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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孙宏斌带领下的融创中国2017年发起的第8起收购,也是融创并购史上最大的一笔交易。
在今年半年多时间里,融创累计为并购支出高达1002.07亿元,超过2016年一年并购花费,是2015年全年并购支出的两倍。
孙宏斌热衷并购并非没有缘由,2016年融创中国销售额首次超过千亿,其中有一半贡献来自于并购。今年上半年并购让融创中国的土地储备量在2016年底的基础上增长了50%,土地储备量超过15万亩。
这一土地储备量虽然与恒大、碧桂园、绿地还有一定差距,但已经逼近万科和保利。
不仅如此,今年的8起并购共为融创带来了4841.88万平方米的权益存货。
收购万达项目获得4万亩土地储备
7月10日万达和融创公布项目事宜后,市场一片哗然,不仅外界对相关信息所知甚少,甚至万达和融创的管理层也感到意外和突然。
一位融创北京地区的员工表示,直到双方签订框架协议的前一天,融创公司一部分人才获得消息,大多数普通员工都是公布时才知道的。此外,有消息显示,7月8日,孙宏斌才将收购一事通知区域总一级高管。
万达方面同样如此据记者就收购一事向万达文旅研究院、文旅城项目公司相关管理层了解情况,其均表示事出突然,此前并未听说过任何相关消息。7月4日王健林还出席了昆明文旅城项目开工仪式。
7月11日,融创中国的公告显示,融创中国以295.75亿元价格收购万达13个文旅项目91%的股权,以335.95亿元价格收购万达76家酒店100%的股权,总代价为631.7亿元,成为近年地产行业最大一起并购。
万达13个文旅项目总建筑面积5897万平方米,如果按照这一体量粗略计算,融创收购成本只有501.53元/平方米。不过,除了海口、昆明、济南3个项目外,万达文旅其他10个项目均已经有部分售出,实际成本并没有这么低。
融创中国公告显示,万达13个文旅项目自持面积为923.93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为4973.12万平方米。
但融创通过这一并购获得巨量土地储备是事实,据2016年万达商业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南昌、合肥、哈尔滨、无锡、青岛、广州、桂林、成都和重庆9个项目拥有36449.25亩土地储备。
此外,在2010年到2012年期间,万达在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累计获得4000亩土地。今年6月份,济南和昆明项目先后获得累计2885.55亩土地,由此粗略计算,融创通过收购万达13个文旅项目共计获得43334.8亩土地。
按照储备土地规模来计算,融创收购万达13个文旅项目获取土地成本为68.25万元/亩。此外,除了获取的土地外,海口项目战略签约土地及其他12个项目待拿地部分共计锁定了14624.8亩土地。
宗地财务收支制度衔接的背景
《江西省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土财务管理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土地收储业务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按照“收入财政集中、支出财政监管、收益分宗核算、结余上缴国库”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资金和账户管理要求:同级财政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在银行分别设立一个“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和“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显然,“收支两条线”是指土地业务收入缴入“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土地收储成本支出从“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拨至“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的资金运行政策。而“收益分宗核算”的基础,就是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分宗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收储成本。然而,国土财务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全省大多数县(市)土地储备机构早已成立,财务收支业务已经发生,核算与管理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而各行其道。笔者认为,做好新旧账务的衔接处理是贯彻实施国土财务管理办法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必须在新旧会计科目及相关数据转换的基础上,进行宗地财务收支清理衔接的账务处理。
宗地财务收支衔接前存在的问题
(一)国土财务管理办法衔接前土地收入未缴财政清算专户资金问题。未缴资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宗地土地收入即合同地价全额未缴;另一种是宗地土地收入即合同地价总额中因分期缴交而部分未缴。衔接前的这些未缴财政清算专户宗地收入资金均有被占用的可能,形成衔接财务收入待处理问题。
(二)国土财务管理办法衔接前土地收储成本未通过财政清算专户核拨资金问题。未通过财政核拨而列支土地收储成本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宗地收储成本总额均未通过财政清算专户核拨,所有支出以土地收入资金或以银行借款支付;另一种是宗地收储成本中的一部分尚未支付完毕,这部分成本待后从财政清算专户核拨支付。这些衔接前的宗地收储成本支出均未通过财政清算专户核拨,形成衔接土地收储成本待处理问题。
宗地财务收支衔接相关账务处理例示
宗地财务收支衔接应根据土地储备资金的实际情况,在宗地财务收支清理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为便于说明,假定某某土地收储机构有关资料如下表:
例:某年某月宗地财务收支清理情况表(表一)
编制单位:某某土地收储机构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财政审核人:
注:1、垫付支出的含义为未从专户预拨而直接支付的成本资金。并假定土地收储成本均已支付完毕。2、表内数据来源:(1)合同地价。从“事业收入”(分宗)明细账中取得;(2)实收金额。从“事业收入”(分宗)明细账减去对应的“应收账款”(分宗)明细账中取得;(3)已缴专户。从“财政清算专户资金”(分宗)明细账中取得;(4)未缴专户。等于表中实收金额减去已缴专户;(5)土地收储成本总额。从“土地储备”(分宗)明细账中取得;(6)专户预拨。从“预收账款”(分宗)明细账中取得;(7)垫付支出等于表中土地收储成本总额减去专户预拨。
例示一:资金周转法。采用这种处理方法,是在资金充足的条件下进行。假设该土地收储机构已获得土地抵押贷款的额度400万元,即可按表一所列资料分步周转:
1、贷入款项以B宗土地收入补缴“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400万元。
2、向财政申请机构垫付的各宗土地收储成本之和530万元(清算专户原有不含息土地收入结余资金140万元)。
3、拨回的垫付成本中以C、D宗土地收入补缴“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资金共130万元。
4、拨回的垫付成本中归还抵押贷款400万元。
例示二:账务处理法。采用这种处理方法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可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表一的基础上整理列表如下:
例:某年某月宗地财务收支清理情况表(表二)
编制单位:某某土地收储机构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财政审核人:
上表公式的设置:
A、未缴专户数≥垫付支出数的:
(1)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数=垫付支出数;
(2)抵销后未缴专户差额数=未缴专户数-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数;
(3)抵销后垫付支出栏为零。
B、未缴专户数≤垫付支出数的:
(1)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数=未缴专户数;
(2)抵销后垫付支出数=垫付支出数-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数;
(3)抵销后未缴专户差额栏为零。
C、未缴专户数为零的:
(1)抵销后垫付支出数=垫付支出数;
(2)未缴专户抵销垫付支出栏和抵销后未缴专户差额栏均为零。
2、根据表二所列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1)将“未缴专户”数视同缴存和预拨:
借:财政清算专户资金(分宗)530万元
贷:预收账款
贷:(B宗)――土地收储成本240万元,待转出预拨资金160万元
贷:(C宗)――土地收储成本80万元
贷:(D宗)――土地收储成本20万元,待转出预拨资金30万元
(2)将待转出预拨资金转出挂账:
借:预收账款
借:(B宗)――待转出预拨资金160万元
借:(D宗)――待转出预拨资金30万元
