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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年底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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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年底总结

第1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乡地处哀牢山沿线,山高坡陡,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加之多年来环境被人为破坏较多,加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 全乡10个村116个村民小组,每个村都有受到不同程度灾害影响的农户。在这些小组中,柏枝小东瓜林、柏枝老白寨、瓦寺老彭寨等小组地质灾害较为突出,这些小组的群众每年雨季期间都不能安心生产生活。

,被确认列为搬迁的分别有以下小组:柏枝村小东瓜林(20户),柏枝村龙潭(10户)、柏枝老白寨(41户)、村核桃树(32户)、村小(5户)、联合村上下格界、小河边3个小组(共24户)、丫口村鱼塘(15户)、富库独谷(48户)和瓦寺村老彭寨(20户)。其它零星受灾农户和“8&8226;7”洪灾受灾农户未列入此次搬迁计划。

二、加强领导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乡地质环境治理与搬迁工作进程,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土矿、林业、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支书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由支部书记对本村搬迁工作负总责,同时,乡里还抽调由一名副科以上干部任队长的工作队分赴各村具体抓该村搬迁及治理工作任务。至此,搬迁治理工作基本做到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组织领导有保障。

根据《新平县地质环境治理与搬迁工程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乡地质环境治理与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搬迁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了工作目标任务,规定了资金补助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意见》在整个搬迁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指导性作用。

三、做好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搬迁和治理工作任务

1、宣传和摸底工作。工作队进村后,即到受灾小组召开群众大会,对搬迁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群众克服困难,抓住有补助的机遇享受政策,要求尽快进行搬迁准备,从根本上避让危险,排除受灾隐患。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大部分群众对自然灾害的危害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搬迁的有关政策要求。在此过程中,群众还向工作队提出了在搬迁过程中会遇到的需要乡、村帮助解决和协调的比如地基等具体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一些思想上的顾虑,工作队一一作了认真答复,并对各家各户的家庭情况、思想状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做到了宣传到位,底细清,为组织实施搬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组织实施。此次搬迁和治理工作涉及农户多(216户),受灾群众贫困程度深,可以说是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困难也多。各村工作队根据该村的实际,在实施意见指导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工作中,各工作队做到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每位工作队员都发挥出了自己的聪明才智,想出了很多办法,为受灾群众及早搬离危险地带,进而安居乐业这一根本目标,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在这些工作队中,付出最多,做得最好的要数武装部长所带的乡“两校”老师组织的工作队。

搬迁形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集中搬迁,二是零星安置,三是迁往乡外。集中搬迁的5个点,安置58 ;迁往乡外的有24户(条件是乡外有固定住房,签订协议3—5年内不得到原居住地建房),其它的为零星搬迁。对集中搬迁部分,由工作队统一帮助解决“三通一平”问题,费用在搬迁费中扣除。零星搬迁农户“三通一平”自行解决,工作队主要做好协调工作。对集中安置的5个点,工作队还帮助他们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长远规划,基本做到了房子成排,房前通公路,房后排水系统完备,禽畜圈统一安排,为以后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很好基础,这样做下来的结果,群众也比较满意。

四、完成情况

1、工程治理。投资约26万元,完成柏枝村老缪寨河部分河道治理和寨子周边防洪沟建设项目;投资19.4万元完成中学校园周围防洪沟和挡墙工程建设。

2、搬迁建房136户。其中完成建房113户,正在建设中的有23户,迁入新居98户(含迁往乡外部分)。共兑现搬迁费128元。

分搬迁点落实情况:

(1)柏枝小东瓜林(应搬迁20户),实际搬迁20户(其中8户集中搬迁,12户迁往乡外)。

(2)柏枝龙潭,应搬迁10户,实际搬迁10户(2户迁往乡外)。

(3)柏枝老白寨,应搬迁41户,实际搬迁确认为13户。

(4)核桃树,确认搬迁建房33户

(其中有10户房屋正在建设中)。

(5)老乌寨:3户(属“8&8226;7”洪灾受灾户)

(6)村小组:7户(属“8&8226;7”洪灾受灾户),1户迁往乡外,3户在建中。

(7)村小小组:11户,已全部迁入新居。

(8)联合村上下格界、小河边3个小组,完成24户(其中4户迁往乡外,20户集中安置)。

(9)丫口村鱼塘,完成建房2户。

(10)富库村独谷,应搬迁48户,完成3户。

(11)瓦寺村老彭寨,确认搬迁建房10户,(6户正在建设中)。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搬迁安置难以落实的问题。地基的问题是这次搬迁工程无法圆满完成的最大问题。富库独谷48户,柏枝老白寨41户,瓦寺老彭寨20户,在周围根本无法把受灾农户安置完,只有极少部分找到了地基进行搬迁;核桃树33户受灾户全部安置在集镇周围,但又带来的新问题是居住地与田地相距过远,生产不便。

