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第1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间的矛盾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今已三年有余。合作社的成立使得原先处于弱势的零散农户在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改善市场地位、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获得了巨大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农业经济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带动了特色农产品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广大合作社成员本身经济实力的客观限制,广大中小型合作社发展至规模边缘的时候,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就必然面临着客观条件的制约。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一新生事物应运而生。

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独立主体资格(包括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尚未被完全承认。目前,仅有少数地区在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中明确了该类经济实体的性质及登记形式。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联合体的立法和登记工作还停留在尝试或观望阶段,使得部分合作社联合体在打响联合产品品牌、进行大单交易以及进一步掌握市场主动权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方面,联合社所具备的种种优势相对于零散农户更加明显。例如,芦笋为上海市崇明县当地的特色农产品之一,其独特的口感及富含的营养成分使得这一特色农产品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范围都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不少农户因此成立了专门的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并逐步走上增收致富的道路。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辖区内以“上海绿笋芦笋专业合作社”为首的6家果蔬种植合作社自发组成了产销一体化、同步化的联合体,并自2010年3月起开始试运行,截至同年7月,即实现销量432万市斤、产值1379万元、均价3.19元/市斤,同比上升14.75%;由于联社实现的信息、技术共享,使得成员社的种植技术水平普遍提升,芦笋平均产量由650市斤/棚增至738市斤/棚,增幅13.5%:每棚收益也由1807元增至2354元,净增30%。同时,联社自身还通过统一规划的物流运输、仓储保藏等手段直接实现利润60余万元。近期联社还准备向市场打出自主品牌,并将已申请的注册商标予以推广。由此可见,联合社的效应不仅在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市场面的拓展、市场定价权的提升、经营成本的降低,还体现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品牌效益的推广。如此“利社利农”的举措,必然有其生存和发展的巨大潜在需求。为此,在上海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3日上海市首家专业合作联社――“上海崇明芦笋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在崇明工商分局正式登记注册,并在法律框架内首次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突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表述,首次使用了“专业合作联社”字样的组织形式;二是突破了成员组成方式,联社成员全部为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一方面,《合作社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由此可以认为:当前合作社的成员组成80%以上必须为农民身份的自然人。顾名思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有联合需要的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组成,显然与《合作社法》不符,而当前也并没有专项的法律规定对这一联合体的存在形式予以支持。这就导致了合作社联社面临着法律上的尴尬地位,这同时也是大多数地区至今不敢进行登记创新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此,随着合作社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间的矛盾愈发尖锐。

二、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出资主体范畴的合理延伸及理由

合作社发展中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的矛盾客观存在。我们无法抹杀经济发展中的客观需求,解决矛盾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实现法制上的突破或政策上的创新,为其可行性寻求合理的支持。

现行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引导合作社联合体设立社团法人,以协会或其他方式取得法律地位;另一种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法人的基础上进行突破,成立同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联合社。相比两种方案,前者方式简便,不突破当前法律框架,但缺陷在于因不具备经营资格,无法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不能有效代表成员社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也因此对成员社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能力。而后者虽形式上突破了现有法条内容,但从经营管理模式的角度上却完全契合合作社实际发展需求,较易于被广大合作社所接受。因此,在当前合作社经济发展的形势下,笔者比较赞同后一种做法。当然,不排除有需求和条件的合作社结合两种方案同步进行。

同时,从我国各地区的做法来看,也早有先试先行者对此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突破。早在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学者就对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的典型案例展开研究分析,并形成了三个基本推论:第一,走向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联合的形式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并无固定范式;第二,政府对于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不可或缺,但应当有个“度”的界限;第三,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道路并不一定要“自下而上”,关键在于基层社是否存在对联合的强烈需求,在于联合社的运行能否坚持独立、自治、民主的精神。江苏省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更是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确了“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由此可见。不论是在联社的实际运作上还是在相关的法制建设上都已有成功的经验。

再者,《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也就肯定了合作社对外进行投资的合法主体资、格。同时从《合作社法》立法本意出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才是关键所在。而正如诸多实例所证,联合社的成立所带来的种种经济效应无疑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虽然从形式上看。联合社的成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而非自然人,但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本身的成员构成上看,同样

也是由80%以上的农民所组成,所以从联合社成员组成的本质上说,以合作社作为联合社的成员亦符合有关的法律精神。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模式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合作社经济的新生事物,上海地区尚未出台专项登记管理规定,为此笔者结合当前上海郊县合作社发展的实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为前提,对当前的登记模式提出初步建议。

(一)登记制度的基础立足于现有登记法规,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联合社的登记上升至立法层面。若联合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形式进行登记,则登记模式应当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部分对成员限制的条款例外)。登记程序上可参考现行的合作社登记注册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后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规费。当然,为进一步确认其法律地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二)业务范围的限定应考虑联合社的特殊作用,对《合作社法》所规定的范畴进行合理延伸。联合社与合作社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作为成员社的统筹部门所具备的统筹经营管理的职能,《合作社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并未对合作社具体可经营的业务范围作明确限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已涵盖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职能。为此,建议联合社的业务范围除基本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具体范围(如种植、养殖、技术服务等)之外,可以增加有关业务范围,表述为“为成员社提供市场经营、生产管理的有关技术、信息服务。”

