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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
一、相关理论分析
1.相关理论回顾
(1)委托理论。公司制企业中两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所有者和经营者有各自不同的自身利益,将会有不同的目标追求。这一理论最初是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及其所有权结构》中提出的。所有者更多考虑的是长期利益;而经营者则更多追求的是短期利益。
(2)人力资本激励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最终由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创立的。人力资本激励理论则是从人本身出发,研究人力投资的效益问题。人力资本是由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的,是存在于人体中的知识和技能等的存量总和,其所有权归个人所有,这就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退出企业比较随意,易于逃避风险。
(3)剩余索取权理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概念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提出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契约的不完备性。剩余索取权指的是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收益的索取权,由于企业的收入是不确定的,所以剩余索取权也意味着对风险的承担。
2.股票期权制度的正负效应分析
(1)股票期权制度的正面效应。体现了人力资本对产权与充分报酬的基本经济要求,有利于降低直接激励成本,减少现金流出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助于解决企业中普通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2)股票期权制度的负面效应。有可能虚夸公司利润,可能助长股市泡沫,有可能带来经营者道德风险,约束作用弱化,客观上会助长经理人盲目冒险的动机。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对股票期权需要一个理性的认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盲目推崇。从股票期权制度效应的原因出发,如果加强内外部监管,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改进,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它仍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长期激励制度。
二、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外部环境障碍
(1)证券市场缺乏有效性。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还很不成熟,属于“准弱有效市场”,缺乏有效性。上市公司中有2/3左右的股份不可流通,交易市场中投机性较高,股价反映更多的是投机性的因素,股票市场的价格信号传递功能还较弱;同时政府对证券市场过多的采用行政干预,导致股价的非理性波动。
(2)缺乏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股票期权实施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拔企业外部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态势给在位的经理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如果不能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就会被更优秀的管理者替代,并且其在经理人市场上的价值也会大幅贬值,我国缺乏这样的市场。
2.内部制约因素
(1)公司治理状况不佳。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坏,直接制约着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但我国大多数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都是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在产权结构上,国有股所占比重极大,这对股票期权的实施造成难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难以独立行使职能。
(2)信息披露不充分。虽然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信息”,但要求披露的事项很不充分。只规定对“本期内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进行披露等,对期权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等披露却没有做出规定。
(3)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从我国已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来看,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在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都要制定业绩考核体系,我国目前对经理的业绩评价以财务评价为主,但是财务指标很容易被经理人操纵,加上股票市场的不完善,股价在虚假业绩的刺激下上升使经理获利。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行为的对策建议
1.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方面,要对现行的一系列相关法律等进行相应的修改,清除实施股票期权的法律障碍;另一方面,对实施股票期权所需要的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进行立法,确立必要的法律框架,从而为票期权的具体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2.加强市场建设,为股票期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有效的资本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成功实施的现实土壤,因此,必须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进一步改善政府行为,强化有效监管;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改制,努力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的质量;应把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放在首要位置,在规范的基础上寻求发展。
3.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必须深化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供制度前提。其次,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再次,可成立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薪酬委员会,全权负责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
4.加强经理人市场建设
首先,要改革经营者选拔机制,培育经理人市场,建立与市场化的薪酬体系相适应的经营者人事管理制度。其次,建立经理人个人信用档案,使职业经理人市场信息完全畅通,强化对经营者的市场监督。最后,建立健全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考核,提高经营透明度。只有会计信息的不断完善,企业家的经营业绩才能得到合理的衡量,才能为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问题 对策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是通过股权形式来分配收益,用以激励公司员工,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实际上是股东转让的一部分剩余权利。股权激励应当既对经营者有足够的吸引力与约束力,同时要保证股东利益成比例增长,因此需要确定合理的激励对象。这主要应考虑激励的长期性,因为长期利益更符合所有者的利益。而决定企业长期发展和长期利益的是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应当向他们实施长期激励,所以股权激励的对象应是对长期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人,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核心力量的重要技术骨干。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
股权激励在西方国家被广泛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其股价基本上与企业经营业绩呈正相关。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阶段,股价波动和企业经营业绩并非完全相关,还受许多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首先,我国股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其次,庄家操纵市场的情况依然存在;再次,我国政府相关政策与社会资金的移动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不能反映公司高管人员的实际努力程度和经营业绩,在这种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环境下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势必会降低其激励效果。
2.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
在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经理人是由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而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机制很容易同不可预见的行政任命制发生冲突。我国市场中很多企业在选择经理时用的不是市场机制,而是行政机制,有相当比例的经理人员可能经营才能并不高,而有才能的经理却得不到重用,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意义并不是很大。
3.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
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股权激励就没能将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全面统一起来,这使人在有机可乘的情况下会做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行为,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看,当经理人预期无法实现其长期利益时,会通过财务舞弊获取利益。
4.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给股权激励的实施带来了很大障碍。首先,上市公司两职合一现象比较严重,这样股权激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经营管理者获取利益的一种方式;其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事会对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监督力度较小;再次,独立董事任职能力尚有差距和选聘机制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如果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高管人员将会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高管人员可能为自己发放过多股票;第二,高管人员向上市公司转嫁风险的倾向更加强烈;第三,高管人员联合庄家操纵股价的冲动加强。
三、解决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1.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
要培育一个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提供实施基础,就要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制度创新。20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就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和发展契机。许多上市公司借着股权分置改革,纷纷出台股权激励措施。当然,股权分置改革只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我国资本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结构优化和制度建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在授予股份、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
2.建立和完善外部经理人才市场
(1)市场选择机制。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经济、有效。
(2)控制约束机制。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这能防止经理人实施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从而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3)综合激励机制。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对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3.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一些外部监督组织的独立性较差,不能切实履行其监督职能,应加大对企业财务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向下属国企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出资者负责,对经理人员给予股票股权奖励。
4.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不合理的治理结构。应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督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利益。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股权激励的开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要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需要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并建立公正、有效的评价体系;需要建立综合考核相对指标,避免单纯依赖绝对指标 单一指标的不足;同时,要理顺公司内外部的关系,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管齐下,才能提高激励效率。
参考文献:
[1]南乃心.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几点认识[J].发展,2007.2
[2]王海萍,向秋华. 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机械管理开发,2007.1
一、民营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的问题
(一)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稳定性