2、受灾群众贫困程度深,资金短缺,建房困难。正因为经济困难,建房进度慢,建起的住房也比较简单,不够理想,有少部分也因为困难无法建房而不能搬迁。

3、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群众对灾害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报有侥幸心理。不积极主动地想办法进行搬迁,还有极少数存在严重的“等靠要”的思想。

4、大规模的进行组织搬迁还是第一次,我们工作中经验不足,办法不够多也是一个方面。

针对存在中的问题和不足,我们作了如下的工作打算:

第2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现有听力残疾人2万余人,其中0—16周岁聋儿约1000人。此次创建活动,我市作为试点创建区(市)确定到2012年底,全市0—16周岁聋儿全部得到康复和救助,实现听力无障碍,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新增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

二、创建标准

(一)适龄聋儿排查。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及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掌握0—16周岁聋儿人数并登记造册,及时开展聋儿语训工作和康复救助。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耳鼻喉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机制,着力提高耳病防治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聋儿语训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中心听力验配室硬件建设,确保适龄聋儿得到及时有效的语训康复。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每名聋儿各项费用投入1000元预算,到2012年底约需创建专项经费100万元。在争取省里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区(市)三级匹配创建聋儿听力无障碍市专项资金,其中省级投入30%、市级投入40%、区(市)级配套30%。

(四)普及公众听力防治知识。通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等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爱耳、防聋知识。在各级医疗机构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开辟听力防治知识宣传阵地。组织听力医护人员向耳聋患者及其家属宣传耳病防治知识,公众听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医院耳鼻喉科耳病专项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对象(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的聋儿)给予救济。

(三)财政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计划、筹集和审批,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项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四)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慈善资金,使更多的贫困聋儿能够获得免费康复救助。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医院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耳聋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等活动。

(六)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聋儿的教育工作,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提升特教水平。

(七)市残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聋儿摸底调查、审核,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人员筛查工作;认真开展聋儿语训工作;继续抓好听力重建项目以及启聪行动等,及时做好助听器采购、验配、捐赠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聋儿救助。

(八)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典型事例、工作成果等,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上旬):各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工作。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活动期间,组织耳科专家、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下旬):各镇(街)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组成调查小组,负责本区域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要逐村逐户进行,对0—16周岁聋儿登记到人。镇(街)残联、卫生等部门单位负责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调查登记、审批、汇总表格。

(三)康复救助阶段(2012年5月上旬—11月下旬):依据聋儿需求,认真开展助听器验配捐赠、语训康复及特殊教育工作。我市作为2012年市创建工作试点之一,到2012年底要先行实现聋儿听力无障碍区(市)创建目标。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2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总结奖励。

第3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基础。搞好我省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全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少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作出安排部署。

二、明确污染源普查的任务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这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概括起来就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整治”的重点内容。普查时间安排:20**年四季度到20**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面普查,下半年基本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在年底前提供主要数据,作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下一个五年规划的依据。20**年上半年完成普查的总结验收。

三、20**年的重点工作

按照《通知》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20**年要突出抓好3项工作:第一,宣传动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搞好培训。污染源普查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调查员培训。省主要负责组织省级调查员和市(州)普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三,抓好试点。省政府确定沱江流域的内江市、岷江流域的眉山市作为20**年普查试点单位。同时对钢铁、冶金、造纸、化工、印染、电力、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按大、中、小不同规模分别开展污染源监测及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普查工作的数据核查、排污系数的确定提供依据。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今年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今后各年度的普查工作经费仍按国务院要求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4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县市要积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调剂人员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以和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年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从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齐全配套出发,建立健全州直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全覆盖。年底前审核完成州本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州直已印发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要全部编制完成配套预案。各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按照地域划分和管辖范围,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要严格审核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抓好应急预案演练

有针对性地选择应急项目开展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组织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观摩演练活动,积极推广有益的经验。

四、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州直视频会议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初步满足自治州领导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协调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9月底前完成州直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向自治区应急办报备。

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整合各类救援力量,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保障能力。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1--2支综合救援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1支综合救援队伍,并加强训练,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五、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对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可通过新闻媒体,动员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二是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

六、组织完成“**”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自治区“**”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年底前完成州直“**”应急体系规划。州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食品药品、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加快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储备库点,全面提升州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七、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荐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八、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方案,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联系协调州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分期分批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各部门也要围绕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应急管理的行家里手。

