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金融办改革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2010年,有关部门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即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
如何看待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首先,此方案是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其次,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此方案,主要是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再次。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过渡性制度安排有着过渡的实际意义。既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还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
显而易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两个转变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应允许或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眼下,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即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即由农业银行控股和不控股均可、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即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不是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他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均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即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在此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一、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按照有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营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营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二、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
目前,我国农村还没有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但是,如果允许组建的话,也不要只允许(或者说最好不要)组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而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和鼓励组建向社会募股的农村合作银行。理由很简单,农业银行自身离规范的股份制要求的商业银行标准还差得很远,还面临着很繁重的规范化改造任务。显然,在这样的过程中由农业银行控股不利于农村合作银行的规范化组建和发展。如果农村合作银行从一开始组建就不能走上一条规范化的发展之路,那还不如不组建,以避免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向社会募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不但对银行治理结构和银行管理制度的内部要求高,而且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的外部要求也高。因此会相应付出更多的改革成本。但如果不能坚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话,从长远看,则必将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全球金融治理效率低下怎么办?
“加快督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份额及其他相关改革。”在9月5日结束的G20杭州峰会上,一位G20成员国央行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他认为,IMF体制、机制的低效,已经成为全球预警和处理危机的短板。
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G20峰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外媒体吹风会上明确表示,中国重启了国际金融架构工作组,与G20各国一道推动建立更加稳定和有韧性的国际金融架构,其中包括推动IMF份额和治理改革。
“此次G20峰会,是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快IMF各项改革的良机。”前述人士称。
话语权仍是改革核心
对IMF改革的争论早已沸沸扬扬。此次G20峰会对其各种问题进行了精准定位,也意在进一步督促改革。
对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IMF救援行动的表现,世界银行前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如此评价:“这是一个或隐或现、节奏匹配的华尔街――美国财政部轴心指挥着一切”。
因而多年以来,IMF对其所有成员国的代表性及其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穿透性,早已引发了诸多发展中国家的不满,使其影响力每况愈下。加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IMF救援效率低下,更是加剧了各国对其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的紧迫要求。
“当今世界需要一个更有力量的国际金融领导机构,化解危机并防止类似危机的再次发生。”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深究IMF的痼疾,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IMF现有机制缺乏民主,发展中国家话语权不够;其次,可利用贷款资源少,难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再次,其组织机构实际上仍由美国和欧盟控制,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有所提升,但改革阻力仍大;最后,IMF仍维护美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霸权地位,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超储备货币的作用,并且,IMF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能力也不足,导致全球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对于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预见性,也同样乏善可陈。
“一系列问题的核心,还是份额和话语权。”前述G20成员国央行人士称,目前各成员国的份额大小由经济体大小和开放程度决定,一国在IMF拥有的票数是根据份额大小折算而出,因此份额越大的国家投票权就越大,而美国仍拥有16.5%的投票权,是唯一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国家。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此次G20峰会期间重启了国际金融架构工作组,主要职责之一便是督促IMF加快改革步伐。
具体来说,四方面的改革措施呼声最高:一是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从机制、体制和份额上尽快推进;二是重新评估IMF的职权领域,以便与影响全球稳定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相协调;三是评估如何在“灵活信贷额度”的基础上为更多国家提供保障,充当最终贷款人;四是评估灵活信贷额度等加强型融资工具,是否能够帮助解决全球失衡问题,减少各国为应对危机而建立巨额储备以寻求自我保险的需要。
五年等待
“张涛(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接替朱民担任IMF副总裁,一定程度上也意在继续督促改革的进程。”一位IMF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张涛具有很强的国际经济专业知识、公共部门决策能力和娴熟的外交技能,还同时兼具丰富的国际金融机构工作经历和卓越的沟通谈判技巧,对IMF的政策和程序也理解深刻。
自从2010年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朱民开始兼任IMF总裁特别顾问时起,对于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呼吁就始终未停止过。
也就是在那一年的11月,IMF执行董事会通过了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IMF的份额将增加一倍,约有6%的份额将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代表性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转移。
“方案的力度并不算很大,但却遭到美国国会拒绝。”前述IMF人士称。期间,140个已批准了该方案的国家,不断寻找绕过美国的改革办法。
去年4月,朱民在IMF和世界银行的春季年会上就再次对美国表示失望,称不会再等下去,已经启动了改革的“B计划”,即“考虑从发达国家转移部分份额,或者增加部分份额给新兴经济体,使后者的份额最大程度上达到改革方案要求的水平”。
终于,五年后的2015年12月18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这一方案,中国投票权由第六位升至第三位。而美国投票权微降至16.5%,同时保留其否决权。
IMF总裁拉加德当天表示,美国国会向前迈出了可喜、关键的一步,将增强IMF支持全球金融稳定的作用。改革将显著增加IMF的核心资源,使其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危机。
此次G20给出什么未来?
9月5日的G20杭州峰会上,拉加德再次对IMF改革给出了表态――当被问及IMF将如何适应新兴市场崛起的新趋势时,她表示:“我们将继续为新兴市场经济和新兴经济体提供支持,决策时也会同时代表它们的利益。”
在今年早些时候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上,也明确提出“期待2017年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形成一个新的份额公式。”按照计划,份额调整应提高有活力的经济体的占比,以反映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可能的结果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占比整体提高。
在拉加德看来,此次G20杭州峰会,是中国将诸多既有的行动倡议变成行动计划的关键时刻,行胜于言,“行动计划”这一概念以及接下来G20成员国将采取的具体行动,都将是中国作为主席国的重要贡献。
那么,G20对此给出了怎样的未来?