(三)登记材料的提交和审查应建立相关的标准,区别于普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基于联合社成员的特殊性,提交和审查登记材料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也应有所改变。一是开放联合社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允许2个以上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名称字号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成形式”(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联社);二是成员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由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统一变为成员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不再审查成员的农民身份,但出于行业联合的考虑,应对成员社的行业类别是否相同或相近进行审查;四是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软件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第2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云南 台湾 农业发展

一、引言

众所周知,台湾农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在台湾成为了极具影响力的农民合作组织,在组织管理农业生产,培养素质高的农业管理人才,以及为农民争取更多的福利上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伴随着台湾农会的发展,其实也是台湾农业发展的历程。而大陆地区,自20世纪80年代,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迅速发展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专业合作社,对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创新性。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壮大起来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和实施之后。这一法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法制化和规范管理化阶段。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上迅速膨胀了起来,但是质量上面,和台湾仍然有所差距。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同类农产品经营者或者同类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资源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农民经济组织。其依法自愿成立,根据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市场经济原则。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专业性组织。现在,云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至少在1000家以上。

二、云南、台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

台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以后,已经成为了成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代表。目前在台湾,农民经济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农会、农田水利会、农业产销班。自从1899年农会成立以后,农会曾被台湾当局称赞为与同样重要的作为台湾农业发展成功的两大主要原因之一,成功吸引了99%的农民加入该组织。在促进台湾农业发展,引进农民生产,促进农业规模经济,以及保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做出过突出的贡献。

反观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2007年之前,一直处于一种不温不火的状态,而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2007―2010年成为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的高峰期,2009年达到近6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纵观这些成立的农民专业组织,大多数成立时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又或者是为了获取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启动资金。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成立之后,多数沦为所谓“空壳社”。而其它一些合作组织,却是有合作之名,无合作之实。另外一些有心的合作组织,自营能力又过低,严重缺乏市场驾驭能力,过度依赖政府的行政经济支持,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严重偏离了一开始设立的,农民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由分配利润的市场化初衷。

本文旨在研究和探索除了发展时间上的差异,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存在哪些不足,台湾农会的管理有哪些优点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三、云南、台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差异性

1、组织结构

台湾农会组织体系严密。据《农会法》规定,农会分为省(市)农会、县(市)农会,镇(市)农会三级,分别接受同级农政部门的指导,基本上是一个乡镇一个农会,少数地方由相邻的二三个乡镇共同组织一个地区农会。目前,有省(市)农会3个、县(市)农会23个,镇(市)农会270个,总共304个。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以各地特色农业为依托,加之云南特色的高原气候及条件为背景来组织成立,各地特色不同,但主要还是以种植业为主,并在各领域不断拓宽。

2、服务内容

台湾农会提供了完整的服务,其服务内容涵盖教育、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领域,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和教育服务、产品供销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四方面,还包括其它的如调解农事纠纷、农村福利文化、医疗、救济和农村婚丧嫁娶、农业灾害的防治与救济等。云南一千多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各自发展程度不同,服务内容、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提供信息、技术或咨询服务。小部分提供技术、信息、加工、销售、储运等全程综合服务。虽然在调研中,大多数合作社负责人还是很希望能够给农户提供更多的后期服务,但鉴于种种原因,只能作罢。同时,云南还有部分合作社注册后,没有运行,也没有为成员提供任何服务,成了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

3、政府的支持引导

云南台湾的政府虽然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力支持,但是给予的支持侧重点却各有不同,因而其效果也明显不一样。首先,台湾当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定了非常完备的法规法律,税收制度以及各项信贷优惠政策,但是更多的是对其进行市场化有所引导,如制定完善的考评体系以及对其后续发展进行有力的监督。而云南各地政府则更多是对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现金的扶持,这样的扶持办法虽然能在短期能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但是对其质量的提高却是远远不够的。另外,云南虽然有出台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但是政策的可执行力以及政府的执行力度确实远远不如台湾地区,使得大多数愿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区,也是有心无力。同时,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也表示,政府的政策指引有时候对他们而已只是一个方向,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细则,让人无从下手。

4、经费来源

台湾农会的资金来源多,有会员会费,经营盈余,信用部收入等等,其中百分之九十的经费来源于信用部收入。农会的信用部通过存款收入,去的一定的经费。然后还有从经营盈余中抽取一定的公积金,但这些发展基金都是属于专款专用的。反观云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会员会费,入股的股费。对于还处于发展阶段的云南农民专业组织,其收入盈余稀少,难以提取公积金,另外,因为经制度不健全,自主经营能力比较弱,又很难从银行贷到足够的款项来发展组织。即使有很好的发展项目,但由于资金的短缺,难以壮大。甚至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还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否则就会沦为空壳组织,难以维持基本的日常运营。