股权激励机制能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该机制能实现的基本条件。因此,能实现对企业管理者长期的激励,时效应在3-5年。同时,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的实现主要依靠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加或行权价格与转让价格之间的差值。但是,现阶段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无法保证自身经营发展的稳定性,股权激励带来的效果及持续实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但是,现阶段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无法保证自身经营发展的稳定性,股权激励带来的效果及持续实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民营高科技企业的行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加上市场未知因素太多,风险性高造成了很多企业的寿命比较短,而家族式的管理使得受激励的员工很难参与到企业的重大抉择,这样会造成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相应的制度发生变化,所以这一点来讲对实施股权激励是一个障碍。
(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弱有效性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视市场环境而定,在市场环境表现为股价与业绩相符时,股权激励能起到正向作用;当市场环境表现为股价和业绩矛盾时,股权激励并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只会造成绩优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不能获利,从而打击良好经营公司的积极性,反而是业绩差的公司有机会得到更多的收益,如此不公平的激励现象只会导致反向激励效应,对于民营高科技公司带来的麻烦是很大的。由于股价的虚假性,造成员工的远期利益受到损害,即期的利益也没有优势,在远期利益明显收入无望的前提下,短期收益就成了企业上下员工共同关注的重点。所以,市场环境在股价与业绩矛盾时,是不适宜民营高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
(三)业绩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待完善
实施股权激励与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是离不开的,业绩评价体系对于股权的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过,通常来说,民营高科技公司因为自身实力的限制,以及不固定的经营机制,使得企业想要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业绩评价体系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短期内是无法完成的。如果聘请比较专业的咨询公司,咨询费是非常高的,不是每个民营企业都能负担的起的。目前民营企业现有的业绩评价体系中存在着评价对象与目标模糊,和目标单一的问题,致使对企业业绩很难做出精准的评价。民营高科技企业欠缺这方面的重视,致使股权激励机制没有一个有效的操作平台。
(四)股权流通弱有效性的局限
未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占绝大多数,公司价值的衡量标准就成了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公司的股权价格由于缺乏资本市场的检验,很难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这样所有者权益和员工利益之间就出现了矛盾,仅保护前者或是后者的利益都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同时,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方面的要求存在较大区别,使得企业受益人股权转让不易,股份期权的获利能力不够有效对于股份期权的激励效果和吸引力都有不小的削减。
二、民营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的建议
(一)引入企业家竞争选拔机制
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创始人拥有者管理企业的权力,在企业创建的初期,由企业所有者一人管理企业能够有效地利用高度集权来推动企业发展,但在企业渡过初期发展的难关后就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带领企业发展。所以,引入企业家竞争选拔机制的目的在于选择最优的企业管理者来带领企业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进行。
(二)规范股市行为,营造稳定有效的资本市场
为了顺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就需要确保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所以应当强化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建设,推动资本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同时,为了规范股市行为,政府相关机构和社会舆论应当强化市场监管,对于股市中出现的违规现象需要积极打击。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从而让股价最大限度地反映公司的业绩和经营情况。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
现阶段中,实施股权激励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首要任务是对责权利体系展开完善。倘若是要确定科学有效的测评方法,就要求管理者从核心绩效指标的选择入手,参考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点:首先,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能够当作公司业绩指标的衡量标准,现阶段中,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是运用EVA指标法从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来对公司业绩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其次,岗位的绩效指标的选择,该指标是涉及个人所在岗位责任、个人工作表现等内容,需要尽量地体现企业分配的公平合理。由于股权激励涉及各方面的知识和问题,引入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是顺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最佳选择。
(四)完善公司股权回购计划,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操作的公开透明性
公司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回购协议,统一行权的价格标准,是为了保证股权受益人的合理利益,而严格执行回购计划则是为了确保激励对象的利益不受损害。此外,为了防止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人以权谋私进行不正当交易,就需要确保股权激励计划操作的公开透明,由此来增强股权受益人对企业运营的信心。要想强化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且提高员工忠诚度,就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业绩评判标准和价格计算方法,体现企业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 对策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手段来刺激经营者创造优秀业绩,促进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但由于我国企业外部市场环境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相对弱化,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业绩双重下滑,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带来了巨大压力,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设陷入了困局。在此情况下,企业怎样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内部环境问题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阻碍股权激励实施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控制以及运作的机制与规则。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股权激励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因为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由国企改制而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大股东对经理人的选择往往采取行政任命的手段,且上市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和大股东一般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而制定经理股权激励计划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董事会中的部分董事是大股东的代表,他们不仅代表大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而且所代表的大股东的股权比例通常比较高,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也就可以通过,而如果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中包括了董事,他们就可能从为自己谋福利的角度,通过提高业绩股票数量来掠夺股东的利益,从而在决定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时可能把激励条件降低,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导致既使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的业绩也没有上升。
(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完善,降低了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多方面的要素,如用于激励的股票数量、价格,激励方式、范围,行权价格等。虽然股权激励的出发点都是促使公司业绩得到一个长期的提升,公司不同,方案当然也就应该有很大差异。然而,我国企业的许多股权激励方案并没有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接近,股权激励机制设计的不合理与公司自身不适合,这些因素会降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二、股权激励外部环境问题
(一)资本市场不规范,股价不能反映公司价值
股票价格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公司价值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善合理的证券市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包含着很多投机因素。股市的波动性可能并不取决于业绩的好坏,导致股价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现有的经营状况和赢利能力,也就无法对公司长期发展状况提供指向。
股价不能反映公司价值,导致股票对管理层的激励作用大大降低。公司管理层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如减少当期的成本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以提高当期利润,使公司股价相应上升,管理层就可以在公司股票价格较高时卖出股票,达到获利的目的,但在股市的波动性并不取决于业绩的好坏,股票价格不能反映公司价值这样一种市场机制下,对握有公司股票的经营者来说,股票的激励作用就会大大降低。
(二)经理人市场不成熟,经营者无法得到正确评价
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经营者,要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必须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市场是由专门的职业经理人组成的外部环境,类似于人才市场。经理人市场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了一个筛选、鉴别企业家候选人能力和品质的市场,引导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还降低了企业家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下,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才会考虑自身在人才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而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由国企改制而成,所以国企经理人员的任命和流动往往是行政行为,并不是由市场来筛选的,没有形成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这种不是由市场筛选竞争而出的经理人员,很难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在企业的经理人市场化不够、经理人职业化不强的条件下,推行股权激励,势必存在不利因素,使股权激励的效果大大减弱。
(三)中介机构有失公正,无法准确评估公司业绩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还必须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准确评估,以确定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授予额度和时机。评估公司经营业绩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同时,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也需要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予以抑制。但我国的中介机构存在一些问题,相当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公正、客观地进行业务活动,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难以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状况,这不仅影响了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还严重影响着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使股价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从股权激励的产生看,它是以成熟的股票市场为前提条件的,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评价。股权激励制度因其股票来源、行权价格等原因与资本市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巨大影响。要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必须加强市场监督,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我国,相当部分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圈钱”,这些公司把股市、股民、证券投资者作为“摇钱树”,没有把上市作为转变经营机制、经营模式的一种机会、方式,因而也没有把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回报投资者作为经营理念。其次,证券监督部门要对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薪酬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的处罚和打击力度,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同时,要倡导理性投资的理念,使资本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
