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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随着人口的增加,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增长,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空气和水污染加重,酸雨的浇淋,森林的锐减,再加上人类向自然界索取野生动物资源的规模越来越大,野生动物栖息的场所屡遭破坏,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日益枯竭,野生动物物种的生存也受到空前严重的威胁。
1 造成野生动物迅速灭绝的原因
1.1 缺乏认识,无辜消亡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更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任何一个野生动物都发挥着无法取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人类的认识不足,很多物种都消亡于人类的无知中。
1.2 疯狂逐利,生灵哭泣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它们的数量仍旧逐年下降。终其根本是人类的贪欲,对野生动物资源无尽的索取,肆意捕杀以换来巨额利润。例如野生动物藏羚羊。藏羚羊绒可以做成昂贵的披肩原料,藏羚羊的毛、皮、肉、角都极为珍贵,而且藏羚角也是珍贵野生药材和高级工艺品的原料。近几十年来, 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特别是不法分子的疯狂盗猎,致使藏羚羊数量急剧下降, 由上世纪20世纪初的近100万只锐降到现在的7万~10万只。
1.3 滥食野味,越界陋习
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吃奇吃怪成为一些人消费的时尚, 使许多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果腹之物。还有的是吃野味吃成了习惯, 出现了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影响最大的要数日本捕鲸了。日本人因食物严重匮乏, 杀鲸以储备食品。在二战结束后, 日本屠杀鲸鱼的规模越来越大。但几十年过去了,日本依然我行我素,不断增加捕鲸数量。
1.4 过度利用资源破坏生态平衡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森林成片的被砍伐,开荒土地增多,植被退化严重,造成沙漠地区增多,导致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减少。再有就是出口我国蛇类和其他珍贵物种,目前,栖息地丧失与破碎化是造成全球野生动物濒危和灭绝的主要原因。许多物种被隔离在生境斑块中,迁移扩散受阻,近亲繁殖增加,进一步加快物种濒危和灭绝的速度。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土地开垦剧增,草场退化严重,沙漠化不断扩大,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日益减少,种群数量下降。
1.5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物对人类和动植物的影响是巨大的。它的毒性进入生物动物体内会产生多种毒性。如神经毒性、肝脏毒性、肾脏毒性、内分泌毒性、生殖毒性等,导致生长受阻、内分泌失调、繁殖受影响等,严重的则会导致死亡。有些污染物会通过食物链放大作用最终影响生态系统的健康。有研究表明,三苯基锡在中华鲟体内的累积,造成幼体畸形,从而导致中华鲟种群数量下降。
2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途径有:离体保存、易地保护、就地保护。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要在合理开发利用、积极繁殖驯养、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指导方针下进行。
2.1 健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机构,保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野生动物的管理保护工作具有自然条件艰苦、范围较广、保护管理难度较大、政策性较强的特点。通过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与机构,能够很大程度上推动野生动物管理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因此要采取各项揩施,明确职责,将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2.2 努力提高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资金投放力度,尽力改善基础设施
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经费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尽可能争取国家重点项目支持。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2.3 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社会各界要提高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处理保护的关系。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事业的领导。充分利用展板、公益性广告、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宣传,努力提高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意识。
2.4 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经营管理和动物繁殖驯养
野生动物资源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科学发展,达到以发展促进保护。进一步提高野生动物管理保护的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规范野生动物的产品经营和繁殖驯养行为,支持和鼓励合法经营,努力引导市场向产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制定出资源开发利用和野生动物保护规划,进行科学引导,发展以旅游展览、野生动物繁殖驯养、新产品精细加工为主的野生动物资源产业。
2.5 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进行有效地管理
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是就地保护的有效形式,对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有重要保护价值或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所在的海域、陆地、水体。并划定一定的区域进行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区是为后代保留物种资源库。保护是自然保护区重要的工作,在自然保护区不能过分强调利用和开发。但是也需要关注自然保护区社区居民的利益,他们的利益依赖予自然保护区。我们不能剥夺他们利用资源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为保护区居民的权益负责。同时,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可以缓解人口压力给管理带来的困扰。
3 结语
综上所述,就目前我国现状来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发展猛进,在拯救濒危物种上面已经取得可重大突破。今后我国野生动物与栖息地保护的发展趋势体现在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保护野外种群,发展濒危动物人工种群,控制资源消耗,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参考文献
[1]邢章萍,郑永安.野生动物保护容易忽视的问题[J].经济,2010(10).
