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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情况,通过农业银行、信用社、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正式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又存在着贷款成功率低、准贷额度小、门槛高等问题。私人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是一种非正式的融资方式,私人借贷由于具有无需抵押物、借款成功率高、手续简单以及借款对象广等特点,在我国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活跃和普遍。据统计,我国农村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70%以上要依靠私人借贷或民间借贷。不言而喻,私人借贷对解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题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私人借贷的类别和特点
1.私人无息借贷及其特点
私人无息借贷是基于亲缘、血缘和地缘关系而形成的借贷形式,具有互质。资金需求者通过向亲戚、朋友或是熟人等借款,这些私人资金的提供者出于对资金需求者的感情和信任又免收利息,只需借款人立借条作为凭证。这种借贷形式具有免收利息、成功率高、手续简单以及额度较低等特点,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是最基本、最普遍的一种借贷形式。
2.私人付息借贷及其特点
私人付息借贷是民间借贷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需求者通过向本地区内的熟人、专营放贷的个人或高利贷者借款,私人资金供给者不仅要求资金需求者立下借款凭证而且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且一般高于同期银行的利率。私人付息借贷具有高利息、手续简单、额度较大以及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等特点,适合于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但又很难通过正式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个人和企业。
二、私人借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积极影响——与正式金融机构的比较
(一)快速解决资金问题
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是种植业和养殖业,而农业又具有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高、资本增值率低等特点,所以大多数正式金融机构都要对申请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反复的评估和论证,这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可能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错失发展良机。和正式金融机构相比,私人借贷具有手续简单、无需抵押担保或只需少量抵押物的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直接与私人资金供给者商谈,并立下借据或提供一定的抵押物,就可以获得资金。这就大大节省了借款时间,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填补资金空缺。
(二)有效解决资金问题
和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生产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和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因此大多数正式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的投资积极性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正式金融机构处获得的贷款数额也比较低,不能有效解决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由于私人借贷的成功率较高且手续简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向多个私人资金供给者借款,这样可以比较容易的筹集到合作社发展所需的资金,有效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私人借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不利影响
(一)私人无息借贷资金提供者的催款压力
首先,这些私人资金提供者可能具有风险厌恶的倾向,他们会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变差而不能收回自己的钱,因此可能会频繁地向合作社负责人索要借款,这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规划和正常使用。
其次,这些私人资金提供者可能因突发事件或商业投资而急需资金,他们可能会向合作社负责人催要借款,这也会对合作社对资金的规划和使用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
(二)私人付息借贷的利息压力
私人付息借贷资金的供给者一般会对合作社的借款收取比银行等金融机构高的利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资金量又比较大。很显然,合作社背负的利息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重了合作社的资金压力,更加不利于合作社融资问题的解决。
四、私人借贷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私人付息借贷的利率和借贷协议
一方面,政府和金融监管单位要严格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即私人付息借贷的利息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利息率,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利息率的4倍。如果超出4倍的规定,则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要规范借贷协议,防止高利贷和霸王条款的出现,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轻利息压力,进而解决融资问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自身建设,争取资金供给者的信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得私人借贷资金的支持,关键取决于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所以合作社负责人要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营,使私人借贷资金的供给者愿意将钱借给合作社,减少或者避免他们催促合作社还款情形的出现。
(三)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借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合作社内部的成员有着很大关系。一般来说,合作社内部成员一方面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另一方面他们也深知只有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才能使他们的收入增加,所以当合作社出现资金困难时,他们大多愿意将钱借给合作社。鉴于此,合作社负责人可以向成员们借款,对借款数额大的成员可适当付利息,以调动其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田海霞,王志宏.私人借贷问题研究[J]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03).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对策;贵州金沙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325-02
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但农民个体小规模生产模式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因此,需要增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程度,改变传统的个体农户生产经营,发展产业化联合农业生产,有效解决农村“三农”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有效解决农户分散经营的弊端问题,引导农业产业有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高效农业运作模式[1-2]。
1 金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1.1 金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2007年1月1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联合经营模式,由此金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据调查统计,金沙县在《合作社法》未颁布前便成立了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7月1日《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金沙县迅速发展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紧紧围绕优势特色农业,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培养并扶持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截至2013年底全县累计发展合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86家,注册资金40 116.5万元,入社农户4 66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覆盖了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经果林、生猪、牛、羊等生态畜牧养殖与林木花卉,植物病虫害防治,沼气,农机服务等多个产业领域。