(二)完善经理人市场,激发管理者积极性
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刚刚形成,还不成熟,不能形成对在职经理的有效外部约束。所以必须加大培育力度,扶植职业经理人市场快速发展,保证经理人员在竞争性的人才市场选拔中产生,保证经理人员具备管理好上市公司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完善经理人市场措施主要有:首先,要逐步放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用人制度,尽量避免由政府直接任命,可通过公司内部晋升和外部竞聘相结合的方式来选择合适的公司管理者,形成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可考虑组建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中介机构,由这些中介来组建职业经理人才库,对成交的各种职业经理人进行定期考核。其次,大力发展经理人才储备,为企业寻求合适的经营者提供选择。可考虑建立职业经理人业绩档案,并将这些人才资料通过媒体推荐给企业选择,组织双方公开招标、竞标。另外要加强用人企业和高校的联系,健全初次就业市场,以有效增加人力资本的供给。有了需求,也有了供给,就能够扩大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容量和规模,提高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效率。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发挥评估作用
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现状,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制度以及监管制度。其次,应根据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督,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可在有关规定中具体列举那些最有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的类别,明确外部审计师在向股票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不得提供非审计业务的内容。最后,加强对审计收费的管理及对审计收费披露的规定。应要求上市公司细化、修改对审计费用和其它费用的披露,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评判审计独立性更实用、更详尽的信息。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权激励有效性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公司治理是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责、权、利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制度架构。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调整公司的产权结构。从目前我国改制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来看,国家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要改变此状况,就必须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扩大非国家股比重。只有国家股比重降低,才能真正确保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相互制衡的管理、约束机制正常运行,也才能真正落实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
其次,加强董事会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应通过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坚定不移地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避免独立董事走过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提高董事会集体决策力度,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
最后,强化监事会的职能,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严格按《公司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参考独立董事的做法,积极引进外部监事制度,由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同时,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话语权,巩固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职权和法律责任,增强监事履行职能的实效性。
(五)完善股权激励方案,加强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因地制宜,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制定一个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应主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明确股权激励的对象。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不断扩大,从管理层面扩散到了一般的公司雇员,甚至外部董事、母公司员工等等。考虑到我国目前股权激励还不成熟,激励范围不宜过于泛化,主要激励对象应当是公司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和科技开发人员。因为如果人人都有激励,其激励效果势必大大削弱,这与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就会相差甚远。高管持股制度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只要设计合理、方案得当,就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合理确定股权激励的额度。激励过度,很可能会影响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都是有惰性的,不需努力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的激励,反而对公司的发展不利,同时也会引起市场与股东的质疑;而激励的门槛太高,经过努力拼搏也无法达到的目标,只能让人望而却步,同样也无法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关键词:股权激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产权制度安排更多地表现为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使得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关系,造成二者利益相冲突。为了实现二者利益的相容,推动企业共同的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中引入了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收入成为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激励制度是在对企业经营者及科技骨干实行契约化管理和落实资产责任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及科技骨干以产权激励,使其在取得约定业绩的前提下,享有本企业的部分股权,并使其权益兑现中长期化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股权激励的实质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是通过让人分享公司的部分剩余索取权来达到降低公司的委托成本的一种制度创新。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一系列的正面作用:有利于管理层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可以有效弱化“委托-”矛盾;有利于提高管理层的决策水平;有利于减少经营者的短视行为;可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新人才,等等。但在我国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这种制度创新同样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一、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股权激励措施在西方国家可以得到广泛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其股价基本上与企业经营业绩呈正相关。股权激励的核心思想是使管理人员的收益与公司长期利益挂钩,即管理人员通过努力,使公司经营业绩提高,股价上升,从而自己也获得收益。这就要求股票的市场价格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包含了所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信息,而且包含了专家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经济情况的预测。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国内一些学者,如赵宇龙和厦门大学吴世农教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股价波动和企业经营业绩并非完全相关,还有许多影响股价的非市场性因素,在某些条件下和某个时期内甚至是主要影响因素。首先,我国股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其次,庄家操纵市场的情况依然存在;再次,像我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由于市场容量比较小,处于观望状态的场外资金非常庞大,因此政府相关政策与社会资金的移动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由此可见,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价格往往与公司经营情况相脱节。这使股权价格的确定和股票期权的考核无法采用股价作为客观依据。这一切都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不能反映公司高管人员的实际努力程度和经营业绩。在这种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环境下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势必会降低其激励效果。
(二)对经营业绩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没有客观有效的评价机制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做出合理评价,而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一方面实施股权激励,要求经营者的收入直接与股票价格或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现实中,二者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同时还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股价变化无法为经营者的水平和努力程度提供可靠的反馈;另一方面目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绩效测评侧重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业绩,而非比较业绩,这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激励作用的差别很大。对规模小、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效果显著,但对于规模大、处于成熟期的传统行业企业来说,其股价较稳定,经理人的努力对提升公司股价的边际效果不是很显著。
(三)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在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经理人是由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企业中享受一定的行政级别待遇,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而这一事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能都难以改变。行政任命因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而常常带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机制就很容易同不可预见的行政任命制发生冲突。在西方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有一个比较发达的经理市场,企业和经营者有可以相互选择的余地,这更有利于形成一个合理的经理市场价格。但是,在我国目前这个条件还不具备,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职业经理市场,企业选择经理的空间很小。市场中的很多企业在选择经理时用的不是市场机制,更多的是行政机制,有相当比例的经理人员可能经营才能并不高,而有才能的经理却得不到重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意义并不是很大。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股权激励就没能实现将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全面统一起来的功能,这使得人在有机可乘的情况下还是会做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经济行为”,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其对经理人的部分奖励是在离职后延期实现的。在市场不确定的情况下,延期利益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理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考虑自己延期实现的股权激励部分会不会在自己离职后缩水的问题。在监管滞后的情况下,经理人在长期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会做出一种选择,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越轨,如在职消费、灰色收入等。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看,当经理人预期无法实现其长期利益时,存在通过财务舞弊获取激励的现象。
(五)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了很大障碍。首先,上市公司两职合一现象比较严重。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同时又是董事会的主要领导,这就为管理者为自己获取不合理的报酬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股权激励也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经营管理者提高福利的另一种方式;其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相当一部分公司的监事会职务由内部人承担,检查监督功能较弱,监事会对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监督力度较小;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很突出,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性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家控股。在“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虚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仍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不能排除个别经理人员仍会利用权利,为自己发放过多的廉价股票或股权的道德风险发生;再次,独立董事任职能力尚有差距和选聘机制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在聘请独立董事上过分重视名人效应,多数由董事长或大股东在熟人圈子中提名。许多独立董事是兼职的,而且多数是知名人士,自己的本职工作繁重和社会活动频繁,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而且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也难以得到保证。在此情况下,如果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高管人员将会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高管人员有可能为自己发放过多的股票;第二,高管人员向上市公司转嫁风险的倾向更加强烈;第三,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体现为高管人员联合庄家操纵股价的冲动加强。
