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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特征;困境;对策;广东东莞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进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时期,这一转变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又将面临一次生存发展的命运抉择 。
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大部分的集体经济组织放弃了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然而,在江苏、广东等沿海地区以及许多城市的郊区农村,一部分集体经济仍然坚持保留着集体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经济方式。所谓“苏南模式”“顺德模式”“龙岗模式”“东莞模式”都曾在全国辉煌夺目。广东省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模大,工业化、城市化水平高,2008年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量为1 134亿元,占了广东全省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4成。也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最多的地区(全国农村集体集体资产约15 000亿元)。但是金融危机后,东莞的农村集体经济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统一生产经营的经济模式究竟发展前景如何?能不能坚持走下去?笔者以东莞为例,对统一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模式进行探讨研究。
1农村集体经济的特征
目前我国在沿海地区和城市效区的一些像东莞一样的农村,由于所在的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比较快,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组织结构上都有着不同于农业种植业为主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1]。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坚持了集体统一生产经营和分配,坚持了走集体经济的道路。这种集体经济的模式促使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使东莞农村在改革开放中繁荣富裕起来。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不同于“公社化”时期、也不同于其他农业经济为主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特点,这些特点成就了东莞农村经济的辉煌,也正是这些特点衍生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矛盾。
1.1生产经营上的特点
我国农村集体由于占有着土地资源,因此发展土地和物业出租成为了一些集体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基本上都是以物业出租为主要的经营方式。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外资或民营企业进入到东莞农村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农村集体则以集体的土地建设厂房和商业铺位出租,从而逐渐形成了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出租物业的经营模式。2007年东莞村组两级集体经营总收入140亿元,其中物业出租收入86.4亿元,占61.7%,还有10.3亿元的管理费和6.4亿元的结汇收入,共占15.1%,这两部分收入也是由厂房和土地出租而带来的收入,实际上东莞农集体经济75%以上的收入是依赖物业出租。
1.2产权制度的特点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实行了家庭土地联产承包制的产权改革,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把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给了农民,而集体经济的意义只保留在形式上的土地所有权和一部分用于集体公共产品的提留。东莞的集体经济却走上了另一条不同的产权改革道路。东莞产权制度改革的特点是:一是资产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力,将土地集中起来使用,统一进行开发,建厂房商铺等物业,由集体统一出租经营。集体将土地的经营、收益、处置权重新集中到集体手中,而农民只有收益享有权。但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已不是过去的农业生产,而是土地、厂房和商铺等到物业资产的经营。二是建立股份合作制。2004年东莞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进行了一次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建立了村一级的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和村民小组的股份经济社,以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取代村委会成为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三是资产量化,股权平均分配到个人。将集体的资产量化,分别建立集体股权和个人股权。个人股权按照合作社人数,平均分配,实行每人一股的平均股权制。四是产权固化。股民的个人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制度,个人股权也不能转让、流动,实行了固化封闭式的产权制度。
1.3 组织管理结构的特点
在我国农村组织管理上基本上采取了“二合一”和“三合一“的组织管理体制。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采取了行政领导和经济联社领导合一的方式,即村委会主任兼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实行的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领导体制。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党支部、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挂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使用。近年来有所变化,有些村党支部书记不再兼董事长和村委会主任。
1.4劳动生产方式的特点
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内的村民生产劳动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劳资分离。东莞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主要是物业出租,需要参与管理的人数很少,除少部分人参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外,大多数的股民不参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产,就是说股份经济合作社内的的合作并不像过去的生产队,既是生产资料和资产的合作,又是劳动合作关系,大多数的村民脱离了经济合作社的劳动,劳动就业主要是个人自己解决。
2农村集体经济困境的理论分析
近十几年来统一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在全国的发展呈衰退的趋势,以乡镇企业闻名全国的江苏“苏南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集体企业改革中,集体经济的乡镇企业大多易手私人,广东顺德的集体乡镇企业也在“亮女先嫁”的改革声中基本上消失。金融危机发生后,农村集体经济遭遇更为严重的冲击,经济收入大幅下降,相当一部分集体经济面临生存的严峻考验。目前如东莞这种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许多羁绊和束缚,如:生产方式单一化、固定封闭的股权结构、经营决策中的效率、农村公共服务责任等问题。理论和实践上碰到的许多困惑和疑虑,应从理论上深入认真的研究,得出较为清晰的理论认识,减少盲目性,以指导实践的发展。
2.1生产经营方式
首先,应客观地看到,东莞市这种集体经济单一经营方式的形成是客观的历史环境造成的,改革开放初期,迅猛而来的外资企业需要大量的厂房和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利用这种土地资源优势建设厂房、商铺出租,带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投资少、风险小、管理简便、见效快,能迅速带来经济效益。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基本上依靠这种方式获得了丰厚的收入,农民也走上了富裕的道路,实践证明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当时选择这种生产经营方式是正确的。然而,集体经济这种单一的生产经营方式,它本身就带有它天然的缺陷:一是收入单一。厂房商铺等物业收入成了集体经济主要收入,有一句名言为:“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而单一的经营方式恰好应证了这句话,东莞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在金融风暴的袭击下大幅度下降,单一的经营方式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物业收入的升值空间小。东莞的厂房租金30年前8~10元/m2,而30年来所有的物价都升了许多倍后,厂房的租金不升反下降至8元/m2以下。三是自主性差。集体经济掌握的是厂房土地,而生产企业都是外资和民营个人的,生产经营的主体不在自己手上,就不能把握经济的主动权。
金融危机发生后,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原有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陷入了困境。分析起来原因在于:一是以出口为主的中国加工制造业随着美国等发达国家生活消费方式的转变,进口商品的减少而下降,而寄生于加工制造业的厂房出租也走到了尽头,以厂房出租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村集体经营方式也就陷入了困境。二是国家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的制约。东莞经过一段快速工业化发展后,有了一定的工业基础后,对产业发展有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粗放式的发展方式被限制;而城市也逐步走上园区集中发展的道路,农村集体经济小规模分散发展的路子越走越窄。三是国家土地政策的收紧,用地指标严格控制,使农村集体经济土地开发的空间越来越小。四是东莞农村集体的土地资源已经不多,面临着资源瓶颈。东莞以物业收入为主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近几年来增长不断下滑,已经预示着这种生产经营方式的生长力已经衰减。
2.2集体产权制度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近十几年来建立了一些类似东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围绕农村的股分经济合作制度的产权问题,出现了几个难题,如:如何看待平均分配的股权模式?如何看待股份产权的固定化、封闭式问题?
