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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计局的关心和指导下,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为指导,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我院公共卫生2019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完善制度
结合我镇实际,我院制定了2019年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2019年度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2019年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计划、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2019年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白水洋中心卫生院社区慢性病管理质量控制方案、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参保农民2019年度健康体检计划、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版)、2019年临海市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全科医生责任服务团队制度、白水洋镇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督查制度。调整了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和公共卫生办公室成员,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做了具体分工。调整了临海市白水洋中心卫生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理论知识水平实施方案。确保今年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培训、定期督导
2019年我院定期不定期的对本院公共卫生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培训,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进行了4次培训。并于4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一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6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二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和上半年度考核,10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三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11月份对村卫生室进行了第四季度白水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和年度考核,保证了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019全镇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4607,累计建立电子化居民健康档案100058份,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5.65%,健康档案合格人数58027份,健康档案合格率57.99%,健康档案动态使用人数85682份,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85.63%。为辖区内居民健康体检25160人次,其中65周岁及以上健康体检6205人次。
(二)健康教育
我镇共举办各类健康教育讲座25次,约3166人参加;在街道市场及学校、人口聚集地进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10次,约3235人参加;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7种,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9863份;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1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206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新10次;个体化健康教育受益9985人。
(三)计划免疫
建证建卡率100%;常住适龄儿童Ⅰ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95.41℅;入学入学托接种证查验率100%;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对辖区内计划免疫疫苗预防接种进行主动监测,全年共发生9起接种异常反应,并进行了积极处理。
(四)儿童保健管理与健康情况
新生儿访视率98.74%;辖区内0-6岁儿童5799人,0-6岁儿童系统管理5552人, 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5.74%;辖区内应管理的 0-36 个月儿童1957人, 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0-36 个月儿童1165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管理率59.53%。
(五)孕产妇管理与健康情况
全镇共有产妇数555人,早孕建册539人,早孕建册率97.12%;孕产妇系统管理538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94%;产后访视产妇548人,产后访视率98.74%。
(六)老年人保健
辖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2350人,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了健康档案,并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共建立档案人数12148人,建档率为98.36%。老年人体检数6205人,健康管理6205人,健康管理率50.24%。
(七)慢性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主要是针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9922人,高血压患者管理率42.8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5954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01%,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的高血压患病管理人数4936人,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9.75%;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2312人,糖尿病患者管理率36.14%,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1388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03%,最近一次随访血糖达标的糖尿病患病管理人数1152人,糖尿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9.83%。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日常摸排,并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46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49.1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人数38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6.77%。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26人,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24人,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2.31%;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32人,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29人,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63%。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2350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65 岁及以上居民8855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1.70%;辖区内应管理的 0-36 个月儿童1957人,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0-36 个月儿童1165人,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9.53%。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登记传染病22例,网络报告的传染病22例,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的病例22例,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
2、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辖区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3、全年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
我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市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为出发点,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镇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上半年协助开展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 育实地巡查32次。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构比例为100%。
(十三)各类人群健康体检工作
各类人群健康体检工作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启动,截止11月底,共计体检25160人次,其中60周岁及以上健康体检8419人次,60周岁下健康体检5983人次,中小学生、幼儿园健康体检7158人次,儿童体检1602人次。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镇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虽然有进步,但从考核、督导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管理发挥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配合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是措施不够扎实。各村卫生室虽然都积极地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但督导发现个别村卫生室的工作流于形式,在档案建立、儿保管理、妇保管理、慢性病随访等方面没有进行入户,部分信息自己编造,缺项漏项、缺乏真实性、逻辑性。
(三)是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个别村卫生室宣传栏更新达不到标准要求;健康教育宣传柜宣传资料混乱、不全,质量较差。
