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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现状;措施;成效;问题;对策;贵州毕节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2-0350-03
开展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毕节市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统筹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以及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的策略,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是推进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实现快速崛起的重大选择。现结合毕节市实施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情况作简要分析。
1 基本现状
2014年以来,毕节市紧紧围绕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按照楼房景观化、设施现代化、生产无害化、庭院生态化、布局规范化的要求,以境内国道、省道沿线为重点,以自然村寨和农户家庭为载体,在贵毕路、毕纳路、毕威路、毕赤路公路沿线,在自然环境优美、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自然村寨,率先选择16个自然村寨进行生态文明家园示范点建设。这些示范点共涉及农户4 933户,总人口20 312人,总劳动力9 666人,总耕地面积1 240 hm2,其中:水田121.8 hm2,人均纯收入2 180元。根据既定目标,毕节市加大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推动现代农业上台阶。形成一批产业聚集、循环高效、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的综合性、辐射带动力强的生态文明示范家园带,确保1年试点、2年推广、3年取得明显成效。
2 具体措施
2.1 加强领导,包点示范
为确保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毕节市成立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试点村寨分别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乡镇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的生态文明家园指挥部,加强试点村寨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抓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同时,还建立副县级领导干部帮建联系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试点村寨工作机制,以便更好地加强指导督促。建立部门联系示范点帮扶机制,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家园目标示范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干部驻村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从市直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示范点挂职锻炼,乡镇抽派5个人蹲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的工作格局,为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1-2]。
2.2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半年来,共召开动员大会26次,印发资料200余份,张贴宣传资料800余条,举办专栏30余期,组织参观学习4次,制作学习图片光盘200余张。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农户的主动性,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了全方位的宣传声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全市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
2.3 搞好规划,找准切入点
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涉及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等内容,要求高、难度大,一定要有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毕节市生态家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地委、行署《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意见》和《毕节地区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实施方案》,并结合全市实际,编制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规划,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早落实,完善“五改”、“五建”、“五化”工程的落实,以不同的形式切入生态文明家园建设。
2.4 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从2009年起,市财政按每个示范点每年预算15万~20万元经费,用于16个纳入地区试点的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补投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试点村的贷款扶持力度。同时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动员协调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整合部门力量,把现有项目和资金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寨倾斜。整合人才资源,分期、分批组织生态文明家园试点村涉及的乡镇干部、能工巧匠及群众代表外出学习考察,拓宽思路、开阔视野,激发创造活力。加大对项目实施技术人才、建筑工匠、规划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项目实施人员素质。有效整合人才资源,形成“上下一条心,全市一盘棋”的整体合力。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形成生态家园建设合力,有力地促进了毕节市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截至6月底,毕节市共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450人次,部分镇乡还特地从遵义、金沙等地聘请熟练技工20余人进行黔西北风格民居的新建和改建,并进一步聘请当地工匠为毕节市培育了3支技术过硬的技工队伍,为新建和改建工程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证。统一购买材料。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自启动以来,部分镇乡采取统一采购材料的方式,既保证工作进度、质量,也保证购买材料时价格合理,大大降低了购买和运输成本[3-4]。
2.5 强化督查,统筹进度
加强督查考核。将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点督查内容,由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奖惩细则。建立对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方面的考核制度,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劳动力调度。家中无劳动力是当前各试点的突出问题,为保证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个别镇乡除通过包户干部积极动员外出务工劳动力近期回家参与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外,还由包户干部帮助从外村寨协调小工,有的农户自发组成“互助户”,互相帮助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