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度的建立,有着它积极进步的意义,一是社员享有了收益分配权,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经济产权对于社员主体的虚置和集体经济与社员利益关系不紧密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的关注程度。二是一人一票的决策权的配置,使得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体现。三是农村干部的权力受到了制度的约束和民意的监督,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感,较好地克服了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抑制了铺张浪费,保障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然而,从这种股份合作制的本质来看,它是建立在一种农业经济的基础上,集体股份合作社的主要经济基础是土地,然后是依赖土地建设的厂房等物业。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共有,那么构成这个集体的每一个社员个人都平等的享有,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设置理所当然是按人平均,每人一股。所有权决定分配权,集体的收入分配按照平等的股权来平均分配,也就是顺乎逻辑的事了。平均股权和平均分配的产权制度对于一个以土地为经济基础的合作组织来看有它的合理性。然而,它本质上没有脱离小农经济的平均主义巢臼。过去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在这种制度下能顺利的走过来,集体经济能够很好的发展,主要是得益于土地资源的丰厚地租红利,以及它主要是出租、收租式的比较简单的管理方式,平均主义的产权制度还能适应这种经济方式的发展的要求。但是如果是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复杂的生产经营管理,这种平均主义的产权制度就显得软弱无力。其原因一是平均主义的产权制度是没有效率的。公平和效率是天生的一对悖论,股份合作社无论男女老幼、贡献大小,股权和收入一律平均分配。这种产权制度在实现公平的同时也牺牲了效率,调动不了个人的积极性,形不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就难以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的高效率。二是股份合作社按每人一票的方式来决策,降低了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率。现代市场经济以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使公司董事会在日常经营中有决策权,而东莞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必须要通过全体股民投票,董事会成员也是一人一票,无法通过董事会的风险承担机制和灵活的随机决策来提高经济组织的决策效率。因此,也造成了东莞集体经济基本上是保守型、物业出租型的经营方式,除了个别村外,绝大多数村都无法直接经营企业和多元化经营,平均股权的弊端显露无遗。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不增,死不减”的不能转让,不许流动的固定封闭的产权制度,其初衷是想保护原村民的利益不受到侵蚀,但是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保守的保护手段是否能有效呢?固化封闭的产权制度是里面的出不去,外面的进不来,其后果是资源不能通过流动整合发挥其最大效率。资源要在市场不断变化的环境下不断的重新整合,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比如合作社的一成员,有一更好的投资项目,如果能将本人在股份合作社的股份转让转化为资金,而将资金投入到自己创业的项目,就能使自己的这一份股份资本发挥了更大的效果。同样,外部的资本如果能进入,为股份合作社带来新的项目、新技术和新的管理理念,可以给股份经济合作社带来新的活力。由于东莞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化封闭的产权制度使得集体经济缺乏活力,在生产经营上无法突破单一的物业出租模式,生产经营上闯不出一条新路子来[2]。
东莞这样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从上面对它的产权和分配方式、管理方式的分析来看,它本质上应该是一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它不是一个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合作制作为一种比较保守和稳定的体制在一些农村会长期存在下去,但是从经济日趋全球化、现代化、市场化的大潮流下,不走向现代化的企业体制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从东莞集体股份经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似乎也看到了这种体制日渐颓势的迹象。1989—1998年的10年间,集体经济纯收入年均增长27.5%,1999—2003年的5年间,增速降为8.3%,2004—2008年的5年间,增速进一步降至3.4%,2009年前三季,同比为-6.0%。截至9月底,收不抵支的经联社将达359个,占全市559个经联社的64.2%。当然,集体经济的发展的境况恶化,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可否认产权问题是其中的最重要的原因。
2.3政企合一的组织体制
农村股份经济经济合作社的产生,使农村在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基础上又多了一个经济管理组织,而且多数村采取了“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或“三块牌子,两套人马”的组织结构,形成了人们常说的“政企不分、社企不分”。实行这种体制的好处是,机构精简,机构人员少,党政企组织之间协调容易,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党政和社会组织可以从经济合作社取得经济资源的支持,党政和社会组织有了资金保障。然而,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日益发展,原有的组织管理体制却逐渐显得不合时宜了。外来人口的增多使人员构成复杂化,人们的利益多元化。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机构在小生产的农业经济时代,有着精简、节约、便于协调的优点。而对于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却显得不合时宜了。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各个组织的性质、职能不同,如果政企不分,不能各自独立,分工运作,就必然会互相牵扯,互相制约。以行政干预企业,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以企业的方法来管理社会,也会造成社会管理公平、自治的原则的丧失。社会管理是追求公平、关爱、和谐,而经济合作社是以追求赢利为目标,不同的职能和目标的组织合在一起,随着管理的幅度和深度的加大加深,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互相掣肘的负效应。比如在在收入分配上,村委会作为行政和社会管理组织,想通过分配实现公平平等、济困救难、同享福利、社会和谐的目标,而经济组织却是想通过分配实现奖勤罚懒、激励先进、提高效率的目标。两者的目标是相互冲突的。
2.4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责任
从东莞农村的公共服务的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的公共服务资金主要靠集体经济承担,据东莞2007年提供的资料表明,东莞农村集体用于社会教育、治安、环境卫生等的支出达40亿元,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的51% ,全国其他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方的农村集体情况都有类似情况。我国长期以来农村的公共服务由农村自己解决,成了天然合理的原则。今天以新的统筹城乡发展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就值得商榷了。自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后,打破城乡二元发展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已成为社会和政府的共识,为农村居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应该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再从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的关系来讲,谁掌握税收和公共财政,谁就应该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而村级组织不是政府组织,没有征缴税收的权力,没有能力也不应该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另外,再从东莞农村的人口结构和经济结构来分析,目前像东莞这些工业化、城市化发达的农村,已经由农业经济转为工业和商业经济,大量的工商企业在村里需要提供大量的治安、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还有大量的外来人口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对于村集体经济是沉重的负担,以至造成农村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长期不能较好的解决。
3对策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中国必然会面临一次实质性的经济调整,发展还比较稚嫩的农村集体经济肯定会遇到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如何走出困境?选择什么样的改革发展路径?先要从理论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问题思考透彻,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方向。东莞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我国集体生产经营的一个样板,既有它的实践意义,也有它的理论研究意义,风阳县小岗村重新回归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的道路,很有启示意义。集体统一经营的发展模式全国和东莞都有成功的经验,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应该是继续坚持和探索的方向。但是,像东莞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适应现代工业化、现代城市化的发展。
我国农村广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目前我国实际上存在着完全不同性质的2种集体经济,一种是以农业种植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集体经济,另一种就是如东莞这样的以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城市化水平比较高的农村集体经济。不同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经济管理体制也不同。对于像东莞这样的农村,未来发展的方向究竟是保持原来的农村发展路径还是城乡一体化,或是现代城市化,其方向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显然,像东莞这样的农村应该逐步去“农村化”,不应总是按照建设农村的思路来发展。应该朝工业化现代化和现代城市化的方向走,按照这样的方向和思路来思考和选择改革和发展的路径。
3.1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股份经济产权制度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改革,一是平均主义的股权问题,二是股权的固化封闭问题,三是决策机制的效率问题。要解决这几个问题可以考虑从破除平均股权结构来改革:可以在保留原有的个人股权不动的情况下,拿出一部分集体的股份,出售给个人,可以让村干部和一些能人购买更多的股份,打破平均股权制度。可以让股权通过转让流动起来,股票在流动中自然会打破原来平均分配的股权结构。可以对外吸收一些资金进来,扩大合作的范围。外来资金进来不但带来资金,同时还会带来新的经营理念、新的技术,给企业带来活力。通过股权结构的改变,使企业内形成利益和效率机制,然后建立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制,改变过去每人一票的分散低效率的决策机制。
3.2改革生产经营方式
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的主要问题是“单一化”,即有2种意义上的单一,一种是单一的物业出租,一种是单一的工业生产。这种模式在实践中证明是不稳定、风险高。改变单一的生产经营方式,实行多元化经营[3],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一是改出租为经营。过去只是将厂房商铺出租收取租金,今后应该考虑将厂房商铺物业进行经营,参与管理,提供多种服务,增加物业收入的附加值。比如,把商铺物业整合成专业市场,进行经营管理,为市场提供各种服务,如商务服务、物流服务、中介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通过开拓多种服务来扩大经济收入来源。二是开展合作经营。农村集体经济过去也曾尝试过自己办企业,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低,效果不好。现在可以尝试与人合作经营,通过参股,与比较有发展实力的企业合作经营。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种社会中介和监督机制也逐步建立和完善,给企业经济合作提供了保障。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东莞的农村经济工业发展很快,而相对服务业发展滞后,通过发展服务业来改变单一的产业结构。特别是为工业服务的物流运输、商务会展、技术服务、商品检测等服务业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利用过去的旧厂房进行改造,来发展服务业。
3.3改革组织管理体制
在农村工业比较发达、城市化水平比较高的农村,“三快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了,改革的思路应该是逐步向现代城市的管理体制过渡。实行政企分离,党支部、社区、股份公司各自独立,各尽其责。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改革应该根据各个地方、各个村不同的情况来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从东莞农村的情况来看,各个村的经济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不可能一刀切,只采用1种模式,至少应该有3种模式可选择:一是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可以选择向现代股份公司制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股份公司制,将企业推向市场做大做强。二是集体经济有一定基础,但是实力还不是很雄厚,向现代股份企业制度改革的条件还不具备,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度。三是集体经济非常弱小,甚至于集体经济负担沉重,资不抵债,集体经济无发展前景,这种集体经济也可以采取“休克疗法”,取消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纳入城市居民管理,为他们解决基本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尽快转变为市民,融入城市,避免这类农村被“边缘化”[4]。
3.4改革公共服务方式
统筹城乡发展,政府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改革的基本方向。而且像东莞这种类型的农村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城市化,那么理所当然,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应该逐步转移给政府。问题是政府财政可能会负担加重,一时难以承受。可以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配套改革来解决政府的财政负担问题。农村集体经济既然是一个经济组织,有着一定的经济收入,就应该承担纳税义务,政府可以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税来解决政府的财政负担问题。如果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朝现代股份公司改革,按照企业的性质纳税,那么政府的财政收入就会增加,其财政负担也就减轻了。
4参考文献
[1] 祝俊峰.把东莞城乡一体化水平提升到更高层次[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
