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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8-0033-01
1 镇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2014年底,镇康县已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2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9个、市级示范社3个;合作社涵盖种植、林业、畜牧等多种行业,其中:种植业47个、林业33个、畜牧业41个、农机1个、渔业1个、服务业2个、其它业3个;合作社成员已达到6350户,其中:农民成员6330户、非农民成员7户、企业单位成员13户;社员出资额及股金达到6147万元。发展态势良好,既有种养业大户,经营能手牵头,又有龙头企业带动,既有基层农技干部,又有村干部领办,但运作不够规范化。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基层干部对合作社发展性质、作用认识不够,尤其国家颁布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片面强调专业大户的作用,忽视组织农民、大户共同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于一般企业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发展。
2.2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尚未出台,对登记审核前置、产业发展要求、成员吸收及其结构等没有明确规定,不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2.3 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担保体系不健全,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信贷等方面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故虽然国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大多数合作社因缺乏流动资金而难于正常运转。
2.4 科技和管理水平较低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科技水平较低,且缺乏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3 对策建议
3.1 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
3.1.1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在不改变农民独立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生产扩大化和经营规模化,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规模小、实力弱,严重制约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它以户为单位,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开展合作,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提高了组织化程度较高,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加工和流通,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有效破解了“地方政府统不了”、“业务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
3.1.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市场主体
它是以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每个合作社专员均享有充分权利和义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依法维护成员的财产利益的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
3.2 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能力
针对不同农产品生产建立不同的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建立统一的品牌,实行统一销售,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如:镇康县如意橡胶专业合作社,农民与合作社连为一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社内部各种机制健全,在全县橡胶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而镇康县南伞镇沙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由于社员均是外来的种菜大户,与当地农民没有任何关联,社员之间各行其是,合作社内部机制不健全,运转很不理想,没有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3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
3.3.1以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将合作社成员及广大农户组成利益共同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过程就是组织成员所需要生产数据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从而带动周边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民实现由合作社统一购种、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服务,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外联大市场,内联养植户、种植户,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保护农民利益,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更多农户致富,扩大我县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资金、技术、信息、销售渠道提供全力支持,只有使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后,放心搞生产,做好种植、养植,不再为资金、技术、销路发愁,才能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为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把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列为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措施,在全市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作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以宣传引导、登记服务、合同和商标帮扶为重点,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农村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好处及办理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各县分局分别组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市局在沾化召开现场会,全力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是优化政策环境。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五优化一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实行书式审查,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予登记。并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有效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市局在滨城分局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基层工商所进行试点,并取得良好成效。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实现“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并立足职能,对重点乡镇、专业村负责人进行培训,积极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化、契约化经营,开办农产品市场。目前,全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89家,入社成员7210户,出资额达5.25亿元。仅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新增出资额2.01亿元,分别较去年全年总量增长69%和38.3%。经营服务范围已涵盖农林牧渔、农技服务和农产品运销等多个领域。