《财经国家周刊》获悉,IMF的未来存在两种设想,一是IMF前总裁卡恩提出的,IMF或将成为一个某种形式的“全球性央行”,握有1万亿美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在成员国陷入危机时及时救援。并且作为“央行”,IMF将担负起监管全球金融体系的责任,从各国金融政策制定到国际协调,从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人事任免到各国银行机构的准备金率,都可以纳入IMF的管理范畴。
但这一设想并未得到G20峰会的普遍认可。前述IMF人士就指出,“全球性央行”的说法过于极端,IMF应更多地成为国际结算中心,担负起监管关乎全球金融稳定的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的作用。
土地能使地方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是真的吗?答案:是真的!在近日记者的多方走访下发现,河南商丘的多个县市目前正在围绕“信用社达标升级”展开一场违规开发房地产的“裸奔”……
多地信用社大量违规囤地
农村信用社改革早已提出多年,迫在眉睫,于是地方政府纷纷出手扶持本区域内的农村信用社。2012年4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向辖区内有关单位印发了《2012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改革方案,确保农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续发展,并言辞清晰的明确了奖惩方式。
改革方案中还提出,市县级政府要通过现金注资、优质资产置换、引进优质股东等方式推动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
一个多月后,河南省商丘市政府根据上述通知向辖区有关单位下发了《商丘市农村信用社2012年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但在这个方案中,细心的人发现,商丘市政府并没有按照省政府文件中的“置换”要求指示有关单位,而是“植入”了“各县(市、区)政府要求坚持‘真实有效、容易变现’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或现金等价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价值评估和所有权转移手段,将产权过户到农村信用社名下。”等内容。方案还表明,能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达标升级工作能否按时完成。
此文件一出,商丘市多地便出现了农村信用社巨资买地潮,并且信用社所选中的地块,从拿地到办理好手续异常快捷,土地性质均为普通商品房用地。
巨额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权县信用社在商丘各县市中拿地较早,记者在地块现场看到项目已开工建设,装修考究的“金信-国际城”售楼部已开始对外出售房屋。售楼小姐告诉记者,金信国际城是郑州众安置业有限公司和民权县农村信用社共同开发的项目,民权农村信用社是土地所有权人。
她还告诉记者,金信-国际城项目总占地106亩左右,有16栋住宅楼共20多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因没办理好有关手续,因此比周边价格低几百元。
对此,民权农村信用社的办公室负责人白某只承认土地使用权归信用社所有。他告诉记者,民权信用社完全是按上级的文件操作的,土地收益将完全冲抵信用社多年来的不良资产。但对土地的获得过程是否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土地收益如何冲抵不良资产等情况,白某称不清楚。
在商丘市的另一个县,夏邑县,农村信用社的杨副主任告诉记者,在去年该社分五次(两天内)拿到了位于县城北环西段南侧的300多亩地,土地使用手续在去年七月份已办理完毕,但至今没有开发,原因是因为不知道如何操作。
杨副主任表示,土地是资源,政府给信用社办理了这么多土地,信用社感谢政府,但信用社作为金融单位,没有土地开发的资质和 经营范围,而且土地也不是白给的,300多亩地,信用社出资1个多亿,只有等到土地升值,溢价部分才能冲抵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目前,土地开发手续如何办理还是个难事,如果信用社开发房地产那肯定是违法的,因此信用社正在等政府的下一步决定,如何处理这块土地。
拿到手的土地俨然成了商丘各信用社的烫手山芋。除记者采访到的民权和夏邑县信用社对此外叫苦不迭外,虞城县等其他几个县信用社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有业内人给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商丘市的方案出台后至今一年的段时间内,商丘市多地信用社、农商行已囤地超过千亩,所动用资金高达到数亿之巨。
遗留问题民怨多
与拿到土地的信用社相比,失地农民的意见更大。记者在夏邑县王阁庄采访时村民张老汉告诉记者,早在去年上半年,村里东队的300多亩土地就被信用社一次性买去了,那是东队村民的全部口粮田,每亩的价格是42500元,一次性买断。
他还说,政府对失地村民的安置是60岁以上的给办低保,每月发八九十元钱,60岁以下的就不管了。当时政府为了卖地,经常凌晨四点多钟就到村里围堵村民签字,至今还有六七户村民没有拿补偿款,正在通过上访和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人士梅德友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迫在眉睫,地方政府纷纷出手扶持本区域内的农村信用社,这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但是,改革是建立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不正常、不应该了。
裸奔使信用社和政府成最大赢家
张老汉所反映的情况,上述杨副主任表示,自己不知情,夏邑县信用社已全部将土地款项缴清。记者在中国土地交易网也查到,夏邑县信用社在2013年7月分五次拿到了张老汉所说的300多亩土地(20.705350公顷)并支付了近1.4亿的土地款。
同样,民权县信用社也在拿地(106亩)时支付了近7000万的土地款给当地政府。
按以上数据计算,当地政府每亩土地至少可赚得差价款40万以上,甚至更高。
另外,如果能成功将手中的土地变成商品房出售,那么信用社的收入也将是数以亿计。
以民权为例,每平米2000多元的2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最终营收达到四亿以上,除去买地的7000万元和其他成本,最终利润也会在亿元以上。
银监会的批文中称,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即邮储银行),并核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这多少有点出人意料。此前,外界多认为邮储银行的成立准备工作并没有完成。事实上,获准“开业”的邮储银行至今亦未正式挂牌。
“什么时候挂牌还没确定――现在连中国邮政集团都未正式挂牌。”国家邮政储备局储蓄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
相比其他商业银行,即将诞生的邮储银行有着许多令人垂涎的优势:没有任何历史包袱(不良贷款),坐拥逾万亿元存款及几乎遍布城乡的全国性结算网络。不过,邮储向银行转型亦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即信贷能力的缺位。
在这样一个独特的背景下,邮储银行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如何解决邮储庞大的资金出口,如何量身定做盈利模式?在业内专家看来,缺乏清晰的使命、战略定位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这些都使得仓促上阵的邮储银行前途布满荆棘。
据《财经》记者了解,邮储银行的“早产”,恰恰体现了监管当局的思路,即通过派发执照,把邮储银行成立起来以纳入银行监管的视野,使得监管机构能在邮储银行的机构建设、能力培养、转型路线等问题上发挥更主导的作用。
邮储“断奶”
邮政储蓄是此前刚成立不久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称中邮集团)的经营业务之一。
中国的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办理以来,已成为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截至2006年8月,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4万亿元,规模仅次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网点超过7.6万个,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成为中国连接城乡的最大金融网。
按照2005年国务院确定的邮政改革方案,邮储银行是由中邮集团公司控股或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其行业监管部门是银监会。不过,邮储银行从邮政系统独立出来专业化经营之后,邮政系统普遍担心,以往靠邮储利润补贴邮政业务的方式何去何从?国家财政对于邮政业务承担的普遍服务义务将给予何种形式的补贴?