[2] 陈荣平.跃进大未来——东莞发展模式转型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显著效果。截止2010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14347个,其中农民成员148671个,带动农户110万户,从事种植业合作社的7496个,占总数的52%;养殖业3991个,占总数的28%;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合作社2258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个、运输的324个、储藏的合作社48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从事技术、信息服务的的合作社18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3%;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06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其他行业合作社1071个,占合作社总数7%。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三)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四)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五)匮乏资金以及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2009年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出资额为89.72 万元,比全国户均81.05万元高出8.67万元,但并不证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强。原因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只是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真正出资到位的极少;其次是农民以实物出资不需进行评估和过户,而实际上这些实物基本上还在农民自己手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再次,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应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改善农村人力资源状况,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事业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和学习机制,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三)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作社;市场功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合作社的集体生产模式为农业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并在农业生产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利法宝。我国的农业合作社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不断进步,依次经历了合作化、、经济合作社三个时期,主要是将个人的生产所有物变成集体的,参与合作社的人员必须听从组织的指挥,共同劳作,共同生产,共同盈利的集体合作的生产形式。因此人们对合作社模式下的生产热情比较高,而且自愿参与,在农业生产上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至今仍被人们大力推崇和发展。
一、合作社的功能
1.合作社的议价功能
议价是我国的供销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根据市场的实际供需情况,同商品的卖家或买家进行议定的价格。合作社作为一种提高经济发展效益的生产模式具有提高合作参与者在当下经济市场下的议价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体系还不够健全以及等因素,合作社市场下所具备的议价功能在很多方面还得不到完善,因此合作社的议价不能全靠市场机制来调节。集体组织下的议价结果不仅使生产作物的价格在市场中比较能够满足生产劳作者的收益,而且也大大降低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成本。例如很多其他国家的农业合作社组织也是这样的,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站在劳动者的利益上与市场收购人员进行价格上的商议,解决了单个劳动者不擅长议价的问题,也更加帮助国家相关政府了解民情,而且也使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得到不断提升。现阶段我国农业劳作者的生产效益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议价时与其余产业不平等交换,严重亏损导致的。
2.合作社具有自由退出机制
合作社具有非常自由的进退机制,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传统合作机制的效益。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不能自由退出机制下的合作模式使得合作社变成了一次性的赌博,一旦败了就彻底败了,这就导致合作社参与者的效益危险性很大,无法维持合作社自我实施的组织协约,因此合作社的自由退出机制有力改善了前期传统合作社的亏损状况。
3.合作社的服务特性
合作社主要就是人们为了给自己的生产劳作提供更多可行的集体经营组织。而且在国际纲领上规定的合作社,最大的特点就是为合作参与者提供服务功能。当然不同性质的合作社所具备的服务特性也有所不同。例如农业合作社就是许多农民集合起来为他们的生产营销更好服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生产社则是人们集合起来进行栽种、灌溉、保护等方面提供更有利于人们生产合作的服务;而供销合作社主要是为参与者提高大量市场信息,拓宽销售渠道,保障人民生产效益的合作组织。因此合作社的服务面覆盖各个领域,有利保证人们的生产不受亏损,得到更大的生产效益。而且随着经济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合作社的服务体系也在不断建立健全。与此同时,合作社对内部人员进行非赢利及返还利润制度也极大表现出了合作社的服务特性。
4.合作社是国家与农民及其他国家之间的有利合作组织
随着合作社体制的不断发展,世界上各个国家在农业上都实行了合作社生产模式。与此同时合作社的功能及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得到补充和创新,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合作社的宗旨就是为了集体合作生产的农民提供更有利于加快生产,保障农民效益的服务,与农民是密不可分的,并在市场中扮演着农民与政府以及其他生产团体的传话筒角色,让他们之间更好地参与沟通,并且尽可能为农户争取更大的利益。虽然我国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种组织性产物,但是在与国际接轨时,即与国际上通行的面向市场型合作社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使得在很多情况下合作社的功能发生了质地性的变化。因此我国应该对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进行扬弃,对于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体制进行有选择性学习接纳,根据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需求进行有利的改良。
二、传统合作社的创新
1.明确合作社的产权,特别是农民的私有产权
市场体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清晰明了的产权规定制度,因此明确合作社的产权问题是合作社改良的当务之急。在我国农业的发展中,农户已然发展成为一个可以独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因此应该合理对待农户所拥有的私有产权,不仅要尊重,还要进行相关制度的维护,避免农户在产权问题上吃亏,导致生产效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2.将生产单一转变为多种市场服务
我国的合作社有史以来,生产服务性都比较单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不断进步,这已经不能再继续满足农民对于合作社的服务需求,因此为了让农民更好地生产发展,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的进步,为了更好地发挥合作社在市场中的服务功能,合作社应该根据农户的需求,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添加更多的可行功能。例如在生产合作社内部开展一些专业生产的服务项目,如在给农户提供栽种、养护等服务的基础上,解决好农户生产费用入不敷出的情况,并提供销售渠道方面的大量信息,以便提高农户的生产收益。如此一来,更多的服务项目就更加有利于合作社在更多方面的工作上得到很好地服务和保障,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效益。与此同时,合作社也应该在服务多向性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根据农户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供更多利于农户生产劳作的服务,促进我国农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结语:
传统的合作社在我国的农业领域一直延续至今,帮助我国的农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世界上的各个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合作社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合作社模式已经不能在满足农户的需求了,因此我们应该进传统的合作社进行改进,根据国际上通行的面向型合作社模式进行原有体制的创新,并且为农户提供更多的可行,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在市场中的功能。特别要注意合作社的改进是对一些服务模式进行扬弃,取而代之的是更有利于人们生产和发展的合作经营模式,而不是对传统合作社的抛弃,是对传统合作社的服务本质进行更严谨,跟深刻的说明和规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借鉴;乌鲁木齐市芦草沟乡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133-0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基础力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近几年,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推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依法健康发展,“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福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已经形成。芦草沟乡根据辖区的自身特点建立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辖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 现状
芦草沟乡2001―2005年间拥有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1个养猪协会,1个奶业协会,2个牛羊育肥养殖协会,3个种植协会。2007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芦草沟乡辖区中有3个村被划入水磨沟区,芦草沟乡拥有的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2个育肥牛羊协会,1个奶业协会和1个种植协会,共4个协会随着行政辖区的划分也归入了水磨沟区,仅存的3个协会又由于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匮乏、经验不足、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到目前基本上处在瘫停状态,并没有发挥出专业合作组织应有的功能。
(二)特点
一是规模速度处在初级阶段。全乡2001―2005年只拥有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仅存的3个协会也处在瘫停状态,数量少且发展缓慢,没有发挥出协会的作用。二是产业领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主要集中在瓜果、蔬菜等特色种植领域,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领域分布较少。三是利益连接不紧密。利益连接方式处在技术合作、信息合作而多没有发展成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四是服务水平处在初级阶段。处在向社员单纯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的阶段,而没有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 存在的问题
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来看,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中,认识上存在偏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无形障碍。村领导干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重视不够,缺乏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了解。一些人思想观念更新慢,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看不到其发展的前景,对政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也没有精心组织引导,致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农民群众认识上的偏差,主要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视为走形式,缺乏领导和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想基础。
(二)发展规模小、质量高的不多
目前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只能带动和辐射本社或本村范围内的部分农户,能够发挥区域性带动作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较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不足,公共积累少,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还只是在种植、养殖、传统收购销售,产前产后常规服务的层面,涉及现代物流、精深加工方面的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发挥。
(三)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
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民主管理和规范运作。一方面,组织与入社农户之间多是技术、信息咨询联系,利益联系不紧密,出现“空壳问题”;另一方面,存在规章制度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机构。
(四)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
农产品市场竞争不仅是产品质量的竞争,也是产品形象的竞争。因此,商标、品牌、包装、信誉等有形和无形资产都显得十分重要。但是,芦草沟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甚至没有注册商标,更谈不上市场知名度,因而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受到负面影响。
(五)农民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但有的农民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模糊,怀疑加入后的收益,所以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模式借鉴
(一)新疆疆外主要成功模式
疆外一些省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发展内容丰富。主要模式有:
1. 能人依托型