3 取得的成效
3.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毕节市属边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差,针对这一情况,在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项目方面,从老百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设施问题入手,通过实施进村路、连户路、串户路和院坝的硬化,以及实施茅草房、危房的改造和房屋的美化靓化,使农民居住和生产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截至目前,全市已按《毕节试验区生态文明家园建筑设计通用图集》启动房屋新建141户,占计划数的178%;完成20户,占计划数的25%;房屋改造启动366户,占计划数的67%:完成206户,占计划数的38%。其中:木瓦房改造启动3户,占计划数的9%;完工3户,占计划数的9%;砖瓦房改造启动52户,占计划数的46%;完成36户,占计划数的32%;砖混平房改造启动311户,占计划数的78%:完成167户,占计划数的42%。已硬化串户路845 m2,占计划数的9%:已硬化院坝5 200 m2,占计划数的18%。
如撒拉溪镇永丰村寨子组,自2014年初启动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以来,市新建办已整合启动资金40万元,用于寨子组60户房屋的黔西北风格民居改造。镇政府承诺为建房农户贴息贷款3万元,深圳市对口帮扶资金50万元用于通组道路硬化和院坝及串户路硬化和茅草房改造。市新建办争取到4级财政“一事一议”资金投入100万元用于村寨靓化工程,协调地区卫生局拟投入资金50万元用于计生、卫生、文化等综合服务楼建设。农办、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等市直部门也斥资帮扶。
3.2 拉动产业发展
通过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壮大农村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如:大新桥办事处小河村有独特和丰富的旅游资源。由西向东十余千米的小河旅游区,重峦叠嶂、树木葱郁。小河地处岩溶发育地带,是一片罕见的峰林区。奇山异石林立,天然溶洞荟萃,彝族风情浓郁,享有名气的自然景点有海螺石、听鱼石、金狮拜宝象等20余处。人工景观有环湖岛、钓鱼池、游泳池、凉亭和不同档次的娱乐场所,土特产品和农家小吃。该地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开发“农家乐”。2009年上半年接待游客5 000人次,收入5万元,7家“农家乐”收入10万元以上。海子街镇红堰村,充分利用该村离城区较近、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有灌溉基础设施等优势,大力发展食用菌,食用菌栽培技术在该村得到普遍推广和应用,食用菌栽培已从原来的2个组2个专业户发展到现在的9个组80余户。目前全村种植食用菌收入5万元以上的种植大户9户,收入2万元以上的种植户10户,全村仅此一项收入就达100余万元,实用菌产业已纳入全村主导产业。通过发展主导产业,做到“一村一品”,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为生态家园建设积累了经济基础。农民增收致富有了经济基础,就有了建设生态家园的迫切愿望,政府再给予引导,两者互动形成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合力。
3.3 培育一批经纪能人
通过从基层干部和劳务输出中培育选择有一定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的经纪能人,通过他们带头致富和带领当地农民致富,发展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如:清水铺镇橙满园村村支书带领村民大搞坡改梯基本农田建设,开山修路,积极参与石漠化治理工程,引导农民栽种柑橘、大枣,全村仅此项收入逾600万元,水果生产已成为该村的支柱产业。如:某村民种植柑橘0.8 hm2,年收入5万余元,另一村民种植柑橘1.53 hm2,年收入达10万余元。加快了村民脱贫致富步伐,在大石山区建成了整洁漂亮的新农村。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 500元,成为毕节市的富裕村。
3.4 发展龙头企业
通过企业对口帮扶和充分利用地域优势进行招商引资,实现工农互动,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毕节市土老哥食品有限公司在撒拉溪镇永丰村落户,主要生产各种系列的辣椒面,产品已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该企业的落户,既带动了辣椒基地建设,又转移了农村劳动力,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毕节地区聚合生态有限公司在梨树镇小屯沟村落户,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坑木林基地的开发、木炭的加工,农民在公司上班月基本工资500元,加上计件工资每月人均收入超过1 000元。仅1个企业就带富了1个村,为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增添了新气象。
3.5 带动生态农业工程
农业局积极组织示范点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在示范基地上大力实施无害化技术,积极推广生态型种植、生物多样性控害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杀虫灯灭虫绿色控害技术等无害化控制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等农用投入品的使用量,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努力使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基地申报成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是由市果蔬菜站申报无公害蔬菜基地233.33 hm2,申报产品为脱毒马铃薯。二是由市果蔬站申报无公害水果产地,清水铺镇面积233.33 hm2,申报产品为柑、脐橙。已获无公害蔬菜产地认证的有鸭池镇下坝村,面积200 hm2,由鸭池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申报主要产品为番茄。并逐步开展其他示范点的申报工作。
4 存在的问题
毕节市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存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部分试点新建户数超过原计划数。农民收入水平低,2008年毕节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 742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6 703元、人均财政收入3 181.11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还很大,即工业反哺农业,支持生态家园建设的物质基础较差。生态文明建设补助资金非常有限,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 000元、木瓦屋改造每户补助1 500元,砖瓦房改造每户补助3 000元,砖混房屋改造每户补助6 000元,串户路、院坝硬化补助45元/m2。奖励资金:新建房屋每户2 000元,木瓦房屋改造每户200元,砖瓦房屋政造每户300元,砖混房屋改造每户2 000元。多数农户资金缺乏,特别是新建的农户资金缺口更大,据技术人员统计,新建80 m2左右的新房,除补助外,还要另投入2万~3万元。如撒拉溪镇原计划新建户数为8户,现在拟建户数为24户,已启动13户。新建实际户数超过原拟建计划数,而房屋新建与房屋改造在标准上相差2 000~5 700元,造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二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建设模式单一。一些镇乡只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五改”、“五建”、“五化”工程落实不到位。没有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民增收计划,引导农民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生产,在改善环境、实现增收上没有载体,既看不到又摸不着。三是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不适应新形式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需要。四是生态家园建设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