1998年之前,邮政亏损主要由电信业务的盈利弥补。1998年邮政与电信分家后,国家曾出台了针对邮政部门的“8531”补贴计划。按照此计划,国家从1999年到2003年的四年内,分年补贴邮政部门8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到2004年已全部取消。
2003年之后,邮政系统的利润主要来自邮政储蓄。在现行邮政业务仍有严重亏损的现实下,邮储的收入实际上成为国家对邮政的一种“隐性补贴”。据业内粗略估计,一旦邮储从邮政主业中剥离,整个国家邮政系统将减少30%的收入,有些基层乡镇,这一比例甚至高达60%至70%。
根据2005年制定的邮政改革方案,邮储银行组建并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后,邮政将不再依赖邮储利差收入这一隐性补贴,邮政的普遍服务亏损重新需要国家财政补贴。《财经》记者获悉,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财政部已于2005年起恢复对中国邮政的补贴,建立了临时补偿机制,2005年、2006年度共计补贴近50亿元。但这是否能完全弥补邮政亏损,以及邮政还在多大程度上依赖邮储收入,外界不得而知。
“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正式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现在清产核资还没有结束,资产不好界定,邮储和邮政仍是一个合并报表,还没有独立出来。”国家邮政储汇局一位官员表示。专家分析,业务剥离牵涉到整个邮政系统的利益分配,这也是邮储银行迟迟未能正式挂牌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过,眼下如何合理安排运用巨额邮储资金,才是邮储银行的燃眉之急。“2007年、2008年将是邮储发展最困难的时期。原来上存央行的存款转出和存款利率升高,形成对储汇业务收入增长的巨大压力。”在不久前的全国邮政储汇局长座谈会上,国家邮政局的一位高层坦言。
燃眉之急
邮储业务自1986年恢复以来,长期以来执行只存不贷、资金转存央行享受无风险利差的政策。到2003年8月后,央行才允许邮储资金“新老划断”,其旧有资金仍然转存央行,新增资金可自主运用,但渠道非常狭窄,仅包括购买债券和大额协议存款。后者由于受近年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过剩的影响,收益率在不断下滑。
按照有关规定,在2003年8月“新老划断”之前,原有的“老存款”可以继续按4.131%的利率转存人民银行,此后新增的储蓄存款资金由邮政储汇局自主运用,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利率降低为1.89%,邮储资金收益率因此大受影响。加上存放央行“老存款”转出的金额不断增大,邮储原有靠利差盈利的局面将难以为继。
至2006年8月,邮储的自主资金运用余额超过8000亿元。根据2005年出台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邮政储蓄存在央行的8290亿元必须按比例分五年转出,这意味着2007年、2008年将分别有1658亿元和2072亿元资金进入邮储自主运用资金账户。
按此计算,2007年邮储自主运用资金余额将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08年将超过12000亿元。加上新增储蓄资金,自主运用资金账户上的余额还会更加惊人。
面对巨额自主资金的压力,邮政储蓄的发展正在陷入尴尬境地。2006年以来,银监会先后批准邮储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部分试点、同业存款和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投资、银团贷款、开放式基金销售等多项业务。
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是邮政储蓄恢复开办以来首次推出的零售信贷业务。2006年3月开始,银监会陆续批准邮储在北京、天津、山东、安徽、浙江等13个省份开展试点――客户可以用自己在邮政储蓄的存单申请贷款,也可以用他人的存单申请贷款。
据悉,截至2006年10月底,邮储系统13个试点省(区、市)局累计发放贷款5.5亿元,结余贷款2.25亿元,目前尚未形成规模。
据邮储银行信贷部人士透露,目前其他信贷业务暂无进展,比如银团贷款等。实际上,邮储的大部分资金仍用于投资债券和银行存款。
上述做法并未能解决邮储资金运用的燃眉之急。在邮储向商业银行转型的过程中,除了从中间业务寻求突破,通过贷款赚取利差收入是必然之选。但由于缺乏审贷经验,又有放贷压力和冲动,业内人士普遍担心,邮储银行如果贸然放开贷款业务,如何避免出现大量坏账的风险?
进军农村金融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邮储系统如何适应信贷和信用卡这些陌生的银行业务,顺利向银行改造,是当前最紧要的任务。
按照邮储银行的公司章程,银行成立后,将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按照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与其他银行一样,邮储银行在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等方面,将依法纳入银行监管体系,并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
章程亦描述了邮储银行的市场定位,即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多位专家认为,邮储银行的这一定位不够清晰,没有明确邮储银行的使命,即所有者(目前是政府)给邮储银行的任务到底是什么?