这是“能人牵头,农户参与”的模式,在“能人”效应下建立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较强的自发性和独立性。这种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大都规模比较小,运作不规范,往往由能人一手包办,有的甚至连章程也没有,主要依靠能人的个人权威来维系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还有,产权往往比较模糊,能人个人的财产与合作组织的公共财产所属往往不很清晰。
2.农民专业协会
如山东青州市弥河镇食用菌协会,它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企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和销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该协会于1999年成立,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积极为食用菌业提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型
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把一部分专业农户组织起来,开展服务,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一种运作模式。它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矛盾,反而成为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织依托。这种模式多出现在“一村一品”发展较好的地区,但其产权不太清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村委会班子与合作经济组织班子之间的关系,成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
4.基层农技部门依托型
这是在当地农技服务站等涉农服务部门的牵头下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运作模式。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约占浙江省总数的30%,是主要的运作模式之一。农技部门利用其信息、技术及设施的优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形成一种多方共赢的结果。对农技部门来说,不仅使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了保证,而且推动了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在农民中重新获得了地位。
5.运销型合作社
如宁津县刘营优生猪运销型合作社,它是针对农民卖难问题,围绕搞活农产品流通,确保农产品产得出、卖得掉、卖个好价格而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1999年由6名生猪运销户发起成立。现有生猪运销大户50多户,社员400多人,300多辆车,固定资产80万元,年外销生猪10万头,盈利140万元。
6.公司依托型
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的公司为依托,吸收相关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实行“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运作模式。这类模式在浙江省约占10%,也是很重要的运作模式。
(二)新疆疆内主要成功模式
新疆经过农村改革30年的探索与实践,新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2009年上半年,全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近2 000个。主要成功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1.能人领办型
由种养殖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积极吸纳农户参加。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以从事农产品购销为主,形成“协会+农户”的运作模式,这种的模式因为组织便利而被大量采用。同时,这种模式为进一步成立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资金、管理、技术等基础。能人领办型直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例如,昌吉市铁牛农机合作社由13名农机能手自发组织,自2007年成立以来主要开展跨区农机作业服务,与周边农场及种植大户签订作业订单上万亩。
2.“支部+协会”型和村干部引领型
由村党支部或村干部牵头,利用外部资金或威信优势,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阜康市黄土梁惠农经济合作社就是由党支部牵头组织,合作社下设贮藏保鲜、棉花、大白菜、奶牛、大米、牛羊育肥6个分会。还有如玛纳斯兰州湾镇金土豆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引领58户农户组建,生产早熟土豆形成规模并连续几年出口到哈萨克斯坦,带动了农民增收。
3.技术人员领办型
由技术人员牵头,以提供技术服务为核心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吉木萨尔县大有乡金土地合作社,合作社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并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向社员提供服务,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挥很好的作用。再比如玛纳斯县头工乡绿藤葡萄专业合作社由头工乡农技站技术人员和农户联合组建,带动了这个乡葡萄规模化生产。
4.龙头企业依托型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农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这种模式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常采用的一种形式。如依托工业番茄加工龙头企业、甜菜制糖龙头企业、葡萄酒龙头加工企业、奶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订单跟企业形成联合与合作关系。如泰昆集团与呼图壁县大丰镇联合兴办的养鸡合作社,采取农户入股,鸡由公司统一饲养,农户通过从公司分红获利;或由泰昆集团提供鸡苗、防疫、养殖技术指导、销售等服务,农户通过提供饲养劳动获利。
5.基地带动型
以一定区域的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以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为纽带,形成“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形式。如且末县、若羌县形成的红枣产业带,焉耆盆地的工业番茄、葡萄、打瓜、色素辣椒等经济作物产业带,发展了香梨、工业番茄、红枣、打瓜、色素辣椒、无公害蔬菜等专业协会,同时,结合现代畜牧业发展,在库尔勒、焉耆、和静等地建立了奶牛养殖协会。昌吉市围绕红色产业抓大农业,番茄种植面积达7万多亩,成为新疆主要的番茄种植基地,并有中粮屯河、新中基、新疆昌通等多家番茄加工企业。昌吉市番茄协会顺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为番茄种植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员已由最初的49人发展到930多人,辐射带动了4个乡镇、5 000多户农民增收。
6.股份合作联合型
引入股份合作机制,由农户、合作组织和企业自愿联合,按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是近年出现的以股金为主,以土地、厂房设备、技术为补充的自愿合作与联合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有一些从开始入股登记注册即为法人经济实体。如塔城丰农玉米合作社,开始以每股50元入股,资金20万起家,经过两年的运营,形成了250户社员、2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流动资金的规模,2008年购销玉米等农产品2.5万吨。
需要说明的是,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中,政府、企业、科研、大户等主体在市场这个前提下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如2009年3月成立的塔城市汇丰农作物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有自治区小麦育种基地和塔城地区丰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个集体会员。科研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同时加入,使该合作社形成“科研+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必将随着实践经验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呈现出更多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形式。
四、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模式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普遍性决定了它的可仿效性,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选择性。结合芦草沟乡实际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采用以下的发展模式:
模式一:目前,有优势产业但没有形成产业集群的,可以采取“政府组织模式”。这类模式就是“政府+协会+农户”的模式,要求政府围绕优势产业组建协会,开发优势资源,培植新产业,使潜在的优势变成市场竞争优势。从芦草沟乡实际情况出发,“低起点、高着眼”,采取“两步走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先由政府参与,调动各方力量办协会,然后再引导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这符合芦草沟乡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实际情况。
模式二:未来,形成产业集群。农产品出现卖难的,可以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及“农民自办型”等发展模式。这类模式要求政府积极引导经纪人、企业、党政干部兴办协会或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开拓市场,以便获取各种市场信息,降低交易费用,避免恶性竞争,提高农户的谈判能力,用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实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做好裁判,确保经纪人、公司与会员的利益不受损害,促进协会的健康成长。
五、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芦草沟乡成立发展农村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体事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职能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来抓。要努力营造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各种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自治区对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介绍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向农民讲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是民建、民管、民受益的群众组织,目的是让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大力宣传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三)提高农民素质,加强技能培训
农民素质的提高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必须在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的同时,夯实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制度。通过举办各种农业知识培训班,传授农业技术和技能,重点辅导农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知识,以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素质,促进合作社提升整体素质。通过合作社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培养有文化、有技术、善合作、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示范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先抓典型。开展试点示范,然后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某行业的成功模式,再逐步推开,稳步地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典型示范、总结推广,使广大农民亲自体验或亲自看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从而调动更多的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也使政府部门领导在实践中掌握了如何指导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然后再去指导实践。从实际出发,选择和确定相应的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体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自治区、米东新区财政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治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2009年9月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 000万元),重点扶持开展工作较好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择优扶持成为自治区级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地州和县市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只要符合专项资金投向的,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立项。安排一定数量的支农周转金和信贷资金,用以扶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新技术引进、教育培训等。
二是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都要帮助争取政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销售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农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原料,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帮助落实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提供各种类型的低息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建服务场所和农产品经营网点、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如实行“小额信贷”,并且给予财政贴息,农业产业化等贴息资金要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