金沙县的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模式,推动了全县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2 金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一是组织方式上坚持农民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的原则。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促进农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行民主管理,主要由农民自己掌握内部管理权,民主选举农民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对农民社员的发展与组织的发展同等重视,努力帮助农户解决问题,开展针对。二是政府引导,民办官助。农民个体力量有限,单靠农民的力量发展好一个专业合作社难度很大。因此,要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这就是所谓的民办官助,金沙县目前大部分发展地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起来的。三是产业种类多元化。随着金沙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加快了金沙县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同时许多特色产业带发展势头良好,比如茶叶、经果林、中药材、时令果蔬、水产养殖及稀有野生动物养殖等特色产业。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原来的粮、畜向特色产业拓展;从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拓展;从专业生产向加工、营销流通拓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的产业向多样化发展。四是利益联结机制以松散型为主。目前金沙县虽然已成立了几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全县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都存在规模小、实力差等问题,并且在调查中发现实行二次返利的合作社数量很少,仅占调查数的1/10,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都是通过对农民成员提供技术服务、供销信息,优惠供应生产资料等形式,与会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但这对农民成员来说并未获得最有效的收益,没有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最大作用[3-5]。
2 金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根据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发展有一定的成效,但却仍处于初级阶段,尚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困难。这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具体总结如下。
2.1 重视数量,忽视质量
金沙县目前已发展几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上很有成效,但部分仍处于非正常运转状态,甚至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一个空壳,起不到带动农户发展的作用。真正有效益或是效益好、带动农户走上致富路的专业合作社数量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比例不大。因此,合作社的发展不仅要增加数量,同时也要保证合作社质量与数量并进[6]。
2.2 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不够规范,有的仅流于形式;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导致入社成员利益得不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专门的财会人员,大部分专业合作社还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2.3 服务功能差,带动作用弱
目前,金沙县乃至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均较差,不能为农民社员提供优质的生产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销售路径,同时无法为特殊农产品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无法有效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作为一个服务机构,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吸收好的经验,以此来加强合作社的带动辐射效应,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致富、农村发展的桥梁作用。
2.4 人员素质低下,缺乏专业人才
金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95%以上均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大部分都是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无论是在管理还是在其他方面都受到严重的限制;由于资金缺乏,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能力聘用专业人才进行管理,特别是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这使得合作社工作运作困难。因此,需要引进相关专业人才,特别是财务专业人才,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使合作社健康、正常、有序地发展。金沙县成立的386家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仅有极少部分管理者具有相对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业务知识,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和现代农业技术知识,在硬件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3 发展对策
一个运行良好的专业合作社必须要有一套完善而有效的管理机制,即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体。重点是内部管理机制,这就要求强化合作社的人员管理结构,加强人员素质培养。此外,还要建立外部资金互助机构,稳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是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3.1 加强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方面的宣传力度
目前金沙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还未普及,很多合作社法人及其成员对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认识不深刻,应大力宣传,并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使得合作社管理人员在运作中遵纪守法,为合作社正常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资金互助机构,稳定资金来源
资金充足是合作社顺利运转的保障。目前,资金短缺是金沙县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现象,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单靠合作社自身无法解决,需要政府及相关金融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解决合作社短时间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转提供经济支持。
3.3 增强合作社服务意识,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金沙县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服务意识不够强,有极少部分甚至存在着谋私利的现象,同时由于资金困难,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没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设施支持,无法将有特色的农产品推广出县出省,合作社在这方面需要强化并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及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销量,从而提高合作社经济收入,保证合作社成员能够定期分到红利。
3.4 积极引进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国家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企业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人才,同样合作社的发展更是离不开人才,但分析金沙县合作社发展现状,人才不足是个大问题。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较低,如果不引进农业专业人才,合作社难以实现快速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合作社成员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定期开展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人才指导,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5 加强示范社建设
加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金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添砖加瓦,为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奠定基础。
4 参考文献
[1] 黄祖辉,徐旭初.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J].农业经济问题,2003(5):41-45,80.
[2] 胡来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闽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建议[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4(3):21-23.
[3] 王厚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发展研究[J].贵州农业科学,2005(3):102-104.
