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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1-0348-02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近几年呈快速上升趋势。针对这一现状,商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因势利导,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重点,以政策法律为导向,以培育经营主体为抓手,以强化服务管理为手段,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目的,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显著成绩[1-2]。截至2012年底,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1 778.67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5.2%,较2010年增加3 486.20 hm2,增幅为42%,涉及农户41 388户,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方式并存,其中,转包面积为6 705.4 hm2,占流转面积的56.9%,出租面积为4 311.87 hm2,占流转面积的36.6%,其他形式流转面积为761.4 hm2,占流转面积的6.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商水县农业高产开发、农产品深加工、良种繁育、花卉种植和畜禽养殖等高产高效农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和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商水县委、县政府深刻认识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3];是党根据当前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把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顺应广大农民意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4];同时也是商水县农村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商水县委、县政府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放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深入调查研究,出台政策,组织成立了“商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商办〔2010〕88号),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为推进商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了《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商政〔2010〕52号),其中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奖励措施和流转原则,各乡镇场、办事处按照县政府意见成立了相应组织,出台了更为细化的实施意见。为商水县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的进行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持。
2 搭建服务平台,规范服务管理,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1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
2010年5月,县政府以农业局为依托,成立了商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大厅。截至2011年底,大部分乡镇场、办事处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同时行政村确定1名村级土地流转联络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县有服务大厅、乡镇(场办)有服务中心、村有信息联络员的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确保“流”得动、“转”得出[5]。
2.2 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一是制订了土地流转信息采集、上报、、存储制度。二是规范了基本操作规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依法、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由县农业局统一印制标准合同文本,各乡镇场、办事处及流转农户按照县里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从源头上解决了农民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及时把土地流转资料登记归档[6]。四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时间较长的项目加强监管,及时登记备案,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3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商水县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2011年商水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成立了《商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商政办〔2011〕47号),依托县农业局农经管理部门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指导乡村健全调解机制。各乡镇场、办事处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逐步建立健全乡镇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7-8]。
3 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调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
3.1 制定财政奖补政策
2010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商政〔2010〕52号),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基金,对当年一次连片流转土地面积达到6.67 hm2、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流入主体1万元的奖励。以6.67 hm2为起点,每增加6.67 hm2财政奖励资金增加1万元,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经营主体的生产能力。同时整合各项涉农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流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乡镇场、办事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经验收达标的奖励1.5万元。
3.2 核实6.67 hm2以上规模流转面积,确保财政资金落实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制定了6.67 hm2以上规模流转核实认定程序:一是土地流入户持和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向乡镇场、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核申请;二是乡镇场、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受理后,组织专门人员对土地流入户申请认定的地块进行实地丈量,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写《商水县农村土地百亩以上规模流转认定材料》,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办事处报送的认定材料进行复核,采取实地丈量、走访土地流出户、夏季验收的秋季回访,秋季验收的次年夏季回访,2季核实予以认定、在商水县农业信息网站和县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公示等方法,切实把6.67 hm2以上土地规模流转面积和户数核准、核实。2011年6.67 hm2连片规模流转认定面积448.47 hm2,占流转面积的3.8%,涉及农业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25家。
4 做好宣传,示范引导,解除农民群众后顾之忧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农业和农村资源配置、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基本途径,也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9]。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宣传,如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举行专题讲座、利用农业部门在电视台开设的技术专题栏目讲解、宣传车下乡等,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帮助群众算好生产账、经济账、生态账、资源账,消除顾虑。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认识,增强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流转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商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 参考文献
[1] 田孝刚,李保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J].河南农业,2012(3):7.
[2] 段力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1.
[3] 张照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及其方式[J].中国农村经济,2002, 2(2):2.
[4] 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 [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2):38-47.
[5] 曹建华,王红英,黄小梅.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意愿及其流转效率的评价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7,21(5):54-60.
[6] 包宗顺,徐志明,高珊,等.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差异与影响因素——以江苏省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9(4):23-30.
[7] 许亚芬.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及对策 [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3):101-102.
[8] 钟涨宝,狄金华.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J].江苏社会科学,2008(1):147-151.