四是落实用地用水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用地应依法优先优惠从快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民合作社从初加工、贮藏保鲜应按农业生产水价电价标准执行。对农民合作社整车并合法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绿色通道”上通行,在原有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一型征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对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认证、商标注册等实行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通过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的细化及有效落实,为芦草沟乡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开绿灯,创造宽松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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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姜明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来自云南省的调查[J].江苏农业经济,2006,(12):67.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并逐一登记造册,对账实不符,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2、正常资产评估。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确定价格:⑴资产拍卖、转让;⑵所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破产清算;⑶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况。
3、强化资产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承包标的或租赁标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集体资产集体经营的要公开透明,经营收益及时纳入账内核算。
4、加快改革步伐。凡集体经营性资产人均在1000元以上的村组,都要通过经营性资产量化折股的办法,建立“民有、民办、民管、民收益”的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建立资源台账。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发包方是集体资源管理的主体,要建立集体资源台账,落实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等事项。
2、规范土地承包。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妥善解决好个别地方的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具体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仲裁工作。
3、有序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镇级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
4、透明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资源流转、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招标投标,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要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司法部门进行合同公正。凡村组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对有条件的村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要制定好规范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的建账核算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确保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序推进和规范发展。
(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明确管理主体。村集体资金必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严禁平调、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凡涉及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拨款都必须全额在村级账户上核算反应,确保村级财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各镇村级资金管理专户要设定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核算专页,单独反映其资金状况。
2、健全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费用报批、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要规范业务流程,村级资金的收入解交,全部由村会计进行,村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全面管理,保证承包金、租金等村级收入按时进入村级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确保村级资金保值增值。村级组织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省农经站监制的结算凭证,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票据的管理要实行交销制度。
3、规范账务处理。在账务处理上要做到先理财,后入账。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4、及时财务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后,要安排专人听取和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是公开的资料,年底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5、严格执行收支管理制度。(1)各项收入管理。①村级各项收入。村级发包收入、经营收入、资源资产出租出让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必须全额列入村级账内核算,不得隐瞒不报、不入账簿或账外设账。村级取得收入时,必须出具省经管站监制的村级结算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交镇代管,严禁坐收坐支。②筹资筹劳收入。根据归户计算表金额,通过定点收缴或上门收缴的办法,向农民出具省减负办监制的专用票据后,收取筹资筹劳资金,并列入村账核算。③捐款捐物收入。村级接受社会各界的所有捐赠资金(物资)统一列入村级账内核算。村级在接受捐赠资金(物资)以后,必须向捐赠者出具由省经管站监制的村级结算凭证,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票据,捐赠资金全额交镇代管。(2)各项开支标准。①村级不得在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报支招待费。为村级经济发展确需发生的招待经费,控制在村自营收入的10%以内。②村干部个人通信费补贴每村每年控制在1500元以内,村级办公用品经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00元以内,差旅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00元以内,并实行定额到人,包干使用。③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办法,误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5-20元之间。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单位或个人借款的,按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⑤村级不得重复报支已经由镇统一支付的同一项目费用;不得报支各种捐赠、赞助费;不得报支由个人负担的教材讲义、学习用品、培训费等;不得报支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不得报支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奖金;不得报支为农户代垫的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实践证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些地方由于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尚未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主体缺位;农村集体资源利用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操作不透明,发包不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严,非生产性开支较多,重大收支事项决策不民主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各地必须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组织;招待费;限额管理;零招待;隐性招待
2010年,笔者作为一名乡镇兼职纪检干部,参与查处了一起关于村干部编造名目套取现金,用于支付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的案件。案源是一份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案情并不复杂,违纪人虽然觉悟不高,但也不是贪污腐化的堕落之辈。笔者就案件背后的问题,做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究。
一、村级招待费管理的发展历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实力不继增强,经济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村里有了钱,公款吃喝之风逐渐流行起来,村干部大吃大喝成风,铺张浪费很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狠刹公款吃喝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村级招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无任何限制,到“制定限额”,再发展到现在干脆取消了招待费,实行“零招待”。“招待费限额”就是具体规定村年招待费最高数额。“限额招待费”规定出台后,执行之初的确起到了不小作用,但时间一长发现一年几千的限额根本不够用,就动起了歪脑筋,想办法变通,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给会计管理、审计等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于是限额之外出现了“隐性招待”。有些地方采取了极端管理手段,实行“零招待”制度。“零招待”制度使公款招待没有办法报销,或者报销手法更加隐避,不易察觉。
二、现行招待费管理制度产生的影响
取消招待费,实行“零招待”制度,招待费就真的不会发生了吗?这一制度就能禁止个别人公款消费的欲望吗?
沈阳市实行乡镇机构改革以后,撤消了乡镇财政所,改为“报账制”,村级财务管理也实行乡镇记账制度。从村、乡、县都加强了会计核算与监督,财务审计过去由县区财政局及下属乡镇财政所负责,现在改由区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专业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8年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委托辽宁天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2008年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机构对每个乡给出一份综合的审计报告,还分别每个村给出了相应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中提到一个普通问题:就是利用工票等虚列名目,套取现金用于公款招待等不合理支出。这种做法对乡镇会计人员鉴别原始凭证真实性提出很大考验,没有很高的专业经验很难辩别真伪,给账前审计带来很大难度,越是经济条件好的村问题越多。回过头,再思考一下前面提出的问题,“制定限额”、“零招待”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公款吃喝,限制招待费支出的同时,伴随产生的隐性问题也表明,这种做法绝对不是万全之策,这就给国家相关部门和农村经济管理者们提出一个问题,招待费应该到底怎么管理才最恰当?
三、关于加强村级招待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调整现行招待费管理政策,取消零招待制度。对于招待费管理应该区别管理、明确列支范围,对一些不可避免的,有规律性的招待费应该本着尊重客观实际原则,加强管理、制定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准许其存在。如村里每年一次的党员活动费,还有招商引资的费用、接受上级检查访问的费用等。村级经济实力越强大,对外业务越多,可能发生的招待费用也越高。“零招待”把村集体必要的招待费排除在外,费用发生以后,村干部把真的变成假的去报销,这样下去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所以笔者建议调整现行的招待费管理制度。
第二,制定招待费管理柔性政策。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的餐费标准定为每人10元-15元。建立招待用餐登记制度,由村文书逐日记录,每月结报,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签字后存查,期末列表经审核、审批后支付。减少饭店公款招待,若因重要工作需要招待,每次必须说明工作内容,经手人。建议各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按人口、经济活动量制定预算对招待费进行全年限额控制。特殊公务活动(如到县办事)大额用烟及礼品应必须说明工作内容和经手人、证明人;村干部话费补贴(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各村支书、村主任每月限报50元,村文书由村核定;严格控制村级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要外出的,须经乡党委、政府批准。
第三,严格村级财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限额审批与“一支笔”审批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村级各项开支一般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批人直接经办开支的发票必须由村其他主要干部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订财务开支限额审批制度。一般要求是: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审批人直接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1000元-3000元的,由“村三套班子”集体审定后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审批报销。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应适当降低审批限额。
第四,实行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做到票据合法、记录真实、手续完整。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签章)后方可入账。不得以白条入账,不得以自制凭证替代应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控制非经营性开支。
第五,实行严格外部审计监督与违规处理制度。财政部门、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每年都应该组织一次专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财务审计活动,力争通过专业审计部门的工作发现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根据发现问题涉及的金额大小、问题性质、危害程度等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达到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教育当事人的目的。涉及5000元以内,责令违纪当事人进行经济赔偿,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辽宁天欣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报告[R].
2、2010年王某的违纪问题案卷[R].