现在,有的政府部门要求邮储银行成立后要担负一定的政策功能,为西北开发和农村资金回流作出贡献;与此同时,其它部门又在强调邮储银行的商业可持续问题。如果使命模糊,邮储银行就会陷入国有银行曾经有过的困境:既不能商业化经营,也无法实现所谓的政策性目标,而亏损可以赖到政府规定的政策性任务上来。只有明确了使命,邮储的战略定位、战略制定才有方向和基础。
专家指出,公司治理是邮储银行完成使命,制定和执行战略的制度保证。邮储银行如果在这些根本性领域没有突破,草草组建机构,过分关注跟邮储分钱、分房子、分人,等于从一开始就没打好基础。
过去,邮政储蓄吸收到的存款,除了存放在中央银行,均由各地统一转到邮储银行的前身即国家储汇局,由其统一进行资金运作,是一种批量的中央集权式资金运作。专家指出,只要进行此项操作的人控制得当,并且购买的产品安全,就不会出现太大问题和大量的损失。
“但是,一旦有了银行牌照可以发放贷款,信贷决策权必然要大量下放到3万多个网点。因为越是小额贷款,就越要由离客户最近的机构决策,甚至包括信贷员决策,比如5000块钱的贷款,可能就会由信贷员拍板。这时,机构控制能力的薄弱性就暴露无遗。”一位专家这样说。
另外,一些邮政储蓄机构违规经营严重,内控薄弱,资金案件不断发生。在基层网点得到有效治理之前,自上而下的贯彻方式势必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以邮政储蓄的现有人员构成、知识结构以及运作方式来看,邮储部门几乎不具备对贷款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一旦开展银行经营业务,经营风险不可低估。
为了弥补缺乏审贷经验的短板,邮储已经选择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作为其贷款业务的合作伙伴。2006年6月,邮储与国开行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开行将利用现有的系统帮助邮储银行放贷;双方在资产管理、资金运用、咨询服务以及劳务、结算等多方面进行合作。但国开行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双方的这一合作尚未进入正式操作阶段。
2006年6月22日,邮储也曾与农发行签订了“协议存款合作协议”,通过协议存款形式,将资金输送给农发行,以实现资金回流农村。对于这些做法,一位商业银行人士认为,这种合作委托的模式不失为一个资金运用的好办法,但是并没有实现向银行转型的目标。
在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看来,刚刚成立的邮储银行,应当充分发掘自有优势,以微型和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特色,覆盖农村金融市场的中高端客户。邮储银行有着健康的资产负债表和资金实力、大量的存款人信息数据,可以据此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现金流、还款能力。邮储在城市和乡村都有网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这种大型商业银行都忽略的地方,完全可以城乡并举,发掘潜在的很好的盈利机会。邮储又有建于1995年的全国邮政计算机网络,到2004年底,邮政储蓄联网已覆盖了31个省份,且能实现城乡联网,这是农信社所不具备的优势。
——解读《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
2012年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由国务院批准,正式。
《规划》是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整个“十二五”时期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中国金融业的行动纲领,是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的有力保障。《规划》诞生于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环境中,它汇集了各方面的思想智慧和业界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从多角度加以解读和思考。
危机倒逼金融改革提速
当全世界因为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而声讨西方金融过度创新时,中国却面临金融创新明显不足的问题,亟需从顶层设计角度整体推进金融改革。
9月17日,“一行三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显示出新一轮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框架已启动。实际上,早在《规划》出台之前,金融改革早已吹响“集结号”,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利率市场化进入新阶段以及资本账户开放纷纷提上议事日程,金融领域的渐进式改革和局部试点不断推进,全球金融危机倒逼中国金融改革提速已是不争的事实。
金融改革的前奏
《规划》正式出台前,金融改革已沿着横纵两条主线在推进:横向的行业改革(如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包括汇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放开、资产证券化重启等)和纵向的地方性的改革尝试(如温州、广东等地的金融改革试验区)。
从横向看,今年汇率、利率、资本项目改革等系列举措紧凑出台,表明金融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例如证监会通过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新增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等措施推进资本账户开放进程。央行汇改也有新动作,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也在加快:英国汇丰银行在伦敦发行了第一支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开展与日元直接交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扩大到了148个,等等。
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放宽至基准利率1.1倍,贷款利率下限放宽至0.8倍,这是利率在市场化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试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催化,使商业银行年中揽储大战再度上演。此外,就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还不明朗之际,自金融危机以来陷入停滞的资产证券化重新开闸。随着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与四年前相比,多元化成为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主要亮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均被纳入基础资产池。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资产证券化无疑为其融资平台债务“拆弹”提供了一种出路。
从纵向看,作为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浙江温州,无疑开启了国内“自下而上”式金融创新改革的大幕。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正式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金融改革“起航”。其中,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及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这两项政策成为温州金融改革的最大亮点。在此背后,是民间高利贷引发资金链断裂的信贷危局。温州金改试点方案从酝酿到出台再经国务院批准,前后仅不到5个月的时间,堪称中国金融改革历史上少有的高速。
继温州金融改革试点之后,4月12日深圳市通过了《关于加强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前海成为国家金融创新的第二站。而根据中国政府网网站7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关于金融改革创新的部分被放在了六大领域的首位,前海被允许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探索人民币跨境贷款、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在这些探索中,允许在前海和香港之间开展双向人民币贷款,将会是中国内地首次实行资本项下的人民币流出和流入,被认为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又一标志。此后不久,由央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在广州,这是目前国内金融改革中覆盖内容广泛、涉及范围大的金融改革方案,广东将在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改革、粤港澳金融合作等多领域先行先试。
事实上,地方性金融改革也体现在“区域金融中心”的争夺大战上。在过去的十年,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已有超过20个大中型城市提出了发展成为国际、国家或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与具体措施,而有金融中心功能规划或设想的各类城市更在200个左右,国内“区域金融中心”之争进入战国时代。而在温州、珠三角两个金改试验区获批之后,各地的金改热情也持续发酵。8月初,福建泉州宣布报批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随后,湖南省金融办在8月底宣布,湖南省金融改革发展专项方案上报国务院。在此期间,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等地“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改革浪潮也是风起云涌。可见,“区域金融中心”的竞赛热情尚未消退,地方政府抢滩金改的热情又井喷而出。
金融垄断待破除
关键词: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
某区财政局在对某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2002年起开始为部分职工购买某人寿保险公司的鸿泰两全商业保险(分红型)。对此种做法合规性的理解,区财政局与该企业产生了分歧。财政局认为这样做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第三条:"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的规定。而该企业认为: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是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保险制度。
该企业的观点是否正确?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一下梳理。
一、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⑴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政府采纳了世界银行的建议,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致力于构建包括公共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在内的三支柱养老体系。自此,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越来越多的法律规范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所规定,从而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险法的一个分支在理论上得以确立。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模式的演变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设立之初,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如今其经办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这种变化,反映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化的发展历程。
1、早期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
国发[1991]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记入职工个人帐户。⑵劳部发[1995]207号文(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积极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可以看出,在九十年代初期,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比较单一: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企业每月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按月发放补充退休金。这种经办模式,等同于社会保险。
