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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问题;对策
一、股权激励现状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的一种长期性的激励机制。目前,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来看,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收购,管理层员工收购等。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主要指的是管理层持股,其主要形式有六种:股票期权激励模式、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管理层收购激励模式、延期支付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在我们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法规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市场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股权激励的实施也起步晚,在激励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以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数量
从2009-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比较来看,可以明显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总数正在逐年增加,不仅是进入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的上市公司,新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方案进度,由图
3-2可以明显看出,在224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有
122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正在实施或者已经完成,而且共有6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经通过准备实施股权激励,还有3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在提出股权激励预案。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业分布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可以明显地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机械、电子、基础化工、电力设备、通信、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合计占比为74%。表现出上述行业特点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基本上不存在市场的垄断者,即使有的公司的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因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并不能完全控制市场。而银行、金融、钢铁及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就数量有限,合计还不到
1%。较为集中的行业分布反映出身处竞争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比较迫切需要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规模、类型和股份来源分布
1.股权激励规模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激励规模来看, 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差别很大,公司平均股权激励规模为142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其中最大的是科大讯飞10%,最小的是海油工程0.04%。基本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都在1000万股以下,虽然有大于1000万股的公司,但只是少数。由此可见,在我国,股权激励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很低,这导致了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2.股权激励方式
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较为单一,以股票期权最为常见,很少有公司采取两种以上的组合方式。图3-5反映的是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类型的分布,其中可以看出,使用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占71%,使用限制性股票的占25%,只有很少的公司使用股票增值权。
3.股份来源方式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份来源情况来看,定向增发是股权激励最为主要的股份来源方式,占全部公司的96%。也有一部分公司采用不涉及实际股票,只用某一只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的方式,这与他们采用股票增值权作为股权激励方式是相关的。只有很少的公司采用直接回购二级市场的股票来授予激励对象的方式,这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股份来源方式单一。
(四)股权激励人数分布
从2011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人数分布,发现占61%以上的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人数都小于100人,不过也有大于300人以上的上市公司。平均来看,公司股权激励的人数为66人,最大值为810人,而最小值仅为1人,可见,各个公司之间股权激励在人数上差别很大。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激励过程中,仅仅只是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给予股权激励,而对其他人员并没有。只有少数公司,不仅对公司的董事给予股权激励,而且也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人员给予股权激励。
综上所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认识到股权激励的作用,并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实施股权激励,但是大多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竞争比较强的行业,而垄断性的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很小。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股权激励规模也不是很大,占整个公司股本比例很少,股权激励方式也十分单一,大部分都是以股票期权为主,股份来源倾向于定向发行,而获得股权激励的人数也较少,大多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数高管人员激励,而对其他人员的激励很少。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截止到目前,股权激励制度的法规障碍得以逐一被解除,特别是2005-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三部规章和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四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股权激励在各种细节问题上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了统一明确的准绳。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法规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市场并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股权激励的实施也起步晚,在激励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股权激励行业分布集中
目前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竞争性的行业中,而存在市场垄断者的行业则少有股权激励,尽管有的公司在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因其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并不具有控制市场的能力,因此也少有股权激励。例如,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行业、电子元器件行业、电力设备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基础化工行业及房地产行业等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而银行、金融、钢铁及能源等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占比则偏小。
(三)股权激励规模小、激励方式和股份来源方式单一
在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规模还较小,股权激励数量占公司的总股权本的比例较低,2011年股权激励数量还不到总股权比例的1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差别较大,这导致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股权激励方式单一,通常只有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三种方式,而且一半以上的公司都是采用期权激励方式。
股份来源方式十分单一,目前我国的股份来源方式通常有三种方式:定向发行方式;不涉及实际需要,以某只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方式;回购二级市场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方式。在这
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96%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是以定向发行的方式作为股份来源方式,这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来源方式十分单一。
(四)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差别大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数的高管人员激励,而对公司的其他人员,如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人员,则很少给予股权激励,这不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了进一步促进股权激励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明显要远远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因为起步晚,使得股权激励的实施未能起到应该有的效果,呈现出多种弊端,面临多方面的阻碍和挑战。