贷:预收账款――转出待分配预拨资金190万元
(3)将转出待分配的预拨资金弥补未通过清算专户拨足的宗地成本:
借:预收账款――转出待分配预拨资金190万元
贷:预收账款(A宗)――土地收储成本110万元
贷:(C宗)――土地收储成本20万元
贷:(E宗)――土地收储成本60万元
第二条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县县城规划区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决策土地收储和供应中的重大事项。
土地收储供应工作在县城规划区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配合。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收回、收购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配合;涉及其他国有土地收回、收购的,由土地使用权人的主管单位配合;难以确定主管单位的,由县城规划区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收购储备土地及前期开发的资金筹集,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县土地储备中心配合。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行等部门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县城规划区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下列土地应当通过收回或收购的方式予以储备:
(一)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三)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土地;
(四)企事业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的土地;
(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和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六)需盘活改造的工商企业的仓储或其他用地;
(七)县政府为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和土地整治指定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由政府优先收购的土地;
(九)县城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需改造的村庄用地;
(十)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十一)司法机关依法提请协助执行的土地使用权清偿债务的土地;
(十二)转让地方后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军用土地;
(十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十四)其他依法取得需要储备的土地。
第七条对拟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配合,根据地块面积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情况,测算收回、收购费用,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充分协商达成意向,提出具体收回、收购方案,报县城规划区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收回、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将收购补偿资金拨入县土地储备中心账户,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收购协议,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补偿费用。
支付收购补偿费用后,按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原土地使用者向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县城规划区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条对需要收购储备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手续办结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第九条储备土地前,县规划部门应出具地块详细规划和控制指标以及道路坐标、控制红线图等,作为土地收储的依据。
第十条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县土地储备中心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一条县土地储备中心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二条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十三条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县土地储备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得影响土地供应。
第十四条供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和工业用地,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储备土地的,用地单位须与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支付划拨储备土地的成本费用,凭缴费凭证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办理土地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20%充实周转金;
(二)银行抵押贷款;
(三)其他借款。
第十七条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囤积、炒卖、倒卖和非法出租、转让土地。
除县土地储备中心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第十九条凡本办法规定应当储备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县土地储备中心收购,不得擅自转让或开发。应当储备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储备非法转让、出租、买卖或改变用途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规划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收回、收购协议签订后,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协议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构)筑物的,县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责成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改正,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房产等审批登记手续。
一、土地收储资金的现状
目前土地收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政府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拨付的开办资金,一般是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成立时政府一次性拨付的启动资金,这部分资金的特点是无偿性和数量有限性。开办资金在土地收储机构成立时作为启动资金有积极意义,但要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显得不切合实际。二是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储的资金,是建立在土地收储工作已经完成、前期费用已经发生,并且土地已经出让、款项已经收回的前提下的。但由于各地财政的状况不一、各地银行对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的条件不尽相同。因此,财政回拨的资金实际上不能足额计提和拨付,也不能成为土地收储的主要资金来源。
第二种是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它是目前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土地抵押贷款能确保贷款安全,大大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又可以增强对借款人的风险约束。但是对于土地收储机构而言,由于收储资金需求量大,利息支付重,如果向银行借贷过多,将增加储备成本,影响土地的收益。