5、人员素质

台湾《农会法》规定,总干事必须是“大学、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毕业或高考及格,并曾任机关学校或农业金融机构或农民团体相当职位3年以上或专科以上毕业曾任上述职务5年以上;或高中高职毕业,曾任上述职务7年以上者”。这保证了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管理的质量和深度。而云南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其最高学历大多数为大专或者高中,缺乏先进的理论和管理意识,加之云南的地理位置处于边疆地区,边疆地区的农村,条件就更加艰难,很难吸引到有能力,有学历的管理人才的加入。农村中的青壮年大多数又进城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数是老人,小孩和妇女。年龄要么偏大,要么偏小。文化层次又普遍偏低,缺乏组织管理经验和意识。要从这样的人群中挑选出有组织号召力的人,实在是比较困难的事情。而且,受到中国传统的组织生产模式的影响,大多数是各家独干,合作意识缺乏。

四、两地农民合作专业组织差距原因和对策

1、原因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来,云南农民合作专业组织与台湾农会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深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发展时间太短,出现的问题还处在等待解决的阶段上面。台湾和云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方面的条件是不一样的,由于发展时间的不一样,例如组织成员之间如何有效的联络沟通。组织如何与农户建立有效的管理、选举,和监督模式,云南都需要根据自己特有的文化特点来摸索,而这些,台湾早早的就通过实践摸索出来了。另外,云南少数民族多,语言文化之间的差异,是的农会与农会之间交流的机会和程度不如台湾便捷。

(2)参与农会的人员素质要求上,没有台湾农会要求严格。台湾农会对于管理人员的要求就好似一个企业在选中层管理干部,除了有群众号召力,还必须具备良好的管理学识。

(3)外部条件,台湾农会的外部条件十分宜人,而相较之下,云南的农会,无论从发展条件,法律制度,资金补给上,远远达不到台湾的水平。

2、对策

鉴于现有的条件和发展现状,并结合台湾先进的农会管理经验,要发展好云南农民专业组织,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建立在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市场机制基础上,社员之间、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应尊重市场的选择,充分协商讨论,确立产供销关系。政府坚守监督与纠偏的基本立场。政府应该坚守监督的基本立场,避免出现角色僭越的错误,切勿将农会发展成为依赖政府的两外一个“政府组织”。要时刻铭记农会是基于市场的农民合作组织,而不是政府组织。政府要给予法律,制度,资金上的支持,但是支持不等于完全提供,完全保护。让农会失去了他的市场性,而完全成为行政机关。同时建议不要再下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数量指标的行为。这样并不能在质量上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水平。

(2)提高成员素质,培养高水平的管理人才。提高成员素质,不单单是从外部挖来人才,更要立足已经有了的人员基础,通过岗位培训,技能提高等等手段来提高现有的人员水平。并且在筛选管理人员时,除了从内部选拔,适当地从外部聘用有经验的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也是一条快速提升管理水平的办法。

第3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大型农机具;发展空间;雏形;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1-38-1

1大型农机具在我市有发展空间

从2006年年底,桦甸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就谋划对我市劳动力情况、可机械收获土地量进行调研、论证,结果是全市农业收割主要依靠人力,费工费时且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发展农业机械化。加上近年来国家实施阳光工程和春风工程等工作,大约有48%的农民工外出打工和从事多种经营,这部分劳动力以青壮年为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而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逐年减少,总体素质较低,老龄化趋势明显,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农业机械的日益普及和作业成本的降低,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改善生产条件,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水平,要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就必然要求机械化替代手工劳动。国家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在农村引起极大反响,拉动了农业机械的市场需求,促进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仅2007年桦甸市农民就利用农机具补贴政策购买大型拖拉机、玉米收割机40余台,2008年~2012年每年都有所增长,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处在观望中;桦甸市具有机械作业的良好基础,全市约有可大型机械种、收土地面积80000多公顷,这一切条件都为成立农机合作社奠定了基础。

2经过一年多的运作,成立了桦甸市第一个农机合作社

桦甸市主要农作物品种是玉米,因而桦甸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决定考察玉米收割机,王凯校长带领技术人员到“中国收获集团”、“山东宁联集团”、“九台市农机制造厂”、“榆树市华裕制造厂”等多家企业考察,参加农博会,多次参加玉米收割机现场会,并拿到第一手材料,最后确定购置山东宁联机械厂生产的玉米收割机二台,于2009年秋与金沙乡农业站联合成立了桦甸市第一个拥有玉米收割机、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一台面包车单一的试验性以玉米收割为主的农机服务合作社。

经过几个工作周期的运行,取得了一些经验,让农民看到了农业机械用于农业生产,有利于降低劳动强度,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机械化耕种作业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土地承包到户分散经营与产业化经营的矛盾,提高了耕地利用率,有利于提高农机户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机作业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新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

3带动农民成立了“桦甸市桦农农业机械化服务合作社”

利用大型机械进行春耕、秋收示范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认同,经过几年的发展也壮大了自己,目前桦甸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拥有玉米收割机4台、水稻收割机2台、80马力以上大拖拉机5台、40马力拖拉机3台、复式旋耕机2台以及深松机2台;于在2012年由桦甸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和农业站牵头成立了桦甸市第一家有成员70人的“桦农农机合作社”。该合作社是一个由所有入社成员自带农机具联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实现共同发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注册资金350万元。

4农机专业合作社将会产生的作用和效果

4.1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纽带作用

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农机手与作业市场连结起来,提高机具利用率,避免农机具重复购置、浪费资本,增加社员收入,实现规模化生产。

