔学刚:当前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归纳起来,主要有“费用观”与“利润分配观”等观点。费用观的主要观点是把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计入损益表;利润分配观则认为股票期权的实质是管理层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享,应将其确认为利润分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引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费用观”的处理办法,明确了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属于薪酬费用,应当在企业的损益表中确认,而不是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列支。这个规定对于企业利润将产生影响,在股份支付准则没有前,企业不用在其损益表中列示费用,股票期权经济实质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努力工作而给予的一项薪酬,员工因现在或将来为公司提供服务而获得股票期权,公司则因获得服务而支付给员工报酬,只不过这种报酬是以股票期权的方式,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出与激励对象薪酬的其他部分如工资奖金等无本质差别,会计上应该将其确认为费用。费用化的处理办法使财务报表更具信息含量,改进了财务报告的可信度,报表使用者或投资者通过财务报告的披露可以看到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利润增减的影响,以及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博弈关系,这样会更好地根据情况作出决策判断。
《财会学习》:“费用观”与“利润分配观”各有优缺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确认办法还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崔学刚:国际经济一体化与我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的实施,使我国与国际经济交流日益频繁。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一体化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协同,乃至等效是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因此,包括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原则的选择,也是重点考虑了该因素。当然,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符合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的,它能提供企业准确信息给报表使用者,这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确认办法的直接依据。
《财会学习》:除会计准则以外,我国为了规范股权激励已出台了不少法规,相关的政策规定还有那些漏洞或问题亟待弥补?
崔学刚:首先要重新认识股权激励的本质功能与目的,股权激励是基于公司委托关系的一项长期机制,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其次,改进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从业绩软约束转变为业绩硬约束,可以将行权条件与公司股票市值挂钩,股价是反映公司经营绩效和投资价值的综合性指标,它离不开业绩,业绩又不是决定市值的唯一因素,这就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业绩软约束条件下管理层人为盈余管理来谋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倾向;第三,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中的利润操纵、市场操纵与利益输送等控制不力,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尤其是对非上市国有公司的违法违规处罚不力,因此监管力度必须还要加强,政策法规做到具体细化;第四,我们还要认清股权激励方案决策本身的风险所在;第五,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关键点需要把握好,并且进一步加以规范,从严审批股权激励方案。
《财会学习》:我国对股权激励的下一步运用,还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关键词: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金发科技
一、引言
上市公司利用会计估计,盈余管理来操纵公司的业绩表现已经被大众所熟知,特别是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资本市场。2011年12月,重庆啤酒就因为信息操纵行为,被流通股股东告上证监会,见诸报端。无疑,这种信息操纵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严重得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很多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息。
现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消除问题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但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也导致了很多的寻租行为。管理层相较于外部的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同时又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通过操纵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当管理层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其薪酬很大部分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有足够的动机通过操纵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过去已经有很多的学者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效进行深入探讨。但是,对在股权激励计划背景下,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引起学术界和监管机构足够的重视。本文以金发科技为案例,对其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专门研究,以期对后续研究有所贡献。
二、相关文献及政策法规回顾
(一)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文献回顾
上市公司高管策略性信息披露一直是财务会计学研究的最主要领域之一。 最近的研究发现管理者在各种公司事件前后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来达到机会主义目的的线索。这些事件包括IPO、增发、股票回购等。Teoh等(1998a, b)发现管理者通过向上盈余管理来提高IPO和 SEO的发行价格,他们发现在IPO和SEO前公司有异常高的可操控应计,而在 IPO和 SEO后公司股价有长期负异常收益。 Brockman等(2008)研究公司股票回购前后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发现管理者在回购前1个月增加了坏消息披露的频率和强度,而在回购后 1 个月内增加了好消息披露的频率和强度。 他们也发现管理者在回购前做出具有向下误差的盈余预测。此外,他们还发现管理者在回购前改变信息流的倾向随着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强。 这些研究都说明管理者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来帮助公司以较有利的股价条件完成某些公司事件,管理者从中获利。
(二)在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文献回顾
公司通过使用股权激励来实现对员工的长期激励,这会使得公司高管因为想获得高额的激励而做出一些行为。比如说,高管会对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而且在大部分研究中证明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和股权激励的强度呈线性相关关系。
