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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办实事意识,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服务,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部门服务承诺的工作要求,区残联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以来的服务承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将服务承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年初,我们将部门服务承诺工作作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了全面地将这项工作落实到位,我们专门召开了理事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门服务承诺的落实方案。首先决定成立以陈福德理事长为组长,徐唐寅同志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和三名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单位部门服务承诺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检察,日常工作由一名副理事长具体抓落实,从而使局、科、普通干部职工三层都参与这一工作,保证了服务承诺工作享有充分的民主。其次,理事长办公会决定,服务承诺工作是关系到残联部门形象的重要工作,列入各科室和单位全年工作规划,规定将服务承诺工作作为年终评议科室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单位科室和个人落实服务承诺好的要予以表彰,对服务承诺落实不完善的将予以必要的处理。
二、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明确科室个人职责。
根据我们单位的工作实际,服务承诺领导小组结合“苦干五年争第一”,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和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服务承诺工作主要内容。提交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理事长批准后,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服务承诺内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承诺内容涉及到的科室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具体规定了落实承诺内容的具体标准程序。
同时,结合“六进乡村”和部门包村工作,我们制定了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包镇街乡制度,理事会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各包扶一个镇街乡,协助解决各镇街乡残疾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的工作全面上水平,并将包镇街乡绩效列入年终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奖优罚劣,从根本上落实服务承诺内容,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制度建立以后,单位服务承诺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监督检查工作。在重点岗位设立群众意见薄和信息反馈箱,每月对反馈意见内容进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予以整改,发现重大问题,专题讨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予以轮岗,限期改正不好的予以辞退。
四、做好服务承诺工作总结
六月底,我们在征求各镇街乡残联和部分残疾人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落实服务承诺情况,对半年进行了总结,对各服务承诺岗位进行了评比,奖优罚劣,奖勤惩懒,并制定下一季度服务承诺整改方案。共反馈群众意见2条,接受群众表扬5条,使单位服务承诺工作确实收到了明显效果。通过几个月的工作,区残联真正做到了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使广大残疾人真正感受到残联是残疾人温暖的家。
今年以来,本人主要分管武装、统计、固投、招商引资、村寨防火、森林防火、民政、残联、工会、退伍军人事务、应急救援等工作。在工作中,本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全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积极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寨防火工作:按照自治县村寨防火工作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村寨防火工作新局面。今年我乡没有发生一起火灾火警,村寨防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常规性检查、整治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乡、村干部联系村屯村寨防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该乡、村干部挂点联系承包责任制,明确联系村屯村寨防火工作的乡、村领导、干部,要求每月25日前要完成组织开展一次常规性防火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和检查记录上报工作。
加强领导与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每月底对各村常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常规检查工作抓得不好的村屯进行督促,对常规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屯进行问责,确保隐患排查与整治不留死角。
认真落实村寨防火联防制度,切实度开展防火检查。印发了“十户联保”制度,明确经过村寨防火项目改造的村屯必须组建起村寨防火区域联防“十户联保户”。要求“十户联保户”定期召开村寨防火区域联防联席会议,学习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乡经过村寨防火改造的30户以上的56个自然屯已全部建立起村寨防火区域联防“十户联保户”制度。
消防演练与消防技能大比武同台竞技,提高村寨消防队员消防技能水平。借助开展村寨消防常规大检查契机,每个季度都检查各村屯消防队员的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情况,对村寨消防技能不熟练村屯的消防队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技能水平。认真制定村屯消防火险救援应急预案,组织村民进行演练。
把握宣传方式,提高村民防火意识。通过组织村委干部和防火办人员出版墙板报、张贴小标语、书写固定标语、召集群众观看光碟和村民播放广播等方式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提高广大村民的防火意识。
二、武装工作:一是做好我乡的民兵整组工作;二是抓好征兵工作,今年超额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三是抓好民兵集训工作,2019年组织了30名民兵参加县人武部集训,在各科目的考核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民政工作:
及时完成县民政局下拨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加强规范管理, 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截至11月共发放临时救济款10.42万元,发放棉被及各种衣物等164床(件)。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做好城乡低保,特困( 五保)供养工作; 2019年发放农村低保400户1131人,金额189.6522万元;发放城市低保11户12人,金额4.872万元;发放特困(五保)97人,金额39.3298万元;发放优抚对象78人,补助金45.2531万元;发放残疾两补140人,金额20.3520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3人,金额3.02160万元;发放高龄补贴395人,金额25.5600万元。为在册特困(伍保)优抚对象,农村低保1455人购买新农合资金32.0100万元。二是医疗救助工作。办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18人次6.9180万元。2019全乡共办理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31人.园满完成市县为民办实事任务。低保兜底与扶贫衔接取得成效。通过对全乡1314户建挡立卡户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纳入农村低保户数271户全部纳入低保,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达到了机制健全, 管理规范, 救助准确目的, 确保我乡农村低保工作良性循环。2019年绩效考评各项指标经民政局督查得到了好评。残联工作:全乡一年来共办理残疾人证73人; 办理残疾人护理补贴28人; 办理残疾人生活补贴47人;党员助残18人金额1.8万元; 2019年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一次. 共培训残疾人43人。完成县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挂村工作
圆满完成村的各项中心工作。
五、存在问题
在本人所分管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由于工作头绪多,对民政工作关心不够。
六、下一步打算
(一)村寨防火工作: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村寨防火的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村工作制度、村寨防火工作联防户制度、村寨防火培训演练制度和月汇报制度等长效机制,深入各村屯进行检查,了解和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受损的设施和器材,要及时进行维修整改,以确保设施和器材随时都处于备战状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村寨防火技能大比武活动,提高村屯消防员的技能水平。
关键词:法律援助 现状 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 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 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一定的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㈢“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师,使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承办 社会律师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社会组织人员承办
2004年
785
706
38
2005年
394
1617
361
17
2006年上半年
259
814
252