4.2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社员的协作意识,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在技术上互帮互学,利益上互助互利,信息上争相传播,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避免了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4.3为农民提供各种农机专业服务

为农民提供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农机专业服务,同时经营涉及机耕、机播、机收、运输、农机修理、信息技术咨询、小型农机具销售等,“一条龙”服务。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必将推动农机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加快桦甸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机化服务产业链条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为合作社在桦甸市得到长足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4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初夏,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熊楼村到处都是生机勃勃的绿,祥发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公楼和厂房在四周农田的映衬下,显得尤为抢眼。不远处,十几个农民正在红薯育苗基地紧张地忙碌着。

2008年8月,在商丘市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李法祥,怀揣着建设新农村的梦想,来到了他16岁时作为知青生活过的熊楼村,与几名村民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了祥发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群众走共同致富之路。

“搞合作社不能让农民冒险,市场定位要准。”李法祥说。经走访专家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后,李法祥发现市场上无公害、价格适中的粉条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他便选定红薯种植和粉条深加工作为合作社的特色产业,并邀请商丘市农科所专家担任合作社的技术指导,采取统一保护价收购、统一品种质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品牌经营、统一销售渠道等“五统一”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对红薯进行从生产到加工的一体化经营,生产无公害粉条。合作社产品注册了“奔牛”商标,销售实行“农超对接”,成功打入了郑州、北京、武汉、乌鲁木齐等市场。

在李法祥的带领下,祥发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由当初的500户增加到目前的1000余户,红薯种植面积发展到了1.3万亩,2010年产量达到4万吨,年生产粉条8000吨,年实现利润1440万元,社员年户均收入达到1.3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大市商丘起步较晚。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08年商丘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从信贷、注册登记等10个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利用专项经费、“阳光工程”等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社员进行免费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目前,商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据统计,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商丘市,像祥发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样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342个,注册资金达19亿元,入社农户14万余户,带动农户近60万户,占该市农户总数的31.4%,生产服务范围涵盖种植、养殖、农业机械等多个方面。

发展中的困惑

高效项目、优势产业支撑以及好的带头人引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备条件。但我国农村发展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一直实行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合作的难度很大,很难集中优势,发挥特色产业的品牌效应。同时,农村有知识和能力的年轻人纷纷到大城市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匮乏。这些因素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很难一步到位。

商丘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副站长蔺杰告诉记者:“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走‘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这一循序渐进的发展路子。”

据了解,目前,商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向规范化发展阶段转换时期,在前期摸索前行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多年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商丘市睢阳区农经站副站长陈磊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一哄而上,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都没搞清楚,就要求注册成立合作社。最后,由于资金缺乏,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成员又将股本重新分退,合作社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完全背离了发展初衷。

陈磊说,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产权不够明晰。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社的目的就是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争取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更有部分商贩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旗号,向农民推销种子、肥料等农资。

而在李法祥看来,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一些乡镇并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升到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他进一步补充说,近年来,从国家、省到市越来越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大了扶持力度,但是本就有限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在基层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除了有银行不理睬,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困难外,李法祥还告诉记者一件令他很“郁闷”的事:2010年,祥发种植服务农民合作社想对其生产的粉条进行无公害产品认证,经打听后得知,可能需要几万元才能办下来,这就大大增加了合作社的负担。但若没有这个认证,合作社的产品就迈不过大型超市的门槛。李法祥无奈地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本来就弱,若享受不到优惠政策的支持,就很难发展壮大。”

新农村建设设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通过技术、资本和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而农村土地流转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蔺杰表示。

据了解,2010年商丘市农户承包地通过“小块并大块,多块变一块”,使得农户的土地变得相对集中,促进了土地“成方连片”规模流转,向种植大户、种田能手集中,推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其中,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达17.8万亩,涉及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流转经营主体347个。

祥发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已拥有1.3万亩红薯种植基地,但只能满足粉条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需求。合作社新上的万锭纺纱厂6月底开工后,还需流转大量的土地作为棉花种植基地。

李法祥认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还不够大,速度不够快。“农民不会轻易把土地大面积、长时间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真正实现农业规模化,必须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和担保机构,农民直接从银行领取租金,他们才会放心地流转土地。”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李法祥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和土地的规范、有序流转是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两个有效抓手。个子不高、皮肤黝黑的李法祥以祥发种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熊楼村为例,满怀激情地介绍了他的设想。

第5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农民的“合”

“啥是我们二台子村的‘中国梦’?我们的中国梦就是将村里的土豆、胡萝卜和玉米等农产品打造成绿色有机品牌,并能走向全疆乃至全国,改变丰产不丰收的现状,让全村百姓都富裕起来。”乌苏市西大沟镇二台子村村民高万兵说。

随着今年春播工作的推进,二台子村村民高万兵感觉今年比哪一年都有干劲,比哪一年都有压力。

说到干劲和压力,高万兵用镇政府党员干部走村入户走访时讲解和宣传的“中国梦”做诠释。

今年3月,为了使村里的种植条件和技术更上一层楼,为了使村里的土豆、胡萝卜等农产品销售得更好,高万兵和村里其他几户村民牵头成立了西大沟镇红森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形式,带动社员和农户走向乌苏北园春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让社员和农民自己去闯市场,找销路。

