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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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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

第1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社会支持理论;残疾人;贫困;资源

中图分类号:F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033-02

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来看,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种弱势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现代社会中“最值得帮助的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他们丧失了同健全人一样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条件,在现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陷入贫困的泥潭。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还不到非残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们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低保、临时性救助、邻里接济等,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口家庭处于极度贫困状态。就目前而言,残疾人仍然是我国最困难的群体,而他们自身又缺乏满足需要的能力与途径,因而需要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来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尽早摆脱贫困。

一、社会支持的内涵及其理论

有关社会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如今社会支持理论已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同其他社会工作实务理论及其实践理论一样,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协助工作者分析相关社会问题的性质与原因,指导工作者科学、合理地设定社会工作过程及制定相应的工作手法与介入模式。

(一)社会支持的内涵

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由于研究视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们对社会支持的定义也就不尽相同。一般而言,社会支持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包括正式的社会资源和非正式的社会资源。正式支持是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实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

(二)社会支持理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支持理论认为个人问题的产生并非个人之过,而是社会大环境的问题,要解决问题,也必须针对其整个问题系统,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其解决,具体的策略和方法可利用“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网络作为一种方法和策略被重视并应用于社会工作实务之中,它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并与新的社会接触。社会支持网络这一方法和策略有许多优势,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有助于资源的多效利用和资源共享。因为弱势群体一般是一个在社会资源拥有和分配权力上极度匮乏的特殊社会群体,非常容易遭受社会风险,因此他们需要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并充分利用这个网络所能提供的各种资源,以此来应对社会对他们造成的各种挑战与冲击。

二、贫困残疾人的致贫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全球化两大变数的交织冲击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许多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贫困问题仍然是我国比较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而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它既是一个社会性弱势群体,又是一个生理性弱势群体。因此,导致残疾人贫困的原因既有社会层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个人因素。

(一)社会因素

1.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限于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大环境,我国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残疾人扶贫救助还未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处于较低水平。社会救助作为残疾人一种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内容应包括医疗救助、辅助器具、康复救助、生活、就业、教育费用补或减免助和法律救助等多个方面。而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缺口仍然集中在辅助器具、贫困救助、生活服务、康复与医疗救助方面。这就意味着我国大部分残疾人赖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低层次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的满足。

2.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社会参与度低。残疾人不仅具有一般健全人的普遍需要,还具有作为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出行的需要。限于身体上障碍的,他们在出行、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无障碍辅助设施,这是他们参与社会、摆脱贫困的前提与基础。我国的无障碍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经过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目前我国法规对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缺乏有力的管制与监督,导致许多无障碍设施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现有的一些无障碍设施使用率较低,被废止、挤占、损坏的情况较为普遍。且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城市、城市中心地区与郊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无障碍设施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融入、参与社会的需求。

3.残疾人社区服务发展缓慢。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是残疾人在空间地域上的沉积点,也就是说,残疾人生活时间最长的空间是社区,社区也是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社会服务的场所。随着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社区建设还处于不断摸索阶段,社区居委会下的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不明显,社区内的民办非营利组织又发展迟缓,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总体上还比较滞后,难以满足残疾人社区救助、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生活服务等基本需求。

(二)个人因素

1.缺乏劳动技能,就业渠道狭窄。我国大部分残疾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障碍,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少,学历都很低,相当一部分还是文盲。由于缺少教育和培训,他们总体文化水平低,接受新事物、新技能比较困难,缺少一项赖以维持生活的劳动技能。受残疾人自身劳动技能和生理、心理障碍的限制,社会上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不多,使得残疾人的就业渠道非常狭窄,靠自己创业致富更是难上加难。

2.主动脱贫意识差。身体上的缺陷往往容易造成残疾人自卑、消极、封闭的心理,不愿正视自身的客观现实,自强自立意识差,缺乏主动脱贫意识。此外,由于社会上缺乏良好的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性环境,导致那些原本试图努力改变自己窘迫生活的残疾人,在碰壁之后开始滋生失败主义依赖心理,从此一蹶不振,不思进取。

3.家庭负担重。残疾人家庭较常人其家庭负担更重,它除了正常的生活开支外,还需要额外的经济支出,如康复治疗的费用,这对于残疾人及其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此外,对于那些又病又残或重度残疾人来说,其本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自理能力,不仅给家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将导致其家庭成员中那些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不得不放弃就业,在家照顾其生活起居。这对原本就举步维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建构贫困残疾人社会支持的实践模式

社会支持已然成为现代社会扶助残疾人的一种日益重要的方式,在解决贫困残疾人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透过社会支持理论,我们可以认为,人尤其是残疾人之所以陷入贫困,是因为他们对整个社会的种种不适应,导致其极度缺乏所需满足自身各种需求的资源而引起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努力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庞大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为他们尽可能的争取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资源,从而切实满足他们的需求,摆脱贫困,实现自我发展。从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手法的角度看来,贫困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的介入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人社会支持网络工作、自助群体和小组的社会支持网络工作和社区支持网络工作。

(一)个人社会支持网络工作

个人网络,它是指一个人通过亲戚关系及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与他人发展相互的接触,而这些人际关系形成了一个社会支持系统,保护个人免受失调。从关系的基础、互动关系的强弱来看,贫困残疾人的个人网络大致可以分为家庭、亲戚、朋友、邻里、同事及其他援助者等,他们从不同程度、范围及方式上对贫困残疾人提供了支持与扶助。其中,作为最重要的自然网络,家庭在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它向残疾人提供了几乎全部的情感性支持、物质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和抚育性支持。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应以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为纽带,充分带动其亲戚、朋友、邻里及其他援助者,通过最合适的形式将他们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强大而有效的个人网络,提供持续而稳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扶助。从而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贫困残疾人摆脱从前自卑、消极的心态,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发掘其自身的潜能,实现自我发展。

(二)自助群体和小组的网络工作

残疾人自助群体网络是指社会中一些有着共同的特征、利益或目标的社会群体,他们或是残疾人或是健全人,出于改变残疾人现有的不利状况而自发组织的一些自助团体,如福建省同人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小组工作网络则不仅包括自助的群体,还包括为这些群体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如社会工作者。无论是残疾人自助群体网络还是小组网络,都对贫困残疾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自助群体网络的资源,并通过专业手法将这些资源进行整合,以更合理、有效的方式与途径传递到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从而使资源的获取和使用实现最大化。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应发挥小组工作的功能,根据不同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建立各种兴趣小组、康复小组、支持小组、成长小组等,在小组互动中协助他们消除心理困扰,增强自信、提高表达与应对能力、获得个人成长等。

(三)社区网络工作

社区网络是指以社区这种地域形态为载体,将各种自然援助与资源整合、联结起来网络。相对于个人网络和自助群体与小组网络,社区网络的资源更加充分,其发挥的作用也更加突出,主要表现为社区服务、社区救助、社区康复、社区照顾、教育与培训等多个方面。社区工作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工作手法,加强社区网络建设,强化社区的社会构成,改进残疾人生活的质量。首先,社区工作者应加强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帮助贫困残疾人联结尽可能有用的社区内外的援助与资源,实现资源最大化,尽可能满足不同贫困残疾人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其次,工作者应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有限资源的无形浪费。再次,工作者还需要扮演行政者、照顾者、赋权者和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努力为不同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直接与间接服务。

总之,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已日益突显出来,造成残疾人贫困的原因也呈现出多元化,如何扶助残疾人脱贫致富,需要我们共同的探讨与努力。社会支持理论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可以很好地指导我们分析和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为贫困残疾人群体提供全方位的网络支持与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思斌,等.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2] 王大伟.大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与分析——以上海市为例[J].人口与发展,2010,(4).

[3] 陈喜强,刘婵婵.社区残疾人保障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公共管理学报,2004,(7).

[4] 朱胜进,郭竞成,等.残疾人医疗救助在社区的实践与体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3).