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及发展优势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看,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户自办型。即农村大户、能人等利用生产、经营服务等自身优势,为解决生产、销售等问题进行自愿联合和合作;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当地涉农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三位一体的经济性实体组织。这种运作方式,实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占领市场,以合作社为平台开拓市场,以农户为基础保障市场,为新形势下实现合作社、企业、农户三方共赢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由该县重点龙头企业阳信金地果蔬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目前,该合作社已建立3万余亩的鸭梨标准化生产基地,年生产加工鸭梨系列产品3万余吨,带动农户4万余户从事优质鸭梨生产,形成了农业标准化产业链。又如无棣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无棣同丰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当地养殖专业户发起成立。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肉鸡、生猪标准化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畜牧龙头企业。三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型。即由基层供销社、农技等部门牵头,利用已有销售渠道以及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把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专业合作社。如沾化县下洼冬枣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及阳县同益蔬菜生产合作社等分别由当地基层供销社、农机和农业部门发起成立;二是产业特色鲜明。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呈现出各自鲜明的发展特色。如沾化县立足当地特色产业,目前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6家,出资额达1.52亿元。其中,冬枣产业优势突出,以下洼镇枣农为主,共发展冬枣专业合作社43家。无棣县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抢抓国家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引导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达20余家。其中,近期新增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元养猪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7家,带动农户2万多个。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互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与资金、技术及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其发展优势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均得到了初步显现。(一)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领办企业向合作社注入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向合作社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优惠的农资、技术和农产品价格,合作社为领办企业提供了产品、市场和原料基地。农民和领办企业通过合作社实现优势互补,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提高了产品质量。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统一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和农资服务,统一商标,并收购社员产品。农户实行果园入股,统一享有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定价、产品加价。去年,凡按合作社要求生产的鸭梨 ,每公斤收购价比周边高出0.2元,每亩实现增收1400多元。(二)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领办企业的优质生产资料、技术和管理模式,组织入社农户统一技术、统一管理,保证了农产品质量。(三)迅速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化道路上给予了大力帮助和引导。如沾化县工商局先后引导沾化王尔庄海蜇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成功注册“鲁王尔庄”、“渤海利国羊肉”、“鲁新合作”、“全利”商标,使沾化特色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并通过一系列的品牌宣传推介,打响“沾化冬枣”、“王尔庄海蜇”等系列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切实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目前,全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已达42件。总之,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改变了以往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小船出海”的方式,初步从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方联合共同搏击市场大潮的“航空母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诸如发展水平低、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还有不少农民群众和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有偏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认识还不够深;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从行业分布上看,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占到80%以上,而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相对滞后,致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发展不够均衡。三是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不高。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进行了登记,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等,很难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就要紧密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和我市实际,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时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在全市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作为工商部门要深入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同时,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引领广大农民共同富裕。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作为登记主管机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登记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与市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引导其进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就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进行探索提出相应策略。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1.1 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2 经营运作不规范。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对理事会的职权、监事的职权、成员的权利、成员大会的职权知之甚少,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搞企业生产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出去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或手书合同。