1 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1.1 土地流转主要形式
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这五种主要形式。
1.2 农村土地流转作用
白城市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对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已显现出强劲的的推动力。
(1)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2)缓解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3)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3)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
2 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已步入发展阶段,但从实际看,仍存在一些问题。
(1)运作不够规范;(2)市场机制尚未形成;(3)短期行为严重;(4)流转后地块仍然分散;(5)土地流转回落。
3 下步工作建议
3.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土地流转。搞好相关服务,帮助村级组织加大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力度,积极开展劳务输出、现代农业技术等培训。
3.2 积极引进支农惠农项目
3.3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各地要发挥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等社会力量,在农业的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投资,推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带动农户积极参与专业化种植,流转有限的耕地,增加种植业收入。
3.4 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其对外联结市场或企业,对内联结千家万户,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5 努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新常态,农业基础地位的强化和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是今后需要时刻关注的课题。而农村土地流转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在通过问卷调查、田间走访的基础上听取群众意见,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现状、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对策,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民在保证自己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把之前享有承包权的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耕种组织以获得利益的一种土地处置权利。这种行为是市场行为,是在公平、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地流转主要包括转让、入股、互换和出租等多种形式,土地流转可以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有利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并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达到促进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会制约农村土地健康流转,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总结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土地流转流程不规范,制约农村土地健康流转;二是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有待提高,政策扶持有待完善;三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
1.1土地流转流程不规范,制约农村土地健康流转
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农户之间通过口头约定流转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从而导致后期矛盾的产生,导致土地流转不符合法律规定,矛盾纷争频出,影响土地健康流转。同时也存在农村土地流转难度大,农民对于土地的依恋情结严重的问题。农民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的命根子,不愿意流转出去,或者不清楚土地流转的真正内涵。还存在土地流转价格不断上涨,土地承包期限较短且不稳定的问题。大部分土地承包合同的时间为1年~5年,由于承包期短承包户很难进行长期种养殖计划,承包户很多人不愿意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及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修,而粮食生产中的大型农业机械购置、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农田土壤结构的改良等都需要进行长期投资,从而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2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有待提高,政策扶持有待完善
农村土地的健康流转需要资金的支持和政策的扶持。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渠道少,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还不够,政策扶持上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政策扶持应该针对不同地区提出不同的政策扶持办法。
1.3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流转的市场也尚未形成。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土地流转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也未形成。土地流转的显示大厅尚未建立,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备不全。部分地区为了完成流转指标,有重复申报流转面积的现象存在,例如将修路、建厂面积等非农业用地都统计为流转面积。流转过程中,乡、镇、村级政府组织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强制、强迫进行土地流转的现象仍存在。
2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分析
农村经济部门要正视当前问题所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迎难而上,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基础。要想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不容忽视:一是要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三是建立土地流转鼓励机制,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2.1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明确,产权关系越清晰,越有利于土地流转。因此要妥善解决土地承包权确权问题,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切实做到确权后的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民手中。完善承包经营权,保证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承包、使用和流转的权利,以促进土地快速有效流转。
2.2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
在土地流转备案基础上,组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进行流转建档,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督促建立多渠道的农村金融资金来支持土地流转。例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以补充本金,使之成为土地流转资金支持的主力。要鼓励村镇银行和小额的贷款机构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政府要出台相应政策,向土地流转的大户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土地流转。
2.3建立土地流转鼓励机制,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鼓励长期在外的农民进行期限较长的土地流转,并对流转期限长、规模大的农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要让懂技术善管理的土地流转大户优先进行接受流转的土地,要鼓励农民持自己的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通过一系列鼓励奖励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大企业发展,帮助他们提高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培育有实力的规模经营主体。
3结语
土地流转关系到全国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好土地流转,以使土地发展适应农业发展的规模性和重要性。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制度,通过租赁、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推动农村土地快速有效流转。
参考文献:
[1]黎春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7):212-213.
[2]王利.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对策及建议[J].农业经济,2010,(02).