5 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一是要解决当前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缺乏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搞好区域内的资源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乱、统筹安排、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进行全面统筹,对所有项目和资金进行最大限度地整合。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化的农业投入新机制。各级政府要带头向生态文明家园示范点建设倾斜,确保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的长期稳定,并逐年增加。积极倡导支持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政府应该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外资支持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支持与依靠农民建设相结合的机制。二是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大力引导农民实施科技兴农,积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培育新的支撑产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三是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农民是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掌握程度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质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要依托“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工作,积极争取省农业厅及地、市相关部门的支持。组织有关专家,在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点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家园的同时,造就一大批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新一代农民,也只有新一代农民才能完成生态家园建设的任务。四是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要稳定取得成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三农”问题由来已久,想用几年时间很快改变农村面貌是不现实的。要提高村民认识,增强文化素质,不要完全依赖政府,要有自我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辅以政府的扶持引导,这样生态家园建设成就才能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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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价格 最低收购价 财政补贴
一、写作背景与目的
为了顺应农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大趋势,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同时为了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和经济利益,中央政府在粮食主产区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过11年的运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我国政府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打破了“谷贱伤农”的传统经济现象,实现了政府、r民、市场对政策的预期,在政策的正向作用下,我国的粮食生产也实现了12年连增的现象。然而随着最低收购价的不断上涨,国内粮食收购成本持续走高,以粮食为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了较大压力,加之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却在一直走低的状态,形成了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的现象。这种经济问题如果一直存续,不仅农民的利益在价格“天花板”的作用下会受到挤压,我国粮食生产安全也会受到冲击,长期中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乡统筹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试从价补分离政策的视角出发,浅谈我国粮食市场价格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完善寻求一些解决之道。
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效应分析
从近十多年来农业统计数据和市场价格的走势中可以看出,最低收购价格具有较强的正向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的经济效应
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农民的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稳定了农民的生产预期,使得农民可以准确的测算土地亩产的价值与成本,促使农民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增加粮食产量,从而实现收入最大化。为了阐述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粮食主产区增收效应,本文在早籼稻、中晚稻、小麦三大粮食品种种植区域中综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黑龙江、江苏、山东、辽宁、湖北五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做一个对比,这5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粮食生产仍然是当地农民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收入的变化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最低收购价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表1 农民人均纯收入对比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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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民人均纯收入趋势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部分统计数据由本文作者计算得到。
上述图表中的5省都是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区域,无论是从表1中的数据还是图1的曲线走势图来看,除了湖北省的农民纯收入水平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一致以外,其他4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均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五省的平均水平也要大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图表数据说明了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的重要动力之一,正是由于国家在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同时实行价格保护政策,每一位农民都可以作为微型资本家进入市场进行独立的生产与交易,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了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政策作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实现了国家在政策制定时的初步设计目的。
