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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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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1篇: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

一、明确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发生在本市辖区内的违法生育人员;流出后违法生育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本市户籍人员;流入本市的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测算,至2012年期间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

㈠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双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60690元。

㈡农村村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双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32676元。

㈢夫妻双方一方属城镇户口,另一方属农业户口,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双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46683元。

㈣本条前三项中规定的当事人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经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等部门核实后,按其实际年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㈤当事人违反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以本条前四项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㈥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前五项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㈦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前五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㈧在岗职工违法生育的,将依法依规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严格征收程序

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直接或委托乡(镇、办)依法征收。各乡(镇、办)依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征收工作实行一事一委托,严禁任何单位未经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外生育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全省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谁征收、谁管理,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征收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跨区域征收或多头执法、重复征收现象。

㈡当事人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决定、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义务的,由所在乡(镇、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㈢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附乡(镇、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的当事人,必须在三年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首次缴纳金额不低于应征总额的40%,第二年缴纳金额不低于应征总额的30%,第三年必须全部缴清。当事人在首次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应对未缴纳部分写出欠条或还款计划(一式3份),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计财科、当地计生办分别留存备案。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所在乡(镇、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

第2篇: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医疗和教育资源跟不跟得上,生育妇女的平等就业机会能不能得到保障,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面二孩的配套政策等,都是社会和家庭需要面对的问题。

配套教育资源

“全面二孩”实施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教育问题。幼儿园的场所是否足够?教师配备的数量与水平能否满足现代教育需求?已经是两名孩子的母亲杨瑞就面临这样的难题:“想着老二上幼儿园的学费我就发愁,公立的难进,私立一个月得2000多元,占了我工资的80%!”

在讨论会上,杨瑞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多办公立幼儿园,让教育费用有所降低,减轻“全面二孩”家庭的经济负担。

杨瑞还表示,自己家里现在还有老人帮忙看娃,比较幸运,可以上班、家庭两不误,但是很多人就是因为老人无法帮忙看孩子,请保姆不现实又顾虑重重,一直不敢生老二,这也是全面二孩的政策迟迟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她建议,社区里应该以义工的形式开办托儿系统,以解决一些家庭无人照看宝宝的后顾之忧。

省政协委员、云南鑫城城投有限公司董事长戴信鑫同样表示,应把握学龄人口波动规律,在科学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基础上,按照居住人口和发展需要配套建设响应的学前教育资源,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尤其是在城市开发中要依法预留教育用地,确保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幼儿园落实到位,从根本上缓解上学难等老大难问题,才能真正消除生育二孩的各种顾虑。”

加大培养儿科医生

“全面二孩”政策一放开,“生不生”成了大多数育龄夫妇头疼的问题。但是生下来之后如何保证有足够的医生护理宝宝成了社会的难题。

省政协委员、云南中医学院附一院健康体检部主任何渝煦表示,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有2.2亿14岁以下儿童,但只有9.6万儿科医生,全国平均每千名儿童只有0.43位儿科医生。

“全面二孩放开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儿科医护人员少,高层次人才少,加上工作强度大、待遇低、工作门槛高、还有风险,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的话,未来儿科医生的缺口可能会更大。”何渝煦说,有经验的儿科医师变得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医科学生也拒绝选择成为儿科医师,大多数学生甚至宁愿退出医疗行业也不愿成为一名儿科医师。此消彼长的是,我国刚刚全面放开二胎,未来新生儿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几年之后,0.43的数字恐怕也维持不住。

她建议,政府应该花大力气加大儿科医生人才的培养,比如定期开办基层医务人员儿童保健知识培训班,高级医院儿科专家定期下基层进行专项指导等。

“一方面培养出人才,另一方面还要留得住人才。”何渝煦说,还要提高儿科医生的待遇,增加儿科、产科医师编制,改善医疗环境。

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两极分化

虽然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但很多配套政策不能一蹴而就。昆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旭升认为,随着人口的红利的逐渐消失,云南应提前谋划,为“全面二孩”后时代进行政策战略储备,使之与劳动力供给、老龄化政策等法规实现无缝衔接。

“就拿昆明来说,产前检查实行包干制,就是1000元,而实际产生的检查费平均在4000元左右。”李旭升说,现在产前检查的医保包干费用和实际消费并不匹配,我省应从社保的角度加大资金补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额度,不要二元化,而是居住在同一城市的人享受同样的待遇。

对此,省人保厅医疗生育处处长吉婉表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保险时的确存在差距,就拿居民医保来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由医保基金给予1500元至1800元的生育费用补助。而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从今年起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本人上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此一来,个人享受的待遇比以前要高,有些甚至可以到几万块。目前生育保险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原因就是统筹层次低,建议下一步适当调整,提高统筹层次,确保参保职工的待遇一样。