第2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1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发〔〕13号),全面促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年,建立起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到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六建六享”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救助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1.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800元、二级残疾人600元、三级和四级残疾人400元。城镇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提高。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残疾人参照城镇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执行。今后城乡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自年起,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未单独立户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单独申请办理临时困难救助。年满30周岁以上且未婚的重度残疾人,按政发〔〕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低保家庭以及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家庭中,患有城乡医疗救助大病门诊救助病种的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所负担的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3.加强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落实贫困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每年规划筹建的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要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4.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大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力度,逐步把农村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5.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好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煤气、就医就诊、盲人读物邮件寄递费用、聋人手机短信费用以及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和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特殊救助,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30万元,专项用于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

(二)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有示范辐射作用的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级医院和80%以上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要设立康复科(室),向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社区(村庄)建立康复站,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等工作。依托市、镇(街道办事处)医院和社会服务组织,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康复站,完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年实现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覆盖。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机构服务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培训后进入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保健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察,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测;对0-7周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在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三)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身心关爱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养服务。建立以机构托养为主、社区日间托管和居家照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等方式,实施多元化的托养服务支持,适时提高托养补贴标准。逐步拓宽托养覆盖面,将托养服务政策由低保家庭残疾人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延伸。

2.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开展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和“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机构给予社会福利机构应有的水、电、气等优惠待遇;对示范机构给予表彰奖励。残疾人托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室(所)取得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医疗定点资格的,在该托养机构中入托的参保残疾人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享受社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四)建立完善的教育就业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公平发展机会

1.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办0-3周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使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加强市特教中心建设,保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据实给予奖励。

2.积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自年起,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标准。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标准)。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等学历只奖励一次。

3.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或30%分别给予岗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和就业岗位,在实习期内,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实习生,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每名残疾大学生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其在编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五)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1.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强市建设内容;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教练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奖励。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大向残疾人免费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力度。市图书馆和有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市电视台每周至少免费播放一期手语和字幕新闻节目,为残疾人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3.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城乡公共体育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六)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救助。健全残疾人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3.加快城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居民社区等要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切实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务信息要实现无障碍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无障碍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三、强化“三项配套”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配套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市、镇(街道办事处)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理顺市残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以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各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选聘残疾人担任社区和村(居委会)残疾人联络员,其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市、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市残联理事长可按程序推选为市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得到落实。

3.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残疾人托养、康复、法律救助、就业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建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资金投入配套

1.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逐步增加,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市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与市残联共同实施扶残助残项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托养、康复、教育、就业等专业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建设和完善能够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综合服务设施。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设好“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收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好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市残联和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催交。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力度,实行统筹管理,充分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3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一、社会行政及社会行政的含义

基德尼夫、斯基德莫尔等给社会行政下了定义,社会政策转化为和社会服务相互转化的过程就叫社会行政,而社会行政又分为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福利行政。中国的社会服务机构有许多,有政府、事业单位,还有群团组织。

二、中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及社会工作者在社会行政服务中的作用

第一类:社会工作者在政府中的作用

中国社会工作者在政府中主要担任社会保障(福利)任务,有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社会工作者主要根据服务制定计划、政策。福利服务及“五保”在民政部开展是个范例,其工作实质涉及对服务对象安排并进行评估。街道工作,也包括帮助就业、扶贫帮困等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工作组织有了大的进展。社区、街道工作,也包括帮助就业、扶贫帮困等是新发展起来的。新建立的社区服务,远远超出过去居委会。就政策上说,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对卢湾区社区社会工作者594人情况作了一个调查,制定了社会工作的政策。

第二类:社会工作者在群团组织中的作用

群团组织主要有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红十字会。在这些群团组织中,社会工作者起着规划、组织、指引、支配的作用,其中政策的拟定、组织的整合、授权、调解、沟通等等都由社会工作者完成。其中涉及社会工作者实践方面的有老年社工、残疾人社工、优抚安置社工、青少年社工、妇女社工。

第三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作用

中国事业单位有行政支持类、经营开发服务类、社会公益类。而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又分为三类,一类由国家全额拨款,担任政府制定的公益服务工作,这种服务是无偿的,如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这类单位业务活动的方向、目标、内容等均由国家决定。二类属于部分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供给公益服务,常见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这类单位由国家确定公益宗旨,自助开展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费,主要用于公益,国家财政根据不同情况补助相关经费,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三类主要是指从事的活动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公益。社会工作者做学校心理学家和学校咨商人员,这里实践包括在学校和医院,医务社会工作者在身体健康档案管理、扶助科研工作、健康教育调解、公共卫生职业配合等方面工作。这里社会工作者充当促进者、咨询人、经纪人、调解人、监护者、倡导者。所谓促进者的角色就是社工名词“助人自助”(助人自助是促进他能与各种资源连接起来并使服务对象得知自身改变的潜力有能力去解决自己的问题的能力)。社会工作者经纪人的角色认为案主的需要可以通过社会服务机构的制度,有效地把机会和资源公平分配,更有效地满足服务对象。例如帮助案主找工作,申请低保等都属于任务。

第四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的作用

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又分为三种:这些民间组织国家稳定拨款,一是由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这些协会涉及到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比如对社会有困难人员和地区的帮助和集资等等。二是完全民间组织,是纯依赖收费服务支持和社会捐助的社会服务机构,例如,服务弱智成年人的“北京慧灵”;服务自闭症儿童的“北京星星雨教育中心”;服务农民工和打工者的“北京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服务妇女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三是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趋势下成立的组织,由政府提供服务场地、社会工作者工资,对部分机构政府还提供了服务经费,其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资助要求的“公共服务”,以及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自主的“专业服务”,如深圳的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青翼社工站、上海阳光服务站等。

三、小结

社会工作在国外的身份和医师、会计师、律师等一样,工作的专业性高,接受高等教育后,才能执业,社会组织不仅有优良的沟通方法,而且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在关键时候能缓解压力,社会工作者根据“诊疗”结果,“制作”缓解办法,制定援助计划方案等,社会工作专业除了专业课外,还要学习相关政策,并对之进行实践运用。

参考文献:

[1]社会工作者人事制度改革浅析.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2]医务社会工作在我国医院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第4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1.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对残协性质认识不清

目前,残疾人工作者对如何定位残协存在着困惑,有的认为它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有的认为它是民间组织,有的认为它因没有纳入公益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范围,介于民间性与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这两者之间。究其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残协是在上级残联直接干预下建立起来的,其工作内容,残协主席,副主席人选,尤其是专职委员的选用,残联组织起着关键作用。这就给人这样的概念,即残协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第二,中国残联对残协的认识也经过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渐明朗的过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把残协放在“基层组织”一章中很容易让人理解成残协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2002年郭建模主编的《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谈及社区残协的性质时,认为社区残疾人协会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构成的“协会”。但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却没有作进一步说明。直到《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第一条中阐明“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街道残联指导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组织。”其后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中规定:残协是村(社区)的民间组织。至此,残协的性质有了一个较清楚的概念,即残协是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性民间组织,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之间也没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

2.残协设置的规模各地差异较大

从现有的资料看,社区残疾人数少则3人,多则50人。设置原则影响着其规模,归纳起来,残协设置有几种标准。一是按照对应社区的原则设置残协。《广东省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2004~2005)》明确“原则上每个社区对应建立一个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人数在50人以下的社区,可在邻近社区联合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这就意味着,社区残协建立的条件之一是残疾人口至少是50人。二是按照社区残疾人数量设置残协。深圳福田区在全区92个社区凡是有超过6个残疾人的社区成立残协。济南市残联发文规定,残疾人人数少于20人的社区,原则上不选聘联络员,可与相邻近的社区合并选聘联络员。乳源瑶族自治县要求残疾人口在3人以上的村委(社区)成立残协,残疾人口在3人以下的村委(社区)成立残疾人小组。大连沙河口区,需要有3~5名残疾人和亲属。三是按照社区总人口来建残协。芜湖市鸠江区要3000人以上社区残协才设立一名残疾人专职协理员。四是按照社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社会因素来设置。河北省没有单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来建立协会,如邯郸市永年县,一个自然村有1万多人分成了5个行政村,则以行政村为单位;承德市平泉县一个行政村下辖5个自然村,但各村交通不便则以自然村为单位。由此可见,残协设置的规模差异较大。