[3]白俊琴,王锦慧,原俊平.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但随之而来的农民争地的纠纷也不断发生,因此,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大局。
一、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是自由流转。即村民与村民之间进行转包、转让、互换,不报发包方备案。二是发包方收回流转。即村民外出打工后,不提出书面申请将土地交回发包方,直接将承包地弃耕、撂荒。发包方为了完成农业税等任务,将弃耕、撂荒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耕种。三是随其他买卖物流转。即村民离开原村屯,将房屋进行买卖后,将承包土地一并流转给房屋买受人耕种。四是强制性流转。即乡、镇人民政府为了建设公益事业,将承包土地征用,不与承包户签订征用土地合同,也不报请有批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1.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有田就有钱,促进农民要田拿补贴,寸田必争的目的不是为了种田,而是为获得补贴。
2.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3.法律、法规和政策滞后。
4.受农村习俗和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足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往往不规范、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
5.出嫁女的土地保留及收回、农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用分配中存在诸多问题。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资格认定难。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依法公正处理,兼顾稳定大局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完善发包程序和发包手续。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坚持以农民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纠纷,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法院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审判实践中应当做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农村大局稳定相统一;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相统一;裁判的个案公正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做好法律宣传,促进农村和谐
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农民群众法制意识。以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形式,在农村广泛开展有关土地承包流转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审结一案,教育一方。使农民群众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规范化,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依法进行。
2.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考虑到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不多,对涉及被征用土地分配方案和村民自治原则进行必要的法律宣讲,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力争使其服判息诉。
3.加大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力度,为农民诉讼提供方便,并适时组织农民群众旁听,提高他们对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三)积极探索、研究适合该类纠纷特点的解决方式
1.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务院有关农村问题的文件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性。
2.完善多元化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如何提高处理此类纠纷的效率,一要加强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乡镇政府通过有效的指导、引导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前沿阵地作用,使基层组织在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特别是处理农村土地问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制定统一的仲裁规则,赋予特定的法律地位。
三、几点建议
(一)村民自治决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决议带有歧视性,效力如何认定?这方面的问题,立法和司法解释目前还是空白。如在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中,发现少数村民自治决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决议带有歧视性。如村民因小姓独姓,平时与大姓或宗族之间关系处的不太好,甚至矛盾较深,在研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时候,小姓或独姓在表决时处于弱势,决议可能对这类人员不利。建议在这方面作一些原则性规定,以便对该类决议效力进行认定。
(二)《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详细的规定。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程序、费用及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涉及流转合同解除后应如何处理也无规定。审判实践中,因流转约定不明确,纠纷发生后无书面记载,增加了法院认定难度。建议对此能作出具体规定。
一、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
从调查情况分析,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关系不稳定的纠纷。据统计,实行免征农业税等政策后,市农经部门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纠纷而上访的农民52人次,此类件创历史新高。土地承包纠纷案例虽多,但归纳起来为3种矛盾纠纷。
(1)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矛盾纠纷。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重、农产品价格低,种田收益低下,二轮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口头承诺不要承包地,村里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现在,这部分打工人员跑回来要田要地。一些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时书面申请不要承包地,现在也找村里要田要地。
(2)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
2、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纠纷。随着国家对“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重要。由于以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极不规范,引发了一些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
3、机动地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纠纷。
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出现的纠纷和矛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特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供商榷。
(一)因势利导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二轮土地承包时,经营土地收入低,延包工作不完善。现在种地收入高了,有利于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我们要因势利导,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合起来,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结合起来,做到调解一例纠纷,完善一批农户的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和土地流转合同。
1、对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处理:二轮土地承包比较完善的地方,要稳定原承包关系不变。个别农户人多地少要田要地的,如有机动地,适当调剂耕地让其经营。
