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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方向
一、前言
乡镇作为我国农村的基层行政组织,上接国家行政组织,下联广大农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是联结国家和农民的桥梁与纽带。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大局,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农村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乡镇机构改革也被列入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范畴。本文从多个方面重点介绍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1、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是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2、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分析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1、乡镇政府在未来一个时期内还有存在的必要
一方面,乡镇政府是离农民最近的国家权力象征,是投放公共权力的前沿阵地。在基层民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的存在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目前形势下,在县与村之间没有一级政府不利于农村发展。虽然乡镇政府运转中存在一些困难,但通过适当措施是可以解决的。另一方面,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较大区域的较高层级政府,对各地居民偏好的了解一般没有当地政府清楚(主要是因为与居民相距较远,信息传递难以及时准确,即使准确的信息也会存在时滞等) ,其所提供的服务一般针对整个区域居民中带有较大普遍性的需求,而难以照顾到个别地方的特殊需求。由于公共需求的产生一般存在地域性差异,对特定地域的居民需求来说,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层级越高,其所得到的服务就越有可能发生偏差、提供不足或过量。因而政府的设置越接近当地民众,越便于了解所辖区居民的需求,并设法满足他们的偏好。从这个角度上看,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维持一个在地域上和层级上尽可能贴切民众的政府,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将乡镇职能全部上收到县级政府,或者将乡镇政府改组为派出机构,并不一定是最适宜的。
2、设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科学配置乡镇政府职能涉及到几个变量。政府职能是通过设置一系列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的,因而政府职能配置的内容主要是以政府机构配置的形式体现的。总体上看,影响政府机构配置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机构在地域上的分布。政府机构在地域上的分布越广、越密集,对社会的掌控程度就越高,居民接受政府的服务也越便利;但也会因此需要使用更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二是政府机构的权限。政府机构的权限越大,就越容易对当地的事务作出处理;但这将增加不同政府机构间协调统一和监督的难度,而且越大的权限往往需要越多的资源来保证。三是不同机构间的分工。分工越细,处理事务的专业化程度就越高;但分工将增加不同部门间协调的难度,而且分工也意味着专业人员和设备等的需要。平衡需要与可能,在适宜的区域范围内设置适宜权限与专业分工的机构,是设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最主要内容。
3、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近期方向。在未来一个时期,鉴于对乡镇体制进行大规模改造的条件尚不具备,一方面应当继续优化并改革财政体制、科学核定乡镇编制并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应当根据乡镇在行政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及时调整其体制。当前应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县级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各自行使那些应当或者适宜由其行使的职权;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的政区划分不一定再依托乡镇;明确由乡镇政府管理的事项,应赋予其相应的法定权限和手段。为此应选择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并赋予试点地方在机构编制、行政区划、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较大的自。目前很多地方通过撤并乡镇的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并相应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村合并,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在乡镇之下增加了一个中间层次,说明合并后的乡镇规模偏大,有可能对行政效率和政府职能的落实造成负面影响。对撤并后的乡镇是否就是适宜规模,应细致研究。
远期前景。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条件的改善,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居民点,可以设置“点状”的县辖镇(也有人拟称之为市。如果解决了级别、权限方面的问题,名称就不是很主要的) ,将乡镇政府目前行使的管理该居民点基础设施、维持社会程序等职能独立出来,一部分乡镇政府就可以转化为名符其实的镇(市) 政府。某些虽未达到相应规模,但居民有自治愿望和能力的居民点,也可以设立真正的自治组织,自主管理其内部事务。其余乡镇就演变为真正的广域型行政建制,乡镇政府(确切地说是乡政府) 负责那些不具备设立镇(市) 条件、又缺乏自治愿望或能力的广大农村地区的日常运转,并调整到适宜规模的行政区划。县级政府部门(甚至更高层级政府部门) 仍会在县域内派驻机构,但其政区与乡镇政区不一定是重合的,与乡镇的分工也是比较明确的。
参考文献:
[1] 郭靖. 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J]. 现代农业,2008,(11) .
[2] 谢开勇,童敬党,王秀梅. 创新乡镇行政管理机制 促进新农村建设[J]. 理论导刊,2009,(04) .
[3] 杨顺湘.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 人文杂志,2009,(06) .
