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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建筑施工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在“营改增”政策颁布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税制统计方面进行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市场以及国家财政对于施工企业的要求
一、“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一)对统一税收政策的不适应
“营改增”政策本质是税费收缴方式与调整企业税收结构的政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良与创新,一方面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精准程度,另一方面,也为企业顺应“营改增”政策的基本要求创造有利条件。另外,新税收政策下,企业税费的统计难度也有所增加。传统的税费核算体系中,企业只需要将全年总收入乘以5%既可得到税费总额。然而新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增值税率总共有6%、11%、13%、17%四个档次,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规模不同、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不同,所处在的增值税率档次也不同,增值税率档次的确定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且全面的考核。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很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模式进行准确的分类,使得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无法正确地选择合适的税率,造成企业在核算财务税额的时候出现偏差。
(二)对现有业务的冲击
当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已经开始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行,相关企业也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来改革税费核算方式以适用新税收政策的各项要求。许多企业也相对应地调整了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并且为自己制定了适当的降税减税方案,这种作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尽量降低新税收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现有业务所造成的冲击。新税收政策下,企业原来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生产活动的收入所得产生一定的挤压,需要对以往的经营方式进行调整,以降低某一项业务所需要上缴的税费,这种避税方式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企业权对自己的业务模式与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无论企业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税负作用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减少纳税成本,增加现金流动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发票管理方式缺乏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下,企业发票管理方式发展了明显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将企业以往的旧税种直接去除掉,利用新的会计核算方式来确定纳税总金额。通过情况下,增值税与营业税都是流转税制,但它们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核算形式。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的一种,其处理方式为进项税抵扣法,这种处理方式以企业对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然而房地产企业无法取得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需要用普遍发票来替代增值税发票,企业需要自行对这些普遍发票进行分类和记录,以便以日后的税费核算提供依据,这就生产了许多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风险点的转变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点发生的明显的变化,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企业风险点的变化作出适当的调整。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深入学习新税收政策下的会计核算方式,丰富自身的专业技能。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措施
(一)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及财务核算能力
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账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有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学习,深入理解营改增政策的基本原理。财务管理部门要积极联系国家税务部门,关注税收政策的新动向,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税务知识技能培训的方式来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核算能力。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讲解“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基本要领和具体要求。另外,企业要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改良评估方案的方式来调动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的运行效率。
(二)关注税收政策合理筹划企业税收
科学合理地筹划企业税收对建筑施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重要方法之一,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有效的改善和调整也是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之一。在深入理解新税收政策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对税收筹划工作考进科学合理的规划;另外,财务管理人员还要根据企业所处于的实践环境来对企业的纳税能力、发展需求、现实情况进行明确的描述。
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税收筹划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税收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及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本文侧重研究建筑企业税务方面,包括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及有效方法。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纳税筹划对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首先,从微观角度来分析,纳税筹划有利于建筑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通过提前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项目、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取得节税的经济效益。毋庸置疑,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可大力促成企业可支配收入的显著增长,有效降低企业的外在成本,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各项资源的有效优化和高效整合,为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撑力。其次,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对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性增长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企业纳税筹划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促使国家、政府不断完善税收改制,逐渐弥补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促成国家税收法规的落实落地,有利于国家财政增收。
二、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政策管理
纳税政策管理是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指的是企业必须对纳税管理活动开展可能涉及的税收法规、政策展开全面收集、妥善整理、科学分析并深入应用于实际管理中的一系列工作。首先,企业应积极营造高度重视纳税管理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纳税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全员范围中形成强烈的纳税管理意识,激励相关员工积极开展并切实落实纳税管理一系列工作。其次,企业应合理配置纳税管理岗位,将纳税管理的具体任务细分到每个人身上,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纳税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建筑企业税收政策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的状态,岗位人员必须做到与政策环境高度同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结合企业特征加以合理利用,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并预判政策趋势,尽可能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切实保障纳税管理的有效性。