[4] 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2001(1):69-75,83,9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金融支持;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36-02
黑龙江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农业经济发展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促进黑龙江省的农业经济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3 150个,是2007年的55倍,成员人数达23.8万,带动农户110多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支持不充足、不到位已经成为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若能解决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使其稳健运行并进一步发展壮大,将会对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需求状况
由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晚,目前主要还是粗放制经营。其发展过程中资金缺口较大。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和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
1.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目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社的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性,大部分合作社的内部资金基本能满足用来购买生产原料,但仍然有一些地区存在如此类的生产性流动资金需求;二是在如灌溉设施、养殖业场地建设、仓储设施建设以及加工设备、运输设备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合作社普遍反映存在极大的资金需求;三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较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周转性资金需求;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使部分合作社蒙受损失,因此需要部分资金来恢复生产和帮助合作社抵御不可抗力的生产经营风险。
2.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其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会逐渐增强,并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进一步发展壮大,规模扩张和水平提高的要求将使其资金需求更加旺盛。合作社除为会员提供包括购销、加工、运输等一条龙服务外,还会涉及产品的深加工等服务。这使得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产生巨大的资金需求。
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现状
1.内部筹资数额较少。2007 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入社要有一定出资,但并未规定农民入社的出资限额,也未限定出资方式,加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出资验资程序审核不严格,由成员相互认可并在申请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记载即可。因此容易出现出资不实、不到位的现象。
2.金融机构支持不足。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据调查,金融机构仅对省内较少的几家经营业绩良好,品牌知名度高的合作社进行放贷,对一些处于发展中的合作社大多以间接金融支持为主,主要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私人名义甚至靠亲朋好友关系来贷款,其贷款再由合作社统一使用。但私人贷款额度较少,难以满足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3.财政补贴支持力度不大,运行效率不高。为了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至国家下至市县都出台相应的政策性金融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就目前来看,财政补贴在支持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支持力度不大、运行效率低。
(1)虽然财政补贴近几年来不断加大,但其力度和合作社的数量及资金需求不能同步。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且呈增长之势,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小型合作社几乎没有得到政策性金融支持。(2)在财政补贴过程中容易出现落实不到位,本该补贴合作社的资金挪作他用的现象。(3)“空壳社”和“无为社”不以发展和创造经济效益为主,主要目的是为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和其他优惠,极大地稀释了政府补贴的力度,降低了资金的运行效率。(4)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不到位,还没有从信贷协调、减免税及为合作社的资金融通提供更多便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三、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
1.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标准。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晚,近几年数量上虽有很大增长,但是运行及内部机制极其不完善,甚至有的是为了“搭便车”享受国家某些优惠政策而成立的。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法人治理机构存在缺陷。合作社的章程大都不完备或形同虚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合作社也存在责、权、利不清晰、内部管理混乱的情况。二是大部分合作社未设账目或没有公开账目。三是黑龙江省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较弱,注册资本金低,自有资本少,用于经营的剩余资金更是少之又少,盈利和积累功能缺失,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盈利和积累。
2.抵押担保缺失,难以满足银行放贷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农民的房屋和农业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能作为抵押品,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缺失的情况下,与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导致信用评级、授信等工作无法进行,从而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发展与某些金融支持原则不适应。一是资金需求急频的特点与信贷资金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如加工业收购储备农副产品,有的需要多次贷款,且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又面临着不可预测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金融部门出于信贷资金安全的考虑,要对信贷项目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审批环节比较多,信贷手续比较烦琐。二是农业生产的低效性与信贷的高利率性相矛盾。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高,见效慢,金融部门出于效益考虑大多不愿把信贷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领域,通常采取上浮贷款利率的办法来弥补利差或覆盖风险,这往往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或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风险,不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1)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依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实行。部分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合作社提供虚假的的登记材料,注册资金不实,不具备成立的条件。(2)有部分数量的合作社虽然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设立,在运作的过程中,管理混乱散漫,其经济效益低下。其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家优惠政策补贴,套取项目资金和银行贷款,威胁到了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对金融机构的放贷产生消极影响。(3)部分合作社取得贷款后,不能合理规划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甚至亏损,不能还贷和推迟还贷现象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力度。
四、解决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不足的对策
1.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合作社运作。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合作社章程,加强合作社的监管,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中要求,严格按章程中的规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权利、职责来开展工作;取消和重组一些“无为社”和“空壳社”;加强合作社内部账务管理;注重合作社对外效益,提高合作社的盈利和自我资金累积功能,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2.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模式。探索新的抵押担保形式。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允许其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对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抵(质)押方式,要加大推广力度,特别对于土地流转和投资分红等的质押方式需要继续探索。还可探索开展由当地商会或协会组织的联保贷款,提高农合社获贷能力。推行农合社、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积极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
3.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为金融支持提高效率。加快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金融创新,扩大支农服务范围,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金融机构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和经营方式,根据农合社生产性资金需求特点,在贷款的条件、利率、期限、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比如可以在农村实行利率市场化试点或适当降低利率。着力满足农合社发展生产的资金要求,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合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合社联保贷款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4.进一步加强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专款专用,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和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减税免税政策。协调金融部门与合作社的资金信贷问题,可由地方出资对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与政策上或资金上的奖励。以此来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方便合作社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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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喻炼.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创新:内部股金融资[J].现代农业科技,2012,(20).