3.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用存在争议

目前,绝大部分残联工作人员主张残协专职委员要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其观点有两个,一是残疾人专职委员与服务对象之间联系更为紧密,可以更好地为社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教育、调查摸底等服务;二是选聘残疾人担任残协专职委员,其本身就是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公益岗位的一种新路子。实践证明,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充分地发挥了这两方面的作用。但是学术界很多学者认为干残疾人工作的应该是专业人士、社工。2006年广州珠三角残疾人事业理论研讨会上,朱明、谭磊等从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及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性等方面出发,阐明了残疾人工作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参与;苏巧平等大胆提出要改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形式,在社区要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站,其工作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来完成。梁左宜认为如果社会将残疾人工作看成不需要专业就可以做好的行业,那么社会或组织人事部门会把基层残疾人工作岗位视同“安置性岗位”。

4.残协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

残协有了机构、服务内容、工作人员,但是在有效运作等机制方面还需要长期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以保障残协经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如何使服务机制更灵活,实实在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教育、生活等服务。总之,如何为残疾人服务,并且为残疾人服好务,是摆在各级残联和残协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围绕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目标,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统一认识,积极培育残协作为自治组织的角色。残协等社区自治组织的登记管理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为适应这种形势,各级残联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自觉推动残协从扶持为主到自我发展与扶持相结合的民间组织运作阶段的转变。

第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残协的规模到底多大才合适,这不是几个文件或是有关人员想当然就确定的问题。残协的规模牵涉到工作人员的数量、能力,社区的大小,残疾人的数量、类别,残协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等多方面,只有将这几方面的内容综合考察,深入调查,才能最终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这样做,既能避免单一按社区或按人数进行一刀切建立残协的办法,又能防止人数过多而服务不够或人数少而工作吃不饱的现象。

第三,招贤纳能,提高残协专职委员的工作能力。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担任,他们不可能对残协工作躬亲事问。残协工作主要依靠专职委员。选聘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职委员,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但是要做好残协的各项工作,需要相关专业知识,是否也可以考虑愿干、能干的健全人。邓朴方主席在论及处理选用残疾人干部和健全人干部的关系时说:我们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不尊重、不理解残疾人干部,不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是不可取的;一种是认为残疾人工作只能由残疾人自己来干,这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残协在选聘专职委员时,既要充分挖掘出基层优秀的残疾人,也要考虑吸收有志于为残疾人服务、且有能力的健全人。利用残健结合的优势,以有效的工作、良好的服务树立残协形象,提高残协的社会影响力。

第5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德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启示

一、江苏省残疾人概况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残疾人由于社会以及自身的一些局限,就业逐渐被边缘化,该群体也成为主要的社会弱势群体,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截止到2006年4月1日零时,江苏省各类残疾人总数为479.3万人。其中男性残疾人为232.2万人,女性残疾人为247.1万人。从就业方面看,江苏省18岁至55岁残疾人就业率为52.8%,其中男性残疾人就业率为57.7%,女性残疾人就业率为47.2%。2011年,全省城镇新安排1.7万残疾人就业。全省城镇实际在业人数28.19万人;73.83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6.81万人。作为个人生存的首要保障,就业便成为处于竞争劣势的残疾人的重要生命线。因此,从保护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加强和重视残疾人就业研究、构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江苏省残疾人的就业困境

(一)前劳动力市场的歧视

残疾人除了在劳动市场受到歧视外,前劳动市场歧视,即教育歧视,也会造成残疾人就业困难。在江苏省16岁以上残疾人群中,文盲率达到53%,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4%,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占5%,大专学历占1%,本科学历占0.5%,而研究生仅占0.03%。教育歧视造成残疾人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最终造成残疾人文化程度偏低,劳动素质不高,就业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这也是雇主不愿雇佣残疾人的一个客观原因。教育歧视和就业歧视相互作用,结果进一步加剧了残疾人就业的困难。教育领域和劳动力市场是结合在一起的,就业歧视,特别是针对高学历残疾人的歧视,会降低残疾人人力资源投资的激励水平,这种较低的激励水平加上教育歧视的作用会造成残疾人就业能力不足,最终不利于残疾人就业。

(二)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首先是劳动报酬保障权得不到维护。由于残疾人在就业保障体制中的弱势,使得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屡屡受损,主要表现在:一是低薪。残疾人与廉价劳动力画等号,工资水平很低,根据2008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中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8.7%。二是同工不同酬。由于劳动力市场上歧视现象的存在,即使残疾人从事与普通雇员相同的工作,报酬也远远低于普通雇员。其次是就业保障的缺失。残疾人就业稳定性比一般人要差,对失业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而现行失业保险的对象一般不包括非集体企业的职工,形成残疾人的需要与现行制度的矛盾。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生理有缺陷的残疾职工在优化组合中首当其冲,或下岗回家,或在工厂内“隐性”失业。最后是残疾妇女缺乏劳动保护。残疾妇女在残疾和性别的双重歧视下,就业率低下,承担着更大的就业风险。比如,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对聋哑夫妇,女方意外怀孕后,因流产请了一个星期的假,但其所在单位以此为由扣发奖金和工资,这对残疾人夫妇觉得不合情理,但与单位再三交涉也未果。

(三)残疾人就业能力严重不足

首先是残疾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残疾人职业技术素质不高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一大因素。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显示,全世界6亿多残疾人中80%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教育学校相当有限,残疾儿童入学率低,没有机会接受或只接受了低层次的文化教育,加之许多残疾人依靠社会救济和家庭供养,即使就业或从业的残疾人,大多数生活水平也都很低。其次是残疾人身体素质的限制。在就业问题上,残疾人需要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职业岗位。各类残疾人适合的工种不同,即某些工作没有办法完成。最后残疾人心理素质不稳定。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的影响,不能正常参与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不能适应周围的生活环境,又渴望身体残损得到补偿而产生很大的心理负担,普遍有心理上的自卑感、强烈的孤独感及抑郁症状,这导致残疾人在择业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健康的心理状态。

(四)残疾人保障措施滞后

首先是职业资格培训层次较低。随着社会的发展,是否拥有技术等级资格对能否就业至关重要,因此,残疾人中级、高级职业培训成为残疾人稳定就业的根本出路。其次是残疾人“寻职模式和就业领域的内卷化”,目前江苏省虽然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上了创业个体劳动、个体经营道路,但是在残疾人就业中,政府仍是主导作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占了绝大多数。另外就业领域非常局限。江苏省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生产的人员占42.88%;从事商贸服务业的人员占14.44%;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业的占32.5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占10.16%;残疾人仍然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第一产业。最后,残保金管理不容乐观,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扶贫及奖励按比例就业先进单位等,其比例政府部门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中国残联有过口头规定:机构经费、奖励经费、扶持经费、培训经费依次按10%,20%,20%,50%掌握。但是,实际上直接用于残疾人身上的资金还偏低。

三、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的措施与建议

构建一个残疾人就业的生态化支持系统,即作为共时态的国家和政府、社区、家庭这三个基本要素,构建关于残疾人就业的动态化的立体支持网络系统。

(一)强化政府职责,使政府成为残疾人就业支持的主导

首先是政策层面,国家应当制定并实施积极、特惠、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政策。其次是环境层面,倡导人道主义,创造助残扶弱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再次是机制层面: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创新、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体系。最后是行动层面,政府机关应当起到表率作用,残联组织应提高代表服务能力。

(二)完善社区体系,使社区成为残疾人就业支持的基础

社区的支持是残疾人就业支持向生态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体现,是综合运用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残疾人劳动、生活的重要一环。首先是进行社区康复,补偿残疾人缺陷,通过维护残疾人的社区身心健康,为其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生活奠定重要基础。其次是开展社会教育,配合普通职业学校和用人单位,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参与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实践与实习工作。最后是是建立多功能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加强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各地区残联系统的电脑政务网络平台。另外,很重要的就是应加强社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的出行提供方便。