2、从1995年开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开始商业化。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464号文(《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投资,以期保值增值。⑶国发[1999]14号文(《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属商业保险,要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国发[2000]42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⑷,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⑸国函[2001]79号文(《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大型企业、行业可以自办企业年金,鼓励企业委托有关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的机构要经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认定和批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⑹2004年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化、商业化的发展路径。
3、近年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模式进一步丰富。
国发[1999]14号文(《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属商业保险,要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的规定,为商业保险机构深入参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发[2006]23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⑺保监厅函[2007]180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模式包括企业年金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经办模式。⑻从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经办模式第一次得到了法律文件的认可。为了规范该种经办模式的发展,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保监会随后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展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以来,其覆盖范围不断扩展,如今,其已经突破了地域和所有制的限制。
1、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在创立之初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文)规定: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⑼
2、原劳动部于1995年的文件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城镇各类企业。
劳部发[1995]464号文(《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限于城镇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限于中方职工。⑽
3、200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⑾试行办法》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再次扩大,打破了所有制和地域的限制,甚至非企业单位也被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障的范围。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其称:"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⑿可以看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已经没有所有制和地域的限制。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从而为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留下了口子。
(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之间的关系
有人认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企业年金。⒀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准确。
在2000年以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里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均被表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保险)。如,1991年国发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条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等等。⒁
"企业年金"这种称谓最早见于国务院2000年12月印发的国发[2000]42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第(十)项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此后,数个法律文件对企业年金多有表述。⒂
纵观有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年金"是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原因有三: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企业年金资金来源、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提取、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⒃等的规定与《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如出一辙。
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从历史承继关系来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两个法律文件均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调整对象,一脉相承。
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对企业年金加以定义,称:"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企业年金即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法定形式。
从上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模式的演变"部分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仅包括企业年金,还包括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和投保团体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难以将其与基本养老保险区分开来,有让国家承担不必要的负担的嫌疑,"也不符合国家改革养老保险问题上持有的变国家承担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的改革宗旨"⒄。企业团体养老保险的经办模式由于刚刚兴起,不具有典型意义。因此,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和中国的立法现状,笔者认为,企业年金模式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典型模式。
综上所述,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混为一谈的做法是错误的,企业年金是狭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广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还包括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和投保团体养老保险。
二、解题
回到文章开头处的问题,笔者认为,该企业为部分职工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行为不属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畴。
首先,该公司为部分职工购买保险的行为,发生在2002年,依据上文的分析,当年法律规定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类似于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企业以基金形式建立和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类似于后来的企业年金。由此可见,当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模式并不包括投保商业保险。
其次,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在2007年得到了法律的认可。退一步讲,即使该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以后,也不一定属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畴。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团体养老保险业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范。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二)由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投保,并以投保团体5人以上的特定成员为被保险人;(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该公司为职工购买的人身保险只有满足了上述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团体养老保险,进而才能被认定属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畴。
注释:
⑴参见baike.省略/view/1015244.htm。
⑵参见《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八条。
⑶参见《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
⑷企业年金即为狭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详见下文的论述。
⑸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第二条。
⑹参见《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第二条。
⑺参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⑻参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⑼参见《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文)第十一条。
⑽参见《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文)第一条。
⑾企业年金即为狭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详见下文的论述。
⑿参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
⒀参见baike.省略/view/1015244.htm。
⒁参见《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
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六篇第十八章第二节、《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第二条、《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⒃参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七、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九等条。
【关键词】高考英语改革解读英语教师调试
【中图分类号】G6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101-02
连日来,教育部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备受关注。而英语成为改革的突破口,探索英语科目一年多次的社会化考试,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为何英语成为撬动高考改革的第一块砖?有关专家表示,选择英语着手,是由于目前英语考试的技术水平最为成熟。目前,英语在国际上已有多种考试,比如雅思、托福等,相较其他学科,有了成熟的测试能力。而且,技能型科目都可以执行一年多考。
当然这次的改革,在校高中生不会受到影响。有专家表示,即将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明年不会立马实行,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最快也是三年后实施。而且目前这一方案只是规定了若干初步原则,不会全国“一刀切”,将在地方试点后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一、解读高考英语改革带来的影响
事关高考,多少家长和考生在热切关注,这样一次英语高考的改革,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传递什么样的信息?