关键词 青岛宝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问题;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2-0344-02
随着“三农”问题的不断深入,农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为了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许多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形成了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根据自愿联合的原则,围绕同类农产品、同类产业而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一种民主管理的互惠、互利、互助型经济组织。其以社员为服务对象,为农户提供技术、资金、购买、销售、加工、储蓄、运输、信息等与农业相关的服务,解决了家庭经营无法实现的供应、生产、销售等问题,使农民更好地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1]。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如合作社的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利益分配体系不健全等。现以青岛宝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情况为基础,简要分析现阶段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思路[2],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参考。
1 青岛宝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青岛宝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是在当地政府引导下,由青岛宝荣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目前,合作社成员(渔户)大约有40户,是围绕有市场潜力的产品而发展的合作社,即对虾水产品养殖,属于“公司+渔户”的生产经营类型,合作社自成立以来成员处于持续的变动之中。
青岛宝荣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工厂化大棚生态养殖技术,生产日本对虾、南美白对虾和中国对虾。其中中国对虾黄海一号是企业的高端产品。因其产品无污染、质量好、产量高等特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销售曾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面对市场需求量大、供应量不足的现状,公司亟需扩大养殖规模,但基于该企业养殖面积的限制难以实现大规模的突破。于是公司采用了专业合作社的形式,联合渔户进行对虾大规模养殖,以期更好地利用当地资源,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行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渔户在自愿的基础上进入“公司+渔户”的生产模式,同时渔户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解除合作关系,进退自由。在对虾养殖过程中,公司负责对虾种苗的采购、运输,在生产过程中,社员须按照公司的规定供给饲料,由公司派遣技术人员指导养殖注意事项和养殖技术等服务,并在对虾达到一定的要求后统一按标准回收,然后由公司统一销售或送至水产加工厂进行初步加工后再出售。这种生产经营方式,既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提高市场供应量,增加企业的盈利,又降低了渔户的部分风险,提高了渔户的收入。
2 青岛宝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来看,这种专业合作社模式仍处在初期试验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发展有限
成立对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推广集约化大规模养殖技术,实现企业竞争优势向广大渔户的覆盖,对广大渔户来说是极为有利的。但由于渔户对专业合作社缺乏认识,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数渔户对加入合作社持观望或排斥态度。即使是入社的成员,也缺乏参与的热情和对合作社的重视,成员申请加入或退出合作社的事情时有发生,由此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2 成员地位不明确,组织松散
该企业采用生态养殖,从选苗到养殖过程,需要一套严格的技术控制,这就使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要求较高。但由于组织刚刚成立,相应的责权还不明晰,加上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不到位,对利益的分配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疑虑,使渔户对自己的成员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当产品销量好,获得利润时,归功于个体积极参与和正确决策;当由于某些原因发生亏损时,则责备合作社工作和服务,使企业很难进一步开展专业合作社相关工作。
2.3 人才缺乏,运作过程不规范
企业内部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不多,很多人对合作社的特点、原则及宗旨等基本问题的认识还很模糊,不能很好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服务。同时,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渔户与专业合作社的联系不足,利益分配与风险承担等机制不完善,使合作社的运作过程不规范,没有形成互惠互利的共同体,这是企业走专业合作社道路的一大障碍[2-4]。
2.4 政策扶持不足
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扶持,通过制定宏观的政策和具体的措施,对其发展进行引导。由于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政策、税收、资金、技术等服务远没有跟上其发展的步伐,这些都是制约农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规范、健康发展的因素。
3 青岛宝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
3.1 提高渔户对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和意义的认识,更新观念
专业合作社不是一般的经济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的“互经济组织”,是新时期的一项制度创新。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宣传,通过教育转变渔户的传统观念,提高其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在渔户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5]。
3.2 加强与渔户的合作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水平
企业要特别注重开展与渔户的合作活动,加强对社员技能等培训教育工作。企业要定期开展合作社相关事宜的商讨会议,组织社员学习相关的知识,对渔户的技术水平进行针对性和专业性的培训,提高渔户的综合水平[6]。
3.3 积极引进相关人才,实施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
合作社的发展,人才是关键。企业除了加强在岗人员对合作社类型、特点、意义的认识之外,还要实行相应的人才引进、录用、激励机制,通过不断探索,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总体服务水平[7]。
3.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渔户与合作社、生产与市场的联系还不够密切,还不能很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多方面关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政策、税收、信贷等多方面给予全面的扶持和帮助,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地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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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为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把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列为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措施,在全市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作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以宣传引导、登记服务、合同和商标帮扶为重点,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农村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好处及办理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各县分局分别组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市局在沾化召开现场会,全力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是优化政策环境。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五优化一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实行书式审查,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予登记。并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有效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市局在滨城分局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基层工商所进行试点,并取得良好成效。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实现“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并立足职能,对重点乡镇、专业村负责人进行培训,积极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化、契约化经营,开办农产品市场。目前,全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89家,入社成员7210户,出资额达5.25亿元。仅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新增出资额2.01亿元,分别较去年全年总量增长69%和38.3%。经营服务范围已涵盖农林牧渔、农技服务和农产品运销等多个领域。