(二)纳税成本管理
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建筑企业开展纳税管理活动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目标,因此,纳税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最核心且最重要的内容。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从全局的战略角度进行高度协调和有效控制,统筹规划企业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款缴纳的相对数和绝对数,合理实现对企业纳税成本的合理管控。
(三)纳税风险管理
纳税风险管理是建筑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不得不执行的重要内容,纳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旦对其失去有效的管控,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控的损失。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务必须不断强化纳税风险管理,熟悉并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切实将税收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观念意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行动结果,企业应精准把握税收筹划的鲜明特点,即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及目的明确性,并严格遵守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确保税收筹划不与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相违背、始终坚持事前筹划原则和效率原则。在对税收筹划具体内容和客观要求具备充分认知和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必要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风险总是与收益相伴的,企业必须清楚认识到税收筹划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的同时可能存在的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避免筹划过度或筹划不当等极端现象的出现。
(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实现节税的经济效益目的具有积极和促进作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都一并纳入了产业优惠体系,这对相关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建筑企业在经济发展新体制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更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深度解读优惠政策对企业自身的有利作用,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巧妙利用优惠政策大力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效果,促进企业的长远稳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税收筹划管理机制
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考虑,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涵盖税收政策管理、税收成本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税收程序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在完善的管理机制的约束和规范下才能高效地开展一系列工作,实现税收筹划效果的有效提升。首先,建筑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特性、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筹划要求等各方面综合因素来合理设置专业的税收筹划专门机构,并配置与税收筹划工作要求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大力打造专业的人员队伍是保证税收筹划合理性、高效性和科学性的关键一步。其次,税收筹划管理机制必须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梳理清楚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构建层次分明、要求明确、规则合理的机制条例,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有效的指引和规范。
依照经济学原理来说,没有过度的使用自然资源,就不会出现自然垄断现象,这样的话市场失灵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也就是说社会资源会在市场机制下得到最优配置。但实际的市场并不是这种理性状态,会存在一些经济外部性问题来干预市场对社会资源有效分配的作用,这就需要结合强制性政策,即通过一定程度政府的干预,市场就可以发挥它的经济作用。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就是利用了这个原理来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经济有两种外部性问题,一种是外部经济;另一种就是外部不经济。市场在通常情况下,都会生产过量的外部不经济产品,并且生产少量的外部经济产品。绿色建筑具有外部经济型,而非绿色建筑产品又是外部不经济产品,所以要想制定正确恰当的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就要结合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和非绿色产品的外部不经济性两方面进行分析。
1.1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分析
当绿色建筑产品的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于一点时,会产生一个对于的均衡产量和价格,但是因为没有把绿色建筑生产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收益计算进来,所以这个均衡还并不足以达到社会的最优产量。如果把外部收益计算进来就会产生一个较高的曲线,此时,全社会对绿色建筑产品的需求与生产者能够向社会生产的绿色建筑产品的供给达到均衡状态。这是的产量和价格才是最优的。当外部经济性存在时,是社会没有任何成本的分享了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收益,使得绿色建筑产品的供给就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造成社会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效应。要使绿色建筑产品的产量达到最优产量,就需要政府干预来让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1.2非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不经济性分析
目前,大多数的建筑产品都不是绿色建筑产品,非绿色建筑产品具有外部不经济性的特点,具体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主要的体现为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消耗。其中环境污染又包括室内的甲醛气体对人体会产生危害、室外的粉尘噪音、地方性的酸雨和全球性的温室气体。由于非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不经济性,生产非绿色建筑产品的社会成本大于其生产者的内部成本。为了保证企业的产量能够达到社会最优产量,政府同样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生产非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2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提出
可以从两个反面进行分析,来制定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一方面是怎样将非绿色建筑的不经济性消除;另一方面是怎样将绿色建筑的经济性更好发挥。可以增加生产非绿色建筑产品的缴税标准来降低其生产,反之可以给与生产绿色建筑产品的企业适当经济补贴进行鼓励,这样就可以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因此作者在本文中提出的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就是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
2.1补贴政策
首先是对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补贴,这样可以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生产热情,从而增加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其次是对绿色建筑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补贴,这其实还是对绿色建筑产品生产者的一种间接补贴;再次就是同时针对生产和使用绿色建筑产品的人群进行补贴,该方法就是结合了前面两种方法,也将前边所说的两种原理结合到了一起。通过上述三种补贴方法既能调动生产者的生产热情,扩大生产量,又能够刺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扩大了市场的需求,最大程度的促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
2.2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包括两种,一种是税收优惠政策,另一种是强制性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同补贴政策一样,实际上是降低了绿色建筑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但是不同的是减免税收不像补贴政策那样需要国家拿出大量的资金,只是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且易于执行。强制性税收政策就是对非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者进行收费。政府可以对每单位产量的非绿色建筑产品征收定量税,税的额度要帮助企业的产量恰巧达到最优的均衡状态。