1.1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变了水体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如改变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状况,造成土壤侵蚀或水涝,形成淤塞等。如在河道上修建滞留时间长的调节性大中型水库,由于河流流速、液态改变,水深增加,水体溶解氧复氧能力下降,会导致有机污染降解能力下降,引起水污染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体的供水功能。水电站的建设,使坝前后的水生境都发生重大变化,大坝建成后,水面加宽,水深加深,水流速度减缓,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鱼类的生存。水库蓄水使得水位发生变化,原来水流较急河流变为水流较平缓水库,适于急流水的鱼类和水生生物种类数量逐渐减少,而适于平缓水流的鱼类和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均有增加的趋势,从而改变鱼类和水生生物组成。水库引起的低温水对水库上下游的鱼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1.2对区域的气候及地质产生影响
水电站的建设会影响区域的气候变化,尤其是水库的建设,由于形成广阔的水域,导致蒸发量比水库建成前明显增大,进入大气的水汽增多,导致降水增多,雾天增多,改变原来的气候特征。
1.3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产生淹没,一方面淹没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只能实行“生产、生活移民”,造成污染;另一方面淹没的农田、村庄会被浸出大量的污染物,造成污染。修建水库,水面积增大,导致区域的气候发生变化,造成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疾病传播,影响人群的身体健康。
2对环境影响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2.1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措施实施力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项目建设工程特点、工程影响因素,通过现状调查、环境现状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等,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公开地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及其它协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建设是否合理、可行。水利工程建设前,首先要对当地的气候、水文、水质、土壤、陆生生态、水生生物等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根据现状调查的结果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并预测造成影响的程度。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具体地提出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在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建议,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2.2工程保护措施
(1)水利工程建设时选址选线应避开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对敏感目标造成直接的危害。如:有的电站在建设时发现工程占地上有1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为了对这株植物进行保护,工程建设稍稍移动位置避开了对其的破坏。(2)减少土地占用,尤其是减少永久性占地。水利工程建设需从不同坝址、不同坝高等方面分析工程方案的占地类型、占地数量及占地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水利工程施工中可利用城市、村镇闲置的空房屋、场地,不建或少建施工营地,或施工营地优化选址,利用废弃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园地等。(3)水利工程建设时可合理安排施工季节,这对野生生物的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尤其在生物产卵、孵化、育幼阶段,减少对其干扰,可达到有效的保护目的。水利工程大坝建设阻隔了鱼类的洄游,需设计专门的过鱼通道,水生生物繁殖和放流等设施。
2.3生态影响的补偿措施
补偿是一种重建生态系统以补偿因开发建设活动而损失的环境功能的措施。补偿有就地补偿和异地补偿两种形式,异地补偿是在开发建设项目发生地无法补偿损失的生态功能时,在项目发生地以外实施补偿措施。水利工程建设最常见的补偿是耕地和植被的补偿。(1)植被补偿。植被补偿按生物物质生产等当量的原理确定具体的补偿量。补偿措施的确定应考虑流域或区域生态功能保护的要求和优先次序,考虑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功能的最大依赖和需求。补偿措施体现社会群众等使用和保护环境的权利,也体现生态保护的特殊性要求。植被补偿措施中迁地保护是保存种质资源的最为有效的措施,“迁地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应聘请当地林业部门、环保部门的人员在电站工程开工前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导小组,指导建设过程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在生物多样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点重要植物(国家、省级保护植物、特有植物)进行逐一清查登记、标记,用油漆在树上编号、拍照、建档。因一般非专业人员难以识别重要植被,应聘请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的植物分类专家进行指导,以保证此项工作准确无误。有的电站在对国家及省级珍稀保护植物、地区特有植物进行“迁地保护措施”后,移栽植物生长正常,成活率90%以上。(2)耕地补偿。水利工程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占用的耕地应严格按“土地法”“占一补一”的规定进行补偿,占用耕地的耕层土壤肥力较高的,应严格按“土地法”中的要求给予保护,在工程施工前提前剥离堆集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及迹地恢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工程建设中不得破坏规划用地以外的土地。
2.4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不仅要做好选址、选线论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三同时”管理工作,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与施工队伍管理工作也特别重要。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理,废渣土只能倾倒于工程设计中的弃渣场,不能随意倾倒,因为若随意倾倒,对植被的破坏会十分严重,而且一旦破坏短期内难以恢复。禁止施工中乱砍乱伐林木,杜绝超计划占用林地及砍伐木材的行为。对施工人员要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让施工人员明确知道生物多样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破坏生物多样性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同时要通过挂牌、粘贴实物图片等,让施工人员明确知道哪些是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以便在施工中加以保护。
3小结
关键词:桥梁水毁;生物防护
桥梁水毁的生物防治措施具有降低河水流速、拦洪落淤、协调环境与改善生态等优点,并且其防护效果随生物的生长而日益显著;特别是将桥梁的调治与防护工程同生物防治措施完美结合,能使二者的防护功能相互完善、相互融合,收到良好的防护效益与生态效益。结合本地区在防治桥梁水毁方面的实践,本文对生物防治桥梁水毁的经验措施做一探讨。
一、生物防护桥梁的优势
(一) 固岸截流
在河道两岸营造防水林,能有效遏制河道变迁。因为:树木的枝叶能截留降水,减缓地表水流汇集,减轻降水对地表的冲刷;树木的枝干能阻滞洪水,降低河水流速,从而减轻洪水对桥梁的冲击作用;树木的根系盘根错节,能深入土体内部发挥“锚固”作用,提高了土体整体强度,从而稳固了河岸,保护了堤岸及桥梁的安全。生物防护对桥梁的防护效能是工程防护设施所不具备的。
(二)落淤防冲