因此今后还应该不断完 善有关股权激励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可以将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纳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范畴,及时披露其使用情况以解决因采用定向发行股份而形成募集资金尚无统一管理规范的情况;修订《证券法》和《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使其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股权激励发行及股份来源方面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完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的确定,等待期如何界定及分摊给予明确的规范和解释。由于市场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为股权激励提供法律保障,必须不断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环境,让各种激励的措施在激励过程中有法可依,为股权激励实施营造一个健康有利的市场环境。
(二)处理好各激励对象间所获激励数量的关系
由于不同的公司在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及其他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充分了解公司自身特点的条件下,应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符合本公司的激励方案,尽量在一个合适的范围选择不均匀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提高公司经营者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价值,但与此同时,也不能让各激励对象所获激励数量差距过大,以免起到负面影响。
(三)制定切实符合本公司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
从本文股权激励的现状也可以看出,首先,尽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增加,但是实际上股权激励规模并不是很大,占总股本比例还很小,因此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股权激励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提高股权激励在公司中的影响力;
其次,股权激励的方式和来源也是十分单一,所以在激励过程中,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的激励方式或者几个方式的组合,也可以增加股票来源,让股权激励起到更好的作用;
最后,在获得股权激励的人数上,由于公司一般能够得到股权激励的人数很少,只有核心高管和董事能够得到股权激励,因此,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适当地增加得到股权激励的人数,让公司的其他高管、监事、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都可以得到股权激励,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让他们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公司价值,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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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采用委托模型,以股东为风险中性、经理人为风险厌恶为基本假设,分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股权激励形式的激励作用。结果显示,当限制性股票无偿赠送给经理人时,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大干股票的激励作用:为激励经理人采取股东希望的行动,股票期权对股东的经济成本低于限制性股票对股东的经济成本。这一结论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方式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报酬一业绩敏感度;确定性等价
一、引言
经理人股权激励(Equity-Based Incentive)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内容,旨在解决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希望通过在经理人的薪酬中加入分享公司剩余索取权的股权薪酬,使得经理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施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即激励相容。这种激励机制于1952年在美国产生。近20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已证明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股东和经理人的委托问题。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从西方引入股权激励机制并在实务中采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问题以及经理人获得股权后的流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实质上造成了我国的股权激励与西方国家所研究的股权激励并不同质,国内的许多研究结果与西方研究的结果大相径庭也正缘于此。随着2005年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出台,以及2006年我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部、国资委联合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相继出台,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已经清除。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那么,这两种股权激励方式各自的激励作用有多大?激励成本孰高孰低?为了激励经理人按照股东的利益进行经营管理,哪一种激励方式更好?本文拟以委托模型为分析工具,通过模型分析确定这两种激励方式的激励效果,为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方式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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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
一、股权激励效应的传导机理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两权分离,所以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契约,规范管理者的经营活动,使管理者能向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前进。但是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管理者与公司股东的目标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因此,公司股东必须设计出一个既能促进管理者自身利益最大化又能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巧妙契约。
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能促使管理者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从激励理论来看,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管理层拥有公司价值的剩余索取权,拥有的这种权利是对管理者工作价值的一种肯定。
具体而言,企业管理者在接受股权激励合约后,他们在任职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就决定了他们大部分的收益。如果公司股价的上涨,公司管理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股票波动的价差,从中取得收益;如果公司的股价下跌则无法给公司管理者带来收益。这样,企业管理层就必须利用一切资源、权衡各种投资方案,提高企业绩效。即使是企业在面临巨大风险时,管理者也会努力工作,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总之,管理层受到股权激励合约的诱导能从公司长期发展出发,努力追求公司绩效的增加。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随着股改的结束,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有了更好的政策环境,避免了很多尴尬,因此,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采取股权激励措施。以下是各年度深沪两市上市公司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情况。
根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到2013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有567家,由上述图表和数据可知,我国公司在2009年之前,公布实施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数不稳定,且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数量明显下降。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按年份统计发现,2007年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有13家,较2006年减少了30家,原因是股票大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成本太高,减缓了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进程。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比2008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少了40多家。
同时我们发现,2009年之后,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呈直线上升趋势,2010年发预案的公司有70家,2011年发预案的公司有100家,2012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18家,2013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53家。年均增长幅度超过34%。这种发展趋势足可以证明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大比例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这两类激励方式。
同时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因为市场股价阶段性大幅下跌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实施的上市公司也很多。通过预案的公司较比预案的少了很多,截止到2013年,通过预案的上市公司有447家,与预案的上市公司相比少了123家。另外,部分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预案行权价格较市场价格严重偏高,持有者一旦行权,公司就会立刻面临严重亏损,因此,这样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分布