第5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开展高毒农药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严查在水产苗种生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开展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立即收缴销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饲料中掺杂使假、坑农害农行为;加强畜产品安全监控,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及其产品追踪溯源体系建设,充实完善检测体系和检测手段,通过动物养殖标识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对动物原产地及养殖、防疫、药物使用、检疫、监督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进行标记,达到快速、准确追溯,对病害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到今年底,全县龙岗、棠香办事处区域中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的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县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通过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强化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等手段,加强对食品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促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等基本条件;帮扶具有一定条件的小作坊尽快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特别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充分发挥12365的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到今年底,全县食品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底,全县县城内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街镇乡政府所在地及县城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街镇乡、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县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在县城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底实施率达95%以上;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到今年底,彻底整治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对县城的无证照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县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依法做好药械广告的监测和日常检查,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查机制。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协助市药监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到今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乱宰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完善猪肉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场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到今年底,全县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街镇乡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的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贸易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限期复查,确保整改率和整改复查率均达到100%,促进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逐步提高。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行业会议、质量分析会等方式,促进企业自律,达到抽查一种产品,促进一个行业发展的目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反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抽查一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集中公告一批产品抽查情况;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取缔一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窝点;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对假冒伪劣产品已经售出的,必须责令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强获证后监管,确保企业持续满足必备生产条件。

到今年底,全县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产品质量不高、无证生产等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县质监局牵头)

三、工作步骤

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至15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5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总结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至31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市工作组验收的准备,确保验收成功。县政府根据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并于**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街镇乡、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强化分工协作,实施依法整治。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要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产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整治效能。

第6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一、加强社区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平台支撑作用

城乡社区是各项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基础平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也是民政全面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提升民政影响力的重要抓手。下半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全省社区建设的新局面。

一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省第三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部署,把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

二要全面落实“双百示范工程”指标任务,不断加大投入,在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全力推进 “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年底前全省城市社区达标率达到56%,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达到60%。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建设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社区只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硬件基础,更重要的要发挥好社区的服务作用,社区建设一定不能只搞参观项目,一定要增加群众的参与度,让群众真正受益。

三要大力推进社区专业化社工服务“百千万工程”落实,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要结合抓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问题研究,全面提升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力争落实1000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专职服务岗位设置,建立“小红帽”老年服务者队伍,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启动全省中心乡镇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强化社区为老服务功能。

四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和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引导驻区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省“特色型”和谐社区建设品牌,探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并适时召开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

五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以“民主自治”为核心的社区居委会建设,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会议在我省召开做好充分准备;

六要确保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圆满顺利,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年内100%完成“难点村”治理转化任务,并研究修订我省《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形成推进农村民主自治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社会服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直接推动作用

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协调社会关系、理顺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功能。下半年,在社会组织管理上,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内部建设指引”,加强对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与规范;力争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切实开展党的工作的意见”,以加强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引进上海“恩派”组织,以购买服务、争取项目支持等方式,对省属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对全省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业务培训;加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力度,以培养、发掘先进典型为抓手,深化开展“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援、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功能作用的发挥。在区划地名管理上,着眼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推动我省城镇化建设,充分挖掘政策空间,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着眼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加大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地名管理政策,编制完成13个地市和部分县(市)地名规划,并按期完成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任务;着眼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加快《黑龙江省界线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在婚姻殡葬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上,着眼维护社会秩序、落实基本国策,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的规范化建设,加大争创国家3A、4A及5A级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力度,力争建成省级婚姻登记信息平台,提高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水平。着眼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精神文明,修订出台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公墓分类等级评定办法和公墓收费政府定价机制,继续大力推动各地出台殡葬惠民政策,力争年底前实现市(地)全覆盖。同时,深化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加大公墓清理整顿力度,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探索实行殡葬服务单位“星级评定”或创先争优表彰,努力打造“惠民、阳光、绿色、文明”殡葬。着眼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跨省(区)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效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为实现明年底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奠定基础。