(二)消费者的福利效应
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人口数量的人口大国,城镇人口数量达到7.49亿,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不仅影响到农民的经济利益,而且更加影响到城镇人口的生活福祉。粮食作为低弹性商品,替代效应非常小,又是许多食品的加工原材料,在消费需求稳定的前提下,其供应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都对大批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在粮食交易市场中,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的稳定了稻谷收购价格,使得城镇居民从稳定的粮食价格中获得社会福利,因为最低收购价向农民传递了可靠的价格信号,为了获得最大的收益,生产者在边际效益大于零的前提下将会不断的扩大生产规模,单个生产者的行为加总就构成了整个粮食市场的供给,导致市场的总供给长期大于总需求,粮食价格的下行压力较大。理论界有种论点认为不断上涨的最低收购价是推高粮食生产成本的直接原因,使得城镇居民在粮食必需品上面临较大的消费压力,进而抑制了城镇居民在其他方面的生活消费,对促进整个社会的消费将会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认为这种论点的局限性就在于只在消费端考虑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所产生的作用,而没有综合考虑粮食价格上涨的幅度与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上涨幅度的对比及最低收购价政策在粮食供给端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持续上涨而带来收入效应的影响下,居民的收入效应通过需求中介拉动了粮食价格是一个合理的经济现象,而粮食价格的小幅上涨所带来的供给刺激却可以极大程度的稳定粮食生产,我国粮食产量近些年连续增长就是其最好的例证,这也说明了城镇居民消费者从稳定的粮食价格中所收获的长期效益在不断增加。另外最低收购价政策推高城镇居民生活成本论点不成立的依据还在于政府为了社会稳定,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容忍程度要远低于价格下跌,一旦上涨幅度超过合理范围,政府就会动用诸如增加市场供应、价格指导等宏观调控政策来平抑物价水平,总体来说,最低收购价政策为我国带来了一个数量巨大、交易价格较低、社会总福利效应大的粮食交易市场。
三、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逆向效应
任何经济政策的产生都是在既定的形势、地点等客观背景前提下,都要适应实际的经济发展形势,在过去的11年中,最低收购价政策无疑是为我国的农民、城镇居民、政府这三大主体带来了巨大收益,在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提高城镇居民生活福祉、促进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之中取得了一个完美的平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上涨价格空间已经有限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在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已经产生了逆向的效应。
(一)企业逆向效应
受综合因素影响,最低收购价一般是人为制定而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粮食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与国际不断下跌的粮价所形成的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粮价在不断的走高,造成国内外价格倒挂,对国内相关的生产企业产生了逆向效应。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性,企业在粮食原料采购上主要集中于粮食收获季节和经营过程中的大宗采购,每年的粮食大批收获上市季节,生产企业会与政府主导的中储粮托市收购形成直接的粮源竞争,不断推高的粮食价格使得生产企业在粮源竞争上处于明显不利一方,生产企业为此所付出的的采购成本也会反映到产成品的价格构成当中,这种原材料采购体系将会不利于生产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
(二)财政负担效应
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粮食收购相关费用基本由政府承担,中央储备及地方市县储备所对应的费用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包括仓储设施建设、粮食收购、粮食保管等相关费用,随着粮食连年丰收,供给量不断上涨所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在仓储设施建设和托市收购中需要注入大笔的资金,这在国际粮食价格与国内粮食价格倒挂、生产与销售价格倒挂的双重压力下,我国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也面临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三)市场调节逆向效应
严格来说,最低收购价政策下的粮食收购市场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表现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到国家充足的信贷资金支持及费用补贴,基本规避了市场风险,而民营企业的收购资金及相关风险全部需要自行承担,这就造成了市场主体竞争不公平地位的现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所执行的最低收购价高于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使得大量的新产粮食直接进入了国家储备体系,最低收购价演变成了市场决定价格,影响了市场价格的调控功能,长期来看不利于在粮食购销领域构建市场经济。
四、价补分离政策的深化改革
根据上述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效应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低收购价政策需要进一步的完善,2015年的11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介绍《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当中也明确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的市场调控制度,以价补分离为出发点完善农产品的收储政策。这里,笔者试图通过对差额直补、信贷及税收政策配套、财政支持、保护价制定四个方面的探讨来深入的研究价补分离政策。
(一)促进价补统一向差额直补的政策转变
现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操作方式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政府的指令,按照既定的托市价格直接进入市场,收购农民生产的粮食,所需的各项收购费用均由财政及相关的信贷资金支持,补贴资金由财政拨付到企业账户,最低收购价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包括了财政补贴,价补不分也无法真实的反映粮食交易市场的真实价格。为此,可以通过差额直补的方式来修正价补不分,即政府依然在每年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当中制定一个最低收购价,但是此最低收购价并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强制执行,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粮食的收购,当市场交易价格高于政府所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将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准,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求决定粮食的采购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政府可以核算农民的实际交易量,将市场交易价与最低收购价之间的差额资金直接以补贴的方式发放到农民的个人账户,以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这种差额直补就是价补分离政策的一个重要操作方式,差额直补完全将粮食交易价格交由了市场决定,客观上也使得政府减少了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