1 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1.1 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卢龙县县域总面积961km2,辖6镇6乡548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42.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1万人,城镇人口9.1万人。卢龙县共建有小型水库121座,总库容5741.42万m3,兴利库容3610.12万m3,1-10万m3塘坝191座,蓄水量313万m3;大小引水堰坝127处;机电井5154眼;引青灌区是一个集引、蓄、提、灌、排以及养殖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体系,灌区横跨全县12个乡镇,灌区多年平均引水量8640万m3,现状农田灌溉面积31万亩。灌区由渠首枢纽工程和渠系工程组成,有主干渠1条,分干渠12条,渠系建筑物1297个,支渠177条,斗渠464条,农渠1550条。
1.2 目前管理形式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形式主要分为五类:一是集体管理,主要是小型水库工程、部分塘坝、机电井;二是承包管理,有部分水库、塘坝养鱼承包,小型灌溉工程农户承包,但基本是效益承包,不负责工程维修;三是无人管理,包括部分小水库、塘坝、小灌区及小流域工程,机电井和河道工程,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1.3 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县域内小型水利工程长期以来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不明,重建轻管。建设单位甚至政府部门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主,没有注重效益的发挥,多数工程建成后属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产权不明确,造成只建不用、只用不管、管用脱节,更为严重的是即无人用也无人管。二是管理组织不健全,从上到下没有完善的水利管理组织,缺少政策性的指导和宏观调控,没有统一规章可循。三是工程管护水平差。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维修无经费,多数工程没有专、兼职管护人员,甚至个别工程没有建完就遭到破坏。四是社会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水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人为破坏严重。
2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2.1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县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等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2.2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扭转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县情、水情与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1)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管护模式;
(3)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4)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5)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3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3.1 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县政府对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水务局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库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有监督工程运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工程安全并发挥工程效益。
3.2 划分管理权限,明确管理内容
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基础上,采取承包、租赁、委托管理、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真正改变过去小型水利工程“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问题。
小型水库工程:29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21座,小(2)型水库8座),由卢龙县河道水库管理处进行管理,剩余92座小(2)型水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不涉及其他村的可委托村委会进行管理。
中小河流及堤防工程:滦河(县境内河长14.5km)、青龙河(县境内河长43.5km)2条界河,西洋河(干流长度10km)、饮马河【干流长度12.7km和饮马河两条支流:柳河(河长13.03km)、龙凤河(河长7.1km)】、营山河(河长10km,属于滦河支流)、教场河(河长4.5km,属于青龙河支流)4条中小河流及其所属堤防管理权归卢龙县河道水库工程管理处进行管理。其它支流及所属堤防管理权,乡镇区域内村与村之间界河归乡镇人民政府,村内河流归村集体。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饮水安全工程:机电井、塘坝、饮水安全工程可由村集体进行管理、村集体也可以委托专人或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中型灌区归用水者协会管理;引青灌区的末级渠系的管理权归引青灌区农民用水协会或分会管理。
4 改革的主要经验
4.1 确定方案是根本
思路决定出路,要搞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只有确定出一个好的改革方案,改革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为此我县制定了《卢龙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改革范围、目标、内容、实施步骤。为我县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更好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4.2 领导重视是关键
只有领导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才能取得实效。为此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改革工作作为主管县长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落实。
4.3 广泛宣传是前提
每一项改革工作,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都必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为此,我县采用了大量人力、物力,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宣传水改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改革精神,吃透改革政策,从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改革。
4.4 群众参与是基础
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群众是改革的主体,没有群众的支持参与,改革工作无法推进。为此我县在改革中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的自,充分运用“一事一议”这个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宝,使改革真正体现民意,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
4.5 加大投入是保障
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让水利工程有人管理,发挥效益。为此,我县在改革过程中,通过政府适当补助,引导工程管理使用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对部分年久失修、带病运行的(下转第270页)(上接第249页)小型水利工程,恢复了生机,发挥了效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把建设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山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均衡性,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战略,着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路子。
——坚持以人为本与市场化取向相结合原则。把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结合起来,既要突出改革的人文关怀,提供公平的竞争和准入机会,又要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要素合理流动。
——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致力于更高水平发展中的改革,致力于对稳定更高要求中的改革,致力于在更高层次上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推进改革与促进和谐相统一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协调好各市场主体之间、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促进的原则。集中民智民力,推进市场取向改革。提高改革开放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开放措施的协调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推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
二、指导思想
20*年深化我县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两创”总战略、“三市并举”和“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生态经济的体制改革为突破,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夯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保增长、促转型,加快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体制改革
1、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方式、集团登记条件“五放宽”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极实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减轻企业负担的税制改革(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财政局)。按照“减、免、缓、停”的原则,选择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体制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参与)。加快建立财政资金以贴息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民营经济公平市场准入机制改革,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快自主创新的政策意见,不断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目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激励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参与)。