1.这并不意味着英语被弱化了。长年以来,我们习惯了用以试卷为载体的考试,来评价英语学习效果,这更是从根本上就把语言学习的评价标准弄错,这样的标准让学生、教师、家长都过度追求英语知识的学习掌握,力图将每一个语法点都弄清吃透,而忽略了英语其应用工具的本质。就像一个外国人曾开玩笑的说:你们中国学生都是朝语言学家方向学英语的。
而实际上,英语作为语言,应该是一种以应用为目的的工具,而不是比拼语法、句式的知识学科。高考英语改革让英语回归正确定位,即英语是个工具,又不仅仅是个语言工具,它还是我们看世界的窗口,这意味着多学一门语言,就比别人多了很多视角,站在更高的平台,看到这一点的学生和家长应该不会弱化英语。“掌握母语之外的一种语言,绝对不仅仅是获得了一种学习工具,而是得到了一种思维方式,甚至是被领着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进入一种文化的比较,对于不同世界的比较。”杨澜在她的《一问一世界》中提到。
定位有偏差、评价标准有问题,这两个因素导致了我国英语教育饱受诟病,北京的改革方案,不是淡化英语的分量,只是改变评价方式,让英语回归到正确的定位。以功利目的学英语,有效果而无成果。芮成钢原始央视英语台主持人,谈到学习英语的心得,他在其书《虚实之间》也有提到:我认为从理论上讲,能说好中文的人就能说好英语,否则就是方法问题。既然学语言的根本是学一种思想,一种思维,就要把自己浸染在文化的环境里,要“生活和呼吸英语”,我对某些以考研、出国、升职为名开办英语课的机构做法并不完全赞同,甚至觉得在利用国人学英语的热情,在误导他们。首先,功利思想是学英语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不以兴趣为前提,就不能深入持久地学习下去,一再刷新纪录的托福、GRE、雅思高分,背后却是综合应用能力的缺失。而且,因为大家都学会了应试,整体成绩水涨船高,想要从中脱颖而出变得更加困难,你并不能比过去更容易地获得留学资格。我很欣赏前总统里根的一句话:“我不是最伟大的交流者,但我交流最伟大的内容。”这其实正是我们学习任何一种语言的前提。
精英阶层,无论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还是知识精英,要让他们相信英语没用,难度就和让他们相信钱是万恶之源一样大。因为英语已经带给他们很多享受,英语是很多有钱、有眼光的人的投资。所以我们广大学子不要短视了。学好英语,为未来在国际化社会立足打下坚实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上升到国家战略。这正是英语教育走向民主化、个性化走向国际化人才素养的重要一步。
2.负担是减轻还是增加很难说。请注意,高考英语取消,但大学录取并没说取消对英语成绩的考察。教育部副部长解释得很清晰:用一年多次的社会化考试来替代英语高考。这就意味着,一个“四六级”制度就要在高中阶段诞生了。
像托福、雅思等考试均可以多次参加,提交最好成绩。高考英语改革也是借此思路。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好强的学生会不会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心态呢?很多家长把股市里“追涨杀跌”的心理附加到孩子身上,他们根本不在乎孩子英语学得怎样,而是要孩子英语成绩好。天真地认为,每考一次,分数必然走高一点。结果耗费大量时间、人力、财力成本。这就要靠很好地自我评价了。
不管是减负还是增负,毋庸置疑的是,这样的变革是更加灵活、变通的处理方法,更符合一个人成长发展的内在规律。家长和孩子有了更大的主动权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英语学习方式,不用再受公立教育体系的评价标准束缚。对于学校、教育机构,这次改革也犹如英语教学方法的“松绑”,大家不必在以一个单一的、无效的标准来制定教学方案,而是有的放矢,以更适合孩子成长规律的方式来教学。对于小学阶段,特别是3-8岁的孩子,英语学习不是多学、多背、多记忆,而是多接触、多浸入,以母语的方式去习得第二语言。
3.“教考分离”使得教学更纯粹。这次英语改革,也会使得培训机构大洗牌,他们必须调整培训方案,否则就会被淘汰。原先名师拉大旗式的现场培训模式已经不适应了,专业培训、在线教育等异军突起,但其核心是尽量去除些功利,真正为了学生好的机构才能生存。
传统的课堂英语学习方式缺乏实践性,效果不佳已是共识,可在考试的指挥棒下,英语课时却很多,学生的负担也很重。而有的家长则矫枉过正,层层加码,甚至不惜花费成千上万元在外语培训机构。但其实,培训班一周就一两次,如果平时没有语言环境练习,效果也未必就好。这些问题都应该从改变“教学模式、试题评价维度”中找答案。虽然有着和中国类似的高考制度,但日本实行“考教分离”制度,使得学校只负责日常的教学工作,而应试技巧的传授转交给社会办学机构负责,如此一来,学校教学能更加纯粹,教学效果就显而易见了。我们是不是也借鉴一下?
二、此次高考英语改革为英语教师带来机遇和挑战
另一方面,英语改革方案一出,受影响最大的的另一个群体就是英语教师了。课时减少,教师富余,会不会转岗或下岗呢?这些忧虑看来都不是杞人忧天,中高考英语考试的改革,势必会影响到小学、中学和大学的英语教学。教师有这样的忧虑也很正常,因为谁也不知道将来会是什么样,但任何变革,都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有“危”才有“机”。 我们的英语老师们如果早点拓宽思路,做好各种预案,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不是消极等待,不去怨天尤人。那么总会有好的机会能被我们抓住。
1.调整教学方式适应学生个性化需求。如前所述,英语肯定还是需要的。但传统的英语学习主要是以考试为目的,大大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此次改革主要是让英语回归原来的定位,为此,我们要拓展英语教学的思路。⑴ 英语是门语言,学习语言就要多听多说,语言课适合小班教学,这个毋庸置疑。我们可以对学生英语水平进行分级,划分出许多小班,富余的英语老师也可兼任此小班的的班主任,加强视听说演练、情境教学,这样势必会提高英语学习效率。⑵ 学好英语,离不开听、说、读、写、译五项技能,那么英语老师可以选择自己的强项,给学生上课。所谓“术业有专攻”,专业课老师会有精力去研究他的专长,更容易出教学成果,如:有专门的听力课、阅读课、翻译课等。这样对学得好的学生会有更好的提升。⑶ 也可结合其他科目,开设专业英语。如:计算机英语、法律英语、医学英语、金融英语、艺术类英语等等,适应学生个性化的需求。这当然对老师的专业素养要求很高。
2.提升素质,英语老师可以当“多面手”。当下一句口号比较热“今天你不改变自己的观念,明天时代就能改变你的生活”,确实不假。过去,英语老师的专业面过于狭窄,只有语言学、英美文学方向,其他领域知之甚少,翻译个其他行业的材料也相当吃力。现在,“狼来了”,没有生存技能,只会上传统英语课的老师势必要遭淘汰。当今社会需要的“T”型人才,其中“|”代表你的专业,是你安身立命之本;“―”代表你涉猎熟知的领域,越宽你的机会就越多。我们老师不要整日对学生喊,要做复合型人才,自己不改变。只会照本宣科,不能对学生真正有所帮助,学生是不乐意去上你的课,再加上现在学习渠道多样,干嘛非得去听课浪费时间、受罪呢?中小学阶段,学生“听话”,自我意识不强,还会硬着头皮去听课,只是心里不喜欢;等到大学阶段,大学生思维敏捷,已经会表达自我需求,每个老师的课堂出勤是大不一样的。所以,英语老师要利用既有的语言优势,再学门专业,广泛阅读涉猎,成为当下社会最需要的具有“全球移动力“的人才!即使不当老师,也有用武之地的,正所谓“海阔任鱼跃,天高任鸟飞”!