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及发展优势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看,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户自办型。即农村大户、能人等利用生产、经营服务等自身优势,为解决生产、销售等问题进行自愿联合和合作;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当地涉农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三位一体的经济性实体组织。这种运作方式,实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占领市场,以合作社为平台开拓市场,以农户为基础保障市场,为新形势下实现合作社、企业、农户三方共赢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由该县重点龙头企业阳信金地果蔬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目前,该合作社已建立3万余亩的鸭梨标准化生产基地,年生产加工鸭梨系列产品3万余吨,带动农户4万余户从事优质鸭梨生产,形成了农业标准化产业链。又如无棣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无棣同丰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当地养殖专业户发起成立。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肉鸡、生猪标准化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畜牧龙头企业。三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型。即由基层供销社、农技等部门牵头,利用已有销售渠道以及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把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专业合作社。如沾化县下洼冬枣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及阳县同益蔬菜生产合作社等分别由当地基层供销社、农机和农业部门发起成立;二是产业特色鲜明。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呈现出各自鲜明的发展特色。如沾化县立足当地特色产业,目前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6家,出资额达1.52亿元。其中,冬枣产业优势突出,以下洼镇枣农为主,共发展冬枣专业合作社43家。无棣县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抢抓国家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引导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达20余家。其中,近期新增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元养猪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7家,带动农户2万多个。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互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与资金、技术及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其发展优势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均得到了初步显现。(一)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领办企业向合作社注入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向合作社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优惠的农资、技术和农产品价格,合作社为领办企业提供了产品、市场和原料基地。农民和领办企业通过合作社实现优势互补,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提高了产品质量。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统一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和农资服务,统一商标,并收购社员产品。农户实行果园入股,统一享有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定价、产品加价。去年,凡按合作社要求生产的鸭梨 ,每公斤收购价比周边高出0.2元,每亩实现增收1400多元。(二)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领办企业的优质生产资料、技术和管理模式,组织入社农户统一技术、统一管理,保证了农产品质量。(三)迅速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化道路上给予了大力帮助和引导。如沾化县工商局先后引导沾化王尔庄海蜇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成功注册“鲁王尔庄”、“渤海利国羊肉”、“鲁新合作”、“全利”商标,使沾化特色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并通过一系列的品牌宣传推介,打响“沾化冬枣”、“王尔庄海蜇”等系列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切实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目前,全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已达42件。总之,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改变了以往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小船出海”的方式,初步从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方联合共同搏击市场大潮的“航空母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诸如发展水平低、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还有不少农民群众和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有偏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认识还不够深;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从行业分布上看,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占到80%以上,而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相对滞后,致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发展不够均衡。三是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不高。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进行了登记,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等,很难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就要紧密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和我市实际,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时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在全市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作为工商部门要深入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同时,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引领广大农民共同富裕。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作为登记主管机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登记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与市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引导其进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09年底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59个,社员9.7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4%;带动农户24.3万户,占全市农户数的26.8%;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达6.04亿元:社员股金总额3.7亿元,社员年人均纯收入4695元。其主要特点:
一是农民财富增长的主要源泉。合作社辐射作用大,不少合作社逐步向邻近村、镇、县市发展。平均带动当地非社员农户400户以上,33.4%的合作社农户年均纯收入超过5万元。涟源市桃子村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面积达7460余亩,产值过亿元,社员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700元增加到2008年的5680元,辐射范围扩大至周边5个乡镇及4个县市。种植面积3万多亩,受益农民3万多人。
二是发展特色农业的有效栽体。合作社推进特色规模农业的形成,催生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冷水江市三尖镇雪峰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带动1.5万户农民种植中药材3万余亩,使中药材成为该市四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涟源市杨市镇湘林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和湘林”商标,引进十多个新品种上市销售,与广州、重庆等地的批发市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社员农户年均增收5000多兀。
三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方式。合作社统一购买农资和销售产品,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新化县维山糯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无偿为社员和周边农户提供种植技术支持。并统一收购、销售,收购价格比普通糯米高2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向合作社注入资金、技术,农民向合作社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优惠的农资。为领办企业提品和原料基地,农民和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实现了优势互补。新化县毛家垅村博龙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依靠博龙农业有限公司发展生猪养殖,公司统一提供仔猪,合作社提供养猪技术和饲料,生猪每公斤收购价比周边高4元。2009年公司实现利润700多万元,生猪养殖扩大到周边20多个村,农户最高年收入超过10万元。