二、解决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要培育一个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提供实施基础,就要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制度创新。2005年5月开始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和发展的契机。许多上市公司借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东风,纷纷出台实施股权激励措施。如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中化国际和恒生电子在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涉及了股权激励方案。当然,股权分置改革只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我国资本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结构优化、制度建设和效率提升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在授予股份、信息披露、期权股票托管出售等方面的监管。
(二)选择科学的测评指标,完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目前,在实践中可以在股价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测评指标,比如企业的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作为评价公司经营的重要参考;从长期来看,随着股权激励实践的不断深入,需要引入独立、公正的中介公司参与进来,构建一套更为科学完善的经营绩效测评体系,来客观评价企业经营业绩。
(三)建立和完善外部经理人才市场
1、市场选择机制。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由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经济、有效。
2、市场评价机制。良好的市场评价机制,可以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做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
3、控制约束机制。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实施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从而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4、综合激励机制。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的工作环境等方式。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对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四)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目前,我国一些外部监督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较差,不能切实履行其外部监督职能。应加大对企业财务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向下属国企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出资者负责,在对经理人员的业绩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股票股权奖励。
(五)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股权激励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因此,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过场化、董事会形式化、监事会摆设化”的治理结构,特别是现阶段,应当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严格区分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督和薪酬审定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利益。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股权激励的开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要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需要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并建立公正、有效的评价体系;需要建立综合考核相对指标,避免单纯依赖绝对指标、单一指标的不足;同时,要理顺公司内外部的关系,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管齐下,才能提高激励效率。
(作者单位: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南乃心.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几点认识[J].发展,2007.2.
[2]王海萍,向秋华.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机械管理开发,2007.1.
【关键词】股权激励 盈余管 公司治理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之间的联系就是,用股权激励的计划性实施来达到积极的治理效果。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之间的联系就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的治理效果。但是这三者之间联系的关键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建设性作用体现在通过改变公司绩效发挥正面的公司治理效应,以及减缓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事后的年末会计利润,在旧制下是对人个人素质考验的决定性因素,避免行业隐形报酬的行为。
一、研究设计的理念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理念
自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良性推进之后,上市公司在改革实践过程中都是收益颇多,使得我国的股权发展大环境有了长足性的发展。股权激励、盈余管理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基本关系的研究是选用以2013年至今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针对性样本研究。样本选择的随机性和有针对性,只能是保证最基本的研究无偶发性,所以,为了加大数据来源的说服力还要对样本数据进行相应的检验性剔除。被报增发预案的公司、数据不完整的问题公司、数值爆发型不稳定公司、2013年初上市的无前年结款信息的新公司、有特殊性应计利润的上市公司都是经筛选不合格的公司样本。秉承上述筛选原则之后,最终选取100家公司实证分析的样本,进行研究的公司样本数据就相对科学性、有效性。大多数的样本性研究都为在对已有的推测进行实验验证的过程,所以在进行样本和数据的选取中,为避免先入观念的影响,必须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这样的验证推测进行模糊化处理。
(二)变量设定与模型构建理念
变量的设定和模型的构建是任何样本数据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结合以目前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并不完善的发展现状,所以在进行盈余管理和公司治理研究的时候要注意对股权激励变量的解释。对于上市公司,不管是否已经建立起本身发展的信息披露制度,都应该在进行公司战略制定中将行权时长当作另一自变量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我阐述。在对研究变量的控制方面,可以从管理层的薪酬、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甚至是公司规模进行控制。在模型的构建理念上,国际上普遍是以琼斯模型为基础模型,用新进发展的修正琼斯模型进行计量。运用模型构建的计量方法就是为了实证检测股权激励变量和盈余管理变量之间存在的线性关系。当然,即使是修正的琼斯计量模型也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其它假设的认定
对于研究过程中其他假设的认定是基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持股现状,做出的不定期假设。在股权分置改革为推进之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管理框架中,管理高层持股必须是申请后所持有限售股。看到股权激励治理的业绩效应之后,就开始实行较为宽泛的高管持股权限。可控制变量中的公司治理因素研究变量包括着产权与控制权结构、审计质量、境外投资者持股、债权人治理方面;公司层面研究变量包括着资产收益率对盈余管理、是否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新股方面。公司治理包含的决定性因素中,首先要进行假设认定的是公司治理的结构基础、产权基础,也就是公司的股权结构;高管控制和董事会因素都是依据公司实际运营规模所决定的,并不具有普遍性;公司资产方面的假设认定是结合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公司的盈余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二、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分部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够良好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性在不断的接受着质疑和考验,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为股权激励制度的执行,而有机会跻身于公司的董事会之中,所以就会使得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与董事会之间保持利益的一致性,对公司的绩效和发展多有益处。此外,股权激励制度还能够明显减少跳槽现象的产生,股权激励制度在这方面的作用类似于年功序列制度的作用,完美的增强了公司人员的固定性,并减少公司高层管理人才流失。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当下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都并不完美,所以国内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受追捧程度较之国外愈加强烈。市场经济体制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积极活跃,也就是在预示着对管理层行为和经营绩效不可忽视的作用,并且股权激励收益将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构成。
(二)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运行机理的理论性分析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制度的广为实施后,公司管理层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就有可能出现盈余管理行为。正相关存在于公司管理高层持有的股权比例和盈余管理程度之间,通俗释义就是,如果公司的管理层持有的股票比例越高,那么其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可能性就有可能越大。当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还与资产盈亏、股票的行权时长、现金流动等情况有关。就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来看,一股独大的控股情况还是普遍现状,这里就涉及到股票的行时长问题。上市公司在为了为了增强高层管理人员对对本公司的归属感与认同感,都在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充分的保障管理层控股人员的利益,最终的目标就是避免职业经理人不要过早的行使其股票期权。
(三)实施进度、产权性质假设分析
实施进度和产权性质假设分析就是在建设营造更为规范的市场大环境。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市场运行更加严谨的机制,政府方面加大对会计管理的监督审查,将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充分的结合和有效的运行,都是在充分的发挥着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并防治上市公司管理高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实施进度和产权制度分析中都是只针对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分析,这也是样本数据分析的误差范围。
关键词:股权激励;委托;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研究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4日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成为企业的基本特征,同时也导致了委托-问题的产生。由此,如何妥善解决委托-问题也成为当前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其中在学术界和各国企业中应用较为广泛的就是股权激励机制。
股权激励机制即经理股票期权制,又称激励性股票期权,即在未来的某个时候,通常是从赠予之日起10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地调整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积极性,限制了人的道德风险,有助于确保人的行动方式能够与委托人的目标相一致。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股票期权作为对公司经理人及员工的激励措施,并取得相当大的成功。据统计,目前美国45%以上的上市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计划,其中前500家大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比例在90%以上。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也逐渐采用了股权激励方式。从首次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时间来看,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出台激励案例的公司十分有限。2006年披露激励方案或意向的上市公司骤升至106家,2007年因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因素全年仅有23家上市公司推出激励计划,201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又掀起一个小,88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意向,沪深两市有40家上市公司推出了激励方案,其中12家获股东大会通过,7家开始顺利实施。在相关的243家上市公司中,除88家披露的是激励意向,其余155家均正式推出了激励方案,这其中公布预案的有49家,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有22家,进入实施阶段的有40家。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安排因企业而异,只要在操作细节上稍加变化,就可以变化出很多种模式。目前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1):