2、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效能环境。启动编制*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拓展发展平台,推进选商引资和产业招商,培育新增长点。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全面实施工商业用电同价改革基础上,加快推进有利于服务业与农林业发展的电价制度改革。探索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最高限价制度。创新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继续做好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拓展交易领域,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进市场化机制,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各类要素公平、公正、公开配置和向有活力、有效率、有竞争力的改革创新领域集聚(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牵头,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3、加快地方金融体制创新
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完善和推进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模式。积极引进外地金融机构来青设立分支机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开展中期票据发行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人行、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机制(责任单位:县人行牵头,县建设局、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继续推进无形资产质押、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人行牵头,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以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问题为重点,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努力提升地方合作金融对“三农”的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落实支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县农办牵头,县人行、县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二)围绕抓统筹、促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改革
4、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大投入机制,创新培育方式,大力培育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型农民。培育、规范、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机制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完善村企合作机制。加强农村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因灾致贫”的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加快建立县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流出农户养老保障、规模大户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等政策制度。鼓励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农技推广制度,构建“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增强山区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县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5、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山区农民异地转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实施好“6+1”(新的农民增收六大目标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深化山区农民异地转移的改革创新,解决好“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增强山区经济发展的可协调性;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住宅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责任单位:县农办牵头,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参与)。
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积极开展乡镇执法监管改革,深化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以及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加快中心镇的培育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镇扶持政策,创新中心镇发展模式,使中心镇真正成为转移农民、致富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农办、县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继续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全面铺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参与)。
(三)围绕转职能、强服务,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青委办[20*]41号)文件规定,落实下放事项的具体工作,建立责任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确保规范运行。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法制办牵头,各职能单位参与)。
8、不断理顺政府管理体制
按照大部门体制的要求,理顺交叉重复职能,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劳社保局、县民政局)。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府审批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9、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教育、医疗、水利、公用事业等体制改革,逐步探索建立“管、办、评”等分离的新型管理模式。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参与)。加快国有林场(农场)的改革步伐(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扩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整合,减少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县府审批中心牵头,县法制办、县编办、县监察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投资项目联动审批机制,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1、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围绕重民生、促稳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改革
12、完善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失业预警机制。开展发放就业培训券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创业扶持机制,建立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和培训见习制度。研究制订新的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努力提高医疗保障覆盖面。大力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参与)。
13、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文化员队伍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4、推进公平教育体制改革
完善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促进农村教育发展,重点研究解决教育投入和规范收费问题;研究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政策,加快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流动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的结对帮扶机制;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优化发展民办教育环境,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
15、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开展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前期调研,加快构建完善人人享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继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招投标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劳社保局、县药监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开展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16、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走新型城市化步伐,深化城市运行管理体制,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卫管理体制和灵活高效的环卫作业机制,理顺城市绿化管理和市政设施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五)围绕优环境、求突破,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的综合改革
17、着力深化生态功能区调整的改革创新
建立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解决好“在哪里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增强山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强化和巩固全省生态屏障地位(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18、着力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建设*特色的生态文明新路子;探索建立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CDM机制,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污水处理收费的价格机制,提高污水排放的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19、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