35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三、 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据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现有的1300多名律师每人每年免费办理2件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2600件,而这当中缺口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却不能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是法律援助的现状,联系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实际,笔者拟对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如可以尝试制发法律援助服务卡,便于群众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法律咨询(尤其要加强“12348”专线律师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服务的领域)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以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进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要让关心社会进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更要使成都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从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为困难群众谋利益具体落到实处。
㈡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是在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贫困、知识和信息的匮乏、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淡薄、缺少社会人际关系、心理中的劣势、生理发育上的某种残疾以及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观因素,才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特别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不知什么可为什么可不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凭感情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谈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法制观念,才能使弱者成为强者,这是治本之策。
㈢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完善的法援体系,包括一个高效的人力资源体系,法援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对从业者提出考验同时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设定的壁垒也限制部分热忱于法律援助的团体和个人。《条例》颁布以明显的规定吸引有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团体和个人从事法援工作,面对于制度设计不完善的中国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及社会经验成为被评击的重点,法学教育可否与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资助中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中将法学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在其具体实践中获得极大的成功,以导师为业务指导,学生共同解决,并在《美国律师协会关于法学院的批准标准》302条e款中明确规定,法学院就鼓励学生参加提供减免收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并为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以制度的形势保证了学学院的实践融入法援体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学生教授有效的辩护的技法,职业道德及法律对于穷人的作用(二)在为那些无法得到公正人辩护的同时,批判性的检验的应用法学理论。(三)改革法学教育弊端,并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生的融入无非是教学与法援的两赢之选,除学生外,有能力的社团组织和个人也是扩宽法援人力资源选择的范围,部分省市下发的法援指导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学院学生和社团意见,却鲜见实施的具体细则。此制度何参照美国英国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导师制和公益性团体有限参加,即法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援助活动,对于社会团体设定团体设定准入机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发挥个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 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者(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2. 允许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余热,从事义务性质的法律援助工作。
3.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
4. 有效发挥基层摄取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节流”的实体程序的设定和利用网络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断增强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资源产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资金没有列入政府的预算,软、硬件建设相对于滞后。将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是低经费保障机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于增长快但经济基数较小政府收入有限,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的压力较重,通过利用常规的筹款方式满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须充分开展社会化运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90年3月北京就已经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内设办公室,财务部,集资部、外交部、开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动筹集资金。
在开源的同时,采取一定保障节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导律师鼓励确已构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辩。法援的目的性决定了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业以犯罪的对象鼓励做有罪答辩,减少诉讼环节和调查费用。2、普及网上办公,加强援助网络的营造和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法援救助,利用网络的覆盖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员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开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 通过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伸张,实体上的改革同样保证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资金的利用, 盘活法律资源,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群众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笔者认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培养律师良好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都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应把重点放在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上,使法律队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
2. 规范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及其其他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行为。这些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使用政府资金,不利用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服务,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质量。
3. 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笔者建议成都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适当拓宽援助范围,如给予老年人或高龄老人强制刑事辩护的援助,将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真正纳入统一的法律援助中来,从而使法律规定与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来。
4. 推行法律援助寻访制度。成都市地广人杂,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寻访,主动调查,主动发掘案件,从而保证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5. 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作为西南地区的发达城市,应当发挥西南核心地区的先导作用,尽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实际的法律援助人员综合质量监控体系,其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持续教育、业绩考察、顾客反馈、质量评估。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神圣而伟大的“民心工程”,作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为泽惠人民的“光彩事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党委、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必将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将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简报》第一、二、三期
3、房保国 编著 《遇事找法—法律援助》 中国法制出版社
4、法律援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