股权激励有效期的长短对激励对象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有效期过短,激励对象只要集中短时间的精力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通过控制内部交易,达到看似改善公司绩效的效果,达到行权的条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激励时间过长,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能行权,或者失去激励的兴趣等等。有效期过长或过短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都无利。
根据Wind统计数据,发现,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期限主要集中在4-5年,股权激励有效期间为5年的占35%,有效期4年期限占19%。选择有效期限为1年的公司只有1家,另外选择较长有效期的上市公司也较少,设定有效期为10年的上市公司占4%,有效期为8年的占10%。
据统计,国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大部分都为10年左右,这也与国外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和股权激励在国外发展的早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 的逐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也应延长。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方式
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采用最多的是“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采取这种行权方式的公司占65%。采取“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模式的公司最少,只占6%。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这种行权方式所占的比例也较少,占10%。公司采用这种行权方式,优势在于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且能将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其利益趋于一致,从这个方面来说,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式,能改善公司的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减少了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利益被摊薄。
【关键词】股权激励 光明乳业 方案评价
一、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
(一)概念
股权激励是一种最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股权激励是长期服务于公司的鼓励机制,公司通过给企业所有者属于公司所有权的经济权利,使他们成为可以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股东,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结合,让管理者更尽责的为企业服务。
(二)本质和目的
企业组织的“两权分离”使得企业组织的管理活动不再局限于投资者,而是延伸到全社会,企业对经理层市场广泛寻找合适的经理人,从而将资本家和企业家分离开来,产生了一批企业家,出现了“管理人革命”。对于光明这种现代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性补偿,主要用于解决经理人和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以及监督困难的问题。所以企业建立激励机制的关键在于基本薪酬与激励薪酬这两大模块的比例确定。从本质上说,股权激励就是薪酬激励,就是价值创造。它源于企业组织的使命、远景和核心价值观。他的根本目的就是:强化企业组织的核心价值观,支持战略的实施,培育和提升企核心竞争力。
(三)作用
1.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用股权作为纽带桥梁,将激励对象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使激励对象可以积极自觉地实施公司既定目标,为既定目标的有意识的积极工作,为提升股东财富而努力工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减少股东监督成本。
2.留人作用。因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会为了追求更高的薪水而选择跳槽,所以他们通常是大猎头公司关注的对象,而他们此类跳槽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大大影响公司的人才流失。但是通过股权激励中的一些限制性条款,加大被激励者离职所承担的风险,以此来对激励对象的离职行为进行约束,使离职、跳槽不再是一个随意的行为。但在股权激励中,通过一些限制性条款,增加那些有动机离职者的风险,使激励对象的跳槽、离职不再是一个随意的决定。
3.约束作用。股权激励中的持股会起到内在约束作用,如此以来能将高管与公司的利益进行捆绑,如果高管因为战略失败或者工作不努力等原因导致业绩未能达到预期要求,那么为了分担公司带来的损失,被激励的对象就会相应失去过股票收或者期权。此外,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条款也可以避免高管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1.市场经理。有效的市场营销经理是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条件之一。经理人是被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的方法认定,这一目标往往有多个,一般来说政治目的(如提高行政级别)高于经济目标(企业管理成果)。加上经理人的薪酬不完全由市场决定,还需考虑社会影响、工作水平和其他因素。因此,从非市场方式选举的管理者和股东很难保持一致的长期利益,所以要充分发挥激励的效果就变得非常困难。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作为专业的管理者,为了保证自己在市场中的价值和声誉,往往会提高自己的业绩从而增强股权激励的效果。
2.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股价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是股权激励有效运行的保障。由于操纵市场、政府干预和社会审计系统不能保证客观条件的制约,公司的长期价值很难通过低效率的资本市场进行确定,所以此类方法很难用于激励以及评价相关经理人。
3.产品和服务市场。在政府有限制的行业和垄断行业,管理者的努力水平与企业的绩效之间的关系不太强。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充分竞争市场的作用下,与其内在价值相一致,优秀的管理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领先于市场,引领市场的平均水平和份额的扩张,使企业业绩得到提升。因此,股权激励的作用只有在充分竞争、受到行政性干预较少的行业才会加强。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分析
(一)对光明乳业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评价
我J为第一应该从光明乳业的激励方式开始评价,通过资料了解到,其激励方式有两种:提取管理层激励基金和限制性股票。第二评价其激励对象。第三评价它的授予数量和价格,看分配是否合理。第四,评价计划期限。最后评价它的激励效果。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面临问题
第一,光明乳业的购买价格为4.70元/股,且股权激励方案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为股价的50%,相当于半价出售股票,这样做会让小股东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害,对方案不满意。所以,在对股权进行定价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自己企业组织的政策还要考虑到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投资者对股价的接受程度。第二,2012~2014年净利率分别为2.28%、2.49%、2.79%,要将净利润增长率提高到20%以上,在目前来说,可行度几乎为零。当经理层达不到行权条件,经理层会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而进行舞弊造价,对企业组织造成损失。第三,2012~2014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成本摊销额分别为:9,467,545、8,343,401、8,343,401,合计为188,537,749元。过高的摊销会将企业组织的经营业绩水平拉低,进而影响到股权激励效果。
三、完善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第一,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是达到防止经理人欺诈,转移股东财富的目的。通过有效的资产管理,能够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有效的公司治理。同时也有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达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行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
第二,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水平和适合的被激励对象。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正确的建立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不仅要符合公司发展情况还要满足市场所需要条件。在设置被激励对象时,要将管理者的利益与他们对公司绩效贡献相结合。
第三,选择合理的企业绩效考核指标。如光明乳业就选择了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率和经济附加值(EVA)这三个指标。显然它的净利润这个指标就是设置不合理。在设置指标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绩效评价可以反映企业绩效的变化,反映管理者的能力和努力水平。
总而言之,企业的激励机制应该是一种积极的约束与监督机制,主要目的是在促使经理人把投资者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内在追求,从而达到促使经理人努力地为投资者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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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 机会主义行为 时机选择 盈余管理
2006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拉开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范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序幕,众多上市公司都对此表现出了趋之若鹜的态度,甚至出现了扎堆进行股权激励的现象。股权激励制度在解决公司人才问题固然有着重要意义与作用,然而与很多其他机制一样,其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内外部的制度环境。在我国目前尚很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引入股权激励,其有效性受到质疑,甚至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