笔者作为一线的英语老师,当然也是这次改革洪流中的一员,以上是笔者的一点思考,妥否,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英语该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熊丙奇.高考英语改革会给英语培训降温吗[N]. 第一财经日报. 2013-10-24
[2]高考英语降分不要非理性“围观”[N]. 中国教育报. 2013-10-29
论文关键词:金融企业会计 实践教学 问题 对策
一、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及教学改革必要性
金融企业会计是一门特殊的专业会计,是把会计的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运用到金融企业这一特定部门的行业会计。该课程属于专业课程,专业技术性较强,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又涉及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应在学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金融学及相关金融实务课程之后开设。与一般工商企业会计相比,金融企业会计不但在核算内容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核算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业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具有高度统一性,而且,还具有社会服务与监督的双重性特征。这些要求我们在实施教学过程中,不能沿用传统工商企业会计教学模式,而应建立以金融企业会计仿真实验为主,加大实训教学的新型金融企业会计教学模式。
二、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实践性教学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设备缺乏,教学时间保证不够。尽管近几年高职教育发展迅速,但由于时间短,缺乏相应的办学及教学经验,高职教育教学模式还处在摸索阶段,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模式还有一定的市场。目前高职教育中有些教学工作者对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甚至认为实践性教学可有可无。在金融企业会计教学中,同样存在着重视理论而轻视实践教学的现象,再加上有些院校实践设备设施短缺、教学时间安排不足等原因造成实践性教学有名无实。有些院校就是开设了少量的实践课,也仅仅是在教室或实训做一下单项基本的练习,很少进行全套、综合、仿真金融会计练习。
2.教学规划不足,现有资源没有充分利用。目前开办会计电算化专业的高职院校基本上都有一定的实践教学条件,书面上说实践教学可利用校内电算化会计手工实习室、电教室、模拟银行以及校外实习基地等。可现实利用怎样呢?笔者调查得知,将近有一半院校,由于规划不到位、管理没到位,不但造成教学实践资源的闲置、浪费,也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没有达到教学目标。
3.实践性教学方法与手段落后。首先,从教学方法上来看,金融企业会计教学普遍采用的还是“填鸭式”的课堂讲授形式,这种方法很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思维能动性。对此,虽然教师们曾尝试过如设计案例、设计问题等方法来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动性,但对于技能性要求很高的金融企业会计来讲,这些方法对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动性仍显得力度不足。因而,针对如何更有效地提高学生对于金融会计的学习主动性,切实提高学生金融企业会计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还有待我们结合教学内容的特点,更多地实践、思考、创新。
其次,从教学工具上来说,金融企业会计教材,一般是以选用高校编写的教材为主,其缺点是内容雷同,精品太少,缺少适合学院教学情况的自编教材。再者,金融企业会计教学大多选用普通教室上课,很少利用多媒体、模拟实习室进行仿真训练。而教师所用教案也大多是授课老师结合教材自行编写教案,如果授课教师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业务不够熟悉,就很难把握金融企业会计的重点技能、技巧,因而也难以把那些学生上岗后马上能真正用到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
最后,从考核方式来看,随着职业教育目标的转变,课程考核方式也应当随之变化。许多院校在这方面已有所探索,但仅有方式的转变还不够,我们在设计考试方式时还应以导向性考试目标为原则,重点考查学生对金融企业会计基本专业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4.教学实习基地缺乏,理论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目前,有些高职电会专业名义上说是有几个校外实习基地,而实际上,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或者说在2+1教学模式中的前两年教学中,教师和学生根本就没去过基地,不知道实习基地在哪里;实习基地与学院的联系相当松散,没有一个固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和联系机制,根本没有发挥实习基地应有的基地作用。再加上个别院校经费紧张、环境因素的限制等,使学院也很难建立自己的实习实训基地,从而使会计专业的金融会计实践性教学环节难以完整形成,也影响了日常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的有效实施,致使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甚至脱离实践教学只讲理论。
5.实践性教学师资力量缺乏,教材建设落后,无法满足实践教学需要。近几年来,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高职电会专业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而高职院校专业任课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增长显得有些滞后,致使现有专任教师无力拿出更多时间从事实践性教学研究,部分专业课程仍由缺乏实践经验的授课教师担任,他们日常忙于课堂理论教学,很少到金融企业一线体验实践要求,很少结合当前金融保险实践情况,研究编写适合本院校需要的金融会计实践教学教材,影响了实践性教学的有效展开。
三、对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现行模式的改革方案
根据高职电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目前高职院校教学现状,笔者提出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改革方案如下:
1.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加大实践性教学的投入。高职院校在做好电会专业设置的同时,应高度重视课程体系的调整,应在打破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的同时,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及顺序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建立以会计职业综合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具体讲,电会专业的金融企业会计课程,应在结束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金融基础、银行实务等相关基础理论课程的讲授,学生具备了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之后开课,以使学生顺利理解、接受课程内容。提高课程实践课教学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比例,课程实践课教学所占比例在40%左右,必须安排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和仿真模拟操作。金融会计理论教学也应以应用为目的,以金融企业会计实践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围绕培养学生能力来展开,配合会计技能训练进行。
高职院校应加大对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软件投资力度,建立、升级金融实务及会计操作仿真模拟系统,真正让学生按照现代金融业会计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仿真训练,增强学生对业务主管、会计、出纳、复核及库房管理等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应用能力,真正培养出既有理论基础,更有金融会计实践能力的高等金融会计应用型人才。
2.改革实践教学形式、内容和方法,采用新的实践教学手段。首先,在教学形式上,针对当前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不足的缺点,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形式、多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的形式,包括利用多媒体进行演示教学、课堂案例教学,利用实习室进行单项练习及综合仿真训练,利用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利用实习基地作课堂强化技能练习等。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应按照现代金融业对会计职业岗位的要求来开展实践教学。比如银行业务应设置业务主管、会计、出纳收款、出纳付款、复核及库房管理等职业岗位,分别让学生仿真训练各岗位的实践操作,强调学生在各岗位应注意的问题,解决学生对这些岗位的模糊认识,从而熟悉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操作方法和技巧。培养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金融会计人才。
再次,在教学工具选择上,金融企业会计在选用理论教材上应结合各自情况,减少人力投入,选择具有通用性和前瞻性的高职精品教材;而模拟核算资料、实践案例等这些资料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编制或收集,最好建立高职院校统一的案例库、题库、老师教案库,以积累优化资料,实现优质教学资料共享。
最后,在考核方式上,应注意考核方式是由新型教学方式决定的;随着教学方式多样化及实践教学比重加大的变化,考核方式应从期末一卷考核中解脱出来,将平时案例报告、案例讨论的课堂发言,仿真操作计分,顶岗实践表现等各种考核方式组合起来,综合评价,以引导和促进学生的自我培养能力。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20xx〕17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属于财政专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含市辖区和县级开发区)以上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遵循安全、规范、精简、统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 开立财政专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开立财政专户;
(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协议条款规定开立财政专户;
(三)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地(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需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
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资金原则上应在1个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
第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应报财政部核准。省级财政部门需向财政部报送开立财政专户申请报告,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开立申请表》(附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开立财政专户的事由和必要性等。