(三)重视家庭作用,使家庭成为残疾人就业支持的基地

家庭对儿童的生理发育、认知发展、人格完善起着全面的促进或阻碍作用。首先,家庭应该参与就业决策、决定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制定就业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争取平等的就业权,推动残疾人就业。其次,家庭成员应为残疾人提供轻松自在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帮助残疾人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为残疾人充分就业的顺利开展奠定必要的身心基础。最后应适当放手,培养残疾人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为其自立于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为就业提供必要的行为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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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296万,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能恢复或部分恢复功能。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对于有效实现残疾人康复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陆续制定颁布了促进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法律与规划,残疾人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邓朴方同志就努力筹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该中心于1988年10月28日落成,是中国大陆最大的现代化残疾人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八五”以来,各地残联艰苦创业,因陋就简地兴办了一些康复机构。2002年8月国务院转批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对康复机构建设提出进一步要求。去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提出“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和省、市(地)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本文就省级康复中心建设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考。特此编发,以引起各地残联对于康复机构建设的关注。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提高及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增长,历经10多年的努力,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表现在:缓解了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压力,满足了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部分需求;初步建立了残联系统的康复服务业务平台。省级残联康复中心是各地省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残疾人康复训练、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工作的综合性康复机构与技术资源中心,对残疾人进行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项工作。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现存问题

(一) 建设发展不平衡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很不平衡,突出表现在对外协作薄弱,与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不够。2006年11月22日中国残联下发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明确规定残联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的康复机构。早在1991年7月31日,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并颁发了《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该规划要点对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做了明确规定。关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定位问题规定:“康复医疗机构是指使用综合的康复评价(诊断)和治疗方法,对患者施行康复措施,使其尽量减少身心功能障碍,以利于重返社会的一种新型的医疗机构。由于康复医疗对象的情况不同,为他们服务的康复医疗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器械设施等方面也有差异。但是,凡称为康复医疗机构者(包括医院康复科、室),一般需要配备有经过系统训练的康复医师以及其他专业人员,并要有与其任务相适应的房屋和设备。”关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该《规划要点》规定:“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既要按照康复医学的特点,又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康复医疗机构的内部结构,侧重点应放在康复评价、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以及语言治疗等方面的建设。”关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开业问题,该《规划要点》规定:“设立康复医疗机构时,要按照政府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和认可,名实不符者,不得称为康复医疗机构;对不具备条件者,不予注册认可。今后新设康复医疗机构都要申请评审,经认可才能开业。”。依照此规划要点的规定,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中还有11个中心未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开业许可,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有,1994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149号施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里有康复医院的标准,此标准中床位的规定为“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而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中有6个中心的住院床位为0,还有1个中心的建筑面积居然为0。

(二) 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缺乏一支专业的康复技术人才梯队,尤其是缺乏高层次人才。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里[康复医院] 标准中人员的规定要求:“康复治疗人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依此标准计算,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应不少于1534名,而现实数为595名,离《标准》中要求差939名;护士总数应不少于548名,而现实数为161名,离《标准》中要求差387名;从康复人员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结构看,康复治疗专业人数少,为161名,仅占27.06%,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数比例低,高级职称只占8.06%,研究生和本科学历仅占17.47%。很多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是由其他专业转岗而来,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造成康复技术力量薄弱,影响各项康复治疗项目的开展,业务发展缓慢。而康复高级人才的缺乏直接影响了人才梯队建设,并且制约了康复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康复服务业务开展单一,康复技术含量不高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多是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的,开展的康复业务大多为残疾人辅助器具、聋儿康复、社区指导与人员培训,康复服务业务开展单一,康复技术含量不高。而康复应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四个领域的内容,其中“医学康复”是基础和出发点,是实现康复目标的根本保证,但大多数残联康复中心没有开展医学康复业务,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体现不够,离《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与康复人才培养的滞后、康复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密切相关的。

加强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

(一)加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康复实践中十分强调康复团队工作,并作为康复医学的一大特色,要求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假肢制作与矫形师、心理医师、社会工作者等密切配合。必须针对这种康复工作的特殊性,加强各类康复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采取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康复研究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调动康复技术人才的积极性,营造尊重知识与爱护人才的环境氛围,激励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力,并鼓励在新的学术领域进行探索。同时要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先进的知识和经验,了解新信息,掌握新技术,建立人才培养计划与适合康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从实际出发,精简行政后勤人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加强统一管理,增强业务活力。

(二)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所以要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这六类残疾人开展康复业务,鉴于残联系统中聋儿康复业务和用品用具供应业务已自成服务体系,那么,各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就要以开展肢体康复业务为主。为了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得到康复服务,还要拓展康复业务领域,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如弱智儿童、孤独症、低视力等康复业务。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前提下,开展特色化、专科化,以副养主的康复业务,如老年病及慢性病。要合理设置业务领域、业务布局、工作流程,在残联康复中心内部建立协调运作的业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三)明确定位,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坚持全面康复原则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是各地康复事业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示范窗口是指康复中心要具有最好的康复服务功能,有导向性、借鉴性和指导性。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康复服务的机构,要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向社会展示真正的现代意义的康复内涵,成为向社会提供参观、学习、观摩、培训的康复医学教育基地。并且要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服务于广大的残疾人,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使之发展成为当地一流的康复服务机构,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技术资源中心应具有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研究的功能。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负责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针对基层开展康复知识普及、技术人才培训和康复研究工作。不仅要组织开展康复服务,还要组织力量进行康复技术资源的开发,加强实用康复技术的课题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推广适合当地需要的实用康复技术,提升残联康复中心在康复医学界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能力,使其建设持续发展。

(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提出,建设与发展残疾人康复机构是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中康复总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应把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置于具体的康复实施方案中予以具体规定,使之有载体得以落实。只有抓好机构的建设,建立了服务网络,才能完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康复任务,才能使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有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的政策指导,各省在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及实施方案需充分考量本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发展建设,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才能得以发展。针对现阶段大部分残联康复中心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没有执业资格证、机构名称不统一、各康复中心间建设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问题,应该参照卫生部的相关文件,用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及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且要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体系,加大督导力度。只有建立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建设与发展长效机制,才能使省级残联康复中心有序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系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背景资料:

第7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大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中谋划社会组织工作,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背景下谋划社会救助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框架内谋划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谋划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在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下谋划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和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召开第二次全市民政会议、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总结表彰大会和慈善劝募大会,实施大区划调整、大救助运行和东进广场大工程建设。开通民生热线,举办首届民生论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兴化、其他市区和有条件的市区,分别达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2.5%和25%,人均月补差不低于5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兴化、其他市区和有条件的市区,分别达全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2.5%和25%,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2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标准达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兴化和黄桥老区的供养标准不低于40%;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65%。慈善超市城市覆盖率达90%。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0个。福利企业新安置残疾人就业800人。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成立慈善基金会,筹集慈善资金1亿元。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10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00个,发展社区民间组织100个,培育省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0个。重点优抚对象“一助一”结对帮扶率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100%,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5%。城区帮扶1000户;农村扶贫8000户,脱贫率70%以上。城市社区老年活动室达96%,农村村镇老年活动室达92%。福利彩票全年销售2.3亿元,其中销售即开票突破1000万元。婚姻登记率99%,登记合格率100%。殡葬火化率99.8%。农村村民自治率98%,城市社区自治率94%。农村社区建成率兴化、泰兴不低于10%,其他市、区不低于30%。建成6个全省样板社区。

*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310工程”。简单地说就是:保障十类人群,开展十个探索,完成十项任务。

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十类困难群体,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

1.保障10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基本生活。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自然增长,同步提高,确保该保的一户不漏,已保的一户不错,该发的一分不少,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2.保障15万城乡低保边缘人群的基本生活。实施临时救助和结对帮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3.保障2.3万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让1.3万名五保老人住进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4.保障日益增多的“空巢”独居老人的基本生活。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会福利机构,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菜单式服务。

5.保障受灾家庭特别是因灾伤亡家庭和因灾倒房家庭的基本生活。实施及时有效救助,确保他们的家庭成员有饭吃、有房住、有水喝、有衣穿、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的慰籍。

6.保障生活困难重病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及时实施重病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标准。

7.保障1.5万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继续实施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推行“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给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孀及时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

8.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的最低工资待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9.保障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通过救助管理站,实施人性化救助,帮助受助对象尽快返乡与家人团聚。

10.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实施“蓝天计划”、“聆聪计划”、“心蕊行动”,帮助符合手术条件的儿童实施手术及康复治疗,建成市儿童福利院,为他们营造“天使乐园”。

二、适应时代要求,开展十个探索,努力实现民政工作“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奋斗目标