马会起(2010)对股权激励制度下经营者利用盈余管理进行股价操纵的动机与条件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我国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当前的应计利润对当前的股票价格的影响程度大于当前的现金净流量。这也就鼓励公司经营者通过盈余管理进行操纵股价以达到获得更多股权收益的目的。 苏冬蔚、林大庞 (2010)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独特的制度变化, 从盈余管理的角度对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效应进行研究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后尚未提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 CEO 股权和期权占总薪酬比率与盈余管理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提出或通过激励预案的公司,其CEO 股权和期权报酬与盈余管理的负相关关系大幅减弱并不再统计显著,盈余管理加大了CEO 行权的概率,而且CEO 行权后公司业绩大幅下降。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
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法律法规有做出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践,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包括以下过程:草案公告日,预案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授权日。根据法律法规,草案公告日是股权激励计划非常重要的时间点。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选取——公司情况简介
金发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3)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主营高性能改性塑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上市公司。金发科技自2006年以后,曾先后两次于2006年和2010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在2009年4月,金发科技高管因在股权激励行权后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调查。
(二)金发科技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
金发科技在2006年5月23日公布其首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草案中其确定的行权价格为13.15元,依据为股权激励草案公告之前30个交易日内的平均收盘价。
在草案公告日前后,金发科技披露的信息如下表所示。从下表一中可以看到,在草案公告日前,金发科技公告了其对外进行担保的情况,这个消息在一定程度是属于利空的消息。而在草案公告日后,金发科技公告了其利润分配计划及业绩预增公告,这两个公告属于利好的消息。在业绩预增公告中,对不在第一季度不公布业绩预增公告进行解释,其解释的理由为“由于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没有在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增”。这样解释明显牵强。如果在第一度进行业绩预增,则在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就会存在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因此可能推高管理层能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的行权价格。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金发科技管理层有着在草案公告日前提前披露的利空的消息(对外担保公告),延迟或取消披露利好额消息(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增公告)的嫌疑,通过这种方式使股价走低。在草案公告日后,金发科技集中披露利好的消息(利润分配计划公告,及业绩预增公告),避免利好消息对行权价格的影响。
表一 金发科技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情况
下图一反映了在草案公告日前后30个交易日(以草案公告日为0点),金发科技的异常收益率(AR)及累计异常收益率(CAR)的波动情况(异常收益率衡量的标准为沪深300指数)。从图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草案公共日-3之前,金发科技的CAR整体呈现一个波动下降的趋势。而在这之后,金发科技的CAR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由于在草案公告日前的30个交易日内,其股价有着向下波动的趋势,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收益的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一个较低的行权价格。在可以行权之后,有利于管理层获得更大的收益。结合上文关于信息披露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金发科技通过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影响股价的波动,获得了额外的收益。
图一 金发科技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异常收益率与累计异常收益率波动
另外,在2010年9月28日,金发科技推出了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在此次草案公告日前后,金发科技的信息披露公告如下:
表二 金发科技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情况
从上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到,金发科技在其股权激励草案公告后就公布了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对比半年度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本文发现2010年1-6月,金发科技的净利润为1.23亿,去年同期1.32亿。而到了第三季度的时候,金发科技1-9月份的净利润为4.14亿,去年同期为2.18亿。在第三季度,金发科技的利润出现了不可思议的增长,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管理层存在信息操纵行为:先是在草案公告日前的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下降的信息,影响股价向下波动;而在草案公告日后,披露企业真实存在的利润信息。因此出现了一个在第三季度净利润大幅上升的现象。通过这种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金发科技管理层期望获得一个比较有利的行权价格。
四、结论
从以上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金发科技管理层存在在草案公告日前通过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以达到向下操纵股价的嫌疑。而在草案公告日后,金发科技会披露受到压抑的有利信息。即金发科技管理层为了获得有利的行权价格,在草案公告日前可能存在提前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而延迟披露对公司不利信息的行为。
金发科技的这种行为无疑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而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很多,为了获得一个较为有利的行权价格,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采取这种策略式的信息披露行为。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监管机构应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监管,如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实施惩罚性措施。另外也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以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参考文献:
[1]Teoh,S.,Welch, I.,Wong, T., 1998b.Earnings management and the subsequent market performance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J].Journal of Finance,53,1935-1974
[2]Brockman,P.,et al.,Voluntary disclosures and the exercise of CEO stock options,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