1.3 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1.4 农民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不久,许多农民对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缺乏认识,认为现在都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多年了,部分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怕自身利益受损,怕船大不好调头,怕别人抢了自己碗里的饭,所以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1.5 缺乏技术、信息、经纪、产品营销方面的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阔的市场路子和开拓精神的一批优秀农民,为合作社的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而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1.6 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的对策分析
2.1 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着重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部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强势推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2.2 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2.3 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调节存在滞后性,农业生产由于周期长,这种滞后性表现得尤为突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调控和引导,搞好产业规划布局,科学确定农业发展重点,更好地配置农业资源;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减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应对风险能力;有利于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两年来,我县合作社发展增长尤为迅速,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基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同时涉及运输、储存、生活和生产资料销售等。农村专业大户、技术能手和农民经纪人领办;农业龙头组织与农民联办;供销、农技等涉农部门牵头兴办;农产品专业协会引导或直接转制而成。当选的理事长(理事)往往是具有带动作用的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组织家,也有来自涉农部门的代表。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资金主要来自社员股金,有的专业合作组织还设立了身份股和投资股,既确保了专业社的合作组织特征,又解决了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在资金、信贷、税费等方面扶持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全县15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确实存在一批,但还有的极个别乡(镇)只有1个合作社,并且是有其名无其实。
二是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生猪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
三是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质)押财产不多。大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
四是运行机制不规范。在机构制度建设上,有的达不到农民成员占80%的要求,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在财务管理上还不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
五是合作社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重点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应加强业务创新,提供便利、多样的信贷服务。结合基层信用社改革,提高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保险部门应拓展农业保险,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其次,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应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具体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新产品、更新加工设备、改善服务设施。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贷款担保机制,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带动效应。第三,加强人才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素质,全面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第四,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有关政府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变直接干预为市场引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支农建设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创办设立到正式运行,要真正体现“两在、两先、两自”,(即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群众意愿后有组织建设。自主管理、自由进退。)就必须全面强化内部管理,促进规范运行,其着力点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强调“统”的功能,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以延深。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地可在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等行业的合作社中,选择进行综合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的合作社,政府在扶持资金上要重点倾斜,给予较大的投入,使之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目的。重点抓好十个统一:
1.统一提供信息服务。要对产品动态信息、市场供给信息、消费需求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等建立市场预期和市场应急机制。
2.统一组织科技培训。科技是生产力,合作社就是带动力,他不仅要实现合作社成员大幅度地增产增收,更要带动当地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3.统一开展技术指导。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要针对本社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和产业特色,广泛与相关科技部门对接,加强横向联系,利用科技部门的技术优势,解决广大成员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统一代购配送农资。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统一为本社成员代购配送农药、农膜、化肥以及优良品种,是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一种真正体现。
5.统一制定质量标准。
6.统一产品特色包装。产品包装是产品生产的延深,利用产品的特色包装不仅可以保证质量,也可以扩大销路提高价格。
7.统一实行市场营销。要实现合作社盈利二次返还,最大化地提高产品价值,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合作社成员生产的产品,应在章程约定内由合作社组织收集,并对初级产品进行分级、筛选、包装后统一推向市场,有些产品还可以通过精深加工后投放市场,这样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也可以解决一家一户产品卖难问题,更能体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价值。
8.统一申报知名品牌。随着合作社产品的优化升级和知名度的提升,要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知名商标、巨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要在亮出自己的优势,打造自己的品牌上进行升华。