3结语
摘 要 近些年来,由于经济的不景气,加之建筑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建筑企业的利润有所下滑。与此同时,现代企业管理的最小成本理念,使许多建筑企业越来越重视经济主体税负最小化的问题。本文针对性的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建筑企业 策略
税收是一个企业的外部成本,其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成本,直接影响了企业最大化利益的效果,所以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利用正当合理的税收筹划管理方法,使企业的效益保持最佳状态,是一个非常有实践意义的课题。
一、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
1、合法、守法原则。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以法律为基础前提的,这是与偷税漏税最重要的区别。所以企业任何的税收筹划手段,都必须是合法的,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使企业的远大目标和理想得以实现。
2、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方面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获取最大化的利益,税收筹划也是出于此目的;另一方面,税款的缴纳固然重要,但应以企业的正常发展为前提,盲目的设定税收目标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所以筹划也是出于此目的。
3、权衡利益和风险的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也是风险与利益并存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同时重视节税收益和节税风险,科学地权衡两者的利弊轻重,在税收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4、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纳税人所处的市场环境随着经济的变化,瞬息万变,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和地方的一些税收规定都在为经济走向而时刻变化着,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纳税人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方案要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随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修正筹划方案,使得方案达到最佳,并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桥梁、公路、房屋等土木工程施工企业,此类企业一般投资数额较大,纳税金额较多,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很必要;此类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科学的税收筹划很关键;此类企业异地施工现象普遍,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活动空间;此类企业投标承包方式以合同形式为主,产品具有唯一性,计价方法特殊等为筹划提供了空间。建筑企业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其直接涉及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1、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目前,国内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会计科目混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自动化水平差。这样以来,企业内很容易出现费用叠加、混淆、与实际应税额不符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把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折旧费用都列入工程施工;发生的会议费等都列入业务招待费。对这些费用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是有规定的,一旦混淆了这些规定,就会对企业的所得税造成影响。解决此类问题,除了节约开支之外,还可以通过对所归属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来加以避免。例如,对于会议费,税法规定,只要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凭证,会议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新产品的设计费、设备的调整费、半成品的试制费等都可以纳入技术开发费项目。
2、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方案。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形式也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可建立集团公司,适当地选择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组织形式、集团公司的汇算清缴方式以及注册地址等来进行税收筹划,这样更利于协调和平衡企业内各纳税主体利益。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的号召,多建设税收上优惠的项目,如高新技术产业来得到政策的优惠与扶持。第三,建筑施工企业可多收购一些业外亏损企业或业内的亏损企业,从而得到税法规定的五年内亏损抵补盈利的优惠政策。
3、合同的筹划方案。建筑企业投标承包方式以合同形式为主,而经济合同中许多条款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十分大,因此对合同条款的应税分析也成为筹划的重要一部分。在经济合同的签订中,应重视影响税负的各个因素,如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异同、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形式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关于转让办法等,应将这类合同中的细节理顺清楚,避免拟定合同失误造成税收支出的不合理。
4、承包方式和设备安装的筹划。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是目前施工企业主要的承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其一,无论何种承包方式,营业额均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样看来,施工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交纳全额的税款。然而企业的包料明显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因此在承包工程时,企业应尽量承包包工包料的工程,然后通过管理,控制材料开支等办法达到减税和增加利润的目的。其二,安装工程作业中,如以安装设备衡量作业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值。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购买原材料和安装费收入,使其产值中不包含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此外,合理的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在销售不动产的过程中,各个流转环节都需要缴纳一道营业税。所以,应最大限度的地减少中间环节,尽量合理合法地避免缴纳营业税。其他的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一项系统工程,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将纳税筹划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才能抓住机遇,为企业赢得最大效益。同时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最后,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寅吃卯粮、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摊派征收现象,确保所得税收入平衡较快增长。
(二)加强税源调查和监控,开展税源普查,准确、详细掌握税源结构、分布及增减变化趋势,加强收入预测、分析和调度,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税源档案、管理台帐、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平台,加强基础税源管理;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
(三)强化重点行业和征管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着重加强对房地产、建筑、交通、制造、商贸等支柱性税源的征管,加强餐饮、娱乐、社会服务、股权转让等征管薄弱环节的所得税征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按照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的原则,通过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税收流失,促进收入增长。
(五)认真开展收入分析,开展分税种、分行业收入信息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对收入增减幅度超过20%的行业或企业,进行重点分析,把握所得税收入动态变化情况。
二、落实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正确把握宏观政策目标,积极探索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途径;落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基础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政策,确保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顺利实现。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围绕促进皖北地区的发展战略,发挥税收职能,助力崛起;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个性化服务;促进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中小企业有序发展。