二、收储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
1.融资渠道单一
政府财政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结构中份额过小,大部分资金过多地倾向于银行贷款,有的收储单位的银行贷款占到80%以上,这就使土地收储资金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影响到土地正常的收购、土地前期开发投入和日常资金支出等,不利于土地收储目标的最终实现。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资产负债率较高,一旦国家货币政策收紧,银行将面临资金严重不足,同时没有其他渠道可以补充资金,土地收储的资金链发生断裂的风险。
2.银行贷款期限与土地收储周期不相适应
土地收储是一个资金密集、周期性长的运作过程。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土地净地出让,这就意味着不仅要求进行土地收购,还要进行土地整理。通常,收储的周期是比较长的,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环节,周期一般是2-5年,如果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则会拖得更久。而用于收储项目的银行贷款规定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比较短,前一时期土地收储机构以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维持运行,容易产生银行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
3.资金投放与收回时间不好把握
土地收储过程中资金循环周期长,回流时间难以把握,政策上没有严格的限制。土地收储机制运行过程包括土地收购整理、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等阶段,运作中必然以大额资金占用为条件,先期投入的资金只有到土地供应阶段才能收回。如果被收购企业自身债务繁重,又涉及法律纠纷、职工安置与补偿等复杂问题,会使得收储工作难度加大,收储时间也会延长,最终影响宗地及时推出,那么收储机构投入的本金和利息就不能及时的收回。
4.收储价格不能统一
实施土地收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价格包括土地价格、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职工或住户安置费、企业异地建设费、企业债务、土地过户的税费等。对于收储土地价格由于国家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城市在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时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收购双方对于价格确定存在巨大分歧。例如,被收购方是企业单位,他们往往考虑自身需要解决问题包含的费用,如职工安置费、企业异地经营及债务所需要的费用作为确定土地收购价格的依据。而对于土地收储机构而言,则更多关注收购储备过程中的资金平衡,如果收购价格过高,在土地市场波动时便会出现资金风险。
5.市场的经济波动和政府房地产政策的变化
土地收储对国家经济政策的敏感度较高,如果遇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政策调整,如利率上调、央行减少货币投放量、房屋价格受政策调控大幅回落,导致市场购买力下降,土地出让会大幅减少,贷款大量积压在库存土地上,信用风险大增。
三、国家对土地收储融资的政策
我国开展土地收储工作不过10多年时间,近几年,随着土地收储工作不断深化,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来防范风险。
2011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中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的管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同时全面推进存量平台的贷款整改,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
2012年3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改革、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总体思路,严格平台公司新增贷款条件,对监管类平台新增贷款进行重点监管。
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一批)》的通知:“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的规范管理,将审核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一批)》予以印发。国土资源部将定期更新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为名录以外的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同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管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其中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还指出要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2013年,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中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监管持续收紧,要求各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同时严控新增,对新发放平台贷款提出必须满足“现金流全覆盖、有符合规定的抵押担保、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要求等”六个前提条件。严格审批制度,对于新增贷款,由总行统一授信和审批,加强支付监督,防止贷款挪用。
由此可见,政府为了防范收储资金和地方债务风险,逐年加大融资监管力度。
四、规避资金管理风险的建议
针对前文提出的土地收储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在工作实践中为合理规避其中的风险因素,提出以下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土地收储具有运作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减少单一渠道出现问题带来的风险,采取发行土地债券和土地信托的方式,作为土地储备补充资金。土地债券就是地方政府及其土地收储机构为了完成土地收购、拆迁补偿、开发整理等职能,向社会发行的、以土地出让收益为担保、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土地信托就是指土地收储机构作为委托人,将待开发的土地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发行出让受益凭证。受托人将募集的资金作为土地对价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用信托资金自主或聘请社会企业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开发完成后,进行土地公开出让,用所获资金支付土地出让受益凭证持有人收益。
2.建立完善的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监管机制
提高土地收储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确定与收储规模相适应的融资额度。土地收储机构储备土地举借债务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经批准,总量不能进行调整,不得超计划、超规模借贷。土地资金的支出,只能用于储备土地的开发和与之配套相关工作的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为消除资金使用安全方面的风险,严格业务操作流程和财务收支程序,严格报批、审查手续,严格核算、审计手续,有效的构成一道道“防火墙”,保障资金的安全。
3.合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
确定土地收购价格是土地收储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土地价格确定的不合理,不但会增加收储成本,而且给收储机构正常运转带来风险,所以我们应结合科学的测算方法来确定土地收购价格。目前,最常用的测算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发生的类似案例进行比较,以此估算土地价格,是测算土地价格的普遍选择;成本逼近法更加适用于工业用地和净地收购。但无论采取何种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还应结合市场状况、区位情况、城市规划、待收宗地具体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从而有效降低风险。