2、对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矛盾处理:一是被占压耕地的各项补偿费全额发到了农户,村又无机动地的,村里可以不调剂土地给这些农户,但对于无地农民,国家应考虑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二是村内公益事业(如建校、挖塘建库)占压承包户的土地的,村组应适当调剂土地给占压户;三是采取有偿转让的办法,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
(二)客观公正地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千差万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进行处理,先解决纠纷,后完善流转手续。
1、对转包转让型纠纷处理:一是要稳定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原承包户的权利;二是看流转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符合法规的,围绕原流转合同条款做好工作,进行调解;三是对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要及时做好矛盾双方的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四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凡违背这一原则的流转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户,要确保原承包户得到相应的流转收益。五是要规范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时间、流转的用途、流转的补偿金额等。
2、对代耕代种型纠纷处理: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的承包地,其承包经营权不变。代耕代种农户应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集体收回的要无条件返还给原承包户。
(三)尊重历史,妥善处理机动地出租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此类纠纷的矛盾焦点有二个,一是减征农业税后,承租户要求少交或减免交租赁费;二是“粮食直补”后,种粮农户要求得“直补款”。我们认为一要履行原租赁合同,维护合同严肃性。因为租赁承包不同于家庭承包,此类承包是少数农民占有较多土地资源。如果不交租赁费,明显不合理。至于租赁费的额度,矛盾双方可以协商,或经乡镇调解解决。二要落实好“直补”政策。
(四)稳定承包,实事求是地解决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一要稳定原承包关系。此类承包属专业承包,有的还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的,只要原承包合同合法,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二要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鉴于农业税减免、特产税取消后,其他农户负担减轻的情况,发包、承包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适当降低承包标的,降标额度不大于原农业税亩平负担额度,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发包、承包手续,解决矛盾纠纷。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出台了一年多,但宣传落实不够,相当一部分街镇、村干部还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下步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普法内容,加大培训力度。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经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鉴证、登记制度,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议省市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游戏规则”。
(三)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构
任何单位任何人占压农村耕地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要与承包农户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征占用手续,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公益性建设占用土地也要依法办事,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经营性项目建设占用土地,要按市场化操作,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并办理合法的征占用土地手续。
(四)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及时提出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措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经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加大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
关键词:产业融合;土地流转
1土地流转的背景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在农村新型产业融合发展的环境下,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全省农村产业化经济的稳定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多项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惠民政策出台,农村土地流转速度逐步加快,土地流转出现新的变化。而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2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2.1土地流转规模呈扩大化趋势
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地区,全省共有9243万人,农业人口有7644万人,土地总面积16.7万平方千米,耕地面积677.34万公顷,人均耕地1.1亩。其中433.31万公顷为高效利用灌溉面积,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据统计,2008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30.2万公顷;2009年流转面积57.1万公顷,与2008年相比增长41.14%;到2011年末,河南省土地流转总面积占家庭总承包面积21%;到2013年流转面积高达2824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比例比2011年增加9%;截止2015年末,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3817万亩,与2013年相比又增加了30%。
2.2土地流转对象呈多元化趋势
土地经营权最初在农户之间流转,逐步扩大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和政府等流转主体,且占比上升快。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国家政策的推动,政府和企业占土地流转主体的绝对比重。如中牟县雁鸣湖镇的农村土地流转前期以农民自发流转或保留自耕为主,后期农户们将大部分土地流转给政府开发全域旅游项目;嵩县白云山一些贫困村民迁出,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开发休闲旅游项目。
2.3土地流转市场初步发展
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当前,河南省在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化和流动对象多元化等趋势的推动下,逐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在实践中,河南省土地流转以书面合同为依托,明确流转双方法律责任,推动了流转行为的统一化、程序化;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方向,发展多种流转方式;以流转服务中心为媒介,依靠社会机构,政府双重力量,逐步完善土地流转社会服务和市场运转,流转市场初步发展。
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3.1政府角色不明确,法规、市场不健全
政府在土地流转时的缺位和越位都会对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失。一方面,政府直接插手农村土地流转活动,农民无法控制土地流转的价格、期限等,使农民的主体地位丧失。如洛阳市石头部落旅游村,当地政府直接代表农民与旅游开发公司签订买断土地的协议,进行一三产业融合,导致农民土地流转的自丧失;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又存在土地流转后服务的缺失。据了解河南省除了郑州市建立了完整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外,其他85%的地区没有形成完整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甚至有9%的县市没有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流转信息的不畅通使土地流转无法有正常的市场机制调节,而目前国家还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来监督流转的正常运行。