(四)是项目总结不及时,培训资料不及时整理; 0-6岁儿童花名册未健全、高危儿漏选、托幼机构指导欠到位、报表存在逻辑问题等;孕产妇部分催诊欠及时、高危漏选、叶酸部分随访欠及时等。
(五)是门诊登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与诊断有关的传染病项目阳性结果未进行反馈;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未开展辖区传染病报告数据常规分析工作。
五、明年工作安排
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点是针对今年督查和考核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抓整改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对照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三)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加大对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改变部分群众的不良生活习惯,加强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国家的相关惠民政策,努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
(五)加强村医对老年人和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培训。提高村医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保健知识的理解。
总之,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们更应该理清思路、集思广益、敢于创新、查找不足,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进展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医疗费用结算体系。费用结算办法是基金管理的“牛鼻子”。当前,各地形成了一套充分体现当地特点和医疗服务水平的结算方式,建立了“以预 算管理、总额控制,弹性结算为主体,以“定额、病种、服务单元、人次人头付费、床日付费”为支撑的结算管理体系。完善了“按月预付、季度结算、年度决算”的费用拨付制度,形成了“完善结算 办法,强化内控管理,规范结算流程”的新机制。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复合式结算实现了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深化的转变。复合式结算是医疗费用结算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不同等级、不同性质医 疗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数量、结算标准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控制体系,实现了由原来简单意义“一刀切”的“定额、病种、按人头人次”付费结算,到目前“科学制定定额标准、科学确定病种及其付费 标准、科学测算人头人次标准”转变。在门规病种上,制定了“单病种定额、多病种综合定额、全年限额”的结算办法;在住院费用结算上,实行“定额结算与大病定额弹性结算、危重病大额医疗费单 独结算,肿瘤专科实行项目、定额加人次系数”的结算等办法,收到很好效果。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结算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当前,结算方式科学化,结算标准确定制度化特点明显。
普通门诊,普遍实行了按人包干付费、总量控制与质量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方式。门诊大病,普遍实行了“病种预算、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弹性结算”的方式。住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下“统一预算、 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操作透明”的预算管理体系。同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达到151家,三年来累计服务转诊转院就医人数达20.08万人;创新了基本 医保与大病医保经办模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间的“一站式、一条龙,即时结算”。更加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实现了结算办法与多项配套措施协同推进的新局面。一是建立了谈判制度。将 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管理措施、结算办法、监控指标等内容,通过谈判,细化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中,协议实现了分级分类管理。二是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确定合理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住院医疗费 用普遍为10%,门诊大病普遍为5%,实行国家基本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为2%。三是建立了日常管理及年终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结算管理、信息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并将人次人头比、次均费用 、药占比、耗占比、检查检验占比等作为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四是建立了定期分析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出实行动态管理,每月通报总额控制执行情况;部分市对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制定 单独的结算办法,建立了“四级总额预算指标”体系。
二、问题
一是对开展总额控制的理解还有差距。医疗保险第三方付费,涉及医疗机构、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各群体、各环节,参保患者病情差异性大,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这些特殊性,也导致了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过程中,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在思想和意识中,对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理解不够,落实得还不够严格。二是医疗费用结算谈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的协商谈 判流于形式,没有把谈判机制建起来;有的地方过于行政化,一定了之,缺少沟通,推进难度大;也有的地方谈判协商后,落实难;有的谈判尚未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谈判方式单一 ,谈判程序不够规范,谈判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三是对费用支出运行规律缺乏掌握,重点领域监控分析不够。居民医保整合后,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的群体,从城市扩展到农村;面对的医疗机构,从相 对少数的三级、二级医院,转向数量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从城镇医疗机构延伸到了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这些挑战,与经办人员不足的矛盾叠加,总额控制的质量、科学性不高 。
三、建议
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结算管理工作思路。人社部发〔2012〕70号和鲁人社发〔2014〕22号文件,对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控制的目的、原则、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具体结算过程中,要以提高适 应性和可操作性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总额控制目标,细化总额控制指标体系,完善谈判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推进总额控制下复合式付费方式纵深发展,形成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科学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一是要规范完善总额控制办法的操作规程。对总额控制的工作程序、预算管理与总额控制目标、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和调整医医疗服 务监管和考核、医疗费用结算和清算、与医疗机构沟通与协商、综合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操作程序。二是要规范总额控制标准的设置。原则上要以定点医疗机构3年以上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 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充分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完善总控指标确定、分配和调整机制。三是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分析。对近年的费用支出总额、支出结构、服务能力、 就医流向、基金补偿变化等指标搞好调查分析和测算,探索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出的规律和重点,完善总额控制总量,优化总额控制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一 是要制定出台协商谈判办法。将协商谈判的时间安排、谈判形式、谈判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二是要坚持谈判工作的公开透明。以公开促进公平,以透明促进共识,要将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医院预算安 排总体计划、医院预算指标核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医院预算分配全过程,医院协商确定医院医保预算指标、年终清算全过程,清算原则、清算方案、清算结果,全部予以公开。三是要把握协商谈判的重 点。首先,要将协议内容作为谈判重点,在原有“就诊人数,医疗总费用,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总费用”等控制指标基础上,重点要将“住院率、复诊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充实到协议内容中; 其次,要把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制度作为谈判重点,将医保管理向医保医师延伸。通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信用档案数据库,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完善更加适合居民医疗保险特点的结算方式。基层定点机构数量大、区域分散、医疗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一轮的医改中,实施了综合改革,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规范了功能定位,建立了“一般诊疗费”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完善费用结算,是一个新的课题,要把居民医疗保险结算作为主攻方向,在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就医引导等方面,减化程序,提供方便,提高满意率。以建机制为重点,推进结算方式的改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