四是农民最信赖的经营组织。农业龙头企业面对市场风险时难以与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合作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对成员进行技术、农资、销售等多方位的服务,受到农民欢迎。
五是建设和谐农村的重要途径。合作社发展得越好,农民就越富裕,社会就越稳定。新化县上梅镇毛家垅村、双峰县甘棠镇等地都有多个专业合作社,当地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现象极少,农民群众互助互爱,和谐相处。
六是培养新型农民的最佳阵地。通过共同经营,农民在组织管理、市场营销、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冷水江市雪峰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每年举办技术、管理、文化和法制讲座,培训农民3000余人次,社员的文化素质、经营能力、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近年来,合作社负责人在村干部竞选中优势明显,42%的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当选为村主任或村支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深刻。从地方基层政府部门层面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经济实力弱小,而且不能收费、收税,发展越多补贴得越多,是“赔本买卖”,因而主动引导意识不强,偏重于龙头企业的发展。从农民层面看,多数农民甚至合作社的负责人。对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原则不够了解,参与积极性不高;受小农意识影响,不愿承担经营风险,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
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规定的决策机制是“一人一票表决”,但当前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幅度提高,实际主导了决策进程和利润分配方向。合作社大部分选择“售前结算”方式,造成销售赢亏是合作社一家的事,传统的二次利润分配机制几乎不复存在。合作社为追逐利润而压低产品的收购价格,导致经营者与普通成员之间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合作社登记注册率低,46.7%的合作社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
三是组织化程度偏低。全市合作社发展农户不足农户总数的10%,85%以上在村组范围内组建,规模较小,带动示范作用有限。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不到10万元,统一购买农资不足用量三分之一的占32%。统一销售主产品不到产量一半的占17%。
四是行业分布不平衡,产品缺乏竞争力。种植业、养殖业占86.6%,加工、服务、运输、贮藏类合作社发展缓慢。发展较好的大多品种单一,风险较大;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85.4%的合作社集中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品牌竞争力不强。全市合作社注册商标12个,正在受理注册的28个,不到合作社总数的10%。
五是融资渠道不畅。合作社贷款资质等级低、缺乏有效担保,从金融机构融资十分困难。涟源市桃子村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了5年,年产值达亿元,但贷款难,资金短缺,设施不齐,缺乏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能力。
六是目的动机不纯。一方面,一些农民以创办合作社为幌子。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贷款支持或取得征地等方面的便利,但并不真正生产经营,是典型的“空壳合作社”。另一方面,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利用政府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合作社进行投机,个别合作社被企业掌控,在运作方向上产生偏差,农民社员利益得不到保障。
七是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学历不高,专业知识缺乏,管理水平低,许多专业人才又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适时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会议,形成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共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五五”普法宣传范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合作社,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
二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议出台专门文件,比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合作社的税收、用地、用电等绿色通道,自营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是规范运行机制。工商、供销社、农业局、农办等部门主动服务,规范合作社民主管理、监督约束、财务管理等制度;对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要由农民成员担任,逐步规范以一人一票为主的决策制度和以交易额为主的二次分配制度;对大户或能人股份较多的合作社,可采取附加表决权的方式保障其应有的权利;对“空壳合作社”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选出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运行质量高的示范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和推介,并从中挑选一批能人到各地宣讲经验,甚至可以蹲点传帮带。
五是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扶持合作社打造名牌产品,鼓励合作社申报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和著名商标;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的合作社予以奖励或补助;深入开展“打假保牌”活动,维护品牌声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还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茂盛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3.办社目的不明确。在调查中发展,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或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许多“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
4.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有要求、愿意组建合作社的农民和组织,帮助他们制定章程、办理登记注册等,尽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规范合理,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其社员的管理、技术和合作知识地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扶贫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贫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和农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同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也在不断地提升与扩大。但农村经济的提升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对其进行保障,同时还需要创建一些相应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协会。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这个农业高速演变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乡村旅游等各个领域,其服务功能和内容也由单一的服务功能开始向多元化的服务功能转化,这种转化不仅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为关注,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的还不够充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为了得到相关服务并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非政府组织,这里的服务可以理解为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一种交易,农民能从这些交易服务中取得实际的利益,这也是他们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我国曾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过深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将较为薄弱的小农群体有效地聚集在一起,并且可以实现相对强大的竞争力使其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博弈中。而且,合作社能够较为科学地运用和开发农民所持有的自然资源、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以及经济资源等等。与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有效地减少农户在市场中所承担的风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分工与合作的效率,加快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和发展,有效地完善农业产业的整体结构。烤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采用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合作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土地进行集中化生产管理、统一化农事操作、现金支付劳动报酬和经营收益的烟农联合生产性管理组织。它拥有独立自主、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和服务于民的特点,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