关键词: 政府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制约因素 扶持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面临的制约
自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罗虚代尔原则”以来,国际合作社运动经历了162年发展并已经走向突破性转型,在北美、欧洲业已出现了与普通股份制企业更为接近的“新一代合作社”。我国现处于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相比,在服务功能、组织规范、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面对这一差距,与世界先进的农业合作社处在同一世界贸易体系之中,没有政府的支持很难有力地参与世界竞争,而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发展仍面临较多的约束。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外部制约有:①专项法律缺位,配套法律建设需要跟进。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刚,在完成合作社的综合立法基础上构建合作社法群,对不同的合作社、不同的运行模式与环节分别立法规制,以及完成民法、商法内容中关于合作社内容的附属法律条款,对合作社运行中的销售、贷款、审计监督、赋税等问题的具体规范,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②政府扶持不利。有的政府服务意识淡漠,坐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不引导、不规范;有的政府着重于在形式上组织合作社,不能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有的政府急于改变农民境遇,工作中情绪激进、干预过多;导致了政府扶持的虚位、错位、越位。③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长期承受不公平的文化资源配置,使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④农业风险保护滞后。我国农村面积广大,灾害损失每年都有发生,农业保险薄弱,至今还没有开设鲜活农产品保险品种,导致合作社无法从外界获得帮助来规避风险,也因为独立承担风险而阻碍了投资力度和规模发展。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部制约因素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在限定因素包括:①人才约束。由于缺少农民带头人,当前,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民牵头领办的占46.86%,而一半以上为龙头企业、技术部门、供销社和政府机构人员带动形成。[1]在人才素质方面,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普遍面临着缺乏基本的内部管理知识、不具备基本的民主参与能力、不熟悉基本的应对外部市场竞争的经验等一系列更重要的制约因素。②资金约束。由于资金约束,我国合作社业务范围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难以进入流通、加工领域,信息技术服务也局限于成本较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资金约束也限制了合作社的规模;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不规范。在一项对23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的报告中,被调查的176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注册的占33.5%,超过调查数的1/3,其中23.9%的组织没有合作社章程,37%的组织没有理事会,48%的组织没有监事会,5%的组织一年里没有召开成员大会;[2]④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合作社内部存在按照交易额以及按照资本分配等多种形式,分配管理不当使激励不足也隐藏着寻租的危险。
二、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选择
(一)加强财政支持
第一,提高对支持资金的投入总量,在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原则基础上,扩大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提高支持力度。要在培训,引进良种,推广技术、购置设备、建设生产基地、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信息服务与营销推介活动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3]第二,改革资金分配方法,采取资金分配与项目效益及资金管理情况挂钩的办法,使财政支持的项目切实在农民专业组织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上落实并取得效益。第三,加强对支持资金的监管。为避免地方和基层财政部门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效;发展措施;河南鹿邑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336-01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的民主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也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农村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
1 鹿邑县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已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社253家,注册资金1.8亿,入股资金9 280万元,带动农户1.8万多户,涉及种植、养殖、技术服务等各个领域。鹿邑县涌现出了一批像今日绿色大豆专业合作社、吉贞牧业养殖合作社等发展规范、充满活力的合作社。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县已形成烟叶、棉花、蔬菜、养殖等基地1万hm2,转化全县农副产品70%。按照合作社创办类型可分为农村能人创办型、种植大户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社会有关组织领办型等。在服务内容和形式上也不断创新,由过去主要向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逐步向农资购买,推进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收购、组织运销等多环节、全方位拓展,使合作组织的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效果
合作社一方面把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获得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集中采购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这种方式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2.1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增加“统”的功能,解决一家一户想办却又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提高农业社会服务化水平。如鹿邑县马铺宏兴段庄蔬菜专业合作社,原来是农民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由农户个人进行销售。种植成本较高,销售价格较低,导致效益低下。成立合作社后,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环节的技术要求,蔬菜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程度,农民的经济收入逐渐增加。
2.2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合作社架起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连接的桥梁和纽带,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全县已初步形成以蔬菜、水果、养殖为主导的产业。