1、业绩股票。业绩股票是指公司用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性报酬支付给经营者,股权的转移由经营者是否达到了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来决定。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2、业绩单位。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受让人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在现有施行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国内二级市场走势并不看好,将激励模式从业绩股票改为业绩单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业绩单位减少了股价的影响。业绩单位支付的是现金,而且按考核期期初市盈率计算的股价折算的现金。在业绩单位方案里,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是现金,除了有期初市盈率这一价格影响的痕迹外,不再受到股价的其他影响。但是长期激励效果比业绩股票要差。
3、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是指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对于这些虚拟股票,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企业自动失效,但是与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有分红的权利。其好处是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对经理人员来说,在预期业绩目标达到后,可得到与虚拟股票期权对应的收入增加,但难以实现长期持股的期望。与股票期权相比,虚拟股票的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要小,但公司在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压力较大,特别是在公司股票升值幅度较大时。
4、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与虚拟股票相类似的一种以数量来计算的权利,即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如果公司股价上升,被授予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与虚拟股票不同的是,股票增值权的被授予者不参与公司收益的分配,这一点与股票期权更接近些;与股票期权不同的是股票期权利益来源是证券市场,而股票增值权的利益来源则是公司。实施股票增值权的企业需要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效果也受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
5、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管理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或条件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一方面可以锁定持有人的风险,由于管理层事先没有成本支出或支出较低,如果行权时股票价格下跌,持有人可放弃行权;另一方面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管理层的一种选择权,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但是股票期权的使用面较窄,需要政策以及规范的证券市场的支持。
6、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将高管人员的部分薪酬存入公司的延期支付账户,并以款项存入当日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出的股票数量作为计量单位,然后在一定期限后或该高管人员退休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当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该高管人员。高管人员通过延期支付计划获得的收入来自于既定期限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即计划执行时与高管人员行权时的股票价差收入。如果折算后存入延期支付账户的股票市价在行权时上升,则高管人员就可以获得收益。但如果该市价不升反跌,高管人员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延期支付计划和股票期权的区别在于:在股票期权模式下,如果股票价格上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但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则获授人可以放弃行权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延期支付的激励对象则只有通过提升公司的业绩,促使公司股价上升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7、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8、强制高管持股。强制经营者持股是指规定的期限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完成规定持股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解除对其的聘任。
二、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实施中存在法律障碍。尽管我国有较为丰富的激励形式和各种方案,但真正得到有效实施的并不多,股权激励的作用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导致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首先,我国《公司法》实行实收资本制使得上市公司无法通过正常的形式预留股份,获得实施股票期权必不可少的股票来源;其次,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限制了通过新股发行获得股权激励所需股票,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再次,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限制高管人员出售股票。高管人员只有在离职或者退休六个月后才能将手里的股票出售,严重制约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最后,由股票期权引起的公司税务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及公司会计问题,国内既没有相应的税收规定,也缺乏相应会计制度内容。
2、股票市场的不完善性,股权激励制度与企业经营绩效并非完全正相关。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在二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偏低,投机气氛明显浓于投资气氛,庄家操纵行为普遍,导致股权激励制度与企业经营绩效并非完全正相关。首先,现行的股票期权,只要股市上扬,无论公司业绩优劣,经营者均能获得收益。尤其是在我国,股价偏离企业业绩,炒作各种消息题材,导致很难用股价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绩效。2007年我国股票几乎全部上扬,金融危机爆发后股价下跌。股市的大涨大落给企业的股权激励提出了新的挑战。股价除了受企业经营绩效影响外,还很大程度受到外部宏观经济的影响,股权激励机制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在鼓励央企实施股权激励时,垄断性行业企业管理层个人对企业业绩提升的作用很小,股权激励制度并不会为股东带来多少额外价值,这类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意义就不复存在。
3、缺乏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目前,我国的经理人市场比较落后且发展缓慢,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往往不是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的,而是通过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营者的去留与其业绩不具有直接相关性。这种弱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特有的“行政任命制”,不仅大大降低了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使其缺乏“就职替代压力”和有效的监督,导致股权激励流于表面,抑制股权激励发挥其真正的功效。
4、绩效考核指标不健全。绩效考核是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我国的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多采用财务会计指标作为业绩评价指标,使用最频繁的是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但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影响了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并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包括企业短期行为、高风险经营、人为篡改财务数据等。
5、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经营者“拿黑钱”的现象严重,有近半数公司的董事长是由总经理兼任的,并且公司中存在大量的内部董事,从而使得股权激励方案变成了董事会自己激励自己的方案。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者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导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为、高风险投资的增加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不强,董事会与经营层高度重合,董事兼任总经理或是经理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董事会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甚至缺失,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相关措施
1、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我国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外做法,对于与相关法律相冲突的地方应专门制定股权激励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如股权激励实施的会计处理问题,必须出台统一规范的会计确认核算的细则,否认会造成财务指标的不可比行,给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带来后患;在公司税收方面,可以考虑将用于股票期权运作的部分资金计入公司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职工持股可以参照国外做法免除职工的所得税。
2、培育稳定、有效的市场。现在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弱式有效市场,波动剧烈和不成熟使企业家不能对自己的股份和经济股票期权(ESO)的收益作出明确的预期,股票的价格还不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这些都会削弱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作用。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规范,使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应从观念、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着手来规范股市,以保障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上市公司特别是一些采取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充分披露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象、实施范围等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时机进行严格控制,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经营者通过操纵股价和信息披露时机来间接增加个人的收益;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对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强监督和监管的力度。
3、健全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完善程度,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改变经营者的聘任机制,由行政命令机制转向市场引入机制,逐步弱化政府在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任命过程中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建立以经营能力为标准的经理人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公平、公开、竞争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权威性的经营者资质评价中心和科学的测评体系,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
4、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因此,企业要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而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应该具有客观、公正、易于操作的特点,并且是全面、系统的,做到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并重,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并重,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可以考虑引入EVA、平衡计分卡等国外先进的考核办法,使考核更加全面、公平、合理,从而保证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5、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监督作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基础,否则股权激励只会成为少数公司决策人员中饱私囊的工具。因此,我国应该加快企业改革、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同时,要增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诚信体系、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好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约束职能,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并加大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防止股权激励被利用、侵占股东的利益、杜绝高管的寻租行为,以推动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毛弄玉,胡淑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月刊,2009.12.