在宽浅变迁及宽浅游荡河段上建桥,洪水主流摆动对河岸冲此淤彼,易导致河道变迁引发桥梁水毁。因此,应在桥址河段的凹岸设计石笼、丁坝等导流构造物,待丁坝回流区落淤后再栽植树木,用于稳固河岸,防止洪水冲刷加剧。这样做不仅能增强工程防护的效果,还能有效预防工程防护设施被洪水冲毁。据调查,随着树木郁蔽成荫,丁坝间回流区泥沙淤积不断增厚,丁坝(石笼)在淤积的泥沙及树木的保护下,坝头的局部冲刷减弱,坝身会逐步得到稳固,能有效预防某些桥梁因防护设施屡修屡毁而导致水毁。再者,在河道两岸及其上游流域植树,能有效拦蓄降水、消减洪峰,从而减轻洪水对河床及桥梁墩台的冲刷。
(三)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现
由于洪水泛滥,桥位河段往往是冲沟交错、滩石裸露,加之桥梁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桥址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特别是在季节性河流上,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而在桥位河段两岸营造防护林,树木的枝叶能吸收有害气体,并借助光合作用吸收大量二氧化碳气体,并放出氧气,从而净化了空气。此外,枝叶繁茂的树木还能遮蔽裸露的滩石,将丁坝、护岸等防护设施掩映于树木之中,使桥梁建筑物与河流、树木相融合,形成友好和谐的自然景观,改善了生态环境。再者,桥位河段土壤肥沃且含水量较高,可为生物生长提供充足的养分、水分,栽植杨柳易成活、生长快,一般8~10年就能成材,更新树木可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不仅如此,由于桥梁的工程防护设施具有易老化、防护效果衰减等不足之处,某些桥梁往往因此屡遭水毁,修复这类设施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而且耗费大量资源(如水泥、砂石等),且后期尚需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养护。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是对桥梁水毁实施生物防治。因为:生物防护桥梁投入低,成本一般仅需工程防护设施的20%~30%,并且其防护效果随时间推移逐渐增强;生物防治措施与工程防护措施相互配合,既能增强工程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又有效保护丁坝、顺坝、锥坡等调治与防护设施免遭水毁。
综上所述,生物防治桥梁水毁不仅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而且节约因修复桥梁水毁工程的资金投入与资源消耗,经济效益显著。
二、经验做法与效果
(一)桥台的生物防护
在桥头引道附近及锥坡基础外围植树,树禾根系稳固了地表土层;其枝干能阻滞洪水,降低洪水流速,有效防止洪水直接冲刷引道路基坡角及锥坡基础。树木的固土防冲与导流作用,能消除或有效防止洪水对桥梁锥坡及桥台造成的水毁威胁。例如:1986年敖汉旗新玉线北扎兰营子桥锥坡被洪水冲毁,桥头引道被冲陷。水毁抢修应急措施是在被毁锥坡基础外围每隔20 cm打入直径15 cm、高200 cm的木桩,形成排桩,而后再于木桩上挂树冠(要求将树冠以8号铁丝绑扎在木桩上)。按上述方法布置的木桩及树冠经历洪水后被淤埋固定下来,有效遏制洪水直接冲刷引道与桥台,收到良好的生物防护效果。
(二)桥墩的生物防护与加固
桥墩局部冲刷加剧易导致水毁。因此,应根据河水流速及水深采取不同形式的生物防护措施。若河水流速较高,可采取抛石挂柳的形式对桥墩进行防护。这样,抛石能阻止洪水淘刷桥墩基础,挂柳(柳枝)则可降低墩身附近的水流流速,有利于减缓冲刷及墩身外围泥沙沉积;若河水流速较低,可于枯水期在桥墩冲刷严重部位分层填埋(或栽植)亲水性强的树木。这样,桥墩局部冲刷坑内填埋的树枝被洪 水淤积后会与泥沙紧密结合,形成加固的土体结构,有利于阻止洪水冲刷;若填埋的树枝成活生长,其防护效果会不断增强。
(三)河湾的生物防治
桥址河段的河岸遭洪水淘刷易形成河湾,河湾引发洪水冲此淤彼,对桥孔通畅泄洪极为不利,应及时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治理。若河水流速较低,可在河湾内填筑丁坝,待坝间落淤稳定再配植树木。这样,随着树木的增长,河湾凹岸淤积逐年增高,并形成稳定的新河岸;若河水流速较高,河湾凹岸冲刷严重,应先在河湾内布设石笼丁坝、顺坝等导流构造物,将洪水调离河湾区域,待丁坝、顺坝问落淤稳定,再于坝间配植树木,形成生物“柔性坝”,既保护了丁坝、顺坝等防护构筑物,又能拦洪落淤、固岸防冲,有效遏制河道变迁导致桥梁水毁。
(四)生物护岸
在桥址河道两岸的滩地栽植防水林,形成生物护岸,将洪水平顺导入桥孔,防止洪水淘蚀冲刷河岸,保持了河槽稳定。若桥址河岸局部冲刷严重,应重点在河岸坍塌部位栽植树木,以生物防护措施替代砌石防护工程,用于调治洪水、稳固河岸。实践证明:在河道两岸栽植杨柳并配植沙棘,形成乔灌结合、高低合理搭配的生物防护体系,既能有效防止河道演变导致桥梁水毁,又保护了环境,改善了生态。
近年,敖汉地区结合公路绿化对桥位河段实施生物防护,并在河岸两侧的滩地、桥头引道路段以及锥坡附近栽植了杨柳与沙棘,有效地防护了桥梁,减轻了桥梁水毁灾害。
(五)桥位上游流域的生物治理
结合生物措施对桥址上游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是防治桥梁水毁的根本措施。具体做法:在河道汇流区的山坡上沿等高线方向挖品字形鱼鳞坑,并在坑内植树种草,以拦蓄地表径流,这样能使降雨就地拦蓄、就地下渗;在桥址上游流域的沟谷内修筑塘坝,并于坝问配植树木,形成降水——拦蓄——下渗——植物蒸腾的水分循环体系。上述措施减少了坡面水流汇集,降低了河道洪峰流量,有效防止桥梁遭受水毁损害。1998年内蒙古东部盟市遭遇历史罕见的洪灾,全区有723座桥梁被洪水冲垮。但是,由于敖汉地区生态环境优良,加之桥梁的生物防护措施比较完善,其境内管护的91座桥梁除老虎山桥、各各召桥及山嘴桥三座桥梁的锥坡发生不同程度水毁外,其他桥梁均安全渡汛。
三、建议与结语
桥梁设计不仅要完善桥梁的调治与防护工程,还要提出完备的生物防治措施,使桥梁的工程防护与生物防护完美结合。
桥梁施工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在桥址河床内大量取砂挖土、弃土影响泄洪以及对桥址生态环境造成冲击破坏。
关键词:园林设计;植物配置;生态园林植物;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园林设计与植物保护现状
1、盲目引种新品种,缺少驯化,导致部分苗木由于生境不良而爆发病虫害
近年来,由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城市在绿化建设过程中忽视甚至避而不用乡土树种,转而追求一些不适应当地环境的外来树种,且不加论证盲目引种。虽然这些树种可能短期内在园林景观上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由于部分新引进的植物往往不适应环境变化,表现出生长不良,容易感染病虫害。
2、园林树种配置不合理,导致部分园林植物病虫害常年流行
由于园林设计人员知识面的限制,或者考虑不周,在具体的设计中会出现一些相克的植物品种一起栽植,容易产生转主寄生的植物品种一起栽植,怕水的植物栽植在低洼易积水处,喜阳性植物设计栽植在背荫处等。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植物白粉病、黄化病、根腐病、蚜虫等病虫害的不断发生,且大部分病虫害由于环境及周围条件限制,很难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园林植物病虫害常年发生和流行。
3、园林设计模式单一,导致部分园林植物容易产生病虫害
园林设计还普遍存在模式单一化问题。由于设计栽植整齐划一,植物种类、年龄、层级趋向一致,极易出现水土流失、地力衰退等生态恶果, 也容易发生火灾和病虫害问题。
4、设计栽植密度不合理,导致植物生长环境不良,进而引发病虫害发生
园林绿化设计中,为了体现园林景观的即时效果或短期内的观赏效果,常出现苗木设计栽植密度过大的问题。植物设计栽植密度大,往往会造成绿地内植物的生长空间狭窄,互相之间出现争光、争水、争肥现象,直接影响苗木长势,导致植物出现病虫害的入侵。
二、当前园林植物保护存在的相关问题
1、当前园林植物保护缺乏统一化的管理
在当前情况下,城市园林保护和管理都是进行分区管理,各个区域的管理工作相对独立,在进行园林植物保护的时候采取的并不是统一的方法,因此也就很难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的植物管理。
2、过分的依赖农药进行园林植物保护
在当前园林植物保护的过程中,采用农药这一化学方式进行病虫害防治比较普遍,虽然这一方式较为经济和便捷,但是如果长期使用或者是过分依赖农药也会对植物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的影响了周围的生态环境。
3、缺乏相应的检疫机构
由于种种的原因,目前在园林系统尚缺乏相应的检疫机构,人们进行植物检疫的意识淡薄,各园林绿化公司在苗木调运方面随意性较大,致使园林苗木在调运过程中,也将病虫害进行了传播,而且此现象具有加重之势。
4、园林植保人员技能参差不齐
园林植保人员的业务知识普遍欠缺,不知道通过栽培、养护等方法进行病虫害预防,不注意观察病虫害发生的时间、活动规律,只是看到病虫便随意用药,不具备对症下药、适时用药、合理用药的一般常识。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还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与我们进行城市绿化的初衷相违背。
5、设计建园时缺乏园林植物保护的整体意识