2.3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加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3 推动鹿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农民合作社的重要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新,是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创新,国家通过专门立法承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其利益不得侵犯。它的发展不仅将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成为农户、企业、政府、市场的桥梁与纽带,不仅解决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错位、越位和缺位等问题,也解决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2 政府出台激励政策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是鹿邑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政府给予补贴5 000元发展资金。县政府每年将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目前,省市县3级扶持鹿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近70万元。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以及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等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等,享受省政府文件(豫证([2003]47号)中龙头企业所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费注册登记、金融信贷支持、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办企业、生产用地以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等优惠政策。通过各级政府的扶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领办、创办鹿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1-2]。
3.3 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
目前,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自身发展能力不强,要快速提高产业化经营程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一是选择扶持部分合作社成为龙头合作社,做大做强产业规模。筛选一批规模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一批有较大的投入,拥有较强种子种苗研发实力,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和深加工水平,规章制度完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为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支柱。二是探索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资源整台和联合,针对合作社规模太小、品牌知名度不高、品牌互相竞争的局面,应努力引导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重组为辅助,建立区域性的联动组织,防止恶性竞争。如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复合经营体制,加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建设,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3-4]。
3.4 加强合作社财务坚持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民主理财与社员监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财务收支计划,盈余分配方案的制定,都应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对财务收支的执行结果,定期公布,接受社员质询。
3.5 加强人才培训
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素质,全面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5]。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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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柯金法,朱孔远.乐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对策探讨[J].现代农业,2012(7):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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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2011020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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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合作社发展呈现异质性、多样性的特点,水平参差不齐。如何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遵循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几个方面加以重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底蕴来自于合作社的理念、价值观和人文精神的培育。世界各国合作运动的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绝不仅仅取决于经济因素,它和农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人文精神的发育有着密切关系。合作社内含的民主机制和人文基础是合作社保持生命力的根本所在。民主控制原则就是要培育社员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重要的是决策的过程,通过观点的碰撞,最后达成共识、形成决策,这就是合作社文化的建设。没有这个建设,合作社即使发展起来,也会走形、变味,甚至中途夭折。中国农民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追求某种理念,而是因为合作社可以满足社员需求,保障和增进他们的经济利益。但这种具有浓重功利主义色彩的合作社的盛行必然影响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合作社能否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农民社员民主意识的发育、人文精神的觉醒及对合作社理念的执著追求。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密切相关。只有在我国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不断发展壮大的制度环境下,合作社才能真正健康发展,而不是发展为异化的、充满实用主义的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需要理论创新、法律修订和合作社企业家的涌现。回顾现代国际合作运动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历史,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处在不断地发展、修订与完善之中。中国合作社的理论工作者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对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技术细则作出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理论创新及诠释。尽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对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成员构成、组织机构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但该法还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一部法律,它应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合作社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和完善,为合作社制度安排上的探索提供法律依据。合作社的创立与发展既需要具有奉献精神和崇高理念的先驱者、思想家,也需要善于经营的合作社企业家。如要推动合作事业的发展,就需要一批富于献身精神、长于市场竞争的合作运动的实践者。没有优秀的合作社企业家,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可持续发展的合作社。
充分保障农民社员利益的产权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社员合作理念的形成及民主意识的养成,与他们和合作社资产及经济活动之间的关联度有直接关系。近年来,一些合作社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实行以土地分配为主,国家投资收益平均量化及公积金记在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建立了清晰的产权制度,保障了社员利益,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合作社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作社的集体积累中,不可分割的资产比例越大,脱离社员控制和监督的财产就越多,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距离就越远,最终结果是社员不再关心合作社发展。从现实来看,合作社允许社员自由退出,如果认可退社社员对合作社发展壮大所作的贡献应获相应的回报或补偿,就应使所有的合作社资产都有主;同时,合作社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会不断有新社员加入,如果有一部分产权模糊的资产,这就意味着新老社员对合作社的资产净值享有同等的权利,而这种人人有份、人人又没份的权利不利于进一步调动老社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新社员的创业。