“只有我们自己了解和掌握市场的规律和信息了,才能把种出来的蔬菜卖出更好的价格。”高万兵说,自今年3月初乌苏北园春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相关人员到村里和农民座谈以来,他和村里的很多农户,已经从思想上认识到,如果想把土豆、胡萝卜卖出更好的价格,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在地头等商贩收购的传统模式,变成农民自己到专业市场去找更好买家的方式。

“通过合作社这个平台,我们不仅可以把农业生产资料聚集在一起,而且还可以把农业生产设备聚集在一起,更重要的是,下一步,我们将把土地整合到一起,为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打基础。同时可以凝聚力量抵抗市场风险。‘西大沟镇二台子村村民张富基说,面对农产品市场的多变和价格的波动,农民只有抱成团种地,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发展的思路,才可能有抵御和降低市场风险的能力。据了解,二台子村是乌苏市西大沟镇的一个小山村。

这里种植的土豆、胡萝卜远近闻名。“各家种各家的,各家卖各家的,你家卖一块,他家卖8毛,实惠全部让收购商贩得了。”张富基说,虽然村子里的土豆、胡萝卜都出名,而且通过了相关机构绿色有机认证,但是始终卖不上好价格。

张富基说,一方面为了早点把种出来的东西换成钱,农民与农民之间压低价格,争取商贩;另一方面市场信息不对称,商贩压低了价格,导致丰产不丰收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在成立了合作社,从种到收,统一由合作社来管理,就避免了农民相互间压价的事情发生。”西大沟镇红森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高万兵说,下一步,他打算把社员的土地整合到一起,引进、试种和推广一些优质新品种,并加强管理,提高土豆、胡萝卜的产量和质量。几年后,二台子村、乌兰祖呼村的土豆、胡萝卜产量和销量必然大大提高,农民的收益也必然增加。

专业市场的“合”

第6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 完善机制;合作社;宣传导向;利益导向;管理导向

福建省浦城县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县,目前已发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74家,涉及到种植、养殖、加工和服务等13个行业。合作社注册资本金达5539.35万元,加入成员5853个,带动农户231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对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给该县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一、发展专业合作社引发农民生产与收入的变化

从实践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选择生产品种、提供服务指导、解决销售难题、提高收入水平几方面给农民朋友带来了全新的变化。

1.加入合作社,生产有方向

浦城县富岭镇是个食用菌生产大镇,有近三十年的种植历史,年产食用菌1200余万袋,产值达4000余万元,是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品种单一、老化,难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在为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带领下,通过到江(西)、浙(江)食用菌产销地区参观、学习,掌握市场供求信息,引进川耳、竹荪等优质品种,让入社成员和菌农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安排生产,形成了以香菇、软耳为主导,竹荪、硬耳为辅助的多元化生产格局。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避免了单一品种的市场风险。

2.加入合作社,服务有保障

浦城金禾病虫害综防专业合作社,积极倡导“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为入社成员提供科学、高效的病虫害防治服务,解决了已往病虫害防治“单独干、防治难、成本高、效果低”的难题。改变了农民传统防治观念,形成了“植保服务社会化、合作社运作市场化、组织形式多样化”格局。而新野蔬菜、大坞丹桂、茂源渔业等专业合作社,在为入社成员提供优质种子、苗木、鱼苗及市场信息等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为农民增心、产地增效、质量提升创造了条件。

3.加入合作社,销售有路子

各合作社对入社成员的产品,基本上采取“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模式,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销售不畅的难题。官路信源薏米专业合作社在上级农业等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挖掘传统特色产业优势,抓住机遇,将官路薏米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同时又注册了商标,树立品牌,让原本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土特产成了远近闻名的明星产品。产品出名后,订单纷至沓来,供不应求。原先仅零星种植几百亩的规模,短短三年已达5000亩的种植规模,产值突破1000万元,成了该乡的支柱产业。这得益于合作社的品牌运作。

4.加入合作社,收入有提高

从实践来看,加入合作社的成员收入普遍有明显的提高。这种提高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合作社对入社成员按产品交易量的盈余返还。另一方面,是合作社的成立,通过树立品牌和产品宣传,产品销售价格迅速提升而带动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如带壳薏米的收购价格已由前几年的6元/kg上升到8~9元/kg,脱壳薏米的售价由16元/kg上升到20~24元/kg,精选包装薏米价格达32元/kg。水涨船高,销售价格高了,收购价格也跟着上去了,因而,不单是合作社成员,相关农户的收入也得到了增加。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时间虽短,但带给入社成员和农民朋友的好处是明显的。尤其是在扩大生产规模,提供需求信息,树立产品品牌,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提升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形成了多元化、多层式、多形式的经营方式,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把农户引领到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轨道上来,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加快了农村产业化进程,增加了入社成员和农民的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壮大,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是不争的事实,其旺盛生命力更是值得期待。但是,在充分肯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和贡献的同时,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也要有正确的认识。当前,有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识不到位,参与热情不高、宣传不积极、创建不指导;有的合作社重成立、轻管理,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合作社决策“一言堂”,发起人说了算,挫伤了普通成员的积级性;甚至有的合作社成立只为获取财政补助,而不注重生产管理,本末倒置;……诸如此类的问题,虽非普遍现象,但若听之任之,势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而,既要扶上马,还得送一程;既要引导扶持,又不越俎代疱,始终坚持好农民主体地位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根本原则。扬长避短,不断完善,才能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与完善规范发展提高成效的导向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其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广大农民增收的长效“助推器”,应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导向机制。概括起来,主要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完善宣传导向机制,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更多农民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之后,顺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应孕而生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对提高农民的市场化组织程度和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起着重要作用。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以宣传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以当地成功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典型,向广大农民积极宣传,让更多农民群众了解合作社,认识合作社,并激发他们从自身实际出发,成立、加入相关的合作社。对想成立而暂时不符合法定条件,无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耐心予以解释,取得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引导和辅导,帮助创造有利条件,以达到设立要求,尽早登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比例是其成立和存在的重要前提。