1.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随着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大量城乡困难群众患病后因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或因就医看病而负债累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是当前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重点内容。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在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的老年人、重病或重残人群、低保边缘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制定救助标准。针对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和基本医疗需求,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三是建立救助管理办法。以住院救助为主,适当扩大救助病种,逐步取消病种限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救助资金的结算办法,搞好医疗救助和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慈善事业的衔接,使其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形成制度合力。

2.探索建立低保边缘人群救助制度。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的家庭、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不可抗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及其他当地政府认定的应予救助对象,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相对贫困群体,有效缓解低保政策“炕边冷”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

3.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建立老人与养老服务站“点对点”双向联系平台;与老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以乡镇、街道或者市、区为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服务单位或服务人签订提供服务合同,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探索推行政会分开改革。出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行业重组与改造,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切实推进政会分开,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彻底分开,促进行业协会依法独立运作。

5.探索建立社区民政组织。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为契机,整合社区民政工作资源,建立社区民政工作站,实行几块牌子对外,一套班子办公,集社区双拥、社区优抚、社区救助、社区老龄、社区殡葬、社区慈善、社区养老于一体,从根本上解决民政工作基层队伍薄弱的问题。

6.探索创新“一助一”活动形式。总结“一助一”活动以来的经验,结合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呈现的新特点,创新“一助一”活动形式,丰富“一助一”活动内容,培育“一助一”活动典型,提高“一助一”活动影响。

7.探索福利企业监管新途径。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接收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乡镇管理福利企业的能力弱化,我们要及时调整思路,用好用活政策杠杆,积极主动为福利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探索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落实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的新途径。

8.探索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差距的新方法。随着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比例的逐年提高,为缩小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差距提供了可能。当前,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置补偿金标准不一,二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一,三是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不一。在现阶段要求彻底取消城乡安置差别还不可能,但可以探索途径,逐步缩小他们之间的经济补偿差距,为真正实现城乡安置一体化奠定基础。

9.探索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在组织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研究探索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领域、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选拔措施、考核评价方式、激励保障制度;研究探索民政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和促进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民政事业单位为基地,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尝试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作。结合建立社区民政工作站引进或培养社工人才,有的放矢地探索和积累社会工作经验,为领导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10.探索网点即开票销售新模式。福利彩票销售的基本思路是:主攻即开票,巩固电脑票,盘活中福在线。一切为了销售,一切围绕销售,一切服务销售。以销售《泰州风采》即开票为契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组织即开票小规模销售。将即开票与电脑票捆绑式销售,让即开票进商场、进社区。

三、紧贴和谐社会目标,完成十项重点任务,努力践行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1.建立社会大救助运行机制,力求在民生热线服务联动、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能力上取得突破。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大救助管理体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切实履行大救助办公室组织、协调、综合职能。注重制度整合,努力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与灾民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促进各项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制度的相互衔接;努力推动各项制度内容和操作上的对接,使各项救助制度实现最大效能。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开展创建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活动。将“市民求助热线”更名为“民生热线”,并以此为窗口,全面掌握全市特别是市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为相关部门实施救助提供基础资料。积极做好享受城市廉租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和协调机制。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工作,建立市慈善基金会,组织大规模的慈善劝募活动,扩大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

2.建立五保老人幸福指数评价机制,力求在敬老院规范管理和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上取得突破。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以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和医疗经费为重点,以五保老人的居住、医疗、饮食、服装、娱乐、心情、寿命等为内容,以敬老院的面积、环境、服务、副业、管理等为补充,提出量化的五保老人幸福指数,衡量五保老人的幸福程度和敬老院的管理水平,为五保对象创造一个幸福、美满、安乐、祥和、健康的晚年生活。

3.建立行业协会监管机制,力求在成立支柱产业协会和规范管理上取得突破。以健全组织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主线,以培育扶持为手段,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明确社会组织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建立机电、造船、医药等行业协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重点做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事业、生态环保、服务社区和服务“三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和培育。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以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为抓手,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行为。继续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进一步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建设,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居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优化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能力。加强民间组织活动监督管理。以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为抓手,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规范民间组织行为。

4.建立城乡社区发展联动机制,力求在城市社区民主管理和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上取得突破。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0周年纪念活动和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把健全城市社区基层自治和农村村委会基层自治机制目标统一起来,把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一致起来。坚持城乡社区共同发展,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探索农村社区设置的范围、规模,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步骤、形式和重点,农村社区建设与其他各项农村工作结合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符合实际的推进思路。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社区化”服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有效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理顺政府及其他组织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拓展社区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加快推行社区管理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凸现民政部门在社区的牵头地位。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城乡社区建设标准,巩固“三务三公”活动成果,完善村务分开制度,推出城乡社区民主管理新模式。

5.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力求在四级联网、一网多用、双向互动上取得突破。以建设信息平台为支撑,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的,以整合社区资源为手段,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建成海陵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区级、街镇、村居、特殊家庭四级网络体系。对基层党建、社会治安、民政保障、医疗卫生、求救求助等事务进行整合,实现办事项目的申请、受理、办理、回复的一网处理,形成实时、在线、共享的新、准、实的数据信息,建立特殊对象“点对点”双方互动系统,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大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效率。全面开通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民政卫星会议系统和低保管理信息系统,年内要消灭民政网站(页)空白市、区,全面加快我市民政信息化发展步伐,为建设“数字民政”打好基础。

6.建立双拥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力求在丰富基层拥军和军民共建的形式与内容上取得突破。以创建双拥模范单位为抓手,进一步量化基层单位双拥工作考核指标,培育不同类型的双拥工作先进典型,提高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创新军民共建单位活动形式,丰富军民共建内容,在军民共建文明单位、军民共育两用人才、军民共创和谐文化方面取得实效,在驻泰部队干部购置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和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上取得突破。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五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注意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全面落实好“两参”退役人员的各项补助政策。要稳妥做好退役人员的精神病评残工作,将其纳入到优待抚恤范围中来。完善退役士兵培训机制,使之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7.建立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机制,力求在总体规划和规范服务上取得突破。新建的市儿童福利院和市救助站投入运营。出台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和地名规划,保障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以贯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载体,推动社会各类福利机构完善硬件设施、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以不断适应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建立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名信息化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抓手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地名资源、挖掘地名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启动“数字地名”工作,督促4个市在数字地名建设上有所突破。进一步推进姜堰、泰兴、兴化市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构建和谐边界。积极巩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加强婚姻登记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放大泰兴、靖江、兴化等市婚姻登记处示范效应,使姜堰、海陵2家登记机构成为省级婚姻登记示范单位。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继续保持100%。倡导殡仪文化,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礼仪,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节约土地。针对“清明节”已定为法定假日的新情况,做好弘扬殡葬先进文化、改革丧葬陋习和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8.建立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动力机制,力求在政策配套、规范服务上取得突破。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坚持法制化、专业化、标准化相结合,提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积极推进由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转变,为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实现福利机构社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积极利用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快专业化进程,引进专业社工、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创建全国老年工作先进市活动。适时设立“尊老金”,对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加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让夕阳事业成为朝阳产业。依托“明天计划”长效机制,注重残疾孤儿手术矫正和康复工作。创造条件让孤儿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准确及时做好跨省、跨市申请救助人员的遣返上报和服务协调工作。靖江救助站要努力成为全国县级救助工作的典型。泰州救助站要完善内部管理,早日跨入省级“文明救助站”行列。

第8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一、社会服务概念的发展

今天,我们称之为社区健康照顾服务的概念最早在西方被称为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作为实践起源于19世纪。

最早使用社会服务这个词的是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管理系的教授:理查德•蒂特姆斯。在1951年,社会服务作为一个学术词汇被蒂特姆斯第一次提出。理查德•迪特姆斯在谈到社会服务的观念和方法时说,这可以追溯到19世纪:“在那个世纪之初的伟大的集体主义的进步以及随之而来的在社会立法上的积极成就,目的在于逐渐地超越济贫法。但是因为没有可以选择的观念来工作,没有新的眼界投入人类的需要和规范这些社会现象,济贫法的观念和方法被移植进入了新的社会服务。”

什么是社会服务?蒂特马斯以1911年的国民健康保险的例子说,国民健康保险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提供给患病期间的病人,这不是社会服务。他归纳引用了1913年在英国出现的作为普遍实践的医疗护理照顾的例子,作为最早的对社会服务的介绍。蒂特姆斯指出,服务和以现金支付的保险是截然不同的。