一、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
股权激励这一机制设计的初衷是好的,它改变了管理层的收入结构,将以往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直接相关转化为薪酬收入与公司股价直接相关。然而,任何制度都是有缺陷和局限性的,股权激励制度也不例外。股权激励的收益来自于获取股权的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差额,因此管理层的目标异化为公司股价差额的最大化,而非公司价值的最大化。Healy(1985)分析了激励薪酬对于会计选择的影响,他指出为了达到薪酬收益最大化,公司管理层的确有利用各种手段提升薪酬的动机。在丰厚利益的诱惑下,管理层有动机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进行一系列的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获得股权的成本和提高出售股权时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股权激励的业绩目标一般与公司的会计数据直接挂钩,管理层也有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行权条件的动机。
二、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方式
从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方式来看,一般可以分为时机选择和盈余管理。两者的操纵对象、行权条件、市场环境、操纵方式和操纵目的都有所不同,时机选择主要是管理层通过作为内部人所拥有的信息优势,通过可以操纵可以影响到股价的有效信息的时间和推出股权激励公告的时间点来降低行权成本和提供股权出售收入;盈余管理则是依靠会计准则赋予公司管理层在盈余处理上的弹性,利用公司股价对于会计数据的敏感性,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手段来降低或提高报表利润,其目的除了通过会计数据影响股价,还可以通过会计操作帮助自己更顺利地完成业绩目标。两种方式的具体特点见表1。
三、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时间节点
股权激励计划施行时,主要时点包括公告日、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可出售日与出售日,其具体介绍及可能衍生的机会主义行为见表2。从管理层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时间节点来看,一般可以分为公告日、授予日、可行权日和出售日,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法案对于行权价格和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程序的规定。以美国市场为例,美国学者认为管理层的操纵行为主要集中在授权日、可行权日和股票出售日这三个时间节点。由于《管理办法》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是草案公告日前一段时间的股价,因此管理层操纵的时间节点与美国略有不同,为公告日、行权日与出售日。
四、对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政策建议
股权激励制度只有在成熟、有效的市场规则和完善的监管下,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否则很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权力寻租”的工具。因此,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内外部的环境制度建设应该先于股权激励大面积的推广,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环境
尽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例如,目前的会计准则对于某些股权激励模式中的会计处理存在很多模糊之处,这一方面为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设立了会计处理的障碍,另一方面也给了管理层在会计处理上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余地。因此,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如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便利的同时又能将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降到最低,是我国证券市场建设的一个长期命题。
(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是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很多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以对于信息的披露进行“深度加工”,甚至可以选择是否披露、何时披露这些信息,已达到自身操控股价的目的。如何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减少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制度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能使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一样掌握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形成对管理层的约束,降低其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牟利的风险。
(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施行股权激励的微观基础,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必须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制约管理层作为内部人的权利。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种方法入手:减少内部董事比例,选择拥有大量公司股权的自然人作为董事会成员,使得公司处于真正的所有者监管下;建立有效的监事会,必须将强监事会的实际权力,而不是成为摆设;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权衡大股东、管理层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约管理层利用机会主义利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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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表1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持有风险股权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享受贴息
现股√√√√×
期股√√××√
期权√×××√
l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l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具体分析如图1、图2和图3。
分析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激励对象: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l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l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l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l激励对象: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l购股规定: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售股规定: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权利义务: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l股权管理: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l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认股期权计划。⑤
四、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具体如图5所示。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关于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1.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2.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有人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了实证分析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经理的持股情况与公司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从而认为过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3.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4.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5.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对于拿“黑钱”的经营者来说,“黑钱”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损失落到他头上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只要没有足够的管理约束机制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黑钱”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讨论关于国企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差距问题(包括在讨论“59岁现象”)时,常常强调的是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的问题。然而却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所在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身价是不可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理人的身价进行比较的。实际上很多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的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6.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7.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8.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六、小结