宁远县地处永州市南部,总面积为2510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的687个行政村(其中省扶贫开发重点村121个),总人口达83.9万(其中贫困人口21万,低保人口6.7万)。宁远县于2002年被列为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2011年又被列为全省48个扶贫开发片区和重点县之一。宁远县的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往往也都是“传统化”、“大众化”的模式。宁远县左坝烤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于2009年,是由烟草部门引导、政府主导以及烟农自发组织而成立的宁远县首家烟叶服务合作社,种植烤烟达2000余亩,蕴藏了大量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最为首要的目标就是强调科学知识的吸取和融入,同时还特别重视创新。另外,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发展思路上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缺者为贵,稀者为奇”的理念,在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引导下,运用新型农业管理和经营模式发展合作社和带动农户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农户中的影响逐渐扩大,而且为农村扶贫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农村扶贫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近几年的实施进程中,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带动了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同时还在开发和促进市场导向型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专业化分工和农民组织化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且它还相应地为教育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和老人女性的赋权提供了极大的扶持和推动力。
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扶贫路径
(一)重视科学知识,培育“四型”农民
一直以来,宁远县的烤烟种植都具有产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专业化程度低以及投入成本高的特点,当地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都是使用传统而大众化的手工操作生产方式,这使得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抗风险能力极弱,种植烤烟的收益很低。人们想致富,又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也没有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指导,这些都导致了他们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的贫困,但是他们拥有极其丰富的土地资源。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社员们相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积极传递运用科学知识致富的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民不断地种植和培育新品种。在农村发展产业扶贫的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特别注重创新,重视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融入。同时,合作社还注重将传统式农民转变为“知识型、技术型、开拓型和管理型”的现代化“四型”农民,运用新型的管理思想和发展理念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增收。
(二)采用新型产业经营模式,降低农户风险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农民不了解市场需求,盲目的种植生产,会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高,没有针对性也没有特色产品优势,无法高价出售,甚至根本卖不出去。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创建之初采取的就是“公司+基地+农户”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社由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在了解市场需求后直接去农产品生产基地跟农民签订合同,农户结合科学技术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生产,公司与农户风险共担。现在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采用了互联网+扶贫的新型扶贫模式,直接建立自己的网站,在网上进行宣传,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生产规模,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极大地降低了农户所面临的风险,提高了他们的收入。
(三)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共同致富
当地农户生活在欠发达的地区而且受教育程度低,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选择时,无法判断市场需求,盲目的从众种植,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又缺乏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指导,这些都会造成产业结构趋同,农产品质量过低并供大于求,影响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农户的经济收入。因此,当地工商部门对合作社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并组织和鼓励他们积极学习国内外其他合作社的经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了四项服务:生产、技术、知识与协作。合作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烟苗等一系列生产资料,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社员,让社员自愿购买。为了解决单家独户造成的劳动力缺乏等问题,合作社实行统一育苗、统一整地、统一防治病虫和集中运输烘烤。另外,合作社还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性办公室,随时帮助农户解决一些农业生产相关的问题。同时合作社积极地为农户开拓市场,提供销售合作的信息与平台,让农产品能及时销售出去。为了预防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合作社还跟农民签订报价收购的协议,在农产品丰收时,合作社直接到生产基地现场付款进行收购,这些都有利于当地农户脱贫致富。
三、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扶贫中的独特作用
(一)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近年来,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一系列的农业技术下乡服务活动和农民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实力不断提升,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就是其内部成员,在为其内部成员提供一系列的农业生产材料、技术和服务的同时,它还建立了自己的资源共享交流平台以便实现对优质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和共同致富。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内部将优质与薄弱结合在一起,进行薄弱结合互帮互助,这同样可以有效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还能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二)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主要决策就是实行高效率的农业种植模式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大量的烤烟栽培和种植是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基础经营业务之一,也是其核心业务之一。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降低农业生产多样性的同时,还增加了土地的资本投入量来推动农户最大化的使用土地资源和提升农业产值。在实行此模式的进程中,农户相应地增加了自身的农业专业知识和种植技术。农业增长方式的改变也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
1.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利益
为了能有效地实现群体的规模效益,保护农民的确切利益,还需有效利用扶贫资金。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条件,产品的附加值将无法提高。2016年是农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年,我国有关农业补贴的资金也更侧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些注重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不仅可以增加销售渠道,壮大发展队伍,还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为宁远县较为贫困的县区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帮助了不少用户提升其家庭的经济来源和效益。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可以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的利益。
2.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业家庭经营效率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方式的交易不仅能降低生产交易的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分工与合作的效率,增强农户升级组合的多元性,为农户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提升生计来源,这对于农村中的贫困农户而言显然又增加了一条能够增加收入和摆脱贫困的道路。