(二)完善相关信贷及税收政策配套
对于企业,信贷及税收具有“造血”和“减负”的功能,价补分离政策可以使得农民直接获得财政补贴,这将更加刺激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量,在供给量持续攀升的同时,也需要提高市场对粮食的需求能力,在国有粮食企业收储空间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在信贷和税收方面扶植民营粮食企业的成长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粮食消化压力。民营粮食企业只要经营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都可以在信贷准入、利率浮动、偿还期限等方面享受一定的金融优惠政策,同时鉴于民营粮食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无法与国有粮食企业相比,政府可以出台较国有企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借鉴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对民营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返还,以帮扶民营企业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
(三)有针对性的优化财政补贴方式
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改革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所有的改革政策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来看,美国对农产品生产的财政补贴方式不仅有直接补贴、反周期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三种主要方式补贴农民,还对于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农产主还提供投资补贴,对优质农产品的海外销售提供出口补贴。欧盟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已经由支持收入为主向支持农业生产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而转变,对提供高质量粮食的农民提供更高额度的财政补贴。日本对粮食生产的补贴已经延伸至粮食生产的起步阶段,在农田保护和灾害防治、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品种改良等方面提供全方面的补贴。
价补分离政策下的财政补贴将直接发放至农民,因此我国政府也可以充分的发挥财政补贴的“指挥棒”作用,针对不同等级的粮食而构建补贴级差,对优质等级的粮食进行较高额度的补贴,鼓励农民不断改良粮食播种的方式方法,让农民看到不同等级的粮食将会获得不同标准的财政补贴,这将有效的提高我国农民生产优质粮食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完善最低收购价的标准制定
实行价补分离政策并不是要放弃最低收购价政策,反而需要更好的完善最低收购价的标准制定,在市场交易价格较低时,最低收购价将会直接直接影响到农民可以获得多少额度的财政补贴资金。因此,为了更好的实施价补分离政策,政府要加强对各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成本测算,指导标准要在生产利润成本和市场供求两方面取得平衡,过高的最低收购价标准不仅加大财政的负担,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长久发展。合理的最低收购价标准不仅有利于粮食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国内大宗农产品原料的国际竞争力。
上述是从价补分离视角出发,对如何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粮食市场价格机制改革的一些浅析,未来的改革会促使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在提高农民经济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市场稳定三者之中取得最佳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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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依法清查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合理保护耕地,经县委、政府同意,在*乡召开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这是继开展县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来,县委、政府针对违法用地采取的又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当前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打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正执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刚才,县国土局陈江局长宣读了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乡唐虎书记就*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试点工作情况作了非常好的发言,特别是*乡唐书记的发言,给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并了很好的建议。要率先开展清查整治工作,需要很大的勇气和气魄,这充分说明了*乡党委、政府班子是团结的,是一个有战斗力、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班子,也说明国土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把握准确、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历时2个月的时间清查整治违法用地3627宗,成效非常显著,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乡的成功经验,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几个月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今天本来是石县长来讲话,但由于市里有领导来*,各乡(镇)主要领导都来参加会议,说明大家很重视。下面,受石县长的委托,我就这次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正视当前存在的严重违法用地行为。近年来,我县抓住国家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尤其是在国家不断加强和深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用地制度,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既服务了发展,同时也有效保护了耕地,可以说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法用地非常严重等问题,且有逐步蔓延、愈演愈烈之势,成为当前我县土地管理中最为突出、最为复杂、矛盾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量大。据统计,20*年至2009年10月,县国土局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430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600亩。其中,仅*一个乡就查处违法用地3627宗,面积达400多亩。发案率之高,涉及违法占用土地之大,影响之大。二是范围广。在1997年全县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时,违法用地主要集中在边远欠发达地区和一些矿山企业。近几年,违法用地行为开始明目张胆地向城乡集镇和公路交通沿线扩张、蔓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尊严受到了直接挑战。同时,违法主体也在发生变化,少数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以及少数党员干部等成为违法主体,查处难度较以前明显增大。三是反弹快。近年来县政府多次组织拆除违法建筑,但每次拆除过后不久,违法建筑很快又死灰复燃。最典型的例子是昭彝公路沿线违法用地,先后清查了不少于5次,但这一路段违法用地行为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法用地时有发生。