(三)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拓展政策应用空间,释放税收政策效应,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落实支持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城镇居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细化服务措施,注重服务实效;优化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网上查询。
(五)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办法,整合纳税服务资源,细化服务措施,注重服务实效;优化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一)深化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源监控体系建设,搞好房地产及建筑业管理软件的运用。做好房地产及建筑业跨部门涉税信息联网工作。
(二)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软件,逐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各税种纳入监控范围,实现税源动态监控。
(三)按照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加强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管理工作。
(四)加强两税信息比对工作,运用数据比对成果,切实提高城建税征收水平。
(五)完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强化保险部门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管理,通过综合治税、部门配合等手段,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
(六)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项目登记、项目开发、项目清算”的全过程税源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七)强化同期资料管理,加强对避税行为的防范;拓展反避税新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
(八)大力推进分类管理,对重点行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经营模式、掌握业务流程、熟悉核算方式、把握适用政策,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推广实施总局《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对企业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业务、汇总纳税、清算所得等特殊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九)切实做好汇算清缴管理,明确企业所得税汇清缴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着重把好企业年度申报表的审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关。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税前扣除项目,对大额资产损失进行实地核查。继续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全面推广涉税通汇算清缴软件。对企业汇缴申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稽查部门,通过税务稽查,巩固汇算清缴成果。做好汇算清缴与税源结构分析、开展纳税评估的结合。
(十)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充分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银行、工商等外部门提供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全面完整准确掌握企业有关数据,科学确定评估对象。加强企业监控预警分析,着力加强对税负明显偏低企业的评估。每年的纳税评估面不低于所管企业所得税户数的20%。
(十一)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结合县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确定我县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布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对规模较大的个私企业、个体工商户管理。
(十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升级后,在所有代扣代缴单位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借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力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到年底,全面实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为基础,开展企业所得税工资、福利费税前扣除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工作,比对户数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十三)加强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将高收入群体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和管理范围,全面完成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任务。注重提高申报质量,对纳税人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少缴税款的,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加大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力度,对已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要为所有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通过邮寄、上门服务等形式,把完税证明直接发送给纳税人。
四、继续开展培训与调研
一、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相关概述
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就是指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项目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与税收业务相关的各种事项。一般来说,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就是指建筑企业的施工业务开展过程中,对那些涉及到的税收事务进行一定的规划、协调与控制。其中,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工作中,税收申报与缴纳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也是管理重点与难点所在。
二、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的具体内容
(1)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税。这是指建筑企业在进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劳务发生地根据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或收到的工程款,并依据不同的税率来计算应该缴纳的地方税金及其附加。具体来说,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的第一种税种就是营业税。它是建筑企业根据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扣除分包的工程款,然后按照3%的税率进行计算,这种营业税应该及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第二种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根据营业税与税率之间相乘的得数来进行计算的,也应该向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与缴纳。第三种就是教育费附加。第四种就是价格调节基金。第五种就是堤围防护费。这种税收一般是根据建筑企业施工业务产值的1.2%税率进行计算,然后再向劳务发生地的应税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当然,这种税种也会存在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问题,甚至有些地方征收,而有些地方则不征收。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的时候,一定要提前搞清楚劳务发生地的实际税收政策;(2)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有这么几种征收方法。第一种情况就是根据建筑企业实际的盈利情况进行征收。有些建筑企业的账面清楚,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征税计算的时候,可以尽快计算出所应该缴纳的正确税款,对于这样的建筑企业来说,征税机关往往根据25%的税率进行征收。而对于那些账面不清晰,无法正确计算出应税款额的建筑企业来说,征税机关可以根据核定征收标准来进行征税。第二种情况就是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施工项目。事实上,建筑企业跨地区进行施工是很普遍的事情。那么,税务机关在对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业务涉税事项管理的时候,就应该充分考虑到建筑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情况,针对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辖的跨地区项目部,应该根据项目实际的营业收入的1.2%进行征税。第三种情况就是建筑企业下属的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建筑施工项目,这些项目的经营收入与其他各项费用都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让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来进行正确计算和合理征收;(3)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涉税事项中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可以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针对特定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第二种情况就是针对企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针对第一种情况,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建筑企业劳务发生地的具体税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如果是针对外地建筑企业,税务机关一般应该根据所开工程款票据金额的