1、经过十几年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总结,我认为海原县林业产业发展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传统落后的林业观念束缚着人们对现代林业的认识。
现代林业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前提,实现林业资源、环境和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林业,与传统的林业有着本质的差别,传统的林业产业一直把林业作为经济产业来发展,为社会提供的只是有形的林产品物质,人们对林业的认识只存在着林木。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则是一个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为一体的综合系统,是惟一具有公益事业与基础产业双重性质的产业。我们要从“传统林业”的“木材利用”观念中解放出来,转向“生态利用”,逐渐实施“生态林业”的经营利用制度。
1.2林业产业的科技含量低下。
传统林业产业经营理念严重影响着现代林本文由收集整理业产业科技含量的提升,当前全区林业发展的方式基本上还属于粗放型、外延式的,集约化程度较低,林产品生产加工量少,精深加工少,低值产品多,附加值产品少,一般产品多,名牌拳头产品没有,总体处于农户型、分散型经营状况。加工企业少,质量偏低,龙头企业没有。经济林培育科技转化率低,往往只是借鉴外地生产经验,产量、质量靠“天”因素较多。人工林以乡土树种为主导,是否需要更换品种考虑的少,花卉苗木的发展依靠外地经营者种植和外运来。林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强,单凭自己的经验来发展林业产业。
1.3林业经营管理政策有待完善。
处在由传统林业产业向现代林业产业转变的过度时期,势必将在体制、政策、法规上作重大调整,林业经营机制、国有林业改制等都尚未有真正可操作性的政策,全区18个国有林场问题很多,其中不少是涉及到林场职工安置问题、养老问题等等,这不是一个林业部门能解决的问题,涉及到政府、财政、社保等各部门,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协调机制,只靠林业部门从中协调。
2、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发展林业产业化必须以现代林业的理论为指导,转变传统林业轻生态、重经济的观念,重点抓住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建立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三维系统,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2.1加快完善林业政策,改革创新林业产业经营机制。
现代林业的转轨发展阶段,特别在林业产业经营的利益分配上,要在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实施增资增效为目的利益的分配机制,培育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带动农户以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制度谋求共同发展。利用丰厚的民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林业建设,予以财税、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优惠,延长其贷款期限,降低利率,对于参与公益林建设的企业,政府要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确属投入荒山造林的贷款债务,政府应作公益事业投资解决;调动有经济实力的行政、事业单位参与林业建设,达到全社会办林业的效果。国营林场实施分区经营,分类经营,政府完善保障体系,交足林场职工的养老保险,优先为林场职工创造再就业条件,为国有林场的发展创造符合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和合理的林业经营机制。
2.2转变林业经营观念,积极开发生态经济产业。
从海原县林业产业结构的分布特点,从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来看,二、三、一的林业产业结构模式比较合理,但长远来看,这种结构会发生一定变化,特别是全林业产业中强项产业木加工行业,现有80%以上的木材为外调,全区现有的林木资源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展,林木资源将严重匮乏,反过来又影响木加工的强项产业,因此,我们在重视生态效益的基础上,优
化提高一产,巩固加强二产,加速发展三产。在经济林的培育上,重视高标准、高质量的特产林、速生丰产林的培育和优化,提高林地产出率。积极鼓励企业发展“定单林业”,消除林农不敢培育速生丰产林的心理顾虑。同时我们也要改变部门林业的观念,逐步建立全民参与“社会林业”的新概念,使社会各阶层和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保护和培育森林。通过政策和投入,有效引导群众参与林业的经营活动,发展乡村经济,增加群众的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
2.3依靠科技创新,打造精品产品。
传统的林业,纯粹以粗放型、外延式的经营方式为主,产品质量差,效益低,完全不能满足现代人们不断发展的生活需求,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加大科技改革的步伐,提高科技的转化率,以提高效益为重点,转变林业产业经营机制,变粗放型为集约型,由初级产品向高级产品转化,由产品单一向多样化转变,由资源密集型向技术、资金密集型转变;发展基地型、企业型林业产业,扩展枸杞、杏、梨、沙棘等生产基础,多样化、精品化地加工林特产品;积极联系科研机构和院校,进行科技“联姻”,改良我区传统林产品品种,改进林产品加工工艺。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辛勤劳动积累的效果。目的就是要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对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坚持农村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必需对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界定资产权属,明确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建章立制。
(一)摸清存量。对全市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二)明晰结构。集体资产按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进行划分。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款、商铺、厂房、机械设备等属经营性资产;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滩涂等属资源性资产;办公楼、学校、农村合作医疗、敬老院、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泵站等属非经营性资产。
(三)核实产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登记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通过征询函等方式对集体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作账务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这次开展的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
(一)成立机构。各乡镇(含涉农街道。落实办公场所,配备足够人员,做到机构、场所、人员三到位。
(二)学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消除各种有利因素,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培训人员。资产清查前。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方法。
(四)调查摸底。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地、鱼塘等进行调查登记。初估账外其他资产(如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等)填好有关表格,如实上报,全面掌握资产实际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一)统计调查
1统计调查内容: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山地、林木、水面、滩涂和农村的宅基地等资源性资产;
2集体所有的厂房、商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性资产(特别是各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城的商铺。要结合查账进行登记)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
4国家、社会及个人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和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
5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和有价证券;
6应收、应付款;
7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2工作方法:
1自查申报。首先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填好一套“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表”填报时,各类设备、工具、建筑物以及其他非生产性设施等固定资产,要逐项清点、逐一记录;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有价证券要盘点对账;集体的债权、债务要逐笔核对,弄清真实情况,并且要积极追收欠款,特别是外欠款;建工程的资金来源和实际投资支出数额,以及资金往来情况;固定资产列清主体工程、附设工程的造价,工程合同、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资料作为工程造价的证明资料。
2现金以实地盘点为基数。基准日后到实地盘点时的收支不予计算,有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置:符合规定且未逾期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逾期的要即时追缴料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结清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以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顺序报批核销。
3银行存款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4应收款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依据合同、协议计算并取得债务人的确认。符合坏账条件的债权依法予以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必需在清查表备注中单独说明情况。
5应付款主要包括投标或经营押金、应付工程款、应付土地转让款、应付青苗款和其它应付款项。大额应付款必需发出询证函取得债权人的确认。应付给村民小组或村民的土地弥补款、青苗弥补款、安排补助款。基准日前未登记入账的要补充登记入账。
6借款包括银行和信用社借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
7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为准。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建工程要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8固定资产分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两大类。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商铺、机械设备和其它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硬底化道路、桥梁、硬底化排灌渠、泵站、办公设备等。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再进行清查。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
9产权登记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应分为商铺、厂房等类别进行登记;非经营性资产按清查表的分类进行登记;资源性资产要按照土地(水田、旱地、荒地、山地)鱼塘、经济林、非经济林等资源的实际面积进行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权属证明资料进行登记。
10组织核对复查。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逐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核对和重点复查,处置好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核定资产存量。
11填报资产清查表。通过自查、复查。根据复查确定的数据,乡镇政府按清查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利用电脑将数据录入,打印一式三份,镇(街道)被清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墙公布。