2.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给更多农民实惠

不可否认,发起人、资金大户由于其管理经验、信息灵活等优势,对合作社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合作社的宗旨是“民办、民管、民受益”,这个民主要指的是农民。因而,在合作社重大事项表决上,既要坚持一人一票制,又必须让附加表决权充分行使;在利润分配上既要坚持入社成员普惠制,又必须保证按股分红的合理实施。统筹兼顾各方的利益,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方能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为资金大户承担较大的风险,若得不到较好收益,也不符合经济原则,会挫伤其积极性。而入社农民若得不到实惠,“入社不入社一个样”,就不愿意加入或加入又退出合作社。从这点上讲,经济利益导向很重要。因而,规范好成员账户,合理分配盈余,是每一合作社都必须做好的一件事。

3.?完善管理导向机制,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更多农民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个新生事物,克服“重成立、轻管理”现象很重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与工商、财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从登记指导、管理引导、财务辅导三方面入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为依据,积极引导、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树立典型,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对运行良好,带动产业发展和社员增收明显的合作社,帮助其争取财政扶持资金,推进规模经营,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促其不断发展壮大,并提升其辐射水平,进而带动更多的农民增收。同时,对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要实行经济审计制、资金追偿制和法律追究制,有效防止借合作社之名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不法行为,让财政扶持资金真正用到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中去,确保其可持续稳健发展,为更多农民增收服务。

总之,积极引导创建,加强管理规范,不断提升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韩长赋.毫不动摇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11):6~8

第7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 农机专业合作社;问题;对策;安徽灵璧

中图分类号 S23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0-0308-01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对促进当地农机化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

1 灵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2年底,灵璧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共68个,入社社员594人,拥有大中型农机设备1 275台,固定资产7 088万元,全县农机合作社总收入1.1亿元,全县共涌现出部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3个,其中韦集镇丁李村李清农机合作社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示范社。

2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组织形式

灵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机户的自愿结合。即由农机大户、农机经营能人牵头。利用各自在生产、经营服务方面的优势,根据农户的需要取长补短,自愿联合和合作。这种合作模式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50%以上。二是村户联合型。主要是以村委会或村负责人的名义,将农机户联合起来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三是农机管理服务部门与农民之间的合作。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组织牵头,利用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把一部分农机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四是农机经销商与农机户之间的合作。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销商利用经营农机和售后服务的优势,组织一部分农机户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一般规模较大,内部管理制度较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强,经济效益好。五是纯资本运作型。即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利用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以参股合作的模式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1-2]。

3 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3.1 增强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

农机专业合作社把农机手组织起来,实现了信息共享,机械统一调度,加快了农机化作业进程,大大提高了农机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化水平,这种作用在“三夏”、“三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2012年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完成小麦机收3.87万hm2,占全县总量的30%,玉米机收1.67万hm2,占总量的32%。

3.2 逐渐成为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

由于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农机化事业的发展,使大型农业机械进入田间地头。近几年,灵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的大中型及先进适用的农机数量占全县购机补贴数量的40%,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如2011年,重点推广的土地深松机90%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所购买和使用。

3.3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主体

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化配置农机资源,利用自身的机具和技术优势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组织化,一部分较大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使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成为了现实,极大地促进了农作物的区域种植和农业机械的连片作业,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为大型、新型、适用的农机推广应用提供了便利条件,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3]。

4 灵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1 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综合服务能力不强

灵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处于发展的初期,大部分合作社经营的规模不大,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由于大多数合作社的组建处于分散入社的形式,经济实力较弱,发展资金短缺,场库棚建设滞后,机械无法集中妥善保管,机具折旧加快。另外,还存在办公场所狭小、办公桌椅配备不齐、培训场所设备不完备、信息服务能力差、综合为农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4.2 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为了保障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根据调研,灵璧县大部分合作社都缺乏一套完整的制度,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没有实际的贯彻执行,有的仅仅是制度上墙了事,没有完整的考核机制。又由于大多数合作社的社员呈现季节性合作,主要集中在“三秋”、“三夏”种植业的耕、种、收几个关键节点上,忙统闲分,分散经营,作业面积小,作业效率低,收益少,作业周期短,农机具利用效率不高,没有最大化地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整体作战的优势[4]。