0.1%至1%征收其个人所得税。针对第二种情况,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把企业支付出去的个人报酬等进行税务申报,并履行代扣义务;(4)印花税。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标的巨大,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因此,建筑企业对于施工方的要求也是极其严格的。建筑企业施工业务操作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资质,同时还需要根据建设标的来签订一个可实施的具体施工合同。那么,这里的合同双方都应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关键词:新营业税;建筑企业;税收
一、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企业税收筹划的宏观意义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2)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依法治税的目标(3)从长远和整体角度看,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4)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拓展了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范围和广度。
2、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作用
(1)税收筹划技术有利于建筑企业增加现金流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2)税收筹划技术有助于建筑企业目标的实现,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需要;(3)税收筹划技术有助于增强建筑企业纳税意识,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4)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建筑企业决策的科学化;(5)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新营业税建筑业税收政策的变化
营业税的修订是提升规范性文件法律级次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作为对旧条例的完善和补充,15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营业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部分有必要写进条例,上升到法规的高度。旧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式,所以应当做适当修改。
1、新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分析与比较
第五条比,新条例在建筑工程的总包人分包或转包业务的计税方法上没有变化,唯一的变化是将原来条例的“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改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删除了旧条例第二项“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这意味着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建筑安装业的总承包人不再具有法定扣缴义务。
2、新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分析与比较
新增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第十八条,除新增第七条细则规定外,新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新营业税下建筑业的纳税建议
1、工程承包公司的税收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所以此规定就给工程承包公司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可能。
2、降低原材料成本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无论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这就要求企业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尽可能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的总价款,进而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3、合作建房
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的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4、利用境外工程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4年9月20日国税发【1994】214号)的规定,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人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查、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这一规定有助于税收筹划的进行。
5、自建行为
自建行为是指自建建筑物后再销售的行为。根据规定,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除了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还应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
对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自建自用建筑物,仅限于施工单位自建建筑物后自用。如果施工单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是承担其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来进行筹划。
6、利用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则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新晨
在我国的税法制度中,营业税作为增值税的补充制度而出现,即不能对一个纳税人同时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以,企业可以利用这个而来进行筹划。
7、安装工程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计入所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建筑单位提供机器设备,企业只负责安装并取得安装费收入,从而使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它要求企业经营决策者在谋划各项经营活动时,同时将税收因素考虑进去。同时,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考虑税收,而是一项关系企业整体、全局利益的复杂思考,涉及到法律,统计、财务,会计多个方面。由于建筑行业对国家宏观调控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筹划时候,也同时需要考虑到政策导向。跟随政策导向,可以避免由于税法政策变动而带来的风险。总之,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筹划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密切结合企业的基本情况,明确税务筹划的目的及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充分考虑税制、市场、利率等变化带来的风险。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才能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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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税收策划;要点分析