(二)核实产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各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驻村干部对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土地、山地、鱼塘、账外固定资产等进行核实。分清山界、地界,核实资产所有权属。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沛的原则。对个别性质交叉、构成复杂的资产,如耕地、山地等,本着严格法律政策界限,尊重历史事实,有利于管理发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
(三)登记立册。
建立台账;对账外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对各种承包合同分类登记,各乡镇政府对已核实确认的土地、山地、鱼塘等逐一登记。建立承包合同登记簿,做好档案管理,各村分类归档;对资源性的资产、村道、宅基地等由有关业务部门制图存档;资产登记中,核实资产总量和核实产权后,由乡镇政府依法进行登记。
(四)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1全市统一的清查基准日为年月日。
2清查表中清查值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填报。核实值由乡镇进行核实,所有者权益清查表和资产负债表由乡镇有关人员根据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清查值和乡镇确定的核实值进行汇总编制。
3清查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方可上报;实地盘点记录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对需要调整的事项,要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说明,集体研究后形成处置意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对转销应收款和处置大额资产等事项,必需按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实施。
4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有足够力量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水田、鱼塘、旱地、荒地)面积。填报各种承包合同登记表,评估账外固定资产。清产核资中,从查账入手,做到账表结合,账内与账外结合,清账与追收欠款结合,核实资产与上墙公布结合。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查账,后查物,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资产的份额。对个人承包和租赁的项目,只清查集体所有的局部。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调整账务,以摸清集体资产的真实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漏报、不重报。
5农村学校依据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土地是国家征用的校舍是国家建设的视为国有资产,产权由教育部门登记;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校舍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
6对有账无物的资产。通过询证函方式进行确认,被确认为坏账的先核销,后登记。对于清查进去的有物无账的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同类资产的现价确定,增加资产存量;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确已无法追查的有账无物的资产,可以作为待处置财富损失挂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报损;对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的土地,以及共同占有、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先核准面积数量,暂不评估价值入账。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按核实值的数据进行入账。
7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清查表分为办公设备类、农用设备类、公共设施类、其他四大类逐一明细填报。按现行市场价格估值填报,对同一类型同一价值的明细资产如办公台、办公椅等可汇总一并填报。
8账内资产的清查值与账面值不一致的以账面值为依据。最后按核实值进行账面调整。
9对盘盈资产账、账外资产按现行市场价值进行重估。
10未入账(账外)应收款。将到期未交款项计入应收款。对确已无法收回并符合坏账条件的应收款作坏账处理,不作为本次清查范围。未入账(账外)应付款按未入账(账外)应收款清查方法进行填报。
11设立联队的自然村。有收入的经济实体,有法人代表,视为经济合作社同级登记。
12资产清查完成后。声明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无重大事项遗漏。
13资产清查过程中。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4资产清查表确定数据后。经参与清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存档。
15核实产权应从实际出发。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则以价值来核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汇总好有关文件、表格和数据,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立卷归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阶段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担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组。
(二)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到点到位具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原则。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个统一”表格统一、时间统一、制度统一、方法统一)
城中村改造将借鉴马家路村的做法,遵循原则:
1、实行分步改造原则。
2、实行区块改造自求平衡原则。
3、尊重绝大多数被改造户意愿的原则。
4、实行补偿价格与市场接轨原则。
5、实行政策平衡原则。
6、实行产权调换安置与货币安置自由选择原则。
7、实施以高层带电梯公寓楼建设为主原则
8、实行产权调换拆迁户本区块安置原则。
下面围绕本村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从“改造优势”、“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三方面作一分析。
(一)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优势
周塘东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具备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区位优势,二是思想优势,三是政策优势。
一、良好的区位优势
1、优越的地理位置。周塘东村居住区东靠赵家河江,紧临兴园路工业区和浒崇公路,与古塘街道接壤;北靠市教育园区、曙光社区、星光家园;西、南与新华、新塘村交接。宗兴路、周塘路横贯东西,新江路、东小路、三灶江纵穿南北,把村庄分割成八个大块。地形规划,易于设计规划。
2、良好的商业价值。新江路本村域长达0.89公里,除协和医院、新华村外,两边共可建造临街店铺650米左右。宗兴路本村区域长0.55公里,除已建设开发的区域外,两边共可建造临街店铺500米左右。如与新塘、新华、古塘街道充分合作,可建设新江路、宗兴路特色商业街。本村周边已有曙光社区、玲珑小区、香溢美墅等居住小区,容易形成连片居住小区,具有较高商业价值。
二、逐步转变的群众观念
1、村民对拆迁具有一定接纳性:本村从宗兴路建设、东小路拓宽、教育园区建设、新江路北延,大大小小的拆迁已有四次,群众从拆迁中得到了实惠。又由于本村新村规划面积较小,老居住区规划长期控制,房屋陈旧、密度高,居家交通很不便利,村民有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愿望。因此,对旧城改造具有较高接纳性。
2、村民具有初步的集约居住理念:随着年轻一代在浒山城区购买和居住套房,转变居住方式的理念逐步影响广大村民,年轻一代普遍能够接受多高层套房居住的理念。
3、村民对城中村改造具有一定的思想基础。XX年,施叔利主任任书记时,曾启动过旧村改造,因此,在村民的思想意识上,具有一定的基础。
4、马家路村的试点和新塘、新华村的推进,对村民具有促进作用。马家路村试点地块已进入签约阶段,可能在年底前拆除完毕;新华、新塘等村,正在学习政策,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上门入户动员。周边兄弟村的积极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促动干部、群众的思想,形成工作的紧迫感。
三、党员、干部、群众形成基本的共识。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周塘东村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从近三十年周塘东村的发展历史来看,周塘东村的发展经历了三波:第一波发展是,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农民的生产力得到全面解放,农民发家致富;第二波发展是,98-XX年兴园路工业区、市教育园区、相关企业、投融资公司土地收储征用本村全部耕地,村民用领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建造住房或进行二、三产投资,但这虽然是发展的,但同时也是村庄发展潜力耗竭最快的一个时期;第三波发展是,新江路北延拆迁工程,近二百户村民迁居到曙光社区、星光家园,从拆迁中获得了巨大利益,村域优势也在新江路开通中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这是目前村庄发展最可利用优势。
从周塘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随着土地资源的全部丧失,市政工程仅剩下牵涉到30户村民左右的宗兴路拓宽一项,要借助外力发展村庄,已经不太可能。周塘东村作为传统意义的农村也已经从过去的青年、壮年时期进入了衰老时期。周塘东村要发展,只能依托划时代的第四波———城中村改造。
四、优惠的政策激励
在城中村改造中,市、街道党委、政府制订出台了“政府零收益”、配套“农房两改”专项资金、中心城区自主改造村实行“一村一策”、政府融资扶助等优惠政策,在政策层面保证了城中村改造的成功。
(二)推进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开创性的建设工程,大的方面涉及到政策制定、改造方式选择、土地转制、规划设计、资金筹集等问题;小的方面涉及到农民与居民、本村社员与外来挂靠户等不同身份人员的利益分配问题;涉及到宅基地、自由地、承包地、国有土地等不同土地性质土地价值评估问题,涉及到正式住房、违章建筑、平房、楼房等建筑公平补偿问题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决定了城中村改造的性和艰巨性。在实际操作中,城中村改造将面临村民观念、利益分配、改造操作这三个方面问题的困扰:
一、村民理念层面的问题
1、“怕吃亏”心理在改造时间选择上犹豫不定。许多村民迫切希望进行城中村改造,但在选择改造和后改造的时间选择上,一是怕先改造吃亏,一是怕后改造吃亏,犹豫不定,影响改造进度。
2、农村传统的居住理念阻碍居住方式的转变。许多村民特别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把“单家独院、有天有地”视作居家理想。他们对新颖、集约化的多、高层住宅怀有一定的畏惧心理;害怕在新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中生活不能适应。一部分拥有别墅式住房的村民,又留恋眼前的既得利益,对改变居住方式也很不情愿。
3、对改造后生活缺乏保障的担忧阻碍宅基地、自由地的回收。相当多的中、老年村民,对“失去宅基地、自由地后,还能干什么”、“现在三轮车、电瓶车以及就业劳动工具尚有空间存放,住多层、小高层后,该怎样生活呢”等问题十分惶恐。他们既担心自己的就业,更担忧以后的经济收入。特别是以靠房租收入谋生的村民,更为担心:本村区域内的近8百户村民中,有一半住户有房屋出租,共出租房近1900余间(大多是违章建筑),平均每户2.5间。现有的房子租金虽少但仍有市场,但改造后到底有多少房屋可供出租,租金的收入是升还是降,他们觉得心中无底。
4、对兑现改造承诺的担忧阻碍签约决心。有些村民担心政府、村的改造承诺不能完全兑现,担心城中村改造半途而废,担心改造达不到预期的经济、社会目标。村民对本村XX年启动过的旧村改造项目尚有记忆,对本届村级班子能否担当起改造的重大责任,疑云重重。同时对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是否能够真正承担起第三次利益分配和物业保障的任务也心存疑虑。
5、少数村民唯钱是图阻碍改造进程。部分村民明知城中村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他们往往对个人利益考虑过多,把城中村改造当成政府和被拆迁户之间的一场大买卖。认为一辈子拆迁可能只有一次,希望能拿到一辈子用不完的补偿金或解决一辈子的生计问题乃至下一代的生计问题;甚至还有个别村民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滥敲竹杠,这将严重阻碍城中村改造的进程。