一、 土地储备的现实意义。
(一) 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稳定当地住房价格。
根据国家七部委通知精神,菏泽土地储备中心与城市综合开发办、市房产局,联合在市区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情况,找出了市区房地产存在的问题,并向省厅和市政府写出了平抑房地产价格的建议和措施。经市政府批准菏泽土地储备的采取了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把改善性住房用地比例提高到60%,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比例提高到20%,适当照顾外地经商人员购买商品房,适当调整竞买保证金比例,分期缴纳出让金价款等措施,有效地稳定了住房价格。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资产。
一是制定收购原则。储备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计划主导,择地收储,净地招商,着眼开发”的地块收储原则。每年年底,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菏泽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研究制定下年度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二是加强收储工作。由储备中心依据本年度储备计划拟出收储地块,经市局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对指定地块进行收储,并签订土地收回(购)协议,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三是土地补偿。对于土地补偿,由土地评估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相关土地评估规程并结合评估地块实际评估出补偿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补偿。对城区住宅部分需净地出让进行拆迁补偿的,按城市拆迁有关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做好调查摸底,勘查丈量,资金测算,确定拆迁成本,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安置承包协议,并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了土地资金管理,防范了土地资金风险。
土地储备资金量较大,为保证储备中心工作正常运行,一方面加强与财政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强内部资金管理,科学合理用好储备资金。对银行贷款,力求做到即借即用,到期即还,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拆迁补偿费用,按合同约定、根据工作进度按时拨付。通过多种方式来保障资金正常运转,防范了土地储备资金的风险。
二、 土地储备现状及其存在主要矛盾。
(一)土地储备现状: 尽管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 277 号)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五种形式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但是根据这些法律条文,对于开展储备工作实际还是不够,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统一颁发《菏泽土地储备暂行办法》,使收购储备得以顺利进行。土地储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三不收储”的原则,即不签协议书不收储,补偿不到位不收储,群众不满意不收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利益。近年来纳入土地储备库215宗,土地面积19238亩,其中收回存量土地105宗,土地面积10038亩;新增建设用地110宗,土地面积9200亩。在国家以收紧房贷、打压房地产价格飞升相关政策出台的同期,作为菏泽市房地产供地窗口,储备中心在供地前期与开发商座谈介绍菏泽市房地产行业的生机与潜力,积极招商、广泛宣传。通过挂牌出让共推出土地190宗,土地面积17166亩,总成交价达到了43.6878亿元人民币,为政府纯收益创收33.6014亿元。
(二)存在主要矛盾
1、土地前期开发主体及具体工作的主体的问题。近几年收回的国有存量土地,地上均有未拆迁的建筑物。菏泽市土地储备中心在供地前要对这些土地进行拆迁开发,达到三通一平的用地条件。但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明确土地储备中心是房屋的合法拆迁人,另外具体的工作主体是谁也没有明确。城市居民以此为由拒绝拆迁,致使地方政府毛地出让,毛地出让又会造成新的土地闲置
2、安置难引发拆迁难。由于近年来土地储备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户得到补偿后到房地产市场买房时,房子价格竟然涨了,原来的补偿费不能买来同样的住房条件,促使被拆迁户抵制拆迁。
3、土地储备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少,土地供应能力相应变弱。由于菏泽市煤田的迅速开采,与之相关的大型工业项目相继落户菏泽,工业用地量猛增,那么用于储备的新增用地就意味着减少。再者,土地管理部门既要保障经济增长又要保障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严峻的现实条件迫使土地储备不能单单依靠新增用地的增加上,必须扩大土地来源,保障土地市场调控能力。
4、土地储备资金不足,影响收储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菏泽市的土地收入,大部分用于城市建设,少部分用于农村土地治理,并没有用到收储土地上。收回的补偿费均约定出让之后再支付。
三、 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主体及具体工作的主体。
建议市政府针对当前拟纳入储备的土地,召集规划、计划、财政、房产、金融、两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及前期开发工作的进度安排,根据会议纪要,市政府依法将前期开发土地出让给菏泽市土地储备中心或菏泽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此出让土地作为两单位的融资平台,各相关部门为受让人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拆迁实施方案、拆迁许可等手续。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以区政府为主体,负责组织拆迁中心、评估机构等部门完成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具体工作,包括申请裁决以及移交法院执行等。除特殊问题集体会审外,由区政府独立组织完成前期开发工作。由区政府组织拆迁主体、拆迁服务中心、评估机构等有关部门,共同对收储土地的前期开发补偿进行调查结果核实,初步概算后由拆迁主体与拆迁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之后,再由区政府及拆迁服务中心、评估机构等部门具体实施拆迁。拆迁补偿协议由拆迁主体与拆迁服务中心、被拆迁户三方共同签订,拆迁补偿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按拆迁补偿总额一定比例支付办公经费,用于支付拆迁服务费、评估费、工作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对于按政府会议纪要的规定进度完成的,将办公经费的比例提高2%,用于奖励。
(二)安置房建设要总体规划,提前建设。
安置房要在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基础上总体规划,提前建设。转变原有模式,合理研究、科学选择安置房地块,并将土地公开出让给开发企业,提前建设完成安置房,建设完成后由土地储备中心回购,确保土地前期开发过程中对被拆迁户有房安置,能就近安置。
(三)着力加强土地收储工作力度。
关键词:土地储备;融资风险;防范举措
近日,为了行之有效的防范土地储备的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下发了通知,要加强对各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管理。在这一大背景下,如何全面防范土地储备的融资风险,再次成为了各方关注的重点。
一、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的表现
(一)融资的规模过大