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经理人的长期行为。按照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股权激励可以分为现股、期股、期权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经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同,其激励指向也不同。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六个方面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能忽视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当作约束手段来使用。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适合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
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股权激励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版权所有
①股权激励走近上市公司.朗朗.上海证券报99.8.17
②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调查.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课题组.经济管理99.10
③地方政府对管理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葛洪伟等.上市公司99.11
④宁拿年薪不要期股.钟京都市快报2000.1.21
一、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表1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持有风险股权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享受贴息
现股√√√√×
期股√√××√
期权√×××√
l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l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激励对象: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l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l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l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l激励对象: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l购股规定: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售股规定: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权利义务: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l股权管理: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l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认股期权计划。⑤
四、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具体如图5所示。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关于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1.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2.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有人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了实证分析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经理的持股情况与公司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从而认为过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3.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4.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5.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对于拿“黑钱”的经营者来说,“黑钱”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损失落到他头上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只要没有足够的管理约束机制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黑钱”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讨论关于国企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差距问题(包括在讨论“59岁现象”)时,常常强调的是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的问题。然而却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所在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身价是不可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理人的身价进行比较的。实际上很多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的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6.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7.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8.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六、小结
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经理人的长期行为。按照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股权激励可以分为现股、期股、期权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经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同,其激励指向也不同。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六个方面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能忽视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当作约束手段来使用。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适合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
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股权激励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股权激励走近上市公司.朗朗.上海证券报99.8.17
②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调查.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课题组.经济管理99.10
③地方政府对管理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葛洪伟等.上市公司99.11
关键字:股权激励;作用;公司治理
Abstract: The stock ownership incentive is a modern personnel management reform an important incentive innovation, he created a business miracle be obvious to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can not ignor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equity incentive to bring. In the real conditions, how to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the equity incentive, equity incentive can better serve the economic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this article carries on the elabo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order to better play the role of equity incentive, make our national enterprises can make good use of this kind of incentive tools.
Key words: equity incen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D03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多种方式让员工(尤其是经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使员工与企业共享发展利益,从而在经营者、员工与所有者之间建立起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员工以其所持有的股权共同参与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一种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之后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和成熟,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于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硅谷率先付诸实施,到20世纪80年代,股权激励机制在美国取得普及性发展。
我国的股权激励思想最早可追溯到清代山西票号的“身股制”,这种制度激励大掌柜保持充分的盈利积极性,如其在经营的任期内,业务比前任或前期大有起色,财东们在年终分红时给予其约定数额的加股(人身股)或加薪等奖励,如发现其不称职,则减股、减薪甚至辞退不用。财东们为鼓励大掌柜终身为其效力,凡顶身股者死后,还可享受几个账期的分红权利,即所谓的“故身股”。同样,大掌柜为激励普通员工为商号尽职尽责的工作,一经聘用如无重大差错,一般实行终身制,这种终身制有益于解决职工死后家庭没有收入的后顾之忧,对掌柜和员工都起到了充分的激励作用。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制度则起步于分配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的股份制改造。1999年10月14日,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发表在高科技上市公司可以试行股票认购权的讲话,掀开了现代意义上股权激励时代。
提起股权激励,更多的人想到的是他创造的造福神话。众所周知的中国平安高管马明哲领导的团队,其四位高管通过股权激励,每位年薪达千万以上,马明哲的日薪18万更成为中国自实行股权激励以来,收入最高的高管。打工皇帝唐骏更是通过股票期权,身价从一亿到四亿再到十亿,成为一颗耀眼的打工明星。为什么股权激励会有如此大的作用?