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职能部门参与)。继续深化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体制机制,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形成高效生态农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推进林产品深度加工,加快形成高效生态林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加快有利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体制机制创新,促使旅游业成为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富民强市的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县旅游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20、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机制
健全生态安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健全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六)围绕拓空间、增实力,构筑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21、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创新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实现对外贸易从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发展加工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积极扩大进口贸易,重点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增加关键零部件、重要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进口。创新对外经济合作方式,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积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提升开发区产业层次,引导开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提高开发区的经济外向度(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20*年是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改革攻坚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为构建和谐*提供体制保障,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努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体制障碍,促使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重点与分工
20*年,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深化国企和国资监管改革、农村改革为中心,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加快科技体制创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重点研究探索政府机构的重组与优化,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能分工,明确管理权责,创新管理方式(市编办牵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减行政审批环节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订《*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做好*市“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市发改局牵头)。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与中介组织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国资委、经贸局、发改局负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局牵头)。继续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市编办、民政局牵头)。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思路,以转换用人机制和完善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坚持分行业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制订出台争取《*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意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新途径(市人事局牵头)。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争取尽快在全市全面铺开。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将市直二、三级预算单位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不断推进县、区改革试点,逐步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不断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激励型财政体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推行“镇财县管镇用”改革试点(市财政局、发改局牵头)。
(二)深化国企改革,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在董事会建设方面迈出重要步伐。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有机结合。学习借鉴各地实施国有资本金收缴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快建立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本框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2.做好国企改制、重组、退市工作。对已确定改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退市的目标和任务(市国资委牵头)。
3.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市科技局牵头)。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取多种手段,支持金融担保、创业辅导、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的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好土地承包政策,坚决维护农民自主经营的合法权益,尊重、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土地流转规范操作,依法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及农村征地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科学经营(市林业局、财政局牵头)。
2.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的政策。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健全乡村债务控制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市农业局牵头)。
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抓住当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联合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拓宽信用社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使其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建立农村投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户互助合作的信贷担保组织,组建多层次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允许各层次担保机构之间开展反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市金融办牵头)。
4.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施“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市、县(区)就业训练中心、乡镇培训基地和技工学校为依托,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推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转移,通过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等,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增加劳务收入,带动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5.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建设粮食宏观调控载体,继续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扩大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粮食订单收购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布局结构调整,利用粮食基础设施,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市粮食局牵头)。