为解决部分地方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资金困难,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借助土地储备的机构平台,超规模、超计划地向商业银行等举借储备贷款,形成一定的增量负债,加剧累积和膨胀了地方的财政风险。
(二)手续过分疏于形式
仅凭着与土地储备机构和财政部门签订的储备贷款所签订的这个三方协议,就着手办理储备的贷款。首先,这个三方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是失效的;其次,单凭政府的信用进行的放款,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并不规范的。
(三)使用需要一定规范
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仍然把储备贷款当成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将储备贷款的部分或者全部都纳入到财政管理,用于公益性的或者城市建设的项目等地方。事实上,一些投资项目的效率低下,最终导致财政背上了相当沉重的负担。
(四)未设置分账核算
目前,仍然有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的机构尚未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一些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并且贷款的资金和土地储备的机构的正常的经费竟然放在一个账本上进行核算,相互之间的混用,容易造成贷款被无故挤用、占用或者土地储备的项目的效益盈利被转移到储备机构等情况。
二、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的成因
(一)风险意识的淡化
近几年,因为地价不断上涨,各地的土地储备的项目经营效益情况比较好,尚未出现土地储备的融资还款出现危机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便对土地储备的融资风险失去防范,导致土地储备的计划以及储备贷款的预算随意执行。
(二)经营理念的滞后
因为目前的土地储备具有较高的盈利性,一些地方政府尚缺少对土地储备成本和贷款的使用盈利的关注,片面的认为多贷款便可以多储备土地,以为这样便能获得相对较多的经营效益。
(三)制度设计的缺陷
目前,对土地储备的贷款管理制度仍然是存在设计粗糙的问题,跟不上实际的监管需求,给日常的贷款管理埋下了隐患,导致一系列风险。
(四)监管职责的缺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对贷款管理的职责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实际的工作中,商业银行需要更多的考虑财政担保和政府信用,对于贷款的使用情况则过问得少,缺少相应的监管。审计、纪检部门需要考虑的则是储备贷款属于政府性贷款,大多尚未把储备贷款正式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
三、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的防范
(一)落实有效的土地抵押
储备贷款融资风险的防范的前提是有效抵押。在目前法律、政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对于土地储备的机构每一项借款都需要落实一定的土地抵押,这样有利于避免悬空贷款的情况发生,掌握好贷款管理有效力的主动权。
(二)规范贷款的使用监管
使用监管则是储备贷款的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要措施有:建立封闭的管理制度、贷款和日常的经费要分账核算、跟踪监管储备贷款的使用、建立健全贷款在使用内的控制度。
(三)强化风险的组织控制
储备贷款的风险防范的保障是组织控制。首先,明确贷款的决策主体。土地贷款计划、土地收储的计划、储备项目的出让计划、贷款合同的审定等重大的具体事项需要由联席会议进行决定;其次,成立专业的管理机构。确保该机构都是金融、审计、金融、土地类的专业人士组成,对各项嗲款具体使用情况实施监理和指导,保证储备贷款的专款专用以及运作的公开透明。
(四)统筹谋划的还款来源
储备贷款的防范风险保证是还款来源。首先,建立还款来源的预警机制。地价的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储备项目的对应还款来源。经过土地市场价格的相应预警预报,可以实时的监测到因为地价的波动产生的关于土地储备的还款风险;其次,落实具体出让金的收缴。储备项目出让金是指偿还贷款中最主要的关于资金来源的这一部分。储备土地出让之后,土地储备的机构必须既跟踪落实土地的出让金的缴纳进度,又积极的跟相关部门专项建立催缴的联动机制;再次,发挥资金的扶持作用。储备机构的调度间歇的贷款资金需要专项扶持。这就解决了历史收储项目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推动其尽快上市,释放项目沉淀资金,结果可相应增加土地的储备还贷的资金来源;最后,建立还贷的调剂机制。土地储备的机构将加强和财政部门相关合作,积极的争取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在贷款到期同时资金调度存在困难的条件下,及时的得到财政部门给予的还贷资金的临时调度和帮助。
(五)提升贷款的使用效益
储备贷款的防范风险的关键是提升效益。首先,控制贷款的节奏;其次,合理贷款的结构;再次,安排短期的贷款这需要关注中长期占用资金的比例,落实中长期的贷款和短期贷款之间的结合,贷款和发行理财的产品之间的结合;最后,实施分类的管理。分类管理对于压缩土地储备的项目占用对应贷款的规模和时间,节约贷款的利息支出有巨大作用。
(六)拓宽储备的融资渠道
储备贷款的防范风险的出路是拓宽融资的渠道。主要渠道有:土地证券化、土地收储信托、收储项目融资。
收储项目的融资是借用收储项目未来效益和资产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的一种融资方式,也就靠纳入收储体系中的某土地作为一个项目,其通过开发、整理之后再有秩序地向市场推广。
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收储、供应、融资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推动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化运行。储备土地、已供土地、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要按规定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录入上传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储备中心有下设或挂靠从事工程建设机构的,必须与土地储备中心彻底脱钩。
二、精心编制实施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根据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土地储备中心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含本年度收储已在本年度供应的土地),原则上不突破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土地储备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土地供应规模、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三、积极推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应组织开展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
四、严格土地收储管护登记
(一)规范土地收储。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必须产权清晰。土地纳入储备前,土地储备中心应对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政府无偿收回的除外)、土地权利(包括他项权利)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权属不清晰、未办理登记手续、应注销而未注销原登记手续、已设立他项权利未依法解除的,不得纳入储备。土地储备中心应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
(二)规范储备土地管护。土地储备中心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使用,土地储备中心可设立内部机构进行管理,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管理单位。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使用,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土地储备中心应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明确土地用途、期限、经济补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到期地面建筑物处理及提前终止使用经济关系的处理等事宜。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转包,取得的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规范储备土地登记。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境内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机构应为进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七家土地储备中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单位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不予受理。