3.2规模程度化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
自实行后,土地按分户形式进行生产,土地资源呈现均衡化和零散化,规模化与集约化生产困难。通过调查不同县市100户农民,平均一家农户有6.65亩左右的土地,人均耕地面积1.39亩,且土地被分散为3-6块地左右。企业或政府若想规模化流转土地进行大规模生产,需要牵涉成百上千户家庭,对农民做相当大的工作,而目前土地流转市场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缺乏良好的沟通,合同签订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利益纠纷问题多,土地流转的成本大大增加。
3.3缺乏管理及运转资金
一是土地流转期限短,经营者为了在短时间的流转期内获得最大收益,采取掠夺式经营,缺乏正确的管理模式,使流转的土地肥力下降,待流转期满撒手不管。二是土地产权关系及性质混乱,部分地区不惜改变用地性质,将流转来的农业用地改为工业用地。三是土地流转后需大量资金投入,而农村贷款手续复杂且利息高,农民可抵押的资产少,同时金融信贷机构数量少,土地开发存在严重的资金运转问题。
3.4流转方式较为单一
土地流转模式有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绝大部分流转方式以转包和租赁为主,其余方式使用少且发展缓慢。以信阳市为例,截止2015年末,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占全部流转土地的69.22%,以租赁方式流转的土地占全部流转土地的23.26%;以焦作市为例,截止2015年末,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占全部流转土地的56.94%,以租赁方式流转的土地占全部流转土地的38.45%。由此可以看出,农民比较信赖转包和租赁两种方式。其他流转方式占比少,流转方式虽众多但实际运用的方式单一且不成熟。
3.5社会保障及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生产增加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险公司不愿给农民贷款,而风险发生,则农民的利益无法保障。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养老设施不健全,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是性命支柱,在没有得到稳定的非农工作和收入前,农民不敢轻易放弃土地。通过实地走访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仅有19.89%的人愿意转让全部的土地使用权,且他们对于“如果不愿意全部转让的原因”中,选择“非农收入不稳定,怕土地流转后没有后路”占85.67%。
4产业融合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成功典型
河南郑州中牟县雁鸣湖镇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全面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政府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等服务,使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一方面,遵循自愿流转原则,承包方与受让方平等协商,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遵循依法流转原则,农地流出时签订书面协议,切实保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第三,遵循有偿流转原则,从2011年起,以1500元/亩的价钱流转,每五年增加200元。除此之外,政府还给予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该镇土地流转前期大多是散户,以传统方式种植农作物的利润回报率低,大多数农户依靠外出务工养家糊口,生活水平低,后期在政府的沟通下,土地流转政策逐渐得到农户们认可并将大量土地流转给政府开发全域旅游项目。农户不仅获得了经济上的补助,还得到住房安排且基础设施十分完善,当地经济效益大幅增长。雁鸣湖镇农业与旅游业的成功融合与土地流转的成功分不开,合理利用当地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融合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5产业融合视角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5.1明确政府职能和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市场化程度
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建设服务型政府,及时准确信息。在土地流转活动中搭建好平台,做好市场与农户的沟通媒介。在流转活动中简化审批程序,适当下放权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县市建设好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再者,明确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使土地流转做到“自主、合法、高效”提高市场化程度。
5.2土地综合整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土地综合整理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无流转意愿的农户采取土地同质互换的方法并给予一定补偿金,使土地逐渐连片合整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多沟通、多交流,避免利益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以上述地区为例,将农户集体迁出,集中建设乡村社区,实行土地连片开发建设当地生态农业旅游区。
5.3加大财政信贷及技术管理的支持
一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工具,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增加贷款渠道,建设多类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农户贷款难题,为土地流转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补贴、减免税收、项目扶持等。三要引导二三产业逐渐同第一产业融合,实现“互联网+农业”,同时引进管理技术和人才,合理支配管理流转的土地。
5.4倡导土地流转新模式
目前土地流转方式以转包和租赁为主,其他方式由于发展不成熟,农民不愿尝试。农村可由集体组织、经济能人、龙头企业、市场这四种模式来带动土地流转,保障农民利益,使其信任新的流转方式。信阳市光山县江湾村村民可以直接将不想耕种的土地以存款的形式“存”当地合作社,并从中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利息收益的多少取决于该耕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沃程度、交通的便利性,创新了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
5.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
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实行优惠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走进农村,使保险业与农业不断融合发展。设立土地流转后的农业风险保障基金,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分离土地的保障功能。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引导农民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缩小农村社保体系较城市社保体系的差距,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使农民安心无忧。
6结语
本文通过对河南省多个县市实地考察,立足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动态,归纳梳理其发展趋势及特点,研判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缺陷与问题,围绕重点领域查找出问题,找准产业融合视角下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革新的主攻方向及发力点,切中现实所需,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政策精神,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户利益,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健全完善,保证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性与程序性。
参考文献
[1]赵慧芬.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研究[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10.