1945年以后,社会服务在西方世界里已经变成了社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的社会福利研究中,被多方变化使用的社会福利概念已经基本固定,被分为以下四部分:教育、住房、收入保障和国民健康服务(NHS)。但是,实际上,除了四种福利,还有一种服务独立地存在,这就是社会服务。社会关照服务作为为个人享用提供的社会服务,成为社会结构的新现象。1945年以后,社会服务在西方世界国家里已经成为社会政策构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服务在金融投入、组织管理、生产程序和控制过程的增长程度上都已经使其变成了公共事业中一个独立负责的部分。

西方学术界认为,给社会服务一个更加区别于其他福利项目的限定,就是在英国被称之为人身社会服务(PersonalSocialService)或者在北欧叫做社会关照服务(SocialCareService)。但是只讲提供给个人的服务还是不太明确的,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加入重要的一个因素:即根据人类的不同的需求提供的服务。所以Sainsbury给社会服务的定性是:“人身社会服务是关心有需求和困难的人,因为困难阻止了他作为个体在社会上应能够发挥的最大的社会能量,阻止了他自由地发展他的个性和通过和外界的接触实现自己的渴望。这种需要在传统上被个人和家庭的功能来解决的;而目前改为社会服务来满足需求,并且社会提供了高水平的帮助过程,并不是提供单一化的帮助;服务资源适应个人和群体的不同需求并不是人与人之间都一样”。社会关照服务强调了行为,重点在关心照顾。它对全部的社会群体根据总的标准区别服务,例如,根据年龄和居住地点、特殊的问题和特定的人口群提供服务。为老人提供的服务,是社会服务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强调一下关于社会服务的几个概念:

社会关照服务强调了行为,重点在关心照顾。

学术和研究范围内的社会服务,不可以与其他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混淆,它专指社会关照服务和人身社会服务。

社区服务:从医院回归社区。

非正式服务:家属邻里亲戚提供的服务照顾。

独立部分:私人和志愿组织提供的服务。

以上这些有关社会服务的概念将在以下部分涉及到.

二、北欧老人社会关照服务的理念与原则:

普遍主义——覆盖全体公民的综合服务

社会服务概念的使用反射了两种变化:意识形态和政治的领域的变化以及在统计数字上的显著的变化。最显著的成型发展是在北欧,它们比英国走得更快。斯堪的纳维亚的五个社会民主福利模式的国家里,社会服务的概念于上个世纪60年代出现在官方的文件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创造了世界著名的社会关心照顾服务,其特征是内容广泛并且覆盖全体公民。社会关心照顾服务是自愿的,没有人强迫他们接受,接受服务者也没有羞辱的烙印。他们更多地接受了贝弗里奇而不是俾斯麦的思想,坚守了马歇尔的公民权的原则。

在北欧,公共部门提供为老人、儿童、肢体残疾人、智力障碍人、受虐待者、药物滥用者、贫困的人以及所有的人提供特殊的帮助和服务,包括照顾抚养服务,以帮助人们和他们的亲属处理应付日常生活。这些关心照顾服务在社区内被提供,由护理院、日托所、咨询中心等提供。这些服务包括:1),日常照顾:为老人和残疾人建立俱乐部、日常诊所、老年人弱智训练中心、残疾人日常护理学校和健康中心等。2),家庭护理服务:给老年人和肢残人、盲人、聋人提供家庭服务或教育。3),提供儿童家庭服务:接收儿童,收养儿童,抚养儿童,监督儿童父母对儿童的抚养,保护儿童不被冒犯。给儿童提供财力和物质帮助,提供送餐到家。4),咨询服务:建立咨询中心,提供家庭财产计划、年轻人医疗咨询等,还给健康家访员、家庭护士、接生员、心理工作者提供家庭护理知识和教育。

由于北欧把社会关照服务当作一种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这样一种理念来发展,所以,完好的和普遍建立的社会关照服务成了北欧福利社会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在北欧,关照服务体系有三个最大的特点,即老年之家、家庭帮助服务和儿童日托中心。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对老人的照顾。

老年之家

北欧的老年之家很发达,从1960年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到1993年的社会福利体制的完善时期,这30多年间,北欧五个国家除了爱尔兰,居住在福利院和养老院的老人的平均数字大概徘徊在5-7%之间。1993年,北欧五国,居住在老人之家的65岁以上的老人的比例,最高的是爱尔兰12%,最低的瑞典5%,平均达到7.2%(见下表)。

北欧五国居住在福利院和老人之家的老人1960-1993

居住在敬老院的全部65岁以上老人绝对数字和百分比

丹麦%芬兰%爱尔兰%挪威%瑞典%

1960------22,422634,7194

197040,731731,90771,338731,565659,8315

198150,230729,84551,891841,1397114,5535

199351,976646,10073,4821243,215676,4005

来源: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和北欧统计年鉴(Sipila:1997:190)

北欧五国比较西欧其他国家,因为其遵循普遍服务的原则,提供给予老人的社会关照服务为高比例。不仅北欧老人居住福利院的比例高,北欧提供的综合服务也好,因为社会服务支出占GDP的比例高。除了老人进老人院的比例较高之外,接受家庭帮助的老人的比例也普遍高于其他西欧国家。具体比例见如下表格。

欧洲的老年关心照顾现状1990

支出占GDP的%住进老人之家接受护理的占全部老龄人口的%提供家庭帮助的占老龄人口的%提供家庭护理的占老龄人口的%接收家庭帮助的比例接受轮椅餐饮的比例接受家庭护理的比例

比利时0.86.61.01.1---

丹麦2.310.63.80.718.56.35.9

(3.2)(6.5)(3.5)(14.2)

德国0.45.4-0.31.3ca2ca3

西班牙-2.0-----

法国0.55.10.50.16--

希腊-0.5-----

意大利2.32.8----1

爱尔兰-5.0-0.30.4--

荷兰1.612.32.10.48-15

英国-10.0-----

葡萄牙-2.0----0.8

芬兰1.65.61.8-14.4--

冰岛0.7-1.5-3.4--

挪威2.86.51.8-11.5--

瑞典2.85.0--26.6--

注:老龄人口至65岁以上的老人。

丹麦的第一行数据为研究人员JensAlbre给予的数据,第二行为北欧统计机构给予的数据。

来源:JormaSipilaEd.,(1997),SocialCareServices:ThetotheScandinavianWelfareModel,p.167,table9.8

家庭帮助服务

在北欧,提供家庭服务最初是指支持有孩子的家庭,不久这种服务就发展为老年人、慢性病人和残疾人的家庭照顾。北欧的家庭帮助服务有一个真挚的服务功能:提高了帮助需求的人的生活标准并让他们的亲属从照顾的负担下解脱出来。北欧接受家庭服务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服务自1960年以来有一个上升的曲线。从最初的个位数字上升到后来的23%,使用家庭服务帮助的老年人的家庭的平均数字为家庭总数的19%。

接受家庭服务帮助的老年人和家庭数字统计1960-1993

(高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单位:家庭

年丹麦%芬兰%爱尔兰%挪威%瑞典%

1960--------82,2769

1970--25,0006472342,1588251,61723

1981135,75618107,77018--105,53517346,54325

1990171,74021144,227214,09715114,60717302,38520

1993187,04623153,578225,35319117,98416303,56413

来源: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和北欧统计年鉴

在北欧国家,公共部门是主要的社会服务的责任的承担者。以芬兰为例。在芬兰,大概有450个城市负责提供社会服务。这些地方政府机构提供70%的财政支出,提供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市政税收。中央政府转移给地方的大约覆盖五分之一的开支,其余不到百分之十的用于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的资金来自客户收费。各市可以提供自己的服务,也可以从其他直辖市或者其他私人服务提供商购买。

北欧国家给我们展示了一个非常好的社会照顾服务的榜样。由于他们怀有普遍主义的理念,所以表现在社会关照服务事业的特点是提供给全体公民,人民接受社会服务的比例很高,而且涵括不同的服务类型,种类很健全。在分类上,体现了现代化与专业化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的高质量的培训上岗。到了90年代,老年贫困已经降低,在挪威,老年贫困已经低于5%,芬兰是4%,在瑞典,老年生活在贫困中的比例则低0.5%。