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登记土地的,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材料。经同级政府批准,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可办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储备土地登记的使用权类型统一确定为“其他(政府储备)”,登记的用途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能够细化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的,应当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填写。未确定规划用途的,不予登记。规划用于社会公益设施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五、有效规范土地储备融资
全市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坡区土地储备中心、仁寿县土地储备中心、彭山县土地储备中心、洪雅县土地储备中心、丹棱县土地储备中心、青神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的主体。原则上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本级的土地储备融资工作。各园区的土地储备融资按土地登记的级次管辖由所在地土地储备中心统筹。各园区自行做好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的相关工作,土地储备中心给予积极支持。
土地储备中心用于抵押贷款的储备土地必须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证,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在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加强土地征收和用地审批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土地法制观念逐渐增强。近年来,县国土资源局以开展各种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土地管理的社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用地意识,为依法行政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二)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做好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占用非耕地的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先后向省里上报了10个乡镇(街道)的40多个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局部修改,批准修改总面积1700亩;完成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的600亩非耕地项目的规划局部修改基础工作。二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地和城镇地籍的基本情况,为规划修编打下基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及时上报省市审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规划衔接相关工作。开展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已完成了基数转换的外业核实,正在开展数据的室内分析处理。
(三)土地征收、收储和用地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土地征收和收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征地工作要求,按照征地程序,做好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制定了新的土地征收区片综合价,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对全县各类土地进行梳理,将29宗土地列入收储计划,做好工艺品城转角、蒲司湾等地块的收储工作。二是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做好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园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包装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通过农居点整理、建设用地复垦,获得省核拨指标99.9亩,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的用地需要。三是做好用地审核报批工作。20*年以来,共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2257亩,其中工业用地1257.8亩,农房报批546.1亩。特别是设立县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抽调业务人员,统一受理、全程代办园区工业用地报批有关事项,取得了明显效果。四是重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问题。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服务指导工作,制定出台有关实施细则,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有效推进农民住房改造工作。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进展。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在“服务工业、推进项目”百日行动中,对全县工业用地进行普查,分析用地现状,起草和参与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清闲促产等方面的文件,从政策上深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二是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已完成了35省道西段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和8个一般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预审用地总面积20*亩。三是探索盘活存量闲置用地。对1999年以来全县已农转用而未供的6600多亩土地、已供未用的500多亩闲置土地、低效利用的600亩空闲土地,分析原因,进行分类分步处置,促进建设用地资源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一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查处。一是加强土地巡查。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层层落实土地巡查监管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土地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20*年以来,共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1300人次,发现制止违法用地896件。二是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土地百日行动、违法违规隐漏案件查处等活动,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41件,涉及土地面积4924.5亩,拆除各类违法建筑485间(处),面积11.7万平方米,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32人。三是做好土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接访、处访工作。20*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800人次,受理涉土问题来信897件,省市交转办125件,对这些件基本上都认真给予办理回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这几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土地历史问题积累多年,各种新旧矛盾交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具体表现在:
(一)法制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缺少持续有效的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对有关内容了解不多,致使一些群众土地法制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法占地建房的现象较多。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对自身职能及工作流程宣传不够,透明度不高,群众对办理用地手续程序仍不十分了解。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亟需修编。一是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欠科学,一些地块性质定位不切合实际,许多农保地与实地现状不符,农保率偏高,一些重大项目用地缺乏规划保障,较大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规划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够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综合性规划衔接不够,不能很好地控制和引导用地,影响了项目落地,也导致规划变动存在随意性,由此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三是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与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矛盾突出,建设用地空间拓展艰难,客观上成为土地规划修编的一大难题。
(三)土地征收收储和用地审批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土地征收困难。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升值,征收土地涉及利益调整越来越大,加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越来越严,征收土地所面临的矛盾和阻力也越来越大。在征地过程中,由于群众思想工作问题、补偿标准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等原因,导致征地工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块(如后里吴村)批准后却无法进场。二是土地收储进展缓慢。多年来土地收储工作是我县的薄弱环节,办法措施不多,实际收效不大,土地储备中心未真正发挥作用,后续储备数量匮乏,用地保障严重不足。三是用地审批效率不高。用地审批环节多,涉及多个部门,工作量大,报批时间长,造成建设用地不能及时到位。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较低。一是建设用地供地率低。由于许多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各类待开发用地缺乏统筹安排、征地难到位等原因,导致建设用地供地率低下。20*、20*年,全县的供地率分别为12.9%、1.96%,2009年上半年仅为0.11%,20*年至今全县仍有已转未供土地3500多亩,指标浪费严重。二是建设用地闲置现象突出。由于对土地批后利用缺乏跟踪监管,不少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观念不强,闲置和粗放型利用土地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据统计,目前我县建设用地平均每亩税收只有9万多元,为全市的70%左右,产出率相当低。同时,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急需用地无法解决,靠租借厂房或内部挖潜进行生产,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农村土地利用率低。农村建房缺少规划引导,布局散乱,管理不到位,导致一方面农村缺房户建房艰难,另一方面,占用耕地建房、少批多占和“一户多宅”的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
(五)土地执法监察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违法占地案件居高不下。20*年12月至20*年9月,我县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92.6%,20*年被省里列为卫星遥感监控县,进行重点整改。据初步统计,20*年起,城区违法占地建房出现反弹,新增违法建房达600多间。二是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土地管理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乡镇、村对土地日常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形成整体监管合力;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占地的查处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部分地方违法用地屡拆屡发、屡禁不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三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各类问题迟迟未能得以有效破解,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管理秩序。四是土地问题突出。涉土案件占全县的量达30%,呈现数量持续增加、行为更为激烈趋势,违规越级访、集体访、上省进京访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仙居的整体形象。20*年,我县曾连续两个月进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积分排名前五位,极大影响了我县建设用地报件及规划调整工作。五是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财务收支管理问题较多。从审计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看,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有的问题较为严重。
三、几点建议
土地问题是事*发展的根本问题。严格土地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当前,必须牢牢抓住土地这个根本问题,竭尽全力管好土地,想方设法用好土地。
(一)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仙居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县国土资源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坚定管好土地的信心和决心;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国情国策,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职责、公开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