6.继续推进农村价格改革,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完善农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物价局牵头)。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发展战略,形成扩大就业与发展经济良性互动的岗位开发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把当前行之有效的、专门的、过渡性的政策上升为长效性制度,形成一整套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新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劳动者需求出发,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九统一,一加强”建设,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开拓社会保险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做好以失地农民和计划生育纯二女户为保障对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金,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重点突破,重点解决高风险行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和城镇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问题。积极研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机制,探索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五)完善市场功能,积极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地方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地方商业银行竞争力。建立金融准备金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市金融办牵头)。
2.规范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加快发展产权市场,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市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继续规范发展人才市场(市人事局牵头)。
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市经贸局牵头)。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5.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深化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改革,以行业协会民间化、中介组织市场化为突破口,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思路,建立行政机关宏观监管、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与中介机构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管理条例》,研究制订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市经贸局牵头)。
(六)深化科教文卫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市教育局、财政局牵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督(市卫生局牵头)。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市物价局牵头)。
三、推进改革的措施
(一)加强对改革的领导,为推进改革创造条件。市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主动承担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推进改革。
(二)充分发挥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作用,整合改革资源,建立改革专家咨询小组,吸收经济社会和政治法律方面的相关专家,参与改革的决策咨询评估,为推进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建立改革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必要时采取听证制度,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
(三)积极开展改革试点。要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改革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新途径。
(四)加强改革经验的推广交流。完善经济体制改革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改革联络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改革工作联系。没有改革联络员的县、区和部门要按《印发20*年*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府〔20*〕64号)要求,确定改革联络员。
1、关于机构:党委机构的设置以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吉字[2002]52号)批准的《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为主要依据,即县委工作部门设置6个(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工部);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编委办公室,与人力社保局合署);直属机关工委与组织部合署;老干局、局分别归口组织部和县委办管理。2010年我县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设置以2010年6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吉办字[2010]93号)批准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为依据,即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6个(包括监察局),特批机构1个(扶贫和移民办),共27个工作部门。除以上机构外,乡镇政府机构1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4个,其中党委管理单位6个。
2、关于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县乡两级行政编制1508名,其中县直党政群编制488名,政法专项编制469名,乡镇机关编制551名;截至2011年2月,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合计1362人,其中县直党政群484人,政法系统454人,乡镇机关424人。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编制114名,实有人数66人。
二、关于事业单位及编制情况
根据2010年12月底机构编制统计,全县各类事业单位486个,总编制7542名(财政预算6845名,经费自理697名),实有总人数7744人(财政预算6421人,经费自理1323人)。
1、关于全县学校及编制情况:全县乡镇中小学单位37个,县城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单位13个,学校单位共50个;省市编制、教育、财政核定我县教职工总编制3854名,到2010年12月底教职工实有3626人;2010年井冈山经贸学校调整为市县共管,以县为主,划转编制111名,实有教职工66人。
2、关于卫生医疗单位及编制情况:全县乡镇卫生院按一乡一院设置,共18个单位;省市编办核定乡镇卫生院总编制474名,到2010年12月底实有人数509人;县城公立医院4个,总编制455名,实有人数434人。
三、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情况
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是从2005年起步,每年都把乡镇机构改革列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任务目标,由于种种因素,实际落实情况甚微。2010年1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编委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字[2010]166号),要求在2011年1月底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为落实通知精神,应付市里的督查,经编委领导同意,县编办拟出了《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实际没有下发,更没有去实施,乡镇机构设置还是维持原状,即乡镇机关按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按2003年事业站所改革方案设置,事业站所设置情况是:七个乡镇按7个站所设置,其余11个乡镇按6个站所设置;改革后将农技、农机、农经、水产、水管、兽医单位整合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乡企站、劳动保障服务站、统计站单位整合设立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保留乡镇文广电站、民政所、计生所和国土所,按7个事业站所设置的乡镇增设林业工作站;目前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仍属乡镇政府管理,除此外其他站所都陆续明确调整为县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四、关于编办及编委工作情况
县编办在去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维持现状,其定位是列党委序列,为县委工作部门,作为县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不变,与人力社保局合署,定行政编3名,现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长1名,除编办工作外,三人都兼有人力社保局的工作或分工,没有专职人员。编办下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股级),配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业务工作,也兼有其他工作。编委会议根据讨论的议题和其他工作情况需要适时召开,编委主任确定召开时间并主持会议,讨论并决定本级权限范围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提交的议题平时由编办收集整理,开会前归纳整理列出;近2—3年内每年编委开会为1—2次不定;编委会工作由编委会工作规则加以规定。
五、关于今年机构编制的工作要点
按照市编办下发的工作要点,今年有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统筹谋划“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把“十二五”规划要求贯彻落实到今后五年的机构编制工作中,明确任务和目标要求,为今后五年工作谋好篇、布好局。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3-0064-03
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破除阻挠其转变职能的体制机制障碍的过程。有人甚至认为,“单纯由乡镇自身进行改革或转变是不可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目前已成为制约乡镇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主要因素,已经从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1]。为什么会如此呢?我们可以从法律法规、领导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农民组织化等五个层面进行分析:
1.法律法规层面。近20年间,我国已先后制定了1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一些重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其不足之处仍是显而易见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定农民权益、明确政府权力边界、上下级政府关系等方面缺失,已成为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制约性因素。主要表现有:
第一是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够明确。对农民应享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利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这就为乡镇政府的乱作为提供了可能,乡镇政府就有可能侵害农民的各项权利;对乡镇政府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也为乡镇政府的不作为提供了可能。第二是在乡镇政府与上级政府关系方面规定不够明确。一方面,对于各级政府事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地方组织法》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反映的是条线管理、层层分解指标任务的计划经济运转模式,表现在法律条文里是上下级政府的职权面面俱到,而又上下一般粗,除国防、外交等少数领域外,没有充分体现区分全国性事务、区域性事务和地方型事务的事权划分的原则。《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共有七条职责权限,这些职权基本上都对应于上级政府的职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各级政府的职权最终都是由国务院派生下来的,乡镇政府在上级政府前天然保持弱势地位,如果法律法规只是笼统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或者各级政府事权高度重合,那么就为上级政府向乡级政府转移事权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各级政府的人权、财权、执法权等行政权力的规定不利于基层政府。现行法律法规只是笼统规范各级政府间的人权和财权关系,很容易造成乡镇政府人权和财权不断被上级政府肢解和上收。
2.领导体制层面。乡镇领导体制主要是关于乡镇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考察评价方面的制度性规范。一是“下管一级”的选拔任免制度。在县一级,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都由县委任免。迄今为止,对乡镇干部的管理基本上还是沿袭着这一方式。二是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考察评价制度。县政府通过与乡镇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来确保自身的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完成,签定后,完成这些目标责任就成了乡镇政府和各村各口全年工作的重点,其中较重要的工作指标往往被赋予了“一票否决权”,如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指标。
在这一“压力型体制”的驱使下,下级政府对于上级政府层层下达的数量化任务没有任何商议权和保留权,只能按时完成,否则便会面临“一票否决”的困境。这种层层传递甚至加码的工作压力最终都要全部由最基层的乡镇政府来完成。乡镇干部形象地称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由于过分强调上级意图和任务而忽视了乡镇政府的工作自,往往使乡镇政府变成了单纯完成上级任务的工作机器。乡镇政府只能选择对上负责,调动一切资源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或任务,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的较浓的行政管理色彩和较弱的服务色彩的乡镇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3.财政管理体制层面:农村税费改革六年来,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因减免农业税而各地减少的财政收入,主要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去年转移支付规模已达1030亿元,加上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和产粮大县安排补助资金,今年增加到了210亿元。这两项资金合计已与减少的农民负担总额大体相当。[2]问题是税费改革之前,政府和村社区组织通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及摊派,实际上从农民那里每年要收1500亿元至1600亿元。[3]因此,税费改革尽管有中央财政的补助,但财政缺口仍较大,乡村两级的财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乡镇、村两级自身财力匮乏和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
乡镇政府财政危机是由债务因素、体制性因素、收入渠道少、财税上缴多、冗员过多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导致的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是一个根本性原因。1994年分税制实行后,在“条块分割”的体制下,有相当一部分从乡村汲取的税费,通过“条条”被上级政府部门拿走;另一方面,一些乡村资源则通过逐级“财政包干”及自上而下严重失衡的分税制,从乡镇财政直接流向上级政府。乡镇政府的实际所得较少,分税制后留给乡镇政府的法定税收都是一些分散、小额、难收的税种。在“权力支配财富”的格局中,处于行政体系最底端的乡镇政府成了“弱势群体”。与此同时,乡镇政府维持机构运转和人员工资的费用急剧增加,造成了乡级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和乡镇债务负担的日益沉重,使其陷入了生存困境。
乡镇政府的财政困难严重干扰了其职能的履行,导致了行为变异,在运行过程中越来越把自身存在作为重要目标,组织越来越具有自利性。乡镇政府对自身利益的日益关注进一步发展便出现了职能错位现象。乡村基层组织作为公共权力部门,自利性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公共目标,为公共目标工作演变成了为自身工作。表现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员机构较膨胀,乡镇财政成为不堪重负的“吃饭财政”,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过多地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贪大求洋,举债发展,也危及到乡镇财政的安全。在一些地区,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严重削弱,变成了一个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赢利性组织。这种财政危机不仅致使乡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大大削弱,而且导致对公共服务职责的淡漠,从而使乡村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匮乏。
4.机构改革层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国务院自上而下,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已经进行了3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体系初步建立,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机构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4]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的新形势下开展的,改革方案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强调转换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做好为农服务;要求行政事业机构精简整合、综合设置;并允许探索在乡镇领导公推直选、公共服务民营化等领域大胆探索。乡镇机构改革体现了国家有关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在有些领域的做法较为超前。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各级行政体制高度同构,乡镇改革“单兵突进”,势必与省市县级政府的现行体制,特别是与距离最近、关系最为密切的县级政府体制之间形成了一种张力。
乡镇机构改革,要求县级政府体制甚至市级、省级政府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而上级政府体制中一些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做法已经成为影响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推进改革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设置仍然偏多,目前政府依然采用按职能归口设置机构的模式,而未体现按决策、执行、监督功能综合设置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沿袭传统模式要求向下伸腿、对口设置机构,这就有可能使乡镇机构反弹,过多部门频繁指导也干扰分散了乡镇干部的精力。二是现有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乡镇层级的干部缺乏激励机制,在乡镇长期工作势必在行政级别、工资待遇上处于不利地位,乡镇干部急于跳出龙门,留下来的人也缺乏动力,长此以往使乡镇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适应在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开展为农服务的要求。
5.农民组织化层面: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理顺政府与企业、与市场、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原则上应该做到“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务,政府都不再干涉。政府转变职能的通行做法一般有:私有化、承包制、交给非政府组织、下放等。[5]我国农村的现实问题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善,事实上无法承接应该由政府转出的组织生产、自律管理等相关职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已成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制约性因素。[6]
目前我国农村主要存在四类组织,分别为政权性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维权性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农民政治组织化水较低的,以村委会为主的类政权组织的低效率运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经济组织化的主要载体未能完全发育;维权类的民间组织与社会组织发展刚刚起步,种类较少,且分布不均。有人认为,我国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极低。[7]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说明农村市场、社会发育不健全,势必造成乡镇政府想交出相关职能却无人“接棒”的局面。乡镇政府成功实现职能转变的前提是,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的职能的实体,包括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数量上、质量上都达到自立、自律、自治的水平。而当前,我国农村各类组织数量虽然有所增长,但相对于政府职能转换的进程来说还是较慢,远远不能适应目前乡镇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不仅仅是数量上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这些组织的质量还存在问题,有很多组织都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它们很难承担起乡镇政府职能转换所转移给它们的职能,结果乡镇政府就不得不还是自己承担这部分职能,甚至有一部分职能出现真空现象,没有部门和组织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制约和阻碍了政府职能转换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项仁新.对乡镇改革与职能转变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思考[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9).