四、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能力
与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产业链较为短缺,在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才创建几年,产业链还有待延长。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改变农户的种植观念、带动农户生产经营经济型作物方面的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局限性。最为重要的是,合作社还未能给社员农户提供较好的社会保障,因而农民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重点关注的。
在招聘渠道上,为了能够保障人才发展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以熟人介绍的方式来进行人才的挑选。但是,由于合作社中所产生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这会使一些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望而却步,导致合作社团队中缺乏专业的技术型人才,从而造成合作社过于依赖当地的政府部门,缺乏自主增收致富创新的理念,无法正确评估市场需求。人才是合作社发展最为核心的基本要素,人才的缺失会给合作社在实行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农户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严重的制约,因此,这是合作社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问题的对策
为了能更好的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比如完善人才制度、细化专业分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等。人才的缺失会对合作社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形成制约,所以要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其次,根据等级制度来进行福利待遇的发放会使部分员工产生抵触心理和负面情绪,对员工的成长和优秀员工的留存都存在着消极影响,会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因此一定要加强农户的话语权,使其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社员才会更为关注合作社的发展,这对于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和进步都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增加农户的话语权,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另外,我们还需要延长合作社农业产业链的形成,细化专业化分工,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链的延长意味着农产品附加值的增长,能为农户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增加农户生计多样性的同时还能有效地减少农户生计的脆弱性。只有解决好以上相关问题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在农村扶贫中的推动作用,更好地带动农户增加经济效益和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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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状
桐柏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山区农业县。近年来,桐柏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大提高了山区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和竞争能力,明显助推了现代农业的建设步伐和发展深度。截止目前,桐柏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8家;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2家,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协会类社团组织32家,组织部门当年以“支部+协会”形式组建但未注册登记的20家。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水产业、服务业等五大产业类型,入社成员819户,出资总额4069.2万元。2010年合作社交易额3073.2万元,实现盈余分配250.2万元,带动1148户共4259名农民,助农增收198.22万元,社员人均因此增收652元。
在组建方式上,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五种模式:一是农业协会或基层供销社转办型。即依托农业协会或供销基层社等优势,由协会带头人或基层供销人员领办,联合相关农户参与而成立。这类合作社领办人素质较高,实力较强,营销网络较广。如王湾茶叶合作社、固县供销社金城水稻合作社等。二是能人大户牵办型。即由当地农村能人(农村经纪人、生产大户)牵头,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或销售渠道优势,联合农户成立专业社。这类合作社营销网络广、专业优势明显、社员联系紧密、合作效益好。如吴城镇养鸭合作社、龙湾板栗合作社等。三是政府或农业基层站所领办型。即依托农业基层站所的人才、技术、场地、信息和设施,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组建而成。这类合作社经营条件好,制度较健全,办公条件相对优越,信息渠道畅通,与基层政府部门联系紧密。如城郊乡淮源生态养猪合作社、黄岗镇红叶蔬菜合作社等。四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组织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而组建的一种模式。这类合作社发展潜力较大,联系紧密,产业化特点明显,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如淮渎茶叶合作社、黑明寺茶叶合作社等。五是村委兼管型。由行政村“两委”干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而组建的专业合作社。这类专业合作社产业规模发展迅速,带动能力强,社员联系相对紧密,合作社的工作易得到村委支持,易形成政府倡导的“一村一品”格局。如毛集铁楼蔬菜合作社、安棚吕庄养殖合作社、吴城镇养鸡合作社等。
在发展特征上,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己初步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区域性。7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立足本地的资源和产业优势组建,主要集中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经济效益好、适宜快速批量交易的茶叶、蔬菜、水果、花卉和畜牧生产、农机服务等方面。二是形式逐步规范。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制定了章程,设立了内部机构。全县先后有1家合作社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4家合作社获得市级示范社称号,1家合作社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三是服务效能逐步提高。合作社服务领域正逐步由过去单纯的农业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向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兴办实体等全方位立体式服务转变,一些合作社实现了统一培训、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的运作方式,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不断延伸,凝聚力、影响力不断增强。如吴城养鸭、王湾茶叶等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土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域拓展,目前己辐射全县11个乡镇、周边泌阳、确山等6个县份。四是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以服务为纽带,通过“生产在家、服务靠社”的运作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生产经营难题,有效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和“一村一品”产业格局的形成。据调查,入社农户要比一般农户收入高出10%以上。同时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的带头人当选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还荣获省市级创业功臣、劳动模范、行业标兵等荣誉称号,其社会效益更加明显。
2.取得的成效
通过调研感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并将成为农村新型农业社区的重要支撑和产业发展的主要经济形式。总结桐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取得了六个方面的成效:
2.1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单个农户有机组织起来,统一生产技术服务,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大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的规模流转和专业化、职业化农民的出现,提高了城镇化水平,增加了农业综合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吴城镇德伙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邓德伙过去一家种植5亩田,形不成规模,劳作一年落个“圆扯圆”。合作社成立后,他承包了吴城镇原螺旋藻养殖基地180多亩的废弃土地,又代管5户外出务工农民的50余亩土地,发展无公害水稻,稻种、种植技术、农机服务等全部由合作社统一提供,他本人年收入超过了15万元,2008年被市政府授予“粮食生产大户”荣誉称号。
2.2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了千家万户小个体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吴城养鸭合作社自2004年由几个大户牵头成立后,采取统一品种更新、统一采购鸭苗、统一供应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对外销售,改变了单家独户散养方式,带动养鸭农户由起初的26户发展扩大到600余户,养鸭规模由不足10万只迅速突破200万只,辐射到全县所有稻区乡镇和泌阳等周边县市;饲料供应由过去的单个零散客户发展成为年需上千吨的大客户,享受一级批发商价格,社员每吨节支400余元以上;每只鸭子保护价从12元上调到今年的17元,每只散卖价格比原来高出3元左右;鸭蛋年产960万枚,通过统一包装,订单销售至周边省市,每枚比散卖高出0.1元。