(二)着力做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严格依法管地的基本依据。一要继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加强对今后土地需求和供给的预测分析,为开展空间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密切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抓紧推进规划修编相关工作。二要认真做好规划修编调整工作。要积极调整规划,包装项目,优化项目布局,拓展用地空间;着眼长远谋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内各类用地,定性定量到地块,努力留足用地空间;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联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三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控制用地,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依法修改和调整规划,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三)着力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和用地审批管理。一要加大土地征收工作力度。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完善征地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研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实行征地补偿费统一支付,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二要切实加强土地收储工作。要认真执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行为;充分发挥收储中心的作用,落实土地储备基金,实施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增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特别是对城区小宗土地,要注重储备中心的收储调控作用,防止土地零星推向市场而影响城市发展品位。三要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改革管理机制,优化审批程序,简化用地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用地预审、报批效率。特别是要提高农村建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农民住房改造工作。
(四)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要切实提高供地率。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加强与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供地力度,着力破解供地难问题。二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要抓紧研究出台土地批后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和闲置土地收回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土地利用观念,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大力推进“零增地”技改,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亩产论英雄”活动;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节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依法处置各类闲置用地、空闲土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退二进三”政策研究,推进传统产业升级。三要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要结合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进一步调整村庄规划布局,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农民建房用地标准,从源头上制止一户多宅、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和占用耕地建房现象的发生。
一、适应新形势创新思路
近年来,税费改革逐步深入,乡镇可支配财力减少,建设投入资金越来越有限。为了加快集镇建设步伐,烟店镇党委、政府不等不靠,文秘部落积极探索集镇建设新办法,广泛筹措集镇建设资金,走出了一条经营集镇的新路子。他们加大集镇建设力度,创新集镇建设机制,主要是立足于“三有”:
一是区位有优势。烟店镇东临涢水,府河流经11个村,水源充足;西兆碧山,李白酒隐安陆,蹉跎十年,人文历史悠久;北接孛畈,山石资源丰富,有利集镇建设;南靠府城,信息灵通。“安三”、“烟应”、“孝襄”以及正在建设中的“安京”共3条二级路和1条高速公路横穿烟店,交通发达,水陆两便。土地资源丰富,搞集镇开发和中心村建设,发展集镇经济,开展招商引进,优势得天独厚。
二是农民有要求。近几年来,由于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生活逐渐富裕,以及建房收费的减轻和规范,部分农民迫切要求到中心村或集镇落户。2000年至2004年,全镇到中心村和集镇建房每年以17%的幅度递增。
三是上级有部署。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落实“一主三化”、建设城郊经济圈的发展思路和战略构想,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把城镇化作为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今年,又提出了创建文明新村这一重大课题,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新阶段的重要任务,这些都要求乡镇加快集镇和中心村建设步伐。
二、抓住关键落实措施
为了解决好集镇建设投入难的问题,烟店镇创新发展思路,整合集镇和中心村的土地资源,将集镇建设推向了市场。具体工作中,他们主要是把好“四关”:
一是把好土地收储关。每开发一处集镇或中心村,先按照土地政策划定一块地作为拍卖地,再由镇政府出资,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收购储备,统一办理征地手续。镇集镇建设指挥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被占地农民兑现劳动力安置费、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向村集体兑现土地补偿费。该镇在兑现过程中,执行的标准高于孝襄公路补偿标准1000元左右,村级和群众满意,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因征地补偿不满而上访的事件。
二是把好集镇规划关。对开发地段,拍卖前由镇政府组织规划人员对集镇或中心村进行详细规划或规划修编。规划力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体现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建筑楼层高度不少于两层,建筑房屋式样做到新颖各异。图纸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免费提供。规划一旦编制完成,坚决执行,严格管理。从该镇开发的几处小区来看,各区风格不同,各有特色,水平较高。
三是把好土地拍卖关。规划完成后,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会同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拍卖工作。先对收储土地按每宗120m2进行分宗编号,然后统一对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公开竞买条件和竞买方式。参加竞买农户先填写竞买申请书,获批准后交纳一定保证金,准予参与竞买。竞买报名结束后,进行分宗拍卖,采取公开、公正、公平方式,竞价拍卖,拍卖成交后,由国土部门向买主出具确认书,并在7天内下达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拍卖成交价包含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及配套建设费用,买主不必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建房。去年以来,烟店镇共组织三次拍卖,成功拍卖土地11亩,参与竞买农户达260户,有120户竞买成交。
四是把好配套设施建设关。拍卖工作结束后,由镇集镇建设指挥部投资,组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电所、林业站、广播电视站等单位,对拍卖地段进行基础设施配套。三次拍卖活动,共为集镇和中心村平整土地35亩,修通下水道3150米,延伸自来水1400米,架设电线杆11根,绿化植树5600株,开通有线电视120户。
三、经营集镇成效明显
烟店镇采取市场经济办法经营集镇,创新了集镇建设投入机制,提升了集镇建设档次,规范了建房行为,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土地价值发挥好。过去,农户到集镇建房,主要由集镇所在村和国土部门负责安排用地,存在批人情地、关系地的问题,各地段地价大致相同,土地应有的价值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实行拍卖后,由于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土地使用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烟店镇孝襄高速公路互通处6宗土地通过竞价拍卖,最高拍卖到167元/平方米,比过去集镇土地征用价格每平方增加60多元。白店中心村通过拍卖,由过去的60元/平方米,提高到1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