三、英国人身社会服务的改革:

社区照顾、准市场与混合经济

英国人身社会服务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有以下几个转变或者特征:

1)人身社会服务任务的明确与统一管理

英国的地方社会服务部创建于1971年。在英国,在此以前的社会服务是不完整的,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对现存的服务的忧虑,英国政府建立希波姆(seebohm)委员会检查社会服务。希波姆报告于1968年,其中心是提倡建立一个统一的和以家庭为导向的服务。它的议题包括:建立一个新的政府部门,将要为全体人民提供一个全民所享有的以社区和为基础和以家庭为导向的服务。报告说,我们相信,这个新的部门所进行的探索将远远超越现有的对事故与灾难的解救,它将要为了全社区的福祉,让绝大多数的个人能够参与相互间置换的给予和获取服务的行为。希波姆委员会的建议在1970年被结合进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法。这个法律在1971年被实施。这个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社会服务委员会。新的社会服务部门将负责社区内所有部门的福利。改革以后的人身社会服务的内容也有了拓展,包含了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亲属、儿童和年轻人、智力残障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庭。经过受过培训的福利之家和日托中心等主要服务组织提供不同种类的社会服务工作,来帮助那些行为不便的人享受家庭生活。

2)从健康照顾到社会照顾的转变

英国人身社会服务的另一个加强是1990年以后,从健康照顾到社会照顾的转变,即把国民卫生服务中住院护理的一部分转为社区照顾服务的内容。英国的国民健康法在1946年通过,在1948年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服务的原则思想是,把各个方面的健康照顾归纳到一个组织之下,健康照顾应该提供给所有的人,而不考虑个人支付能力。1989年政府了题为“社区照顾在下一个十年和十年后”的白皮书,它指出问题:提供给需要住院护理的虚弱的老人的医院已经不够了,需要住院的老人被推迟住院。所以,要把长期患病居住在医院护理的虚弱的老人和精神病人转移到社区实行照顾,由住院护理转为社区照顾服务,由原来的仅仅是医生的工作改为更多的社会工作者介入。照顾管理的意识改变为:把以前在医院长期居住的病人再次回归安顿在社区,在安顿人民进入社区,或者为他们提供支持服务上,确立社会工作的作用。

在英国社区照顾历史上两个主要的主题一个是去体制化,另一个是加强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支持。此时有一系列的研究支持者这个改革,最显著的是肯特大学所从事的人身社会服务部门的研究报告,它探索了在接受这些最弱势群体的居住区内的照顾的支付,研究主要集中于在虚弱老年人口,也已经推及到其他的人口。1990年的国民健康服务和社区照顾法被认为是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改革一个分水岭。法律体现了以下原则:

提倡居家休养服务的发展,让人们能够住在他们自己的感觉方便舒适的家中。

确保服务提供者给家庭护理人员一个高度优先的实际支持。

和优秀质量的公共服务一起,促进发展多种多样的私营部分的繁荣。

划分职责范围使他们更容易地重视自己的行为。

依靠介绍新的社会照顾的资助结构,确保更好的纳税者的纳税价值。

3)社会照顾服务中的混合经济模式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英国人身社会服务出现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即混和经济型服务。在上个世纪70至80年代的西方,没有其他任何主要的工业产业能够像社会照顾关心服务一样飞速地发展膨胀。在英国,人身社会服务在1955年仅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GNP)的0.2%,到了1974年升到了1%。在1988年,达到3844百万英镑。这些社会服务支出按比例投放在不同的服务领域,其中老年人、身体残疾人以及盲人聋人的护理院被投入得最多,约占40%,提供家庭餐饮也约占40%,然后是护理院的培训和儿童寄托所,各约占1%,其他的部分投入到家庭护理、每日护理等项目上(详见下图)。

人身社会服务支出的费用百分比(英格兰)

服务领域1983/41984/51985/61986/7

儿童寄托所9.69.39.09.4

老年人、身体残疾人以及盲人聋人护理院36.235.641.739.5

其他的护理员,包括培训和管理10.410.411.311.1

家庭护理7.07.27.56.9

提供家庭餐饮36.138.538.138.3

每日护理5.44.94.84.6

其他1.61.31.36.6

来源:Barr,Nicholasandothers(1995),TheStateofWelfare,thewelfarestateinBritainsince1974,Oxford:Clarendon,p.224.

自上个世纪时期年代末期起,由于人身社会服务的投入增加,并且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导致了投入和产出的不平衡。于是,在80年代,一个新的概念,福利多元化(welfarepluralism)在英国被提了出来。多元化包括了除政府外的其它非官方的、志愿的和私有的部分的共同参与。这些意味着社会服务有更多的参与者,强调其分散化、非官办等特质。同时,有人也把多元化称为“福利的混合”(welfaremix),意味着混合提供福利利益。国家提倡社会服务的多元化是为了解决资金的问题,于是,出现了多元的混合了保险、收费服务、无偿服务等多类型的政策,还更多地体现了志愿者参与的服务(对这一模式,我在下面专门阐述)。

4)社区照顾服务中准市场模式的应用:

国家作为服务监察而不是直接地提供。这是一个基本的意识形态的改变,在社会服务中朝向市场的原则。所以,社会服务,地方政府从一个系列志愿者部门私有部门和市场提供购买服务来代替内部产生的服务像住院照顾或者日托护理。购买方与提供方的分离被处理为准市场的方式,体系被分为购买照顾服务和提供照顾服务。准,就意味着像,类似。它们是“准”,因为它们在关键的一系列方面与常规所认知的市场不同。在需求和供应两方面都不同。

他们是市场,因为它们用竞争的独立机构替代了垄断的国家提供。然而,他们又不是市场,对惯有的市场,所有这些组织不是必然的以产出最大的利润为原则也不是必然地为私人有所。在需求方,在准市场的条件下,消费购买力不是直接地表达在金钱的概念,而是最终体现为服务的使用。准市场经常不是基于自由竞争而是根据服务的标准和质量,选择居住区护理照顾。代替金钱,或者是以指定的预算费用,或者是以代金券的限定方式购买配置给使用者的专门的服务,或者集中起来到一个唯一的国家购买机构。并且,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许多情况下,直接的使用者不经历参与购买决定的选择,代替它们做出这些选择的经常是为第三方代表,比如像一个社会服务部门,或者是社会照顾的照顾护理管理者,一个GP或者是卫生护理方面的一个健康权威。

四、英国老人社会服务的混合模式

政府、私人和志愿者共同投入社会服务管理

在福利多元的思想指导下,西方社会服务领域开始一些新的尝试。最先和典型的尝试发生在英国。和北欧的老人院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管理不同,英国由私人兴办的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特征的服务机构开始登台。在英国,护理院展现了包括地方政府、志愿者和私人创办的多元的趋势。到了2001年,英国地方政府创办的护理院下降,志愿者办的居中,而私人办的护理院占到了绝大多数。使用国家提供的老年人服务帮助的比例只有8%,低于北欧的19%的比例,但是它的私人提供的家庭服务几乎与政府提供的平分秋色。加上其它的种类的社会服务,总的使用社会服务比例的老人甚至高于全部65岁以上老人的四分之一。下图表介绍了英国护理院的多元化种类。

护理院的种类(2001年3月31日)百分比

百分比地方政府志愿者*其他**

英国17%21%63%

英格兰15%20%65%

威尔士26866

苏格兰314326

北爱尔兰372638

*包括双重登记的志愿者办的护理之家。**私人办的护理之家。

来源:英国国家统计

在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系(NHS)由于国家的资助是全部免费的,但是个人社会服务体系(PPS)不完全如此。接受政府办的社会服务体系要经过家庭财产调查,而且接收人员的数目受控制,比较少,申请的人员多,要长时间的排队等候。所以,由以上图表看出,在2001年,英国的护理院,地方政府办的只占17%,民间志愿组织办的占21%,而私人建立和管理的护理院占全部总数的63%。下图是具体到老人之家在英格兰的多元混合管理的概况。