前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作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税收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企业经营的外部成本,缴税的数额对于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建筑企业对于税收策划重要性的认识也随之提高,而税收策划的前瞻性和超前性也要求企业必须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策划专业人才,根据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在遵守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手段,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筹划,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财务收益,达到经济利益合法地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1.税收筹划的基本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选择可能的方法,对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前选择和合理规划,从而节约税款支付,协调企业战略、经营与财务、税务之间的关系,以达到企业利益合法最大化的筹划。对于资金和实力不足的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从源头上开展税收策划,是实现企业安全合法减少税收负担的重要方式,也是国际上提倡的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对社会整体资源进行最优配置的基本手段。
2.税收筹划的意义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作为盈利性机构,其发展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必然要实现企业收入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支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尽可能减少税收方面的支出,获得更多的利益,是企业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另一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策划,必然要建立健全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也必然会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从国家角度来说,虽然减少了税收收入,但企业的税收筹划却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促使企业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国家还可以根据企业现有的税收筹划方法,对税收法规和管理过程中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及时补充和修订,推动税法的不断完善。
3.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存在和实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不可动摇的。
(2)目的性:税收筹划是企业追求减少税收负担的产物,其目的性十分明显。
(3)前瞻性:指企业或个人对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作出的事前设计和安排。由于在实际进行的经济活动中,税收行为具有滞后性,这就为税收的提前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4)综合性:指多种税基相互影响和干扰,一种税种税基的变化往往会引起其他几种税种税基的连锁性变化。因此,税收策划还要对综合情况进行考虑,着眼整体税务的轻重。
二.建筑企业的税收特点
建筑企业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有所不同,建筑工程建设的特殊性使得建筑企业有着与一般企业完全不同的显著特点:工程施工周期长、异地施工普遍存在、贷款利息大等。相对自身的特殊性,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较为简单,所涉及的纳税项目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税目。建筑企业的税收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1.营业税刚性大
当前我国的税务法律规定,从事建筑、维修和装潢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其与合作方的结算方式如何,其营业额必须包括工程应用到的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开发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机械和设备除外)。
2.征收面较广
由于部分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能力不足,并且其评定标准较为混乱,难以掌握,造成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税过程中为了保证税源,更加倾向于对大部分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法。
三.建筑企业会计税收的策划方法
1.对企业收入进行确认
建筑企业在工程中的收入多少不仅决定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费用多少,而且会直接对企业的获利总额造成影响,最后决定企业应缴所得税的数量。税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建筑企业可以按照当前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的进度分期确认收入,而由于其施工项目的时间跨度较大,无法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因此,在税法所允许的时间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尽量推迟工程结算的收入确认时间,进而起到推迟纳税期限,对无息交税资金进行充分利用。
2.对不用计算赋税的费用进行扣除
费用扣除主要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该对费用进行列支、针对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预先估计,从而缩小税基,减少企业所得税。首先,对国家允许的自身企业的列支费用如折旧费、职工福利费等进行充分列支,这样,可以合理减少账目上的企业利润,合法减少所要缴纳的税务费用。其次,要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和费用提前进行计算和记录。最后,对于税法规定的有列支限额的费用不要超过最大限额。
3.对企业成本进行计算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成本的数额直接影响企业每期的应纳税所得,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对已发生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应该及时查明和处理;不明支出和企业亏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的费用及时处理和收拢。
(2)缩短未来几年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
4.区分列账内容法
对会计科目进行合理设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在日常会计业务处理中,如果出现费用使用不明的情况,可能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导致税负的增加,出现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使所要缴纳的所得税增加的情况。节约开支是解决费用用途不明问题的基本方法,但是一些费用也可以通过对列账内容的区分的方法加以避免。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分别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列账内容进行严格区分,特别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更要科学设置,认真对待。
5.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改变
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策划时,可以通过对自身的组织形式的改变来实现。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实施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组织集团股份公司,平衡税负。其主要优势在于,集团公司可以对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注册地点以及财务管理的方式进行整体调整,从企业总体着眼,进行税收筹划,平衡协调集团子公司之间的税负关系,从而减少集团公司的缴税数额,增加公司的税后利润。
第二,企业可以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享受税收的相关补助和优惠政策。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鼓励,建筑企业应该充分加以利用,将集团公司内部新型建筑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源进行整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第三,建筑企业可以以兼并或收购亏损企业的形式,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优惠。税法规定,企业收购或兼并亏损企业,可以合并报表,未来5年内的亏损都可以通过盈利企业的盈利进行抵消。所以,建筑企业可以在对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前提下,兼并或着收购亏损企业,对被兼并企业亏损部分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内通过盈利进行税收弥补,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4.认真对待合同内容
建筑企业,特别是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需要与合作方签订各种各样的经济合同。由于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合同中价格条款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如总分包合同中对于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和建筑材料费用的区别划分,土地转让合同中的转让办法,以及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相应的经济合同,都必须仔细斟酌和分析,避免合同漏洞所造成的不合理税负支出,合法维护建筑企业的自身利益。
四.建筑企业税收策划的原则