在园林规划设计中,植物群落结构简单,品种单一,片面追求“洋”树种,是病虫害猖獗的根源。有的设计人员缺乏园林植保的基础知识,将栽植在一起易引发各种病虫害的植物放在一起(如松树与芍药、红杉与云杉、果树与泡桐、贴梗海棠与桧柏等),人为引发病虫害发生。另外规划设计人员多注意植物的景观效果,而忽略栽植植物的立地条件和植物本身的抗病虫能力,也为病虫害发生埋下了隐患。
6、对外来物种的整体认识不够,防治时期不当,影响防治效果
许多人由于缺乏对外来物种的正确而全面的认识,致使在园林植物引种或苗木调运的过程中,传播散布了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主要为病虫),给当地的经济与生态造成较大的损失。该类有害生物到达一新地区后,往往会因当地缺乏有效的天敌控制,从而打破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灾难。我国的植保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这对病害的防治尤为合适。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对病虫害的种类、危害症状、发生流行规律、防治适期、药剂选择等缺乏必要的知识,常常在病虫发生后期或植株接近死亡时才进行防治,防治效果往往不佳。
三、生物防护措施在园林植物搭配的应用分析
对于生物防治措施来说,它主要的就是遵循了植物的自然规律,通过生物的新陈代谢来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它的危害性较小,对周围的环境污染小,而且在防治害虫的时候不会产生抗性,且有长期抑制和控制的作用。其中,主要方式和方法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即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鸟治虫、以菌治病、以菌除草等,这些都是生物防治的重要措施。
1、科学合理的进行园林植物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对于园林植物的保护来说,在进行园林植物规划之前就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其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进行,与此同时还要结合植物自身的生长特点和对环境要求进行有效的安排,这样,植物的生长也就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近年来一些园林在进行植物配置和规划的过程中,由于违背植物生长习性或者自然规律,进而导致植物产生病害,所以进行植物的生物防治就要注意这一问题。同时更要优化园林的结构,改变树种单一的情况,进而通过园林结构的优化提高园林森林的质量。
2、要重视生物的多样性,实现生物间的相互作用
利用生物防治措施来进行园林植物保护,就要注意园林生态系统的构建,也就是说在进行植物保护的时候,要遵循自然规律中相生相克的特点进行有效的植物配合,进而和其他生物系统间形成很好的组合,以达到相互作用的目的。园林植物保护时应注意各类植物之间的巧妙结合和搭配,这样一来也可增加植物群落的稳定性,同时也有利于对珍稀植物的保存。所以,强调园林植物生态系统中生物群落的规划意义重大,我们可以通过引人、增殖与散放外来天敌进行相互制约,以实现生态平衡和防治有害生物的危害。
3、微生物农药在园林植物保护中的应用
对于园林的植物保护来说,加强微生物农药的研究也是重要的生物防治措施之一,并且对园林植物的保护有着积极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在生物系统的研究中,我们也发现生物间是相互影响的,其中一些生物菌会对植物的虫害防治产生影响,并且危害较小。在这方面,加强微生物农药的研究和应用就会对植物的防治产生重要影响,这也将是未来植物病虫害防治的趋势之一,因此需要加强研究和探讨,进而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总之,我们应加强对园林植物保护工作的研究,找到问题所在,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解决好园林植物保护问题,使园林植物充分发挥其美化、绿化、净化环境等功能。
参考文献:
一、发生原因
森林害虫或病害具有主动传播或依靠自然动力传播和强大的繁殖能力,绝大多数个体被消灭,但剩余个体通过繁殖,数代之后又能迅速传播。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有林面积不断扩大,特别是人工纯林面积的增长,快速回升。国内外林业生产活动交往为害虫的生存提供了有利条件,被害面积有可能随之扩大。日益频繁,随着苗木、木材、接穗等材料的潜带,新的害虫种类可能不断增多。害虫的遗传特性抗逆能力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动,适应能力不断增强。即使是一些抗虫(病)的品种也并非一劳永逸,由于长期适应的结果,遗传特性逐渐变异或减退,还需要不断培育新的抗虫品种。
二、防治措施
1、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害虫的预测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侦察害虫发生发展的动态,并把侦察的材料结合当时当地气候条件、林木生长发育状况,正确推断害虫发生发展的趋势。预测预报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测报的组织应当是以省、县、市林业局或乡镇为测报单位,场圃、重点村设测报点,形成群众性的测报网开展测报活动,群测群防。
2、落实好林业措施。林业措施是治理森林病虫害的一项基本措施。要在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考虑到病虫害的治理问题。首先,要从育苗抓起,要选择抗病虫的苗木。造林时,要更适地适树;选用抗性强活免疫性树种,进行合力搭配,营造混交林,以从根本上改善森林生态系统,抑制病虫害的发生。造林后,及时加强抚育管理,以增强树势,提高其抵御病虫害的能力。
3、做好森林病虫害调查。认真调查森林病虫害,以便掌握森林病虫害种类组成及种群动态和发生发展趋势、森林病虫的变化情况,探讨其发生发展规律,为科学准确的预测预报、防治措施的制定以及天敌的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4、加强营林防治为基础环节。营林防治就是要从生产全局、生态总体入手,首先在树种选择、适地适树、造林方式、抚育管理等方面通过选育抗虫品种,营造混交林,科学地抚育管理,从根本上提高林木自身的保护性能,为预防病虫发生打下基础。但营林防治与其他防治不能分割,既不能单纯依靠营林防治,又不能脱离营林防治,单一地依靠其他防治。
5、协调化防与生防的矛盾。化防与生防相结合,避免或减少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其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是当前综合治理系统中重要一环。综合治理并不排斥化学防治,它是重要的一项急救措施但不是惟一的防治措施。一般成林逐渐建立了稳定的种群结构,利用生物潜能辅以其他措施,在特殊情况下以化防为急救措施。一般幼林、纯林也应开展多途径的生物防治,如寄生性、捕食性昆虫、微生物、益鸟的招引利用等,在必要的化防中应做到合理用药,选择对天敌无害、对害虫有效的药剂、时间和施药方法。如泡桐根颈打孔注药内吸防治大袋蛾;菊酯类农药毒笔、毒绳触杀松毛虫以及氧化乐果等涂环内吸防治松毛虫、松干蚧等,这些方法既能杀虫又能保护天敌。
6、要尽快完成工程治理范围内所有枯死木、濒死木清理工作,对林地剩余的其他风折木、砍伐后遗留下来的剩余松树枝桠也一并清除,按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进行药物除害处理,完成因郁闭度大、需要进行卫生伐的全部作业。将所有松木枝桠和松木药物处理后按方案要求集中指定地点烧毁。
7、根据林木生长状况,正确鉴定森林病虫的种类,掌握其生物特性及在不同环境中的生长规律,抓住最佳防治措施,以达到最佳治理效果。同时把森林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植物检疫工作是国家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它是有国家颁布法令对植物及其产品,特别是种子和苗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对于已经确定为检疫对象或新发现的应该进行检疫的病害,必须充分发动群众,进行详细的普查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把已发生该病的地区化为“疫区”,没有发病的地区化为“保护区”;对于出口、进口或国内调运的种子、苗木、接穗、插条、果品等,进行现场或产地检验,或抽样进行室内检验,确定其不带有检疫对象时,才可允许其调运;对于可疑的、当时无法确定是否带有检疫对象的材料,要作进一步检查处理;对于大量输入或输出的农产品、果品或其他繁殖材料,由检疫机构抽取样品,进行检疫,并签发检疫证书。
2农业防治
综合运用农业科学技术措施:有目的地改变某些环境因素,创造有利于果树和有益生物生长发育、不利于病虫发生的条件,直接或间接地消灭或抑制病虫的发生和危害,以保证果树丰产。培育无病苗木:有些果树病害是随苗木、接穗、插条、根蘖、种子等繁殖材料而扩大传播的,对于这类病害的防治,必须把培育无病的苗木,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选育抗病品种:果树本身具有对病害的多种免疫特性,而且不同的果树和品种间对病害的抗病性差异也十分显著。在引种、选种、育种时采取措施,充分利用种间抗病性差异,达到防治病害的目的。加强田间管理:采取合理施肥、加强水分管理、适时合理修剪、清洁果园等措施提高果树的抗病能力,减少病害的发生和流行。