(二)认真分析违法用地行为如此严重的原因。我县违法用地行为如此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管理方面的问题。2002年乡(镇)国土所上划县级管理,部分土地管理职能随之向县级转移,乡(镇)政府片面地认为土地管理只是国土部门的事,对土地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甚至明知故犯;同时,在国土系统内部,由于基层管理人员不足,执法力量弱,用地审批服务不尽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宣传不到位,违法用地发现、制止、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等,都是违法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建房违法用地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是机制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土地供应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对经营用地要求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从政策上限制了土地的供给。由于我县与之相适应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土地市场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滞后,没有收购储备足够量的土地投入市场,满足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私下买卖土地,成为规划区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三)高度认识开展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县违法用地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一大障碍,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管有多大困难,都要坚决依法清查整治。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对我县产生全方位的负面影响:一是将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用地,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往往还人为地制造或激化矛盾,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特别在当前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经济增长的激励政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会直接对我们争取资金、申报项目造成影响,甚至面临被省、市实施土地限批的严厉制裁,这个责任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难以承担的。二是将面临严格的行政问责。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从去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处分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同时《处分办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触犯土地管理规定都作出了相应严厉处理的规定。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做好工作,不出问题。三是将严重阻碍“两保一高”即“保护耕地、保障发展、高效利用”目标的实现。严格土地管理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国务院硬性规定了18亿亩耕地保护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我们不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和强力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就不能完成“两保一高”战略目标。根据这两年情况看,国家治理违法占地行为的决心不容置疑,态度坚决果断,力度逐渐增大,所以我们一定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做扎实。
二、明确要求,狠抓关键,全力打好整治攻坚战
针对目前我县违法用地行为的实际情况,单靠国土部门是根本无法制止的。为此,在这之前,县委、政府要求国土局在认真总结龙街和*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刚才,陈江局长已经宣读了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把握好“坚决查处现行行为、依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务求必胜的信心,强势推进整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把握政策、讲究方法。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整治,既要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又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要坚持调查摸底在先。各乡(镇)要在有关部门、基层国土所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分类梳理,准确定性,为下步处罚整改工作打好基础。对排查情况,要严格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登记造册,实事求是地上报,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出现包庇、庇护,瞒报、错报、漏报等现象,这也是清查整治工作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工作能否实现全面、彻底,公平、公正、透明,最终影响到整个清理整治工作效果。若有此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坚持思想教育在先。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要坚持“无情执法,有情操作”的原则。各级干部必须深入一线,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用地群众的思想工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让群众主动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处罚,化解矛盾,减少损失。三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在先。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带头做好职工及亲友的工作,禁止任何人为违法用地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等阻碍影响清查整治工作。