[2]陈游.刍议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制度[J].财会月刊,2009.7.
[3]苏冬蔚,林大庞.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J].经济研究,2010.11.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水平; 有效性
一、引言
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尤其是管理层成为企业未来的股东的股权激励,能够较好地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成本的矛盾。在西方国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股权激励在20世纪80~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而中国上市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股权激励,从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职工持股会,到后期的员工持股期股激励等等接连出现,每一种模式几乎经历了“萌芽-试点探索-热捧-政策性叫停”的生死循环,只有少数企业能够真正实施。
随着股改的结束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基本成熟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市场条件,为市值考核代替高管持股比例以考核管理层的业绩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使股权激励的政策条件也初步成熟。股票期权在上市公司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少公司甚至把股票期权激励作为重要的“法宝”来激励管理层,股权激励也必将成为上市公司主流的激励方式。
中国自1993年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以来,上市公司就一直在努力探索股权激励。据wind统计,自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来,2006年国内上市公司共有43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规范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大股东转让作为激励股票来源。2007年推出激励方案的有31家,当年上半年主要有同方股份、苏宁电器、同洲电子和特变电工等4家公司推出具体方案。截至2008年9月19日,A股市场共有120家上市公司,从激励标的物来看,现阶段只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三种,其中92家采用期权激励,占总数的77%;剩余28家采用股票来激励,占23%,这里面有华菱钢铁、广州国光、德润电子三家同时采用股票增值权进行激励。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上市公司的年度统计见表1:
然而,股权分置改革只是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它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在当前环境下,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依旧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对股权激励水平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以考察股票期权激励是否有效。
二、研究设计和数据分析
(一)研究设计
1.样本的选取
本文将采用最新的统计数据进行研究,样本选取严格按照股票期权定义进行。样本选取对象为截至2007年底前在中国境内上市且股权激励的公司,不分行业、不分股权结构,采用总体样本分析法,而不用抽样分析。样本选取时不分行业是因为各行业中管理层持股数量不一样,有些行业由于样本太少,可能使分析结果出现较大偏差。通过巨潮资讯网和深证、上证交易所网站,剔除有些是在2006年之后上市,有些是2008年初施行股权激励计划,考虑到时间太短不能进行合理分析,就选择了所有含有2005年至2007年的数据,共64家。各项财务指标取2004年至2007年年报数据,这样可以避免因特殊原因使某一年度的指标出现较大偏差而不具代表性。此外,本文所选用的财务指标数据均来自两大网站公布的2005年至2007年的年报和北京大学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
2008年4月30日前公布的2007年年报中,公布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具体激励方案的公司有78家,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消除异常样本对研究的影响,本文对样本作了以下处理:(1)剔除ST类公司2家;(2)剔除2006、2007年刚刚上市的公司8家;(3)剔除数据不全的4家金融公司。
根据以上标准,最终得到有效样本64家。其中公布具体实施方案的2005年5家,2006年43家,2007年16家。
2.指标的选取
(1)股票期权激励效果度量指标
鉴于中国证券市场上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主要是看企业的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特点并借鉴财政部的财务指标体系和在针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长期激励计划的调查中的结果中显示税后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是参会企业的首推衡量指标。同时依据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文采用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等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业绩。
(2)解释变量的选取
股权激励水平:一般来说,国内的研究都选取了管理层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作为管理层人员股权激励水平的代表变量;而国外对管理层股权激励水平的测度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其表示为公司股票价格变化1%时管理层的股票和期权价值的变化,这在Himmelberg等(1999)中使用过;另一种是指在Jensen和Murphy(1990)中当公司价值变化一美元时管理层股票和期权价值的变化。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制定依据行权时股票价格的预期,激励效果的好坏与股票价格有密切关系。在选取激励水平的替代变量时也应该考虑股票价格这个因素,本文采用第1种,即将股权激励水平表示为公司股票价格变化1%时管理层的股票和期权价值的变化。另外,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股票期权激励的不同方式的实际情况,本文对股权激励水平的计算方式如下:
股权激励水平=管理层持股数×股票价格×1%
控制变量的选取:由于影响企业绩效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水平以外,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结构、所处的环境动态性水平、企业的风险水平、成长性、市场竞争程度和公司规模等都可能影响公司绩效,漏掉重要的影响因素容易导致有偏误的估计结果,甚至会掩盖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业绩之间的真实关系。因此,为了更好地研究揭示变量同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应控制其它因素对业绩的影响,准确地描述股权激励水平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二)数据分析
1.不同行业统计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CSRC)制定的行业分类方法《中国上市公司分类指引》。本文采用CSRC分类标准:
从本文所选取的64家样本来看,行业分布很不均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最多的是制造业,有42家,占样本总数的65.62%;其次是信息技术业6家,比例为9.38%;房地产业有5家,所占比例为7.81%;批发和零售贸易,社会服务业,综合类等其他行业样本数量较少。具体分析,样本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原因是制造业在上市公司中本身比重比较大。
2.不同股权性质激励效应的统计分析(见表3)
由表3可知,64家样本公司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集团及一般法人、自然人和管理层作为最终控股股东的样本公司,其中法人股所占的比例为53.13%。民营企业唱主角一方面是该类企业运行机制比较灵活,决策效率较高,引入期权激励能够大大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股所占的比例为46.87%,2006年由于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上市公司纷纷推出适合自身的期权激励方案。
总体上看,股权激励确实起到了激励公司经营者努力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的作用。具体来看一般法人、管理层作为最终控股股东的公司,股权激励后经营业绩提升较快,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增加了0.1412元、8.69%和0.172、2.81%,激励效果最好,原因可能在于这些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有动机监督经营者和设计比较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或者经营者通过股权激励真实地把自己放在了所有者的位置来努力工作;而国有企业集团为最终控股股东的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不但没有增加反而降低了0.1049元和7.01%。激励效果较差,说明这些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可能没有使经营者摆脱过去国企同时没有使经营者摆脱过去国企经营的什么都不怕,有国家支撑的观念,反而成了经营者“经理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工具。