3生物防治
利用有益生物或生物的代谢产物来防治农、林病虫害。包括以天敌昆虫防治害虫、以微生物防治病虫害、利用其他有益动物防治害虫等。生物防治效果持久、经济、安全,可避免环境污染,便于推广应用等优点。颉颃作用及其利用:一种生物的存在和发展,限制另一种生物的存在和发展的现象,成为颉颃作用。这种现象在高等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之间广泛地存在着。利用颉颃作用达到防治病害的目的,是生物防治的重要途径之一。交叉保护现象及利用:在自然界的许多病原物中,都有强毒体和弱毒体的存在。在寄主上先接种病原物的弱毒体能限制强毒体的侵染,减轻强毒体的危害,这种现象称为交叉保护现象。利用此现象防治植物病害,是生物防治的另一重要途径。抗菌素利用:利用抗菌素防治植物病害,是生物防治重要措施之一。抗菌素的特点在于能很好地进入植物体内,能对全株产生治疗作用。在正常使用剂量范围内,对植物无害,而且对人、畜较为安全。
4物理防治
利用各种物理因素和机械设备防治病虫害。捕杀:利用人工或各种器械捕捉或直接消灭病虫害,如利用害虫的假死性和群集性进行捕杀金龟子类、苹果巢蛾幼虫等。诱杀:利用害虫的趋性,设计诱杀害虫。如利用灯光、性激素诱杀害虫。种子、土壤处理:利用温汤浸种、药剂拌种杀死种子携带的病菌。高温闷棚也能达到消毒土壤,防治病虫害的目的。
5化学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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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为加强对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肥西县政府于1998年划定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紫蓬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目前辖区人口达1.9万多人,行政管辖面积达72平方公里。为保护紫蓬山生态环境,近年来紫蓬山管委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保护环境,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对原国有林场实行改制,将原先的林场职工整编为管委会的护林员,主要负责日常的护林防火、预防偷伐偷盗野生树木和偷猎行为。(2)管委会实行常年24小时值班制度,预防区域内针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各类事件发生,(3)严厉打击偷盗树木行为,近年来,共查处偷盗树木行为数十起,并处于没收偷盗工具、没收非法所得、暂扣交通工具、行政拘留等处罚,去年刑事判刑一人。(4)加大对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次收缴猎捕工具,处分猎捕人员。(5)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石料开采企业10家。(6)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实施大规模搬迁,有效地改变了景区环境状况。(7)兴建污水处理厂,投资3000万元建设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将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8)处置生活垃圾,在主景区增设垃圾回收设施,村(居)、回迁小区、商业网点等处增设垃圾回收箱桶,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9)对主景区实行大规模美化、绿化,对环山路、环湖路、进山大道等主干道两侧实行全绿化。
2.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对策
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目前动植物种类丰富,种群数量激增,生物多样性保存完好。同时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仰止洪水、防风护田、调节气候等方面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在当前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2.1划分公园核心区和实验区,对重点生物资源进行特殊保护
针对森林公园作为林业生产经营和旅游观光、避暑度假、疗养休憩、科研教学、会议研讨的综合性国家森林公园,必须超前制定环境管理措施和生物资源的保护对策,及时划分公园的核心区和实验区。对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或栖息繁殖地段,特别是成片的栎树林、松—栎混交林、白鹭种群密集的杉竹林,加以特殊保护。并逐步开展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观察与研究,以及引种驯化等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库,掌握生物多样性和重点保护物种及其种群数量的动态变化,从而使森林公园的管理走上定量化、科学化轨道。
2.2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与森林公园无关的项目建设,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建设宾馆、度假村、房地产等各种破坏生物资源、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严禁破坏区域内的山岩、水体、古建筑、遗址、植被等各种景观。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古建筑或遗址,对目前紫蓬山风景名胜区内现存的4家石料开采企业积极向县政府申请,予以关闭。
2.3保护水源与环境清洁
严格保护森林公园水源清洁,加强居民生活区、管委会办公区、旅游地三产服务业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旅游垃圾的处理和环卫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村(居)、回迁小区、商业网点等处垃圾回收设施,做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置。
2.4加强森林防火、防洪
建设和完善森林防火设施,严格管理居住人群与游客防火措施,制定针对性防火、防洪措施与应急事故预案,开展经常性应急事故演练,防范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火灾或洪涝,以保证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永续利用。
2.5封山育林,改善丰富生物资源
一、生态系统功能
1.专家把湿地誉为“地球之肾”,其理由是湿地具有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作用。许多自然湿地生长的湿地植物、微生物通过物理过滤、生物吸收和化学合成与分解等把人类排入湖泊、河流等湿地的有毒有害物质降解和转化为无毒无害甚至有益的物质。湿地因为在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方面具有强大功能,所以被誉为“地球之肾”。
2.说湿地是“生物超市”、“物种基因库”的原因是湿地保护了生物和遗传多样性。湿地蕴藏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湿地植被具有种类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特点,许多自然湿地为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特别是水禽提供了必须的栖息、迁徙、越冬和繁殖场所。据初步统计,全国湿地中有高等植物2276 种,野生动物2000多种,湿地中的鸟类约占全国已知鸟类总数的1/3,湿地鱼类1040种,占全国已知鱼类的1/3。沼泽中还有许多珍稀、濒危的动物和植物(国家林业局,2001)。对物种保存和保护物种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维持野生物种种群的存续,筛选和改良具有商品价值的物种,均具有重要意义。湿地是物种最丰富的地区。如以湿地植物密度表示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则湿地植物密度为0.0056种/km2,是我国植物密度0.0028种/km2的2倍(吕宪国等,2004)。
3.湿地是名副其实的“天然水库”,就是因为湿地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湿地植被还可以抵御海浪、台风和风暴的冲击力,防止对海岸的侵蚀。湿地给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多水。一部分水积存在湿地地表,还有大量的水储存在植物体内、土壤的泥炭层和草根层中,因此人们把湿地称之为“天然蓄水池”或“生物蓄水库”。