她还透露,今后我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并轨,是制度并轨还是经办机构并轨目前还没有确定。

“一说到二孩,很多人反映生不起、养不起、教不起等问题,所谓的生不起就是各种检查费用和生产费用过高,其实这是很多人对生育保险制度有误解。”吉婉进一步解释,凡是符合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均可按规定待遇标准给予医疗费用报销,采取包干报销的方式兑现待遇。除了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外,我省还有一些补助很多人不了解。比如,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医疗费补助,按照每个疗程最高补助3000元的标准执行。

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截至3月31日,昆明市累计登记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妻1728对,累计出生二孩465人。

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全面两孩”政策起步平稳,符合预期。一季度的生育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没有出现“扎堆”生育二孩的现象。按此水平推算,今年因政策因素新增出生人口规模将符合预期。二是二孩生育咨询量猛增。随着国家、云南省有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实施,市民生育二孩的愿望高涨,特别是3月3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咨询生育政策、产假待遇、办理流程、再生育门诊的数量猛增。三是高龄孕产妇人数增长较快,生育风险不断加大。

第3篇: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文

一、加强领导明确主题

根据县“六五”普法规划和雅司发[2014]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县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组织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抓住重点,突出主题

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助推灾后重建,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活动主题,依托灾后重建中心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

(一)今年三月也是第“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我县以“科技创新驱动农村发展”为主题,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县科协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和科普志愿者到乡镇、社区、企业等重建一线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在活动中,9个乡镇都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咨询台,广泛宣传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满足广大群众对形势政策的需求,切实将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宣传到千家万户,尤其是各项惠农政策及民生工程。在科普月,我县紧紧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多场次。培训内容涉及农业、食用菌、养殖及疫病防治等新技术。在活动中,我县还将科普宣传与反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各乡镇展示了“反昌科学”的展板10多场次,内容包括“的定义及危害”、“如何认清”、“遇到问题怎么办”等。通过展览,让广大群众了解了“”等组织破坏家庭、危害社会的典型案例,增强了与斗争的决心。

(二)积极开展“三八”法制宣传活动。3月7日上午,县妇联联合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局等20多个县级相关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以“深化妇女普法教育,携手共建法治”为主题在县城十字街开展了“三八”法制维权周及综治、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以散发宣传资料的形式,大力宣传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继承法》、《条例》、新《两纲》等法律法规,同时,向来往群众宣传讲解了我县灾后重建、农房重建贷款等政策及艾滋病防治、禁毒等知识,共为8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200余份。

此次“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了我县妇女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男女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把法制宣传与妇女维权服务送到了基层、送到了广大妇女身边,营造了广大妇女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进我县灾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3月14日,县工商局、县消委会邀请县食药监局、科技局、质监局、司法局、水务局、烟草专卖局、通信行业、保险业务、金融系统等消委会常务理事单位以及部分行业、企业代表16余家在老县城十字街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紧扣“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宣传主题,各单位和企业代表在县消委会指导下,立足本职,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难问题、接受法律、法规咨询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培育消费者理性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的思维,让消费者获取、掌握更多的消费知识,方便解决日常消费中遇到的各种困扰和疑惑,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推动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本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挂图、书册、扑克牌等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横幅1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的公德意识做出了积极地努力。

(四)以公民道德建设为抓手,贯穿法制宣传。今年3月也是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为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振奋群众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县文明委《关于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芦文明委[2014]1号)决定,全县在三月份开展了以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的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整个活动中始终贯穿着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从而引导群众形成知荣辱、讲正气、讲文明、讲科学、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在此活动期间发放《农村健康教育知识读本》300余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宣传手册》200余册,相关公民道德宣传资料20000余份。活动期间还设立了法律知询点,着力宣传党的十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发放《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兵役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土地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3000余份。

三、抓“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升华法律服务意识

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公正司法为人民”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司法局于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各乡镇司法所开展以“公正司法为人民”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在活动中,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摸底和排查工作,并充分利用纠纷调解这一平台宣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通过摸底和排查工作,切实掌握了辖区内近期矛盾纠纷的类型和数量,并将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或的纠纷进行重点处置和疏导,对经多次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引导纠纷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有力地彰显了司法公正、司法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活动期间各乡镇司法所共受理纠纷32件,调解成功31件,进入诉讼程序1件。

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各乡镇司法所对辖区内共79名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走访,并有针对性地宣传了党的政策、《刑罚》、《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走访,掌握了社区在矫人员当前的思想状况和家庭情况,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矫正对象,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最大限度地为他们争取帮助,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能安下心来接受监管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