4.3 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低

由于合作社社员大多是普通的农机手,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学习,缺乏组织、管理和协调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还有一部分机手操作技术水平不高,对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作业只看进度不看质量,只盯着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可持续发展。

4.4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意识淡薄

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想做大做强,在经营管理层面上,必须引进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建立起一整套的管理制度、考评制度和财务制度,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参与社会竞争,向用户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农机服务。同时,要不断引进人才,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竞争能力,灵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做的都不够好,很多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仍然采用家长式的管理办法。

5 发展对策

5.1 加大宣传力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在灵璧县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小有规模,但与周边县、区相比,还比较滞后,且合作社普遍存在入社社员少、规模小、资金缺乏、综合服务能力弱等特点。为此,要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上的一些资金大户、致富能手、农机维修能人等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幅提升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5.2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想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离不开当地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扶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制订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并适当在财税、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以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农机主管部门应在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上把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如合作社急需的玉米收割机、免耕施肥播种机等大型机具补贴到合作社手上,让合作社更新老旧机械,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合作社的农机装备水平,壮大合作社实力,为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发展订单农业和低碳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5]。

5.3 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合作社的软实力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由于缺乏培训,长期以来主要是凭借经验工作。为此,应该分门别类地对合作社的负责人、财会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强培训,以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能力、技术操作和维修保养能力等,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求[6-9]。在培训方式上应该灵活多样,如利用“三夏”、“三秋”的有利时机,对合作社社员、负责人进行农机作业、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还可以利用农机现场演示会、观摩会等对推广的先进适用的新型机具的操作技能等进行现场培训。

5.4 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能力

针对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现状,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分批分层次指导、检查、评优,按照农业部的“五有”、“五好”标准,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评优一个。着重在合作社的场库棚建设、办公场所及设施建设、维修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经常开展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特别是在“三夏”、“三秋”时节,及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维修服务、油料供应等信息支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不断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规模。另外,农机专业合作社目前的服务范围还比较窄,造成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忙时统、闲时分”,“半年忙,半年闲”,不能最大化地发挥农业机械的效能,建议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广开财源,打破单一的经营服务方式,开展多元服务,把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向蔬菜种植、冬修水利等方面延伸,最大化地发挥合作社的优势,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合作社的服务能力。

5.5 尝试“社企合作”,开辟合作社建设新模式

目前,灵璧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多处在“单打独斗”的模式中,每个合作社各自为战,分散经营,经营效益不高,为了打破这种局面,走“社企合作”的模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针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企业不同的诉求,积极推动较大的、有条件的合作社与农机企业之间建立利益互惠的共同体,促进农机生产企业、油料供应企业、金融服务企业等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共建,合作共赢,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模式,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跨越式发展,以此来繁荣灵璧县农机化市场。

6 参考文献

[1] 冯正睿.酒泉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调查与思考[J].农机科技推广,2011(8):16,26.

[2] 王达保.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思考[J].农业装备技术,2011(4):52-53.

[3] 米占喜.关于凤台县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思考[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1(12):48-49,51.

[4] 施建伟.启东市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思考[J].江苏农机化,2011(6):20-22.

[5] 李丽媄.长乐市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调研及思考[J].福建农机,2012(3):9-11.

[6] 李志明.如何做好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3(3):6.

[7] 陈永.对衡水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认识[J].农业装备技术,2013(1):62-63.

第8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成都经验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引言

在传统小农户生产的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将分散的农户整合起来,使其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效地对接,是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解决的难题。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办法之一。为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本文将对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行深入剖析。

一、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1.合作社规模逐年扩大

截至2012年9月,成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846个,两年间新增758个,社员达到42.8万户,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4359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面达到80%。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力量。

2.合作社组织模式多样

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成都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与园区、村集体、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等展开广泛深入的合作。如以新津柳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园区+合作社+农户”、以龙泉惠民草莓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村集体+合作社+农户”、以都江堰禹王莲花湖奇异果生产合作社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以龙泉驿区十陵禽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社发展模式,促进了市场主体间的多种合作。

3.新型合作社多元发展

成都在大力发展粮油、畜禽、蔬菜、水果、水产等十大优势产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还积极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入股开展股份合作,加快发展资金互助、农机、植保、田间管理、劳务服务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业务范围拓宽到农业休闲旅游、农业劳务服务、土地流转服务、土地整理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项目。目前,农机、植保、农业旅游、劳务服务和加工运输等服务性合作社286家、土地股份合作社184家、合作社联合社7家。

二、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效

1.达到了农民增产增收的预期目标

合作社通过统一组织,聘请专家进行会诊带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举行定期不定期培训,进行实践操作经验和信息交流推广等措施,克服了独户单干信息闭塞、技术落后、费用成本大等弊端,大大降低了社员的种植、养殖成本,增加了纯收入。全市入社农户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

2.增强了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成都市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实现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集合效应,提升了农业投入产出效果,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机制,深入探索实践农村产权抵押质押,发挥农业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农业招商引资和项目促建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了农业生产要素的科学优化配置。