二、利益分配层面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的矛盾还集中出现在利益再分配时,也就是利益在集体和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如何再分配、再调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土地、房产利益分配错综复杂。随着城市的发展,“城中村”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以及商业环境都得到极大改善,本村由于新江路、明州路、宗兴路等城市主干道路贯穿全村,形成土地级差。而城中村中既有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又有工业用地、国有土地;既有平房、楼房又有街面房、出租房;既有合法产权房屋又有违章建筑,形成了纷繁复杂的土地、房屋关系。此外,还存在着村民、集体、(开发商)、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利益协调问题,存在着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统筹问题,存在着住户回迁、房屋评估定价,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等操作环节的公平公正问题。
2、各类成分人员利益分配界限理清困难。城市化推进过程,实质上是农民发财致富的过程,但对哪些人可以全额享受,哪些人可以部分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具有相对复杂性。如村中的居民、挂靠户、房屋买入卖出户、户口迁出户、就学就业转居民户、房改政策享受户、无房户、多房户等,政策确定具有一定难度。
三、改造操作层面的问题:
1、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党员、干部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三种思想。一是怕失败思想,认为新江路拆迁了三年多了,还没有最后完成,城中村不一定能搞得成。我们如果启动了,搞不成,那就大失面子了。二是怕麻烦思想。认为,近千户人家,房屋密度又这样高,现状又这样复杂,要做好这一件事,要破解多少麻烦事,信心不足。三是简单化思想。对工作艰巨性认识不足,对城中村改造想象得过于简单。
2、改造建设成本高昂影响财务平衡。长期来,由于土地规划滞后,以宅基地为基础所形成的用地布局杂乱无序,土地权属和使用相对混乱,村民住宅条件差异巨大。又由于规划控制过长,违章建筑过多,现有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拆迁成本大。另一方面,本村虽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但由于新江路、明州路、宗兴路等城市主干道路两侧所有空闲土地均被其他单位先期占用,城中村改造利益影响巨大。在资金平衡方面,由于土地被征用时地价低,村提留少,全靠贷款保证改造,资金压力大。由于建筑密度大,回迁安置面积多,可用于销售的面积少,投资回报小,城中村的改造难度相对较大。如何降低城中村改造的成本,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保证回迁村民满意,是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的最大制约因素。
3、改造经验不足影响公平效益。推进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涉及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城中村住户间巨大经济利益的平衡,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由于缺乏现成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体系与推进机制经验,摸着石头过河,容易出现偏差。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与建议
城中村改造在宗汉乃至慈溪才刚刚起步,困难与机遇同时呈现。我们可以从四个“坚持”入手,破解改造难题。一是坚持通过建立完备体制、提高协同能力,来确保改造的公平效益。二是坚持前瞻性的观念引导、激发村民改造积极性,广泛发动村民深入参与,来促进“村民自愿”氛围的形成;三是坚持规划先行,促进城中村良性演变,强化政策支持,提高村民经济社会保障,来真正实现 “村民得益”的改造目标;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块实施,选择合理开发模式,来营造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统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的认识,形成机制,奠定城中村改造的组织保证
1、抢抓机遇、遵循科学、勇于担当。要认清形势,树立信心,明确认识到城中村改造既是挑战好是机遇。既要有抢抓机遇、勇于担当的勇气,也要有科学决策、按规律办事的智慧。要彻底破除怕失面子、怕麻烦的思想,从对周塘东村发展负责的高度认识城中村改造工作,以周塘东村的村民办实事、为村民谋福利的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投身于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
2、从组织人事入手,形成机制。村级组织要抓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工作,保证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解决城中村问题。组建一套专门班子,制定一套适合本村情况的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改造规划。同时制定城中村改造教育培训计划,对城中村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城市化知识专题培训;对普通村民进行通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和城市化意识。
3、协同配合,构建高效推进机制。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管理、户籍管理、街道村组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做好领导和服务,为每个城中村设计好未来远景,做好指导、规划、宣传、联系等工作,让城中村改造成为一种在政府指导下的村民自治建设行为。改造过程成为在街道的统一领导和精心组织下,协同配合,高效推进的行为。同时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改造的公平效益。
二、观念引导、激发村民积极参与
1、做好居住理念、生活环境、经济效益、政策发展四方面的引导。一是从居住理念上引导。建设多高层公寓、走向集聚居住,是对农民延续数千年传统生活方式的全面革新。针对部分农民尤其是一些老人喜欢“上要有天、下要有地”的单家独院居住方式的现状。要做好前瞻性的引导和教育,全面宣传现代居住理念,让村民思想意识得到根本的转变。根据实际,分析当前形势,让老百姓认识到,新江路北延完成后,当前大规模拆迁已不太可能,群众要“自己解放自己”,普通村民要“翻身得解放”,唯一的出路就是城中村改造。二是从环境上引导。实施城中村改造,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环境,杜绝农民滥建出租房导致社会治安恶化的现状。三是从经济上引导。通过算经济帐,让村民感觉到城中村改造是为村民谋福利的大事,认识到通过城中村改造,村民经济收入将持续稳定增长,集体经济也将得到快速增长,村民的保障将更加完备。四是从政策发展上引导。本着群众得益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相关政策,强化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导向。以马家路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为蓝本,创新思路,在街道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方案,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公平。
2、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让城中村改造成为一种在街道指导下,由村为主体的村民自治建设行为。纵观各地的经验可以发现,充分尊重民意是做好城中村改造一条不变的规律。城中村改造,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党员、回村大学生、社会贤达、企业主等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在具体操作中,首先,要全面推行改造前的调查、访谈、听证制度,让村民充分表达意愿。其次,要集思广益,根据城市规划和确定的用地性质,讨论明确开发强度和分配方案。让广大村民清楚,为什么确定这样一个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将来自己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再次,要帮助农民算好经济帐,让村民明白,容积率既定,地块面积既定,房子就只能盖这么多,如果大家所要的拆迁补偿过高,可能就无法做到收支平衡,无法实施开发建设,自己的居住环境也就没法改变的道理。另外,城中村的改造成为村民自治行为后,对那些不愿拆迁、妨碍拆迁的村民形成为村民“千夫所指”的态势,让改造成为民众自发的行为,解开强制拆迁这一瓶颈。
三、规划先行,强化政策保障
1、严格规划控制,引导城中村良性演变。严格规划控制,控制城中村现有的规模,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重点控制用地性质和控制主干道两侧重要建筑,严禁非法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2、高起点编制城市规划,做到控制性规划全覆盖。为杜绝“城中村”的再度形成,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及城市容量的适度控制标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开发时序,在宏观层次上发挥对城市未来整体地价、房价的引领作用。优先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要求,形成规划图则和文本,为改造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
3、要注重提升建设的质量和品位,提高规划、设计、建筑水平。根据“城中村”周边城市功能类型进行个性化设计,根据本村紧临浒山核心城区,大部分村民靠出租建造在原宅基地、自由地上的房屋挣取租金,村民存在着担心拆除房屋后无收入来源等现状,制订个性化的改造方案。在开发中适当增加路网密度,以增加商铺比例,使村民有新的收入来源,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家庭工业集聚区,安置家庭作坊,保证村民收入。
4、完善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时刻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在城中村改造中,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首先推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造,保留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分配权,解除农民城中村改造的后顾之忧。在此基础上,要完善和落实经济政策保障措施,推进农民“四金”化发展。一是全力打造“薪金农民”,保障民计民生。逐步完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发挥培训和就业指导功能,利用城中村改造契机,实现(土地流转与)就业安置同步进行,最大程度解决农民失地后的安置问题。二是全力打造“保障金农民”,完成失地农民的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三是全力打造“租金农民”,要精心做好商业设施的规划和招商选商工作;四是全力打造“股金农民”,要引导广大农民积极走强强联合之路,组建新型经济实体。
四、因地制宜,选择合理开发模式。
开发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城中村改造的成败。
1、开发模式分析。各地采取了不同的拆迁安置和开发建设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村集体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自行组织开发建设。除部分土地用于安置村民住宅以外,整理出来的富余土地用作开发。这种模式既有利于调动村集体和村民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也基本符合国家的土地和住房政策,但由于经验和眼界的问题,开发建设水平可能较低。同时,由于拆迁改造需要比较多的资本,必须由政府大力支持。二是由开发企业独资或者由开发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通过毛地招拍挂拍获得土地开发权,在村集体的帮助下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开发的住宅首先用来安置被拆迁户,其他向社会出售。这种模式下,一般的开发企业急于回收拆迁安置成本,往往强调将拆迁安置和开发建设控制在比较短的周期内,为避免在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的情况下造成资金沉淀,常常有短期行为。三是名义上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拆迁,实际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开发企业垫资拆迁,开发企业、土地储备机构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三方协议,形成净地后通过招拍挂出让,出让后再用土地出让金支付原开发企业垫付的资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开发建设。此种模式,由于环节众多,极易出现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