英格兰的老人(65岁以上的老人)之家和老人护理之家

英格兰千

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志愿者办的293131313031

私人办的140137136135132135

家庭的小型-23465

多方合办的老人院101213162226

多方合办的护理所*-2720304041

其他的护理所*-8396838499

以上全部-293299298314337

*护理院不是专为老人作为顾客的。这里的数字是仅仅为老人作为护理对象群的护理所,数字不包含智力疾病、弱智、身体残疾、酗酒和虐待的顾客群。

来源:英国国家统计

志愿者的服务

志愿者包括固定的慈善机构和分散的个人。在英国,护理照顾服务的绝大部分由非官方的机构组成。护理照顾服务作为最大的投入部分,如果仅仅由金钱定量行为的话,也是在资金上最难估算的部分。这部分也包括非正式的服务,即指家人、朋友、邻居和其他人和给年老的、患病的和残疾的人提供无偿的照顾。在2001年,英国有590万非官方的志愿护理者。这些护理人员主要的是女性(在250万到340万之间),其中大一部分是社区自愿组织承担的。在1998年超过1/4的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参加了社区活动,比如居民协会和家长——教师协会。

私立护理公司

英国有许多著名的私立的护理机构。如英国护理(CareUK)拥有90个护理照顾之家和8700个工作人员。再如,步柏(BUPA)公司,在全世界190个国家有400多万个护理之家。在英国步柏拥有49个医院,34个健康保护中心,245个护理照顾之家,45个退休之家,大约有4万个工作人员。它的245个护理之家住有1.5万个护理对象(平均每个护理之家有61人)。一般这种私立的护理机构需要高付费,但是比国家办的条件要好。

尽管服务的多元化解决了资金的问题,但是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私人办的护理院不用等待,但是收费很高(每周需交纳600英镑,而国家给的养老金每周才60英镑)。尽管国家对护理院有规范的管理规则,而服务人员又经过培训,但是实际上,这些私立护理院水平不一,参差不齐。它们不仅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大量的低工资的护理人员,同顾客形成语言文化的障碍,而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的数量,把服务行业机械化作业,淡化了人道主义的色彩。所以,学者提出:社会照顾在混乱中;新闻界提出:40%的老人在护理院被虐待。

在英国的混合型福利的模式,国家、非营利机构,志愿组织和私人的服务之间构成了诸如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挑战,互为动力机制的关系模式。但是,我们也发现,政府在社会服务中依旧发挥其主要作用。英国服务的支出,实际上绝大部分来自政府的预算。小规模志愿组织活动时是不要报酬的,或者资金来源于义卖和其他途径。但是,当许多服务组织需要工资支付时,资助的方式就改变了,大多数的资助来源于地方和中央政府,也有许多被政府的免税所代替。在1999至2000年的缴税期间,在人身社会服务部门有112亿英镑的税务被免除。在英国,志愿组织服务获得的资金中,政府的资助占第一位,达到了志愿组织全部收入的54.4%,其次是个人缴费部分,占26%。

所以,私人和志愿组织的社会服务,实际依旧在政府的计划之内。只不过是政府不再具体操作办理,交给志愿组织和私人机构去操作和执行,政府是主要出资者、政策法规制订者与监督者。这样,腾出活动的空间给志愿组织和私人。同时也增加了社会服务内容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为社会服务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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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muss,Richard,EssaysontheWelfareState,London:GeorgeAllen&Unwin,1976

第9篇: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社会和谐;社区服务;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建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515个,社区服务站44237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50.81%。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43.9万人,社区公共服务从业人员105.9万人。有507.6万社区居民成为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务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另外,社区服务方式也在不断改善。把提高民生水平和市民生活品质这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化解到千万个社区服务企业,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城市管理形式。同时,社区服务在就业方面具有容量大、领域宽、用人广等优势,依靠千万个社区服务企业将创造更多的可以说就业岗位,为我国的市民就业创造新的空间。可以说,发展社区服务业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1.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引领着社区建设的发展。简言之,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资助和扶持下,根据居民的不同需求,由政府、社区内的各种法人社团、机构、志愿者所提供的具有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以及居民之间的互助。主要包括:

1)社区福利。其对象主要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主要包括老年人的收养和寄托、老年群体文化生活、残疾人康复、以及儿童寄托服务等此外,还有为社区心理障碍群体提供的服务,比如心理咨询、诊治服务等。以及其它一些生活综合服务项目。

2)区行政,即针对社区居民提供的解决生活中的难题的服务。主要包括家政管理、婚丧嫁娶、子女教育辅导等等方面,属于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

3)社区商业。指一些提供营业性的服务的方式,比如社区小卖部、理发室等等。目的是拾遗补缺,方面居民,是社区服务的拓展或辐射。

2.我国目前社区服务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解决

2.1 观念滞后。主要指我国大多数成员对社区服务的概念认识模糊,政府及相关社会团体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社区服务项目对资本、的需求难以满足。

2.2 社区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要求较低。我国社区服务目前参与者和从业者以家庭妇女、离退休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主,他们大都没有接受过比较系统和专业的社区服务工作的相关培训,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制约着社区服务的发展。

2.3 资源整合不顺,经费投入不足。社区的主要收入绝大部分靠社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捐赠取得,只有少数个别社区因资产暂时闲置,对外出租取得少量的租金收入。从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都存在收不抵支,经费严重不足,个别社区还有拖欠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情况。有调查表明,北京市居民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社区服务功能满意度较低,认为社区服务设施很齐全或较齐全的只占8%,相反,认为社区服务设施很差或较差的占到18.2%。而认为社区娱乐设施很齐全或较齐全的只占被调查者的5.4%和13.9%,认为不太齐全或很不齐全的占了26.1%和28.7%。

2.4 部分居民家庭对有偿服务项目缺乏支付能力。尽管大多数居民对社区服务存在着普遍的需求,但是,相当一部分居民家庭尚不具备满足这些需求的现实支付能力。许多调查表明,当今我国居民家庭的收入分布很不均衡。20%的高收入者拥有全部收入的一半利储蓄存款总额的75%以上,而其他的80%的人口只占全部储蓄存款的不足25%。

2.5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热情不高。人们对社区及其相关的基层自治组织的认识程度不够,缺乏更多的重视和关注,社区服务工作没能够深入居民心中,与人们日常生活脱节,从而居民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也很难协助社区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另外,我国城市社区服务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新问题。主要表现为:社区服务满足人们需求的项目缺乏、市场空间狭小、服务水平分散化、社区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脱节、以及缺乏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

3.加强我国社区服务建设的举措

3.1 重视政府在社区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1)发挥引导作用。不仅要引导社区居民转变消费态度,在经济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进行社区服务消费,而且要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端正择业态度,树立"职业皆平等,劳动最光荣"的信念,积极从事社区就业。(2)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改善社区服务的发展环境。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使社区服务拥有更强大的资金作为保障,更好地发挥其潜在的作用。

3.2 加强社区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管理。为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实地培训的机会,以便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加强与居民的联系,不仅有利于工作者快速熟悉社区和人们的基本情况,方便今后工作的进行;同时激发了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热情,有助于协助服务人员开展工作。从而提高居民的关注度和满意度。

3.3 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建立合理的社区服务业价格体系。社区服务不能脱离市场这个大环境,必须满足市场需求,不断开拓市场,从中获得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4 加强社区行业管理,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社区服务业运行体制。

3.5 积极培养和探索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特别是鼓励非公有经济的投入。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元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服务业投资体制。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网体系。例如黄埔区综合化、网格化、信息化服务管理改革在全区九条街道正式推广,全区59个社区共被划分为近300个责任网格,并在网格管理中引入三维展示技术。。改革先后在黄埔区黄埔街、大沙街、鱼珠街、长洲街等4条街道,19个城市社区、2个转制社区和1个转制社区片区试点展开。黄埔的该项创新应用在全国基层政府管理中尚属首创。

3.6 加强社区服务资金筹集的多渠道。采取社会集资,相关团体、组织及个人捐助,街道居委会筹措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3.7 加强社区组织管理和规划管理。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机构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职能明确分开。建立社区服务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及目标管理体制。

4.结语

社区服务产生于中国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社会和经济发展而发展,它以服务主体和客体的地域性为特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品为主,辅之以满足社区居民特定需要的私人服务的一种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推动着城市社区的发展和建设,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社区服务的发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将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将逐渐涵盖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新的社区服务体系的诞生。

【参考文献】

[1]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学(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