建立了企业与激励对象的利益共同体。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使企业的管理者与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向一致,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了企业利益共同体。
业绩激励。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同时,还会促使经营者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降低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业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约束经营者短视行为。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终奖等,对经理层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无法体现长期收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奖励,并且部分奖励在卸任后延期兑现,这样会使经营层重视长期投资行为,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员工离开企业或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这种离职成本会比较高,因此能够很好的留住人才。另外,股权激励还是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股权激励不仅针对现有员工,而且针对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给新员工很强的利益预期,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企业团队。
那么,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来说有何种影响,对公司治理方面有何要求呢?
从国外和国内的经验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实施后,员工持股所发挥的绩效、韧劲、激情和推动力有目共睹。山西票号的发展从名不见经传的商号发展成全世界闻名的票号,创造了一个时代的传奇。20实际90年代,武汉邮科院是国内光纤光缆、光电器件、光传输设备、光仪表方面的行业领导,此时,同行业的华为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演绎了令人称道的“土狼传奇”,一举成为该行业龙头,远远把其他企业甩在后面,也成为股权激励的一个典型代表。
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股权激励也不例外。
与奖金、提成等常规激励手段不同,股权激励在授予每一位股权的时候,大股东出让的不仅仅是一份利益,更多的是一份权利,所以,不当的股权激励不仅浪费稀缺的激励基金,而且极易导致企业出现内讧,影响企业正常发展,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股权激励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正面作用,而且成为企业发展的拦路石,甚至导致衰退。因此,有人曾形象的把股权激励形象的比喻是一幅充满诱惑的“金手铐”。
所以,有效规避股权激励风险,必须做到:1、严格遴选激励对象入选资格。无原则的扩大激励对象范围会成为产生股权纠纷的祸根,因此有效避免企业出现内讧,严格限定入选资格,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2、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行权条件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过于宽松的行权条件,极易导致激励对象躺在低效的温床上熟睡,不利于企业发展;3、股权激励是一种实效性很强的产品,在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应该制定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如在高速成长阶段宜选择股票期权,在成熟阶段已选择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模式。有些人对股权激励持有偏见,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他们没有很好的掌握不同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引起的。
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还必须在公司治理上狠下功夫,不致被这把金手铐拖住手脚,使股权激励最大限度的发辉正面作用,促使公司发展步入腾飞快车道。实现此目标,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正确评价公司的优势、市场环境、所处的发展阶段等信息,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激励模式,并探索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模式。对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提高组织的决策效率、管理效率和执行效率是这个时期的基本特点,此时宜采用相对集权的公司治理模式,过于民主的决策机制不利于企业快速捕捉商机,这个阶段的现金流一般比较短缺,激励的重点是解决员工的工作动力问题,激励的方式以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为主;对于成熟阶段的企业来说,工作日趋职能化和模块化,公司治理的目标旨在强化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标准性,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要求规范并理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激励方式宜选择股票分红和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模式。
美国银行业的股权激励
四种激励方式
在美国上市企业的实践经验中,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股票期权:一种与股票增值收益连动的长期激励制度,是上市企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即行权价)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看涨期权,代表的是选择权,激励对象可以在行权期内任何时候行权,也可以因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而放弃行权,行权时间与行权与否均具有不确定性。从实际情况来看,股票期权是美国上市企业最为常用的股权激励方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时,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并且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目前在美国银行业使用比较广泛,是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并列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由于对出售股票的时间做出限制,该项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员工持股计划:一种兼具激励与福利的双重机制,由企业内部员工自愿出资认购公司部分股权,让员工成为股东,分享企业成长成果的一种员工福利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高普通员工的积极性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激励他们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财富。
股票增值权: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计划,是上市企业授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上市企业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日当日的股票市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价。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从实施效果来看,四种方式各有优点和不足。对于股票期权而言,其优点是激励成本由市场承担,企业利润不受影响,股价下跌时被激励对象放弃行权,从而锁定其风险;而缺点是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以及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对于限制性股票而言,其优点是激励约束效果明显,缺点是有可能造成过度激励。对于员工持股计划而言,其优点是在美国能够享受政府在税收上给予的优惠,缺点是福利性较强,与员工业绩挂钩较差。对于股票增值权而言,其优点是由于并非实际持股而不会稀释股东权益,且较少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缺点是激励效果差,企业现金支付压力大。