(二)狠抓重点,力求突破。一要突出重点区域。当前,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摆在乡、村集镇规划区和一些主要公路沿线。必须盯死看牢这些重点区域,集中力量予以突破。二要突破重点对象。清查整治工作不可避免会遇到阻力。对待个别“钉子户”,首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但对那些主观态度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甚至暴力抗法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三要查处重点案件。对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违法用地,要坚决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一些历史遗留的,要把握政策口径,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敢于碰硬,依法坚决严厉打击任何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公平、公正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查处打击只是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治标的手段,要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还必须把清查整治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惩治与预防并重,建立健全监督防范违法用地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常抓不懈,才能确保不反弹。一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推进我县国土中心所建设结合起来。在全县合并设立国土中心所,是去年县委、县政府为整合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现有人力资源,切实解决基层国土所人员少,执法力量分散的实际问题,而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组整合近一年多以来,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从*乡的违法用地清查工作中,我们也看到了基层国土所重组整合的初步效果。但中心国土所的建设还有待加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要以这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国土中心所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症下药。着力改善基层国土中心所办公条件,进一步提高国土中心所服务效率,增强国土中心所监控、预防、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能力。二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健全和完善我县土地供应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是当前国家土地供应的基本政策,而没钱“蓄水”,导致没“水”可放,是长期制约我县土地储备运营工作的大问题,也是违法用地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尽快加以解决。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县级土地储备运营专项基金,解决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问题。资金来源按规定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对国家划拨供地目录以外的土地,一律严格实行招拍挂处置,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确保在市场化条件下土地供应的公开、公证与透明,有效防止土地供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监管的制度化建设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土地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严厉打击蚕食、破坏耕地的行为。在这里,我要特别一下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信息员的有关问题。乡(镇)国土所合并设立中心所后,要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到底、到边的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信息员制度,是当前唯一有效、可行的办法。县国土局要认真调查,抓紧研究,在广泛征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协助县国土部门加强对中心所人员的管理,监督、指导中心所执行好、落实好巡回办公等工作制度,各中心所要主动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确保机构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混乱、不间断,防止可能出现的管理真空。四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借这次机会,充分发挥乡(镇)规划管理的作用。五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县工业、交通、水利、城镇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很多区域随着工程建设,周围违法建筑迅猛增加,一定要坚决遏制。六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理顺各方关系相结合。土地执法涉及城镇规划、交通、公路管理段、路政等部门,执法中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国土所上划后管理滞后。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确保这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了*县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组,由我任组长。会后,各乡(镇)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这次清查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在15个乡(镇)全面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时间为3个月,工作阶段已在方案中明确(工作方案本应该由县清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但由于没有公章,因此由县国土局印发)。在这次清查整治工作中,各乡(镇)乡(镇)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各国土中心所所长是本中心所管辖范围的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今天会议的要求,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县领导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沟通工作,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认真搞好情况收集,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清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清查工作中,首先要停止一切正在进行的违法用地行为,决不允许出现边清查边违法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重大意义,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有关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切实在全县专项行动期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要予以问责。整个清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四个必须”:一是摸底工作必须深入细致,不允许有遗漏;二是土地丈量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粗心大意;三是实施处罚必须统一标准,不允许优亲厚友;四是清查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每一个程序完成后,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乡(镇)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如果发现干部在清查过程中有欺上瞒下拿好处、走过场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
四、关于经费管理
(一)对于土地清查工作中收取的各项税费、罚金,一律全额上缴县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