[2]陈俭.河南省土地流转存的问题及对策[J].信阳农业高等专业学校学报,2012,22(1):69-71.
[3]胡岩,吴新静.河南省土地流转的驱动[J].当代经济,2015,6:44-46.
[4]王向辉.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成效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27(9):192-193.
【关键词】 规范 土地流转 承包经营权
1.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为了使全市农民了解和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制止违法流转行为,排除纠纷隐患,桦甸市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将其作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要事来抓,要求各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和案件实例,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自觉维权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私下流转和违法流转的问题。市政府还统一订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问答及实施指南》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讲义》,发放至各村和农村经济管理干部的手中。另外,为了使全市农村干部全面系统地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桦甸市把自1984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的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汇编成册,发放至各村和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奠定了理论基础。
2.强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严把土地流转关
为了提高土地流转工作质量,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一支严格执法、认真负责、工作高效、业务过硬的管理队伍,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标准化进程,桦甸市狠抓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时机,对农村承包合同管理人员和村级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树立责任意识,提高政策水平。2009年共培训村级干部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员395人;严把流转合同签证关。合同签证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之一,是流转合同履行前的最后一道关口。为了避免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和纠纷案件的发生,各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在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时,必须严把签证关,实行专人负责,做到内容不全的不签证、标的不清的不签证、手续不完整的不签证、不符合政策的不签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归档立卷工作,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和借阅审批制度,防止损坏和丢失;及时解答农民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农村科普大集上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当面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并在市、乡(镇)两级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安排专人接待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2009年桦甸市共接待农民315人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发挥仲裁机关作用,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为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经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桦甸市于2005年5月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所辖乡镇设立仲裁庭12个,配备仲裁人员39人。全体仲裁人员严格执法,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创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4.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土地流转机制
为了抓好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桦甸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委和桦甸市委下发的文件精神,在试点中把土地流转基础建设工作作为大事来抓,设立机构、健全制度、理顺程序、规范行为,为建立标准化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奠定了基础。
4.1设立市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并建立岗位责任、信息、备案审查、档案管理、纠纷调解和风险预警等制度。
4.2全面清理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理顺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4.3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 及时把握农村土地流转动态。运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软件,对合同实行微机化管理,能及时了解每个农户的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情况,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和档案查阅难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4.4规范经营权证书的发放行为 为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标准化管理,桦甸市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办理业务,实行市里统管、微机打印,对事实不清和存在争议的地块实行GPS实测,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权证书办理程序的通知》,对办证工作予以规范,增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土地流转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富裕人员走出去,种田能手稳下来,一技之长得发挥,农业后劲逐年强,拓宽了农民致富之路,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5.1优化了劳动力结构,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通过土地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经营格局,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解放了大批农村劳动力,使许多农民可以离开土地转向二、三产业,优化了农村劳动力结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民收入显著增加。
5.2实现区域化经营,节省了管理费用
桦甸市的农村承包地绝大多数在山地之中,位置偏僻、地块零散、路途较远,有的农户承包地多达十几块,在经营时既费时又费力,效率很低。通过土地流转,部分地块逐渐向个别农户集中,使土地逐步实现了连块经营,拥有的耕地相对集中,既方便了生产又节省了管理费用,更提高了工作效率。
5.3拓宽了致富之路,增加了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从两个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出让土地的农民所得到的土地补偿普遍高于自己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因为承包地的转出户多是土地面积小或者具有其他特长及就业途径的农户,经营土地效益不高,在承包地转出后,可以充分发挥其特长,专心从事喜爱的职业,效益显著;通过土地流转,部分农民可成为企业的产业工人,也可以外出打工,不仅得到了土地方面的补偿,而且还获得了稳定的工资收入。
5.4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提高了产出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土地逐渐向种田能手集中,培植了一批土地经营的大户,他们既有资金技术又有经营理念,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5.5稳定了承包关系,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
在整个农村土地流转中,桦甸市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有2238户,流转面积为1456.9公顷,占流转面积的43%,这样既解决了流出土地农户的后顾之忧,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又给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吃了定心丸,使他们肯于在培肥地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可以有效杜绝掠夺式的经营方式,使农业后劲得以增强,造福子孙后代。
6.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稳定了承包关系,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大力支持,但是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尽快得以解决。