沼泽湿地土壤具有特殊的水文物理性质,土壤中草根层和泥炭层孔隙度达72%~93%,饱和持水量达 500~10000g/kg,甚至更高,每公顷沼泽湿地可蓄存2000~15000m3水量。
湖泊、沼泽湿地能够暂时蓄纳洪水,尔后缓慢泄出,从而减轻洪水威胁。湿地作为一种长期存在、有着丰富水资源的自然生态系统,往往与区域地下水含水层有直接水文联系,当湿地水位低于周围陆地潜水面时,就会产生地下水入流,如果湿地的水位高于周围潜水面,地下水就会流出
湿地。
4.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因为早在远古时代,人类就逐水而居,依赖湿地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孕育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即使是在发达的工业化社会,人类仍然离不开湿地。湿地为人类提供食物来源、工业原料、药材、燃料等多种产品,还能够提供旅游、航运等服务。湿地还为无数文人、墨客提供了创作灵感和艺术素材,湿地也是许多传统文化和宗教的圣地。
湿地为人类提供了集聚场所、娱乐场所、科研和教育场所,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和巨大的景观价值。长期以来,由于湿地特有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一直以来是人类居住的理想场所,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发祥地。中国有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地区,壮观秀丽的自然景色使其成为生态旅游和疗养的胜地。城市中的水体在美化环境、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有些湿地还保留了具有宝贵历史价值的文化遗址,是历史文化研究的重要场所。湿地丰富的野生动植物和遗传基因等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对象和实验基地。湿地保留的过去和现在的生物、地理等方面演化进程的信息,具有十分重要和独特的价值。
二、湿地资源现状
湿地既然如此重要,那么湿地生态系统的资源现状又是如何呢?客观地说从我国总体情况来看,自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现状也是如此,自治区湿地资源丰富,总面积42450.48平方千米,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7%,列全国湿地资源第三位。在全区四大湿地类型中,河流湿地面积46.37万公顷,湖泊湿地面积56.62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484.89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13.18万公顷。
据现有资料分析,目前已有147.6万公顷湿地纳入湿地保护体系,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24.6%,部分重点湿地实施了国家湿地保护工程和湿地保护补助项目。但是,全区湿地也面临河流、湖泊湿地沼泽化严重,湿地受到污染、过度捕捞、围垦以及基建占用威胁程度加大等严峻形势。
三、 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
湿地资源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当务之急的是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湿地保护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搞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湿地的生态功能与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的意识,共同促进自治区湿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湿地的保护性利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生态系统工程,应遵循自然规律,根据自治区湿地功能类型,因地制宜进行综合开发,把经济活动与可更新的自然资源之间联系起来。同时,还应把治理、保护和利用紧密结合起来,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健全对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制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切实维护好湿地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湿地恢复与重建
由于湿地资源遭到破坏性开发,致使许多湿地生态系统丧失其固有的结构与功能。因此,要根据不同区域湿地资源的保护现状,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综合措施,如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清淤扩湿和控制污染等措施,减缓人为因素造成的湿地退化,尽可能地恢复与重建已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使湿地重新发挥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建立湿地恢复与重建示范工程。
2.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植被可以防止雨水对土壤冲刷和侵蚀,植物根系可直接固结土壤、盘结泥沙、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河流、湖泊、水库不致淤塞,减缓洪水泛滥。此外,植被对湖泊的演变、沼泽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影响。
提高植被覆盖率是水土保持、生态重建与植被恢复的关键措施。根据自治区各地不同的生态条件按照生态与经济相结和的原则,规划防护、水源涵养、用材、经济、薪炭等不同乔灌林种,以植树造林、飞播造林与封山(沙)育林(草)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植被覆盖率,加强水土保持。根据自治区东西部区域差异明显的特点,分别进行荒漠化草原、典型草原等类型的草场改良,建立以林牧结合、农牧结合为主的立体林业和立体农业。
3.改造栖息地
由于许多湿地生物物种的生境遭到破坏,其生境破碎化和岛屿化现象较为严重,应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态环境改造工程,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野生生物的生存、繁衍条件。着力打造空气清新、水质优美、可供多种生物栖息的优良生态环境,改善湿地现有容貌,提升湿地品质,增强湿地内涵。如控制水库圈养面积, 保护水草资源;建立水禽水草保护区, 确保珍稀水禽安全越冬等。
4.防治污染
湿地的水污染较为严重,对湿地环境构成较大威胁。因此,一方面要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环境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坚决实行关闭、合并、停产、转型、搬迁。如乌梁素海遭受农灌退水污染和生活污水排放,是形成乌梁素海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日积月累,乌梁素海自然环境不堪重负的历史再不能重演;再如腾格里沙漠聚集着众多的化工企业,这些企业不断的向沙漠排污、处理污水,导致污水池里充满了乌黑的化学废水,到处充满着刺鼻的气味。必须下大力气来化解这些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加大对重点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已查实的污染问题,必须要采取强硬措施和手段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一些污染问题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动态监测机制,随时掌握动态,调整措施,切实做好水土流失治理的宏观控制工作。建立“测水灌溉”制度,对流域内要严格禁止排放有毒有害有机物和重金属、农药等污染物。必须保护灌溉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在农业用水季节,实行“灌时监测、测水用水”的制度,使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不得灌溉农田,以保护耕地质量。
另一方面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对已受到污染的湿地,实施综合治理。许多水生植物能够在其组织中富集重金属,从而参与金属解毒过程,如芦苇已被成功地用来处理污水;通过技术革新、种植业调整,改变依靠化肥、农药和除草剂来增加农业收入的状况,以减轻农业水源对湿地的污染。