3.样本公司经营业绩特征分析
由于样本公司公布激励方案的时间不一致,对样本公司仅做一个时间点的统计分析显得不具有说服力,因此,以样本公司公布激励方案时间为界限,分别对样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前后业绩进行纵向比较。从表4统计分析来看,2005年公布激励方案的样本公司的每股收益在2004至2007年大致呈增长的趋势,除了公布当年和第二年比2004年较低以外,2005、2006、2007连续三年每股收益持续增长,增长幅度分别为6.41%和103.03%,且公布前后每股收益均值都高于上市公司,样本公司的业绩表现较好。而2005年实施激励的样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变化较大,样本公司实施激励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幅度为-2.665%和28.825%,这可能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的业绩分布很不均匀,变化很大导致的,但样本公司整体上净资产收益率均值高于上市公司。采用同样的分析方法,2006、2007样本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在实施前后增长幅度均为正值,且高于上市公司业绩变化。这说明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采取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还可以看到,样本公司实施期权激励后,公司整体业绩呈现快速增长,这可能是股票期权激励滞后性所带来的激励作用。
(三)进一步检验分析
从上述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中可以发现,股票期权激励对样本公司的业绩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究竟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是否呈正向的,以及激励中的哪些因素对公司绩效影响更大,影响因素中哪些产生正面的影响,哪些产生负面的影响?为此本文作进一步的检验分析。国内外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变量、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变量队股权激励公司的绩效存在影响。因此,本文采集了股权激励变量、公司股权结构变量和治理结构特征变量,结合经济指标变量,用回归分析方法考察股权激励变量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回归模型的设计
鉴于上述分析,用回归分析来研究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主要分析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股份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经营业绩指标采用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除股权激励水平外,还考虑了控制变量,如: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水平、成长性、市场竞争、企业规模、自由现金流等因素。设计两个平行数据模型分别如下:
EPS=α+β1TM+β2HR10+β3DIRECTORSZIE+β4DDBL
+β5TERM+β6SIZE+β7GROWTH+β8PRODUCT+β9DTL
+β10FREECASh
ROE=α+β1TM+β2HR10+β3DIRECTORSZIE+β4DDBL
+β5TERM+β6SIZE+β7GROWTH+β8PRODUCT+β9DTL
+β10FREECASH
2.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5)
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回归方程(1)的F=1.475(p
=0.152),因此回归方程总体显著性水平不高,表中调整后的R2为0.137,说明所得回归方程对因变量的解释力为13.7%;回归方程(2)的F=6.239(p=0.000),该方程在0.01的水平下显著,通过了方程的显著性检验。两个方程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接近1,解释变量间多重共线性较弱。两个回归方程的DW值分别为1.874和2.003,表明残差序列无自相关,回归方程可以充分说明被解释变量的变化规律,即应该选用此线性模型。回归结果显示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回归系数均大于1,即股权激励水平每增加1个单位,企业绩效就提高好几倍,股票期权激励效果良好。
企业规模、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风险均同企业业绩呈显著线性相关,其中企业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同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而企业风险则显著负相关。从回归方程(2)中还可以得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赫尔芬德指数、董事会规模和公司成长性同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显著相关,但在方程(1)中这些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三、主要研究结论
根据前面的统计分析结果和检验结果,在年报数据真实和剔除其他因素对业绩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下,可以得到如下有关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相关结论:
(一)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果明显
股票期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也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改的积极性,从激励前后业绩来看,股票期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很明显。在考察的64家样本中,实施股权激励前,样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后其业绩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持续增长,且高于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幅度。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激励公司的绩效增长。从回归检验结果来看,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业绩的回归系数大于1,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统计检验结果与理论一致,说明在全流通背景时代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发挥积极效应。
(二)不同股权具有不同激励效果
在样本公司中,主要有国家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性质。股权性质为国家股的公司的业绩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股权激励效果较差;而法人股的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经营业绩提升较高,激励效果好。主要原因可能是股权性质为国家股的样本公司还没有彻底实现全流通,同时没有使经营者摆脱过去国企经营的什么都不怕,有国家支撑的观念。
综上所述,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上市公司的推广提供了股票来源,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股票期权激励在全流通环境下起到了积极作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逐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来激励高管甚至是普通员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股票期权计划的运作模式将会更加规范,其激励效果也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汪群.全流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性[J].求索,2007(2):19~20.
[2] 陈玉芳.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效应分析:理论与实证[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26~27.
[3] Himmelberg P.,Glenn R.,Darius.Understanding the Determinants of Managerial Ownership and Performance [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9(53).
[4] Jensen,M. and K.J.Murhpy,Performance Pay and Top-
Management Incentice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J].1998(2).
[5] 于东智,谷立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用及影响因素[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9):24~30.
[6] 方明,陈晓芳.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性研究[J].理论月刊,2003(5):36~38.