对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策划时,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遵纪守法是区分税收策划和偷税漏税的重要标准,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是前提和基础,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做到严格的遵守,同时对建筑企业在税务工作中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建筑企业只有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并且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坚持遵纪守法原则,才能保证企业的合法健康发展,才能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2.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对企业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依法纳税固然重要,但是,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机构,建筑企业必须保留足够可以维持自身正常发展的资金,而不能在没有税收筹划的情况下,盲目缴税,使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因此,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在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
3.对风险利益的权衡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和利益是并存的,企业规模越大,盈利越多,所必须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风险和利益是同时存在的。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将节税风险和节税利益结合起来,共同重视,对双方的轻重利弊进行科学的权衡,在保障企业财务和发展安全的基础上,对利益的最大化展开追逐。
结语:总而言之,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并不是简单的对税收因素进行考虑,而是一项关系企业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复杂问题。对建筑企业来说,应该对国家税收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宏观的税收政策导向进行认真研究,主动纳税,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立足企业的未来发展,采取多种方式,遵照企业税收策划的基本原则,从组织形式、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企业税收进行积极策划,尽最大努力,做到企业自身的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和企业资金应用的良性循环。(作者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平铜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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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 出资方式 资产投入方案 最佳经济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在经济环境中的要素地位越来越高,日渐成为企业投资、融资等选择的重要因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等量的资本投入,投资成本越低,投资收益就越高,投资成本越高,投资收益就越低。一个企业如何合理合法地安排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称之为税务筹划。现代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企业应当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在进行具体税务筹划时,可以综合使用各种筹划方法。本文仅小议企业投资方面的一些税务筹划方法。
投资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企业自身情况的分析、各地区优惠政策的分析、投资形式注册地点、财务核算形式的确定、税收负担的测算、纳税方案的拟定和最佳方案的选择等。
一、利用税收政策导向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这样,既实现了税收筹划,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2009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原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规定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在经济生活中重复征税现象普遍,特别是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重复征税问题较为严重,如今,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型,规定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降低了纳税人税负,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
二、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实现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能够列入企业的财务费用,进而减少所得税开支,并且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例如,某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不足资金400万元,于是向银行贷款解决。假定其借款年息40万元,当年税前利润100万元。由于在投资总额中注册资本比例压缩为60%,这意味着企业有如下税收利益;一是将借入资本利息40万元作为税前扣除金额,缩小了所得税税基,假定所得税税率25%,即可节税10万元;二是分配利润时,由于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三、通过出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旧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这意味着,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入股设立公司的方式将比过去大大增加,投资形式和投资手段将更加多元化,同时,也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在投资方式中,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投资者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放宽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限额的鼓励性政策,尽量选择或多采用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折旧这种减少税负的作用被称为“折旧税抵”或“税收挡板”。
四、通过选择资产投入方案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某市甲公司拥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尚未开发土地,拟对其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进行增资,方案一,以现金出资,用投入的现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方案二,直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两种方案的税收负担不同。方案一,以现金方式出资,手续简单,与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相比可以节约一笔土地评估费用,甲公司出资后,乙公司用现金购买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时,甲公司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方案二,按照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199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如果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相比方案一节税。
又例如,某企业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进行对外投资,投入方式有两种:方案一,以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为其他投入。两种方案的税收负担不同。方案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契税(由受让方缴纳)。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但需要缴纳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收增值税。最终的税收负担只有契税,相比方案一节税。
企业投资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的制定不仅与当前现行的税收制度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企业对国家未来的税收政策的预测。这就是说,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越能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通过合理合法地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使得本企业的投资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投资净收益,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接受国家的税收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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