5.加快湿地保护区建设
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资源的最有效途径,要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根据自治区湿地资源状况,尽快分区建立一批湿地保护区。对其中面积较大、物种较为丰富的湿地要抓紧划建国家级、自治区和盟市级湿地保护区。对已建立的湿地保护区应提高保护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自然湿地保护区和争取列入国际重要湿地。
除此而外,还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自治区已有很多地方在兴建湿地公园,为湿地的动植物重建湿地生境。由于可以从旅游活动中获益,湿地公园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和投资者保护城市及其周边湿地的积极性。
6.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
政策和法制体系是有效保护湿地和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建立行之有效的湿地管理的经济政策体系对保护自治区湿地和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根据湿地资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湿地保护区和合理利用示范试验区,使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以及湿地独特的生态系统受到有效保护;建立起完善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和管理机制;使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具备完善的保护和管理设施,有效保护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
通过调查、评价和专家论证,科学评估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确定每类湿地可承受的最大开发利用限度,确定可优先利用的重要经济类型的湿地资源、划定利用类别、确定湿地合理利用开发强度及方法,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相应规划;试行天然湿地资源开发许可制度。
选择不同类型湿地,因地制宜进行合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优化模式的试验示范,提供资源有效利用的途径、优化利用模式、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为不同生态类型的湿地合理利用提供可资借鉴、推广的示范模式。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与交流。
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规范植物保护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保护,是指对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预防、治理和控制。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试验、示范与推广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植物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植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把植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植物保护体系,将公益性的植物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植物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林业植物保护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负责。
气象、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农机、水利、农垦、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植物保护工作。
第二章 监测与预报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规划。
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规划,建立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划定监测区域,设立标准观测场地,配备监测预报设备和监测预报技术力量。
第八条 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设施及其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损毁或者破坏。因实施城乡建设规划确需占用监测预报站(点)或者影响监测环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承担迁建、改建或者补偿费用。
第九条 因监测和防治农业、林业有害生物,植物保护人员进入农业、林业生产场所开展工作时,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因开展前款活动给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预测预报工作。
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负责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害生物监测信息。市和区县植物保护机构负责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并及时对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趋势作出预测。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林业植物保护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全市及跨区县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报和警报,分别由市农业、林业植物保护机构。
区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报和警报,分别由区县农业、林业植物保护机构。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报和警报。
第十二条 气象部门应当向同级植物保护机构无偿提供植物保护所需的基本气象观测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刊播由植物保护机构提供的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
第三章 预防与治理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提出具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指导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实施有效防治。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传递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预防和治理有害生物。
第十四条 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对农业、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治理。
在发生有害生物危害时,有关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除治,并对被有害生物污染的植物残株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第十五条 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的抗药性、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在一定区域或者时段内禁用、限用的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的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使用农业(营林)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其他非化学防治技术,预防和治理农业、林业有害生物。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业、林业有益生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林业有益生物的义务。