正确处理政府扶持与合作社内生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合作社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表明,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农民作为所有者主体的合作社很难发展起来。政府要作为第一推动力,使合作社度过艰难的起步阶段。但政府的过度扶持又会损害合作社自身发展的主动性。实践中,地方政府在鼓励和倡导创立合作社时,往往给合作社提供许多优惠条件。其结果是,合作社的创办者往往不是从最初的理念出发,不再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之类的目标,而是将合作社视为获取政府拨款和优惠政策的名目。治本之策是使合作社提高自立的程度,合作社摆脱依赖性、获取内生发展动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合作社的财政独立。合作社必须努力使越来越大比重的财政资源由合作社内部产生,使政府扶持的比重持续下降。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对策
农合社是在市场经济为背景下,是加快农村经济迅猛推进,加速新农村创建的主要平台,是非城市经济推动的动力。农合社凭借着“农民创办、农民管理、农民受益”的原则,运用这共同协作的方法,把农民种植户的生产机构捏合到一起,一同抵抗经济市场的风险,采用着对农合社内服务,对农合社外保证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不仅扩大了农合社的发展,而且也在不同的层次上让农民的收益猛增。为了推动依安县农合社的蓬勃壮大,基于现如今农合社的成长状况做出了下面几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加大力度解决融资难题
我们县城为了解决农合社在创建过程中最重要的资产金额支持问题,勇敢的发散思维,尽最大努力说服农业产业化领头公司、经济机构加入到农合社的创建中来,这样就能构成最基础的经济资产、公司资产和农合社入股资产相互融合的推广形式,为农合社的发展指出一条创新道路。
(一)龙头企业担保“借”一块
充分体现出农业产业化领导公司诚信度高、引导性比较强的优点,指引这些公司和农合社进行订单农业交易的同一时间,也推动资金融合服务。鹏程企业是我们国家规模最庞大的个体经营粮食仓储公司,这个公司在县城信用社借贷两亿人民币,用这些资金来支撑县城农合社的进一步推动。农合社凭借土地使用证件或者承包协议书作为筹码,公司借贷给农合社全部资产的百分之六十1秋季以后公司按照保证底金的价钱回收农民种植的产品,或者是把农民种植的产品由企业无偿代为储存,农合社在保证最低价格的情况下,任意时间都可以遵照市场行情而结算价钱。借贷信用社的利息按照当时利率付清,在结算的时候在总的账目上进行扣留。现如今,鹏程企业已经为整个县城四十八家农合社给予了金钱支持六千零二十八万人民币。
(二)金融单位包保“贷”一块
县城里面特定的八个金融机构共同分配保证三十家农合社,亲自到农合社中研讨借贷方法,一对一的供给应对一定项目的金融产品。县城中确认考察方式,规定金融机构要为农合社拨出的借贷数目不能比需要的资金的二分之一少;加入说所帮扶的农合社受到了上两级单位的赞赏,那么这个该金融机构也将最先提名为县城县支持“三农”优先机构,而且还要向上一个等级的机构举荐。现如今,县城邮政储蓄银行已经为所管辖的农合社提供借贷七百八十五万人民币,其他的金融机构正在和农合社进行交流,已经合计下发借贷金额三千一百万人民币。
(三)农资经销企业垫资“赊”一块
指引县城内部农业资金经营销售公司通过农业使用物品资产春天结账秋天还款的形式,和农合社进行交接。也就是说,春天的时候公司通过比市场价钱低百分之十的价钱把农业资产赊给农户,秋天的时候便通过比市场价钱高的方式回收农合社的产品,并且把起先的物资款抛开在外,用这样的方法来颇具效果的减轻农合社春天农业生产流动资金压力。现如今,县城内的多家公司已经为八个农合社提供了将近一千万人民币的农业使用物品资产。
(四)农民按股自筹“集”一块
整个县城各种类型的农合社在扩展农户用土地折合成资产入股的时候,还尽最大努力的鼓动农村人自己筹备资产生产。县城鹏程企业完全让粮食储存销售的优点暴漏的出来,颇具效果的让农民春天卖粮食比较困难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农村人手里剩余的粮食已经全部变成了现金。现如今,整个县城的农民已经自己筹集到农业生产资金五亿人民币,同一时间也为进入农合社的农户筹备生产资金开创了有利优势。根据计算,所有县城进入到农合社的农户已经自己筹备资产一亿两千万元。
二、加大扶持力度
农合社作为实力比较弱的人群的帮扶互助团体,本身积攒是非常有限的,在推动的过程中不能远离财产政治资金的支持。财政应该以年度为单位为农合社提供一些金钱支持,并且着重支持经营效果比较好的农合社的创建,让农合社提升农业生产实力,并且在管理、经营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给予农合社在推动现代农业、让农民增加收益变成实际中所起到的主要影响,可已提出财政部门对于农合社进行以奖励代替补助的建议的条件下,每过一年都要对农合社投资一定数目的项目专用资产,用这样的方法来帮扶农合社的成长,这里面的四分之一用来农合社的培养,三分之一用来支撑农合社工程发展,一半用来对于成长的比较好的农合社提供一些奖励和补助。
(二)突出产业政策倾斜。提供帮扶农合社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试点、农村帮扶贫困开发等项目,和农业、林业、畜牧业、农业产品再次交给你个主要项目,交付给有基本的农合社来完成,探讨凭借农合社来完成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帮扶资金搜集的新道路。以后的政府全部面向农村的帮扶策略,在前提足够的状况下,着重向农合社靠拢。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每到一年都应该预先准备好一定数目的信用贷款基金以用于解决农合社在成长过程中的资金问题,而且要在同一时间加大改变农合社信贷服务的力度,让贷款的条件有所下降,可以采用农合社成员联名担保或者法人的方式来进行贷款活动。努力研究创建农村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农民的资产,组织连射农合社贷款企业和农合社保证企业,让农民资产充分的利用来,从而进一步推进农合社的成长。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仔细的研究、领悟并且真正做好我国相关于农合社创建领域的政策精神。相关机构应该在第一时间做好宣传倡导工作,并且把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我国相关农合社创建的实惠可以真正的用在农民身上。
(五)人才支持政策。提倡各种类型主动加入、创建农合社,对于受到聘用农合社的成员应该保持以前的职位,允许他们按照所做的贡献多少来获得酬劳。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使用增强对于有关法律政策、有特点的实力的提倡力度,提升农民对于推动农合社发展重要程度的认知,让他们打消各种各样的疑虑,主动的接纳这个新鲜事物,主动的加入到农合社的创建当中来。对于农户要加大力度进行培训,并且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相关技能。在这里面,对于农合社管理人员的培养是个不不容忽视的大事,应该从以下方面出发。
(一)强化信息获取技术培训,提高其多渠道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
按时获得市场消息,采用一定方式规划方法是农合社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对于现如今有些管理人员对于市场消息不能马上获得的情况,应该培训其对于互联网的使用,这样才能与市场接轨。
(二)加强负责人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其成本控制能力。
把最近资金降低下来是农合社核心管理的重要任务,而管理人员的水平又决定着成本能否降到最低。所以说,一定要采用增强对管理人员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培养的方式,提升其挂历水平,才能真正让农合社获得最大利润。
(三)大力加强对合作社技术骨干的培训。
科技经营是农合社成长中有关于科技方面的领军人,提升这些人的技术水准是非常必要的。在培训过程中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呢,这样才能获得最佳效果。
四、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
(一)实施必要的公示。着重规整理事会、成员会议等重要决策体制,并且要落实到实处,让所有成员都能参加到农合社重要决定之中,而且要建立一系列的公开告示制度,让所有成员都能对于重大决定进行监管,才能更加透明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说法,农合社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地方农业行政主管机构,所以要去而定这个部门的需要,并向这个部门寻求帮助。可以是技术上的帮助、资金上的帮助等,这样才能推动农合社发展。
(三)加强合作社制度建设。要完善《章程》。农合社一定要有非常完整的《章程》,依照《章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落实好各种规定和体制,要完善财务体制。不论是农合社是大是小,都要创建一定的财务项目,聘请有关财务人员,让账目更加明确,完善内部决定和监督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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