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开立财政专户所依据的文件;
(二)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待缴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的,应提供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文件;
(三)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或转贷转赠资金的,应提供与债权方或赠款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四)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的,应提供具体的情况说明和有关资金管理文件等。
第九条 财政部应及时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财政部门补齐材料。对同意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或收到补齐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的财政部门签发《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附2)。对不同意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及时通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部《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开户的财政部门。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选择开户银行,并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备案表》(附3),由省级财政部门按月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应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一)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二)变更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内容;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名称、账号;
(四)其他按规定须报财政部备案的变更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财政部门应撤销相关财政专户,并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一)开立财政专户依据的文件废止;
(二)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政策已执行到期;
(三)财政专户资金转入其他财政专户核算管理;
(四)非税收入实现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五)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已变更;
(六)其他应撤销财政专户的情形。
应撤销财政专户内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
第三章 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选择同城银行经办机构作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经办机构开设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应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一)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的银行数量少于3家;
(二)资金量较小,采取招投标方式成本相对较高;
(三)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用招投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资金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下级财政部门与上级财政部门同城的,下级财政部门可采用上级财政部门同类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招投标结果。
第十六条 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应通过财政厅(局)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并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等。
第十七条 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过程中,应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投标银行或集体决策备选银行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选择开户银行。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
(一)评分指标至少包括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两方面,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定相关具体指标。经营状况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方面。服务水平指标主要反映开户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对账服务、分账核算服务、以往提供财政服务履约情况等方面。
(二)评分标准主要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经营状况指标所占权重不应低于40%。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细化开户银行招投标程序、集体决策程序、评分指标、评分标准等规定。地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在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对财政专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户中用于支出(或退付)的资金,原则上应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比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应按规定时限将应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资金足额缴库,禁止将非税收入资金坐支和用于调节收入进度。
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收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要及时足额将资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四条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禁止将非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禁止违规改变财政专户资金用途,禁止利用财政专户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质押。
第二十五条 除应及时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外,财政专户资金可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开展保值增值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其他财政专户资金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原则上应在开立财政专户的银行经办机构进行。确需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财政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规定开展保值增值操作的银行选择方法、资金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省级财政部门应将操作办法报财政部核准,并将全年开展保值增值操作情况报财政部备案;省以下财政部门应将操作办法报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并将全年开展保值增值操作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开展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的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专户资金流量预测制度,科学预测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流量,合理确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规模和期限,确保财政专户资金支付需要。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纳入本金统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对于按规定不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保值增值管理收益,财政部门应准确区分收益的资金性质,不得改变收益的专门用途。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规范财政专户印鉴、票据、会计档案和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统一为各级财政部门建立财政专户管理信息系统,对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督促纠正。
第三十四条 上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下级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跟踪监督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资金收支、余额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应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负责人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内部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内设国库管理机构、预算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的财政专户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管理;
(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与管理;
(三)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四)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管理;
(五)财政专户印鉴、票据、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相关资金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
(二)登记业务台账;
(三)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在财政专户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考评情况;
(三)监督检查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财政专户内待缴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上缴情况;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