本市需要保护的农业、林业有益生物目录,分别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控制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控制重大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根据灾情、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扩散和蔓延。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者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时,农业、林业植物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将灾情、疫情向本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植物保护机构报告,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灾情、疫情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 重大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区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区的划定及撤销,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控制重大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备资金,储备物资。
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控制重大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专用资金和物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的抗灾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物资消耗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科研与推广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二十四条 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事先经过试验、示范,证明其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未经试验、示范的不得推广。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推广、销售、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本市未曾发生的农业、林业有害生物活体,因教学、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确需引进的,应当经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扩散。
第二十七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建立植物保护社会化服务组织。
成立植物保护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植物保护技术服务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植物保护机构备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或者破坏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设施或者监测环境的,由植物保护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坏监测预报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预报或者警报的,由植物保护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发生农业、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不除治的,由植物保护机构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不除治,其后果已经或者将破坏自然资源的,可以依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除治,除治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由植物保护机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推广、销售、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的,由植物保护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推广国家或者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植物保护技术、产品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国家或者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国家或者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植物保护技术、产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引进本市未曾发生的农业、林业有害生物活体的,由植物保护机构予以封存、没收、责令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经批准进行试验研究而未采取严密措施的,由植物保护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试验;造成有害生物扩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业、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林业植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有害微生物)、虫(害虫、害螨)、草、鼠及其他有害动物和植物。
(二)重大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农业、林业植物及产品造成重大危害和严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灾害。
(三)农业、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是指某种有害生物由本市以外经自然的或者人为的途径侵入到本市,并对农林生产、生物多样性、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的过程。
第三十五条 植物保护工作中的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管理的林木等植物,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植物保护的基本内容植物保护也叫植物医学。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和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植物保护属于农学学科门类之中的其中一个一级学科,下设3个二级学科,分别是: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可授农学、理学学位)。植物保护学科作为农学门类中四个与种植业有关的一级学科之一,具有明显的跨学科特色。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农业生物科学、 农业生态科学、农业病虫草鼠生物学及其致害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各类病虫草鼠鉴定、识别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植物病虫草鼠监测和防治方面的基本能力。
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生物科学和农业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识别、监测和控制的方法和技能;
4.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农业生产和植物保护学科的科学前沿和发展趋势;
5.熟悉与农业生产和植物保护相关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