3.实现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农村实际,选准产业发展的切入点,通过示范带动,形成“一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一片带一业,一业兴一县”的传播效应,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同时强化第一、第二产业联动,朝产业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通过大力引进和扶持一批产业带动力强、行业领先优势突出的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联结了带动农户建好农产品加工原料“第一车间”,促进了农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增值。

4.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改善

成都市近年来不断探索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多种形式和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了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如在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方面,成都市充分运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自主联合,统一经营,既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又解决了农民分户经营办不好、办不了的事,促进了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

三、成都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经验

1.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是从一些新兴技术、资金集约程度较高的产业发展起来的,以某一特色产业为依托,把处于不同生产环节的生产者联系起来,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同时,通过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使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进而有效推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蒲江县红阳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扩大标准化规模化的猕猴桃种植,专门设立了农资配送门市,统一团购绿色、有机农用物资,每年向社员配送生物有机肥1500吨,每亩降低生产成本300元;组织供应果袋1400多万只,每亩可节约成本40元;配送生物农药,每亩可节约生产成本20元,为猕猴桃的质量安全提供了物质保障。合作社防治队伍每年还为社员猕猴桃统一防治病虫3次,提高了预防效果、降低了成本。并且在每年猕猴桃的销售季节,统一聘用分级包装工,对社员上交的猕猴桃产品进行统一分级包装,提高了产品品质和产品附加值。

2.科学化规范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内容就是农业外延在微观层次上拓展,其实质就是农业产业链条向产前、产后部门延伸。农业产业化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生的深刻变革,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延长农业产业链条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成都市通过合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化规范化经营,在延伸产业链条上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

都江堰市高凤笋用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在2011年带动农户种植雷竹,林下养殖禽、畜等,完善和延伸竹产业链,推动了竹产业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农业跨越,实现了生态田园化。2012年初,合作社带领社员依托农林业资源打造“蜀西竹海”项目,开展以运动休闲度假、农林业生态观光、道家养生、文化熏陶为核心的现代田园旅游。

3.坚持自主品牌建设,实现持续稳定经营

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历来非常重视创立自主品牌,结合产品特色与地理标志创建自有商标,积极参加西博会、农交会、“农超对接”、“农餐对接”等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展示会、展销会,做大做强品牌。全市有自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共127个,合作社成功经营了“锦宁韭黄”、“龙泉水蜜桃”、“蒲柑”、“双流草莓”、“石灵鸡蛋”等农产品品牌。

龙泉驿区十陵禽业合作社打造的“石灵”牌鸡蛋,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合作社目前已建立产品质量跟踪体系,通过引入工业产品管理编码机制,对合作社出售的每个鸡蛋实行“身份证”管理,在每个鸡蛋上喷上专用编码,标明每个鸡蛋的生产农户、生产时间和生产批次,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4.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夯实组织运行基础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应当从强化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入手,加强成员的组织建设。只有成员树立自助理念和自我承担风险意识,才会主动参与合作社的决策事务,保护普通成员利益。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尝试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上,逐渐形成了成员之间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崇州市杨柳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审议理事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报告等。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和决策执行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制定生产经营方案,向社员大会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完善利益联接机制,规范利益分配行为

从成都的实践来看,合作社有效运作除需要完善的民主管理机制,对利益分配机制还需认真研究并切实执行。目前,由于不少合作社正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只能坚持合理引导、逐步规范的原则,不能要求一步到位,不搞一刀切。

彭州市三界丰碑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采取了土地入股和现金入股的两种出资方式。土地入股每年最低入股分红达到1200元/亩,另有21户农户现金入股。入股农户收益来源于年底合作社按出资进行的分红,与合作社经营好坏直接相关,从而建立目标一致,优势互补的产业合作关系,使生产和加工连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6.强化金融支持力度,突破长期融资瓶颈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普遍面临的难题,资金制约是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瓶颈,由于担保等实际操作问题无法解决,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并存。近年来,成都市在建立农村房屋产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扩大合作社抵押担保物范围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

新都区明学川芎专业合作社按每亩1股计算,每股每年1400元保底,共计入股327.45亩,年终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60%返还给社员,其余作为合作社积累,用于扩大合作社川芎生产。合作社入股的327.45亩土地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通过成都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捆绑库存川芎和房屋,在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实现融资200万元,解决了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7.以专业人才为支柱,靠科技进步作支撑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发展,就需要运用现代经营形式和管理手段来运营,而合作社从成立到发展始终离不开能人的核心带动作用。为了解决合作社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难题,成都市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二是市农委定期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培训,区县一级不定期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训合作社成员。三是注重依靠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手、农民营销大户、农村经纪人、村干部等能人联合农民创办合作社,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领办合作社。

8.依靠政府政策扶持,促进组织深化发展

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引导,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成都市各级政府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其中,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包括财政支持、人才保障、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四个方面的扶持措施。在财政支持方面,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基地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成员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奖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参考文献:

[1]成都市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培训案例资料摘编.

[2]郑丹.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途径—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0,29(5).

[3]王乐君,杜雷,刘寰,朱玲.合作社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7).

[4]白剑.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中的经营组织作用[J].山西农业科学,2009,37(9):79-83.

第9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

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季湘铭.发达地区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及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浙江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