一、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研究的背景分析
我国真正意义的股权激励制度始于1999年的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制度,2003年的管理层收购热潮推动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然而,在国外倍受推崇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由于我国存在股权分置情况而难以实行。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在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手中,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的治理结构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大,经理人员选拔和治理机制失效等现象。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由于2/3的非流通股不能流通,高管人员即使获得公司的股票,也无法通过二级市场兑现获益。而且,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股权激励措施并没有产生很强的激励作用。所以,时至2003年底,在我国1285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12家公告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仅占所有上市公司的8.72%。
股权分置改革是股权流通性优化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途径,其可与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形成良性互动。2005 年4 月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开始。截至2006年4月1日为止,深沪两市已有63%的公司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市值比例已过半,其中一部分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从2005 年5月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到第九批共有28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这一时期的股权激励,激励方式上有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在方案确定上,仍有28%的公司处于观望状态;从财务特征看,其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5.28%,资产负债率均值为46.12%。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考核与激励机制创造了更加成熟的市场条件,这也使股东对管理层的考核与激励从静态目标向动态目标转变(吴晓求,2006)。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成功,市场对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实施,消除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并为其实施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证。从《管理办法》实施至2010年4月,沪深两市共有156家上市公司公布其股权激励方案(上交所70家,深交所86家)。但是,其中宣告停止实施的有53家。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并未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广泛应用,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依然困难重重。所以,对国内股权激励效应的进一步研究具有其现实意义。
二、我国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研究现状分析
随着《管理办法》的与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普遍推广,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理论研究也受到空前的重视。本文以“股权激励”为关键词,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渠道,检索到1999年至2010年间研究相关文献共计2055篇,研究文献的发展轨迹如图1所示。其中,2004年和2005年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时期,股票的全流通为股权激励的实施铺好了基石,各方面法规、制度待定,对股权激励的前景难以确定,因此,研究文献的数量有所回落,2006年的论文数量大幅度增加应该与同年《管理办法》的与实施有很大关系。
从内容看,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文献共383篇,如表1所示,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治理效应的研究,占样本总数的63.71%(财务业绩24.02%,财富效应7.83%,治理效应31.85%),大多数学者肯定了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还有部分学者从机制、制度角度研究激励效应理论,并结合实践发展了激励效应的研究;而关于负面效应的研究明显滞后,只占样本总数的10.97%。就研究方法而言,有近50%的论文采用实证研究法,但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时间短、样本数量少等原因,实证研究中以事件研究法或案例研究法居多。在为数不多的相关与回归分析中,则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效仿国外的研究,选取综合性好的绩效指标。
对于财务业绩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方面,共有92篇论文,占样本总数的24%。其中,18.8%选用净资产收益率(ROE)等综合业绩指标,进行实证研究,总体认为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比率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关于股权激励的财富效应的研究,主要以股价、累计异常收益率(CAR)、Tobin-Q等作为衡量股权激励绩效的标准,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价值正相关,但不显著的结论(陈勇等,2005);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存在明显的正面股价效应;非创业型家族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呈“倒U型”的区间关系(俞鸿琳,2006)。
关于治理效应的研究,实证角度研究的论文有60篇,占样本总数的15.67%;从理论角度研究的论文62篇,占样本总数的16.19%。理论研究认为,股权激励是解决委托问题的有效手段(王俊强,2010),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业绩、吸引和留住企业关键人员;但我国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合法化的股票来源、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外部制度环境缺失等。绝大多数从实证角度研究治理效应始于2006年,内容主要集中于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因素,并认为公司规模越大,激励股权分布结构越不均匀;股权集中度越高,激励股权分布结构越趋于均匀;企业成长性、企业规模与控股股东性质是影响公司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的显著性因素;管理层持股比例处于中间时,与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正相关,持股比例较低或较高时,二者则呈现负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适度的股权激励部分解决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投资不足”现象,却增加了经理人过度投资的动机(邬展霞,2006);也有学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业绩评价方法、资本市场有效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影响样本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效果最为重要的因素。
盈余管理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也是股权激励治理效应研究的重要内容,一般认为,股权激励更易激发管理层盈余管理。国内学者主要从实证角度研究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代表性的观点为:股权激励比例与激励方案实施前的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行权期限与激励方案实施后的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股权激励模式对于激励方案实施后的盈余管理的影响显著;董事会机制与上市公司高管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李延喜等,2007)。
关于激励机制及制度效应理论的研究始于《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共有53篇论文,占样本总数的13.84%。其中,针对股票期权激励的论文就有38篇。这方面的研究是在国外较成熟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所做的引申性研究。代表性的观点有:较之我国传统报酬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能使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紧密结合,且有助于解决企业长期发展问题;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完善的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和外部完善的政策法规、证券市场及经理人市场等(同勤学,2009);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改变,股票期权的定价问题凸显,选择合适的定价模型,决定着激励的有效性,有学者提出了随机执行日的支付型经理股票期权,它利于经理努力工作,提高股价,同时可抑制经理的操纵行为;基于CAPM模型的股权激励效率的研究发现,授予经理的股票冻结期越长,股权激励的效率越低(吴凯等,2004);而在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时,要注意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以及行权期等要素的合理设定;有学者针对长、短期激励自身的弊端,提出将浮动年薪制与股份期权相结合,采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面的研究共有文献44篇,占样本总数的11.49%。在时间分布上,主要集中在2006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后,关注点在激励授予日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方面。研究认为,股权激励费用化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公司利润,进而决定股价的变动,产生不同的市场反应,这种反应的程度与激励费用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成正比;对于费用化导致公司亏损的上市公司,市场会产生更大的负向反应,激励费用造成的亏损越大,市场的这种负向反应越显著(吕长江、巩娜,2009);费用化问题迫使上市公司修改激励方案,改用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激励方式,并确定合理的激励工具公允价值。
关于股权激励负面效应的研究较少,共42篇文献,占样本总数的10.97%。多数学者认为,一方面,股权激励有其固有的缺陷,即当股市处于牛市时,业绩平平的经理人易出现“搭便车”现象;而熊市时,经营业绩很好的公司经理人却不能获得相应股票期权收益;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易于造成管理者粉饰财务报表,进行舞弊管理等道德风险问题。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公司的外部制度不完善(包括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会计、税收处理等)是造成股权激励失效的主要因素。有学者基于哲学角度的研究认为,只有激励动力匹配、监督约束机制得当、传导畅通,才能对这种负激励效应进行有效制衡,使股权激励真正起到改善公司治理和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李葳、胡运权,2007)。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理论方面的研究创新很少,而且,对股权激励负面效应研究的关注度不够。虽然《管理办法》的实施为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客观条件,但在回归分析中,综合性的绩效指标本身的计算却相当复杂,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难免存在市场价值虚增现象。因此,使用这些指标衡量公司价值,有可能造成研究结论的谬误。
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的经济因素,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公司内部治理特征因素,如企业规模、股权结构、企业成长性、经营者道德风险、投资机会,以及盈余管理等,但却忽视了经营者自身对股权激励的影响,而且对盈余管理的研究面比较窄。除此之外,学者还需综合考虑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因素,如市场、法规的不完善带来的系统风险等也是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重要方面。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未来的相关研究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展开:第一,拓宽盈余管理的研究面,从高管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股权激励的负面效应。近年来,高管进行舞弊性盈余管理的行为层出不穷,而学者对于股权激励如何引起高管舞弊,二者的内在联系,以及机理分析等的研究却很少涉及,这也是我国理论研究有待完善的地方。第二,在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增加经营者自身的能力,如高管的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注意强制性的期权费用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影响。此外,在股权激励引致风险的研究中,更多注意公司总风险中系统风险的比例,及其与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性研究。第三,股权定价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问题。定价过高容易导致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定价过高如何规避;设定怎样的高低定价标准;采用何种股权定价方法合理。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资本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陈勇、廖冠民、王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2005年第2期。
[3]俞鸿琳:《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经济科学》2006年第1期。
[4]邬展霞:《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分析》,《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8期。
[5]李延喜、包世泽、高锐等:《 薪酬激励、董事会监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南开管理评论》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