四个基本特点
目前,在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所列的前250家最大公司中,有98%的公司已建立了股票期权制度,有55%的公司发行了“限制性股票”,有58%的公司设计和实施了与公司业绩直接挂钩的股票奖励,而银行业更是几乎都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美国银行业的期权激励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由于受安然事件等影响,美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经历了倒U的走势。即1996~2005年间,美国银行业管理层股权补偿占总报酬比重的变化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走势。
二是股权激励已经成为银行股东激励管理层提高经营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据统计,美国银行业内管理层股权补偿占总报酬比重与资产规模、杠杠比率呈现负相关性,与商业银行成长机会(市值账面价值比)、外部董事的比例呈现正相关性。即银行的资产规模越小,银行成长性越好,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范围应该越大。
三是注重长短期激励方式相结合。从具体实践来看,美国商业银行通常实施组合薪酬激励。短期薪酬激励与长期薪酬激励两者激励效果各有优势,实施短期薪酬和长期薪酬的组合激励可以综合两者的优势、弥补两者的不足,从而起到优于单纯的短期激励和单纯的长期激励的效果。
四是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激励。与一些投资银行不同,高级管理层在商业银行的发展中虽然也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商业银行的发展靠的不仅仅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力量,其团队整体的力量亦不容忽视。因此美国商业银行业非常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激励,一般通过激励层次的多样化来对全体员工实施有效激励。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激励
我国国内银行目前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短期激励机制比较充分,比如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以及其他一些业务考核指标上来了,收入就能跟着上来;但中长期激励普遍不足,由此造成长期以来人才流失和大案要案频发的两大困扰中国银行业的问题。因此,国内部分银行开始对激励机制进行摸索和实践。
从表2中可以看出,已上市的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有着比较明确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且有些金融机构都已将激励方案或计划付诸实施。
然而,由于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因历史原因而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这对其他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不具有参考性。因此,本文选择已经公开披露且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和招行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具体分析。
结合表2、表3可以发现,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激励方案比较一致,激励方式比较单一,激励对象、激励期限等都大同小异。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目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仍存在如下些问题:
一是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目前监管部门仍然对股权激励尤其是基于A股的股权激励持谨慎态度。从表2可看出,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只是基于H股进行实施,除了宁波银行等由于历史原因(当时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外,在A股上市的银行(如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仍然停留在方案制订阶段,尚未有真正实施股权激励的银行。
二是激励范围较小。从表3可看出,除建设银行当时为了吸引H股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他商业银行几乎都是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对于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而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方式,有待干在立法和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的思考
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为缩小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司的差距,以及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能力,制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是现实的选择。
一方面,我国银行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到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而不能仅仅是一种改善员工福利甚至高管福利的工具。建议
一是尽可能扩大激励范围。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员工积极性将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影响到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因而,尽可能扩大激励范围是更好的选择。从前文对美国股权激励机制特点的分析可知,资产规模与激励范围是负相关的关系,对于规模中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地方性商业银行而言,在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时,激励范围应该更大一些。
二是采取业绩指标为考核的主要方式。在增长迅速的行业,企业的考核重点应当偏重于市值,相反,属于稳定发展行业的公司,市场对其已经有了足够的预期,考核的重点应该着重于企业内部的价值创造。银行业作为稳定发展的行业,仍应采取财务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否则很可能会大大增加银行业的经营风险。
三是加强薪酬信息的披露。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表明,通过薪酬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既有利于激励员工潜力的发挥,从而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也有利于加强薪酬激励的规范化管理,探索更好的薪酬激励方式。
另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促使我国银行业尽快建立适应国情的、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
一是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股权激励机制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加强协调配合,保持相关政策规定的一致性。
二是有关部门在颁布相关法规政策之后,应通过完善监管政策和工作流程而将其贯彻始终,确保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