三、加强社会保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基础保证作用

保障好贫困群众、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下半年,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上,要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新的低保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兑现;要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的政策性文件,并抓好实施;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推动临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使黑龙江省社会救助网络真正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指导意见》,召开全省医疗救助工作会议,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规范工作运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年底前所有市(地)本级和50%的县(市)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抓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把“乡镇社区+敬老院、村级五保家园+社区”两种样式和建制村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形式相结合,总结经验,形成模式,为在全省推开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抓好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工作实施,落实奖惩措施,切实提高全省的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上,以省政府名义出台《黑龙江省“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下半年,召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绥化现场会,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实现“全省机构养老床位达到老年人总数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达到60%”的工作目标。同时,在抓好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程”、“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和“慈善超市进社区工程”等“三项工程”,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打造10个公办福利机构向社会开展服务示范点,按计划完成“神华.爱心行动”孤困儿童助医项目;要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的宣传力度,增加“玩法”、严打“黑彩”,力争福利彩票发行额在恢复性增长中实现新高。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上,针对下半年国家集中出台一系列重大优抚政策的情况,在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和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有关优抚政策和《烈士褒扬条例》的落实;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优抚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召开全省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和“安烈保护工程”推进会议,力争实现年内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率达到80%,按计划完成“安烈保护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出台的《黑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抓好实施,召开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推进会议,力争通过强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来带动就业安置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年度军休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供保障任务,落实好涉军服务对象的生活权益和政治待遇,确保复退军人群体的稳定。认真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推荐工作,进一步提高双拥创建活动的实效。在防灾救灾工作上,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及时高效做好应急救灾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在提高灾害防御能力上下功夫。要以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件》为主线,力争《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黑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等文件尽快出台,并研究制定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哈尔滨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搬迁新建项目建设,并争取7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尽早批准立项,动工建设;努力打造一批“规范化、社会化、特色化”减灾示范社区,适时召开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现场会,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及时总结农村灾害保险试点经验,为在全省普及推行摸索路子;指导各地制定乡(镇、街道)和村级灾害救助预案,力争年内实现普及。全面完成村级信息员培训和资格认定的年度任务,大力推进城乡避难场所建设,在提高基层应急防范能力上取得新的实效。

四、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人才支持作用

第7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一、目的意义

随着“数字海洋”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海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长期以来,由于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开发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拓展,围海造地、港口建设、临海工业等大规模用海活动,导致我省海域岸线和岛屿岸线发生较大的变化和迁移。目前,我省历来沿用的海岸线信息数据已同现实情况有些不符,不能正确反映我省海域岸线和岛屿岸线的实际状况,无法满足海洋开发与管理的需要。因此,利用最新的测绘技术,对全省海域岸线进行重新修测,更新和完善全省海域岸线数据和基础资料,有利于促进我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沿海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有关涉海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海洋发展规划、保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编绘《福建省海域行政区划图》,对加快“数字海洋”建设进程、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原则;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统筹协调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认真执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范围和方法

(一)范围

这次海域岸线修测的范围是我省与浙江、广东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两个起点之间,福建省管辖的海域岸线和乡级以上岛屿岸线。海域岸线修测对象为200*年12月31日前已形成的人工岸线和调查时点实际形成的自然岸线,但200*年12月31日前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实际形成人工岸线向陆一侧凡有海水覆盖区域的水域边界线也应测绘标示。涉及海河口的岸线,待省政府明确海河管理分界线后再与本次修测成果对接。

(二)方法

在各级海域勘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民政、档案、水利等部门配合,各级海勘办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承担单位要以最新版地形图及海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卫星遥感和航拍图片,结合DGPS等高精度定位测量仪器,对全省海域岸线进行实地测验修正,形成全省不低于1∶25000,县(区)1∶10000的海域岸线图件和资料。

四、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任务

从200*年5月至200*年底前,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我省管辖海域范围内海域岸线和乡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岛屿岸线的修测工作。其中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承担宁德、福州、厦门市的修测工作,福建海洋研究所承担莆田、泉州、漳州市的修测工作。

(二)实施步骤

海域岸线修测工作主要步骤:

1.编制并报批海岸线修测技术设计方案。根据省海域勘界办制订的《福建省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测量技术设计方案。方案经测量技术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经与有关市、县(区)海勘办协商后,报省海勘办审核、批准。

2.资料收集。收集测区的测量控制点资料、地形图、海图、遥感影像、航片,水面建筑物以及测区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以及沿海县(市、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3.外业测量。组织现场修测、测量作业,及时作好相应记录。

4.海岸线长度计算与分析。对外业工作的数据处理、计算分析、归纳总结。计算各类海岸线长度,分布情况,量算沿海县(市、区)以及全省海岸线长度,并分析归类。

5.编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外业测量和内业数据处理、海岸线长度量算等工作完成后,应在全面总结海域岸线修测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写海域岸线修测工作报告,并对所有资料、图件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编写海岸线修测技术报告。

6.绘制岸线修测图件。根据岸线修测数据分析处理及计算结果,绘制沿海省、县(市、区)二级海岸线修测图和海岸线类型分布图。

7.成果验收和工作总结。海域岸线修测各项任务完成后,省海勘办会同省测绘局联合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海岸线修测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同时进行工作总结。