6.1部分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私下流转土地现象严重据统计,桦甸市在所审理的经营权纠纷案件当中有1/3属于土地流转纠纷,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所签订的合同未经过依法签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履行把关纠正程序,流转合同普遍存在着手续不全、期限不明、事实不详、费用不清等问题,还有的把合同外的土地进行流转,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近近年来,尽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通过有效的工作,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得到增强,但因流转合同的签证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缺乏强制性,所以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私下流转和违法流转。经调查,全市未经签证的土地流转面积1877公顷,占整个流转面积的56%。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土地价值逐年上升,新的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将会再次出现。所以,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证问题应当设置一些强制性规定。
一、要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严峻形势。从反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分析看,当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方面:一些农户在承包土地流转过程中未履行规范程序,以至引发纠纷;部分乡镇、村在二轮延包及换证中工作出现疏忽,造成错误登记或漏登;有的单位或个人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有的违法占用农村土地;有少数农户在税费改革前将自己的耕地转让给了别人,现在又想要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涉及到铁路征地的村尤为突出。目前,少数乡镇和相关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处理不力,久拖不决,造成重复上访,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妥善解决,必将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各乡镇、有关单位务必认识当前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培训。要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和中央、省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增强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主要是乡镇、村干部,其中县农业部门要负责培训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干部,各乡镇要负责培训村“两委”班子成员,每年应安排1-2次专题培训。
三、要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依法行政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前提,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土地承包纠纷,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对于没有具体法规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处理方式,妥善化解矛盾。各乡镇和村组要积极主动调解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不得互相推诿,对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反映,不能简单把矛盾纠纷往上推,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发生或极端恶性事件。今后,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乡镇、村必须作出书面的调解建议书,建议书必须要有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签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如当事人对处理建议书不服的,持书面建议书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受理。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土地流转 农民权益 制度改革
一、引言
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巨大推动力,是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而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现状综述
(一)新型城镇化与土地流转的关系
所谓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1)合理的农地流转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2)合理的农地流转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条件。
(3)合理的农地流转必然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弊端
(1)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首先,流转权限规定不明。
其次,土地流转方式的相关规定亦不明确具体。
第三,权利的设立与流转公示方式不明。
(2)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保障机制。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规不利于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3) 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第一,在农民之间土地流转不规范;第二,有的农户与专业化农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第三,在所签订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文本中,存在着与国家现行法律抵触的内容,合同文本缺乏规范性,未经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第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缺乏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4)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明晰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虚置、管理工作混乱、农民的合法土地权利缺乏法律保障,导致了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不愿放弃农村土地,土地资源很难进入市场进行流通或流转。土地资源长久闲置,造成巨大浪费,也影响了城镇化进程。
三、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保障
(一)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发展有赖于土地产权制度的明晰,赋与土地使用者真正意义上的流转权利,建立起权责明晰、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双方应当地位平等,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政府的介入失去了实质的意义。
(三)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针对我国现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四) 修订和完善 《土地管理法》
根据现行法律,当农户承包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时容易引起争议。因此,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中存有互相矛盾的条款,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分成,对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四、健全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滞后,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加速推进农村土地资本化流转就有必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提高农村医疗和养老的保障力度。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制环境
政府门要尽快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土地流转合同书的规范格式,制定出关于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的一系列配套程序,以及对于合同纠纷的调解办法,为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有序、明确、统一的法律政策依据。
(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1)完善农民利益表达的沟通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法律宣传,让农民了解知晓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重大事项,要由农民统一投票决定,并进行村务公开,细化程序、细则,进行民主监督。
(2)完善农民利益的法律保障机制。
利益保障机制的核心就是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保护、受损补偿和受害保护。
(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体系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培育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成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对流转信息进行统一收集与,对农户和业主进行咨询与指导。
五、结论与展望
土地资源是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亦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同时也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法律问题已成为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的构建,同时加强政府职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与课题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年度项目;项目名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B022;参与课题2:2013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JSCX2013-269HSD )
参考文献:
[1]马兴彬.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13(6).
[2]刘B.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