[2].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J].求是,2006(18).
[3]王克群.农业税取消后乡镇管理体制遇到的问题[J].中国发展观察,2006(5).
[4]李军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党建研究,2006(4).
[5]邹进泰,邹光,徐峰.中国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理论月刊,2006(9).
二、节水工作节水灌溉是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革命性措施,是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我市节水灌溉工作自开展以来,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讲究实效,不搞一刀切,在自流灌区和站灌区主要发展渠道防渗;在纯井灌区和沙壤土质区,主要发展低压管道输水,配以地面软管加小畦灌溉模式;经济基础较好的乡村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大田喷灌和微灌;山丘干旱缺水地区发展集雨节灌农业。共新增和改造节水灌溉面积23.09万亩,**年国家级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批复立项,节水灌溉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灌区工作今年,经过各级领导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全市灌区年引水3.9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2.6亿立方米,灌溉面本文来源:就爱文秘积82万亩,灌溉220万亩次。我市灌区在搞好农业灌溉,促进农业生产的同时,还保证了安钢、电厂、城市生活及部分乡镇企业生产、生活用水,为某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
好工农业供水工作,加强水费收入,力争年底实现工业水费入库率达到100,农业水费入库率达到95;协助万金、幸福渠管理处灌区体制改革方案,完成漳南、红旗渠、跃进渠灌区“十五”规划,红旗渠灌区节水续建配套续建项目正式上马。全市灌区工程现已完成工程量:土石方1.963万立方米,砌体0.361万立方米,砼及钢筋砼1.52万立方米,完成投资425万元,改善灌溉面积6万亩。
四、抗旱工作今年我市受旱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月份至4月份,降雨(雪)偏少,全市120多天平均降水量仅19.1毫米,较多年同期平均值偏少,加之4月中旬至今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1--4度,干燥多风,土壤失墒严重。岗丘地区30厘米以上土壤含水量在11%以下,平原地区30厘米以上土壤含水量为14%以下。第二个阶段是9月份至今,我市无有效降雨,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2~4度,土壤失墒较为严重,平原区0--50厘米土壤含水量在13以下,山丘区0--50厘米土壤含水量在10以下。我市粮食播种面积699万亩,经济作物155万亩,受旱面积达195万亩,重旱25万亩。今年的干旱对我市农业和部分乡村群众生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面对严重的旱情,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挖掘利用一切水源和水利设施,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到抗旱斗争中,在抗旱高峰期,全市最多日出劳动力41万人,行动机电井6.83万眼,泵站50处,机动运水车1500辆共浇灌地324.1万亩,灌溉972万亩次,使干旱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全年农业丰收做出了贡献。
五、农村饮水工作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重要基础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在解决西部山丘区25.9万人和东部平原苦水区14万人饮水困难后,今年又把解决1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列为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个方面实事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水利局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情,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和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坚持立足县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公平性和可及性,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
(四)实施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品、财产“五统一”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核定编制、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情况,由编制部门分类核定所需要的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编制按照寿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县编发[2011]03号)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委任、考试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岗位设置,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分流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过渡期间的费用支出,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习费用补助、内部退养和病退待遇等,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绩效管理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医疗服务的平均人次数、收入现状和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综合考虑,统一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考核机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市卫字〔2011〕33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市级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市财社字〔2011〕44号)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按行政村核定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村每月400元,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每村每月不低于800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元。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定编设岗
根据寿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精神,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依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量,科学核定编制,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正式职工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允许内部退养、实行3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正式职工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补办企业养老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岗竞聘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分流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落实补助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核定收支,取消加价
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组织领导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编制、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
(三)加强督查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包乡县领导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乡镇领导要深入基层,对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划片包保责任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分别包保22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运行、财务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政府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重点对分流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纪律,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