8.资料整理和成果归档。测量任务完成后,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将本工作所取得的所有资料,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一式10套进行分别整理归档。

五、时间安排

全省的海域岸线修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5月基本完成岸线修测前期准备工作,编写《福建省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草案)》,经专家会议论证后,形成《福建省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制定《福建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海域岸线修测工作经费,召开全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会议,布置全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任务。

2.试点阶段。200*年下半年在泉州、厦门两市开展海域岸线修测试点工作,年底前完成两市海域岸线修测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3.全面实施阶段。200*年全面启动并完成全省沿海其余各市、县(区)海域岸线修测、资料整理、图件编绘等工作。

4.总结阶段。200*年底进行成果评审验收和全省岸线修测工作总结及扫尾工作。

六、组织领导

全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由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领导,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测绘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负责拟定全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起草全省海域岸线修测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组织研究、协商、解决、处理海域岸线修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海域岸线修测成果。

沿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域岸线修测工作的领导,各级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海域勘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的海域岸线修测工作。

成立福建省海域岸线修测专家组,审核各种有关技术文件,对海域岸线修测技术规程、技术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中未尽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8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为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满足城乡居民丧葬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妥善解决滥埋乱葬、修坟立碑引发的各类矛盾,推动殡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殡葬管理规定》、《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在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整治滥埋乱葬,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丧葬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公墓(骨灰堂)建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划部门、民政部门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纳入全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编制《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制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提升我市公墓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滥埋乱葬现象。各镇(街道)要采取绿化、深埋、平毁或迁移等多种形式,治理铁路公路沿线、耕地、林地、绿化带、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滥埋乱葬现象。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

(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对新规划审批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公墓,由各镇(街道)会同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

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镇(街道)、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电视台、《今日》等新闻媒体开辟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专栏。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建设管理、革除丧葬陋习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11月)。

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选址。在整合现有公墓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合理、超前谋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制订完善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公墓选址必须符合《省殡葬管理规定》、《省公墓管理办法》及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其规模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的年平均7‰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周期确定用地面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也可对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原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改造扩建。镇村建设公益性公墓按照《省公墓管理办法》审批程序执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由国土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建委、林业局、环保局审核同意,民政局审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规划原则上要求近郊镇(街道)以建立骨灰堂、骨灰墙等新型骨灰存放处为主,平原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建设1-2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交通不便的山区可以相邻村联建的形式建设。提倡和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推行绿色殡葬。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与管理。

一是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要按照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批准的规划和用地范围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各镇(街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符合公墓园林化的要求,公墓区绿化率要达到75%以上。到年底,各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规模在1000座墓穴(格位)以上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改变现有公墓“小、散、乱”的现状。

二是严格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局按程序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穴和存放格位价格,由所在镇(街道)提出,报民政、物价部门审批。三是完善骨灰存放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墓料采购、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等制度;有关证照、墓穴(格位)存量和位置、墓区布局规划、服务指南等张榜公布;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放档案。

3.坟墓迁移管理。凡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涉及的坟墓搬迁,原则上就近迁移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坟墓迁移时,严禁搭车新建和重修祖坟、宗族坟、家族坟。迁坟费用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负担。

4.整治滥埋乱葬行为。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查本辖区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做法,根据排查情况,全面整改。建立骨灰存放跟踪制度。全市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实行跟踪管理,一律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不得以任何借口另行处置。加大违规殡葬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是整治主体,民政局搞好业务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坟墓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违规坟墓,要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12月)。

市政府将在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成效。

四、奖励标准

市政府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奖励专项资金,对新建成并经市民政局审核验收合格后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每建成一处由市级财政奖励5—15万元,市财政局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兑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用于补助投资单位。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进行奖补。

第9篇:民政年底总结范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力保全市连续26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平安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平安检查,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顺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依照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年,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平安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及消防平安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平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平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平安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年底前,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市、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年、年、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平安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效果显著的予以惩办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平安检查;年,各行政村、乡村社区落实消防平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工作。年,县锦江镇、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村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颐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平安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平安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平安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平安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平安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与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分析研判外地区消防平安形势,针对外地消防平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三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顺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六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都要签订廉洁执法许诺书,公开许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年,市要高水平、高标准地抓好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一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时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平安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年,要完成消防宣传流动站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年,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分别达到外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2%和3%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平安教育培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一是要试行消防平安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二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平安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平安费率调整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五是要建立全市消防职业人才管理中心,培育和建立消防专业人才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平安社区创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建设规范和考核验收规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工作,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